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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师职称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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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师职称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高中政治新课程中运用“生活化”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学习中体验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生活中发展自我。从而提高学生的学科素质和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长期以来,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只注重从知、情、意、行四方面人手,力图使学生在短短的一堂课上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培养正确的品德行为。一堂课的教学都是从外到内,自上而下地灌输.教师成为“知识的搬运工”。但是由于教师的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发生严重脱节.导致课程内容脱离了学生的生活体验和生活需要而变得抽象、空洞和苍白无力,从而使学生感到厌倦,无法感受到学习的乐趣。这样造就出来的学生往往是在课堂上和生活中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两个人。因此,让思想政治课回归生活是使课堂唤发生命力的首要前提。

构建以生活为基础、以学科知识为支撑的课程模块是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之一,《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课标》明确提出:本课程要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构建学科知识与生活现象、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结合的课程模块。可见,思想政治课生活化教学是贯彻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在这一新的教育理念的指导下.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以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主题为基础设置三个课程模块,并与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为主导的生活和哲学并列,将思想政治课的内容设计为四大模块。这反映了新课程整体改革的理念、设计和要求,体现了思想政治课的独特性质和内在价值,符合高中阶段学生的个性特征。同时也为思想政治课教学走向生活化奠定了基石、指明了方向。那么,怎样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落实“生活化”的理念,以满足学生对生活的关切,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政治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呢?

一、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生活化”的基本涵义

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生活化”:是指在政治课教学中,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生活背景出发,联系生活讲政治,把生活问题政治化。政治问题生活化。体现“政治源于生活,寓于生活,又为生活服务”的思想。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会运用政治经济哲学的思维方式去观察、分析现实的社会问题,去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

二、高中思想政治教学“生活化”实施策略”

(一)课前准备生活化

1.教师:立足生活,改造教材

创设生活化的学习内容是实施生活化教学的前提。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对于他们理解政治书本知识十分重要。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有意识地在生活中寻找与课本中的知识有联系的、学生熟悉的场景、事例,用以沟通已有的生活经验与政治学科知识的联系.瞄准课堂教学与学生生活的最佳联结点.以此来诱发学生已有的真切体验,感受其境。但由于教材中呈现的案例有的与本地区学生的生活实际以及原有知识背景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教师在充分理解和领会教材编者意图的基础上.从学生的现有经验和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使用教材。例如在高二《文化生活》模块的学习中,笔者大量地加入了本土的“宁村抬佛”汤和文化、“张璁文化”、“永昌堡抗倭精神”、“温州鼓词”等内容,与课本的相关内容有机整合。

2.学生:体验生活.积累经验

学生的生活经验是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宝贵的教学资源,是学生学习的出发点。如果教学中学生缺乏相应的生活经验,就无法建构起知识与生活的联系这就要求学生在课前要有目的地收集相关资料,体验生活,积累经验,为新知识的学习奠定基础。例如:教师可以在教《经济生活》模块“股票、债券、保险”一框内容的前两天给学生布置任务:到本区的证券交易所、银行、保险公司收集有关资料;丰富了与课文相关的知识;通过观察与采访,学生体会到了这些投资品种的特点,同时也初步感受到金融市场的风险。上课时,学生带着课前收集的资料,带着自己的情感体验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从而使课堂生活味浓、趣味性强。

(二)课堂教学“生活化”

“生活化”教学的关键是课堂教学的生活化。根据多年来政治学科教学实践,笔者总结了政治课堂“生活化”教学的“三环节教学模式”。

1.激活生活经验,置疑导入

教师将教学知识与学生熟悉的生活素材相融合,并设计成富有挑战性的问题让学生借助课前收集的资料和以往的生活经验加以解决。由于学生只能找到一些简单的办法,不能将问题彻底解决,从而进入一种“心求通而未通,口欲言而不能”的悱愤状态。例如:在学习高二年级《生活与哲学》模块“意识的作用”一节时.教师提出问题: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了解了不管是正确的意识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物质要决定意识。那么大家思考我们学校现在正在建造的校友楼,在建造前要先有图纸,然后根据图纸去建造,那是否意味着先有意识后有物质呢,在造楼的过程中,图纸(意识)究竟起什么作用呢?教师顺势提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让我们一起来研究“意识的作用”。这样就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思考的空间,激活了他们的生活经验,使他们的思维泛起涟漪,从而拉开了教学的帷幕。

2.创设生活情境,探究新知

置疑导入使学生感受到已有的知识经验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从而产生学习新知识的紧迫感。这时,教师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让学生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中探究知识的发生、发展.感受知识的本来面目.最终达到既学习新知识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根据知识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的教学条件,教师可以创设如下生活情境作为学生探索新知识的平台。

