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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订的《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从事报告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比较容易理解,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针对第三者而言的,即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客户的身份,在他人看来是独立的。因此这需要通过外界来评价,如果投资者或其他人士怀疑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客观的立场并作出公正的判断,该会计师事务所就未能做到形式上的独立。也就是说应做到让外界特别是让投资者相信其独立性,如果外界人士怀疑独立性,那么即使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还是不能达到使投资者相信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目的。所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规定了“会计师事务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审计报告应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但从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浦东金桥、物贸中心、宏盛科技以及东海股份(注:与下文新黄浦为相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我们可以知道该所位于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而阅读新黄浦(600638)2001年报与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后不难发现这幢“新黄浦金融大厦”正是该公司的“主要开发项目”,在存货项目中比重极大,并“采取以出租为主的政策”。而新黄浦恰巧也是由该所提供审计报务,但与前几份报告相比我们却发现:这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地址却没有了“新黄浦金融大厦”的字样,不知该所是否也是因担心投资者或其他人士会对其独立性产生疑问而将其略去,而这种疑问往往对上市公司本身又是非常不利的。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公众监督
随着经营权与管理权的渐渐分离,企业的所有人将其企业交由经理人来管理经营,所有人则对经理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而所有人获得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手段则是看其财务报表。因此所有人必须聘请会计师来审计其企业或公司的财务报表,以断定其是否真实可靠。按照JensenandMeckling的产权理论和理论的观点,审计服务的本质是所有者和债权人为了减少经理人的人的成本所付出的一种监督成本。前几年发生的美国的安然事件以及我国的琼民源、红光实业、银广夏、大庆联谊等恶性造假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丧失职业道德的探讨。
一、被审计单位直接委托事务所审计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外在原因
目前,在我们国家,很多上市公司的审计是被审计单位直接委托事务所来对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原本是企业的所有人基于了解自己企业的业绩的需要而对其审计,因此应由企业所有人来委托事务所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审计,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分散开来的,如果要每年由其集合起来商定聘请哪个事务所进行审计,其成本过于昂贵,因此都简化成由企业的经理人来决定委托谁来审计自己经营的公司。由此以来,被审计单位反而成了委托人,聘请哪个事务所、以及支付事务所审计的费用也是由其来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反倒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种委托模式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造成了很大影响,表现在:
1.事务所在经济利益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自己来选择聘请哪个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由于其在审计业务这个买卖交易中属于买者,处于主动地位,使得注册会计师这个卖者处于被动地位,由此便会使其独立性受到影响,如果其坚持保持独立性,很可能保不住自己的饭碗,其代价过于昂贵,在面对造假的收益与保持独立性的成本时,很可能会选择前者。
2.事务所之间容易形成恶性竞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现在的大小事务所存在的不少,由于其都属于审计业务这个交易的卖方,有可能为了招揽生意而造成恶性竞争,过度的市场竞争将会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的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用不正当的手段争取争取客户,在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缺陷是导致其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内在原因
对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其自身行业存在一些缺陷,是其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内在因素。
1.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素质不高。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对其一贯所审计的行业较熟,但往往换一行业则不熟悉,在业务上不熟练,造成很多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比如近几年基金公司发展的比较迅速,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由于对该行业不清楚,造成审计成了走走形式,没有认真仔细的核实其收入、成本的核算等。另外,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差错后,面对被审计单位给予的利益诱惑无法抗拒,并且其考虑到造假后被发现而受惩处的几率很小,因此“权衡利弊”,也会在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2.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不合理。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事务所,管理比较混乱,对自己的员工的激励措施不够,无法留住优秀人才。随着“四大”在中国的安营扎寨,其对国内的事务所冲击甚大,使国内的事务所的发展空间受到了限制。国内的很多事务所,会计师在其工作时间一般都不长,工作1年~2年便会跳槽到企业或其他待遇更高的所里,究其原因便是对员工的激励措施不当,而且长时间的无报酬的加班是家常便饭,晋升又是难上加难,很多会计师便形成了“跳一槽,升一职”的惯性思维。3.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被当作行业规范,出现的很多案件中,由于其判决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准确的职业判断,因此很多法官都很难判决,专业性质的法官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对于会计师造假的惩处方面的法律便难以落实,使其成了表面文章。
4.监管体制没有力度,注册会计师舞弊被查处的风险较低。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尚不完善,行业自律监管力不从心。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其被查处的风险比较低,造假被发现而受惩罚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很可能在保持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三、对影响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的改进措施
1.注册会计师自觉提高自身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应该完善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各个行业都要了解其业务流程。在审计业务之前,提前参加培训,关注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流程,收入、成本的核算等,清楚其基本操作后,再去有针对性的审计则容易的多,而且也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2.事务所完善其对员工的激励措施。目前,我国在向国际趋同,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都在向国际趋同,那么对员工的管理也应借鉴国外的好的经验。在事务所工作比较忙于奔波,工作比较累,因此各个事务所在待遇方面应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很多优秀人才因不满自己的薪酬,而向四大进军,这在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国内的所的发展。国内的很多所出现了员工免费加班的情况,这样的待遇想留住优秀人才很难,而且注册会计师在面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时,作出让步也可想而知。
3.完善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法治理行业执业环境,给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提供法律保障。
4.确认协会、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事务所和会计师违规被查处的风险,也就是加大其违规成本,使其违规成本大于其即得利益,增加注册会计师违规的民事赔偿范围,在外在因素上促使其保持独立性。
5.逐渐改变审计委托模式。由现在的被审计单位委托事务所审计改为有证监会来公开招标聘请事务所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各个地方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其对证监会负责。由证监会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避免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的利益接触,从客观方面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总之,对于影响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的因素,要从外在的影响和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加强两个方面来避免,改变我国现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的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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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独立性是民间审计生命力之所在,本文在分析了独立性所包含的内容后,侧重从形式上的独立性方面阐述我国民间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增强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引言
现代审计理论认为独立性是民间审计的灵魂,我国民间审计目前面临的状况是独立性缺失,本文从民间审计的起源分析独立性之于民间审计的意义,独立性包含的内容,进而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分别探讨影响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民间审计的起源与独立性
目前学术界普遍的观点认为民间审计的起源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密不可分。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希望存在一个独立于经营者的第三方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核实,经营者也希望通过一个独立第三方的验证来解除其受托经营责任,于是受所有者委托,专门负责对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鉴证的民间审计产生了。可见,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第三方是审计委托者与被审计者共同的要求,即独立性是民间审计从起源上的基本要求。
何谓民间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又包涵那些方面的内容,在审计理论界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仅列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莫茨和夏拉夫在《审计结构理论》一书中认为审计独立性包括实务人员的独立性和职业的独立性,实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单独的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过程中独立性保持的状况,职业的独立性则指民间审计这一行业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性。另一些学者如Moiser、Higgins等则将审计独立性分为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必须确无利害关系,形式上的独立性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于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状态,即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质上的独立性对于第三者而言过于抽象且难于评判,形式上的独立性则通过观察较易于判断,所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具有独立性第三者是通过对形式上独立性的判断来实现的。第三者通过观察形式上的独立性来推断实质上的独立性,单个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影响着公众对单项审计业务独立性的判断,众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则影响着公众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独立性的判断。当公众对单个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怀疑时,将会影响公众对聘请该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公司的投资决策,当公众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独立性产生怀疑时,公众将不再依据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可见形式上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形式上的独立性主要通过审计委托者(所有者)、审计受托者(审计人)、被审计单位(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经济环境来表现。因此分析某一国家民间审计独立性可从其形式上独立性入手,分别微观和宏观角度进行研究。
二、影响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从形式上独立的角度出发,影响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站在微观的角度,我们首先从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从民间审计起源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民间审计产生的初期,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经营企业并委托审计人对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审计人与经营者为审计与被审计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股东由原来的几个、几十个发展到成百上千个,众多的股东在利益一致的大前提下仍存在各自的利益冲突,为了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大股东开始凭借股份的优势插手企业经营管理,表现在审计委托上则是利用控股权优势委托有利于自身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大股东权利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的威胁西方国家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法律制度来制约的,而我国由于股份制建立较晚、资本市场不发达、相应的法律法规又不健全再加上我国股份制企业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更加复杂:国有股一股独大,国家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占主导地位,但在企业管理中国家是个抽象的概念,真正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是国家派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表现在民间审计上则是国家派出的经营管理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具有决定权,并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审计人对经营者有了明显的经济依赖性,形成了经营者自己委托审计人员审计自己的奇怪现象,造成了我国审计委托关系上的严重先天缺陷,加上我国的国有股多为不流通股,企业经营的好坏并不能通过股票的涨跌真实反映,因此许多经营者为了圈钱、完成利润指标等目的进行盈余管理,改变了委托审计的初衷,影响了民间审计的独立性。
其次我们从审计者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状况:民间审计在国外属于垄断性行业,在我国却属于竞争性行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众多且规模不大,在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事务所不多,使得单一依赖报表审计业务为生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激烈,为了生存许多事务所不得不以竟相压价和迎合委托人既被审计单位的需要来获取业务,降低收费的代价是审计质量低下,独立性无法保证,而迎合委托人的需要更是以直接丧失审计独立性为代价的,不利于我国民间审计行业的长期发展。加上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初期,与当时的情况相适应,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其所谓挂靠单位,虽然后来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先后都与挂靠单位脱钩,但现实中效果并不理想,事务所依赖原挂靠单位获取审计业务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造成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得审计业务上的不公平竞争和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依赖加剧,一些后成立的无挂靠单位所依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更是置独立性于不顾。
