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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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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论文

第1篇

这是我在地铁的验票闸机看到的事。“弯下腰,低头钻过去,别让人看见了。”这是一位妈妈“教导”着自己的孩子如何逃票。

当前,家长“指导”儿童逃票的现象屡屡发生,而与这些贪图小利相对应的,是家长们不惜重金地将孩子送上“成才”的道路,张罗着为孩子安排五花八门的培训,让小小年纪的孩子“身兼数职”;钢琴班、书法班、奥数班里的孩子们数目不断增长、低龄化趋势明显……那么,家长培育孩子成才,又把最根本的道德和诚信放在哪里了呢?

孩子虽小,更应从小培养教育

有的孩子仿佛已经习惯了堂而皇之地不买票,无须家长“指导”,直接钻过闸机。一道闸机,考验的是大人们的诚信,也是给孩子们做的榜样。

诚信无价,“逃票”带给孩子什么?

在大人们眼里,给小孩“逃票”,大概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有些家长理直气壮地给孩子逃票,认为孩子总是接受正统教育,侥幸逃一次票,不算什么。可孩子虽然年纪尚小,却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被检票工作人员拦下后的“心里阴影”,怕是很久都不能愈合的。

儿童逃票,其实是家长的行为,有些孩子还小,根本不知道自己需要买票。家长们让孩子‘逃票’,最委屈的还是孩子。

请在买票的同时,给自己超过1米2的孩子也买一张。

5岁的亮亮身高已经在1米2以上,天真的说,“妈妈给我买票,说明我长大了,是大孩子了。”公共场合孩子都会提醒我们帮他买票,检票的时候他拿一张半价票在手上,很骄傲地给检票员看。在他没长到1米2的时候,我们就为他买票了,我们觉得花小钱买来孩子的自豪,非常值得。孩子小,别看他好像不懂事,遇到这样的情形,受伤害最深的其实是孩子。

1米2的购票线,只是乘客购票规则上的基准线,但对于孩子家长来说,他们心中的道德基线才是最重要。乘车卖票本是最寻常的小事情,但是提升到教育孩子的层面上讲,却是天大的“大事”。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言行举止都是孩子参照的最初“标准”,虽然,刚长到1米2的孩子们,心智尚没有形成和成熟,可在孩子们眼里,每一个微小的细节都会在他们成长道路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们享受了物质上的“免费午餐”,却忘记了此举给孩子精神上造成的莫大的影响和伤害。

小小一张票,考验的是家长的道德天平。

当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是这样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已经认识到,一个没有道德感的人,就是有再多的知识学问,也难以成材。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对孩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子做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方法:

一、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

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和交往,便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孩子降生人世首先接触到的环境是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随着孩子年龄逐渐增长,接触面也日益扩大。在父母的影响下,渐渐学会如何待人接物,处理好人际关系,这一过程也是孩子个性社会化的过程。孩子的处世态度、思想观念、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如何,总是受到家庭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教育。因此,家庭环境中全部因素,包括家长的思想品德、文化程度、职业特点、家庭成员结构和成员之间的关系,乃至家庭氛围等等均在孩子出生之日起,就不断地、潜移默化地、深刻地影响孩子,夸美纽斯说过:“一个人的整个生活既全以儿童时期受的教导为转移,所以除非每个人的心在小时候得到培养,能应付人生的一切意外,否则任何机会都会错过。因此父母要做出榜样,以身作则。

二、寓教育于故事游戏中

儿童心理,具有容易接受暗示和容易接受具体形象的特征,而且,儿童对道德的认识也是从无到有,由浅到深,从简单到复杂,由零碎到系统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时,要注意形象性、榜样性、渐进性和针对性,而游戏、故事是儿童最容易接受的形式。

三、教导结合,启发思考,培养孩子言行一致

教导结合,即正面教育和引导行动相结合,使孩子切实达到言行一致。

有些家长,虽然也给孩子讲故事,带孩子看电影、电视、录像,但往往不考虑孩子能否辨别其中的是非、恶善,不明确怎样引导,让孩子从中学到一些什么,而是听其自然。这样即使是有教育意义的文艺材料,也往往达不到好的教育效果。尤其是现在家家有电视,家长常管不住孩子看电视,这就更需要家长的引导教育。如5—6岁的孩子看了武打片,如果不加分析,孩子只会对武打姿势感兴趣,容易产生一些副作用。

四、道德教育必须从小抓起

第2篇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已经认识到,一个没有道德感的人,就是有再多的知识学问,也难以成材。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对孩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子做人。这里我们和广大家长一起来讨论一下:道德教育在孩子不同的年龄阶段应该怎样进行?家庭德育主要内容和方法?

家庭德育的不同要求

一、对婴幼儿说“好”或“不好”

任何儿童在1岁以前,还不可能有道德判断,也不可能做出什么道德行为。1岁以后,在儿童与儿童的交往中(游戏是最主要形式),就可观察到各种积极和消极的关系。如为抢夺玩具而呈现的攻击性动作,因失去玩具而放声大哭等,这可算是儿童道德行为的最初形态。随着儿童依呀学语,逐渐掌握语言后,道德行为就同时在成人的影响下,开始逐渐强化。如当儿童做出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时,成人投以愉快的表情,并用“好”、“乖”等词语给予正刺激,或负刺激。这个过程,就可促使儿童不断做出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会十分有利于儿童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与此同时,儿童很自然地会认定成人赞许并说“好”、“乖”的行为是好的行为,而被成人斥责并说“不好”、“不乖”的行为是不好的行为,这就是婴幼儿的最初的道德判断。只是这种最初的道德判断,仅仅只有“好”、“不好”两大类而已。从儿童很小的时候起,就用合乎年龄特征的方法来培养儿童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对儿童以后的个性品质的形成,有非常巨大的意义。

二、对学龄前孩子明确提出要求

学龄前儿童的自我意识有了进一步发展,对事物已开始有了自己独立的评价,在道德行为方面,有了各种道德感的明显表现,如:大些的孩子乐于照顾小孩子,同情被欺侮的小朋友,互相谦让玩具等。然而,学前儿童的道德感以及被这些情感激发出来的行为虽然多是真诚的,但道德行为的动机往往受当时刺激所制约,需要成人对其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学前儿童在道德判断方面,还带有很大的具体性、情绪性和受暗示性。有实验证明,学前儿童对于道德观念的理解还是很空洞、模糊,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大多数学前儿童常把英雄与混为一谈。还不能将“英雄”提高到道德原则上来加以评价。因此在对学龄前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中一定要注意,让孩子有实际的道德体验。对良好行为进行练习是这个时期道德教育的主要方法,而空洞的道德说教绝难奏效。同时,鉴于学龄前儿童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的特点,家长的示范作用很重要。要孩子做到的,家长一定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

三、对学龄期孩子要规范其行为,强化道德意识

学龄初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也是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时期。因为,从这个时期开始,儿童正式有意识地参加集体活动,学习成了他们负有责任的主导活动,并且是逐步掌握书面语言和抽象逻辑思维过渡的真正开端。有研究确认:自觉地运用道德意识来评价和调节道德行为的能力是从小学时期才逐步开始形成的。

学龄初期儿童道德意识形成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1.从比较肤浅的表面的对道德知识的理解,逐步过渡到比较精确、本质的理解;2.从只注意道德行为的效果逐步过渡到比较全面地考虑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关系;3.道德判断从受外部情境制约逐步过渡到受内心的道德原则、道德信念的制约。需说明的是,学龄初期儿童虽然形成和发展了道德意识、道德判断,但并不能因此绝对保证他们一定会有良好的道德行为,因为,这一时期儿童言与行,认识与行动脱节的现象时有所见。因此学龄初期儿童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帮助他们把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动,还应注意的是,作为一个人的道德观点、道德原则、道德感情相联系的道德意识的高级形态——道德信念,也是这一时期儿童在已有的道德认识基础上产生的,它是道德行为的推动力量。通过教育,可望使小学生(尤其是高年级小学生)明确学习动机,从而表现出认真完成作业,用心听课,遵守纪律等良好道德行为。

家庭德育的主要内容

一、爱心教育

具体讲,爱心教育包括: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尊老爱幼等。

对孩子来讲,进行这方面教育,应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之中,通过具体的人和事,培养他们的爱心。爱心教育要从孩子生活的环境开始,由近到远、由浅入深、逐步升华。比如,先引导孩子爱家庭,爱父母,爱自己周围亲近的人,进而开阔他们的眼界,引导他们爱自己的家乡、居住的街道和村庄,爱名胜古迹、壮丽山河,最后升华到爱祖国爱人民。

如今的孩子,大多独生,得到了太多的关注与爱,可是很多家长却常忽视孩子的爱心教育。不少家长认为:现在我们疼爱孩子,孩子长大后一定会回报的。其实不然,你从不教孩子爱父母,孩子从哪里学会爱你们?

