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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一种户外行为,人数多,流动性强,除乘机、乘车、乘船等存在风险以外,特别是——些新型旅游项目推出后,旅游的风险因素加大,如蹦极、攀岩、漂流、骑马、峡谷探险、雪山滑行、高空缆车等风险。对此,旅行社很难控制,加之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旅游风险增多,由此产生的投诉案件和旅游纠纷居高不下。
旅游保险叫好不叫座
怎样规避旅途中的种种不测和意外风险,减轻因旅游风险给旅游者本人家庭及旅行社带来的严重经济和心理负担?专家认为,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即利用少量的保费支出来转嫁旅途中难以预料的风险,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其实旅游保险在我国已开办多年,出门旅游一趟,个人花几十元钱买数份保险应不成问题,但这项业务目前推广起来十分缓慢。以2002年为例,国内外旅游近8亿人次,若以国内一般旅行社规定的每个旅游者30元保险计算,一年的旅游保险费收入应该在240亿元左右,但当年的实际旅游保险费收入仅10亿左右。
这一巨大反差,问题在哪里?业内普遍认为,一是游客的保险意识弱化。大多数旅游者认为外出旅游就那么几天时间,没必要花钱买保险。二是随团出行,景点门票中含有保险,即使出险也有旅行社兜着。其实,随着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旅行社只对发生在行程内的保险事故负责,旅行者一旦游离规定的旅行时间或线路而遭遇风险,后果还得自负。三是保险公司不重视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和营销,认为旅游保险收费量小,工作量大,难以达到规模经营,因此吸引力不大。四是在国内旅游市场上除强制推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为游客提供保险的品种看来很多,但真正深受游客欢迎的很少,特别是难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多样化需求,因旅游包含着相当多的风险因素,除旅途意外伤害外,还有旅游盗抢、自然灾害、天气突变和出游后家庭财产安全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等都面临损失的可能,而现有的保险品种又无法满足游客的上述需求。五是险种不配套。在我国由于人身险和财产险业务属分离经营,旅客需要分别到经营寿险的公司和经营产险的公司咨询和投保,并且,国内保险公司目前只为通过旅行社组团游客的随身财物上保险,而没有为散客自助旅行财产上保险的业务,更没有经营包括人身、财物和游客家庭财产在内的旅游综合保险项目。六是投保渠道狭窄。目前主要是旅行社、机票销售点代售、网上投保三种形式。因旅游保险保费少,佣金低,旅游公司、机票销售点对销售的热情不高,而网上买保险对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还相当陌生,游客一般选择到保险公司网点去购买,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家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此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只售团体保险,而将自助旅游者拒之门外,有限的承保方式和陕窄的投保渠道,不仅使自助、半自助式的脖客享受不到保险保障的权益,也使保险公司失去一块相当大的保险市场。
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旅游的人群中约80%选择自助游。此外,如十分流行的探险、蹦极、攀崖、漂流、滑雪等一些刺激性较强的新兴高风险旅游项目都属个人行为,一般都不在保险责任之内,使绝大多数散客只能选择与保险“再见”。
出行前备把“保险伞”
2001年国家旅游局了14号令,全面施行《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规定》,该规定要求,凡境内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所有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实施,理顺了保险各方和现行保险法规的关系,使其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即由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旅游期间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为游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实行旅行社责任保险以后,因组团旅行社和当地接待旅行社均已投保,可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发生事故后各方都不会互相推诿,能使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可行的保障。加之旅行社责任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宽泛,不仅负担游客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同时还负责游客携带的首饰、现金,摄像机、照像机、衣物等随身物品和财产以及旅客因病所支出的交通费、医疗费等等。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内旅客既使自己不掏钱也能获得一份8万元、出入境游客16万元最低基本保险保障。14号令还同时规定,对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旅游企业,将受到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并处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实施,无疑维护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由国家强制推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承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旅游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这只是转嫁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而游客在旅行途中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旅行社投保旅行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强调,由于旅游者自身疾病、个人过错以及在个人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旅游者并不能因为有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而高枕无忧,有些风险仍然需要游客通过购买旅游保险来加以分散。这样才能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险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扩大,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旅游保险产品的开发、宣传、营销、后期服务等方面做文章。
