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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唐纳德•诺曼说:产品的界面设计必须反映产品的核心功能、工作原理、可能的操作方法和反馈产品在某一特定时刻的运转状态。[2]这表明我们所创立的设计界面必须与设计原理,方法功能互相结合,真实地反映产品自身的特性。一件优秀的易用产品需要通过设计将原本复杂的功能简单明了地展现在其操作界面上,使用户通过这个界面可以轻松了解操作信息,快速掌握使用方法,如图3所示游戏手柄设计,其界面设计简单清晰、区域划分合理,按键分工明确,容易操作,主要按键设置于视觉中心,便于使用,其余附属按键分布四周,主次功能一目了然,使人快速掌握操作,圆润的按钮有效地保证了长时间操作时缓解疲劳,降低手指磨损。作为产品自身的界面来说,设计要尽量做到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装饰和花哨的效果,但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并不反对装饰,因为合理的装饰在一些界面当中可以有效解决区域的划分,使人可以更快掌握操作的内容。同时把过于复杂的功能按钮和信号指示按照一定分区划分,通过不同的色彩、材质、形状、指示进行区别,另外从设计师角度来讲,在设计过程当中要尽量使操作界面简单化,真正意义上从人的心理角度进行分析,充分考虑人在操作过程中的活动范围和心理需求,完美展现产品的各个部分的功能与操作,为用户创造一个良好的产品使用环境。另外作为现代电子产品的交互界面(触摸屏幕)来说,如图4所示IPad界面,虽然失去了以往具体的按钮形态,但图形化的视觉效果更需要将按键的形态、色彩和功能指示清楚的展现给操作者,通过合理的层级界面,将信息逐级分类的展示出来,形成有效的操作方式,同时可将震动声音等感官环境与界面图标相互结合,提升人的使用感觉,降低错误操作,带来科技信息化感受。
二、易用产品的功能信息指示
1指示识别设计
易用产品在形态塑造上应具有一定的识别性,这种的识别作用可以引导人们能在众多的产品当中快速地找到所要发现的目标。产品的外部形态实际上就是一系列视觉符号的表达,其形态设计就是综合产品的造型、色彩、肌理等视觉要素并作为独特符号,通过象征的手法表达产品的实际功能,说明产品的特征[3]。作为易用产品的指示是有效地表达出产品内在功能的一种形式,通过图标、信号、按键等将产品内部信息精准清晰、简明扼要地传达给使用者。为准确地传达信息功能,需要建立产品自身的造型和使用方式的界定,例如产品的外观变化、颜色搭配、材料肌理以及风格流派。造型当中的指示识别设计可以确定一种引导方式,通过各个不同的部件提醒人们正确地选择使用功能,同时以设计目标为先导,建立起传达信息的作用。在易用产品的使用与操作方式的设计中,通过优秀的指示识别设计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吸引使用者的眼球,同时作为指示设计需要在合理的人机工程范围内,充分掌握人们的生理与心理习惯,使产品设计建立在易用条件下更加合理、舒适、安全。
2生理条件设计
作为不同的人群对于易用产品的要求各不相同,如儿童、中年人、老人、残疾人和智障人群等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易用产品的设计就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人的心理特征、行为习惯、认知能力、爱好取向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例如对于儿童产品的设计,要了解孩子们的活动能力,使之更加容易掌握、学习、探索,同时还需要保护儿童避免受到产品自身带来的伤害,这就充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防止出现产品尖角和锐利部分,另外易用产品设计应根据儿童生理需求提供诸如抓握、爬行等功能,帮助孩子轻松容易的使用产品。而对于肢体行动不便和视力听力下降的人群来说,应当充分考虑人们在使用产品时的活动空间范围和操作的便捷性。在盲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在按键周围设计盲文凸字,在聋哑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增加符号信息的提示,而在残疾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增加可以上下左右高度的调节变化和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计。
三、易用产品的情感化表现
一件优秀易用产品,它不单单是客观物体的存在,而且通过自身特点还能传递给使用者情感上的体验[4]。人们在造物的过程当中不断深化物体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丰富的感情融入到产品本质当中,增强产品的亲和力,与人产生心灵上的交流。作为易用产品来说,一方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通过色彩、形状、材质的选用增加产品对人的亲和力和易用性,让消费者容易更接受产品,通过对产品造型细节的设计增强自身的观感,同时吸引消费者去关注、了解和学习新鲜事物,并快速掌握产品使用方法,建立一个充满愉悦的环境下完成体验的过程;另一方面,伴随消费者从产品的使用功能基本要求上升到心理功能追求的过程,易用产品在品牌、审美、包装、造型以及简便的操作和经久耐用的特性都需要不断提升,形成人们对其良好的认可程度。根据人们的使用习惯、审美习惯、情感需求、文化价值观,通过改变产品的形状、颜色、材质或者采用仿生设计、拟人化设计等方法来获取产品形态,能够实现良好的产品情感表达,实现产品与人之间的人机信息沟通,将情感因素融入到产品之中,使产品与人产生一种情感的交流,让产品具有“人的感情”[5]。这样便可以实现人与物的亲近感,从而被赋予情感化的易用产品更容易被人接收,更加具有人性化特点。如图5所示飞利浦的灯光闹钟,根据时间设定灯光会慢慢变亮,使光源在平缓的环境下逐渐改变而不突然产生刺眼的亮光,凸显产品的人性化作用,传达温暖的情感。
四、结语
关键词:测量过程;测量设备;产品质量
200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颁布了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标准,我国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GB/T19022-2003。一个有效的测量管理体系,将确保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适应预期用途。它对实现产品质量目标和管理不正确测量结果的风险是重要的。测量管理体系的目标是管理由于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可能产生的不正确结果而影响该组织的产品质量的风险。现代工业计量发展的趋势是从计量器具的管理向测量过程的管理转化,即器具溯源向数据溯源转化。建立测量管理体系,用测量过程管理方法实现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测量过程的策划、设计、实施和控制。测量过程设计是为了满足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要求。
1问题的提出
企业建立并实施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计量工作的要求进行了台帐管理,对检定和校准、操作过程、状态标识、人员培训、环境条件等过程要求建立文件化体系,即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检定周期,将计量器具送到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进行量值溯源,以保证经过溯源并确认的计量器具的量值的准确。但是,由于对顾客要求、相应标准法规的识别不够充分,测量要求的基础平台、计量要求的导出、检测资源的计量确认(包括测量能力的确认以及测量过程的策划、实施、控制、审核与监视)等各个过程,因策划、识别不够充分,导致测量过程能力不足,使产品实现过程依然存在不合格数据的风险。
2产品测量体系方案
2.1产品测量过程的识别与资源分析
2.1.1测量过程的识别
从产品图样、制造验收规范中识别出测量参数,同时对各数据参数的测量要求进行属性及关重特性分类,如分出产品的几何量、机械性能、物理、化学量等参数,根据参数特性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和分类,针对产品最终使用特性与相应不同属性的特性进行分析,并确认其是否充分、完整,以便测量验证。
2.1.2测量要求的导出
根据识别出的测量过程特性值范围和要求,确定测量过程相应参数的计量要求,为确定测量方法、选择计量器具、设计测量过程建立基础。
2.1.3测量过程控制级别分类
对所有的测量过程进行级别分类,将参数对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分成高、低、一般三个级别控制。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实施控制,控制级别程度不同,实施准则也不同。(1)高级别控制点应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或测量系统分析,建立核查标准,在分析的基础上用控制图进行监视,实施统计控制;将测量不确定度方案和测量审核纳入工艺文件,将核查标准产品实物档案管理。(2)低级别控制的测量过程进行测量设备计量确认(验证)。(3)一般控制的测量过程采用测量设备按期周检、重复测量、抽样检查,对测量人员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测等简单控制方法实施控制。
2.1.4资源分析
资源分析包括测量过程分包能力分析和按属性关重特性配置的能力分析。资源主要指设备、方法、环境因素是否针对已导出的测量要求的适应性、充分性及有效性,避免不足而增加不合格数据风险,制定补遗方案或验证方案为计量确认建立基础。分包能力分析指测量过程外包实验室的资质能力分析。配套资源的成本要和该测量过程关重程度相匹配。当采购的外包测量过程具备高控过程条件时,应考虑实验室资源补充。
2.2测量能力确认
按控制级别分类,实施分别确认,以一般和低级测量过程,主要通过溯源规范进行确认,但需要有选择地定期评估测量能力指数。高控过程除了溯源确认外,还要将测量过程在一定样本量情况下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并将评定结果结合产品最终状态进行定期测量审核,以确保始终具备足够的测量能力和最小的不准确风险。
2.2.1识别完整性
识别完整性是指产品全部的特性分析测量过程是否完整、高控过程是否完整。
2.2.2导出正确性
根据选用的测量方案对测量手段(包括设备的计量特性和环境因素识别)进行验证,导出的正确性应以溯源正确性为基础。
2.2.3资源满足程度
根据识别过程、确认的能力要求、导出计量要求最终确认资源是否足够满足。如不足,分析不合格风险,以确定是否补充或改进资源。
2.3测量过程策划与控制
2.3.1测量过程策划
测量过程策划包括测量过程设计、测量过程确认、测量过程实施和测量过程控制等阶段。
2.3.2应明确实现测量过程的各个阶段和测量过程的组织管理
测量管理体系的核心过程是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实现。测量过程策划则从环境、人员、设备、方法、记录、结果分析、数据可靠性、测量不确定度等因素进行考虑控制和实施。环境条件要与产品最终功能特性相对应,在识别和证实两个方面去满足,即列出影响因素、选择监视(或分包监视)手段并记录。
2.4测量过程的审核与监视
2.4.1关键测量审核
尽可能选用各测量过程的核查标准,也可以同其他的不同原理设备、不同验证方法监视测量结果。可以考虑测量结果的拆分和系统分析,对关键测量过程应分析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2.4.2关键数据监视
关键测量数据监视主要参考适用的、合理的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在建立数学模型、确定传递系数、选择不确定度分量、分析仪器和结果服从的分布规律、确定相关性、确定并合成各分量不确定度等方面,将扩展不确定的结果纳入规范,以验证产品的最终特性。通过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样品再测及统计技术等确定核查标准,用En值(En=yi-yrU2i+U2R姨)判断结果的满意程度,并对过程能力再分析,寻找薄弱环节。最终,结合功能验证试验寻求测量手段的再改进,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2.4.3可疑数据、问题数据的监视
根据不确定度结果寻找数据处理过程的可疑数据。对于一组重复测量数据可根据格拉布斯、狄克逊等准则判断该数据是否异常;对故障产品的现象和可测参数追溯测量过程各结果的可靠性,再选用适宜的监视方法进行分析,从而为控制结果建立基础。
2.5纠正、预防与改进
对于不合格数据,根据发现的时机进行纠正或原因分析,进而制定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并作为改进要求的输入。实施PDCA循环,主要针对不合格设备、不合格体系、不合格数据三个方面。
3结语
本文将ISO10012:2003(GB/T19022-2003)标准的理论方法和应用思路引入产品质量控制和改进,意在为产品实现过程建立可靠的数据支持,这是预防和诊断的有效途径。因此,从识别测量过程、选择资源和手段并进行溯源性确认,到测量过程实现的全过程控制,直至通过审核、监视和改进过程,并以证实性方式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将有效规避产品不合格数据风险,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有效降低因测量控制不落实而出现的质量风险及参数的误判,从而更好地提高装备生产质量。
作者:胡炎 单位:海装西安局
参考文献
背景和相关工作