爱心是要父母精心培育的。

二、文明礼貌教育

文明礼貌是一个人有修养、有道德的反映,许多国家把文明礼貌看作是国民教育的头等大事。如果人人都很文明礼貌,生活就会很愉快、健康,社会秩序也会更有保障,国家建设就能更顺利进行。

文明礼貌教育具体有以下一些内容:1.礼貌用语。2.待人接物的礼节,如大人讲话时,小孩不能随便插嘴;不经允许不能随便拿他人东西;到他人家中要先敲门。3.文明行为规则,如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破坏公物等。

三、劳动教育

劳动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让孩子理解劳动的意义,懂得劳动的艰辛,知道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从中磨炼孩子意志,培养孩子的责任心,学会勤俭节约等。

劳动教育内容主要有:1.生活自理,劳动教育要先从自我服务开始,让孩子学会基本的生活自理。2.家务劳动,这是要求孩子逐渐懂得自己是家庭的一员,应该主动去干点家务,培养孩子责任感。3.集体公益劳动,孩子入学后,应积极鼓励孩子参加学校社会上组织的劳动,培养孩子的集体主义精神及社会责任感。

四、良好品格教育

诚实、正直、勇敢、毅力、进取心、自尊心等等,这些都是做人的一些不可缺少的品格。一生对电学做出杰出贡献的富兰克林,从青年时代起就为自己制定了一个“达到道德圆满的勇敢而艰苦的计划”,他为此特地做了一本小册子,将“节制”、“诚恳”、“俭朴”、“正直”、“谦虚”等十三项美德记录在册,每项占一页,并用红笔画成空格,每天晚上都要做一番反省。如果日间犯了某一项过失,就做一个黑点,记录在相应的空格里,一星期换一本小册子,他这一计划一直坚持了五十多年,始终严格躬行。因而,富兰克林的美德和他在事业上所取得的成就一样,永载史册,留芳百世。

家庭德育的主要方法

一、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

父母自己德行如何,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品行。一个老是对亲人、同事、朋友说谎的父亲想要教育孩子“做人要老实,不能说谎”是绝不会取得相应的教育效果的。因为他自己的行为起了恰恰相反的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启蒙学校,要让孩子品行端庄,父母要做出榜样,以身作则。

二、寓教育于故事游戏中

儿童心理,具有容易接受暗示和容易接受具体形象的特征,而且,儿童对道德的认识也是从无到有,由浅到深,从简单到复杂,由零碎到系统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时,要注意形象性、榜样性、渐进性和针对性,而游戏、故事是儿童最容易接受的形式。

三、教导结合,启发思考,培养孩子言行一致

教导结合,即正面教育和引导行动相结合,使孩子切实达到言行一致。

有些家长,虽然也给孩子讲故事,带孩子看电影、电视、录像,但往往不考虑孩子能否辨别其中的是非、恶善,不明确怎样引导,让孩子从中学到一些什么,而是听其自然。这样即使是有教育意义的文艺材料,也往往达不到好的教育效果。尤其是现在家家有电视,家长常管不住孩子看电视,这就更需要家长的引导教育。如5—6岁的孩子看了武打片,如果不加分析,孩子只会对武打姿势感兴趣,容易产生一些副作用。

四、道德教育必须从小抓起

第3篇

伦理道德教育的可行性分析,最后提出在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高中语文;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

一、当前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现状

(一)当代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当今中学生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娇惯,导致高消费浪潮席卷中学校园。越来越多的中学生,特别是城市的孩子们跻身“贵族学子”的行列,他们饮食消费跟着广告走,服装消费跟着名牌走,娱乐消费跟着新潮走,人情消费跟着成人走。他们把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大把大把的钞票毫不吝惜的掷向商店、酒楼、溜冰场和歌舞厅。高消费不但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滋长了校园的奢侈作风,导致拜金思潮的泛滥,这不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而且还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

当今学生中出现的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父母杀死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女杀死父母、的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现象,以及早恋、早孕等,都体现出当代学生普遍缺乏家庭责任感,因此在对青少年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在学校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体无关论。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高中生无关,与高中教育无关。这种观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高中教育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社会文化素质,包括家庭伦理道德素质。这对于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是必不可少的。家庭与社会,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公德是密不可分的。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道德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陈旧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需要我们去破除,许多新的家庭伦理道德现象需要我们研究。条件限制论。一些人认为,对高中生进行较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很有必要,但是学校远离家庭,条件限制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地,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积极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高中文科教材蕴含着丰富的家庭伦理道德资源,需要教师用心挖掘。

二、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策略

(一)注重暗示、陶冶的外部因素,潜移默化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伦理道德采用暗示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控制各种暗示信息,使其能有效地服务于教学目标。使学生在暗示中潜移默化地进入“润物细无声”的教学境界。教师的言传身教在语文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力、说服力,最易激励学生模仿,教师应以知传知、以情传情、以行导行,取得育德的高效。其次,积极营建暗示教育环境,让学生从教材资源和教学环境中获得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信息。因为优美的暗示环境,能有效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比如教学《我与地坛》,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暗示,让学生听《懂你》这首歌中联想到母亲在史铁生身后复杂而感人画面,使学生感受到母爱的深沉和伟大。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政治灌输或道德说教,它是一种人文陶冶,它改造着学生的意识与心灵,积淀着价值规范,丰富着思想感情,提升着道德质量,熔铸着意志品格,强化着心理精神。文质兼美的课文孕育着丰富的育人因素,它们的具体形象又为学生乐于接受。凭借教材,对学生的思想意识给予有益或良好的影响,是在语文教学中加强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必由之路,将会喷发巨大的能量。也就是说:教师要准确把握教学目标,善于挖掘教材中的情感因素,努力营建情感氛围,制造一个熔铸精神与灵魂的大“火炉”,把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点化出来,呼唤出来,以打动学生的心弦。

(二)和谐共振,双边互动

语文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是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双边互动过程。这里面存在着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材、学生与教材之间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是语文教学的内在动力。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要达到艺术境界就是要合理地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使之渐趋和谐,同处共振状态。教师和学生在一种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自然而然地达成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目标;在一种共振状态下,大幅度地提高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实效。可以认为,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共振,是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的最佳境界。对语文教师来说,欲求这种和谐共振境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充分了解教学对象,明了学情,把握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脉搏”和“频率”,深入研究教材中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因素,因人善诱,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而且,本人觉得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应该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注重内外部因素相结合,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以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种方式,对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来说,是极其自然地突出了重点,有机地统一了课文的文学性和思想性,最终达到作品与学生心灵产生共鸣的效果。

三、结论

总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本研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对有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全面、深入,有些对策也值得进一步推敲,敬请各位专家学者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杨韶刚.道德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116-127

[2]汪凤炎.中国传统德育心理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2007:279-281

第4篇

关键词: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当人我们不断反思、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时候,环境、能源、人口等方面的生态危机早已成为全社会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要解决得重大问题了。大学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是青年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高校的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建设,影响和决定着大学生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形成和确立[1]。从目前高校德育教育的实际状况来看,德育教育的内容存在滞后于时展的问题,加强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注重对大学生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引导,是高校德育工作所面临的新课题。

一、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现状

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是一种新型的道德教育活动,是高校的教育工作者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和互惠共生的生态道德观出发, 启发、引导大学生树立为了人类长远利益和更好的享用自然、享用生活,自觉养成爱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相应的文明习惯[2]。目前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现状并不乐观。论文参考。大部分高校虽然开设了有关环境保护之类的相关课程,但总体来看,学生的生态伦理道德观念淡薄、行为缺失,生态伦理道德知识贫乏。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观念存在局限性

传统德育教育观念以学生“达标”为工作的致力点,忽视对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当学生离开特定的德育环境,面对新的问题和情况时,不易做出准确的道德判断,不能实施正确的自我教育。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基本停留在知识的传授上,没有自觉地把其纳入到德育教育的内容以及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里,更谈不上对塑造“理性生态人”最为重要的情感体验、习惯养成及价值观的培养。大学生生态伦理道德意识淡漠,对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缺乏深刻的认识,生态道德行为缺失,逐渐成为影响校园、周边环境乃至社会的一个问题。

2、教学指导思想缺乏全局性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高校普遍增添一些新兴的、着重于应用性的知识或专业,但结果往往又局限于适应性的增加和知识面的扩大,缺乏全局性的指导思想。当人们在应用领域出现了某种新技术,并意识到它可能产生的社会伦理或道德等方面的问题对人类构成威胁时,才迫不及待地进行道德教育的补课。正因为如此,当人们看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及到自身的生存,而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不能完全起作用时,才会想到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教学指导思想缺乏前瞻性、全局性

3、师资队伍与教材建设存在薄弱性

由于生态环境科学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此大部分高校在某些相关专业开设生态环境教育课,缺乏专职的师资队伍和专门的教材。大部分教师没有受过专门的生态环境知识教育的培训,知识缺乏系统性;在教材方面,没有材和教学大纲,现行教材缺乏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意识和内容,过于注重知识性、理论性、系统性,在趣味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方面不足。高校一般以环境专业或理工专业的基础课程类教材为主,缺乏系统的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教材。学生不可能接受全面的、系统的生态伦理道德观教育。

4、大学生在生态伦理道德问题上的价值取向上缺乏一致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利益主体、利益观念的多样化,各种思想文化思潮的激荡带来了思想观念传递的多维性,大学生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实效性面临着挑战。主要反映在学校的一元价值倡导与现实社会多元价值取向的冲突上,也反映在学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与社会环境相脱离、与受教育者心理需求相脱节等诸多问题上。论文参考。大部分高校都缺乏系统地与社会大环境的交流互动,许多大学生没有形成坚定的生态伦理道德信念,当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利益发生碰撞时,大学生在生态道德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便发生转变 [3]。这种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不和谐的“两张皮”现象,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面对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上午措施加以改进,“面向未来”的教育目标就难以实现。

二、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生态善恶观教育

即形成对社会和自然善与恶的观念。法国思想家阿尔贝特·史怀泽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原则,明确提出了“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4]。这一原则告诉人们: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生态善恶观的确立,能帮助人们以大自然的真善美为善美的标准,并为努力追求真善美而行动。

2、生态正义观教育

即树立维护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正义原则。生态正义是指个人和社会集团的行为原则符合生态平衡的原理,符合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符合世界人民保护环境的愿望和全球意识,符合“只有一个地球”的全球共同利益。它倡导可持续发展观,保护野生动物,植树造林的正义行为,反对破坏生态系统,毁灭物种,污染环境的非正义行为。它要求人们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坚持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实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和谐统一。

3、生态良心观教育

即树立爱惜自然,保护生态的善良观念。是指人们对生态环境、对大自然中所有生物的责任感、同情感、荣辱感,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为自然界所有生物负责。它能唤醒人们反思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增强人们对大自然的美感、道德感和理智感,选择适合生态道德的行为,并监督他人行为,以此激励人们保护环境。

4、生态义务观教育

即养成主动、自觉地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感。人之所以要尽义务,是因为人类与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社会、国家、家庭的命运息息相关。同样,人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人,地球环境与人类息息相关,这就决定了人类的生态义务是人类对自然环境应尽的责任,也要通过道德自律内化为人的内心信念,从而树立对生态的责任感。

