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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水文;水利规划;可持续发展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7-007-02
我国的水利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以及农业灌排技术专业中,一般都设有“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或称“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课。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所接受的主要是传统的“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的思想方法。改革开放以来,代表性文献有华东水利学院(现为河海大学)、西北农学院(现为西北农业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为武汉大学)合编的《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都科技大学(现为四川大学)、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合编的《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水文处主编的《水利工程实用水文水利计算》,蒋金珠主编的《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朱歧武、拜存有主编的《水文与水利水电规划》这些文献为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运用提供有关暴雨、洪水、径流、泥沙等方面的分析计算,为合理开发水资源、治理河流、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方式、规模和效益。以及拟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合理管理运用方式等提供依据。随着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传统的“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的某些内容亦越来越不适应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为使水利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以及农业灌排技术专业中的“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的内容适应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笔者对传统“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与可持续发展水利适应性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可持续发展水利内涵概述
汪恕诚部长曾指出,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系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的基础性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实现环境水利、资源水利和信息水利,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实现水多能控、水少能引、水脏能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主要的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供给保障和水资源保护。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建立节水型社会;三是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系统;四是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传统水利对水资源“竭泽而渔”的开发利用方式完全不同,它是循着生态经济学的原理,实现生态水利的公平和高效发展,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上游与下游、河道内与河道外、相邻区域(或流域)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在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下进行的,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建立节水型社会是一项涉及社会各层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以循环经济理念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路子,而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成为一个“资源开发—产品生产—资源再生利用”的反馈式流程,实现低开采、低排放、高利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现代水利的基本目标。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就是要实现资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建设现代水利的根本途径。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本质特征是高等院校水利专业教学的理论指导,是现代水利水电规划的思想方法,也是“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内容的参照系。
二、传统“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内容与可持续发展
水利之要求差距剖析前文所提及的代表性文献,不论内容还是形式基本是一致的,几十年不变,只是本专科内容的多少有所不同,显然与可持续发展水利对“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内容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
1、强调河流的水文功能,忽略河流的生态功能水文循环(水分循环)是认识水资源可恢复性、有限性和时空分布不均匀性等的基础知识,“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一般都在开篇对其做重点介绍。河流是水文循环过程中液态水在陆地表面流动的重要通道。大气降水在陆地上所形成的地表径流,沿地表低洼处汇集成河流。降水入渗形成的地下水一部分也复归河流。同时,对河流的分段、河长、河系、纵横比降以及河流的集水区域———流域等都有详细的介绍,但是忽略了河流是形成和支持地球上许多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这一内容。河流在输送淡水和泥沙的同时,也运送由于雨水冲刷而带入河中的各种生物质和矿物盐类,为河流内以至流域内和近海地区的生物提供营养物,为分子输送种子,排走和分解废弃物等,使河流成为多种生态系统生存和演化的基本保证条件。
2、强调人类活动对“量”的影响和“还原”,忽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修复“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文献中,都有对人类活动影响使径流资料不一致而进行“还原量”计算的内容,但从不涉及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问题,更没有对生态环境如何修复的内容。一方面,水利水电工程可以促进或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解决“人口——资源——环境恶化”问题,消除因贫困求生存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也有负面影响,比如河流上建水库、电站,特别是梯级较多时,河流形态会发生显著变化,会出现生物多样性退化以及加剧水体污染等问题。
3、水利规划不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需要对河川径流进行水利规划,以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利规模。河川年径流的分析计算在“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中一般作为一章内容介绍,其目的是提供长期年、月径流量系列以及设计代表年的年、月径流量,用于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利规模,即为满足工业、农业、城乡生活、发电、航运、养殖等用水部门的用水需要所需的工程规模。但是,一个区域(或流域)的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仅要考虑本区域( 或本流域)用水部门的用水要求,还必须考虑本区域(或本流域)以及临区域(或流域、或上、下游)的生态环境用水所要求的工程规模,本文称为“生态环境库容”。从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本质特征来分析,后者更为重要,可这恰恰是传统“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所缺少的。
4、水库调度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中,一般都含有水库调度的内容。水库调度可分为兴利调度、防洪调度和水库群的联合调度。水库的兴利调度是依据径流资料以及用水( 用电)部门的用水(用电)要求,按照经济效益最大(比如发电量最大,灌溉面积最大,供水保证率最高) 的所谓“最优准则”预先编制一组水库蓄水的指示线组成水库兴利调度图。防洪调度是依据工程地点的设计洪水资料经过防洪水利计算确定水库的一系列防洪特征水位,其目的是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和处理防洪与兴利的矛盾。水库群的联合调度其目的是使库群获得较大的综合经济效益。由此可知,水库调度图不论是在水库的规划设计阶段还是在其管理运用阶段,都没有考虑“生态环境库容”,也没有考虑水库的放水如何使下游河道还原为天然状态,维护下游河流生态的天然属性,更没有考虑“减污调度”、“调沙调度”。显然,传统水库调度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与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极不适应。
参考文献
[1] 华东水利学院,西北农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M].北京:水利出版社,1981.
[2] 成都科技大学,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0.
一、公从参与的内涵鉴定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决策,公众参与是其应有之义。公众参与直接对应的英文是Publicpartici—pation,由于英文与日文的语言差异,翻译时日文的部分多翻译成了“市民参与”,实际上“公众参与”、“市民参与”两个词的基本涵义是一致的,所以本文统一采用了“公众参与”的表述。关于公众参与,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斯凯夫顿报告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和政府共同制定政策和议案的行为[I]。参与涉及发表言论及实施行动,只有在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制定规划的整个过程之时,才会有充分的参与。雪莉•R。阿恩斯坦在《公众参与的阶梯》中认为,公众参与是公众权力的范畴术语,是权力的重新分配,这些权力能够使那些原本没有权力的、当前被从政治和经济进程中排斥的公众拥有权力;是一种战略,借用这种战略,那些没有权力的公众可以参与到信息共享的决策中来,能够被认真地囊括进(社会的)未来[。城市规划学者约翰•弗里德曼在《良好的社会》中指出,公共参与是城市规划里的公众以团体形式出现,参与政府决策过程_3]。尽管所处的研究领域不同,但是学者都从公众和与政府关系角度界定公共参与的。基于本文将研究确定在城市规划领域,而且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行政行为,所以将本文的公众参与限定为行政主体之外的公民个人和组织对城市规划决策过程产生影响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二、美德两国城市公从参与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美国和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演变从l9世纪中叶,德国城市规划领域人们的关注点逐渐发生改变,开始关注改善已有街道的环境,实现社区的再发展,实现地方经济的再发展等问题。特别是如何发挥当地居民、企业、单位的能力,联合起来加强综合环境改造的想法都备受关注。从19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在法兰克福、慕尼黑、西柏林等中心城市,人们对城市再开发及占地的抗议在逐渐扩大,破坏城市环境、引起住房困难等抗议的呼声不断高涨,对城市规划的专家们提出疑问。在此推动下,7O年代中期城市规划的概念发生转变,立法上首次将公众参与意见这项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随着公众意识的高涨,各种社会组织在城市规划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众参与制度逐步完善。美国在20世纪6O年代以后,公众对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呼声越来越高,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城市规划没有“公共利益”、“特殊利益”。作为社会“精英”的职业规划师将城市规划作为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法带有局限性。如果职业规划师长期充当“长官意志”代言人,其职业的社会影响将会极为有限。在此条件下,要求对职业规划师重新进行定位,尤其要求规划师面对全体公民而非利益集团。作为职业规划师本身也认识到,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使相关利益群体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实现公众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城市管理权力的监督,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社会公正公平。在职业规划师和公众共同努力下,公众参与规划在美国应运而生。
1.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演变注重程序是德国《建设规划法》的显著特点,尤其体现在公众参与上。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在德国的确立和完善有以下几个阶段_4]:1976年城市规划的基本法——《联邦建设法》的大规模重新修订,将公众参与意见这项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1979年《联邦建设法》修订中规定从两个阶段保障公众参与。第一,早期公众参与阶段。已制定规划的市镇村,尽量让公众在早期广泛了解规划的一般目标、其他可能的代替手段、规划能预想到的作用。必须给予公众针对规划草案发言、陈述的机会(第3条1项)。通过早期的公众参与并不能确定规划草案,因此在能够吸收各种要求的可塑性高的阶段,保障公众拥有参与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第二,正式的公众参与阶段。在早期公众参与成果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市镇村规划草案。这一规划草案必须和理由书同时向公众公示1个月。公众可以针对规划草案发表不同意见,而市镇村对此必须陈述理由(第3条2项)。2004年《联邦建设法》修正案理念上明确“通过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客观合理性”,明文规定“公众参与和政府参与有利于对规划相关的事项进行全面收集和适当评价”(第4a条1项);过去只有针对行政机关(政府)才有义务适时陈述意见,现在这一义务也被引入了公众参与中(第3条2项2段第2附文)。
