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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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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论文

第1篇

在FIDIC合同条款中,对工程保险有明确和严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自开工之日起就有建设并照管工程的责任,直至业主发出最终验收证书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较长,受外界各种情况影响较大,为此承担的风险也高。比如当雨季到来时,暴雨和洪水会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路基产生较严重的损害。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

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中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那些责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范围将直接影响出现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索赔,所以要注意明确保险范围。

1·2保险合同的免赔金额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出现风险事故后计算出的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金额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1·3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和要求

出现风险事故后将按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工作。并按照合同理赔条款的要求执行。如:合同中规定出险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案,超出期限需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等。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供已按合同条款要求所投的各种保险已生效的证明,并向业主提供保险合同副本。所签订的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达成的合同总条款一致。

2出险后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风险事故后,承包商的相关业务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勘查事故现场,同时组织人力,机械对事故现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之前,承包商还应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承包商在对事故现场详细勘查完后,应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与承包商工地现场相距很远,承包商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情况时可以先进行电话报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险公司。接着向保险公司报送书面形式的出险通知单。出险通知单的报送可用多种方式,如邮寄、电传等,但要注意报送出险通知单要留有底稿,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证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案的。出险通知单内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承包人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所组织人员、机械数量,因灾害损失的金额等内容。同时在出险通知单的附件中要有全面、准确反映受灾损失情况的证明资料,这些资料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一份详细描述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及时间、里程桩号和损失金额,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报告。

(2)由承包人绘制的事故现场平、断面图,在图中应标明里程桩号,原设计标高,原地面线标高,事故发生后测量的地面线标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变化等内容,以便于对比分析事故发生的范围,并计算受灾损失工程量。

(3)依据所绘制图纸计算直接受灾损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间接受损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发生洪水冲毁施工便道,施工车辆无法通行,导致工期延误受到损失等。另外将承包商为减少受灾损失,防止受灾损失进一步扩大而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抢险的工作量也计算在内。统计计算完成后,汇总为受灾损失计算书,计算书中要特别注明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用以确定索赔金额。

(4)承包商对事故现场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和照片。影像资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情况,要全面、详细的反映受灾后的地形地貌,及有关细节的特写。并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现场的里程桩号和时间,可在一张标示牌上写明里程和时间,放置在现场显眼处一同拍摄入照片。

(5)当地水文、地质、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出险时间当地水文资料或日时降雨量分布图等。

(6)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其它资料、文件、单据等。

3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险通知后12h以内到达事故现场,协调有关索赔事宜。保险合同规定有如果保险公司代表在48h内未到达事故现场,将被认为保险人已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发生属实。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师勘查现场并计算受灾损失后,承包人应对保险公司代表认可的受损失范围和理赔金额等进行研究,在依据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对有关赔款的一切争议,都可以协商解决,直至达到一致意见。承包人在对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要做到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证明资料要齐全,理赔款计算要合理,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办理理赔工作。

双方明确受灾损失工作量和赔偿金额后,须签订一份赔款确认书,说明出险原因、过程、受损失工程量及赔款金额等情况。在保险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赔款后就结束理赔工作了。在理赔工作进行中,承包商要注意整理、收集与保险公司的来往文件、通知书,出险的各类证明资料,并及时归档保存好。承包商对理赔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业务精通,熟悉保险合同,并且能够熟练处理好对外业务往来。

4结束语

工程保险已逐渐成了建筑工程项目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熟悉和运用保险合同条款、风险索赔的程序,可以减轻承包商的风险压力,并降低风险事故发生后承包商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承包商对工程进行了工程保险,但有时保险公司不可能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容易受到各种自然灾害和其它灾害的影响,所承担的各种风险比较大,因此承包商仍要经常注意各种潜在的风险征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并阻止受灾后损失的继续扩大。

第2篇

论文摘要:根据FIDIC合同条款中对建筑工程中保险的要求,结合在建筑工程保险理赔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情况,阐述了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的基本方法和一些注意事项。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规范不断的完善,保险工作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在承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所遇到各种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损失,所有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强制的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险。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可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本文就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出险后理赔过程谈

一谈体会。

1保险合同签订

在FIDIC合同条款中,对工程保险有明确和严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自开工之日起就有建设并照管工程的责任,直至业主发出最终验收证书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较长,受外界各种情况影响较大,为此承担的风险也高。比如当雨季到来时,暴雨和洪水会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路基产生较严重的损害。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

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中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那些责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范围将直接影响出现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索赔,所以要注意明确保险范围。

1·2保险合同的免赔金额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出现风险事故后计算出的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金额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1·3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和要求

出现风险事故后将按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工作。并按照合同理赔条款的要求执行。如:合同中规定出险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案,超出期限需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等。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供已按合同条款要求所投的各种保险已生效的证明,并向业主提供保险合同副本。所签订的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达成的合同总条款一致。

2出险后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风险事故后,承包商的相关业务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勘查事故现场,同时组织人力,机械对事故现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之前,承包商还应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承包商在对事故现场详细勘查完后,应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与承包商工地现场相距很远,承包商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情况时可以先进行电话报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险公司。接着向保险公司报送书面形式的出险通知单。出险通知单的报送可用多种方式,如邮寄、电传等,但要注意报送出险通知单要留有底稿,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证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案的。出险通知单内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承包人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所组织人员、机械数量,因灾害损失的金额等内容。同时在出险通知单的附件中要有全面、准确反映受灾损失情况的证明资料,这些资料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一份详细描述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及时间、里程桩号和损失金额,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报告。

(2)由承包人绘制的事故现场平、断面图,在图中应标明里程桩号,原设计标高,原地面线标高,事故发生后测量的地面线标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变化等内容,以便于对比分析事故发生的范围,并计算受灾损失工程量。

(3)依据所绘制图纸计算直接受灾损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间接受损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发生洪水冲毁施工便道,施工车辆无法通行,导致工期延误受到损失等。另外将承包商为减少受灾损失,防止受灾损失进一步扩大而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抢险的工作量也计算在内。统计计算完成后,汇总为受灾损失计算书,计算书中要特别注明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用以确定索赔金额。

(4)承包商对事故现场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和照片。影像资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情况,要全面、详细的反映受灾后的地形地貌,及有关细节的特写。并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现场的里程桩号和时间,可在一张标示牌上写明里程和时间,放置在现场显眼处一同拍摄入照片。

(5)当地水文、地质、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出险时间当地水文资料或日时降雨量分布图等。

(6)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其它资料、文件、单据等。

3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险通知后12h以内到达事故现场,协调有关索赔事宜。保险合同规定有如果保险公司代表在48h内未到达事故现场,将被认为保险人已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发生属实。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师勘查现场并计算受灾损失后,承包人应对保险公司代表认可的受损失范围和理赔金额等进行研究,在依据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对有关赔款的一切争议,都可以协商解决,直至达到一致意见。承包人在对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要做到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证明资料要齐全,理赔款计算要合理,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办理理赔工作。

双方明确受灾损失工作量和赔偿金额后,须签订一份赔款确认书,说明出险原因、过程、受损失工程量及赔款金额等情况。在保险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赔款后就结束理赔工作了。在理赔工作进行中,承包商要注意整理、收集与保险公司的来往文件、通知书,出险的各类证明资料,并及时归档保存好。承包商对理赔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业务精通,熟悉保险合同,并且能够熟练处理好对外业务往来。

第3篇

2002年4月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投保天安保险公司,监理职业责任保险首次在我国试点试行;随后,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本市提倡监理单位参加监理责任保险,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2005年6月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会议上王素卿司长指出:“今明两年,我们要本着积极推进,稳妥发展,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原则;选择两、三个省市进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2012年,经江苏省保监局的积极努力,在南京举行全省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签约仪式;超过20余家江苏省内的工程监理公司与紫金保险江苏分公司签订了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协议。自2002年在上海市首次试点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至今已十多年,我国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仍徘徊于起步阶段,始终未能实现全面的推广。主要体现在:①国内各监理公司投保监理职业责任险的比率非常低,社会认可度偏低;②发展不稳定,连贯持续性差,缺少可循规律;③未形成健全的保险体系,保险风险大,保险公司效益不佳等。