5、生态意志观教育

即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生态意志能促使人们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把按照生态道德动机所决定的生态道德行为坚持下去,成为克服在爱护自然、保护自然过程中遇到困难的重要力量。

三、强化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

1、加强生态伦理道德实践环节,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学校应积极组织、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诸如生态调查,环保签名,公益活动;利用“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戒烟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特殊纪念日,在校园举办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宣传和普及生态伦理道德,增强大学生对保护自然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陶冶其道德情操;还可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围绕“关爱生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主题,举办摄影、征文、演讲、绘画等比赛,宣传环境保护的科技知识、法律法规,提倡绿色消费,使生态伦理道德深入人心。

2、通过课堂教学环节进行直面教育

日常教学是宣传和普及生态伦理道德的主要途径。论文参考。在各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都应积极主动地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和教学特点,适当增加和补充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如在哲学课中,教育学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在法律基础课中适当进行环境法规的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要补充生态伦理道德的教育内容。此外,还可以通过开设“生态伦理学”、“人与自然”、“环境社会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共选修课来普及生态知识。

3、加强校园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绿色大学”

美的环境可以陶冶美的心灵,绿色校园对学生人格完善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对生态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起着催化作用。学校作为一个小型生态系统,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生态伦理的要求。在校区建设上应充分运用生态学原理,根据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运用原有的资源和条件,使用符合生态标准的清洁环保设施与材料,提高校园绿色覆盖率,使校园的兴建与自然环境的改造形成良性互动,激发学生的环保热情,培养学生关注环境,保护环境、创造环境的意识、态度和情感,促进绿色行为的形成。

4、编著系统的生态伦理道德教材,培训专职教师

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教材应体现生态伦理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理论的完整性,使大学生真正了解到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意识到环境保护对于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树立崇尚自然、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的高尚道德情操;培训可以从事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是进一步加强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必要保证

总之,在高校中普及生态保护知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道德意识,努力形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价值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存共荣,达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化是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最终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马桂新.环境道德教育[M].科学出版社,2006(10);288

[2]王世民.高校生态道德教育刍议[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2003(3): 55.

[3]安德智等.伦理道德理论探索 [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268~276

[4]阿尔贝特·史怀泽 (陈泽环译).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 127.

第5篇

【摘要】本文以转型期的体育领域伦理道德景象为研究对象,运用逻辑法,结合本人所见所闻,重新认知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并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体育;伦理;道德;转型期;中国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充斥着我国的各个领域,这些“不和谐”有一部分涉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更多的是一种伦理道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伦理道德有一个全面、客观、正确的认知,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有正确的态度。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对体育领域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始终保持一种敏感的嗅觉,这些体育领域的“不和谐”究其根源,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下将谈谈本文的愚见。

1.关于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景象。

1.1何谓转型期。

我国一直以来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的综合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各种伦理道德理论也随着开放的经济一同到来,并影响着我国的公众。如现代的公民伦理、普斯伦理近几年都有着一定的传播。

我国真正的转型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我们转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政治文明水平、经济发展、文化的保护和发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也表现出很多不和谐的景象,各个领域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浮躁心态。

1.2对道德的认知。

关于“道德”,对“德”字的拆解———很多人在十字路口,眼睛斜过来,看见一样东西,拿不拿?问问心。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由此可见,“道德”,就是类似于约定的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

1.3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

伦理道德本身是一种习惯。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伦理”和“道德”常常同时出现,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是双向的。道德范畴则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可以是单向的。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而伦理道德使人性的本质得到合理的引导。

1.4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

我国选择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我国又是一个受传统的儒家伦理几千年影响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的转型。“我们不能对我们生活的社会时代麻木不仁,我们必须要跟上社会的节奏。”有人说:“全亏了改革开放的与国际接轨,让我们迎来了普斯伦理”,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与世界零距离接触,让我们对普斯伦理、公民意识等各种伦理道德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度的加大,发展的加速,国人的社会伦理道德也产生着微妙的变化,部分人产生了一种浮躁的心理,世界观、价值观也随之改变,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追求不切实际的社会认可,而忽略了个人真正的价值。

2.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转型期的景象。

2.1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

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就是在体育领域调节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规则,它包括很多内容,主要有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出资方、盈利方、社会成员等多个构成部分,这些部分自身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产生的关系,必须要有相关的伦理道德来引导和约束,这就是体育伦理道德。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经济领域的这一变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体育的产业化、职业化、功利化和商业化无疑在推动体育运动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它同时又“对弥足珍贵的体育精神具有巨大地消解作用,它一点一点地侵蚀着、吞噬着体育的灵魂,使体育正一天天地逐渐沦为名利、功利、势力的奴隶!”

2.2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

北京2008奥运会,让世界再次承认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但也让我们认识到中国还远远不是一个体育强国。我国的竞技体育就存在太多的伦理道德问题。

2.2.1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机制是举国体制,是一个金字塔形态。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就有众多体育专家、学者提出,2008奥运会后,我国需要改变现今的竞技体育培养模式,呼吁取消举国体制,应该把体育工作的重心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移动,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反对的声音,认为不可以取消。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体质连续20年呈下降趋势,现状不容乐观;同时许多疾病也呈现着年轻化的趋势,提高国民体质,已经是当务之急。本人认为体育工作的重心理应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转移。当然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伦理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2.2竞技体育的人才选拔。我愿意相信绝大多数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是公正、公平的,但也必须承认,在部分运动项目的人才选拔中,并不仅仅看运动员的实力和未来可以挖掘的潜力,运动员的家庭背景也作为考察项目之一。近期网上公布的几段视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中一名小男孩的日记还一度引发体育界的轰动,内容主要是教练明目张胆的索取烟酒、红包,若不按时送,就不给指导甚至不给练,更有甚者,对其队员会进行体罚。这时候,我们就要反思了,有的同志是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做着满足个人利益的事。

2.2.3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职业足球。我国泱泱13亿人的大国,竟然选不出11个能在世界足球中踢出一席之位的运动员,有人说,这是我们的体质、体能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日本、韩国同样是亚洲种,为何他们就可以呢?由此想到,近来沸沸扬扬的足球运动员群殴、打裁判等等负面事件,足球运动员拿着高额的薪酬,有没有实现相应的价值?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前几天,本人在看体育新闻,看到了中国棒球队没有太多的经费,没有外教,甚至连本年度的比赛服、装备都是去年的旧服装、装备,但他们仍在坚持,仍然兢兢业业地训练,没有观众,仍认认真真地比赛。朝鲜国足,拿着12元的月薪依然闯进了世界杯。群殴、假球、黑哨,试问中国职业足球到底怎么了!

2.3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的成因。

谈谈我国体育领域这些“不和谐”的成因是什么?第一,无疑是体制问题,没有规范、可行的体制去规范,让体育领域各组成部分有一把自我约束的尺来衡量自己的道德行为。第二,缺乏相应的伦理道德教育。体育领域作为大众娱乐、观赏的项目有着一定风向标的作用,这就要求运动员等体育领域的组成部分接受较多的思想教育,包括爱国精神、民族主义、团结精神、拼搏精神等等。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形象。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中国男篮,他们常常会组织队员去军队、学校等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所以在奥运会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的团结和拼搏。第三,国家集团与集团、各集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每个人都想把利益最大化,这与现阶段转型期,社会的竞争及飞速发展不无关系。

3.结论。

本文对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进行了讨论。可见,我国体育领域的某些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伦理道德,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的体制问题,有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问题,当然也与我们公民的素质和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目标等有关。转型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转型期完成公民伦理道德的洗礼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万月红。21世纪初我国体育道德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曾玲华。体育道德失范与人文奥运的冲突及其对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8)。(作者姓名后缺少标点)[3]熊文,蔡端伟,李荣芝。竞技体育道德制度化及其特殊形式———道德契约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2)。

[4]蒋晓丽。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贺亮峰。体育运动中的非道德行为与运动员目标定向关系研究综述[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7,26(3)。

第6篇

【关键词】体育;伦理;道德;转型期;中国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充斥着我国的各个领域,这些“不和谐”有一部分涉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更多的是一种伦理道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伦理道德有一个全面、客观、正确的认知,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有正确的态度。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对体育领域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始终保持一种敏感的嗅觉,这些体育领域的“不和谐”究其根源,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下将谈谈本文的愚见。

1.关于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景象。

1.1 何谓转型期。

我国一直以来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的综合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各种伦理道德理论也随着开放的经济一同到来,并影响着我国的公众。如现代的公民伦理、普斯伦理近几年都有着一定的传播。

我国真正的转型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 我们转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政治文明水平、经济发展、文化的保护和发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也表现出很多不和谐的景象,各个领域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浮躁心态。

1.2 对道德的认知。

关于“道德”, 对“德”字的拆解———很多人在十字路口,眼睛斜过来,看见一样东西,拿不拿?问问心。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由此可见,“道德”,就是类似于约定的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

1.3 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

伦理道德本身是一种习惯。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伦理”和“道德”常常同时出现,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是双向的。道德范畴则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可以是单向的。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而伦理道德使人性的本质得到合理的引导。

1.4 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

我国选择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我国又是一个受传统的儒家伦理几千年影响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的转型。“我们不能对我们生活的社会时代麻木不仁,我们必须要跟上社会的节奏。”有人说:“全亏了改革开放的与国际接轨,让我们迎来了普斯伦理”,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与世界零距离接触,让我们对普斯伦理、公民意识等各种伦理道德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度的加大,发展的加速,国人的社会伦理道德也产生着微妙的变化,部分人产生了一种浮躁的心理,世界观、价值观也随之改变,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追求不切实际的社会认可,而忽略了个人真正的价值。[ ]

2.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转型期的景象。

2.1 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

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就是在体育领域调节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规则,它包括很多内容,主要有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出资方、盈利方、社会成员等多个构成部分,这些部分自身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产生的关系, 必须要有相关的伦理道德来引导和约束,这就是体育伦理道德。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经济领域的这一变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体育的产业化、职业化、功利化和商业化无疑在推动体育运动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它同时又“对弥足珍贵的体育精神具有巨大地消解作用,它一点一点地侵蚀着、吞噬着体育的灵魂,使体育正一天天地逐渐沦为名利、功利、势力的奴隶! ”

