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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运行问题
我国国企传统签订合同流程并不规范,传统合同流程中,国有企业过度重视员工考核的资金收益,忽视了员工业绩考核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违背,致使我国国企合同有效性受到威胁,企业无法将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员工考核的指导基础,导致国有企业难以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长此以往,企业合同管理问题越积越多,对国企发展十分不利,与此同时,国企管理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过分注重工期和效率两大方面,弱化了国企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管理效果并不明显。
(二)合同管理制度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国有企业合同具体、精细化是避免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具体事务难以落实下去,影响企业科学决策,不能够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企业进行管理,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另外,我国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还表现在宏观调控方面,受到国有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的影响,部分管理者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难以把握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交易中的收益。因此,优化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优化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各员工明确自身主要工作职责,构建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为企业年度考核提供支持和依据;第二,资格认证制度。国企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有招标师资格以及管理资格证书,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国企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还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合同管理失误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对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
在国企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促使员工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企业整体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而在国企合同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管理者作为实施基础,并让企业全体员工能够了解相关内容。另外,国企还可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合同法相关内容,通过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强化员工合同法律知识,确保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促使合同能够发挥积极效用,为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设置专门执行机构
签订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民事关系的过程,合同本质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专门的机构才能够执行。因此,国企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执行机构,确保企业合同的合法性。通过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企业运行风险,还能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四)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
国企管理者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主体,其思想、观念直接影响整合企业运行情况。因此,国企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企业向科学化管理转型,实现现代化管理目标,将企业合同管理纳入到企业决策中,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促进国企合同管理科学、合理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三、结论
首先,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商务部门、采购部门、建造部门和办公室按照各自业务分工分别承担,各个合同承办部门的工作接口、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尚待进一步梳理及明确;其次,各个合同承办部门分别建立各自的合同管理台账,数据库结构不统一,不利于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此外,各个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收入支出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例如资金支付到账情况、项目业主资金审批和拒付情况等信息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掌握,信息交互效率低下,有时为了对账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公司合同管理仍然采用手工管理方式,产生大量的纸质文件,费时费力,容易出错,急需合同管理信息化手段,提供强大的标准化定制流程,并对合同执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2研究内容
(1)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旨在明确合同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接口,全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清晰的业务职责,健全的管理程序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基础。通过分别与各个合同承办部门进行面对面访谈,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从而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实施细则,提高管理程序的可执行性。例如明确各个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范围;各合同审批部门的职责;细化合同类型分类标准,完善合同类型分类实施细则,确保合同分类准确等等。通过访谈和研讨,同步完成相关管理流程和程序的新增或升版,从而建立合同管理平台的纲领性程序文件和具体实施文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使现行程序体系覆盖合同全过程各个阶段的管理内容及标准。例如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合同解除"、"合同争议"等内容纳入合同制度,并优化合同签约及审批授权制度等;统一合同管理业务表单格式,提高标准表单的使用率;统一合同评审会签表、合同付款申请表等业务单据格式;建立标准合同模板库,提高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率等等。
(2)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
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旨在根据合同管理流程和程序以及实际业务特点建立开发合同管理系统。在对业务需求进行详尽调研,认真组织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平台建设思路,配合技术人员完成需求分析、软件选型、项目开发等工作,达到信息化管理目标:实现合同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及合同关闭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固化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加强合同执行监控防控风险;实现合同数据多维度快捷查询、统计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支持;实现与公司相关信息系统如财务系统、采购系统、门户系统、文控系统、各成员单位合同相关业务系统等的有效衔接,确保信息共享、数据同源;统一规范管理合同数据,一次管理重复使用。
(3)明确商务合同平台的使用责任,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培训的成功与否是合同管理系统能否成功上线的关键因素。培训工作首先将系统用户进行细分,然后针对不同层级的用户进行深度培训,从而最大程度确保各层级的系统用户都可以有针对性的了解系统设计理念并熟练操作系统。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在公司及项目部营造了学习和使用商务合同平台的良好气氛,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
3研究成果
(一)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1)合同管理平台信息化总体需求分析