——将重点放在旅游意外险,游客住宿人身保险。旅游责任险、旅游救助保险这几类主要产品的开发上。比如某公司推出的“团体旅游求援保险”,境内5日游仅用5元钱即可获得5万元的保障,而且保险责任涵盖范围比较广泛,如24小时中文求援热线电话、安排就医、转院治疗,转运回原居住地、后事安排、给付医疗费用等等。还有的公司推出了被称为“海陆空”一卡通的“世纪行差旅出行保障卡”,这是一种专门为经常旅游和出差人士定做的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保险。该产品一年只需支付50元,即可获得总计40万元的风险保障,包括航空、火车、轮船、汽车人身意外保障,并可享受全国40个城市免费急难救助。
——开通电子商务网站,实现在线投保。随着一些大中城市家用电脑的增加,通过网络购买保险已成为一种便利、时尚的生活方式。目前旅游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能实现网上在线投保。居民只要在网上输人相应保险公司的名字,很快就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旅游保险险种。
——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方便出行者及时快捷投保。如95511、95522、95500、95518、95519、95567等等。这些专线电话简单易记。
一一增加服务附加值,实行延伸服务。如某国有人寿保险公司与国际求援中心(SOS)推出的商务旅游计划,就保证了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通过拨打专线电话,就可获得旅游咨询和行李、物品、旅游证件遗失援助等多项服务,从而增加了人性化服务色彩,使游客在旅途中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开采旅游保险“富矿”
在我国旅游业属于朝阳产业。据有关人士分析,2004年我国入境人数将达9790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05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8.8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3900亿元,国际国内旅游业总收入将达5600亿元。
另据国家旅游局预测:随着我国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举办及奥运经济的开发,未来20年,既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历史阶段,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关键性时期。旅游业有望在21世纪前10年成为多数地方的支柱产业,并进一步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我国在过去的20年已经实现了从旅游资源大国到亚洲旅游大国的历史性跨越。再用20年左右时间,我国将跻身世界旅游强国的行列。
有关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将达到2.1至3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80至82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1至3万亿元人民币,届时,旅游业总收入将超过3.6万亿人民币,相当于占当时国内生产总值的11%。由此可见,旅游业在我国的确是一项大有开发前途的新兴产业。
随着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旅游保险如何做大?首先是扩大宣传,提高认识,让人们认识旅游风险。应通过媒体和社会力量扩大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如在旅游景点设立宣传牌、旅游车上播放宣传片、景点门票提示旅游保险等,让游客认识旅途风险,自觉参加保险。
一方面是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由旅游所产生的风险却相对缺乏国内旅游者的重视。这些风险或者来自于旅客们热衷参加的旅行途中各种较危险的项目如登山、潜水、滑雪、漂流等,或者来自于旅行社不规范的管理与操作,或者来自于旅客正常旅行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意外风险,在众多风险面前,旅游社与游客却没有采取足够的风险管理手段来保障相应的风险,由此导致的旅游风险事故层出不穷。如2012年2月12日13名济南游客在泰山自助游并采用非正规渠道进山,结果2名驴友因迷路失踪。泰山景区公安、消防、和景区工作人员200多人搜救一天一夜,只救出一名男子,另一女子则最终遇难。又如2012年4月10日,北京教授张国玺及其夫人参加了昆明的“西双版纳”豪华游,却遭遇旅行社擅自转单,而地接社由违规将两位老人转给私家车主,结果遭遇交通意外,教授当场死亡,其他四人受伤。还有2012年5月河南驴友去攀登大峡谷,一行7人包括向导遭遇雪崩,2人当场遇难后,另有3人受重伤被困雪山十多天,尽管最终获得了救治,但由于地处海拔很高的大峡谷,没有道路通行,给营救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耗费了不少的人力与物力。这些旅游风险事故,不仅给游客本身带来了极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由于要对游客进行救助和治疗,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经济负担,因此,探讨合适的旅游风险管理方式,有效降低旅游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是当前旅游市场一个重要的任务。
2旅游保险及其内容
旅游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与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医疗费用保障、个人财务保障与个人法律责任保障。我国现行的旅游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旅行社责任保险。
作为一种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主要保障旅行社在从事各种旅游业务与经营活动时,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由法律判定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国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所有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表明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并非旅客或旅行社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由于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须投保,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客不需要参与就能获得的一种旅游服务保障。可说是旅游保险里的第一道重要保障。