1.3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各项风险责任的落实力度不断加大,监理人员所肩负的职业责任也越来越大。为了能继续推动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监理工程师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防范。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与现阶段国内市场经济相协调的职业责任制度体系。受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影响,当有工程事故发生,对监理工程师责任的认定相当困难。因此,合理的划分和认定监理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所应承担责任已经成为关系参建各方切身利益的大事。2013年,住建部会执行新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在针对监理人违约责任一项中明确指出:“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这就突破了旧版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1]的赔偿上限。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一项国际惯例,在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发展成熟和稳定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工程师投保率普遍达到80%以上。然而目前我国国内6600余家监理企业中真正有效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业务的不足200家,企业监理责任险投保率仅3%。蓬勃发展的工程监理行业和冷清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造成这种状况存在很多原因,我国各监理企业对市场上现有的各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普遍兴趣不高,缺少投保主动性。这其中保险产品单一化、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因此,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既能够保障保险公司能够有序开展保险业务,具备充分的资金来对风险进行赔偿,提高保险公司产品竞争力;又能够对监理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使监理企业有兴趣参与职业责任保险,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会投保群体,共同分担风险,最终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2保险费率影响因素和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产品

2.1国内外对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

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影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的因素作了大量的分析讨论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下面举例分析。①2002年美国AIA,ACEC,NSPE三大机构联合对数家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归纳得到影响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六项,各家公司对这几种因素重要程度评价并进行排序,如表1。对上述数据进行计算,得到上述六种影响因素的排名顺序如下:1)承接项目类别;2)年营业额;3)索赔经历;4)企业经验;5)企业所在地;6)承接项目所在地。②2005年天津大学的齐勋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提出[2],依据调研保险公司、监理协会、监理企业的多位专家对六大因素的评价数据,构架出矩阵模型如下: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法)计算出上述六种影响因素排序结果如下:1)承接项目类别:2)年营业额;3)索赔经历;4)企业经验:5)企业所在地;6)承接项目所在地。③美国AIA/ACEC/NSPE于2006年再一次开展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业务调研。在本次的调研中重新归纳了七项影响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14家参与调查的公司分别给出了上述七大因素影响费率厘定的重要程度排序。同样对统计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到本次调研的七种影响因素排名如下:1)年营业额;2)执业类型;3)索赔经历;4)项目类型;5)公司经验;6)公司所在地;7)项目所在地。从上述三例调研和结论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各保险公司对厘定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种类及各因素重要性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是对几个主要因素的认可和排序总体来看还是具有相当强的一致性。

2.2我国现有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情况分析

由于我国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时间较短,因此国内真正有效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各保险推出的保险产品普遍比较单一。保监会于2007年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做出如下规定“: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对于一般的工程监理单位为0.8%,对于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工程监理单位为0.7%。并在此基础上视具体的风险状况,可作上下30%范围内的浮动。”下面列举国内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两家保险公司的费率方案。①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方案[4]: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费率方案:从上面举例费率表中不难看出,目前国内现行各监理责任保险产品的费率条款中对费率影响因素考虑普遍偏少,甚至对某些风险因素的影响一刀切,不能充分体现不同风险条件的投保差别,无法对投保人形成足够的吸引力。保险费率的科学厘定是顺利推行该保险产品的基础因素,他直接决定投保人的投保成本和预期补偿期望的大小。我国现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模仿西方发达国家国家的做法,缺少与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实际情况的有效结合,缺乏针对性,必须在此环节加以改进。

3总结

第4篇

我国现在拟采用住宅等级评级制度,消费者可以从住宅工程的保险等级中了解该工程的实际质量,以此决定自己的消费意向,这样就迫使建设单位必须重视住宅工程的实际质量,以此获得高等级的质量评级,来提升自身品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减轻施工单位经济压力从而提高施工水平。采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其保险评级制度也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评级,这样就能促使施工单位努力提升自身水平,承接建造高信用等级和保险等级的工程,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工程承包合同中总工程款的3%~5%左右通常会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名目被建设单位预留,作为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费用。合同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将保修金余款返还给施工单位,但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建设单位都会想尽办法不予支付该部分余款。因此,施工单位会从工程其他部位“挤”出该部分应得利润,这样会对住宅工程质量带来危害。采用住宅工程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工程完工后的质量缺陷保险,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使得施工单位可以获得应有利润,从而减少工程中的偷工减料,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使用阶段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住宅工程不同于其他商品,其存续时间最少为50~70年。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有关于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主体有着存续时间上的高要求,但是目前自由竞争的建筑市场并不稳定,规模较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随时都有可能退出住宅市场,一旦若干年后其建设的住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得不到应有的修复,住宅工程使用者的利益无法获得稳定保障。采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由保险公司代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承担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保险行业的规范、存续、进退出机制远高于建筑行业,当出现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时,保险公司的偿付与处理能力能够保障住宅工程获得有效的资金处理其质量问题,从而保障住宅工程在使用阶段也能够得到有效的质量维护。

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实施的总体设想

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要有法律、制度、信用、社会等多维度特定环境的支持,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体制情况,可首先确定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正式法律地位,以法律为基础保障逐步引导推进其他环境的建立,促进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快速健康的发展。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住宅工程保险体系,包括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的设立,住宅质量性能认证办法的完善,以及保险费率等级划分方案的确定等。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后,就可以确立一套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行办法》。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包括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一线城市,武汉、长沙等中部二线城市,重庆、西安等西部二线城市,及某些三线城市,开展全国试点工作。总结《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行办法》的优缺点,进一步分析住宅质量性能认证等级划分标准、投保汇率确认办法,以及监理与保险联合机制是否行之有效等具体实施项目。根据推行结果研究完善最终《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成为我国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强制条例。完善我国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形成保险业对建筑业监管、质保的双行业渗透,形成对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业的保障,推动我国住宅工程行业规范、有序的发展。

第5篇

关键词:南水北调;风险;工程保险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加,工程保险在建设项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南水北调工程项目为例,阐述工程保险在大型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一、项目风险的认识

对于南水北调工程,其正式运营后的政治和经济影响显然比其他方面的风险要大。但是,在工程建设施工期,我们显然更加关心有可能带来事故损失的纯风险因素,比如自然、地质、施工工艺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在此仅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建设施工期的以下固有风险进行重点分析。

1.洪水风险

洪水是指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洪水的形成往往受气候、下垫面等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按地区可分为河流洪水、融雪洪水、冰川洪水、冰凌洪水、雨雪混合洪水、溃坝洪水等六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面临的洪水风险大都是暴雨洪水,多发生在夏、秋季节,特别是伏牛山、太行山东侧的总干渠区段,汛期暴雨频繁、雨量大,具有雨季集中、暴雨历时短、强度大等特点。总干渠沿线交叉河流的洪水均由暴雨形成,洪水发生时间与暴雨一致,多在6—9月。总干渠基本沿伏牛山、嵩山、太行山山脉山前地带北上,沿线交叉河流基本都位于山区,因此交叉河流洪水具有洪水过程陡涨陡落、峰形较尖瘦的山区性河流洪水特性。一次洪水过程历时一般不足3天,历时较长的特大暴雨,历时可延长至3—7天,洪水洪量集中,3天洪量可占7天洪量的80%左右,中小河流可超过90%以上。

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洪水风险进行评估时,通常应当从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洪水重现周期和工程施工进度三个方面进行考虑。总干渠沿线各交叉河流,资料条件差异较大,少数大的交叉河流有实测的水文资料,其他均没有完整的水文资料数据。对建设期而言,洪水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的地理位置,一般来说,江河上游流域的面积越大,可能形成的过程雨量越大,则项目的洪水风险也就越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应重点关注河流上游流域面积在20km2以上的交叉建筑物施工期所面临的洪水风险。

2.湿陷性黄土风险

湿陷性黄土是指在200kpa压力下,浸水在核试验的湿陷量与承压板宽度之比大于0.023的黄土。在受压状态下,常造成地基下沉等风险。主要分布在冲击平原区。

南水北调大部分区段湿陷性黄土危害主要分布在北汝河至北京的渠道沿线,其中填方段累计长8.8km,挖填段累计长92.77km,湿陷性以弱~中等为主,均为非自重湿陷型,湿陷深度多在5m以内,湿陷最大深度约8m。另外天津干渠也有湿陷性黄土分布。

