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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认为,要使地方政府走出制度创新的困境,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地方政府应履行自己的产权职能,以制度创新促进产权的多元化,并通过产权保护,解决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问题;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创新关系;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如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和放松管制等。
笔者曾撰文指出,转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在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规制下制度创新的空间限制;[1]“公用地灾难”与统一市场的阻隔;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之间的冲突;创新非均衡下制度变迁水平的区域差异等。本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出困境的路向选择。
一、多元产权选择与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产权制度不会在自然状态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所有权,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利用法律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的干预。[2](P130~197)我们在考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经验时,可以发现,多元产权选择是一个成功经验,如广东南海市的“五个轮子一起转”、浙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多元产权企业、广东顺德对企业的多元产权改造等。现在,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国外独资和合资等等,都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哪种产权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适合于本地的实际,都应该予以扶持和鼓励。这也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主张给予哪种产权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职责。对于公有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产权界限,实现资产管理层次化到产权配置层次化的转变。对于地方所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不适合改制的企业的资产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参考深圳的三级授权经营模式,把国有资产的最终产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人格化,解决所有者虚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可以考虑在地方人大(属广义的政府范畴)设立类似于“国资委”那样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并减少委托——链条,以便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在产权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应建立起完整的产权法律体系外,地方政府也应有与中央政府配套的产权监管体系,对有关的产权主体进行约束和监督。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可以考虑以政府主导的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进行积极的创新和试验,甚至是“试错”。在这方面,广东顺德的经验值得参考,他们对公有企业的改制就是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具体方式有:嫁接外资;划股出售、公私合营;分拆求活;多种形式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企业兼并、拍卖;控股、参股;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改造;企业“先关后改”;公开上市;依法破产。通过改制,使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即财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分散性(即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和可让渡性(即产权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转让、买卖、出售、出租),满足市场经济对产权交易的要求,使得在产权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产权制度创新的突破性进展,从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的规制约束。
除了对公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继续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强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因为,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的环节。
产权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而实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而能够实现这两大功能的产权应是那些资产能量化到个人的产权。公有企业在这一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由于资产不量化到个人,其委托—成本大,“内部人控制”使最终所有者难以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监督,这是造成其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而私有产权因资产的明晰量化和权利义务边界的确定性而产生极大的激励,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由此带来极高的生产效率。中国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80年以来,中国私营经济产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长,到1999年6月,私营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而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则从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营经济的贡献已经接近或超过国营部门,但其所占用的国家资源比重却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为稀缺的资本资源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只占1/3。”[3]中国私营企业用非常有限的资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发挥其内在的潜力。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私营经济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长并没有伴随其他制度的相应变迁,它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制度障碍。从政府方面来看,主要的问题有:(1)产权保护制度欠缺。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私营企业在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其发展的原动力受到削弱。(2)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在诸如市场准入、银行信贷、税费征收和其他社会负担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运作的不规范和官员拥有太多的超经济权力,使私营企业主不得不从“寻利”转向“寻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从私营企业本身来看,问题主要有产权界区不清、家族化管理、规模小、产业结构的低级化和产品结构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产权界区不清,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的产权界区不清;一部分私营企业,尽管其资本的形式确是私人资本,却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顶“红帽子”;[4]一些私营企业是在没有真正的出资人的混沌状态下生成的,如负债借钱,从而造成天然的产权不清;一些私营企业主以个人的资本筹办企业,却以“合作”之类的形式注册成立公司。产权主体界区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业的资本积累;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权威;造成有关人员之间的权、责、利不明确,而产生“搭便车”的道德投机。[5](P42~57)
科思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关系。他认为,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是由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相互比较来决定的。[6]但中国在向市场的过渡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市场的培育和扶持,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过程多了一个政府的环节,决定了企业的交易费用必须考虑政府这一因素。柯荣住通过实地调研并运用统计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业、政府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变化,[7]认为企业的交易费用由4部分构成:企业与政府的交易费用;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企业除负担第二项费用之外的交易费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第一、二项交易费用是最重要的(这与科思的理论有所不同),是中国过渡经济时期私营经济发展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制度问题。柯荣住进一步分析,宽松的准入政策比宽松的规制政策更有决定性作用。因为,宽松的准入政策会使私营企业更有发展的机会,而且政府也会采取与其相配套的规制政策,从而使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不断降低,提高其发展的动力。本文认为,政府在实行宽松的准入政策和规制政策的同时,还要履行其产权方面的职能和社会职能,减少企业第三项和第四项方面的交易费用,以进一步调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的事实,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在私营产权激励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切实解决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从改革初期的“边际的、填补空缺”的角色发展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说进入了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范畴,政府理应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保护。目前,在国家的物权法还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这一制度需求,实现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营经济发展的心理顾虑。
第二,为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减少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这里既包括降低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费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平等机会。但首先是要给予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形式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因为,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会带来连续的制度响应,促使地方政府规范市场,降低规制费用,以及做好产权界定降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产权边界。私人产权界区不清本质上是私人企业主自身的问题。我们讲保护私有产权,首先要尊重私有企业主自主选择的权利。“因为私营资本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对企业发展究竟有效无效,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究竟有多高。”[5](P58)但当私人资本意识到界定产权的成本远远小于继续维持产权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损失时,就会要求进行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产权。这时,地方政府就应协助做好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界定产权主体及边界,保证产权主体权利义务的落实。当然,在解决私人资本产权不清的问题上最为重要的是要给予其市场直接融资的制度条件。在这方面,目前我国还存在严重的制度短缺。市场融资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公开上市发行股票,二是通过银行借贷。而政策对私营资本上市有诸多限制,银行贷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条件。这虽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空间的范畴,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去推动这些领域的制度变革。
第四,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消除社会对私有产权的歧视。意识形态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强化人们对产权和其他制度的认同而减少统治阶级的统治费用。但意识形态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滞后性。虽然从法律上中国早已确立了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们思想中的“公有”意识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况下影响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应强化对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重要地位的宣传,并给予其应有的政治待遇,逐渐消除人们对私营经济的歧视,使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第五,除了上述产权、制度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创新以外,地方政府还应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发展要素市场、引导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变、引导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等。
二、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制度创新关系
