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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二十世纪末,世界农业部门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并且迅速对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以下简称“GMO”或“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以改变物种的细胞信息,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hb12369.bokee.com/viewdiary.18954524.html)。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由于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在农业领域运用,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作用,所以在本文中将转基因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视为等同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迅猛发展,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目前,世界各国种植的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籽,它们在所有转基因产品中的比重占到了99%左右。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转基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及出口国。由于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而可能对生物安全产生影响,在各国采用程度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各国对转基因贸易采取不同态度。这就产生了因转基因农产品而带来的贸易纠纷,当然,这些贸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是较早涉及转基因作物种植与生产的国家之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在转基因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内中国主要种植转基因棉,同时在国际上是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大国。
1 转基因作物种植状况及其农产品贸易状况
(资料来源:fr.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802/20080205380433.html,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闻)
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也日益增加。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170万公顷;1998年是2780万公顷;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2年达到5870万公顷;2004年则是8180万公顷;2006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2亿公顷,首次突破1.00亿公顷大关。仅1996年至2006年这十年间,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面积就扩大了60倍,居所有作物技术推广速度之首,而2007年的增长率再次高达12%,达到了1.143亿公顷。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07年提供的数据,全球77%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4个国家:美国(50%)、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美国2007年种植规模为5770万公顷(2006年为5460万公顷,下同),阿根廷1910万公顷(1800万公顷),巴西1500万公顷(1150万公顷),加拿大700万公顷(610万公顷)。印度和中国也种植了大面积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种植面积分别为620万公顷(380万公顷)、380万公顷(350万公顷)。95%的转基因农作物集中在4种植物上: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2007年种植最广泛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大豆,种植规模达到了5860万公顷,这与2006年持平。其次是玉米,种植面积为352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252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为150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1340万公顷。油菜为55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480万公顷。两种转基因类型占主导地位:抗各种杂草的,抗一些虫害的。
又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协会(ISAAA)称,2007年全球23个国家1200万农户种植了1.143亿公顷转基因农作物,2006年有22个国家1030万农户种植了1.02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 2007年新加入的国家是智利和波兰,伊朗2007年没有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而最初的1996年仅有6个。
章东权(2008)指出,随种植面积的增长,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估算,1996年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7.18亿美元,1999年分别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同时他提到有人预测2010年全世界90%以上的农作物将是经转基因技术改良过的转基因品种,其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势头尤为强劲;到2025年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200亿美元。
