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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笔者首先分析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根据多年经验提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供相关人员借鉴。
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应运而生,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机制也逐步演变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管,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建设单位利益的监理单位等中介组织对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监管,以及直接参建主体的质量审核监管三个层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中,三个层次之间有着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的核心,它分别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实施全面质量监管。监理单位是关键,它根据委托内容代表建设单位监管施工、设计的质量,通过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使建设工程投资、建设、质量监管进人良性循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则是自身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建设,有利于实现工程质量要求。
2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具体来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立法不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立法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但它只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为此,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建筑法》颁布于1997年,现在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则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缺乏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导致有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操作性不强。
2.2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随意性
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建筑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各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质量监管者见多不惊,往往风声大雨点小。此外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导致监管的随意性。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渠道不畅通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遗憾的是,我国很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由于各质量责任主体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没有形成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信息系统,这种情况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顺利进行。
3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措施
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3.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现行《建筑法》与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实际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从长远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从根本大法上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合理确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惩处标准。
3.2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所谓技术法规是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通过立法机构审议、,强制执行的。在技术法规中可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技术标准则是自愿采用的,由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来制定。
3.3完备建设工程市场准人制度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该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进行宏观调控,国际上建设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在建设市场的准人制度上大做文章。严格的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在有效约束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正当从事专业活动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资质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因此,我国应当改革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合适的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统一协调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高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形成企业从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人制度,推动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3.4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原有的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该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管理在当前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现场的监督检查。
3.5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水平。为此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监管、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监管、检测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视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检查记录录入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将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备案,竣工验收条件审查,监管报告审查签发等工作在网上,使有关人员能及时查询所监管工程建材检测结果,对不合格报告及时跟踪处理等等。在信息化建设中,为了及时向社会宣传贯彻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监管工作信息、地区质量状况,积极引导促进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发展对策
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应运而生,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机制也逐步演变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管,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建设单位利益的监理单位等中介组织对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监管,以及直接参建主体的质量审核监管三个层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中,三个层次之间有着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的核心,它分别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实施全面质量监管。监理单位是关键,它根据委托内容代表建设单位监管施工、设计的质量,通过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使建设工程投资、建设、质量监管进人良性循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则是自身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建设,有利于实现工程质量要求。
2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具体来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立法不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立法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但它只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为此,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建筑法》颁布于1997年,现在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则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缺乏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导致有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操作性不强。
2.2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随意性
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建筑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各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质量监管者见多不惊,往往风声大雨点小。此外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导致监管的随意性。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渠道不畅通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遗憾的是,我国很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由于各质量责任主体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没有形成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信息系统,这种情况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顺利进行。
3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措施
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3.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现行《建筑法》与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实际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从长远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从根本大法上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合理确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惩处标准。
3.2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所谓技术法规是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通过立法机构审议、,强制执行的。在技术法规中可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技术标准则是自愿采用的,由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来制定。
3.3完备建设工程市场准人制度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该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进行宏观调控,国际上建设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在建设市场的准人制度上大做文章。严格的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在有效约束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正当从事专业活动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资质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因此,我国应当改革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合适的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统一协调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高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形成企业从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人制度,推动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3.4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原有的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该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管理在当前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现场的监督检查。
3.5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水平。为此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监管、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监管、检测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视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检查记录录入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将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备案,竣工验收条件审查,监管报告审查签发等工作在网上,使有关人员能及时查询所监管工程建材检测结果,对不合格报告及时跟踪处理等等。在信息化建设中,为了及时向社会宣传贯彻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监管工作信息、地区质量状况,积极引导促进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合同评价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后与国外经济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将不断地向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但与国外合同管理体系相比,还是有着相当的差距。
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交叉合作,其复杂性极高,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发展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当,会为以后的工程损失埋下伏笔。当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为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问题。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由于签订人不够仔细,使得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些条款没有写清楚写明白,甚至没有写进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辞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现代建设施工合同十分复杂,合同需要规定的十分具体、明确,但有些单位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上述这些缺陷都极易导致合同的履行困难,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很容易引起争议。
