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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资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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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资金论文

第1篇

一、以地方立法方式保障农民合作组织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不具备合法性,就根本谈不上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一支抗衡力量,也谈不上增强农民自身的谈判地位。在国家短期内不可能出台有关法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采取变通的方式,地方性的法规,促进当地合作组织的发展。如1995年5月20日,山东德州宁津县了县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宁津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核准登记注册时,对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此在宁津县就出现了以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山东莱阳市也有类似的做法。地方政府的这一举措赋予了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组织一样平等的企业法人地位,从而使它们可以合法地参与市场竞争。

中国农村现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很多,形式各异,而且往往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如中国科协下属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被界定为农民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其中有一部分已成为经济实体型的组织,农业部亦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乡镇的一些站所(如畜牧兽医站)也领头兴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的大方向一致,但由于各部门的条条领导及部门之间清晰的边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资源无法整合在一起,发挥整体效益。因此,地方政府除了核准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外,还要配套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章程,明确合作社的性质,界定合作社的内涵、处延及内部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等,这样各类合作组织即可"对号入座",打破原来的部门界限,在统一的制度规范和名称下整合起来。

二、新旧组织对接关键:理顺双方产权关系

两种组织资源对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供销社、信用社等)与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课题组在以前的研究中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讨,现在我们从产权关系上对这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1.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之间的产权关系。

专业合作社与基层供销社对接,能使农民更顺利地进入市场,而且通过专业合作社来改造基层社,但这种改造能否实现的关键是理顺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之间的产权关系,从理论上讲,产权清晰并不等于将资产量化到个人,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而供销社母体和发育出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之间的产权关系则要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从而使专业合作社能将供销社改造过来,而不是供销社通过干预专业合作社的决策、让合作社安置供销社的冗员等方式最终将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拖垮。显然,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将供销社的资产或股份逐渐赎买过来,使农民社员真正享有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权、剩余索取权和对资产净值的处置权,这是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有生命力并具备改造供销社的能力的唯一途径。通过这种演进,供销社的干部职工或是成为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或是成为被专业社雇用的专业人员,其他各级的供销联社也将被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社,农民才能真正成为供销社的主人。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靠经济实力薄弱、组织形式不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融合、改造供销社,必然是一条漫长而又困难重重的改革路径,只有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民的自助组织(尤其是专业合作组织)成长壮大的制度环境,这条路径才有可能走通。

2.政府扶持的合作社成长起来之后,政府应理顺产权关系,逐渐退出。

有远见的政府在所扶持的合作社成长壮大后,应主动创造条件退出。

山东诸城市皇华镇由镇妇联牵头,组建"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镇政府在合作社的运作中给予了强有力的扶持,一是直接向合作社注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合作社的董事长由镇妇联主席担任,副董事长由镇长助理担任,女副镇长担任合作社的名誉董事长。镇政府向合作社投入7万元财政周转金,并为合作社配备一辆吉普车、一部手机,两部程控电话,此外还计划再为合作社配置一部运输车。镇政府对于自己在合作社的投入,没有规定具体还款期限,只要求合作社在其发展起来后还款即可,并希望合作社运转成功后能够改善镇机关人员的福利待遇。二是积极协调合作社与各职能部门或企业的关系,大大降低了合作社的交易成本。为了解决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镇政府亲自出面协调,由镇集体企业提供担保,为合作社争取了8万元的信用社贷款。为解决合作社的生产场地,镇政府将财政所的16间平房腾出,作为合作社的生产车间,并协调电力部门,为合作社及时解决电力供应问题。合作社规模扩大后,镇政府又与镇供销社协调,租用供销社闲置仓库,并投资15万元进行装修改建。三是直接为合作社联系业务。这个案例没有解决的问题是:镇政府的各种物质支持将来要获取什么样的回报?合作社与镇政府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必然会留下隐患。

三、利用传统资源壮大新的组织

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在资源禀赋上存在种种缺憾,如果能利用传统组织的各种资源(人力资本,组织网络,物质资产等),无疑会在较短时间内有较快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多次指出,供销社要发展,必须立足于为"三农"服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以供销社为母体,促进、培育和领办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从而创立供销社的新机制。截止1999年末,依托基层社兴办的专业合作社有24000个,其中种植类11000个(其中棉花专业合作社1400个),养殖类4800个,服务类2800个,农资专业合作社4900个。到2000年上半年,专业合作社已发展社员685.9万户,吸收社员股金11.49亿元。这种改革走向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传统的组织资源(供销社),并实现传统组织资源与农民中新发育的组织资源(专业合作社)的对接,最终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来改造基层社。在实地调查中,基层社的同志也指出,资产经营,仅能解决供销社的"止血"问题(减少亏损),解决不了发展问题。为"三农"服务,供销社真正成为连接农民和市场的纽带和桥梁,这样供销社才能具有"造血"功能。

供销社作为一种传统的组织资源,它有哪些优势呢?

供销社的优势之一是拥有自己多年来形成的组织网络体系。截止1999年末,全国基层社所属的经营服务网点共有48.5万个,其中村级综合服务站12.5万个,占经营网点总数的1/4,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5.8%。此外,全国还有供销社办的庄稼医院2.8万个。村级服务站可以为农民提供生产与生活多方面的服务。

供销社的优势之二是在改制后,保留了一批掌握信息和拥有技术及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

供销社的优势之三是拥有现成的场地和设施等物质资产以及一部分在资产经营后收回的由社里掌握使用的资金。

供销社拥有的组织网络、人力资本和物质资产都是农民经纪人和个体营销户所不具备的,所以如果经过改造后,完全有条件成为连接农民和市场的纽带和桥梁。但哪一条是可行的而又符合合作社理想的改造途径呢?农民的新老股金在供销社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很小,通过扩股的方式使农民成为供销社的大股东,进而成为供销社的真正主人,这条途径是不现实的。另一条途径是另起炉灶,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充分利用供销社这种传统组织所拥有的资源,同时充分发挥农民自发组织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待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之后,赎买供销社的资产或股份,雇用供销社的干部职工,从而以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为主体,改造、融合和"吃掉"供销社,通过这种方式使农民真正成为供销社的主人,实现两种组织资源的有效对接。

村社区合作组织的功能

除了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代表与公司打交道外,村社区合作组织还在农户与公司、农户与农民经纪人以及农户与市场之间发挥纽带作用。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以来,村级社区合作组织自身逐步退出生产经营领域而转向提供社区公共物品、管理协调、信息服务、商业担保等。在村级社区组织的个案中,一个突出的共同特点是社区合作组织原有的最重要的为农户提供统一营销服务的功能逐步由社区内的专业大户或经纪人所取代。这样做的结果是实现了专业大户、普通农户和村级社区合作组织三方的优势互补,为普通农户的产品建立了稳定的营销渠道,同时又使专业大户获得充足而稳定的货源,增强了市场议价的能力,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取得了组织的规模效益。而村级社区合作组织则可以发挥其有效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生产公共物品、提供商业信誉等特殊功效,解决普通农户以及专业大户进入市场中十分需要而依靠自身力量又难以实现或交易成本过高的服务。

乡镇政府和"七所八站"的功能

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和乡(镇)集体企业的全面改制,乡(镇)一级原有的独立于党委和政府的经济机构将逐步解体,乡(镇)社区合作组织的建立将主要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等为农民服务的事业职能部门以及妇联等群团组织。从发展趋势看,那些技术服务力量较强、社会动员能力较强且重视社区合作的乡(镇)将先行一步,重点是以乡(镇)农业技术服务职能部门的改革为切入点来发展乡(镇)社区合作组织,使农技服务部门与社区内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大改革也为此提供了新的契机。

1997年初,模仿山东省莱阳市成功合作社的方式,山东高密市拒成河镇政府与镇兽医站联合,以镇内养鸡专业户为依托,创建起合作社。合作社的董事会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兽医站主要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全部是养殖户社员。

合作社成立初期,凯远龙头企业仍然是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由乡(镇)政府进行财政担保,向养殖户发放鸡苗。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只要自己建起鸡棚后,其它一切服务都由合作社提供。