第三,从审计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由民间审计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审计是在所有者为了审核企业经营者对资源的利用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营者为了解脱受托经营责任的情况下二者共同需求产生的,而我国民间审计的需求是扭曲和不足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界限的模糊导致委托审计者往往为了吸收资本(圈钱)、完成利润指标等目的委托审计,有些甚至是在上级单位要求必须把会计报表与审计报告一起上交的情况下委托审计,中小股东则由于在企业经营决策上处于弱势甚至根本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并不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状况,仅致力于短期股票的买卖差价,因此我国中小股东在对会计报表审计上存在需求不足,债权人、潜在投资者虽对会计报表审计存在需求但苦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各种原因,他们无法依据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因此也存在需求不足。
综上所述,我国民间审计在微观层面上不具备形式上独立性存在的条件,进而影响我国民间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因此我国近几年接连出现丧失审计独立性的典型案例,从而影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整体的独立性。
站在宏观角度,我们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分析如下:第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行业自律管理经验不足,特别是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财政部门的双重领导,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较多,不利于行业自律管理,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第二、我国审计市场目前处于买方市场阶段,市场营销学认为买方市场比卖方市场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具体到我国审计市场来说,买方市场使得经营者在委托审计及支付审计费用时拥有过多的决定权,公司治
理结构的不健全及相应法律制度的缺位无法制约经营者,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处于被动地位,影响着民间审计的独立性;第三、我国与审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本身不健全,相互之间不乏矛盾之处,并且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规定较少,对刑事、行政责任规定较多,使得因丧失独立性而导致审计失败的当事人得不到应有的民事惩罚,刑事、行政处罚也不够严厉,违法成本低廉,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权衡了违法成本和因此获得的收益以及为保持独立性而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之后,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均倾向于丧失独立性,结果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遭到公众的置疑。
三、加强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形式上的独立性主要通过各种相关制度来体现,因此加强形式上的独立性就离不开与独立性相关的各项制度建设。
第一、加快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减少国家对企业的干预,在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促进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将审计委托与付费的权利归还所有者,消除审计人对经营者的经济依赖性,二者之间仅保持审计与被审计的正常关系。
第二、培育健康、旺盛、良好的审计市场需求,改上级或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审计的被动审计状况为经营者主动要求审计的积极审计状况。
第三、促进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鼓励事务所扩大规模,开展多样化业务,降低对会计报表审计及单一客户的经济依赖。
第四、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上,我们应减少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预,增强行业在管理形式上的独立性,参考国外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不断完善的行业管理模式。
第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变目前注册会计师仅注重短期效益的行为。
第六、完善与审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完善与审计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大民间审计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改变我国目前审计市场状况的一项可行且见效较快的措施。
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审计人员实质上的独立是审计独立性的核心与基础;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是获取社会公众相信审计人员实质上独立的根本保障。审计人员实质与形式上独立的整合,并通过审计团体形式上的独立将注册会计师职业展现于社会公众面前。公众利益和公众预期与信任,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具有重要意义,从公众视角审视形式上的独立,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繁荣。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公众视角独立性的理论基础
关于独立性的内容被普通接受的观点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前任主席托马斯·G·希金斯提出的,他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的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事实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上世纪二十年代以前,职业界重实质轻形式。在业内人士看来,事实上的独立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适用,涉及形式上的独立性的规章所能带来的好处都是微不足道的。直到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审理一州际袜厂诉讼案后要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强调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不得有任何形式上的利害关系时人们才开始重视形式上的独立性。尽管从论述中我们看到了审计形式上独立重要性的提高,但笔者认为,在越来越强调人性沟通和信息交互的社会里,仅仅将形式上的独立与实质上的独立相提并论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上升一个高度。理由是: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要实质性地发挥其职能,为社会公众认可并接受是至关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之所以存在,在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能够合理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确定已审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的可靠程度。如果社会公众根本不相信注册会计师群体,就不会相信他们的鉴证工作。独立性正为注册会计师群体获取社会公众的这种信任提供了合理保障,然而大多数公众不可能深入注册会计师群体内部了解实质上的独立,只能从形式上窥探独立性之一斑,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沟通社会公众与注册会计师间的纽带。
(二)以顾客为中心建立需求拉动型的产销模式是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将顾客满意的管理哲学引入审计独立性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地位的提高及营销策略的开展。为收集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如同实业企业的生产,社会公众作为审计报告的直接使用者如同顾客,注册会计师职业必须象对待上帝一样以不可动摇的抱负运用自身的知识为社会公众服务。
(三)为公众利益服务是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要求,这除了暗示注册会计师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承诺之外,还强调公众在注册会计师职业中的利益。不仅如此,它还作为基本原则列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这意味着在公众利益与注册会计师自身利益冲突时应以公众利益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
(四)为公众利益服务是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实现的。独立性的强弱程度决定了公众利益的被保护程度。然而实质上的独立表现为判断上的不偏不倚,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它是无形和难以度量的,连注册会计师自身都很难讲清,社会公众就更难把握了,形式上的独立则是有形和可以观察的。事实上社会公众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探求审计实质上是否独立,只能直观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进而确定是否信任他们的审计意见。换句话说,形式上的独立才是形成公众信任的决定因素,同时还应注意到,由于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所处角度以及专业知识上的差异导致了两者在审计独立性的认识上也有差别(见附表)。
从附表中不难看出,当形式上的独立与实质上的独立不相一致时,注册会计师评价的依据是实质上的独立而社会公众则更多考虑形式上的独立。
以上笔者从不同侧面分析了社会公众在注册会计师职业中的重要地位。公众利益是其宗旨而公众期望是其内在动力。确定公众视角虽然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重构,但此文的主旨在于倡导一种新的思路,从公众的角度开展形象策略,以期注册会计师职业地位的提高。
二、从公众视角重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观
完整的独立观应具备三个要素:谁需要独立、如何保持独立、向谁独立。由于向谁独立很明确且对公众的理解没有影响,笔者暂不作讨论。前两要素的简单组合形成独立性的四个方面:审计团体形式上的独立性、审计团体实质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性。除了对独立性的内容重构外,笔者的意图还在于从公众视角对其重要程度排序。(一)审计团体的独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独立性,这是公众关注的首要因素。审计团体本身不具备判断思维的能力因而基本无实质上独立之说(笔者认为审计团体实质上的独立其实是全体审计人员形式和实质上独立的整合)。审计团体的独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独立性。笔者认为审计团体形式上的独立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审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乃至行业协会拥有自主经营、行业管理的权力而不依附外界权力或利益上的支持,我国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正是审计团体形式上独立的完善,这使事务所长期依赖行政权力开展业务的状况得以改变;二是指注册会计师作为一门职业应有的声誉,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普遍印象和一般评价,是深层次的形式独立。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印象并非来自对注册会计师及其职业的认知,而是更多形成于大众媒体的传播效应。部分公众可能了解某些注册会计师并予以高度评价,但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看法可能完全不同。当他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依赖不熟知的注册会计师工作时,起支配作用的是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一般看法。可见塑造长期良好的职业形象对获取公众信任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审计团体形式上独立的努力不仅有助于实现该目标而且作为独立性的最表层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认知的起点。
(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包括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实质上的独立性两方面。前者要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利益以及其它形式上的特殊关系,后者强调审计人员在执业中保持超然的态度。
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尽管也会影响社会公众对该审计人员工作的直接评价,但笔者认为,相对公众来说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退居其次,实质上的独立才是关注的对象。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的观点归纳如下:
(一)笔者提出从公众视角重构审计独立性在于倡导注册会计师职业营销策略的改变,事实上就是一种实现注册会计师职业与社会公众融通的公关策略。
(二)笔者强调形式上独立的重要性并不否认实质上独立的基础地位,更不是对形式上独立的一味拨高,而是基于形式上的独立是社会公众能直接触及的表层信息并构成了社会公众认知审计独立性的起点这一事实。由于公众利益和公众预期与信任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从公众视角审视形式上的独立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繁荣。
关键词:独立性审计收费市场完善
一、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内部因素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影响。
1.审计委托关系。民间审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如果说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第一委托关系的话,那么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构成第二委托关系。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共同处于人的位置,因而容易产生共谋。除有共谋的可能之外,我国的审计委托关系还存在失衡。根据我国的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但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使得财产经营者取代了财产所有者,审计实际委托人变为公司董事会甚至管理者;二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58.9%,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另一项表明,我国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拥有外部董事仅3.2人,平均内部人控制度为67%,内部人控制度超过50%的占样本总数的78%。这些足以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使选聘制度失去意义。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间审计收费制度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对被审计单位形成经济依赖。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报告。
2.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提供审计服务一直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竞争也最为激烈,可是近几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和所占收入的比例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从非审计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却不断提高,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限度以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相关利益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而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因此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3.审计市场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方面的影响。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因此,作为供应方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规模较小、资金不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性更大,在面临生存的竞争压力时,为了争取客户很容易被客户的管理当局收买,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影响。
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不断增多,关系越来越密切,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另外,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内部来看,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和审计知识的掌握比较充分,而对其他知识比较缺乏,由于缺乏一些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指导和协助,这种依赖必然会削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个体只要是理性经济个体,就必定要使其个人效用达到最大。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个体,也必然要使其个人利益达到最大。要实现此“目标”,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财富最大化,亦即对个人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人现值量最大化;二是与未来的现金流人现值量相关的风险最小化。许多文章在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时,将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欠缺作为一个主要原因;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一次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充分权衡了其个人收益与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
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诱惑时,很难再按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了。