一些后发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不发达国家在向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权威主义的政治传统和作用机制以及强调集体价值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是东亚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可以借鉴的富有价值的制度遗产。西方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变迁过程是在比较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一步步演变而来的,而现在的不发达国家既面临着国内要求快速发展的社会压力,又面临着国际上日益增强的经济政治压力;既要保持不断变革的势头,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应对这种复杂局面的重要保证。
从过去一个世纪西方的发展规律来看,市场制度的发展和市场功能的扩大,并不是伴随着政府功能的缩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经济功能在不断强化。在政府体系内,出现了两个集权化运动: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权,二是议会权力向政府行政首脑的转移。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功能是综合性和整体性的,主要表现在:[9](1)有效的市场运作,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能够自由和有序流动,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市场又是一种分散的力量,它在运行中很容易与地方性的力量结合,不断地弱化社会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经济人”性质使其出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安排,从而阻隔市场的统一,影响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最终导致市场功能和交易活动的萎缩。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政府运用其组织力量才能塑造统一的市场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科学、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成熟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而统一的制度体系的安排和贯彻,只有在统一的政府权力体系中才能实现。(3)市场的运行需要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一些公共产品投资大、见效慢,并具有垄断性,特别是关系到全局性的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它们是市场运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大量投入。
可见,在调整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的关系时,一定的中央集权是需要的。但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各地的资源禀赋千差万别,需要多级的分层调控,需要多层的制度创新,不然,就会扼抑特色性制度潜能的发挥,扼抑人们对制度的合理预期和创新动力,地方市场的活力也就难以显现。而没有繁荣的地方市场就没有繁荣的全国市场。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既有利于中央适度集权,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两全之策。这个两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场的原则,以市场作为规制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关系的坐标:一是无论中央的制度创新还是地方的制度创新,都不要超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就由市场调节,市场失灵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二是以市场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创新空间,既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有序运转,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场的繁荣,发挥地方政府创新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原则,中央的制度创新空间应是:制订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通过财政政策、贷币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建立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管理机制,保持总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既保证效率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与调节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打破地区、部门对市场的侵害和封锁,培育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全国性的);协调工农、城乡、地区关系,实现制度的均衡发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空间包括:根据中央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并作出与此规划和中央宏观目标相协调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财政和区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和调节本地区的市场供求关系;培育地方性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市场与全国统一市场的开放和对接,为本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管理地方国有资产,保证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框架内调整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内资源的高效配置;组织和提供本地区的公共产品。
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空间界线的落实,除了以法律化的机制约束两者之间的制度博弈关系外,还要建立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约束,这集中体现在中央对地方的人事控制权方面。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央与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从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了加大治理、预防和惩罚力度,可以把这一工作列入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日程,对其进行专项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纪检、法律监督部门应将这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一项专门内容;中央对地方的绩效评估中,应改变过于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引导地方政府放弃片面追求经济速度的发展思路。三是中央对地方的经济约束。要通过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和财政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经济制度,形成一种中央对地方的硬性制约和推动机制,达到调控地方制度目标的目的。西方各国中央政府建立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制约和推动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财政收入为基础(中央财政收入总额约占国民总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过将收入的一部分以财政补助的形式拨给地方,达到引导地方政府实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观协调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过拨款和补助等转移支付手段,达到调整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为贯彻自己的政策意图特设了国库支出金,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将一部分资金拨给地方使用,这部分资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高达20%。[10]因此,通过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的制度变革能力,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目前,我国在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下,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的税收比率以及地方获得中央补贴占上交中央税收的比率,都要有规范的制度约束,保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转移支付总量被挤占及转移支付的随意性。同时,要根据中国的国情,确定转移支付的比重,即应以不损害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为前提,否则就会造成与“效率优先”原则相悖的保护落后、挫伤先进的结果。我们在解决地区之间的差距问题上,不能简单地采取“劫富济贫”方法。要承认,一定的不平衡总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不平衡还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压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潜,实施制度创新,使资源配置达到更优状态。落后地区的发展,主要应建立在对自身资源优势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切合实际的制度创新,摸索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这才是一个治本的办法。
三、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论流派有不同的侧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到现代经济自由主义从“政府失败”出发,主张无需国家干预的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发挥调节作用;克服市场缺陷的出路是明晰产权而不是国家干预;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场自身。而从15世纪末的重商主义到凯恩斯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派,则从“市场失灵”出发,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布劳恩和杰克逊认为,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与外部效应、存在不完全竞争(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内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现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确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去弥补市场的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市场本身就是一套社会制度,市场中的交易包括契约性的协议和产权的让渡,还包括构造、组织交换活动并使其合法化的机制。简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它本身便包含着政治体系的力量与影响,深深地嵌入广泛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之中。“无形的手”背后有着有形的社会结构在调节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人及其行动。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需要有产权和交易活动能得到合法认可和有效保护的制度环境,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绝对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约束的市场“真空”,所谓的“市场失灵”其实在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灵”的外显。[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场而代之:一是维持秩序职能,即有效保护产权和提供市场交易的基本博弈规则;二是解决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外部性问题,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设者,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要以制度创新去弥补市场的缺陷,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给的过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给的不足。
然而,我们在考察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时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经常直接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活动,代行了市场的职能。这种创新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或者即使微观主体有创新的需求和动机,在中央制度进入壁垒的约束下也难以实现创新的愿望,从而使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主角,弥补了市场和企业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随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业交易过程的环节和费用,也使企业难以独立地走上市场。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灾难”、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的冲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场的职能。因为,与企业绑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难免会从本位主义出发,在其权力范围内施行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制度安排,从而与其他地区和中央的制度变迁目标发生冲突,应验了“诺思悖论”:成也政府,败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出现了制度供给过剩;另一方面,在公共产品的问题上却出现了制度供给不足。要走出这一困境,就要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从代替市场到退出市场,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领域交由市场去调节,由市场主体根据需求自主实施制度创新,政府则主要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发挥作用。
政府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后,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微观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才能萌生和繁荣,最终达到由政府主导的供给型制度变迁方式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只有实现了这一转变,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才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持续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现。因为,在一个自主和平等的环境中,微观主体能够及时感知和捕捉到获利的机会,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最终完成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更有利于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13]达到制度创新的预期效果。