2.2 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经济的发展大环境下,虽然我国在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了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法规。1999年起实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对于建设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也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诸多问题无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在过往种种的合同实施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够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业为了手续的简化,往往避过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过程。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拟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而对合同条款抠的不够仔细,对发生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做出书面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不仅将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损失和经济纠纷的危险。而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往来信函、工程签证的必要记录和保管,在出现纠纷后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在获得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工程队,从中获取利益,造成了责任人的不明确。
2.4 专业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却极度紧缺。如今的建设工程往往非常复杂,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合同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合同管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以及在出现纠纷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双方单位的不够重视,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及其匮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现如今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社会的每个角落都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投入过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纸质的信息往来,效率低下;而对于大量的合同相关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来本论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参考。
3.1 尽快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工期和善后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依据现实案例做出相应的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建设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环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将诸多纠纷快速的解决。
3.2 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有利于评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双方的互相监督,避免出现贿赂、谋私利等不良行为,从而避免由此引发的工程事故。
3.3 加强法律意识
如前所述,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会为今后的合作带来隐患,所以说,合同双方都应加强相关法律意识,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由双方主管人员共同起草,对合同中的条款仔细推敲,认真约定,将所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当中,尤其是对前述的违约条件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达成书面共识。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来信函等重要依据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现纠纷后,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3.4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意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本单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注重使用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门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施工羡慕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的做到专业的人员管理专业的合同材料。
3.5 加强施工合同的监督工作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合同监督:一要现场监督工程队、项目小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协助其工作来落实合同;二要对监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协调与他们的合同关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对各种信函、指令、会谈记录和账单,以及合同变更等做相应的监督控制;最后要参与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提供验收报告,并经常性解释合同。
3.6 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企业需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断改进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最终使整个建设工程受益。
总结
伴随着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腾飞,我国的建设工程也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随着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诸多问题也不断体现,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成为现如今建设工程的主要问题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会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说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进行简要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借鉴。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存在问题,改善措施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程建设进程的加快,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安排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人力、物力、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安全预防措施的投入,减少事故发生,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1.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问题存在主要原因:
1.1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改善措施,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1.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当前,在建筑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因此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商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因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致此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差,对国家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造成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如:施工现场还存在用电不规范,在高空线路或设备边不设围栏或防护网,电线、电缆破皮、老化、乱拉乱扯,管理混乱造成漏电等。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对消防设备不熟悉,发生火灾,就手足无措。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改善措施,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1.3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或缺乏针对性。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论文格式。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也有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的施工生产安全,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在设计中还存在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专业施工方案无针对性,缺乏必要的计划书或蓝图,施工现场组织或管理结构混乱,技术性操作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典型的弊病如脚手架搭设方案无针对性,高层架体无设计计划书,结点设置无详细图纸, 悬挑架未按设计要求搭设等。
1.4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甚至于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从业人对设备的不安全性认识不足。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定期安检跟不上,重使用,轻管理,抱着对防护装置,或弃而不用,或不经修复就使用,机械设备老化,该报废的不报废,能用就用的心态。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特别是剪刀撑,扫地杆不按照规范搭设,没有检查脚手板是否腐烂。钢管经过多年使用后,处于金属疲劳的钢管易产生变形和弯曲,扣件合格率低。安全网破损没有及时修复。另外还有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井字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等现象;违章操作改善措施,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监理;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问题进行改善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并通过企业法人安全资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企业法人重视了安全生产,就势必在企业中建立与健全一整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以经济扛杆的手段将相关措施、制度落到实处。
2.2加大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宣传、监管、检查力度并实行违章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营造企业安全生产的氛围,让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要付出的代价,使得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成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开展企业各项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不论大小,都要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原因中, 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市场经济的杠杆进行调节。为此,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制订出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 并坚持重罚与重奖原则。
2.3 科学设计施工方案,严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关论文格式。重点是做好四个方面的检查。一是检查方案中危险源的分析和辩识是否齐全和准确,是否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二是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种、各施工部位的要求, 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三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 从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到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是否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四是检查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抢险方案。
2.4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改善措施,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以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2.5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管理说到底是由人来体现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兑现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法。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使设备管理有了实实在在的着落点,使安全生产也有了质的保证。在此基础上以机为对象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不仅保证了设备在施工生产流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效地减少了设备故障,同时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企业要根据每台机械的情况,规定设备不同等级的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在进场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这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的物质保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要做好这项工作, 必须事无巨测,提高施工管理素质,进一步细化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形成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内部安全管理方法与模式,培养一支能管、会管并高度负责的专业管理队伍, 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郭秋生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9.
[2]陈卫星.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6.
[3]任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安全控制措施