(三)我国的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在美国,审计行业被认为具备典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征,但在我国,无论从行业集中程度来看,还是从收费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来看,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能提供有偿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很多,但接受审计服务的客户相对稳定,因而出现“低价揽客行为”和“削价竞争行为”等非正常情况。“低价揽客行为”是审计人员在初次审计聘约签订时愿以低于初次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获取审计聘约的初次签订权,以期望取得客户的长期合同,而初次审计少收的审计费用将在以后的业务中得到补偿。“削价竞争行为”是事务所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而进行削减收费价格的无序价格竞争。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审计人员有可能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自行执业,审计服务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进行。目前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但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小、散、乱的局面,许多小事务所还处于生存阶段,承接业务时必需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生存的重要来源,也是导致会计事务所竞争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事务所通过竞争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另一方面竞争又使事务所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取得审计业务,因为低收入比没有收入强。由于审计市场是供方市场,使打折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过低的收费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完善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收取到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宏观环境因素
1.证券市场和政府方面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致使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比较轻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投机成分很浓,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公众股股东无暇关心是谁提供了审计服务。因而上市公司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不少股民认为只要买到发行的新股就会有高额报酬,至于该公司有没有真正达到发行新股的条件、在审计中被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并不重要,这就相对降低了审计风险。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股权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往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掌握着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机。
由于我国公司发行新股的成本较低,而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拥有几乎无偿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机会,因此地方政府会为所属的争取这种宝贵的资格。在这种环境下,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博弈的不单是企业还有政府,加上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宏观上规范市场秩序,在短期内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所以在政府看来不能与上市公司相提并论,有的政府可能通过一些渠道授意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和验资的过程中提出有利于企业的意见。
2.企业方面的影响
经营者的权力过大与现行社会审计的委托制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注册会计师是接受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报告将信息提供给委托者。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聘用、更换会计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区别,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会计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会计事务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督机制和法规方面的影响。
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四千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做出规定,这就为量刑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缓解空间,也为有效执行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各民事处罚的方式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重于对个人的处罚,即使案情十分严重、作假手段十分恶劣,也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赌博的心态,因此造假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另一外部原因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及产生的知识分工使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信日益不对称,加之审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外界很难评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较小的外界压力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易于受到利益的诱惑,丧失应有的独立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审计收费,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限定审计委托主体
审计委托入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种现象,在中外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人士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左右。可供选择的是: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联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一个公司内部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支付审计公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处理与独立审计人员的关系,改善内部审计控制,并建立适当的政策来禁止公司雇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_律的活动。审计委员会应当有绝对的权利来聘用独立审计人员孰_确定审计费用和解雇审计人员。另外,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独立审计人员保持单独联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通过轮换审计委员会主席或许能增强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提出或批准公司独立会计师的聘用和解雇。
(2).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审计委派处”,由该处负责委托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进行审计,并由该处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常与企业管理当局串通,丧失独立性。为了解决这个,我们必须为广大企业找一个“虚拟所有者”审计委派处这个“虚拟所有者”只是代行所有者对财产的监督职能。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二年终审计委派处根据各企业规模、业务的复杂程度,按一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然后由它委托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由审计委派处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公费。审计委派处同时负责将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公布于众,为广大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2、确保审计收费的数额
(1)从短期来看,各地注协应监督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最低收费标准,严禁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脱离开与企业的关联,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事务所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不实行最低限价将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难以生存和。具体事例就是1998年发生的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全部放开,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与改制前相比减少了一半,但日子并不好过,虽然同时期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年度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扩业务量相对有了增加,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刚刚改制完成,承受不规范会计市场环境能力差,再加上压价无序竞争,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收费水平普遍降低。与此相匹配的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难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难以提高,风险加大。可行的做法是,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取全行业集体签约的形式,协议制定本地区执业收费最低限价,并相互监督,确保所达成的协议顺利执行。监督的方式可以是由行业协会不定期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开会,讨论行业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最低限价的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举报的方式相互监督,如果有确实违反了最低限价的,在全行业内通报。
(2).从长远来看,必须进行供需调整,使供需达到平衡,由市场自主决定价格。这个市场有别于一般市场,它的供给要素——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力军。对这一市场不宜让其完全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在供过于求时,靠供方压价竞争,要素流失,求得平衡。这样会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不稳定,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失的要素不是劣等的,反而可能是优等的,因此政府应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失衡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通过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惟一途径;严格控制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组织专门人员不间断地确定各时期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模。
(二)、改革事务所“挂靠”体制,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仍应注意到脱钩改制之后尚存的一些问题,即“挂靠”体制的惯性,中注协乃至全社会都应积极地采取措施,改正问题,修正错误,使脱钩改制工作真正地进行下去,使事务所真正独立于挂靠单位,注册会计师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可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完善行业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地位
目前,我国关于合伙经济组织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此为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可通过采取提请修订、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或制定并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办法,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性质、地位、组织框架、运作模式、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等做出符合国情的相应规定,以完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运作。
(二)、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规模,提高企业自觉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自觉性
一方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律的规定,确保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使之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对于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出,应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加大对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督力度,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检查机关应采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使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的可信度。利用改制的有利条件,促进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
加强对合伙人的,提高合伙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合伙人认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扩展管理咨询业务,增强事务所的竞争力从而增强其独立性
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管理咨询业务己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然而,同时提供审计和管理咨询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种种不利的,但我们不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而将管理咨询业务排除在外。我们惟有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
(一)、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内下设两个部,一个是审计部,另一个是管理咨询部
审计部只负责审计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部只负责管理咨询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非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部与管理咨询部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组织关系上应是完全独立的。利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同一注朋会计师既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又为这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将事务所人为地分为审计部和管理咨询部,但这两大部门同样还是隶属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联系、业务协商是不可避免的。
(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将审计业务与管理咨询业务分开,分别设立审计事务所和管理咨询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仅从事审计业务;管理咨询事务所仅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种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十分的。可以将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严格地合理分开。但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较难运作。原因有二:一是现有事务所己经形成了审计与管理咨询业务共存的局面,较难将管理咨询业务从事务所中分离出来:二是各公司基本上已适应由一家事务所为其既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又提供审计服务的现状,一旦将二者分开,它们不得不找两家事务所分别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增加了它们工作的复杂性,将招致它们的不满。
(四)、通过限制政府权利介入以及完善外部市场环境来消除外部影响因素
(一)解决权力细分市场问题
权力细分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助长了事务所的贿赂和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现在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使权力在推动市场的同时不干预市场,也就是说在不该权力介入的地方权力要退出市场。一些人将希望寄予中注协,希望其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际上,中注协在这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还需依靠更高的权力机构和立法形式来综合加以解决,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法律。
(二)解决政府直接干预问题