为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地方政府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公有企业的产权缺陷使其极易陷入资产无人负责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今后在一般竞争性行业里,不再搞公有企业。对原有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公有企业要改造成非公有企业,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由于地方所属企业能够增加与销售收入挂钩的上缴费用,能够提供员工饭碗保障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所以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外延式的经济扩张,导致严重的重复建设问题,并且还会想方设法维持企业甚至是长期亏损企业的生存。只有斩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资产隶属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效扩张的现象。道理很简单,没有哪一个私人资产所有者会允许企业的无效扩张的。
第二,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有关政府职能的边界问题,总的来说,它应限于市场失灵和维护秩序领域。类似于企业投资和经营等微观领域的事务,应交由市场去调节。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受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入市场职能领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组织,由若干国有资产公司出资组建熊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4]这种“拉郎配”的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追求规模、热衷于评比的排序、表现政绩的传统管理方式的延续。它明显超越了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也遭到了部分企业的反对。张维迎说:“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问题上花得精力越多,企业在处理与政府关系上花得精力越多,这个国家就越落后。”[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种规则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场竞争处于一种公平的状态,避免社会利益的损失。张维迎认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转。他们普遍同意,自由签约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管制就没有必要;只有市场运转会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这种损害又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解决时,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场和消灭市场。[15](P99~111)由于政府官员在实施管制时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经常失效,因此,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强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点是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诸如阻碍资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寻租和腐败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点是减少审批的事项和明确政府审批的范围,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场尺度,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就不要设立审批去干预。二是经济尺度,这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审批的收益与成本是否对称。三是技术的尺度,即从技术能力方面看行政审批能不能把审批的事务管住,审批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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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理论性、操作性、应用性都比较强的学科,作为公共行政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新的研究领域可以追溯到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研究》,公共管理学已经有超多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了,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现象,各种典范经历各个时代的影响进行了变迁。公共行政学经历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行政的原则,公共行政即政治学,公共行政管理学的不同阶段影响以后,各个学者们将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与公共行政的规范性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为公共管理这种不同与公共行政的新研究寻找更好的发展途径。公共管理学科基于不同的时期的因素可以理解为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公共管理学其实就是公共行政学。像这样的理解普遍存在于公共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那些坚持公共行政范式的学子们也反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说法有着差异性。二是认为公共管理学只是一门关于公共行政的方法与技术方面的分支学科。三是认为公共管理学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策分析的新路线、新范式或新的学科框架。”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大量关于第三种理解的公共管理学的文献在西方国家涌现而出,可见公共管理这一新的术语被视为了公共行政的新东西而成为焦点。与此同时伴随着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又出现了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理念的一种思潮,即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是在各国为应对政府信任危机和财政危机等问题时而产生的一个为实现良好治理的方向指引。它是以市场导向、服务和顾客导向、运用企业管理的哲学与技术为核心的弹性的公共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学是在现实的不同时期时代背景的推动下逐渐兴起和发展的,与每次科学技术变革和政府再造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公共管理学是与时俱进的,也唯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向前发展。
1我国公共管理学发展与所面临的问题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及方法研究公共组织和政府的管理活动,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公共管理学,在我国最早被称为行政学或行政管理学,是属于法学类政治学门下的。早在1997年我国对研究生专业目录重新修订后增加了“管理门类”学科,公共管理学才正式列为管理学下的一级学科,原来的行政管理成为其二级学科。这种转变不仅适应了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的需求,还为建立现代化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奠定了基础。公共管理学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发展的速度还是很快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个方面。公共管理在中国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因此我国持有开放的心态和各国学者、学术机构交流,近年来我国与国外的学术交流平凡,还有每年派出交流学者和学生,这些都将成为我国公共管理学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公共管理学在我国是经过传统意识转变到现代的意识的。我国在1996年才开始对城市与工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从此以后公共管理经过了制度上的变革、社会转型中才体现出了它的不可替代性与重要性,也是经历了一定的过程以后人们才逐渐改变了对公共管理学的认识,不再单纯的以为公共管理只是服务于后勤,重视它的公共事务性、公共政策性、公共治理的过程。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是人才上的培养。针对公共管理学研究生的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还在继续进步,培养了一批顺应我国时展需要的现在公共管理复合型专业人才。对我国公共管理理论学术研究和给政府提出政策和管理建议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共管理学作为一级学科现在已经有了5个二级学科,它们是社会医学、卫士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为学科体系进一步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公共管理学是从政治学科分离出来的,也是对此学科意义上的一个肯定。在20世纪80年代这么学科才得以重建与恢复,在1999年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公共管理专业所示进行了正式的批准试办,即MPA的专业教育,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经历了很多的影响,从不成熟逐渐发展到更加专业与成熟化,而且得到了社会各界、各个学者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肯定。我国公共管理学只经历了20来年的短暂发展,但是从目前的成绩来看,还是让人很欣慰的。我们国家依然很清晰地认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深刻转型与改革,而公共管理学作为重要的学科也即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新的环境、新的形势。是在新的形势下,适用于我国的学术前沿的基础理论研究是迫切需要重视的问题。“世界各国之间,既有普遍适用的共性原则,也有各不相同的个性或特殊原则”,我国正是缺乏了对本土化特殊原则的创新研究。二是公共管理学发展到今天在我国的高校教育中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教学模式都有些陈旧,更多的教学脱离实践,亟待改善。三是学科的研究方法有些单一,很多公共管理学的著作有相互模仿,缺乏原创的东西;有关方法论方面的教育和成型的成果也很缺乏。任何新生的东西都会遇到不多不少的问题,公共管理学也一样,因此我们需要大胆的面对这些问题,要善于把握时代给予的有利于公共管理学发展的大好形势,要非常有效的将挑战机遇紧紧的把握。
2对于公共管理学前景的思考
公共管理学源于美国,但是它的成长并不是全在美国,它的成长是由当时的美国比较进步青年代国当时比较发达的德国进行学习而产生出来的。对这一现象当时来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美国属于精英决策、管理的国家,人们对外来的方法是否比本国的好首先是持怀疑态度的。之后美国边发展边解决出现的问题,从而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公共管理改革,美国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得益于这些改革,得益于改革带来的符合国情的治理模式。在公共管理发展方面的经验对于正在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我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共管理学科在美国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取得的经验和不足。一是是管理通过借鉴现代科学的知识、方法,在推动美国的民主、公共决策及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学科贡献。二是一是美国走向现代化管理是得益于提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公共管理的诞生。它不仅帮助政府设计了职能、制度、资源配置,还通过科学管理的理论提高了美国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反腐等工作的效率。三是贯穿于公共管理学的服务精神在美国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鼓励学生与老师积极参与实践、去政府地方的工作进行学习、在管理岗位的领导进行讲课等方式,使学生对理论研究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提升实际操作的能力。四是四是发展中不断有问题出现是正常现象,这个学科在美国也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不足。首先,公共管理学在美国特别强调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问题,但对其他工作方面的关注度还是不够,这很容易导致学科发展方向缺少宏观性。没有了高度的前瞻性就只能在出现问题以后做补救,就无法起到学科的引领作用。其次,学者中大都重视政策研究,忽视了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很难进一步深化学科发展。审视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轨迹如同审视一个国家的治理和社会发展的过程,没有比较和相互的学习,借鉴有益的成果就无从谈起。通过分析美国的相关经验和不足,笔者对我国公共管理的未来发展有以下几点思考:一是认清公共管理学在我国要达到的现代治理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重学科艺术的同时还要平衡公共管理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关系,要避免美国只重效率不重结果的问题。二是在公共管理的学科设计要学习美国的公共管理学科对其地方管理的贡献作用,众所周知美国很多官员和部门的领导均是公共管理院系毕业的,教育对地方治理的支持和服务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对专业化人才的公共服务意识也是需要教育来唤醒的。三是公共管理的研究主体是公共部门,未来中国的公共管理研究和教学都应受到公共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唯有这样这门学科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四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共管理在未来的发展中会有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会,我国要把握趋势增强我国公共管理的应用性,在发展实践中找寻新的课题以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总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政府应该改革和社会巨变所带来的绝佳的发展机会,而且要有效的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要善于总结,更要善于学习,加强对外交流,借鉴国外的好经验,将之运用到我国的公共管理学当中,从而将我国的公共管理学推动到一个新的层次上去,开辟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H.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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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311.
一、征文对象
本次论文征集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色彩领域科技工作者,邀请中国流行色协会会员、基地企业、理事单位科技工作者参与,欢迎广大色彩科技人员和色彩应用人员踊跃投稿。
二、征文类型
本次征文面向尚未公开发表或在三年内公开发表的原创性论文(2009年1月1日后正式发表的论文),已请注明出处。
三、征文内容
色彩科学应用与发展领域的各类研究及应用成果。内容包括:纺织品、服装及服饰、工业设计、汽车工程、城市规划、城市建筑与环境色彩、室内装饰、光学、照明设计、数码设计、印刷技术、色彩文化、艺术研究、色彩教育、家居设计、个人形象设计等。
四、征文要求
(一)内容
