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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产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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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产业论文

第1篇

.国内银行卡产业的商家扣率纠纷

一场来自银商之间的纷争惊动了业界。继沃尔玛为代表的大型零售商对万事达、维萨信用卡组织提起集体诉讼,要求降低商户扣率之后,类似事件也在我国深圳发生。其实,抵制刷卡并非始于深圳。003年,上海、成都等城市的_些商家就曾因商户扣率摊薄其利润而采取过类似的行动。但是在成都等地的拒刷事件只局限在一二个商家范围内.相比之下,深圳银商刷卡扣率纠纷所涉及的规模远远超过成都等地。这﹁国内首次零售商联合挑战银行的事件涉及深圳市46家零售商,其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亿元,占深圳市年零售总额的70%以上,并且几乎涵盖了深圳各种零售业。如果出现全面停刷银行卡,那么深圳银商的利益之争,将会危及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我们看到拒绝刷卡事件正在向全国范围蔓延,若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会影响整个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在整个事件中,银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银联的经营模式是否涉嫌垄断。

.国外银行卡产业的费率纠纷及其启示

然而,这场银商之争并非是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独有的。纵观全球银行卡产业,特别是近几年来,银行卡产业的集中定价机制不断受到来自零售商、管制机构以及学术界的挑战。在美国,以沃尔玛牵头的几百万家零售商维萨、万事达对签名借记卡交易收取了过多的费用,这场官司历经7年之后,维萨、万事达最终同意降低签名借记卡扣率,并支付高额赔偿款项。在英国,英国公平竞争局(theOfficeOfFairTrading)于003年月得出初步结论:认定万事达的交换费违反了英国的竞争法案。在西班牙,有关监管部门正根据西班牙商业联盟的投诉对信用卡交换费展开调查,初步结论也认为交换费偏高。欧盟对银行卡组织的定价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后,认为现存的交换费具有限制性合谋定价的性质,最后作出分阶段降低交换费的决定。澳大利亚联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凯兹所提出的“凯兹报告”对澳大利亚银行卡产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引入竞争,打破银行卡组织的垄断;取消银行卡组织反额外收费规则,并要求交换费降低约40%。由于在众多有关银行卡组织的反垄断诉讼中,澳大利亚信用卡改革是继美国沃尔玛案、欧盟维萨案后,全球银行卡市场监管领域最为重要的进展,并且其改革力度相当大,因而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引起了经济学家对澳储改革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的系列讨论。盖斯和肯(GansandKing,003)针对澳储的改革措施,分析认为,取消反额外收费规则以及降低交换费的措施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降低,引入竞争不一定能提高产业的效率。诺切特和泰勒(RochetandTirole,00)认为,在反额外收费规则下,银行卡组织设定的交换费和社会最优的交换费是一致的。施马兰西(00)、瑞特(Wright,003)对交换费的集中定价机制进行研究,所得结论与诺切特和泰勒相同。可见,交换费是商银争论的真正焦点。

二、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机制

与一般的产品不同,银行卡产品在银行卡组织提供的平台上,由发卡行和收单行共同提供,由消费者和商户共同消费,从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见图)。

在图左边,发卡机构和消费者构成了发行市场的供需双方。发卡机构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行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者基于银行卡方便、安全等优点选择银行卡,并向发卡机构支付一定的卡费(如年费)。在图右边,收单机构和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双方。收单机构和商户通过电子收款(POS)协议形成战略关系。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终端设备,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从资金流动看,消费者刷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将扣除了交换费的交易资金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扣除收单服务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资金支付给商户。可见,银行卡特约商户的扣率为“交换费+银联网络服务费+收单服务费”。在整个交易中,卡费由发卡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收单服务费通过商户和收单机构谈判决定,交换费一般由银行卡组织设定,最具有刚性。在我国,发卡行收取的交换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属于我国《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银行卡组织或者政府通过设定一定的交换费将发行市场和收单市场联系起来,并通过交换费对两个市场进行收益分配。由于交换费是商户扣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交换费才是商户与银行卡组织及其会员争论的焦点。

三、银行卡组织运作机制的经济学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双市场网络产业。根据诺切特和泰勒等学者对双市场网络产业的研究,银行卡产业的经济特征介于多产品寡头垄断产业和网络产业之间。许多经济学家对前一类产业都有深入的研究,比如包莫尔、威尔逊等。多产品寡头垄断产业最大的特征是消费者可以将外部性完全的内部化,比如,互补性产品(刮胡刀和刀片)的消费者通常是同一人,他根据互补性产品总效用最大化来决定是否消费。对于多产品的定价通常是根据产品的交叉需求弹性进行的。而在双市场网络产业中,两个市场虽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是其外部性却不能完全内部化。比如,在银行卡产业中,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取决于受理银行卡带给商户的收益是否大于其他的支付工具;或者通过受理银行卡是否有助于保留现有消费者,甚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整个决策中,商户几乎不会考虑受理银行卡带给银行卡另一需求方(消费者)的效用,以及带给整个网络的价值。具有双市场网络特征的产业不能将外部性完全内部化的主要原因是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首先,消费者和商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若商户要求消费者为其获得的刷卡效用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商户将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如合约成本。该交易成本限制了商户向消费者的要价能力。其次,两个市场的需求方承担的成本差异较大。商户作为银行卡服务产品的需求方,他承担了终端费用(押金)、扣率等,该费用远远大于持卡人的卡费,但是过高的交易成本使得商户很难将其所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双市场网络定价与单市场网络定价不同。在单市场网络中,由于消费者的需求是相互独立的,因此网络运营者不能在消费者之间进行交叉补贴,交易量主要取决于价格水平,与定价结构的关系不大。而在双市场网络中,比如银行卡产业,银行卡组织需要设计一种价格机制促进消费者和商户参与到网络中。因此,银行卡组织的定价不仅与银行卡交易的价格水平有关,而且更依赖于价格结构,通过将总价格在需求方之间合理分配来促进双边市场的发展,从而达到整个网络交易量最大化的目标。

从社会和银行卡业务的角度看,双边市场的相互依赖性很强。首先,对银行卡产品的需求是持卡人刷卡需求和商户受理卡需求的综合反映,只有协调一致,持卡人和商户才能从中受益。其次,银行卡产业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即某种银行卡带给持卡人的效用随着受理该银行卡的商户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商户受理银行卡获得的效用也随着持卡人刷卡的增加而上升。因此,只有足够的持卡人和商户参与到网络中,银行卡支付系统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可见,对于银行卡组织来说,关键是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发行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协调运作。

银行卡组织促进两个市场相互作用主要通过交换费来实现。一方面,交换费随着发卡机构的成本上升而上升,随着收单机构成本的上升而下降。若发卡机构的成本高于收单机构,由于银行卡服务产品需要两个市场相互作用来提供,为促进交易量上升就需要成本较低的一方分担一定的成本,这就产生了由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支付的交换费。另一方面,交换费是发卡机构利润的来源之一。当交换费上升时,发卡机构可以降低卡费,增加消费者刷卡的净效用,从而引起消费者的刷卡需求上升。但是,由于交换费的增加,商户扣率也增加,商户从刷卡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小于持卡人收益,这样导致两个市场的需求增长不一致,因此,需要通过交换费将消费者获得的较多的效用转移给商户,从而保持两个市场的平衡发展。

交换费通常是由银行卡组织集中设定的,因此它不断受到来自于反垄断机构的质疑。在商户拒刷银行卡的风波中,大多数认为银联是垄断定价,迫使商家接受过高的扣率。但是,经济学家们的研究表明,由于银行卡产业具有双市场网络产业特征,网络外部性大大限制了银行卡组织运用垄断力量的能力。网络外部性迫使开放型卡组织的运作目标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相一致。具体来讲,如果银行卡组织试图从一个市场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比如,设定较高的交换费,收取较高的商户扣率,那么对于银行卡组织来说,它是一个自我毁灭的策略。因为,虽然可以从价格过高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但是该利润是短期的。过高的价格必然会减少该市场的需求,由于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商户对银行卡需求的减少会降低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效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刷卡需求,其结果是整个网络的交易量大大降低,这是违背银行卡组织初衷的。在激励相容约束下,银行卡组织不会运用垄断力量从任一市场获取短期利润,而是以社会最优的方式将网络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决定了其运作目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是一致的。

四、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市场规模分析

当前普遍认为银联运用垄断力量操纵市场,应该打破当前银联的垄断局面,引入竞争。但是,在现有的市场规模下,并不适宜打破银联垄断,引入竞争。

首先,银行卡产业具有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

所谓自然垄断产业,包莫尔等经济学家认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见图。

图中AC:表示单个企业的平均成本,显然,当产量小于Q,时,由一家企业生产能使成本最低,在这一产出范围内,成本是弱增的。为了考察当产量大于Q,时的成本最小化的方案,我们引入两个企业的最小平均成本函数。在图中,假定两个企业的生产效率相同,AC表示这两个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AC和AC在产量Q*点处相交,Q*决定了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当产量小于Q*时,由单个企业生产的成本最低,所以,在此范围内成本是弱增的。尽管在产量Q'与Q*之间存在规模不经济,但是,从社会效率看,由一个企业生产效率最高。因此,在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内,为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应该由一家企业经营;当产出超过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后,引入新的企业增强竞争才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对于管制者来说,是否引入竞争以提高产业的效率,关键是考察当前的产业规模是否超过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

我国银行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联的成立和“34”工程的基本完成大大改善了我国银行卡的受理环境,各发卡行的大力营销使得相当部分的消费者已形成了刷卡消费的习惯。截止到003年底,加人中国银联的发卡机构共有09家,比00年增加了87家,银行卡累计发行量达到6.48亿张,比上年同期增长30.6%,人均持有银行卡0.48张。近三年,每年交易金额的绝对增长额都在万亿元以上,并且呈加速增长趋势(见图3)。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用卡》003年各期及中国银联网站相关数据与相关资料整理所得。

虽然近几年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远远低于美国银行卡产业规模。美国998年的银行卡发行量就已经达到7亿张,截至00年,美国信用卡交易总额到达.3万亿美元,每笔交易大约为78美元,人均持有银行卡在5张以上,远远大于我国银行卡同类指.标。00年美国仅信用卡交易就占到居民消费支付总额的5%,而我国003年消费者持卡消费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7.58%。可见,与美国银行卡产业相比,我国不仅发行总量低,而且通过银行卡实现的消费额更低。再来看美国银行卡产业结构,维萨和万事达占有美国信用卡市场88%,借记卡市场75%。虽然近些年,维萨和万事达屡屡受到反垄断诉讼,但是这些诉讼案几乎都没有认定维萨和万事达运用垄断力量操纵市场。可见,在目前我国银行卡产业规模较低的情况下,断定银联是垄断组织,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但不能提高银行卡产业效率,反而会造成重复建设。

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适于目前产业发展

从发卡市场看,我国银行卡存在较大的结构问题。截至00年底,我国已经发行的银行卡中95.9%为没有透支消费和预借现金功能的借记卡,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持卡消费较低的情况。此外,发卡市场一直维持“粗放型”推进模式。各家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发卡数量和规模,营销手段以集团式捆绑销售为主。在已经发行的银行卡中,因银行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等搭售的银行卡居多,居民主动申领的很少,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睡眠卡”产生。据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统计,该行发行的300多万张银行卡中,有35万张银行卡的余额不足0元,其中余额为0元的就有95万张,占到总发卡量的/3还多,但余额仅仅只有0.55‰。大量的“睡眠卡”增加了银行的发卡成本、数据管理和客户维护成本,造成整个发卡市场的单位成本很高。

从收单市场看,银行卡的受理环境不太理想。POS数量超过5000台的城市有7个,其中只有北京、上海、广州超过0000台,其次是成都、深圳、天津、西安,分别在5000台~7000台之间。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在9%以上的只有深圳、厦门、上海、天津、长沙。异地交易成功率最高的是厦门、上海、大连、天津,但也只有70%左右。银行卡特约商户少,POS密度偏低及交易成功率低,导致持卡消费较低,其结果是整个收单市场的单位交易成本很高。

可见,目前银行卡单位交易成本偏高,产业效率较低主要是持卡消费比率偏低造成的,而不是垄断引起的效率损失。

银联是提供刷卡服务的服务主体,如果它们试图运用垄断力量从某个市场获得短期垄断利润,结果必然偏离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因此,在激励相容约束下,作为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不存在运用垄断力量获取短期利润的动机,当前其最大的目标仍然是迅速扩大整个产业的规模。为实现该目标,004年年初,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根据央行新的收益分配办法宣布商户费用总体下降30%,家电、超市、百货扣率分别调为0.6%,0.5%~0.8%,0.9%。相对于国外%一3%的商户扣率(即便是在价格非常低廉的沃尔玛,扣率也不会低于%),目前的扣率已经比较低。当然,应该看到,零售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日益狭小,而且随着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增加,连锁化经营显著增强了商户的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这将大大提高商户在商户扣率谈判中的地位,商户被动地接受银行卡组织设定商户扣率的历史即将过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卡商户扣率的设定将逐渐市场化,通过商户与银行协商而确定。但是,降低当前银行卡商户扣率,最根本的问题仍然是降低整个银行卡产业的成本,从质的方面扩大整个产业规模。如果一味地单方面强调降低商户扣率,那么其结果只能是将成本转嫁到持卡消费者方面。由于持卡消费者对银行卡的需求弹性远远大于商户的需求弹性,因此,卡费的上升将引起更多的消费者(现存的和潜在的)放弃使用银行卡,从而导致整个产业规模迅速萎缩,社会福利降低。