温海波(2007)认为世界转基因作物品种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洲,种植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同时他还认为转基因作物面积还将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转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之中;转基因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章东权(2008)认为尽管转基因产品因本身的原因存在很多的争议,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着某些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现象,但现代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世界各地都在抓紧时间研发转基因产品,所以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一体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李晖(2005)也认为,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挫折,但它在21世纪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其前景是很光明的。
2 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转基因产品是好是坏在世界各地的争议很大。
林毅夫(2001)指出,生物技术的发展符合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但在短期内对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各异,就亚太地区的农民和消费者而言,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抓住机遇,善加利用,就能带来好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杨昌举、黄灿(2001)论述了转基因作物对近缘野生种群、农业害虫和益虫,以及对生态平衡和土壤中的生物、土壤肥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了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
马述忠、李晓嘉(2001)指出转基因食品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味更佳的食物,而且能够抗病虫害、抵御旱涝灾害,便于储运,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人类的食物质量,产量的提高则特别适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他们又通过世界各地的具体态度及法律适用情况表明,转基因作为外源基因,它的结构可能不够稳定,人类食用后可能在体内产生基因突变损害人体健康;还有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不可预见,它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并危害生物多样性从而造成生态失衡。
王志振(2008)也认为转基因产品在很多方面说不清楚,值得商榷。他援例指出我国每年进口的大量转基因大豆,其制成的色拉油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样例证指出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 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的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3 转基因产品引起了的贸易争端
程涛(2005)指出,转基因产品引起的贸易争端最大的就是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为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大国,欧盟为进口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欧盟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加以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中美在转基因大豆上也产生了贸易争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无论在价格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有优势,于是中国仿照外国在进口大豆时进行限制,大豆之战从而展开。
而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相关学者有较多的论述。
李晖(2005)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平衡,欧盟为了保护其幼稚产业,获取具有光明前景的基因产业经济利益,候鲜明(2007)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表面上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置于国际贸易的大背景中,则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二是技术因素,即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转基因产品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标准很难统一导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三是安全因素,即转基因是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还不得而知,各个地区的认识有分歧从而产生贸易争端。
陈俊红(2003)则将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二是生物安全看法不同;三是政策制定出发点不同;四是公众接受的信息差别;五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刘正良(2003)指出,现代转基因产品存在一种独特的垄断优势。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他们势必利用知识产权法寻求市场的绝对控制权。欧盟日本等国家认为,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