一、明确安全监理任务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⑵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⑶督促承包方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好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⑷检查承包方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情况,和关键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⑸指令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安全协议。⑹检查承包方的其它各项安全工作,如防火、防洪,冬防寒夏防暑及卫生防疫等。⑺监理部选派得力的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工程项目开工后,在全面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着重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到人,安全设备到位。受业主委托,安全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全权处理施工中的违章操作现象,同时也有义务协助承包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
⑴审查各类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审查进场作业的各单位资质及他们对各工序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
⑵审查在本工程拟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⑶审查承包商在工序交接检的安全报告。
⑷跟踪检查,签办安全技术证书;对每道工序的安全事宜予以确认。
⑸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负责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后,及时上报总监办,请总监代表复核后,补发书面停工令或撤消。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检查指出,未见改进或改进措施不合要求者;②已发生事故未处理而继续施工者;③安全措施未经检查,或无措施擅自施工者;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盲目施工者;⑤擅自变更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件者;⑥未经资质审查进场的分包人员,擅自施工者;
⑹最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有:
①脚手架。脚手架是高空作业中必不可少的设施,脚手搭设不牢,不稳以及使用不当,都容易出现事故,因此脚手架是安全监理的重点之一。博士论文,建设工程。
首先,脚手结构搭设前对所用材料,都要认真挑选,不合格的不能使用,脚手架搭设要牢固、稳定,不仅要有足够的堆料、操作、运输使用面积,同时又能确保在各种天气和规定荷载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并且拆、装方便。
脚手架起用前,要经常检查,使用严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要按规定设防护网,发现主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歪斜变形等,要停止操作,认真加固好后使用,大风、大雾、大雨天应暂停使用。
②高空作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往往是在所难免的,而高空作业防护不当,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特别注意此环节中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悬空操作。a)临边作业。建筑物的外墙、阳台、窗台等往往需临边施工,在临边作业时,要按安全规程设置,可靠的防护栏、防护网并装安全门。博士论文,建设工程。b)洞口作业。博士论文,建设工程。对施工中预留的洞口,要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上装明显标志及通道门,洞口要加安全盖,防止从洞口坠物伤人。c)悬空作业。对悬空作业所用的防护设施,如吊篮、吊笼、平台、绳索、塔架等均应认真核查,确保安全无误,方准使用,且勿存有侥幸心理。
③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所引起的事故,也是近年来安全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要督促施工单位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其他一些中小型机械等,也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临时施工用电要按规定安装、接线,并做好保护接地,设专人管理,以避免触电伤亡事故。
④落实防火责任制,设立消防组织人员,消防器材准备充分,不得挪用,制定明火使用审批制度,焊接作业要有人负责防护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安全控制具体措施
1.技术措施。(1)审核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重点对坑开挖和脚手架;模版支撑体系、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临时用电等工程或部位进行审查。(3)监理安全文明检查制度和安全会议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组建每周召开各方参加的项目安全例会;对本周的安全检查情况予以审查,并核查已出现的安全问题是否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安全。(4)通过“合理定制,进行牧师检查“的辅助措施做好安全文明、环境保护。
2.组织措施。博士论文,建设工程。(1)监理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2)监理部设定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文明负责人,常抓不懈。(3)编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细则。(4)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文明安全生产的意识。
3.经济措施。(1)制定安全公约,明确要求、责任,明确奖惩规定。开工前监理组织业主、施工各方召开会议,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提出具体的文明工地的要求,要求应具体,切和实际,不搞花架子。博士论文,建设工程。博士论文,建设工程。并制定具体的奖惩条款,对违反安全作业规定的行为的奖惩应具有具体的奖惩数额。(2)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每月至少两次)对工地检查,有违规者严格执行奖惩。
4.合同措施。(1)协助业主签订好施工合同,对合同中设计施工安全的条款,应严禁,不出现对业主不利的条款。(2)做好工程安全记录,保存好各种安全管理文件。(3)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4)平时注意收集有关安全信息的资料,进行分析,提交给予有关部门参考,便于她们作出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
[2]周爱民.建筑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田金信.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招投标程序的相关介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中的采购管理、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中的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等内容中均有涉及。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等课程都有介绍。资金筹措与资金成本在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等课程中都有介绍。项目经济评价在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中的介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造价的构成在工程估价、工程造价管理中有介绍。项目投资的构成及投资估算在财务管理、工程估价、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课程中有重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标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估价、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均有介绍。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法规等课程中均有介绍。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在工程经济学、项目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工程造价管理等课程中的介绍是重复的。方案的评价比选在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财务管理等课程中均有涉及。设备更新的相关内容在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中都有介绍。质量管理在项目管理、建设法规中均有涉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在项目管理、建设法规中均有涉及。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在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工程估价、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中均有介绍。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经济学、建设法规(合同风险策划)、项目决策与评估中均有介绍。进度管理在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等课程中均有介绍。
二、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结构
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工程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识体系的构建既要满足学生专业素养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围绕培养目标,形成工程管理专业如下五大课程模块[5]。
(一)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奠定基础。总体上可以分为五大模块:(1)政治类基础课,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基本原理概论等课程;(2)数学类公共基础课,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3)英语类基础课程,如大学英语等课程;(4)计算机类基础课程;(5)实践环节类公共基础课,如军事训练及国防教育等。公共基础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以及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是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该课程内容覆盖面较广,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往往是专业课的理论基础。根据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基础课包括以下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原理类、经济学基础类、法律基础类。
(三)专业课
专业课是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有关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该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分析解决专业范围内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课的设置要坚持总体优化原则,精选课程内容,合并内容相近的课程。工程管理专业是管理学科和工程学科的结合,因此专业课应兼顾管理类课程与工科类课程。根据专业课与基础课相对应的特点,专业课同样应包括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类、经济学类、法律类。
(四)专业实践类课程
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设置,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同,实践类课程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围绕能力培养目标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工程管理专业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专业认知实习、制图实习、测量实习、施工组织设计实习、生产实习、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五)选修课
选修课可以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选修课主要体现专业特点,加深理论基础,体现本学科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自由选修课主要是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满足学生个人兴趣和爱好需求,以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为目的。以上五大课程模块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具体结构图如图1所示。
三、工程管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之间的联系
(一)工程及技术知识体系
建筑识图、AutoCAD制图、工程测量是工程类专业课程的共同基础,房屋建筑学、建筑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是专业理论基础课程,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术提供理论支持。它们将土木工程类的专业知识整合起来,为工程造价、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概预算做理论与技术准备。
(二)管理学知识体系
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运筹学等课程是对管理学理论知识的普及,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学习做理论准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学在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深化与拓展,研究如何运用管理知识和手段使工程建设增值。
(三)经济学知识体系
以财务管理为基础,掌握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建筑领域,对工程成本会计进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财务分析。工程经济学是工程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掌握这一知识有利于进行工程投资与融资分析,进而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建设项目评估的经济评价环节。
四、结语
【论文摘要】本文初步分析了民用机场建设投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现状,并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应如何与之相适应,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论文关键词】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
一、投资监管概述
(一)投资监管的内容
投资监督管理是指有关监督机关和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的投资活动和政府管理投资的工作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实质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管理投资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
(二)投资监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同时,投资体制中还存在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投资制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现状
(一)监管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众多,监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主体众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这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目前,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一个民用机场建设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督检查,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管效率。
虽然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部门和机构众多,但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实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监管。这种分头监管的局面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差,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
