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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都市伦理 地理因素 影响
人文环境既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也是都市伦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土壤,不同的人文环境意味着不同的文化创造,不同的文化创造产生了不同的伦理观念。人文环境主要包括了社会经济、历史文化、政治、人口、宗教等因素。
一、经济环境
在都市伦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济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经济环境通常会产生较高层次的伦理标准。同时,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也产生了不同的经济伦理。在西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经济活动的和谐伦理就是其中的一例。自由的市场行为在利己的同时也惠及整个社会,这一认识成为推行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而都市作为经济活动和产业结构布局的中心,对人们的伦理观念更是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冲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次次以城市为发源地的科技革命,在使大批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伦理标准。在中世纪的欧洲,碍于严格的伦理传统,女士们必须穿着端庄,就连小女孩的服装也不得短于膝盖。而随着科技革命的来临,社会财富的增加,人们的思想经历了一次次的蜕变。人们越来越关注个人生存状态的改善,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即如何实现自我的生存价值。这一点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表现的尤为突出。
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促使人们更关注环境伦理,更关注如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尤其是上世纪中叶,在美国、日本、英国发生了世界闻名的几大城市公害事件,加快了环境伦理标准的明晰和确立。在不同的城市里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也日渐成熟。例如,在德国老区改造中,鲁尔区的杜伊斯堡等城市树立了良好的政府与企业互动的绿色环境伦理模式。
二、历史文化
众所周知,世界的不同城市存在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传承和造就了不同的伦理观念。我国的伦理观念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屡次干扰,但最终得以保留和传承,就其原因,这与我国城市的发展特征有很大关系。在历朝历代中,我国的儒家、道家和佛家相混合的文化模式随着繁华城市的转变而不断随之传播。这样的历史过程,造就了我国众多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心,对保留独具特色的中华伦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历史文化也对伦理观念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的历史背景往往是某一类伦理产生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和欧洲的诸多城市中,都保留了古老的文化氛围,这样的城市可以很容易的将外来伦理观念同化。因此,她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就较强。而像美国由于是移民大陆,历史较短,基本没有太多的主流文化,因此,美国的国际化大都市基本上各种文化整合出来的伦理。她的优点就是较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三、政治环境
每一个城市都处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其伦理观念的架构要受到相应政治环境的影响。这种政治环境包括了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在一定的国家里,每一个人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都是一个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在城市中由于人口集中,相应的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因此,社会化的效果更为明显。政府会通过一系列伦理观念的输入,固定每一个人的行为模式,从而达到个人和社会行为的兼容,维持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
国际政治环境通常会是在与国内环境的比较中达到不同伦理观念的整合。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存在着政治社会化的惯性,也就是说,通常人们会更认可本国政治的绝对优势。从而导致了这一优势的进一步加深。而关注国际环境的个体通常自身就生活在信息比较通达的城市。因此,这种趋势会扩散到次一级的城市和地区去,与国际政治环境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检验国内政治因素对人们伦理观念影响的试金石。
四、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年龄结构和人口迁移等。人口的年龄构成决定了在一个城市里伦理标准的更新速度和比较优势。不可否认,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在一个人口相对老化的城市里,往往会保留较多的传统伦理观念。而在一个年轻人居多的城市里,则新的伦理观念的冲击力会更大。
人口迁移的去向和周期也同样会影响城市伦理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人口的迁入,会带来新的伦理标准冲击原有的伦理体系,往往不同文化区之间,一定规模人口的相互流动对双方伦理体系造成的冲击最大。还可能在该城市形成伦理飞地。如美国部分城市中的“隔陀”(ghetto),既是不同种族的聚居地,也存在着与城市其它部分伦理标准的不兼容性。如果一个城市人口迁移的周期较短,人口流动性较大,往往会造成各种伦理标准的短期混合,最终形成较宽容的城市文化,形成各种伦理的中和体系。
五、宗教因素
宗教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社会活动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宗教的行为规范作用遍及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同的宗教在教旨上具有较大的交集,区别在于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方式。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伦理体系的奠基者,这一点在伊斯兰和基督教国家尤为明显。在中世纪的典型聚落中,教堂通常位于城市或村落的中央。宗教行为成为所有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宗教因素在都市伦理中作用凸现,人们意识到宗教所带来的伦理观念上的巨大差异。
宗教也决定着城市的兴衰,如美国城市创立者们,就是由于宗教原因被迫由欧洲迁移到这片大陆,形成了现代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带。中东地区的麦加,由于是宗教圣地,1000多年来从未有过战火,尽管其周围战火不断。这些也说明都市伦理的确立和发展宗教因素功不可没。
【关键词】马克思;自然观;综述
近年来,环境恶化、资源匮乏、生态失衡等种种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日益凸现,严峻的生存环境迫使人们反思传统的自然观、发展观,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理论层面上探寻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良策。与此相应,哲学理论界对马克思自然观的研究和讨论也愈益活跃。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综述。
1.马克思自然观的形成过程
大部分论者都认为马克思是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观和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自己的崭新的自然观的。但学者们在理解的角度上还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自然观从形成到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孕育萌生期(以《博士论文》为顶点)、建构形成期(从《44年手稿》直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完善批判期(《哥达纲领批判》和《资本论》中表现的尤其突出);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自然观的形成是通过以下三个维度的转向而实现的:一是从本体自然观到社会自然观的实践论转向;二是从机械自然观到人化自然观的关系论转向;三是从构成自然观向过程自然观的生成论转向。
2.马克思自然观的本质和特征
学者们对马克思自然观的本质和特征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大体上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2.1物质本体论的自然观
以传统哲学教科书为代表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是物质本体论的世界观[3]。它的唯物主义原理被归结为:①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统一于物质,意识是物质的特性和反映;②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③物质在时空中运动,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④运动是有规律的。
2.2实践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的认识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学术界主流观点基本上否定了“物质本体论”的观点。既然自然观从属于世界观,那么,对马克思的自然观的理解也应当发生一个相应的改变。很多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自然观是以社会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观,既然把马克思的哲学世界观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那么,马克思的自然观也应该是实践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只有将马克思的实践原则引入自然观的研究中,我们才能科学地说明人与自然的全面关系,因而才能科学地理解和解释自然观的本质。总之,马克思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上,自然的概念在他那里就是在实践基础上的自然界的物质性与自然的属人性、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统一体,正是在这些相对应的范畴的矛盾运动中,马克思以社会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观得以凸现出来。马克思的哲学自然观实质上是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2.3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我国的学者最早在90 年代初就提出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离开历史唯物主义就没有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必然是历史唯物主义[6]。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两种含义,第一,作为历史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第二,作为世界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当然,这不是说现实地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而是说马克思的同一个历史唯物主义具有上述两个方面的功能和意义。学者们认为,说“马克思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也并不错,但是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能为实践唯物主义提供最终的、社会历史的解释,才能真正使实践唯物主义成为区别于旧哲学的新唯物主义。因此,实践唯物主义只是马克思实现哲学变革的中介环节,不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最终成果。“只有把实践唯物主义归结为历史唯物主义,这种实践唯物主义才是彻底的实践唯物主义”,“彻底的实践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因此,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实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2.4历史生存论的自然观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生存论是马克思自然观的终极解释原则,既然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的终极解释原则又是生存论,马克思所关注的不是与人无关的自在的自然界,而是进入人的生存领域的自然界。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质是“历史生存论”,那么,从属于哲学总体性质的马克思的自然观也应该是历史生存论的自然观。因为实践的观点并不是马克思自然观的终极解释原则。人是依靠它的实践活动从自然界获得生活资料来维持生存的。这说明了实践在人的生存和社会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实践最终也不过是人的生存的“手段”。“生存”与“实践”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手段”是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目的”的。实践的价值和必要性只有从人的生存价值才能获得终极的解释。我们只有立足于生存论,才能理解历史上自然观的演变及其我们在当代应当采取的行为策略。
2.5马克思的自然观的本质是人化自然观
马克思的自然观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化自然观。这种观点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实践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有重合之处,认为马克思哲学视野中的“自然界”,不是与人和人的活动彼此分离的自然界,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其本质即人化的自然界,突出强调了自然与社会的关系,认为自然是被社会历史所中介过的,而不是处于社会历史之外,并合理阐发了人与自然环境的辩证关系。这种自然观不同于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关于生态问题的观点。根据马克思的自然观,生态问题的实质是社会问题,只有从解决社会问题入手,才能真正克服人与自然的异化。
3.马克思自然观的当代意义
论文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仁爱;中和位育;天人合一;民胞物与
当可持续发展成为地球村所有百姓的口号和为之而奋斗的目标时,人们开始从所有的人类文明和文化中寻找可持续发展的方略。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文化,无疑在中国的历史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有着不可代替的地位。
一、“仁爱”、“忠恕之道”。为生态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伦理基础
(一)作为儒家伦理思想核心的“仁爱”要求人们善待自然万物
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仁爱”。孔子一生都以实现“仁”为己任,以实现“仁”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儒家认为,对待万物应采取友善爱护的态度,天地万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若随意破坏浪费这些资源,会损害人类自身。孔子讲“仁”,其内涵便是“爱人”。同时又讲“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讲求热爱自然景色…。孔子又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是为人之本,这就意味着孔子把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珍惜和对待生物的态度,提升到对人们道德要求的高度。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仁义法》中也指出:“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悉足以谓仁?”进一步将孔子的“仁者爱人”引申到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爱护。
(二)“时禁”是儒家生态伦理行为规范的重要体现
古代儒家所主张的生态伦理行为规范,可以简略地归纳为主要是一种“时禁”。这是儒家伦理核心“仁爱”在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的价值贯彻。古代儒家学说不是普遍地禁止或绝对地非议杀生——猎兽或伐树,而是认为人们有些时候可以做这些事,有些时候不可以做这些事。不是完全的禁欲,而是节制人类的欲望。《礼记·祭义》记载,曾子日:“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亦记载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我们可以注意这些话对时令的强调,以及将对待动植物的惜生,不随意杀生的“时禁”与儒家主要道德理念孝、恕、仁、天道紧密联系起来的趋向。这意味着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广泛地惜生与爱人、悯人一样同为儒家思想题中应有之义。
(三)“忠恕之道”规定了人们在对待万事万物时要有“仁爱”之心
《论语·里仁》中记载了孔子对曾参说:“吾道一以贯之。”曾子解释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孔子所倡导的忠恕之道是同他的仁学说紧密联系的。“仁”是孔子整个学说的核心,而忠恕之道又是他“一以贯之”的东西。忠恕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仁者,爱人”的总原则的引申和发展,它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世中设身处地,将心比心。
二、“中和位育”作为儒家伦理的基本精神,对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代意义
(一)“中和位育”的含义
“中和位育”四个字最早见于《中庸》。《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后世儒者据此提出“中和位育”之说,并将其刻在孔圣庙上作为儒家伦理的基本精神加以崇奉。“中和位育”体现着儒家伦理的深层本质,其集儒家思想之大成,含义博大精深。
“中”主要是表征人的行为质量的形容词,即中正、正确、恰当、适度的意思。也就是说,不偏不倚恰到好处,是处理客观事物矛盾的一条规律。中道乃天地之道,亦是人行事之道,推而广之,力而行之,则可一天人,贯内外,统知行,合人我,是自然界合人类社会和谐永生。“和”就是指矛盾对立双方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矛盾对立双方彼此依存地处在同一个共同体中,这就是“和”…。“和”在儒家那里有着整体和谐的价值取向;同时,“和”是妥协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我关系的总法则。自然、社会、人之间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生生不息的生命循环系统,它们之问的和谐是万事万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与状态。所以,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我关系绝对不能违背“和”之道。所谓“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即是此意。“位育”按朱熹的解释,即“位者,安其所也。育者,万物育焉”…。万物处在其应当在的位置上,或使万物处在一个合理的本来的位置上,各在其位,各安其位,这就是宇宙的本来面目。这样,万物才会井然有序,才会生化长养,各随其生,最终求得万物的和谐共生,同步发展。我们也可以将“位”引申理解为“秩序”,“育”引申理解为“发展”。因此,将遵循客观自然规律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正是体现了安其“位”而遵其秩序…。
(二)“中和位育”对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和位育”是人和万物共同面对的问题,不是人的单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做到“中和”,并求人的“位育”时,不能不顾及到自然万物的“位育”需求。在儒家看来,人与万物不是对立的,更不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而是与万物平等的。在生命意义上,人和万物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优越性,更不能高居万物之上,对万物实行主宰。可见,儒家“中和位育”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加强环境保护、正确处理人与其他动物的关系,以及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谐发展思想,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三、“天人合一”是儒家对生态观念的集中概括
(一)“天人合一”思想的含义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儒学天人关系论的重要内容。儒家传统中的“天”既不是西方哲学文化传统中的上帝,也不是单纯的自然之天。天、地、人、物共处于“形”的世界之中,它们之间有一种“有机”联系,又有着不同“位置”与“功能”。这一整体观,可以说是理解儒学之“天”的必要前提。
首先,“天”有超越层面,即天道、天德,是德行的最高象征。如孟子所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其次,“天”也有自然之天的含义,即有形的天空和大地。如苟子所云:“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在儒学的语境里,两种意谓并没有,似乎也无意于有明确的区分。可以说,“天”这一概念中的上述两种内涵,在儒学中是交融在一起的,可以被合理地理解为一种表里关系,它们自然而然地统一为一体。
(二)“天人合一”的理念是儒家对天人关系的集中概括
“天人合一”的理念可以视为儒家对天人关系的集中概括。儒家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秩序中的一个存在。自然本身是一个生命体,所有的存在相互依存而成为一个整体。儒家始终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大家庭,甚至看成一个大的“人”。万物和人都是其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彼此相通,又互相依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儒家不是把天、地、人孤立起来考虑,而是把三者放在一个大系统中作整体的把握,强调天人的协调、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大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通,和谐一体,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
(三)“天人合一”的基本理念对于环境问题的意义
从根本上说,“天人合一”的基本理念对于环境问题的意义在于:以一种内在的态度来看待自然,而不应理解为只是出于一种人类生存的工具性的方式来看待自然;要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理解为一种道义责任,是人类应当共同遵循的价值要求。因此,这就要求人类必须抛弃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发展观,抛弃以损害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急功近利的思想,树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四)“民胞物与”是儒家对天人关系观念的继承和发展
后世的儒家学者继承和发展了“天人合一”的天人观精神。宋代大儒张载将儒学天人观进一步明晰化,提出了“民胞物与”的思想,并以此作为人在具体经验生活中看待整个有机自然的根本原则,为合乎德行的实践行为提供了一种观念阐释。张载在《西铭》篇首即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貌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也。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以类比的方法来说明天、地、人、物的关系,将之比作一个亲切和谐的大家庭,一个有层次、有秩序的“自然的道德体系”。这一类比,与中国注重宗族的传统伦理非常吻合,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感染力和号召力,被视为仁者博怀的经典表达。将他人看做自己的兄弟姐妹,将自然万物看做自己的朋友,这是儒家仁爱思想在实践观念中的继承和发展。在理解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张载的“民胞物与”思想表达了儒学的人文主义精神。这对于探讨人类未来生存的合理方式、更新人类的实践观念,从而从根本上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对于我们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五)儒家“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和合精神,对可持续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周易》是具有相当的儒家精神的中华文学瑰宝,其中所载“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实践精神,对于可持续发展观同样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一方面,“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要求人们以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来不断更新自己;另一方面,“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味着人类应效法大地,将仁爱精神推广到自然界,关怀爱护宇宙万物,以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是“爱物”思想的形象表达,集中体现了儒家的生态伦理意识。
四、儒家伦理对构建生态哲学的启发
任何一种成熟的社会思想和实践都有其成熟的哲学体系的基础。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观,应当首先建立中国特色的生态学哲学,吸取儒家的生态伦理理论,构建这样一个生态哲学体系:
(一)树立热爱生命与自然的博爱胸怀
自然万物是我们的朋友,为我们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一切资料。所以,保护人类的生物朋友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要用儒家的“仁爱”和“忠恕之道”,来洗礼人类对待自然万物的心性和性情,树立热爱自然万物的博爱胸怀,从而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心性本善的哲学基础。
(二)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中和位育”的实践观
人与万物共同存在于一个地球村。在这个共同体中,人类要适度地利用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从而得以“中”、“和”。人和万物都要拥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找到自己的“位”,从而得以“育”。因此,在我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要建立“中和位育”的实践观。
(三)构建天人一体的宇宙观和天人和谐的价值观
“天”、“人”本是共存于造化之中,“大化流行”生生不已,但不是杂乱无章、浑沌一片,而是有其经纬向度的。“天”、“人”各在其位,又相互参与到对方的成长过程之中,形成和谐有序的共存、共生、共发展的“一体”。因此,构建天人一体的宇宙观和天人和谐的价值观,为可持续发展观奠定了具有中国人文色彩的基本价值观。
一、时代拷问:生态时代的精神与哲学
刘福森教授开门见山独创性地提出,生态哲学的真谛是时代的精神,打破一贯式的“欧洲中心论”哲学观,他将哲学与民族文化、时代特征、现实生活相结合,提出哲学应该是人类思想对那个特殊时代的某种特殊反思方式,而不是形而上的“一般哲W”。结合现实世界生态危机大背景,刘福森教授提出了生态哲学是时代精神的显现。
“欧洲中心论”的哲学观认为,凡是不以西方的知识论、实体论的范式存在的非形而上学的思想或观念都不是哲学,在他们看来,只有一种哲学,那就是欧洲的知识论的、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一般哲学”,其他形式的哲学都不是哲学。针对这种情况,刘福森教授从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哲学的民族性、哲学与现实、哲学与时代几个角度深入剖析了哲学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只是“一般哲学”,而是有着“特定”立场的、与民族文化紧密相关的、以生活世界为根源的、与时俱进的有个性的“特殊哲学”。刘福森教授强调,没有超越特定时代的“一般哲学”的存在,也没有古今适用的一般“哲学知识”。因此“什么是哲学”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哲学有“立场”,它不是科学、不是知识,哲学的评价尺度更不是现世的。对此,他从哲学与文化的关系入手,提出“哲学本质上是一个文化的概念”,科学以具体事物为标准,而社科人文则是以人为中心。哲学是文化价值观的来源,是一个民族文化系统得以形成的原因。从人文与哲学的关系分析中,强调哲学不同于科学,它是不以知识论、实体论的逻辑分析为对象,如中国哲学的“人生境界”的追求,所超越的不是对外部对象的认知,而是对自我人生的终极关怀。即使是哲学的具体社会功能,也应该与时代以及特定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刘福森教授看来,哲学是“特定时代的特殊哲学”,应该与时代相契合。再者,哲学的社会功用评价最终根源于特定时代现实生活世界中人的行动的精神需要。哲学家之所以能够成为时代的精神代表,并不是因为他们远离现实生活和脱离时代的议题,相反是因为他们以自己的抽象的哲学理解反映了特定时代的生存主题。当今时代的哲学需要重新定位“立场”,生态危机的时代议题迫切希望人与自然紧张的关系得到改善。换而言之,人类的观念亟须从物质丰饶中享受凡人幸福转变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现代社会对前代社会的超越不容置疑。诚如刘福森教授所言,没有脱离现实生活和现时代的“一般哲学”,任何哲学都是在一定时代产生 ,并随着这一时代的消亡而失去其社会功能, 从而被新的哲学所取代 。任何现实的哲学都是仅仅属于它所在时代的有个性的 “特殊哲学 ”,而不能成为超越于时代之上的 “一般哲学”, 因而研究当今时代针对生态问题的“特殊哲学”是与时俱进的。显然,生态哲学不是把“一般哲学”应用于具体生态问题时所产生的一个应用学科,而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一般世界观,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新哲学。诚然,当今社会需要一种新的哲学观,它迎合生态危机的需求,同时又是一种突破“一般哲学”的“特殊哲学”观。
时代性是哲学的重要特性之一。刘福森教授分析道,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只有符合时代要求的哲学,并且是思想对时代进行把握了的哲学才是有用的哲学。“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1近代以后的西方工业文明造就了现代性哲学,而在生态文明即将到来的新时代,生态哲学将是对时代把握的最新哲学。时代文明的变换昭示着哲学思维的进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在刘福森教授看来,任何哲学都是思想对时代的把握, 离开具体的时代条件谈论哲学,都是无意义的,因而任何哲学都是时代的产物 ,是思维对时代具体情况的把握,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由此,刘福森教授推演出,生态哲学是未来时代的时代精神,是活生生的能动的精神,与时代问题的处理联系紧密。哲学的研究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 根据时代的发展需要弘扬适合于本时代的新观念 ,批判落后于时代的陈旧的哲学观念。生态哲学就是这种不断变化发展的存在,它是迎合时代的精神;事实上,每个时代的现实问题仍需与其相匹配哲学的指引。现在,西方工业文明已经陷入了空前危机中,表现为生态环境危机和资源危机,而实际上是人类的生存危机,旧时代文明正在呼吁新的时代精神的到来――生态精神的文明。刘福森教授认为:“生态哲学就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是按照生态文明的价值与逻辑所构想起来的新时代的哲学。它是生态文明的‘活的灵魂’,是一种不同于西方近代传统哲学的新哲学。”2他认为,超越西方传统的“进步”观,人类需要第二次启蒙,寻找“生态”和“人道”二者和谐共处之路,迎合新时代的时代精神,生态哲学应然而生。因为,每一个特定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时代哲学,而这种哲学只属于它所在的时代的精华,只有专属于特定时代的个性哲学,而生态哲学就是对当今时代的把握,就是当今急切需要的时代精神。
哲学是时代的精华,代表着每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传统“欧洲中心主义”的哲学不能一成不变地适用于每个民族、每个时代,刘福森教授甚至从中国哲学的境界论的角度,批判了以这种“一般哲学”代替每个时代每个具体现实生活的“特殊哲学”的方式,提出哲学必须是契合具体的时代和现实条件的时代精神。在当下生态危机的21世纪,生态哲学就是应对的哲学,针对现代性不可持续且充满破坏的哲学而产生。然而,生态哲学不仅是要凸显价值性,而且还要阐发一种不同于现代性哲学的自然观和知识论,刘福森教授的历史主义哲学观,针对现代性哲学而提出生态文明的哲学,具有启发意义,但是将哲学与科学分开对立,似乎预设了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哲学有立场而科学却没有,隐含着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事实上,正是在现代性哲学与科学分离情况下,间接导致了人类欲望的膨胀,过度依赖科学而不去追逐精神的指导,其结果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破坏、生态危机的日益紧逼。
二、生态文明与生态哲学
卢风教授阐释了一种社会化的整体性思维建构,对现代性哲学提出挑战,结合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对整体主义环境哲学进行科学的完善。他认为现代文明是工业的文明,其结果就是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我们的时代亟需要一种新的生态文明来将其取代,而生态文明的时代中所需要的就是生态哲学的指导。