2.2 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

北京2008 奥

运会,让世界再次承认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但也让我们认识到中国还远远不是一个体育强国。我国的竞技体育就存在太多的伦理道德问题。

2.2.1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机制是举国体制, 是一个金字塔形态。2008 年,北京奥运会前,就有众多体育专家、学者提出,2008 奥运会后,我国需要改变现今的竞技体育培养模式,呼吁取消举国体制,应该把体育工作的重心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移动,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反对的声音,认为不可以取消。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体质连续20 年呈下降趋势,现状不容乐观;同时许多疾病也呈现着年轻化的趋势,提高国民体质,已经是当务之急。本人认为体育工作的重心理应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转移。当然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伦理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2.2 竞技体育的人才选拔。我愿意相信绝大多数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是公正、公平的,但也必须承认,在部分运动项目的人才选拔中,并不仅仅看运动员的实力和未来可以挖掘的潜力,运动员的家庭背景也作为考察项目之一。近期网上公布的几段视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中一名小男孩的日记还一度引发体育界的轰动,内容主要是教练明目张胆的索取烟酒、红包,若不按时送,就不给指导甚至不给练,更有甚者,对其队员会进行体罚。这时候,我们就要反思了,有的同志是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做着满足个人利益的事。

2.2.3 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职业足球。我国泱泱13 亿人的大国, 竟然选不出11 个能在世界足球中踢出一席之位的运动员, 有人说,这是我们的体质、体能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日本、韩国同样是亚洲种,为何他们就可以呢? 由此想到,近来沸沸扬扬的足球运动员群殴、打裁判等等负面事件,足球运动员拿着高额的薪酬,有没有实现相应的价值? 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 前几天,本人在看体育新闻,看到了中国棒球队没有太多的经费,没有外教,甚至连本年度的比赛服、装备都是去年的旧服装、装备,但他们仍在坚持,仍然兢兢业业地训练,没有观众,仍认认真真地比赛。朝鲜国足,拿着12 元的月薪依然闯进了世界杯。群殴、假球、黑哨,试问中国职业足球到底怎么了!

2.3 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的成因。

谈谈我国体育领域这些“不和谐”的成因是什么? 第一,无疑是体制问题,没有规范、可行的体制去规范,让体育领域各组成部分有一把自我约束的尺来衡量自己的道德行为。第二,缺乏相应的伦理道德教育。体育领域作为大众娱乐、观赏的项目有着一定风向标的作用,这就要求运动员等体育领域的组成部分接受较多的思想教育,包括爱国精神、民族主义、团结精神、拼搏精神等等。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形象。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中国男篮,他们常常会组织队员去军队、学校等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所以在奥运会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的团结和拼搏。第三,国家集团与集团、各集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每个人都想把利益最大化,这与现阶段转型期,社会的竞争及飞速发展不无关系。

3.结论。

本文对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进行了讨论。可见,我国体育领域的某些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伦理道德,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的体制问题,有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问题,当然也与我们公民的素质和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目标等有关。转型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转型期完成公民伦理道德的洗礼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万月红。21 世纪初我国体育道德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曾玲华。体育道德失范与人文奥运的冲突及其对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8)。(作者姓名后缺少标点)[3]熊文,蔡端伟,李荣芝。竞技体育道德制度化及其特殊形式———道德契约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2)。

[4]蒋晓丽。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贺亮峰。体育运动中的非道德行为与运动员目标定向关系研究综述[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7,26(3)。

第7篇

一、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

1、舞弊现象严重。抄袭别人的论文与作业,盗用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任意拼凑实验报告和数据,考试作弊从夹带、偷看、交头接耳发展到使用现代通讯工具,甚至雇佣“”,可谓五花八门,形形,无所不用其极。

2、恶意拖欠学费。部分非贫困学生恶意拖欠学费、“贫困”学生不真正贫困,相当一部分同学拒还助学贷款或挪作他用、拒付学杂费、住宿费等诚信道德问题,不仅丧失了个人的信誉,也使学校这项工作因此陷入困境,

3、制造虚假履历。功利主义思想日趋滋长,入党、评优、奖学金、竞选学生干部等方面的动机不纯、表里不一,甚至施以欺骗等手段,虚荣心严重。在就业问题上更为突出,许多学生制造泡沫自荐书、虚构教育背景、随意多家签约与毁约等诚信缺失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当代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学校教育的失误及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家庭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

1、社会价值体系不和谐对传统诚信伦理道德的冲击。当代中国社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价值观的相互依存和冲突,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严重失衡对传统诚信伦理道德形成巨大的冲击,整个社会恶化的信用状况,严重地影响着在校青年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2、高校德育力度薄弱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影响。各种社会思潮对高校传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精神造成冲击,学校重视专业技能学习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对完美人格的塑造功能,教学过程中缺乏人文精神的渗透。大学生对自身从事专业领域的过分关注,而影响了他们视野与胸怀的拓展。

3、高校应试教育的功利化导致大学生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应试教育的存在,大学生们很难改变为考试分数而学习的习惯,而“成绩”又和奖学金、保送研究生的资格以及找到~个“好工作”的期望紧密挂钩,教育的恶性竞争,滋生大学生的投机心理。有相当多的大学生不是为了某一门课程本身而学习,而是为了这门课程的成绩才费心:一些学生巧言令色,八面玲珑,为的是积累评优选先、升学就业的资本;另有许多大学生心态浮躁,不愿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努力而荒废了学业,临到考试时又想要个好成绩,只好为怎样作弊费尽心机。

三、加强对当代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的教育工作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立身处世之本。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工作,认清大学生诚信危机的主要因素,开展针对性工作探索,促使每一位大学生郁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1、促进大学生诚信认知与诚信行为的协调发展。我们在高校诚信教育中,要贴近广大学生的日常活动,强调用认识来指导行为,用行为来强化认识,通过知与行的统~使学生把外在的诚信准则内化为自身所遵循的理念,通过自我评价、我监控、自我激励等来塑造自己的诚信形象,在实践中成为言行一致的诚信道德规范的自觉实践者。

2、教师言传身教的和谐统一。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在诚信建设问题上,必须与学生建立起和谐的互动关系,切实起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教,只有我们的领导和教师先做到身正行直,做到严于律己,并且在是非、苦乐、荣辱、义利等问题上经受住考验,才能为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做出表率。

第8篇

一、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

1、舞弊现象严重。抄袭别人的论文与作业,盗用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任意拼凑实验报告和数据,考试作弊从夹带、偷看、交头接耳发展到使用现代通讯工具,甚至雇佣“”,可谓五花八门,形形,无所不用其极。

2、恶意拖欠学费。部分非贫困学生恶意拖欠学费、“贫困”学生不真正贫困,相当一部分同学拒还助学贷款或挪作他用、拒付学杂费、住宿费等诚信道德问题,不仅丧失了个人的信誉,也使学校这项工作因此陷入困境,

3、制造虚假履历。功利主义思想日趋滋长,入党、评优、奖学金、竞选学生干部等方面的动机不纯、表里不一,甚至施以欺骗等手段,虚荣心严重。在就业问题上更为突出,许多学生制造泡沫自荐书、虚构教育背景、随意多家签约与毁约等诚信缺失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当代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学校教育的失误及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家庭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

1、社会价值体系不和谐对传统诚信伦理道德的冲击。当代中国社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价值观的相互依存和冲突,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严重失衡对传统诚信伦理道德形成巨大的冲击,整个社会恶化的信用状况,严重地影响着在校青年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2、高校德育力度薄弱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影响。各种社会思潮对高校传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精神造成冲击,学校重视专业技能学习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对完美人格的塑造功能,教学过程中缺乏人文精神的渗透。大学生对自身从事专业领域的过分关注,而影响了他们视野与胸怀的拓展。

3、高校应试教育的功利化导致大学生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应试教育的存在,大学生们很难改变为考试分数而学习的习惯,而“成绩”又和奖学金、保送研究生的资格以及找到~个“好工作”的期望紧密挂钩,教育的恶性竞争,滋生大学生的投机心理。有相当多的大学生不是为了某一门课程本身而学习,而是为了这门课程的成绩才费心:一些学生巧言令色,八面玲珑,为的是积累评优选先、升学就业的资本;另有许多大学生心态浮躁,不愿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努力而荒废了学业,临到考试时又想要个好成绩,只好为怎样作弊费尽心机。

三、加强对当代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的教育工作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立身处世之本。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工作,认清大学生诚信危机的主要因素,开展针对性工作探索,促使每一位大学生郁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1、促进大学生诚信认知与诚信行为的协调发展。我们在高校诚信教育中,要贴近广大学生的日常活动,强调用认识来指导行为,用行为来强化认识,通过知与行的统~使学生把外在的诚信准则内化为自身所遵循的理念,通过自我评价、我监控、自我激励等来塑造自己的诚信形象,在实践中成为言行一致的诚信道德规范的自觉实践者。

2、教师言传身教的和谐统一。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在诚信建设问题上,必须与学生建立起和谐的互动关系,切实起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教,只有我们的领导和教师先做到身正行直,做到严于律己,并且在是非、苦乐、荣辱、义利等问题上经受住考验,才能为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做出表率。

第9篇

一、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

1、舞弊现象严重。抄袭别人的论文与作业,盗用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任意拼凑实验报告和数据,考试作弊从夹带、偷看、交头接耳发展到使用现代通讯工具,甚至雇佣“”,可谓五花八门,形形,无所不用其极。

2、恶意拖欠学费。部分非贫困学生恶意拖欠学费、“贫困”学生不真正贫困,相当一部分同学拒还助学贷款或挪作他用、拒付学杂费、住宿费等诚信道德问题,不仅丧失了个人的信誉,也使学校这项工作因此陷入困境,