立意新颖、色彩应用具有时代感和创新意识、围绕主题、理论或方法创新务实、观点明确、资料翔实、文献引注规范。
(二)篇幅
论文正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摘要不超过300字。 (三)格式
论文采用Word文挡,页面按A4纸排版,正文字体为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主要框架包括:(1)题目;(2)作者姓名、单位、邮政编码;(3)中文摘要;(4)英文摘要(5)中文关键词:(6)正文;(7)参考文献;(8)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研究领域和成就、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请在参考文献之后附作者简介。“作者简介”请用五号黑字体左起顶格排,后空一格,接排。作者简介在200字以内。论文中图片黑白和彩色均可。
(四)其他
所提交论文应为作者原创,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和学术观点及图片,无侵权或版权纠纷,组委会不承担核实义务以及因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五、论文提交
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论文和论文征集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组委会电子信箱,并将报名表传真至组委会。论文征集登记表请登陆.cn下载。
六、其他
(一)经评审,入选的优秀论文将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为论文作者颁发优秀论文证书,并择优在《流行色》、《色彩中国》和中国流行色协会网站等媒体刊登。论文集将被中国知网“中国重要会议论文集全文数据库”收录。
(二)部分入选优秀论文将推荐在11月30日召开“纪念中国流行色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学术报告会上宣读及做学术交流。
(三)本次论文征集和出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爱梅
电话:010-85229522 85229582
传真:010-85229531
关键词:基层电大;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旨在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和理论的综合运用能力。可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笔者多年在基层电大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和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对该专业在毕业论文写作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
(一)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非常关键。它明确写作目标,决定了论文的价值,也关系到论文写作的成败。行政管理专科学生在选题时存在如下常见问题。1.选题偏大,涉及范围过宽。加上学生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写作水平有限,论述很难深入和结合实际,照搬别人结论太多,缺乏个人的创新观点。2.容易偏离行政管理专业要求的选题范围,与其他管理类专业的选题混淆。多有学生以企业为例来进行选题,没有与工商管理专业很好区别开。3.选题过于集中,视野不够开阔。题目扎堆,写出的论文大同小异,缺乏创新。选题多集中于“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基础”等课程,而“公共行政学”、“行政组织学”等学科的研究比较缺乏。
(二)论文本身问题。部分学生对学术论文的认识不到位,少数学生上交的初稿根本不是学术论文,或是工作总结,或是学习体会,质量不高,写作水平低。语病多,格式五花八门,有的甚至逻辑混乱,很少联系自身实际,更缺乏作者自己的思考和见解。
(三)抄袭现象较为普遍。信息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抄写论文。如利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行政管理论文”,查询结果就有一千多万个,复制与粘贴成为写论文的一条“捷径”。学生或东拼西凑,或大段抄袭,雷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迟交或不交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学生都未能按时完成,要么工作忙没时间,要么直接表示不会做,或是临到最后期限担心不能按时毕业才开始动笔。
二、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问题的三维因素分析
(一)从学生层面分析。许多学生没有真正理解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甚至认为是包袱,于是马虎应付。加上平时缺乏论文写作的训练,基本功差,工作压力大,很难静下心来研究写作。
(二)从指导教师层面分析。基层电大的教师身兼数职,即要参与教学,又要从事教学管理,有的教师还要担任辅导员。真正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严谨耐心地指导学生且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不多,这也影响了学生论文的完成质量。
(三)从社会环境影响的层面分析。当今社会,学风不正,论文抄袭成风,也是电大学生不重视论文写作和抄袭论文重要原因。
三、多管齐下,提高毕业论文写作质量的路径选择
(一)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端正态度。首先,帮助学生明确论文写作的意义,是培养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让学生认识到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道德行为。再次,教师要通过沟通,了解学生的工作、特长、兴趣等,从而进一步提出要求。最后,要帮助学生选择合适的题目,可提供一些参考选题,引导学生关注时事,结合实际撰写论文。总之,要鼓励学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因趣、因需要、因事选题,鼓励“小题大做”,选择那些自己综合能力可以驾驭的题目。
(二)重视论文指导教师的培养。1.指导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指导教师的素质包括职业素养、理论修养、文字修养等。要放下架子,帮助学生端正态度,树立信心,给以具体指导。指导教师应当是个“通才”和“杂家”,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对当代各种新理论、边缘科学要有广泛的涉猎,还要有丰富的自然知识与社会常识。同时,还应有较强的中文写作水平,能及时纠正学生论文中的语病和错误。2.建立一支稳定的论文指导教师队伍。电大分校师资力量有限,应发展一支工作稳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同时还要重视对指导教师的培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反馈进度,研究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将论文指导贯穿于各个教学环节。论文写作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起来的,毕业论文的教学应贯穿于从入学教育开始的各个教学环节中,从平时入手,从根本上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第一,通过入学教育做好心理准备。使学生了解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引起高度重视。第二,在专业课程学习中进行理论准备和材料准备。第三,提前把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布置给学生,聘请专家举办讲座,系统讲解如何选题,如何撰写论文,从而有充足的时间确定选题,搜集素材着手写作。
(四)依托网络手段开展论文写作远程指导。将网络手段运用到论文指导环节。可为毕业班学生建立论文指导QQ群,方便师生交流在写作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问题。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以记录学生写作过程和教师的指导过程。
学校应该把毕业论文当成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看成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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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主要是针对物业管理论文参考文献的写作标准规范格式来举例说明,这些范例都是小编采编收集的一些比较优秀的物业管理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小编整理的这些在大家写作的时候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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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酝酿阶段
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当时我国的行政体制的弊端日渐凸显,为了解决行政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以及时展中复杂的政治与行政管理问题,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逐渐被提上日程。I982年是我国于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年,同年行政管理科学得以恢复。纵观这一时期,由于学科本土化的意识还比较差,公共管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框架体系。大多数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管理及公共管理一般理论性研究,并且公共管理的学科主要偏向研究政府的行政管理以及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1]。
(二)恢复和积淀阶段
经过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教育已经进入恢复阶段。1S>86年,我国的高校开始将行政学作为政治学的二级学科进行本科教育,其中部分高校还设立了行政管理的硕士教学点。1987年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也为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以及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并且在198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开始在北京成立。至此,我国的公共管理开始形成体系,大量的行政学论文及专著开始涌现。
(三)突破和发展阶段
1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方针。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中国原有的行政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并分别于13年3月和8月决定进行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而后于1994年我国的国家行政学院正式成立。这些都为公共管理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之后各地方政府开始成立地方行政学院,这一时期很多的公共管理学者开始研究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经典著作,我国公共管理的研究视野由此打开。
(四)转型腾飞的新阶段
I"8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对公关管理分散的专业和理论性的教学模式做出调整,并正式将公共管理设立为管理学下属门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五个专业。这一阶段主要是针对市场的需求,注重培养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学科体系方面,中国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公共管理的研究任务也从政府行政为导向转为以公共问题为导向。
二、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问题分析
综上所述,公共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也仅仅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发展速度确实惊人和令人欣喜的。但是我们应当可以清晰的看到,作为一门学科的公共管理,其在中国的发展还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方面本土化不足
我国的公共管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以及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长期奉行西方经典理论,并且缺乏实践发展经验,忽视了中国具体国情问题的研究因为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和管理模式是万能的,更何况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着典型的制度差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各国在政治上联系曰益密切,中国在21世纪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与机遇。因此,如何在国际舞台上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构建适应我国发展的公共管理理论迫在眉睫。
(二)研究方法上定量研究不足
定量研究是指研究者事先设定假设成立,并确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然后用一些检测工具测量和分析这些变量,从而验证人员预先设定的假设一般而言,公共管理方面的定量研究是指将运用统计技术运用到公共管理研究领域。
在我国公共管理定量研究的这一问题上,相关学者总结了七本我国主流行政管理刊物,根据其对2729篇论文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的公共管理论文规范研究占到了总数的94.5%,处于理论研究的论文占到了总数的96%,而论文中没有涉及到数据分析的则占到了论文总发表数量的94%。也就是说,当前我国关于公共管理的研究大多数还是处于理论研究和问题分析阶段,而对公共管理的定量研究却是少之又少。
(三)在学科教育上公共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导致发展乏力
公共管理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适应中国国情的公共管理的理论结构初步建立,同时我国公共管理学者也充分吸收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在我国的高校教育体系中,无论是公共管理的理论知识还是教学模式都比较陈旧,主要表现为:教师主要以理论讲述为主,就理论讲理论很难能够使学生更好的理解公共管理的方方面面。其次由于忽略引领学生参与教学实践,很难培养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能力。最后,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在公共管理实践部门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也是远远不足的。就目前而言,实际部门所做出的努力远远达不到学界的需要。
三、公共管理学的未来发展任务
(一)借鉴西方的管理理论与立足中国本土化研究相结合
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理论与著作的本意也是为了促进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但是这种全盘照搬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分析中国公共管理的事实,完全不考虑国情的研究方法显然是不正确也是不可取的。中国的公共管理研究必须在借鉴西方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实际,切实分析我国的具体国情,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管理研究。个人认为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的本土化,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借鉴国外的管理实践,中国的学者可以运用国外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中国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通过研究分析国外的管理实践,了解国外学者如何从管理实践中提出问题,如何通过具体的研究工作建立相关的管理理论同时必须分析国外公共管理理论是如何在管理实践的推动下不断演迸和发展的。第二,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公共管理学者必须以中国公共管理实践为依据,通过选择中国政府、学校、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各种管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研究中建立起适应中国国情的公共管理理论。