黄土状的湿陷性对挖方渠段影响不大,可不考虑渠道的湿陷变形问题。半挖半填段和填方段因在原地层上增加了荷载,则要考虑湿陷变形对渠坡和渠基稳定的危害。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中,有强夯,灰土桩,灰土垫层,一般用强夯或灰土桩来消除全部湿陷性,如果湿陷性黄土土层浅,也可用灰土垫层。对于南水北调工程,应重点关注交叉建筑物和填方渠段的此类风险,具中等湿陷的渠道应采取强夯措施。

3.基坑涌水、涌砂风险

存在此类风险的区域主要为沙质粉土地层,地下水位高。基坑开挖时,极易导致开挖面隆起变形,从而引起边坡失稳、基坑涌水等,一旦漏水,水和沙还有可能会形成“管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存在此类风险的渠段共277km,需要做好施工期地下水的排水、截水工作。

4.泥(水)石流风险

泥石流是介于流水与滑坡之间的一种地质作用。典型的泥石流由悬浮着粗大固体碎屑物并富含粉砂及粘土的粘稠泥浆组成。在适当的地形条件下,大量的水体浸透山坡或沟床中的固体堆积物质,使其稳定性降低,饱含水分的固体堆积物质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运动,就形成了泥石流。泥石流是一种灾害性的地质现象。泥石流经常突然爆发,来势凶猛,可携带巨大的石块,并以高速前进,具有强大的能量,因而破坏性极大。泥石流所到之处,一切尽被摧毁。

历史上,焦作——苍河长约100km渠段内的河流曾发生过泥(水)石流,目前这些河流中也有大量的松散砂砾石堆积,暴雨期仍有形成泥(水)石流的可能。

应对泥石流风险,除在设计时考虑其危害外,在建设期还应考虑加强应急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保险等手段转移此类风险。

二、保险转移策略

工程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可变性、风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以及大量风险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等特点。工程风险的处理是指在进行了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之后,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措施和手段,以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目的。在风险处理过程中,可以应用的技术有,回避、抑制、自留和转移等。我们将主要从保险的角度来讨论工程风险的转移策略。

1.保险转移策略

(1)项目可保风险的判断

在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中,我们通过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三个方面对项目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并识别出27类风险。下面我们从保险的角度对这27类风险进行分析,将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分为可保风险以及不可保风险。可保风险:表1中打勾部分;不可保风险:表1中未打勾部分。

(2)可保风险的矩阵图

经过分析,我们通过可保风险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分析,并绘制出风险矩阵图,见图1。

从上图可以看出,多数风险都集中在常规风险区,属于常规风险;洪水风险、地震风险、边坡和渠道稳定风险则集中在高风险区,属于较高风险,需要通过保险转移;盗抢水风险等则集中在低风险区,属于较小风险,可以不通过保险转移。(3)保险转移手段

经过风险分析,接下来就要对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管理。转移是风险管理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业主或承包商或其它关系方为了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的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他人的一种风险处理办法。这种转移包括了参与方之间的转移,也包括了向参与方以外的主体进行的转移。风险转移可以分为财务转移和非财务转移,保险就是一种典型的财务转移方式。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这种大型工程项目,利用保险来转移风险是非常有必要的,保险转移策略见表2。

2.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险相关险种

工程各阶段及相对应的工程险种见图2。

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险投保条件

(1)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应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它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工程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也有所不同。如果工程承包商以总承包的方式承包工程,则工程项目的总价值一般是工程承包价。如果工程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主要部分,但工程的部分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工程所有人提供,则工程项目的总价值一般是工程承包价与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价值之和。

但是,工程总造价或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往往包含了一部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一次性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土地使用费用、预备费、监理费等。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确定时,应当逐项确认其可保性,剔除上述一次性费用。

(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

①建筑期的保险期限

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②试车期保险期限

是指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毕后,投入生产性使用前,为了保证正式运行的可靠性、准确性及工作指标所进行的试运行期间。试车的范围可以分为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同时根据试车的性质可以分为冷试、热试和试生产。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试车期保险期限应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并应是紧跟建筑期之后的一个明确的期限。

③扩展保证期期限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应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中,要规定一个为12个月的保证期期限。

第6篇

1.1工程保险的主要特征分析

工程保险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行业领域内的信息不对称性,首先保险人占有保险方面的信息优势,体现在产品组合、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上,同时保险并非“有损必赔”,在承保和理赔上都具有复杂的技术和专业性;其次投保方占有工程方面的信息优势,建筑业的产品具有单件性、作业室外性、地域性、周期长和人员流动性、不均衡性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较难,对隐蔽的工程质量更不懂得如何检验和界定风险。再者就是工程保险的金额较高,少则数百万,多则上亿。所承保的业务也较为复杂,有着较高专业要求,其中涉及到保险、数学、建筑施工、工程安装等专业。此外,保险条款以及期限和金额都能进行变更,关键保险条款在个性化层面体现的比较突出,工程保险能附加承保等,这些组成了工程保险的主要特征。

1.2工程保险的主要内容分析

对工程保险的内容进行认识要对其概念进行充分了解,工程保险主要是和建筑工程全过程有关的险种,在包含的责任范围上比较广,主要涉及人身险以及财产险和责任险等综合性的险种。从具体的内容涵盖上,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都包含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及制度推行方法

2.1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分析

从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首先就是风险主体没有得到明确,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健全。我国在投资体制改革层面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所以诸多建设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的投资,这样就会造成利益主体及风险主体难以明确。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完善,在基本的建设工程投保上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这样就使得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避免。另外就是在风险意识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风险事件自身有着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很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在风险预防措施上没有得以完备准备,所以带来的损失就相对较大。还有就是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比较缺少,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风险转移进行获得经济利益的保障。但在现实情况中,有的人投了保但在风险发生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大型工程项目的需求,不得不通过共保来分散风险。从目前来看,从事工程保险的中介机构在科学规范性上还比较缺乏。

2.2工程保险制度推行方法分析

将工程保险制度得到有效推行,能保障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积极效用,主要可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吸引工程技术专业人。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健全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培养专业人员,这样能从很大程度上弥补人才不足的缺陷。还可通过强化工程保险的宣传工作来提高相关人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具体的措施就是通过建筑业主管部门从上到下的宣传,采取讲座以及短期的培训等方式。使人员对工程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得到充分认识,进而才能进一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人员参与保险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另外就是开发和工程保险相关的新险种,以及尽快发展综合性的工程保险经纪人机构,,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并要在保险产品制定及投保后的保险服务和过程风险管控层面进一步的加强,与此同时也要推行基本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从法律制度上进行保障。

3.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策略

3.1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思路

对风险进行分析之后,建设项目的整体风险主要有两种状况,对项目进行挽救的主要措施也分为两种,也就是通过改变项目目标及策略,和降低风险评价基准,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价。风险控制主要是为能够最大化的将风险事故降到最低,以此来减少损失幅度。减少已经存在的风险因素和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等,都能将风险得到有效降低。风险因素的存在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而风险回避对策是在回避项目风险因素基础上,来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以及不确定性。为能够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使其管理模式能得以有效实施,还要能够构建与之配套的外部环境,在诚信体系上要得到有效构建,建筑业诚信体系机制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有各个市场主体质量信用,以及经济信用等。还要在工程保险内部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上得到加强,如此不仅能够消除工程保险买卖双方的保险信息不对称,保证保险人在工程保险人等作用下获取相关风险信息,还能使得投保人在工程保险下获取有效的保险产品,进而保障双方的利益。

