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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对于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规范事项上的“三乱”现象,权力机关和上级部门对之监督手段的虚置现象,以及法律体系和行政体制层次过多的现象,使得一些部门的“红头文件”容易与法律“撞车”。更严重的是,少数部门为了强化部门利益,逃避具体行政行为受司法审查的可能,就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规避、抵制法律,集体“闯红灯”,导致一段时期内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违法文件满天飞。对于这种现象,有人称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最终结果是严重破坏了行政法治环境。
分析“红头文件”违法的缘由,除了部门利益和法律观念上的因素外,缺乏相应的审查监督机制是关键。
长期以来,对行政机关“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我国实行的是“事后备案”制,即文件颁发实施后再交给政府所属的法制部门备案。由于这种事后备案没有具体明确审查职责,缺乏应有硬度,使得效果甚微。据资料显示,在现存的两百多万件规范性文件中,履行报送备案监督程序的还不足两万件。如此大面积的监督缺失容易使规范性文件丧失法定的原则立场,成为一些部门谋私的工具。而且,由于事后审查制度必然的滞后性,一些违法文件在被纠正之前已经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从而付出太大的行政成本。因此,对行政文件的审查,应当从立法上寻求由事后转为事前的新机制。
从行政法上讲,行政部门制定规章以下的“红头文件”,不属行政立法范畴。按规定,只有行政立法才有审查环节,对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法律并没有规定审查程序。可见,寻求行政文件事前审查机制,就必须建立相应的“红头文件”出台“法律审”程序。安徽省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文件的制定程序,并强调,对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合法修改意见,如果制定部门不予理睬,法制部门可以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该文件,更加增强了法定审查程序的强制力和执行力,能确保在文件颁发前过滤掉违法的内容,有效避免违法文件带来的行政损失,无疑是遏制违法文件出台的治本良策。
随着国家对人才需求的日渐增加,我国高校近年来在不断扩招,大学生的人数也随之逐年增加,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负担越来越重。虽然我国对素质教育越来越重视,但一些学生根本无视应该遵守的最基本行为习惯,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仍然表现出很多不良行为习惯。就当前职业院校学生来说,职业院校很多学生文化基础知识相对比较薄弱,与此同时在行为习惯、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凸显。(1)一些学生对学习缺乏热情,缺乏明确目标,对前途和未来处于迷茫状态,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精神淡薄,不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讲话、看小说、早退等现象屡教不止。(2)一些学生缺乏集体荣誉感和家庭责任感等,崇尚实用至上价值观,为了凸显自己的与众不同组织纪律观念逆反心理较重,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抽烟、喝酒、打牌、沉迷游戏还说脏话、撒谎、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等。(3)还有一些学生生活自由散漫、行为懒散,不管对学习还是大学中其他活动都缺乏主动性,正值青春时期却毫无活力。(4)部分学生社会责任感淡漠,屡次损坏公共设施却不愿接受长辈和教师的劝导。(5)此外,很多大学生都比较自我,以自己为中心,不懂礼仪,放纵自我,对学习自暴自弃,不仅不好好学习还出现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情况。造成当前大学生这些行为习惯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促进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我们必须对其原因有所明确。
二、大学生不良生活和行为习惯产生的原因
(一)教育方式不当,在教育中忽略学生全面发展。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但毕竟时间较短,当前的大学生们大部分都是在应试教育中成长起来的。很多学校对学生学习成绩一味地追求,在教育中忽略了学生的德育教育和全面发展。且80后、80后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在家中比较手冲,家长对他们往往一味地满足,很少对其实施严厉的规范。本来学校教育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就不是很重视和强调,再加之回到家中家长对学生的日常生活守则和行为规范也不够重视,导致大学生们在内外环境的影响下逐渐偏离,使不良行为逐渐累积成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
(二)学生对良好习惯认识不足,养成教育方法滞后。
大学生对良好习惯的认识严重不足。有些学生认为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都是十分正常的行为,或者自己进入社会后再改;有些学生认为只要自己学习好,其他都无所谓;一些学生将个性培养和学生自主性看作随心所欲做自己想做的事;一些高校对学生行为习惯教育不够重视,认为其仅仅是德育教师的任务,对其他科目教师则不作确切要求,致使专业教育与学生个人道德教育分离。其次,高校对学生养成教育的方法比较之后,很多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式流于表面,没有针对和时效性,德育教师年龄普遍偏大,教学观念和模式比较传统,与当前学生特点不够贴合。
(三)从众之风盛行,家庭、学校和社会缺乏教育合力。
大学生目前还处于不够成熟的阶段,很容易被外界环境所影响。当代大学生大部分都十分开朗,爱交接朋友,这无疑是一个好现象。但有些学生交接的朋友可能日常生活守则和行为规范较缺乏,具有各种不良嗜好,学生的从众心理容易将自己带入与这些朋友一样的境地,即俗语中的“近墨者黑”。其次,我国社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整体比较浮躁,转型时期的功利性比较突出,一些学生父母和教师本身受社会影响就会带有一些不良生活守则和行为习惯。比如,有些家长在学校指出孩子的错误后不是教育其改正而是维护自己的孩子,对孩子不良行为持纵容态度。社会、家庭和学校三者之间密切相关,但很明显在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方面这三者缺乏教育合力。
三、大学生日常生活守则和行为规范良好习惯养成教育途径
(一)与家长加强沟通与配合,营造良好的行为养成氛围。