2.监督的法律依据比较多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监管部门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和规章制度比较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民用机场建设各个阶段的,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涉及到监管的全过程。
(二)民用机场建设中技术与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用机场建设时间跨度长
由于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大、审批环节多,因此历时较长。特别是筹建期,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审批,如此繁琐的审批环节为民用机场建设单位带来沉重的人力和财力负担,也为以后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导致工程成本上升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前期工作考虑不全面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都进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报告批复程序,但有些项目仅仅是履行了建设审批程序,没有深入地从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角度进行预测,对项目的投资价值及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不够客观、科学。
3.民用机场设计分别存在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由于对民用机场业务量预测不够准确,对民用机场规模涉及不够准确,导致设计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出现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4.预算、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较大
在民用机场建设的实践中,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扩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普遍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不良现象,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家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而且给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投产运营后带来了较大的财务负担。
5.机场建设工程结算不规范
在机场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结算资料保存不完整、费用项目重复计算、变更合同没有补充协议等。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规范之处至少会产生两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助长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决算的正常和按时进行。
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落实民用机场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除了要健全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理顺监管流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尚未对政府投资监管特别是决策责任的追究做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理顺管理部门职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使投资管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督制约。
(2)加强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拨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和尾留款,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地方审计部门可选择一定规模的项目,依法对项目实施、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民航局会同地方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设计概算、不按规定招标发包、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建设资金损失、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等、、营私舞弊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涵盖宏观调控管理、建设决策管理、计划控制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建设过程管理、后续审计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全面认识“工程”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它们之间作用力的大小,以这两条链为准绳,挖掘控制点,采用恰当的监管方式方法,并将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贯穿始终,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见图1)。
1.工程链监管
工程链监管是指对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流程从工程建设角度监管各阶段的合法、合理、合规性。
(1)投资决策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选址、项目建议合理性的审查。审查可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申报及筛选;项目立项审查;签订责任书。
(2)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合理性的审查。建设单位提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航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铁路、水运、高速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邻近区域民用机场情况、本地区人口统计状况等因素研究并确定民用机场建设标准。
(3)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初步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较大,应确保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安全、功能、标准及经济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4)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招投标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果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够严密、明确,在今后结算时,容易引起扯皮而影响工期及造价失控的现象。该阶段审查主要可通过审查民用机场招投标制度及管理程序作为基本考核点。
(5)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合理。对此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建设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与有效控制措施。比如变更立项制度,凡是与原合同量、价有变化的,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等。
(6)竣工决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民用机场建设的质量是否合格,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等。
2.资金链监管
资金链监管是指对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进行监督管理。
(1)投资决策、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应尽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规划费、资金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等可能发生的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费用,为后期做好项目经济评价提供数据。
(2)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对每个设计方案作出经济估算及评价,审核概算,控制造价,确定民用机场概算总投资和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确定民航基金拨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偏多、工程验收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等情况。因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充分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有足够的资金,又要做到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筹措的难度。
(4)竣工决算阶段。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检查工程监督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核实建设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审定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检查各类竣工验收时工程与概算内容的一致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要关注工程技术资料对执行项目概算、财务决算结果的影响程度。
(5)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在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要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在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分析结果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为后续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提供参考。
3.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
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需借助社会专业审计力量,将事后审计环节提前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行业部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合力。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又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节约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投资。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工作十分重要,它从根本上影响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投资效益,因此应对其进行审计。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查;建设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审计。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审计内容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资金拨付金额进行核实,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中途定性评价。
(3)建设项目结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部门实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审定,对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规定情况进行审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机构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一主线,重点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紧紧抓住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审核这一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纠正并完善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造价控制、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环节重点加强审计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谢昭晓.关于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管的思考.科技信息,2007,(20).
[2]王志清,宋昕.美国民用机场投资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中国民用航空,2005.(Vol.52).
工程项目管理形成一门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接触项目管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首先论文从原西德和日本传入我国。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已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此后由于外资项目的增加及国际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我国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尤其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必须按国际惯例实行项目管理,这进一步加速了项目管理理论在我论文国的推广应用,也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进一步的改革。
鲁布改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并按其规定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的工程。以此为契机,我国首先在施工企业中推行项目管理,1987年在全国推行项目法施工,目的是建立在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体制。80年代末,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我国继而推行了招标承包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论文、工程建设监理制等。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陆续开始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估价师的考试,凡通过考试的,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1.工程项目管理是一次性管理。这是项目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最显著的标志之一。因为项目是一次性的,决定了项目管理也是一次性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很难有纠正机会。
2.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论文由整理提供idi-language:AR-SA">论文项目的生命期是一个有机的成长过程。项目的各个阶段既有明显的界限,又有相互衔接,不可间断。这就决定了项目管理应该是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
3.项目管理是一种约束力很强的管理。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特征其明显的目标和时间限制、既定的功能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和预算额度,决定了项目管理约束条件的约束强度比其他管理更高。项目管理的重要特点在于项目管理者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合理应用而又不超越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论文目管理很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
2.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重视。可行性研究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对工程项目在建设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它是保证工程项目以最小的投资耗费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科学手段,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建设上可行的科学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的许多投资项目都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项目匆匆上马,盲目投资,这样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也可能埋下质量隐患。