(二)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虽然定量研究方法存在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科科学化的方向。所以我们必须从实证经验出发,借助相关的技术和数理分析模型,这对公共管理研究者准确有效的分析现实情况具有
其实&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国情,要求我们在研究方法上要做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相互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因为单纯的依靠理论研究而不切合中国实际的情况发生;同时又可以避免单纯追求技术手段而忽视真实严谨的定性研究方法。也就是说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完美结合才能更加真实且生动的反映中国公共管理现状。
(三)改进高校公共管理教学方法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公共管理并不是一门纯理论性的学科,它与当前我国国情以及政治、经济发展现状联系紧密。因此在对其研究与教学方法上,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不可取的。所以在公共管理的教学方向上,我们建议高校能够将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现状与公共管理的现实需要向结合,而当前对公共管理的研究主要是以高校的科研为主,所以加强对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科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公共管理的教学模式既不同于一般的学科教育,也不同于在职培训。所以公共管理的教学方法应是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专业素质,即在课堂中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诸如案例分析法、开放式教学发、情景模拟和经验交流等。这些方法要求老师必须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同时又要求学生掌握社会实际问题。这些教学举措上的改进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研究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是十分必要的。
(四)争取公共管理的国际话语权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的逐步加快以及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大,中国公共管理的国际化发展路径将成为大势所趋。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用全球化的眼光来审视当前我国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建设。这就要求我国学者认真总结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经验,运用中国特色的理论基础建设我国公共管理模,并充分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在全球公共管理氛围之下形成中国特色,从而在推动全社会的发展上贡献自己的力量,已达到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的目的。从另一方面来看,通过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来推动国家治理的水平,也是中国公共管理朝国际化迈进的重要步骤。
四、结语
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政府治理模式将越来越受到普通民众的关注,公共管理必将会成为拥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这也怡好顺应了国际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趋势。因此,我们要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经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从而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输送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奠定相应的基础。
[论文摘要]我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在主体上只限于对行政主体的研究,相对人被冷落一旁。现代行政法将保障人权与追求效率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利的研究,已刻不容缓。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概念、客体、内容及存在的理论基础等方面的初步研究,可以说明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尽力、最彻底的。
20世纪以来,在现代化进程中,尤其是二战后公民创制和复决等直接民主制的发展,政府与公民之间逐渐改变过去的二元对应关系,开始走向一体。公民不再像过去那样只在事后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而是要直接参与行政权的运作,向行政机关充分有效陈述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影响行政决定的形成。
但我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在主体上只限于对行政主体的研究,相对人被冷落一旁”[1](P371)。不管是行政实践中,还是行政法理论研究中,只见行政主体权力之矛的挥舞,不见行政相对人权利之盾的抵抗。现代行政法将保障人权与追求效率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依法治国目标的确立,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利的研究,已刻不容缓。
一、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作为一个学理概念在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并没有使用,而是根据不同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使用特定的称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则使用“被处罚人”称谓,等等。综观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英美国家没有行政相对人一词,而有“私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称谓,其含义不同于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德、日等国则称为“行政相对人” 或“相对人”,其涵义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即“行政行为的受领人”[2]。
在我国,学者们对“行政相对人”的涵义也有多种观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1](P190);“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认为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与行政主体相对的另一方当事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等等,还有很多观点。笔者比较同意最后一种观点。
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权则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而享有的监察和督导的权利,具体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申诉权,申请复议权及行政诉权。
二、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存在的理论基础
(一)基础
“法治”的萌芽最早出自柏拉图的名篇《法律篇》。“服从法律的统治,是他法治观的核心。”[5](P10)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政府权力源于个人权力,政府权力应以个人自由权力为宗旨,因此,政府权力首先必须是通过既定的、公开的、有效的法律行使的。”[6]其法治论的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同时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利载入宪法之中,成为重要的宪法权利。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从而确认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韩国宪法规定了国民有参政权、请求权、请愿权和国家赔偿权。葡萄牙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知情权、选举权、请愿权和民众诉讼权[7]。“我们今天所讲的‘法治国家’,简单地说,就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5](P19)权利与权力的源流关系决定,在我们国家人民是权利的所有者,同时又是权利运行的监督者,监督权利为人民服务,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而不是权利行使者意志。人民是一个高度抽象的集合体,人民只能把权利交由人民中的一部分成员组成国家机构来代表人民行使。从行政法来说,就是人民将国家行政权力交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人民来行使,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中的广大个体成员对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就毫无关系,人民用法律规定广大公民也有权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来协助、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甚至使某些协助和约束成为行政权力运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协助和约束就成为国家行政权力正确、有效运用的内在组成部分。这种权力就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监督权利。只有相对人的这些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广大公民才真正会有“当家作主”的感觉,增加公民对政府的信赖,促进政府成为理性的政府。人们也终于认识到,现代法治社会的真谛,不仅也不再局限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根本也是最迫切的,消除不受制约的权力,以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愿、要求并达到其应有的目的。
(二)行政法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存在较大争议。依据对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人权利这一行政法核心问题的出发点的不同,形成了三种行政法基本理念: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
管理论是建立在对政府行为高度信任基础之上的,相信行政权的运作可以实现行政法的目标,即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一致。这实质是与义务本位、专制体制下的政府特权相适应的行政法理念,是对管理论扩大化理解,即行政法不仅是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法,也是管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只是从管理层面上对行政法的概括,回避了行政法的性质,“似有行政法为管理技术之嫌,也给人以行政管理学之附属学科的感觉。”[8]
控权论肇始于19世纪,以假定行政权的武断专横为前提,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的系统认识。其宗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控制行政机关权力。在消极国家、有限政府的理念下强调严格的法律统治,排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入20世纪,尽管传统行政法控权理论由于其时代背景时过境迁,局限性日益显现。如不重视行政效率,忽视现代国家中积极行政的现实要求等。但控权理论仍有其深远的影响,一些著名的英美学者并未放弃传统,他们有着“对行政权力增长的焦虑,对控制和正在受到侵蚀的古典自由的强调以及对政府可能凶暴地横冲直撞的恐惧”[9]。正是基于此合理内核,或者说受英美法系国家这一主流学说影响,有学者认为基于我国国情应当以控权论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或解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监督、控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主要功能。
平衡论为罗豪才教授所首倡,基本含义是:“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它既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衡,也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平衡;既表现为行政主体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也表现为行政相对人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10]但平衡论被提出之后,令其倡导者始料未及的是学界中对于“平衡”这一范畴的理解大相径庭。为了进一步修正完善该理论,以至其追随者们不得不大量撰文进一步明示:平衡论即权利义务平衡论,亦称兼顾论。
一方面,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并维护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以达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又必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重视行政民主、权利补救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平衡并非控权的反面,平衡论以平衡为表,以控权为实。控权是方法,平衡是目的。有的还尝试提出“作为一种平衡手段的控权”之范畴,认为控权是实现行政法中权利义务平衡的多种手段之一[11]。
但不论是控权论、平衡论,或是广义的管理论,都不否认行政权恣意妄为的现实可能性,在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控制上可以说存在着“共识”。“行政权利本身具有扩张性、侵犯性、任意性的内在基因,行政管理活动又具有行政主体居高临下,发号施令之方式特点,这使得行政权对于行政相对方权利的挤逼吸纳既有主观动力、又有条件便利。”[12]从行政相对方权利与行政主体权利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来看,行政相对方权利要弱得多,必须注重对行政权利的控制,必须赋予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利以抗衡行政权力。具体来说,就是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公开度,扩大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力度,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否则,行政权力就会变成一种专横的权力,权力就会被滥用,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方权利之间就会出现失衡状态,导致相对人权利比重过小,行政权力比重过大,相对人权利无法有效约束行政权力,反而被行政权力扼制,形成某种程度上的专制,有悖行政法基本理念。
总而言之,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权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它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一种全面的、从“起点”到“终点”的监督。行政权力触角伸到何处,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之剑就应指到何处。从抽象行政行为到具体行政行为,从外部行政行为到内部行政行为,从行政机关到公务员无一例外,行政相对人都有监督的权利。这种监督权利的范围之广是立法监督权、司法监督权等监督权利种类远不能企及的。