2.美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演变在美国规划权的行使方面,地方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社区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在美国,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第10条,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的权限由州政府保留。警察权(为了公共福利而限制私权的权限)成为城市规划的法律根据也是归属于州地区。因此,郡和市为了行使土地利用规则的权限,州地区有必要制定向郡、市转让警察权的授权。商务部部长胡佛,起草了作为州地区标准法的《标准地域制度授权法(1922年)》。各州也纷纷以此为标准制定了州地域授权法。胡佛部长,还制定了另一部州地区标准法《标准城市规划授权法(1928年)》,该法律制定了规划委员会的设置、基本规划、分划土地规定等相关内容,各州也以此为基准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授权法。州的规划授权法虽然指示了这类基本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形式条件,但是其内容是由地方自治体来制定的。所以,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示,也不进行审查,具体实际的判断都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由于气候温暖自然资源丰富,从20世纪初期开始人口大量迁入,是一个人口急剧增长的州。2000年超过人口排第二位得克萨斯州的2085万人以及第三位纽约州的1898万人,总数达到3387万人成为人口最多的州。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迭戈市人口达到了122万人,居全国第七位。人口骤增的结果往往会带来很多城市规划方面的问题,城市规划专家也辈出。目前,美国规划家协会的成员有3万人左右,其中5000人以上是加利福尼亚州的设计者。加利福尼亚州的具体情况决定了其城市规划具有代表,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规定如下:(1)1927—1953年赋予了所有的市、郡制定基本规划和设置规划局的义务。1927年的州规划法以《标准城市规划授权法》的草案为基准,根据规划委员会基本规划制定了州规划法。接着在1929年,对设置有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市、郡地区赋予了其制定基本规划的义务。而且,在1937年对所有的市、郡地区都赋予了制定基本规划的义务。根据一些州的规划法,地域制度必须与基本规划整合一致。1953年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划法对所有的郡、市制定基本规划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而且1955年基本规划制定了以土地利用和交通为主要要素的内容。(2)20世纪6O年代开始的环境评价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引入。1969年,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导人了环境评估,加利福尼亚州也在1970年制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品质法。该制度在开发审查方面赋予其情报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义务。公众通过居民立法、居民投票以及诉讼,给有关土地利用的决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州规划法规定,在选定基本规划的时候,州规划法在州规划委员会的决定之前和市议会决定之前,两次承担听证会的义务。
(二)美国、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1.城市规划参与主体在西方,公众参与贯穿了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其中最有效和广泛开展的还是在基层规划的公众参与。这反映出政府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宏观控制的需要,也反映出地区层面规划才是与公众生活环境最贴近、利益关系最直接的领域_l6J。在德国地方,当地居民组织和企业成为参与的主体。通常,居民通过地方事务所或者类似居民组织来参与,此时,负责者或者说是管理者就成为居民的咨询对象,成为政府和当地活动的重要桥梁。在美国,地区的开发与规划方面具体实际的判断都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在美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社区组织发挥了主要作用。由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根据是归属于州地区的,作为州虽然指示了这类基本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形式条件,但是其内容是由地方自治体来制定的。所以,对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示,也不进行审查。
2.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程序德国《联邦建设法》在两阶段中保障了公众参与,见表1。德国《联邦建设法》2004年修正法案的理由书在多方面强调“通过所规定的程序保障客观合理性”。这样的方向性已经在行政法院的判决中以“适度的程序遵守的意义在于通过满足程序要求,形成符合客观法律宗旨的决定”的形式出现。修正法案更加明确了这一观点,将其作为制度保留下来。具体表现为:第一,城市规划参与过程中环境报告书的引人。城市规划公示时所附理由书中也包括了这一环境审查结果的报告,明确了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相关程序。第二,修正法案中明确指出通过程序保障规划客观合法性。明文规定“公众参与和政府参与有利于对规划相关的项目进行全面收集和适当评价”。过去只有针对行政机关(政府)才有义务适时陈述意见,现在这一义务也被引入了公众参与中。针对最后阶段提出的意见,若非作为规划者的市镇村已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可不予考虑。这一规定意味着政府及公众必须适时提出意见,使衡量资料的调查、收集更加全面化,如此才能保证客观正确的衡量结果。在美国各州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授权法,在选定基本规划的时候,依据州的法律,在州规划委员会决定之前和市议会决定之前,赋予公众听证的义务,公众参与成为这个过程的固定构成因素。州规划授权法虽然规定了基本规划的制定的程序和形式条件,但对其内容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除个别要素之外,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确也不进行审查,具体判断由地方自治体决定。
3.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1)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众参与主要方式。见表2。(2)正式参与方式与非正式参与方式角度区分。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见表3。通过公众参与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德国以正一70式参与方式为主,强调法律的强制保障作用,特别是通过程序法来保障公众实体权利的实现;而美国则多采用相对灵活的非正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在法律上进行原则性规定,给实际实行者留下较大的自由选择空问。
4.美国和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比较的评价从实证的角度,对美国、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主体、参与的程序、参与方式的比较发现,德美两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存在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1)公众参与共同性。第一,公众参与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第二,参与方式多样,包括了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如正式方式的程序保障、选举代表,非正式的印发各种手册、举办会议和展览会等,使公众全面、彻底地参与到规划当中。第三,公众参与面广、程度深。从参与主体范围看,公众参与不是表面形式上的几个代表或利益团体参与,而是公众的普遍参与。从公众参与阶段看,公众参与不仅体现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还表现在规划的执行阶段。(2)公众参与的差异性。德国城市规划法的特征是依靠程序确保规划实体的正当性,强调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程序保障实体正义,实现公众实质性的参与权。而相对美国的城市规划中就显得更具灵活性,地方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充分发挥居民组织的作用,运用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3)公众参与存在的不足。德国城市规划法注重程序,通过程序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实体的正当性。通过程序对民主正统性的强化有助于促进居民对规划的理解和接受,结果是针对城市规划效果提讼数量减少。同时,由于公众和公共机关的参与,规划质量有可能提高。但这一制度能否妥当地发挥作用存在若干前提。如果前提不具备,就会产生许多问题:第一是程序主体——行政机关的态度。若是在形式上或表面性的执行,那么参与徒具形式化,通过程序保障实体正当性的基本理念难以实现。施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变小,行政便有了更大的裁度余地,因此极有可能是行政主导下的城市规划模式的形成。第二是参与程序的充实、活跃化。如果居民对城市规划不关心,对程序参与缺乏欲望,程序就会变得形式化。与此相关,最近,各国城市规划、城市形成的文件中,强调居民的活跃化受到关注。例如,最近德国的社会城市方案指出“通过地区实践可知,确实大多数的市镇村居民有参与权力,但并未被地区普通居民充分利用”,所以增强居民活跃化成为重要课题。普通公众的参与欲望并非停止而需要的则是多样灵活的公众参与方案的提出。不仅要注重自发参与,而且也要直面居民参与活跃化的问题。考虑到居民参与型的城市行政、城市复兴的要求,有必要将以上两方面都考虑在内。自发性和活跃化的必要错,形成了德国居民参与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相对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而言,美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法律层面进行原则规定,为具体实施中规定了程序性义务,又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充分尊重各地方的自治权,社区组织成为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许多非营利性组织成为政府与居民间的桥梁,在公众参与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运用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保障公众参与,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但是如果没有权力配给的程序保障,只能是一种形式主义,公众也不能真正影响规划的成果。
三、西方城市规划公从参与与法律制度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2O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城市规划参与理论处于传统的物质规划向现代规划理论转型时期。在制度层面,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刚刚起步,因而中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深度应是个逐步扩大和增加的过程。
1.开放规划信息保障公民尽早参与参与者对特定利益的认识能力、参与过程的学习能力、根据目标选择手段的行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参与者对信息的拥有和控制。只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才能使公众真正参与到规划中来
2.明确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通过程序保障实体正义,确保规划实体的正当性,实现公众实质性的参与权。借鉴外国的做法采取多种参与方式,除了正式的制度安排外,灵活运用多种非正式方式,增强公众参与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得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各项阶段性工作中,大队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指派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大队长负责,并由大队教导员牵头,各中队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经干的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进行全员培训,促进全体民警对依法行政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自支队统一分期分批有序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后。鱼峰交警大队以“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一是规范路面执勤标准。以大队为单位,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对民警进行执勤动作、普通话、日常执法用语训练和交通疏导、纠正违章等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疏导合理,站位得当,纠违行为正规。二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队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考核档案》和电子执法台账,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执法责任主体,对有过错案件逐一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由一名副大队长兼职的法制员,对大队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认真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基础上,对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增强违法处理民警的责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务的协警员,确立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通过法制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得到了增强,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盘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多年来,交警在道路执勤中,少数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对人不对事、感情用事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同样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经济条件也相当,处理结果不一样。暂扣车辆、证照不开凭证,扣留的证照私自保管,导至当事人东奔西跑,找不到地方处理。