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进行干预的这种现状急待于改善。首先,我们可寄希望于中国证监会希望它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各地政府部门干涉上市公司的权力;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即以法制权,就目前来说这项措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的权力是相当大的,有时可能会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五)、通过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来完善法制
当注册会计师因偏移独立性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时,法律上规定应由相应的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限制注册会计师偏移独立性的必要法律制度保证。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民事赔偿的主体和客体问题以及赔偿判决程序问题等几乎没有涉及,法律制度的残缺,是导致当前注册会计师屡屡违规的关键因素。因此,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促使注册会计师自觉恪守审计独立性的强有力的法律措施。
首先应完善民事赔偿实体规范。正确划分民事责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助理人员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委托方与其他相关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所负法律的界限。完善处罚方式,对公司造假造成的法律责任,除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与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不能以对公司的处罚代替对犯错的董事和经理的处罚。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机制的管辖权限界定方面,从民事赔偿诉讼的专业性、技术型和节约司法成本考虑,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或专属管辖来确定由特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赔偿案件。允许投资者单独、通过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公共基金组织等机构代表广大投资者或实行律师的方式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四、结论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己经困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十几年,已经根深蒂固,绝不是仅靠几项措施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方面己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问题仍然存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机构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这有待于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惟有这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才能敢于打开国门迎接挑战。
主要:
1李君.论审计独立性.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李君,李若山.浅议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现状及对策.审计与实践,1998;5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涵义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一)我国关于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在如何确保机构独立性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给出如下建议:内部审计机构应隶属于组织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取得其支持,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组织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经过适当的程序确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内部审计章程的制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并报经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以确保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到组织内其它部门的干涉和限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保持有效的沟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出席或参加由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治理程序等有关的会议,并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证客观性: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增派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小组;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停止执行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
关键词:审计风险审计成本审计效益
一、日益增强的审计风险,要求独立审计要进行可审计性研究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审计责任,随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专业素质及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增强,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已越来越受到独立审计执业界的关注。
1.会计目标的多元化,提高了审计风险。当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一方面会计目标由过于单一的经营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管决策服务,同时也为投资决策服务。此时,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几种要求之间寻求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经济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者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要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处理复杂化以及不同阶层理解冲突的增加,必然导致审计风险。
2.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及影响范围是相当有限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各方面的关系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和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事实证明,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因审计业务纠纷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可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增大,也引起相关审计法律责任的加强。
3.独立审计的相关法制还不很完善,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机制。在国外,注册会计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其行业的高风险体现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的高额索赔制度。尤其是诸如日本等国家实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无限责任制,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都将为其造假行为承担严重的经济后果,如果被司法部门证明与上市公司勾结,将被定性为证券欺诈罪,而遭受严厉的刑法制裁。所以,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是实力雄厚的机构,且都在保险公司投巨额保险。由于我国会计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相关法规不健全,所以我国的会计市场也就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机制。
二、对于任何会计师事务所,还必须讲求审计成本和审计效益
1.独立审计的目的,原本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不管其会计报表质量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可依据职业标准相应地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一点上看似乎任何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都是可审的,但问题在于,一些企业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予接受,从而拒付审计费用,一旦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拒之门外,则注册会计师徒劳无益。
2.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极高,注册会计师难以通过实施必要的测试程序,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或者,注册会计师可能要实施极为复杂的审计程序,付出高昂的审计代价,才能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审计收费却不能相应提高,从成本效益上来看,显然,该项目也不具有可审性。
总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对企业进行可审性研究,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1)控制审计风险;(2)避免法律责任;(3)评估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益。
独立性是审计理论的基石,是审计执业的灵魂,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取信于公众的首要条件。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指明:独立是客观、公正的前提。独立性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可见,审计的独立性是开展审计业务的前提,是审计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
一、独立审计市场需求不足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方面是企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为了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或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是为了应付上市公告、政府监管以及应付年检、贷款、纳税等对企业强制审计的要求。这种基于需要,不得已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状况使企业认为社会审计的作用不大,不愿接受审计,形成潜在的需求空缺或不足。
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主管部门对报表信息的特定要求与财务处理规定的判断标准容易存在差异,难以与注册会计师查出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达成一致,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不受重视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极易丧失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动力,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不强,执业质量不高。
二、审计关系失衡对独立性的影响
独立审计是受托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机构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但从实际情况看,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公司管理当局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公司管理当局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管理当局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并对公司管理当局有经济依赖性,必然从根本上破坏审计的平衡关系。
三、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弊端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不独立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独立审计与国家审计相比,它应完全处于中立的地位,只受法律约束不受行政干预、不代表任何所有权人和其他经济关系利益的社会审计组织。但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未独立的状态。一方面权力主体有意或无意地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独立审计市场的基本秩序,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期望依赖有关机构和政府官员的权力去分割独立审计市场。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屈从权力主体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在独立审计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干预的情况下,独立审计缺乏应有的客观公允性。
(二)审计收费的随意性和依赖性的影响
只有按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杜绝或有收费,才能够保持审计独立性。目前,每一份审计报告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讨价、还价的结果,委托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购买“审计”,注册会计师则为获取利益而承担风险进而丧失独立性。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序竞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占有市场份额、保持客户,不惜降低审计收费,从而导致审计独立性丧失。
(三)非审计服务的影响
非审计服务的高额收费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一方面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收入比较可观,而审计服务的收入相对较低,事务所由于害怕失去非审计服务所带来的利益,作为妥协有可能在财务审计方面网开一面,在收取高额非审计服务费的情况下,事务所是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另一方面当非审计服务的收费超过审计服务的收费时,便会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趋弱,对审计服务的质量有一定影响。(四)注册会计师个人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如果注册会计师个人与客户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势必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一旦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某种财务利益上的牵连,就有可能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这是产生独立性风险的因素之一。
四、行业监管不力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目前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纪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警告、暂停执业、撤销等行政方式,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几乎没有。这种单一的处罚手段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纵容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增加了执业风险,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保持独立客观的自制力。
五、针对目前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管理者要把审计同自身利益结合起来
国有股份公司管理者缺位现象亟待改善,只有真正的国有管理者把自身利益需要同对审计的需求结合起来,才会有真正的审计需求市场。公司管理者要把独立审计作为改善自身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真正地从内在要求上需要审计的监管,堵塞自身的漏洞。
(二)深化企业改革,切实规范政府对法定业务的需求,改善审计关系,理顺审计需求秩序,给事务所以真正的经营自,从根本上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三)改善事务所的经营现状
适当控制公司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从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防范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规范审计收费,按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杜绝或有收费。对某些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下降的、特定的非审计服务应当禁止。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则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接受对该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职员,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当回避。
(四)规范监督机制
