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交易资金监管论文范文

交易资金监管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交易资金监管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交易资金监管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期货交易 上市品种 监管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策略。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性行为。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

(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 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 Annual[EB/OL].shef.com.cn,2007-04-27

[3]吴建平,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EB/OL],cqvip.com

[4]汪五一,刘明星,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行业资料金融,2006(6):67-68

第2篇

现在全国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较多,监管主体和托管形式不一。从监管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即房产管理部门、专业中介机构和银行。从监管的形式来看,主要有自愿监管和强制监管两种。从监管的资金构成情况来看,主要有部分资金监管和全额资金监管两种模式。

从监管的效果和监管拓展情况来看,比较成功的主要是两种模式,以天津市为代表的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为主体的监管模式和以苏州市为代表的房产登记部门为监管主体的监管模式。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

(一)监管原则

1.宗旨便民,服务高效。新的资金监管模式不仅是为了防止中介机构挪用客户资金,更是为打造一个交易诚信平台,减少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所以该项工作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监管,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全新的服务。资金监管服务旨在以不较大改变买卖双方交易方式、不增加交易双方经济负担为原则。

2.自愿原则。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二是交易双方自愿选择是否托管;三是经纪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四是交易双方自愿选择托管资金组成部分。

(二)监管新模式

1.政府监管,银行托管。房管部门或专门监管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开发资金监管平台,同各商业银行进行联网,实时监控各商业银行的托管专户和托管子账户,对整个资金监管服务进行全程监控。

2.钱随房走,房随钱走。为保证托管资金的安全和银行利益,通过资金监管平台和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系统进行实时对接,在系统中设置各环节的逻辑关系。由系统自动控制各流程,资金的存入、划付和划转以流程的环节作为前提,流程环节的流转以资金存入、划付和划转为前提,形成了流程环节和资金流转互为前提的唯一途径。一旦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确保流程的有效运转,任何人不得对流程进行干扰,确保资金的安全,也确保了各商业银行的利益。

3.一手交房,一手交钱。房屋权属证书领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真正具备交房条件,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机构通知托管银行将托管资金及时划转给卖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纪机构也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托管系统平台进行本经纪机构托管案例的查询。如果某一案例的交易登记流程已经进入“缮证”环节,也就意味着托管银行已经将卖方的原贷款偿还,买方的按揭贷款也已经发放。该条件下,交易双方即可以提前办理交房手续。

三、资金监管服务模式还应考虑的问题

(一)利息问题

在现有资金监管服务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并且以银行的内部账户作为托管专户。托管专户的性质决定其账户为内部权益类账户,而不是负债类账户,所以不能计提利息。那么,由此产生了两个问题:1.作为卖方来说,原来可以直接收取的房款,因为纳入资金监管服务,损失了该笔资金利息收入;2.作为托管银行来说,虽然不用支付托管资金的利息,但专户性质决定了其同样不能作为存款指标来考核,怎样提高各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还贷问题

第3篇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 发展 的策略。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 经济 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 企业 和 自然 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 金融 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 法律 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 现代 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

(四)监管体系方面 

第4篇

[关键词] 债券市场债券品种企业债券

中国经过2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结构和企业融资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融资结构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中国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整个金融市场隐藏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必须发展多种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成为我国企业解决筹资难问题的关键途径。

一、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其通过股票融资金额的3~10倍。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融资金额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发展比例很不协调,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条“短腿”。因此,大力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然而我国债券融资市场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较小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较小,发行规模偏小。2006年底,我国债券融资规模为51800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24%,而公司债券融资规模仅为2919(含短期融资券)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5.6%。在2007年和2008年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仍然保留在2500亿元到3000亿元,截止到2009年债券的发行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变化比率不大。中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债在现代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不仅导致了企业融资手段的单一,而且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

2.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当前,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平台有两个,一个是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是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在我国企业债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转让,但是证交所的上市规定又非常严格,且限制条款很多,绝大多数企业债券无法流通和转让。同时这二个债券交易市场相互分割,不能够互通交易,造成企业债券的流通不畅。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使整个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3.企业债券品种缺乏创新

这主要表现为金融产品多年一贯如一、期限和利率基本不变。公司债券发行利率仍受到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

4.政府管制作用还很强

目前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管理很不规范,在发行环节上仍采用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的监督管理模式。债券发行后还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而负责监管的又是证监会,多头管理十分严重,从而导致风险完全集中于政府,使得企业债券事实上得到了政府信誉的无形担保;债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批,难以采用法律、法规许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并且,政府对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均要严格审批,准入限制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影响了有实力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积极性。

5.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不健全

一个成熟的企业债券市场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的规范性。而规范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公正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而在我国,这样的中介机构仍有待于进一步地发展与提高,对其监督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由于中介评级机构的不完善,使得许多评价报告成为“垃圾报告”,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债信用评级的可信度。信用评级体系和评级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企业债券市场的滞后发展与近年来政府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上采取股票和国债优先而企业债券次之的政策是分不开的。由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使命所决定,政策上长期存在“重股轻债”的思想,这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滞后的制度性根源。目前,国内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反映市场经济要求、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债券市场,更加显得刻不容缓。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积极消除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1.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近几年,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加快了企业债券发行速度和发行规模。还应进一步加快企业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包括债券发行的备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债券评级等;注重债券市场的协调和统筹,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入和培育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行业自律的作用。

2.扩大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在现有的市场格局基础上,打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形成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的统一、高效、透明的两元结构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两个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不同的交易市场,不同的交易方式,拓展了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要求,同时将改善市场结构,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的作用。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核心,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场所。交易所市场是企业债券的市场,主要为小额投资者提供零散交易服务。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作为两个市场的投资者,将熨平各子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从而把两个市场融为一体。

3.进行品种创新

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结构,从发行主体、债券期限、票面利率、支付方式、债券衍生等方面进行创新。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债券上市品种主要有普通企业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两种。这两个品种的设计均较为单调,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而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固定,支付方式单一,债券的衍生品种很少,这根本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根据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我们应尽快调整并完善企业债券的品种结构。据此,中国企业债券可设置两个种类:第一类可称为企业债券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可以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也可以延伸到可转换企业债券。第二类类似于国际上通行的市政债券类,主要由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发行,募集资金须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用基础是发行人或投资项目稳定的现金收入流。在债券的品种创新方面,则应着手进行推出交易所衍生债券产品的准备工作。例如,发展指数化债券,可弥补债券的流通性、可转让性较差的缺陷,提高债券交易的效率。企业债券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债券,也可考虑发行浮动利率债券,以及设计不同的支付方式,将期权与债券组合形成衍生品种等,为市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4.规范管理,使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化