第一,创设直观化的生活情境。教师利用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事物创设探索问题的教学情境,让学生在观察、活动中提出问题——合作探究——交流结论——体验成功,学习终身发展所需的知识、技能、方法。在学习《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一课时,我要求学生课前调查龙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包括皮革、不锈钢、电器等发展状况。学生通过查找资料、社会调查等方法,写出调查报告。在课堂上我向学生展示一些直观的材料,通过提出问题、合作交流使他们对自己的知识、能力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以体验成功的喜悦,分享合作的快乐。第二、创设体验性的生活情境。教师创设真实的生活情境,让学生通过现场体验.有话可说.有情可感,深刻理解知识。例如:在学习“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时,教师可带领学生“小记者”走出课堂,采访龙湾区相关企业、领导干部和村民,调查本地环境变差的真正原因。“小记者”争着向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提问.比如:你们认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你们认为实行什么措施才能有效制止环境进一步不受污染?环保局或政府来此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吗?有没有试着改变环境,等等?采访回来后,在课堂上大家又对自己的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评论,评出“最有价值”“最有深度”的问题奖项。接着,教师趁势提出问题,运用调查资料,并结合有关内容,分析局部经济利益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给学生以无限的情趣。

3.总结升华知识,服务生活

总结能使所学的知识系统化和条理化、思维方法科学化,使情感体验逐步升华为价值观、人生观。教师要指导学生及时地总结学习过的知识、使用的思维方法以及涉及到的人生道理。因此,在学习新知识后.教师要为各层次的学生设计巩固练习题,同时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样可以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发展情感体验,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共同发展。例如在学习了《经济生活》中“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一框以后,在同学生共同总结了课堂的内容以后.让学生去分析龙湾当地养殖业的实际问题:为什么前几年价格很高的文蛤,今年价格比较低,为什么前几年收益丰厚的养殖户,今年却陷入困境,有的濒临破产?如何才能使养殖户尽快地走出困境?这使学生在解决问题中明白了价值规律就存在于我们的身边。生活化教学要把抽象的学科知识还原于生活,使知识在实践中得以验证和完善。学生通过学用结合还可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享受学以致用的快乐。

(三)课后延伸生活化

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

一、公允价值的基础理论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对于公允价值,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98段指出:“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因此,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易、非自愿清算或本销售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IASC,1999)。”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0年2月颁布的第7号概念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FASB2000)。”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对比以上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本文认为这个定义充分考虑了基本国情,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二)目前我国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虽然我国在新准则中部分地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是十分谨慎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中也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目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也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提出两个前提条件,即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些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表达,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制定的背景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交易日趋活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日趋凸显,适时分析新的会计准则对该行业的影响显得十分必要与重要。投资性房地产只是房地产业的一个部分,主要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从而把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排除在本准则之外。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将其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看待并提取折旧,其净值往往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在经过数年以后,它们的市场价值不仅可能高于其账面净值,而且还经常高出其账面原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另一方面,对房地产的投资一般金额大、周期长、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较差,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将它们按照流动资产以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原则来处理,也是不合适的。所以应该给投资性房地产制定一个专门的准则。截至2005年,世界上只有IASB、英国(SSAP19: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中国香港地区(SSAP13:投资物业会计)对投资性房地产制定有相关的会计准则。

(二)新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了,主要是折旧的部分已经通过公允价值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相应地得到了补偿。

上述规定可能产生下列影响:第一,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重估净资产值的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第二,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尤其在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地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净资产值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既然选择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强劲的今天,势必大大提高企业的净资产,也会提高当期的净利润,那么是不是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就会不加思考地优先选择公允价值来计价呢?

(三)企业是否会优先选择公允价值计价问题分析

对于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之间做选择的问题,本文认为虽然新准则给了企业选择的空间,但是并不见得所有的公司都会青睐公允价值。首先,公允价值的确认是否合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供其交易,且该房地产交易市场能提供该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则企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即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会计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给企业以及审计师提出了一个比较大的挑战了,怎么样来判断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呢?本文认为,“能够提供该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这个标准很难确定。即使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人对每个项目所给的权重也是不一样的,那样得出的结果也会不同。所以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成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是否合理的关键。在这里我们看一下香港的做法。在香港的房地产开发上市公司中如果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的,每年度公司均聘请独立的测量师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行评估,并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内地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如果采用公允价值,也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评估师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房地当期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其理由等。这将成为企业的一项很重的负担。

其次,公允价值增大了公司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拥有较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的业绩将更多地受该物业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这增加了公司业绩的不稳定性,有可能掩盖了管理层的经营不利或优秀管理能力。从以上的分析中,本文认为,此次新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虽然意义重大,也会对房地产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是否会选用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属性还是值得商榷的,所以公允价值的影响可能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N].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谢诗芬.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2.

[3]葛家澍.关于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J].上海会计,2001.