第2篇

【关键词】银行卡产业;运作流程;治理规则

银行卡的产生和发展为货币支付系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截至2004年底,全球累计发行银行卡达到36亿张,银行卡交易总额近10万亿美元,其中消费交易总额达5.58万亿美元,现金及转帐交易总额近4.5万亿美元。1993年到2003年,维萨卡(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Card)的交易额年平均增长16.7%,有专家预测,美国个人银行卡支付方式的市场份额将从2001年的29%上升至2020年的48%,超过现金和支票交易,成为最主要的货币支付方式。银行卡是众多商业银行基于资金融通和结算的便捷,降低货币支付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在一定协议基础上的联合经营而产生的。银行卡的发行、支付、结算等流程涉及到银行、消费者、商户等多个利益主体,其运行机制、交易费用和行业治理规则不断受到银行、监管机构、消费者、商户以及学术界的争议。我国银行卡产业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在运作流程和治理规范方面,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和矛盾,自2003年深圳市几家商场先后出现因刷卡手续费过高而拒绝使用pos机的银商纠纷以来,上海、武汉等许多大城市也先后出现类似的纠纷,以及近期出现的银行卡年费的制定和跨行查询费用引发的消费者的不满与非议等事件,其实就是我国银行卡产业运行机制不健全、治理不规范的典型反应。本文拟通过分析该产业运作机制和运行特征,考察西方银行卡产业的治理理念和规制措施。

一、西方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流程

银行卡产业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载体,以银行、专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商户等机构为主体的企业群体,为社会提供电子支付和消费信贷的服务。提供和享受银行卡服务的参与者包括持卡人(消费者)、发卡人(发卡银行)、与银行卡组织签订pos协议的特约商户、收单人(提供信用支付的银行)以及为银行卡产业运作提供交易平台的银行卡组织,它们共同构成银行卡产业复杂网络(见下图所示的银行卡运作流程图)。依据收单人的不同,银行卡组织分为封闭式和开发式两种,前者的银行卡组织集发卡人和收单人于一体,如美国的大莱卡(Diners)、发现卡(Discover)以及日本的JCB卡等等。后者模式中的发卡业务与收单业务由银行卡组织中的成员银行独立承担,如维萨卡(Visa)、万事达卡(MasterCard)以及中国的银联组织等。

银行卡产业运作流程图

发卡人与持卡人之间构成了银行卡发行市场的供需关系,收单人与特约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在发行市场上,持卡人以支付卡费以及遵守一定的使用规则为前提而持有银行卡。根据持卡动机可以将持卡人分为银行卡交易者和银行卡周转者,前者是将银行卡作为现金和支票的替代品,一般不轻易使用银行卡提供的信贷服务,即使使用,往往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足额偿还,银行很难获得贷款利息受益,银行主要依赖卡费获利。后者更主要的是将银行卡作为融资工具,以支付较高的利率使用银行卡提供的信贷额度。发卡人以其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参与发卡市场的竞争,在权衡成本与受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收单人与特约商户构成收单市场的供求双方,银行卡的支付与信贷功能在便利消费的同时,还能够刺激消费,激发消费热情,接受银行卡支付方式的特约商户就能够获得销售额增长的受益。据调查,美国的83%的商户因为接受银行卡付款而使得销售额增加。商户接受银行卡付款方式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个成本就是商户扣率,也称为手续费。根据接受银行卡支付方式所带来的受益与成本比较,商户做出是否成为收单人特约商户的决策。在成为特约商户之后,收单人负责提供设备,并负责设备维护和做出付款承诺,资金的结算风险由收单人承担。持卡人持卡消费后,由发卡人从交易金额中扣除交换费后的余额支付给收单人,收单人再从中扣除商户扣率,将余额支付给特约商户,至此,银行卡支付手续就全部完成了。

从银行卡的运作流程和机制来看,银行卡组织、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关系。所谓双边市场,Rochet和Tirole认为,当平台向交易双方收取的费用总水平A=Aα+Aβ(其中Aα、Aβ分别为平台向买方和卖方收取的费用)不变时,Aα或Aβ的变化会对平台的总需求和平台实现的交易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具有这样特征的平台市场就可以被认定为双边市场。在银行卡流程中,A表示为银行卡交易平台总费用,而Aα、Aβ分别代表持卡人支付的卡费和特约商户支付的商户扣率,卡费是影响持卡人规模的主要因素,商户扣率直接决定签约特约商户数量的多寡,同时,卡费、商户扣率的变更也是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组织冲突的根本原因。

银行卡的持卡人规模与特约商户规模要对应,任何一方规

模过大,而另一方规模偏小,都会对银行卡的使用价值、便捷性带来影响,这就形成了银行卡产业双边市场形成间接网络外部性和使用外部性的特征,银行卡产业的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银行卡的特约商户越多,持卡的便捷性和使用价值就相应提升,持卡人所获取的持卡受益就越大;另一方面,银行卡发行规模越大,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的价值越大。使用外部性也称为成员外部性,即双边市场的某一边的需求决策影响另一边的成本与受益,对于持卡人来讲,如果选择现金支付而弃用银行卡支付时,特约商户的现金管理成本上升,同时特约商户会节省银行卡手续费成本,银行卡支付系统的每一端用户的选择决策,会对另一端的用户的福利产生影响。只有当消费者和商户同时对银行卡有需求时,银行卡服务才具有价值。为了保持银行卡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规模上的平衡,银行卡组织一般会通过调整交换费率来实现这一目的,交换费是特约商户通过收单人向发卡人支付的一种费用,交换费变化直接影响到卡费和商户扣率的变化,也反应了银行卡运营成本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的分摊比例。

二、西方银行卡产业治理规则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银行卡产业与其他产业,尤其是传统产业,在运作流程和产业特征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银行卡产业中的银行卡组织之间、发卡人之间、收单人之间以及发卡人与收单人之间在银行卡组织内是相互合作、共生共荣的关系,而在客户市场(吸引持卡人、签订特约商户)上又是竞争关系。相互合作关系容易引发市场垄断,尤其是在当今支付电子化、结算网络化的趋势下,更容易形成对商户、持卡人的强势地位。强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交换费、额外收费等方面。银行卡产业内部的相互竞争又会导致排他行为的产生。因此,银行卡产业治理机制主要集中在银行卡组织排他性、额外收费、交换费确定等方面。

(一)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

银行卡组织的竞争本质上是提供银行卡结算平台的竞争,银行卡组织为保持竞争优势和垄断,往往会限制其成员加入其他银行卡组织,不得保留双重成员身份,这就是排他法则。维萨卡在1976年以前一直遵循排他性法则,其成员之一的沃尔森银行信托公司曾于1971年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针对维萨卡公司反垄断诉讼,要求维萨卡解除排他性准则,允许其同时加入维萨卡和万事达卡组织,美国联邦法院认为商业银行同时开展两种品牌的银行卡业务,可使得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能够受益,最终裁定维萨卡公司制定的排他性准则违反了发垄断法,维萨卡公司于197年取消了限制其成员拥有双重银行卡组织成员身份的规定。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还表现在禁止其成员发行封闭式银行卡组织的银行卡,该项规则在1998年也遭到了诉讼的命运,美国运通公司向司法部指控万事达卡和维萨卡公司不允许其成员发行运通卡,违反了市场自由竞争法则,美国司法部经过调查后,支持了运通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该排他准则降低了市场产品多样性,损害了银行及其消费者的权益。

Hausman、Leonard和Tirole(2003)研究了维萨卡和万事达卡双重成员身份对银行卡组织竞争的影响问题后,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排他性准则的取消,使得成员银行能够将一个银行卡组织转移到另一银行卡组织,成员银行的这种行为促使银行卡组织增加研发资金的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必然导致支付工具的多样化,卡费和交换费的下降,为成员和持卡人、特约商户提供更为安全、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在美国,随着排他性准则的放松,主要银行卡组织的特约商户扣率由1982年的2.7%下降到了2001年的1.82%,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却在不断的提升。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在美国、欧盟以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受到了广泛质疑,并有逐渐消失的趋势,支付结算、信贷消费的相互融通成为银行卡组织治理的方向之一。

(二)交换费率的制定规则

银行卡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为银行卡的支付结算提供平台,通过联合各发卡行制定适当的交换费率来平衡持卡人规模与特约商户规模,满足消费者的持卡消费、信贷的便捷、低成本和安全的需求,同时满足特约商户的促进销售,扩大市场规模的需求。维萨卡公司认为,交换费率的共同定价机制节省了各发卡人和收单人的双边磋商的谈判成本,而在反垄断部门看来,交换费的共同定价机制有碍于银行卡产业竞争,受到了质疑和诉讼。1984年NaBanco控告维萨卡的集中定价机制违反了谢尔曼法案,要求采取零交换费,法院以信用卡集中定价模式并没有获取超额利润为理由判VISA胜诉。数年后,以沃尔玛、西尔斯牵头的几百万零售商户维萨卡、万事达卡公司等对签名借记卡交易收取了过多的费用,历经7年官司之后,最终以维萨卡公司和万事达卡公司向零售商们屈服而告终,同意降低签名借记卡扣率、允许商户有权不接受其签名借记卡,并支付高额赔偿款项。2002年,澳大利亚联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MichaelLKatz所提交的“Katz报告”,对澳银行卡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通过引入竞争,打破银行卡产业的垄断;取消银行卡组织“反额外收费”规则,并对价格进行严

格的管制,要求交换费降低四成。Gans和King(2003)在分析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改革措施后认为,改革措施难以为继,因为以发卡人和收单人通过双边谈判方式替代共同定价机制确定交换费率,这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难以提高银行卡产业的效率,也不一定符合社会效应优化的目的。

在制定交换费率标准方面,有三种理念,分别是从银行卡组织成员利润最大化、银行卡交易量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来制定交换费率,分别代表了银行卡组织成员、特约商户(消费者)和社会利益诉求。Wright等人(2004)在假设(1)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均为完全竞争市场,以及(2)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仅仅考虑受益的多寡,而不考虑接受银行卡支付的策略效应,研究了银行卡组织利润最大化、银行卡交易量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三种情况下的交换费率差异,结果显示,如果在银行卡交易量最大时,交换费的增幅(特约商户费率同比增加)大于持卡人的卡费增幅,那么有足够的利润激励银行卡组织进一步提高交换费率,此时依据利润最大化制定的交换费率要高于基于交易最大化考虑而制定的交换费率。同样,在银行卡交易量最大的情况下,若特约商户的银行卡业务的平均受益大于商户扣率,,则以银行卡交易最大化为标准的交换费率低于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考虑而制定的交换费率,即低于社会最优化的交换费率。Wright还系统研究了银行卡组织设定的交换费与社会最优交换费率偏离的情况,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交换费率的共同制定价机制方式来看,确实具有垄断的表象,但由于银行卡产业具有双边网络市场产业特征,网络外部性大大限制了银行卡组织运用垄断力量的能力,如果银行卡组织试图从一个市场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例如,设定较高的交换费率,收取较高的商户扣率,过高的价格必然会减少市场需求,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商户对银行卡支付需求的减少会降低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效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持卡使用规模,整个网络的交易量大大降低,这并不符合银行卡组织的初衷。从这方面来看,交换费率的共同制定机制具有垄断表征,却有完全市场竞争内涵,欧盟委员会也认为,由于监管机构确定满足社会最优条件的交换费率缺乏操作可行性,目前确实没有找到比交换费共同定价机制更好的替代方案。在可预见的未来,在银行卡产业,共同定价机制仍然是交换费率制定的主要方式。

(三)禁止额外收费规则

禁止额外收费(no-surchargerule)规则,是指银行卡组织禁止特约商户在持卡人进行持卡消费、信贷、结算支付时,向持卡人收取银行卡组织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美国的银行卡组织大部分采取禁止额外收费,而欧盟国家的银行卡组织对此则允许特约商户自主决定是否收取额外费用,但真正采取的额外收费的银行卡组织是比较少的,例如瑞典、新西兰等允许额外收费的国家,采取额外收费的特约商户分别占其总量的5%和10%,因为绝大多数特约商户认为对持卡消费收取额外费用是“不友好”的行为,不仅会影响银行卡的使用率,而且会有损本企业的形象。学术界对额外费用规则的作用和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额外费用对交换费中性的影响,所谓交换费中性,是指交换费的高低不应该影响消费者的持卡消费决策、不影响特约商户的利润以及弥补发卡行的成本。禁止特约商户收取额外费用,只能被动接受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率,降低了特约商户基于服务质量、银行卡成本等方面调整商品价格的能力,最终直接影响特约商户在不同交换费率下的利润水平;二是禁止收取附加费用会扭曲不同支付工具间的竞争,妨碍自由市场竞争,影响社会福利。西方学者研究认为,额外费用对社会福利影响的临界点在于,当银行卡组织将较高的转换费转嫁给特约商户,而对持卡人收取较低的卡费,较高的转换费成本使得商户以收取附加收费形式转嫁给持卡人,降低了消费者的银行卡需求规模,但在另一方面,较低的卡费刺激了银行卡的市场需求,因为附加收费引起的银行卡需求减少量与因为卡费降低而增加的市场需求量二者相等,则附加收费率就是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临界点。具体的讲,如果发卡人发卡成本和收单人的支付成本之和减去特约商户的银行卡业务的受益后,小于持卡人的卡费成本,此时特约商户收取附加费用,持卡人除了承担了较高的卡费,还要支付附加费用成本,持卡总成本上升,使得发卡人所提供的银行卡服务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第3篇

关键词:银行卡;交换费;双边市场

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并使用银行卡,也越来越多的商户与银行签订POS交易协议接受刷卡消费。银行卡产业蒸蒸日上,可是由于银行卡产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其不成熟性,商家控诉银行卡组织、商户拒刷事件频频发生,其中体现出的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银行卡产业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市场。银行卡组织(VISA,MASTER以及银联)提供交易平台,组织里面的成员银行充当中介将消费者与商户和银行卡组织联系在一起。银行卡组织靠交换费吸引发卡银行,通过扣率吸引收单银行,以其服务与品牌价值吸引消费者,凭借POS协议来吸引商户。下面是一个简单的银行卡支付流程图1,其中P代表商品价格,I代表交换费,M代表商户扣率,C代表卡费。所有费用当中,交换费I是备受争议的。银行卡组织统一定价是否是垄断?