从问卷调查反馈的统计结果来看,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普遍认为,尽早实现合同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十分重要,合同管理信息化和合同申请/支付管理信息化对工作效率提高最显著,对业务增值贡献最大,也较容易实现,同时也是上线需求最迫切的两项业务,希望合同管理平台的操作能够较为简捷,方便查找和使用。
(2)明确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完善合同管理程序体系
经程序文件查阅及与相关部门访谈,明确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共有四个,分别为商务部门、采购部门、建造部门和办公室,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所对应的项目部部门也有合同承办的职责。经与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沟通,系统性的将合同管理相关程序、制度,从合规性、适应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促使合同承办部门完成了相关管理程序的新增/升版工作。
(二)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
(1)成立合同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团队
稳定的、分工明确的工作团队是确保合同管理系统得以成功开发的保障。在集团合同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组的领导下,公司组建了合同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指定,彼此相互配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计划地实施系统开发。
(2)合同管理系统目标需求及建设内容
通过调研和讨论,课题组总结出合同管理系统如下目标需求,并由此分析得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内容。
①合同全过程管理
通过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关闭四大环节,实现了合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合同准备阶段,通过与相关系统进行接口集成,确保合同相关数据同源,避免重复录入;合同订立,系统提供范本的管理,使得标准合同的起草更加方便快捷,减轻承办人员的工作量;合同文本的在线审查审批,通过多级规范的审批流程,进一步防控法律风险;合同文本在线打印,加密防伪,确保合同的唯一性;合同执行中的支付申请,变更申请等,及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合同关闭,是合同的终点,最终实现了合同的闭环管理。
②合同范本管理
通过系统,建立合同范本及合同制度文件的管理,通过系统对合同范本、相关制度文件进行管理,实现了各种范本制度升级后的版本控制管理,并通过线上范本审核,确保范本及制度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合同创建提供便捷,促进并提高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频率,减少审查审批工作量,降低合同签订中的各种风险。
③合同对方管理
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合同对方库,并通过与采购系统对接,可接收供应商信息,合同管理系统可自行录入供应商及客户信息,实现完整的合同对方管理,对合同对方的相关资质等进行管理,有利于确保合同管理系统信息的完整性与独立性,也确保了合同对方信息的统一和规范。
④项目信息维护
对项目进行基本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项目信息与合同的关联,并作为查询统计分析的支持,满足通过项目进行合同数据的汇总与分析的需求。
⑤合同监督检查
集团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及相关领导具备相应权限对管理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查询与追踪合同的审批情况及履行状态,也可以对当前的合同流程相关人员进行预警提醒。
⑥合同监控追踪
集团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领导,可以实时查看与监控权限范围内的合同运行情况,包括查看所有运行中的合同总数、异常情况及重点关注的事项,实现合同运行信息的及时反馈、异常监控与全面管理。
4结语
酒店业主在管理合同谈判中的误区
首先,将管理合同文本的文字谈判等同于管理合同谈判,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管理合同是一种非股权式的酒店经营模式,它主要包含了委托民事法律关系在内的一系列契约安排。管理合同的这种模式,最早由希尔顿酒店集团在上世纪60年代引入,从利益共享的长期租赁合同中逐渐演变过来,管理合同与管理合同文本是有区别的,后者只是体现这一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次,就合同文字谈合同。管理合同诞生于英美法系的商业环境中,很多条款的表达方式及语气异于国内合同,如果我们只关注了合同文本,忽略了这种契约制度本身的实质性含义,在谈判中,就会出现就文字而文字,就条款而条款的谈判方式,甚至纠缠于合同语气上,并更多比照国内承包经营合同和单纯的委托合同,且偏向于争夺管理权限的条款。
这些不但无助于业主获得合同利益,也与管理合同的契约精神相背离。管理合同的契约模式,决定了在管理合同的风险安排上,业主与管理公司的合同诉求不尽相同,但在酒店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本的控制方面,业主与管理公司的诉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业主作为酒店资产的所有权人,从资产运营的安全与效率方面,获取管理合同的合同利益,不但符合业主的最大利益,也符合管理合同的契约模式,为管理公司所普遍接受。
其实,当业主获得一块土地资产时,管理合同对于业主,其本质上的意义只是业主确立资产管理的一个工具。所以,我们确立了业主从资产运营的安全和效率角度,去关注管理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在管理合同的契约特点中,去构筑并合理表达业主的合同诉求,比我们单纯地去计较文字要重要得多。
结合过往经验,业主需注意这样的一些条款安排建议:管理公司的绵约相对人(业主)酒店资产(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在过往的谈判中,关于谁作为管理合同中管理公司的缔约相对人,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事实上,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管理公司锁定的缔约对象,只是酒店物业资产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这会涉及到酒店管理权的委托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这样的一些条款,是需要业主正确理解的:
(1)管理合同会强调业主在签约时以及在合同期内,对土地及酒店物业资产所有权的承诺(约定的业主转让,所产生的物权流转除外),并且,如果酒店在签约时处于未建或在建状态,管理公司还会关注整个酒店物业的建设投资是否有一个合理满意的融资方案。基于此,管理合同所需要业主自行承担的费用就有:持有物业相关的税赋、为物业资产购买财产类保险、预提设施设备准备金、各项资本性支出等等,而这些附随产生的各项税费,在管理合同的框架中,是不进入经营性支出的,这也是管理合同这种契约模式的特点之一。
(2)业主出让自己的股份或实际控制权,以及业主出让酒店物业资产所受到的合理限制。这里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与管理公司产生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发生变化,导致管理公司对未来的管理权稳定产生顾虑。因此,需要在管理合同中加以约定,业主在考量这些条款时,应当对未来的公司发展战略有一个预期,同时,着重审核管理合同中对业主转让条款的条件,是否与这样的预期相抵触,并在管理合同中叙明。
酒店品牌的甄选影响投资规模的重要因素拟投资酒店的区域市场,在管理合同期限内,是否可以支撑一个拟选品牌的酒店,这永远是需要业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际性的酒店管理集团,其核心商业诉求在于:酒店产品的市场份额最大化所带来丰厚的管理酬金,从而实现连锁品牌的价值和集团利益的提升,因此,品牌和系统标准,是这些管理公司得以生存的核心价值,这在管理合同谈判中会涉及到这样的条款:
(1)业主会被要求对“品牌标准”(也称“系统标准”)的遵守义务。基于此,“技术服务协助服务协议”,这是国外管理公司通常需要业主强制性购买的技术协助服务,其目的在于敦促业主遵守品牌标准。这里面业主要考虑的重大因素有:①“品牌/系统标准”,与业主建造成本密切相关联,它们与业主投资成本的预算要匹配。②技术协助服务所遵循的“品牌/系统标准”需要稳定和持续,避免业主投资与该等标准不一致导致的重置损失。③技术协助服务的重要节点的确立,技术服务团队的服务方式,要满足业主所聘请的各设计师、建筑师、装修师、景观师等等的要求。
(2)设施设备准备剑通常称为“FF&E)的提取与使用。在一定程度上,FF&E的提取和使用,也是为“品牌/系统标准”的维护而服务的,需要充分地了解这个条款,这就是我们在获得了品牌给物业带来溢价的同时,需要考量的物业标准的维持成本问题。业主的控制是风险而不是管理权
管理合同时间跨度长,一般是在15到25年之间,个别高端奢侈品牌的管理期限会在30年左右。管理合同尽管法律关系复杂,但主合同以酒店经营管理权的全部委托为主要法律关系。所以,巨额的酒店资产长期交由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的所有权人,业主的顾虑和担忧是理所当然的。有些业主认为:通过更加深入和广泛地去控制酒店管理(比如审核各项制度和开支等等),来实现对酒店的控制,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值得商榷,事实上,业主作为资产所有权人,而不是酒店管理者,在管理合同中去考虑这样的制度才是合适的。
(1)协助国际品牌酒店的本土化,协调酒店在当地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业主应当根据自身的要求,考虑业主代表的派出方式业主代表的派驻制度有两个因素是需要考虑的:一是任职的专业资格,二是权利边界的划分;
(2)尽管有业主代表,建立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惯常联席沟通机制和临时联席的沟通机制;
(3)协商认可管理公司的业务计划,约定业务计划的内容和提交时间,并适时引入专家仲裁机制;(引资金支付的合理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度在管理合同中的设计,是否涉及到控制管理权,业主的立意是重要的,对于酒店资金的支付,项目和种类相当繁杂,因此,我们赞成的是一种合理的监管体制,而不是去束缚管理公司经营酒店,更不是为日常的经营管理去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经营业绩评价体制利益的期待