因此,拒成河镇肉鸡合作社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当地政府的直接参与和鼎力相助,政府从组建合作社、派代表在合作社的决策层中担任要职,到筹措合作社的运作资金、提供合作社的生产场所,扶了合作社一程又一程。这种状况在合作社的所在地山东的同类型合作社中有着较强的代表性,特别是在合作社的发展初期。但是一旦合作社进入正常运作后,政府所发挥的行政作用是呈逐步减弱的趋势,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企业家。

乡村社区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中介组织的关系是多层面的,主要体现出两种基本的关系类型

第一,乡村社区合作组织是其他农民中介组织的母体。各类农民中介组织的发育不仅大多以乡(镇)或村地域范围为依托,而且在不少情况下是在乡村社区合作组织的培育下成长壮大起来的,但是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逐渐深化,乡村社区合作组织对其他农民中介组织的这种母体性特征将淡化,各类农民中介组织的建立将日益依赖于按照专业化原则所形成的空间区域生产布局,打破带有行政性的乡村社区的界限。如广西贺州市水果专业技术协会,会员主要分布在广西的贺州、钟山、富川、平南等地,并且拓展到湖南江华、广东中山市等三省区六县(市),生产经营业务的一致性,而不是乡村社区,越来越成为会员之间的联系纽带。第二,乡村社区合作组织是其他农民中介组织的合作伙伴。这种伙伴关系又可进一步划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这两种基本类型。其中,紧密型是指乡村社区合作组织与供销社、公司、农民经纪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起了产权关系;松散型则是指乡村社区组织与供销社、公司、农民经纪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而建立的业务合作关系。

四、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农民中介融资

在农村金融改革这一问题上,有关部门提出: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组织形式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改革重点则放在产权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这方面的积极动向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已不再泛泛地提恢复"三性",改革策略更加务实和灵活,但存在的问题是仍把农村金融改革仅局限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

由于实现垄断及获取垄断利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存在着生产要素或商品进入市场的障碍,而在资金市场开放后,任何一个资金所有者,无论其持有资金量大小,都可作为一个贷款人随时进入市场,不存在进入市场的障碍。同时在当前国家和城市资金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村却是典型的资金卖方市场。所以在资金市场开放的前提下,具有不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将会应运而生,不可能出现由一种金融组织垄断资金市场的局面,这也就决定了农村的金融体系必然是多元化的。

虽然农村金融体系由多种金融组织所构成,但合作金融组织应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国家,合作金融组织已发展成全国性的完善的体系,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在这些国家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其他各类合作组织的坚实的依托,通过农村合作金融与合作保险的赢利来支持其他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动。农村合作金融并为农民提供资本,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社区的发展。但在中国农村现实经济生活中,合作金融这一块的问题最大,可以说至今尚未破题,成为阻碍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

第2篇

(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源头分散,不利做大做强

由于项目申报实行条条管理,加之相关部门职能设置重叠,容易导致项目申报重复、交叉。近几年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低丘红壤改造、沃土工程、农田水利建设等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实施手段等相似度较高,项目涉及国土、农业、农开、水利等多个主管部门,由于各主管部门掌握的项目政策要求不统一,加上信息沟通不流畅,导致各部门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容易出现项目申报的各自为政、重复交叉,其结果是大事办不好,小事重复做。

(二)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区级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分散,在总体上说有四种之多,加之项目资金分配权实质由各部门掌控,容易导致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资金补助撒糊椒面现象比较严重。如某家水果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1家单位31笔财政补助资金,累计金额1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点多面广、资金分散,不仅难以使财政资金“扶优扶强”、发挥合力,也容易降低政策扶持效果。

(三)分配层次过多,资金链条过长,影响资金安全

目前,在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上,仍存在二次分配、二次转拨的情况。如近几年实施的低收入农户下山脱贫奔小康工程,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扶贫专户拨入各乡镇,再由乡镇转拨受益农户,个别乡镇无视财经纪律,出现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农业部门主管的农村沼气、畜禽养殖、动物防疫专项资金,均存在二次、甚至是三次转拨的状况。专项资金的层层转拨,延长了资金运行的链条,势必造成财政资金在各环节上的滞留,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

(四)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弱化项目成效

部门支农项目在项目资金到位后,可能会因项目规划论证不够到位,使项目实施缺乏可行性;或因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能完全落实,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部分项目在实施完毕后,也因后续管护措施不到位,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在千万农民饮用水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个别乡镇因急于争取项目资金,在未充分考虑各村水源条件的情况下就仓促申报立项,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造成专项资金的闲置,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二、整合区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对策建议

面对如上所言的各方面问题,应该在坚持“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规划先行,整合申报;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加强监管,绩效评价”原则的基础上,从机构、规划、财力、项目监管等方面系统联动,携手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优化整合。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组织保障

建议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区财政以及各涉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项目审查及协调管理工作。同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项目整合方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

(二)坚持规划先行,围绕规划整合申报项目

责任部门应编制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各涉农部门应围绕农业发展规划选择确实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报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支农资金项目库,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和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报经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再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申报。同时,要将已申报项目的名称、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防止项目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项目整合资金

基于资金分散的严重问题,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对本地情况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最先最急需的重点领域,以此为目标集中财力,发挥资金整合合理形成的规模效益。比如某年2009年确定的重点是推进柑桔产业结构调整、柑桔品质提升、发展城郊型特色效益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等六大工程实施。因此,支农资金整合应紧密结合六大工程,整合不同部门掌管的不同类型资金,集中有限财力,做到投资一项,见效一块。

(四)先易后难、做好试点,以点带面推进资金整合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除直接用于抚贫救济、补贴农民个人、特定防灾抗灾、农业保险补贴等特定用途资金之外,其他财政支农资金都应稳步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明确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不变、资金性质不变,充分调动各部门整合项目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方式上,应按先易后难的顺序稳妥推进,主要采取以项目统筹安排带动资金整合。整合项目选择上,应选择部分易于操作的紧密型项目,如土地开发治理、柑桔产业升级转型等项目。在整合措施上,通过制定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将不同部门管理的相关资金按各自的性质实行拼盘,集中投入使用。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整合效益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县级财政,支农投入

 

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支持与保护,财政对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财政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影响。本文立足围绕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现状,着眼于全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结构的现实分析,就建立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相关分析与思考。

一、对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基本判断

我们可以通过财政支农投入比例的纵向变化以及与周边相关县(市、区)的横向比较,来判断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情况。

1、从纵向比较,赤壁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呈上升之势。近些年,赤壁市财政部门努力加大支农力度,农村面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九五”、“十五”时期以及2008年、2009年至今,全市财政支农投入呈增长之势。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九五”期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10.7%,农投入绝对值从“九五”期间的924万元增加到2010年18026万元,支农投入增长率从2008年的12.4%提高到2010年度的24.1%。所以,从“九五”、“十五”和2008年至2010年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与预算内支农支出比上年的增长率两个指标来看,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处于逐年递增的态势。

2、从横向与其他周边县(市、区)比,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我们选择了周边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咸安、崇阳、通城、通山四县(市、区),进行了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比较。以2007~2010年四年为例,这四年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2%、10.4%、10.6%和11.5%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而四县(市、区)平均比重达到了12.2%、12.5%、12.2%和12.8%。由此可见,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的规模偏小。

3、从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判断,赤壁市农业仍处在贡献地位。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财政支农投入/财政总支出)/(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财政支农投入和农业产值贡献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越高,说明农业获得的财政投入支持越大。倾斜指数为1,表明农业获得了与农业产值地位平等的财政支持度。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赤壁市2006~2010年五年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分别为0.53、0.57、0.63、0.64和0.69。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呈逐年上升的变化,首先表明了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其次表明了赤壁市的农业经济还没有获得与其在国民经济中贡献相等的地位,仍处在贡献地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通过对赤壁市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以及近几年的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变化,表明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投入能力处在一个稳步上升的阶段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扶持由原来单一的农业发展项目拓展到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因此,尽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支农投入能力的有限性与新农村发展的巨大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在财政支农投入规模逐步提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结构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密切度,是我们建立完善现代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关键所在。

二、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赤壁市财政对“三农”投入的总量增长迅速,但市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仍不尽合理。