(2)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主要来自旅客外出购买车船票时提供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保费附加在票面金额内,占票价的5%。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用医疗费用的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限从旅客检票进站或上车上船起算,至检票出站或下车下船截止。在该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期内,若在车船行驶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伤残或丧失身体机能的,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要求支付保险费和相应的医疗费用。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也是一种法定保险,也是旅客不需要单独购买就能享受到的旅行保障。
(3)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主要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加一些危险项目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旅游者在旅程中若有意参与如登山、探险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项目时,购买该保险能够有效地保障出现的风险。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所开设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国外游和国外游进行区分,国外游保额30万到50万不等,国内游10万到20万,期限都不超过7天。保险期限自购买保险开始旅游活动时起,到整个旅游活动结束时为止。
(4)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保险也属于商业保险,由旅客自愿选择购买。是保险公司为旅客在旅行过程中入住宾馆、饭店的所遭遇的风险开发的人身保险。其保险责任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人身保险金5000元;其次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见义勇为保险金共1万元,第三是为旅客随身物品遭受损失提供的补偿金200元。保险期限为15天,自住宿之日起算,期满可以续保。
(5)旅游救助保险。
该保险是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合提供的国际旅游救助险种,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扩展后发展的一种险种。除了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遭遇的人身意外伤害外,还可保障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后医疗费用垫付、安排就医、紧急搜救、医疗转运等内容产生的费用。旅游保险作为旅游风险转移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旅游保险及其具体作用
(1)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社会稳定和保持旅游增长。
拥有了旅游保险,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全出行、放心旅游,既有利于促进旅游业的增长,又有利于消除旅游风险给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作用,2006年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共同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中就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旅游市场、保障旅游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旅游保险的发展对游客和国家来说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2)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形象。
我国当前旅游业发展较快,随之而来的旅游事故也大量涌现,受到了媒体和大众的普遍关注。如果旅游保险的良性发展能够有效解决旅游事故剧增的问题,无疑是保险业整体形象提升的一个良好的宣传契机。各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旅游保险对旅游风险的保障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保险业的社会参与与社会管理作用,积极培育旅游保险市场,实现保险业务的深入发展。
(3)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
根据国外旅游保险的开办经验显示,旅游保险有着目标客户分布广散、风险易分散、收益稳定的特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属于盈利性较好的险种。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强,传统财产保险的利润所得被进一步压缩,而作为新兴业务种类,旅游保险的大力发展,必将有利于保险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与业务结构的优化。
4我国旅游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当前旅游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1)游客认识不足。
旅游保险在我国属于新兴产物,发展的时间较短,游客对于旅游保险并没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具体表现在有些游客常常分不清楚旅游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有些游客则对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缺乏了解,更多的游客则干脆连什么是旅游保险都一无所知。在这样的环境下,要让游客们积极参与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就非常有难度。这是游客方面存在问题的一方面。游客方面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经济刚刚进入小康社会,可以说国内大多数民众都才过上“放下饭碗、背上背包”的这种较高质量的生活不久,因此在对旅游的认识、准备、规划与安全意识都与国外游客存在较大的差距。对旅游保险特别是需要自愿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大多数游客都把它当做一个额外的经济负担,缺乏主动购买主动寻求保障的安全意识。这样的客观条件制约了旅游保险业务在游客中的发展。
(2)保险人方面。
具体而言,当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主要存在三大问题:①保险人不重视旅游保险业务。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存在传统经营体制意识下的“重长期轻短期,重大额轻小额”的经营观念,对旅游保险这种短期小额的险种,认为其利润有限,经营的主动性不足。在业务上投入的资金和人才都有限。这导致了旅游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领域的弱势地位。②旅游保险险种有限,险种设计不合理。现有的旅游意外保险险种覆盖范围有限,很多旅游常见的项目如攀岩、滑雪、漂流等易遭遇的意外都不能获得保障,此外,针对旅程延误、行李丢失被盗、极端天气等造成旅游障碍的困难也无法获得保险产品的支持。旅游责任险方面,目前采取的责任险是所有的投保人统一费率,不采取差别费率。这在短期看不出缺点,长期而言,却对不同规模的旅行社带来不同的影响。规模较大的旅行社,业务量大收入高,遭遇的旅游风险也大。而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本身收入有限,却要与大型旅行社缴纳相同的旅游责任险费用。这给小型旅行社的持续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而且也影响了旅行社市场的竞争的公平性。