2、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有的交警至今还在含糊不清,以至他们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抓不做重点,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参与者纠缠不休,费了不少口舌,牺牲了大量时间,,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业的一辆非营运小客车忘带行驶证,执勤民警的确又清楚该车有合法的行驶证,该车系市内短途行驶而确有急事,就不要逼着驾驶人非倒回去拿证来才给以处理不可。外地车辆走错了路或停错了车。又如,一辆核载五座的小客车超座1人,核算起来是超过20,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按客运车超员20的规定处罚显然就不够公平了,要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所以通过认真学习,使我们公安交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处多为民着想,多为民服务。从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确执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上,对营运性客车严重超员、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货厢载客,对无证开车、“黑车”非驾、弯道超速、超车等等这些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事关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能够把公平与正义准确的付诸于实践,从而减少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者对执法交警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比如,有两个驾车人出现相同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罚款,但张三是企业老板,经济条件很好,200元钱对他来说毫无半点影响,而李四是下岗工人,每月仅靠400元基本生活费维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张三拿出的200元钱显然价值悬殊就太大,所以对张三处罚200元、对李四处罚50元都属于执法上的公平和正义,不能视为法律上的不平等。过去在道路执勤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不理解的群众弄得交警很难处理。
4、增强交警识大体、顾大局的观念。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5、进一步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培养民警养成不拈轻怕重、不损人利已、遇到困难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诿、勤奋好学的好作风,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保障民警文明执法、礼貌纠章、热情服务、助人为乐、吃苦耐劳一以贯之,尽心尽职完成好各个时期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坚持社 会主义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我们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边学边用,边领会边整改,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做到严格执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__*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Wang Xuesong
摘要:从认识注册测绘师入手,提出了在注册测绘师制度影响下,测绘教育应以培养和造就符合国家注册测绘师基本要求的测绘人材为培养目标。为适应新的培养方向,应调整相应的教学计划,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工程训练,提高实践能力。
关键词:注册测绘师测绘教育教学改革
Abstract: from understanding registered surveyor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in surveying and mapping division influence, surveying and mapping shall be in education train and bring up conforms to the national registered surveyors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talent for training goal. To adapt to the new training direction, should be adjusted the corresponding teaching plan, set up reasonable curriculum system, improve the teachers' structure, strengthen the engineering training, improve the practice ability.
Keywords: registered surveyors, mapping education, teaching reform
中图分类号: P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注册测量师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基本测绘管理制度。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德国、日本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已经有专门的注册测量师立法,对注册测量师的申请、条件、注册程序、执业机构、职责、违法处罚等进行了明文规定。为了推动我国测绘市场与国际测绘市场接轨,在全国建立诚信测绘体系,提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我国测绘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家测绘局和人事部决定从 2007 年 3 月 1 日开始,在我国测绘行业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也就是注册测绘师制度。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必须深化测绘教育改革,要根据专业测绘师的从业要求,确定学生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工程训练,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符合国家注册测绘师基本要求的优秀专业人材。
2 认识“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1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能力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要求注册测绘师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执业能力。一是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三 是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四是具有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能力。
2.2注册测绘师的认证
对注册测绘师资格的确认,有严格的条件和考试程序,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外,必须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而且经过规定时间的测绘实践。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测绘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 个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2.3注册测绘师与测绘工程师的区别
注册测绘师与测绘工程师不完全一样,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注册测绘师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合格,并经登记注册才能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二是注册测绘师必须有全面的测绘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测量实际操作技能;三是注册测绘师必须具有丰富的法规知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必须做到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四是注册测绘师必须服从注册测绘师协会(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自律管理,其行为要受有关法规的约束,并要承担民事、刑事和法律责任;五是注册测绘师不是终身制,每 3 年要重新登记注册,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都将被取消注册测绘师资格。
3 注册测绘师与测绘教育的关系
我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主要包括四项内容:教育评估、职业训练、注册考试和注册管理。其中,教育评估和注册考试两个重要环节与测绘教育密切相关。教育评估是国家按照有关 标准对高校测绘工程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育质量提出要求和进行检查。通过评估的院校,可以授予测绘工程专业的学士学位。
4 调整和完善教学体系,以适应新的培养目标
4.1坚持道德标准,加强对学生的人格培养
在强调职业测绘师培养方向、强调测绘师进人市场能力的情况下,还必须加强对未来测绘师健康人格的培养。首先,《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明文规定注册测绘师必须履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的义务,而这些义务的履行是以健康的人格做为保障的,测绘教育有责任为测绘师履行自己的义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再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出现的“商业主义”正冲击着测绘教育,这种经济第一,赚钱第一的价值观,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学生的道德建设有着严重损害,如不加强德育工作,不加强引导,将会助长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把培养方向引向邪路。测绘教育应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但不能偏离培养合格的职业测绘师的方向,坚持德育标准,坚持教书育人是非常必要的。
4.2完善课程体系,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建议开设《测绘技术文件编写和论文写作》课程,目前大学生普遍缺乏写作基本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切实提高他们测绘技术文件的编写水平和论文写作水平,这既是在校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现实需要也是未来注册测绘师执业能力的必然要求。对其它课程的内容,在不影响评估的前提下,应和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
4.3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具有执业实践的师资结构
各高校应鼓励和要求专业教师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并将自己的切身体会贯彻到教学中去。应大力提倡教师走出校门,积极参与工程设计,增加工程实践的经验,以利于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拓宽教学思路。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放宽对专业教师的注册限制,允许专业教师在校外的测绘生产、设计单位注册,增加参与工程设计的机会,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把测绘教学与测绘师的执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教学质量。
4.4加强工程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目前各高校学生实习多是自找门路,其结果是管理混乱,效果较差。要切实提高实习效果,一是建设一个技术含量高、多功能、综合性强的校内工程实践训练基地(中心),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实践训练环境和氛围,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职业化研究和推进,实现学历证书与技能证书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研究与实施,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实训基地,从而为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岗位需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5 结语
在我国,注册测绘师制度刚刚起步,在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测绘教育将不断面临新的课题,测绘教育的改革是一个动态的前进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相信测绘教育会适应注册测绘师制度的要求,为国家培养出大量的优秀的职业测绘师。
[1]宁津生.测绘工程专业与测绘学[J].测绘工程,2000,(2):70-74
工程项目管理形成一门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接触项目管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首先论文从原西德和日本传入我国。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已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此后由于外资项目的增加及国际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我国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尤其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必须按国际惯例实行项目管理,这进一步加速了项目管理理论在我论文国的推广应用,也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进一步的改革。