多年以来,企业债券的管理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导致企业债券市场多头监管,效率低下。要很好的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使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化,具体措施有:(1)淡化或者逐步取消计划规模管理,扩大企业债券发行额度。(2)放宽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在保证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同时,可以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资产重组等其他真实合法的用途。(3)对企业债券的审批,首先应选择大型国有企业和集团以及上市公司,满足一些国有重点企业的发债需求,然后逐步安排一部分额度给一些经营业绩优良而又资金短缺的非公有经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在发行的方式上,要尽快推行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4)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核应直接交由中国证监会监管。改变多头管理的格局。提高发行审核的质量及融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5.规范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评级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评判其风险与收益水平,是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以及以什么价格进行投资的关键。为此,有必要培育和规范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首先,政府应大力支持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的自愿评级改为强制性评级,树立评级机构的权威。其次,明确公司债券评级机构的责任,明确评级机构因评级有失公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时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第三,完善债券评级指标体系。信用等级评估不应只局限于对企业目前财务状况的一个评价,应对企业的历史、现状、未来做综合的评价,注重企业发展的长期性。

参考文献:

[1]杨建国:关于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几点思考[J].武汉金融, 2007, (04)

[2]闫惠:对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思考[J].时代金融, 2007, (09)

[3]黄新光: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D].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7,(02)

[4]倪荣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 2007,(03)

[5]王利民: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 2006,(12)

[6]李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 2006,(05)

[7]刘樱: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8,(03)

第5篇

论文摘 要: 建立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文章首先简述国际金融中 心指标评估方法,然后通过比较上海与北京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的现状,探讨上海竞争 成为国内金融中心的优劣势。最后,文章 总结 了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约束条件。

一、前言

国际竞争的根本,在于对国际金融主导权的竞争,在于对全球资本的控制权、支配权的 争夺。拥有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对一个大国的长远发展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上海作为我国发 展国际金融中心的首选目标,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其框架雏形已经基本形成。上海通过在过 去的十多年中的建设和发展,现在已经到了可以进入跨越性发展的时期,即

如今,上海已经形成了包括 银行 间同业拆借 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上海 期货 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并且是我国金 融机构的最大集聚地。而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则是中央机关的所在地。

总的来说,上海与北京相比,其优势在于具有一个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此外,由于较 高的市场自由度和宽松的 环境 ,上海在吸引境内外 金融机构 以及对外开放方面也具有独特的 优势。然而,必须看到,上海在成为国内金融中心的漫长道路上还存在许多困难,例如,全 国各大金融机构的总部大都设在北京。再例如,全国许多城市都非常重视金融市场的建设, 要处理好与这些城市在金融活动方面的关系也并非易事。

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约束条件

基于上文的讨论与分析,可以 总结 出以下四条制约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因素。

1.金融机构集聚度不够。虽然上海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外资金融机构聚集地,但是与成 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如美国、英国、日本),上海的外国金融机构数和金融中介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存在明显的不足。据 统计 ,英国、美国、日本在1996 年时单离岸金 融中心商业银行数就分别达:493.472.219家,其中外国银行分别为347.328.92家,远 远高于在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另外,质量上差距也较明显。在上海本地的金融咨询 机构中,目前还没有一家像麦肯锡、普华永道一样有国际影响的咨询服务机构,这种状况不 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

2.交易规模和金融产品种类不足。上海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但是 与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较,交易的层次以及金融产品的种类仍显得单调,各金融市场间资金 缺少流动。同时,金融产品的类型不多,国际化程度不够,缺乏避险交易工具。不过,近年 来,我国已经在着力于 金融创新 ,开发新的交易品种。比如,qdii、qfii以及股指期货。

3.金融监管环境的建设与金融监管机构间关系的协调。传统意义上,主要应从三个角 度来考察金融监管环境,即监管广度、监管深度以及监管频度。然而,我们发现伦敦、纽约 在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时,并不是一味地管制,而是采取了更先进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比如, “服务优于管制”和“有所为,有所不为”。上海作为非监管总部所在地,既面临总部的监 管,又面临跨业的监管。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好各种监管机构间的关系,使得 监管变得更合理、更有效率。

4.缺乏国际化人才。目前上海人才国际化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缺少国际通用型 人才。一个城市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就一定需要大量的既懂得国际惯例又熟悉国内 法律 的 高级经营 管理 和金融人才。然而,上海金融行业中,高级人才与劳动 人口 的比例远远低于纽 约、伦敦、东京等发达国家的城市。

参考文献:

1. 张泽慧.国际金融中心指标评估方法及指标评价体系. 社会 科学研究,2005(1)

2. sohu财经频道——国内财经——京沪深:谁是未来的金融中心?2007.3.15

3. 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出炉.国际金融报,2007.3.21

4. 张卫华.纽约是如何成为世界金融中心的. 经济 ,2007(2)

5. 英国金融“大爆炸”与伦敦金融城的复兴.上海证券报,2007.2.8

6. 李豫.上海离国际金融中心还有多远.国际金融报,2007.3.1

7. 于福生.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5)

8. 项利华,杨冉.城市金融竞争力比较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6(6)

第6篇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策略。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现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一些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大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327国债到708天然胶,从105绿豆到209大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风险事件。我国现货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已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季琼,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市场发展初探[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6:16-21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Annual[EB/OL].

[3]吴建平,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EB/OL]

第7篇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专业化证券融资的组织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特点,并分析了这种模式的市场效应;最后,文章结合我国现实,提出了相关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证券公司;专业融资模式;借鉴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公司大量临时资金需求,支持证券公司新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当然垄断交易也会损害效率,随着市场逐步成熟,证券融资模式职能也逐渐转变。目前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主要在转融券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更多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逐步变成了市场化融资公司。

第8篇

金融期货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自诞生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其交易量占整个期货交易总量的比例不断攀升。目前,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继续存在的背景下,市场波动性加剧,风险日益放大。金融市场对规避风险的需求与日俱增,迫切需要金融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

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环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对全球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导致这次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国的消费模式和监管的松懈。从微观E来讲,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当局的监管不力,让大量风险贷款债券进入金融流通领域。从而扩散到整个国际金融体制,引发了危机

虽然金融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是个沉重的打击,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风险的重新配置过程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危机不可能终止其发展。而目前正是我国金融期货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不能因为此次危机的爆发而中断金融期货的创新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通过将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从理论到实践、从创建到稳步发展,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历程,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绝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金融期货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控制不力会引发金融风险

“327”国债期货风波、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证明,期货市场是把“双刃剑”,监管不力、利用不好,会给现货市场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加剧危机的发展。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针对本文中提到的问题及风险,作者认为需要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四、总 述

目前,金融期货市场已是当今世界金融市场中最具活力、不断创新、并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市场,世界许多国家与地区都把发展金融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9篇

[论文关键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资信评级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又称资信评级,指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履行相关合同和经济承诺等的能力和意愿的总体评价。信用评级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在对传统经营的交易支付模式产生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隐含着尚未被广泛关注的风险问题。加强对网络交易的“桥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督,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交易行为、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均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将首先介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现状,然后分析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必要性,最后论述如何构建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评级。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业现状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在互联网交易中提供支付支持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首先买方从卖方处选购货品;然后买方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已支付”信息到卖方,由卖方发货并通过专门快递机构送达;买方验收货物后,在互联网支付页面上点击收货,最后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款给卖方。