从历史学和人类学的视域来看,文明是指一个民族或若干民族组成的族群的整体性社会组织和生产――生活方式。它往往包含着三个维度:器物、制度和观念。卢风教授认为,器物代表一个文明的物质基础,何种生产力水平直接关乎文明的发展,制度是一个文明的未来图景,如生活理想、价值追求甚至世界图景。而观念是文明的灵魂。人类与其他动植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有观念或精神,指导人类去实践,观念创新则技术和制度不断创新,任何一种文明都内含着丰富的观念思想,而哲学则是一切观念精神的最高范畴与概括。文明随时代变化而不同,哲学亦如是。“哲学与它的时代是不可分的。……哲学并不是站在它的时代以外,它就是它的时代的实质性的知识。”1可以说,时代性决定了文明与哲学的实际视域,时代问题需要何N哲学,这种哲学就会应然而生。
然而,现代性的哲学是理性泛滥的哲学。关于现代性的批判,卢风教授首先分析了它的指导思想,也就是现代文明的哲学内核。现代文明是一种以理性为内核被统治阶级所信仰的文明,经过启蒙精神的鼓舞,这种理性迫使人不断地向大自然进军,在满足人类自身需求而攫取资源的同时,放纵了人性,无度,使人性变得贪婪。可以不客气地说,现代工业文明的特征就是不可持续,在器物维度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排放”的生产方式;而与之相应的现代性指导哲学更是表现出与自然对立分裂的趋势,也就是说,现代文明的哲学是对自然破坏的、不可持续的、展露人望的哲学。
对此,卢风教授具体分析了现代文明的主流意识形态,包括物理主义自然观、独断理性主义知识论(科学观)、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反自然主义价值论、人类中心主义道德观和物质主义价值观(人生观和幸福观)。现代性思想貌似周密,其实包含着极端的畸形发展思维。不扬弃现代性哲学思维,就无法揭示现代文明的致命弊端和“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排放”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可持续和潜在危险,更无法为生态文明提供有利的借鉴。如物理主义自然观认为大自然只是物理实在的简单累加,可以用计算主义方式来对待一切,甚至使人认为能够凭借理性去彻底地认知外部世界。现代性文明是以理性为导向,科技万能和物质主义为特征的不可持续的文明;它强调社会物质方面的增长,要求人们大量消费。波德里亚曾将现代性社会指控为消费社会,即从以生产型社会进入到由消费为主导的社会,为了让物品的消费促进生产,不断给人家造成需求的假象,尽管不是生活必须品,但是在舆论和广告的掩饰下,给人们的消费观造成了扭曲,让人们不断地去消费。于是,消费就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1
现代性文明,是不平等的文明,人类为了自我的利益可以毫不犹豫地牺牲其他大地存在物,如猎杀一部分动物来满足人类的欲望;可以说,人类的这种不平等、局部、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发展方式,潜在地建构了社会的不平等的等级划分。现代文明带来了物质的极大丰富的同时,也让人迷失在了物质丰饶之中,导致现代人的狂妄、贪婪,颠倒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科技过分依赖的理念甚至变成了人走向自由的哲学,但实质是与自然对立敌对的哲学。其实,自然(人平等的在其中)是终极的本体,它包容一切,人应该心存敬畏,不应该僭越自称“上帝”,即使在自然的世界中,人类的理性让其拥有了比其他存在物更多的权利,也仅仅只是暗示着人类比其他自然物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显然,我们的时代急切需要出现一种新的可持续的哲学来指引生态文明的发展。
卢风教授认为,生态哲学正是这种新的可持续的哲学,它是生态文明的核心观念,是未来时代的时代精神。只有生态哲学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人们才会开始去改变器物及其制度方面的追求,不再无限制地去攫取自然资源。对此,卢风教授对生态哲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如果说现代性理论为现代工业文明的合理性作了“合法”的辩护,那么生态哲学可以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进行周密的论证。提倡生成论自然观和谦逊理性主义知识论,人类才会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有了共同体主义政治哲学、自然主义价值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道德观,我们才能明白,人类社会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很小一部分(包括各种系统),无论是经济圈、生物圈、政治圈以及人类的伦理道德方面,人类文明必须与地球的一切协同共生。树立了超越物质主义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幸福观,我们会发现,物质丰饶的享受仅仅只是人生的子部分,对内寻求境界的提升会让我们得到更多的满足感。这些对重构生态哲学为理论指导的生态文明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
对生态哲学的分析告诉我们,生态文明应该是绿色的文明,它呼吁人们适度消费、理性消费。诚如卢风教授所强调,人类理性只能去发现和用以指导有意义的人生规划,用以指导有节制的改造环境、制造产品、创造财富,而不是企图去发现自然奥秘的全部。生态文明呼吁人们适度追求物质财富,鼓励人们对内进行精神方面的追求,即追求非物质方面,让人从中超越出来,以追求德行与境界的方式追求无限,在适度向外用功的同时,对内修身,加强对哲学生态思想的追逐,以此来改善自由放纵的心态,让人类明白,尽管在地球生物圈中,人类享有比其他生物更多的权利,但在此同时却负有更高的责任。在未来的生态文明中,生态哲学定然要求理性为自然而服务,它进步的关键在于抑制人类的物质贪欲。
从社会性整体建构上研究生态哲学,卢风教授深入剖析了现代性哲学及其带来的各种利弊,尝试消解“主体―客体”和“事实―价值”的截然二分,并结合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对整体主义环境哲学进行科学的完善,与以往哲学纯形而上的理论研究不同,卢风教授的生态文明及其哲学分析是以现实性的中西方理论比较为切入点,为后来研究者开拓了视野。同时,卢风教授呼吁人类明白,理性应该确保知识进步而不僭越,并在价值观上认识到事实与价值的相互渗透的重要性,厘清科学导向。在实践中,人类对地球上的其他存在者承担相应道德责任,使个人与生态共同体处于有序互动关系之中,同时走出文化贫乏,走出物质财富孤单增长,以一种正确的生活之道去超越物质主义的价值观、生活观和幸福观,如此,生态文明才能为“大地”中的一切事物带来希望和光明。卢风教授的这些观点,无疑是十分具有启发意义的。
三、关于生态哲学本体的思考
曹孟勤教授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试图找寻生态世界本体论的理论支撑,扬弃主奴式的本体论承诺,提出建构人与自然世界一体化的哲学,即哲学本身生态化,从征服自然的自由走向生态自由,实现人与自然主奴关系的终结,是生态哲学的时代使命。
(一)哲学本身生态化――人与自然本质统一的生态本体论探究
曹孟勤教授认为,生态哲学的建构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平等的关系为核心,从人与自然整体上来建构一种对立统一的平等关系,终结主奴关系式哲学(西方哲学的潜在传统思维),就是哲学本身的生态化。
终结主奴关系式哲学,需要建构一种人与自然世界一体的哲学,使哲学本身生态化。为了与当前的生态哲学区别开来,曹孟勤教授将哲学本身的生态化称为哲学生态学。哲学视域中的人与自然关系生态化不是指人作为自然界的普通成员与其他生物个体共同构成地球生态系统,而是指人作为自然界的对立面,直接与自然界构成生态系统。这种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不是生态哲学所推崇的消解的整体观,生态哲学虽然强调整体性,但是整体决定个体,整体的价值大于甚至优先于个体的价值,主奴关系结构仍然没有在其哲学中得到消解,或者说又退回到古希腊的自然中心主义哲学之中。曹孟勤教授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是属于主奴的自然关系,或者人屈从自然,或者自然被人不断征服,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必须在更高的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中得到升华,那就是人与自然平等对立,这种对立平等的关系是有生态概念作为导向的,其目的是为了终结人与自然分裂的趋势,将人与自然世界建构成一体不分的整体,以此来终结西方传统哲学中所暗含的主奴关系。可以通俗地说,以建立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关系的哲学来终结传统哲学中的主奴关系哲学,就是哲学本身的生态化。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中得出,迎合现今时代危机的哲学必然与生态问题紧密相关,其关系论也应以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整体关系为中心。整体观是生态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其实,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并不会贬低人类的主体性和尊严,自然本是大全,万物之源,不同于具体的自然物,它具有化生万物的特质,人类只有意识到这点才会心存敬畏,自然永远充满着神秘,永远充满着包容,人类不应以征服的态度去对待自然。再者,地球作为人类甚至一切存在者的共同生活世界,不仅人类有道德伦理上的地位,作为其他动植物也应该与人类等同对待,这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观点不同,它要求人与自然辨证同一,如曹孟勤教授强调,人即自然,自然即人。显然,作为生态哲学的重大变革,人与自然的这种对立平等的本体论建构给我们提供了生态哲学发展的新思路。
在目前的生态哲学的研究中,无论是主张以人为本体还是强调以自然为本体来进行生态研究,都欠缺整体性观点,是片面的研究方式。超越这种片面的思维的关键就在于将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生态伦理本体。正是由于这种生态本体是人同自然界的本质一体化,人为中心即自然为中心,自然为中心即是人为中心,于是就消解了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中心论的对立,成为两者之上的新的生态伦理本体。
曹孟勤教授从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结构出发,分析得出人与自然关系的传统内在结构是主奴关系。主奴关系式的哲学视域使人类将自然看作与自身对立的东西,内在包含着一种主奴征服与被征服的异化生态关系,要么人被自然所统治,形成敬畏自然的奴仆心态,要么人类以主人的视角对自然进行任意践踏,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它都不是一种平等互动的良性状态,更不是人与自然的正当合理关系,随之而来的本体也是有所倾向。人类需要终结主奴关系式哲学,建构一种人与自然一体化的哲学,即哲学本身生态化,作为对当代生态危机的回应,消除从古希腊就开始的本体论承诺所带来的潜含的主奴式生态关系,对传统理性工具思维进行人道化的生态超越。从何种向度入手研究,曹孟勤教授提出,重新建构人与自然生态关系不能以“一与多”的思维模式去理解人与自然,这样只会使人类将自然视为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无所顾忌地去向自然索取。再者,将自然理解为“一”,而人则是“杂多”中的一员,贬低了人的地位的同时,也异化了自然。而黑格尔的对立统一辩证思维模式给予我们启示,人与自然应该是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换而言之,哲学的生态学认为人与自然是对立平等关系,从整体上建立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人和自然处在平等对立的关系上,但这种整体关系不是说人是主体的普通成员,而是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超越传统以人和以自然为单一本体的片面性,从整体上来进行探究本体,得出人与自然辩证同一,人即自然和自然即人。
(二)生态自由思想的创造性精髓(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是人的生态自由)
关于生态自由思想,曹孟勤教授也有其独特的认识。他认为,生态自由是一种人在其中的整体性自由,我们不能孤立地原子式地进行研究,只有以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方式去探索,才能澄明生态自由的本质。
曹孟勤教授认为,要达到真正的生态自由,必须人自由,物亦自由。人与自然同一就在整体上消解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使人与自然融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人与自然同一消解了两者的对立,人也就克服了外物对人的束缚;没有他者的物役,人便能独立自主地安排自身活动,从而达成了自身的自由。“只有没有外在于我的他物和不是我自己本身的对方时,我才能说是自由。”1但仅仅只是祛除人自身的限制,是终究不能克服自然本身或者自然整体与人的对立。在整体的向度上,人不仅在自然面前赢得自由,而且也应该让自然万物获得自由。曹孟勤教授强调,所谓让自然万物获得自由,即是指让自然万物按照其自身的自然本性而存在,在人获得“自由”,对自然无所畏惧、肆意破坏的情况中,改变人类对待自然的工具性态度,做自然忠诚的看护者,找到自然物本身的美和自由,而不是单纯的有用性。
人c自然的统一构成了世界的整体,从中生成的精神也就是生态精神,从中生成的自由亦为生态自由。曹孟勤教授提出,人与自然统一,人只有在生态整体中与他者进行物质交换,并保持人与自然之间平衡才能实现生态自由,那么,自然界所表现的是人生命本质的对象,具有表现和确证人类自我的价值,人表现为自然,自然也就表现为人,保护自然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那么,作为自然的人,也就担负着保护自然的责任,关怀万物,就是这种自由的内在要求。可以说,人的自由在于人对自然的看护,看护好自然才能有人的自由。在生态自由的关系建构中,人在其中是扮演着自然的守护者的角色,为自然界承担着道德责任,事实上,生态自由(人与物都自由)本身就蕴含让万物竞自由的生态道德责任。再者,伦理的原初意义中就包含着人对自然的看护,真正的自由是人与自然一体的自由,人在保护自然的同时也是在看护自己的自由,因为自然界就是人的对象性的存在,毫无疑问,只有在这种人德(人守护自然)与天德(自然关爱万物)相统一的情况下,才可成己成物,在看护自然的同时得到自由。自由在于人对自然的看护,看护好自然就有人的自由,从征服自然的自由走向生态自由,人的自由就是自然的自由,自然的自由就是人的自由,人要真正实现两者的自由,必须对自然进行看护。
曹孟勤教授开辟了一条研究生态哲学的新路径,拨开西方传统的人与自然的主奴关系迷雾,创造性地提出人与自然本质性的统一及哲学生态学,从而实现主奴关系式哲学的终结。在生态哲学的研究中,人的研究是与自然的整体建构息息相关的,曹孟勤教授面对生态整体主义伦理学的局限性,充分利用黑格尔统一理论和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科学论证了人与自然达到 “人即自然,自然即人”的整体融合,从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更高境界中去找寻生态哲学的本体论理论支撑,对生态哲学进行大胆研究尝试,为人类走出现代性以征服自然的自由之境提供了与众不同的理论借鉴。
四、反思“自然”:态势哲学新解
生态哲学是针对现今主导性哲学――现代性哲学而产生的批判哲学,尽管与发展了三个世纪的现代性哲学比起来,生态哲学还尚显稚嫩,但是其强大的兼容性,汇通着中外哲学精华。谢阳举教授就从老子哲学中汲取“自然”,以此来阐发态势哲学的观点,增加生态哲学的理论厚度。“自然”一词首见于老子的《道德经》,尽管只是出现了寥寥五次,但其意义之重大,预示着中华文化开始思考与环境关系问题,寻求与生态系统的高度和谐,考证“自然”有利于丰富生态哲学的理论基点,为哲学生态化、生态哲学中国化提供更实在的理论权威支持。
谢阳举教授认为,老子的“自然”不等于自然界,而是指一种正常、恒定、动态平衡的态势。在老子看来,世界和事物的本质就是事态或态势,“有”、“无”就是其用来表示事物及其状态、动态转变的特点,不同于西方哲学的“存在”与“虚无”,“有”“无”更倾向于事物发展的一体两面,昭显这世界的流动性和事物的不确定性。再者,在老子的哲学话语中,说事物“自然”,等于说事物表现如常态,以合理、健康、稳恒的状态存在着、发展着。“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16章)王弼注曰:“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将“常”解释为复命,从整体意义上来看,更接近正常、恒常的状态和趋势。可以说,“自然”就是一种如其所是的恒常态势。
从对老子的“自然”的分析,谢阳举教授认为老子的哲学是一种态势哲学,具有存在和事物变化方面的意义,“有、无”描绘了事物运动变化中的两种趋势,表现了事物存在和变化的趋势以及运动发展过程中充满张力的状态。那么,态势哲学的意义是什么?谢阳举教授对此回答:“超越是自然之实践环节的关键。”1由于人类群体的特殊性,在事物交往过程中所体现的复杂性,老子哲学中抽象出“有为”和“无为”这对概念来总括人类的活动行为。然而,“有为”并不绝对地与“无为”对立,老子提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48章),是彻底的无为而有为,可以说,无为中包含着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是自然优先的体现,自然是无为的,同时又是无不为的,“无为而无不为”就成了人和自然的常态。“老子的取向是无为而无不为,在这里,自然是统一‘有为’和‘无为’的理想概念,也是行之有效的实践原则。”1在实践上,“无为而无不为”就成了事物的常态特征。老子哲学内含着对自然友好的意思,无论人还是自然,都是“有无”两面的运动。从“无为无不为”的释义中可以得出,尊重自然的最佳态势的本质就是尊重自然态。占有、自恃、主宰等都是破坏自然所规定的态势与平衡的,皆为外在强加于自然状态之上,事事皆有自己的规律,即“无为而有为”。
谢阳举教授“自然”的“无为而有为”观点,为生态发展观提供了新的研究视野。谢阳举教授认为,我们今天的哲学是人为的哲学,庸俗狭隘的人本主义立场,将自然置于有限中,我们要坚定地站在客观整体的角度上,依赖人内在价值、关注自然世界本身、对自我进行超越、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超越,既不否定人性化,也不过度依赖外在力量,以自然态势的方法来进行反思和超越,将人的有限性融入到大自然的无限中来寻找存在的意义。再者,对于中国传统的境界式的哲学,谢阳举教授的观点无疑是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将道的自然态势哲学引入自然生态中,以境界式的演化方式来分析自然的发展,这与当代刚性的生态哲学理论研究不同,不是一种直接的论断,更多的是用一种开源的方式给当代生态哲学的研究学者进行心灵上的洗涤,我们的世界是否只是工具的泛滥、人的理性的过度发展、科学地位的无限提高,还是在于我们思维态势和行为定势的自然化?这就值得后来者进行下一步的探讨研究。
由此可见,地理思想是指人们对地理学科学理论与内容的本质认识,地理方法指某一地理活动过程的途径、程序和手段。地理方法的灵魂是地理思想,思想是对方法的抽象认识,方法是思想的具体化形式,二者具有统一性。笔者通过对近五年来《地理教学》《地理教育》《中学地理教学参考》《课程·教材·教法》等期刊和相关专着中收集的有关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与方法研究的相关论文进行综合分析,探讨在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研究和实施中所取得的成绩与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地理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地理教育的价值实现做出一份贡献。
一、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的研究现状
1.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地理思想方法类型基本确定
根据文献分析,关于中学地理课程中地理思想与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地理教育国际》中指出,地理学科围绕研究对象,逐渐形成了关于位置和分布、地方、人与环境的关系、空间相互作用、区域等核心概念的基本观念和法则,[1]包括:
空间观念。涵盖区位论,区域差异,因地制宜等基本原理、观点,蕴含着空间定位、空间相互作用与联系、将世界组成不同区域加以认识、地理环境差异与因地制宜等思想方法。
系统综合的观念。涵盖系统观、全球观等基本原理、观点,蕴含地理环境整体性、人地关系等思想方法。
动态观念。涵盖不同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的发展变化观,蕴含地理过程、时空关联等思想方法。
可持续发展观念。蕴含人地关系的思想方法,其中“人对地”的影响中包括环境观、全球观、资源观、人口观等一些观点。
第二种观点,在《中学地理素养教育》一书中,袁孝亭教授从地理学家的倡导和地理课程标准的要求,以及国际地理教育发展趋势的角度分析,认为基础地理教育阶段包含的地理思想方法有:[2]基础地理教育阶段应把人地协调观点、可持续发展观点、空间观点、因地制宜观点作为地理观点教育的重点;中学地理教学中科学方法教育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括地理观察、地理实验、地理调查、地理比较、地理分析与综合、地理归纳与演绎等方法。
第三种观点,《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提出“地理课程引导学生从地理的视角思考问题”。“地理视角”即从地理学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3]
(1)在义务教育地理课程中,与“地理视角”有关的知识主要包括人与环境相互影响的观念、因地制宜的观念、初步的环境伦理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全球化观念等。
(2)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过程与方法”目标强调地理事物“形成”、地理特征“归纳”、地理成因“分析”、地理规律“理解”的过程与方法,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地理方法,例如归纳地理特征,包括运用地图发现地理特征、运用比较法概括地理特征等。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基本上概括了中学地理教学中的主要地理思想方法,只是需要概括得再全面些,重点突出人地协调观、可持续发展观等地理思想,特别强调地图法、野外考察法等传统地理方法,增添GIS、GPS、RS等新技术新方法,同时新的地理课程改革也特别关注地理信息技术对地理课程产生的深远影响。
2.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研究初步展开
(1)理论研究
袁孝亭教授在《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一文中,指出真正意义上的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应当是基于地理学科的、以地理思想方法为主要依据的研究。并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如何基于地理思想方法进行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首先是依据地理思想方法,提出具有基础意义的地理课程与教学问题;其次是依据地理思想方法,探究地理课程与教学的基本教学策略;再次是提出给予地理思想方法开展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的“技术路线”。[4]笔者通过分析发现,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2)地理思想方法体现研究
洪婷从目标体系、地理教材、学习方式、形成性评价等方面论述了地理“过程与方法”目标的体现策略。[5]陈启洪提出高中地理教学要体现地理学思想,并把地理学思想划分为可持续发展观、人地关系、综合性、地域性、系统性等。[6]崔准依据地理学的基本思想,把中学地理教学内容归纳为七个板块(定位问题、图像问题、区域分析方法、物质运动和分布、整体性和差异性、区位论、人地关系论)。[7]庞艳辉深入系统地分析了人教版高中教材《地理1》的地理思想与方法,认为《地理1》中体现了四类12种地理思想和三类13种地理方法。[8]分析教材中地理思想方法的体现情况,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需要研究者的不断努力。
(3)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设计研究
张素娟认为“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可以从观念性知识——原理性——事实性知识‘自上而下’梳理和解析教学内容,教学时再‘自下而上’帮助学生在事实和材料基础上提炼观念性认识,在具体知识和技能学习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提升概括,构建学科观念和学科思想方法”,并设计了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两个案例:“高中地理必修模块‘洋流’”“高中地理必修三人教版教材‘资源的跨区域调配——以我国的西气东输为例’”。[9]褚丽娟运用案例设计法,设计了地理科学方法培养的案例教学设计和地理观点培养的案例教学设计。[10]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设计还处于起始阶段,需要更多的人来参与。
(4)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模式研究
基于学科思想方法整合学科教学必须改变以往学科教学中“部分—部分—整体”的知识组建和建构方式,代之以“整体—部分—整体”的教学模式,首先是从整体上帮助学生感知和了解各册教材的内容,并以其中蕴含的学科思想方法作为核心归纳和概括各册教材内容的知识结构,然后以学科教材的单元为基本单位实施整体性教学。[11]徐宝芳教授在“地理双动两案”教学模式中,也强调对学生进行地理思想方法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地理思维。[12]“地理双动两案”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思想中,强调地理思维方法,突出了地理学科思想与方法;从学案和教案的内容和形式来看,无论两案中的地图,还是图表、景观等,都蕴含着丰富的地理思想方法。教学有模,教无定模,至于哪种教学模式才能促进有效教学,需要广大师生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5)地理思想方法的培养途径研究
有关地理思维方面的文章较多,尤其以空间思维培养方面的最多。如袁孝亭主张在教学有关空间位置、空间分布等内容时,可利用空间形状、空间大小、距离等空间要素发展其地理空间思维;[13]代泽斌强调在区域地理复习中,应通过区域[ lunwen.1KEJIAN.com]地图训练、区域对比训练培养学生的地理空间思维能力;[14]龚倩认为“地理空间思维是地理学科独特的思维方式之一,这就要求地理教学应以建立地理空间概念为先导,明确地理空间思维的内涵、特征、组成及其影响因素,进而培养学生地理空间思维能力”[15]。笔者通过对文献分析发现:关于如何培养学生的地理方法的文章较少,缺少系统介绍培养学生地理思想方法的文章。
二、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袁孝亭教授在《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一文中,指出非常有必要将地理思想方法作为地理教学理论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并注重由地理思想方法推演开去,提出基于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总结提炼有关地理课程与教学的策略、原理,以此构建地理教学的理论体系。[4]但是这仅仅是一个起点,如何总结梳理地理思想方法的内容;如何分析地理思想方法中所蕴含的地理教学原理;如何检验出地理教学原理的实际效果、运用策略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2.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研究意识和力量薄弱
论文关键词:产权,产权会计会计本质,产权关系运动
会计学与经济学有着最紧密的学科渊源关系,两者在发展过程中是相互交叉、渗透而共同进步的。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主要以产权为对象,研究产权配置方式和产权配置效率等系列问题。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跟会计的关系是密切的,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紧密关系,产权在经济学界的研究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而相应的,会计界的眼球也逐渐被产权所吸引,一些学者将产权与会计相结合,从产权角度分析会计的目标、对象等基本理论,逐步形成了“产权会计”这一新型会计观。
一、产权的界定
产权在经济学界有着很多的定义,经济学家所处的时代不同从而对产权的研究角度不同,自然赋予它的含义也不尽相同。
1、西方学者的观点
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科斯从外部性的角度界定产权,认为“产权就是财产所有者的行为权利”,即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权利。经济学家德姆赛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强调,“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产权的所有者拥有的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要注意的很重要的一点是,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那么很显然产权关系运动,产权是界定人么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以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指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这一定义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可以看出,西方学者基本是以私有产权为出发点,这与他们所在社会制度是相互关联的。
2、我国学者的观点
与西方学者相反,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学者的出发点必然是公有产权或国有产权。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产权就是所有制权利;产权式反映经济主体对财产的权力关系的概念;产权是以财产权为基础所形成的权利集合体,这个权利集体由一组权利构成,包括产权主体对财产享有的所有、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利。
综上我们得出结论:第一,产权不再简单地被看作是人与外界稀缺物之间的关系;第二,产权不是所有权,也是一组权利束;第三,产权作为一种人造的社会工具或制度安排,在协调和规范人们争夺稀缺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得到社会的强制实施。这三点是对产权基本性质的界定,其他一切分歧主要是研究的视角不同。
3、经济实体的产权具体分析
我们以企业这最广泛的实体来分析产权在这一实体的形式运动。同时,我们指明产权不单是所有权,而是一组权利束,由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让渡权具体构成。
首先,企业是产权的载体,其参与者都是相应的产权主体期刊网。从上向下分析,股东相对来说是最重要的产权主体,不仅拥有对整个企业所投资本的所有权,还有对企业收益的受益权,以及享有对自身所拥有权利的让渡权;董事则也享有相应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对资产如何处置是他们所应作出的决策。再往下到经理、员工都拥有相应的权利,不仅是对自身所具有的知识、能力以及所付出劳动的所有权、使用权。相应的任何一名企业人员都拥有分享企业收益的权利,只是这里分享的形式不同,股东以及董事可以拿到相应的股利分红,而员工则是以工资、福利等形式来享受用益权的。故企业是多种产权的集合,是产权的整体。
其次,企业的经营过程其实是产权的运动过程,其中有着产权的分散和交易、产权的价值利用等等。企业是属于股东的,但是却有着许许多多的产权主体的存在,他们的存在势必有着某种权利的行使以及交叉抵触。当然产权的分散是有成本的,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交易费用。
概括而讲产权关系运动,企业是产权的集合体,是产权运动的载体。企业生产过程是各种经济资源的所有者进行资源联合、团队生产,进而实现整体利益及其合理分配的过程,是一种产权关系的运动过程。
二、产权对会计的影响
1、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由社会产权运动及其结构变化所决定的,任何一个时期的会计制度和形式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之上的
首先,产权界定应是会计产生的基本动因之一。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度量衡是源于产权界定的需要,度量衡的统一,是一次重大的产权制度变迁,它大大地降低了产权界定和交易的成本,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会计的产生可能也是源于产权界定的要求。如同度量衡不统一将导致高昂的交易费用一样,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也将因交易费用太高而制约产权交易的发展,从而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符合产权效率的会计准则和制度。
其次,任何一个时期的会计制度和形式都是建立在一定产权关系上的。从原始社会到现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产权思想经历了有起源到演进再到发展三个阶段,每一段由于所有制形态和体制不同,所应用的会计不同。从公有产权到私有产权,会计明显的表现了双重性,即一方面要达到生产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还要维护产权主体的利益。会计作为一种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手段所发挥的作用,更是最大限度地被财产所有者利用。如果说会计的产生是一种必然,那么会计也是为特定的产权服务,并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上。
2、产权需要会计来反映和管理
一个企业的经济事项实质是产权运动的过程,会计则是对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此来看,产权自身即是会计所作用的对象。产权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会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故二者是不可分的,这也是会计发展的必然。一个经济单位的产权价值运动结果及其过程,须依赖于会计的全面、系统、恰当和及时的反映和控制。通过会计来反映产权运动所存在的问题或者优点,进而重新配置所拥有资源,达到更高效率。同时,产权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会计对产权所进行的反映与控制越具有关键性作用。
3、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是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的
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会受产权的影响,并表现为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世界各国的会计模式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由于法律体系是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产权关系运动,所以会计模式更直接的是与一个国家的产权结构相关。由此可见,会计与产权的关系是密切的。同时,产权制度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出发点与归宿,会计政策选择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提高产权效率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三、产权会计的产生――产权与会计的融合
会计由产生到发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上的,而这种关系是需要会计来反映、计量并且加以维护。那么这二者所结合势必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就需要一个全新的角度和视野来思考,即产权会计,它是会计界在借鉴产权经济学的新思想与新的基础上所取得的一个成果。
产权会计主要是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对现行会计理论和会计行为进行解释,在产权理论的指导下研究会计问题,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对产权运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旨在确认产权性质、计量产权价值、反映产权形态变化、披露产权信息,发挥其对于产权界定和保护的作用,维护与保障产权主体的经济权益。
产权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产权价值运动过程、结果及其所填的产权经济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任何经济活动、任何资金运动的背后都是一种“权利”的变更,一种“产权”的运动。产权会计就是要通过对各产权主体的“产权及其运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产权及其变动的会计信息,为有关各方进行预测、决策等活动提供服务期刊网。