显然,任何一个业主均不希望酒店业绩长期亏损,这是业主谋求订立管理合同以获得国际管理集团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以及集团服务的本意和目的,然而,任何一个管理公司均不会也不可能向业主承诺酒店业绩的回报,因为,酒店业绩并不取决于管理公司,而是取决于未来的市场,而这个市场又是敏感而脆弱的。怎样在管理合同里面去充分解决业主的关切,同时,又可以让管理公司无需去承担本不是自己责任的义务呢,
问题的焦点不在“业绩不好,谁承担责任上”,而是,合同退出合理终止机制。有两个内容需要业主在管理合同中去关注:
(1)应当注意到,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有两个部分,一是基本管理费,二是奖励管理费,那么,让奖励管理费更加体现出它的合同设置本意,它应当与酒店经营毛利的高低更加紧密地挂钩;
关键词:三峡工程准备工程合同管理
1完成情况
截止1997年年底,准备工程项目累计合同投资133215.65万元.其中完成建安投资132036.52万元,占合同投资的99%;完成合同306项,占合同总数的94%;完成土石方挖填近260万m。(不包括右岸的准备工程项目,以下同),砼浇筑4.32万m3,浆砌块石7.54万m3,砼道路65km,竣工房屋面积32万m2,建成永久35kv变电所8座,35kv以上供电线路140km,永久水厂2座,主要供水干道100km,通信干线120km.以上项目都达到三峡工程一期工程验收要求,为二期工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完成的准备合同投资见下表:
准备工程完成的主要工程形象面貌:
(1)形成了以葛三220kv输电线路为主供,陈莲110kV线路为备用,总装置容量为12.6kvA的安全可靠的高压电源系统,建成了以陈家冲220kv变电所为中心,以左、右岸35kv变电所和35kv线路组成的供电网络系统。
(2)建成了左岸鹰子嘴水厂和右岸白庙子水厂,完成了两艘9万T/D水上水厂船的建造任务,总供水量达23.7万T/D。形成了左右岸供水管网。
(3)形成了三峡坝区通信网络、宜昌至三峡48km光纤系统,实现了与宜昌市公用网联网、电力系统微波联网直拨,建成了宜昌总部、坝区建设管理中心、东岳庙及太阳包四个微波站点,形成了三峡坝区有线电视系统。
准备工程完成投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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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名称
合同投资
实际完成
合同总数
完成数
(万元)
(万元)
(项)
(项)
--------------------------------------------------------------------------------
合计
133215.65
132036.52
326
306
1
供水工程
15519.25
15460.93
59
57
2
供电工程
17073.03
16637.43
61
56
3
通信工程
2821.42
2821.42
54
54
4
房屋建筑工程
51151.57
50941.12
67
64
5
交通、场平、排水
32144.11
32069.85
44
41
6
仓储及绿化
14506.27
14105.77
41
34
--------------------------------------------------------------------------------
注:表中数据只是发生在公共工程项目部的部分,未包括委托设计及咨询合同,这部分投资约1000万元,近60项。
(4)建成了施工单位永久性办公、生活小区近10万m2,建成了设计、监理和业主的生活小区,还有配套的体育馆、游泳馆、坝区急救中心、购物中心、影剧院、培训中心、接待中心、建设管理中心等,为三峡建设者提供了一个安全实用、安静舒适的办公环境,并且让广大建设者在工作之余有一个休息、娱乐的场所。
(5)完成了以江峡大道主干道为中心的华林、坝河、天鹅、陈坛及陈家冲路,形成了左岸的交通网络。完成了12、13、14、15、16、瓦窑坪及黎家湾小区的场平,完成了左岸排水系统的建设,满足了暴雨及汛期防洪要求。
(6)建成了田秋鱼、柳树湾、保税库等区域的轻钢仓库系统,完成了大象溪油库和庙垭炸药库改建工程,建成了坝河口环保公园及环保楼,改善了坝区的环境,增强了广大三峡建设者的环保意识。
2合同特点
准备工程是为主体工程和其他工程服务的,涉及面广、点多,其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数量多
准备工程的合同项目,尤其是水、电、通信系统,受施工场地和设计进度的限制,采用大集团发包的方式非常困难,只能根据专业和工程的难度、工期要求等因素确定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单位一般都专业性强、人员要求少而精、灵活便于调度,以随时满足整个三峡工程的进度要求为前提。这样,一个项目因施工地点相隔及分时段施工等原因,经常被切块、分割,必然造成合同项目在数量上变多。
2.2合同项目投资少
准备工程由于受施工场地和环境的制约,工程一般比较单一,工程量也不大;并且大部分要求与主体和其他工程同步进行,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施工,这样造成单个合同的投资少。
2.3合同工期短
准备工程大多属于临时工程,经常与其他工程相互交错互相干扰,往往厂、站、所已建成而管线受场地限制无法形成生产网络,不得不采取临时过渡的措施,按照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调节相应合同的工期,造成的短期行为很多其合同工期都比较短,最短的只有几十个日历天。
2.4台同量变更相对较大
准备工程施工时,一般主体工程的总体布局还不明确有时难免存在忙于应付供不应求的困难,对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考虑得比较少,所以在场地、时间上有时会与主体工程发生一些矛盾。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准备工程在场地、时间等方面都要服从大局,因此有时要移厂迁站,改变施工方案,施工线路,导致设计变更,单项工程项目增多,工程量增加。
3准备工程合同的管理
3.1招投标
按照三峡总公司的要求,三峡工程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手段,选择最优的施工企业分项承包工程施工,准备工程也不例外。根据准备工程的特点,我们采用邀请招标和协商议标两种方式进行招投标,选择的施工单位专业性强,技术力量雄厚。
准备工程的招投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3年至1995年,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立项报告和招标计划,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接收投标书,组织设计、监理、计划、合同、技术、物资、设备及相应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标,协助招标小组提出评标报告,最后由有关领导参照评标报告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第二阶段是1996年至1997年,对招投标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整个过程由计划合同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项目管理部门只负责技术部分,评标、定标的程序不变。这样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职责分明。
3.2建设监理
准备工程的监理单位虽然不是通过招标产生的,但都是择优选定的,供水、供电项目的监理单位为葛洲坝水电监理公司,房建项目的监理单位是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全部土建及绿化项目的监理单位是利能公司多能监理部。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合理配备了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适应现场和处理临时工程的能力都很强,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有效地控制了投资和工期,保证了工程质量。
3.3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的考核,对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处理和解决,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它贯穿于从合同签订、履行到合同期满直至归档的全过程。
准备工程的大部分合同都是和主体工程一样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经过立项、设计、招投标、评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开工、竣工验收、移交并发挥效益等过程进行的,但在合同的办理程序上还存在几种情况:
①工程的设计已完成,工程量和价格正在审查,但由于工程需要就先开工,而后签订合同。如接待中心大厦为保证截流时投入使用,部分电气安装工程的合同。这样的合同约占合同总数的8%。
②设计已完成,工程量和价格已审定,合同正在办理中,而在工程开工后才签订合同。如部分绿化项目为了抢季节而采取这种办法。这部分合同约占合同总数的15%。
③在没有设计,也没有进行工程量和价格审定,完全是因为临时、紧急需要的情况下,工程先开工而后办理合同有关事宜。如大江截流和总公司重大活动期间的一些供水、供电、通信及道路维护工程。这部分合同约占合同总数的5%。
准备工程的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在合同的办理上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同时还具有单一的专业性,这样就给合同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工程的性质来说,准备工程是为主体工程和其它工程服务的,无论从规划,还是从设计和工程管理上,要处处考虑主体工程的需要,尽量避免重复花钱,相互干扰。
第二,从工程的重要程度来说,准备工程总是容易被忽略,主体工程急需的时候,它就显得特别重要,这样就造成急工程、
抢工程、投资模糊工程,为了做好这些工程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经常是现场办公,把一些可能引起扯皮、施工索赔的方面,尽量减小到最低极限,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三,从工程的施工来说,主体工程均采取大集团承包方式,施工单位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很雄厚,而准备工程项目的专业性单一,虽然与其他工程有联系,但不很密切。虽然施工队伍都带有一定的专业局限性,但不同专业的项目同时承包给一个施工单位也不可避免,如以供电项目为主的施工,土建工程量相对很少,不可能另招土建标,承包单位供电专业力量较强,且注重的是电系统的施工,对于土建施工就比较薄弱,这样给工程质量的管理就增加了难度,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检查质量时,除重点检查电系统外,还要格外小心土建质量。