(一)能有效地使著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得到平衡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对著作权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使得这种代表性变得很强,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可能受到侵权的个体的著作权人,而同时在经过授权后的使用人则可以安全使用著作权,不用担心会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充分考虑著作权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使得著作权成为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没有经过集体组织的授权同意或者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控制作品,否则就构成侵权。而这就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二)充分的维护著作权人的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通过对会员与非会员的著作权进行管理,最大程度上实现对著作权人作品的经济利益进行保护,通过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实现对会员作品的管理,保障会员的经济利益,并通过“延伸性”的规定实现对非会员著作权的管理,保障了非会员著作权的经济利益的实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体现的是一种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种制度不仅以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为前提,而且大范围的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使得著作权人能过获得更多的作品使用费,增加著作权人的收入,实现组织设立的目标,保障著作权人利益。
(三)使用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行使用,方便交易的进行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给予非会员作品保护的同时,大大降低了作品使用费,方便了交易的进行,同时使得获得使用权的使用人,一经授权使用,便可以使用该作品,并且对作品侵权免责,如果著作权人要对使用人进行追责,也只能以集体组织为对象,进行责任的追责。[5]在经过机体组织的授权,使用人可以放心进行使用,但如果这个作品并不是著作权人授权给集体组织进行管理的,而是通过延伸性的方式实现管理,在这时,就应该考虑著作权人是否愿意接受机体组织的管理,如果著作权人选择接受,那么使用人便可以进行使用,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使用者一经缴费,对作品在许可范围内的使用就可以免责。这样就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不必要的交易程序,使得集体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管理,而且这种管理,也是行之有效的,代表性也更强,使用人在这种情况下,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他只需要向集体组织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实现对作品的使用,这样进行使用的成本也是最低的。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局限性
(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不尽合理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授权,对某些特定的著作权范围内专有的著作权人的作品的权利进行管理,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但有权管理会员的作品,而且有权进行“延伸”管理非会员的作品,这种“延伸”对非会员的管理是未经授权的,在没有正当授权的前提下赋予使用人对著作权的处分权,会带来许多难以想象的问题。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对自由市场的依赖性高。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源于对著作权的保护,为的是克服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缺乏沟通的缺陷,使得著作权的管理变得更有效,但是该制度是对著作权的管理是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来进行管理。从性质上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具有一个市场经济的主体性质,对市场依赖性高,使用人对作品的使用可以有多重的选择,而且各集体组织之间存在不一的选择。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非会员与会员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差别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存在“会员”与“非会员”的差别,对“会员”的管理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也是“会员”的授权,而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源自于“延伸性”的规定,因此权利来源不同,将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会员”与“非会员”获得的报酬存在差别,而且“会员”还要交一定的会费,对“非会员”是从收取的著作权的费用用扣除。
(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非会员与集体组织的关系不明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是由于“延伸性”的规定,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而这种关系可以说是无权管理权利人的作品。未经授权对著作权人作品的处分,会给著作权人的利益带来很多损害,使得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有被滥用的嫌疑。
三、在我国应当如何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审计论文范文一:现代企业会计审计问题及应对策略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进步,企业成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当代审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更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活动之一。如今,会计审计工作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立足、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进一步分析会计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能够迅速推动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益。
一、国内企业会计审计现状及其意义
(一)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基本状况
伴随着国内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管控的专业性、综合性不断增强,会计审计对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现在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未能实现合理管控,导致企业处于分离状态,内部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各方权益,设立了会计审计体系。这一机制的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监督企业本身的经济行为、监管财务平时的工作状况,进而推动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尽管企业的经营规模继续扩大,同时企业对于会计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各个企业的会计审计体制尚未成熟,和预期的会计审计目标相去甚远,再加上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所以现代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依旧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强化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水平和力度,除了能够帮助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外,也可以推动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经济效益的增加。强化会计审计,令相关人员依据有关制度行事,能够保障企业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经由会计审计工作的强化,提早发现企业中有关机制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不断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现阶段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审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要想更好地推动企业进步,保障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力度,就必须要设立会计审计体制。会计审计机制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经营管理者及董事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达到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目的。对此,企业需要设立严谨的内部审计体系,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和职业管控双管并立,导致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模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工具之一,承载着监控企业决策合法、不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的职责,而审计体制同管理机制的失衡,导致内部审计机构缺失了应有的监管职能,双向性的服务体系令内部审计失去了有效性和独立性。
(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不同于其他审计。现在,国内大部分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由决策者进行管控,而审计部门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受领导束缚,致使审计机构独立性丧失,也无法合理地审计企业的经济行为,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此种经营模式下,企业的审计工作难以正常运行,缺少一定的独立性。
(三)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目前,国内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不少财务人员缺少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一些法律常识等,难以独立完成综合性较强的审计工作。因会计审计工作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每名员工密切相关,它的职能范围也很广,通常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兼备多种知识储备。而现今的大部分会计审计人员还暂不具备这些能力。
(四)审计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存在着会计审计方法过于陈旧、单一的问题,由于会计审计形式的转变和创新,其由常规的财务审计逐渐向责任审计等方面扩展,然而不少会计审计人员依旧停留在以往的作业模式当中,无法熟练运用相关经验,缺少风险意识等。
三、完善会计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
为了更好地体现审计工作的力量,企业应当继续健全内部审计体制。为此,首先必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其次,可以借助网络科技来搭建企业内部信息平台,令各项资金的配置情况更加明晰,便于企业的资金使用及管理;另外,国家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审计部和财务部的联系,保障监督机制的安全有效。
(二)提高会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这一点是保障内部审计的重要举措。会计审计是监管企业经济行为的关键对策,更是企业内部制度的构成部分。所以说,审计部门必须具备独立性,才可更好地保障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丰富审计形式
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所在。所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审计队伍,是保障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基本因素。除了强化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外,还应当加强会计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审计的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审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四、结束语
综上,当前企业要想增加效益,就必须更加注重会计审计工作,继续深化内部审计制度的改革,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综合实力的增强提供有力保障。
审计论文范文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及其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对内部审计具备充分认识和正确的运用,有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和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前文已述,内部审计是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构成,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有着积极影响。而且,内部审计具有广泛性、独立性、综合性的特点,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预防能力。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对企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处:第一,能够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方向;第二,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首先,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及经营中的漏洞和问题,积极寻求改革方式方法,有助于企业的综合治理。比如,内部审计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资源使用方法,有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内部控制措施方面,内部审计也能针对制度漏洞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补救措施,提高控制效果。其次,内部审计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指企业能够借助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漏洞,从而提出改善建议;能够对企业的不合理之处起到一定的揭示和制约作用,将企业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此外,有效的内部审计能够确保企业管理者决策所用信息的可靠性,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实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三、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内部审计实际是近年来才被企业所重视,尚不完善。不仅如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业务能力都较为薄弱,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通常,在企业中,内部审计岗位往往变动不大,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环境、经营模式等各个方面都较为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利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与此同时,却也容易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之中感情用事,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尤其是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再者,内部审计不同于企业的其他岗位工作,对专业和技能的要求较强。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财务、审计、税法等专业知识,了解宏观经济政策,还要熟知企业销售、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与步骤。可以说,内部审计人员是高素质高专业性人才。然而现实中,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个人素质均不高,难以满足企业审计工作的要求。甚至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非专科出身,而是调任委派,并不具备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技巧和能力。审计效果难以保证。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
除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之外,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也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审计机构不独立。纵观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当前现状不难发现,在很多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只是企业的一个内部管理部门,在关系上从属于企业。不仅如此,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利益甚至要依赖于所审计的经济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结果也有失客观与公正。第二,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不独立。从制度上来讲,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合法合规,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影响,独立的做出合理公允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具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和独立地位。然而现实中,由于审计部门从属于企业,部门与个人利益与所审计的经济业务紧密相关,导致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也难以真正独立。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行为难免不会受到管理者的影响。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合规性较差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够规范,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内部审计逐渐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但是内部审计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佳。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引入”,似乎更是一种“跟风行为”。在很多企业中,管理者等相关人员都并未从根本上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有些管理者在概念上对内部审计有所误解,将内部审计简单等同于一种财务管理工作,无视内部审计的要求与程序。“有章不循”、“守制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