四、会计的本质――产权关系运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从产权角度来看待会计的本质问题。显而易见,无论是过去的会计,还是现实的或未来的会计都确实存在着一个对产权、产权经济乃至对产权关系运动的全面而深入的认识问题。会计因产权而产生,并因产权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一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我们界定会计的本质为产权关系运动,即:会计师一个反映产权关系运动,并随产权关系变化而变化的人造系统。
首先,关于会计的本质的认识存在很多观点,但不管是受托责任观、信息系统论、管理活动论,还是我们界定的产权关系论等等,都认同会计是一个人造系统,是人类为了实现自身的目标而发明和设计的,只是不同观点下人的目标角度不同,这个系统所偏重的内容不同而已。
其次,会计是随着环境和认识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个环境和认识的变化则主要是基于产权的变化与发展。从原始社会的蒙昧状态到现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产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渐清晰,它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这一产权环境和认识的变化主宰着会计的龙脉。大家目前所共同认知的我国的会计目标首屈应是受托责任观,而西方发达国家则认为是决策有用观,这之间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二者所存在的社会产权体制的最根本不同。
再次产权关系运动,会计反映与监督的是会计主体中各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变化。在现代产权理论看来,一切经济活动即作为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并非人与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产权的交易关系。那么,作为反映和控制这些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也在本质上是对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以及产权价值运动的反映和控制。王跃武博士根据“职能―目标―本质”的认识过程以及会计职能、会计目标的分析,得出会计对象的本质是产权关系,而会计的本质是产权关系运动,指出“运动”一次既包含了会计这种活动的动态之意,也包含了“产权关系运动”这个根本属性。同时,这一本质描述还较好的概括了会计受托责任与会计契约论共同的产权基础,并对它们做了进一步的改进、继承与发扬。
五、总结
现代产权理论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产权关系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因产权的产生而产生、因产权发展而发展的会计必然也得到高度的重视。社会经济是产权经济,经济事项是产权运动的过程,企业是产权的集合体,产权关系的运动是企业各项交易和事项的实质。通过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会计的本质是产权关系运动,并随产权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以产权视角为基础的会计改革待势以发,未来会计的发展必然围绕产权进行。我们不仅要从单方面分析产权对会计的影响,而且要从整体上实现产权会计的改革,从会计本质到会计目标再到会计这个计量系统都应进行系列的改革,这样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计报表将更具有相对性,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和有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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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生态危机日益严重,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气候变暖,荒漠化、动植物物种大量灭绝等各类相互联系的危机日趋严重,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也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20世纪50年代前后,不断爆发的环境危机以及出现世界闻名的“公害事件”,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人类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1953年,美国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J.H.Steward)在《进化和过程》一书中,率先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文化生态学以人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与天然环境及人造环境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把握文化生成与文化环境的调试及内在联系。这一时期,一些从事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研究的国际组织相继成立,其中1948年成立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1956年成立的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1956年成立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等逐渐在相关领域发挥重要影响。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地理学的理论方面,自然与人文的统一性已经在全世界得到确认。在人地关系方面,形成了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论”,从而奠定了现代地理学的统一性与综合性。和谐论主张分析人与环境的关系,以谋求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间的协调,例如日本学者石田宽就曾提出“预防破坏景观,建设一个和谐的景观”的主张。
第一位唤起人们关注自然环境的是美国海洋生态学家R.卡森(R.Carson),她于1962年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提醒人们注意这样的事实,即现代人由于滥用DDT及其它杀虫剂,已经伤害许多生命,严重的改变了自然生态。人类再不节制,未来的春天将不再鸟语花香、热闹缤纷,而是一片死寂与静肃。由于对环境脆弱本质和相互依赖的特点认识不足,人类正在以惊人的速度破坏着自然环境。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博尔丁(K.E.Boulding)发表《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的论文,第一次提出生态经济学的概念,形成以生态经济效益,即生态系统和经济体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效益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主张在人口,工业迅速增长,自然资源消耗加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工业和现代农业所造威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把经济发展同环境,资源,生态结合起来研究其经济效益。此时,原有的东方文明中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重新引发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文化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主张将其作为国家的重要职责。
20世纪60年代以后,与景观和环境相关的概念开始出现在有关国际文件中,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62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2届会议在巴黎通过的《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第一次提出了保护景观的目的,指出“为本建议之目的,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系指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景观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1964年5月,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威尼斯通过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威尼斯),第一次在文物古迹的保护中引入了环境的概念。指出:“历史古迹的要领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i969年,L.麦克哈格(L.McHarg)在《设计结合自然》一书中,从自然、历史、人文的角度探讨了环境问题,描述了自然过程如何引导土地开发。规划设计结合自然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而且还标志着生态学方法第一次完整地引入了城市规划之中。
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工业化的高速度发展,自然资源、人口、粮食和环境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人类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正在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生物圈。为了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科学依据和有效措施,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制定了国际生物计划,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人与生物圈(MAB)国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海洋,湖泊等生态系统与人类活动的关系,以及农业,城市。污染等有关的科学研究。同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次明确了“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其中“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而遗址则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自然遗产”则包括:“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其中“文化遗产”中的“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引起人们的深入思考。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会议在内罗毕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第一次提出了“历史和建筑地区”的概念,指出:“‘历史和建筑(包括本地的)地区’系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遗址的任何建筑群。结构和空旷地,它们构成城乡环境中的人类居住地,从考古、建筑,史前史,历史,艺术和社会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价值已得到认可。在这些性质各异的地区中,可特别划分为以下各类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同时明确了“环境”和“保护”的定义,即“‘环境’系指影响观察这些地区的动态、静态方法的。自然或人工的环境”。在这层意义上,定必不仅涉及趋于静态的文物,建筑物与遗址,还考虑到社会文化进程中的动态性以及历史和建筑地区环境要素的延续性,而“‘保护’系指对历史或传统地区及其环境的鉴定,保护。修复。修缮,维修和复原”。之后,人类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更加引起世界范围的重视。
1977年12月,一些国家的著名建筑师、规划师,学者和教授,在秘鲁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遗址,签署了具有宣言性质的《马丘比丘》。其中“文物和历史遗产的保存和保护”部分指出:“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在该的结束语中写到:“古代秘鲁的农业梯田受到全世界的赞赏,是由于它的尺度和宏伟,也由于它明显地表现出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它那外表的和
精神的表现形式是一座对生活的不可磨灭的纪念碑,在同样的思想鼓舞下,我们纯朴的提出这份”。这一在文化景观遗产地诞生的庄严,无论对城市规划领域的观念更新,还是对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扩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恰好也在1977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明确提出了评价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标准及其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管理要求。在理论界,J.D.西蒙兹(J.D.Simonds)在《大地景观》(1978)中全面阐述了生态要素分析方法、环境保护,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乃至于生态美学的内涵,从而把生态景观研究推向了“研究人类居住空间与视觉总体的高度”。
1980年8月,在东京召开的第24届国际地理大会上,大会主席伦敦大学教授M.J.怀斯(M.J.Wise)在开幕词中指出,“在今日世界人口日增,环境急剧,资源匮乏和自然灾害频仍的处境中,如何协调自然环境和人类文化生活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地理学界所面临的主要研究任务”。美国未来学者A.托夫勒(A.Toffler)于1980年出版了《第三次浪潮》,认为人类已经经历了两次巨大的变革浪潮:第一坎是农业革命。第二次是工业革命,而电脑的发明标志着人类进人了第三次浪潮,即信息革命时代,并将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生产方式、政治准则、生活方式、社会传统及意识形态等。美国经济学家J.奈斯比(J.Naisbitt)于1982年出版了《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提出了未来社会的十个发展方向。在诸多学派中,人文主义学派强调城市空间秩序最终是生态秩序的产物,人类社会在生物学和文化的两个层面上被组织,从而发生着类似于生物界的竞争,淘汰,演替等过程。生态主义学派强调城市是一种生态系统,人的生活要从自然界的背景中得到理解。因此人不再是中心,而只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必须放弃那种认为科学和技术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错误想法,变得谦虚、温和与适度。这些思想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尊重顺应,到控制征服,到保护利用,直至上升到和谐共处的演进过程,启发人类在获得改造世界巨大能力的同时,应谋求更加理想的人居环境。1984年,M.荷夫(M.hough)在《城市形态和自然过程》中重点论述了城市的自然演进过程与城市空间营造的关系问题。
以上国际文件中的定义,理念和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思想,成为文化景观概念形成与发展的理论基础,在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84年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8届会议上,关于文化景观的概念已经予以提出并讨论。会议指出“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的价值”;“应将‘文化’与‘自然’同等看待,力求避免两级化;《世界遗产公约》目的不是‘选定’景观,而是在一个动态的和演变的框架中保护遗产地的和谐与稳定,更深层次的含义就是使人们逐步意识到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8届全体会议,在华盛顿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华盛顿),该“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华盛顿》列举了历史地段应该保护的内容,其中包括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等涉及文化景观的内容。从这些内容看,历史地段保护更关心的是整体环境,强调保护和延续其中人们的生活。该还归纳了保护历史地段共同性的问题,指出“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在我国,近代人文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是在20世纪20~30年代,通过外国传教士和我国派往的留学生而陆续传入国内。1926年迄至1949年,在先后成立的+多所大学地理系内系统地进行讲授,其中以法国人文地理学家J.白吕纳(J.Brunhes)为代表的人地相关论和以英国经济地理学家L.D.斯坦普(L.D.Stamp)为代表的经济地理思想具有广泛的影响。前者认为人对人地关系的形成具有选择的可能和自由,而后者倡导经济地理应用于城乡规划。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理论刊物上发表的一些有关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农业分区,城市地理,边疆勘察、地区综合考察,以及人文景观等方面的著作,表明人文地理和经济地理研究工作相互交错。但是,此后的一些年代里“除经济地理学、人口地理学、城市地理学和历史地理学以外的人文地理学其他的分支均被视为唯心主义学术思想而一概摒弃”。特别是随着经济建设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摸清各地区生产布局。流域区划,铁路选线,区域规划,农业区划以及建设条件,资源储量,生态环境等方面情况,为经济地理学的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道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于是就出现了人文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一衰一盛迥然不同的局面,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结束。
近30年来,“景观”和“文化景观”的概念,在人文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历史地理学、人口地理学、区域地理学等学科中被广泛应用,并对其定义与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考证与阐释。谭其骧先生推动了我国沿革地理和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对我国民族迁徙和文化作了大量的研究。他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以历史文献资料为主,吸取了考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李旭旦先生是我国现代人文地理学奠基人,同时致力于区域地理学等方面的研究,他强调人文地理学的理论基础是“人地关系论”,研究的目的是谋求人地关系的协调。认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主张从研究文化景观来分析人地关系。侯仁之先生倡导以现代地理学的方法,研究中国历史地理。几十年来,他孜孜不倦地探索北京城市起源、城址变迁,园林营建、水源开发利用,地下古河道复原及城市平面布局特点等,对北京城市规划建设不断提供科学的依据。早在1950年,候仁之先生就曾建议将大学历史课中的“中国沿草地理”改名为“中国历史地理”,认为历史地理学的任务是探讨一个地理环境在“过去”和“现在”之间发展演交的规律。1962年,他发表了《历史地理学刍议》一文,进一步阐明了现代历史地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方法及与传统沿草地理的重要区别,使其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学科。在以后的数十年间,他先后出版
了《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历史地理学概述》等专著,为这一学科的建立,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侯仁之先生这一理论体系的阐述,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我国现代文化景观遗产研究的独立探索。
上述众多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皆成为文化景观遗产概念的思想基础。同时,我国关于区域社会和历史文化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早在20世纪30年代,冀朝鼎先生就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提出了“基本经济区”的概念,探讨了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基本经济区分布情况,并认为它们是我国历史上统一与分裂的经济基础和地方区划的地理基础,实际上也与文化发展演变的区域特性是基本一致的。李旭旦先生在《人文地理学导论》中指出,“长期以来,地理学科总是分成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两大互相密切联系的组成部门。但近30余年来,我国一直按照1950年代苏联一部分地理学者的片面论述,把地理学分裂成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两门各自独立的学科,不仅割裂了自然与人文现象的客观联系,还把人文现象的研究局限于经济上的生产配置这一狭隘的范畴之内”。今天“人文地理学正和新兴的环境科学、生态科学,区域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力求在解决世界性资源短缺,人口危机、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平衡等重大社会问题上作出贡献,从而促进了人文地理学在方向内容与方法上的创新”。谭其骧先生也在1980年代提出“不能笼统地,简单地谈论中国文化,而在任何时代,都不存在一种全国共同的文化,文化的地区差异应予以足够的注意”。
在考古学研究方面,经过几代考古学家的努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考古学的年代谱系,在全国各地就已经基本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和细化。长期以来,人们称黄河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视黄河流域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将中原地区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最近20年的一系列考古发现,迅速扩展了人们的视野,面对各地不断涌现的史前时代的城址、祭坛、大墓,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精美的玉器、陶器和漆器,人们看到了中华远古文化的多源和多彩,看到了中国文明起源过程的新层面,也了解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形成之久远,成份之复杂。“多元一体”是我国文明起源、发展的重要特征,地域之间的差异以及千丝万缕的联系,无疑是认识区域文化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基于“多元一体”的文明进程,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复杂多样的自然地理单元,考古学、历史学。地理学家们对我国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开展了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工作。除此宏观的地域文化研究之外,还有不少着眼于具体文化现象的历时性或共时性区域研究成果,为深入了解我国文化遗产的区域特性,以及发展演变的时空背景提供了坚实的学术基础,也成为我国文化景观研究的重要方法。
“20世纪70~80年代是中国考古学发展走向成熟的转折期,经过60年代的摸索和解悟,终于找到一条中国特色的考古学发展道路,一个带根本性的学科理论,这就是中国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学说”。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着眼于各地的文化渊源、特征和发展道路,从全国范围将中国史前考古学文化分为六大区系,即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点的北方;以山东为中,己、的东方:以关中(陕西)、晋南,豫西为中心的中原,以环太湖为中心的东南部;以环洞庭湖与四川盆地为中心的西南部;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一线为中轴的南方。在此基础之上,他提出了著名的“考古文化区系类型说”,即“区是块块,系是条条,类型是分支”,既指明了文化的区域差异,也阐述了文化的历史传承。这一学术思想在考古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带动了国内区域考古学的深入发展,严文明先生曾论及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将中国考古学文化划分为中原、甘肃,山东,燕辽,江浙和长江中游六大文化区。张光植先生也曾将龙山时期文化划分为相互关联的山东,良渚、黄河中游、齐家河。清龙泉五个区。这些都是基于史前考古学文化特征而进行的区划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文化的区域性。上述考古学文化的划分,本身就说明了中国文化内涵丰富多采,正如苏秉琦先生言简意赅地概述为“满天星斗”。
文化景观遗产的探索与国际共识
随着人们对世界文化遗产内涵和价值认识的逐步深化,促使人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更深入的角度去分析和梳理文化遗产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和建立新的文化遗产类型和相应的保护方式,手段、体系,受到关注与保护的文化遗产类型也在不断扩充,例如“历史城镇”、“传统村落”,“运河遗产”和“文化线路”等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这些新型文化遗产的共同特点,都体现出文化与自然两者的密切关联和相互结合,世界文化遗产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价值,并拥有了更为深刻的涵义。1987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考察我国申报项目――泰山时,发现泰山不同于一般世界遗产项目的独特价值,即它不仅符合世界自然遗产的标准,也同时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促使了在世界遗产类别中,“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这一新类别被认可。文化景观遗产概念的最终确立源自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1992年10月,世界遗产中心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法国的拉贝第皮埃尔召开关于将“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专题研讨会。这是文化景观遗产在迈向世界文化遗产的道路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为了适应文化遗产的整体区域与多样化类型,来自各成员国的专家分别对《操作指南》提出修改意见,讨论了新修订的文化遗产评估标准,并总结出文化景观遗产的定义、分类和提名等方面规定,建议将杰出的文化景观遗产纳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体系之中。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上,决定将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遗产纳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在《世界遗产公约》公布120年后,世界文化遗产的体系中增加了“文化景观遗产”这一新的类型。文化景观遗产的确立意义重大,使人类和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在文化遗产中得到具体的体现。其背景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生存环境日益遭到破坏,人类需要保存土地利用的历史和遗迹,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健康的发展。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的内容,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文化景观遗产代表着“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兼具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的要求与特性。长期以来,世界遗产始终在“文化”与“自然”两个支点之间寻求平衡,而文化景观遗产将文化与自然两种因素联系起来,促进了它们之间的平衡与稳定。“文化景观”是指自然与人类创造力的共同结晶,反映区域的独特的文化内涵,特
别是出于社会、文化、宗教上的要求,并受环境影响与环境共同构成的独特景观。“文化景观”也是从较大的范围、较充分的规模去发现和认识在某种特定环境中人的创造和生存状态。
自1992年文化景观遗产正式确定为世界遗产中的特殊类型以来,人们的认识发生了许多变化,对于人类与自然的关联,被明显重视起来,衡量世界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也经历了多次改变与调整。其中,许多实质性的进展与文化景观遗产类别的纳入,以及对其不断深入的思考直接相关。文化景观遗产的确立使世界遗产更具平衡性和代表性,也使世界遗产所代表的自然与文化,人类与环境、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和深刻。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附录中,把文化景观分为“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三种类型。“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关联性文化景观”以其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缺失文化的物证为特征。文化景观遗产作为连接文化与自然的纽带,更加体现出“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与以往的单纯层面的遗产相比。它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993年lO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德国都柏林举行“有关具有突出世界价值的文化景观的专家会议”,提出了“未来行动计划(文化景观)”。该行动计划总结了有关提供“成员国在确认,评价,提名和管理文化景观进八《世界遗产名录》的资格方面的指导”,以及准备“对文化景观进行专题研究”的建议。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8届会议提出建立具有代表性与平衡性《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并认为主题研究可以作为建立具有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名录》的有效方法。人们意识到,欧洲建筑与宏伟,壮观的人造景观等古迹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占据优势地位,而具有深度,复杂度和与环境建立多样化联系的传统文化却鲜有代表。而这种不平衡性正是由于过去将“文化”与“自然”遗产过于简单地一分为二所造成的,新纳入的文化景观遗产显然可以作为调整失衡的杠杆。同时,《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本身也在不断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精神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扩充世界遗产的类型及其所代表的普遍价值。1977年~2005年间,《操作指南》先后修改达17次。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方面,从重视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综合要素保护的方向发展。例如兼具文化和自然复合特征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文化景观遗产,均成为国际社会探讨加大保护力度的对象。
另一方面,在国际景观生态学会(IALE)与美国地理学家协会(AAG)举办的大型学术活动中,都有景观与文化的专题讨论会。1994年在美国地理学家协会第90届年会上有“文化研究在地理学中的应用:神话,景观、通讯”专题报告会;1994年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大会提出,要利用景观生态学原理来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促进文化景观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1995年国际景观生态学会大会上对景观类型与人类活动特征、景观建设的量化因子、21世纪的文化景观、持续发展与文化景观等命题都有所涉及。1999年,美国学者霍纳蔡夫斯基(Honachefsky)提出“生态导向”的概念。他认为美国城市的无序蔓延及其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将土地的潜在经济价值置于生态过程之前所致,因此提出“生态优化”的思想。这一思想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积极响应,并开始从“生态优化”所强调的单纯“保护”,向利用生态来引导区域开发的“生态导向”思想方向发展。在这一思想推动下,美国在区域开发中开始推行“精明增长”计划,提出了控制城市蔓延,保护农地,保护生态与社会人文环境、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精明增长目标。精明增长作为一种旨在平衡发展与保护关系的区域发展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积极的响应。
在此期间,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相继问世,成为人们步入21世纪的共同行动纲领,标志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球共识。例如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会议,发表了《伊斯坦布尔宣言》,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我国也制定并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国策之一。21世纪人类进入“生态时代”,生态思想成为人们解决所有与生命现象有关问题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在这一背景下,强调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极为重要。同时,在21世纪,国际上已将生物多样性的三个层次,即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拓展为包含景观在内的四个层次,文化景观被放在重要位置,并赋予崇高的使命。文化景观既是“生物多样性的最后储藏所”,也是文化遗产保护不可或缺的内容,既是反映过去人类土地利用的历史和遗迹的证据,也应该成为人类土地持续利用的样板,并为人类提供享受美和愉快以及自然与文化多样性的机会。