第3篇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城市公交事业也不例外,这就要求城市公交事业的政府规制要以立法为先导,按法定程序进行改革,以法律制度为规制依据。公交事业发达国家在进行政府规制改革之前,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纲领指导政府规制改革的实践。不言而喻,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对公共交通研究不深,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已经跟不上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步伐。现行的规制依据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政策和办法,如《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以及地方城市政府出台的一些管理条例,如大连、济南、武汉等城市制定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这些规定、办法和条例对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法律层级低、法律效用较差,因而在执行中打了不少折扣,对城市公交行业的约束力不一,既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缺乏本行业的专门法律。

根据公交事业发达国家在政府规制法律制度方面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应建立城市公交政府规制体制的法律框架,作为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准则。当前,应尽快出台一部具有权威性、全国性的《城市公共交通法》,为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法》应对公共交通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作出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规划、设施建设、线路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然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城市之间的差异大,需要以《城市公共交通法》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一部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二、政企分离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关键

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之前,其政府规制体制的基本特征是高度政企合一,政府既是规制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这种高度政企合一的政府规制体制,其主要弊端是国有公交企业垄断经营,没有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权,缺乏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动力,因而也就缺乏竞争活力。因此,实行政企分离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关键。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重构政企关系,政企分开,即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公交企业所有者职能和公交企业经营者职能分离。

面对走向民营化的城市公交事业,政府将不再直接干预公交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组建一个独立、公正的规制机构(如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委员会)来规制和监督公交企业的市场行为。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为合理授权、完善规制、适当监管,即制定具体的行业规制规章、颁发公交企业经营许可证、对城市公交进入和退出市场进行规制、制定并监督执行价格规制政策、制定公交服务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规定公交企业的普遍服务、确定公交补贴方式和额度等。

政企分离后,公交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依托、以多元化经营为扶持、以股份制经营为运作机制的全新型公交企业经营模式。利用公共交通优先的发展契机,向国内外开放城市公交市场,积极引进外部资金,运用控股、参股的方式,组建多家股份制公交企业在同一个层面上展开竞争。公交企业可以资产为纽带,建立紧密型的集团式经营企业,发展广告、房地产、旅游、商贸、物业管理、汽车维修与配件供应等相关领域的产业,突破城市的地域限制,与其他上市公交企业联合经营,进入其他城市的公交客运市场。

三、有效竞争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目标导向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显著的特征。“竞争出质量,竞争出效率,竞争机制的引入与完善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根本之道”[1]。城市公交事业的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其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但是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公交企业经营又会扼杀竞争活力。因此,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便构成政府制定城市公交事业规制政策的两难选择。从世界范围看,任何一个城市公交市场均是适度开放和适度竞争的市场。对此,以实现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作为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的目标导向,对城市公交规制并举。

其一,适度的城市公交市场准入机制。城市公交行业并非自然垄断行业,由众多的私营公交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可以降低价格,减少政府补贴。城市公交市场应在政府的监控下,实行有限度的竞争,适当控制进入者的数量和规模,并逐步推行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对新增的公交客运线路或收回的现有公交客运线路的经营权,以拍卖、公开招标方式,让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公交企业公平竞争,由提供最低报价的那家公交企业获得特许经营权,规制机构与之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准许其经营城市公交业务。如果公交企业未能履行合同,规制机构可以取消与这家企业签订的合同,重新选择另一家,这打破了公交营运的终身制,把竞争机制注入城市公交行业。

其二,公交企业有序退出的制度安排。在通过特许投标来选择经营者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公交企业退出经营问题。如果政府对公交企业的退出缺乏一定程度上的规制,可能会使公交服务供给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进而影响城市公交的稳定运营。因此,政府必须要求已获准入的公交企业负供给责任,从而对它们实施退出规制:首先,选择退出对象。只要符合退出规制条件的,不论其所有制如何,均应列为退出对象。其次,退出对象补偿的问题。根据退出公交市场的经营者所遭受利益损失的程度进行等价补偿。最后,引入新的经营者。在妥善处理企业退出公交运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引入新的经营者,让符合条件的公交企业进入客运市场,以确保公交运营的连续性。

四、激励性规制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有效手段

激励性规制是相对于政府单方强制规制而言的一种新型管制方式。在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为纠正市场失灵、提高经济效率,通过激发、引导的方法使公交企业自愿按政府意图进行生产经营[2]。其实质是给予公交企业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促使公交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服务,诱导公交企业逐步接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思路。为了提高行业效率而给予公交企业的激励方法是多样的,主要有:

一是在公交票价规制中引入区域间比较竞争机制。公交票价是公交企业和乘客的利益冲突点,需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规制机构指导下制定市场竞争价格。我国城市公交行业基本上是由区域性垄断企业经营的,政府规制机构可以运用区域间比较竞争机制控制成本的变化,剔除各种影响成本的外部因素,以运营效率最高的公交企业的成本作为制定价格的依据,促使各区域的公交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开展间接竞争。

二是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亏损评估机制。政府对公交企业的扶持和财政资助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能,体现了政府为社会提供公益性公共产品的责任。我国应确立重点扶持城市公交企业财政补贴政策,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亏损评估机制,对公交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根据票价收入情况,结合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成绩,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基数,切实发挥政府财政补贴在城市公交发展中的作用。

三是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出门乘车的服务质量提出了上档次、多样化、便利性等需求,这要求城市公交创新服务模式,推出特色服务、特需服务、精品服务等新产品。公交企业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乘客提供不同的乘车服务。比如,通过车型和票价的差异,开通普线、大站快线、直达线等类型的快速公交线路,相应地将票价上调至2~4元。

参考文献:

[1]周志忍.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