3.2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

工程保险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模式当中,主要是通过业主进行牵头,与施工以及设计等单位进行联合组成公投体,进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保险。在这一过程中的业主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顾问公司签订风险管理及保险顾问合同,再委托这一机构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风险管理负责。在现实建设项目风险规避当中,业主与承包商往往比较重视工程进度,对风险往往是忽略的,所以规避风险可以从对风险的后果性质改变上加以着手,结合风险的特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案,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的以及重复性相对比较高的风险适合于自留,反之则适用于回避或损失控制。工程保险中的风险监视是建设项目当中的重要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施工进展及环境采取的监视,为了能对工程保险风险规避策略的运用效果进行核对,进而从中找寻改善风险规避计划的细化措施,最终获得反馈信息保障日后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实施当中,历时相对较长,故其影响很难进行准确的预计,对建设项目而言,可对其项目风险识别以及衡量和评价之后,对其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将其列为监视的行列,之后再对这些风险加强检查,并结合实际制作相关的风险规避计划,主要是说明风险规避策略的施展情况成功与否。主要的管理流程就是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风险管理监控小组,然后针对工程施工组织进行安排和施工计划,将风险责任制度进行制定完备,并把制定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将风险的发生率最大化的进行控制。另外就是将施工期间对于工程风险管理的日常监控性工作做好,对风险登记表的内容要严格的遵循。在承包商的保险策略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此时通过工程保险对风险进行转移能促使承包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这样就需要进行制定相关的保险策略,例如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险以及信用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在业主保险策略上主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其一就是根据承发包方式差异进行科学安排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然后就是结合风险的来源不同进行积极投保。风险来源的差异上进行安排的保险主要是按照国际管理进行的,也就是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要由业主进行承担。而按照承包的方式不同要能合理的安排投保建筑工程的一切险,在项目采取全部承包方式时,业主将项目的全部发包给施工单位,每个承包商对业主而言是相对独立的,所以业主投保能够对整个项目进行资金的投入。

4.结语

第7篇

建筑施工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需了解国际化经营的各种风险并认真学习防范之道,是非常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因此编者对国际承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及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国际承包;风险;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

1.合同计价风险

依照国际惯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可调值总价合同。不可调值总价合同是由承包方一次性包死,可调总价合同是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程度时,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单价合同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这两个的主要区别是有无工程量;另外就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它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率酬金、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奖罚。

按照国际惯例用的多的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但是因为国际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主为规避自己的投资风险,采用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将风险转移到承包商那里,而承包商为了继续在国际承包舞台上能有一席之地,不得已以增加自己的风险为代价而承包工程。

2.项目管理人员

缺乏国际型的管理人才,国外项目成败的关键在人才,这是许多国际承包企业多年来的共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创新型、外向型的高级管理人才。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总是很难培养出适合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才,企业中懂得国际工程管理、精通国际商务、掌握一两门外语、熟悉专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能吃苦的对外经营人才极少。或者是好不容易培养出几个,也往往留不住。

3.劳务分包风险

劳务分包对于一个项目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面包括劳务人员的签证、劳务人员的施工水平、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水平等。我们到国外施工都需要对方国家的签证,如果劳务人员的签证不能按时、按量的签下来,即使拿到了项目也没有办法按计划开展。劳务人员的施工水平直接体现在实体工程上,这不仅涉及在建的工程,还涉及以后能否在当地继续承包工程,也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建筑企业的形象问题,因此对于劳务人员施工水平的甄选不可掉以轻心。劳务分包商管理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且还需具有对工人强有力的管理能力,因为在国外和国内环境不一样,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他们的生活习惯、意识形态和我们也不尽相同,如果工人对此认识不够,而又没有强有力的分包商去管理,可能会因为一个工人或一件小事给工程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是毁灭性的。

4.材料、机械、设备供应风险

现在在国外承包的工程大部分采用的材料、机械、设备是从国内运过去的。一是我们国家的建筑材料和其他国家的比较在质量和价格方面都是有优势的,二是可以拉动我国的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并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但是这就存在运输问题,无论是海运、空运、陆路运输,都产生能否按照计划时间、完好无损的运到施工现场的问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尤其从国内运的建材迟迟不到,或运来后因破损不能使用,而又在当地采购不到,此时就会停工待料,从而严重影响承包商的工期、成本,这种事屡见不鲜,应引起高度重视。

5.当地的社会、政治、自然环境的风险。

帕尔旺水利工程位于阿富汗的帕尔旺省,中国政府在2003年5月与阿方达成协议,无偿援助帕尔旺水利工程修复项目。因为政局动荡施工沿线不断发生枪战和爆炸袭击,安全状况严重恶化。同时当地发现利什曼原虫病(又称黑热病)疑似病例,工程技术人员的健康受到威胁。2004年8月12日,除部分留守人员外,中国工程人员陆续撤离,致使帕尔旺工程全面停工。

二、主要对策

1.合同计价风险对策

在承包合同中对在国际承包中刚起步的承包方最有利的是成本加酬金,这合同的风险是最小的,回报也是有的;当承包商的实力逐渐壮大、有些经验后,可以按单价合同形式进行承包;到最后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固定总价承包形式来击败竞争对手,这样一来可以彰显承包商的实力,通过有效的管理实现利润。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大,回报多,是国际承包市场的趋势。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按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复合型、创新型、外向型的高级管理人才,尤其是项目经理人才,以提高项目的管理决策水平。逐步形成一个涵养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质量控制、财务管理、材料管理、合同管理及法律服务等技术、管理人员比例得当的项目管理人才体系。

3.劳务分包的管理

从国内选择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评议,定期考核,建立相对稳定的合格劳务分包商很关键。劳务分包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在国外施工时劳务队出现问题,从国内又一时无法替换,并与当地的劳务队无法合作时,对项目影响是致命的。因此在项目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采用两个以上的国内劳务分包队伍,这样做是在其中一个劳务队不合格或出现其他意外的情况下,由另一个劳务队迅速顶上,使项目不至于停工。即使只用一个劳务队施工时,也要有可以随时替补的国内劳务队。

4.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

根据进度计划制定施工人员、物资的数量、办理证照时间、进场时间的计划,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原来的经验和教训、当地的实际情况。古人云:凡事立则欲,不立则废。制定一个详细、能指导实施的计划是项目承包成功的一半。根据计划组织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去具体实施。

5.加强企业间自身合作、建立与当地和谐的社会关系

通过建筑企事业自身的努力,依托政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企业间国际承包的合作、联合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相关政策,同时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走出去的步伐,鼓励有资金能力的私营经济参与国际工程项目。

无论是办理签证、货物运输、各种施工证件,都少不了和当地政府、企业、个人接触,因此需依靠我们驻各国的大使馆和经参处及其他正当渠道,迅速建立起中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全面了解和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三、结束语

海外巨大的工程承包市场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更是给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只要我们脚踏实地地对市场进行研究,合理制定企业的国际工程承包发展目标,学习吸收国际先进企业的经验,努力反省自身的不足,高起点、高标准地建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项目风险预警机制,发挥自身优势,我们一定能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断发展壮大,真正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唐坤:建筑工程项目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J].建筑经济,2004(4).

第8篇

针对国际工程中承包商面临的汇率风险,本文首先通过对影响汇率的因素和汇率理论进行分析,指出了汇率的随机波动性使得承包商难以可靠预测特定日期的汇率,从而必须面对汇率风险。进而从承包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应对汇率风险的基本思路、阐述了应对汇率风险的具体方法。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汇率风险对承包商经营利润的影响是很大的,是承包商必需应对的风险。作为国际工程的承包商,需要在工程承包中,从项目开发开始直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系统地考虑特定工程项目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选择适当的方法,比如,优化合同货币组合、在合同中加入调价规定、在企业内部总体平衡、利用金融工具等,对汇率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关键词:风险管理;汇率风险;国际工程承包

一导论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对各种风险的管理一直是参与项目的各方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承包商面对的众多风险中,汇率风险是普遍的、不可回避的风险。特别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在近些年汇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对汇率风险的管理和应对就更有其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趋紧密,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快速发展。比如,2000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完成的营业额为83.78亿美元,到2004年就达到了174.68亿美元,在五的时间内翻了一番还多。由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主要市场是风险相对较高的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承包商对汇率风险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包括合同价格和付款在内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一般内容2。该合同条件规范了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已成为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基本参照条件。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九五"国家重点图书"国际工程管理教学丛书"对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国际工程管理涉及的各主要方面进行了较系统的论述。其中,《国际工程融资与外汇》(第二版)一书较集中地论述了汇率风险管理问题;林九江先生在《利用金融、信用险等多种手段积极应对人民币汇率升值》一文中,针对2005年7月21日后人民币汇率因实行新的汇率机制而升值以来,如何使汇率波动对出口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的程度,从政策、金融、信用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行业商会和信用保险等各角度提出了应对方案。