3、制造虚假履历。功利主义思想日趋滋长,入党、评优、奖学金、竞选学生干部等方面的动机不纯、表里不一,甚至施以欺骗等手段,虚荣心严重。在就业问题上更为突出,许多学生制造泡沫自荐书、虚构教育背景、随意多家签约与毁约等诚信缺失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当代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学校教育的失误及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家庭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

1、社会价值体系不和谐对传统诚信伦理道德的冲击。当代中国社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价值观的相互依存和冲突,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严重失衡对传统诚信伦理道德形成巨大的冲击,整个社会恶化的信用状况,严重地影响着在校青年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2、高校德育力度薄弱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影响。各种社会思潮对高校传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精神造成冲击,学校重视专业技能学习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对完美人格的塑造功能,教学过程中缺乏人文精神的渗透。大学生对自身从事专业领域的过分关注,而影响了他们视野与胸怀的拓展。

3、高校应试教育的功利化导致大学生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应试教育的存在,大学生们很难改变为考试分数而学习的习惯,而“成绩”又和奖学金、保送研究生的资格以及找到~个“好工作”的期望紧密挂钩,教育的恶性竞争,滋生大学生的投机心理。有相当多的大学生不是为了某一门课程本身而学习,而是为了这门课程的成绩才费心:一些学生巧言令色,八面玲珑,为的是积累评优选先、升学就业的资本;另有许多大学生心态浮躁,不愿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努力而荒废了学业,临到考试时又想要个好成绩,只好为怎样作弊费尽心机。

三、加强对当代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的教育工作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立身处世之本。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工作,认清大学生诚信危机的主要因素,开展针对性工作探索,促使每一位大学生郁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1、促进大学生诚信认知与诚信行为的协调发展。我们在高校诚信教育中,要贴近广大学生的日常活动,强调用认识来指导行为,用行为来强化认识,通过知与行的统~使学生把外在的诚信准则内化为自身所遵循的理念,通过自我评价、我监控、自我激励等来塑造自己的诚信形象,在实践中成为言行一致的诚信道德规范的自觉实践者。

2、教师言传身教的和谐统一。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在诚信建设问题上,必须与学生建立起和谐的互动关系,切实起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教,只有我们的领导和教师先做到身正行直,做到严于律己,并且在是非、苦乐、荣辱、义利等问题上经受住考验,才能为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做出表率。

3、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保障体系。诚信素质的培养仅仅靠诚信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构建有效的信用制度,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制度的轨道,才能培育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使讲信用的人、受到褒奖和赞扬,使不讲信用的人受到约束和惩罚,促进学生诚信习惯的养成。

第10篇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孝道形成了“尊老”、“敬老”的社会伦理道德,确定了对老年人的抚养义务,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奠基于孝道规范。中国传统孝道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养老中起到了保障、凝聚、调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今天,我国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结构及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等原因,传统孝道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 

 

中国古代孝道思想就有许多安老、养老、敬老的思想和实施方法。《尚书·酒诰》中记载:“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孔子提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提倡:“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已归矣。”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一,“尊老敬长”的社会伦理道德精神。传统孝道中,“尊老”、“敬老”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现在称谓、礼仪和史制等各个方面。如在称谓上,称长者“父老”、“父兄”;在礼仪上,古代敬老,行有行礼,坐有坐礼。在养老制度方面,“选其耆有高德者”充任乡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或国家政府设立“父老”官。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奉养父母、尊敬长辈)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孔子把家庭范围内的“孝悌”思想推及到社会上,用以处理社会人际之间长幼关系。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孝经》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对孝推祟很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这就视尊老敬老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思想逐渐形成“尊老爱幼”的社会道德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在老龄化社会的今天,仍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二,物质供养与精神赡养的统一。对父母的衣食物质等方面的供养和精神上的亲近、尊敬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对不同阶级和不同制度的社会者适用的“起码”的道德底限,也是“孝”本身所蕴含的。孝首先是奉养,奉养是孝的基础,是孝最起码的表现,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孟子在谈到世俗之孝时曾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危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里所列五项中直接提以奉养父母者即有三项。奉养是孝的第一要义,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病则至其忧,养则至其乐,丧则至其哀,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普通百姓尽孝道,应当“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而不能只注重物质,不注重精神,如果没有爱的精神,“虽日用三牲,尤为不孝也”。孔子倡导敬亲之孝,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因此,孔子认为奉养是最低的要求,真正的孝养应该达到敬养的层面。对老人只养不敬,并不是真正的孝;物质供养、精神供养,关键在内心的敬养,心养才是真正的孝。 

 

第三,强调家庭对赡养老年人的职责与义务。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家庭经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以来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态。这种具有血缘性、农耕性的封闭式家庭生产、生活方式,使古代中国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与人口生产,都主要依靠家庭这一载体来独自完成。而以家族为中心的生存(生产、生活和交往)状态,必然地要构成与之相应的一系列特定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如家庭结构与供养问题等就是如此。在中国,由于小农自然经济的长期存在和稳定延续,人们一直视数代(三代以上乃至多代)同堂为最理想的家庭模式,因此,祖孙三代以上共居的家庭结构,占中国传统家庭总量的绝大多数。在数代同堂的家庭中,老年人退出劳动生产、完成劳动经验的传授和家庭财富的代际交接后,终生同子孙生活在一起,接受他们的赡养。如果子孙另立门户,则为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如《唐律·户婚》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自唐以后直至清代的法律,对于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都视作犯罪行为。 

二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传统孝道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在解决中国历史上养老难题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传统孝道具有保障的功能。传统孝道的养老思想是一个物质之孝与精神之孝的辩证统一体,它既包括物质上奉养和精神上敬养两方面。传统孝道主张让老年人衣帛食肉,物质供养不仅量足而且质好。比如,在吃的方面,《礼记·王制》规定,从父母50岁开始就要为他们特别准备精粮,不能再和自己一起吃粗粮;到了60岁每餐饭就要准备肉食;到了70岁,还要有精美的副食品佐餐;到了80岁还要经常给他们吃珍贵难得的食物,以补充营养;父母90岁的时候就要随时随地给老人提供食物和饮品。传统孝道对于在精神方面的养老也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它有利于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和情感上的慰藉。奉养是孝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孝亲”就要“养亲”,“养亲”还得“尊亲”、“敬亲”。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精神上供养老人。血缘之亲不是只表现为物质性,它更表现为精神性情感性,表现在内心的敬爱上,那才是真正的骨肉相依、血浓于水的血亲关系,那才更有人情味。 

 

(二)传统孝道调控和规范家庭成员行为以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的功能。在家庭中,所有的成员为了共同的生存和发展,会要求其成员在养老上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形成一定的家庭养老规范,使家庭成员在养老上明是非,辨善恶,趋向共同的价值观,以保证家庭得以在社会秩序中良好地运行发展。但是,人都是有个性的,家庭也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父母与子女作为两代人,由于在年龄、辈份、性格、文化、理想、志趣等方面总是参差不齐的,因而代沟是不可避免的,两代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兴趣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维系家族的发展,人们在生活中提出父严、母慈、夫和、妻顺、兄友、弟恭、子孝等道德范畴,其中以孝为最核心的道德,并用孝来规范、调节、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否则,家庭就会从矛盾冲突走向彻底破裂。由此可见,传统孝道不仅能够通过调控和规范家庭成员之行为,维护家庭稳定,还可以通过孝敬,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基础上,建立起互爱互助、温暖愉快的亲情关系,促进家庭的健康发展。 

 

(三)传统孝道具有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功能。传统孝道能促进家庭和睦、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因此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但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还在于能够促进和形成民族尊老爱幼、友爱待人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养老、尊老,父慈子孝,孝为仁之本,孝以礼为先,由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以及仁、义、礼、智、信等等。这个以事老、尊老为主要内容的孝道的延伸,其精神力量的影响必然会在客观上起到净化社会风气、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形成优良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 

 

(四)养老行孝制度是保证家庭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每个时代都会有老人问题,都要为老人的特殊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助。而对父母的衣食物质等方面的供养和精神上的亲近、尊敬,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孝”的内在要求之一。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一个社会要想稳定和发展,根本前提是家庭要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和睦。父慈子孝,甘苦与共,其乐融融,社会安定才有基础。诚然,老年人的问题是社会问题,越是人口老年化的社会,这个社会问题就愈益严重和突出。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既依赖于社会、国家,更依赖于家庭。传统孝道思想主要包含敬老和养老。对父母的奉养,即对父母的救济。这是成就孝子德行的首要条件。当父母生命的延存受到因为物质财富的缺乏而引发威胁时,子女对父母的养护需要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当父母生病而需要照顾时,子女的悉心照料或许比医疗中的某些药物更起作用。可见,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产生的作用是其它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家庭养老行孝,既履行了家庭职责,同时也履行了社会职责。

 

三 

 

传统养老敬老的孝道德观念历久不衰,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仍然能保持着如此强大的生命力,这说明它在当今社会仍有着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把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改善人的生存状况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养老敬老的观念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对老一辈人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鲜明体现。 

其次,这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还不太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家庭还是生产单位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完全由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羁绊,而子女之孝、亲友之情、人伦之乐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所无法代替的。与西方社会人情冷似冰,亲情淡如水相比,中国人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实令世界称羡不已。 

 

第三,是由我国的经济结构决定的。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今天,在农村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社会。中国不但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还存在着“二元社会结构”。由于存在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就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即对城市企业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对农民采取另外的形式。在二元社会结构下,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形式使得农村老人的养老基本依靠家庭和本人,家庭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 

 