1、农口系统事业费支出比例偏高。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基本支出,主要是维持农口事业单位的“吃饭”问题。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农口事业费支出比例的变化看,尽管财政支出中农口单位基本支出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各年度农口单位基本支出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如2009年、2010年财政支出中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占农口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1%和48%,过高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作用甚小。

2、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不平衡。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实际看,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都占财政支农支出的较大比例,如2008年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达653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5%;2009年投入农村基础建设投入6791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57%;2010年投入728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7%。但这些支出中用于大中型的带有社会性的水利、交通等全社会普遍受益的项目投入比重较大,而对一些农民直接受益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可以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动植物防疫设施建设、农业品种改良、农田水利以及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占比重较小,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3、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培训投入较低。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投入的重要

摘要内容。据统计,农村教育投入每增加1元,就可以使农业产值增加8.43元。当前赤壁市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也明显不够,2009年这块投入只占财政支农总投入的0.65%。

三、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赤壁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按照农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的规模结构,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有效实现。

1、加大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一是确保预算内支农资金稳步增长。坚决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二是广辟途径,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筹资渠道。在加大财政预算内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支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支农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源化。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筹集力度。加强水利资金、土地开发资金、水资源费等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二是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支农支出。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省返回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支农支出;从安排给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城市防洪工程、工业功能区及乡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8%用于全市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净收入用于支农支出的比例;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提高后,新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用于支农支出。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业项目库,以优势项目争取省、咸宁市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其他各项支农专项资金上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2、科学安排,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投入,正确处理好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入的比例、产业之间的投入比例、长期投入和短期投入的比例关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制定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改进补贴方式,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增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转作直接补贴资本的能力,提高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密度。要把农产品政策性补贴一部分转投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上去,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范围和规模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二是适当稳步减少农业事业费支出。在现有财政支农投入水平下,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财政支出存量中的一般性支出,根据各个农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开源节流,腾出财力用于增加“三农”投入。三是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农、林、水等投入比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低产田改造、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配套机械、乡村道路、山间林道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四是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科技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要提到财政支农投入总额的2%以上;加大对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品种引进和改良;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3、形成合力,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市、乡镇(办、场)两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发挥农业财政支持和导向功能,进一步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民办公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以奖”、“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投资,政府适当补助,引导农民自愿筹资、投工投劳。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抵御机制和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第4篇

关键词:财政支出;支农资金;政策效果

中图分类号:F810.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32-02

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衡量财政支农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将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随着支农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对强化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投放现状

黑龙江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在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但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在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方面,却存在一定问题。

从表1可以看出,全国及黑龙江省财政农业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均较小。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绝对量在“十五”计划期间一直在逐步上升,但相对量除2004年有较大提高,其余整体处于下降趋势;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十五”期间也一直在稳步上升,但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整体水平低于国家水平,而且呈波段式下降。

从表2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业支出增长率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除2004年以外,财政农业支出增长速度,均未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说明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并且很不稳定。

二、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投入不足影响政策效果

按规定,上级财政下达农业项目资金时,地方政府需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便加大投入力度。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地方财政紧张,无法拿出这部分资金,而在经济条件好的一些地区,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的特性,政府也不愿将资金投入到农业中。配套资金的无法到位直接影响了整个项目实施的完整性。

(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及特征,可以看出,财政农业投入直接用于生产的支出比重不断下降,而用于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农经费中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比重过高;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出过高,且多用于一些与农民增收无关的城市防洪、绿化建设等方面。这两部分就占去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绝大部分,使得用于农业科技投入,技术推广,农村救济投入,农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较少,大大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财政支农环节错位

与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相比,我国政府支持农业过多地注重对流通环节的支持,而忽视了对生产环节的支持。体现在政府希望对粮食流通企业按定购价或保护价收购粮食的支持,以此来保护农民利益。但实践表明这种支持方式效率低下,农产品流通部门从中受益匪浅,农民收益却非常有限。

(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财政支农投资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筹规划。从管理体制看,有财政部门与农业部门共同投资管理,也有另设机构或由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单独投资管理的。这些部门的投资内容大体相同,但却缺乏统筹规划,低水平的重复投资,导致效率不高。其次,决策过程不科学。目前的支农投资决策基本上是单一的技术决策,缺乏经济、财务方面参考,不少项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有的项目建得起用不起,原因就在于运行费用过多,收益单位无利可图。最后,财政体制的不完善,也不利于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一些属于基层财政部门管理的支农事务,由于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基层财政部门无力支持,只有受上级财政部门的“遥控”指挥,不利于基层部门积极性的发挥和资金效益水平的提高。

(五)财政支农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首先,国家财政支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乡村财务管理混乱,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次,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不清,项目实施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审批、立项和建设,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甚至涉嫌个人经济犯罪等问题。最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落后,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不够,且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方法和途径

(一)引入多元化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

黑龙江省工商企业、资本市场、外商对农业的投入还有很大潜力可挖。应积极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同时利用证券市场为农业筹集资金,支持各类证券资本进入农业企业并加强对现有农业上市公司的扶持和监督。逐步建立起以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外资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投资格局。

(二)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

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的措施主要有三个:一是财政支农政策要向初级生产要素倾斜,主要向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倾斜。此外,财政部门也应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二是继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与中央财力增长相适应,财政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保证农业投资有一个正常稳定的来源。三是建立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制度。逐步将主要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转为对农民的收入的直接补贴,同时在主产区建立对农民使用直接补贴制度,并尝试将一部分农产品出口补贴也转为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

(三)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要统筹兼顾

各级政府应始终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加大与之切身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投入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如何发挥当地优势的角度有选择的进行投入以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做到把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以往撒胡椒面式的传统做法,使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效用。

(四)支农资金的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

对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意义的农业教育、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道路建设以及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而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或收入很低、受益主体不能明确的项目等,应以无偿为主。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承包、多种经营等项目支出,应以有偿为主,以加强项目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经济效益。

(五)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要及时检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行支农进度与支农资金投放挂钩的措施,建立支农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把各地支农支出进度作为考核各地区财政支农工作的主要指标,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实现对财政支农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

参考文献:

[1]罗于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若干思考[J].江西农科院学报(江西农业),2005,(4).

[2]黄晓平,李建平.财政支农体系建设问题研究[C].//中国三农问题研究获奖优秀论文选编,2004.

[3]刘亮.调整农业财政政策切实增加农民收入[J].农业经济问题,2004,(5).

第5篇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农;农村社会保障

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转贴于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首先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然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6.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6篇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农;农村社会保障

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投入。转贴于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首先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然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第7篇

[论文摘要]宁夏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支农贷款,加快了宁夏农业产业化的调整,促进了宁夏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因为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资金的来源方面、支农贷款的发放对象和支农贷款利率的控制以及信用社的机制创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对策和建议,以达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的目的。

宁夏农村信用社作为宁夏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自从2004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务系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促进农民增收,大力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06年年末,农信社在全区金融机构中的农业贷款增量占比达95.8%,存量占比达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

一、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身经营能力较差,影响到了支农效果

(1)业务单一,组织资金困难

农村信用社由于结算渠道狭窄、结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老化,汇路不畅等硬件制约,加之建社50多年来身份多变,牌子不硬,始终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占比高,且清收艰难

由于信用社历史上贷款粗放经营,“三查不严”、行政干预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资金沉淀多。

(3)金融产品获利能力不强,客户小而分散,经营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经营的是传统农业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而传统农业受自然因素制约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使很多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户绝大多数是经济承受能力极为有限的个体农户,居住分散,贷款易放难收,成本居高难下,导致效益低下甚至亏损。

2.支农再贷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农民负担

支农再贷款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

我国农村信用社支农专项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据统计,宁夏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2)限制支农再贷款的用途与对象,与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对象是个体农户。它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

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不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需要,贷款发放过多地采用年内发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许多种养业或是秋后销售而要求提前还贷,或是腊月销售而要求延期还贷。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节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资金由季节性需求转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信贷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要。

(4)支农再贷款偏离支农方向

虽然支农贷款面向三农,但长期来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仍相当突出。

①个别信用社以信贷支农为借口,要求央行发放再贷款支持,事实上并没有用于农户贷款,而是用于补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换出其他高成本资金。