另外,国际对国家风险进行的评级,从宏观的层面给出了国家风险信息,这些信息也有助于对该国汇率趋势和稳定性的分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5年首次出版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从中国承包商的角度出发,分别对不同国家的风险进行了介绍和综合评级。

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包括汇率政策在内的国家政策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承包商所处的外界环境在不断发生着变化。随着我国金融行业与国际金融环境的接轨以及金融手段的创新,不断产生出了可供承包商选FIDIC合同条件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从1957的至1999年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改版。目前的最新版为1999年版,包括《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格式》等四个文件,另外在前期出版的标准合同文件中还有《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等文件。择的新的应对融资风险的金融手段。门明教授编写的《金融衍生工具原理与应用》,系统介绍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原理和应用方法,为工程承包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率风险提供了思路。

前述文献从不同角度,为国际工程承包商提供了分析汇率风险、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操作方法。在这些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作者在工作中的经历,在本文中从承包商的角度出发,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讨论了汇率风险难以预测的特点及其对承包商的危害,总结出了应对汇率风险的思路,介绍了多种应对手段。二、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面临的汇率风险

外汇汇率风险是指一个组织、经济实体或个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债权、权益)与负债(债务、义务),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的可能。对国际工程承包商而言,外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应收资产和应付债务价值的变化。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即期或延期付款的商品、劳务或工程,在标的物已发货或交付、而货款尚未收支这一期间,外汇汇率变化所发生的风险;第二,以外币计价的国际信贷业务中,在债权债务未清偿前所存在的汇率风险;第三,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同的一方,在该合同到期时,由于汇率变化,交易一方可能用更多或较少货币换取另一种货币的风险。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在承包商开出各类付款保函、业主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并扣留质量保证金已成了最基本的安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以某种方式为项目融资、接受业主的延期付款从而承担汇率风险已成了一般安排。在BOT项目中,承包商承担汇率风险的时间经常达到十年以上。另一方面,承包商的融资、采购活动中也经常会涉及到汇率风险。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都可能给承包商带来风险损失。由于承包商还要用本币进行项目结算,因此,本币、外币(可能有不只一种外币)和时间构成了外汇风险的三个基本因素。

汇率风险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近期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一个例证。因国际游资利用相关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内在不平衡而刻意进行冲击,从泰国开始,各国政府被迫放弃了本币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各国货币大幅贬值。原来以固定汇率制度为基础投资于东南亚各国的公司因此而受到了严重冲击。如拥有240亿港元总资产的香港百富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PeregrineInvestmentsHoldingsLimited),就是因为受到本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打击而被迫倒闭的。我国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企业很多缺少相应的生产/施工实体,主要利用自身的融资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渠道承揽工程项目,通过分包/采购合同组成针对特定工程项目的联合体实施工程。在履约过程中,承包商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协调各方来完成工程的建设。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的账面预算利润常在10%左右,而工程的建设及收款周期一般要几年。即使正常情况下,汇率在几年的时间内波动10%的情况也是常见的。当以外币作为合同结算货币时,由于汇率的波动,完全有可能大幅减少项目利润,甚至造成项目的亏损。

三、影响汇率的因素及汇率的预测

(一)影响汇率的主要因素

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其汇率(即期/远期)主要取决于对该国货币供求的变化。影响外汇供求变化的因素包括:国际收支状况、国民收入、通货膨胀率的高低、货币供给、财政收支、利率、各国汇率政策和对市场的干预、投机活动与市场心理预期、政治与突发因素等。

实行固定汇率政策的国家,其货币的汇率取决于货币当局的政策,其变化趋势更多受政策目标的影响。这里要注意的是,固定汇率是指将本国货币与国际上某个或者某些主要货币(如美元或者一篮子货币)的比率固定,其本币也会跟随该参照货币一同变动。现实中,多数国家都会对汇率进行程度不同的管理或干预,以实现其经济目标。

(二)汇率理论及预测结果分析

第9篇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模式为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签订工程的总承包合同,这样就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了总承包单位,再由总承包单位来进行该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以及施工工作,并承担起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工期和造价等等方面的责任,最后提供给业主一个能够符合所签合同规定、满足所要求的功能,具备使用的条件且竣工后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可以给业主提供较为出色的一种综合服务,这是近几年被采用较多的项目建设模式。财务风险指的是由于公司的财务结构存在不合理,出现融资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的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从而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财务风险在总承包项目中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也是企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EPC总承包模式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管理人员具备的项目的管理能力、对资金的管控能力以及成本造价控制能力等等因素都会对项目的获利程度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如何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采取措施来有效降低财务风险,以提高项目获利,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

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财务风险

1.项目招标阶段的财务风险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招标阶段,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造成的影响,财务人员几乎不会参与到该项目预算编制以及报价的工作中,但项目的投标人员为了达到中标目的,会将报价压低,忽略材料的价格、市场利率以及融资成本等都有所上升这一事实,或是由于对上述的几个影响因素考虑不够充分等。EPC总承包项目所签订的合同通常都是固定总价的合同,若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现象,项目利润就会被压缩,甚至导致项目的亏损。

2.项目签约阶段的财务风险

在总承包项目的签约阶段,虽然进行合同签订的双当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实际进行操作时,双方并不具有对等的地位,一般来说,业主会处于较强势的地位之上,对项目付款的进度、合同价格的调整、付款方式以及违约的赔偿方式等等方面都会从较偏向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这就要求总承包单位具有较高的资金实力以及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在项目的实际实施过程中,较易出现总承包商对项目资金垫付、增加了机会成本等风险,甚至一些总承包单位在业主对实物工作量不满意时,直接增加该项目的成本,导致项目利润减少。

3.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在总承包商的施工分包招投标这一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对分包商的财务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等进行评估,且在这一评定活动中,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参与到其中,使得评标工作止于形式,这将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分包商资金短缺以及生产能力达不到要求、项目工作不能按照计划进行等,这将影响到总承包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巨额资金的赔偿和支出。另外,由于EPC总承包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也是较长的,在其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了设计漏项、较大设计变更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款遭到拖欠等等现象,将会严重影响工期,导致违约风险。

4.项目竣工决算验收阶段的财务风险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在完工之后,业主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所制定的总额的百分之九十来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竣工后,方可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的工程款。剩余的百分之五的工程款是被当作质量保证金来压在业主处,保证工程质量,质保期结束之后就能进行支付。然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各类原因会经常导致项目完工后却不能及时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的质保期太长等等现象,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就较难进行工程尾款的收取,导致总承包商的资金难以回笼。甚至有些项目较长时间不进行竣工验收,业主名称发生变更或是业主主体直接撤销,而该继承者有可能否认之前的债务,总承包商站在与业主维持良好关系的角度出发,放弃债务追索,从而导致总承包商的利润减少。

三、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财务风险的管孔

1.项目招投标以及合约签订过程中财务风险的规避

财务人员应当主动地、及时地对项目的早期筹备工作进行干预。财务人员应当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介入,才能对招投标以及合约的签订工作实行事前控制,这样的措施,不仅能够在财务方面保证招投标具备规范性,也更能对项目进程实行全面掌控。财务和项目经理、造价、合约部门以及分包商之间应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在投标文件、报价以及合同的谈判等工作中发挥参谋效用,更能够为自身争取一种更为有利的结算方式,这将对项目的资金安排以及成本的管理带来积极的影响,更有利于与分包商、业主以及税务部门等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2.项目执行阶段的财务风险管控

重视工程项目的财务预算,并加强预算执行。财务预算的管理可以将所有资源置于可控且搞笑的运营环境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财务预算,不仅要层次分明,分项目进行预算,也应该按照年度、季度以及月度来进行预算。此外,还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才能确保项目具有最多的获利。若预算需要进行变更,应当按照程序,报告相关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修改。另外,进行风险转移是有效的办法。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不可避免,而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对于施工安全的责任险等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手段来降低风险。还可以充分的利用合同条款以及规定的索赔条款以减少资金损失。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当地法律法规条款等进行充分地研究,若有符合相关索赔条款的情况出现,应当及时的将有关证据收集,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索赔的申请来追补损失。