总的来说,在现代工厂,智能资源是能够执行和控制制造行为的制造资源,也能够监督和控制自身情况。一些学者将软件系统打包看成是资源智能化最自然的方法(e.g.Saadetal.1995,BussmanandSchild2000,Venkateswaranetal.2003)。文章中,软件系统被定义为与其他软件系统联合,以解决单一软件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的软件系统。工厂里假如有干扰发生,智能资源能够对制造问题反应,并为产品研究备选的机器和路线。目前,在制造和供应链管理方面,越多越多的人对智能产品和物联网的应用有更多兴趣(Meyeretal.2009)。McFarlaneetal(.2003)将智能产品定义为以实体和信息化为载体表现一个产品。而物联网的基础规则是:所有的设备每一天都会被连接到数据网络上(Gershenfeldetal.2004)。很可能在将来,随着智能产品和物联网的发展,工厂里面不仅资源而且所有的产品和设备将会变得智能化。一些近期被用于互联网的数据协议,可能将会被使用在所有相关联的设备之间的互用性方面(Gershenfeld2000,Fleisch2010)。因此,如何能够创造一个这样的制造系统:它拥有的更多智能产品和资源能够一起工作并能适应工厂和车间的变化。文章对其进行了探讨。
分析问题
监控需要在聚集的环境中讨论其精细化。因为,聚集广泛存在于生产计划与控制中(e.g.AxsaterandJonsson1984,Schneeweiss2004)。比如,装运、排序、日程安排等观察报告以时间聚集,物料和设备以地点聚集。然而,监控问题几乎不能在聚集关系中显示出来。现实中,在仓库或车间,错放的物料不见了;导致产品报废的质量问题总是和某台机器、某个工具、或某位操作者联系在一起等。这些是发生在某个细节中的干扰问题。另外一个事实是:集权的生产计划与控制系统的计划者会例行采用等级制处理问题。这样做可以减少不同组织层之间的复杂性,因为每一个组织层面在功能上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在统治系统中,作为固有的功能,执行的反馈非常重要(Mesarovicetal.1970)。因此,较低层面必须向较高层面提供适当和及时的反馈。如果其中某些需求没有被满足,计划者将不可能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有效监控。这个问题是组织中垂直联系的瓶颈(Galbraith1973)。
设计监控系统
1.从种植业成本来看,农业成本包括基本的材料购置,比如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还包括人工费工资和福利等,如果含有机械作业,成本中还包含机械作业费、灌溉费等费用。农业成本控制的难点在于对人工费用的计算,由于兵团广泛使用的是“两费自理”。农业生产人员的人工费用直接跟经营状况相关,这使农业成本的计算中人工费用较为棘手。
2.农业成本控制的观念需要转变,传统农业的管理,受天气季节的影响非常大,不少人认为农业就是靠天吃饭,农业的成本的计算和控制用处不大。二是由于农业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认为农业成本的控制很难看出效果。三是对于现代化农业,是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中间涉及的环节很多,影响农业成本控制的相关因素很多。许多团场农牧业生产由承包户来做,至于是否进行成本控制也是由承包户自己说了算,没有一个系统管理体制,对农业生产成本的控制难以实现系统、全面、有效地监控。
3.收入与成本的差额是农产品的净收益,农民除了考虑生产投入外,还必然要考虑相关的税费的轻重。农业成本的控制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品种选择、品种结构优化、成本费用的有效投入都有影响。
4.农业循环经济的出现,现代农业除了对外销售农产品外,剩余材料还可以进行再生产使用,比如说种子、饲料、工业用的原材料,这部分再生产投入的计价,分为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消化的价格,从而影响到了下一轮产品的成本控制。
二、农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农业成本的确认问题,农业成本包括种子、化肥、种苗、农药、水费以及人工和机械等费用,其中人工费用成本的计算往往涉及投入到农业下一轮生产中的比例,比如农业的收入,农场主既有用于个人消费部分,也会投入一部分进行生产活动,如何区分便是一个难题,另外人工费往往受到产量和市场的影响,无法事先估算,特别是非国有农业企业的人工费用,如果产量不佳,必然会比往年有所减少。另外,成本的确认还要涉及到耕地等固定资产的估价、往年费用的估价、主产品与副产品成本的计算等。
2.耕地、草原、矿山等固定资产尽管不提折旧,但作为耕地的土地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形成耕地,需要进行开垦、整理,必然会发生土地投资。这些投入虽然会提高农业的生产成本,但是会提高农业产量和抗灾害能力。另一方面也是生产消耗的一部分,评估购买的土地产量的丰厚程度,与地形、土壤、水源以及天地必不可分,如何控制投入成本来达到预算的产量,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成本控制的一般程序是:确定成本控制的目标,计算实际执行后产生偏差的范围,比较两者的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执行成本控制。一般来说,农业成本的控制需要全程监控,比如事前预测、事中记录、事后对比等。农业成本在控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避免的偏差,例如,发生自然灾害,农业产量和质量受到损害,需要根据受灾的程度对原来的成本目标进行修改。如果农作物的产量不佳,不适宜种植,可以改种其他作物,重新确立下一轮的成本控制目标。农业成本控制的难题之一就是农业的生产周期过长,尤其是种植业,农业成本控制的环节相对较为松弛,会加大成本计算的差异化。
三、农业成本控制的措施
1.转变成本控制的旧观念,农业成本控制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节约农业生产资源和成本的有效途径。从整体的农业生产来看,农业成本是可以控制的而且农业成本的控制在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益方面是十分必要的。树立科学的农业成本控制观念,包括效益控制观念、目标控制观念、相关控制观念。成本控制下的费用支出相对减少,提高了农业的效益,特别是受灾后,原来农业成本控制的目标效益,只要没有改变,就应该遵循这一目标,安排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对于农业来说,历时较长,而且中间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与农业生产管理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结合等等,做到系统全面的成本控制。
2.制定合理的控制目标。成本控制不仅仅需要考虑成本本身,而是需要考虑到长期的生产发展和生产基础。一是配合团场农业的发展战略,通过成本控制获取成本优势,在团场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可以进行总场到分场的纵向目标控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团场农业战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成本范围,取得利益的最大化。
3.降低成本,对增加利润有明显效果,降低成本有两条途径:一是在既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质量标准下,可以通过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组织生产等方式降低成本;二是通过改变生产技术,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配置,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达到降低成本的办法。后一种短期效果不明显,但是长期来对降低成本有着重要作用。
4.加强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所有产于生产经营的相关人员,从管理人员到生产基层人员,只要与农业成本控制相关的人员,加强成本控制意识,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体系,对每个人在生产环节的对农业成本投入进行记录和核算。增大团场职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加强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做好全成员参与成本控制,避免出现某个生产环节处于真空状态,成本无法的得到确认。
5.加强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联系,控制农业生产成本。农业企业不同业别之间紧密联系,应该参考与之相关的业别的成本控制,计算与其他业别的成本费用转移,实行全方位、关联式的成本控制,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更大的实效。
6.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优化升级等做好预算研究。农业投资的特点是:投资数额巨大、回报期长,农业投资常常会发生投资后资金流动性降低、投资收益率低得特点。如果不做好农业成本控制,会收不到预期增产的效果。只有在进行科学的项目分析,做好结构调整的预算,才能降低农业结构成本。7.合理选择成本控制方法,农业成本控制方法包括,目标成本控制法,定额成本控制法,责任成本控制法等。其中责任成本控制法和定额成本控制法,兼有成本考核的作用。而目标成本法是团场农业中较为常见的方法。农业成本的控制方法选择要根据农艺特点及其生产组织方式,加强预算的弹性管理。根据经济和市场的变化,合理调整成本目标,做好事先、事中控制,而且根据不同产业之间的联动成本,做好对团场农业成本的控制。
四、结语
1.1狠抓畜牧业投入品管理
一是严格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目前我市的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分别达到GMP、GSP验收标准方可生产经营,并且定期由官方兽医对原料购入、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对畜牧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严把养殖场畜牧投入品安全监管,对全市3000余家规模化养殖场的建立养殖档案,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规范生产环节的养殖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三是加强投入品知识宣传培训。为让每一位养殖户都了解兽药应用常识,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将禁用药物清单、休药期规定制成展板3000余个,发放到各养殖场(户),并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负责人、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和GSP经营店主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在兽药、饲料使用以及养殖档案填写方面的能力与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了违法违规用药的情况发生。
1.2病死畜禽实现无害化处理
一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我市是畜禽养殖大市,生猪、肉鸡出栏量分别达261万头,7300万只,按生猪3%、肉鸡5%的死亡率计算,每年的死猪、禽将达到370万头(只),外加取皮后的1860万只毛皮动物尸体,很难杜绝其流向餐桌的可能性。因此市政府于2013年6月初引进由山东盛世华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成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目前每日可处理病死动物尸体80多吨。二是研究制定了《诸城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遵循“属地管理、企业主体、集中处理、联防联治”的原则,明确了我市大、中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和补贴标准,强化了社区专职防疫员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2意见与建议
2.1加强基层监督能力建设
我市市级监督体系、检测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都很健全,但多数畜牧兽医管理站监督力量不强、检测体系比较薄弱、执法能力不强,不能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百姓的需要。建议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基层站监督、检测能力建设。
2.2进一步明确畜产品检测经费
建议上级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检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检测经费拨付的数量要根据当地畜禽养殖量和肉蛋奶的产量进行计算拨付,以此来确保抽检比例和检测项目,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3鼓励整合资源推行全过程监管体制