环境氛围对人的教育有重要影响,古代孟母三迁的故事便是基于对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良好的成长环境,对大学生行为养成规范教育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学校应于家长加强沟通与配合,积极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家庭、邻里和学校环境,为大学生们营造良好的行为养成氛围。大学生们正处在青春期或青年初期,心理逐渐成熟,对待事情的态度和原则已经有了自己的观点和思维,在依赖家庭的同时往往希望摆脱家长束缚。家长们应了解和理解大学生们的这种心理变化,不能对孩子们独立后的一些失败冷嘲热讽,打击他们的自信心,同时也不能一味地惯着他们,以免他们过于以自我为中心,形成更多不良习惯。(二)提高学生对良好行为养成习惯的认识,强化行为规范教育。朱熹曾说过:“论先后,知为先。”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前提也必须立足学生的认知,学生只有明确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才能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的规范。因此,必须提高大学生们对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认识。高校应通过教育让学生对良好生活习惯的积极作用有详细了解,认识到错误行为习惯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高校还必须强化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促进大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经常化。除了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外,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生对《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守则》等方面的学习,规范学生学习、生活、卫生等各方面的行为,及早制止或纠正大学生不良行为习惯,循序渐进地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三)完善和创新德育工作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要做好大学生日常生活守则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高校必须与时俱进,完善和创新德育工作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首先,应对大学生行为习惯标准进行制定,制定范围除包括课堂、图书馆、校内公共场所外还应包括食堂、宿舍等各个领域,规范标准应涉及大学生言行举止、仪容仪表以及内务管理等详细内容,并通过不断宣传和教育将其贯穿至整个大学教育之中,使学生在遵守规范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习惯。其次,应立足各院系和专业自身实际,对学生宿舍、班级及日常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特色鲜明的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另一方面,学校应提高管理水平,德育工作只有结合学校管理,在一定规章制度管理保障之下才能真正得以实施。
(四)全面加强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养成教育网络。
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过程是连续的,学生在成长中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而这些影响都会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发生作用。大学生在成长路程中,家庭、社会、学校三者都必不可少,只有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形成合力,才能全方位地促进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高校教育应将大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始终放置在重要地位,同时应与家长建立积极地联系,从内而外地影响学生的行为习惯。家长则应对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为子女带来榜样作用,营造民主和睦的家庭环境,严格矫正孩子不良言行举止等习惯,将学校教育延续在家庭生活中。社会方面媒体等应积极宣扬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作用,给青少年以正面的社会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最终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养成教育网络。
(五)将遵守“规范”纳入大学生评价标准,提高大学生文化素养。
单纯地依赖道德约束及学生自觉遵守是很难达到对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预期目的的,高校必须将遵守“规范”纳入大学生评价标准,将是否遵守规范与学生评选先进、入党、综合测评等挂钩,才能起到一直提醒学生自觉遵守规范的作用,从而促使学生完美人格和良好生活行为习惯的形成。另外,高校还应加强对大学生文化素养的培养,文化素养这一文化精神的修炼和涵养,能大大提升大学生情感智慧,提高学生自我把控能力,是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前提。
(六)对“规范”的监督机制和养成机制进行建立。
当今大学生的高校生活和学习比较自主,学生一时激起的意愿通常很难持久。因此,要使学生真正克服自身不良习惯,高校应对“规范”的监督机制和养成机制进行建立。可由学生代表成立有关学生生活行为规范的“监督小组”,比如浙江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经贸管理学院,为改善学生边走边吃的不良习惯,成立专门的学生小组在学生的早上上课时间段监督学生,发现边走边吃的现象便会制止。另一方面高校可以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开展行为规范方面的讲座,也可以表彰行为规范良好的学生,树立其示范作用。此外,班级可以自行组织行为规范集体学习,定期检查学生对行为规范内容的理解等。只有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机制和养成机制,才能促进学生形成持久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结语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虽然一批农民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但总量还不多,与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数比例不尽协调。另外,专业结构显得单一,大多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及其他一些新兴行业的职称评定工作滞后。
(二)农民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定积极性不高,申报率低
1.宣传投入不到位。由于农民技术人员高度分散,不少还长期离乡在外打工,大部分同志对评审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难以获得职称评审的具体信息。
2.缺少评审经费。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没有正常的业务经费,申报人员越多,基层组织单位的负担就越重。所以各县(市)区虽然按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工作主动性不够,对开展这项工作底气不足。