交换费是不是应该体现发卡银行的服务成本?交换费是不是引起了现金消费者对持卡消费者的一种补贴?交换费的制定是否应该受到政府监管?是不是应该让商户对于交换费的制定有更大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银行卡产业发达的今天是亟待解决,可是双边市场的模糊性又使得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定论。

首先,交换费充当的角色是代替消费者支付货币给收单银行的支付回报收入,这种支付回报其实最后转嫁给的是商户。这在商户扣率M中有体现。如果交换费增加,自然为了保住收单行自身的利益,扣率会提高。而消费者加入这样一个双边市场,他要额外支付的只是卡的费用。所以,银行卡组织通过对于消费者一端的低收费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选择持卡消费。众所周知,双边市场具有网络外部性,平台任一端数量的增加都会使得整个市场的利益增加。可以这样说,银行卡组织采用的价格结构就是对持卡消费者制定低于交易成本的价格而对商户制定高于交易成本,以此来获得交易量的最大化。

由此可以推知,如果银行卡组织制定较高的交换费,必然使收单行提高商户扣率,那么收单行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是很明显,这个利润是很短暂的。因为过高的商户扣率会使得商户拒绝再接受刷卡消费,这样使得持卡消费者的数量减少,整个双边市场的利益大大减少,情况严重可能直接导致市场的消失。所以双边市场的特征从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市场的垄断力量。

笔者认同JamesM.Lyon的说法,交换费是一种平衡持卡消费者与商户需求的必要的费用。它不应该只是体现发卡银行的服务成本。

交换费使得商户的成本提高,很自然的,成本的提高使得商品价格上升。一切都是卡引起的,这样就使得现金消费者比较委屈,要去补贴持卡消费者。一般而言,持卡消费者都是高收入者,而现金消费者是低收入者。这样一种低收入补贴高收入的现象是非常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似乎我们应该对现金消费者给予某种补助,不过任何保护现金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措施都是与目前倡导使用刷卡消费的信念是违背的。但是不可能短时间内让所有人都是用信用卡,也不可能一直让现金消费者利益遭到损害吧。具体应该怎么做需要各方的共同协商与沟通。

从持卡消费降低社会总成本来看,银行卡产业是值得鼓励与发展的,不过发卡行从交换费中获得的巨大利益引起了商户的极大不满。这种不满是相对的,也是由双边市场整套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决定的。我相信,参与银行卡产业市场的商户们,从接受刷卡消费中获得的利益是可观的,但是看到自己日渐攀升的商户扣率与发卡行巨大的收益,在想到“单边市场”的种种,才会上演一幕幕的控告事件。只要双边市场理论一天没有定形,我相信上诉事件不会平息。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双边市场;支付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自网络外部性;归属曲线模型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B

现实世界正在兴起一种新的企业形态——平台型组织,它将两类需求截然不同但又相互依赖的用户吸引并维持在自己的服务网络,协调双方需求,帮助用户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Evans(2003)将这类平台型组织称为双边市场,如银行卡支付平台、操作系统和搜索引擎等,其核心特征是“鸡蛋相生”的网络外部性。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平台型组织皆为双边市场(Hagiu和Wright,2011;傅联英,2011)。然而,许多理论文献往往将平台型组织的双边市场特征视为一种先验性知识,鲜有文献对其进行科学识别与实证检验,更谈不上结构分解与计量测度,这显然是不严谨的。可能的原因在于完备的双边市场实证检验存在两大困难:其一是如何在确保理论意义的基础上实现理论模型向实证模型的准确转换即模型设定问题;其二是无法回避的变量选择、内生性以及微观数据与计量模型的统计适切性等技术性问题。显然,如果上述两大困难无法克服则不可能准确地判断双边市场特征的现实存在性;而如果双边市场特征的存在性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明确肯定的回答,那么,正如Hayashi和Weiner(2006)所言,理论文献中的数理模型结论适用性与预测力将非常有限。

有鉴于此,本文重新梳理了双边市场的各类定义,基于双边市场的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给出了平台型组织双边市场特征检验的一般思路。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特有的数据集,采用逻辑演绎与计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归属曲线模型对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双边市场特征的现实存在性、内部构成及其强度进行检验、分解与测度,以澄清银行卡支付平台的核心特征及其潜在成因,力求在确保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现方法的简约性与结论的明确性。

一、双边市场的判定条件

既然并非所有网络型平台皆为双边市场,那么,到底具备何种特征的网络型平台才是双边市场呢?换言之,判断双边市场的条件该如何刻画呢?接下来,我们将对其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进行阐述与界定,在此基础上给出实证检验双边市场特征的一般思路。

(一)双边市场的必要条件

双边市场理论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前沿领域,对于双边市场的概念界定至今缺乏一个公认权威的严格定义,许多学者采用描述性定义刻画双边市场。Evans(2003)认为双边市场的必要条件有三:其一是有两类需求截然不同的用户;其二是一方用户获得的价值随着另一方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其三是中介平台的存在对于一方将另一方创造的外部性内部化是必需的。

在有些场合下,某类用户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会被另一类用户所珍视(即外部性)。但是,由于个体间两两相互交易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单纯通过市场交易无法将此类外部性内部化,因此需要中间型组织加以协调。于是,Rochet和Tirole(2006)据此认为判断双边市场成立的必要条件是科斯定理失效。如果科斯定理依然有效,只要当事人之间通过讨价还价就能纠正协调失灵,实现外部性内部化,中间型组织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由此可知,双边市场是一类介于市场与一体化组织之间的中间型组织,它的存在源于个体间通过纯市场方式交易的低效率或者组织失灵。从代表性双边市场的演进来看,很多的双边市场(如操作系统、社交与婚恋网站)确实源自一体化组织或者个体市场交易协调失败。

考察现有文献对双边市场及其特征的分析与界定,可以发现,多数文献都是基于Evans(2003)提出的必要条件进行推演从而认定某些组织(市场)具有双边性特征。显然,这种方法很容易导致对双边市场定义理解的泛化(Hagiu和Wright,2011;傅联英,2011),或者滋生一种双边市场的“帝国主义”倾向,使人们误以为任何连接着两边用户的平台型组织都具有双边市场特征,见表1。

(二)双边市场的充分条件

概括起来,主流文献对双边市场充分条件的界定,有Rochet和Tirole(2006)为代表的“价格结构非中性说”和以Armstrong(2006)领衔的“交叉网络外部性说”。

“价格结构非中性说”的精义在于“给定每一边的价格,如果平台实现的交易量仅仅取决于价格总水平,而对价格结构的变化不敏感,那么这种双方互动的市场是单边市场;反之,在价格总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平台实现的交易量因价格结构或者相对价格水平而变化,那么这种双边互动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显然,“价格结构非中性说”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它必须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成立:其一是必须禁止产品或者服务供给方实施额外收费;其二是收单机构处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如果第一个条件不满足,例如特约商户可以对卡类用户收取一笔额外费用实现转移支付,那么,交换费的需求协调功能将丧失,进而导致价格结构中性;而第二个条件不满足时,例如收单市场完全竞争,其结果是直接引致交换费中性。

“交叉网络外部性说”借用了网络经济学的网络外部性概念,将双边市场界定为这样的市场,“存在两组需要通过平台实现互动的用户,其中一组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的另一组用户的数量”。当然,采用这一定义来表征双边市场也有其隐含假设——其他条件特别是平台对双边用户收取的费用固定不变。如果某一方用户数量变化的同时,双边费率结构也发生变化,则难以判定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变化,更加难以识别收益变化是否来自用户数量的变化。

“价格结构非中性说”从相对价格和交易量的相互关系定义双边市场,在逻辑上非常完美但却略显抽象,不能对双边市场特征的直观检验提供更多有意义的洞见——姑且不论相对价格与交易量信息的缺乏。“交叉网络外部性说”运用效用函数的形式描述双边市场,符合人们基于网络经济学的直观认识和习惯。然而,如果对“价格结构非中性说”与“交叉网络外部性说”作更深入的思考,可以发现两者有其内在联系。价格结构非中性的背后原因之一就是交叉网络外部性,正是由于平台双方彼此给对方创造的网络外部性不对称,平台型组织方有调整相对价格的事实基础,进而影响交易量。两种观点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层次和角度,将两者视为对立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Rochet和Tirole(2002)在对双边市场进行“终极思考”(Final Thought)时也考虑到了交叉网络外部性,并且认为如果平台能够在两类终端用户之间实施有效的交叉补贴,则具有网络外部性的市场通常都是双边市场。这一判断条件实际上将价格结构(交叉补贴)与交叉网络外部性统一起来,给出了判定双边市场的充分条件。综上,我们可以发现交叉网络外部性在刻画双边市场特征中的重要性。实际上,现有的相关实证文献在检验双边市场特征时,采用的一个简化方法就是运用计量模型对交叉网络外部性或者是正反馈环效应存在性与统计显著性的检验,如Rysman(2004,2007)。

在通讯传媒领域,Rysman(2004)构造了包含读者和广告商需求函数以及黄页运营商利润函数的计量模型,使用1996年的美国黄页相关数据运用GMM方法对网络外部性进行检验。结果发现,黄页用户和广告商之间互相重视,黄页用户使用黄页对广告的影响以及广告对黄页用户使用黄页的影响都是显著为正,双边用户之间存在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Rysman(2004)正是据此认为黄页具有明显的双边市场特征。胥莉等(2008)对即时通讯软件的自网络外部性与交叉网络效应分别进行了测度,发现自网络外部性对用户决策有显著影响,交叉网络外部性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并不显著。

在电子支付系统领域,Tucker(2005)利用两个指示函数(Indicator Function)构建出自动清算系统(ACH)的用户采纳模型并运用似然有界估计(Likelihood Bounds Estimation)测度其交叉网络外部性,结果发现ACH系统内部双边用户之间存在正反馈效应。Loke(2007)实证考察了影响商户受卡决策的因素,发现消费者的用卡决策和其他商户的受卡决策对商户的受卡决策有影响的显著,由此认定双边市场的正反馈特征存在。Rysman(2007)运用1994年至2001年美国银行卡业四大知名卡组织的相关数据,采用原型Logit模型和嵌套Logit模型(Nested Logit)实证检验了银行卡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发现银行卡组织存在着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消费者对卡的使用量与商户受理该卡的数量间存在正反馈效应,其加权平均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为0019829。骆品亮等(2010)基于双边市场充分条件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银行卡平台双边特征进行实证分析,揭示了银行卡支付平台具备单向交叉网络外部性特征的事实,测度发现银行卡网络交叉网络外部效应强度为0876。

然而,在双边市场语境下,虽然交叉网络外部性揭示了双边市场的本质属性,但基于“交叉网络外部性说”采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也有其内在的缺陷,该方法并不具有良好的“内部效度”——在双边市场情形下,自网络外部性与交叉网络外部性天然是一对孪生兄弟,总是相伴而生且相互影响,即使能够确定效用的变化来源于平台另一边用户数量的变化(交叉网络外部效应),但它不能令人信服地断定该效应并非源于本边用户数量的变动(自网络外部效应)。整体来看,相关实证文献的检验方法并没有对网络外部性进行结构分解,故未能考虑到同边用户带来的自网络外部性的影响(如Rysman(2007))。即使考虑到了两种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却尚未在同一计量模型中对两种网络外部性进行分离(如Loke(2007),骆品亮等(2010))。严格的实证检验必须重视网络外部性的结构,将自网络外部性与交叉网络外部性进行有效地区分,并且需要进一步说明交叉网络外部性而非自网络外部性在网络型平台双边市场特征的形成中更加具有解释力。归属曲线模型(Attachment Curves Model ,ACM)能够在保证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恰当地解决该问题,实现方法的简约性与结论的明确性。

归属曲线模型实质上是一组微分方程,最初由Kumar等(2010)用来实证检验“雅虎知识堂”网络外部性的非对称性和搜索引擎双边用户的动态变化。运用归属曲线模型对双边市场特征进行检验的思路是:首先依据微分方程的形式对数据进行处理,描绘出变量的增量与存量关系曲线——归属曲线,观察图形是否符合归属曲线模型所显示的(准)单调性趋势;然后运用计量方法去验证交叉网络外部性而非自网络外部性对于该产业(市场)的双边市场特征形成更加具有解释力。

具备结构化计量模型特征的归属曲线模型刻画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最优化行为过程,明确地将理论模型与计量模型相结合,从而使双边市场的识别过程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以及更多的统计结构,能够有效地识别出经济变量的影响机制。此外,归属曲线模型将自网络外部性效应和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纳入了到同一个回归方程(组),全面准确地刻画了网络型组织或者市场的网络经济特征,其结构参数具有明确的经济意义。所以,归属曲线模型在模型的理论基础和结论的直观性方面要优于普通的正反馈效应方法对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判断,更加符合文献提出的双边市场特征检验的条件。

(三)一般思路

结合上述有关双边市场判断与检验的理论文献,本文认为,双边市场特征判断在思路和方法上必须突破抽象的逻辑演绎,尽可能广泛收集有关制度特征、行业性质等方面的数据进行严密的实证计量分析。网络型平台双边市场特征判定的一般思路应该将逻辑演绎与实证检验统一起来:首先按照Evans(2003)、Armstrong(2006)以及Rochet和Tirole(2006)等提出的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对网络型组织的经济特征进行粗判断,然后可以基于“交叉网络外部性说”应用归属曲线模型(ACM)和计量方法进一步进行精细的实证检验,力求在保证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现方法的简约性与结论的明确性。

二、实证检验与结构分解

本部分将在特征描述的基础上应用归属曲线模型实证检验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并对其网络外部性进行结构分解。

(一)经济特征描述

现有文献基于双边市场定义的逻辑演绎认为,银行卡支付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的重要特征:银行卡组织连接着持卡人与商户两类需求截然不同的用户,两边用户的效用函数包含了对方的数量,持有某品牌支付卡的消费者越多,更多的商户就越愿意加入该支付卡组织并受理其各种支付工具;反过来,某品牌支付卡的受理商户越多,更多消费者就倾向于持有并使用该品牌支付卡。这就是银行卡支付平台持卡人与受卡商户间“鸡蛋相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

(二)计量模型设定

按照Kumar等(2010)的定义,记nji(t)表示(j=c,m)为卡组织i(i∈k)在j边的相对份额,那么银行卡支付平台在t时刻的市场状态则可以用以下向量的形式表示:

[JB((]nc(t+1)nm(t+1)[JB))]=(1-ε)[JB((]1010[JB))][JB((]nc(t)nm(t)[JB))]+εX[TX-]σ(nc(t))[JY](1)

在(1)中,定义σ(·)为特约商户达到某一特定规模时新增消费者加入某一品牌银行卡组织成为其持卡人的比率,而将δ(·)定义为某品牌持卡人达到一定规模时受理该品牌银行卡的特约商户比率。在此基础上,归属方程σ(nc(t)),δ(nm(t)):[0,1][0,1]具有良好的递增性质,并有σ(0)=δ(0)=0,σ(1)=δ(1)=1。这一性质刻画了银行卡支付平台持卡人与受卡商户间“鸡蛋相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特征——如果没有商户受理该品牌支付卡,则不会有消费者愿意成为该银行卡品牌持卡人;而如果所有的商户都与该银行卡品牌签约受理,那么每一个消费者都愿意持有该品牌银行卡。对(1)式进行变形获得nji(t)的增量变化为:

[nc(t)]′=-εtnc(t)+εtδ(nm(t))+μ(nc(t),nm(t),t)[JY](2)

[nm(t)]′=-εtnm(t)+εtδ(nc(t))+ν(nc(t),nm(t),t)[JY](3)

式(2)和(3)就是Kumar等(2010)测度网络外部性的计量模型——归属曲线模型(ACM)。其中,μ(·)和ν(·)是具有零期望的随机噪音方程。

归属曲线方程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在一个等式中同时刻画了卡组织支付平台存在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与自网络外部性:一方面,ACM模型反映了卡组织平台现有特约商户基数如何影响持卡人增量以及持卡人基础如何影响商户增量,这体现在(2)和(3)的第二项;另一方面,平台两边现有用户也将影响相应各边的增量变化,这体现在(2)和(3)的第一项。由此可见,与结构化计量模型一样,归属曲线模型也具备稳健的理论基础与良好的统计结构。此外,归属曲线模型形式良好,其微分形式能够有助于识别经济因果关系。

(三)实证检验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2009年以后不再统计特约商户和特惠商户等数据,造成更长时间段的数据结构不完整,因此变量观测值选取1995-2009年的完整数据。我们基于该数据集,运用归属曲线方程(2)和(3)实证检验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本文关注的数据包括发卡量、特约商户数量、POS机数量,其中1995-2005年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6-2007年数据来源于国研网,2008-2009年数据来源于银联信(http://)和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年底的《2009年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报告。我们使用发卡量表示持卡人数量,鉴于中国银行卡产业存在大量休眠卡的事实,这种替代实际上是有偏的,需要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初,国内信用卡发卡量年均活卡率为62.31%,约四成信用卡处于未激活状态。我们对原始数据乘以0.6231进行调节,大致地获得持有并正在使用银行卡的持卡人数量。接下来,根据(2)和(3)从增量和存量角度对数据进行处理获得相应的归属曲线,见图1和图2。

结合Kumar等(2010)对归属曲线的定义与解释,根据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归属曲线一和曲线二,得到以下结论:

1.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双边归属曲线整体上呈现出递增或者不变的特征,这大致符合Kumar等(2010)对归属曲线单调趋势的理论判断。

2.尽管两条归属曲线存在着一定的相似点,但同一归属曲线内部又具有明显的不同。根据归属曲线一和二可以发现,[nc(t)]′与nm(t)构成的持卡人归属曲线(归属曲线一和二的左边部分)比较陡峭,变动剧烈且频繁,[nm(t)]′与nc(t)构成的商户归属曲线(归属曲线一和二的右边部分)前期一直很平坦,到最近的年份表现出突变的特征。同一条归属曲线对于卡组织的两边用户而言却又是非对称的,反映在经济意义上,收单网络(受理商户或POS终端)一边给发卡网络(持卡人)一方带来了强烈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收单网络规模的扩张引起持卡用户基础的显著变化;而持卡人基础的变化起初并没有引起收单网络规模显著增加,直到近期,收单网络规模增量变化与持卡用户基础之间才呈现出跳跃式递增的关系。按照Kumar等(2010)定义的归属曲线模型性质,这表明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具备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

3.尽管归属曲线能够直观地告诉我们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但是从方程(2)和(3)可以看出,直接网络外部性也有可能塑造曲线的上述特征。因此,必须将两者进行分离,且需要进一步测量交叉网络外部性与自网络外部性在银行卡支付平台双边市场特征形成中的解释程度。

我们首先来分析银行卡支付平台发卡市场归属曲线,基本思路是比较nm(t)和nc(t)对[nc(t)]′的解释力强弱,将[nc(t)]′分别对nm(t)和nc(t)进行回归,得到相应的拟合优度R-squared,并比较其数值大小。其中,因变量持卡人增量用Δcardholder表示,特约商户基础用银行卡签约商户数量merchant表示,持卡人基础为年度持卡人存量cardholder。鉴于数据的趋势项较强,我们对变量取对数以削弱这种趋势,并藉此降低和消除时间序列异方差。而为了减弱序列自相关性,我们根据信息准则相应地加入了AR(1)和(或)AR(2),得到表2中的回归模型一和模型二。

在表2中,自网络外部性系数与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了统计检验。模型一和模型二的R-squared值表明,POS终端对持卡人基础增量变化的解释力(Predictive Power,86.3%)要强于持卡人基础本身的解释力(7235%)。换言之,交叉网络外部性更能解释因变量持卡人数量变化。与此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将代表交叉网络外部性的解释变量换为签约商户(Merchant)进行稳健性(Robustness)检验(表2中回归模型三),我们发现显著性水平、交叉网络外部性方向、强度都与模型一非常接近,交叉网络外部性的解释力甚于自网络外部性,这充分表明上述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由于数据均已对数化,变量前面的系数就是因变量对解释变量变动的弹性。根据表2的模型一,可以发现商户一端规模的变化对持卡人基础变化的影响是微弱的,其弹性值和交叉网络效应皆为0.000000012。这一强度数值究竟是高还是低?我们可以将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银行卡市场(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进行对比。

我们利用其测度的四大卡组织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以当年各卡组织的市场份额为权重,计算了1994-2001年美国银行卡市场加权平均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为0.019829。这意味着就整个市场而言,受卡商户数量每增加1%,将引发采用银行卡支付的用户数比率增加0.00019829个单位。由此可见,与发达国家的历史水平相比,我国银行卡支付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依然显得微弱。

接下来,分析银行卡支付平台收单市场归属曲线,可以得到表4的回归结果。

从表4中可以看出,自网络外部性和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都在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相关统计检验。从R-squared统计指标来看,自网络外部性对模型的解释力与交叉网络外部性对模型的解释力之间差别很微小,其数值仅为1.85%。所以,严格地按照归属曲线模型的定义,自网络外部性能够比交叉网络外部性更多地解释收单市场网络规模的显著变化。在经济意义上,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索性解释。

我们对此的第一种解释是,商户的POS受卡决策受到同业间竞争效应与示范效应两个方面的影响,这两种自网络外部性效应超出了消费者给受理商户带来的交叉网络外部效应。商户受理银行卡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的效用是一种独立于商品或者服务本身价值的额外收益,随着支付卡在消费者中的渗透以及商户之间的激烈竞争,POS支付终端便捷性带来的额外收益越来越为消费者所重视并成为了消费者光顾商户的“保健因素”而不再是“激励因素”。因此,受卡商户对持卡人数量变化的敏感程度降低,反而对同业的受卡POS规模决策敏感,不管持卡消费者用户基础多寡,商户都倾向于接受POS支付。Rochet和Tirole(2011)赋予这种现象以“无奈受卡”(Must-take Cards)的称谓。

我们的第二种解释是,中国发育不成熟的收单市场环境阻碍了收单机构方对持卡人规模变化的即时响应。中国银联并非如老品牌VISA和MasterCard一样是纯粹的标准开放式卡组织,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在完成市场启动使命之后,中国银联并没有退出竞争性的收单市场环节。独立的第三方收单机构与具有纵向能力的中国银联在收单市场的竞争是非对称且不公平的,制约了收单市场的壮大与成熟,同时阻碍了收单市场对发卡市场用户基础变化的响应。

按照标准开放式卡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中国银联显然不应该同时扮演数据传输者和收单行的双重角色(Fu等,2012)。而事实上,中国银联利用其旗下子公司银联商务和数字王府井涉足收单市场,形成了银联与特约商户直连的模式,从而在收单市场上与收单会员机构争利。按照现行的交换费在发卡行、数据传输提供者(中国银联)和收单行之间7:1:X的利润分配模式,在直连模式下,中国银联可以从收单市场上侵占原本属于专业收单机构可以赚取的近2个点的利润,于是银联在每笔业务中几乎能够无风险地获得近3个点的利润。在这种扭曲的利益均衡机制下,专业收单机构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去拓展潜在的受卡商户,导致刷卡环境恶化造成交易量不够理想。结合银行卡支付平台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归属曲线,我们发现,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具有非对称弱双边市场特征,收单市场会对发卡市场产生统计上显著但强度上微弱的交叉网络效应,而发卡市场对收单市场的交叉网络效应不如自网络外部性有解释力。根据表2和表4,在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中,其双边市场特征结构上可以分解为两种网络外部性,其强度见表5。表5给出的信息告诉我们,在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双边网络外部性结构中,发卡市场对收单市场与收单市场对发卡市场的两项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黑体加粗)尽管都非常地微弱,但是两个子市场交叉网络外部性具有非对称性。不管是在发卡市场还是在收单市场,自网络外部性在强度上远甚于交叉网络外部性,这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目前的动力机制提供了有益的证据。

三、基本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基本结论

尽管自网络外部性与交叉网络外部性在网络经济学中是一对孪生兄弟,但就双边市场而言,其核心特征在于交叉网络外部性。本文运用归属曲线模型对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及其外部性内部结构进行了检验、分解与测度。研究发现:

1.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整体上具有非对称性弱双边市场特征。收单市场网络规模的扩张引起持卡用户基础的显著增加,而类似的交叉网络外部效应反过来并不明显;在中国银行卡市场的早期阶段,持卡人基础的变化并未引起收单网络规模的显著增加,直到近期方才渐显。

2.形成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非对称性弱双边市场特征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平台治理制度欠完善导致的激励扭曲效应。中国银行卡市场的中坚力量中国银联并非如VISA和MasterCard一样是标准开放式卡组织,制约了收单市场的壮大与成熟,同时也阻断了收单市场对发卡市场用户基础变动的即时响应,长期的畸形发展已使收单市场成为了中国银行卡市场最明显的“木桶短板”。

(二)政策启示

既然收单市场受理环境的不完善阻碍了发卡市场交叉网络外部性向收单市场的传导,那么,正如骆品亮等(2010)、傅联英(2011)指出的,进一步促进收单市场的整合显得非常必要。于是,一个自然的追问是,具体该如何对国内收单市场的软环境和外部硬件环境进行培植和整合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由于收单市场不成熟的根源在于中国银行卡市场制度基础的不完善,因此建议改革中国银行卡支付组织(平台)内部治理机制与多方利益均衡机制,健全卡组织运行的制度基础,严格执行卡组织多方利益博弈规制。在完成发卡市场与收单市场启动的使命后,中国银联宜彻底退出竞争性的收单市场环节,让利于卡组织成员特别是从事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从而真正保证中国银联作为开放式卡组织在性质与使命上的纯粹性。

2.监管部门宜出台财税和金融措施继续辅助培育与催熟第三方机构主导的收单市场网络。如果说整个银行卡支付网络是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性基础设施,那么收单网络则是该基础实施的核心部件。考虑到收单网络的基础性地位及其发展现状,相应的融资与财税支持是急需的,建议将收单机构POS机具投入计入其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也可以设计费用列支及税收扣减等政策,激励特约商户自行购买或者租借POS机具等终端受理设备。上海已经先试先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收单机构从“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各相关区(县)结合实际,安排相关资金,全力支持支付产业发展,此经验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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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论文关键词 信用卡犯罪 合法权益 侦防对策

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持卡量29亿张,人均拥有量2.13张。伴随着信用卡业务量的大幅增加,信用卡犯罪数量也随之攀升,据公安部统计,对该类案件的立案数从2008年的大约两千多起发展到了2011年的两万多起,且犯罪手法、技术更是层出不穷,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它不仅直接侵害了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威胁了金融安全。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持卡人及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就有必要在分析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阐述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侦防对策。

一、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

所谓信用卡犯罪,是指以信用卡为侵害对象或工具诈骗、盗取、获取不法利益,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一类行为的总称。此处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解释使得《刑法》中的“信用卡”的范围实质上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实际工作中所称的“银行卡”的范围相一致。因此信用卡犯罪也就是银行卡犯罪行为。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和技术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行为,当前主要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犯罪;伪造信用卡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非法信用卡中介及信用卡套现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信用卡洗钱、诈骗犯罪;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犯罪等。即在信用卡犯罪中,既有窃取、买卖信用卡信息犯罪,又有伪造信用卡、盗刷信用卡犯罪;既有非法套现、恶意透支犯罪,又有短信诈骗犯罪,其犯罪行为渗透到信用卡产业从申领、使用到发卡、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罪名也涵盖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二、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特点

由于信用卡犯罪的发生和发展的速度往往与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成正比。因此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表现出犯罪数量迅速增长、跨区域作案明显、犯罪手段狡猾多变、犯罪成员成分广泛等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一)犯罪数量急剧增加且跨区域流窜作案明显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信用卡犯罪数量也急剧增长。据统计,2010年1月到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1.9万起信用卡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近6亿元。其中仅破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就达1.4万起,同比上升达1.7倍。且就在2011年1月到4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信用卡案件5600余起,缴获涉案信用卡2.58万张,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并抓获行动前在逃的信用卡犯罪嫌疑人450余名。另外信用卡犯罪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手段和资金支付结算方式等,跨区域流窜作案明显。如不少犯罪分子在甲地盗取银行卡信息、在乙地制作伪卡、在丙地等数地盗提资金,或利用POS机异地移机套现如:犯罪分子或是在甲地骗领POS机后带到乙地套现,或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联系卖家,从甲地租用POS机后带到乙地套现,或是采取在POS机加装拨号器或使用“大联通”方式将固定POS机虚拟成移动POS机等科技手段,绕过监管,跨地区移动套现等。