为了不折不扣的实现合同确定的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我们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
①严格控制不规范的工程项目发生。对于确实需要发生的,由主体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部召开协调会确定,准备工程项目部门根据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②规范准备工程的管理,以工程建设部的名义,下发了《三峡工程供电管理办法》、《三峡工程供水管理办法》及《三峡工程通信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严格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的审批手续,避免临时项目的发生。
③合同的管理上,采取一个合同一人管理的模式,并且一管到底,包括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合同投资、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移交等,同时要求监理单位也这样进行,因而避免了多人插手,协调困难的现象。
④对于合同变更项目,我们采取现场办公的原则,现场发生,现场签证,尤其是隐蔽工程,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施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工作,改善施工环境,避免与主体工程和其他工程发生交叉施工,互相干扰,影响合同工期的现象出现。
(1)持续时间长。水运工程建设合同无论是其形成还是履行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连续、不间断的进行,往往需要至少二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还有一些时间较长的甚至会长达五年左右。(2)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无论从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水运工程建设合同都会对工程经济效益带来较大的影响。因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规模都较大,合同涉及到的价款较高,这就必然导致合同管理会对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当前水运工程建设的好坏直接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施工单位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而发包方通过合同管理来协调项目各方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的实施。(3)实行动态管理。合同无论是在形成过程中还是履行过程中,都是一个相互协调和磨合的过程,而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较多的影响因素,而且还会存在着合同变更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的情况进行不断调整,所以需要合同管理也要实行动态管理。(4)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现代水运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这也导致合同关系也变得复杂,而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受到外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如材料价格上涨、政策变化及现场施工环境变化等影响因素还无法提前预料到,极易给履行合同的双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合同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二、加强水运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及作为有利的证据。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有关合同各方面的沟通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
(二)建立合同台帐管理对于水运工程发包方来说,应该建立健全承包方的合同台账、变更索赔台帐、计量支付台帐、材料扣款台帐、预付款台帐及各类保证扣款和返还的台帐等,及时更新和反馈。
(三)设计变更的签订设计变更的签订和索赔必须及时并且适时适当地按照程序进行。有些往往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或是实际情况有变化就要求施工单位变更或是会议上口头通知,要求项目部应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及会议纪要,请发包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并及时发出变更核定单,适时的跟踪签字,并保存好签字手续;变更核定单一定要规范,变更内容要清楚适当,同时签字盖章要规范。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认变更费用,费用的计算要有依据。一旦水运工程发生变更时,则需要监理工程师及时处理和变更合同,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则会导致合同价款也随之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对施工单位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把握,按合同价来对变更价款进行计算,对于无合同价时则可以按类似工程子目的合同价来进行计算,当既无合同价也无类似工程子目的合同价时,则可以由承包人提出后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承包人单方面进行变更的情况,这种变更即使与设计要求相符合,但如果没有得到监理方、发包方和设计方的同意,则也无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追加。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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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供电局通过“引进”和“吸收”两个步骤逐步建立合同范本体系。对于公司推广使用的合同范本则直接纳入范本体系,而对于没有推广要求但公司本部或其他供电局在使用的合同,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同,则结合该局实际,经业务归口、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范本体系。至今,该局已建立48个合同范本。这些范本广泛应用于起草合同,大大提高了合同文本质量和起草效率,为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建立了基础。在合同履行阶段,通过抽查的方式加强合同履行管控,发现未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则采取通报的方式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则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考核相关责任人员。
二、引进会商机制强化管理衔接
合同管理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广,需要多个部门步调一致才能实现管理衔接。该局从广东江门供电局引进合同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解决合同管理问题。至今,该局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7次会商,有效解决了合同资料归档、采购与合同签订衔接、合同办理时间跟踪等问题。同时,采取法律归口部门和采购部门联合开展培训、邀请审计部门开展专题讲座的方式,加强合同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实现管理“无盲点”、“无死角”。
三、开展归档检查探索全程管理
1.1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合同文本格式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给以高度重视,致使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文字不严谨、条款格式不符等问题,使合同签订存在很大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履约内容比较模糊,文本格式不标准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签订出现很多纠纷。
1.1.2合同签订不够慎重。
在签订合同时,电力企业的当事人没有对签约对方进行全面、仔细、深入的调查,没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处理,致使合同签约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合同内容不够真实、可靠,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合同管理根本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1.2.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没有完善的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导致各种合同管理问题出现。部分电路企业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琐,致使合同会签无法快速完成,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效率存在极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学。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据合同编号进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也没有对合同设定相应的系统编码规则,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难度较高,给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大阻碍。