澳大利亚阿得瑞德大学的桑乃泉(2001)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风险与利益并存,潜在社会影响显著,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世界各国加强立法,趋利避害,既反映了消费者主权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体现着各国在生物高科技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较量。
张彩萍、黄季馄(2002)在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造成它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原因。
袁宜(2001)指出保护主义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美国人对新事物较为开放和宽容)以及突发事件构成的背景(疯牛病使欧洲人心惶惶,对食品安全性极度敏感)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制约”。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在欧盟面前时,欧盟为了维护本集团的经济贸易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转基因农产品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4 给我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建议
廖闽(2006)在其论文中全面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措施,分别为要进一步鼓励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要高度重视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要尽快完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要大力加强对出入境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扩大公众宣传。
李晖(2005)单独指出了转基因产品进口问题的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监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的相关立法,细化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应加快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保证我国生物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以及在推广种植上应谨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2005)通过分析指出要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和条例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实施安全监管战略,防范转基因产品跨国转移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WTO 规则,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
李成贵、檀学文(2008)则提出了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如要加强对研发阶段风险评估的管理,强化有关人员的科学精神和法律意识,突出研究者的知识运用、自主管理和信誉机制在转基因安全中的作用;还有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普工作,增进与民众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瑞瑶、沈亚芳(2004)也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处于比较劣势,鼓励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5 结论
由21世纪最前沿的技术——基因技术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转基因产品,其发展前景还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它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对解决粮食问题无疑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世界上迭起的转基因产品纠纷,表面上看是各自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使然。而我国要在转基因产品竞争中树立优势,还得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产品等各方面的研发,同时又要重视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而关于转基因的各种立法工作也应趋于完善,注意与各地区保持交流,充分利用WTO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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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廖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16]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安全隐患所引发的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及中国的对策研究》.《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近年来,以SARS病毒感染为代表的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例子时有发生,使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受到重视[1-2],同时也反映出生物实验室风险是生物安全研究中不容忽视的内容。早在2004年4月,我国就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一标准是在2003年5月非典流行期间提出并制定的,对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依法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挥了重大作用。2009年7月1日,在此基础上修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生物学实验室(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学实验室)的基本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但其中对于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并未特别涉及。由于国家在对转基因作物的风险调控中,研究阶段的风险控制是处于“自检自查”的水平,相关研究机构的监管缺位,将使转基因作物研究因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而在研究之初就可能产生一系列生物风险。