互联网购物的特点不同于线下交易,银行提供的传统支付服务无法满足这种附带担保的支付需求,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却可以有效地保障供货质量、提升服务品质以及规范交易流程,在交易全程中对双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正因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适应了互联网购物这种新型支付需求,近些年来得到迅猛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36589亿元,同比增长66.0%”,在2012年全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摘得前三甲,市场交易份额分别为49.2%、20.0%、9.3%,剩余21.5%由其他多家贡献。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

早期第三方支付机构利润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向客户收取备付金。但是随着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备付金模式已从法律意义上被禁止。若想理清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现今的盈利模式,首先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两大分类: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用户粘性支付平台和以快钱、易宝支付为代表的开放式支付平台两大阵营。用户粘性支付平台依附电子商务网站,通过促成互联网交易的形式向商家收取费用;开放式支付平台则主要依靠平台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率与银行向平台收取的手续费率差生存。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惜通过赔本赚吆喝的方式扩张市场份额。可见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如何应对既有盈利模式面临的挑战,改变同质竞争,开拓增值服务已迫在眉睫。

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身风险分析

目前,国内外对这种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客户提供支付和担保等类金融服务的新型经营模式的法律规制较少。更让人担忧的是,国内外至今尚未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体地位达成一致,这无形中增添了对这一货币流动性极强业务进行跨区域监管的难度。

(一)支付机构自身信用风险

无论是B2C还是C2C业务,互联网交易的支付担保功能都要求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必然存在大量沉淀资金,即“在途资金”。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暂时保管这笔巨额资金,待履行完毕担保职能后进行结转。这样一个完整的交易过程,通常需要3-7天,当面临质量申诉、退换货等纠纷时,交易过程需要的时间一般会超过一周。这样沉淀资金经过累积后,数额会翻几番。当今法律尚未对该笔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做出明确的界定,可以说,这笔巨额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若不能对该笔“在途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一旦第三方支付机构挪作他用不能及时归还,其后果不堪设想。即便这笔“在途资金”没有被滥用,因其产生的可观孳息的法律归属也是一个现实难题。

(二)支付业务为洗钱、赌博和套现提供便利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同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资金的用途缺乏严格的监管。互联网交易虚拟、快捷的特征解决了交易的距离问题,促进了商贸活动,但是也促生了不法分子利用其支付特征进行虚假交易,从而进行洗钱、赌博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影响金融秩序,侵害国家正常的经济运行。

(三)支付机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机构或企业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通常是指“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沉淀资金即“在途资金”视作支付企业负债;由于同质竞争激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部分利润空间被压缩,同时又缺乏良性的盈利点,很容易出现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引发的流动性不足。可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并非杞人忧天。

通过以上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身风险评析,我们不难发现,加强对支付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同时作为电子商务的支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完善对市场交易安全、金融秩序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反观经济领域的一日千里,法律规制建设迫在眉睫。

四、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信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2010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设置了一定准入要求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和业务监管,对规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秩序,保障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准入要求”和“业务监管”对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而言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现实中,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都把自己阐述为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网络公司,试图确立“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公司定位。如支付宝在其支付服务协议中专门说明:“支付宝中介服务(亦称‘支付宝担保交易’):即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力图避免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但实质上,代收代付、支付结算业务都是银行的专有服务,由资质浅、监管薄弱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现状,存在很大的社会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大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这一准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管,尤为重要的是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的资信评级制度,及时对存在的隐含风险进行预警。

(一)设置专门信用评级机构

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进行机构和业务监督。但是单纯负责金融监管的中央银行,无法快速应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小额多笔、跨区域性支付特点,有必要设置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对互联网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等级管理。通过记录支付企业登记、经营信息,奖励、投诉信息,设置专门的查询入口,保护在互联网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评级主体须是一个不代表任何机构和集团利益的主体,最好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与被评级客体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机构组建。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构建统一的国家评级标准和国家评级监管体系,建成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评级国家市场服务体系,从而向评级结果的使用者(如支付业务使用者、商业银行、投资者等)提供整合分析后的信用信息。

(二)引入合理的评级方法与评级程序

资信评级方法是指对受评客体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并判断优劣的方法,贯穿于分析、综合和评价的全过程。在掌握历史交易信息的基础上,要形成专业的评级意见,资信分析师需要审阅大量的可能影响被评级机构可信度的商业及财务信息,同时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状况、业务特点和地区多样性,以及管理策略等诸多因素。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信评级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评估结果事关交易背后数以亿计的交易资金的安全。因此,必须设置严格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在这套评级机制中,务必将服务品质、网络安全、风险控制等指标作为评级标准,建立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风险防范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体系。

(三)完善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

针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特点,一方面,重点强化对客户备付金及孳生利息的信息监控,建立相应的账户托管制度,完善对各支付机构交易业务记录、报告,及时发现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进行企业经营、进行风险投资亦或者非法活动,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风险预警信息,防范支付平台商业信用风险的积累。另一方面完善互联网支付系统的信息统计,真实再现客户交易过程,同时对交易数据进行多层次分析,系统自动识别反常交易模式,并上报交由人工甄别、进行深度检测。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可疑交易证据,便利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取证。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手段,建立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检测系统,是防范和遏制支付企业侵犯用户权益的必要措施。

(四)建立资信平台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对于普通消费者造成在信息资料的获取、权益侵害时证据搜集等方面的弱势地位。评级机构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消费者弱势地位,建立资信平台,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时地把资信评估结果向大众公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确保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第10篇

由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不但对期货市场产生风险,而且对现货市场产生风险,甚至将给市场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造成危害。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类型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可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股指期货价格风险包括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失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发生逆向变动,即股票期货市场指数变动不完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对冲交易发生变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风险。造成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无法发挥应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风险为基差风险,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收敛性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在期货到期之前进行对冲,期货价格常常会过度偏离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就可能增大。(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完成契约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出现。对手违约又可分为敌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类。前者为有能力履约但故意不履约,后者为的确没有能力履约(如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履约。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原因是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交易所有一套独特的交易体系,如设立一系列的保证金制度,最低资金要求,逐日盯市结算措施及强行平仓制度等,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这种由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并承担履约责任,一旦结算公司出现风险暴露,由于其风险过度集中,则将危及到整个体系的安全。(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风险,一种是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严重违规,将会使无数空头或多头面临爆仓的危险,人为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我国“327国在期货事件”由于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多方面临爆仓的绝境,便是人为制造流动风险的实例。(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产生亏损的风险。其本质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的错误、电脑系统的故障、操作程序错误、系统失灵或内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机制系统造成的。(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获取所期待的经济收益所造成的风险。当然,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整,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被迫采取临时措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我国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及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曾采取过的协议平仓,便是实例。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种,除了一般性风险外,还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指数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防范指数期货的风险,保证指数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对于国外指数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立法《期货交易法》的制约下,形成了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风险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而指数期货也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指数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指数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指数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指数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防范市场操纵和防范市场风险,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证。