随着文化景观遗产进入世界遗产范畴,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各国将文化遗存的区域保护与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和生态建设,社会发展等结合起来,带有预见性的划定相关文化遗产保护区,为城市规划,政府管理、土地利用等密切相关的部门预先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以及新的保护和管理思路,为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美国最早通过设立“国家公园”(nationalpark)制度,坚持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公益性、完整性、科学性,将重要的文化景观遗产地收归国有,完整地保留了大面积的、类型丰富的国家财富;在意大利,一般强调不改变文化遗址现状,尤其重视环境要素的保护,例如在庞贝遗址的保护中得以充分体现;在英国约克郡曾通过“地下古迹分布图”的编制为保护对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从而免遭大规模城市建设的破坏,在日本,通过国家,地方立法,由中央。地方政府保护实施,使得京都和奈良等地作为历史史迹保护区被整体保护下来:在德国,结合现代航空测量,遥感技术,频繁对国土范围内的文化遗存进行普查。
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的
形成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过程,进入20世纪后逐渐达成共识。2001年2月,来自南亚、东亚和东南亚的考古,建筑、市镇规划及遗产地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相聚越南会安,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研讨会,探讨建立和颁布最佳保护范例的区域性标准,以确保亚洲遗产地的内在价值得到应有的保护。会议强调了遗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在亚洲,天然和人造遗产不仅与其自然地理和文化环境有着不解的联系和渊源,同时也是更多非物质性文化传统的表现背景。因此,与会专家尤其强调了自然遗产地,非物质遗产和文化景观的保护规范间的相互关联性”。针对文化景观,会议认为“文化景观是指与历史事件。活动,人物相关或展示出了其他的文化或美学价值的地理区域,包括其中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以及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与会专家认为“文化景观反映了不同文化的有机哲理和观点,必须得到了解和保护”。同时,“文化景观并非静态。保护文化景观的目的,并不是要保护其现有的状态,而更多的是要以一种负责任的。可持续的方式来识别,了解和管理形成这些文化景观的动态演变过程”。200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会安通过了《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
2003年7月,在巴黎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届会议期间,曾就拟在维也纳“中央车站项目”场址建造三栋高层塔楼的问题,以及就世界各地历史性城市,包括世界遗产城市及其附近,出现的高层建筑建设这一常见问题展开了辩论。经过辩论,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世界遗产中心就这一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005年5月,主题为“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管理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的国际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实地考察了维也纳历史城市景观的保护状况。维也纳的历史城市景观以中、低层公寓楼为特点,楼房普遍为4―6层,整个城市的屋顶采用19世纪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形成协调的城市文化景观。教堂和其他宗教建筑的穹顶和尖顶,从城市的各个角度清晰可见,发挥着地标性建筑的作用。而建造于20世纪50~70年代的几栋高层办公建筑,由于位于历史中心的边缘地带,当时并没有被视为对城市文化景观的侵扰。2001年,维也纳历史中心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提高了市民对城市文化景观价值的认识,他们对新的高层建筑可能对城市轮廓线和文化景观遗产产生的影响提出质疑,并由此引发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关注。维也纳会议还讨论了有关北京、加德满都。科隆、里加、波茨坦,阿维拉和危地马拉城等世界遗产城市的高层或当代建筑的案例,这些城市一直在不断投资兴建新的基础设施、住房和办公场所,且这种现象会持续下去,并进而对城市文化景观构成长期威胁。
维也纳会议讨论的焦点包括,如何协调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地区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如何在满足持久投资需要的同时不破坏城市的历史特点和文化特征;如何确定文化景观可以接受的变化限度,如何建立适用的评估和评价标准等问题。会议形成了《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备忘录》(维也纳备忘录),并提交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维也纳备忘录》是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它侧重于当展对具有文化遗产意义的城市整体景观的影响,其“历史城市景观”的概念超出了以往国际和相关建议中通常使用的“历史中心”,“整体”或“环境”等传统术语的范围,涵盖的区域背景和景观背景更为广泛,综合考虑了当代建筑、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文化景观完整性之间的关系,被视为提倡采取综合方法维护城市景观的重要声明,并作为《内罗毕建议》的补充性区域级指南。在此基础上,2005年lO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届《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宣言》,宣言“强调将当代建筑恰当地融入历史城市景观中的必要性,并强调在计划进行当代干预时开展文化或观赏影响研究的重要性,宣言要求各缔约国”将《维也纳备忘录》中确定的原则纳入各自的遗产保护政策”。
在2005年版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对一直以来沿用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相关标准进行了合并,规定,“如果遗产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准,世界遗产委员会将会认为该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1、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2,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3,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5、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6,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7,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8、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9,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10,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关键词:受众理论 传播学 高校图书馆 图书馆情报学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c)-0253-01
现代科学体系中,各门学科之间相互交叉、融合,学科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一门学科地发展,必须借助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图书馆情报学也不例外。用传播学相关研究成果,来探讨当代图书馆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图书馆学发展,更具有指导图书馆实际工作的现实意义。
1 受众理论与图书馆情报学
受众,是传播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就是信息的接受者,传播效果必须从受众的反应中进行评价,因此受众是决定传播活动成败的关键因素。在图书馆情报学中,情报用户及其需求也是研究的重点,尤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改变了用户获取和利用情报的行为,使用户情报需求层次及其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情报用户及其情报需求与情报行为规律的研究也就更为重要。因此,在情报学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吸收传播学受众理论的相关成果,将有助于拓展和深化情报用户研究的内容。
受众是传播活动中信息流通的目的地,是传播活动产生动因之一和中心环节之一。同时,受众又是大众传播媒介积极主动的参与者和反馈源。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受众即受传者,或阅听者,是对大众媒介信息接受者的总称。他们能决定一个传播内容、一个传播媒介,甚至传播者本身的发展前途。在图书馆的实际工作中,读者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因此读者也具有受众般的性质。
首先,受众的数量是庞大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由于社会环境、社会角色、文化背景、民族特征等不同,在传播活动中显示了不同的特征,判断和选择倾向也不同。虽然高校图书馆相对于公共图书馆,读者文化程度、行业等相对单一,但是依旧是数量庞大且复杂,他们来自各个地方,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等,也有着多元的价值观和选择。
其次,受众不是一成不变的。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将这点体现的尤为明显。虽然有较为固定利用图书馆的部分读者,但是更多的是临时读者;高校师生的流动性,也导致了图书馆读者的流动性和使用时间的不固定性。
第三,由于传受双方的时空间隔,传者对受众的了解间接而笼统。拉斯韦尔在《传播的社会职能与结构》中提出的传播经典五要素分别为: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接受者、传播效果。图书馆员通过图书馆各类资源为读者提供信息,但是这个过程是间接的,图书馆员对读者的了解也是有限的。
2 有关受众的主要理论
2.1 个体差异论
个体差异论是霍夫兰.德福于1946年提出的,德弗勒修正后形成。它以心理学为依据,从行为主义的角度来描述受众,认为各受众成员对大众传媒信息的不同反应在于个人特性的千差万别。个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个人兴趣、态度信仰、价值观等的不同,因此,受众在接收信息时所注意和理解的东西就不一样,产生不同的态度和行为。个人差异论最大的发现在于“选择性注意与选择性理解”,因此传播者要善于了解、利用来自传受者的经验、态度、立场等,并从尊重传受者的角度来进行传播活动。
个体差异论引入高校图书馆在实际工作中,突出了读者工作针对性的重要。由于高校师生的数目庞大,专业和对信息的需求也各自不同,这就需要图书馆在文献采集上,要兼顾到各方面的需要,处理好重点藏书与一般藏书的关系,品种与复本的关系,既要保证重点,又要照顾一般。也应针对不同读者的需求灵活运用借、阅、咨询等不同的服务方式,使形形的读者在图书馆中得到更为细致的服务。比如像“学科馆员”制度。图书馆设专人与某一个院系或学科专业作为对口单位建立联系,在院系、学科专业与图书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相互沟通,为用户主动地有针对性地收集、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学科馆员”一般能有针对性地为教学、科研提供有力地帮助。这就是个体差异论在高校图书馆工作中运用的一大体现。
2.2 社会分化论
又称社会类型论或社会范畴论。该理论是1959年由美国学者赖利夫妇在《大众传播与社会系统》中首先提出,其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强调人的社会群体性上的差异。这种理论认为受众是可以分类的,尽管每个受传者的个性千差万别,但在一定的社会阶层中,由于受众在性别、年龄、地区、民族、职业、工资收入、、文化程度等方面相同或相近,会形成不同的社会类型。某一社会类型的受众对同一讯息又会有大体一致的反应。
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在社会群体性上表现地尤为明显。由于高校图书馆面向的读者主要为高校师生,因此它的受众在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等很多方面都相同或相近。他们对于同一讯息会有相像的反应,也会对相同类型的媒体感兴趣。高校图书馆可以利用受众年龄段和职业等较为集中的优势,来寻找其共同兴趣点。例如,针对年轻人在网络娱乐行为上的习惯,台湾大学推出了线上游戏,与实施图书馆利用教育结合起来,很好地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另外,如清华大学制作的系列图书馆短剧《爱上图书馆》、台大的《早安,图书馆》等,都是以学生为主角,切合了年轻人的兴趣,来打造图书馆的新形象。
2.3 社会关系论
最早来源于拉扎斯菲尔德的《人们的选择》,该理论强调群体活动在传播活动中的作用,即群体关系在受众接受信息时产生的重要影响。其认为,受众作为个体,均有不同的生活圈,如家庭、朋友、同事、邻居等等,他们都和自己生活圈中的人们相互联系在一起,并受到其制约和影响。所以传播者应该认识到,真正的有效传播是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结合。
高校图书馆应该从该理论中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把读者也纳入到传播者的范畴来,让他们尽可能多地参与到传播活动中,而不是单纯地单向性传播。近年来,很多高校图书馆开通微博,不仅可以和读者进行更直接的沟通,而且将读者纳入了传播者的范围内,使其参与到传播活动中,发挥其在团体中的影响力,从而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因为传播学与图书馆情报学的互通性,受众理论在高校图书馆的实际工作中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可以更好地了解读者的特征、动机、心理需求等等,继而在工作中进行针对性的举措,以达到更好的信息传播效果及推广图书馆自身的作用。当然,受众理论还有很多,一些还不完全成熟,但是无疑值得去关注和研究,并为图书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闫哲.传播学在当代图书馆工作中的应用[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7(5):18-19.
[2] 田赞明.大众传播理论视野下的图书馆工作[J].高校图书馆工作,2008(5):25-27.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第三人原因;限缩解释
一、立法及司法实践背景
《合同法》第121条条文的形成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处理合同关系的法律文本是具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当中有条文规定,因“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原因导致违约的,先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再由该造成违约的机关负责。《民法通则》第116条就是由此发展而来。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建议征集阶段当时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表述不再保留,各学者通过“与自己有法律联系的第三人”、“第三人的过错”等限定来确定“第三人”的范围,但均未成功,而最终将该条文的表述确定为“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121条的司法适用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况。第一种是将第121条用于排除债权人向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第二种是将第121条用于排除债务人将第三人原因作为免责事由的抗辩;第三种是将第121条用于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第121条当中未对“第三人原因”作出任何限制,学界对此的担忧是该条文的无限扩大解释造成违约方负担过重,也就是说,学者最担心的是在上述的第三种情况之下适用第121条,如果“第三人原因”的范围没有限制,则违约方将承担不可预测的责任。但是,司法实践证明学界的担忧略显多余。浙江大学周江洪教授以案例归纳方法,提出第121条在司法实践的适用情况,即法院将第121条用于排除债权人向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和排除债务人将第三人原因作为免责事由的抗辩。但是,与批评第121条第三人范围失之过宽的学说不同的是,针对标的物的犯罪、针对债务人人身的重大人身伤害等极端情况,在援引第121条的案例当中,并不多见。[1]上述的第三种情况下援引第121条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多见。由司法实践可见,虽然未能充分阐述其理由,也未提出限定的具体标准,但法院在某种程度上采纳了第三人范围限制说。[1]
第121条的条文并未对“第三人原因”作出限制,而司法实践基于对合同相对性与公平原则的理解,已形成了限制第三人原因的适用思维。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学界对第121条的讨论仍是有意义的。既然我国推崇成文法,就应从法律文件上规范法律的适用,而并非仅仅通过司法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来影响法律的适用。我国如今第121条的文义与司法适用的差异理应得以解决。因此,应该对第121条进行修正。
二、学理分析
使债务人对其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过失负责,已为多数国家的立法、判例及学说所承认,惟对于债务人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法理依据、履行辅助人的范围等问题,见解未必一致。[2]在我国,各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如上所述,第121条的修正实为必要。对于一个条文的修正,可以是对其进行增删或解释。增删可能是针对法律条文的整体,也可能是针对条文的某些要素作局部修改;解释则可能是扩大解释或限缩。从学界对于第121条适用的担忧可以看出,对于第121条的修正不可能是扩大解释。从学术论文的收集当中可以发现,学界对于第121条修正的争论焦点就在于对第121条是采用限缩解释还是直接废除。至于对第121条通过直接在条文中增加限制条件这一种做法,暂时还没有学者提出,大概是出于避免轻易在法律文本中增加内容、影响法律权威的考虑。
(一)学者观点:限缩解释或废除
支持采用限缩解释的学者居多,包括梁慧星、周江洪、王立兵等,其理由主要为:第一,第121条是体现合同相对性的重要条款,若废除第121条,则大大削减援引合同相对性法律条款的适用空间,因为“《合同法》第121条强调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立法者是想通过该条防止在审判实践中动辄将第三人拉进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第二,第121条可能包含第65条的情形,为避免体系内的重复,应将第121条的适用限缩至排除第65条所包含的情形的范围。[4]第三,举证责任会发生变化。依据第121条,一般要求违约方证明其免责事由,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若废除第121条,对于责任承担的认定则要转向先对合同进行再次商定或解释,对于司法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衡量等方面而言未必有益。
支持废除第121条的学者代表是南京大学的解亘副教授,他认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千变万化,既不能确立平均状态,亦不能归类出一般的规则,因此,任何试图通过类型化地解释来限制《合同法》第121条适用范围的努力都是徒劳的。”[5]据其逻辑,若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构成违约,可援引相关免责条款来抗辩,此外均应根据合同法第8条等合同相对性规范来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第121条并无存在的价值。其次,“第三人原因”涵盖面非常广泛且不断出现新情况,要通过类型化或归纳一般规则来限缩解释第121条并不现实。
韩世远教授则试图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第121条。他回避了限缩解释与废除第121条的问题,而是从遵守严格责任的视角下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合同法原则上是严格责任,但是在合同分则中也有个别情况是适用过错责任的,如第374条有关无偿保管合同的规定、第406条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法当中,无偿保管的情形下采用错过推定责任,委托合同采用过错责任。这些特殊情况排除适用第121条,则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也是达到了限缩解释的效果。
(二)笔者观点:赞同限缩解释
关于是对第121条作出限缩解释还是废除,各专家学者的观点均具有参考价值,对于学术理论与立法工作的反思大有裨益。笔者更倾向于采纳以限缩解释的方式来解决适用第121条,理由如下:
1.从保障法律体系完整与稳定的角度出发,宜对法律条文作出合理解释而非肆意增删。由于法律内容的频繁变动会降低法律的威信,而进行具有效力的法律解释则既可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也可以让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合理地发挥出其价值。朝令夕改对于法律的权威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在可以选择以作出解释的方式来进行修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直接的增删,而且,就第121条而言,“第三人原因”并非不具有限缩可能性,这一点下文将提及。
2.从合同相对性法律条款适用的角度出发,第121条有其存在价值。虽说《合同法》第8条、第65条等均体现合同相对性,但第121条的存在包含了第8条及第65条并不涉及的立法意图。第8条是合同法中的原则性规范,在合同法中起到统领作用,对于个案的具体援引适用并没有针对性。当存在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则时仍单独援引原则性规范作为判案依据的现象应予以改正,笔者认为审判人员应该提高专业水平,严格适用原则性规范,对于个案应尽量援引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则,这样才能使法律适用更为有理有据,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为日后的审判工作提供经验根基。作为一个原则性规范,第8条更多的是强调合同在法律主体、内容、责任方面的相对性,并未涉及第三人的方面。因此,如果在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况下仅仅依据第8条的原则性规范来处理,那么论证的过程过于抽象,法律适用欠缺有力理据,不利于解决纠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第65条规定的是“当事人约定了由第三人履行”这一情形,即该第三人的地位是履行辅助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已经就该第三人的人选达成了协议。再者,第65条并不解决违约方与履行辅助人之间的纠纷。由于没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或法律解释的限制,根据字面含义,第121条当中的“第三人”则可能是履行辅助人,也可能是其他第三人(如侵权人),也就是说,在违约方违约前合同双方当事人甚至还可能不知道第三人的存在。而且第121条还明确解决违约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这两点都是第65条所并未涉及的,因此,第121条有其特别的立法意图。
3.“第三人原因”可以通过排除适用的方式来进行限缩解释,而并不仅仅限于归纳一般规则或类型化的方式。前文当中,有学者认为“第三人原因”难以通过归纳一般规则或类型化的方式来进行限缩解释,继而否定限缩可能性。笔者明白到对“第三人原因”进行归纳及类型化工作是艰辛的,但笔者仍坚持认为第121条存在限缩的可能性,即通过另一途径――排除适用来限缩解释,这不仅能免去归纳的高度抽象的工作,而且能为第121条的适用提出更为便捷的途径。
三、解决思路
通过排除适用的方式来进行限缩解释是解决第121条理解困境的理想选择。至于如何进行排除适用来确定“第三人原因”的范围,笔者将综合多位学者的意见以及笔者本人的思考,提出以下三点作为限缩解释的考察方向,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点是一个思维过程的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一)限制“第三人”的范围
在讨论第121条的文献当中,最受关注的切入点是“第三人”的范围问题。众多学者对这一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梁慧星教授认为,“此处的第三人是指与当事人一方有关系的第三人,这个第三人通常是一方当事人的雇员、内部职工、当事人一方的原材料供应商、配件供应人、合作伙伴等。另外也包括上级。”[1]杨立新教授认为,合同第三人应该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其行为影响到当事人的法律状态或其他地位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6]王立兵副教授将第三人范围分为两类,即履行辅助人和上级机关。耿卓副教授则认为,“虽可不采用‘履行辅助人、使用人’或‘与自己有法律关系’等表述方式,但应将‘第三人’限制在于债务人有一定关系的范围内,并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7]周江洪教授从实践出发,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高度概括出“第三人”的范围是:(1)政府主管部门;(2)“连环买卖”式合同关系中的第三人;(3)履行辅助人、员工;(4)作为犯罪分子的案外人;(5)因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纠纷直接扣押标的物的第三人;(6)与债务人存在合作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的第三人;(7)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人。[1]
笔者不完全赞同上述观点。首先,从实践中总结“第三人”范围,对于适用法律比较便捷,但上述周江洪教授所作的类型化过于具体,难以周延,容易出现逻辑错误,不防尝试稍为抽象的概括表述。类型化作为法律适用方法中的较为重要的一种,是漏洞补充和法律解释活动的补充手段。将案例依据其类型来判断是否能纳入法律规范的语义范围之内,若能纳入则将其与属于该项规范适用范围内的案例进行比较,最后对其进行相同的评价。类型化既不同于抽象概念的思维方式,也不同于对对象的个别直观及具体掌握,其最本质的特征在于以事物的根本性质为标准对研究对象进行类属划分,是一种精致化的具体思考与抽象的概括思维的统一。因此,在作类型化研究的时候要注意抽象程度的把握,尽量摆脱过于详尽与空洞,增强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周江洪教授所作的类型化过于细致,甚至出现逻辑错误,如第七项“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与第四项“作为犯罪分子的案外人”存在包含关系。因此,笔者赞同进行较此稍为抽象而具有可操作性的类型化,即结合司法实践与法理来进行类型化。其次,“与债务人有一定法律关系”的限制也有欠妥当。“与债务人有一定法律关系”的表述含义模糊,如仅仅指合同关系或亲属关系等,范围被极大地限制,且履行辅助人也未必与债务人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如债务人请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为其传达,后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未传达而导致债务人违约,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难谓存在委托等法律关系,但此情形下债务人明显需要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承担责任,可见在第121条语境下的“第三人”不一定必须与债务人有一定“法律”关系。史尚宽先生也认为,苟为履行债务而使用,其有无继续的委任或雇佣关系,在所不问。[8]因此,“与债务人有一定法律关系”的限制并不合理。
笔者比较赞同耿卓副教授的观点,将“第三人”范围限制为“与违约方有一定关系”,将“法律关系”所不能涉及的情况也一并涵盖,因为毕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与违约方不具有“法律关系”的第三人也可能造成违约,但笔者认为“有一定关系”的表述也过于宽泛,还需要对范围增加一个条件限制,即违约方对第三人存在使用的意思。若违约方对第三人不存在使用意思,应无需为“纯粹的关系”而为第三人原因承担违约责任。此处的第三人可以理解为德国民法或台湾地区民法中“履行辅助人”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大陆法系立法例中,由于采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范围的问题主要是在“履行辅助人”的范围内展开的。在我国《合同法》上,由于采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第三人负责场合的“第三人”便不局限于履行辅助人,尚包括其他的第三人。[2]该学者没有对“其他的第三人”作出解释,那么是否其他的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此处的“其他的第三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三人的范围被无限扩大,也就是说债务人要为各种第三人的原因负责、绝对地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因此笔者不接受这一观点。探讨违约方对第三人的使用意思对于确定第三人的范围是十分有必要的。德国民法中履行辅助人分为人与使用人两种,使用人是指依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为债务履行之人。[3]这么说来,德国法中的人应该指的就是法定人,使用人包括意定人。笔者认为使用人不一定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第三人只需与债务人存在一定关系,而不必须有法律关系。关于使用人的标准,学界有干涉可能性必要说与干涉可能性不必要说两种争论,其焦点在于是否要求债务人对使用人具有干涉可能性,干涉可能性必要说是台湾地区的通说,而干涉可能性不必要说在后来才出现,旨在将一般人不可能加以干涉的垄断性企业也列入使用人的范围内,合理地维护债权人利益。笔者赞同干涉不必要说,因为在对第三人范围作出限制,已经有利于债务人,而若再进一步要求债务人对使用人具有干涉可能性,则大大限制了第三人的范围;况且,随着各类服务行业的发展,债务人常常借服务行业来履行债务,若因债务人不能干涉服务行业单位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则直接威胁到债权人的利益,影响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发挥。王泽鉴先生认为,使用人的判断标准首先必须有债务人之意思表示,且事实上为履行债务之人。[9]因此,应将第三人的范围限制为“与违约方有一定关系”且债务人对于不一定存在干涉可能性的第三人具有使用的意思。
(二)限制第三人“原因”的范围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即“第三人原因”实质上是履行障碍,第121条字面文义亦即要求违约方在出现无限大的履行障碍的情况下也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衍生出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债权的约束力应如何判断?债权的约束力是被绝对化还是应通过某些因素来具体分析?解亘副教授在其《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一文中介绍了两种债权约束力理论。一种是德国采用的债权―债务构成理论,这一理论把判断债权约束力的过程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认为“该履行请求权的范围是无限的,无论债务人遇到怎样的履行障碍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其作‘完全的’履行,……对债权效力的进一步限制则依靠的是过错这个‘装置’”,[5]也就是说,在进行判断的开始,首先把债权的约束力放到最小,本着“债权无限大”的理念,再来考察债务人是否存在过错,当债务人有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债权的约束力因“过错”这个“装置”发挥作用而得以放大,债权因此受到限制,当债务人无过错时,由于这个“装置”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债权仍然是“无限大”的;另一种是英美法所采纳且近年来在日本颇受推崇的合同构成理论,该理论将判断过程浓缩为一个步骤,即“一开始就在一定的关系中理解、确定债权的内容,……要看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给付障碍,是否属于被债务人承接的债务内容”,[5]若是,则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债务人在合同当中约定了承担克服该种程度履行障碍的义务,而非因为债务人有过错。由于这种理论一开始就直接考察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内容,因此要求法官能够综合多种因素对于个案有深入的理解和正确的分析。
我国合同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债权约束力理论所谓支撑,而仅仅以合同相对性、严格责任等原则来维系债权约束力的理论与实践。我国合同法采纳严格责任原则,在这种背景下,引进债权债务构成理论并不现实,因为该理论需要过错责任原则的土壤方能得以适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引进合同构成理论来判断债权约束力,即通过具体分析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债务来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若该种责任的程度包含由第三人导致障碍的程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若双方签订了关于安全服务的合同,则债务人负担的是保护债权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债务人所承担的是程度较高的责任,因此即使其被第三人打伤的极端情形下,也要尽到保护债权人安全的责任。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当第三人原因是情更或不可抗力的,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排除适用违约方过错责任的情形
通过公平、全面衡量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使在采纳严格责任原则的法律环境下,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前文所述,《合同法》第374条、第406条表明,无偿保管的情形下采用错过推定责任,委托合同采用过错责任。这些特殊情形在合同法分则中既已规定适用过错责任,且具有合理性,作为一般规范的第121条也就无须考虑此类情形的适用。
参考文献:
[1]周江洪.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清华法学,2012,(5).