1转基因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现状
转基因作物从研究到商业化释放一般需要经历较长时间。获准进入商业化释放的转基因作物品种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申报和风险评估过程。但大多数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及相应开展的小规模生产性试验(如温室或田间小试),往往取决于研究人员或者研究团队的兴趣和条件,并不必须通过申报和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从而出现生物风险管理的空白,并可能由此产生一系列生物风险。
以“转基因AND作物”为检索表达式,在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CNKI)中进行文献检索分析发现,我国转基因作物研究论文起步于1988年,至2009年共收录相关文献4289篇,2001年后进入较快增长时期,近年来年均数近600篇(图1)。进一步分析的研究单位发现,数量前60位的研究单位共2665篇,占总数的62.1%,其中发文数量超过50篇的研究单位有17家(图2)。在这60家研究单位中,发文数量最多的是华中农业大学,为200篇;最少的是厦门大学,为13篇。其余1600余篇论文涉及发文数量不超过10篇的几百家研究机构。由此可见,我国开展农业转基因相关研究工作的单位涉及面广,分布广泛,研究的转基因作物对象多样,研究水平和条件能力参差不齐。随着国家转基因专项的逐步启动和深入,相信将有更多的研究机构参与进来,这种局面将进一步复杂化。
由于我国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采取的是前审后批的原则,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审批前的安全管理应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负责。通过文献调研和网络查询,到目前为止虽然各地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法,但具体到研究单位,目前仅有中国农业大学等少数研究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2009年10月,中国农业大学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并起草了《中国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就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安全评价的申报、安全管理、违规处理和处罚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安全委员会还将定期对学校内开展的转基因中间试验、生产试验进行校内安全评价审核。
一方面,转基因作物研究方兴未艾,而另一方面,关于转基因作物试验研究阶段中的风险问题却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相关研究还很缺乏。通过分别以“实验室AND生物安全”“转基因AND生物安全”和“实验室AND实验室安全”为检索表达式,在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CNKI)中进行文献检索分析发现(图3),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起步于1999年,晚于转基因作物研究近10年的时间,在2002年达到高峰,之后回落至年均70篇论文左右水平。1999~2001年是国际上提出转基因作物安全性问题并爆发争议最为突出的一年,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的发展趋势符合这一时期的特殊性。通过关键词分析也发现,现阶段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尚以宏观背景研究为主(图4),对病原微生物和疾病防控略有侧重(图5)。
此外,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在2003年之后逐渐受到重视(图3),这与2003年以来,我国以SARS病毒感染为代表的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事件的时有发生有关。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关于转基因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研究仍十分缺乏。由于现阶段国家在对转基因作物的风险调控中,研究阶段的风险控制是处于“自检自查”水平,相关研究的缺乏及研究机构的监管缺位,都可能使农业转基因研究在实验室阶段就因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监管与约束,而产生一系列生物风险。
图4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的关键词分析
Fig.4KeywordsanalysisonGMbio-safetyresearch
2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的风险问题转基因生物实验室的生物风险既包含生物学实验室的一般风险,又因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特殊性,而存在其特有的风险。总体来说,转基因生物实验室的潜在风险源包括以下4个方面:生物学试验材料与对象;生物学试验操作;生物学实验室废弃物;生产性试验。
2.1生物材料、试剂风险在转基因作物研究中,涉及的试验材料与试剂包括:分子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操作所必需的生物活性材料,包括组织、细胞和微生物菌种、质粒、载体以及病毒等;各种化学试剂,其中包括有毒、有腐蚀性的生化试剂,如氯仿等有机溶剂、溴化乙锭(EB)、丙烯酰氨及其结合物、各种酸碱溶液、染料、抗生素、细胞培养基(液)、洗脱液、抗体、放射性同位素等。转基因作物的试验对象主要包括烟草、拟南芥等模式植物以及玉米、大豆、棉花等经济作物。