(二)犯罪手法狡猾多变且不断翻新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用卡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且常常紧跟打击防范措施的变化和新业务的发展而不断翻新,从公安机关已破的信用卡犯罪案件看,既有通过传统的刷卡类交易实施犯罪的,也有通过网络购物、电子机票订购等新兴的无卡类交易进行犯罪的;既有通过偷窥、在ATM机上加装盗码器、在商场的POS机上安装侧录装置等手法盗取信用卡信息的,也有在网上设置木马程序等手段窃取信用卡信息的;还有当持卡人在ATM机上操作时,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利用电话、短信方式,谎称“中奖”、“特惠低价”等理由,诱使持卡人向不法分子账户转账。还有的利用四通八达的网络,采取黑客入侵、网络诈骗、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窃取或破获信用卡密码等形式完成信用卡犯罪行为的实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手法的狡猾多变和不断变化的特点。

(三)犯罪成员成分广泛,团伙作案居多且具有犯罪产业化现象

在信用卡犯罪成员中,既有惯犯,也有偶犯,既有农民、工人,也有学生、无业人员等,甚至还有金融内部人员,具有职业的广泛性。他们为了窃取他人或银行的资产,通常结伙作案,如在伪卡诈骗犯罪中的一批地缘性职业犯罪团伙,他们常常以宗族、同乡为纽带,长期流窜于各地,通过在ATM机加装盗码器、针孔摄像头等窃取银行卡信息后盗提卡内资金。另外当前制作伪卡及盗码器等信用卡诈骗工具的行为以及非法套现行为已呈现集中化、产业化的趋势,伪造信用卡从零星制造向作坊式甚至产业化发展,导致信用卡犯罪出现犯罪产业化现象。

三、新型信用卡犯罪的原因

当前信用卡犯罪越来越猖獗,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系不完备、监管制度不完善

目前信用卡的发展在我国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但发卡行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技术设施和手段还跟不上信用卡市场发展的需求。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有关金融活动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内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督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在监管方面客观上也存在一些“真空”地带。

(二)金融机构自身的缺陷

金融机构自身对于信用卡业务的开展存在诸多缺陷,为犯罪行为人提供了可乘之机。表现在有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信用卡犯罪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对保障金融资金安全的措施不得力或者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各大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和审查把关不严,导致银行卡业务风险上升。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一再放宽银行卡的准入条件,审查制度形同虚设,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业务知识不熟悉,工作责任性不强,致使虚名办卡、恶意透支极易得逞;另外,信用卡加密技术落后,犯罪嫌疑人或犯罪组织很容易便能获得卡上信息,从而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非法制造伪卡或者非法修改作废信用卡的磁条信息,将伪造的假卡供自己或转卖他人使用。

(三)信用卡持有者防范意识薄弱

信用卡持有者警惕性不高,或将信用卡转借他人,或将信用卡遗忘在取款机上,或随意丢弃自动取款机打印出来的凭证;不注意自己信用卡账号、密码和身份资料的保密;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而不知其借用身份证的用处等等,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四、新型信用卡犯罪的侦防对策

鉴于上述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特点和多发的原因,为了维护信用卡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就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侦防对策,大力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

(一)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并建立信用卡犯罪信息库

当前信用卡犯罪已经成为金融诈骗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且犯罪数量与日剧增,因此为了充分打击这类犯罪,应改变过去被动受案的方式,积极主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开通网上举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利用银行网点、银行自助机具、特约商户营业场所、派出所等张贴、显示或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另外应广泛收集、存贮信用卡犯罪的各种情报信息并建立信用卡违法犯罪黑名单库和犯罪信息数据库,以充分发挥“情报导侦”的作用,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打击信用卡犯罪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

(二)加强警务协作提高打击和防范力度

鉴于信用卡犯罪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因此要有力打击该类犯罪就必须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以及公安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协作,即加强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之间、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中国银联间建立信用卡违法犯罪联络员制度,创建应急联络、信息通报、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将办案中发现的信用卡管理漏洞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方法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对各金融机构管理部门进行通报,要求各银行部门修正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在本单位内部对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法进行通报学习,以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技术侦破此类案件

第6篇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姓名边瑶班级金融07(9)班系部金融系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一、选题理由:

近年来信用卡的使用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但其用卡环境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制约到信用卡的使用。据业内人士不完全估计,现在整个银行业所发行的信用卡中,大约只有20%是“活”的,其余80%是“睡眠卡”。另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中国银行卡发行总量7.62亿,总交易金额35万亿元,但消费交易仅4亿元,只占全部消费额不到5%的份额,其余95%都是现金存取和转账,信用卡的使用率并不高。如今,各种各样的信用卡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店口镇也不例外,持卡消费已日渐成为平常之举,但是据我了解,信用卡业务在店口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虽然各银行利用免首年年费、降低发卡门槛等各种手段极力促销信用卡,可是人们的用卡积极性并不高。制约和阻碍使用率的因素成为了店口人们关注的焦点,究竟目前我国信用卡使用情况如何,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怎样解决,这都使信用卡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拟实现的目标: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综述﹛与本论文(设计)相关的已有研究(设计)成果的综述﹜:

近几年,信用卡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彭千在《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2004)一书中提到银行对于信用卡现在的发展眼光应放在针对不同的客户发行带有不同增值功能的信用卡上,找寻优质客户,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在增加信用卡发行量的同时增加信用卡的使用率以减少“睡眠卡”。虞月君在《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2004)一书中提到对于银行方面可以多开展一些刷卡奖励的活动或是增加特约商户数量以刺激消费者消费;还可以添加增值服务,让有此需要的消费者在出示卡时即可消费享用。这些都可以提高卡的使用率。李芳在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2007)一书中提到信用卡如果被非法提现或盗用,银行不承担责任,这样将很难保证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所以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卡的立法建设,改善用卡环境,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采取下面的一些措施,以防范信用卡被盗刷以及相关的损失。万晓东,何春雷在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2007,提到(1)利用免息期。先消费后还款,就相当于银行为你提供了一笔无须手续的短期信用贷款,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缴款,即可享受免息待遇。(2)利用循环信用,通过适当的负债来换取资金的周转,以降低理财成本。(3)巧用免息分期购物。

四、论文(设计)主体框架与进度安排:

论文主体框架:

一、诸暨市信用卡使用问题的提出

二、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现状调查

(一)、诸暨市信用卡持有量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持有年龄

(2)信用卡的持有张数

(3)不同银行的持有量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增长情况

(2)信用卡的使用频率情况

(3)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情况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调查

(1)、信用卡的满意度

(2)、信用卡设密码调查

(3)、客户和银行所面临的安全问题

三、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一)、信用卡持有量情况因素分析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因素分析

四、诸暨市信用卡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拓宽信用卡的持有量

(二)提高信用卡的使用率

(三)防范信用卡的安全

进度安排:

2008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12月~2009年1月,资料收集。

20009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9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9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9年4~5月,完成论文。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六、教研室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8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姓名冯婷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指导教师朱维魏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诸暨市店口镇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主要研究内容目前我国信用卡持有率和使用情况,影响和制约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调查分析

主要任务及目标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1]彭千.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n].上海:国际金融报.2006.8.28

[2]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李芳芳.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广州:新快报.2007.(3)

[4]万晓东,何春雷.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北京:中国消费者报.2006.4.28

[5]赵挺.对国内信用卡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思考[j].河南: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进度安排2007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7年12月~2007年1月,资料收集。

20008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8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8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4~5月,完成论文。

指导教师签字:

第7篇

论文关键词:移动支付;计划行为理论;移动终端;产业价值链;应用模式

0引言

移动支付对于国人已不是一个新概念了,早在2000年初便得到移动运营商的大力推广。但当时技术、政策、商业模式都处在萌芽阶段,并没有条件投入大规模商用,只是尝试性的测试,小范围内试运行,且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几年过去了,国内的移动支付依然是不温不火地发展。而欧美,特别是日韩的移动支付已发展地如火如荼。移动支付是否能推广关键在消费者手里。因此研究消费者如何评价这几年的国内移动支付技术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很重要。

1潜在的巨大国内市场

1.1巨大的手机用户群体

gsm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在网上的最新调查报告称,全球已有超过30亿的手机用户数量。

gsm协会指出全球最大的gsm市场在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己达5亿9000万,并且每月增加700多万新用户,对这第3个10亿的贡献为14%,毫无疑问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必将突破6亿。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1.2巨大的银行卡持有量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地方金融十一次论坛上,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介绍,到2007年9月底,中国银行卡发卡量超过13亿张,发卡机构达到183家。可见银行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而手机与银行卡合二为一也成为一个大趋势。

2引进计划行为理论剖析移动支付遇到的瓶颈

2.1计划行为理论(tpb)

根据tpb理论,人的行为模式受到3项内在因素影响:

(1)个人行为态度:个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出现的结果的一种看法和观点。

(2)主观规范:对他人的标准化行为模式的主观性感知。

(3)知觉行为控制:对于促进或阻碍行为效果的相关因素的认知。计划行为理论模式图如图1所示。 

 

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是决定行为意向的3个主要变量,态度越积极、重要他人支持越大、知觉行为控制越强,行为意向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2.2建立移动支付tpb模型

计划行为理论是从信息加工的理论、以期望价值理论为出发点解释个体行为一般决策过程的理论。由于移动支付是一种个体理性行为,它不但受到个体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外界的客观环境等条件相关。所以本论文根据tpb理论,从个人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来分析影响移动支付的行为,如图2所示。

2.2.1影响移动支付的内部因素分析

tpb认为个人的行为意向是预测行为的最佳变量。在实际控制条件充分的情况下,行为意向直接决定行为。对于移动支付而言,个人想要使用移动支付的意向越强,代表他越可能从事该行为。

(1)移动支付的态度倾向

个人进行移动支付的态度倾向是个体对执行该特定行为喜爱或不喜爱程度的评估。例如,用户在面对新的支付方式时,首先要先主观判断要不要更换手机,安全性如何,支付程序是否复杂,若不使用以后消费是否会不方便。这就涉及到移动支付中消费者比较关心的安全问题和成本问题。

安全是制约移动支付发展的关键因素。资金安全永远是银行考虑的第一要素,也是影响消费者体验的首要障碍。目前,我国手机支付实现技术主要有基于短信、wap、brew等技术,由技术原因造成的数据传输中的加密性和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不够,使得支付面临安全隐患。手机由于携带的随身性,其丢失和损坏造成个人信息泄密的概率较高,这也是手机支付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forresterresearch调查公司做过一份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认为信用卡安全是最大的问题。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

手机支付的成本过高,支付程序繁琐。这也是消费者比较关心的一方面。成本包括直接交易成本和使用支付服务的固定成本,还有技术上基础设施的成本(例如用户可能需要购买新的移动电话)。而新的支付系统需要新的硬件设备来支持这是必需的。

支付程序繁琐一方面是由移动支付的产业链分工不明确,产业链效率低造成的。手机支付是个复杂的产业链,涉及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手机终端厂商、手机支付平台提供商、商业机构、内容和服务提供商、用户等多个环节,需要各个环节的联合启动推进产业发展。从而造成产业链协作效率低下。无论对于运营商还是银行来讲,做手机支付都需要重新对自有的网络进行技术改造,并提供相应的额外服务。而对于银联来讲,受制于自身的体制限制,业务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也相对较差。

(2)移动支付的主观规范

移动支付的主观规范是指个体在决策是否使用该服务时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它反映的是重要他人或团体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

移动支付的一方:年轻人喜欢追求时尚,易于接受新事物,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移动运营商应该注重推广用户体验活动,让更多的年轻人加入进来。

移动支付的另一方:商家。如果商家不支持移动支付方式,当客户要求使用移动支付时,商家也会面对社会压力和需求压力。

(3)移动支付的知觉行为控制

移动支付的知觉行为控制是指个体感知到执行移动支付难易程度,它反映的是个体对促进或阻碍执行行为因素的知觉。个人认为自己承担起移动支付带来的成本压力,或者是移动支付的资源或机会越多时,则他对执行该行为的控制知觉越强。移动支付的资源是指移动支付工具越来越电子化和移动化。移动电话、网络、信息技术通常会加速移动支付的发展。使用移动支付的机会有很多,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坐公交车刷卡,在商场买东西刷信用卡等。越来越多的场合都会用到移动支付。而此时消费者就会比较容易接受移动支付。

2.2.2影响移动支付的外部因素分析

影响移动支付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人自身的因素和政策环境的因素。本节以tpb理论的外部变量为基础,来分析影响移动支付的主要外部因素。具体包括:

(1)用户年龄:据中国信息产业部于2008年1月28日的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7年末,中国手机普及率已达41.6%。而据“2007中国首届城市移动信息化创新论坛”上公布的数据,目前我过城市移动电话普及率为93%。而在年轻人当中这一数据更高。所以移动支付的用户群还是集中在20—30岁之间的年轻人,他们也更容易接受新事物。

(2)受教育程度:由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调查报告称,受教育时间越长的人,获得就业和高薪的可能性越大脚。而这也直接关系到他们接受和使用移动支付的程度。

(3)使用手机或网络的技巧:年轻人更倾向于使用多功能手机,包括听音乐,手机上网,拍照等。而老年人只局限在打电话或发短信等简单的功能。

(4)政策环境因素: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信用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信用作为一个文化问题,它的培养是需要一个很长周期的,需要一个真正完善和深入人心的漫长过程。根据调查显示,国内的手机用户中有超过90%的曾经收到过欺诈短信,更有半数以上的用户对通过手机进行支付的安全性抱有怀疑态度。

3移动支付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根据以上的分析,一下就手机终端的改造,支付的安全问题,支付的程序方面提出3个解决方案:

3.1手机终端的低成本改造方案

移动运营商和手机厂商定制合作是日本手机市场的通行法则。这一模式目前已相继被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运营商所借鉴。目前,主要的移动设备制造商,诺基亚、索尼一爱立信、西门子、摩托罗拉等提出了各自的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同时移动支付应用也对移动终端提出了特殊的功能要求。图3就提出了一种移动支付手机终端改造方案。

rf_id(radi0frequencyidentiifcation)射频识别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可以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此技术已上公交卡业务上广泛应用。

在手机主板上嵌入rfid模块,只需对手机做些小的改动,就可以实现此功能。ic卡嵌在手机背壳上,ic卡是独立的,该卡既可以接受rfid读写模块的操作,又可以接受商户终端的操作。rfid读写模块主要作用是修改ic卡上的金额,比如用户消费或充值时。ic卡的独立性保证了ic卡发行方的利益和积极性。

3.2安全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安全问题是最大的隐患之一。安全包括数据的完整性、用户身份的认证、验证、数据的保密性、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具体讲就是消费者认为,数据从手机向销售点读卡机传送过程中,无论其传递途径是移动网络、红外线技术或是蓝牙这类无线网络,都有极大的可能被拦截“。此外,手机被盗或丢失同样也带来安全隐患。我们就其中一个重要的交易环节来说明。手机支付过程如图4所示。

此交易过程有几个关键点:敏感数据从手机向读卡机传送,携带银行账号及支付密码的数据向银行或第三方传送及其返回过程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解决方案:要制定更高的技术安全规范。我们可以借鉴韩国sk电信公司的monet业务方案,当使用支付业务时,设置个人认证号码(pin)、账户密码和保安卡等,采用三重安全防卫。保安卡的功能类似副卡,一旦手机丢失或被盗就可以使用副卡。而当用户输入密码时,若超过规定次数,就自动锁住,避免用户手机丢失时他人的恶意盗用。

3.3成本、过程繁琐问题及解决方案

造成支付繁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支付产业链涉及众多角色。用户使用支付业务时要通过各方验证,输入各种验证信息,这导致了支付过程的繁杂和效率低下。本论文提出了一种优化的手机支付应用模式。如图5所示。

此种模式是采用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对银行而言,其机会与挑战就在于将其现有的服务连接到移动装置上去。银行拥有以现金、信用卡及支票为基础的支付系统,并在重要的相关服务中占据着垄断性地位。而在中国移动运营商是不可能绕开银行系统而自立门户,主管用户账户的鉴定、清算等敏感业务的。

目前在日韩用卡支付已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移动购物等日益成为流行的消费及购物方式,这导致了传统的银行业务不足以满足消费者对消费自由度、便利以及节约时间的需求。国内的银行应有危机意识,要重视消费者的需求。

对移动网络运营商而言,应尽快开发出能增加消费者使用量及建立忠诚度的业务,而只靠移动运营商来开展移动业务是不会一帆风顺的,而很可能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在这个领域银行拥有移动运营商所缺少的东西:现有支付体系的入口、精确的信用管理技巧以及消费者在进行支付时所信任的品牌名称。

第8篇

关键词:双币卡 信用卡 中国银联

一、信用卡概述

信用卡按币种可以分为单币卡和双币卡。双币卡指一卡同时拥有外币和人民币两个账户。由于双币卡具有国内国际畅通无阻的优势,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推出了双币卡,成为了中国信用卡市场的主打产品。

BIN号即信用卡的卡号。卡号的前六位数字由VISA、MAS,TER或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给予,后面的数字由签卡银行自行决定。2002年。中国银联向国际标准化组织申请了在国内和国外通行的国际标准“6”字头银行标识代码。另外,根据ISO的规定,“9”字头的BIN号是作为国内卡的BIN号,由各国自主决定分配方式。BIN号的意义在于银行卡采用谁的号谁收费。如果采用VISA或者MASTER的BIN号,那么国际银行卡组织就在收费和未来竞争上掌握了主动权。中国银联只能处于被动地位。而我们的双币卡则多以VISA或者MASTER的BIN号开头。

信用卡的收入主要由信用卡发卡费、信用卡年费、逾期透支利息、取现利息、手续费和挂失补卡费等组成。

二、回顾声讨双币卡

2006年6月,中国银联开始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吁叫停双币卡,希望恢复到全部只发行人民币单币卡或者外币卡的状态。

自2002年12月3日,以招商银行在国内大规模发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双币卡为标志,中国银行业开始了一场暴风骤雨式的信用卡“圈地运动”。双币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从金融创新的供给角度来看,全球化、技术、竞争和利润是双币卡产生的驱动因素。

站在全球化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是事实。要素资源逐步在世界各个国家自由流动,中国与世界的交往也增多,为双币卡的诞生提供了基础。

从技术的方面来讲,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银行结算网络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得一卡双账户可以高效率低风险地运行。

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全球经济走向一体化,竞争在这个快节奏生活的时代愈演愈烈。人民币的单币种信用卡因其国外结算渠道的劣势而暂时不能与国际银行卡发卡组织的信用卡公平竞争。

从利润角度来看,一个银行的创新由它的创新利润驱动。对于双币卡,银行每发一张,国际银行卡发卡组织即会给予中国境内银行一定的补助。

从金融创新的需求角度来看,伴随着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增多,世界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也增多。而双币卡由于其便捷的特性而深受持卡人欢迎。与此同时,在人民币业务未全面开放前,外资银行为了与中资银行竞争,争到市场份额,通过同内地商业银行开展“国际合作”,进人中国内地的信用卡业务。

双币卡既然拥有如此之多的好处,为什么还要叫停双币卡呢?主要理由有:资源浪费;利益矛盾;营销违规;人民币单币种银行卡优势明显等四个因素。

三、抓住机遇、走向世界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为世界货币多元化做出了贡献。但是美元在当今世界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双币卡凭借这种货币优势流行于中国国内。眼下,美国的次贷危机影响着全球经济,世界宏观经济不景气,而中国受这次金融危机影响不严重。中国银联完全可以利用此次机遇。将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推向世界。

1、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双币卡之所以便捷,其主要凭借美元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中国银联要想在国内甚至国外推行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必须有强势的人民币作为支撑。只有人民币币值稳定坚挺的条件下,人们才会对人民币形成良好的预期。人民币才能被大多数国家作为结算货币。而眼下世界各国对美元都处于观望状态,推行人民币结算将会为银联单币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保持信用卡竞争机制。如果我们在银联逐渐成熟的适当时机,取消双币卡给VISA和MASTER一定的生存空间。允许其在国内使用自己的网络提供结算服务时,银联并不会形成垄断的局面,VISA与MASTARD可以和中国银联相互竞争。这样可以保证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发展。

3、大力建设银联结算网络渠道。国家可以进行产业政策倾斜,对中国银联提供资金政策支持,鼓励其在海外以共建、租用和自建等多种形式建设结算清算网络。这样的政策比直接叫停双币卡的政策更有效,也不会出现中国移动逼宫小灵通退市的尴尬局面。在银行业中,信用卡业务的客户都是中高端客户。如果现在就叫停双币卡对银行来说,客户维护工作将成为各银行很大的问题。

4、拓展银联服务内容,提高银联服务质量。银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信用卡成功与否取决于自身的服务。当物质条件都已具备后,服务内容自然也就会丰富起来,服务的质量会有质的提高。双币卡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远比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高很多,双账户仅仅是其中的一项服务,因此双币卡年费较高。当银联的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的硬件设备达到一定程度,服务自然高效多样,投入必有收益。持卡人的需求也得到了满足。

总之,中国银联如果能够抓住这次机遇,调整深层次的战略。将人民币单币种信用卡推向世界。真正成为国际银行卡发卡组织,才能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第9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卡;套现;监管;逆向选择

现在银行卡在人们生活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大到购房买车,小到网上购物,都离不开刷卡消费。据中央银行统计,我们日常生活中支出100元,就有25元通过银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目前常用的套现手法主要是通过中介POS机刷卡付手续费套现和借助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平台,通过诸如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虚假交易套现。

一、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分析

作者2009年6月26日在百度上输入“信用卡套现”,搜索引擎显示的相关网页多达218万篇,而在2009年5月17日搜索时相关网页才192万篇。其中绝大部分网站都标明能够提供信用卡提现服务,这些中介公司大多是打着“理财公司”、“商贸公司”等的招牌在做信用卡套现业务。

为什么有的信用卡持卡人选择来这种非正规的中介公司套现,而不是去银行取现呢?

假如在银行的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且银行还要收取1%一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而去所谓的信用卡公司套现,则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需要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公司刷卡额2%~3%的手续费。以招行信用卡为例,在ATM机上取现一万元的手续费为100元,30天的利息为150元,总计250元;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公司提现,以2%的手续费计算,只需支付200元,费用减少了20%。在取现超出信用额度后,这些信用卡套现公司还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名为分期付款、实为取现的业务。以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为例,最多可以取出10万元2O万兀的现金。

按照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商户只需返给发卡行及银联0.5%~2%不等的费用‘剩下的差价就是这些套现公司的收入。高额的收入使得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然而,面对这些恶意套现公司,我国目前却并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予以打击。

其实,在费用表象下暗含的是融资渠道的不畅通。抛开恶意套现不谈,实施信用卡套现的,大部分是因为其他融资渠道不畅通,如果急需三五万元现金,去银行贷款手续相当繁琐,需要抵押,且不一定能贷出来。这样,持卡人有需求,银行(联)有利润,中介有服务,信用卡套现就这么泛滥了。

二、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背后暗含金融风险与体制漏洞

信用卡套现公司为什么能够获得大量可以用来刷卡消费的POS机呢?

关键还是利益。现在信用卡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收取年费,第二是循环利息收入,第三是扣率,就是从商家刷卡后获得的消费返点收入。即当消费者在商户刷卡以后,信用卡发卡行从商户那获得的返点手续费,目前根据商户的不同,获取的返点手续费介于0%一2%中间不等。

在获得商家返点之后,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的分成分别为70%、20%和10%。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安装了POS机的金融机构就能稳赚商家返点10%的收入。基于此,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能尽可能地多装自己的POS机。银联和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门槛。这样有些美容院、小杂货店,都能很轻易的装上POS机,POS机的泛滥,催生了刷卡套现的温床。

但使用信用卡消费和套现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支付行为,而后者是借贷行为,其风险远远大于刷卡消费,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欺诈。恶意套现对金融业整体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究竟有多大?从具体金额来说还很难准确地预计,但带来的危害应该说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信用卡套现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我国金融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人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第二,金融风险加大,银行坏账率上升。持卡人拿到的套现资金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2008年全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

第三,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损害市场信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刺激地下融资的发展,为不正当资金使用提供便利,降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泛滥呢?

(一)利益输送,中国银联角色错位

中国银联定位的失当客观上对恶意套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银联,并不是由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其控股的从事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联与生俱来的官方背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旗下的银联商务更是在全国POS机市场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甚至以前有的城市规定,只让银联装POS,不让银行装POS。目前国内60%以上的POS都由银联发展而来。

中国银联本身是为各家银行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是负责信用卡信息的转移、资金清算的。现在银联为扩大自身利润比例,直接安装POS机,从事实上在业务层面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正面竞争关系,在利益上形成了冲突。银联在这里,既是管理者,但是自己也装POS机,又是市场的从业者,条件比银行还优惠,事后监管也松,导致银行不得放松条件去竞争。

(二)跑马圈地,商业银行无序竞争

信用卡恶意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

据麦肯锡公司预测,未来几年中国的零售信贷市场将呈指数增长,仅信用卡带来的个人信贷规模,到2013年利润将达到130亿-140亿,成为仅次於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大零售信贷产品,占零售信贷利润总额的22%,占整个银行利润总额的14%左右。这么大的市场,是中国任何银行都不敢忽视的,各商业银行纷纷在信用卡市场展开争夺。由于在早期过于注重扩张的速度,商业银行采取的是一种跑马圈地,强占市场份额的方式来发展信用卡。

一个最明显的体现是,中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在银行卡发卡总量中,信用卡占比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约18亿张,较2007年底增加l6.7%,增速较2007年回落15.9个百分点。其中,信用卡发卡量为1.42亿张,同比增长速度高达57.7%,占银行卡发卡量的比重从上一年末的6%提高到7.9%。商业银行信用卡信贷余额为1582.12亿元,同比增长110.9%。

从发卡机构看,截止到2009年3月底,国内信用卡发行银行已接近三十家,其中有l7家银行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超过了50万张的规模。除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全部发行了信用卡外,很多地方性银行都正在积极发卡或筹备发卡。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总体已经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的纵深方向发展。

但在高增长的背后难掩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中国的商业银行,尽管不少并未披露相关数据,但从少数可获得的数据也可以证实,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2008年14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坏账率为2.04%,而公布信用卡贷款坏账率的4家上市银行平均坏账率却达到了2.9%。更危险的是,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其中,兴业银行由2007年的0.86%大幅提高至1.63%,招商银行也由1.92%提高到了2.77%。

(三)监管缺失。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事实上,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能顺利完成,是持卡人利用了与银行关于“透支消费短期借款免息”的约定,“套现”商业机构利用了其与银行POS机约定中关于“信用卡刷POS机消费,银行向商业机构付款”的约定,持卡人与POS机商业机构恶意串通,虚构消费交易套取现金的结果。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套现人就算被抓到也无法定罪,顶多在银行信贷记录上有污点。

那么,我们不仅要问,难道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约束吗?有,从法律层面,有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管理规定等。但是这些法律和规定,一是过于笼统,比如对于审核,只要求审核客户身份,怎么审核、应该审核什么东西,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所在;二是这些法律和规定,多是从经济角度加以监管,力度比较有限。如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且不说对非法套现的取证有很大难度,就此处罚力度,显然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大家对法律没有畏惧感;三是目前规范银行卡业务的主要法规文件是1997年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这两个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缺乏法律效力,银行查获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不法商户后,一般的措施只是收回其POS机。非法套现的持卡人被查获后,一般由银行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人“黑名单”的做法,不能施以更为严厉的处罚。因此,违规套现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监管缺失、执法不力造成的,只有在这两辆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对参与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三、美国的前车之鉴