3.对实行建设监理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我国推行的建设监理,就是国际上通行的由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工程师代业主进行的项目管理。目前国内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法人不肯放“权”,没有充分利用监理和咨询机构,发挥他们的作用;二是工程咨询业欠发论文达,管理不规范,没有真正成为专业管理的内行。
4.项目管理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由于我国对项目管理的系统研究和行业实践起步较晚,到1991年才成立全国性的项目管理研究会,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正式发行的项目管理专业刊物,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也相对落后。目前我国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和资质认定工作多偏重于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方面,忽视了对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四、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项目管理国际化。项目管理国际化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越来越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现在不仅是一些大型项目,论文由整理提供
/eWebEditor_new/">连一些中小型项目要素都呈国际化趋势。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行业壁垒下降,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就工程建设领域而言,外资利用将会进一步增加,海外建设市场也会进一步向中国开放,国际工程将会进一步增加。从工程项目管理角度看,这意味着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项目融资、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论文等均要求国际化和国际惯例接轨。
2.项目管理信息化。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综合学科,应用性强,很有发展潜力。目前人们把它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管理,使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益大大提高,并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用Internet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的深入。
3.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项论文目管理发展到今天已不仅是一门学科,而且成为一个职业。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专门承接项目管理业务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咨询和管理服务,这是世界性的潮流。项目管理已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已探索出许多比较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
4.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在现代社会中,项目管理越来越趋向社会化。将整个项目管理任务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让专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这是项目管理的一大趋势,最典型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推广建设项目监理制度,这是建设工程管理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五、加入WTO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
1.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经过近20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规的框架,但还不能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需继续完善,形成完备的法规。另外,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工程投资体系应进一步改革,项目法人的主导论文由整理提供
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论文地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应退出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使项目法人真正成为责任主体,并由其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工程咨询业有待发展,管理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法人应主要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划、项目组织和项目决策。而项目管理应由项目法人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去承担,应充分利用咨询和中介机构。
4.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水平迫切需要提高。当今工程项目越来越趋向大型化、复杂化、国际化,这就要求国际化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企业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是目前的一个普遍现象,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以增强竞争能力。
5.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要作进一步调整。
【关键词】工程质量 监管体系 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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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大、工程结构与工艺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建设项目的进度将受到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大多数项目都是超期超预算完成的。为更合理的分配资源,我们必须对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预测。尽早采取措施避免和控制这些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也越来越多,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对合理利用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保证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成为有效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项目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和方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还只侧重于项目后期,在项目前期没有进行风险管理,工程项目从立项到运营都存在着风险,应该对项目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这样可为项目创造平静稳定的环境。因此项目风险管理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改善。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风险管理的制度很多都不健全,不利于风险管理的实施。在我国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中,很少有健全详细的关于风险管理的细则,我国虽己出台了《担保法》和《保险法》,但由于缺乏针对土程建设体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阻碍其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工程建设的进步。所以要针对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更健全。
(2)风险处理手段落后,风险识别困难
我国引入风险管理技术较晚,由于当时管理水平较低和人们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未能及时引进,直到 80 年代中期以来,风险管理理论才逐渐被引入,在一些大型土木工程工程项目中运用。在发达国家均有专门的风险研究报告或风险一览表,一些大型企业或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公司、工程项目咨询公司还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手册。而我国很多企业决策者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缺少识别能力,对潜伏的风险缺少前瞻性推测、判断,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手段单一、落后,不能及时识别风险,从而造成大量的损失。
(3)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在我国,风险意识依然淡薄,大部分项目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并没有充分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把风险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制约项目风险管理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大多数项目管理者和经营者不愿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再增加风险管理的费用,宁愿采用风险自留和风险不合理转移的办法。一旦风险真正发生,企业或项目就将会遭遇巨大的损失。
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估的措施
(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企业在风险意识淡薄,很多国有企业仅仅从某项业务、某个部门的角度考虑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开始意识到应加强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为加强风险控制,企业可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控制,通过对风险程度的评估,即使发现影响工作目标的主要风险,以便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借以提高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2)完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建设
在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引入较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应尽快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依法推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模式。我国现阶段,许多制度还在探索中,特别是有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如,自1995年10月开始实施的《担保法》虽规定了留置、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但缺乏针对工程担保的特别法规,阻碍了担保在工程建设中的实施,不利于工程风险管理。我国现行的建设事业法规和行业的管理体制与WOT的规则和国际通行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调整完善现行法规体系的任务非常急切、繁重。
(3)增强风险管理意识
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由于工程项目风险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施工企业缺乏主动的风险管理理念,就会给项目管理留下不同程度的隐患,所以施工企业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收集和整理,掌握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规律,及时确认项目中的风险事件,列出潜在的风险清单,然后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同时施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实行风险的分级归口管理,进行风险跟踪评估,并建立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风险责任人的积极性。
(4)建立风险管理组织
该项目风险管理组织,组织最上层是项目经理,应该负担起项目风险管理的全面责任。然后可以再设一名风险管理专职人员,帮助项目经理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管理班子的风险管理活动。项目风险分析人员,应由有技术经济、计算机和项目管理经验的权威人士来担任。项目管理组织要参与风险分析过程,这样既可保证风险分析做得合理,又能够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对风险分析的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并为以后的项目风险管理积累经验。建立企业项目风险管理组织,可以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项目一旦遇到极大的风险。风险管理人员可应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王洪等.《建设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51-170
【论文关键词】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
一、投资监管概述
(一)投资监管的内容
投资监督管理是指有关监督机关和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的投资活动和政府管理投资的工作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实质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管理投资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
(二)投资监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同时,投资体制中还存在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投资制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现状
(一)监管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众多,监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主体众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这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目前,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一个民用机场建设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督检查,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管效率。
虽然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部门和机构众多,但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实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监管。这种分头监管的局面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差,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
2.监督的法律依据比较多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监管部门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和规章制度比较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民用机场建设各个阶段的,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涉及到监管的全过程。
(二)民用机场建设中技术与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用机场建设时间跨度长
由于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大、审批环节多,因此历时较长。特别是筹建期,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审批,如此繁琐的审批环节为民用机场建设单位带来沉重的人力和财力负担,也为以后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导致工程成本上升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前期工作考虑不全面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都进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报告批复程序,但有些项目仅仅是履行了建设审批程序,没有深入地从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角度进行预测,对项目的投资价值及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不够客观、科学。