2.2试验操作风险转基因生物试验中涉及的试验操作风险来自研究人员的操作失误和器材设备风险2个方面。其中,试验器械与耗材主要包括塑料制品,如各种吸头、吸管、离心管、注射器、手套、培养皿等一次性耗材;玻璃制品,如各种培养皿、试管、吸管、玻片、盖片、常用容器、过滤器皿等易损易碎材料;金属物品,如注射针头、刀片等器具;以及常用设备,如离心机、水浴锅、烘箱、灭菌锅、超净台、电转仪、电泳仪、扩增仪等,及其所涉及用电、用水及设备使用风险。
2.3废弃物风险由转基因生物试验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①生物活性材料类,如组织、细胞和微生物(细菌、真菌和病毒等)及其培养物(如含有筛选药物、抗生素、有毒代谢物、外源基因残留物等)。②试验对象类,如转基因植物植株、花粉、果实、种子等。③生化试剂类,如有毒物品及其他试验废弃物,如重金属、氰化物、溴化乙锭(EB)、丙烯酰氨、甲酰氨及其结合物、酸碱溶液、有机溶剂、染料、抗生素、同位素、凝胶电泳、培养基(液)、洗脱液等;以及转基因操作中的残液、缓冲液等。④试验耗材类,如各种吸头、吸管、离心管、注射器、手套、培养皿等塑料用品;各种培养皿、试管、吸管、载玻片、盖玻片、常用容器、过滤器皿玻璃制品;注射针头及刀片等金属物品等。
2.4生产性试验意外释放风险在转基因植物研究过程中,处于目的基因克隆与功能研究、表达载体建立与功能鉴定、突变体构建等目标所进行小规模种植,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释放风险,如实验室盆栽、温室种植,或田间小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基因逃逸、水平基因转移、以及种子散落或遗失等。例如,2005~2008年在我国湖北、湖南发生的转基因水稻非法种植事件[3-4],据估算约有950~1200t未经国家商业化种植批准的转基因水稻种子和大米流入市场,而非法流入农田的转基因种子源头则来自转基因作物实验室。
3农业转基因实验室安全管理建议
转基因作物的实验室研究阶段,在多个环节上可能产生生物风险。其中,生物试剂风险和试验操作风险属于生物技术操作的一般风险;而转基因研究的生物材料、废弃物和生产性试验的意外释放风险则是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研究阶段的特殊风险,需特别关注。根据农业转基因实验室的生物风险因素,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1)强化农业转基因实验室风险管理意识,重视源头管理。国家、地方和研究机构的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农业转基因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在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研究之初即介入管理和风险控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法规法制建设和人员队伍的培训与储备,强化全社会范围内的风险交流和教育,在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对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研究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及时反馈和调控,可以做到对转基因生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高校、农科院、研究所以及农业生物技术公司的研发中心等转基因作物研究机构必须担负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转基因作物研究申请申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转基因作物生物风险因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楼最北边的二楼,整层都是动物医学院的实验室。其中,农业部动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就设在这里。此前,这里曾是农业部动物生殖生理和胚胎工程重点开放实验室。
实验室主任张涌生病在西安住院,不便于接受采访。张涌的弟子权富生教授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近些年实验室的研究进展及其成果。
今年1月23日,张涌及其团队研究的克隆羊阳阳在过了15岁生日后去世,被做成标本永远安置于克隆羊基地。“母羊的寿命一般是8到10岁,阳阳已算很高寿的了,因为身份特殊,得到了特殊照顾。”权富生说。
阳阳的特殊,在于她不仅是中国活下来的首例体细胞克隆山羊,在世界上也是第一例。
上篇 克隆羊及其应用
2000年6月22日晚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克隆羊基地,一只白山羊诞下了一只青灰色的山羊。张涌亲自替她取名为“阳阳”,希望她能健康成长。
“山羊一般是白色的,青山羊的颜色是灰青色,为了更直观,所以用了青山羊。”权富生解释选择克隆青山羊的个中缘由。
阳阳并不是基地诞下的首例体细胞克隆山羊,却是中国、乃至世界活下来的首例,且活成了羊界的寿星佬。
在阳阳出生六天前,基地迎来了第一只克隆山羊的出世。张涌为其取名为“元元”,意即“第一”。不幸的是,三十六小时之后,元元因“肺部发育不全”,加之天气太热等原因而死亡。面对逝去的元元,张涌的心如箭穿般地痛。
1956年3月,张涌出生于内蒙古边陲的和林格尔县。1981年,他从内蒙古农牧学院兽医系毕业留校任助教。1984年考进西农大读研,接着又读了博士。
“张涌教授天赋高,聪明刻苦。”权富生介绍说,“29岁就已经是教授了。”
西农大的动物胚胎工程研究始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中国家畜产科学开拓者之一的王建辰教授,亦即张涌的博士生导师,敏锐地意识到胚胎移植技术的广阔发展前景,带领一批研究人员开始进行胚胎移植试验。1980年,两只鲜胚胎移植山羊在这所学校诞生。1984年,西农大建立了山羊胚胎工程实验室。
张涌一直专注于哺乳动物培育生物工程的理论及技术研究。读硕士期间,他负责完成的“小鼠胚胎分割方法及同卵双生试验”被誉为开创我国哺乳动物胚胎分割成功先例;随后,他负责完成的“山羊胚胎分割及同卵双生试验”,被同行专家鉴定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科研成果。
胚胎分割对现在的硕士生来说,是一个很简单的实验,因为可以使用先进的仪器,但在以前则属于很前沿的一项研究。最具挑战性的地方在于,胚胎要手工分割。张涌与此相关的硕士论文获得了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读博士期间,张涌主持完成的“小鼠山羊半胚冷冻和冻胚分割试验”被同行专家鉴定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其博士论文获陕西省优秀博士论文。“当时还没有全国优博论文。”权富生说。
1990年,张涌成功培育出了世界上首批7头胚胎克隆山羊;1995年,他利用胚胎核移植―去掉一卵细胞的细胞核,植入另一受精卵的胚胎核,克隆出45只山羊,形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一群胚胎克隆动物群体。张涌因而被誉为“中国克隆羊之父”。