我市是畜牧大市,仍积极开展“养殖-加工-监管-流通”为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试点,希望上级能继续完善配合相关政策,推行全程监管,有效解决分段监管弊病,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2.4整合规范畜牧业投入品
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在于:(1)管理的内容是全面的,即不仅要管好产品质量,还要管好产品质量赖以形成的工作质量;(2)管理的范围是全面的。从产品的设计、制造、辅助生产、供应服务、销售直至使用的全过程,均需把好质量管理关;(3)管理的人员是全面的,企业的全体人员都是质量管理的参与者,因而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全员的质量管理方法。(4)管理的方法是全面的,全面质量管理并没有固定不变的管理方法,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地采用不同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包括科学的组织工作、数理统计方法的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技术改造措施等。
在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时,要求做到:(1)防检结合,以防为主,重在提高。要把管理重点从产品质量的事后检验转移到对生产流程的质量控制,即从管“结果”转移到管“原因”。(2)树立“以下道工序为用户,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观念,以期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有机整体。(3)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产品质量实行量化管理。通过数据把握质量波动情况,为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便有的放矢地对生产流程进行调控,改进产品质量。(4)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标准化。确保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在一个统一系统内协调运作,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循环周而复始地进行,使产品质量不断得以提高。
全面质量管理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当时的美国面临着质量管理的新问题。一方面,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大为提高,从注重一般性能发展到讲求产品的耐用性、可靠性、经济性。“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蓬勃兴起,各种消费者组织纷纷成立,消费者向企业提出了“产品责任”和“质量保证”问题,迫使厂商重视产品质量。然而,原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已难以妥善解决现代生产中的质量问题。然而,原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已难以妥善解决现代生产中的质量问题,人们亟需一种新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质量管理活动。另一方面,随着管理理论的开展,人的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被管理者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得到承认。在实践中,开始推行“工业民主”、“参与管理”和“目标管理”,强调让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充分发挥其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在质量管理中,出现了要求工人实行“自我控制”的“无缺点运动”,建立了“质量提案制度”。这一切为全面质量管理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同时,系统概念与技术的产生,使人们运用系统观点综合分析研究质量问题成为可能。于是,全面质量管理应运而生。
如果把追求“顾客满意度”作为企业的目标,那么实现这个目标的管理思想就是“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简称TQM)”。虽然早在1961年美国通用电气(GeneralElectrics)公司质量经理A.V.Feigenbaum(费根堡姆)就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但这一理念在中国真正产生影响却是近10年的事。他指出:现代的质量问题在技术上日益复杂,只有统一计划和组织,才能适当解决,因而必须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费根堡姆和质量管理专家朱兰等人共同倡导全面质量管理,他们认为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点在于:(1)要生产优质产品,除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控制生产过程外,还需要加强一系列的组织管理工作;(2)产品质量有一个产生、形成的过程,管好质量就要管好全过程,包括市场调查、设计、制定标准、制定生产计划、检验、试验、销售、技术服务等环节,使之成为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
全面质量管理产生后,迅速地从美国推广到西方各国,其理论、技术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深化。日本引进这一理论、方法后,结合本国实际,形成了日本式的质量管理,称为“全公司性质量管理”。1969年,质量管理国际大会总结了日本式质量管理的经验,归纳出六大特点:(1)开展全公司性的质量管理;(2)实行质量管理的审核制度;(3)质量管理的教育与培训制度化;(4)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5)灵活应用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6)组织全国范围的质量管理推进活动。
我国于1978年开始全面质量管理的试点,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目前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主要内容有:(1)建立行政和群体组织(学术团体)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推进机构;(2)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普遍开展质量管理教育与培训;(4)组织全国“质量月”,大规模地开展群众性管理活动。
关键词:通信产品;生命周期;质量检测;作用
1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检测方法分析
通信产品的质量会对网络服务质量造成一定影响,而这也体现出对通信产品实施质量控制的重要性。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涉及多个环节,如通信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等,而对于通信产品的质量控制,也应从通信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考虑。网络服务的提供涉及技术研发、服务网络搭建等多个环节,而各个环节都会涉及到对通信产品的使用。因此,为了保证网络服务质量,可根据实施时间,将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其中,通信产品实施的事前质量控制主要是为了预防通信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事中质量控制与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并采取适宜的措施对通信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以便更好地保障网络服务质量。从目前通信产品的质量检测来看,通信运营商对于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检测主要依靠多种检测方法来实现,如报名检测、飞行检测、到货检测等。其中,报名检测是指在对通信产品进行采购的时候,应要求通信产品供应商根据招标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对通信产品进行送样检测,以便于对通信产品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为通信产品的选购做铺垫。飞行检测属于跟踪监测的范畴,是指在通信产品供应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到货检测又分为两种形式,分别是到货快速自检与到货第三方检测。前一种方法是依靠通信运营商自有的检测设备及人员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而后一种方法则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两种方法各有优势。
2在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实施质量检测的有效策略
2.1事前质量控制。事前质量控制是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检测的一个重要环节,属于前期的预防措施。对于通信产品的事前质量控制,报名检测方法更加适宜。在通信产品采购阶段,基于报名检测方法的使用,要求供应商对通信产品进行送样检测,排除对质量不达标通信产品的采购,以便确保所采购通信产品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而提升通信运营商的服务水平。基于报名检测方法的实施,通信运营商可从检测数据、生产技术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比通信产品的质量,从而了解不同厂家所生产通信产品的优势所在。通信产品供应商也可在报名检测过程中了解自家产品存在的问题,并对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进行修正,以便为通信产品生产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例如,通信用环形混凝土电杆的质量控制。因通信用环形混凝土电杆的生产,在螺旋筋直径、间距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同厂家在生产该电杆时都会形成各自的技术标准,这也导致不同厂家所生产的通信用环形混凝土电杆内部的部分元件的尺寸、性能有很大差异。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实施报名检测,可帮助通信运营商更快、更准确的选出符合通信运营所需的通信用环形混凝土电杆,有利于保障网络服务质量。2.2事中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是针对通信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而较常使用的质量检测方法包括到货检测与飞行检测,有利于实现对通信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对于到货检测方法的实施,根据对通信产品的实际需求,可分别选用到货快速自检或到货第三方检测。如果通信运营商想要控制运营成本,则可采用到货快速自检,通过利用自有检测体系及相关人员、设备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法更具经济性、便捷性。如果对通信产品质量的要求比较高,则可选用到货第三方检测,选择更具权威性且设备更加齐全、检测人员更加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比如检测某个周期内通信产品的质量波动等。2.3事后质量控制。通信产品的种类比较多,如器件类等,而部分特殊通信产品在事前控制阶段检测出质量问题的几率相对较低,导致采购人员无法及时发现这类通信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然而,当通信产品在使用后,这类产品的性能会出现大幅度降低,导致网络服务质量受到影响。针对这类通信产品,可依靠在网监测等事后检测方法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以便保证网络服务的质量。通信运营商为了更有效的降低检测成本,对于通信产品在网运行检测的实施,往往是依靠自检方式来完成,即通信运营商依靠自有的检测体系及人员、设备对通信产品的质量实施在网运行检测。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保障服务网络的运行,提升网络服务质量,通信运营商应加强对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检测,对多种质量检测方法进行慎重选择,全面控制通信产品的质量,以便为服务网络的运行提供保障,从而实现对通信运营商所具备在网服务能力的提升。