3.民用机场设计分别存在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由于对民用机场业务量预测不够准确,对民用机场规模涉及不够准确,导致设计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出现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4.预算、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较大
在民用机场建设的实践中,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扩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普遍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不良现象,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家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而且给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投产运营后带来了较大的财务负担。
5.机场建设工程结算不规范
在机场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结算资料保存不完整、费用项目重复计算、变更合同没有补充协议等。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规范之处至少会产生两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助长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决算的正常和按时进行。
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落实民用机场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除了要健全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理顺监管流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尚未对政府投资监管特别是决策责任的追究做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理顺管理部门职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使投资管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督制约。
(2)加强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拨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和尾留款,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地方审计部门可选择一定规模的项目,依法对项目实施、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民航局会同地方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设计概算、不按规定招标发包、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建设资金损失、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等、、营私舞弊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涵盖宏观调控管理、建设决策管理、计划控制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建设过程管理、后续审计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全面认识“工程”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它们之间作用力的大小,以这两条链为准绳,挖掘控制点,采用恰当的监管方式方法,并将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贯穿始终,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
1.工程链监管
工程链监管是指对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流程从工程建设角度监管各阶段的合法、合理、合规性。
(1)投资决策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选址、项目建议合理性的审查。审查可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申报及筛选;项目立项审查;签订责任书。
(2)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合理性的审查。建设单位提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航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铁路、水运、高速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邻近区域民用机场情况、本地区人口统计状况等因素研究并确定民用机场建设标准。
(3)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初步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较大,应确保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安全、功能、标准及经济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4)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招投标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果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够严密、明确,在今后结算时,容易引起扯皮而影响工期及造价失控的现象。该阶段审查主要可通过审查民用机场招投标制度及管理程序作为基本考核点。
(5)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合理。对此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建设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与有效控制措施。比如变更立项制度,凡是与原合同量、价有变化的,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等。
(6)竣工决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民用机场建设的质量是否合格,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等。
2.资金链监管
资金链监管是指对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进行监督管理。
(1)投资决策、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应尽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规划费、资金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等可能发生的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费用,为后期做好项目经济评价提供数据。
(2)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对每个设计方案作出经济估算及评价,审核概算,控制造价,确定民用机场概算总投资和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确定民航基金拨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偏多、工程验收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等情况。因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充分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有足够的资金,又要做到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筹措的难度。
(4)竣工决算阶段。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检查工程监督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核实建设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审定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检查各类竣工验收时工程与概算内容的一致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要关注工程技术资料对执行项目概算、财务决算结果的影响程度。新晨
(5)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在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要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在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分析结果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为后续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提供参考。
3.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
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需借助社会专业审计力量,将事后审计环节提前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行业部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合力。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又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节约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投资。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工作十分重要,它从根本上影响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投资效益,因此应对其进行审计。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查;建设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审计。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审计内容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资金拨付金额进行核实,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中途定性评价。
(3)建设项目结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部门实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审定,对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规定情况进行审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机构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一主线,重点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紧紧抓住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审核这一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纠正并完善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造价控制、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环节重点加强审计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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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优化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 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七年时间,我国的招投标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招标方式也成为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主流。随着招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关于招标工作管理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以下程序: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建设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1]具体如下:(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2)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3)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4)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投标前的准备。投标人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建立投标机构;投标决策;准备相关的资料。投标文件的编制。(5)开标、评标和定标。
三、我国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资格预审方式。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缺乏必要的审查手段、评价方法、操作程序,致使不符合资质的投标人骗取中标,给后续施工过程埋下了隐患,损害了业主、公众、乃至国家的利益。
(二)招标文件规范化。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所应遵循的基础性文件,既是投标和评标的基础,又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到招标质量,也是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2]目前,在参考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的基础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2月 17 日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提供了基础条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就要求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包括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各环节的研究需要更加全面系统。
(三)评标过程中的决策与对策问题。对于招标方来讲,评标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必须进行细致的理解、分析,建立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当前国内在评标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在如何科学合理地建立有效的评标数学模型,将各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满足招标方的实质性要求,促使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
四、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有效提高招标工作质量,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投资效益,减少和预防腐败行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建立健全法律结构体系
健全、严格的招投标法制体系是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国招标投标法制体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许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须通过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等法律,减少上位法之间的冲突;清理现存法规,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上位法相统一,减少法规相互冲突、互不买帐的现象;同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法实条例》的立法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立法意见和建议,有效弥补现存的法律漏洞和空白,使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腐败、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监督不力。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多头执法。根据现行制度安排,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11个之多,许多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机构、也是项目业主。同体监督,权力过于集中,执法多头,为权力寻租、腐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要从根本上解