(二)建立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总结国内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指数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科学定位指数期货标的物。指数期货标的物要包含大量具有较大市值的股票,保证市场不易纵。(2)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水平。由于我国股价波动限制在10%,所以,指数期货的保证金应在15%以上。(3)规定适度的涨停板幅度。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很成熟,保证金的追加速度受到金融服务效率的制约,所以要规定适度的涨跌停板。(4)在市场价格风险加大时,每日结算两次,同时要求保证金在一小时内到位。因此,建立高效率的结算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5)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强行平仓制度。当指数期货市场连续单方无报价时,可采取商品期货的处理方法,按规定的步骤强行平仓,释放市场风险。(6)建立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是为了协调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动,并对指数期货的价格进行限制的措施,以减少股市和期市之间的系统风险。(7)严格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风险准备金非常有限,要推出指数期货,就必须增强市场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8)实行更加严格的限仓制度,防止市场操纵行为。(9)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在参考国外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建立国内指数期货交易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能够在事前预测和控制指数期货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当中缺乏行业自律管理这个环节,导致市场风险监控方面出现盲区,增加了政府监管和交易所监管的难度。指数期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尽快建立自律性期货行业的内部沟通,运用行业力量降低指数期货市场的风险。并且建立跨部门、跨市场的联合监督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有利于风险控制决策、措施及步骤的一致。最后,要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我国期货市场一直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法律监管具有力度大、管理规范、对市场的冲击力较小等优点,因此成为指数期货风险监管的主要方式。

[论文关键词]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不容忽视,我国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以防范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洁《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问题研究》[J],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第316期)

[2]《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J],载《经济论坛》,2004(第6期)

第11篇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新契机

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将对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金融自由化水平提高有利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从海外的发展经验看,金融自由化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支点和必不可少的条件。长期以来,受制于人民币的非全面可兑换性、利率的非市场化、金融机构的设立壁垒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直进展缓慢。现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自贸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金融服务业将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等。这些措施显然会将金融自由化水平大大提升,进而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二)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将推动上海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

从伦敦、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史看,有利于创新但又不失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方面,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政府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金融中心的稳定,另一方面要提供相对宽松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创新,保证金融中心的活力。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允许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这无疑会推动上海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活跃金融市场,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新契机。

(三)跨国公司总部的集聚将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总部经济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公司的总部要管理庞大的财务往来和资金流,对金融产品有强大的需求,也常常需要通过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来控制、管理其生产经营风险。大公司总部的集聚不仅有助于形成资金中心,也有助于活跃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将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这将推动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在上海,进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四)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就是高度国际化。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多项方案措施无疑会提高上海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鼓励企业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如果能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及与之相关的有利政策,必将有利于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方面,有很多优势和较为良好的基础,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对此应有客观、清醒的认识。

(一)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不足

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有较大规模的金融交易活动发生。而上海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上海股票主板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市场不够活跃,日成交金额常常低于深圳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另一方面,金融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不足。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只有沪深300指数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表1为沪深300指数(HS300)与沪深300指数期货(IF)4月份以来的日成交金额数据,可以看到,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日成交金额大体为沪深股票现货市场成交金额的10倍以下。股指期货的成交金额数倍于股票现货交易是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规律性现象,而我国金融期货的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也远不及成熟市场,难以发挥金融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无论现货市场还是期货市场,金融活动的交易规模都相对比较小,制约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进度。

(二)金融机构的集聚度不够

金融中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活动的集中地,从伦敦和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来看,国际金融中心都聚集着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的金融机构。然而无论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国内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总部并不在上海,譬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保险等总部都分布在北京、深圳等地。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总部也都不在上海。实际上,没有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作支撑,上海是很难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

(三)非政治中心带来信息劣势

与伦敦、东京、巴黎、新加坡等金融中心同时也是所在国的政治中心不同,上海不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在享受政治中心的许多经济辐射效应和信息溢出效应方面,上海不占优势。金融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信息运行并对信息非常敏感的行业,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必须能够大量、及时、客观的反映市场、机构、产品变化的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各种信息。非政治中心所带来的信息短板制约着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四)金融市场体系不完整

目前,上海金融中心在各个金融子市场上与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股票市场大而不强,截止2012年年底,上交所股票成交额位列全球主要交易所 第四位,亚洲第二位,但上海股票市场大而不强,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同步性较差;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单一,政策性银行债、国债和中期票据三者的发行量超过发行总量的70%,缺少创新品种;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初期,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金融子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的资源配置和风险规避功能未能很好发挥,限制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三、抓住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的契机,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上海应该抓住契机,大力实施金融产品创新,吸引金融机构汇集,完善信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到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与中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

(一)大力实施金融产品创新,活跃金融市场

相对于目前沪深两市的2300多只股票而言,沪深300指数期货这一单一的期货交易品种明显不足。无论是从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的角度,还是从活跃股指期货市场交易的角度,都应该提供更多的期货交易品种。上海应该抓住当前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有利时机,着力发展金融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活跃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金融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这也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集聚

国际金融中心是以大量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集聚为基础的,上海应该利用金融自由化水平提高的制度和政策环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境吸引功能性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机构、国际性金融机构及其他影响力较大的金融机构不断落户上海,既要注重金融机构集聚的数量,更要注重金融机构集聚的质量,把上海建设成为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的重要集聚地。

(三)打造完善的金融资讯信息平台

作为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能让市场主体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获取有效信息,进而做出正确判断。上海应借助自贸区成立和金融业国际化水平提高的契机,打造一批符合国际语境、有全球影响力的财经传媒和金融资讯信息平台,弥补非政治中心带来的信息方面的劣势,进一步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交易主体,提升上海金融中心在世界范围内的地位和作用。

(四)不断开拓金融市场的新领域,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借助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契机,上海应积极拓展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内涵和边界也在发生变化,譬如,碳金融市场正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权威机构预测2020年全球碳金融市场交易金额将达到3.5万亿美元。不断开拓金融市场的新领域,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Z].2013-09-18.

[2]叶德磊,顾京.我国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效应的实证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

[3]叶德磊.抓住金融创新的新契机[N].解放日报,2013-10-09.

[4]严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比较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13(06).

[5]葛静,王山.对新时期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考[J].福建金融,2013(06).