四、现阶段我国企业应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侧重点应有所转移,“经营审计”是未来趋势
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下,现代企业产权机制愈发完善。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要积极采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内部审计作为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构成部门,其作用和功能也应逐渐转变和加强。内部审计的重点应向“经营审计”转移。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重点主要是财务审计,实际很少涉及内部管理和具体经济业务的各个环节。审计范围也过于狭窄。以上种种已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当前,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经济、效率是重中之重。内部审计也应将其作为侧重点,并以此为依托针对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及时挖掘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中的漏洞,探寻有效的改善措施,为企业的日后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二)我国企业应积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前文已述,目前,无论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具体的审计工作,独立性都较差,导致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对此,笔者建议,我国企业应从内部审计程序、审计制度、审计模式等角度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形式”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可以看成企业的一种“自我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内部从属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与企业是一种长期的雇佣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鉴于此,企业管理者应对审计机构赋予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权力”,审计机构直接对企业管理者负责。第二,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精神”上的独立性。“精神”上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正直的道德品德、独立的精神状态。既能够独立进行审计工作,具备必须的职业操守和判断力;又能保证审计结果不受他人意志所影响。第三,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法制”上的独立性。法制,既是保障也是约束。法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我国企业应严格依据我国审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大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加强员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三)我国企业应借助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
目前,在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之下,电子信息技术逐渐被我国企业所运用。很多企业不仅利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财务工作,很多企业还引入了ERP等数据库管理模式。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也应重视对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运用。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量身定制”审计软件,可以将“自查”作为审计软件的主要功能。相较于人工,审计软件能快、更全面、也更彻底,其能通过“穿行测试”等手段,第一时间发现潜在问题并予以纠正,以达到完善企业内部管控的目的。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现有财务、ERP等软件,及时搜集和过滤审计数据,并利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加工。通过对电子信息系统的运用,确保审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四)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注重工作中的沟通技巧
独立性一直都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所强调的重点。既要求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还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确定审计范围时不受客观干扰,对企业能够提供指导。笔者认为,这种独立性的要求与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中的沟通技巧紧密相关。唯有内部审计人员与各部门、各人员保持良好关系,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细节问题,方能方能使自己的工作被他人认可和支持,最优化的实现内部审计的效果。同时,也才能保证最后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没有受到干扰与影响。五、结束语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内部审计的效果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无论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还是其发展、经营、决策等各个方面,内部审计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国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转移其侧重点,向“经营审计”转移;积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借助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内部审计人员应注重工作中的沟通技巧。唯有如此,方能确保内部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和独立性,切实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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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非审计服务是指除审计服务外的其他鉴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总称。相对于传统的审计业务,非审计服务业务盈利能力强、风险小,客户接受度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且慢慢接近饱和状态。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若想逐利就必须发展非审计服务,提供更多的非审计服务类型。再加上企业国际化趋势和经济行为的变迁,使得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类型需求大幅增加。但这种发展引发了一些学者及机构担忧,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而非审计业务最为人所怀疑争论的一点就是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面对全球范围内掀起的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浪潮, 讨论非审计服务有没有损害审计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 非审计服务在我国审计市场的现实状况, 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审计服务的发展途径,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非审计服务所占比例较小且业务内容不够丰富。在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且大都关注的是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结论形成了两大对立的观点:
一是认为开展非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审计质量。如董普,田高良,严鸯(2007)通过实证研究得出“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技能的正面影响超过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非审计类鉴证服务比非鉴证类服务更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改善”的结论。
二是认为开展非审计服务会损害审计质量。赵冲(2009)认为应该禁止向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避免为同一客户长时期提供服务,以免私人关系危害审计独立性。
三、制度背景
“大力开发非审计业务领域。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资本运营全程鉴证的优势,拓展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一特三高“非审计业务领域,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企业资源规划(ERP)管理系统流程设计、企业整体税负评价、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工程咨询等咨询服务。
引导中小事务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中小企业公司秘书、财务总监外包、信贷资信证明、公司注册、记账、报关、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共性技术转移、人力资源咨询、农村财务公开等咨询业务领域。
在2011年年末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意见》中,中注协再次明确指出未来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发展非审计业务领域。
四、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消极影响
(1)非审计服务至少影响形式上的审计独立性。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形式上的独立由于其可观察性而给相关利益者以信心、以证据,从而和实质性独立一般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向客户公司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非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至少在形式独立方面受到损害。这可能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大审计期望差距。
(2)非审计服务容易使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公司形成共同利益。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给客户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实际给注册会计师以另一角色接触客户提供了现实途径。给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与提供审计服务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其委托人是管理当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角色使注册会计师心为管理当局而思,行为管理当局而为,这种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和客户公司容易在经济上和感情上搅和在一起,损害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五、非审计业务的开展对审计质量的积极影响
通过分析思索,我个人认为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质量的负面影响小于其正面影响。亦即开展非审计业务能够提高审计质量。主要理由如下:
在独立性方面:
(1)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纯粹的独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是相对的。如果因为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非审计服务向客户收费这一点来否定审计的独立性是不够理性的。
(2)非审计服务只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个可能因素,但并不必然导致审计独立性的降低。非审计服务要对审计独立性发生实际影响,还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超过了注册会计师为此承担的风险成本。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业务在收入占比还较小,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审计业务。虽然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赔偿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但是一旦被查处,事务所仍然要承担名誉上的损失以及行政监管与处罚。事务所很可能会从此一蹶不振甚至被退出市场。也就是说在我国,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小于注册会计师为此承担的风险成本。所以目前我国发展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并不存在必然的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
(5)为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如管理咨询等,可以使事务所在不提高审计收费的情况下增加审计资源的投入。因为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虽然有本质的区别,但从技术的角度看,两者都要求审计师对客户有深入的了解。在审计服务中,深入了解客户对于审计证据的收集、分析和综合判断以致最终形成审计意见都至关重要。两种服务共享资源,可使事务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效率提高所节省的资源可投入审计过程,这就使事务所有可能在不增加审计收费的情况下增加审计过程的资源投入,资源的增加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6)提供非审计服务能使事务所能优化内部的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审计技术从而增强审计质量。由于客户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越来越复杂,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事务所通过开展非审计工作,吸收各领域专家,同时扩大提高事务所内部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与专业技能。这对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非常有利的。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必然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尤其是在目前中国审计市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鼓励发展非审计业务,将有利于我国审计职业的发展。这也同中注协的未来发展规划一致。因此有理由相信,以审计业务为基础,向非审计业务领域拓展,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主要趋向。
(二)建议:采取相关措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
1. 加强信息披露:当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特定非审计服务时,应注意信息披露。被审计公司应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的类型、服务程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应该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明细数据,事务所也应该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明细收入。只有这样,才能让投资者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一揽子审计、非审计服务时是否恰当,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性。
2.建立注册会计师惩罚和诉讼赔偿机制,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过程中,可能致使其丧失独立性的原因在于违规所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事后惩罚和诉讼赔偿机制,便不能约束其行为。如果事后惩罚和赔偿机制薄弱,就会使注册会计师违规的预期收益大于违规成本,从而产生违规的动机。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还太笼统,不具备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完善。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减少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负面影响。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最主要还在于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从观念上真正认识到独立性对于其个人和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价值,仅仅将其视为一种被迫遵守的行为限制。在执行时往往带有消极服从色彩。为此,我们必须在不断完善制度安排的同时,积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使注册会计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看待独立性,从而避免对于独立性的追求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的审计人员能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较为单一,非审计服务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中所占比例也较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拓宽业务渠道。但前人研究表明,从使用者视角看,审计人员向其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影响甚至侵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因此我国在鼓励发展非审计服务时应该注意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防止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被侵害。