②农村信用社用商业贷款挤占支农贷款。农村信用社为了回避风险,追求流动性,使支农资金未能投放到农业实体,而是投向了企业以及其他的实体。

③国家公职人员和内部员工贷款屡禁不止,他们凭职业特权和人情关系挤占支农贷款。支农贷款偏离三农主旨垒大户,在服务对象上存在贷款歧视。

二、浅谈提高宁夏农村信用社支农效果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1.提高自身的业务经营能力,保证支农资金的充裕

(1)农村信用社树立人力资源意识,实施人才战略

加大人力资源建设,从三个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视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应抓住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矛盾,有计划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以最合理有价格吸引到农村信用社来,满足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

②下大气力留住人才,应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为人才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视人才的发展需求。

③要对员工进行恰如其分的培训教育,结合岗位需要,实施分层次、阶段性培训计划,使多数员工成为岗位能手,这将是一项回报迅速的短期投资。

(2)增加其他中间业务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①大力开发无风险及低风险的中间业务,重点是搞好代收、代付、代汇、代管、代存、代受、代卖等业务,通过培植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推动中间业务向纵深发展。

②是大力发展性和结算性中间业务,诸如担保性、服务性、融资性和衍生性中间业务,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的开通,积极与开发银行、农发行及人险和财险公司签订全面业务契机,系统地开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宣传营销活动,向社会推荐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

四是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设置理财业务的“值班经理”和咨询专柜,为客户介绍业务品种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争能够在一个网点提供存、贷、汇、兑、结算、咨询、分析等“一条龙”的整体服务,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3)国家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帮助农村信用社吸收资金

面对农民把大量资金存入其他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一现象,国家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社看成是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废除少数部门出台的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各单位将农业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存款帐户设在农村信用社,并向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资金组织和信贷服务领域。

②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信用社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续发展,彰显生机和活力。

③是要继续降低农村信用社税收,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国家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予以补偿,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支付的保值贴息,无论当年是否亏损,都应由国家财政予以拨付,冲抵历年亏损,加速化解历史包袱。

2.发放支农贷款,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确定合理的支农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负担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应突出的降低农民利息负担。

首先,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依据可以是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

其次,还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农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

(2)扩大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对象与范围

农村信用社应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及时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应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这样以来,那些在新型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及农业合作组织便可以得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调整。

(3)制定相对灵活的支农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灵活的制定支农贷款期限规定,促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在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上应延长期限上限,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协调。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农的专项资金

①从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说,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贷款、投资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和岗位监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②从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方面来说,信用社对所发放的再贷款对象、条件、用途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各县人行、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了资金总台帐、台帐、并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有详细内容的明细台帐,从一开始就把支农再贷款引向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运营的轨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保证支农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保证支农信贷资金供应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支农再贷款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展实际,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一年以上为宜,并允许跨年度使用。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应允许延期归还,或只还本不付息,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完善结算渠道、方便信用社灵活调剂资金、增加融资通道、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要调整金融布局,彻底把农村阵地真正还给农村信用社

要进一步收缩商业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目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已逐步转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业,对农村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农村资金用于农业要求。

(4)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的真实情况,为金融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②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合法的经营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对已经形成的高风险贷款进行跟踪监控,并逐步化解,并严格审查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于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彻底的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总之,宁夏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不但要通过自身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加中间业务、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贷款,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务于“三农”,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参考文献:

[1]陈锡文:中国政府支农资金使用与管理体制研究[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4,256~278

[2]张旭路:农村金融现状与农村信用社改革[J].农业经济,2005(5)50~51

[3]苏士儒:宁夏金融支农中的主要举措、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J].西安金融,2005(2)15~18

[4]冉璐:农村信用社支农目标与产权改革目标的冲突与调合[J].农业经济,2006(1)67~68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创新 支农资金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现状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近几年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和总资产规模急剧增加,根据市场研究分析报告和银监会统计,从2010年到2011年,农商行从85家增加到212家。总资产也在逐年提高,2003年为384.8亿元,2010年底,中国农商行资产总额2.8万亿人民币。2009年农商行涉农贷款占总贷款数额的57.2%,2011年上升至67%,支农投入力度明显加大。但是不良贷款存在问题,2005年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为180.1亿元,2009年不良贷款额就达到了858.2亿元。近几年农村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监管,不良贷款率已逐年下降,2011年的不良贷款为341亿元,不良贷款率1.60%。

开始建立了支农服务新平台,为解决传统金融与现代农业不匹配问题,农村商业银行搭建金融支农服务平台体系。分别是银政合作平台,担保平台和银企合作平台。

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服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仍存在诸多方面不足。

2.1资金供给多流向非农产业

农村商业银行出现大部分资金外流的状况。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存款分流的渠道增多,农商行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农业贷款的报酬率低,所以农商行自然拓展其他大型的资产业务。主要表现在重视非农产业、大企业的作用,而轻视对农业、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2.2对“三农”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不够

某些农村商业银行的“三农”信贷投入逐渐减少。据统计,因为农产品的开发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所以有的农村商银行的资金投向逐步从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投向发达地区,以开发更好的理财产品。

对风险较大的农户产业支持甚少。我国农业贷款有效的保障措施,贷款违约风险高,例如农业科技贷款,银行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不高。

2.3服务于支农的创新品种单一

现在,金融活动要求有灵活的资金流动,企业跨地区,跨国的经营活动,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能提供跨地区跨国的贷款、结算、转账等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匮乏,中间业务发展更是滞后,农村商业银行把中间业务的开发重心放在信用卡、和结算上,忽视了其它中间业务例如基金托管类、承诺类,交易类、咨询顾问类等业务的发展,业务技术含量低,不利于农商行支农服务水平的发挥。

2.4对支农服务的风险监管和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

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有些村民不及时偿还贷款,甚至有些故意不还,农商行必须加大力度宣传金融知识,拒不还款是违法及违反道德的。

风险管理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认知与理念滞后,农商行由农信社改制而来,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市场、操作等其它风险管理较为落后,执行不到位。二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例会,听取报告以获得风险信息,没有形成风险控制的事中或事前监督机制,风险管理多事人工操作,缺少风险管理科技平台。三是缺乏高水准的管理人才,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大。

3.提高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服务水平的对策

3.1实施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各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吸收农民闲置资金,加大支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实施优惠政策:在人员配置方面可以增加三农和微贷客户经理;在资金上优先满足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提高授信权限,根据当地贷款的实际情况,灵活授信,合理制定贷款的运行机制。为了提高贷款效率,可以规定一定限额以下的“三农”贷款和审批权授予一级分行;在调整利率方面,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对于有“三农”特色的贷款规定利率上限,或按规定的最低利率给予政策优惠,如农林牧渔类产业。

3.2农商行应提高支持“三农”科技创新的针对性

扶持现代农业的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机器化和科学化需要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和贷款支持。把有发展前景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为农村基础的一些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例如农业产业园、动植物养殖基地等,开展一些咨询业务。

以农村金融创新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农村的抵押业务稀少,要推出以动产、知识产权等更多的资产为担保物,改善贷款业务的灵活性,增加担保品种;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情况签订协议,延长贷款期限,或允许其分次还款,缓解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搭建农村科技产业创新信息平台。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贷款效率,通过展示平台,了解农商行及其政府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实现银政企的合作。

3.3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管的力度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农村金融的信用体制,强化法律意识。首先,对农户的电子信用档案分类存档,建立授信机制;其次,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引进先进的风险监管系统,建立信用评价体制,减少农商行的信贷风险。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设。首先,农村商业银行要引进技术,实现数字化操作,改善人工录入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其次,努力培养高素质风险监管人才,提升对风险的判断,决策能力;最后,增加风险管理的信息获取渠道,定时听取风险监管报告,适时调查,听取基层人员的反应。

参考文献:

[1]卢亚娟.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基于农村微观主体行为的实证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6

第9篇

论文关键词:抛荒,农业效益,财政支持

城市化发展,耕地逐年减少的趋势难以逆转。同时,人口每年净增800万,粮食能源兴起。与地减而粮食需求巨增相伴,土地却大量抛荒。抛荒的主要表现:一是土地利用率降低,双季改单季,复种指数降低;二是农业劳动力投入减少或劳动力质量降低:种地的多是老人和孩子——脑袋好的,考大学走了;身体好的,当兵走了;年纪轻的,打工走了。三是农村资金大量农转非。重庆11%耕地不再种粮。

抛荒使粮食供求关系日益趋紧、日益危机。抛荒对策何在?粮食供求关系日益趋紧。抛荒对策何在?