作者:张文强 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组织公司全面展开质量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制度,利用数据分析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或潜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2.1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企业要想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企业的每位员工都必须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具备坚强的敬业精神,把个人利益和企业兴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企业的发展考虑、思进取,为企业尽到主人翁的最大职责。由于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的特殊性,质量管理队伍更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
2.2具备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白酒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全过程,是一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在白酒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质量优劣、生产过程中控制指标的检测、成品质量的控制等均需质量管理人员通过严肃认真的工作,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地反映出来,真正发挥企业“眼睛”的作用。如质量管理人员不严守职业道德、牟取私利、弄虚作假,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质量管理人员对待本职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守职业道德。
2.3质量管理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具备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技能是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石。一个合格的质量管理员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规范、标准、掌握质量管理基本理论、规章制度。一个不熟悉质量管理制度的人,不可能做一个合格的质量管理员。一个只知道管理条例而不知道质量规范标准的质量管理员,无法进行有效的过程检查与控制。质量管理员需要和工人直接打交道,就一定要知道该怎么干,干好的尺度标准是什么,这样才能够真正去管理,才容易让人接受你的管理。
2.4质量管理员应该养成好学的习惯,
善于分析总结,持续改进社会在不断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不断应用,新的规范、标准都需要质量管理人员去学习去认知,新颁布的质量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等也需要学习、熟悉、掌握、应用。因此,在不断的竞争中,白酒质量管理队伍的学习就显得很重要了,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各方面技能,才会使企业多一道防线。质量管理人员养成好学的习惯,及时学习并掌握质量检验最新标准、方法与法规,并在工作中不断分析、总结、改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5质量管理员要善于团结同志
处理好人际关系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质量管理是最开放的管理系统,上至高管,下至一线、后勤工人,质量管理人员都要与之打交道。为推动全面质量管理的“三全”“(全过程”、“全企业”和“全员”)管理法,质量管理员开展工作必须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搞好同事、部门、车间等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要求质量管理员具有外向型的性格,开朗、活泼、主动、热情、善于交往。否则使自己陷于孤立,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面对的阻力就很难让自己很好地开展工作,陷于被动的境地。当然,搞好关系决不能放弃工作职责或降低质量标准。
2.6具有白酒生产工艺知识
要熟悉白酒的生产工艺流程,从原料到入池发酵,分级贮存,再到成品灌装等整个生产过程,各个工序的主要控制点都要掌握。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时反映的是生产工艺的不合理性,只有熟悉白酒生产过程,才能发现问题所在,才能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起到真正的生产的“眼睛”作用,指导生产。
2.7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质量管理员工作具有特殊性,必须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了然于胸。因此需具备决断能力、应变能力、承受压力能力。处理质量事故时能果断应变,有争议时能决断处理,对待非议能承受压力,时刻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客观原则,真正发挥企业“眼睛”的作用。
3质量管理队伍的现状和提高途径
随着社会各界对白酒生产质量监督及食品安全的期望越来越高,对质量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管理队伍也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目前,白酒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很少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较缺,既有质量管理专业特长,又有其他相关方面业务特长的复合型人才尤其缺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3.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
根据“花冠”的实际情况,通过外招、内选来补充新鲜血液,充实质量管理队伍;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对质量管理队伍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基础性、专业性的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适应新时期的白酒质量管理工作提供高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质量管理干部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自己队伍的业务水平;引导质量管理人员,深入生产、销售一线,切实把握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有效信息。
3.2加强适用人才的引进
在充分利用现有质量管理人才的基础上,注重质量管理队伍人才梯队建设,有计划地引进社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充质量管理队伍力量,提高自己队伍的整体水平。
3.3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
积极探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机制,不断强化质量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纪律教育并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考核,来规范工作作为,使质量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科学公正、严格产品质量意识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队伍道德风尚。
3.4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制度建设
打造一流的质量管理队伍,必须有一套从严管理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各项规章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如:“花冠”建立了窖池档案、贮存档案、点检卡、破坏性检验、风险控制等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奖惩,狠抓落实,规范和约束人员行为,保证质量管理监督的公正、高效,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战斗力。
4结束语
1.1组织单元以散点分布图3所示为平纹地小提花织物,组织单元以散点形式构成小提花织物。在图3(a)中,提花单元的组织循环为4×6,和平纹组织以两上两下纬重平方式分布构成组织循环为16×12的小提花组织。在图3(b)中,提花组织单元的R′j×R′w为4×4,和平纹组织以四枚破斜纹排列方式构成组织循环为16×16的小提花组织。
1.2组织单元以几何图形分布图4所示为平纹地小提花组织,其组织单元以几何图形方式分布。在图4中,组织单元和平纹组织以两上两下右斜纹为基础组织的破斜纹方式,排列构成组织循环为16×32的小提花组织。
1.3以变化(联合)组织为组织单元图5所示为花式蜂巢织物,蜂巢单元以几何图形分布。八枚正则蜂巢和平纹组织以变化方平的方式构成花式蜂巢。图6所示为花式透孔组织,组织单元分别为透孔的一部分。图6(a)为六枚透孔和平纹以两上两下方式构成花式透孔;图6(b)和(c)都是六枚透孔和平纹以散点分布构成透孔小提花织物组织。织物表面以孔眼体
1.4变化方平外观图案图7所示为散点排列形成的小提花织物组织,是通过组织单元方平的规律分布,提花效果刚好可以构成四方连续图案;图7所示即为四方连续图案的组织图。
2组织单元色织小提花产品开发原则
条格效应是色织物小提花产品的一个主要外观特征[4],在组织单元织物的设计中,可以通过组织单元的分布扩大织物的组织循环。配合色纱排列,可以进一步扩大花型循环;匹配合理的嵌线,更能进一步提升织物的艺术效果,提高产品档次。(1)纤维材料选择提花部分与地部可以采用不同性能的纤维材料,如染色、热性能、光泽效果等,经后整理后可赋予提花组织单元与地部不同的视觉效果。(2)纱线结构设计嵌线可以对织物起装饰效果,也可以对织物表面的提花区域进行分割。嵌线颜色或纱线结构一般与地部纱线形成明显对比,可使起花条格清晰突出。(3)织物结构对于平纹等地组织较紧的织物,其提花条往往与地部之间张力不一致。采用双经轴织造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对设备要求有所提升。通过适当提升提花部分的经密,可以提高提花条的织物结构相[5],经纱弯曲程度加大,以调整经纱张力不匀现象。同时提花条会突出于织物表面,立体感增强,提高了织物的装饰效果。图8所示为提花纵条,提花组织单元的平均浮长为2,平纹地平均浮长为1;需采用花筘穿法才能保证地部与花部的张力不匀得到缓解。织造结构参数选择验证方法可参考文献[6]。
3产品设计及其生产技术要点
在只要企业中,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很多学者对质量都进行了论述,而对质量管理影响重大的关于质量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它们分别是:服务的特性符合给定的规格要求,而这其中的规格要求通常都是定量的;另外一种是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的期望。而质量管理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来使其实现的所有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即指的是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而所进行的具有管理性质的活动。这些活动中包括了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这几项活动。质量管理是生产和可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现代管理学的一项重要体现。同时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下,广大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买到质量可靠、价廉物美的产品,成立了各种消费者组织,最终迫使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政策。而企业为了能够提供各种可靠、安全、经济的产品就必须对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是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从质量管理学的理论来说,质量目标的理论依据是行为科学和系统理论。质量目标就是以行为科学中的“激励理论”为基础而产生的,但它又借助系统理论向前发展。质量方针指的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方针是企业经营总方针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者对质量的指导思想和承诺。质量策划的定义是确定质量以及采用质量体系要素的目标和要求的活动。质量控制指的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质量保证的定义是为使物项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进行的一切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质量改进是为向本组织及其顾客提供增值效益,在整个组织范围内所采取的提高活动和过程的效果与效率的措施。质量改进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系统性的问题,对现有的质量水平在控制的基础上加以提高,使质量达到一个新水平、新高度。