(3)旅行社所存在的问题。
旅行社虽然被法律要求购买旅游责任险,但很多旅行社并未配备专门的旅游保险人才。缺乏专业性的短板使得旅行社在开办旅行业务时很难正确跟客户解释旅游责任险的内容与特点,而且往往会过分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这种造法很容易造成客户的误解,引起事故发生后的法律纠纷,损害保险的形象。旅行社对待旅游保险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出事故后认为所有工作都属于保险公司,不能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事后理赔工作,造成了旅游保险的理赔难问题。
5未来旅游保险发展对策
旅游作为国内新兴的产业,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经济热点,而旅游保险做为转移旅游中遭遇到的各种风险其作用不可低估,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利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旅游保险在我国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旅游保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现存的旅游保险产品存在着诸多不足,存在着很多可以进一步优化和改革的方向。未来应注重产品的进一步开发,消除其现存的缺陷。具体措施包括: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应在适当的时机,推行差别费率,对不同规模的旅行社采用不同的责任费率,风险大规模大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较高的责任费率,风险小规模小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较低的责任费率,以实现旅行社市场竞争的公平。旅游意外险方面,首先应努力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把以往旅游保险排除的一些旅行中经常遭遇的风险进行保障。这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的群体,设计出适合的保单。在保障对象上,则应将自助游游客、驴友等个人客户纳入保障范围,扩大旅游保险客户范围,才能利用大数定理增强旅游意外性的稳定性。其次,则应在认真研究当前旅游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的基础上,开发创新意外险产品,新产品应不再只局限旅行的出游方面,而应包括整个旅行过程的吃、住、行、游等各个环节,加强各个保险产品之间的互补性,以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体系。在旅游保险产品开发上,不要墨守成规按照其他保险产品设计来老思路来思考旅游保险产品,应充分考虑旅游保险的特点,结合旅行过程中旅客会遭遇的各类风险来设计。这方面,可参考国外的实际开发经验,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如法国保险公司所开发的“后顾无忧”度假保险,不是保障在旅游期间旅客遭遇的人身和财物风险,而是保障旅客在外旅行期间,家中因无人照看而发生水灾、火灾、失窃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这类保险充分考虑了旅客出行的顾虑,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又如西班牙一保险公司开发的“阳光保险”业务,只要游客在外旅游的天气里遭遇一定天数的雨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旅客的旅游费用,游客不用担心出去旅游遭遇雨天而浪费资金,这类保单对游客也很有吸引力。
(2)加强旅游产品销售服务与售后服务质量。
在商业旅游保险产品销售上,应改变传统只通过旅行社进行销售的方式,多渠道开拓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市场。如在销售场所上可通过旅游景点销售门票时代为宣传和销售,也可通过旅行的重要购物场所等地销售旅游保险。在销售手段上,可以利用现代的电子技术和通讯手段,继续大力开办网上旅游保险销售。从人保财险2004年推出的网上销售的旅游专用保险产品——旅游保险卡产品和“e”系统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看,网上产品的受欢迎程度要好于预期。其他如电话销售、卡片销售、报纸销售、信件销售等销售方式也可考虑逐步采用。在售后服务上,应加强与旅行社的交流与合作,协力构造完善的旅游保险售后服务体系,让游客获得及时、有效、专业的保险售后服务,提升旅游保险的整体形象,为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基础。
(3)做好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
当前旅游保险市场的需求不足主要由于旅游保险的作用与特点尚未为很多游客所熟悉和了解。因此加强旅游保险的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措施上,首先需要政府和社会管理者通过常见媒体实行基础宣传,促进游客旅游消费心理的成熟,提升旅游保险在旅游市场体系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则应积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旅游保险的各种险种,如与开办规范的旅游商业网站合作,通过网络推广旅游保险相关产品。或者通过将旅游保险作为意外伤害险等常见险种的附加险方式进行销售,利用传统险种扩大旅游保险的接受面。
(4)充分发挥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业可以说还没有起步,但是它却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体育旅游业从1994年开办以来,一直以30%~40%的速度上升,比一般的旅游增长要快.世界旅游组织预测:至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位体育旅游接待大国和第四位客源输出国.另据报道,1996年,国内出游者(包括体育旅游和一般旅游)达到36.2亿人次,专家预计,体育旅游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相对于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旅游保险业却相对落后.在我国每年外出的旅游者中,大约80%是自助旅游,只有20%是随旅行社出游.而旅游意外保险作为旅游保险的主要险种,只对旅行社的游客,这就从某种程度上把80%的游客放在了“无保”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总结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现状:体育旅游保险市场开发潜力巨大,而体育旅游保险本身却发展缓慢.