此外,由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其监督权利与其自身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其对行政的监督就可能会打折扣。而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利对行政权的监督则是为了自身利益,并且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权利与行政主体权力之间往往有利益冲突,如果行政主体的处理决定涉及他们的个人利益,并由此使行政相对人进入规定的行政程序,他们将有很大的积极性,在其中详尽知悉行政主体对行政权力行使所要说明的理由,并充分地行使他们的监督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权的监督将是最直接、最尽力、最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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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罗豪才,等.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J].中国法学,1993,(1).
[论文摘要]现有的行政关系有陷于失序的隐患,应该引起关注。研究者针对行政关系调整所提出的不同思路,平衡论更切合中国的实际。但是,平衡论忽视了绩效管理的功能。参与式绩效管理对行政主体和相对方都是兼具控制和激励作用,而且有助于形成行政共识。
行政过程属于公共管理的微观范畴,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关系在形式上体现为管制、指导、协商、控制及监督等,在过程中表现为相对平衡与绝对失衡的不断转化,在本质上存在着许多种矛盾和悖论。如何通过科学的机制设计实现行政过程的动态平衡,既有效地维持公共秩序,又能切实维护公众权利,是调整行政关系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警惕行政关系的失序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经历了巨大变迁,但目前仍然面临多重转型的任务。在这段历史性的发展时期,新情况和新现象不断涌现,新问题层出不穷。为了抓住关键时期的发展机遇,在欣喜于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一些值得引起关注的问题,比如行政关系有陷于失序的隐忧。
(一)失序与失衡
“失序”不同于行政关系的“失衡”。失衡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行政过程中的不对等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失衡有可能是有序的,也有可能是失序的。如果行政过程中的主体都认可行政关系的失衡,或者如果不认可这种失衡,但局限于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寻求调整失衡状态,那么行政过程会呈现出有序性。但如果行政过程的主体不认可行政关系的失衡,并且诉诸于不符合法治要求的方式寻求调整失衡状态,那么行政过程会表现出“失序”。
在目前的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在大部分情境中仍处于强势地位,但这种相对优势面临越来越大的公众压力,甚至是(暴力)对抗,而且社会对行政行为的信任度在不断下降,以致在某些领域出现了政府的公信力危机。另一方面.相对方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维权技能在不断提高,但现有制度框架内的参与机制和维权渠道尚不健全,使得一些本属正常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容易诉诸于极端之举。面对越来越频繁发生的对抗行为,公信力不断下降的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往往选择以危机管理的名义去强力控制。
在强制与对抗的互动中,如果上级部门或领导认为下属部门的行为有悖于公共管理的政治要求,会以指示、批示、批评、惩罚等方式介入行政过程,从而使行政关系的优势转向相对方。在整个过程中,行政关系的调整既不是自我纠正式的,也不是有序的,往往取决于特定问题、特定领导以及特定情形。
(二)行政关系失序的表现
以上海某些区出现的“钓鱼式执法”为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对执法机关的不正当执法方式,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对方大多选择忍气吞声,因为表达诉求的渠道非常有限,而且成本高昂。行政关系的失衡格局纵容了一些行政主体更加毫无顾忌地选择执法手段,这也为互动关系的逆转埋下了伏笔。当个别相对方选择极端的方式表达抗议时,其他感同身受的相对方即刻予以响应,社会公众由于惊诧于行政主体的肆无忌惮而为指责行政主体的公共舆论奠定了社会基础。于是,行政主体至少处于舆论上的弱势地位。在该事例中,行政关系调整的直接起因是个别相对方的极端行为,而非有序的参与和表达;实现行政关系调整的直接动力来自于上级部门的关注,而非相关主体的协商与讨论。
又比如,近年来各地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管”)普遍面临一个三元困境:城管如何执法,才能既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又能让城市小商小贩合理生存。城市环境属于公共产品,其供给要依靠行政主体的强制手段;小商贩的存在既是民生需求,也满足了一些社会需求;而对于小商贩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社会公众本身也是矛盾着的,在享用这些服务时会赞成小商贩存在的合理性,而在其它时间,则希望小商贩尽量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在行政实践中,这些矛盾都集中到行政主体和相对方的行政关系上,造成城管工作“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甚至出现“一管就有冲突、一放就有投诉”的现象。如此周而复始,不仅未能解决城市管理的根本问题,反而影响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如果不正视行政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仍然以危机管理的思维沿用个案处理的方式,行政关系将会陷入失序的境地,其表现就是行政主体或者不作为,一旦作为就是强力控制,而相对方要么不参与,一旦参与就会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调整行政关系的不同思路
如何防范行政关系陷于失序,既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维护公共秩序,又能切实保障相对方的权利?在相关研究中,先后出现过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等理论。
(一)管理论
管理论主张维护行政主体的优势地位,认为行政过程的有序来自于行政主体的指导和相对方的服从。应该指出的是,管理论并非完全排斥对相对方权利的保障,而是将保障从属于对行政秩序的追求。另外,也不能简单地将管理论视为行政特权的等价物。因为如果法治相对健全,并且在行政过程之外设计了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相对方的权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得到保护,那么行政主体的优势地位依然是面临实质约束的。
在实践中,欧洲大陆一些法团主义文化的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更接近于管理论。在这些国家,行政主体在法定职责权限内享有绝对优势,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在政治运行中,致力于维护公众利益的组织和集团是由国家和政府所创造并规范的。一方面,这些利益表达组织具有垄断性,另一方面,这些组织在与行政主体的互动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话语权。因而,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的优势地位受到政治过程的约束,这也意味着行政关系的失衡由政治关系来调整。
(二)控权论
控权论主张限制或取消行政主体的主导地位,从而彰显相对方的权利优势。这种理论认为在大多数行政实践中,行政主体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反而会滋生一系列问题,比如权力滥用、腐败、限制相对方的自由等。所以,控权论主张政府最小化,认为大多数公共事务都可通过市场和私人组织得到解决。另外,控权论的基本假设是,行政过程是由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活动所组成的,国家不具有主体性,只是一个各种势力互争雌雄的竞技场。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场被命名为“新公共管理”的运动席卷全球,一度垄断了公共管理研究和实践的所有话语资源。这场运动的基本思路就是控权论,主张公共管理的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经过30多年的实践,如今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这股潮流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有其情境性,有其局限性。尤其对于众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国家的空心化、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并没有实质性地促进公共福利的改善,反而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比如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分配结构失衡等。
控权论在多元主义文化的英美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英语国家)较为盛行。在这些国家,政治活动的主体是各种利益集团,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受到多种主体的限制和监督。主流的社会文化和法律体系都主张对公共权力保持质疑和挑战的态度,因而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被普通公众所广泛担忧的存在物。如何限制行政主体的权力,确保相对方的权益免受行政主体的肆意侵害,是这些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议题。
(三)平衡论
平衡论是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创新,认为无论对行政主体还是对相对方,都应在法治原则的统治下加以制约和激励,以实现两者在利益关系上、法律地位上,以及在制度、机制的构建和运作等方面的平衡。从理论上说,平衡论主张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或违法行使。具体而言,平衡论“既不同意控权论过分强调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的作用,也不同意管理论过分强调命令、强制手段的作用,……主张综合运用行政法的各种手段:既在必要的场合运用命令、强制手段,同时在大多数场合尽量避免采用行政命令、行政制裁、行政强制手段,淡化权力色彩”。
作为一项本土化的创新,平衡论在中国行政关系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关注。从文化角度看,平衡论的思路符合中国的中庸文化,主张通过调和来解决矛盾,而不是诉诸于零和的博弈与对立。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平衡论试图在政府与市场、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取得平衡,符合中国在转型时期的政治社会生态。
尽管平衡论的响应者众,但质疑声也不少。其中与管理实践关联度最高的质疑来自于具体的平衡机制:如何既制约行政主体滥用权力(相对方滥用权利),又激励行政主体积极作为(相对方积极参与)。主张平衡论的研究者详细探讨过公务员制度、行政指导等具体的平衡机制。在此,笔者着重分析参与式绩效管理作为一种平衡机制。
三、参与式绩效管理
要实现行政关系的有序调整,既不能只突出行政主体的权力优势,也不能只强调相对方的权利本位。就此意义上,我们赞成平衡论兼顾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的观点。不过,行政法领域的研究者忽视了绩效管理的平衡功能。
(一)绩效管理的发展与不足
绩效管理是管理实践的重要工具,也是现代管理学的重要议题。比如,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纽约市就尝试用现代方法测量和评估行政部门的绩效。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目标多样性,行政过程的委托关系具有多层次性,不同行政主体的产出难以横向比较,以及公共产品缺乏类似市场这样的价格发现机制,因而相比企业绩效管理,政府绩效管理实践进展更为缓慢。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政府绩效管理广泛地采用企业绩效管理的理念、方式和工具,比如顾客导向、平衡计分卡、绩效合同、绩效规划等。不过,从已有的案例材料看,这些工具的引人并未显著改善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
近些年来,研究者逐渐认识到,绩效测评工具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具是否与问题以及环境相匹配。如果政府绩效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大规模地采用绩效合同,并推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那么不仅不能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反而可能导致公共服务“嫌贫爱富”,使公共服务丧失应有的公益性。如果整个国家所处的阶段是快速发展时期,一味地模仿其他国家的限制政府活动范围的绩效管理方式,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反而会使整个社会陷于断裂,因为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尚无法承接起政府转移出的功能。
(二)参与式绩效管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政府绩效管理先后采取过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服务承诺等形式。这些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健全行政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诸多尚待改进之处。比如,大多数绩效管理形式都是封闭性的,没有设计公众参与的渠道。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群众评议政府、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在目前中国的政府绩效管理中,公众参与最多的环节是对具体行政部门的评估。以南京市为例,该市自1999年以来,一直坚持“万人评议机关”的做法。每年年底,南京市政府向市民发放评议问卷,要求对所有的政府机关进行打分排名。北京、珠海、杭州、海口、银川、昆明等城市都先后开展过“万人评议机关”的活动。
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一种理念,参与式绩效管理主张社会公众应有效地参与到对政府绩效的测评和管理过程。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对施政目标的讨论,对评估体系的建议,对具体行政主体的评估,对绩效结果运用的监督。所以,参与式绩效管理并不仅仅局限于“万人评议机关”的形式。从行政关系的有效调整角度看,公众对具体行政主体的评测仅仅是一个起点,并没有穷尽参与式绩效管理的内涵。
如果缺乏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配套工作,公众的评测失去了基本的信息基础,只能依据感性认识.不仅不利于行政主体改进工作,反而可能消耗公众的参与热情。比如在不少地方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将所有行政部门不分类别地排列在一起,导致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普遍得分较低,而主要服务于政府内部的部门得分较高。南京市2001年群众评议政府的活动中,得分第一的部门是市委办公厅,得分最低的部门分别是市政公用局、市房地产局、市容局、市规划局等;北京市2003年群众评议政府的活动中,得分最高的部门是市乡镇企业局,得分最低的部门分别是市交通委、市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管理委、市规划局等;昆明市2008年群众评议政府的活动中,得分第一的部门是市政协办公厅,得分最低的部门分别是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等。
由于各个行政主体的工作难以进行简单的横向比较,因而群众的评议大多数只能作为评估各个部门实际工作的参考材料,这就引发了一个如何对群众评议做出反馈的问题。如果给出积极反馈,比如南京市2002年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调整了几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就会面临“群众感知是否为充分统计量”的问题,毕竟各个部门的法定职责对群众感知有直接影响。但如果不对群众评议结果做出积极反馈,那么群众对评议活动的参议热情就会快速消退,从而使评议活动陷入名存实亡的尴尬处境。
所以,参与式绩效管理不是简单地将公众动员起来定期为行政主体给出评测分数,而是包括目标设定、体系设计、信息生产、结果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参与。那么,为什么说参与式绩效管理有助于行政关系的有序调整?