(1)相对于传统的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会为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更丰厚的利润,注册会计师为了保住非审计业务,会在审计意见方面做出让步,使得其独立性削弱甚至完全丧失。而且,当非审计服务的收费超过审计服务时,便会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下降,注册会计师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非审计服务,这样就会对审计服务的质量有一定影响。
(2)随着非审计服务提供的比例越来越大,以及越来越多审计诉讼案被曝光,公众不得不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度产生怀疑。而注册会计师在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时,即使其实质上是独立的,但形式上表现出来的可能是不独立。因为形式上的独立与否的标准掌握在公众手中,但由于公众无法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的同时是否存在一个适当的“防火墙”,因而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怀疑。从这个层面上看,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在公众看来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3)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特别是管理咨询时,需要站在管理层的角度提供各种与被审计单位经营决策相关的信息及建议。这些信息和建议在管理层的潜意识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较易影响管理层的决策。当其意见为被审计单位采纳后再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就会产生自我复核威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目前理论界存在的两种观点
目前,理论界对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因为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对于审计服务来说较高,这可能使其对客户产生经济依赖,进而在执行业务时,会丧失独立性。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主要有:Schulte(1965),BarIett(1993),Wines(1994),Frankel,Johnson和Nelson(2002)等。
另一种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同时,能深入了解审计客户的实际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而会产生“知识溢动”效应,在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同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效率,进而提高审计质量,而对审计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再者,在现行制度安排之下,注册会计师如果失去独立性导致审计失败,会带来较大的成本,这种成本至少包括声誉损失和诉讼损失,只要非审计服务所得利益不会超过其审计失败成本,在成本一效益权衡之下,作为经济人的注册会计师将选择保持独立性。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主要有:Crasweli,Francis(2002),Elizabeth和LZhou(2003)。
3我国发展和规范非审计服务的相关建议
非审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得当的话。可以做到利大于弊,使其有助于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国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大力拓展非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对审计行业发展的副作用降到最小。本文对此提出了如下建议:
(1)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出禁止性规定。
2002年,安然事件发生以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因此而颁发了萨班斯法案,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循严格的独立性标准,禁止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同时提供9种非审计服务;如果非审计服务的收费低于审计客户所支付总费用的5%,在报经SEC批准后才可以作为例外情况为审计客户提供,税务服务也只能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提供。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虽然也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的业务,但是并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所以,我国可以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经验,对那些可能影响到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进行具体限制。
(2)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以及行业自律。
从外部监管来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新的最终规定中提出:除非审计人员提供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事先征得了审计委员会的同意,否则审计人员将被认为是不独立的。这说明审计委员会在保持审计独立性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我国,也应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或相当于审计委员会的部门的作用,明确审计委员会在非审计业务承接和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从行业自律监管来看,要建立非审计服务的专业管理机构并加强非审计服务的准则建设。
(3)规范非审计业务的披露。
当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被审计单位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上市公司应公开披露支付给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数据,会计师事务所也应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及审计师轮换的制度。只有这样,公众才能判断提供的审计、非审计服务是否恰当,是否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性,才能确保不提供会引起社会公众怀疑其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中,独立性是其灵魂所在,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价值核心。注册会计师在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时,最易引起争议的是其独立性是否受到威胁。但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从观念上真正认识到独立性对于其个人和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价值,仅仅将其视为一种被迫遵守的行为限制,在执行时往往带有被动服从的色彩。为此,我们必须在不断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注册会计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维护独立性,从而避免对于独立性的追求流于形式。
关键词:内审作用,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组织机构内部所建立的服务于该组织的一个独立职能部门,通过对组织内部各种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标准 、是否有效的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目标,并据此对所审查的活动向成员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换句话说,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再控制”。其作用在于:
(一)提高企业财务会计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的正确性与可靠性。
加强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的重心在决策,科学的决策则离不开正确、可靠的信息。通过内审,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能够有效的促使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执行。
健全的内审制度,可以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及各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诸如贪污、盗窃、浪费乱挤乱摊成本和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财产物资是企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资条件,如果内部控制不严密,不相容职务未分开,就往往会造成企业财产物质的大量流失,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通过内部审计,能够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进而提出可行的建议,弥补内部控制的缺陷,达到保护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的目的。
(四)能够促使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目标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合理的组织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健全的内审制度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较弱
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设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也反映出其独立性的弱化:有的单位把审计机构设在财会部门中;有的把审计机构和监察部门合并在一起;有的单位由分管钱财物资及账目的人员兼任审计岗;有的单位领导既领导财会工作,又领导审计工作。因此,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是当面对领导参与或法人违规时,内部审计往往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内审部门,如若服从于一把领导的意志,不能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控,不能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就会埋下巨大的隐患。论文格式,内审作用。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及其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对象的多元化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内部审计的对象也多元化 ,审计对象逐步发展为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和连锁经营店,企业内部机构层次增加,所进行的交易日趋复杂;被审单位与集团公司是母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关系,在兼并和收购、改制和改组、联合和剥离及分拆中,给内部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加。
(三)内部审计内容的复杂性
由于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单位和集团公司改制和改组,内部审计的内容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发展为效益审计、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决策审计、风险审计、投资审计等,这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结论的难度也就越大,审计风险随之增大
(四)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现空白,使得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同时,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识别风险、判断正误的能力较差;有些人员职业道德欠佳,不能经受各方面的诱惑;内审人员普遍缺乏计算机审计技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将给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信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五)内部审计方法滞后,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内审方法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论文格式,内审作用。内部审计中抽样技术虽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内审人员在运用这一技术时,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样本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论文格式,内审作用。
同时,目前许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如审计机构缺少事前的审计计划、事中的审计程序和报告期的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仅记录审计问题事项,而未记录审计人员认为正确的审计事项,使得审计复核、审计质量控制无从入手;审计报告以协调关系为出发点,以肯定工作成绩为基调,问题定性模棱两可。这都使内部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防范风险。
三、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理顺内审管理体制
企业在设置内审机构时应坚持两条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一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点,是“要通过组织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的”。二是权威性原则。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实践表明,内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作用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另外,内部审计机构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二)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是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知识和审计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经营管理知识,通晓财政经济法规,还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及技术方法有一定了解。加强内审行业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推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论文格式,内审作用。首先,必须改变目前的用人机制,选派那些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培养内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再次,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
(三)改进内部审计方法
在审计方法上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风险基础审计是将审计风险观念全面应用于审计过程的一种审计模式,它通过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来确定审计风险是否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它主要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不仅对客户的控制风险进行评价,同时更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这样就使审计风险与整个审计过程密切联系起来,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分析性检查等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近年来,风险基础审计在世界各国已广泛应用,其原因就在于它从审计准备阶段开始就考虑审计风险。我国内部审计也应尽快实现向这种审计模式的过渡,以提高审计质量。论文格式,内审作用。论文格式,内审作用。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快内审法规建设
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控制风险的有力保证。各内审机构应在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和范围、组织形式、分支机构设置及区域分布、成本与效益原则、人员素质及构成等其他影响控制政策和程序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应从全面质量管理和单个项目质量管理两个方面构建。全面质量管理应着重从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分级督导制度和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控等方面入手建立控制程序,以保证审计质量,把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单个项目质量管理应重点建立主审负责、审计底稿三级复核、审计部门主管巡视、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以把好每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关。同时,我国应抓紧制定、颁布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以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降低审计风险。
总之,要想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就要重视审计监督,提高内审的地位,制定严格的制度,加强对审计决定的跟踪。
主要参考文献:
徐丽《如何发挥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作用》,《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11期