鲁布改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并按其规定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的工程。以此为契机,我国首先在施工企业中推行项目管理,1987年在全国推行项目法施工,目的是建立在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体制。80年代末,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我国继而推行了招标承包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论文、工程建设监理制等。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陆续开始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估价师的考试,凡通过考试的,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1.工程项目管理是一次性管理。这是项目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最显著的标志之一。因为项目是一次性的,决定了项目管理也是一次性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很难有纠正机会。
2.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论文由整理提供idi-language:AR-SA">论文项目的生命期是一个有机的成长过程。项目的各个阶段既有明显的界限,又有相互衔接,不可间断。这就决定了项目管理应该是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
3.项目管理是一种约束力很强的管理。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特征其明显的目标和时间限制、既定的功能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和预算额度,决定了项目管理约束条件的约束强度比其他管理更高。项目管理的重要特点在于项目管理者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合理应用而又不超越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论文目管理很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
2.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重视。可行性研究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对工程项目在建设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它是保证工程项目以最小的投资耗费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科学手段,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建设上可行的科学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的许多投资项目都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项目匆匆上马,盲目投资,这样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也可能埋下质量隐患。
3.对实行建设监理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我国推行的建设监理,就是国际上通行的由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工程师代业主进行的项目管理。目前国内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法人不肯放“权”,没有充分利用监理和咨询机构,发挥他们的作用;二是工程咨询业欠发论文达,管理不规范,没有真正成为专业管理的内行。
4.项目管理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由于我国对项目管理的系统研究和行业实践起步较晚,到1991年才成立全国性的项目管理研究会,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正式发行的项目管理专业刊物,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也相对落后。目前我国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和资质认定工作多偏重于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方面,忽视了对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四、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项目管理国际化。项目管理国际化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越来越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现在不仅是一些大型项目,论文由整理提供
/eWebEditor_new/">连一些中小型项目要素都呈国际化趋势。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行业壁垒下降,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就工程建设领域而言,外资利用将会进一步增加,海外建设市场也会进一步向中国开放,国际工程将会进一步增加。从工程项目管理角度看,这意味着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项目融资、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论文等均要求国际化和国际惯例接轨。
2.项目管理信息化。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综合学科,应用性强,很有发展潜力。目前人们把它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管理,使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益大大提高,并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用Internet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的深入。
3.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项论文目管理发展到今天已不仅是一门学科,而且成为一个职业。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专门承接项目管理业务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咨询和管理服务,这是世界性的潮流。项目管理已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已探索出许多比较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
4.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在现代社会中,项目管理越来越趋向社会化。将整个项目管理任务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让专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这是项目管理的一大趋势,最典型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推广建设项目监理制度,这是建设工程管理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五、加入WTO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
1.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经过近20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规的框架,但还不能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需继续完善,形成完备的法规。另外,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工程投资体系应进一步改革,项目法人的主导论文由整理提供
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论文地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应退出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使项目法人真正成为责任主体,并由其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工程咨询业有待发展,管理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法人应主要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划、项目组织和项目决策。而项目管理应由项目法人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去承担,应充分利用咨询和中介机构。
4.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水平迫切需要提高。当今工程项目越来越趋向大型化、复杂化、国际化,这就要求国际化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企业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是目前的一个普遍现象,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以增强竞争能力。
5.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要作进一步调整。
关键词 课程考核 网络 改革 成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检查学生把握课程知识能力的重要途径,亦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①“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在教学内容进行改革之后,②其主要讲述人、车、路、环境、管理等交通安全基础知识以及交通事故分析、再现等方面的应用技术,成为了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选修课。对于一门专业选修课,在教学过程中,该课程力图讲述尽可能多的交通安全相关知识以及交通事故分析相关技术手段,对于一门仅有24个课时的选修课而言,如何实现大的信息量并保证学习的效果,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当下,恰逢网络教学、①③课程考核改革④等教研教改方向很受重视,则可基于这些方向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课程的特点,开展课程考核改革探索。
1 现有考核方法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课程考核的方式均为平时成绩(40%)加期末成绩(60%),但因该课程课时少(仅24课时)、教学内容多,学生多(一个教学班级均超过80人),因而在平时的操作中,仅能依赖于考勤以及与个别学生问答的方式去进行考核,显然这很难真正考察到学生是否学到知识以及尽可能公平地给予学生机会。而对于选修课而言,期末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无法体现选修课的灵活性与知识的多样性;而如果仅仅以小论文的方式,又不可避免地面对抄袭的问题,因而对于一门选修课而言,期末总评成绩占到60%,比例稍高,应该适度调低。在网络教学兴起的情况下,加之“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又被列为长沙理工大学校级优秀网络教学课程,因而结合这样的平台,对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做一个适度的调整与改变,以改变课程考核的方式,则显得极为必要与可行。
2 课程考核改革实施细节
改革后的课程考核形式采用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形式包括网络学习情况考核、上课情况考核和期终考核三部分。网络学习占总成绩的20%,上课情况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终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上课出勤率低于75%者,不能参加该课程任何形式的考核。三项分数合计为课程的最终成绩。
(1)上课情况考核。上课情况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40%。其中考勤12分,每缺席一次扣一分,缺席3次,取消参与本次课程任何考核的资格(点名次数不低于6次)。课堂准备为20分,以小组为单位,学生自己根据网络学习情况组织材料,并开展课程教学。剩余8分为奖励分,鼓励学生积极回答老师问题并参与课堂讨论。
(2)网络学习情况考核。网络学习情况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将根据登录次数、在线时长、师生积极互动、参与问卷调查以阅读通知次数、课件浏览次数等情况给出分数。登录次数少于20次、在线时长少于1小时,阅读课程教学材料小于40次,此部分以零分计算。达到这些要求者将获得14分。剩余6分作为奖励分,根据登录、发言及参与问卷调查等的时间分布以及与教师互动的有效性等,酌情奖励。
(3)期终考核。期终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40%。根据全年学生讲课情况,要求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全过程中,开始思考与交通安全相关的问题,并通过中国知网查阅文献资料以及在长沙本地区进行调查,然后整理出研究论文。在三个方面对论文进行严格的考核:其一是抄袭,发现任何抄袭现象,取消课程所有科目的考核资格;其二是创造性,要求文中有学生自己的观点;其三是格式,要求严格按照论文格式进行书写。
3 课程考核改革效果分析
将所制定的考核改革办法应用于长沙理工大学汽车服务工程专业10级(3个班,87人)教学实践中。改革反响较好,较为成功地完成了预定的各项工作。至学期结束,三个班级各分三个小组很好地完成了其中9个课时的授课工作,学生对所需讲授知识掌握较好,课堂气氛热烈,互动频繁;穿插点名6次,除个别同学外,绝大多数同学基本全勤;网络教学平台上传各类与课程相关资料200多份,学生平均下载资料次数达1381次,平均进入课程次数达37次,平均在线时长353分钟,平均阅读课程通知14.4次……可知,网络教学考核基本达到目的;期末考试采用研究型教学的方式,以小论文的形式在网络教学平台提交,实现评分透明化,统计标准化。
虽然课程考核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依然存在若干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学生授课有娱乐化趋势;其二是个别同学对于网络教学考核中次数有抵触心理;其三是课程论文依然存在抄袭现象。
L芑鹣钅浚撼ど忱砉ご笱?012年度“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优秀网络教学课程;长沙理工大学2012-2013(二)“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课程考核改革项目;教育部“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一交通运输”(项目编号:TSl2321)配套资助项目(编号:ZLl217)
注释
① 王运民,马海龙,张希富.“汽轮机原理”课程考核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3(266):73-74.