第12篇

【论文摘要】现代企业中关联交易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关联交易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如果监管不到位,不当的关联交易则会产生风险,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中的风险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文章从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出发,分析了不当关联交易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最后主要从银行角度出发,提出了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风险的建议。

近几年,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集团规模日益扩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形式不断增多,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关联交易有其积极的一面,在于可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

但是,换个角度看,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则会侵害交易对象、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交易的发展,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中的风险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一、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界定

1、关联企业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指出,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

二、企业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但由于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制度以及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现象,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指出: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分割,多头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在风险大的项目上,给银行贷款造成很大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容易导致银行对关联企业资信审查失控

贷前审查是贷款安全发放的首要环节,但是,关联企业的集团光环往往掩盖了其成员企业的真实资信状况,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信贷资料,导致银行对关联企业资信审查失控,其手段主要表现为:

(1)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粉饰借款人财务报表,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信贷人员如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往往会导致交易风险失控,最终形成信贷风险。

(2)银行难以掌握贷款的实际用途。关联企业成员通常是分头融资,统一调度,关联企业间资金抽调行为十分普遍,这一情况使得银行难以控制其贷款资金的最终用途,从而难以控制贷款风险。

(3)企业有意逃避监管,贷后检查失效,风险预警系统钝化。

2、引发信用膨胀,弱化信贷资源配置功能

一方面,从表象看,关联企业内各个成员的贷款量虽不是很大,但在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绝对支配的组织架构下,从属企业对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并没有支配权,往往会被控制企业所挪用,从集团整体角度看,控制企业的贷款量远远超过了其原有的授信额度,从而形成该企业的信用膨胀。

另一方面,由于非规范关联交易的存在,给一些经营业绩不佳、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公司一些可乘之机,可以方便地粉饰自己的经营业绩,易给外界产生一种繁荣假象,诱导银行信贷资金向这些企业集中,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3、担保虚化

集团成员企业通常采用相互担保形式获得贷款,包括集团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集团公司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这些相互担保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它们之间关联和控制关系事实存在,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实质上,银行信贷风险通过贷款担保链条在集团企业内部不断地传递,集团企业系统风险未能有效向外分散,债权银行的贷款在风险链中实质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的状态。在债务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冲击将沿直线甚至网状传播,导致一个区域、一批企业出现偿付危机。

4、逃废债务

(1)转移优良资产。关联企业转移资产的方式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控制企业通过非正常交易、无偿赠与等方式将贷款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至其他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控制企业往往通过贷款企业进行改制、资产重组等方式,剥离企业优良资产,组建新的企业,并以此来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

(2)非正常破产。在将贷款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转移以后,贷款企业往往会主动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而在清算过程中,控制企业往往又通过将抵押物低价拍卖、增加关联企业的债权等不正当方法来逃避银行债权,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接追索还款责任。

三、银行防范关联企业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集团客户已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重要的信贷客户,其授信总量占比逐步上升,如果管理不到位,其风险较一般非集团企业更大,因此必须提高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避免重蹈“德隆系”等覆辙。

1、做好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工作

首先,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银监局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文件做好关联企业统一授信,严把贷款审批关,将贷款防范风险“关口”前移,使贷款风险由被动化解变为主动防范。

其次,应在统一授信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侧重点,银行应理清企业间关联关系,确定对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成员进行授信。

2、建立针对集团关联企业相互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

证监会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关联企业担保做出了规定,银行业可以借鉴上述规定的相关做法,制定集团关联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集团客户贷款应首选抵押、质押或集团外部企业担保等方式,尽量避免由关联企业提供连环保证或担保,如果接受集团关联企业保证或担保,也要设置保证、担保的限额,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

3、切实加强贷后管理

(1)严密监控信贷资金流向、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企业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

(2)加强对关联企业间财务往来的监控,严禁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对其关联企业进行投资,严格控制关联企业间开立银行汇票,对于申请人和承兑申请人是关联企业的情况要给予重点关注。

(3)加强企业间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防止集团成员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恶意悬空银行债权。

(4)建立预警报告制度,要依托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系统的、连续的、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便于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防范风险于未然。

4、依法约束关联交易

为了对非市场原则下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现象进行有效制约,商业银行可在贷款合同中设置相应的保护性或约束性条款,如:关联信息的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前须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股东分红不得超出税后净利的一定比例;年度股权投资不得超出某一警戒线或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未经银行允许,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不得进行兼并收购,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等活动,否则应视为违约,贷款人即可依《贷款通则》第22条规定,加速贷款到期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从而取得控制贷款风险的主动权。

5、建立关联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首先,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覆盖全行所有信贷业务机构和网点的决策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信用评级、贷款评估、监测分析、风险管理等系统,并将这些系统通过网络技术整合到统一的信贷综合系统中,为防范和控制关联企业风险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

其次,银行监管部门也应充分发挥协调与监管作用,逐步完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增加集团客户相关信息模块,建立各家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平台。

6、完善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的原则。但由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更多的要依靠职业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只具有指导性作用,因此有些企业对于一些较敏感的关联交易该披露而不披露,给相关监管单位造成监管信息的盲点。

今后在制定披露标准时,应考虑以关联交易金额作为依据,而不是仅仅以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在此可以借鉴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第十四号备忘录》备忘录中“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发行人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标准,制定相应披露标准,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第13篇

【关键词】 会计信息; 信息披露; 披露质量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要求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一、质量的基本问题

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公司内部看,影响最大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会计工作规范程度和科学程度;二是公司领导阶层的干预和操纵程度。从另一方面看,各种利益集团也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编制与,这些干预会使会计信息偏离正常的轨道。

笔者认为,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会计准则的实施

应以反映市场对会计信息要求而制定会计准则。其目标应以达到会计信息披露对广大投资者的有用性及有效性,而不是主要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税务上的要求。

(二)加强会计内部制度的设立和监管

现在各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都积极研究及推行公司治理制度,以保障、提升上市公司的信誉及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加强会计人材素质的建设,强化职业道德的责任

只有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亦只有重视专业操守及职业道德才会排除干预。现在各国上市公司都规定要雇用合格的会计师,以执行公司会计功能。

(四)强化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

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国有股占最大比重。而社会公共股占较少比重,无力对经理人员实行有效制约。而最大的国有股东,也多未能找到理性管理者代其行使管理职权,以给公司经理人员成功机会,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Sub-optimization),而非公司利益最大化(Bona fide)。

(五)证监会及交易所要增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证监会及交易所应增强主动监管意识,并制定落实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处罚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及时停牌;主动有效地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的规范化。

(六)强化审计及监督职能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是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保证机制。为此,应确保他们的独立性;建立严格的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以约束其可能失职及疏忽行为。建立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以确保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推行。

二、质量的几个热点问题

现时中国会计信息披露除质量方面不足之外,还有以下几个热点问题值得关注: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问题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各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对此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中,最主要的是:准确、完整、清晰地披露各交易要素。这是披露的重点,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交易要素披露不全

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愿披露,总是遮遮掩掩想保留多一点隐私。结果,令信息使用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采取不信任及怀疑态度。

2.关联方交易的转让价格的厘定,缺乏客观独立标准

从近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来看,其披露定价原则有:市场价、协定价、批发价、合同价、成本价、内部价、优惠价、计划价等等。结果令上市公司有很大空间利用关联方交易定价,来粉饰财务报告调节利润。

3.关联方借贷及担保的披露及监管

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及人士的借贷,除了要明确披露外,他们亦应该受到适当监管以保障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因为这些借贷及担保对公司会造成一定的风险,甚至可以令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所以披露透明度一定要高,及市场监管一定要强。