决这一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由独立的、与招投标活动没有利益关系的行政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推行招投标综合集中执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不力的弊端,在全国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制。坚持常备不懈地检查监督,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招投标领域的纪检监察
工作,引入再监督机制,有效减少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三)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功能,完善招投标市场体系
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我们要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招标行业的同时,从提高招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严格行业准入和市场行为,加强招标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规范招标机构的行为。[3]同时,切实发挥有形市场的交易功能,真正做到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纳入有形市场管理,并把发包工程项目交易的监督管理都安排到这个场所公开进行,切实把好造价、质量、安全等主要关口,使交易行为走向规范化,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真正做到“阳光下交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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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施工质量的特征
建筑施工的产品质量与通常的产品质量相比,建筑工程质量具有下面的一些特征:隐蔽性较强、影响因素复杂、对社会环境影响巨大、建筑施工的项目周期较长,终检局限性非常大等特征。
1.1 影响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项目从筹建开始进行决策与设计、机械、材料、施工工艺、环境、管理的制度,参建人员文化水平等都会直接,也许间接地影响建筑施工的质量。所以,其受到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
1.2 终检局限性较大,隐蔽性较强,
现在的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劣质的现象, 通常事后表面上看质量虽然不错,然而此时或许钢筋被锈蚀得几乎没有一点作用,混凝土也早已没有强度,像这种的建筑施工质量劣质的现象在工程终检的过程中是不易被肉眼看出来的,有时虽然使用了检测工具与仪器,但是还不一定能被准确的找出。
1.3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巨大
与建筑工程设计、规划以及工程质量的优劣紧密相连的不只是建筑的使用者,还有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产以及生活,同时还决定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尤其是有关环保,噪音以及绿化等方面的出现的问题。
通常工程施工都具有多变的项目内容,务必手工完成的操作非常多同时涉及面非常广泛,当建筑通过施工具有成型的结构后会不容易改变,当然个别具有质量问题的结构务必进行返修或者重建。因为施工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过程以及基本过程,因此,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也要把施工过程当作首要任务。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在下面两个角度:第一是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法规、工程本身的设计标准,施工的规范、操作的规范以及验收的规范等对施工时进行检验,来发挥出抓质量的作用,同时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与配件等通通不允许进入工程施工的场地,当发现一些项目工程不合格是不能进入下一道的施工工序;再者要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质量严格分析,来找出工程质量问题之所以,而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的标准,特别是防止建筑质量事故的出现。
2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监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建筑量程质量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顾客、项目的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令顾客满意,关键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具有实际意义,而且会给有限的资源带来极大的浪费。建筑工程质量是国家民族素质、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工程建设活动有其自身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国家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法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对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和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各方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工程形成中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从这一意义讲,能否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界上能够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具有社会责任心、充满生机和积极进取民族精神的国家。
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监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顾客、项目的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令顾客满意,关键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
理。
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的方法
4.1制定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目标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具体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
4.2建立完善资任制度
监理的最终目标就是抓好建筑质量,经常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责任制度不完善,监理不到位,导致建筑商偷工减料而导致。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质量监理的根本。因此,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质量的目标,完善制度.协调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4.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有较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部门人员的素质,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予审批,对固定人员少于规定的0%和建制上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准为监理单位。此外,监理单位本身要作好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
4.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监理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作为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同时是不可避免的重点,质量监理的任务是对f程实体进行连续性的监视和验证。发现偏离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及时反馈,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严重者责令停止整顿。从而促使企业的质量活动和f程实体质量均符合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监理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手段。
4.5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几完毕,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卜程师提交齐全的自检资料。监理皿程师认为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验收标谁进行竣〔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出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施L单位及时返卜处理,重新组织竣l验收。对拒不改正,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依法给予处理,严格检查把关,以确保竣工工程质量。总之,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
济建设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只有在建筑施_〔全过程中做好质量监理仁作,建筑质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监理人员在树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外,监理人员还总结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理1二作的经验与不足,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结束语
本文提出的质量保证组织和质量责任制, 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1 世纪是质量的世纪, “变革”和“创新”是这一世纪企业经营的主题。质量管理走过了百年历程, 质量的概念也由狭义的符合规范发展到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多元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 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将更加丰富, 我们应根据形式的发展, 把握我国建筑业的新动态,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 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的思考期刊论文2004
1、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特征
1.1 积极有效的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1)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须向担保与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担保与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护工程的结构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的破坏。从项目立项开始缺陷保证期止,按合同分别由责任负责方承担担保与保险责任。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为保证建设工程全寿命期质量的实现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1].
(2)实行浮动担保与保险费率制,承包商担保与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商的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综合加以考虑,在法国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 1.5%~4%的保险费[2],由于担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考虑了承包商的声誉和业绩,为了得到优惠的担保与保险费率,承包商必须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声誉、积累良好的业绩,从而促进了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的良性发展。
(3)强制性担保与保险制度加强了各方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的能动性。通过实行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担保与保险公司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商进行全质量控制,以期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担保与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等。承包商为了提高企业信誉,争取担保与保险费率的优惠,必须加强质量管理,想方设法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这是承包商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生存、寻求发展的战略选择。
(4)成熟完善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为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效的社会保障。美国等有层次分明、专业分工细致的工程担保与保险组织体系:活跃在担保市场的担保与保险公司是市场的主体,各自承担着相互有机的不同的市场角色;各类发达的担保与保险协会服务于担保与保险公司,加强行业自律,沟通担保与保险公司和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与担保和保险业相关的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作为其外部组织,以及社会舆论监督机构。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的健全与发育完善,为工程担保与保险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和社会环境。
(5)公正严格的政府监管是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培育和发展的保证。发达国家政府一般设有专门机构对工程担保与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注册认可,并对已注册的公司和个人进行年度评审,向全社会公示评审情况,促使从业公司与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承保能力。高水平的工程担保与保险行业,增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保证能力。
1.2 发达的工程咨询业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
(1)严格规范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资格认证构成咨询业有效服务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前提。政府以法律法规来规范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行为,建立完善的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鼓励工程咨询业的从业组织和人员,以高效的工作、高质量的管理效应谋求自身发展[3].专业人士的介入,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社会化,保证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2)严格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和社会信誉,提高工程管理的服务质量。咨询行业的自律约束机制对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做出了贡献。专业人士组织和专业人士的管理,宏观上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微观上依赖行业协会的工作条例、职业道德标准的监督控制。行业协会自律制度,有利于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从业组织市场竞争能力,对于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专业人士工作行为,提高工效率,为建设工程质量有效实现提供了专业化社会服务。