二、影响质量管理中的关键因素
我国的何桢、赵玉忠两位学者将影响质量管理的因素分为:质量领导、质量体系、质量文化、质量保证、过程控制、质量信息系统、质量理念、质量设计、技术研发、人员管理和员工参与等因素。在这些影响质量管理的因素中质量体系、质量保证、质量理念、过程控制、质量设计、质量信息系统和技术研发可以称为“硬质量因素”,而质量领导、质量文化、职工参与和人员管理则可以称为“软质量因素”。这两位学者通过研究发现顾客满意度和质量领导以及产品质量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同时质量领导、质量文化、职工参与和人员管理对产品的质量有着十分显著的影响。正因为如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对质量管理活动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在企业的范围内加强相关的质量制度的建设,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质量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让员工积极的参与到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中。企业在加强相关质量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对过程的控制,建立其一套高效的质量信息系统。企业在加强自身质量管理建设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的引进高质量的质量管理人才,推进先进的质量理念和管理体系,并通过合适的激励手段,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三、对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
(一)产品生产前的质量管理
在进行产品生产前需要进行严格的产品策划。当企业和用户签订合同之后,企业下属的相关产品设计部门需要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相关的、设计图样、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策划,策划的内容包括了人员、设备、材料、环境等。策划后的结果必须形成相应的文件,其中包括了过程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各种规程等。如果需要还必须具备审批表,如过程确认表、代用器材审批表等。进行样的生产条件准备。人员上必须要求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工作十分熟悉,同时还要求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能够过关,在上岗前必须对相关的操作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合格之后才能够上岗,如不合格则进行必要的培训。设备上要求必须配备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工具、模具和检测器工具,同时还必须随时应对各种设备出现故障时的各种危急情况。对于生产材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要符合定货技术条件或其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相关的材料采用其他的材料进行代用时,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必须准备好有效、充分、合适的各种文件。而最后的生产环境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各项条件准备完成后是进行相关的状态检查。而状态检查一般都是在人员、设备和环境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时设备处于不连续运行并且间隔时间超过一年时。检查时必须对人员、设备、材料、法规、环境都进行检查。检查的过程中还必须邀请用户参加,只有才检查合格之后才能继续产品的生产。
(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在进行产品生产的每一道工序之前,生产人员都必须对相关的各种条件进行检查,看这些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在检查合格之后才能够进行生产,如果出现及检验、试验或未收到必要的报告而需要例外放行时,则必须进行紧急放行审批,并征得用户同意,将审批结果抄送技术质量处。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对于特殊过程和交付后才显示出问题的过程进行确认。涂改在生产的过程中出现了工艺、设备、人员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或者是连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时都必须对过程进行再次确认。对于各种进行关键过程作业的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避免人员出现较大的改动。同时还必须对关键过程设置控制点,并对关键参数或重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如果出现了不合格产品,则必须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与隔离,同时在不合格品报告中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描述,由作业科室进行原因分析,最后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问题的解决方案。
1.1生产基地概况
农产品生产基地现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2个、省级14个、市级19个;有“三品”企业141家、基地131个、产品272个;有省市级名优农产品109个。
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惠州市建立起市、县和镇三级检测中心,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为技术支撑,形成全市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直接对全市规模生产基地进行定量监测;县农产品质检中心、镇农检站以快速检测为主,对速测可疑样品及时送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进行阳性确证。具体的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样方法、监测项目和方法、判断依据见表1。
2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
2.1蔬果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惠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每年对大约1000个蔬果样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从2011年监测26种农药残留逐步增至2013年监测38种农药残留,重点增加了氟虫腈、啶虫脒等农药残留项目。2011~2013年,惠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对市县两级100多个生产基地的蔬果样品进行抽检,总体合格率均达95%以上,合格率总体稳定、逐步趋好。从表2可看出,3年来,惠州市生产基地的蔬菜样品未出现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限用农药残留主要是氟虫腈、甲基异柳磷,2011年、2012年、2013年两种不合格农药分别占超标限用农药的34.4%、76.0%和62.5%。2011年未监测氟虫腈,2012年和2013年氟虫腈的超标率分别为2.13%和0.11%;氟虫腈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氟虫腈常被掺混在普通农药中被售卖,基地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甲基异柳磷的超标率分别为0.11%、0.12%和0.44%,偶尔出现使用甲基异柳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甲基异柳磷的施用效果较好,基地工人习惯使用甲基异柳磷而对其限用情况未引起高度重视。生产基地蔬菜样品中的非禁限用农药残留主要是毒死蜱和啶虫脒超标,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两种超标农药残留分别占非禁限用农药残留的88.4%、88.7%和100.0%,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基地人员采摘蔬菜时未注意毒死蜱、啶虫脒的安全间隔期;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毒死蜱的超标率分别为3.08%、1.30%和1.32%,总体处于下降趋势;2011年、2012年啶虫脒的超标率分别为1.06%、0.59%,逐年降低,2013年未出现啶虫脒超标。2011年3个水果超标样品均来自于草莓中氧化乐果、敌敌畏残留超标。2012年1个水果超标样品来自于草莓中敌敌畏残留超标。其他水果样品的合格率均达到100%。生产基地的水果样品总体合格率高于蔬菜样品。
2.2生产基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3年来,通过市、县两级抽取生产基地畜禽样品,惠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每年对200多个养殖基地的畜禽样品进行监测,取得了一定成效。表3显示,3年来养猪场中猪尿样品的β-兴奋剂合格率较高,均达到99.67%以上;个别偏远的临时猪场偶尔出现了使用违禁药物莱克多巴胺的现象。养猪场猪尿样品的β-兴奋剂合格率逐年提高。养猪场中猪肝样品的β-兴奋剂合格率达到100%,养鸡场中鸡肉、鸡蛋样品的磺胺及喹诺酮药物残留合格率均达100%,奶牛场中牛奶样品的三聚氰胺合格率达100%,保持稳定。
3结论
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新的经济背景下,我国农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农产品质量问题也备受关注。食物必须无毒、无公害才算的上是安全食品,我国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农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1.1农产品污染问题
长期以来,农产品投入不合理,收获不科学,市场监督不善,农产品餐桌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市场上流通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可引发中毒事件,危害公众健康。有学者指出,农产品的化学投入数量较多,每年应用的农药中,有30%的农药含有有机磷。有机磷农药对消费者健康影响重大,应合理控制其应用比例。现代医学研究结果显示,80%的癌症是由环境因素引起的,在环境因素中,因有毒化学物质造成的污染占8%,农药引起的食物污染可直接增加疾病发生率,目前,我国癌症发病率、病死率日益增高,并出现了诸多怪病、奇病。
1.2化学添加剂滥用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可增加食品种植时间。为促使瓜果蔬菜早日上市,多数农民不顾农产品质量滥用化学剂、激素、催生剂,以上举动不但降低了农产品的食用口感,还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有研究显示,每年卫生部均会接受大量因农药污染引发的中毒报告。此外,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性要求、营养性要求日益增高。目前,农业有着集约化发展趋势,集约化农业环境下,一旦发生病虫灾害,就会导致大片农业面积受损。为应付病虫灾害,种植者必然会大面积施肥,大量应用农药产品,而农产品的大量应用不但会增加种植者种植成本,还会降低农产品安全性。
1.3食品污染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燃烧煤中的氟,重金属铅、砷、农药等有害物质污染可长期在机体体内蓄积,严重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影响机体生命健康。具体而言,铅中毒可影响小儿智力发育;氟污染食物可导致氟骨症;有机汞污染可引发肝、肾器脏损伤,增加胎儿畸形发生率。
2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关键点分析
2.1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关键控制点
2.1.1在农业生产中不断融入新技术