4.不适当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不适当的关联方交易是指交易存在着不合理、不公允、没有商业实质等关联方交易。这些交易包括一些只用来粉饰财务报告、调节利润的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的不适当性,除非含有不合法,现时是没有特定及充分的披露。

5.间接关联方交易存在隐蔽性

间接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不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第三者完成。这样,原本需要披露的交易信息,就可以合法地隐蔽起来。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的解决措施:

1.强制交易要素完整披露,上市公司亦要接受监管机构适当惩罚和及时曝光。

2.制定一套有客观性及操作性强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制度。

定价制度是关联方交易的一个核心问题。定价应以最客观、最公平及最可行为原则。一般英美法规都以“手臂长度”(Arm’s length)为原则,意思是保持有一段距离的正当交易,即假设没有关联方关系,价钱也是会这样决定。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提议,通常允许以下三种定价方法:

一是市场参考价格(Market price);二是再销售价格(Re-selling price);三是成本加成价格(Cost-plus-margin price)。

3.设立关联方交易申报机制

为避免上市公司作出“不适当”或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可以设立关联方交易申报机制。针对上市公司某些重大的关联方交易,必须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能进行及入账,否则视为非法,并且明确定立违规的惩罚及即时公布。

4.设立公布关联交易的机制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及保障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应设立公布关联方交易的机制。对于特大及突发的关联方交易,上布公司应即时透过证监部门或交易所,向公众披露有一定规格的会计信息。

5.制定详细关联方交易审计准则,以加强审计师针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力度

借着审计师按审计准则而作出的审计及报告,公众可以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及公允。上市公司通过独立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提高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也可同时加大社会审计监督力度,有利于资本市场及其参与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盈利预测信息质量问题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筹集资金,存在着一个对公众披露他们如何运用该资金及之后的盈利预测的责任。按中国有关证券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在招股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盈利预测信息。招股书英文“Prospectus”一词,就是要说明公司前景的意思。盈利预测信息,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中,有着关键的参考作用。尤其是在香港及美国的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公司。他们基本上是没有以往的业绩,或是还未有过盈利记录的创业公司。他们的上市潜能,完全是在其预测的业务及盈利上。按目前国内外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的厘定,也参考公司披露的盈利预测作为确定基础。可见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已在国内外招股上市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及价值。令人遗憾的是,有相当部分的上市公司提供的盈利预测与实际盈利情况有差距,甚至差距是很大的。因为这些相差而令上市公司股价暴跌,亦时有发生。所以提高盈利预测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

有关盈利预测的问题,本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确立盈利预测的客观“非假设条件”

盈利预测是建立于已存在的客观条件及假设条件之基础上。对于已存在的客观条件,其正确性及可靠性应该是很强及实在的。这一些条件是应该分别披露,及不容许有太多的主观变动。一旦实际情况出现较大的改变,公司应及时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

2.规范盈利预测的“内部假设条件”

内部假设条件是指上市公司具有可控性的条件,如投资专案假设、生产计划假设等。这些内部假设条件应分别披露,公司应该对可控制的条件负较大责任。如将来上市后有重大的不同,监管部门要有机制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如果发现有误导成份,也可向其提出追究及处罚。

3.扩大披露“外部假设条件”对盈利预测的影响

外部假设条件是指上市公司无法有控制性的条件,好象政策法规、市场因素、利率、汇率等。上市公司应在一些重要条件因素,披露最有利、最不利及最可能的盈利预测结论,而不是主观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盈利预测。

4.设定盈利预测规范处理准则

以上各盈利预测条件的分类、确定和披露,应根据一定的规范处理准则,以提高可比性、可靠性及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 吴水澎,陈汉文,郑鑫成.财务披露管理方式的维度观.2002年会计学论文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9.

[2] 夏冬林.充分披露、完全信息与国有企业会计监督.2002年会计学论文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9.

[3] 吴水澎,秦勉.论会计信息资源的配置机制-对会计信息公共物品论的反思.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2004.5.

[4] 刘峰,吴风,锺瑞庆.会计准则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吗――来自中国股市的初步证据.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2004.5.

第14篇

论文摘要:网上证券业务在我国已经经过了近六年的探索,在这期间,管理部门和投资者都对其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券商更是对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趋之若鹜。但这种肯定态度并不代表业务的完善,在红火热闹的追逐后,网上证券业务处于发展的“瓶颐”阶段。作者探讨了形成这种“瓶颈”的因素,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求对推进我国网上证券业务的发展有所禅益。

网上证券业务已经在一些国家获得巨大成功,如:美国网上投资者已占投资者总数的50%以上;韩国的网上业务交易量在2001年就已经达到了证券交易总量的63 %,瑞典预计到2003年末网上证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例将达到75 %。分析我国的情况:我国的网上证券业务于1997年起步,2001年得到初步发展,但2002年以来其发展谏度已经很缓慢。2002年下半年网上证券业务成效量一度出现了下降趋势(见图1, 2003年上半年网上交易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因为受到了“非典”因素的影响,此期间非现场交易升温),而网上交易的开户数亦随我国证券市场开户数的萎缩而呈下降趋势。同时,通过对历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进行分析(表1)可以看出,对网上证券业前景看好的网上用户比率、以炒股需要为主要上网目的网上用户比率、以网上炒股为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的用户比率都从2002年开始呈现出下降趋势。经过近六年的发展,网上证券业务并未如预期所愿—成为证券交易方式的主导,反而处于停滞的状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冷静思考,是什么因素抑制了这种新型证券交易方式的快速发展?

一、形成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瓶颈的原因分析

    (一)准入约束

    我国网上证券业务属特许项目,《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网上委托业务”。“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券商想获得网上证券交易的资格,就必须在网络建设上加大投人,但这样很难满足技术要求,容易形成安全隐患;而拥有先进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设施的tt证券网站,却不能获得证券经纪资格。在政策制约的情况下,若券商和企业之间不能有效合作,必然会抑制网上证券交易的健康发展。

    (二)投资者对网络交易的责任分担制度存在疑虑

    虽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对网上交易的准人和安全问题出台了一些规则,但尚缺乏严格的责任划分制度、客户纠纷处理程序来有效保护投资者在网上交易中的合法权益。目前普遍实行的责任分担方式是由投资者在阅读券商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和《服务免责条款》后签订委托合同,在这种委托合同中,对于发生交易失败、交易错误、信息被篡改或泄漏等情况,均规定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显然,这种不平衡的责任分担制度会抑制投资者改变交易方式。

    (三)网上交易的投资者构成亦是制约因素之一

由于机构投资者和资金量较大的“大户”早就拥有券商提供的专用交易通道和资讯,这些投资人很少参与到这种新的交易方式中来。可以说网上证券业务的开展主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便利,而我国的中小投资者尚属于证券市场的弱势群体,拥有的资金量及网络知识亦有限,且已开通网上委托功能的客户,多数同时采用其它委托工具,纯粹采用网上委托的用户少;网民委托交易次数少,单笔交易金额小。这种投资者构成对券商网上业务发展的整体推动价格不高。