1996年,西农大畜牧系的种羊场专门划给了张涌作为哺乳动物发育生物工程科研基地。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该基地正式被命名为“中国克隆动物基地”。
克隆,“Clone”的音译,即复制的意思,属于“无性繁殖”的一种。后代与前代有着完全相同的遗传特征。从技术层面讲,克隆分为胚胎克隆和体细胞克隆两个层级。
1997年,克隆绵羊“多莉”面世。“多莉”的诞生,打破了教科书上的“从成年动物的体细胞进行克隆是不可能的”这一教条,使世界生物遗传技术向前跨进了一大步。
这对张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刺激。他利用胚胎核移植克隆出山羊后,就开始尝试用体细胞克隆山羊,但一直没能成功。
1999年末,张涌从一只山东小青羊耳朵后面取下一块皮肤,进行单个细胞克隆,待其成熟后将细胞核取出,注入到去核后的卵母细胞中,卵母细胞来自另一只山羊,经培育形成克隆胚胎,并分别移入两只白母山羊的子宫内。
2000年6月,随着元元以及阳阳相继出生,张涌终于登上世界动物克隆技术的制高点。
2001年8月8日,克隆羊阳阳成功诞生了一对龙凤胎―“欢欢”和“庆庆”,其父亲系世界首批胚胎克隆安哥拉山羊,证明体细胞克隆羊、胚胎克隆羊与普通羊一样具有自然生殖繁衍的功能,这在世界尚属首例。几年后,阳阳已是五代同堂了。
据权富生介绍,克隆技术在胚胎育种、优良个体方面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日常生活中,有些羊主要用于产毛,有的羊是产肉的,有些羊主要是产奶的。应用克隆技术可以把两种或三种羊的优点集于一种羊身上,克隆出肉好吃、产奶多、又能产毛的羊。
“中国克隆动物基地克隆出不膻的种羊,用以繁殖不膻的体重超过500公斤的肉羊;还克隆出日产奶是其它奶羊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奶羊。最为神奇的是,该基地在培育高产奶山羊的同时,创造性地在山羊的胚胎中植入人乳基因,繁殖出了能产‘人奶’的山羊。”权富生说。
张涌和他的同事们围绕两个世界级“羊”难题开展工作:一是让更多的克隆羊宝宝诞生,提高克隆动物的成功率;二是让克隆羊“身价”更高,生产出有重要经济、营养、医疗价值的转基因克隆羊。
下篇 挑战转基因牛
2015年3月,张涌带领的课题组成功培育出抗结核病的转基因牛,其牛奶并不含转基因成分。
牛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尤其在亚洲、非洲不发达地区,目前还没有办法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公开资料显示,由牛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结核病,还是一种人畜共患病,可由动物传播给人,并在人类之间传播,对公共卫生也产生严重威胁。
相关论文已发表在知名学术期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论文题目为《TALEN介导插入sp110基因能增加牛对结核病的抗性》。TALEN是进行基因改造的方法之一,能精确地对目标基因进行缺失、插入等突变。与其他方法比,其特点是精确性。
论文称,该研究将有助于控制和预防牛结核病,研究中建立的方法为其他抗病动物的育种工作提供了前瞻性探索。这是TALEN技术首次应用于牛基因组的改造。
2004年2月6日凌晨,张涌一直守候在羊圈旁,直到第四代体细胞克隆山羊出生,并为之取名“笑笑”。离开基地不久,张涌便病倒了,被确诊为冠心病、大面积心肌梗死。
“治疗期间使用了进口溶栓药,很贵,一针几十万,是从一种牛的奶里提取的溶血蛋白。”权富生说:“病愈后的张涌教授,对牛有了浓厚的研究兴趣。”
克隆牛项目是从2006年起步的。
第一个研究项目是克隆培育牛奶含溶血蛋白的牛,但没进入生产阶段。接着克隆一种肉牛,这种肉牛的肉很贵,在香港一公斤100美元,目前克隆牛基地有400多头。
2009年11月25日,张涌培育的世界第一例转人防御素基因的克隆奶牛通过剖腹产降生,其牛奶含有人的防御素。据介绍,实验室将400枚转基因胚胎移植到200头黄牛受体,六个月后监测妊娠受体30头,现获17头转人防御素基因的克隆牛,3头转人溶菌霉素基因克隆牛。这项技术的应用前景是,奶牛的奶里含有能将细菌溶解的物质,这样牛就不会得乳腺炎,可大大减少抗菌素的使用。
转基因抗病牛的整个培育过程,可以简单地归结成三个部分:首先对细胞进行基因改造,在实验室取一个牛的细胞,将外源抗病基因转到细胞里;其次,待带有此基因的细胞发育后,进行分割,将单个细胞放在取了核的卵细胞里;最后,将卵细胞移植到黄牛受体子宫里发育成个体。
抗口蹄疫转基因克隆牛,是实验室的另一项研究成果,目前只处于育种材料阶段。
“之所以用黄牛做受体,是因为黄牛比奶牛便宜,可以降低实验成本。”权富生解释道。
截至目前,实验室做的都是一种技术研究。转基因牛都还没进入实际应用中,牛奶、牛肉以及牛的排泄物的环境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处于中试阶段。“将转基因牛的奶、肉给实验鼠吃,进行对比实验,观察老鼠生长的情况,观察器官、血液变化,如果没发现变化,说明没有不利影响,是安全的。实验动物除了老鼠,还有猪、羊等大型动物。”权富生介绍说,“现在转基因动物都处于安全隔离阶段,即将牛圈在一个地方,不和外界接触。等确定测试安全之后,才会和非转基因牛混在一起养,进入环境释放阶段。”
2015年1月25日,由陕西省科技厅组织河南农业大学张改平院士等全国9名同行专家对张涌主持完成的“牛羊基因定点精确编辑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进行成果鉴定,专家们认为该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推动抗病基因工程育种和乳腺生物反应器技术的发展,提升我国牛羊业种质创新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具有广阔应用前景。
今年4月,西农大进行的一场“与身边的科学家面对面”活动中,张涌针对学生们关心的转基因的安全性进行了科普。
“西药治病具有针对性,成分、分子结构以及副作用都明明白白地标注;中药的成分不是很清楚,副作用也不详,稀里糊涂喝一碗药,也说不清会有什么副作用。而我们就认为西药不好,西药有副作用,中药好,中药没有副作用。”张涌一番关于什么是安全的比喻,惹得听讲座的同学哈哈大笑。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公选课;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4634(2015)04-0091-03
0 引言