(三)参与式绩效管理促进行政关系的调整
1.参与式绩效管理对行政主体而言,既是控制机制,又是激励机制。绩效目标为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设定了目标,指标体系则引导行政主体按照预定方向实施管理。如果公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被纳入到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中,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度就大大提高。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行政主体的管理目标应该融合公众需求和部门法定职责,即行政主体在开放性条件下保持相对的管理自主。其中原因在于,公共需求的表达有其内在矛盾性,而且正如“阿罗不可能定理”所揭示的,多种多样的公众需求应该有一种提炼和合成过程,才能形成真正的社会公共利益。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根据脆弱性和敏感度的强弱程度,将行政主体的行为分为四种类别,每一种类别所对应的公众参与形式分别是:广泛协商、自主决策、自由裁量和听证会。如果某一公共问题的敏感度强但脆弱性较低,则可以考虑召集相关公众的代表参与讨论,比如举行听证会。这样既可以节约管理成本,也能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而且将行政关系的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一类管理行为包括价格管制、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城市市容管理等。如果某一公共问题的敏感度和脆弱性都很强,就必须预先准备好公众广泛和深度参与的方案,因为这一类问题往往是引发行政关系失序的主要领域。这一类管理问题主要涉及社会治安、动拆迁、民生问题等。所以,对于公众参与,行政主体应该在开放性条件下保持相对的管理自主,既充分了解各种公共需求,吸纳其中合理之处,又要主动建立有效的利益合成机制,避免行政过程的不连贯性。从这种意义上说,参与式绩效管理既有助于控制行政主体的方向,又能使行政主体保持一定的自主性。
2.对相对方而言,参与式绩效管理既是控制机制,又是激励机制。通过设定相应的渠道,将公众诉求的表达引导到讨论绩效目标和监督绩效结果等方面,使公众参与呈现出有序性。
在城市管理中有一个著名的“垃圾桶问题”。在扔生活垃圾时,居民通常都希望垃圾桶离住所越近越好,因为方便快捷;而在扔完垃圾之后,居民又通常都希望垃圾桶离住所越远越好,这是出于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考虑。如果只注重部门的法定职责,即便科学合理的垃圾桶设置有时也无法获得相关居民的理解;而如果只注重居民的诉求表达,垃圾桶可能无立足之地。实际上,不仅仅垃圾桶的设置,包括公交车站、通信基站、电力设施等许多公共产品的规划选址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合理的参与途径,行政相对方的诉求表达很容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使行政关系面临严重考验。换一个角度看,如果设计了有效的参与途径,公众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不仅能激励公众参与公共管理过程,而且也能避免行政过程的冲突。
电子政务发展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巨大潜力的释放,应该引起电子政务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
一是,电子政务的管理机制、组织化和投资机制问题。电子政务的推进需要人、财、物,更需要有一个架构良好、权责分明、上下互动的组织机制来做保障。
二是,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问题。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对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或多或少的投资。据有关研究机构的统计,每年的投资额高达数百亿。但是这些项目的建设成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改进等等并没有清晰的答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还未建立科学、规范和实用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
三是,电子政务能力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不仅是系统的建设,而且是与系统应用相关的各种要素的有效配合。能力建设,特别是公务员应用电子政务的意识、技能和态度等的培养,关系着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关乎着电子政务的成败。
四是,用户培养问题。过去我们对用户的关注比较少,因为主要在“打基础、上项目”阶段。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由建设期在向应用期过渡,我们应该向应用要效益。电子政务的用户不仅包括广大的公众、企业组织,也包含政府公务员,这些群体是电子政务的大“市场”。从供需角度来看,公众(和企业)就是政府大“市场”的客户,客户就是上帝,公众就是中心。
五是,均衡发展问题。政府是一个整体,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期,电子政务建设在各个部门和地区并未起头并进,而是有先有后,有弱有强,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形成了政府内部显著的数字鸿沟。
六是,外包、IT产业与信息化带动问题。根据统计,2006年中国市场的运维外包规模达到59.24亿元,同比增长22.3%。在中国,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催生了中国IT运维外包服务市场的崛起和发展。电子政务采用外包的方式,寻求策略性外包,寻求成本与人才的优势,使政府本身可以专注于核心工作,提高工作的附加值和成长弹性。
关键词:电子政务、问题、思考
电子政务发展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巨大潜力的释放,应该引起电子政务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
一是,电子政务的管理机制、组织化和投资机制问题。电子政务的推进需要人、财、物,更需要有一个架构良好、权责分明、上下互动的组织机制来做保障。
二是,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问题。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对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或多或少的投资。据有关研究机构的统计,每年的投资额高达数百亿。但是这些项目的建设成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改进等等并没有清晰的答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还未建立科学、规范和实用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
三是,电子政务能力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不仅是系统的建设,而且是与系统应用相关的各种要素的有效配合。能力建设,特别是公务员应用电子政务的意识、技能和态度等的培养,关系着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关乎着电子政务的成败。
四是,用户培养问题。过去我们对用户的关注比较少,因为主要在“打基础、上项目”阶段。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由建设期在向应用期过渡,我们应该向应用要效益。电子政务的用户不仅包括广大的公众、企业组织,也包含政府公务员,这些群体是电子政务的大“市场”。从供需角度来看,公众(和企业)就是政府大“市场”的客户,客户就是上帝,公众就是中心。
五是,均衡发展问题。政府是一个整体,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期,电子政务建设在各个部门和地区并未起头并进,而是有先有后,有弱有强,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形成了政府内部显著的数字鸿沟。
六是,外包、IT产业与信息化带动问题。根据统计,2006年中国市场的运维外包规模达到59.24亿元,同比增长22.3%。在中国,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催生了中国IT运维外包服务市场的崛起和发展。电子政务采用外包的方式,寻求策略性外包,寻求成本与人才的优势,使政府本身可以专注于核心工作,提高工作的附加值和成长弹性。
电子政务发展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巨大潜力的释放,应该引起电子政务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
一是,电子政务的管理机制、组织化和投资机制问题。电子政务的推进需要人、财、物,更需要有一个架构良好、权责分明、上下互动的组织机制来做保障。
二是,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问题。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对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或多或少的投资。据有关研究机构的统计,每年的投资额高达数百亿。但是这些项目的建设成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改进等等并没有清晰的答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还未建立科学、规范和实用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
三是,电子政务能力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不仅是系统的建设,而且是与系统应用相关的各种要素的有效配合。能力建设,特别是公务员应用电子政务的意识、技能和态度等的培养,当前电子政务的主要问题与思考,关系着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关乎着电子政务的成败。
四是,用户培养问题。过去我们对用户的关注比较少,因为主要在“打基础、上项目”阶段。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由建设期在向应用期过渡,我们应该向应用要效益。电子政务的用户不仅包括广大的公众、企业组织,也包含政府公务员,这些群体是电子政务的大“市场”。从供需角度来看,公众(和企业)就是政府大“市场”的客户,客户就是上帝,公众就是中心。
五是,均衡发展问题。政府是一个整体,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期,电子政务建设在各个部门和地区并未起头并进,而是有先有后,有弱有强,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形成了政府内部显着的数字鸿沟。
六是,外包、IT产业与信息化带动问题。根据统计,2006年中国市场的运维外包规模达到59.24亿元,同比增长22.3%。在中国,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催生了中国IT运维外包服务市场的崛起和发展。电子政务采用外包的方式,寻求策略性外包,寻求成本与人才的优势,使政府本身可以专注于核心工作,提高工作的附加值和成长弹性。
【关键词】工商部门; 企业; 信用监管。
一、与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关系。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提高工商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的必要手段。企业信用监管应是工商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能体现出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发展。从工作内容上看,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充实、深化,通过信用监管,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依法监管更为到位。如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提供查询功能; 另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体现以德监管,从处罚到处罚与激励结合,从他律到他律与自律结合,从打击到打击与教育结合,从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结合。
从实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现有职能中相对突出、强化信用的要求,显示出信用监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与现有职能的有机融合,将信用监管渗透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并通过工商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记、年检、各个专项治理、办案等过程中同时完成的,分类监管就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从战略意义上看,一方面彰显了服务型工商的本质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再造,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乃至诚信、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
二、与管理信息化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同时又对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产生强大推动力。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是一个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存储、加工并使用的循环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要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运用为前提,没有信息化的基本条件,没有强大的数据库,没有高智能的软件,没有互通互联的信息网络,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应以“金信工程”为契机,努力创造工商部门管理信息化的条件,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对工商系统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催化剂。首先,它促使计算机软件的编写、采用,促使在各项业务中运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证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在业务流程中实现自然输入、交换、处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将级别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最终通过基层工商所实现监管,这要求工商系统内部上下、横向之间必须实现信息交换,对外必须实现全方位地信息输入,促使基层工商所、窗口受理单位都具备接收、发送信息的条件,以保证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要利用与信息化共同发展的过程,搭建好技术平台。