2在我国推行体育旅游保险的必要性
2.1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
当前,我国要实现“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人的发展就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体育旅游保险不但是对于人的自身安全的一种保障,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全面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既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又是我们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
2.2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有利于促进体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体育旅游保险的实施,不但可以消除游客旅游时的顾虑,而且有利于提高体育旅游业的服务质量,从而更好的促进体育旅游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推行体育旅游保险也是体育旅游服务的必要环节.
2.3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是我国体育旅游事业与世界接轨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F1大奖赛、斯诺克中国公开赛以及NBA季前赛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纷纷登陆中国,这一切都为我国的体育旅游提供了丰富的体育旅游资源,必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发展.而作为体育旅游软环境的体育旅游保险,不仅为体育旅游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和经济保障,而且有利于我国体育旅游业形成自己的品牌,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
3推行体育旅游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3.1体育保险体系未建立
相对于国外比较健全的体育保险体系,可以说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目前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它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挑战.首先,由于体育旅游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体育保险理念和科学的管理经验,以此来开展和推行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其次,国外已有的相关经验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开展和推行,尤其是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外的一些保险公司必然会对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业构成冲击,所以我们要确立“以我为主”的思想,在结合我国体育保险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体育旅游资源,构建适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旅游保险体系.
3.2游客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识不足
当前大部分体育旅游者根本没有购买体育旅游保险的意识和想法,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游客对于体育旅游的风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识等等.针对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切实有效的宣传体育旅游保险,使游客从思想上认识到体育旅游保险的重要性,树立“花小钱,买健康”的思想,变游客“要我买”为“我要买”.
3.3保险公司对体育旅游保险的重视和开发不够
作为一个体育强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巨大体育旅游保险市场.因此,如何把这种“潜在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就成为了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保险公司要放长眼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发和培育好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市场,屏弃以前那种认为体育保险是“芝麻”、“鸡肋”的想法,切实把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做好、做大、做强.
4在我国推行体育旅游保险的对策
4.1搞好体育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
当前,游客的保险意识淡薄、安全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缺乏了解、认识不够,因此,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体进行有效的宣传,还可以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集体宣传,提高游客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提高旅游的保险意识.
4.2不断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体育旅游保险的开展和推行,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建立健全与体育旅游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体育旅游保险的实施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使体育旅游保险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依法引保、依法治保、依法促保.
4.3加强与国外先进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
在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还未起步的时候,国外的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经营策略以及先进的经营理念.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业,必须要加强与他们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吸取和借鉴他们较为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以此推动我国体育旅游保险业的发展.
4.4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加大保险覆盖面
当前,我国体育旅游者忽视体育旅游保险,除了认识不足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单一,体育旅游保险的覆盖面小.因此,作为体育旅游保险经营方的保险公司,要不断加大对于体育旅游保险市场的研究,根据我国体育旅游市场的实际,在关注体育旅游者需要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体育旅游者的需要,在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的同时,还要加大了体育旅游保险的覆盖面,让体育旅游者“有保可投”、“险种可选”、“有保可依”.
4.5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