(四)券商收益与成本不对称

    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相比,网上交易不仅可以节约投资者的时间成本、交易成本,也可以节约券商近80%的投人。但由于网上交易的规模小,券商通过网上业务获得的收益还不足以补偿网络投资和日常维护的支出,大部分券商并没有达到通过开展网上业务降低成本的目的,面临着收益与成本不对称的窘境。如:天同证券拆资1亿元、耗时两年构建的网上证券交易平台(天同在线)已不单独作为一个业务存在,它与营业部的传统业务合在一起,成为营业部的一种辅助交易手段,这种发展结果与预期截然相反。

(五)竟争主体多,刀民务创新少

    截至2003年10月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89家券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另有9家证券公司的资格申请还在审核之中。但我国大部分券商网站实际上只是为网上证券委托提供了一个技术平台,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证券电子商务有很大差距,缺乏像美国的美林、嘉信、e一trade等在规模和综合实力上均强大的网上券商,投资者无法体会到网上服务带来的投资收益与便利,这导致投资者还不能把网络投资当作是一种必要的选择。

(六)网上开户尚未开通

网上交易的一大优势便是打破时空限制,这意味着办理开户手续以及资金存取都只需到身边的银行即可完成。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网上开户受到制约,投资者开户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这使广大农村居民以及所住地区证券营业网点少或根本就没有营业网点的城镇居民,难以通过网上交易能够带来的便利加人到股民队伍中来。

二、打破瓶颈制约.实现网上证券交易的快速发展

(一)建立与《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规

    管理部门理应确保相关法规的及时性与前瞻性,建立与《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规,力争解决好以下问题:1.数字签名无法可依的问题。网上交易需要《数字签名法》来保证用电子签名代替书面签名的合法性,我国尚未制定这一法律。2.相关法律的冲突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已经承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且许多交易项目的结算也都是通过电子票据来完成的,而我国的《票据法》目前还不承认非书面的电子票据。3.网上信息披露问题。尽管我国《证券法》对有关信息披露作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对通过网络发送信息的合法性尚未加以严格确认,对通过网络谣言或其它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行为的制裁也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条文。4.法规上的国际协调问题。网络会使证券的跨国交易变得普遍,而各国的法律不同,发生纠纷时将存在着法律选择的冲突。5.市场准人问题。应逐步降低网上交易的行业进人壁垒,推动市场参与者开展竞争。6.部门间的合作问题。国家应尽快立法促成金融证券业与电信、通信等产业的技术与业务合作。

(二)加强对网上证券业务的监管

    注意监管如下风险:1.网上证券业务的跨国风险。通过互联网,在某一区域发生的证券违规行为可以迅速传播到其它地区,进而在世界范围内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稳定。网上证券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尚无统一监管规则,我国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国际证券监管组织之间的合作,倡导制订全球统一的网上证券交易监管协议。2.加强对在线论坛及在线咨询的监管。对各证券公司在线论坛如果不加强监管,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虚假信息的传播行为;对于在线咨询环节,必须监督券商所邀专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严禁欺诈投资者。3.对网上交易责任分担的监管。在建立严格的责任划分制度和客户纠纷处理程序的基础上,监管交易双方责、权、利的分配,有效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的权益。

(三)引入保险机制

    我国的保险公司以虚拟空间加大理赔风险为由,尚无一家保险公司备案登记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保险业务,也没有券商提出为投资人的利益担保。国外已经有保险公司为在网络交易中受损的用户提供保险服务,如:“黑客保险”业务。美国网上证券经纪商e一trade以高额免费保险吸引投资者参与,为每个账户免费提供1亿美元的保险(由于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的范围之内)。e一trade的这一举措,增强了投资者网上交易的信心。券商为自己的网上交易客户提供商业保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客户对网上业务安全性的后顾之优,也能够将券商网上业务的经营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我国券商应意识到开拓网络安全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在网上业务方面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开发对应险种,为投资者投保,树立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四)券商明确月民务定位,实现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并重

    以单纯提供网上证券交易通道为主的业务模式不能适应券商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需求,券商应不断开拓服务品种,立足将业务在某一领域内做强。如:定位于为初学的投资者服务—提供最基本的投资工具和常识的在线帮助;定位于为成熟的有经验的投资者服务—提供丰富的技术分析软件和全面的研究报告;定位于成为个人理财和投资的综合门户—在投资品种和个人理财方面提供定制的服务。

    目前美国的网上券商开始致力于更贴近投资者的离线服务,这种将网上服务和传统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供我国券商借鉴。由于技术引进较晚,我国投资者对互联网的认识、运用及其交易习惯的改变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决定了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缓慢行进的轨迹。因此,实现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并重,依靠对客户的培训工作和售后服务,不断推进网上业务的开展是现阶段券商较为理想的发展模式。

第15篇

财政金融论文2260字(一):关于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析论文

摘要: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中一直以政府财政拨款作为资金支撑,但是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下,对农业建设的投入的资金较少,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和影响。本文主要针对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给予我国相关部门以些许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财政金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措施;分析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支柱型产业,但是当前,在我国产业结构角度分析,农产业与工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对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热情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一定制约。在此背景下,想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进行,需要以财政金融作为支撑,通过提升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农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意义

(一)缓解环境压力

我国农业在长期发展进程中,受到粗放式经济模式的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给予重视,农业生产大量使用杀虫剂、除草剂、农药以及化肥,对附近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推动结构性改革可以促使农业趋于绿化型和生态型方向发展,缓解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矛盾,对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优化产品质量

当前,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获得显著改善,对农产品质量也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吃的好,还要吃的健康。推动结构性改革可以转变农户固化的生产理念,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当前市场的需求,进而为我国社会提供更加健康的农产品。

(三)降低生产成本

当前,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转型,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者以及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主体中,其普遍存在生产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深化结构性改革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举措。

二、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优化途径分析

(一)整合金融机构职能

在开展结构性改革中,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职能和关键任务,想要发挥其职能,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改变以往的职能缺位问题。首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规范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挥各大银行的核心力量;其次,鼓励国有大型银行的经营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为便捷、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最后,建立农村区域金融组织,与国有银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鼓励更加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

(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金融环境改善与优化属于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尤其对于结构性改革而言,更是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因此,当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金融环境。首先,优化征信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全面建立征信体系,完善相关业务、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为征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其次,政府、企业以及银行要构建合作关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信息化平台,政府要起到牵头以及引导作用,与企业和银行机构进行有效对话,根据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金融服务;最后,利用重大节日、农村赶集等途径,普及以及宣传金融知识,尤其对于金融犯罪要重点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突出金融犯罪的危害性以及严重性,为了帮助农村居民更好的接受知识,还可以利用土话歌谣或者趣味手册的方式进行宣传,促使其加深理解和记忆。