[2]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4]王立兵.关系论视阈下第三人违约问题研究――合同法第121条为中心.学术交流,2010,(2).
[5]解亘.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清华法学,2012,(5).
[6]杨立新.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二册).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7]耿卓.合同法第121条中“第三人”的理解与适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3).
[8]史尚宽.债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上海/地理学
【正文】
一、中国地理学的开先河之作
1858年(咸丰三年),英国人慕维廉(w.muirhead)所著《地理全志》由上海的江南制造总局出版。该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用中文所写的地学文献。慕维廉是英国传教士,1846年来华,居住上海。他和洪仁轩有交往,曾到南京考察的政治、经济、宗教。他的中文著述还有:《大英国志》、《天文地理》及《知识五门》。《地理全志》由“广学会”发行,是适应维新运动而出版的科学著作。该书分上、下编,共十五卷,线装木刻本。上编主要讲地理,除总论外,分别论述亚西亚、欧罗巴、阿菲利加、亚墨利加、大洋群岛等五个地域,“分文、质、政三等”论述。下编主要讲地质,标题是:地质论、地势论、水论、气论、光论、草本总论、生物总论、地文论、地史论〔1〕。 将世界地理的知识介绍给了中国。之后,上海还陆续出版了《绘地法要》(著者不详,金楷理、王德均译,1875年江南制造总局出版)、《测地绘图》(富路玛著,傅兰雅、徐寿译,1876年江南制造总局出版)、《测候丛谈》(著者不详,金楷理、华衡芳译,1876年江南制造总局出版)《测绘海图全法》(华尔敦著,傅兰雅、赵元益译,1901年江南制造总局出版)等介绍西方地理学方法技术的著作以及《八省沿海图》、《平园地球图》(两图均为江南制造总局出版,年代不详)等地图。
1901年,在上海南洋中学任教的张相文编写了《初等地理教科书》(二册,上海南洋公学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初版)和《中等本国地理教科书》(四册,上海兰陵社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四月初版)。此两书是我国最早的地理教科书,印行总数达二百万部以上,为地理学知识在我国的普及做出了重要贡献〔2〕。
1908年,张相文著中国第一本自然地理学著作——《地文学》(地文学一词来自日本,即自然地理学),由上海文明书局印发,至民国二年(1913年)已发行了第三版〔3〕。 作者鉴于当时一般的地文学著作不是译自东洋就是西洋,故撰此书,“会萃各大家学说,博引旁搜,一切证例悉以中国之事实为本”,力求“亲切详瞻”〔4〕。 这在当时也是一个可贵的创举。
张相文在《地文学》绪论中,一开始就说:“地文学者,地理学之精髓也。言地理必济地文,其旨趣始深,乃不病於枯寂无味,而於他学科亦多互相关联,如天文学、地质学、动植物学、人种学、气象学、物理学、化学,莫不兼容并包,以为裨益人生之助。……于以统合各科,而蕲进于实用,此地文学所以为最重要之学科也。”此言时至今日仍有参考价值。
《地文学》一书,篇幅不多,全书共197页, 附中西对照表长达13页,附彩色图十余幅。该书的特点主要有:
(1)内容分星界、陆界、水界、气界、生物界五编。
(2)“参酌东西各大家学说”。如讲到太阳系的形成时, 介绍了康德及拉普拉斯的星云说。
(3)对于旧地学家迷惑不解地许多自然地理方面的事物, 均能科学地阐明其形成原因与发展规律。例如,在讲到片麻岩的形成时说:“原始界(太古界)岩石,层理清晰,乍见儿如水成岩,而其成分则为结晶质;又与火成岩无异,是为化形岩(变质岩),大抵受地下之热力与压力,使最古之水成岩,悉数融解,再为凝结,逐变为片麻岩。”
(4)重视联系中国实际。“举为例证,以本国为宗, 其为中国所无,或调查未晰,而于地文有切要之关系者,兼及他国”如讲到地质时代各界、系地层时,就指出其在我国的分布,讲到河口泥沙沉积时,则以崇明岛为例而加以说明。
(5)“尤时时注意实用,如防霜、避电、培植森林、 改良土壤等,各举其要,以为实地应用之资”。
二、活跃的地理学术组织及刊物
后,上海地理学的发展出现一段颇为繁荣的时期。除了继续介绍国外地理学的知识和思想外,中国人自己的研究活动逐渐地活跃了起来,研究人员不断增加,研究活动向有组织的方向发展。在这段时期先后出现“中华地学会”、“建国地学社”和“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三个地理学术组织,并发行了《地学季刊》和《地理之友》两个地理学术刊物。
1.中华地学会及《地学季刊》
中华地学会于1931年1月成立,由葛绥成(中华书局编辑)、 盛叙功(暨南大学教授)、李长傅(东方舆地学社兼暨南大学南洋文化事业部编辑)、丁绍恒(大同大学教授)、刘虎如(商务印书馆编辑)等人发起,先后参加会员约80人,其中大部分系上海方面的会员,外地会员约20余人,分布在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四川、福建、河南及辽宁等地。
该会成立后的主要工作是编辑出版《地学季刊》。1932年1 月创刊号出版,共刊载18篇文章,合计约20余万字,由大东书局印行。“发刊词”称:“地学之宗旨,在于研究人地相互关系,使吾人于世界各处之风土人情,能详释其因果,寻求其系统,以明今后应如何改造之途径。……同仁有鉴于此,组织中华地学会,以期交换知识,发展地学。内而国计民生,外而国际概况,俾有真确之认识。期有裨益于中华之建设,固意中之事也”。至1934年底,《地学季刊》一卷四期出齐,共80余万字,此时由于印刷困难,1935年2月2日举行第三次年会,讨论季刊的继续出版工作,并修改会章,改选职员,聘请丁文江、王云五、何炳松、竺可桢、金兆梓、翁文灏、费伯鸿、舒新城、为名誉会员,选举葛绥成、李长傅、盛叙功、丁绍恒、顾因明、董文、楚曾、洪懋熙、褚绍唐为执行委员、葛绥成为总务主任、李长傅为编辑主任、褚绍唐为干事。《地学季刊》第二卷起改由学会自行印发,每期约15万字,内容理论与实际并重,着重系统研究和现代趋向,至1936年底后又出版了四期,共约50余万字,由上海中国科学公司总经售,各大城市均有特约代售处。
1937年抗战开始,因会员分散,季刊无法继续出刊,学会工作也告停止。至此,《地学季刊》共出刊了2卷8期,合计约130万字, 刊载各类文章124篇(其中包括续载7篇,译文24篇,如不计续载则为117 篇)。其类别为:1.介绍辩证唯物主义的地理学思想的论文6篇;2. 经济地理及人文地理10篇;3.自然地理12篇;4.中国地理28篇;5.历史地理(包括边疆地理、地名学及地理学家)19篇;6.外国地理6篇;7. 地理教学9篇;8.游记及考察9篇;9.地方志17篇;10.书目及书刊评介3篇;11.国外地理动态及会务报告5篇。
三十年代的上海各种思潮都在此汇聚。当时上海地理学的领域中部分人士开始接受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并介绍新哲学观点的地学刊物。这方面的文章计有楚图南的“人文地理学的发达及其流派”、李长傅的“地理学研究的新阶段”(2卷1期、2期)、“转形期的地理学”(2卷4 期)等约10多篇。
楚图南在“人文地理学的发达及其流派”一文最早介绍了新社会派的人文地理学的基本思想:“这个学派最先的渊源,当然要从嘉尔(即马克思)算起,他的《资本论》的名著里已经提出了经济怎样为一切历史建筑或社会建筑的基础。由于经济手段或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历史或社会也不能不随之而变化。将这个原则应用于地理学上的问题,即人地相关的问题。于是发生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即人类文化的发展是自然契机(因素)规定了呢?还是社会契机(因素)规定了呢?据蒲列哈诺夫的意见,自然环境是最终的规定。但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的影响,则以在自己的作用之下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为媒介而主要地影响人类,这便是这派人文地理学的最基本见解或根本原则。这个原则的最初应用,始于墨西尼可夫的《文明与历史上的大河》,其方法和体系的大致规定,则始于威特福噶尔诸人的《地理学批判》。”李长傅在该刊二卷中连续发表了四篇介绍辩证唯物主义地学观的文章。他在“科学的地理学的新转向”一文中批判了当时流行的人地关系论后指出:“人地关系的缺憾,据威特福噶尔之说,陷于速成推理法,把人与地的中间项的劳动过程漏掉了,其结论是任意规定,虽有时正确,但常常半正确,甚至完全错误。要救济这缺憾只有利用辩证法的唯物论”。他又在“转形期的地理学浅释”一文中认为:“正确的地理方法应是辩证唯物论,它应用于社会科学即唯物史观,应用于自然科学即自然辩证法。人对自然的活动不是个人的而是集体的,因此发生人对自然、人对人们二种活动……,自然以劳动过程为媒介,才能在人类之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所以,一切人文地理学的现象,其主动力不在自然、不在人类,而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该文还引介威特福噶尔的图式,说明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不同特点由此形成不同类型的人地关系,这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地理学的中心思想。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的文章不得不用隐晦的词句论述,如资产阶级为“布尔乔”,马克思为“马卡尔”、“嘉尔”等巧妙地躲避当时政府的审查。
《地学季刊》中关于中国地理方面的文章,李长傅的“中国地理区域论”(1 卷1期和3期)两篇文章是比较系统的中国地理的区划研究。前文介绍了中国各种地理分区(如张其昀、翁文灏、香川干一、葛德石、博克斯顿、洛克斯比的分区和田中季作的东北分区等),并加以评论,最后提出作者的意见,分全国为25个地理区。后文分为绪论和本论两段。绪论历述地形区(野田势次郎、史密斯、李长傅)、气候区(竺可桢、甘德楼)、生物地理区(邹树文、钱崇澍)等部门分区及综合分区(张其昀、葛德石、香川干一及李长傅等)。作者将全国分为北部、南部、东北及西北四大区,26个分区,并论述了各分区的特征。以上两文是我国三十年代较系统的地理区划研究论文。
李长傅的“中国湖泊的研究”(1卷4期)论述了湖泊的意义、分类、成因、变动与人生的关系及我国湖泊的分布等。此文亦为我国早期系统的全国湖泊研究论述。
褚绍唐的“中国都市的地理因素”(1卷2期)对我国205 个较大的城市,从地理位置、腹地条件、水运和气候条件及经济基础分析了我国都市的地理因素,为我国较早研究都市地理因素的文章。
《地学季刊》在历史地理方面主要有楚图南的“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2卷3期)。该文讨论了历史地理学的定义、发展史略、研究的重要性、有关的科学、历史地理学与唯物辩证法、中国历史地理学的目的等。作者还提出了必需以唯物辩证法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地理,同时指出中国历史地理学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说明历代疆域沿革,最重要的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以历史的地理因素或条件,来阐发中华民族、中国社会文化的发展的性质和发展的过程。
在地名学方面,葛绥成的“地名的研究”(2卷1期),论述了地名的意义、种类、构造、变化、同地异名及别称、地名和国语、翻译地名应注意的事项等等,是我国最早较系统的地名研究论述。李长傅的“扬子江名称考”(1卷2期)指出在隋唐时即有扬子桥,扬子津之名,唐永淳元年(682年)曾在扬子桥设扬子县, 扬子津扬子江之名已散于诗歌文章中。当时扬子江仅指扬州以南的大江。至1658年(顺治十五年)马尼刺大学教授d.f.navarette始称中国最有名的大河洋子江, 意为“大洋之子”(son of ocean),后又译为扬子江,并谓此江发源于云南。至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英国使者马卡尼(marcartney)至扬州,称自此至扬子江岩约二英里,此后在国外的文献中,遂多称全江为扬子江。
关于地理景观方面的论述,葛绥成的“景观研究(1卷4期)论述了文化景观、空中摄影、景观综合、景观论等内容,主要根据日文材料,此文为我国介绍景观论的早期论述。
此外,还有盛叙功译介的日本黑正岩的“科学的经济地理学”( 1卷1期、2期),德国威特噶尔的“中国农地的灌溉问题”(2卷2期)和“中国治水事业与水利事业”、丁绍恒的“中俄界约桌原委与边防之危机”(1卷1期)、葛绥成的“十年来的中国疆域和政治区划的变迁”(2卷1、2期)、褚绍唐的“中国地图史略”(1卷4期)、 楚图南译的“近代地理测量及绘图学之发达”(2卷2期)、何锡昌的“自然科学体系所见地理学之地位及其本质”(1卷3期)、张沦波的“地理科学之解释及其代表作”(1卷3期)、周宋康的“地理环境决定论”(2卷3期)、葛绥成译taylor.g的“环境和人种”(2卷 3、4期)等较重要的文章。以上说明,30年代上海中华地学会编辑的《地学季刊》站在时代的前列,起到了推动我国地理科学发展的作用。
2.建国地学社
建国地学社由卢材禾(社长、复旦大学教授)、乐汉英(上海艺术研究社出版部主任)、陈闻远(南京朝报编辑)、卢毅(复旦大学教授)、黄望平(中华铁工厂工程师)、庄国钧(立达图书公司经理)、王成祖(大夏大学文学院院长、圣约翰、东吴大学教授)、黄国璋(清华大学、中央大学、北平师范学院地理系主任)、陆承荫(中华舆地学社绘图组长)、蒋天任(苏州中学讲师)、申广霆(暨南大学助教)12人发起。据他们向当时社会局申请备案〔5〕的理由称:(1)集合地理学者,研究专科学术;(2)联络会员感情,增进工作效能;(3)协助政府推进地理教育,并研究地理建国方案,以为政府之参考;(4 )促进国民理解地理建国之重要,以养成正确之国家观与世界观。他们准备做的工作有:(1 )聘请专家编辑地理教材,地图以及各种专门著作;(2 )计划制作地理模型、仪器、照片,以应一般教学与普及之需要;(3 )对本国各区域作精密之实地调查(注重土地利用),出版报告;(4)举行学术演讲;(5)搜集地学资料,会员约30至50人。据笔者访问当时活跃在上海地学界的现华东师大地理系褚绍唐教授和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的钱今昔教授,该学会在上海虽未开展较有影响的活动,但当时的地理学工作者积极以地理学参加抗战后国家重建的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3.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
1947年8月31日,中国地理学会在上海召集年会, 讨论中学地理课程问题,因时间匆促,一时未能获结果,乃推举葛绥成、许逸超、褚绍唐三人负责召集上海中学地理教师作一讨论。9月10日, 中学地理讨论会在晓光中学开会,各大中学地理教师共二十九人出席,由葛绥成报告开会宗旨,许逸超讲述地理学教育的趋势。旋即讨论地理教学实际问题,如教学时间问题、高中自然地理教学问题、高中本国地理区域问题、各省区域面积问题、外国地名译音问题。讨论结果由于问题颇大,需较长时间讨论与研究,乃决定筹备上海地理教育研究会,推举葛绥成、许逸超、王文元、邱祖谋、卢材禾、褚绍唐、陈尔寿、陈大森、朱jǐng@①琳九人为筹略委员。10月5 日上海地理教育研究会在市立育才中学成立,到会会员四十七八,会上洪绂先生作了中国省区改造问题报告,最后逐条讨论章程并选定第一届理监事。推举翁文灏为名誉理事长、王成祖为名誉副理事长、许逸超为理事长、葛绥成、卢材禾等14人为监事,褚绍唐为总干事、葛绥成为总编辑、洪绂、丁锡祉等11人为研究委员。该会成立后为了使外地同行加入便利而更名为“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同时在国内各重要城市均进行组织分会。武汉分会由邹新垓主持;北平分会由王成祖、李良骥二人主持;东南分会由李式金(厦门大学)主持;南京分会由孙承烈(南京中国地理研究所)主持,西北分会由冯绳武(兰州大学)主持;昆明分会由王立本主持,贵阳分会由王钟山(贵阳师范学院)主持;台湾分会由任德庚(台北师范学院)主持。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已成一全国性的地理学术组织〔6〕。 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其旨趣拟本纯学术之立场,探讨新地学之真义,以效之方法,使达成教育之目的,并期待群策群力,搜辑地学之新资料,以谋有所贡献于我国之地理教育”。〔7〕
中国地理教育研究会成立后,会务积极进行,1947年10月21日召开首界理监事会,并欢迎中央大学李旭旦教授由美国返国,开会时由李先生报告了美国地理教育状况,并决定该会刊物名称为《地理之友》,创刊号于1948年3月出版〔6〕。该研究会的主要活动是编辑出版《地理之友》。翁文灏在其发刊词中称:“地理研究对于国民思想,民族前途,以及人类文化等,都有莫大的关系。……我国科学地理师资的缺乏,教材和教法的欠当,是人所共晓的事,以至三十年来的地理教育,始终在非驴非马的状态中。……但补救之道不外两点:一是普及地理教育灌输正确观念和知识;二是服务地理界的同志,要从今后下决心训练自己,同时放弃一味室内埋首陈书的陋习,各就所在各地做实地考察。这样时日一久,自有相当满意的收获。我希望‘地理之友’的同志,能负起这等使命!”