② 邹铁方,刘朱紫.“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教学内容改革探索[J].中国电力教育,2012.2012年管理论丛与技术研究专刊:143-144.
摘 要:文章选取《社会学研究》和《中国人口科学》2003~2014年间每年第1期刊载的论文为样本,对其数据引用行为进行
>> 19877―20166年我国档案法规研究期刊论文统计分析 期刊论文评价研究 体育期刊论文参考文献中网络文献引用情况研究 从高被引期刊论文看我国图书馆读者工作研究 从代表性期刊论文看我国教育博客研究 西安工程大学期刊论文计量分析 国内物理学期刊arXiv自存档论文的引用优势研究 我国学习型城市研究期刊论文的文献计量和内容分析 基于灰色关联度分析法的期刊论文被引用率分析 陕西理工大学期刊论文计量分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期刊论文统计分析 我国新闻传播学期刊集群分布及其亲疏关系研究 我国台湾地区图书资讯学期刊评价历程研究 单篇期刊论文h指数的实证研究 期刊论文与专利文献的整合框架研究 教育游戏期刊论文内容的分析研究 英语学术期刊论文转述动词研究 国内实证类英语硕博论文与国外期刊论文结果与分析讨论部分的引用对比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引用网络的构建与分析 能力坡道模型视角下期刊论文数据生命周期管护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8]《中国人口科学》编辑部.投稿要求[EB/OL].[2014-08-15]. http:///channel/tgyq.
作者简介:丁楠,女,浙江大学图书馆馆员;杨柳,女,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本科生;丁莹,女,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本科生;凌晨,男,本科生;潘有能,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副教授。
论文摘要:近年来回顾我国工程建设中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标准化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以强制性条文为龙头,技术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各类标准规范为技术支撑的标准构架,对于服务建设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审视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进展,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一、推进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建立
世界当今发达国家对建筑技术管理普遍采用的体制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此体制也是wto规则认可的有关贸易壁垒的技术管理体制。为了适应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不断地改革和发展。在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标准化的性质体现在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从研究、探索再到实施,已经向技术管理法制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从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化相结合的体制总目标来看,当没有上位法规支持技术法规制定的前提下,《强制性条文》还只能为解决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技术问题的一种过渡。因此,解决法律滞后的问题是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前提。为配合立法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快目前正在开展的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专业技术法规试点编制工作的步伐,为技术法规的审查、编制、批准、、实施、管理等的探索经验,为法律的修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
(一)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项目组各成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点。在人员配制中,项目部要充分的考虑各部分、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人员配制齐全。
(二)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现场签认制度,建立定人、定岗、定期、定责、定点的检查制度,按现场作业标准以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产权单位施工联系人、各迁改工点运营范围等情况,施工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中,每个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考试。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过总结经验,不断进行改进,确保施工、行车等安全。制订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内容清楚,责任及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个人,形成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坚持全线创优,制定明确细化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操作工艺,施工过程中要严抓组织实施。
(三)过程控制标准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建立工期管理标准,建立合同、拆迁、施工图审核、验工计价等工作标准,认真贯彻“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在施工基础管理上,我们落实工程物资、工程资料等方面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进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
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地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一)监理预控。监理预控要在宏观和微观上控制,既遵守规范规程又注意每个细微环节。
(二)重视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通过旁站能通过检查和督促工程施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整个工程处于受控状态。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现场质量控制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管理,及时果断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尤其对于重要工序及重要部位要坚持旁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整个施工作业范围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尽可能全面地发现问题,尽量在现场解决处理,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不放过,从而使施工人员养成规范施工的习惯。通过现场巡视,可以有效地掌握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如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和适用,施工人员是否到位,材料质量、材料适用性及供应是否及时到位,材料堆放是否安全合理有序,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及规范等等。
(三)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试验、工程部位、材料等进行检测或检查,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它是监理控制质量的有效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召开监理工地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较普遍存在和重大的问题,应采取工地例会的形式解决。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沟通施工情况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要做好例会工作。
(五)监理人员要做到“四勤”。监理人员要积极主动,腿勤、脑勤、口勤,手勤,即勤检查、勤思考、勤到工地检查找施工质量问题、对发现的疑问勤记勤问。发现问题后不要乱说,要弄清楚后再下结论,避免产生失误,影响监理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使业主得到满意的工程。
大量实践证明,控制施工过程中标准化的实施,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等各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证整个施工建设按计划合理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杨光伟,范继辅.加入wto后中国质量管理业的发展[j].水电站设计,2002,(12):69-7.
[2]韦志立,王韶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07,(3):44-47.
[3]吴涛.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应用[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69-72.
[4]杨利君.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j].建筑工程,2008,(7).
论文关键词:工程建设 标准化 监理
论文摘要:近年来回顾我国工程建设中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标准化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以强制性条文为龙头,技术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各类标准规范为技术支撑的标准构架,对于服务建设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审视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进展,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一、推进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建立
世界当今发达国家对建筑技术管理普遍采用的体制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此体制也是WTO规则认可的有关贸易壁垒的技术管理体制。为了适应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不断地改革和发展。在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标准化的性质体现在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从研究、探索再到实施,已经向技术管理法制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从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化相结合的体制总目标来看,当没有上位法规支持技术法规制定的前提下,《强制性条文》还只能为解决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技术问题的一种过渡。因此,解决法律滞后的问题是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前提。为配合立法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快目前正在开展的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专业技术法规试点编制工作的步伐,为技术法规的审查、编制、批准、、实施、管理等的探索经验,为法律的修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
(一)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项目组各成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点。在人员配制中,项目部要充分的考虑各部分、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人员配制齐全。
(二)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现场签认制度,建立定人、定岗、定期、定责、定点的检查制度,按现场作业标准以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产权单位施工联系人、各迁改工点运营范围等情况,施工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中,每个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考试。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过总结经验,不断进行改进,确保施工、行车等安全。制订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内容清楚,责任及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个人,形成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坚持全线创优,制定明确细化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操作工艺,施工过程中要严抓组织实施。
(三)过程控制标准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建立工期管理标准,建立合同、拆迁、施工图审核、验工计价等工作标准,认真贯彻“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在施工基础管理上,我们落实工程物资、工程资料等方面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进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
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地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转贴于
(一)监理预控。监理预控要在宏观和微观上控制,既遵守规范规程又注意每个细微环节。
(二)重视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通过旁站能通过检查和督促工程施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整个工程处于受控状态。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现场质量控制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管理,及时果断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尤其对于重要工序及重要部位要坚持旁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整个施工作业范围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尽可能全面地发现问题,尽量在现场解决处理,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不放过,从而使施工人员养成规范施工的习惯。通过现场巡视,可以有效地掌握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如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和适用,施工人员是否到位,材料质量、材料适用性及供应是否及时到位,材料堆放是否安全合理有序,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及规范等等。
(三)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试验、工程部位、材料等进行检测或检查,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它是监理控制质量的有效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召开监理工地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较普遍存在和重大的问题,应采取工地例会的形式解决。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沟通施工情况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要做好例会工作。
(五)监理人员要做到“四勤”。监理人员要积极主动,腿勤、脑勤、口勤,手勤,即勤检查、勤思考、勤到工地检查找施工质量问题、对发现的疑问勤记勤问。发现问题后不要乱说,要弄清楚后再下结论,避免产生失误,影响监理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使业主得到满意的工程。
大量实践证明,控制施工过程中标准化的实施,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等各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证整个施工建设按计划合理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杨光伟,范继辅.加入WTO后中国质量管理业的发展[J].水电站设计,2002,(12):69-7.