1.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从而导致电力企业合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在实践过程中,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资信和资格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例如:企业的信誉情况、签约人的真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格式合同,签订时遵循足迹清晰、语句通顺、词意清晰等,并确保时间、地点等准确无误,同时,对价格、企业公章等进行确认,严禁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情况出现。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以清楚知道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合同无效和上当受骗等情况发生。
2.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首先,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规范化,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然后,根据电力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以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注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他们不断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使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实现合同的全方位、系统化、动态管理。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才能让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更加熟练、专业技能更强,为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加强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方法,明确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法律顾问的重视,避免合同纠纷问题出现,让合同管理贯穿到企业整个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以促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另外,当违约情况出现时,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策略,及时进行处理,在保障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合理进行赔偿支付,以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
3结束语
该系统主要实现项目承揽信息、合同信息的录入和统计输出功能,包括各种表单和审批流程,都在网上实现。主要包括三大块:一是项目承揽信息,包括信息录入、审批流程、打印输出等;二是合同盖章审批,包括盖章申请表、评审记录表、收款和分成、统计和输出等;三是委外审批,包括委外申请表、推荐受托方意见表、供方评定表、付款通知单、统计和输出等功能。系统采用B/S模式,通过Web服务器提供服务,用户通过浏览器进行访问。
1.1系统运行模式
在局域网内提供一台数据库服务器和一台Web服务器。为了确保数据安全,两台服务器互为备份,在发生故障时候进行切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客户端连接到服务器上进行操作,外网用户通过VPN连接访问。
1.2系统主要功能
(1)项目承揽信息录入
根据项目来源不同,由经营人员填写《工程项目承揽申请表》或《集团公司参加合作投标项目审批表》(二选一),包括项目名称、委托单位、主要内容等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编号,编号格式为:年度-流水号。承揽信息录入时,为避免重复录入信息,提供根据委托单位和项目名称进行模糊匹配的功能,对于近似的信息进行提示,并由用户判断是否重复。项目承揽信息录入完毕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各环节处理人可以填写处理意见,提交下一步或退回。同时提供项目承揽信息的浏览和查询界面,可以把项目承揽信息导出为Word格式文档,方便打印和归档。
(2)承揽合同签订及管理
项目承揽信息审批通过后,如果进行到签订合同环节,可以进行合同录入和审批的操作。由经营人员填写合同相关信息,然后根据预定义的流程进行审批。首先填写相关内容,并发起盖章申请,需要上传《与产品有关要求评审记录表》,形成扫描件上传,作为盖章申请表的附件(不强制上传,未上传的显示为红色进行标识)。完成此表的手续后,进行合同签订,对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合同登记、合同编号等后续工作。并且可以对合同信息进行浏览、查询、导出、打印等功能。
(3)合同收款管理
合同审批完成后,即建立合同台帐信息,可以进行合同的收款信息录入和统计功能。经营人员可以根据合同条款预录入计划收款的时间和金额,可用做收款提醒和与实际收款对比。当收到合同款之后,需要填写收入分成签认单,用来明确本次收款金额、预留金额、分成比率等内容,然后进行审批。在合同收款的时候,可以预留部分资金用作委外使用,在年底进行清算,若有剩余,可转为当年的产值重新分配,或进入预留资金库,供后继的委外使用。
(4)委外合同签订及管理
委外合同管理用来对合同的委外部分进行录入和审批管理,并可以管理付款信息,付款需要在收款金额的限制下进行。申请委外合同之前,需要先填写委外申请表,一般要先有承揽合同,再进行委外,但有时也可以先开展工作。根据项目性质不同,分为《公司管理项目委外申请表》和《分公司自揽项目委外申请表》。同时需要填写《推荐受托方意见表》(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其他项目两种),若选择新的受托单位,则需要填写《新增受托方审批表》。对受托方进行单独的管理,提供新增、修改、删除、模糊查找等功能,并与委外申请表关联起来,可以直接选择受托方信息或将新增加的受托方添加进去。委外申请通过后,就可以进行委外合同盖章审批,根据项目类型不同也分为两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其他项目),审批通过后即形成委外合同台帐信息,能够进行后继的付款等操作。在需要进行付款的时候,需要填写《委外拨款通知书》内容,首先选择对应的委外合同,自动获取委外合同相关信息以及承揽合同的信息,并填写本次付款金额。付款来源于预留资金库,一般情况下应该从本项目的预留资金中支出,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其他项目未使用的预留资金中支出,并将支出明细体现在委外拨款通知书中。
2安全要求
为确保系统的数据可靠和应用正常运行,需要从三方面提供安全机制。
2.1服务器安全
系统通过两台服务器提供数据库服务和Web服务,两台服务器互为备份,包括数据备份和应用备份。系统正常运行时,服务器A提供Web服务,作为用户访问的入口,服务器B提供数据库服务,进行数据存储并提供数据访问操作。当其中一台服务器出现故障的时候,可以切换到另一台服务器上,同时提供两种服务,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服务器故障排除后进行恢复。
2.2防止非法进入
为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登录和访问数据,需要在系统中提供完备的加密手段,对数据库和数据包进行加密,并通过在访问地址中加入防注入代码、强制用户修改原始密码等措施提升系统的安全性。需要严格控制不同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进行超出权限的操作,系统内对权限进行细粒度的划分,能够按照不同的审批流程和环节分配给不同的人来操作,同时提供查看和编辑权限的控制。
2.3日志记录
关键词:施工合同;效益;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4-095-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一)定位不准,导致合同内容风险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条款和合同附属文件。条款随着合同事项的不同,差异较大,一般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有: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级、技术参数、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的担保,解释、保密条款、合同联系制度、维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附属文件应在合同条款中说明或列出,作为合同附件,如图纸、技术参数、执行标准等。地方高校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定位准确,考虑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超20万的维修项目、超10万的服务咨询项目就必须政府采购,而校方自行签订采购合同本身就属无效内容。在合同内容上还得看是否完备,许多合同签订时双方仿佛都是君子,缺乏对维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的准确界定,如地方高校物业外包后工作缺乏监控,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员工老弱病残齐上场,导致校方因合同中没有相应制约条款而失控。有的合同界定不清,如移动租赁学校场所建通讯机站,合同约定甲方认真管理,但谁来管理怎样细化管理却含糊不清,更没有建立管理台账,导致5年租赁期每年交费不清却无人过问。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合同履行失去控制