3.农民的积极性不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职称与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职称并不能为其马上带来明显的收益。
一些农民技术人员片面地认为,评职称与不评职称都一样,该干啥还干啥,没有什么实惠,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没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刚开始由科协组织评审,后又在农业局组织评审,近几年各级人事部门依据其职能组织实施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多个部门管理的现象,其间中断几年,缺少连续性,没有像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那样制度化、经常化。
2.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没有纳入人才评价体系。由于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游离于人才评价体系之外,无论是研究制订工作计划还是部署人才工作时,没有将其纳入视野,处于可有可无或者是可搞可不搞的状态。
(四)虽然评定了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但评后管理和使用不到位
1.缺少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这样一来,农民技术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拥有职称的优势所在,导致了对申报评定职称的积极性不高。
2.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重评定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绝大多数获得职称农民的技术档案没有建立,相关资料没有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农民职称评后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有的评上几年了,该种地还种地,该打工还打工,和以前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得到社会上认可,并不被人重视,从而影响了农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身能力水平、专业特长的发挥。后续的业务知识培训也没有及时跟进,直接影响其技术水平的提高。
3.具体实施环节有待完善。没有把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引入到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各环节中,相互脱节,农民职称的激励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二、对策分析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郑州市各级人事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提高对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要深入到各乡镇、村组,向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宣传和讲解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使基层政府、村干部和农民自身都深切感受到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给农村发展和农民技术人员本身带来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拥护,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民在取得职称后要获得更好的物质利益,必须面向市场展示自己的才能,以自己的真才实学从市场中寻求和实现自身价值。
(二)突出农民特点,科学组织实施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
1.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针对过去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郑州市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搞好相关政策办法的制定及综合协调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农业、牧业、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郑州市各县(市)区还要根据相关要求组建专门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组织,负责职称评定材料的审核和评定工作,挑选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
2.服务为主,简化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程序。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服务为主,程序简化”的工作方针,简化不必要表格的填写和不必要的评定程序,免收相关费用,减少农民的负担,为农民技术人员申报评定职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注重实绩,科学把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条件。针对农民技术人员普遍学历较低、实践技能强的特点,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的设置上应“重实绩、轻学历和资历”。其资质的认定要以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依据,学历、论文不是主要标准,懂不懂计算机、外语也没有关系。凡是在农村或乡镇生产一线直接为农村建设服务多年并从事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等专业的农民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农民技术职称。也就是说,“英雄不问出身”,有资格就有资质。把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广应用实用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带领村民共同发家致富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真正体现出农民技术人员的特点。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后管理工作
1.建立技术档案,跟进评后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对其进行动态管理,推行实绩报告和考核制度。中级以上农民技术人员每年分别向乡(镇)、县(区)主管部门递交一份工作实绩报告表。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力量分层次对农民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该人档案,作为奖励使用的重要依据,以增强其提高自身科技水平的压力和动力,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