[2]韦志立,王韶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07,(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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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利君.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J].建筑工程,2008,(7).
【关键词】 硕士;创新能力;现状
一、我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取得的成绩
(1)政策法规方面的不断改善。对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与实践是随着创新教育思潮的产生而产生,并逐步通过各项法律、政策、文件深入开展,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一育法》、《关于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基本要求》等等。这些、法律、政策、文件集中反映了教育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实施思路与逐步规范的具体措施,属宏观的指导性文件。使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2)高等学校在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方面取得的成就。第一,教育结构不断优化,培养形式多样化。近年来实施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和发展了一批重点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确立了较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门类比较齐全、结构和布局比较合理、覆盖面较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体系。”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已累计招生86.5万人,其中学历教育招生24.6万,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28.4%;在职攻读招生61.9万,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71.6%。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总数为431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我国初步建立了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培养了大量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高等学校日益重视,积极探索各种途径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高等学校日益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研究与实施硕士研究生穿心能力提高的各种途径:
二、我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总体不足。在2002年10月召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上,参会者一致认为: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 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不强。
已有的许多调查数据也显示出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不足。国务院学位办专项课题“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现状调查与研究”,从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共选择7所具有代表性的高校,发放了3500份问卷就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现状展开了调查,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总体上一般,其中9%和38%的导师认为硕士生的创新能力为“优”和“良”, 53%的导师和47%的教育管理人员认为硕士生的创新能力一般甚至较差;硕士研究生在这方面的自我评价也较低:硕士生创新能力自我评价“一般”和“差”的分别为51%和34%;用人单位认为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一般”和“差”的比例达68%。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具有创新性的高质量论文数目少。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因其较强的客观性而成为衡量高校水平的重要尺度之一。近几年我国高校发表国际学术榜论文的数量有较大增长,但总体而言,我们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仍然非常明显。不只表现在学术论文的数量偏少方面,更主要表现在学术论文的质量差距较大方面。即论文的被引用次数。
我国2005年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数量不到美国的五分之一;2006年我国的Nature论文被引次数超过期刊IF值的,不到美国的五分之一;Science论文被引用次数超过IF值的,不到美国的四分之三。”
此外,普遍认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是硕士生创新能力的体现。但在我国当下的硕士生培养中,学位论文的质量却不容乐观:第一,相当一部分硕士生论文写作过程中缺乏第一手资料,多是“闭门造车”,由于学生自身水平所限,搜集的资料不全面,很难做出具有创新性的学位论文。第二,部分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题目由导师指定,忽视选题过程学生发现研究创新点、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的重要性。第三,硕士研究生文献检索和资料处理能力不足,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第四,部分硕士研究生研究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与抽象思维能力不强,逆向思维与独立判断能力不足,对已有的学说或学术成果盲目信任、赞同,而较少的思考、质疑,较少把自己的观点、看法或实践表达出来,难以得出严密的结论。第五,论文答辩形同虚设,答辩组的成员多为校内相近专业的老师,彼此间互相照顾,论文通过率达到90%以上,甚至100%,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导师以及学生放松了对学位论文重视程度,毕业论文的质量难以保证。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结论,客观地反映了国内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不足。
第二,参与科学研究少。硕士研究生既是学生又是研究者,既要学习又要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所创造。硕士研究生要在科学研究中培养自身独立科研的能力,科研是硕士研究生教育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参与课题研究其实就是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实践过程,它与硕士研究生学习是相互补充的,硕士研究生能在参与课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到自身的不足,推动自己进一步扩充知识。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硕士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太少。
第三,参与社会实践少。实践是创新思维的前提和基础,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思维能力可得到巩固和发展,使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知识的掌握和创新能力的形成,最终都将通过实践活动来体现。硕士研究生要走进社会,了解社会,最终服务于社会,就必须走出校园,以实际生活为基础,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参与科研实践活动极为重要。“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接受锻炼、增长知识、施展才华的舞台,是新思想、新文化、新科技的“源头活水”,也是能更好地将科技新成果与社会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
参与实践最明显的结果就是动手操作能力不强,动手能力水平低历来是我国硕士研究生能力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参考文献:
[1]吴启迪.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J].学位与硕士研究生教育.2006.1:1一9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问题;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高层和超高层的建筑,对于这类高层建筑而言,消防问题是其中的重要问题,如何从高层建筑的建设论证、建筑设计、预防处理以及管理维护等各个环节来解决城市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是城市消防部门、建筑使用管理人员以及建筑设计人员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
1 高层建筑的防火技术难点
1.1 消防管理困难
高层建筑物中消防用品很多,一般都会设置好自动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以及防火卷帘等各类防火系统,但是在管理制度上还是沿用着陈旧的管理制度,有些管理人员甚至不知道防火系统的正确使用方式,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出现很大的安全隐患。
1.2 玻璃幕墙的使用较多
在很多高层建筑物中都会使用玻璃幕墙,虽然其本身不会燃烧,但是耐火能力很差,也会加剧火势的蔓延,如果发生火灾,玻璃幕墙也很容易出现坍塌、掉落的情况,情况严重时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1.3 消防审核困难
在目前建筑物消防审核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困难,审核常常出现脱节的情况,很多开发商往往只注重物质利益,忽略了消防工程中的隐形投资,导致建筑物建成后火灾隐患重重。
1.4 避难所的设置困难
我国相关的制度中规定,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必须要设置好避难层,这样就能够起到对火势分割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设置避难层的建筑物却少之甚少。
2 高层建筑防火应对策略
2.1 对建筑物进行合理的规划,做好防火分区工作
在前期的设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需求合理的确定好高层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同时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要对防烟分区和防火分区进行合理的划分,防止发生火灾时出现蔓延的情况。此外,在高层建筑中还要使用防火墙来进行防火分区,防火分区要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进行。规范中明确规定,建筑物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两种,水平防火分区即使用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卷帘分割的防火区域,按照规定的要求,不同的区域中都要设置好相关的防火门关闭装置。竖向防火分区则是针对高层建筑物中风道、垃圾井、电井、水井、电梯、楼梯进行防火阻隔,以便控制好火灾的蔓延速度和面积。此外,为了防止浓烟的蔓延,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对电缆井、电梯井、垃圾道、排烟道进行独立设置。
2.2 对疏散通道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在对建筑物进行防火设计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起火房间的人员,要保证这类人员在走入通道之后,能够顺利的走向防烟楼梯间,同时,为了减少疏散的时间,对于疏散通道的设计应该本着简短、便捷的原则,也要合理的设置门的高度、宽度,为了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不宜设置台阶。此外,为了达到双向的疏散目的,在建筑物中必须要设置2座以上的防烟楼梯间,并采用防排烟和采光设施,使用甲级或者乙级防火门作为楼梯间和前室的门,门需要向外开启,不能设置门槛。对于高度超过32m的建筑,要设置好专用的消防电梯,保障人员的安全。
2.3 对防排烟设施进行科学的设置
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最具威胁的就是火灾产生的烟气。有关部门分析了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原因,证实,有超过70%的人员死亡是由于烟气中毒所导致,因此在发生火灾后,必须要控制好建筑物中烟气的排放,这样就能够有效的减少人员的死亡。目前,排烟分为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两种,对于靠近内部的楼梯间,可以使用机械排烟的方式,对于靠近外部的楼梯间,则宜使用自然排烟的方式进行排烟。同时,要设置好自动关闭防火门,自动关闭防火门要易于开启,楼梯间的门和墙也要具有较好的密闭性,对于建筑物的每层走道,都要设置好排烟口,如果发生火灾后烟气从窗口中进入走道,则可以利用排烟口将其排出。
2.4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督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程,需要经历设计、审核、施工、验收和管理等一系列的环节,近年来,我国的各种消防法律法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少数工程质量仍然存在着不过关的情况,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必须要健全消防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物的监管,与此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对消防工程的设计、审核和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管,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2.5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我国的消防法规中明确固定,管理人员必须要经过真实培训和考试方可上岗,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类人员的培训率并不高,这就导致其消防知识水平不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这类管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全面的提升其消防知识。
3 结语
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是一个重点问题,防火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命安全,为了提高高层建筑的防火性能,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必修加强防火观念,与城市消防部门联合起来,提高防火设计工作的质量。此外,建筑物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也必须加强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降低火灾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次旺格桑,房绍方.我国高层建筑防火问题探讨[期刊论文].四川建筑,2010,12(28)