(三)建立完善保险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行业获得快速发展,但是在众多保险企业中,尚未有一家专业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阻碍,因此,国家要鼓励保险企业推出各种农业保险服务,并且从国家层面建立保险企业,落实和贯彻国家出台的各项保护政策。首先,通过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服务,可以帮助农户分摊经营风险,例转移农业生产所承担的市场风险和灾害风险,并且通过自愿自主的形式参保;其次,保险企业要积极落实和相應国家相关政策,并且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推出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加大在农民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农户认识到农业保险的作用和价值;最后,鼓励各种证券公司、信托租赁以及保险企业向农村转移,与农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多元化的保险组织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资金与活力。

(四)财政支持创新模式

财政支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和重要驱动力,但是以往的财政支持模式较为固化陈旧,当地政府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引入财政支持创新模式。首先,制定普惠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和价值,政策要向农业主体倾斜,提升财政资金的应用效率,强化信贷产出和投入效率;其次,对于部分贷款以适当给予政策贴息,并且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住房财产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朱红,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最后,对于偏远山区要极大贷款服务力度,并且开展各种保险工作,为当地农户提供保费补贴,转变农户对保险的错误认识。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推动农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在改革进程中,财政金融具有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因此,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强化财政金融在改革中的作用性和重要性,为改革的有序进行奠定基础。

财政金融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财政金融支撑下低碳经济的发展浅析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意识到绿色、环保的重要性。在财政金融的支撑下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其不仅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还能够进一步调整并优化经济结构。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财政金融为其提供了根本性的帮助。本文基于低碳经济的概念进行基本阐述,并分析财政金融的支撑下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财政金融支撑下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财政金融;低碳经济;基本阐述;现状;问题;策略

目前我国面临的最大的矛盾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力的发展工业,忽略了环境以及资源的可承受能力,继而导致环境破坏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随后我国便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不仅有利于缓解资源的矛盾问题,同时还能够解决金融危机,为金融行业探索出一条新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低碳经济在财政金融的支撑下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因此加强对其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有必要。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阐述

在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之后,各个国家都出现了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的问题。因为时间的逐步积累,导致了现如今全球气候变暖,灾害天气在逐步增加。基于此原因,各个国家都开始提出了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概念。实际上低碳经济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涉及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生产模式以及观念。低碳经济属于全球性的一次革命。所谓的低碳经济,即是从传统的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转变为当下的低排放、低污染、低耗能等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可以优化石油、煤炭等高碳资源所消耗的能力,进一步减少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笔者总结了发展低碳经济的三个特性。第一个特性经济性,低碳经济是反对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其要求通过更加高效的方式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第二个特性创新性,在发展低碳经济时,是离不开技术的,通过对技术的不断创新来提高生产的效率,进而实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绿色发展。第三个特性可持续性,低碳经济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技术来控制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高耗能产业,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1]。

二、财政金融支撑下低碳经济发展的问题探析

(一)缺乏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

我国虽然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财政金融的支撑,但是内部仍然缺乏完善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比如能源等一些领域在技术创新方面、企业的贷款方面就缺乏相应完善的金融支撑体系,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不具备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理念。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企业发展时,缺乏对创新力度。同时对资金的管理能力也有待进一步的优化,这些也都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政金融支持能力不足

首先从我国在公开渠道中所公布的政府预算中可以发现,我国用于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较少,和英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远远不够。从政府预算中的财政支出中可以判断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极度缺乏资金,这也是影响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原因。其次我国财政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缺乏完善的手段,一般低碳经济中的财政金融支持主要包含财政补贴以及财政支出,其他一些间接性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这也导致我国财政金融支持缺乏支持力度[2],影响了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财政金融支撑下的碳交易市场并不成熟

笔者在上文简单介绍过我国是建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最多的一个国家,在全球都占据着重要的比重。虽然数量上占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和西方国家相比仍然缺乏成熟度,这也是我国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仍然无法占据首要地位的根本性原因。我国碳交易市场是从2017年开启的,随后便成为我国的第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但是由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和西方国家相比,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原因有两点,第一起步比较晚,第二内部缺乏完善以及先进的金融体系,缺乏对碳金融的全面认知,继而在交易价格方面的设置方面缺乏合理性。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中还表现出缺乏碳金融的衍生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等等情况,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财政金融支撑下仍然缺乏健全的环境税收体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們逐步意识到资源的消耗以及过度浪费,给人类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的重大阻碍,也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因此为了更好的遏制这种不良经济发展行为,于是我国建立了环境税制。例如资源税、消费税以及增值税,这些环境税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调节性作用,但是在对能源消耗补偿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负外部性的成本,使得节能以及环保的最终效果并未展现,和发达国家在标准问题上仍然相差较大。综合各个国家的环境税收体系,可以发现像西方国家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税收体系比较健全,不仅能够遏制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提升成本,通过税收的模式帮助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在内部融入一些新的节能型技术。我国在此方面应该向西方国家多学习。

三、财政金融支撑下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

(一)融入绿色金融的理念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在财政金融机构内部要积极的建立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比如风险投资机制、绿色信贷等等,不断的完善与之相匹配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环境评级标准等,进一步发挥出财政金融支持的作用。除此之外,应该对金融机构内部的相关贷款业务进行绩效方面的追踪,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根据当地融资政策合理的引导企业能源审计的相关活动,加强财政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持,促进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加强碳金融衍生品的研发,完善碳交易市场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并不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以及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融入绿色金融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展中间业务,例如在内部融入风险投资基金。其次我国要积极的像国外先进的发达国家学习经验,加大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比如碳期货、碳基金等,拓展内部的投资渠道,通过不断的完善内部的机制,来降低碳交易市场的风险。除此之外像一些低碳型的企业,政府要给予支持,比如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为这些企业在内部建设通道,帮助企业的发展以及上市,以此来鼓励更多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创新技术,将低碳概念融入到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3]。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丰富财政金融支持手段

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政府的预算,在资源的利用以及环境治理方面要加大资金的支持,通过进一步的完善资金管理的配套性措施以及整合资金来加大对节能以及环保技术的支持。与此同时,也应该不断的丰富财政支持的手段,例如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对税收给予优惠等形式,来对低碳经济进行支持,提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新技术的积极性,保证资源能够被合理的利用。除此之外了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在企业内部引入相关先进设备来提高内部的生产效率时,财政金融应该给予相应的优惠,便于企业更好的实施低碳经济。

(四)财政金融支持状态下,进一步完善环境税收体系

我国的资源税以及环保税都在面临着改革,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的完善并落实环境税收,保证环境税收可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相应的调节作用。比如加大对产能低、耗能高的一些企业的税收,通过这种方式来鼓励企业发展时不断的进行技术的创新,加强企业内部经济的转型,以进一步发挥出环境税收体系的调节以及引导作用。其次在内部建立负外部性成本的补偿,将这类资金主要用于环保类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绿色金融的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