大量抛荒似乎是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所致。但抛荒的深层原因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1996年至2005年,平均净收益情况是,除棉花、油料作物外,其他农产品的净收益均有所下降,有些农产品甚至出现亏本。③其原因,过去主要是二元结构,现在和今后主要是农业弱势:小生产、生产周期长,地减、水缺、沙化等资源约束;存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2008年,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加快发展高效农业、集约型农业、设施农业。但是就解决抛荒问题而言,这些还不够。必须保证财政农业支出高于GDP增长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水平;又要改善投入结构,重点投入农业现代化科技和农村现代化流通建设,更要强化支农资金的预算和监管。一要建立完备的预算机制,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客观、正确、有效,实现支农资金效益最大化;二要强化监管机制,倡导第三方和受益方参与项目监督,改变以往监管体制中“重形式、轻实质”的情况;三要完善审计机制,从财政资金的源头上、主渠道上、末端上和专项资金使用上,对财政部门资金预算、主管部门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提供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分别进行审查,确保专款专用。四要整合“三农”资金,将目前分散为15个渠道的政府支农资金,按使用性质和方向进行调整,集中使用、形成合力,提高资金效益。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充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农民劳动相结合的、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体制。

一、科技支农

农业科技创新,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中国农业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农业科技重点围绕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及农民增收等重大需求,重点突破农业核心技术,带动重大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用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用市场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用体制改革整合农技推广的资源和力量,用政策扶持引导农户应用农业科技,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

具体说来,一是农以种为先。全面保护我国特有、珍稀的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把目前世界最大的生物种质资源库变成基因库,寻找可直接利用的种质材料,实现从主要依赖资源优势到重点发挥基因和产品优势的转变,实现优良品种的选育从表现型选择向基因型选择、从形态特征选择向生理特征选择的转变;育种技术从常规育种向常规育种与分子育种相结合的方向升级,育种目标由高产向高产、优质、专用升级。转基因种子可以专门用于生物能源原料。

二是农以氺为命。科技节氺,实现由单一节水技术向高度集成的综合技术和发挥整体效益的方向发展,蓄水、增水、保水、高效用水并重,农艺节水、生物节水、工程节水结合,促进节水农业技术向定量化、规范化、模式化、集成化和高效持续方向发展,实现旱涝保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

三是农以土为本。科技改土、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改中低产田为高产田,不断提高耕地产出率。

四是农以本为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节本增效研究,降低成本和价格,提高功效。发展智能化肥料控释、生物农药、农业环境生物修复和防疫技术,加强传染性寄生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有效控制,建立和完善防止外来动物疫病入侵的检测检验技术和动物疫病预警预报与应急反应系统。五是农以需为导。突破农产品需求约束,必须突破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关键技术。利用科技开拓农副产品的新功能、新用途,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多梯度利用,动植物废弃物高效、合理利用,种加结合、以加促种、以加补种、种加并举、共同发展,实现农业比较利益。

科技现代化的前提是法制,制定《农业科技法》,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

二、流通支农

一个产业要登峰造极,就必须有世界一流的供货商,这些制造商及供应商会形成一个能促进创新的产业(迈克尔·波特1990)。同理,农业的竞争优势,源于现代流通业支撑。

由于农村流通基础较差,流通成本高、投资回报率低,企业到农村投资的意愿不强。通过建设道路等流通基础设施,改善交易条件,示范引导、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的政策支持,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吸引企业投资于农村流通业。鼓励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兼并、联合或发展加盟连锁等方式,大力发展资金雄厚、设施先进和商誉卓著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化、实体化,市场体系开放统一、信息共享、拍卖化、招标化和合同化、竞争有序,流通创新、流通规模化、标准化、渠道规范、管理专业、便捷配套、使交易低成本、稳定可持续、高度组织化,完善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废品回收的产业链条,以城区店为龙头、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重点加强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将货真价实的工业品送下乡,为农民营造便利生活环境。

具体说来,一是积极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形成较为稳定和预期性的价格信号,以减少农业资源配置的盲目性和短期性,避免农业生产大起大落。二是大力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鼓励、督促农资流通企业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推动实力雄厚的农资经营企业探索创新经营模式,组建大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资连锁集团。积极发展农资产品的专业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将农资厂商和农户有效连接起来。农资物流配送优质农资产品,可以采用“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农户”的流通模式,建立网络化的流通和服务渠道;可以联合农资厂家和技术专家,提供完善、周到的特色服务,让科技成果通过流通企业进入农家。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新型农资配送渠道和现代流通模式,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四是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农产品进超市,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五是充分发挥农村现有流通网络的作用,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积极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运用特许经营、销售等方式,改造“夫妻店”、“代销店”和传统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的“农家店”和农村集贸市场,逐步形成连锁超市、连锁经营、统一配送、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形成方便、安全和实惠的农村零售网络终端。六是发挥经纪人接触面广、信息量大、嗅觉灵的优势,把信息和定单直接送到田间地头,在农户和商家之间牵线搭桥。引导经纪人由单纯的产后销售向产前物资供应,信息服务和产中技术指导等多种经营方向转变;组织更多农民从事跑定单、找市场的营销活动。

流通现代化的前提是法制,制定《农业交易法》,规定农资的购销与批零差价率,平抑农资价格,设置绿色通道降低农资的运输成本;完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其质量可追溯制度、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制度。诚信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健全的法制体系既是诚信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又为诚信规范的确立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而诚信规范则对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补充。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和对守信的奖励力度,禁止失信者进入批发市场。

三、调整支农

抛荒既是农业产业结构不适应需求结构的反映,更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要抓住机遇,以需求高级化为导向,选育新品种,开发小品种、产品多样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档次。与工业结构调整不同的是,工业科技进步以企业为主,而农户的实力有限,只能以加大财政投入到农业科技院所中,由其创名牌,名牌的基础在质量,质量的基础在技术,技术的基础在科技,科技的水平在财政投入。科研机构要不断研制、改造和推广名优品种、开发和引进相结合,引进和改造结合,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因而农户能够最大限度地减产劣质和大路品种,增产价高的小品种、抗灾品种、特色品种、功能品种、附加值高品种、安全健康无公害等优质品种、优质果、菜、花卉等园艺类劳动密集型产品,逐步实现从劣质农产品为主向优质为主转化。大力研制和生产反季蔬菜水果。鼓励各地立足本地资源,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为此,建立提高农产品质量技术的保障体系,包括质量标准国际化体系、动植物检疫标准体系、质量鉴定等级体系、无公害认证体系,良种生产、繁殖和供种专业化体系,农产品价格、生产、库存信息以及中长期的市场预测信息网络,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进行生产。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建立面向生产、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平台,探索农业信息化规范服务、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模式,使农业生产、管理、决策和市场逐渐实现信息化。

发展旱地农业、设施农业、绿洲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野味农业、绿色农业等新兴农业。大幅度压缩沿海发达地区大路货的种植面积,发展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的蔬菜、园艺产品,发展精品农业、水体农业、太空农业、精确农业、创汇农业、立体农业、园区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旅游农业和节约型农业;扶持中部优势作物产区,给予类似于退耕还林、还草的财政补贴;通过区域信贷和区域税收支持,稳定和扩大西部地区的特色农业。

四、金融支农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合作金融为主导,商业金融和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支持、规范发展民间金融,金融机构多元化,公私银行、一律平等,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以联社通过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调剂资金余缺,增加央行对经营农业贷款的银行的再贷款等资金供给,对经营农贷业务的银行减免税和财政补贴,增其实力、减其负担,降其成本。