(3)公平、公正、竞争和有序的市场机制促进了咨询业的发展,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提供了优质服务。统一、开放和竞争的建筑市场,咨询业高额的经济待遇和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加剧了咨询业的竞争,一是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工程咨询执业资格。二是高效的工作和敬业精神赢得社会声誉,接受政府和业主的委托。竞争激发了咨询业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咨询业的自身发展,提高了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为建设工程质量社会化监督管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咨询业多极化的深化发展,为建设工程质量持续改善创造了社会保障条件。咨询业的市场化,非常适应各层次投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呈现以下 4 个特点[3]:一是工程咨询单位的组织具有民营化、专业化和小规模化的特点。二是重点扶持、保护大中型工程咨询公司。三是专业协会趋于向管理科学化、经济实体化和组织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四是专业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基本做到以建筑业每个专业领域为基点。
1.3 高效的政府服务职能
(1)政府服务成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核心职能,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为建筑业发展而服务是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政府不是站在企业的对立面,不是领导机构,而是服务机构,无论是建筑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国内建筑市场的管理,还是国外建筑市场的开拓,无不体现出政府的服务职能。二是政府的作用为建立有效、公平的建筑市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和健康。对建筑业参与者的管理是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专业组织辅助管理来实现的,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约束企业和各方主体的行为,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政府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有效发挥服务职能的关键。发达国家重视建筑立法,建筑业的法规建设和完善工作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职能机构的核心工作,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遵循,涵盖了包括政府监督管理行为在内的所有参与建设者,责任明确,条款具体,为严格执法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依据,是政府高效地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
(3)开拓国际市场是政府建筑业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责,把提高本国的建筑业竞争能力、开拓国际市场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国际合作方面主要作法:
一是统一规范。规范统一是建筑市场统一的基础,各国积极参与统一标准建设,努力推进 ISO 组织,尽力消除进入国际市场。
二是建立区域性共同市场,促进教育体制的融合和专业人士资格的互认,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法律支持。共同体范围内享受国民待遇,开展公开招标,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建立共同市场,为本国企业扫清了政治、经济障碍。
三是宣传和学习别国和地区的法规。政府组织专业人士组织和专业人士研究国外法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与培训,为本国企业提供咨询,为本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4)信息化为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于建筑业提供了重要手段。全球化交通的形成、全球性市场的开拓和全球信息的沟通,加速了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发达国家积极促进建筑行业信息化的进程,尽最大可能为本国建筑行业各个层次提供国际、国内必要的信息网络服务,努力通过政府管理信息化来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进而带动和促进全行业的信息化的进程,以知识和信息资源优势增强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1.4 系统强化的行业教育培训
(1)教育和科研是提高行业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发达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都设有专门机构管理建筑业的教育和科研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从事教育和培训计划、方针的制定,专业资格审定,建筑业人力资源开发等。欧美注重高等院校在建筑业基础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日本把企业自身的科研力量看作是行业技术进步的主力军。同时,政府致力于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遗余力地为科研成果转换努力服务。科技进步已成为发达国家建筑业的主要经济增长点。
(2)注重专业人士培训,对专业人士的技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是懂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又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立依法处理工程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健全高等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3)注重基础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对建筑业人员培训和技术水平测试,培训课程包括了建筑业的各个工种,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持证上岗,以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4)注重学习型企业的塑造,加大继续教育培训的力度,以知识更新促进科技进步,推动行业发展。发达国家把对人员的再培训作为建筑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在职人员制定有多种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通过岗位再培训,不断更新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使企业以人才资源优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5)高等学校教育对于建筑业发展实践的响应性是教育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体现。高等学校教育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及时进行改革,调整课程设置,改变学习计划,以社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积极参与建筑业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注重专业理论学习和工程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学生从事高层次技术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专业教育保证,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才需求的不竭源泉。
2、加强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
(1)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4].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构机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2)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同时,加速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进程。
(3)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保证建设市场良性运作,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多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复杂系统,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对其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设监理与工程保险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以规范建设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生产能力;以社会监督保证体系为突破口,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以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为驱动力,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建设市场的高效运转。改善建设市场要素,增强建设工程质量转化能力,保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5]。
(4)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效能。随着科技进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必须增加建设工程质量的科学技术含量,这在客观上要求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必须与之相适应得以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5)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实施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全面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并且要有不断进取的求学欲望,定期参加培训,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建筑技术进步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性地工作,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监督工作质量,全面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发展。
3、结束语我国建筑业正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加入 WTO 建筑业国际化的机遇和挑战,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整体发展,是深化改革、寻求跨越式发展的首要任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创性地实践,为我国建筑业的振兴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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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建筑业越来越显示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工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就需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本文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CTB6442-1986)的规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现场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恶劣的气象条件或现场条件,如暴雨、酷暑、严寒、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错误,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设备; ④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当; ⑤手代替工具操作: 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调整、检查等工作; ⑩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⑧在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企业管理论文,忽视其使用; ⑩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 2、事故的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建筑物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安全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及上述发生事故的原因,对照本工程的建设环境、建设特性、建设管理现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方面采用检查表法来分析可能出现的主要安全风险。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环节,对于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并且获得关于它们的核心与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是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权的基础,包括确定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调查和专家打分法来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首先,识别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风险,列出安全风险调查表;其次,利用专家经验,对所有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进行评价。
三、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准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代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掘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其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而实际上,安全工作是保证利润的前提,如果一个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润将受到非常大的损失。
四、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落实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对新进入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的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项目要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进行教育培训,使之在施工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材料、机械相当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企业管理论文,在错综复杂的施工现场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充分调动人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错误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用人方面也要从人的身体状况和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施工现场把机械、物料、及其他生产对象存放位置,存放状态,存放条件进行控制,体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产用电、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水灾、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址地段、塔机作业、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与使用、机械伤害等。
3、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4、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是保障。监理单位作为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参与者,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较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要重要得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原则,积极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营造文明和谐工程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