第四,倡扬和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仍然存在。①从家庭结构看,虽然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的主要家庭形式,但二世同堂仍然是不可忽略的重要模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母一般仍然跟子女住在一起。而且,即使是父母与子女分居的核心家庭中,不同代际之间仍然有广泛的经济、生活联系,这是中国核心家庭与西方核心家庭的区别。重视亲情,是普遍的社会心理。孝敬父母是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②倡扬和践行孝道是解决老龄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己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已经达到11%。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看,指望社会保险和养老院来完全解决沉重的养老任务是不现实的。人口的严重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形成尖锐的矛盾。缓和代际危机,解决老人养老问题,除了提高经济水平,逐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增加社会外,最重要的还是发挥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价值,继续鼓励和实施传统的反哺式循环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而不能像西方那样用接力式循环模式,把老人推向社会。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交替。尽管社会养老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发展,然而,市场经济的波动性以及新体制的不稳定性使社会养老将难以取代家庭养老,预计在今后半个世纪,家庭养老将继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孝道在维系家庭养老中依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老人安度晚年的伦理保障。 

 

第五,是养老本身的要求。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是养老的三个基本方面。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老人也需要儿女对他们的精神赡养。精神赡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与老人进行经常的精神交往,子女对老人的尊重和理解,子女给老人提供的各种娱乐和学习条件,子女的和谐相处以及在学习、工作上作出成绩,使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等等。总之,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这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明确地提出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调整好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第六,孝道是建构社会主义新道德体系的重要道德资源。①社会代际关系的道德困境使孝道伦理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当今社会,家庭伦理道德的主流是积极健康、蓬勃向上的,但也面临着不少的道德困境。一者,由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被一些人泛化为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普遍原则,导致亲子关系被扭曲,家庭内部因利益关系引起的矛盾纠纷也司空见惯;一者,目前我国核心家庭增多,家庭重心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偏移,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日趋增强,由此而造成家庭纵向伦理关系的移位,其直接结果就是亲子关系的疏远和孝亲观念的淡化。家庭内部代际关系的和谐与否,小而言之,关系到家庭每个成员的幸福;大而言之,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倡导养老敬老、建构现代新孝道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任务。②倡扬和践行孝道是当今时代社会道德的内在要求。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家庭美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枢纽,是社会道德建设的起点,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众所周知,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道德教育会提高人们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从而在社会上与他人建立互助互信的人际关系,并自觉地用法规、纪律、道德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有道德、有责任心的好公民。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法律约束;伦理道德

一、实利的追逐、势力的依靠、灵魂的缺失

不断追逐利益为人类的本性,近30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促使人们不断对经济利益进行追求而违背道德及法律进行疯狂的犯罪行为。在涉黑团伙进行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了降低成本和提高隐蔽性,故将黑手深入校园对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进行非法犯罪引诱并达到利用其犯罪的目的,作为青少年犯罪的外因之一。家庭成员缺失或无法在成长期得到家庭的正确教育也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形的种子,人生从3-16岁为关键的成长年龄,在此阶段会不断吸收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家长作为子女的第一任也为终身的教师对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家庭成员确实便会对子女幼小的内心造成一定损害,另外一位家庭成员在谋生与教育两方面担负往往力不从心;如家庭不够和睦便无法达到教育子女的目的,更不要谈到良性影响。这样孩子往往内心空虚无所依靠,只得去寻找“相同”的“兄弟姐妹”作为依靠,这便为日后走向犯罪奠定了基础。家庭关系混乱促使子女对学业产生厌倦,对一切都觉得无所谓无法完成最基本的教育。一些应该有学校通过教师传达给学生的基本教育和法律法规无法传达,同样也会使青少年成为法盲或使其无知犯罪。

二、伦理道德与健康人格

父母最为青少年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将在其意识萌芽阶段将伦理道德等健康因素通过言传深受产达给子女,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教育更通过家庭气氛对子女进行影响促进其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家庭成员的缺失会对此造成重大的影响。此处的家庭成员确实指的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病去世、父母感情劈裂离异、父母因外出务工由单方抚养子女或双方务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子女。2003年贵州19岁王姓大一男生因表白未成功将同年女生深刺19刀,该女生当场死亡;2006年4名湖南籍青少年对某电脑公司进行盗窃,获得赃物价值50万人民币;2007年5月浙江省18岁高三学生因无钱去网吧参与联合对战硬逼迫其单亲母亲索要钱财,后其母亲自杀身亡;2006年杭州市一女生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后将该同学活活勒死并纠合其它“道上”朋友将同学分尸,这均让我们深入思考家庭、学校对于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性。转贴于 这些犯罪人员大多数均处于花季或是刚刚进入大学的美好时段,这个阶段应该是好好读书吮吸知识的大好阶段,但因为家庭因素对青少年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无法使其形成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健康的人格,各种各样的缺陷就像一个漏洞百出的电脑系统在网络中的状态随时可能遭受病毒的侵害。家庭成员的缺失或变相确实就像内脏的损伤,内脏的损伤必将危及机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其成长。所以教师应多对家长进行宣传和教育必须要正自身言行才能对子女产生良性影响,一个温暖的家才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温床。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法律约束;伦理道德 

一、实利的追逐、势力的依靠、灵魂的缺失 

不断追逐利益为人类的本性,近30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促使人们不断对经济利益进行追求而违背道德及法律进行疯狂的犯罪行为。在涉黑团伙进行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了降低成本和提高隐蔽性,故将黑手深入校园对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进行非法犯罪引诱并达到利用其犯罪的目的,作为青少年犯罪的外因之一。家庭成员缺失或无法在成长期得到家庭的正确教育也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形的种子,人生从3-16岁为关键的成长年龄,在此阶段会不断吸收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家长作为子女的第一任也为终身的教师对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家庭成员确实便会对子女幼小的内心造成一定损害,另外一位家庭成员在谋生与教育两方面担负往往力不从心;如家庭不够和睦便无法达到教育子女的目的,更不要谈到良性影响。这样孩子往往内心空虚无所依靠,只得去寻找“相同”的“兄弟姐妹”作为依靠,这便为日后走向犯罪奠定了基础。家庭关系混乱促使子女对学业产生厌倦,对一切都觉得无所谓无法完成最基本的教育。一些应该有学校通过教师传达给学生的基本教育和法律法规无法传达,同样也会使青少年成为法盲或使其无知犯罪。 

二、伦理道德与健康人格 

父母最为青少年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将在其意识萌芽阶段将伦理道德等健康因素通过言传深受产达给子女,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教育更通过家庭气氛对子女进行影响促进其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家庭成员的缺失会对此造成重大的影响。此处的家庭成员确实指的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病去世、父母感情劈裂离异、父母因外出务工由单方抚养子女或双方务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子女。2003年贵州19岁王姓大一男生因表白未成功将同年女生深刺19刀,该女生当场死亡;2006年4名湖南籍青少年对某电脑公司进行盗窃,获得赃物价值50万人民币;2007年5月浙江省18岁高三学生因无钱去网吧参与联合对战硬逼迫其单亲母亲索要钱财,后其母亲自杀身亡;2006年杭州市一女生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后将该同学活活勒死并纠合其它“道上”朋友将同学分尸,这均让我们深入思考家庭、学校对于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性

这些犯罪人员大多数均处于花季或是刚刚进入大学的美好时段,这个阶段应该是好好读书吮吸知识的大好阶段,但因为家庭因素对青少年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无法使其形成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健康的人格,各种各样的缺陷就像一个漏洞百出的电脑系统在网络中的状态随时可能遭受病毒的侵害。家庭成员的缺失或变相确实就像内脏的损伤,内脏的损伤必将危及机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其成长。所以教师应多对家长进行宣传和教育必须要正自身言行才能对子女产生良性影响,一个温暖的家才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温床。 

三、综合思考 

第13篇

论文摘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婚姻法作为身份法,它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亲属身份关系,而亲属身份关系是人伦关系,即婚姻法以伦理性为本质特征。本文就新婚姻法的伦理基础构架思路进行了探讨,这对于构建家庭伦理关系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新婚姻法 婚姻 伦理

伦理,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从学术角度来看,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而伦理与法律也有相通点,尽管两者在对人的行为约束上存在差别,但是都是对人行为的规范。在从对人影响大角度来看,伦理与法律之间是相互支持且相互补充的,而对于婚姻法,尤其如此。

一、新婚姻法与伦理的关联

伦理,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由人的实践活动积累自发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准则,也可以被称为人与人间关系。从学术的角度看,伦理常常被看做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而婚姻法作为身份法,它的主要调整对象就是亲属身份关系,故可以说法律的基本特征就是伦理性。

新婚姻法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时进行婚姻法的伦理性的研究和基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单元,而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础、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出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8月公布的新婚姻法,是我国立法进程中的一次新的飞跃,更加充分地体现出了我国立法不断科学化、民主化的趋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颁布的婚姻法在法律责任方面增设规定的基础上,还使得其本身包含了一定的饿伦理道德理念,这就保证了新婚姻法在法律意义上的严格规范性和伦理性,这与立法宗旨具有一致性,且在道德层面上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可以说新婚姻法是一部伦理道德性十分强的法律,其与伦理具有的关联主要有公平伦理和人道伦理这两个方面。

(一)公平伦理

平等,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处于同等的地位并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同等的权利的现象。平等也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因此,平等的社会规范对于伦理关系的形成和维护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婚姻法中虽然只是将伦理中最为根本和普遍的规范转变至国家意志的高度,并赋予其法律的强制力,然而在法律的价值中仍然能发觉出伦理存在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家庭财产方面的观念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在过去,人们对于财产的积累方式并不先进,这就使得人们的财产很难得到积累,而人们对于利益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对感情的重视程度。然而,随着人们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这种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关系。而人们对于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需要已经难以从旧的婚姻法中寻得,基于此,新的婚姻法必须能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形成对婚姻中财产关系的有效调节,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而达到对法律公平原则的良好维护,促进社会的进步。而从制定的新婚姻法角度来看,此次新婚姻法的制定能够明确区分双方共同财产范围和一方个人财产范围,并且还能保证夫妻间财产约定的有效性。这些制度不仅加强了执法及司法部门处理相关案件的操作性,更体现出了社会公正的要求。

(二)人道伦理

在我国传统的人道概念理解中,人道指的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被要求遵循的道德规范,即人的一切行为规范总和。而在现代的人道概念中,则包含了人道主义当中的人道含义,即人道是褒扬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提高人的地位,以人性的眼光研究人的状况、特点、前途和利益。这里所提的人道就是要视人本为最高价值,主张把人当人、善待一切人、爱一切人,是法律中的重要道德内涵。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道性也逐渐成为了法律制定和实施方面的重要价值方向。