在财政支持下,发放贴息贷款,引导农民投资。打破利率限制,贷款营销、创新产品、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如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实物贷款、买方贷款等,增加农业资金供给。以健全的制度环境保驾护航,培育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以及信用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协调发展。加强贷款管理,实行严格的贷款准入制,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信贷决策程序,抓好重点客户和重点乡、村的风险预警监测,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加强审计工作,强化“内控第一责任”意识,发挥审计的再监督职能。为了保证农村金融安全,不但健全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和信用机制,而且普遍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规避自然风险,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五、组织支农

财政支持、培训人才、减免税费、支持农民组织起步和渡过难关,鼓励和帮助农民建立和发展合作社等组织。通过组织边界的扩展,借助于组织对市场的替代,变市场交易为组织内部交易,集中单个农户的有限剩余(需求)而形成流通规模经济,有效地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相结合的难题,降低成本;其提供技术资料、优良品种、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和培训、注册商标、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买入农资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引导分散的农业生产逐步走向产业集聚、规模生产、集约经营,促进分工,降低生产成本;使家庭式、兼业式的生产方式向企业式、专业化的生产方式转变,改变农业微观经营方式,强化微观主体的市场角色,适应客观环境并形成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农民组织承担乡镇政府转移或委托的职能的实现方式,使农民组织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把其适宜承担的信息咨询、人员培训、价格协调、公信证明、产品推介等职能交给农民组织。必须取消对农民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农民组织从事公共服务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

第10篇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第11篇

论文摘要:新农村建设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下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其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在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下,金融业对农业支持缺口较大,农村金融改革明显滞后。作者分析认为,创新农村金融机制,优化金融组织,以形成适应新农村发展的融资环境和制度支持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中国农村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农村发展对资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大,而融资渠道不畅通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压抑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农村贫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资金缺乏,而资金缺乏归根结底是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因此,如何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制度,对于改变农村整体面貌,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关重要,也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下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我国现行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

历经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村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层次、多渠道提供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农村金融问题突出,商业性金融远离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济,合作社金融名存实亡,非正规金融活动频繁,但管理缺乏规范,资金供给渠道不畅,与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极不相称。

㈠涉农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

第一,商业银行的趋利性动机使其支农功能严重弱化。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变,信贷业务重点逐步向大城市倾斜,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对农村的信贷业务逐步减少。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普遍上移贷款权限,县域营业网点逐渐演变成“多功能的储蓄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随着国家行政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政府机构精简,实行乡镇撤并,原来设立的乡镇商业银行网点也将不复存在,银行信贷资金也将退出这些农村市场。

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功能发散,势单力薄,而且存在结构性的矛盾。许多地方农信社功效失灵,形成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账。以短期融通为主的资金供应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周期长的资金需求,经营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大量资金流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城市和非农业部门。另外支农乏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筹,对大规模的农、项 目资金投入能力不足,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化程度不高。

第三,政策性金融支农严重不足。政策性金融机构仅农业发展银行一家,而且基层的机构设置到县域,远离农村,无法为农村建设提供,泛的支持。目前农发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应用方式不规范。

第四,非正规的金融供给操作与管理混乱。其形式有自由信贷、典当业信用、民间贴现等,在正规金融支农不足的情况下,非上E规金融为满足农村资金需求发挥重要作用。但现行的金融制度不承认其合法性,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及身份缺失,只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地下活动”,其支农效能受到严重限制。

㈢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协调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存在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但这些金融组织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农业银行作为国家商业银行,市场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业务范围已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无异,而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正规的金融部门,不受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保护,且具有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如今在农村农信社“一家独大”,其它涉’农的金融组织难与其竞争,农村金融组织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各为其事,造成较高的信息成本和资源浪费。

㈢农村金融信用建设滞后,道德风险高 由于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对欠账、赖账的个人惩处力度不大。许多农户受教育程度不高,信用意识淡薄,法制意识薄弱,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的安全。一方面,居住于农村的借贷人通常居住分散,生产手段简单、生产规模小、信贷需求不大的特点,使得金融机构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农村的信贷往往难以严格用于生产性用途,非生产性需求仍是主要的金融需求,为仅实现低小康水平的农户借贷人具有较强的刚性生活融资需求,足出现婚丧嫁娶、疾病、子女上学等问题。

金融品种单一,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多样化资金需求 收入较低的农户阶层在出现资金缺口时,向亲朋好友寻求无息和贴息贷款的居多,互助信贷为其首选。对于收入较高的农户来说,需要的是大额农资信贷,但是又苦 j:寻找到担保对象和抵押品,因而获得正规贷款的机率较低,而散户人际信贷所能提供的信贷规模又极其有限。目前农村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信息化水平低,缺乏信贷服务品种创新,农村金融结算以手工为主,银行汇票、本票等结算工具使用很少,支付结算票化程度低。

二、我国金融制度安排的战略取向与对策

㈠对涉农金融机构支农功能重新定位

建立多层次金融安排,以金融和止规金融优势补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进步加强和完蒋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功能。首先,将原属农 银行务范的如于人贫息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为这些业务由农行承办将向商业化靠拢,难以得到支农的效;其次,调整信贷结构,逐步将支持晕点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提高农资贷款的利 川效 率,实现 资金优化配 置;冉次,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将其机构设置下放到乡镇,可以设一级机构,走进群众,倾听使其成为躬剐其实的支农助农开发银行。

第一,发抨比较优势 ,深化衣信社改革。要奇:足 于农村 ,服务农厂应该牢牢抓住农村这片沃土,,发挥其在乡村 点多、与农户联系紧密的优势:构建独特的企业文化,加强自己业务效率建设,促使内部产,L集聚效应,对外产生辐射效应;创新金融产品,以效益为导向,实施有效的业务创新,在农户中培养一批黄金客户,注意拓展信贷领域,扩人支农范围,加大农村运输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电算化建没步伐,发展 兑结算、租赁、咨询、投资理财等中介业务。

第三,积极 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非规金融 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日益活跃。应尽快 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 ,承认其 市场 主体地位 ,给予其合法 的身份 ,同时允许非 公有制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并对其给 积极疏导,规范其操作降低法律成本,搞活民问金融市场。

(二)宏观调控农村金融市场 促使农村金融主体在竞争中谋求合作,在合作中谋求发展,优化资金配置,实现功能互补。

第一,重新整合现有金融体系,明确各自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职责和分工,并尽可能强化合作,信息共享。积极开拓市场,在保证基本重组的情况下,加强监管,规范风险,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尝试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主体,配置新的竞争力量,如建立农业互助组织、互助保险机构和农村基金等,设立乡镇农行、社区信用合作社。

第二,加强协调机制的系统化建设,催生协同效应,减少组织运转的交易费用。通过对各成员、各环节、各要素的功能磨合和能力整合,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生的整体功能远远超出各成员、各环节、各要素的功能之和的效应。由于新农村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进程,所以应以动态发展的眼光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推动农村金融机构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将农村金融机构置于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中,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协调机制的建设,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的贡献度。

㈢加强农村金融信用制度建设

第一,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镇活动,引导广大农户增强信用意识,推动农村地区信用建设,逐步在农信社和农户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和诚信桥梁,对高信用用户在同等条件下简化手续,服务优先,刺激更多的农户遵守信用。

第一,加强对 内授权、对外授信的管理,合理界定信贷授权授信限度,以效益性和风险性原则为标准,根据经营规模、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实施不同程度的授予权。同时,授权、授信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调整和期间调整。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新增贷款风险管理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应该不断加强信用社班子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贷审会职能,对贷款决策进行集体审批,减少决策失误,严禁搞“一言堂”[4]。

第三,扣‘击金融欺诈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保护金融债权。对在清理整顿农资金融机构的 良资产过程中,地方政府要予以帮助和清收,盘活和变现,减少农信社的资产损失。建立科学的网络体系,使信用社和银行同业之间联合起来,利用人民银行的信贷琶记查询系统相互配合,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并清理结算户,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呼吁尽快出台《金融债权管理条例》和《金融债务行为处罚办法》,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㈣完善农村金融配套设施建设

第一,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于农业固有的高风险,必须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直接或问接支持农业保险。根据农业保险面厂‘量大、风险高与赔付率高等特点,政府应给与财政税收、贷款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由农户、农村经济单位自愿出资形成非赢利性的合作保险组织,承担理赔范围主要是农户的养老、家养牲畜死亡及乡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等。

第二,开发多样化的贷款担保形式。除传统的担保方式、保证和不动产担保外,应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在担保机构上既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市场,还要积极探索吸收民问资本进入农村担保信贷,推进其市场化。

第三,提供优惠的金融财税。人民银行给一些低息长期再贷款,中央财政分期拨款给信用社补充由于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降低农信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信社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政府承担部分农信社的坏账,再由农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积累冲销部分坏账;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

参考文献

[1]黄成莲,温智良.从农户融资看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取向[J].武汉金融,2 006,(12).