3.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财务风险的管控

最后应当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及结算,尽早对保质金进行回收。项目完工后,应当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决算,否则可能导致项目财务的结算滞后,就难以及时的追回尾款,就会加重项目资金的负担。由于一般来说,EPC项目中的质保金被作为是项目收获的利润,因此一般是采用向业主提供保留金保函的形式,来提前获得质保金,能有效减少资金占用,并实现资金提前回收。

四、结语

第10篇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问题;对策;江苏南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日益成为推动南京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却存在诸多的问题,影响了外来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工伤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以保证其最大限度的恢复生产力,成为南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通过对南京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试图提出完善南京市工伤保险的政策建议。

1、调查方法

为了解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本调查随机选择秦淮、白下、玄武、建邺等4个区作为南京市主城区的代表,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政策听说情况和外来务工人员对工伤保险改革的建议等4个方面内容。本调查共发出问卷320份,实际回收问卷320份,有效问卷率100%。

2、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

2.1基本情况

南京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受教育程度普遍为初中(43.1%),其次是高中(22.5%)、小学(18.8%),这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他们的收入处于中等或偏下水平,调查显示,接近60%的外来务工人员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其中包括8.1%的人收入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50元)。在务工形式来看,被企业(单位)招用在固定岗位就业的人数占总人数的55.2%,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4.8%。

2.2安全生产情况

一是工作安全状况、保障措施较好。南京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较好,绝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目前工作的安全状况及安全保障措施还是比较满意的。这主要与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的职业有关,大部分被访者都是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工作本身的安全性好、工伤事故发生少。二是安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但是在被调查者中,接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仅占到总人数的51.2%,还有近1/2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这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接受过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基本上是从事企事业单位的保安、门卫等相对安全职业的人员,而从事建筑、安装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没有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三是健康检查和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而在调查中,只有1/2左右的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80.63%的被调查人员表示对自己目前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满意或比较满意,13.12%的人表示对目前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太满意,只有6.25%的人对目前的安全保障措施不满意。四是疲劳加班。南京市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状态相对较好。1/2以上(60.9%)的被调查人员表示,多数情况下他们不需要在极度疲劳的情况下还必须加班工作,33.8%的人则表示,有时候即使已经极度疲劳,还是要加班工作,这部分人主要分布在餐饮行业等服务业,他们在生意淡季时清闲,但是在旺季就要加班加点。

2.3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及实施情况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知之甚少。调查结果显示,在《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平安计划”、《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几项与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切身相关的工伤保险政策中,有1/2的外来务工人员一项政策都没听说过,还有32%人只听说过其中1项。而法律意识薄弱,将直接影响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工伤保障责任的承担问题。41.56%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伤保障的责任应由单位承担,20%的人认为应由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12.5%的人认为工伤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单位和个人3方共担。三是工伤保险率。在320名被调查者中只有19.69%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而另外79.69%的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很低。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有21.77%的人是没有与用人的单位签劳动合同,13.28%的人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包括3.76%不知道工伤保险、不知道办理途径等,因为对工伤保险缺乏了解而没有办理。

3、存在的问题

调查结果反映了南京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中存在着突出问题: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二是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工伤保险维权意识和能力差;三是用人单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因此,应完善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制度。

4、对策

4.1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虽然国家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对工资待遇要求比较短视等原因,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很低。因此,必须强化政府在工伤保险工作层面上的监督和规范职能采取各种强制甚至惩罚措施,强制雇主为雇员办理工伤保险,防止出现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的逃保、漏保现象。

4.2强化工伤保险法制宣传,加强法制教育

只有具备熟悉工伤保险法律常识,劳动者才有意识和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工伤保险法制宣传力度,在社会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进行广泛宣传,工会等部门也有责任协助进行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相关知识,使其与雇主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时知道要求雇之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1,2]。

4.3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工伤预防能大大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进而减少工伤康复和补偿的压力,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同时,积极预防也减轻了劳动者的恐慌和压力,使其持续有效地进行生产工作,减少了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导致生产停止而带来的损失[3,4]。政府应监督用人单位健康安全教育情况,强制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

5参考文献

[1]许素睿.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4):59-62.

[2]孟繁元,田旭,李晶.我国农民工a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2006(2):47-49.

第11篇

本文作者:宋艳茹工作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在依法监督方面存在着依据问题;行政监督中存在同级监督“太软”的困境,因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都是行政监督的主要负责人,而监督人员与经办人员同在一个系统,无法在权力制衡上形成真正的有效监督;社会监督因信息失灵和地位不对称,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基金筹集渠道不畅,整体运营效率低下。当前养老保险筹资方面存在着近四成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资总额的问题,而个人也因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足或道德风险而隐瞒少缴,职工拒缴、欠缴社会保障费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问题都是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不足,基金收缴率呈现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

首先,要坚持和完善现有的办法,解决当前的应急问题,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向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事业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专项法律法规建设,实现有法可依。尽快从立法层面使历经十年修改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尽快出台,实现依法强化基金征缴。此前需要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先后出台多项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的行政规章加强执行落实,建议有关部门可将欠缴保费追缴与单位领导评先选优、晋职涨薪等挂钩。同时,在司法层面给予充分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社会保障专项法庭来受理违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并允许从参保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强行划转社会保险费。向新领域拓展,有效扩大参保覆盖面。抚顺市目前尚有14.7万人未参保,要想将这些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同时,在缴费问题上要改革创新,可以允许个人缴费由所在企业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允许劳动人事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分离,社会保险关系随人走,而劳动人事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单位;对于接近或超过退休年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取消距法定年龄不足15年不能参保的限制,补足15年即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可以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等等。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把社会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参照国际经验,同时,结合东北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因地而异的方法。二是对提前退休人员的缴费应延续到法定年龄,对提前退休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者其本人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将提前退休人员个人缴费仍记入个人账户,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个人账户存储额,重新计算退休待遇。三是对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开征社会保险费。参考日本经验,对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采取单位只缴统筹部分,个人不缴费的政策;对于个体经营的退休人员采取按照个体人员缴费标准,只缴统筹部分的政策。积极推进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抚顺市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抚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扎实稳妥地做好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实现养老金比例全额缴拨及社会化发放落实到位。其次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机制健全和方式成熟后在市直机关、非国有企业、保险、邮政等领域推广,逐步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二是通过做好企业转制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实现抚顺市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做好被出售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采取由收购企业、政府财政和个人三者出资的方式,将出售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其次,要本着不论劳动者的身份如何变化,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和标准应保持不变的原则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完善和修订。三是探索新的筹资渠道,将养老基金做大做强。针对抚顺市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缺口巨大的现状,必须首先考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次,对于缺口弥补可以考虑通过举债方式筹集。

第12篇

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加473万人,增长3.0%。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加510万人,增长5.4%。①农民工在转移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偏低,但转移接续需求巨大从2008年至2012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8%、7.6%、9.5%、13.9%和14.3%。近五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虽然从9.8%提高到14.3%,但是参保比例仍然较低。根据农民工数量测算出,2012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约有2336.05万人。而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约有114.7万人次,转移基金约178.6亿元。②从以上对比可看出,外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工作量巨大。

(二)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③2011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二、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部分农民工重复参保,转移接续利益受损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允许重复参保,但由于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在城镇工作时被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又自愿参加了新农保,并且两种制度的缴费规定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而新农保是按年缴费,这些因素会使农民工重复参保难以避免。在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如果不知道重复参保只能按照一种制度享受待遇,会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利益受到损害。

(二)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并轨中的问题

新农保与城居保能否顺利并轨影响着农民工流动就业的保险关系能否顺利转移接续。其一,关于财政补贴的问题。新农保与城居保缴费档次不同,两种制度的财政补贴并未明确与缴费档次相对应,要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需处理两种制度的财政补贴标准保证公平的问题。其二,关于经办管理的问题。新农保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暂实行县级统筹,全市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城居保也实行的是县(区)级统筹,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纳入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两项制度独立运行,并轨时需处理两个系统的融合问题以及市级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的融合问题。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