[2]杨宝石,刘春雨.浅析我国高层建筑防火问题[期刊论文].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3(05)
[3]张殿林,顾太新.对我国高层建筑防火问题的研究[期刊论文].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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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工程保险,施工,风险,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纵深发展,政府演变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其主要职能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和谐、稳定、公正、自由的竞争环境,让市场经济的主体凭自由的参与竞争,优胜劣汰,最终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近几年来,我国市场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经济形态也从原来的单一国有制经济改革成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各种经济主体成了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私营、合伙、外资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共同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各利益主体都会以各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保险制度应运时代而生,在工程领域,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经济改革之中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便会想方设法地转移或降低风险。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工程保险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是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工程保险的。一方面,计划经济主导主体是国家,全国上下推行单一的国有化的经济形态。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是国家,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同属于国家利益统一体。工程建设单位是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机关,而施工单位恰是这些单位所属的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不可抗力风险,工程因此受到破坏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不会遭受什么损失,这一切最终都将是由国家负责。因为不管是建筑材料或是工程技术设备等,都是由政府按需进行调拨,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与施工环境中,不需要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来平衡各单位的利益,因为它们的利益统一体为国家,同时也没有必要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就像将一个人的财物从右口袋放进左口袋,没有实际价值,反而会降低工程效率。
一、建立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降低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
风险,是指非人的主观意志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风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确定性论文提纲格式。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风险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同时风险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亦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种类有很多种,如工程失火意外事件、地震自然灾害等,虽然这些事件的发生概率很低,但由于工程所涉及的标的额非常大,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打击是致命的,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项目的同时,如果不将这些风险作明确的责任划分,不仅会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长远发展。
对于承包商来说,投保可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承包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约定保险的范围与类型,保险公司分析工程实例及周边施工环境,对风险可能发生的类型与期望损失作比较准确判断,从而采取各种防范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业主或承包商只需支付少量的保险费,便可获得保险范围内风险发生所造成的重大损失赔偿,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导致的损失。
(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建设工程是一项高风险事业,而我国国内的施工单位的市场占有又存在问题,市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然就无从谈起。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市场主要局限在该地区或该部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就是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这严重降低了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而工程保险的设置目的就是专门应对这一风险,对于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和意外对工程造成损失时尽可能补偿工程项目的损失,在特定情况下能保证承包商不致破产而获得生机。通过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利企业在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放开手脚大胆的去开拓市场。
(三)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工程保险是目前世界工程承包中通行的惯例,根据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风险,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保险作为承包商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是必须履行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凡“三资”项目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投保。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外国的承包商不断涌入我国建筑市场,这无疑是对我国国内建筑企业的一个挑战,也会挤兑它们的生存空间。我国的建筑承包企业也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是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及增强国际竞争力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保险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
1、由于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一些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风险的发生概率很小,或是不可能发生风险,保险意识淡薄。为了节约资金不投保,若没有发生风险,等于打了水漂没有回报,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由于建设工程的风险事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而许多承包商或业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如果风险不发生,或者发生了但损失不大而节约的费用足以应付损失,否则所支付的保险费将白花,没有任何回报,严重地影响了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2、思想观念落后,保险是一种社会行为,需要大众主体广泛积极的参与,它是通过向大众集资,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保险意识观念淡薄,认为保险是个人行为,或是政府行为。风险责任应该由自己负担。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误导下,我国的保险事业并不像国外那么发达,在工程当中,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不愿意花钱买工程保险。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工程保险制度方面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是国家计委、审计署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年联合作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保险问题》,其中指出:“对建设项目实行强制保险加大了基建投资,增加了工程造价,这种做法不妥”。这项规定在《保险法》实施后,是否还要继续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保险制度的持续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我国保险包括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在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把工程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列。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只有《建筑法》对此项制度作了少许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它方面则无强制保险规定。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亟待去完善。
(三)缺乏专门的保险服务中介机构
对于承包商或业主而言,购买一个称心的保险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风险,如购买保险的类型,保险的条款,索赔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等论文提纲格式。这对于承包商而言,由于不具有专业知识,这也为他们购买保险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投保之前,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各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深入的评估和比较,做出妥善的决策。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保险合同条款。所有这些,要求投保人要有专门知识,既要擅长分析保险人的可靠性,又要精于成本计算、效益分析,同时还要对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别了解。因此,需要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去专门处理这些问题。而目前我国这类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还很不完善。
三、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工程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进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作保证,结合我国现状,应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同时加强工程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发展工程保险队伍
工程保险工作能不能搞得好,有无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很重要, 工程保险是一种集约型、高智能的综合性工作,它要求标准高、要求严、技能强的队伍方可胜任。 加强工程保险人员的技能培训,建设一支优秀的工程保险队伍可以有效推进我国的工程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造价管理体制
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参照国际惯例,改革现在的造价管理体制,逐步将保险责任和保险义务转移给承包商,把保险费纳入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之中。这样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具有:明确保险责任,转移业主和承包商风险, 提高承包商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一系列的优点。
(四)加强工程保险的理论研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程部位,风险发生的概率是不同的,对整个工程建设影响也不相同。因此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出每个施工阶段、工程部位风险发生机率的大小及其影响,从而确定哪些方面需投保、哪些方面需加大投保金额。
四、结语
总之,工程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这项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当中落实的还不够到位。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文中不足之处望行业同仁多多指正,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亦会加强学习,争取为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建言献策。
参考文献:
[1]张立平;浅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山西建筑.2009年20期.
[2]周健等编著;现代城市建设工程风险与保险[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王艳丽;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与在我国建筑业推行的策略[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01期.