作为信用卡的发源地,过度依赖刷卡、过度透支,给美国金融体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截至2008年底,美国信用卡债务接近1万亿美元,相比2003年增幅超过25%;而随着金融危机爆发,还款率直线下降,信用卡坏账率上升18%,总额超过9.61亿美元。有经济学家担心,一批批信用卡客户的破产,正在诱发新一轮金融信贷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和发卡商们通常只面向信用良好的客户发卡,其利润来源主要是面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费和合理利息。但后来伴随相关法律法规的放宽,银行发卡对象范围大幅放宽,没有收入的学生也成为发卡对象。同时,为吸引更多客户,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免收年费,银行的利润来源转变为以利息和对高风险客户收取的延期还款罚金为主。

这与国内信用卡市场至少有三点共同之处:一是降低风险标准扩大发卡范围,缺乏资信的人群,如学生、低收入者等,也成为持卡人。二是银行的利润来源不以年费和合理利息为主。三是利益链在加速自身运转的同时,也在积聚毁灭自己的力量。来自上海金融审判庭的数据显示,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集中出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纠纷等新类型案件。2008年至今,仅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就受理信用卡案件4052起。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出现过的信用卡恶意竞争、盲目发展、盲目透支以及无节制套现状况,其教训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四、信用卡套现的经济分析与对策建议

银行卡套现本身是取现的灰色形式,其存在基础,按照经济学价格管制的观点,是银行的取现费率设置太高,强制性地试图拉高信用卡取现的均衡费率,结果消费者自发寻求消解活动,将取现费率降至最低,这就是所谓“套现”。套现本身在现有高成本取现的格局下可以算一个多方共赢的改进。对持卡人而言,以更低费率拿到了小额贷款。对参与这一灰色产业的中介和银联等,也都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利润。但对于发卡行而言,因为本质同样是取现,银行丧失了拿到更多取现费用的空间,因此成了“受害方”。信用卡套现的存在反映了该金融产品设计中存在不可消灭的套利空间。同时因为该种套利空间涉足金融和商品两个市场,大大降低了套利的流动性,使其得以相对稳定的存在,而不似金融市场上套利空间一旦出现就会被市场行为所消灭。

纯粹的信用卡取现行为并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只要这一行为建立在持卡人健康稳定的收入现金流的基础上。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之所以可能危及到金融稳定的原因是,持卡人往往会套取超过自身可许额度的金额。支撑这一行为的是诸多银行竞争性地滥发信用卡。最终持卡人的总额度很容易超越其总收入的可用额度。一旦消费者套现过多,很可能形成呆账坏账,让银行蒙受损失。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在发展信用卡产业、拉动消费与警惕信用卡危机之间作出平衡,如何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求得平衡,不仅重要而且迫切。庞大的信用卡套现数额游离在监管层的视线之外,不仅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也使中国金融业安全面临着挑战。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产生的风险,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尽快加速相关立法进程,监管到位,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建立多层次、多机制的征信体系,培养全民信用意识,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从源头上清理“非法套现”滋生的土壤。

(一)完善立法才能治本

要打击恶意套现行为,防范信用卡套现带来的金融风险,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堵上政策方面的漏洞。要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同时解决执法不严问题,否则就算相关的法律制定的再全面,再细致,执法监督不力,那也只是一纸空文。

(二)银联服务回归,金融监管到位

银联应该主动调整自己的定位,回归银行业服务机构的角色,避免与各大银行产生业务上的竞争关系。一要将银联纳入银监局直管,同时将电子虚拟交易等纳入到银监会管理之下;其次要建立专门的信用卡监督部门,解决各地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逐步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可以通过发卡银行、收单银行、银联三方建立统一的取现/套现可疑交易监控体系,对疑似套现、银行卡盗用等交易进行识别、监控、分析、打击。平摊监控成本,避免“搭便车”现象,最终提高监控效率。

(三)发卡从严。约束商户

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和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推出审核机制,对特约商户进行级别评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商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引入一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四)完善征信体系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完备的信用体系,为减少风险,发卡行须花大量成本用于调查个人信息,增加担保力度,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要建立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设定个人总的信用额度,方便诸多发卡行查询验证,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同时对有不良套现记录的持卡人禁止发卡,将套现商户列入屏蔽栏以杜绝其发展业务,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套现行为的产生。

第10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第11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第12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第13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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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黄诚:《电子货币对纸币的取代与网络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职能的转变》,《中国金融学院学报》

第14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信用卡产业 资产证券化 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10-024-04

一、引言

2004年以来,中国的信用卡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经过几年的扩张式经营,从2009年开始,在盈利水平趋于下降、风险管理难度加大、经营规模逐渐饱和的情况下,各机构开始逐渐转变经营策略。同一年,美国信用卡危机全面爆发,并开始向英国等欧洲诸国蔓延。目前来看,美国信用卡危机未对中国信用卡产业造成重要影响,但是给经营策略调整和发展中的中国信用卡产业敲响警钟。

在研究美国信用卡危机时,我们注意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信用卡危机的爆发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在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美国信用卡产业在以下方面受到严重冲击:一是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房屋抵押贷款出现问题的信用卡持卡人由于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偿债能力相应下降,其信用卡违约或坏账率相应上升;二是随着次贷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相关的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并通过裁员减薪来减少成本开支,受其影响,即使没有抵押贷款的信用卡客户也会因为收入减少或失业造成信用卡还款困难;三是由于周转资金短缺,更多的消费者可能从其他支付方式转向使用信用卡支付,导致透支额猛增。

在金融危机的深化过程中,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受到的冲击程度虽然在逐步加重,但是与房产、汽车、设备等抵押贷款资产证券相比,时间相对滞后,程度相对较轻。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拓宽了发卡机构的融资渠道,通过转移资产提高了发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在信用卡账户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发卡机构还资人执行催缴和资产清收等职能,提高了相关中间业务收入。此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提供的资金来源及资本杠杆作用,支持了信用卡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但不能忽视的是,资产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信用卡拖欠率的不断上升及市场预期坏账率的不断增长,使得信用卡资产证券的发行量会不断下降,从而放大了发卡机构的业务风险。

目前,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尚未在中国开展,主要原因是信用卡业务发展还不成熟、信用卡应收账款不具备证券化资产规模、充足的流动性导致商业银行缺少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内在动力、信用卡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缺少具有公信力的外部评级机构等,但是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信贷需求的增加,中国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该业务的开展,将有助于中国信用卡产业传统盈利模式的改变,成为信用卡业务融资问题有效解决的方式之一。

二、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情况

1995-2001年的十几年间,中国信用卡发卡规模一直较小。入世后,随着银行领域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开始加大中间业务投入,特别是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各发卡银行相继成立信用卡中心,将信用卡业务独立运营,并纷纷推出独具特色的信用卡产品,加强宣传和营销。

从2003年起,中国信用卡发卡量和跨行交易额开始迅速增长。截至2010年末,中国信用卡发卡量达到2.54亿张,约为2002年末的11倍;中国信用卡发卡机构约有61家,其中全国性发卡机构超过16家,正式运营的信用卡中心超过15家。目前,信用卡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据中国银联统计数据,2010年中国信用卡消费交易笔数和消费金额分别是20.78亿笔和2.40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金融危机开始,中国信用卡发卡量及跨行交易水平增长速度呈放缓趋势,不过180天以上未偿信贷余额却大幅上升,虽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比率偏高,这一点不得不引起监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特别关注。《2009年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显示,2009年中国信用卡发卡量为1.9亿张,同比2008年增长30.4%,增速回落27.3个百分点。2010年中国信用卡发卡为2.5亿张,同比2009年增长24%,增速进一步回落,这表明“信用卡发卡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向平稳增长”,

三、信用卡持卡者人口统计特征及透支行为关系

市场拓展的重要对象之一就是客户,信用卡业务的客户主要由持卡者(人)和特约商户组成。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无论是消费还是透支取现,作为交易前端,持卡人的行为均会为各机构带来中间业务收入。鉴于此,有必要研究信用卡持卡者人口统计特征及透支行为之间的关系,各机构在就可以更好地在市场细分和定位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营销组合策略。

关于信用卡持卡者的人口统计特征与其透支行为之间的关系,中国学者主要采用非概率抽样的方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数据录入和分析均使用SPSS(10.0、16.0),采用列联表分析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杨蓬勃和宁薛平(2009)研究为例,统计结果显示,一是在性别分析中,有透支习惯的男性持卡人(58.3%)比女性持卡人(41.7%)多;二是在年龄分析中,年龄在22岁以下有透支习惯的持卡人(30.6%)比22岁以上的持卡人(61.1%)少;三是在婚姻分析中,有透支习惯的已婚持卡人(55%)比未婚持卡人(45%)多;四是在学历分析中,有透支习惯最多的是本科持卡人(52.8%),其次是硕士及以上学历(27.8%),最后是专科学历(19.4%);五是在家庭收入分析中,家庭收入越低,控制能力越强。此外,江明华和任晓炜(2004)对职业进行了分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的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习惯比较高,合资和外资企业工作的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习惯比例比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信用卡持卡人高。

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国际金融危机给美国信用卡产业发展带来了极大冲击。与美国相比,中国信用卡产业并未受到严重影响,在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平稳向好的大背景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扶持下,正在稳步推进中。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国信用卡行业在整体发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型信用卡机构在发卡量、贷款余额、信用卡额度使用率等指标与世界主要发卡机构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走好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之路,任重道远。

(一)差距之表现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最大的信用卡机构在透支额、消费额、消费笔数等部分指标与标杆卡机构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见表1和图1。

(二)表现之深层次问题

目前,虽然中国最大的发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跃居为世界第四大发卡银行,但单就发卡量这一项指标来讲,中国信用卡产业与美国等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也引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发卡量与消费额、透支额等其他核心指标相比,并不对等。

在各项信用卡核心指标中,发卡量被业界认为是最重要的指标,无论是从刷卡手续费分润比例,还是消费额、透支额的产生。纵观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卡量虽然快速增长,但是有效卡量所占比例不高,相当一部分信用卡为未启用的“抽屉卡”,由于经营策略和营销导向等问题,无效卡量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卡量“不断增长”,但是使用率却较低的原因。此外,中国人均GDP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这也是制约消费额等指标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

五、对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一)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与模式创新

目前,利息、回佣和年费仍为中国信用卡收入结构中最重要的来源,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而循环信贷功能使用率较低、免年费营销政策普遍使用、商户回佣率水平逐年下降等因素,制约了原有盈利模式的增长。改变现有盈利模式,如引入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卡盈利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1.美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信用卡危机再次证明,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剂;另一方面,证券化产品和机制本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可能对金融系统甚至实体经济产生重创。目前,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基础尚还薄弱,证券化法制环境以及个人信用体系还都不够完善,从整体上看,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美国的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尽管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转移和分散发卡机构的相关风险,但其运作机制和传递链条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潜在不稳定性。二是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过度依赖会降低发卡机构应对危机的能力。所以,加强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规模的控制,强调市场的适度发展,可以防止发卡机构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工具的过度开发。三是个人信用的过度扩张将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市场埋下隐患。因此,加强对发卡机构的监管,可以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源头上的保障。四是科学规范的评级体系是信用卡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火墙。因此,提高评级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减少评级机构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五是谨慎设计和发行过度复杂的产品,避免产品设计的内在缺陷。

2.中国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开展模式

开展证券化业务需有与之配套的客观环境,如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丰富的金融产品,灵活的融资制度,健全的法律体系等,这都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国际上较为典型的证券化开展模式有美国的政府主导模式、加拿大的半政府模式及欧洲的市场化模式。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上发展相对滞后于国际市场,信用卡业务本身也起步较晚,国内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完善,在现有市场条件下,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初期应突出政府的作用,通过政府干预,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化市场运行机制和法律环境,在监管、税务等方面构建框架,创造市场,保障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这项新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后危机时代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建议

面对利好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中国各信用卡机构应该主动承担起信用卡大发展的重任,并在服务社会、推动经济发展中获得自身的成长。

1.中国信用卡产业的下一步发展重心

一是去盲目化,真正实现向精细化经营的跃升。未来几年,中国信用卡产业要在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计划、决策、控制和考核的精确,进行目标、标准和流程的细分。根据客户需要研发新的产品、制定新的销售策略和服务举措,以达到服务客户、扩大规模、控制风险、挖掘潜力的经营目标。切忌盲目追求“量”的增长,忽视“质”的下降,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芯片卡应用,加快银行卡跨行业渗透。目前,芯片银行卡只占发卡总量的不足5%,芯片银行卡的应用水平更是与电信、电力、医疗和社保等行业不相匹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接受程度的不断提高,从安全性、支付渠道、功能应用等方面,芯片卡必将成为银行卡未来发展的方向。为此,应研究出台芯片卡替代磁条卡的成本分摊和鼓励政策,推进以金融标准规范实现各行业芯片卡的“多卡合一”。

三是结合国内客户消费特点,推进分期付款业务发展。西方国家持卡人习惯了超前透支消费,其平均循环信用率可达到75%以上,而国内持卡人的传统消费观念是“量入为出”,导致了中国信用卡支付功能的使用远大于其消费信贷功能。如果发卡机构不考虑国内客户的消费观念,过于强调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循环透支功能,不仅不能满足国内客户的真实需求,还会造成授信资源的浪费和潜在风险的增加。大多数发卡机构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进行行内联动,整合个人贷款与信用卡产品功能,向特定申请人推出专项分期付款业务。

四是加速构建与产业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障体系。随着信用卡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精细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各信用卡机构需要尽快构建与业务规模相配套的社会征信体系和信用卡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硬控制。通过纵深推进内部评级法,提高异常交易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水平,有力防范各类风险。

2.需合力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目前,中国信用卡产业中还存在诸如政策、法律、信用、市场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立法司法机构、社会、行业间等各界合力加以解决。