至1949年前,《地理之友》共出版两期,第1 期文章有:许逸超“地理学的因素和原则”、洪绂“地理教育之目的”、葛绥成“记清代地图学家邹代钧”、丁锡祉“地理基图”、李震明“中国地形的区分”、杨景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领土之变更”、马湘泳“钱唐江下游地形实察与今后潮汐之影响”、李震明书评“南海诸岛地理志略”、任德庚“新生的菲律宾共和国”、褚绍唐“修正高级中学课程标准草案意见书”、章生道“北行纪要”。第2 期文章有:刘恩兰“我国疆土拓殖的地理背景”、王成祖“地理教材的适用”,刘德生“台岛地形随笔”、卢材禾、秦华麟“台北区域地理”、徐俊鸣“河南的地理形势和军略价值”、陈尔寿“当前我国水利建设的三大要务”、章生道“佘山地形考察”、唐永銮“东北地理景观”、秦华麟“〔新书介绍〕谌译中国区域地理”、陈大森译“刚果河之游”。许逸超在“地理学的因素和原则一文中认为研究地理的因素可分为两组九个,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各占四个半因素。研究地理要根据因果原则、通论原则、分布原则。分布原则是地理学特有的原则。“地面上任何现象涉及到分布,就含有地理的意义。火山的原因和现象,个别叙述,地质的意味很浓,但寻求火山的分布,并问为什么地球上的火山带要环绕着太平洋沿岸,这就是地理了。”很好地表述了地理学的特质。但文中也存在着当时地理学者将自然现象同人文现象简单类比的问题,“至于我们中国,有人说是老而不死的一个国家;早晚能否大地回春很难推料。我们知道,这种由幼而壮而老而返老还童的轮回哲学,本是地形学的基本原则,今日人文地理的许多现象,也都可以引用了。”洪绂在“地理教育的目的”一文中提倡了地理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地理学为中学初级教育重要之一门,应使学生认识中国大好河山,无尽之富源,与我刻苦耐劳之人民,从而引起爱国爱乡之念。学地理始知中国之伟大,其在世界之使命,并藉以明晰中国文化之地理基础,以冀从因袭的,传统的文化根基上,创造一个有意识的,合理化的新文化。在物质方面,由目前在崩溃中的传统的经济重建科学的技术的经济,……。”李震明在“中国地形的区分”一文中阐述了中国地形的要点、分布、界线、几种特殊的地形(黄土、赭色砂岩、石灰岩地形、沙漠)和五大地形区(青藏高原、蒙新沙漠草原地域、北部地域、中部南部地域、东北地域)。王成祖在“地理教材的适用”一文中讲述了区域的顺序、位置的意义、地形气候的比较、分布范围的确定、统计数字的应用、时事发展的诠释、风土人情的影证、风景区的描摹、图解的补充、中外地理的差别十个地理教材适用的问题。陈尔寿在“当前我国水利建设的三大要务”一文中论述了当时我国黄泛区的复兴问题,yva (长江上游水利计划)的梦想和南北两大港口(北方塘沽港的继续修筑和南方黄浦港的正式开辟)三大水利建设要务。在黄泛区的复兴问题中提出“不仅是希望这个区域能够恢复昔日的旧观,并且可以将‘工业农’的理想在这里作为试验,……”。它们反映了当时上海地理学和地理教育研究的水平。上海解放后,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继编了一期《新地理之友》。1951年,上海地理学会成立,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逐并入其中,刊物停办。
三、地理教育事业与地理学著作和地图的出版
上海的地理教育在中国也是较早开始的。1870年,上海同文馆开设了地理课〔8〕;1876年创办的格致书院也开设有地理课〔8〕。1897年创办的南洋公学也开设了地理课〔8〕,1899年至1903 年中国近代地学大师张相文在此教授国文与地理〔9〕。
1929年,大夏大学高等师范专科开设了史地组,后在文学院下设史地系。开设有人生地理、中国地理、外国地理、地理绘图、地理教学法、自然地理等课程。主要任课教师有:葛绥成、李长傅、邬翰芳、孟寿椿、王成祖等〔10〕。1931年,暨南大学史地系成立,先后开设了中国地理、历史地理、地理学史、气象学、地形学、经济地理、人文地理、世界地理、政治地理、地图学等课程。楚图南、王庸、王勤@②、王成祖、姚明辉、许逸超、盛叙功、洪绂、王文元、褚绍唐、葛绥成等先后在此开课〔11〕。复旦大学在抗战期间成立了史地系,其设立的目的是:“养成能独立研究史地之人材”;“培养中等学院史地课之良好师资”;“灌输全校学生以史地知识”〔12〕。开的地理课程有:中国地理、气候学、地图学、经济地理、地学概论、人文地理、亚洲地理、美洲地理、欧洲地理、政治地理。任美锷、叶粟如、顾颉刚等曾在此任教。〔13〕
这一时期,上海凭借其雄厚的研究、出版力量,出版了许多地理学著述,它们中较有影响的有:葛绥成编著《世界文化地理》、《地理数学法》、《中国近代边疆沿革考》、《地形学》等书;李长傅的《人文地理学》、《地理政治学》、《转形期的地理学》、《南洋地理志略》等书;盛叙功的《农业地理》、《交通地理》;丁绍恒的《近代本国地理沿革志》;张资平的《地图绘法和绘制》;楚图南的《地理学发达史》等书。地图出版在国内更是一枝独秀,大量的地图出版机构(如世界舆地学社、东方舆地学社、大众舆地学社、中华舆地学社等)出版了大量的地图。其中《申报地图》为我国的地图出版做出了重要贡献。《申报地图》是上海《中华民国新地图》和《中国分省新地图》的习惯统称,是上海《申报》为创刊六十周年而于1930年秋由丁文江、翁文灏、曾世英开始编绘的。它在地学上的贡献主要是根据古今中外经纬测量成果,运用等高线,并采用分层设色法编绘,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它为我国地学所做的另一贡献是为我国培植了地图印刷力量。(原有人主张到日本小林又株式会社胶印厂印刷,印价较便宜,但丁文江等人最终确定在上海出版)。至1949年后,我国印刷质量较高的地图大都由当时《申报地图》培植起来的上海中华厂承印〔14〕。
解放前上海地学一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从译介到独立研究不断发展;研究力量从个体到形成组织;内容逐渐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地理教育较发达;地理出版兴旺等特征。上海是我国近代地理学研究、教育和传播的一个重要中心,为我国地理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子贤:《简明地质学史》,河南科技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202至206页。
〔 2〕林超:《中国现代地理学萌芽时期的张相文和中国地学会》, 会议资料,存河南大学地理系资料室。
〔3 〕张天麟:《张相文对中国地理学发展的贡献——纪念“中国地学会”成立七十周年》,会议资料,存河南大学地理系资料室。作者为张相文堂兄弟。
〔4〕《地学杂志》创刊号:绍介图书。
〔5〕上海市社会局第五科36组55号(上海档案局全宗号6、目录号5、案卷号1807,该资料现藏上海档案馆。)
〔6〕“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务概况”,《地理之友》1卷1期。
〔7〕“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缘起”,《地理之友》1卷1期。
〔8〕唐振唐:《上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91页。
〔9 〕张天麟:“张相文对中国地理学发展的贡献——纪念‘中国地学会’成立七十周年”。
〔10〕《大夏大学年鉴》民国十八年,藏华东师大档案馆。
〔11〕据华东师大地理系褚绍唐教授和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钱今昔教授回忆。
〔12〕复旦大学历史档案第51卷。
关键词:空间异质性 个体异质性 资源异质性
区域金融调控是从区域经济结构层面促进并优化总量金融调控政策目标实现的调控模式,是涉及总量和结构、全国与区域、整体和局部的复杂关系,因此也是一个多主体与环境的协调过程。这一过程中,空间异质性、个体异质性和资源异质性,成为区域金融调控的初始条件和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一、区域金融调控的空间异质性
(一)传统经济学对时空的处理――时空分离
一般均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原理建立的基础,其哲学前提是时间的可逆性①。时间的可逆性表现为时间既可以前进,又可以“后缩”。如果时间向前推进,经济发展状态也将有规律地指向预期结果,并且这种过程和结果可以通过数学方程式精确化;如果若时间“向后收缩”,经济发展状态也会精确地回到原先的空间和轨道,具备原先的属性和特质。基于这些认识和分析,经济学一般对时间进行了“切块”分析,将时间分为过去、现在和未来不同“时间段”。如预期理论可以根据基础信息的“时间段”不同分为适应性预期和理性预期、对资金匮乏者和资金盈余者之间“时间差”的调节产生了银行信贷,根据不同“时间段”货币价值的交换产生的贴现概念等。但现实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不可逆,时间不可逆,人类永远不可能回到以前的空间和状态。因此,传统经济学在牛顿经典物理学的影响下,在时间可逆性条件下,忽视了空间概念,时空分离,离现实越来越远。在我们常用的经济增长速度表达式中,
LimΔY÷Y=Y*÷Y=y* (Y代表国民收入)
速度是时间的倒数,经济增长速度是经济增长时间的倒数,隐含了对时间作用的认识,却忽视了经济增长依赖于经济增长的空间布局、国民总产出依赖于经济增长区域这一初始条件,从而忽视了空间的作用。事实上,经济增长速度这一统计数据的获得,必然是不同区域国民产出统计数据的加总,离不开空间这一范畴;经济增长速度这一统计数据的变动,必然与一定区域内经济要素的变化密切相关,离不开空间经济结构的差异和变化。因此,经济增长与时空概念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对空间概念的忽视,使得经济研究和政策实践常常更多地注重速度和时间,较少注重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经济结构变化,较少注重空间因素。
但是,人类的经济活动必然会受到所处的经济空间的制约,经济生活离不开一定的经济空间,空间概念同样重要,甚至不可回避。传统经济学常采用线性代数的矩阵形式表述经济空间,这种数学形式中,矩阵的向量空间虽然是多维的,但却是通过减少维度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的。按照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分析,人类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商品单位效用的消耗来实现的,商品的单位效用是诸多效用的分解,边际效用价值量取决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在经济时空中,商品单位效用的消耗表现为维度的减少,实现一次,维度减少一次,是通过减少向量空间维度的办法逼进最后一单位效用的。这里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向量的同质性。只有同质的向量均匀地分布在满足人类愿望的无差异曲线上,才可以进行规则、有序的“排除”,实现维度递减。这一过程中,首先是忽略了空间因素,实现向量无差异,同时时间是静止的,时空是分离的。
(二)现代经济学对时空处理的趋势――时空结合
传统经济学的时空观是受牛顿经典物理学的影响的,其对时空的处理需要做出改进和调整,这是符合人类思维发展模式和文明进步方向的。经济学的发展也不例外,毕竟,时空相互结合、相互影响已成为常识,时空结合已经成为经济研究的一个基本环境和因素。对空间概念进行分析,离不开时间概念;对时间概念进行分析,也离不开空间概念。
事实上,经济学对空间因素的忽视也引起了不少经济学家的注意和重视,如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空间经济学就试图将空间因素纳入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1991年,保罗・克鲁格曼的《收益递增和经济地理》一文奠定了空间经济学的发展基础。空间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规模收益递增,区别于传统经济学规模收益不变或递减的假定。主流经济学一直将空间因素排斥在外,使得经济学没有任何空间维度,这与现实情况存在很大背离。现实中,区域人口密度、自然环境及经济金融环境等方面的空间不平衡普遍存在,当一个经济区域的经济增长超过周围区域时,常对周围区域的资源产生“虹吸效应”,作为自身增长的基础,产生边际收益递增效应,区域差异和交易必然存在。最优货币区理论把不同国家看作没有任何空间维度的点,国家之间存在差异,一国内部不存在差异,认为区域差异会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除,同样不合实际,这些都与传统经济学对空间因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关。在经济学分析范式中,马克思较早采用了时空结合的时空观。马克思《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要“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律”,他洞察到了资本主义再生产条件前后经济时空发生的重要变化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关键所在,因此,他从经济时空有机结合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生产实践活动进行了分析的。内生增长理论将区域经济增长速度作为区域经济时间尺度,将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化作为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尺度的分析框架也值得我们很好借鉴。
(三)空间异质性研究意义
“空间结构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地域组合关系,反映了社会经济空间集聚或分散的趋势,是现代经济结构的重要补充,也是全球化背景下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②。主流经济学较少涉及空间因素,主要是技术性难题,我们确实很难处理空间现象,同时,就处理方法上讲,是在现在的经济学理论中加入空间维度还是另起炉灶?难做并不等于不做,我们至少要足够重视:时空结合的时空观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初始条件。就时间维度来讲,我们面临的永远是一个未知世界,时间不可逆,我们不可逆,现实世界不可逆。空间异质性告诉我们,在给定的时刻,我们只能获得、关注局部信息。在空间维度上,我们所能看到的只能是沧海一粟,博大的世界中的一个小得可以忽略不计的点,但这个“点”绝对不是同质的,因为世界不仅大,而且丰富多彩,沧海中的“一粟”也并非同质,因此,忽略空间差异并不符合现实情况。时空因素告诉我们,我们获得的历史的、局部的信息,将迅速成为历史且具有异质性。在这种经济时空观下,传统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就自然具有暂时性,非均衡发展将成为常态,空间差异成为普遍现象,这为我们经济政策研究提供了基础思路,成为我们研究区域金融调控政策的初始条件之一。金融内生于经济的本质属性,说明区域金融对区域社会经济条件的敏感依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内生于金融的要求,这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区域金融调控政策应该具有针对性,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即所谓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二、区域金融调控的个体异质性
牛顿经典物理学致力于寻找世界的单极本质,最终将这种本质归结为上帝、神、灵魂或心理等特定实体。在这种思维方式影响下,主流经济学家坚信复杂现象背后必然存在单一的核心本质,并且坚持探寻这种单极化本质。对西方经济学的核心本质而言,“没有比用‘主观使用价值’这个短语能够清楚地描述现代经济学的特征了”③。事实亦然,从西方经济学的出发点、构建基础和修正路径来看,完全理性的自我、有限理性的自我、理性和非理性共同构成的自我等各种结构的心理自我是成为整个经济学大厦构建的终极根据,经济学越来越向心理本质逼近。从物理学的发展脉络来看,物理学经过亚里士多德、伽利略、牛顿、爱因斯坦等巨匠的贡献和发展,表现出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就是跳出牛顿经典物理学具有的单极化本质主义思维框架,不再将世界的本质归结为某一单极,如心理,而是逼近关联互动的现实世界。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人类社会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逐渐取代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也正从单极本质主义向关系论转向。从现实来看,人们行为的决定因素不是单一地来自于人的心理,而是由人和其所处的“环境”之间的交互过程决定的,是一个复杂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人是参与者,人与身处的“环境”之间的关联互动才是行为的全部现实。现实已经深刻地告诉我们,与其把自我与现实世界割裂,不如摆正参与者的位置,融入现实。在这一点上,主流经济学做得远远不够,却还在“心理本质”的泥沼中步履蹒跚,渐行渐远。
(一)关于“经济人”假设
在斯密开创的古典经济学体系中,利己心驱动为基本动力或原则;经过穆勒古典经济学的综合后,经济人假设成为经济学大厦的基石;在边际主义的推动下,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扩展了经济人假设的内涵:把完全理性和一般均衡假设作为理论基础,认为所有经济主体具有理性预期,愿意并且能够最大化他们的预期收益,完全理性的经济主体经过博弈最终形成的经济状态通常是均衡的。后来,经过德布鲁等人的努力,完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知识体系的公理化,形成了一套自洽的数学形式理论体系,完全理性的自我成为正统经济学的心理基础。在完备性、传递性、自返性三大假设下,经济人可以对备选空间中的各种选择的进行理性排序不会发生混乱,并且一定会选择其偏好的选择而不会犯难,最终形成一个唯一的、一致的偏好顺序,从而诞生一个作为“原子”的经济人。同时,在一般均衡理论指导下,构建的分析模型就是分析当“参数”发生变化时,调整系统的均衡状态,其常用的研究方法就是比较静态分析方法,也就是时间可逆下,经济系统在被忽视的空间中按照预期规则地进行所谓的调整。
事实证明,完全理性和一般均衡假设,是对经济主体行为和经济系统的过分简化,虽然有利于经济理论的简洁化、模型化和美观化,但因为距离复杂的现实世界越来越远而备受现实诟病和质疑。鉴于此,经济学发展的一条重要脉络就是对经济人的完全理性做出修正,使其更符合现实情况。有限理性假设认为,现实经济是复杂的,经济主体具有有限理性,经济主体追求最大化的过程是渐进的,经济主体的预期是有差异的。
(二)关于个体的主动参与性
如上所述,古典以及早期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是决定性世界。在这一个世界中,被置于完全竞争市场当中的经济人根据完全理性假设确定的决定论法则,权衡代价和回报的关系,实现效用最大化。这一过程中,代价和回报的关系是被决定的,经济人只是被动接受市场价格变动,机械地做出反应,同时这种行为对市场没有任何影响力。经济人在“环境”中是事实上的“旁观者”。
而在现实经济世界中,人们只能决定投入,无法控制所得。人类获得的信息和可以进行的预期都处于持续演进的时空中,面对的总是不确定性世界。在不确定性世界中,经济人与所处“环境”为互动关系。在“关系互动”情形下,经济人由被动旁观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经济主体的行动不是根据刺激被动做出反应,而是主动参与。每个经济主体按照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模式行动,个体异质性普遍存在,不存在不变的、一致的心理法则,任何无视现实世界这种关联互动关系,构建“心理黑箱”的做法只能是纯粹的理论探讨。目前,尽管基于“被动接受”关系结构的完全竞争理论仍然是正统经济学范式的核心部分,但是,经济学已经逐渐向深入现实的经济世界方向发展,个体异质性越来越引起研究者的正视。
系统论认为,系统中的主体即个体具有适应性,与“环境”进行交互影响。这将“个体的主动性提高到了系统进化的基本动因的位置,从而成为研究和考察宏观演化现象的出发点”。个体间的交互作用过程即适应过程产生复杂性,生存或发展是其目的。这一交互过程中,没有脱离“环境”、脱离整体的个体,作为整体基础的个体不是孤立的单独的可以简单相加的个体,而是相互作用的个体;每一个个体都是其他个体的“环境”,并在主体与“环境”的关系中不断转换,形成整体作用,因此,并不存在“凌驾”个体的整体。主体与“环境”交互作用是为系统的演化动力,这种对主体和“环境”交互作用的认识将宏观和微观有机联系,为我们将个体主动性视为整个系统变化的基础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也为我们区域金融政策分析中将微观主体行为动机、作用机制与中观、宏观经济现象有机联系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三)个体异质性研究意义
作为古典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新古典经济学采用了将宏观经济现象直接缩小为个人或个体的经济行为现象进行分析,然后再加总推理到整个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方法,是典型的还原论思想。简单来讲,还原论的基本逻辑认为,“整体等于局部之和”,任何事物都是由“物质之砖”堆砌起来,可以通过对其组成结构的分析来形成对事物整体的认识,事物的整体行为可以通过分析部分行为并把部分加和来解释。
分析还原是西方知识传统的基本特征,现在来看,作为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通过逐步地、部分地认识系统组成部分逐渐形成对系统状态、结构和功能的理解,对于我们认识世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还原论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解构系统,从系统组成成分的性质探究系统的基本特征,这也是近代科学以追求确定性和线形规律为崇高理想的表现。事实上,现时经济世界中并不存在典型个体,不存在全局掌控者,而是存在众多差异化的个体。同质化的典型个体无法反映经济系统中个体的差异化,也无法解释非均衡状态的长期存在性。典型个体的同质化带来的是对个体差异的忽视,是对个体利益和动机的轻视和抹煞,是对局整关系的误解。还原综合方法中,我们常常把局整关系归结为局部服从、服务于整体,这并不科学。系统的局整观也注重全局对局部的服务能力,要给局部的发展提供平台和条件,绝不是一味抑制和抹杀。“局部之所以加入整体,原本不是为了整体去牺牲自己,而是为了通过与其他局部关联起来产生特定的整体涌现性,同时也使自身得以生存发展。所以,保护和照顾局部是系统整体固有的义务和责任,在管理局部的同时还应该尊重局部,在使用局部的同时还应该培养和保护局部,这才是系统之为系统的核心价值所在。”
这里涉及两个观点,一个是整体性,一个是个体异质性。关于两者关系,其实一早就体现在亚当・斯密的研究视角中,斯密的社会利益实际上是个体利益的“合力”,很早就认识并指出了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和实现方式。系统论认为,系统中子系统的多样化和差异性是系统整体涌现性存在的前提条件。区域金融调控政策研究的初始条件之一就是要在遵从整体性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对待和整合个体差异性,促进系统间的相互作用,促进系统正的涌现效应的实现,即正确认识、对待、整合各个区域之间的个体异质性,不是单纯抑制异质性的发展,而是强化这种异质性的联系和合作,引导这种异质性向整体目标靠拢,最终实现整体目标。
三、区域金融调控的资源异质性
传统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中,经济人按照完全理性假设条件进行选择,经济分析可以达到均衡状态还隐含一个重要条件,即资源的完全可替代性假设,在给定的资源约束下实现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经济人用于购买商品组合的资源是完全可以替代的。这一假设的重要作用在于客观度量经济人的主观效用。因为,每个个体的主观评价千差万别,即使是典型的个体,主观感受也不可能相同,理论上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需要一个能够起到客观衡量作用的事物,经济学选用了货币或者时间。如前所述,这里的货币是无差异的货币,这里的时间也是去除了空间差异的时间。这样,完全可替代的经济资源就为传统经济学提供了一个客观度量主观感受的参照系和经验框架,在这个经验框架下,资源具有完全替代性,资源的异质性却被忽视,从而背离现实。
(一)关于资源
经济学中,对资源的研究由来已久,并体现在经济学研究主题的变化中。在19世纪中叶前,经济学被看成是对“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斯密)、“支配人类产品分配的法则”(李嘉图)以及“资本主义运动规律”(马克思)的研究;19世纪中叶后,经济学逐渐成为分析“作为既定目的和具有替代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罗宾斯),在对资源增长的关注之后,经济学逐步成为在既定资源下,对资源最佳配置原则的研究。这里撇开不谈这种研究主题变化的意义,单从经济学的研究主题可以看出,“资源”是经济学中的基础概念之一,并且可以从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中追本溯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资源概念的认识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资源内涵是随着时间维发展而变化的增函数”,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从单一资源到多种资源,从自然资源到社会资源,资源的内涵动态拓展,资源具有的一些共性相对稳定,如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同时,资源的一些特性也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如资源的非均衡性和异质性。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地域空间。从世界经验来看,资源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是很多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自然资源在地球上的分布是不均衡的,社会资源在各国和各地区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就货币来讲,因货币资源区域流动引力和惯性(崔满红,2002)、货币持有者的心理预期和偏好等因素,同质货币的异质性也很明显。因此,非均衡性和异质性就成为一种资源特性。资源的非均衡性主要是指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衡,资源的异质性主要表现为在特定空间中不可完全替代的差异性,自然资源如此,社会资源、金融资源亦然。西方经济学流派中关于资源的界定见表1。
(二)资源异质性影响经济行为
“蝴蝶效应”认为,“一只蝴蝶在巴西煽动翅膀会在得克萨斯引起龙卷风”,指出了系统行为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在经典动力学解释下,系统运动的轨道对初始条件并不敏感,系统运行具有确定性;而“蝴蝶效应”认为,系统运行轨道敏感依赖于初始条件,初始值的不同或微调,会使得系统运行轨道发生偏差。对资源相互替代性的经验框架来讲,资源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区别,就是无差异曲线的分析轨道的两个不同的初始值。在资源完全替代假设下,无差异曲线被赋予了资源同质性的初始值,其运行轨道可以用“经典动力学方程式”严格确定,向外扩展或向原点回缩,两条无限接近的无差异曲线只会永远平行运行而不会相交;而在资源不能完全替代设定下,无差异曲线对初始值的敏感依赖性将影响其运行轨迹。在资源异质性初始值下,无差异曲线运行轨迹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是初始值的一个微小的变化,就可能引起无差异曲线运行轨迹的重大调整和变化,两条永远无限接行运行而不会相交的无差异曲线将不可能存在。这对区域金融调控政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对统一政策与资源异质性的关系来讲,资源异质性就是统一政策运行的初始条件。我国不同区域的金融资源分布不均,金融资源的异质性也比较明显。统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般忽略了资源异质性,但并不代表这种异质性对统一货币政策的运行轨道不产生影响。事实上,不同区域的资源异质性会对统一政策的运行轨道产生不同的、微小的、“多点式”影响,有如“蚂蚁溃堤”,这些不同的、微小的、多重的影响一旦在同一方向形成合力,将会使得统一政策的运行轨迹发生微调甚至改变运行轨迹。可见,资源异质性初始条件不同,即使是比较小的差异,也难免会影响统一政策的运行轨道和政策效应。因此,区域金融调控政策研究的重要出发点之一就是重视金融资源的异质性,对这种异质性对经济、金融运行以及统一政策运行轨道能够产生的影响引起足够重视,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打击、抑制,应该引导并规范这种异质性的作用力向统一政策的基本运行轨道无限靠近,从而强化统一政策效力。
(三)资源异质性的研究意义
在资源稀缺的约束条件下,资源配置研究主题中,资源完全替代性分析范式备受现实质疑。我们以货币这一经济学常用的价值衡量工具为例,在传统经济学中,资源完全可替代,参照货币或时间无差异标准衡量的边际价值是相等的,人们的主观感受趋于高度理性和高度一致。但在现实中,经济资源具有差异性,人们进行选择评价的参照系是多维的,面对同一问题,按照参照系的不同维度,其得出的判断和结论也很可能不同。试举一例,现实中,看戏前丢了戏票大多数人选择放弃看戏,如果丢了和买戏票差不多的钱,并且还有钱买票的话,大多数人选择再买票。在传统经济学中,货币和时间衡量的边际价值无差异,丢戏票和丢钱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应该趋于一致,而现实并非这样,戏票和等额货币并没有完全替代,由此引发的人们的行为也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见,现实中,资源异质性对经济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空间异质性、个体异质性和资源异质性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形成了区域金融调控的三个设定,从而影响并决定了区域金融调控的整体性、系统性、层次性和科学性,我们在研究区域金融调控问题时应予以重视。■
注:
①从牛顿力学到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时间只是一个外在几何参数,没有方向,时间反演对称。事实上,系统演化具有方向性,过去和未来不再对称。简单来讲,在牛顿方程式F=和傅里叶方程式=中,用-t代替t,前者没有区别,后者方程变号。
②项俊波.结构经济学―从结构视角看中国经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7。
③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著,梁小民译.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67―1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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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立平.金融调控政策区域化的基本逻辑[N]. 金融时报,2013―9―23
【关键词】经济行政法 帕累托效率 经济分析 市场失灵 公共失灵
近年来,对经济行政法的研究逐渐升温,不同学者从自己的研究立场出发对经济行政法的各方面进行了富有成就的研究。然而,除了少数研究外[1],大部分成果都是从法学角度进行分析,这与研究者的路径倚赖不无关系。不过,由于经济行政法所研究的内容涉及经济行政主体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其中不可避免的关涉经济行政法的基本导向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传统法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失之宽泛与抽象,而从经济分析角度则可以提供相对较为细致与具体的分析。因此,本文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提出经济行政法应该以效率为导向,即通过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来促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的实现。
一、基本概念的理清
研究经济行政法的效率导向首先必须理清的问题是什么是经济行政法以及什么是效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进一步分析的重要基础。
1.什么是经济行政法