同时,要加大人员、财力投入,加强计算机人员培训和专业人员的选聘,使电脑、人脑有机地结合。
三、与法律环境的关系。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关键词】工商部门; 企业; 信用监管。
一、与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关系。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提高工商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的必要手段。企业信用监管应是工商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能体现出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发展。从工作内容上看,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充实、深化,通过信用监管,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依法监管更为到位。如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提供查询功能; 另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体现以德监管,从处罚到处罚与激励结合,从他律到他律与自律结合,从打击到打击与教育结合,从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结合。
从实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现有职能中相对突出、强化信用的要求,显示出信用监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与现有职能的有机融合,将信用监管渗透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并通过工商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记、年检、各个专项治理、办案等过程中同时完成的,分类监管就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从战略意义上看,一方面彰显了服务型工商的本质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再造,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乃至诚信、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
二、与管理信息化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同时又对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产生强大推动力。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是一个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存储、加工并使用的循环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要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运用为前提,没有信息化的基本条件,没有强大的数据库,没有高智能的软件,没有互通互联的信息网络,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应以“金信工程”为契机,努力创造工商部门管理信息化的条件,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对工商系统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催化剂。首先,它促使计算机软件的编写、采用,促使在各项业务中运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证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在业务流程中实现自然输入、交换、处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将级别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最终通过基层工商所实现监管,这要求工商系统内部上下、横向之间必须实现信息交换,对外必须实现全方位地信息输入,促使基层工商所、窗口受理单位都具备接收、发送信息的条件,以保证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要利用与信息化共同发展的过程,搭建好技术平台。
同时,要加大人员、财力投入,加强计算机人员培训和专业人员的选聘,使电脑、人脑有机地结合。
三、与法律环境的关系。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论文关键词:政府行政,行政成本,节约,制度
一、政府行政成本的分类
(一)根据对政府的影响时间,可分为长期行政成本、短期行政成本
长期行政成本,就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对社会经济所造成的影响,带给政府以及社会的影响时间超过了当届政府的任期时间,对成本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性的影响。短期行政成本,就是政府行政的过程中,在当届政府任期内完全可以消化行政成本。
(二)根据行政效果与行政成本之间的关系,可分为有效行政成本、无效行政成本
有效行政成本,就是政府为完成预期管理的目的,开展行政活动产生的行政成本。无效行政成本,就是这部分成本没有转移到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创造中,不能达到预期的社会价值,这就是浪费政府公共资源的一种表现。
(三)根据政府行政组织结构的分布,可分为横向协调行政成本、层级递进行政成本
横向协调行政成本,由于协调部门数量较多以及部门间不协调所增加的组织横向协调成本。层级递进行政成本,由于组织的层级较多,从而使决策执行质量和实效得到了降低,增加了组织间信息传递成本,以此提高了运行成本。
二、政府行政成本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决策的失误增加了行政成本
由于政府开展公共管理的前提条件是行政决策,因此,政府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对行政活动所预想的效果具有直接的影响,从而也决定了行政成本的高低。
(二)行政成本快速的增长
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增长幅度上,政府行政成本都高出了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财政支出的增长水平,这种现象不符合大部制改革所要实现的行政成本的规模和职能以及服务型政府的目。
(三)政府机构、从政人员数量过多
即使大部制改革前的几次政府对减少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在大部门体制建设的条件下,我国政府机构所设置的数量要比其他已经实施大部门制的国家更多。
(四)行政执行浪费较严重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执行具有重要的地位,也是行政政策落实的关键性因素。另外,行政组织的执行对行政组织决策的实施效果具有的影响。
三、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对策
(一)强化行政成本意识
一是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会等方法来增强行政成本的观念,对公职人员的成本意识要采取教育的方式进行强化,从而要建设节约型的政府。另外,还要在部门内部定期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学习,针对所存在的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二是采取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政府工作流程的改造,然后对政府管理流程进行再次改造,使工程流程得到有效的精简,从而使行政流程之间的衔接得到有效的加强,以此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
一是存在官本位观念、人治行政文化现象。对于大部制改革来说,则是强调政府机构要回归于公共理性,以及政府机构的直线职能体制的存在,从而使官本位观念更加的根深蒂固,所以,就要求行政人员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
二是节约行政成本的观念较低。加强政府人员的行政成本意识,是建构节约行政成本以及进行良性运行的前提条件。
(三)完善预算制度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将政府部门预算外和制度外的资金归算到政府的公共预算中,这样就可以形成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成本管理论文然后行政成本的支出要从公共预算的资金内出,从而能够使政府行政资源的使用得到有效的控制,使制度外和预算外的行政成本得到一定的降低。
二是在进行财政预算编制时,要将财政预算做的更加完整、细致,然后将其进行公开,这样一来人们就可以对政府预算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从而做到透明化,提高政府的形象。
三是完善公共预算的法律体系。由于现代化政府所追求的行政成本预算更加的细化,因此,我国所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预算编制的法规已经满足不了现代化的需求,就需要政府进一步的完善行政成本的法律法规,改善预算编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四)强加行政成本的监督
一是加强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并要对政府收支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近年来,由于行政成本运行存在不透明,从而导致我国政府行政成本的增加。所以,政府行政成本的透明化,社会公共监督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减少行政人员的职权滥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还可以遏制腐败的产生,有效地降低了行政的成本。
二是做好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对政府日常行政支出费用的有效控制,强化监督部门的工作,还要采用政府行政成本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部门公开其行政成本预算的监督,从而使政府行政成本预算进行公开。
(五)建立健全的行政成本责任制
对于行政成本来说,进行行政成本责任制度的落实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行政成本,还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责任。建立行政成本责任制度要明确行政的责任,履行行政的责任,做好行政责任的监督等环节,尽量要做到细致与全面化。
一是要将行政首长负责制进行完善,要求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做好行政决策负责工作,要追究错误决策造成行政成本严重损失的责任。
二是要将岗位责任制进行健全,采用健全岗位责任制进行部门内部的职权范围的划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要明确,然后将行政成本纳入到日常的绩效考核中,以此来提高行政人员的行政成本的责任,确保工作职责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政府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政府部门内控框架的完善。政府内控框架完善的前提就是健全政府部门内审机构和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采用内部审计建设部门和内部的行政理论,以及开展业务风险评估等方法来进行政府内控的实施环境的优化。
二是采用法律制度进行政府内控责任的硬化约束。首先,将法律作为政府内控的基础,将国务院所制定的法规作为政府内控的主体,将政府部门的规章作为内控制度的补充。其次,通过实行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来进行报告的测评和制度的公示。通过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加强进行内部控制的测评,然后再通过内部审计机构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定期的报告。然后,通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测评,再通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内部进行控制或者进行内部控制结果的测评,要求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的结果要进行公示,这样以来就可以加强政府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
三是政府内部控制要实行责任追究制。要以政府预算执行为主要内容,要求财政财务收支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责任进行落实,并且要进行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此来增加法律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
(七)进行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退出机制的完善
一是机构设置和政府管理层级过多。由于机构设置和政府的层级较多,政府机构就会出现庞大臃肿现象,这样以此就会降低公共权力的运行效率,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
二是公职人员退出机制的缺乏。对于我国政府来说,人事制度所实行的是定编定岗体制,各级政府和办公部门要按等级进行岗位数量的划分,最好做到用有限的岗位来提高工作的效率,这就要求政府机构有效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的工作效率,就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做好行政成本收支的明晰化。另外,还要深化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将政府决策进行公开透明,培养行政人员的节约意识,防止政府人员出现腐败现象。
参考文献:
[1] 高 扬.中国的行政成本居全世界最高[J].四川财政,2003(10).
[2] 葛建文.新公共管理在中国行政改革中的适用性反思[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7(6).
[3] 倪海东,安秀梅.政府组织规模与行政成本的财政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8(1).
[4] 谢明华,刘 爽.浅谈降低行政成本的对策[J].当代经济,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