一方面,合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学校中还未完全构建,以简单的合同签订为主,一旦签订后便无人问津。而全面风险管理贯穿合同履行到事后分析的全过程,业务部门、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等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以及从合同的社会责任、技术指标、经济数据、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式管理。另一方面,合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些学校片面追求院系二级管理,学院对系部不经常性地监督和检查,或者考核没有与员工绩效等挂钩,从而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合同管理也没有与员工绩效挂钩,致使员工管理积极性不强。许多院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设施设备共建共享的少,重复购买的多,甚至一些上百万的设备购回后几年未开箱。如许多学校后勤食堂的大宗物质采购,确定了入围企业便一了百了,以后入围企业提供商品是否有检疫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准确无误、价格是否随行就市、售后服务是否准确到位等却无人过问,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缺乏相互监控,没有授权审批制度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界定,导致责任不清,出现事故无人问津。特别是合同执行过程中资料收集和归档处理混乱,如基建项目的设计图、预算、评审结论、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等的档案归集上没有章法,导致无据可依,甚至在一些学校的账务处理中变相进行科目归类,如一些学校为降低招待费开支,虚构合同列入设备采购和维修费,直接导致资产账目不真实。
(三)责任不明,导致合同纠纷无人理
地方高职院校签订的合同数量大,相对其他研究型学院,地方高校和地方企业接触更为紧密,定单培养、校企共建、技能培训、员工招聘、设施设备购买、基建维修、图书购置、无形资产转让等无不是通过合同来相互合作与相互约束,并且有些合同涉及不同部门相互交叉,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因事前责任不明而出现。如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标的技术参数不清楚或有明显排他性,国资部门说教学单位上报数据有误,教学单位说国资部门把关不严,合同未签订就已经相互推诿了,还有联合办学合同签订后一旦合作单位出现重大问题,各部门无人出来承担责任,最后不了了之。又如许多地方高校通过招商引入学生公寓空气源热泵项目,合同签订时关注度大,管理中却无人问津,导致引入企业收费标准不精确、服务质量水平不高,合同履行效果大打折扣,引发师生诸多不满。
二、地方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研究
针对地方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依法规构建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合同风险管理是指地方高校围绕管理目标,通过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构建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同风险管理包括全过程管理、全员管理、全方位管理三个层面。
1、全过程管理。合同风险管理应该是合同从事前分析、合同签订、审核、履行直到终止、变更、责任追究的全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地方高校原是简单的合同签订,从合同签订时的众星捧月到执行合同的无从问津,而全过程管理特别强调事前分析和事后反馈。正如许多高校食堂采用了HACCP管理模式,更多的是从危机-风险点控制开始的,如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前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后有询价报告,然后进行采购招投标,最后是入账管理。所以合同管理应贯穿于地方高校正常运转的全过程,突出“全过程管理”。合同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前期调研、风险预警、合同审签、合同履行、合同账务信息、合同统计分析等六个程序。合同前期调研主要是对类似合同执行情况的全面了解,审签阶段的管理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的审核,特别是违约责任的界定一定要认真审签;合同履行阶段管理是对履行合同的过程管理,如标的是否一致,技术参数是否吻合,交货时间是否及时等;合同账务信息管理由基础数据、供应商信息、执行合同所达到的结果和预期情况的数据对比等的管理;合同统计分析管理是合同的归类管理、以及利用分析结果为学校决策提供未来依据和参考。构建全过程管理是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必须要有事前的分析、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才能构建一个和谐顺畅的管理环境。
2、全员管理。合同管理是地方高校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过去我们总认为合同是领导的事,领导定的事不论怎么执行都是对的。合同全员管理以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为构建原则,学校领导、合同签订人员、合同审批人员、合同承办人员均明确权限、严格责任、共同负责。全员管理主要包括有严明决策审批制度下建立的决策审批部门、合同执行全过程的控制与执行时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四个层次。
3、全方位管理。合同风险管理涉及到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只有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全方位的管理,才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效益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各个部门做好严格审查、各口把关,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
(二)据实际改进合同风险控制流程
合同从调研、制定、审核到签订、执行、反馈与分析是一个过程,只有把这个过程各环节界定清楚,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更好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合同管理的人员应该从一开始就设置好合同管理整个过程的流程,并制定简洁明快的流程图和相应的流程说明,同时还得明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合同时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合同执行中各单位的责任和潜在风险在哪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易出问题的风险点到底在哪里。这样做既有利于各个部门的双向沟通,又有利于合同执行效率的提高。在该流程中,始终贯彻全过程管理与全员管理的原则。学校中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合同的编制、审核、监督等全部过程。其中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风险预警管理和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待审查通过之后,交由项目单位编制相关项目的合同;然后由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审核合同的相关条款,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求规范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防范合同风险管理的制度是合同风险管理的保证,地方高校合同风险管理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建设:
1、建立合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合同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见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并运用风险点处理流程提出解决合同风险的防范方法。合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需要规定以下内容: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市场同类合同业务的执行情况分析、合同风险点预警报告。在这方面首先要加强合同教育,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认真学习《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及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2、建立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审查包括政策法规、技术参数、经济和社会效益、财务可行和可控性、合同可带来的改变等方面的审查。合同制定出来之后,首先需请学校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然后经学院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审核、各使用部门进行合同条款的具体梳理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审批时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在这里,授权审批制度尤其关键,必须应由关联方进行详细审核,特别是高校合作开发项目要强化学校无形资产的度量和权衡,联合办学合同中学校品牌价值的衡量。
3、完善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为保证签订的合同统一合法有效,并具有专一排他性,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统一加盖唯一合同专用章,防止一些部门和人员加盖其他公章对外签订合同,逃避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签订合同时,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得以明确责任。