在新婚姻法中,对于人道主义也有着重要的体现。新婚姻法中一直都在贯彻人道主义关于个人追求幸福时尊重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要求,并且要给予他人最大程度上的关心。在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姻家庭内部各成员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关于对严重危害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关于对离婚制度有关内容的充实等处都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婚姻法还切实依据当前社会条件下影响婚姻家庭的最为突出的矛盾,在对弱者进行保护、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上作出了积极的调整。比如,离婚时设定的过错赔偿制度,该条款确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是新婚姻法中的一大亮点,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同时也弘扬了人道主义的道德精神。

二、新婚姻法的伦理性价值

新婚姻法与伦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所以,在我国婚姻制度逐渐向合理化、公平化和人文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下,新婚姻法中的伦理性价值是十分可贵的。

伦理道德对于法律的影响始于立法环节,立法环节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重要环节。立法活动在通过一系列行为规范的制定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秩序的基础上,更要体现出一种正确的社会伦理观念,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形成导向,特别是要在立法中体现出人类伦理文明方面发展的基本需求和对人个体尊严的尊重。然而我们应该意识到,我国存在的旧的婚姻法在很大程度上缺失这种伦理观念,即伦理关怀缺位的问题。其含义是在法律规定中没有充分体现出伦理道德观念的情况,使得法律对于一些伦理方面的要求没有到位,形成了一定的盲区,同时也指在伦理关怀缺位条件下导致的法律功能失调。而法律中若出现伦理关怀缺位的现象,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法律制度与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这就和婚姻法的本质特征相悖。以伦理的角度来探讨新婚姻法的基础构架,实际上就是为了寻求婚姻法的应然状态,即婚姻法的规定应该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即使有限制人民利益的方面也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新婚姻法的伦理性,就是在旧的婚姻法的基础上融入了新的伦理概念,体现了立法主体和司法主体对于伦理本性的有效把握,更是基于现实环境发展下对法律制度的一种合理超越。伦理观念要求体现人们对于事物价值的合理追求,而法律则要求体现人们追求事物行为的合理性。因此,可以说伦理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本身能否得到社会的普遍伦理认可和支持对于其执行的成功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法律的不断进步和演进,我们不能一味关注实然问题而忽略法律的应然性,这样就会使法律缺少必要的理论指导。伦理概念的加入对于婚姻法的应然与实然关系的探索和反思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当今婚姻法的研究也有重要的意义。

第14篇

论文关键词:亲情伦理;普世伦理;环境伦理;类;共同体

“亲情伦理”、“普世(普遍)伦理”、“环境(生态)伦理”是当前伦理学讨论与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文将三者放在一起来考察,尝试在揭示三者之间内在的理论关联性的过程中,一方面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推进研究的深入发展;另一方面,试图通过这种关联性研究,探讨和说明人类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理论演化的内在关系及其基础这一伦理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

对于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国传统社会的“亲情(家族)本位”定性,几乎没有异议,而如何看待和评价,是争论的主要问题。

就本文的论题而言,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这种“亲情(家族)本位”的社会关系与伦理思想其实并不只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在人类历史上,各人类群体都经历了这样一个阶段,其实也体现着伦理关系与思想的起源和发展演化的普遍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依次经历“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阶段或形态,也是人作为伦理主体的基本存在形态,就是通常所谓群体主体、个体主体、自由人联合体即类主体。

由于中国古代奴隶制的形成是由氏族直接到国家,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相结合,其后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形式完善,历史漫长,加上缺乏促使西方伦理普遍化的社会、宗教、科学文化背景,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得“亲情(家族)本位”这一伦理道德传统与思想观念显得特别突出,使我们在批判这种“特殊性”时可能忽视了它的“普遍性”,但对于本文的论题而言,这种普遍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自然主义伦理学家拉蒙特曾说过,“人类的良心”、“是非观念”等,最初以家庭为其活动范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部落或城市的标准,然后扩展到民族,最终则从民族推广到全人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类伦理关系与伦理思想演化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道德是和导致人类出现的有机体进化的整个过程联系在一起的,达尔文认为,人所特有的、使其与动物区别开来的道德品质的自然根据存在于某些动物所具有的社会本能里。恩格斯也曾指出,社会本能曾经是从猿发展到人的重要杠杆之一。社会本能使得一个动物对其同类有一定的“同情”,并对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这些感情和服务绝不会扩展到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只是局限于同一群体的成员。

因而最初的人类道德共同体及其意识范围也不是整个人类,或者说,这时的道德主体不会像有的论者认为的那样已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类意识”和“类道德”。这时的“类”只能是群体性的,比如氏族或者部落,氏族、部落的图腾崇拜可能说明,原始人并不把其他群体看作自己的同类。据人类学家考证,人类历史大概已有四百多万年,其中大多数时间人类都以几人到十几人、几十人为一群体,几个小群体为一群落。也就是说,人类早期关系基本是一种群体性关系,而构成群体的纽带是血缘亲情关系。

虽然传统伦理学一直认为,对动物来说不可能有“共同体”意识,更不会有“道德”意识,人类只有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从“自然共同体”进入“社会共同体”,真正的伦理道德及道德意识才会出现,但在环境(生态)伦理蓬勃发展的今天,探询人类道德的自然起源和基础也就具有了重要意义,环境(生态)伦理使“自然”问题进入了伦理学理论视野,也必然带来了对传统伦理思想的“类”基础与“类”性质的挑战和系统反思。

就传统儒家和中国传统社会中“亲情本位”伦理思想而言,其背后的“类”意识首先与贵贱等级思想意识联系在一起,这种等级思想背后也是一种“类”意识。在孔子看来,作为贵族士大夫的“君子”与作为普通大众的“小人”之间有“类”的差别。在人类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歧视”,实质上就是不把被歧视者看成是自己同类从而不公正地对待他们。

因此也可以说,所谓人类的“进步”历程,一个重要的方面就表现为越来越把我们自己和看起来与我们很不相像的人们之间的相似性看作在重要性上超过差异性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关怀的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所谓人类的“类意识”是与其存在“共同体”和交往活动的范围相伴随而发展演化的。

但人类历史也表明,将“同类”外延扩展到一个国家内部的全体成员是相当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各种种族歧视还未离我们远去。但时至20世纪、尤其是进入21世纪,社会历史发展已经显示出人类的生存单位越来越从民族国家的层级,转移到全人类的层级,全球化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类间的相互认同以及生存共同体的进一步扩展,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晰,这就是“普世伦理”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虽然与“普世伦理”相关的具体问题目前仍然充满争议,但有一点应该可以看到,在人类实践与交往进入全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全人类范围普遍适用的伦理与行为规范,需要某种普世伦理来处理全球性的问题,以及为人类的交往与协作提供规范指导。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已使所有人类群体之间形成越来越密切的依赖关系,站在这个基点之上思考,任何主体都不能把别人看成是与自己不同的存在。普世伦理研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金规”,其核心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与共通性,即“类”的共同基础。

在这种历史与理论背景中,国内一些研究者提出人是一种“类存在”,人类的“类本质”、“类属性”是伦理学的基础,认为体现“类本位”的伦理道德“类生命一类价值”范式是当代伦理学的根本要求,甚至明确提出21世纪伦理学的走向是“类伦理学”。

但是,另一方面,与这种人与人之间“类意识”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普遍化相伴随的,却也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分离的发展和演化趋势。因为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伦理”以及所谓的“类伦理”,其视域都是在人际之间的范围内,在此意义上,都属于“传统”伦理思想。在传统伦理学中我们只对标准的人类及其共同体负有义务,即便在近现代传统伦理思想的视域中,伦理学也是研究“人伦之理”、“做人之理”,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在于某种“人类例外论”,即,强调人性在自然与宇宙中的特殊性,只有人类才有道德身份或资格,其他事物只有在服务于人类利益时才有价值。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认为人类有道德身份是因为他们有知识,可以思考和选择.而其他生物缺乏这种能力;在笛卡儿那里,意识是道德身份的判断根据;康德把权利和道德身份限制于“主体”和“目的”,只有能自主的生物,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生物才有道德身份。

l7世纪以来,西方所谓“现代性”思想发展中的“自然(世界)祛魅”,其背后就是一种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与机械论世界观。在这种世界观描画的世界图景中,只有人是主体,一切非人的存在皆为客体,人类征服自然是完全正当的。这种对世界与自我及二者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使西方伦理学主流确立了普遍化的发展方向,它强调人类的同质性,以及伦理学理论的逻辑一致性、科学性,这一切都导向“普遍性”,寻求普遍伦理。另一方面,认为人属于社会存在,社会独立于自然,甚至与自然相对立,因而只能从人类自身的社会文化与思想成就中探询自己的本性和生存意义。目前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对环境伦理学的批评就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与自然界其他生物有本质区别,因此,如果认为自然与人具有平等的权利或地位,就是没有抓住人的社会本质。以自然或自然物的价值或权利等来论证环境伦理理论,就是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不同意见者则认为,只强调人类的社会性,忽视甚至否定人类存在的生物性.必然看不到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以及人类与自的内在统一性。仔细看一下,在这种“自然”与“社会”问题背后仍然主要是一种“类”思维方式与“类意识”,即人的“类本质”以及与其他生命形式的“类差异”或“类同一性”。

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普遍)伦理”,以及历史上其他的伦理思想,其思想理论基础都是关于“类”的观念,“类”与“类思维”、“类意识”成为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思想的核心理念。这里的“类”有两种意义,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分类”,一种是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而言的“类”。“类”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就第一种意义的“类”而言,“类”与“共同体”范围基本一致,在第二种“类”的意义上,“共同体”往往比“类”的范围小,普世伦理是在这一意义基础上寻求“类”与“共同体”一定程度上统一的努力。但不论在哪一种意义上讲,在这种伦理学观念与思维模式中,人与植物、动物和土壤以及包含着各种生物的大自然显然不是任何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如果要认真严肃地对待环境(生态)伦理学问题,就不得不对传统伦理学的“类”及“共同体”概念进行反思。