一是重视加强产业规划,出台产业促进政策。目前,中国信用卡产业基本处于各机构自行规划本行业务、自由发展的状态,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政府部门对信用卡产业发展尚未制定一个统一规划。我们认为,应把信用卡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独立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制定出相应的产业政策,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鼓励持卡人用卡消费和商户受卡,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二是加强立法打击犯罪,加大产业法律保护。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各类信用卡纠纷与日俱增,信用卡恶意透支、欺诈、违法和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与信用卡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全面规范信用卡产业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布于1999年,只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规。尽快促成《银行卡条例》的出台,对银行卡的发行、受理、清算、业务技术标准、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明确规范。

三是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数据较为分散,开放程度较低,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搜集的个人征信数据处于相互屏蔽状态,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个人征信数据平台,加剧了银行和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成为诱发信用卡欺诈风险和违约风险的潜在隐患。当前亟待进一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与公用事业、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合作,扩充信息类型和信息来源,优化征信体系的管理,同时适当增强征信记录的灵活性,以避免征信记录僵化而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在建设与使用上,可以考虑有偿的方式。具体来说,人民银行扩充相关行业信息时,可依照数据数量、数据质量等标准对行业信息提供单位予以费用补偿,而各机构在使用时也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可使得信息采集、使用能进入良性循环,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

四是规范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信用卡产业有着完整的、涉及面很广的产业链,应促进产业链良性互动,提高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共同抵制、严肃查处以恶性经营竞争手段扰乱信用卡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信用卡风险的联合防范,共享止付名单系统、不良持卡人系统和不良商户系统。

参考文献:

1.范懿亮,《中国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2.黄儒靖等,《谈美国信用卡危机及对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的警示》[J],中国外汇理财,2009(3)

3.邱昆,《信用卡应收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前景分析》[J],金融与保险,2010(8)

4.杨喜孙等,《对我国开展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探讨》[J],海南金融,2007(5)

5.魏鹏,《2010年信用卡产业发展综述及对未来展望》[J],深圳金融,2011(2)

第1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卡 发展 规模经济 对策建议

一、前言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或全部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历史上第一张银行信用卡于20世纪50年代诞生于美国,经过50多年的发展,目前信用卡已在全球95%以上的国家得到广泛受理,超过十亿人在使用信用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作为电子化和现代化的消费金融支付工具开始进入中国。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商业银行的积极推动下,20多年来,信用卡逐渐被我国广大消费者普遍接受,受理环境逐渐改善和健全。 中国银联(2003)的一份研究报告在对国外银行卡产业发展模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模式选择:政府扶持+市场竞争+国际合作。这种产业发展模式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自2002年以来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四季度末,全国各类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信用卡18 555.56 万张, 同比增长30.4%,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9%;信用卡授信总额进一步增加,达到13 634.96亿元,同比增加39.1%;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信用卡透支余额)为2457.58亿元,同比增加55.3%,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户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的38.5%,信用卡短期信贷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卡交易总额达3.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突破27%。但自2008年以来,全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量同比增长率持续回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大幅增加,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比例同比上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面临信用卡激活率偏低导致的管理成本和各项费用的上升、卡均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其信用卡业务盈利能力不容乐观。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现状分析 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是指在一特定时期内,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平均成本下降所引起的收益的增加,反映各种投入增加引起生产规模扩大时产量的变动情况。一般认为规模经济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一个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时可以使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可以实现有利于技术提高的精细分工,进而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效率;可以对产品进行综合利用等。当然,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当规模扩大一定程度时,企业内部机制难以协调,管理与指挥系统十分庞杂,效率和收益均将会下降。规模经济与规模收益(Return of scale)相联系。当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产出更大比例、更小比例或者同比的增加时,生产表现为递增、递减或者不变。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大多数生产活动应当能够达到规模收益不变,即不变规模收益是最“自然”现象,因为企业可能会复制正在进行的生产方式。银行卡业务作为零售业务,先期投入较大,固定成本明显,同时服务对象是每次消费的数量远远比不上工业消费的个人。因此,对于发卡机构而言,通过扩大生产(发卡)规模、摊薄固定成本,增加收入,是实现盈利的必然路径,即银行卡产业理论上是一个典型的存在规模经济的产业。假设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的投入包括人力(L)、资本(K),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某一特定时期,各种投入的增加引起生产规模(发卡量)扩大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信用卡透支余额及信用卡业务收入应同比例或者更大比例增长。这种关系用数学关系可表述为:tf(L,K)≥f(tL,tK)…(1)。多年来国内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先“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扩大发卡规模的信用卡业务经营模式,希望通过信用卡产品绝对量的增加来降低单位成本,并通过业务提升来增加收入并最终实现盈利。这种模式使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卡数量自2005以来出现了快速扩张,同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和信用卡透支余额持续大幅增长见(图1)。以下将以占行业发卡量60%以上份额的工行、招行、建行和交行等四家银行2005年至2009信用卡业务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此考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变动关系,并据此分析其规模经济情况。对(图1)数据计算分析后发现:2006年至2009年,工、招、建、交四大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发卡规模)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642,即信用卡业务的投入年平均增长1.642倍;而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762,信用卡透支余额平均发展速度则为1.953。由于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决定商户回佣收入的高低,而对美国信用卡透支与盈利的相关性研究表明,透支利息的65.6%可以由透支余额解释(邓玺,2007),因此理论上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和透支余额的增幅可以近似代表信用卡业务产出的增幅,即信用卡业务的产出年平均增长1.762倍(或1.953倍)。根据(1)式,则有:tf(L,K)>f(tL,tK)…(2)。所有的t都大于1。根据(2)式,可以初步得出:2005年至2009年,由于投入的增加(发卡规模扩大)带来了产出(消费交易额和透支余额)更大比例的增长,因此,从理论上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但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及透支余额大幅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情况却不容乐观。据腾讯网联合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的《2010中国信用卡评测报告》显示,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发卡量,在大规模发卡的同时,忽视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的提高,产生了大量的“睡眠卡”导致管理成本和各项费用的上升,而透支/消费偏低和行业激烈竞争引起的商户回佣率下降导致信用卡收入却增长缓慢。以发卡量最大和第二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为例来进行分析。(1)2005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量、消费交易额、透支余额及卡均消费额增长状况。对(图2)数据进行计算后可以得到:2006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平均发展速度为1.626,而信用卡年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595,卡均消费额平均发展速度仅为0.981;2005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的透支/消费分别为4.95%、4.92%、5.09%、6.70%、8.21%,2006-2009年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135。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作为发卡规模最大的银行,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产出(消费交易额)的增长不如投入(发卡规模)增加的速度,反映该行信用卡使用率偏低,客户持卡消费积极性不高;卡均消费年平均增长的倍数小于1,反映出该行在扩大发卡规模的过程中忽视单卡收益的提高,信用卡动户率偏低;透支/消费比低,且增长缓慢,反映该行利息收入偏低。(2)招商银行2005年至2009年信用卡发卡规模、消费交易额、透支余额及信用卡年收入总额增长状况。对(图3)数据分析后可以得出: 2006年至2009年,招商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平均发展速度为1.561,同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739,而信用卡年收入总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664;卡均消费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114,卡均收入平均增长幅度为1.066;2005年至2009年的透支/消费分别为4.94%、5.42%、5.94%、5.60%、4.45%,2006-2009年的平均仅发展速度为0.974,小于1,出现负增长。据以上分析认为,作为发卡规模第二且已宣布盈利的银行,招商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以下问题:信用卡年收入的增长慢于信用卡消费交易额的增长、卡均收入的增幅不如卡均消费;透支/消费 偏低且出现负增长。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发卡规模获得了快速的扩张,但自2008年以来规模扩张的速度已经放缓。同时,信用卡产出(消费交易额与透支额)的增长快于信用卡投入(发卡规模)的增加,从理论上看,这符合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 (2)各商业银行在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存在规模收益(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增长与之不同步的问题,反映出商业银行偏重数量忽视质量,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较低,持卡人持卡消费不活跃,信用卡持卡人的用卡和消费积极性有待因一步提高。(3)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年末透支余额增速较快,但存在透支/消费偏低,且增长缓慢的问题,反映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利息收入增长较慢,占总收入比重偏低。据统计,美国VISA. MASTER两大信用卡品牌2000年至2005年加上惩罚性收入和预借现金收入广义的利息收入比重达到了平均为80.1%,而我国招商银行作为信用卡业务最为成功的银行之一,其该比重2009年也仅占47.87%。(4)信用卡消费交易额、信用卡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但存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增速慢于消费交易额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商户交换费率偏低导致商户回佣收入普遍较低的现状。

三、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信用卡产品同质化,消费者用卡积极性不强据CTR的《2008年中国城市居民信用卡使用状况及品牌表现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信用卡市场存在较强的同质化现象,各品牌间尚未形成显著差异,仅有五分之一的用户忠诚于信用卡品牌,忠诚度在全球处于最低水平。较低的品牌忠诚度表明信用卡目前在中国属于“购买低介入度”产品,用户在选择时购买过程比较简单,常表现为冲动购买,因而购买过程的便利性是品牌选择的关键考虑因素。据CTR调查显示,尽管有近七成潜在用户表示将去柜台申请信用卡,但实际上大多数用户是通过营销员上门办理方式申请的信用卡,原因正是上门办理提供了冲动性申卡的机会和申卡的便利性。在行业激烈的竞争和产品同质化背景下,消费者办卡的冲动性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商业银行发卡量增速的减缓。同时,较低的品牌忠诚度使得信用卡用户在办卡后用卡积极性减弱,导致部分信用卡成为“死卡”或者“睡眠卡”。据益派咨询公布的ePanel Voice-2010年一季度全国信用卡用户调查结果显示,1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用户的平均信用卡激活率仅为77.5%,有高达22.5%的用户虽然拥有信用卡,但一直没有激活。在各家银行中,信用卡激活率最高的为90%,而最低的仅有57%。

(二)商户交换费率与国际市场脱轨,银行卡收单市场不规范 国际上商户支付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最低为1%,最高为4% ,而我国信用卡行业经营模式仍较为粗放,收单市场不规范,零交换费率、交换费单笔封顶及商户代码套用现象较为严重,造成整个行业商户平均交换费率不断下降。截至2009年末,按行业平均水平计算,我国商户付给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平均在0.4% ,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信用卡的平均交换费率。这种状况导致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商户回佣收入占比却呈下降趋势,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截至2009年,我国发行信用卡的58家银行中仅有6家对外宣布盈利或盈亏平衡。

(三)信用卡欺诈风险加剧,影响了消费者信用卡的使用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随之引发的信用卡风险问题也日益受到居民的关注和担忧。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信用卡诈骗案件6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2008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而2011年1月至4月,我国银行卡犯罪案件就达到了67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59.6亿元。目前存在的信用卡欺诈主要包括未经授权或同意,冒用或盗用持卡人遗失的银行卡进行欺骗易的失窃卡欺诈、用虚假身份或未经同意冒用他人身份获取银行卡进行交易获取商品或服务的虚假申请及恶意透支等,这三种传统类型的信用卡欺诈占到了全部的九成以上,且上述三类案件在数量上有明显上升趋势,并出现了相互融合的现象。随着信用卡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各类欺诈风险频发的态势,加上媒体报道对此类风险负面效应的扩大化已引起消费者对信用卡用卡环境的担忧,从而导致其办卡意愿的下降,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持卡人用卡积极性和信心,进而产生商业银行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较低的情况。

四、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信用卡产品的创新研发及营销激励机制商业银行应细分市场,准确定位,从产品概念、产品服务和产品影响等方面入手进行信用卡产品创新,通过设计和组合产品要素,形成富有针对性的增值服务,实现对目标客户的差异化服务,以期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获得发行量的上升和客户群的扩大。包括创新产品概念,以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乃至消费预期上的认同感和趋同性为依据,吸引和锁定目标客户群;创新产品服务,吸引合作伙伴,构建增值服务平台,通过增值服务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创新产品形象,形成极具特色的产品品牌,通过客户的品牌认同来提升客户的产品忠诚度。商业银行应实行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改变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除了发卡量以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把服务内容、信用卡忠诚度和满意度、信用卡成本收益综合测算、动户率和投诉率等列为考核指标对业务员进行综合考核,促使其在营销过程中关注客户的“质”,并始终秉承“服务之上”的营销理念。通过改善服务质量来激活“沉睡用户”,同时提升现有活跃用户的消费频次和水平,形成持续的用户黏性,从而提高信用卡的动户率和使用率及透支/消费,改善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

(二)加快修订和完善信用卡收单相关业务规范 建议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对银行发卡成本、商户收单成本进行测算,依照市场规则对交换费率及交换费单笔封顶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除国家评定认可的慈善机构可使用零交换费率外,取消其他机构的零交换费率使用规定,为此类商户设定新的发卡机构交换费率标准;取消交换费单笔封顶,对批发类、房地产类、汽车类等商户可实行阶梯型(累进递减)交换费率政策,以此增加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信息交换收入。

(三)加强用卡环境的建设,增强消费者用卡的信心(1)政府应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全国个人信息安全体系。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与个人息息相关,更关系着国家信用体系、金融体系以及相关领域的安全。随着信息化社会中大量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尽管2009年底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规范之中。因此,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应监管制度,并逐步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2)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商户POS机具的管理。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利用商户POS机进行非法套现金额成倍蹿升。据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非法套现金额为1.95亿元,2009年则为25.8亿元。而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他人身份证申领信用卡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由此对信用卡用卡环境产生了非常不利影响,非法套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最大威胁,并给金融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从目前中国信用卡坏账产生根源分析,特约商户端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是产生信用卡欺诈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商业银行应规范POS机具的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建立类似于贷款审批前的等级评价体制;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培训、监督和管理,禁止分单交易,加强短期频繁交易卡片与POS机监控。如加强对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行为和异常交易或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特别对新准入特约商户应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并采取重点测控措施;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3)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引导持卡人诚实用卡,并加强个人信息管理。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改善用卡环境,除了加强发卡机构、立法监督监管、个人征信机构、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外,还要依赖于持卡人的诚实守信,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同时,持卡人还应注意保护家庭、工作、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资料,防止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滥用造成信用卡虚假申请并进行恶意透支消费的信用卡欺诈行为。

参考文献:

[1]邓玺:《我国信用卡盈利途径初探》,《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梁小民:《西方经济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