不同学者对于什么是经济行政法的问题持有不同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可以称为“工具论”。这种认为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家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由于将经济行政法视为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工具,因此这种定义带有明显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与现代法治理念不相容,目前已经为大部分学者所不用。第二种可以称为“社会关系论”。这种观点将经济行政法界定为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学者们较为普遍的接受这种定义方式,因为该定义以其抽象性较好的涵盖了本身就极为复杂与广泛的经济行政领域。不过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将经济行政法的着眼点置于“社会关系”,但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来,法所具有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种调整行为的规范,其着眼点应在于“行为”[4],上述“社会关系论”中对于经济行政法的定义忽视了法律最重要的特征,因此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相对来说,第三种对经济行政法的定义方式——即“行为论”——更符合法理学角度对法的认识。行为论将经济行政法定义为规范经济行政主体行为的法,也即对经济行政组织和经济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这一定义将经济行政行为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为了使干预经济成为可能而必须建构经济行政主体的组织行为,其二是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行为——并将经济行政法界定为对行为的规范与控制,体现了法作为行为规范的重要特征,着眼于法律对行为的控制,也体现了现代控权行政的基本理念,是一种比较适宜的定义方法。不过,这种定义还有一个缺憾在于没有说明法律对经济行政主体行为进行控制的方式。这种控制的方式主要是赋予行为主体权利(或权力)和施加行为主体义务(或责任),因此如下这种“行为论”的扩展式定义为本文所采用:经济行政法指所有普通法上的对调整经济的国家机构授予权利(疑应为权力——引者注),赋予其义务(疑应为责任——引者注)或对这类调整、监督经济的机构进行组织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
2.什么是效率
效率是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同时正如下文所要分析的,它也是经济行政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指在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作了能带来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的利用。效率有多种衡量标准,其中最广为接受的效率标准就是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它主要指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状态,即在这种状态中,已经不可能通过重组或贸易等手段,既提高某一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而又不降低其他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7]。从帕累托效率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定义主要是从资源对个体效用的满足角度进行界定,强调个体效益的增加不能以它者的效益损失为基础,这就具备了最低限度的道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正义的理念。帕累托效率并非单纯的从单方面的产出数量大小进行界定效率,这就与另一个更为行政法学者熟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效率概念做出了区别,后一效率概念可以简单的表述为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8]。这种效率定义仅从产出的单方面进行界定,忽视了对产品消费者效用的满足以及产出过程中有可能会增加的社会成本,因此不适宜作为标准的效率定义。这种效率定义中存在的固有缺陷是行政法学(包括法学)一直难以引入效率原则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分别理清了经济行政法与效率的概念之后,要论证经济行政法为什么应以效率为导向,则必须寻找两者之间的逻辑中介,这个逻辑中介就是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以此为分界点,可以将本文的论题分成两个下属问题:第一是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应以什么为导向?这个问题关涉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理由;第二是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控制应以什么为导向?这个问题关涉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理由。在对这两个下属问题回答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起经济行政法与效率之间的逻辑联系。
二、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效率理由
对于第一个问题研究的起点在于这样一个明显的社会事实,那就是在任何社会中,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总是稀缺的。在应有尽有的世界里,非但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是不必要的,甚至连经济活动本身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稀缺性的存在意味着任何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利用稀缺的资源,优化资源的配置,尽可能生产出满足需求的物品。因此任何社会最有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求,理想的资源使用状态就是上述的帕累托效率状态。于是问题就转化为如何才能实现资源使用的帕雷托效率状态。
面对如何实现帕累托效率这一问题,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并非是一个首选项。事实上,自经济学教父亚当·斯密以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恰恰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视为阻止实现帕累托效率的最主要障碍,经济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的思潮将国家的经济干预视为洪水猛兽而避之不及,认为只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才是达到帕累托效率的唯一途径。而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则利用数学工具证明了这一点:省略复杂的数学公式推导论证过程,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不存在不对称信息和外部性等干扰因素,亚当·斯密所描绘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供求关系、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能自动促使市场生产者进行最有效率的生产,而且恰好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在理想的市场中,个人和企业基于个人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选择结果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会使社会处于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变得更满意而不伤害他人利益的状态中,简单的说就是理想的市场经济可以促使帕雷托效率的实现。然而,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上述分析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理想市场经济的存在。可惜的是,现实中恰恰缺少这一必要的前提条件,而是存在大量市场失灵的现象,正是市场失灵为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提供了效率理由:
1.不完全竞争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理想的市场经济意味着完全竞争的存在,完全竞争的世界是一个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的世界[9],它要求在市场中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影响市场的价格,只能接受在自由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市场价格。但是现实市场中的价格却在三种类型的不完全竞争中受到影响,这三种不完全竞争就是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这三种不完全竞争形态的典型特征就是个别企业有能力对价格进行决定性的影响,只是影响的程度由强到弱。不完全竞争导致了价格机制无法自由的起作用,甚至会导致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帕累托效率也因此无法实现。为了消除市场中存在的这些不完全竞争现象,最好的方式就是引入竞争,经济行政主体的反垄断行为因此就显的十分必要。主要通过执行反垄断法(最重要的经济行政法之一),经济行政主体可以防止和消除不完全竞争现象,促使市场中的价格机制自由的起作用,从而鼓励竞争,努力接近完全竞争的局面。
2.不完全信息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不完全信息的现实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市场中卖者和买者对商品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卖者为了将商品卖出会倾向于对买者隐瞒关于商品缺陷的信息,买者由于没有控制商品因此很难知道关于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不完全信息的存在还根源于信息成本的问题,因为人们对信息的获取需要付出时间、精力等,这些都成为阻碍完全信息获得的障碍。不完全信息导致价格机制难以反映正确的供求关系,同样是导致市场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的原因之一,经济行政主体的干预可以部分解决信息问题,比如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降低股民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又如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拒绝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与其他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以避免因此造成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混淆。
3.外部性(externalities)问题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外部性也称溢出效应,它主要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效益。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如装饰个人的房子外墙给行人带来的美感,正外部性会使他人无须付出成本即可享受物品带来的效用,虽然总体上来说会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但是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使它的极端例子会导致物品的无人提供。典型例子就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指该物品的效用扩展到他人的成本为零并且无法排除他人参加共享(比如国防),这就导致无人愿意花费成本提供公共产品,使的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不足,从而无法实现帕雷托效率。相对正外部性来说,负外部性对效率的影响更严重,典型如企业生产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这使得生产的社会成本高于企业生产的私人成本,如果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企业的最佳生产量应在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的位置[10],但显然企业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并不会将社会成本考虑进来,而只会按照边际效益等于企业自身边际成本的位置进行生产,这种偏差就导致企业生产了过量的产品,同样无法实现帕雷托效率[11]。经济行政主体同样可以通过经济行政行为消除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对于正外部性的极端例子——公共产品无人提供的现象来说,经济行政主体可以执行税法进行强制性征税,然后通过执行公共预算法将征收的税款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比如提供国防所需的武器装备、人员薪金等。对于负外部性来说,经济行政主体同样可以通过执行法律(如环境保护法)的方式(如征收排污费)来消除。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理由在于:由于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等问题,理性的市场经济并不存在,现实中的市场无法自动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因此也就无法实现资源最有效的运用。为了促成帕累托效率状态的实现,经济行政主体可以通过执行经济行政法,运用经济行政权力对经济进行干预,以消除阻止理想市场形成的障碍,用“有形的手”促成“无形的手”的形成,这也就是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理由。简单的说,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理由在于促成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即帕累托效率状态的达成,因此它的行为应该是以效率为导向的。
三、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干预行为的效率理由
值得指出的是,在以上关于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论述中,一直使用的表述是经济行政主体依据某某法的规定进行干预,之所以强调这一点的理由涉及对上文所说的第二个问题的回答:首先是因为根据现代法治行政中的法律保留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也即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积极的行政行为,否则就构成违法[12]。这一点同样适用作为行政法一部分的经济行政法,并且也是和本文第一部分为经济行政法下的定义相一致。其次,与这个标准的法学回答所不同的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脱离法律控制的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并不能保证帕累托效率目标的实现,甚至反而会导致市场中出现更多阻碍帕累托效率实现的障碍,也就是出现所谓的公共失灵现象,即公共权力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干预未能有效地克服市场缺陷,甚至妨碍和限制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社会经济关系的扭曲,加剧了市场缺陷和紊乱,从而不能使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因此公共失灵也就为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干预行为提供了效率上的理由:
1.效率理由之一:“寻租”现象的存在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不存在经济行政法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经济行政法的缺失意味着没有法律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进行界定,因此经济行政主体干涉经济的权力就没有法律的约束。事实上在这种环境中经济行政主体通过运用没有限制的经济干涉权力同样可以达到上述消除市场失灵的目的,比如经济行政主体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市场中存在的垄断现象进行干涉,并运用强力予以消除,又比如经济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以使股东获取必要的信息。但是,正如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理论在政治学领域内的运用)所指出的,经济行政主体本身也是有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这些人不会因为进入了经济行政机关而改变理性最大化这一经济学对个体的基本假设,因此经济行政主体本身并不能被看作为理所当然的公共利益的代表,它实际上也同样会遵循理性最大化的原则,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更何况具体执行经济行政行为的往往是作为个体的“行政人”,没有理由相信他能摆脱理性最大化的本性,事实上更常见的情形是尽可能的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经济行政主体手中还掌握着迫使行政相对人无条件遵从自己意愿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没有界定范围(没有经济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着没有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形式界限),那么作为理性最大化主体的经济行政主体就有机会无限的扩张这种权力范围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并且同时无须付出成本(因为没有经济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着没有经济行政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无限制的权力必然会以自身的私利为目标,而不会去保证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实现。
以上描述的是一种比较极端的公共失灵现象——寻租。寻租在经济学中主要指支付给资源拥有者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的可替代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中的一部分,简单的说租金就是超过机会成本的那部分收入。在没有经济行政法为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划定界限并施加义务时,经济行政主体运用权力的机会成本很小,可以获取租金的空间则大大扩展,由理性最大化个体组成的经济行政主体同样会倾向于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就会试图谋求尽可能多的租金。租金是一种直接的非生产性活动,在与非生产性活动相对的生产性活动中,在理性最大化驱使下的个人与企业努力的追求收入和利润,同时在客观上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与资源的有效使用,而非生产性活动则并不导致社会财富增加,只是通过权力的强行干预导致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这种分配是脱离市场调节机制的分配,结果使掌握权力但又没有为权力的行使付出成本的经济行政主体获取了本不属于它的利益,这就导致公共决策是扭曲,也极大的削弱了社会生产中的激励机制,促使本应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活动的社会主体转而依附于权力,参与到非生产性的活动中,致使社会资源浪费,也就无法实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
由此可见,在没有经济行政法存在的情况下,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行为导致了权力以最低成本的无限扩展,进行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使社会资源无法用于正常的生产与分配而遭到浪费。经济行政法的重要性由此而体现,正如上文对经济行政法定义的讨论中所提及的,经济行政法是所有普通法上的对调整经济的国家机构授予权力,赋予其责任或对这类调整、监督经济的机构进行组织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行政法对于经济行政主体授予权力事实上就是划定了权力形式的界限与范围,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阻止权力的无限制扩张,防止社会资源在非生产性的活动中遭到浪费(这也是法律保留原则存在的经济理由)。同时,经济行政法对于经济行政主体施加责任事实上就是增加权力行使的成本,减少租金存在的空间,防止经济行政主体为谋求租金而滥用权力,浪费社会资源,促成帕累托效率的实现。由此可见,正因为经济行政主体对于经济的干预存在着寻租的政府失灵现象,无法确保帕累托效率的实现,因此才为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授权与赋责提供了理由,于是可以推导出经济行政法必然也是应该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为导向。
然而,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就是,如果经济行政法本身赋予了经济行政主体过大的权力和过小的责任,导致经济行政主体可以“合法”的寻租怎么办?这涉及到经济宪法和违宪审查的问题,对于经济行政法本身给寻租提供条件的情形,应该赋予行政相对人向法定的违宪审查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通过法定的程序审查经济行政法是否符合经济宪法中有关确保帕累托效率实现的条款(主要是经济自由条款)的规定,甚至可以将本文所论证的“经济行政法应以效率为导向”这一规范性(normative)命题作为违宪审查的标准。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法治现状,这是一个需另文专述的问题。
2.效率理由之二:其他公共失灵现象的存在
如果说寻租现象的存在是经济行政法通过赋予经济主体权力并施加责任以确保效率实现的理由,那么在经济行政法中还有一部分内容是对经济行政主体自身进行组织规范的内容,这一部分是否也以效率为导向呢?这就涉及到另外两种公共失灵的现象:
第一种公共失灵的现象是集体决策的困境。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行为需要做出明确而又一致的行政决策。但由于经济行政主体事实上一个构成非常复杂的机构体系,其内部有各种职能部门的分工,各职能部门内部又会有各种工作部门的分工,而且各工作部门还可以具体细分为各个个体的职能分工,因此要在如此庞杂的机构体系中搜集各种分散的信息、统一不同的意见并形成对外一致的行政决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因此在经济行政法中普遍规定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组织结构,使行政首长可以统一搜集不同的信息、分析不同的意见、作出统一的决策并为此承担责任,这是一个经济行政主体有效开展经济干预行为的前提条件。没有这种类型的组织机构的存在,那么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有效干预也就无从谈起,更不可能通过干预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第二种公共失灵的现象是委托——问题的存在。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的最终合法性来源是人民,因此经济行政机关行使的干预经济的权力也是来源于人民,从理论上可以将其视为人民将权力委托给经济行政机关行使,由此就产生了信息经济学中所谓的委托——问题。委托——问题主要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当委托人将权力交于人后,由于主体的分离因此人对权力行使所掌握的信息就远多于委托人,在自身利益推动下通过控制信息的方式获取违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这同样使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难以达成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效率的目标。解决委托——问题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制度设计,这可以通过经济行政法中有关组织规范的法律规定来实现。比如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这也是经济行政主体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的主体、方式、程序(比如招投标)等内容,确保对国家税收财政收入运用的公开化、明晰化。又比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法建立经济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尽可能的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经济行政主体在权力委托人(人民)的监督下更有效的进行经济干预,达成帕累托效率的目标。
四、结论:经济行政法的效率导向
综上所述,本文遵循以下论证思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证明了经济行政法应以效率为导向:由于社会资源存在固有的稀缺性问题,因此社会经济活动中首要问题就是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并且帕累托效率状态是社会资源使用的最有效状态。同时,经济学研究证明了在理想的市场经济(完全竞争、完全信息、无外部性等问题)中,无外力干涉的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能引导自利的个体与企业自动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然而,理想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由于存在垄断、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经济周期等问题,现实的市场机制无法自动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这就为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提供了理由。因此此,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必须是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目的,也就是必须是以效率为导向。可是,由于存在寻租、集体决策的困境以及委托——等公共失灵问题,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并不能保证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甚至会成为阻止帕累托效率实现的障碍。所以,通过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进行控制,进而确保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行为达到预期的效果,确保帕累托效率的实现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可以得出结论认为经济行政法应该以效率为导向,即通过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来促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效率状态的实现。
【注释】
[1] 典型如宋功德著:《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交易费用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梁彗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页。类似的定义还可以参见杨海坤:《〈民法通则〉的公布和我国经济行政法的发展》,载杨海坤编:《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经济行政主体》,中国人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4—325页。
[3] 吴建依:《经济行政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类似的定义还可以参见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72页。
[4] 刘星:《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4页。
[5] [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1页。类似的定义还可参见洪家殷:《经济行政法之任务与手段》,载程家瑞主编:《中国经贸法比较研究论文集》(1998年),东吴大学法学院印行。
[6] [德]乌茨·施利斯基:《经济公法》,喻文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7] [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608页。
[8] 有学者已经基于这种效率概念分析了行政法的效率原则,参见王成栋:《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在该文中作者提出要将行政相对人的效率考虑入行政法的效率原则中,但似乎并未展开具体的论述。笔者认为该文采用的就是以成本效益衡量为基础的效率概念,这种效率概念所固有的缺陷使其很难纳入行政相对人的效率,但如果使用帕累托效率概念则可以避免这种缺陷。
[9] [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10] 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由于企业只能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生产的产品,因此单个企业生产产品的边际效益(即多生产一个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必定是递减的,而边际成本(即多生产一个产品所付出的成本)则必定是递增的,企业生产产品的最佳数量应在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因为此时如果企业再多生产一个产品会导致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效益,这样企业就会亏本。同时,由于假定单个企业无法控制价格,并且单个企业可以在市场上买出自己所有的产品,因此这个交汇点必定等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否则企业会发现多生产一个产品的成本就会超出市场价格,同样会亏本。
[11] 劳平、王则柯编著:《市场经济与政府责任》,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153页。
关键词:信息界定 复杂关系 信息创生
Abstract: This thesis proposes an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is to shine upon, show to one kind of the things and their motion states through certain media, it indicates the indirect unsubstantial existence of the things and their motion states.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ions of being-information, reality-information and obtaining-information corresponding with information source, information channel and information home, solves the difficult problem of information ambiguity and creation in complicated system.
Key words: information definition; complicated relation; information creation
Author: Hong Kun-hui(1952-), male, born in KunMing, professor of YunN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 Major in thought science ;theory, method and application of complicated system.