[2]黄丽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新的农村金融制度 [J].金融与经 济,2006,(6).

第12篇

    (一)农业的内涵与外延出现明显变化。论文百事通目前,农业提供粮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生产功能已不再是农业的唯一功能,在非产品生产方面的功能不断拓展并逐步扩大范围。

    (二)农业的发展方式发生明显变革。传统农业的发展方式是用机械代替人力和畜力,以化肥、农药等化学物的普及应用和大量投入作为农业产品产量增加的基本手段。现代农业则采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体系。

    (三)农业与其他产品部门的融合空前紧密。随着农业多功能的发展,农业作为第一产业部门和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界限逐步模糊,农业与其他产业部门紧密结合、互补联动的一体化生产体系逐步形成。

    (四)农业作为社会公共部门的属性日益明显。在传统农业的单一生产功能意义下,只是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基础的经济部门。农业多种功能的拓展特别是在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方面功能的拓展,使农业的受益者首先是整个社会,其次才是农业经营者。随着其产业经济部门属性的不断弱化,农业正日益成为一个社会公共部门。

    二、现代农业功能拓展的重点

    根据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对农业的功能定位,必须考虑以下因素:(1)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国民经济结构变动明显,非农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特别是随着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的到来,农业的功能会出现变动。(2)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发展时期,就业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等都相继出现。因此,应有针对性的发展农业的某些方面的功能来解决目前的矛盾和问题。(3)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民可利用农业的多种功能为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从上述情况出发,我国现代农业拓展的重点有:一是强化农业的产品供给保障功能,着力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这是农业的最基本功能,也是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农业的一致要求。不论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生产性功能都是农业的最基本功能,是保障性功能,也是其他功能得以发挥的基础。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保证粮食的供应乃至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求更为重要。现代多功能农业发展应着力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向社会增加优质、安全和多样性的农产品供应,以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二是发挥现代农业对劳动力的转移贡献功能,着力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解决就业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解决就业问题,最大的难题还是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近年来,由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下降,农村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出现所谓的“农民工”,农民工为城市的工业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也带来了城市就业方面的种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还在农村。要充分进行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开发,拓展现代农业的多种功能,像农家乐、旅游农业等形式的休闲农业的方式,或是农产品的深加工等都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好去处。三是增强农业对农民的收入贡献功能,着力解决农民的富裕问题,农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实现农民群众的生活富裕和全面发展。我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农民富则国家富。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农民的收入虽有很大增长但与市民差距拉大,农村生产条件并没有很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远远不及城市。通过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如发展观光旅游农业、休闲农业、规模农业、项目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吸纳更多的人来农村旅游和消费,可增加农民的收入。四是充分凸现农业生态的保障功能,着力解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由农业具有生态保护的功能决定的。农业在生态保护方面,如在防洪涝灾害、涵养水源、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处理有机废弃物、净化空气、提供绿色景观和自然景观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应重视农业在生态保护方面功能的发挥,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在生态保护方面的作用,为农业的可持续乃至整个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建设现代多功能农业的途径和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建立促进多功能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多功能农业的发挥需要资金投入。目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严重影响农业的粮食生产这一基本功能的发挥。在多功能农业投入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跟不上农业发展的需要;投入结构存在不合理问题,影响农业在就业和生态保护方面功能的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业多种功能的发挥。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农业是弱质产业,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也符合国际惯例。通过立法,将现有的支农资金投入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中,作为经常性预算支出固定下来,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期性。

    2拓宽支农领域和渠道,加大支农力度。加大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生产资料生产、食品安全检验、病虫害防治、灾害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公益性支出。

    3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对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要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办法和标准,建立由农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多部门联合的支农资金监管机制。

    (二)调整农业结构。过去农业是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现代农业中的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加工、贮藏、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种经济活动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使现代农业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及花卉农业等一些新型产业形式迅速崛起,成为农民增收和就业的新的产业形式。多功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发达的关联产业群。同样,发达的关联产业群也为农业其它功能的拓展提供了条件。农业产业化越发达,则多功能农业发展的越好。

    今后,进一步调整农业

    结构的重点是:一要深化农业内部经济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调整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农产品的品质结构,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调整农产品的品质结构,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二要重视构筑农业产业体系各环节间的互动。国家在制定支农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农业传统的单一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功能,还应考虑环境、社会、食品安全、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应通盘考虑如何构筑由农产品生产体系、农产品加工体系、食品销售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生产组织体系、市场流通体系、生态保护体系以及安全体系等所组成的具有多方面功能的农业大产业体系,确保农业内部各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互动和融合,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青年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多功能农业人才,为多功能农业提供人才支撑。多功能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一批精通农产品销售、管理、流通、运输等相关知识的经纪人队伍,从而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人才支撑。因此,在多功能农业的发展中,首先应采取积极措施,把大量的农村青年留在农村。从发达国家城市化的经验看,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逐步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是发展的趋势,但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目前城市和工业吸纳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需由农业来提供就业岗位,减小社会就业压力。农业容纳隐性失业的能力比较大,如。大量兼业农户的存在,可缓冲由非农产业发展的波动引发的就业问题。其次,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再次,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新晨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步伐,强化多功能农业的科技支撑作用。现代农业的显着特征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而这有赖于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创新。虽然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取得很大成绩,农业科技对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有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还远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创新和储备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创新人才匮乏,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推广体系薄弱,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比较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在现代多功能农业发展中应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1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幅度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开发效率,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科技创新体制;要以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的研究力量为基础,按照经济发展需要、区域特点和学科发展的要求,建立农业科研基地、产业综合研究中心和区域农业科研中心等科研体系。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水稻规模化生产;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广西贵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耕耘土地不再是农民获得生活和经济收入的唯一途径,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改变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和质量。据2009年在平南县上渡镇调查外出务工人员占总劳动力的比例高达79%,而在家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年龄多为45岁以上居多,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劳动力紧张;一些地方开始出现耕地撂荒弃耕或粗放的耕作的问题,对粮食生产安全和持续发展造成了影响。这时小范围,近距离的土地出租悄然进行,种粮大户出现,2010年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指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此,水稻规模化生产驶进了快车道,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