农民工在流动就业时,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一,两种制度政策规定不统一,缴费方式、待遇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差异较大。其二,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人少事多,信息系统的建设还相对滞后,社保各级经办部门的管理体制和信息技术的运用,难以满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需求。

三、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遇到障碍的原因

(一)两项制度的基金筹集方式等方面差异大———政策原因

新农保与城居保已并轨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缴费标准、账户管理及待遇标准等方面均不同。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过程中,这是最直接的原因。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农民工养老保险利益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养老金待遇计算方式,二是缴费年限的折算方式。其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待遇包括每年70元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财政给予30~50元的补贴。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者,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职保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多缴多得的原则设计。其二,职保个人累计缴费时间要满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对宽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积累额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积累额多。这使得农民工在转移接续过程中会衡量养老保险利益的得失。

(二)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及农民工的道德风险———经济原因

目前职保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成本没有及时消化,个人账户出现空账运行的状态,统筹账户部分的基金实际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由现收现付制导致的代际效应表现为,农民工的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标准并未对应,即养老金待遇与当地统筹账户的贡献大小无关。当农民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可以全部转移,但统筹账户的基金只能部分转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剩余的大部分统筹账户基金则为转出地的社会统筹基金做贡献。转入地接收少量基金,却要承担长期的养老金待遇发放及调整责任。此外,农民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有可能产生去经济条件发达的地区办理退休关系的道德风险。这会增加转入地的养老金支付压力,造成参保者之间的不公平。出于经济人的理性考虑,地方政府会在农民工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时,出台不同政策来设置障碍或提高门槛,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护本地社保利益,另外还可以克服农民工的道德风险。

(三)社保部门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技术原因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需要高效、快捷的信息系统支持。《宿迁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13年底面向全市发放社会保障卡110万张。宿迁市社保部门信息化管理程度还不高,社会保障卡普及程度较低。目前的金保工程二期对于城乡统筹及城乡居民纳入到社保覆盖范围的信息化支持还需进一步增强。在跨地区用卡方面,社会保障卡在适应流动性方面的灵活性不够,尚未形成统一的跨地区业务办理平台。还存在网络不畅通、应用系统不统一、经办流程不衔接等制约因素,对于农民工跨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待遇的监控效果也未体现出来。

四、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精算制定公平的养老金待遇方案

首先,应明确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的具体操作细则,使农民工从新农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的财政补贴与养老金待遇。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消除户籍制度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影响,让农民工真正融入任意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当中。其次,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关于缴费年限的折算是影响养老保险利益的重要因素。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农民工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职保时,可以尝试通过公式计算折算年限。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各年的个人账户积累额(An)占相应年度统筹区域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及个人缴费比例乘以12个月(Bn)的比例,折算成职保的缴费年限为N1。由于两项制度缴费差距较大,故采用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折算基础。其中,Cn为当年职保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总和的50%,Dn为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职保的缴费水平高,缴费周期短,账户积累额多,因此选取职保个人与企业缴费总和的50%作为折算年限基础,一方面保证农民工不因回乡养老而待遇太低,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参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统筹层次,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调剂作用

目前,宿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县区级统筹,统筹层次较低,要逐步提高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并且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职保为参照基准,逐步将各项制度合二为一,向全国公民发放统一的基础养老金,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在此基础上实行个人弹性缴费,与享受待遇相挂钩,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性。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局面的实现,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难题。另外,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充、调剂作用,协调不同统筹区域的利益关系。

(三)推广社会保障卡,提高社保部门信息化程度

宿迁市到2013年底推广110万张社会保障卡,预计到2015年全市持卡人数达到340万人,覆盖60%以上的人口。其一,要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步伐,加大社保领域的信息化投入,推动实现在全省范围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同时积极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系统联网,加强地方财政和银行的合作。农民工在流动就业时,可以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基金。在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在参保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时,由各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数额占个人总缴费数额的比例,将基金分别汇入最终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其二,要加强社保部门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在数据整合迁移的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准确、安全,在不同系统间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保障城乡统筹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农民工自由流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利益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公平享受待遇。

五、结语

第13篇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

进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虽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目前看仍有相当差距。

一、城镇医疗保险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医疗机构改革;在城镇中成功地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此外,通过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进行新医改试点,安徽、云南、江苏等地有望成为首批新医改方案试点地。

各地医疗改革取得的具体成果有:

1.各地市响应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的号召,选择了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就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平价医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价”医院——上地医院在海淀区树村西街正式开诊;新疆乌鲁木齐市推出济困医院,乌市计划在现有12家济困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2家,全疆县以上医院设10%的扶贫病房;长沙市第六医院决定在其分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推出平价病房。

2.在城镇医疗改革中,以城镇医疗卫生结构与功能转变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现有医疗机构,使其为社区卫生服务。以肃州为例,肃州每年由区财政划拨资金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强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该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所和边远地区卫生院所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的同时,积极引导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向预防保健、村组及城市社区卫生薄弱环节转移,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组合。肃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基本职责、基本工作制度17项,推行了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健康档案、统一微机管理的“四统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该区已建成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检查费用较以前降低了30%,药价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费机制。以镇江为例,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统单病种限价收费,到目前为止限价病种已扩展到外科系统70个常见病、多发病,一年多来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为病人节省费用36万元。单病种限价受惠的不仅仅是患者,医院也从中受益。与去年同期相比,50个单病种的工作同比增长12%,均费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见病种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费降幅尤其明显,基本实现社会满意、患者实惠、医院得益的三赢局面。

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

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政府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

3.自费比例太大。中国人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个感冒要花几百元,动个手术要一次性拿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看病,不但穷人叫贵,连生活较为富裕的人也叫贵的主要原因。自费比重太大时,使得医院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额费用。

三、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必须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来适合不同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是发展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之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人群、保险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基金操作规范等。对于非强制性保险,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预保险计划的运行,但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应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审核等手段对非强制性保险进行引导和监管。

2.建立新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不但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3.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应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入上缴,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意在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4.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治理认识偏差,让广大职工从被保护的救济对象转变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动用社会舆论以及行政监察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长期抵制医保工作、拒缴医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才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孙宇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初确定.中国新闻网,2007.

[2]汪言安.医卫改革拒搬国外模式坚持公益走中国道路[N].第一财经日报,2008.

[3]王俊秀.三大“药方”治医改病症[N].中国青年报,2005-7-28.

第14篇

关键词:送电线路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送电线路工程量清单报价概述

简单的讲,工程量清单报价就是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自身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水平等要素计算出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地形与风险因素),同时按招标图纸计算出施工前后以及施工期间必须或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零星项目等费用,再加上规费及税金所形成工程总报价的一种报价方法。

二、送电线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优点多年以来,我国送电线路工程报价主要以《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为依据。

现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费用计算标准是按全国行业平均水平编制的,其形成的工程造价是社会平均价格,随着电力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种做法不能反映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也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满足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是发展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能推动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利润、管理费没有统一的取费标准,措施项目、其他项目、零星项目费用没有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自身技术专长、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定额、拟建工程特点和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等自主报价,报价权完全属于企业,能充分体现与发挥市场规律中的“竞争”和“价格”作用,是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形式之一。

鉴于与传统的定额加费用计价方式在适用范围、计价方法、项目划分、报价编制依据、工程量编制人及风险承担者、费用构成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有着不同的特点,最突出的不同表现主要在:

1、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与传统的定额加费用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报价能清晰反应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报价,施工企业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运用,逐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以满足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需要;

3、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采用单价承包合同模式的工程项目,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送电线路工程建设周期长,外部影响因素复杂,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业主承担工程量计量误差和变更的风险,投标方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这样符合责权利对等的一般原则。

三、送电线路工程量清单报价策略根据自身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与感受,结合我公司几个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送电线路工程投标项目,借此机会,将有关报价过程的经历与感受总结出来,供大家参考交流。

1、组建合理的报价班子经验丰富的报价班子对于能否报出合理价格、提高中标率来说至关重要,理想的报价班子通常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有类似工程经验并拟担任投标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一个有类似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全过程,并了解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同时已经积累了类似工程相关成本价格方面的宝贵经验,有利于在报价时充分把握施工过程中将会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从而做出合理报价。一旦工程中标,既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又清楚该工程投标报价过程,这样有利于我们的项目经理对如何顺利完成该项目施工有一个通盘考虑与部署,有利于理顺与业主、分包、政府等多方关系。由于项目经理及早的介入投标过程,能充分理解业主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相关造价资料,加之已有相同或类似工程的索赔结算经验,有利于在报价时合理应用投标技巧,为日后中标及获取更多利润打下伏笔。