【摘要】“余额宝”作为一种新兴的第三方贷款销售平台,刚刚出现就对我国的金融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日常生活网络化的 21 世纪,投资网络化也将必然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在网络方面的创新,也对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应当顺应网络化发展趋势,弥补我国法律在网络投资这一方面的空白,本文仅从经济法简论之。
【关键词】余额宝,证券投资,法律,网络化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推出“余额宝”这一业务,余额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既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同时也能够购买货币贷款投资收益,获得增值。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用户将自己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户,后者中的资金平时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而当用户需要用钱时,可直接从余额宝用户提取。
余额宝实际上是将贷款机构的贷款直销系统内置到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余额宝和贷款机构通过系统的对接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贷款开户、贷款购买等过程。而目前仅有天弘贷款“增利宝”一家贷款机构作为余额宝的对接贷款机构。
用户存在余额宝的投资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是银行利息,而是投资货币贷款的收益,银行利息至少在国内是无风险的,而投资货币贷款尽管投资风险极小,但并不属于无风险投资。贷款机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贷款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贷款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曾在 2006 年就出现过这种现象,这将是对货币市场贷款重要一击。货币市场贷款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在 2006 年就曾出现过。
T + 0 交易适用于用户的不固定性,同时余额宝可以给用户贷款,使用户可以用此笔钱投资、消费,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余额宝。以前对于现金的管理一直以传统货币独占鳌头,但是因为传统货币不够方便,在 2012 年,贷款机构就要用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来替客户先垫付资金,此时是最早的 T +0 产品的赎回过程。
虽然省略了传统货币带来的不便捷,但如果销售量增加,对于中小型的贷款机构的资金流动量是重大压力,此时需要贷款机构提出高效的营销方式来度过难关,不论是哪里信用体系没有 100%完善的,虽然淘宝推出天猫利用成交数建立信任度,但是对于信用体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谱的,信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来,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小额价值、数量较少的商品后由作为第三方的直接余额宝垫付,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快捷。而增利宝则是作为一种货币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被消费者购买。
相对于用余额宝购买商品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的局限性,用户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零风险,以及购买商品的平台不受约束。由此而来,更多的人信赖有实力的贷款机构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贷款机构,大型贷款机构介绍的产品也更受欢迎。
证券投资贷款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贷款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贷款托管人托管,由贷款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炒股、债券等金融手段投资。人们平常所说的贷款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贷款,它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贷款的方式来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贷款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发行贷款股份成立投资贷款机构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机构型贷款; 二是由贷款管理人、贷款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贷款契约设立,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契约型贷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基本都是契约型贷款。
随着网络在社会应用中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工具,网络也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中,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其中也包含贷款。银行以往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储户的存入银行的钱来获得利息差额,像余额宝这样的新式业务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老百姓传统的投资、理财理念,虽然现在这种新的网络贷款形式没有像银行的存蓄业务一样被大众完全接受,但是作为网络的金融界势必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冲突,同时网路上的金融行业一定有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必将成为金融 IT 及大数据挖掘机构的新宠儿。
虽然我国在证券方面法律不断加强如《证券法》、《证券投资贷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不及贷款业法律。liuxue86.com
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依然不够完善,没有以此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连较为相配套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证券投资贷款法案,对于在贷款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即使参与进去监管,但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难有效担任起监管的重任,监管的操作性差,监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国外的证券投资贷款具有延续性,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而我国到现在为止,监管贷款行业的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为主,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一次监管的力度一定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网络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我国2012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贷款法》,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出现与证券投资网络化相关的条文,这也让目前的网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缺乏相关保障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投资现状。
这要求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订,弥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量规避法律的滞后性。从而,为调控证券投资网络化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撑。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备相关执行、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法律得以准确适用、实施。
余额宝的一经投入市场,便以惊人的迅猛速度发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网络证券投资贷款将会为我国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我国金融界发展创新的同时,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的广泛需求。
参考文献:
[1] 欧丽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王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3]大智,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2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管理 项目管理 造价管理 工程质量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大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作为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建设速度空前发展。随着建筑规模的逐渐扩大,人们开始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完善工程管理,在此情况下,建筑工程管理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日常管理的核心要素。纵观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过程,由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程管理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制约着工程管理的发展。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经营活动基础是由彼此独立的不同工程项目组成的,施工单位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把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作为管理目标,通过对不同工程项目的管理作为管理的基本单元,形成对整个工程的管理。建筑工程每个项目的成败,都对施工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正常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工程管理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现管理目标的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来讲,工程管理仅仅只是企业管理众多内容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虽然工程管理十分重要,但无法构成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施工单位需要合理的调配企业内部的各项资源,创造最大化的经济价值,实现施工单位管理目标。建筑工程管理需要利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技术和工具的利用,结合工程特点,合理控制施工成本,准时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实现工程的利益价值。工程管理是建筑施工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同时也是施工单位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工作。
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及对策。
项目管理起源于5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云南的鲁布革水电站(鲁布革水力发电厂)成为我国首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实行国际招投标的工程,开创了我国建设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我国1984年开始采用国际招标,推行项目管理,降低了工程造价,缩短了工程施工工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此后,在我国的许多大型工程项目中,开始推行项目管理体系。2000年1月份,我国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该法推出后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在处于摸索前进阶段,缺乏规范的管理模式和可以借鉴的国内优秀经验,由于项目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费用超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事故层出不穷,事实表明,我国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管理体系不健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缺乏贯穿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组织,一般都是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成立管理领导班子,而在项目完工后解散。
2.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较多,涉及建筑工程的也不少,但是没有一个能对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和行业范围的实施准则,缺乏类似美国的C/SCSC等标准。由此形成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许多工程开始开展名义上的招标投标,却在暗中采用定价定人,即议标和假招标,存在许多“人情工程”。
3.缺乏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其本身是需要在拟定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最终目的是要为工程投资决策者提供决策的依据。项目管理的可行性,涉及到工程设计、合作签约、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由于缺乏可行性研究或研究不够深入导致盲目投资,往往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从爬行中成长,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要经过发展、成熟、完善的步骤,需要进行很多改善,来逐步实现管理目标。
1.管理保持同国际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工程项目融入国际市场的机会越来越多,要使项目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工程项目管理就要保持与国际惯例同步,要从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上向国际化标准靠拢,借鉴国际上完善的法规,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和施工资质管理,通过技术方法、质量保证和工程监督,将技术法规和工程质量相融合,融入国际标准,才能真正融入国际市场。
2.完善管理体制。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不太规范,相对较为混乱,还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为了杜绝不良影响,需要通过立法、政策引导,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竣工等都纳入法制轨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深入,经济开始融入全球经济市场中,建筑工程中许多项目都开始采取国际招标,促使项目管理朝向全球化、国际化方面发展,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更多的知识被应用到工程项目管理中,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通过新知识新创意,采取了新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取得了新的成果,也带来了新的财富。
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质量管理现状及对策。
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和质量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主要管理要素,同时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质量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协调管理力度不够。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工程实体管理控制的关键所在,也是施工单位尤为重视的因素,而工程造价管理直接同工程经济效益相联系,工程管理中未能合理协调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导致在注重造价控制的同时,忽视了工程质量,而在过分追求工程质量的同时,又缺乏造价的合理控制。
2.工程计价方式不确定,存在不合理工程定价。
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差异性,在现阶段的计价方式中,还存在新旧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出现失衡,在宏观政策调节下,建筑市场竞争加大,施工单位为了取得竞争力,存在不合理的工程报价,过分压低工程承包价格,不仅助长了不良风气,更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冲击。
为了避免造价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冲突,建筑市场要通过制度来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市场监督保障体系、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有形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加强对工程造价控制,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来逐步规范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促使工程质量得到有力保障。建筑工程管理中,要注重造价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寻找经济、保质的施工方案,通过技术革新、工艺改革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五.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涉及面较广,内容较为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施工中要根据实际工程,理性分析对管理的影响因素,合理采取相对的控制措施,提高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实现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建筑施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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