《现行审计管理制度与执法监督》,辽宁电子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审计从它的起源开始,就注定了独立性是其灵魂。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作为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委托人之外的第三者,从实质上、形式上都处于独立地位。论文百事通实质上的独立是指,审计人与被审计人、委托人之间无任何经济责任关系,处于超然独立的地位。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从第三者的角度看,审计是独立的。
审计的独立性奠定了审计的地位。也是社会公众对审计信赖的根本保证,但现实工作中,审计的不独立,给公众带来了太多的伤痛,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中航油,国外的安然事件、世界通讯、环球通讯、朗讯事件等,我们都从中或多或少看到了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事实。如何更好的进行审计,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面临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范围的规定与审计独立性的矛盾
现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业务范围包括,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会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其中既有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也有为企业代编会计报表的规定,两者与独立性要求不符。如安达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为安然公司提供外部审计,从90年代起,安达信又受聘为安然内部审计师,全面负责安然的咨询工作。内部审计资料是外部审计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安达信既是外部审计人,又充当内部审计师,违背了审计的独立性。
(二)注册会计师多年对同一家委托人进行审计,可能影响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是接受委托进行,由于市场竞争及经济利益的原因,特别是在对委托者连续多年提供审计及其它服务时,随着审计业务的深入,与客户的关系出现微妙的变化,也可能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安达信与安然公司,在长达20年的委托审计业务中,咨询服务业务成了事务所获得收益的重要部分,如2001年,安然向安达信支付的费用达5200万美元,其中2500万美元是审计费用,2700万美元是顾问费用,非审计的咨询费占了绝大部分,安达信一方面为安然公司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又来验证这些服务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冲突,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三)法规制度规定存在的不足
现行注册会计师有关法规中规定,出现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其中对事务所赔偿款为损害金额的1—5倍,不高于5倍。从法规角度规定了赔偿的上限,对于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事务所可能起不到惩制的目的。
三、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的设想
(一)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可考虑采用委派制
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的经济信息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了防止审计失败的发生,在委托审计时,可以由证监会或有关管理部门采用委派方式,选择信用好的事务所进行审计,以保证审计质量的可信度。一段时间以后,比如三年或五年,为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因多年的合作关系,出现审计不独立的情况,可以改派其它审计事务所。
(二)从法律角度完善审计的独立性
现有审计业务内容存在冲突,如对委托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为委托单位代编会计报表服务业务、为委托单位提供纳税筹划等,这些业务由同一家会计事务所执行,就难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安然事件就是一个例子。为避免安然事件再次重演,可以从法律角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向同一委托人提供外部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只能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中一项服务。新晨
(三)利用其它监督手段,尽量降低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审计,尽管从法津角度规定其独立性,但由于现实中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时有不独立的审计情况发生。为有效防止审计舞弊,可以采用社会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督,如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功能、证监会的监督功能等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进行监督,防止审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四)加大审计舞弊的惩罚力度
[论文摘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本文在综述了审计质量,审计的独立性涵义基础上,讨论了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最后提出了审计的独立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审计质量
对于审计质量的概念,尚没有明确的限定或权威性的阐述。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审计质量最终反映在审计报告的质量上,因而审计质量就是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活动虽然不是生产物质产品,但它同样有“产品”,即“审计报告”。至于审计报告是如何产生的并不包含在审计质量的范畴之内。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是包括了审计计划、取证、判断和报告的一个系统过程,因而审计质量是整个审计活动过程的优劣程度。审计报告需要一系列的审计工作来支持,没有审计证据收集、审计判断,也就不存在审计报告这一书面文件。审计结果仅仅是审计过程内容的一部分,它同审计过程中的其他工作内容有密切联系。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人员遵循审计准则的优劣程度,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核心就是审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笔者认为,这只是审计质量的一方面,即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审计质量还包括另一方面,即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它体现为特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审计业务的质量。这两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取决于其一定时期内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人们通常认为,总体执业质量较高的事务所,预期其单项审计业务质量也较高,当然,这种预期并不总是等于现实。
西方已有的研究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范围扩大得很广,主要涉及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这两项质量要素的联合检验。其中专业胜任能力要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客户不当行为的概率,即在每一项具体的审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有错报、漏报等不当行为的概率,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最起码应具备的专业素质;独立性因素是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不当行为后进行报告的概率(瓦茨和齐默尔曼,1986)。
二、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从字面意义而言,是指某一个体与周围群体的关系,是指不依赖于外力,不受外界影响、引导、控制或束缚。那么究竟如何理解审计的独立性呢?对此国内外学者看法各不相同。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强调审计独立性为一种精神状态:“在执行有关工作时,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的意识与态度。”美国《职业道德规范》中则强调审计人员及其事务所形象上的独立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中,将审计独立性分为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审计机构财务独立性和审计机构成员的独立性三个方面。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受各方面的影响和压力,仍做出无偏估计决策。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科思审计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独立审计人员的任务通常是说服管理当局做他们想做的事情,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处于力量优势的一方是管理当局,而不是审计人员。如何提高审计人员抵制管理当局的能力,是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一个更为合理的角度来认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奠定了审计的地位也是社会公众对审计信赖的根本保证。但现实工作中,缺乏独立的审计,给公众带来了太多的伤痛。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中航油;国外的安然事件、世界通讯、环球通讯、朗讯事件等,我们都从中或多或少看到了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事实。如何更好的进行审计,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三、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审计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两者必须结合起来,才是真正的独立。独立性是审计行业生命所在.一旦失去独立性,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公允性必然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会使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
(一)组织关系不独立
现阶段,从组织独立性的角度来衡量,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是处于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未独立的状态。具体表现在: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自身资金积累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其与从前的挂靠单位有一定的依赖关系;挂靠单位利用此种关系将其视为创收的渠道,事务所也唯恐失去挂靠单位而减少客户来源。这种关系经常会形成暗箱操作。一旦行业、地区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矛盾,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以摆脱所属行业或地域部门自身利益的束缚,客观公正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
(二)市场竞争无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计的信誉与职业道德变成了各种交易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筹码。从个体而言缺乏职业道德的约束和有效监督.从整体而言缺乏法律的有效制约和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转.使得职业道德与利益驱动在市场竞争的天平中趋向了利益驱动。由于现实中会计市场供求状况是供大于求,事务所为保住和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或稳定已有客户。在竞争中必然相互压价.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事务所愿意支付的审计成本必然降低。这样,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会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谨慎性这一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三)面临的更换压力
lennox的研究结论表明虽然更换审计师的公司在审计意见的改善方面并没有显著地好于未更换审计师的公司.但是更换了审计师的公司实际收到“清洁”审计意见的比率却显著地高于这些公司。如果在保留原任审计师的情况下可能会收到“清洁”审计意见的比率。因此.公司通过审计师更换对后任审计师的独立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不合理
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受股东委托形成的。在我国则是被审对象自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对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换句话讲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花钱聘用注册会计师。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服务,包括合法的或违法的服务。
四、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要进行审计质量控制,必须分析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审计人员及其组织、被审计单位、审计程序、审计标准、审计方法手段等都可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我们再次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审计人员独立于委托单位,才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审计意见。独立于其他外部机构,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但现实中,审计委托人和被审查客户同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种异化的受托关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受客户巨大的压力和在不菲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难保持独立性。
2、审计人员的执业经验和职业态度。审计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的经验是至关重要的。审计经验决定着审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和收集审计证据的效率和效果。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更可能找到审计风险高的领域,降低审计的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审计人员的职业态度是他们对待审计工作的整体心态的外露。审计人员要保持勤勉尽责谨慎的职业态度,时刻有一个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负责的心态,才可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的质量。
3、审计信息有效需求不足与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是独立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创时期,现实中真正的审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有公司的股东(包括控制股东和小股东)和债权人(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从股东方面来看,无论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国有股东缺位现象严重,控制性股东实际上控制着董事会,而广大小股东短期投机动机使他们没有形成对审计信息的强烈需求,因此,审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国有股东和控制性股东。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对审计信息有一定的需求,但考虑我国银行的国有性质,这种需求要打折扣。因此,最终的主要需求者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这种需求可以说是政府监管导向性需求。对高质量审计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
五、总结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决定了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客户会计报表错报和漏报的概率,它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难点所在。各国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都高度重视对事务所独立性做出要求。
可以说,独立性因素是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审计的本质要求及灵魂所在。诚实、正自、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可靠等用以解释审计独立的概念,表示的都是一种人的精神状况,或者是主观立场和一致的选择。在实践中,审计师精神上的独立与否是非常难以观察和直接评判的,因而也就难以让人相信的。尤其是,当审计师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时,精神上的独立性更难以得到认可。为了使审计的独立性得到外界认可,审计师除了要在精神上保持独立之外,还要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独立的形象,即在可以观察的利益关系方面与其客户保持独立。在审计理论中,前者称为实质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后者为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要求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和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即在他人看来审计人员是独立的。审计质量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审计本质而言,需要实质上的独立性,但形式上的独立性也必不可少。这不仅在于形式独立的可能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当形式缺乏时,实质即使存在也无法让人相信。正因为如此,各国审计管理机构都将审计师形式上的独立这一“唯一可以被衡量的审计品质”予以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1]王晓燕,会计师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6。
[2]张志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及影响因素研究[d]。湖南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