从环境伦理学各种理论来看,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运动将伦理道德关系的范围扩展到了动物;生物中心主义进一步认为所有生物和生命形式在伦理道德关怀上都应该是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再进一步将整个生态系统作为伦理学的基础和道德对象;生态中心主义和深生态学以进化论为基础,以宇宙演化和复杂性网络关系为论证形式,论证宇宙中人类以外事物的内在价值以及与人类的平等地位。各种理论形态为它们各自提出的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论证,其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有:(1)论证人类之外的其他物种以及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 (2)希望通过对其他动物的知觉和忍受痛苦的感受的论证来将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动物身上;(3)论证动植物与自然物具有与人类虽然程度不同,但实质上一样的“主体性”。其中主要是围绕“内在价值”问题而进行论说的。环境伦理将自然物也作为伦理思维或道德关怀的对象,要求人对自然也履行道德义务,实质上也就承认自然物也是人类的同伴或人类与自然也构成道德共同体关系,这看起来是对传统伦理学与伦理思想的“反叛”或“颠覆”。

但另一方面,环境(生态)伦理学的各种理论形态虽然在具体理论上相差很远,但思维与论证模式具有一致性,那就是或者论证动物、植物、生命、生态系统等也具有内在价值,或者寻求一种能够获得道德身份或道德资格的共同属性,比如感受痛苦的能力、目的性、自组织性等。这些思路的目标在于通过这些论证,想方设法使它们与人类具有某种质的同一性,反映着追求共同本质的本质主义思维模式,实质上是对传统伦理学中“类”概念的延伸与拓展,只不过这里的“类”不再局限于人类,而是所有动物或者所有生命的“类”,但其思维方式和推理基础还是“类”概念与“类”思维模式。环境(生态)伦理学讨论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生态)中心主义之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类”与“共同体”涵义与范围之争。

这样,构成伦理学思想基础的“类”意识和“类”概念,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化,从家庭(氏族、部落)发展到民族(宗教、文化),到全人类的范围和视域,再进一步扩展到自然环境,关注一般意义的生命——不仅人的生命,也包括动植物的生命。在这样的一种视野中,全球(普遍)伦理、生命伦理、环境(生态)伦理等领域中许多问题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我们应该给予伦理关心的“类”的外延问题。那就是,从自己的家庭、家族到本民族,从自己的民族到世界各民族人类,从现实的人到潜在的人类(胚胎与后代),从现实与潜在的人类到其他自然物种、一切生命形式。现代伦理学的许多重要问题,比如全球伦理、生命伦理、克隆人、代际伦理、生态与环境伦理等,归结起来,在最根源处,仍然与我们对“类”的内涵及其外延的历史性理解密切相关。

在环境伦理学中,有人明确地意识到这种共同体的扩展方式,文兹(PeterWenz)把环境伦理学中扩展共同体理论称为“同心圆理论”,西尔凡(RichardSylvan)和普兰伍德(ValPlumwood)则比之为树的年轮。以这种视角来看,在离自我最近的圆圈里是对家庭和邻人的义务,往外依次为对社区、国家和对全人类的义务,还有对未来的后代的义务,再往外推是自然界,包括动物、植物、大地的义务。这种思想与先生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概括和人际关系的圈状“波纹”比喻实质上是一样的。

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提出用“整体主义”的世界观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生态共同体,具有存在的直接同一性,这可看作是对环境伦理的“共同体式”论证。他们将整个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和大系统,人的社会只是其中一部分,并且从属于这个整体。人与人的伦理是从关于人与所有生命的普遍关系中推导出来的。虽然这种思想重新用生机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自然与自然物,主要强调的是“共同体”,以“共同体”及其意识作为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基础,但“共同体”与“类”思维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最根源处,不论是“类”还是“共同体”,背后都是某种存在与利益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不过在人与环境的伦理关系上,“共同体”论证具有更多合理性。“类”更多地带有形而上的抽象性,与传统伦理学的人性论联系密切,带有更多静态特点。“共同体”思想与进化论能更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动态性与相互性,更适合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共同体”思想一方面为多元文化背景下“同质性”人类及群体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人类处理与其他物种、自然界等“异质性”元素之间关系提供了思想资源。

有不少论者将环境伦理中的“整体主义”、“生机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联系起来。著名的后现代主义者大卫·格里芬也持一种整体主义和有机论的自然观与科学观,并且针对现代主义的“自然祛魅”提出了“自然的返魅”观点,确与环境(生态)伦理许多理论观点相合。

但就整体而言,在后现代主义视域中,以上所述研究方法与论证模式表现着传统(古希腊以来)哲学与科学寻求确定性、普遍性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被称作“本质主义”、“基础主义”、“归约主义”,它们都属于一种“系谱”式的论证,或者是一种“根的神话”。这种思维模式与论证方式在普世伦理研究及其思想资源中的表现,我们已有专文论述,并对相关概念和思想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在关于环境伦理的研究与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方式与论证模式的影响,不论是对“内在价值”、“生命主体”、“主体性”、“感受痛苦的能力”还是“整体性”、“有机性”、“神圣性”、“共同体”的论证,实际上都在寻求一个支撑点或第一原理,以此来确立判定伦理道德身份的标准和理论建构的合法性。因此,就环境伦理学思想中体现的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生物(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有机论等思想理论,一方面确实区别和反对原子式、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论的“现代性”思维模式,但另一方面在思维与理论范式上表现出的仍然主要是“现代性”特征。

对传统伦理思想的批判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已有的自我与他人、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关于自然本身的思想观念框架,从这一意义来讲,不论是否赞同环境伦理思想的主张,我们都不得不重新思考“类”和“共同体”这两个范畴。而近年来大量关于“类伦理学”的观点,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第15篇

关键词:孝 孝文化 特征

一、孝及其起源

(一)孝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孝经》中所阐述的孝是天经地义之事,由此可见,孝的地位至高。另外,孝也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梁漱溟、钱穆、谢幼伟等一些学者对于孝及孝文化的研究之深,并且认为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孝的文化,甚至连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认为:“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经’”[1]。另外,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集道德观、人性观、社会观、发展观于一体的首要观念。孝包含了儒家伦理的亲、尊、长的基本精神,并且其内在反映出来的道德内容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发展均具有特殊意义。

(二)孝的起源

任何思想的起源一定与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连。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2]”恩格斯也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3]”所以,探寻“孝”的起源,一定要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相联系,“孝”的真正起源,可以追溯到久远的过去。多数学者认为,孝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氏族公社末期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时代,而其被充实或正式形成孝文化则是在夏商周奴隶制社会[4]。笔者较为认同一种说法,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是孝道形成的直接原因。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也是通过实践来实现和向前推移的。孝道,作为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基础内容,它的形成与完善也是同人类的需要息息相关的。

二、孝文化及其特征

(一)孝文化

肖群忠先生在《孝与中国文化》一书中,这样界定孝文化概念,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及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伸的综合,作为一种道德意识,宗教、哲学的形上价值理想,它们仍然属于狭义的精神文化或道德文化范畴,但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社会性延伸则已属于文化的范畴了[5]。在这一层面上对于孝文化进行界定,可以看出孝文化的一些特征以及孝文化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演变。

(二)孝文化的特征

“家国同构”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社会框架,在这一背景下,孝文化经历数千年的沉淀与演进,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传统文化。就其特征而言,主要体现为:第一,血缘性。“孝”是一种基于自然性的血缘关系的原初情感。《礼记・祭义》云:“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有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6]”这些经典中所流露出的不仅是生命的根源意识,更在辩证中展示出人类超越于动物的情感所在,这也正是“孝”观念的发生学意义所在。第二,伦理性。孝,属于家庭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是父与子、长与幼之间的关系,后来衍生为君臣等级关系。《孝经・开宗明义》已经阐述了“忠孝合一”的观点,在伦理这一特征上,孝的延伸已经超越了家庭关系,上升到社会关系中。于是,经过时间的推移,慢慢发展出“愚孝”、“愚忠”等问题。第三:义务性[7]。作为传统孝文化的经典,《孝经》通篇所讲的都是孝的义务,从天子到诸侯遍及庶民,每一个等级中存在不同的行孝义务。甚至于最高的天子,也要履行“孝子”之义务,在孝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是义务的主体,而非接受的客体。几千年来,孝文化经过历朝历代的传承,不仅没有失去光彩,其积极作用反而愈加明显,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孝文化的义务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可以说,孝的义务性不仅在于规定了某一个家族内部的伦理道德规范,同样,这一特征逐渐成为社会个领域内的道德规定。第四,教育性。孝文化之所以能在传统文化的宝库中经久不息,并历练为经典文化,这与其教育性是分不开的。孝的教育,使孝道观念在社会范围内得到弘扬和推广,孝的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上至父母双亲,下至子女孩童,孝的教育不仅起到了因教及德的作用,在这个角度上来看,孝文化也是一种在实践中发展的文化。在当代中国,重读“弟子规”、“谁是最美孝心少年”、“孝子评选”等活动的兴起,同样印证着孝文化的这一特征――教育性。

不同的文化传统使得人们对于文化的理解各有不同,同样,对于文化特征的把握亦有区别。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在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一过程中,更要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特别是“孝”文化。正确理解和清楚分析孝文化的特征,对于理顺孝文化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作用。“孝”应当成为当代社会每一个人心中最普通、最受用、最具教育意义的意识。使其在规范大众思想、解决家庭矛盾,乃至处理局部社会问题中发挥起积极作用。

注释:

[1](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M].三联书店,1956:165.引自:肖群忠.弘扬孝文化,共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序)[M]. 转引自: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人民出版社,2012-0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58:14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人民出版社,1960:125.

[4]杨振华.“孝”的历史流变及其现代德育价值研究[D].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05.

[5]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07:3.

[6][7]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人民出版社,2012-07:26,30.

参考文献:

[1]孝经[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