新的科技技术能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农产品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政府应加强地区科技建设,鼓励农民选用良种播种,合理控制农产品栽培密度,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此外,政府还应适当进行资金投入加强农产品科技建设,不断引入高科技人才,对科技创新进行支持、鼓励。农户应在农业生产中不断融入新技术,比如农业航化作业技术、大农业机械化栽培技术、抗寒良种繁育技术等,不断推动农业健康发展。
2.1.2改造低产农田
部分农业生产地块因低洼、干旱、交通不畅等因素容易发生病虫灾害,致使农作物不能健康成长,单产水平较低。为提高农作物生产量,应对低洼、干旱、交通不畅地块进行改造,最大限度提高农产品产量。
2.2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点
2.2.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若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应向农产品种植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安全意识。笔者认为,可借助电视媒体、村委会讲座、农产品安全生产传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应用趣味性语言,并通过实例分析吸引公众注意力,提高公众认知水平。
2.2.2制定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
为保证农产品安全,促使我国农业朝着高效、高质量、国际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关法规,并严格执法,提高公众对农业安全生产法规的关注度,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
2.2.3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准备,建立农产品质量专家评审体系、质检机构安全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对知名农产品进行管理,与此同时,适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安全监测和管理。
3结语
为了实现装备产品的全面质量管理,应尽量避免将质量问题遗留到使用阶段,降低因质量归零处理而带来的巨额质量成本,所以必须将质量控制点前移至型号研制的设计开发阶段,实行产品研制全质量特性质量管理,坚持“军工产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提高装备产品的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为目标,做到预防为主、早期投入和全程控制。
2、设计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实现产品的优质质量,加强设计和开发的控制是头等重要的工作。设计和开发的质量控制点有许多个方面,包括控制设计和开发的输入和输出,开展六性设计、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试验控制等工作,实施技术状态管理,控制技术状态更改。这些主要的质量控制点还可以扩展到更多的质量控制环节,进一步细化质量管理工作。
2.1确定设计输入、输出
设计输入要求是设计的依据,而设计输出是设计和开发过程的结果,提供了产品和有关过程的特性或规范,也是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依据,所以我们要规范设计输入、输出的要求,建立基线。完整准确地确定设计要求,理解用户的需求,还要考虑用户的潜在要求。设计输入要求通常包括:用户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设计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应该对设计输入进行评审,与用户进行沟通,并通过会签等形式固定沟通的结果。对要求的更改应进行技术状态管理。设计输出的图样、文件、规范等是制造、安装和检验的输入,最终都应通过定型得到确认。
2.2将“六性”要求设计进产品中
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需确定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要求,运用优化设计和“六性”专业工程实施设计和开发。依据研制总要求(研制任务书、技术协议)规定的“六性”要求来确定满足“六性”要求的计划和措施。“六性”工作计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再质量计划中作出规定。具体管理要求可参照GJB450A等标准结合产品实际作出规定。
2.3设计评审
装备产品研制程序要求承制单位必须建立分级、分阶段的设计质量、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评审制度以及进行试制、试验前的准备状态检查。设计评审应纳入研制计划,未按规定要求完成设计评审,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与所评审阶段有关的职能代表都应参加该阶段设计和开发的评审活动。必要时进行“六性”以及元器件、原材料和计算机软件等专题评审,也可以与其他设计评审一起进行。为求设计评审有实效不走过场,首先要明确设计评审各方的责任:评审组织单位对人员、资料准备与提供、评审意见处理及追踪管理并运用PDCA过程改进方法不断改进和提高评审的有效性负责;评审组对评审意见结论建议的正确性负责;型号总师系统对总结报告、资料正确性、对意见和建议采纳与否的后果负责;质量部门对评审后的跟踪管理负责。
2.4设计和开发验证与确认
设计和开发验证是为了证实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是否满足输入的要刘剑聂磊黄婕婷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江西南昌330001求,设计和开发验证应按设计和开发策划的安排进行,一般在形成设计输出时进行。设计验证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多方式、迭代性的特点,设计验证的方法包括试验、演示、分析、评审、检验、仿真。承制单位应保存设计和开发验证的结果及由验证而采取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对于顾客要求控制的验证项目,应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并通知顾客参加。设计和开发确认的目的是证实设计和开发产品满足规定的适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要求,设计和开发确认应按设计和开发策划的安排进行,只要可行,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设计和开发确认的方式可以包括对设计和开发的产品交付顾客试用及模拟试验等。承制单位应保存设计和开发确认结果及由确认而采取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2.5设计和开发更改控制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是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出的变更,包括经过评审和批准的阶段设计和开发的输出的变更。引起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原因很多,可能有产品要求的变更引起,也可能由适用于产品法规的变更引发,也可能由设计评审、验证、确认活动发现的问题或生产过程发现的设计问题等引发。所有设计和开发更改在正式实施前必须得到规定的批准人员的批准才可以实施更改,重要的设计更改如影响装备战术技术性能、结构、强度、通用性、互换性重要的接口、“六性”等,应参照GJB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GJB5235-2004《软件配置管理》等标准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确保符合论证充分、各方认可、试验验证、审批完备、落实到位的原则。承制单位应保持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有关记录,包括更改的申请、评审、验证、确认、审批的记录和更改的实施和标识的记录,设计更改应符合技术状态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2.6试验控制
根据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要求,试验前需编制试验大纲,明确试验的项目、内容、以及试验的程序、条件、手段和记录的要求,试验前的需做好准备状态检查。试验应按试验大纲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并严格执行试验设备的操作程序,确保试验条件和试验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记录。对试验过程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问题解决后才可继续试验。对任何超越试验程序的活动都应经过严格的审批,试验过程的变更应征得顾客同意。对试验发现的故障和缺陷要运行产品故障报告和纠正措施系统,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进行试验验证,试验过程变更时应征得顾客的同意。对按试验大纲所收集的试验数据和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并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试验过程、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2.7实施技术状态管理,控制技术状态更改
技术状态管理是运用行政和技术手段,建立各种程序,对产品技术状态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管理。承制单位应实施技术状态管理,内容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技术状态审核。建立控制技术状态更改的制度,保证更改受到系统地评价、协调、批准及实施并把更改正确地反映在技术文件及更改控制文件内,跟踪产品技术状态的全部历史。通过严格控制更改,控制偏离许可、让步,保证文文相符、文实相符,保证技术资料完整、配套、协调,可以实现以最低的费用和最短的周期研制出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
3、结束语
关键词:公司终止,产品责任保险,利益衡量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消费品极大地丰富,产品质量问题也日渐突出,相继发生了一些诸如啤酒瓶爆炸,燃气热水器泄漏,化妆品毁容,液化气钢瓶爆炸等事件,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消费者伤害、死亡的事件越来越多,甚至发生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产品责任问题凸现出来,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建设,明确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1985年以前的民法著作,完全没有涉及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此后,我国民法通则始有规定,直到产品质量法的出台,应该说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的产品质量立法也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但由于社会的不断,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予以明确规定,而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不甚明确。
按规定,产品责任受害人依法可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但是,在生产销售产品的公司依法终止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结果方始发现的,该责任由谁承担?(笔者注:按规定,生产公司终止后,受害人可向销售公司要求赔偿。所以,为行文方便,本文假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属同一个公司,或者,生产者和销售者不是同一个公司,但它们同时终止。)依我国公司法第197条,公司清算结束,完成注销登记和终止公告,法人即告消灭。公司终止后,主体资格不存在,其产品责任将无人承担。这被认为是与公司交易应承担的一种风险。
如何平衡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受害人与股东的利益冲突,是我国公司法和产品责任法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采用利益衡量和比较,从立法论角度,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证,提出了建立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设想。
一、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客观存在