(2)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中,投标人如何准确地根据自己拟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水平及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实力计算出工程成本、费用、风险等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要实现将市场价格与企业价格的完美结合,造价工程师应该是首当其冲担此大任。随着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不断推广,对“定额”依赖性将会越来越少,市场意识与独立意识会越来越多,造价工程师应成为即懂技术又懂经济、即懂工艺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施工经验与报价经验丰富的资深报价人员也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3)熟悉当地建设市场的专业工程师:

如何准确把握占工程总造价一半以上比例的材料价格水平,对报出合理的投标价格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点对于熟悉当地建设市场的专业工程师来说则是理所当然的职责,即使没有专业工程师熟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市场,在工程现场勘察时也应加强这一方面的调查研究。

2、仔细分析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验算有疑问的工程量招标图纸、报价说明、所采用的规范及清单注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仔细阅读,理解吃透,这样报价时才能清楚清单所列工程量所包含的工作内容,避免漏项或误解,必要时需对工程量进行复核。根据合同模式的不同,复核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总价承包项目(包括一定量差范围内的总价承包项目):即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模式为招标施工图范围总价包干。此类项目的工程量复核相当重要,因为招标文件虽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但该清单只供投标单位参考,工程数量与项目的准确与否完全是承包人的风险(一定量差范围内的总价承包项目在量差范围内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业主只对超出规定量差范围外的超额部分进行结算调整),也就是说业主将工程量的量差与漏项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商。而根据我公司参与送电线路工程投标的经验,招标阶段的图纸很不完善,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所以对于总价承包(一定量差范围内的总价承包)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全部主要工程量的复核和重新计算十分重要。

(2)单价承包项目:这种模式在工程结算时工程数量可以按实调整,单价固定。业主承担量的风险,但我们仍然有复核工程量必要。因为主要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及有无漏项情况,是后阶段采用报价技巧、风险分析的数据依据。

3、积极参加实地勘察及投标答疑对于招标文件不清、或理解有偏差的地方应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现场查看并主动复查,或向招标方提出疑问,要求明确答复。施工地形难易、周边环境、交叉跨越、材料运输及周转状况等将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措施与其他费用和相关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所以在勘察施工现场时应该详细查看沿线的交叉跨越情况、考虑扰民与民扰等政策处理因素、施工通道、现场临建的布置、古文物保护情况,基坑开挖施工的地质勘探资料等。针对现场一些确实存在的特殊情况,可合理拟定施工方案措施,同时相应调整报价水平,则可以增大以较合理的价格中标的可能性。

4、有针对性的对清单进行拆分材料价格及人工在总造价中占有重要比例,对材料应进行多方询价,同时让专业分包商对专业项目(如灌注桩基础施工、材料供应)进行报价。在投标前将清单进行适当拆分,让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或以及当地的劳务公司等)分别进行报价,根据不同情况也可与之草签协议,汇总这些价格并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再计算出我们的报价。这样做既能降低报价水平提高中标机会,也可为今后的分包工程做好铺垫。

针对材料询价方面,尤其是对那些新型的不常用的或进口的材料应该引起特别关注,对于地材等价格相对容易把握些的材料,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大,哪怕是较小的价差,而对总价的影响也是立杆见影而相当大的,所以也应多家询价,为准确报价创造条件。措施项目、其他项目、零星项目费用等一般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在报价的过程中应与做技术标的相应人员多多沟通,加强联系。技术方案中的施工现场布置、跨越架搭设、工具与材料运输方式等一切与完成该工程有关的施工技术措施与费用在计算时都应充分考虑,除招标方提列的相关项目外,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自己的现场调查与经验合理增列,并计取费用。作为投标人,应充分利用和把握这一机会。

5、对单个项目综合单价的布局和调整上述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在确定每个单项单价的时候通常采用一定的报价策略,不但可以提高中标的可能性,也有利于中标后项目的顺利实施,通常可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在投标总价确定后,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可对内部各项目的报价作适当调整,主要有:

(1)工程中的单价承包项目:对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工程量会有增加的项目,在报价合理不至于引起业主反感的前提下单价可适当报得高些;对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同样估计今后工程量会取消或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报得低一些,以利于将来的索赔,达到多营利的目的。

(2)措施项目、其他项目、零星项目一般为一次性包干费用,结算时不可调整。在投标总价确定后,通过对清单工程量的复核,如果估计日后工程量会有所调减,则在保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该些项目相关费用的比例,降低工程量可能调减项目的单价,这样在不影响投标总价与中标机会的同时,增加工程收入。

(3)若招标时存在一些只填单价而无工程量的项目,或存在一些暂定工程项目(不计入投标总价,但估计今后可能会发生),则单价宜报得高一些,因为它不会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实施,则可多得利润。否则,单价宜定得低些。

6、成立投标风险评估小组投标风险评估小组在投标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如工程中的总价承包项目有无工程量量差的风险,根据以往经验及对市场材料价格涨落形势的分析,判断材料有无价格方面的风险,是否存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可能带来的风险,还有因延误工期引起的罚款、管理费的增加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等。投标阶段正确评估与规避风险,有利于中标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最终实现投标目的。

四、结束语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投标的工程,工程报价是核心问题。根据目前电力建设行业中标工程惯例,报价过高就会失去竞争力,工程就无法中标,如报价过低即使中标,也会给工程带来管理与成本上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风险高于传统的工程造价报价风险,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投标方式,对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人才、装备等综合实力的要求。施工企业应从宏观角度对工程总报价进行控制,力求报价适中,即能达到中标的目的,又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15篇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

进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虽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目前看仍有相当差距。

一、城镇医疗保险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医疗机构改革;在城镇中成功地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此外,通过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进行新医改试点,安徽、云南、江苏等地有望成为首批新医改方案试点地。

各地医疗改革取得的具体成果有:

1.各地市响应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的号召,选择了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就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平价医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价”医院——上地医院在海淀区树村西街正式开诊;新疆乌鲁木齐市推出济困医院,乌市计划在现有12家济困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2家,全疆县以上医院设10%的扶贫病房;长沙市第六医院决定在其分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推出平价病房。

2.在城镇医疗改革中,以城镇医疗卫生结构与功能转变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现有医疗机构,使其为社区卫生服务。以肃州为例,肃州每年由区财政划拨资金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强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该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所和边远地区卫生院所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的同时,积极引导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向预防保健、村组及城市社区卫生薄弱环节转移,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组合。肃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基本职责、基本工作制度17项,推行了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健康档案、统一微机管理的“四统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该区已建成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检查费用较以前降低了30%,药价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费机制。以镇江为例,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统单病种限价收费,到目前为止限价病种已扩展到外科系统70个常见病、多发病,一年多来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为病人节省费用36万元。单病种限价受惠的不仅仅是患者,医院也从中受益。与去年同期相比,50个单病种的工作同比增长12%,均费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见病种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费降幅尤其明显,基本实现社会满意、患者实惠、医院得益的三赢局面。

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

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政府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3.自费比例太大。中国人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个感冒要花几百元,动个手术要一次性拿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看病,不但穷人叫贵,连生活较为富裕的人也叫贵的主要原因。自费比重太大时,使得医院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额费用。

三、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必须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来适合不同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是发展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之路。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人群、保险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基金操作规范等。对于非强制性保险,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预保险计划的运行,但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应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审核等手段对非强制性保险进行引导和监管。

2.建立新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不但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3.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应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入上缴,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意在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4.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治理认识偏差,让广大职工从被保护的救济对象转变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动用社会舆论以及行政监察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长期抵制医保工作、拒缴医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才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孙宇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初确定.中国新闻网,2007.

[2]汪言安.医卫改革拒搬国外模式坚持公益走中国道路[N].第一财经日报,2008.

[3]王俊秀.三大“药方”治医改病症[N].中国青年报,200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