信息论问世以来信息范畴作为通信领域和具体科学层次的概念早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然而,狭义信息概念并不具有普适性,为此,20世纪末期人们提出了广义信息和哲学范畴的信息问题,然而,普适性的信息应该如何界定,它有哪些特征,复杂信息系统与简单信息系统的差别是什么,它们涉及哪些最基本的对象与关系,信息如何创生?等等问题目前争论较多,现有的理论还不能很好地说明和澄清这些棘手问题。因此,深入探讨普适性信息范畴的合适定义,澄清简单系统与复杂系统中信息存在涉及的各种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普适性信息范畴的提出
1、信息的早期研究及缺陷
信息的早期研究被称为狭义信息论。在西方的许多文献著作中“信息”(Information)和消息(message)两词是互相通用的。出现电信技术后人们以为信息就是信号,1928年哈特莱在《信息传输》论文中把信息理解为选择通讯符号的方式,用选择的自由度来计量信息。1948年申农在《通讯的数学理论》中以概率论为工具给出了计算信源信息量和信道容量的方法和一般公式,申农明确地把信息量定义为随机不定性程度的减少。1950年维纳在《控制与社会》一书中这样理解信息:“信息就是我们在适应外部世界,并把这种适应反作用于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内容的名称”。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人们又提出信息就是数据的说法。此外,还有把信息看成是情报,是知识等的说法。狭义信息论抓住了信息表面的共同点即消息、信号、数据、情报都是被通讯传输的东西,回答了什么东西中包含着信息,而没有直接回答信息是什么的问题。为了从更广泛的普适角度揭示信息本质,有人引入了差异度的概念,认为“信息就是差异”、“信息是物质能量在时间及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信息的差异论只是说明了信息如何产生或负载信息的载体存在形式,仍然还是没有回答清楚信息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2、广义信息论及哲学层次信息范畴的产生
针对狭义信息论的缺陷诞生了多种版本的广义信息论。中国学者钟义信的广义信息论将信息分成若干层次,最高层次是本体论信息,“某事物的本体论层次信息,就是该事物运动的状态和状态改变的方式的自我表述/自我显示”。[1]本体论层次的信息不以认识主体的条件为转移。 “认识论层次信息是指主体所感知的或该主体所表述的相应事物的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包括状态及变化方式的形式、含义和效用”。广义信息论把同时考虑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的外在形式,内在含义和效用价值的认识论层次信息称为“全信息”,“全信息”理论的提出使信息范畴有了更大范围的普适性。
20世纪80年代诞生了所谓“信息哲学”,有了领域信息学与统一信息学(包括信息哲学、具体科学层次和技术领域的信息理论)的区分。信息哲学的信息概念有了相当的普适性,哲学理论对信息的界定大体上是四种类型:其一,直接存在论。将信息直接看成是物质能量在时空中分布的不均匀,认为信息、物质、能量作为世界存在的三要素同时并存,有的甚至直接将事物的存在及运动状态当成信息存在;其二,属性论。将信息看成是物质的一种属性、功能;其三,关系论。将信息看作是一种关系存在,认为信息产生和存在于关系之中;其四,表征、显示论。认为信息既不是物质、能量,也不是事物的属性和关系及功能,就是说,信息不是指事物本身而是指对事物属性、状态的表征、显示。有一些信息定义比较典型,例如:“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式,它以物质的属性或运动状态为内容,并且总是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传输或贮存”。[2]信息“是物质的一种普遍的基本属性,是关于系统的组织性和复杂性的规定性及表征”;[3]“信息是事物的存在、特征、运动和变化,事物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反映。简单说信息就是事物系统的动态反映”;[4]“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反映属性,是被一物所反映的另一物的属性或状态”;[5]“信息是客观事物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它是标志客观事物间接存在性的哲学范畴”。[6]……目前,信息哲学研究的热点,也是争论的焦点主要包括:信息概念是否属于哲学范畴,普遍适用于多数对象的信息定义是什么,信息与具体科学的关系,信息与认识过程,信息与智能,信息与生命现象?等等问题。至今尚无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结论,特别是普适性信息的界定争论最多,最激烈,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和价值也比较大。
3、现有信息理论的主要缺陷
(1)信息对象的层次区分没有得到重视。不少研究者将本体论层次的信息与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混为一谈,将普适性信息范畴与具体科学,特别是技术层次(如通信、控制、计算等)的信息概念混为一谈。抓住信息的某一层次或某一方面当成信息对象的总体。
(2)对产生和构成信息存在的基本要素、对象及关系区分不清。如将对象的直接存在(对象的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功能等存在)当成信息存在;将信息的载体存在当成信息存在;将信息与载体的统一体当成信息存在;把信宿获得的“实得信息”当成唯一的信息存在,这是主观信息论。或者把信源和信道信息当成唯一的信息存在,称之为客观信息论。这二种极端的信息理论正是忽略了信息在关系中产生、在关系中存在的复杂本质。忽略了信息存在至少涉及三个以上对象及复杂关系。
(3)适用于复杂信息系统的理论比较少。目前的狭义与广义信息论大多是起源和立足于简单系统的信息理论,即用简单通讯信息系统的方法来类比复杂系统的信息现象,将复杂性当成了简单性来处理。而涉及生命现象和人的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是很复杂的对象,其中信宿主体内信息的语义歧义和信息创生问题是难点,用现有信息理论难以解释。
二、基于复杂关系的信息存在
1、基于三种关系的哲学本体论信息存在
基于关系存在本体论的信息定义是从存在与关系存在角度对信息的描述和界定。本文的本体论信息定义如下:“信息是事物及现象的存在方式之一,它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对事物及运动状态的一种显示(映射、反映),它标志事物及现象的间接存在” [7]这里所说的事物及现象泛指一切“存在者”,包括物质、能量和相互作用、精神现象、实体和非实体存在、关系存在、静态和动态存在,甚至也可以是更低一层次的信息存在(与特定载体结合的信息对象)。定义中的特定媒介则指物质实体、能量及相互作用和时间、空间等。本文的普适性信息定义可以从信息对象的外延、内涵、构成要素及复杂关系等几个方面去理解:
(1)信息是事物或现象的存在方式之一揭示了信息概念的外延。世界上的事物既可以以物质实体方式存在,也可以以能量方式存在,还可以以信息方式和其他方式存在,信息存在只是事物的各种存在的方式之一,信息是有别于物质、能量存在的另一种存在方式。
(2)信息是对事物及运动状态的显示(映射、反映)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概念的内涵。信息显示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运动状态,如果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对它的映射、显示的存在,也就没有所谓信息问题。因此,对象存在是第一位的,对象的信息存在则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从词汇构成看,人们讲到信息时都是在讲“某某的信息”,这个某某其实就是信息所要显示的对象。就客观对象与它的信息存在之间的关系看,信息虽然不是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本身但却是对它的存在状况的映射、显示。信息与它表征的对象有内容上的同构或同态映射关系,同态映射关系表明信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代表”它所反映的对象去作用于另外的对象,而一旦信宿获取了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的信息,实际也就能部分地把握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
(3)信息是通过特定媒介对客观存在的映射、显示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对载体的依存性。信息载体就是指承载、支撑、维持信息存在的对象。信息载体一般就是物质、能量、相互作用、时间、空间等的存在。所谓映射主要是指信源存在通过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将自身的状况在时空中传递给另一个对象(载体),这是一种信源与信息载体的相通与传递关系。从信息的产生和维持过程看,信息对载体的依赖有时甚至超过信息对产生它的初始信源的依赖。例如,信源可以在产生特定信息后消失,但该信息却可以与其他载体结合后依然持续存在,就是说信息可以与产生它的信源分离(经载体转载后),但却永远无法与现实的负载信息的载体分离,信息只能从一种载体转到另一种载体,而永远不可能没有载体,无论是信息的产生、传输、存贮和发挥作用都离不开载体。一般情况下,脱离了信源的信息(与信源之外其他载体结合在一起的信息)是一种相对独立于信源的存在,该信息与其载体同在,移动了载体也就移动了信息,传递了载体也就传递了信息,消灭了载体也就消灭了信息。信息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不能单独存在它必须与载体同在。
对载体的理解不能只限于信道,信源中也存在信息载体。只不过产生信息与承载信息的对象是同一个即信源。同理,信宿中也存在信息载体,不过此信息载体与信息接受者是同一个对象即信宿。信息载体可以分类为,信源载体、信道载体、信宿载体。信息的载体存在又是多层次的,在物理层次指是物质,能量在时空中的分布和四种相互作用,在更高级的层次是指由符号充当信息的二级载体,当然,以符号传递的信息还是需要与一定的载体结合,传递了符号的载体也就传递了符号也就传递了由符号所代表和承载的对象的信息。
(4)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本体论信息存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信息存在的客观性一点也不亚于它所显示的客观事物本身的客观性。信息存在的客观性是由信源和载体的客观性赋予的。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还揭示了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客观存在,它是对直接存在者(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的间接存在。与直接的第一存在相比它是派生的或伴生的第二存在,是“客观虚在”,即对象的“影子存在”。信息的相对独立性是由信息载体的相对独立性决定的。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表明了信息与它显示的对象之间的相同与差异。信息与它显示的对象是二个不同的存在,就信息内容来说,信息在映射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可以使二者有很大的差异,信息与它显示(映射)的对象之间会有从0到1区间的相似度,当二者的相似度接近时,信息可以近似代表它所反映的真实对象。当信息被信宿接收后,信宿对信息的识别与解释具有信宿的主观性,即同一客观信息在不同的信宿中有不同的差异。
(5)信息的产生和存在涉及复杂的关系。本体论的信息至少涉及三个对象:1)存在者(事物及运动状态)、2)信息载体、3)信息。在本体论层次,可以没有信息的接受者,没有所谓对信息接受者的不确定性的变化,甚至也没有所谓“人”(认识主体)的任何问题。在本体论层次信息的存在具有绝对的客观性。本体论的信息存在涉及三种关系:1)存在者信息载体、2)信息载体信息、3)存在者信息。存在者与载体之间是直接关系,载体与信息之间是直接关系,存在者与信息之间是间接关系。所以,信息存在本质上是关系存在的产物,信息在关系中产生,在关系中存在,在关系中发挥作用。信息定义所指的“映射”是针对信息产生的原理、过程与路径,是针对信源与信息载体的关系以及载体与信息的关系而言的,信息定义中的“显示”是指映射产生的结果,是针对事物的实际存在内容与它的信息内容上的对应与相似关系而言的。
(6)本体论信息存在的条件和必然性。当人们将信息的产生与存在当成一个过程来理解就会发现,只要我们讨论的对象(存在者)曾经存在过,只要对象不是封闭的,只要对象与外部环境有物质、能量、相互作用以及时间、空间的连通(这三个条件在现实中普遍存在),那么,对象的存在状况必然通过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在时空中传播出来,相互作用向外的传播过程实际就是存在者的存在状况被映射的过程,映射的过程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而这些传播或映射出来的东西一旦负载于特定的载体上,就形成了该对象的相对独立的信息存在。信息产生的过程是,信源通过相互作用映射到信息的信道载体,如果有信宿存在则进一步映射到信宿的信息载体。目前的科学研究表明,任何对象的外部都充满了信息的载体(物质、能量或相互作用),所以,信息的映射和转载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本体论层次的信息的产生和存在是必然的。信息映射与转载的速度由相互作用的速度决定,如果是万有引力和电磁相互作用传递信息(30万公里/秒),则对象存在的同时,它的信息存在就几乎同时在相邻的空间中产生和存在了,二者存在时差很小,在忽略微小时差的情况下,物质、能量与信息的“并存”也就是必然的。
本体论信息图示1:(略)
说明:本体论信息是通过特定媒界对存在对象的映射、显示,涉及三个对象:1、事物的直接存在,2、信息的载体存在,3、事物的间接存在(信息存在),——表示映射关系。
本体论信息无论有无信息接受者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存在对象是第一位的,显示它的信息则是派生的,第二位的。信息一旦与特定的载体结合,可以相对独立于存在对象(信源),但信息与信息载体却无法分离,信息不能脱离载体而存在,它们被捆绑在一起。物质、能量、相互作用、时空是信息的载体。信息的内容映射和反映存在对象的状况。同一内容的信息可以用不同载体负载,不同内容的信息也可以用同一载体负载,载体负载什么样的信息取决于它和什么信息内容进行对应的捆绑。
2、基于四种以上复杂关系的认识论信息存在
(1)认识论层次的信息界定。认识论层次的信息加入了主体(人、高级生物、机器、电脑)与客体(客观事物)的约束。因此,认识论层次的信息外延比本体论层次信息的外延要小,但内涵丰富得多,复杂得多。本文作者对认识论信息的定义如下:“认识论信息指通过特定媒介,主体对主客体相互关系存在的映射、显示”,它包括对客体存在的映射、显示,对主体存在的映射、显示,还包括对主客体相互作用存在的映射、显示。认识论信息涉及的对象及关系比本体论信息涉及的关系更复杂,认识论信息包括语法信息(信息存在的形式)、语义信息(信息包含的内容)、语用信息(信息发挥的效应);还涉及信源(产生信息的对象)、信道(信息传递的通道)、信宿(接受信息的对象);涉及实有信息(信源包含的全部信息)、实在信息(信道中存在的信息)和实得信息(信宿实际获得的信息)等。认识论信息与本体论信息的区别在于认识论信息只在主客体关系中存在,它反映和显示关系存在,离开了信源、信道和信宿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所谓认识论信息问题,认识论的信息是存在者关系存在的一部分,是本体论信息存在(三种关系存在)之上的更复杂更高级的关系存在。
认识论信息涉及四个对象: 1)存在者(信源)、2)信息载体、3)信息 、4)信宿。认识论信息涉及三对直接关系: 1)信源与信息的关系,没有信源的存在就谈不上什么信息的存在,就信息包含的语义内容来说信息是对信源(存在者)存在情况的同态映射。2)信息与载体的关系,没有载体信息也不可能存在。3)信息与信宿的关系。认识论信息的复杂性表现在信宿信息的不确定性上,信宿在获得信道中的信息之后,除了直接实得信息之外,还有间接实得信息的获得。间接实得信息产生了信息语义附加和信息创生,使信息存在由客观的本征信息向信宿的主观信息的转变发生,因此,信息由确定性的对象变成了非确定性的对象,由客观的可以形式化、量化处理的对象变成了主观的难以形式化,量化处理的对象。
(2)认识论信息中的自然编码与人工编码信息。信息的自然编码指事物天然形成的信息映射方式、信息与载体的结合方式,人工编码主要指在人为的干预下,用符号代替具体对象,用符号作为中介沟通信源、信道和信宿。人工编码是在自然编码基础上形成的二级编码,是信息之上的信息。一般情况下,符号层次的信息及关系表达往往比较简单,可以确定化、形式化、符号化、量化、可量度、可计算,传递和处理它们非常容易。但符号所指所代表的对象的语义信息不一定可以完整表述,一个简单的符号如字母A可以代表一个简单的分子、可以代表一个复杂的人、一个社会系统、甚至一个宇宙的存在,符号代表的语义往往要靠信宿自身对符号的学习与解释来确定,符号与语义的关系是约定俗成的。信宿对符号的解释要靠信宿以往的学习来决定,信宿的学习过程实际是建立对象信息与符号信息的对应与捆绑关系,在学习的基础上,在已经掌握了符号体系的人使用符号信息时,这种符号对语义的对应解释过程在人脑中自动完成,看似不费什么气力,实际涉及非常复杂的信息处理,特别是要由信宿主体自身拥有的信息系统的内容来决定。在现有的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往往忽略了解决符号与语义关系问题的复杂性。如果要机器来完成符号的语义理解太困难了,除非机器与人一样具有学习能力。简单对象产生的简单信息可以形式化、符号化、量化和用计算方法处理,自然编码信息特别是复杂的生命系统的信息目前大多还不可以形式化、量化、不可量度。
认识论信息图示:(略)
说明:1、认识论信息必须存在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离开认识主体或客体的任一一方就没有所谓认识论层次的信息。2、客体与信源和实有信息对应,主客体相互作用与信道和实在信息对应,主体与信宿和实得信息对应。3、认识主体的出现使本体论信息转化为认识论信息,使信息的存在变得异常复杂,使主体实得信息成为不确定对象。
三、实有、实在、实得信息之间的复杂关系
1、信息的主要分类及概念体系构成
在现有的通讯理论中信息分成实在信息与实得信息二种,这个理论不能解释信源信息与信道信息的区别,为了弥补现有理论的缺陷,本论文在广义信息论基础上将信息划分成不同的层次与类别,建立了信息的三个层次和九个基本范畴的普适性信息理论体系:
(1)按抽象与实用的程度,信息一般可分为三大层次:1)哲学层次、2)具体科学层次、3)工程技术层次的信息,在哲学层次又可以分为本体论信息和认识论信息二类。
(2)针对信息的形式,内容和效用分成:1)语法信息、2)语义信息、3)语用信息。
(3)针对信息的产生及传递关系可以分成,4)信源,指拥有和产生信息的对象,5)信道、指信息存在和流通的场所,6)信宿,指信息作用的对象及信息的归宿。
以上分类与钟义信的广义信息论相同。
(4)针对信息与载体的结合情况以及信息过程各个环节之间的性质差别分成:7)存在于信源中的实有信息、(有别于现有信息理论)8)存在于信道中的实在信息、9)存在于信宿中的实得信息,实得信息又分为直接实得与间接实得二种信息(间接实得信息是有别于现有信息理论的关键概念)。
信息的三层次和九个对象的划分是构成统一信息理论体系的基本要素及框架,特别是实有信息、实在信息、实得信息三个对象及概念构成统一信息理论的最基本范畴,这三个信息范畴针对信息的不同环节与侧面,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功能,不能相互代替,缺一不可少。
(5)其他信息对象的划分。根据信息产生的对象性质可以划分为:物理信息、化学信息、生命信息、思维信息、社会信息等;根据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可以划分为:客观信息(客观世界中的一切信息)和主观信息:指人的信息包括知、情、意、需要、兴趣、动机、态度、信念、理想、世界观、气质、能力、性格、人的知识等;根据信息与载体结合的编码方式分成自然编码与人工编码信息,人工编码立足于信息与符号关系的结合。一般情况下,简单对象产生的简单信息可以形式化、符号化、量化和用计算方法处理,如通信和控制中处理的信息对象,而认识论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复杂系统、生命现象、人脑思维的信息大部分是目前还不可能用符号方法及技术来处理的。
2、现有信息理论向统一信息理论转变的主要困难及出路
(1)现有信息理论体系中缺乏核心的 “实有信息”概念。所谓实有信息指信源中包含的全部信息。由于过去信息研究长期面对的是简单信息系统,例如,在电子通信中,只要有实在与实得信息二个概念就能很好地描述系统的通讯与控制问题。因此,人们一直没有发现和提出实有信息这个概念。在简单的通信系统中,一般不考虑信源的开放度问题,这样,信源中的实有信息将全部或大部映射转移到信道的实在信息中。进一步,如果信宿对信息的接纳开放度也不考虑(在简单通信系统中的情况)信道实在信息也将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信宿实得信息中。因此,在通讯和人工控制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中可以省略信息开放度的说法,同时,也可以省略实有信息的概念。因为,在简单信息系统中信源实有信息基本等价于信道中的实在信息,实在信息也基本等价于信宿中的实得信息,实有信息≈实在信息≈实得信息。然而,如果是面对复杂系统情况就大不一样,复杂系统中的很多信息现象无法用实在信息一个概念来解释,例如,一个很有知识的科学家来到人们中间,他头脑中拥有的知识信息是不容怀疑的,即由他的大脑神经活动负载的信息是实有的,但是,如果他没有开口说话(此时以语言传递的信息开放度为零),没有将他拥有的丰富的实有信息传递出来,在此情况下,难道我们可以说在他头脑中没有实有信息吗?肯定不可以,最多只能说信源的实有信息没有输出到信道中成为实在信息。所以,“有”的信息不一定“在”我们不能根据信道中是否存在信息来判断信源中是否有或有多少信息的问题,另方面,“在”的信息必定是从“有”中来的,“在”的信息是“有”的信息的子集。因此,如果不建立实有信息和信息开放度概念,就不能完整地解释复杂对象的信源实有信息和信道实在信息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就没有兼容简单系统与复杂系统的统一信息理论的产生。
(2)现有信息理论对信宿实得信息的理解过于简单,没有将直接实得信息与间接实得信息区别开来。现有信息理论认为:信宿的实得信息=实在信息-信道损耗-信宿中的先验信息(即信宿已事前知到的信息),在这里,实得信息实际是指信宿直接从信源、信道中获得的信息,它是实在信息的子集。实得信息实际是一种被动的信息获取,在本文的范式中这一部分实得信息只能叫信宿的直接实得信息。一般情况下,在简单系统的通信中信宿只会有直接实得信息部分,不会有间接实得信息部分,实得信息≈直接实得信息。但是,没有间接实得信息概念的理论往往只适用于简单系统,而不能适用于复杂系统。在复杂系统中实得信息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在复杂系统中必须把实得信息分成直接实得信息(实在信息的子集)与间接实得信息(由输入信宿的信息在信宿中引发,激活、重组、创生的信息)。在复杂信息系统中,只要信宿原来存储的信息不为零,信宿内部存储的信息与外部输入信息之间的关系也不为零,那么,信宿中间接实得信息的产生和获得就是普遍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只有引入间接实得信息概念才能解释复杂系统的信息现象。
(3)现有信息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信息的创生和语义歧义问题。信息创生问题是简单信息系统中不存在的问题,在计算机等人工系统中不存在信息的创生问题,只存在信息的转化,只存在从一些符号到另一些符号的转移(至少目前的计算机是如此)。而在复杂系统中信息的创生又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如生命现象、智能现象特别是高级智能中的人的思维现象存在大量的信息创生。现有的理论不能解释信息创生发生在智能系统的哪个环节,如何产生。现有信息理论之所以不能很好解释信息创生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对信宿实得信息的理解过于简单,它们只描述了直接实得信息,在其理论中就没有直接实得与间接实得信息的区别。而在复杂信息系统中间接实得信息普遍存在,如人作为信宿是一个能动的信息系统,人体中本来就存储着大量的遗传的和主体后天学习的信息,一旦有信息从外部输入将引发、激活主体原来存储的与外部信息相关的那些信息,导致主体信息系统中各种信息关系的重新组合,产生新的信息(信息创生)。这些由外部输入信息在信宿中引发、创生的信息就叫信宿的间接实得信息,间接实得信息是信宿信息创生之源。举一例说明实得信息的差别。例如,同样一个苹果从树上落地的事件对不同的信宿来说,实有、实在、直接实得信息差别不是很大,但是,由于信宿不同,例如是牛顿和果农的区别,那么,他们之间的间接实得信息有天大的区别,牛顿在那一刻信息事件中获的的间接实得信息(万有引力理论诞生)可以包容半个世界,而农夫在那一刻的间接实得信息微不足道,当然,即使是农夫也不可能什么间接实得信息也没有。
3、实有、实在与实得信息之间的复杂关系
(1)实有信息与实在信息的关系是复杂的。实在信息是实有信息的子集,信道中的实在信息来源于信源中的实有信息。在复杂系统中,如果信源的开放度很低,信源拥有的丰富信息将不能传递出来,表明实有信息多,实在信息少。如果信源的开放度为零(封闭系统)输出到信道中的信息等于零,实在信息为零,没有实在信息,但信息在信源中还是客观存在的,复杂系统中的实有信息与实在信息有较大的差别原因在于此。在简单系统中,如果信源开放度为1,信源中的实有信息将大部分转移到信道中成为实在信息,在简单系统中实在信息≈实有信息。然而,实有与实得信息二者在简单系统中下的相同或相似不等于二者是同一个对象。
(2)实在信息与实得信息的关系也是复杂的。在简单系统中,信宿获得的实得信息=实在信息-通信损耗-先验信息(信宿中原来已有的与信道实在信息中内容相同的信息即信宿已知信息)。例如,如果信宿已经事先知道实在信息中的所有信息内容,那么信宿在通信过程中获得的“实得信息”等于零,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信宿这一端在通信中没有获得任何信息。然而,在信源和信道那一端信息还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实在信息的内容对信宿是完全陌生的、未知的,则实在信息将全部转移到信宿中成为信宿的实得信息,实在信息≈实得信息。然而,在复杂系统中情况大不一样,由于信宿本身具有许多信息储存,这些储存信息导致信宿主体的“意向”的产生,即信宿对外部输入的信息有选择性,例如,主体对某些信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信宿的开放度为零,再多的实在信息也不能转移到信宿中成为实得信息。
(3)实得信息的复杂性与信息创生的。在现有的信息理论中实得信息是不再细分的,实得信息是实在信息的子集,这个理论的缺陷是不能解释信息的创生问题,用它解释简单系统可以,如解释人工的通信和控制系统以及计算机系统。在简单系统中只存在信息的转换,不存在信息的创生,复杂系统如生命现象,人和动物的智能现象是不能用该理论来解释的。本文的创造之一是提出实得信息的直接实得与间接实得之分。直接实得信息是信宿从信道中直接获得的信息,直接实得信息是信道信息的子集。间接实得信息是指信宿在信息输入事件中被激活、重组、创生的信息,它的素材来源于信宿中已经存在的信息与信宿直接实得信息二方面。间接实得信息是内外二种信息的组合和创生,它在内容上是新的信息,是原来信宿中没有的信息,所以叫信息创生。
在具体的信息过程中信宿的实得信息与外部信息输入和信宿自身二方面的状况都有关。同一个信源和信道信息由于接受信息的信宿不一样,信宿方面获得的实得信息是不一样的。在信宿这一端有对信息的选择、重组、创生,因此,实得信息具有主体的主观性,不守衡性,不确定性。整体看,认识论信息涉及的三方面是确定与不确定的统一存在。在信源(实有信息)和信道(实在信息)一端是客观的,确定的,在信宿、实得信息一端是主观的不确定的,其中,直接实得信息是实在信息的子集有一定的客观性,间接实得信息是主观的,间接实得信息是信息创生的发源地。
(4)实得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信宿语义信息的不确定性。所谓信息的歧义产生于信息输入时信宿对信息的感知与解释,信宿的解释是主观的,它决定于信宿自身拥有的信息系统与输入信息的关系。由于信宿对实在信息的选择性,实在信息中只有一部分成为信宿的直接实得信息。直接实得信息根据信宿的不同而不同。间接实得信息更是因信宿的不同而不同的。甚至同一信宿在不同时刻,不同状态下,面对相同的信息输入情况下,间接实得信息也是不同的。信息的语义歧义既产生于信宿对信息的识别环节,也产生于解释环节,还产生于联想环节。
(5)复杂系统与简单系统实得信息的差别。对信宿来说已知信息的输入,语义内容没有增加,但它在数量上是重复的,它的输入增加了该信息在信宿中的存在强度,会产生一定的效应。在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中,各种信息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经过重复的信息地位高于不重复的对象。在简单信息系统中,因为不存在信息之间的竞争问题,所以,信宿已经知道的部分不计入实得信息。在复杂信息系统中信息存在遗忘问题,被遗忘的信息将不能发挥作用即实得信息的丧失,所以,复杂系统中不可能不考虑信息存在的动态问题。对实得信息来说,简单系统的信息是死的、确定的、无竞争,无创生,只有转化的,重复信息无效应。在复杂系统中,信息是活的、不确定的、有信息创生、有信息竞争、重复信息有效应。
(6)实有、实在、实得信息的相对性。信源、信道、信宿是相对的。实得信息与实有信息有转化关系,信宿的实得信息经过记忆转变成信宿实有的信息。如果将信宿看成另一种关系中的信源,则信源中的信息就是由信宿实得信息转化来的实有信息。在复杂系统之间,如人之间,在使用相同的符号系统的前提下(相同的自然语言,人工语言)就可以互为信源信宿关系, 此时将二者关系倒过来双向理解即可。例如,当人向其他人输出信息时它是信源,别人是信宿,当别人输出信息时它成为信宿。实有、实在、实得信息随二者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有一个人在其中作为传声筒那么他就是信道。在简单系统中往往只有单向的信息输入关系,不存在互为信源信宿的关系,例如,石头与人之间,石头不可能成为人的信宿,不存在人与石头之间的信息水平的双向的相互作用。
复杂系统中:实有、实在、实得信息关系图示(略)
说明:1、实有信息中只有一部分信息可以输出成为实在信息,实在信息是实有信息的子集。
2、实在信息中只有一部分可以进入信宿,进入信宿的信息分成二部分,一部分是信宿已经知道的信息,对信宿来说重复的信息,重复信息会有一定效应。另一部分是信宿未知信息,成为信宿的直接实得信息。
3、实得信息是直接实得与间接实得的统一,是客观信息与主观信息的统一,直接实得信息来源于外部信息,间接实得信息来源于信宿主体内部,是信宿主体在一有限时间尺度内被外部信息输入激活、重组、创生的主体内信息,间接实得信息素材来源于主体,但是,经重组的信息内容是新的,是主体原来没有的新信息。间接实得信息是信息创生之源。
4、主体信息系统根据外部输入信息与系统内存储信息的相干程度对存储信息进行激活,重组与创生。
5、同一实有、实在信息对不同的信宿主体将产生不同的效应,信宿不同,信宿得到的信息就是不同的,信息在此环节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
4、提出信息的实有、实在、实得概念的重要意义
(1)提出认识论信息的实有、实在与实得信息的区别是解决信息理论问题的关键。目前,很多研究者在这个问题上比较困惑,原因在于没有将简单系统的信息问题与复杂系统的信息问题区别开来,误将简单系统中适用的信息过程理论类比到复杂系统的信息过程中,简单系统中实有信息与实在信息相同也没有信息创生问题,只有信息转换问题。实有、实在与实得信息三个概念的提出弥补了信息理论体系中缺乏核心的基本概念的问题。
(2)实有、实在、实得信息的提出是信息研究从简单系统向复杂系统转变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只承认实在、实得信息二个对象的理论(现在的信息理论)只适用于简单系统。不将实得信息分成直接实得与间接实得(现在的信息理论)只适用于简单系统,一个理论与其他理论的区别,首先要看基本概念,如果基本概念有区别,其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必然不同,因而描述对象的理论范式也必然不同,理论的适用范围也必然不同。
(3)区分直接与间接实得信息,解决了信宿实得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使信宿的信息语义歧义和信息创生问题得以解释。在现有的理论中无法解释信息歧义和信息创生问题。由于实得信息在直接与间接实得二方面都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间接实得信息的创生性. 因此,实得信息的这种复杂性是人们争论得最多也是理解信息问题的最难的部分,是目前大多数研究者还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信宿的信息创生是解决信息问题的核心所在,如不解决信息创生问题信息科学就无法推进,本文对此迈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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