4、强化合同监督制度。对学校合同的进行监督是学校合同风险管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方法和内容。合同的监督同样从合法性、可行性、真实性、合理性、经济性甚至影响力等方面入手。从财务上说,合同所涉资金流量是否足额及时;在技术上,认真监督执行时的技术参数是否切实可行,如教学仪器等还得看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是否符合教学需要;以及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双方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特别是在设施设备的采购上是否有可行性,有些部门重复呈报采购计划,甚至是一些不必需不必要的采购,没有市场需求的专业调研和专业培养方案做支撑。
5、坚持合同履约报告制度。虽然先期调研了解过对方的类似合同履约情况,但依旧还是得审查合同,就是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同履行前要做符合性测试,了解政策、需求满足、教育教学的内部特点和规律,能规范合同签订双方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如合同能源管理的执行情况一定要有报告,运行、消费、反馈都有完整的规定与呈现。
三、总结
1.1未能做到全员、全过程动态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工作是全体参建人员共同的职责,管理合同的前提是对合同内容的掌握,遗憾的是许多参建人员并不了解合同内容,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合同外的事项并不能敏感地察觉,遇到可以索赔的事项并不能及时主张权益。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的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往往更侧重合同的签订环节,缺少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实时监控,没有发挥合同应有的作用。
1.2合同管理脱节
一般情况下,在施工单位内部负责铁路工程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工程实施人员是相对独立的,即一部分人员专门负责投标,中标后由另一批人负责实施。由于人员的更换,常常会造成投标阶段与实施阶段工作衔接不到位,这种现象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影响尤为明显。
1.3对总价承包合同的解读不够透彻
铁路工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价承包合同内容冗杂,涉及的点多面广,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对合同条款的解读不够透彻。比如负责征地拆迁的人员对合同内与合同外的征拆内容划分不清;对于总承包风险费,哪些费用能纳入哪些费用不能纳入认定不清等等。
1.4缺乏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的精神和勇气,合同条款形同虚设
铁路工程中协作单位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合同中设有违约条款,但很少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特别是当协作单位工期违约时,很少追究其违约责任,这不但助长了协作单位的不良风气,而且增加了项目的潜在风险。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违约的情况也时常存在,按规定当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不到位时,施工单位有权采取停工措施,但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很少这样做。虽然合同中规定了纠纷解决措施,但当纠纷真的发生时,施工单位很少按合同规定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
1.5施工单位内部合同示范文本不健全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单位也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但在施工单位内部合同示范文本的体系还不够健全。由于施工单位缺少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在与这类单位签订合同时往往采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这是极其不利的。
2问题产生的原因
2.1建筑市场大环境向建设单位倾斜
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许多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项目,明知合同中存在不利于自己的条款,也只能忍气吞声地接受,这种现象在自身经营出现困难的施工单位尤其明显。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建设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特别是在铁路项目中,许多施工单位在自身经营、发展过程中对铁路项目产生深深的依赖,为了维护和建设单位的良好关系、为了日后能顺利中标其他铁路项目,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往往缺少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的勇气。
2.2用人机制不健全
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所用之人与所在岗位不匹配。合同管理是一项对人员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但实际上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往往不具备相关能力。
2.3工作中更注重工程进度,向管理要效益变成了口号
如今施工单位都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但这种认识更多的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在行动上落实地还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决策者往往更注重工程进度,在进度面前其他工作都可以让步,在这种思想引领下,虽然项目部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但这些制度和措施并没有落到实处,经常疏于对细节的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变成了口号。
2.4“软件”储备与“硬件”扩张不匹配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了谋求生存,施工单位纷纷延伸自己的业务范围,将触角伸向新的建设领域。此举的本意是扩张业务版图、壮大企业实力,但有些企业盲目扩张,不了解新领域的环境和规则,没有针对新的环境作相应的准备,这样难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3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将管理落到实处
管理既是项目平稳运行的前提,也是项目取得效益的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要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而且要把工作重心放到管理上来,真正把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2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首先要完善用人机制,任命掌握合同相关知识、熟悉合同管理流程、具备合同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此外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对工程技术有一定的了解。其次要完善培训机制,一是要适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确保业务能力跟得上、思想认识不松懈;二是合同管理人员要对项目参建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合同意识、解读合同条款、解答合同疑惑。再次要完善奖惩机制,合同管理工作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予以奖励,对于存在明显过失的人员要予以惩罚。要坚决杜绝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现象发生。
3.3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一是投标人员要向实施人员交底,投标人员应将投标阶段采取的策略、相关数据取值的考虑、施工组织及其他情况向实施人员进行说明;二是合同管理人员要向全体参建人员交底,介绍合同内容、明确合同范围,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并指定负责人。
3.4建立信息平台
施工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单位内部使用的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包含各类合同范本、信誉良好的协作单位及物资供应商等信息,这样可以有效地整合内部资源,实现单位内部资源共享。此外还可以利用信息平台曝光一些信誉不佳的协作单位及物资供应商,起到预警作用。
3.5立足本职,做好工程建设工作
“打铁还需自身硬”,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张权益的前提是把自身的工作做好,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情和理解,这样获得额外补偿的机会才更大。
4结束语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5)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
关键词: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生命周期管理;采购风险;采购成本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过程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合同是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它保证合同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从而充分达到医院(买方)和供应商(卖方)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质量、工期、进度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最终促成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合同的定义