1 贵港市水稻规模生产现状

一是水稻规模化生产发展快。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阶段,规模从0.67 hm2发展到66.67 hm2以上,形式上从单家独户发展到专业合作社。据2008年的调查数据:贵港市种粮大户达54户,耕作面积1 084.27 hm2,生产稻谷7 462 t,从事水稻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达7个。天银优质谷生产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33.33 hm2以上,自营种植53.33 hm2,购置了耙耕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一批种粮大户进行规模化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了水稻粮食生产的领头人。二是良种良法是规模化生产的关键。大力推广米质优、产量高的优质稻和超级稻生产,已经成为了水稻规模化生产的基础措施[1]。同时大力推广和应用水稻地膜覆盖、旱育稀植、秧盘、无纺布等先进育秧技术,以及免耕抛秧、水气平衡、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栽培管理技术等[2],为水稻规模化生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和保障。特别是抛秧和免耕抛秧技术的推广,解决了千百年来农夫耕田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辛劳作,同时明显大幅度加快了水稻秧苗移栽进度,一般每个工日抛秧可以完成2 000 m2左右,是过去插秧方法的10倍。三是农业机械大显身手现成效。近年来,从水稻机械插秧到病虫害防治、联合收割机全面进入水稻生产,使得水稻规模化生产正如鱼得水。较好地解决了水稻生产抢时间、抢季节、与群众和其他作物管理争劳力、控制生产成本的老大难问题。四是政策扶持力度大是规模生产的保障。国家及时地出台了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土地流转、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等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水稻规模化的生产,使承包者能依法依规租用或转让土地进行生产,解决了转租者因土地租用、流转出现问题的担忧和规模化生产卖粮难的问题。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对推动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水稻规模化生产的发展。但是,目前水稻规模化生产所占全市水稻种植面仍很小,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很多。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业基础设施与生产发展不相适应。当前,农业水利设施多为20世纪60年代建设,有些甚至是50年代所建,设施陈旧,虽然近年大幅度增加建设资金,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很大,但多投入到大中水库和主干渠,面上水利疏通、硬化等设施仍然与生产发展不相适应。渠道阻水、漏水严重,同时也由于管水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加剧了本来用水就紧张的情况。特别是在天气干旱而作物用水集中量大的季节,规模化种植大户用水更加困难,常与周边农民发生争水矛盾突出。二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偏低。这影响了水稻良种的引进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加大了农民撑握和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的难度,导致劳动效率不高。三是生产成本仍然偏高,对比效益较差。国家虽然出台了很多的支农惠农政策,一些生产资料价格略有下降,但总体水平仍在高位运行,特别是生产者劳动工资大幅度增加,生产成本上升快。四是农业机械不配套是制约水稻规模化生产的瓶颈问题[3]。主要体现在水稻生产最后一个环节的稻谷干燥问题,贵港地区6—8月是多雨季节,有雨日数多,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2006—2010年)的资料7月有雨天数平均为19 d,最高年份为24 d。此时,正值贵港的早稻收割季节,成熟的稻谷因雨天难以收割或被雨水淋湿没有地方晾晒,导致堆沤发芽或烂掉,造成很大的损失。桂平一种粮大户2010年承包水田种植早稻 8.5 hm2,因未能及时干燥,沤坏发芽的稻谷就有10 t以上。

3 对策

一是加大支农资金的投入,着重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在主干渠的问题基本解决后,加大力度、加快田间水利支毛渠的硬化三面光建设。成立和完善村级水利协会组织,把有限的水资源管理好、用好。加强农田田间机耕运输道路建设,方便农业机械田间作业农资以及产品的运输。加大农业科技培训的力度,提高生产者的素质。根据农民的特点,注意利用办示范样板和优良品种、选进技术展示等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用得着、灵活易懂的方式培训农民,注重效果。二是从发展来讲,要注意经营者到专业院校继续学习更新知识,同时积极探索与科研单位和院校合作,创造条件引进人才,使经营和生产者的整体素质管理水平都得到提高,增强持续发展的后劲,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效益[4]。三是加快农业机械化推进力度,推进水稻规模化生产发展。“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在水稻育秧、移栽、收割机械的不断成熟取得良好的效果后,要着重解决稻谷干燥的瓶颈问题。可研发造价较低、质量优、一般规模经营者买得起用得起、效果好的干燥设备,试行成立专业干燥企业,综合处理各种农产品,提高设备的使用率,降低农产品的处理成本。水稻规模化生产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广良种良法,不断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机械化的进程,扩大经营规模,努力降低水稻的生产成本,才能提高效益,持续有效的发展。编辑

参考文献

[1] 虞国平,朱鸿英.我国水稻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09(6):122-126,130.

[2] 赵以林,韩才明,樊卫妹,等.有机水稻规模化生产优质稳产高产栽培技术[j].上海农业科技,2005(4):27.

第14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支农再贷款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实际管理及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以致影响了支农再贷款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民和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错位,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果。有的农民认为支农再贷款是国家发给的“救济款”和“扶贫款”,盲目跟风贷款,有的主观不还贷款,有的信用社认为支农再贷款是白给的,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

2.支农再贷款使用用途、对象的限制,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要求相矛盾, 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或联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利率上浮幅度高,且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支农再贷款属中央银行的低息专项资金,而农村信用社在使用过程中,执行的支农贷款利率却视同自有资金贷款利率管理,居高不下,如对以优惠利率取得的支农再贷款,按现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发放给农户。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4.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与新形势下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时间不适应,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最近人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农再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种期限从目前来看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业,但随着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在时间上要求呈多样化,整体时间相对延长。如林果业需要3~5年期限,养殖业需要1~3年期限,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农民住房与子女助学等贷款需求时间在1~4年左右。这种期限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营产生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按12个月以内的期限归还全部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的硬约束,其按期还款压力非常大,造成农村信用社不敢多投放自筹资金,将大量的自筹资金调剂到系统内,以备到期后归还支农再贷款,使得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促使农村信用社不以农业生产周期和需求时间为依据来合理确定农户贷款期限,而是根据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来确定,容易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的现象,势必造成大量的贷款逾期,在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三是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规定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需求时间较长的农村产业和农业项目等支持力度,弱化了该项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1.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支农再贷款。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和窗口指导,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组织广大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提高对支农再贷款的正确认识,进一步明确支农再贷款是党和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业贷款投放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要避免盲目跟风贷款和恶意贷款问题的发生。二是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自身的资金筹集能力,不能对支农再贷款产生依赖思想。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经营理念,积极进行自我积累,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组织存款,扩大营运规模,把支农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手段,而不是作为“不费劲即来”的主要资金来源,保证资金营运的灵活、安全。

2.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人民银行要适时发挥货币政策指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适当放宽支农再贷款在使用范围方面的限制,进行政策指引和宏观调控,给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和使用上以更大的自主空间,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

3.合理确定支农贷款利率。利率的确定要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突出地降低农民利息负担。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更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超过一定额度的农户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应该在农户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支持农户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子女助学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可以不上浮,支持农民从事特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运业和农民购建房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充分利用利率杠杆来进行调节,支持多种经营和结构调整。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使支农再贷款取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双重效益。

第15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支农再贷款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实际管理及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以致影响了支农再贷款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民和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错位,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果。有的农民认为支农再贷款是国家发给的“救济款”和“扶贫款”,盲目跟风贷款,有的主观不还贷款,有的信用社认为支农再贷款是白给的,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

2.支农再贷款使用用途、对象的限制,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要求相矛盾,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或联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利率上浮幅度高,且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支农再贷款属中央银行的低息专项资金,而农村信用社在使用过程中,执行的支农贷款利率却视同自有资金贷款利率管理,居高不下,如对以优惠利率取得的支农再贷款,按现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发放给农户。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4.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与新形势下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时间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最近人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农再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种期限从目前来看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业,但随着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在时间上要求呈多样化,整体时间相对延长。如林果业需要3~5年期限,养殖业需要1~3年期限,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农民住房与子女助学等贷款需求时间在1~4年左右。这种期限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营产生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按12个月以内的期限归还全部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的硬约束,其按期还款压力非常大,造成农村信用社不敢多投放自筹资金,将大量的自筹资金调剂到系统内,以备到期后归还支农再贷款,使得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促使农村信用社不以农业生产周期和需求时间为依据来合理确定农户贷款期限,而是根据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来确定,容易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的现象,势必造成大量的贷款逾期,在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三是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规定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需求时间较长的农村产业和农业项目等支持力度,弱化了该项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1.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支农再贷款。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和窗口指导,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组织广大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提高对支农再贷款的正确认识,进一步明确支农再贷款是党和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业贷款投放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要避免盲目跟风贷款和恶意贷款问题的发生。二是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自身的资金筹集能力,不能对支农再贷款产生依赖思想。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经营理念,积极进行自我积累,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组织存款,扩大营运规模,把支农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手段,而不是作为“不费劲即来”的主要资金来源,保证资金营运的灵活、安全。2.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人民银行要适时发挥货币政策指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适当放宽支农再贷款在使用范围方面的限制,进行政策指引和宏观调控,给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和使用上以更大的自主空间,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

3.合理确定支农贷款利率。利率的确定要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突出地降低农民利息负担。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更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超过一定额度的农户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应该在农户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支持农户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子女助学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可以不上浮,支持农民从事特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运业和农民购建房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充分利用利率杠杆来进行调节,支持多种经营和结构调整。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使支农再贷款取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双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