产品责任,又称为制品责任,它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产品制造者、销售商、修配者或承运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高压锅爆炸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塑料玩具导致儿童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等均属于产品责任事故。产品责任是产品责任保险的具体,从塑料玩具到机,各种各样的产品都可能产生产品责任,因此,各种各样的产品也都在寻找着风险保障。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更加频繁,进口产品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百姓家,进口产品的缺陷如果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国内消费者向生产者索赔的难度大,诉讼时间长,成本高,从切实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出发,避免出现因进口产品缺陷的生产者在国外而使国内受害者无法受偿的情况出现。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在该公司终止后可能因其缺陷致人损害。尤其是,有些缺陷产品,其损害结果发生在公司终止前,只是受害人当时未发现。比如,20世纪80年代始,在美国某些被广泛运用到消费产品领域的矿物质(比如石棉),致使用者身患癌症或其他重患。这些疾病的原因须经鉴定查明,损害结果也隐蔽,可能延至公司终止后,方始发现。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公司终止后,如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且受害人在上述法定行权期内提出请求,则可能发生产品责任。
据了解,在美国,对于制造消费品的公司来说,公司终止后因产品责任成为被告的案件十分常见。在公司终止后因使用该公司以前生产的产品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在侵权诉讼中的地位,是公司终止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立法涉及的两种利益及其衡量
(一)两种利益冲突
有人把利益按层次从低到高分为“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即法律制度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利益是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各种利益;群体利益是类似案件的类似原告或者类似被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公众,即公众社会,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它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利益。
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立法,涉及两种相冲突的利益。如下:
1、受害人的利益,其性质如下:
(1)不特定的受害人。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缺陷产品的受害人,股东也不例外。比如制动装置设计有缺陷的汽车,随时会发生事故,不仅可能造成司机和乘员损害,还可能祸及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受害人,实质就是社会公众,代表着最广大多数人,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不特定受害人的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
(2)特定产品的受害人。某特定产品的受害人,是一个请求标的类似的群体,他们时,可作为普通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或单独诉讼对待,判决结果会其他类似案件。这些人的利益属于群体利益。
2、股东的利益,其性质如下:
(1)不特定公司的股东。不特定公司的股东,虽然也是不特定多数人,但是,它是一个局部的特殊利益群体,不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应被界定为群体利益。
(2)生产特定产品的公司股东。这些股东的利益一般界定为具体利益,他们属于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上述两种利益在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法中产生冲突,受害人的利益是在公司终止后依法获得赔偿,股东的利益是及时分取剩余财产。
其冲突模型有二:
(1)具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冲突,双方是特定产品的公司股东与该产品的受害人。(2)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是不特定公司的股东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冲突模型中的股东享有股权,受害人享有债权。
(二)利益衡量
利益衡量,也称法益衡量,是指法律所应保护的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由立法或司法机关对冲突的利益确定其轻重而进行权衡或取舍的活动。利益衡量的依据是什么?,在个案的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融入司法者的主观意志,然而,法律确定性与公正性的期望,又必然要求据以衡量的规则应当具有客观性。因此,对于司法活动而言,在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怎样按照社会民众对利益调整的要求来确定不同利益之间的位阶,显然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利益衡量在判例法国家是法官的任务,在成文法国家,则主要发生在立法过程中。社会是一个利益的复杂体,立法的目的在于公平合理的分配与调节各种利益,以协调社会正常秩序,促使各种利益各得其所,各安其位,避免冲突加剧,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成文法国家,法律条文不是孤立制定的,而是立法者对社会上各种现存的利益和将来可能产生的利益加以综合平衡的结果。
1、冲突模型中,均为低层次利益与高层次利益的冲突,其结果都是低层次利益得益,高层次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群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与股东得益之间具有联系。这是我国现行《公司法》的制度利益所在。
当制度能较好的体现社会公共利益时,该制度利益就不能破坏,但是当制度利益已不能反映社会公共利益时,制度利益就不值得保护,应该大胆的打破它。对现行制度进行修正。
2、模型中股权与债权冲突,其结果均为股权得益,债权受损;债权受损与股权得益也有联系。但依我国《公司法》第177条、195条第3款确定的原则,债权应优先于股权。公司存续期间,分红派息不得损害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清算时,股东仅享有债权获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公司清算未发现的产品责任之债,也应优先于股权。否则,恶意终止公司的行为就屡见不鲜:一家公司制造销售伪劣产品,获取暴利后将公司终止,然后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继续制造销售伪劣产品,如此周而复始。我国《公司法》让这样的公司及其股东免却产品责任,确为一大漏洞。
综上,我国公司法在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问题上,存在重大漏洞,应予完善。
三、我国公司法在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问题上滞后的成因
1.产品消费者法制观念谈薄。消费者长期以来维权意识淡薄,对产品缺陷造成的侵权行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只是自怨自艾,很少有人会去提讼索赔。由此,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缺少了主要追究力。
2.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意识薄弱。首先,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其产品质量的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不引起重视和感到压力。没有很好地去考虑如何将其法律上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以解后顾之忧。第二,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国营的生产在经营过程中的盈亏及企业风险基本是政府财政包揽。生产企业对责任风险的意识、保险的意识必然滞后。第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和销售经营中都未曾当过被告人,也未曾有人向他们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去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觉得似乎没有必要,或以侥幸心理对待。第四,有些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即使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但并非真正明确其意义和作用,而是把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人作为企业一种宣传产品的广告效应。
3.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还不很完善,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在对产品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是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但我国的社会和经济是在不断地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以现在估计的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到了那个时候,这个“预期可得利益”已是达不到预期的利益水平。规定中没有考虑到社会发展、物价指数上升的因素及精神损害。这显然不利于受害人。另外,有些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支持和庇护下,消费者往往诉而无门。这些都是有碍产品责任法的实施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开展。
4.自产品责任保险开办以来,保险公司在开办这项业务时思想认识不足,对承保产品责任险的经验不多,尤其针对我国一些产品的真正合格率低、产品责任险的投保需求不大,承保面小,保费收入少,自然该险的损失概率较大,赔付也可能会增大,不敢把承保面扩大,畏惧赔付率高。在承保时累计赔偿限额,特别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控制较严。
四、对美国相关立法的比较
美国各州公司法规定,各州对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有较大差异,故《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建议,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从原告发现或者在谨慎行事情况下应当发现产品的损害及其原因时起算。该《示范法》还通过规定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来体现最长诉讼时效,即规定10年为最长责任期限,除非明示了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长于10年。为了使公司可以被,公司终止后其作为公司继续存在一定的期间。[4]例如,特拉华州公司法第278条规定,公司终止后将不能继续经营,但是公司的实体还将继续存在3年。在这3年时间内,公司可继续为终止之前未了的诉讼辩护,同时公司也可能因终止之前遗留下来的责任成为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被告。3年期满之后,州最高法院还可以酌情延长。再如,纽约州公司法第1006条规定,公司终止后可以成为被告。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在纽约州,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公司终止之后原来的股东仍然承担有限责任。特拉华州公司法282条规定,终止的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最多不得超过该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分得的资产。
美国各州关于公司终止后其主体继续存在的制度,存在缺陷,我国不宜借鉴。理由如下:
1、公司终止后其主体继续存在的制度,在我国法理中有无法协调的矛盾。表现在:(1)公司终止后,其主体资格消灭,上,已无法作为主体继续存在;(2)公司终止前必定经过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尤其是公众公司的众多股东分取剩余财产后,再继续承担公司责任,技术上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我国尚未普及必要的信用制度,对受害人来说,追诉难度太大;(3)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的,公司作为主体存续,对产品责任受害人来说,无实际意义。
2、公司终止后其主体存续一定期间,对某些受害人不公平。不同时间交付的产品,在公司终止后,所剩责任期间不同。比如,某公司2003年5月终止,该公司生产的两个产品,一个在1994年5月交付给消费者,如其责任期间为10年,公司终止后期间只剩1年;另一个在2002年5月交付,如其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15年,公司终止后剩余期间尚有14年。如规定公司终止后主体存续期间为5年,对前一个受害人来说,毫无意义,对后一个受害人,则显示公平,他的行权期间被大大缩短。
3、纽约州公司法关于公司终止后作为主体无限期存续的制度,对公司股东极为不利。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定责任期间为10年或者超过10年的明示安全使用期,如规定公司终止后无限期承担责任,受害人在法定行权期内均可,造成股东的权利长期不稳定,不利于资本流动。
五、建立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设想
早期的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因提供不洁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危险。后来,承保范围日益扩大,各种日用品、机械产品、产品乃至飞机、飞船、卫星等高高尖端产品均可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强制保险是以、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一般基于国家实施有关、、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策需要而开办,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象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设立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利用保险聚集众人的力量,分散风险的原理和大数法则,将被保险人个人原本难以承担的赔偿数额分散于社会之中,以减轻被保险人的损害、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
产品责任法是工业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产品责任立法由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由于各国经济技术水平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在具体制度及适用条件上有别。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基本反映了国情,也合乎世界潮流。然而,所存在不足之处,了其功能的发挥。通过比较,可弄清各国立法的优劣长短,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借鉴素材。如何建立既能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又能照顾到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使它们不致因过度承担责任而影响经济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成为现代产品责任法的重要课题。在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时,这一点需要强调。产品责任保险,是投保人以自己对他人可能承担的产品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险别。很多公司为分担风险,为其产品责任投保。产品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是产品的生产者、供应商和零售商;保险标的是投保人对他人可能承担的产品责任。而强制保险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为目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实施的保险,具有强制性。
为了更好的平衡受害人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立法,应推行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主要理由是:1、这一制度,不改变我国现行公司终止的法律后果,避免了引入公司终止后其主体存续制度的矛盾;同时,更可以解决强制解散和破产清算的。公司强制解散后,公司管理可能瘫痪,无法作为主体继续存在,公司破产,清算后可能无力承担责任,这些情况下,推行强制保险制度,能妥善解决公司遗留的责任。2、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危险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具备客观存在、可能发生、偶然性的特性,符合保险的“危险不确定性”要素。3、根据前文利益衡量结果,公司终止后缺陷产品侵害的是群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基于公共政策,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对这些利益加以保护。
具体设想是:由法律规定,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清算分配之前,清算组应该为公司终止后的产品责任投保;破产清算的,产品责任保险费支出不属于破产债权,应保证足额支付。产品责任保险期限为产品责任剩余的法定责任期间;保险金额按法定赔偿标准确定;因公司即将终止,保险期内的产品责任受害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
[1]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108.
[2]胡果威.美国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242-243.
[3]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M).北京:法学研究.2002(1),52-65.
[4]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讲座》,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49页,第142页。
[5]桂菊平:《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载《民商法论丛》卷二,第383页。
[关键词]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110-01
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概述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并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具有那些法律特征呢?:第一、产品侵权责任发生在流通领域,这是产品侵权责任发生的前提;第二、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和自身损坏造成财产的损失,而是产品因缺陷而造成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这一点对于分析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性质非常重要;第三、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而非行为致害;第四、产品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和生产者作了不同的规定,除生产者的法定免责条件外,生产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销售者的质量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
竞合的处理方式。责任竞合是一个法律上无可争议的事实,不管对竞合的性质如何认定,终究要对竞合问题做出规定,即禁止竞合、允许竞合还是折衷。各国对竞合规定不同,但权利人只能享有一种请求权,这一点各国的司法实践是一致的。从我国立法来看,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明示了我国承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并赋予当事人选择请求权的权利。但在处理时,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处理,因为,按照这样一种处理方式,无论从诉讼上还是从实体上,受害人得到的赔偿都要大于依违约进行处理。这一点在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上尤其重要。
三、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处理机制
对于责任竞合的损害的正确认定将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利益实现,分述如下:
(一)对于人身伤害的认定,皆属侵权责任,依侵权处理
对于第三人的人身伤害通过侵权处理是其唯一途径,因为该受害人与产品质量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对于造成本人的人身伤害由于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则有一个责任竞合的问题。应当说,在产品质量致本人的人身伤害当中存在违约,因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依合同法而产生瑕疵担保责任而致人伤害。借助侵权法追究对方的责任,将更有利于保障债受害人的利益。
(二)对于产品质量损害中的精神损害只能依侵权进行救济,不存在与违约的竞合的问题
因为,在违约责任中若对精神损害提供救济违背了“可预见性”规则。“如果确立了精神损害的违约救济,将会是当事人在订约时形成极大的风险,从而极不利于保护交易。”因此合同法不应对精神损害提供救济。
(三)对于致害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要依主体的不同进行区分
在处理上法律不应做限制,受害人有自己选择的自由,既可以依侵权救济,也可以违约救济,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利益衡量。因为在此种情况下,何种方式能实现更大的利益则是不确定的。主要有如下衡量标准:1、诉讼管辖权上的考虑,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的不同会在程序上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竞合之下的选择便意味着对管辖权的选择。2.赔偿范围上的权衡,合同的损害赔偿旨在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损失,从而使受害人获得从交易中应该得到的利益,产品致害行为的受害人如果因此遭受了重大的可得利益损失,受害人并可以就此举证,那么允许受害人选择合同责任,就可以得到可得利益的赔偿。可见,受害人选择的结果将决定着其利益的实现。而对于产品质量本身的损害一般认为是违约责任,依违约处理。
(四)对于惩罚性损害赔偿,从其性质上来讲,属于经济责任中的其他责任部分,而非民事责任
因为,在民事责任中,讲求的是对损失的赔偿,即通过民事责任的承担来满足因对方的违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数额一般与造成的损失相差不会太大,而惩罚性赔偿则以数倍的量超过了损失,民法是望尘莫及的。因此,惩罚性赔偿应纳入到经济法律责任的其他部分,例如行政责任当中。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因产品质量责任引起的诉讼按以下方式进行:
对于产品致害造成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财产损害与人身伤害依侵权来作为救济途径,第三人可以在一个诉中一并解决。
对于产品致害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损害依侵权或违约进行诉讼皆可,对于人身伤害依侵权进行,对于产品本身的损害依违约进行。这三者若在一个损害当中都存在的话,应当作为一个诉进行处理,这有利于诉讼的经济和全面的审理案件。而且也不违诉讼法,因为损害是由一个原因引起,当事人的争议只有一个,即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只是这几个赔偿运用的法律依据不同罢了。
参考文献:
[1]钟华.试论产品及其缺陷[DB],中国民商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