1、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要保证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还必须充分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分清权责,在合同双方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伙伴型关系。合同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三个管理的原则:
1、诚信原则
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该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这里包含着相互关联的两层意思:一是量力而行作出现实、可行的承诺;二是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认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认真阅读和理解了合同文件,都明白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意义。一般应该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具有善意,遵循对等原则,不刻意添加隐瞒或故意疏漏合同条款。
2、公平原则
法律是维护公平的,维护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各公民、团体之间的公平。根据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对合同进行解释时,应该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合同文字的相互矛盾或其他缺陷,如果按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和有关整体解释惯例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则可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业主)的原则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业主故意使用了这种有歧义的词句,因此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效率原则
经济合同其管理与实施当然受经济学原理的约束。经济学讲究的是效率,及如何以尽量少的资源来达到既定的目标,或以既定的资源实现目标的最优化。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需要维护的是整个项目的效率,即实现项目质量、成本、进度、范围等目标的综合最优。根据效率原则,有时需要比较灵活地执行某些合同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追求项目整体的效率,而不要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效率。由于项目各分目标的相互矛盾,某一个分目标的优化可能必须以另一个或几个分目标的损害为代价。
三、合同生命周期管理在医疗设备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项目采购管理过程所涉及的各种活动构成了合同生命周期。通过对合同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措词,尽可能的回避或减轻某些可识别的项目风险,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项目有效的完成。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设备合同的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通过需求论证、效益论证和市场论证,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合同在产生和完善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严谨,发现误差及时纠正。同时,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环环紧扣,流程畅通,执行及时、准确、快捷。并且在设备合同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重视了以下几个环节:
3.1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
(1)需求论证。即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临床科室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从满足患者就医的需要、医疗技术发展的需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与医院等级和品牌相匹配的需要几方面着眼,制定合理的设备购置计划。(2)效益论证。引进设备前,医院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现有同类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利于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需求度,避免医疗设备重复购置、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等,造成资源浪费,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市场论证。在进行需求论证的同时,设备采购部门通过调研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引导科室开展业务。对确定购买的设备,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对购买的设备进行综合调研评估,如:使用科室、已知商家及历史价格等,同时要求参加投标的商家提供全套资质证件及待购设备的主要用户名单、业绩,了解其市场份额占有率。经严格审核后,再在医院领导牵头下,组织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医学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医疗设备招标选型或商务谈判,通过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家,确保引进设备的功能先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
3.2设备购置合同的形成
(1)合同签订。医疗设备确定购置后,医院和供应商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上详细注明购置设备的产地、品名、规格型号、配置清单、付款方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量保证及维修保养等条款。(2)合同交接。设备处将经使用科室认可,供应商和项目工程师、设备管理部门领导、院领导逐级签署的合同定点存放,由专人编号、盖合同章后进行分发。在合同交接过程中,注重细节,对合同交接的每个环节进行书面登记,谨防在交接过程中的遗失和误差现象。(3)合同录入。建立设备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新的合同信息,以便于及时、便捷、准确、科学地查找和执行合同条款。及时按照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进行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及时、准确,确保没有疏漏。
3.3设备购置合同的执行管理
(1)设备验收。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由相关人员和项目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安装与技术验收,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医疗设备需进行商检,调试正常运行后,凭验安装验收单和发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库。(2)设备付款。合同付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拖欠款项也不在不具备付款条件的情况下预付合同款。(3)合同核对。为确保设备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准确无误,我们建立健全了查对制度,定期由设备处领导、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处等相关人员参与合同核对,要求账实相符、合同条款有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设备购置合同的收尾
合同收尾管理就是结束合同管理并结清账目,结束合同工作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采购审计并将有关资料收集存档供未来使用,包括解决所有尚未了结的事项。采购结束后,未决争议可能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以下几点:(1)财务结算退还质保金。(2)合同建档设备购置合同及时归档。同时设备处对设备购置的申购报告、论证材料、订购合同、验收清单、设备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一律登记、编号、建立索引、归档。(3)定期开展采购审计是对从计划采购过程到管理采购过程的所有过程进行结构化审查。其目的是找出可供其它采购项目借鉴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4)根据合同实施过程的情况,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
四、结束语
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同临床科室、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积极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完善的制度依法管理,实现对医院设备采购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作者:杨 仪 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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