自1995年1月第一例转基因食品在美国被批转商业化种植以来,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截至2012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转基因品种已有87例,涉及大豆、棉花、玉米、小麦、油菜、哈密瓜、番茄、马铃薯等共17种植物[1,2]。世界范围内共有28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播种面积已达到1.7亿公顷,1996年~2011年转基因作物产值达到923亿美元,共计节约了4.73亿公斤化学杀虫剂的使用,约有1730万人口从事转基因作物的种植[3]。可以说,转基因作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对转基因研究领域的投入,2008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培育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4],截至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转基因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作物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进行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不断升温,从而引发社会性的争议。笔者在2013年底进行的社会调查问卷表明,合肥市高校院所较为集中的蜀山区,不仅普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存在误解,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高达75%,就连在校大学生甚至食品专业本科生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也存在很大的误区。因而,从科普层面上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宣传,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保障民众的选择权,显得迫在眉睫,而从高校层面提高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认识,继而推动社会层面的科学认知,促进普通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知识的了解,以消除民众的疑虑甚至“妖魔化”的偏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有效方式。
笔者所在的食品学院并未开设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本科课程,只在《食品生物技术》课程中介绍了转基因技术,在《食品毒理学》、《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等选修课程中介绍了转基因食品检测的部分内容,因而并未系统和完善的形成一个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课程体系。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本专业同学尽管学习了相关课程,对于转基因食品还是缺乏系统的认识,缺乏对某些网络流言的辨别力,因此,尽快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正确理解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差异,有利于学生关注新技术、新问题、了解行业前沿,有利于培养学生参与公共事务与公众决策的意识,也有利于为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培养食品安全与生物技术、管理政策、文化和贸易等方面的人才。
1 公选课程面临的难点与突破
公选课作为无专业限制的公共选修课,与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共同构成专业的课程体系。开设公选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5]。
在全校范围内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方面的公选课,感兴趣的学生很多,对教师来说却面临很大的挑战。首先,公选课的学生专业背景相差太大,而本门课程需要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态与环境科学等学科的背景知识,又涉及基因组测序、蛋白组质谱、营养与毒理学检测等较为先进的检测技术,专业跨度大,涉及面广,部分概念较抽象,使得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学生理解的反馈上面临较大的困难;其次,公选课教学时间相对较短,也无法安排实验课程,这样就难以采用实验等较为直接的方法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从而增强理解;最后面临的问题是考核方式的选择,公选课的考试不是为了检测学生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而是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实力,考虑到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接受和感知程度的不同、兴趣与关注点的差异,必须选择不同的考核方式才能较为准确的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6]。
本课程开设之初就针对以上困难进行了预测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主要从精心选择教学模块、积极改变教学方式以及采用不同的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该课程教学模式的革新,从而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2 创新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2.1 教学模块的确定
为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确保课程内容能够充分讲授完成并取得一定教学效果,在课程开设之初就对教材进行了精心选择,最后选定科学出版社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一书作为教材,同时确定了“转基因技术的诞生与发展”、“转基因食品营养与毒理学评价”、“转基因生物与环境安全”、“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技术”四个模块作为课程主体,针对每个模块确定一个课题讨论的主题,如“三头六臂的转基因”、“有毒?还是无毒?这是一个问题”、“美洲的蝴蝶被毒死会在亚洲刮起一场风暴?”、“如何用高大上的技术来找茬?”。每次讲述一个新模块时先根据主题引入课堂谈论,吸引学生的注意,调动他们思考的积极性,诱导他们各抒己见,但此时老师并不阐述自己的观点,而是在本模块课程学习结束后,再对主题进行重新归纳与总结。
2.2 教学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采用了“翻转课堂”与“科普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翻转课堂(FlippedClassroom)是一种把技术用于课堂教学从而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与学生进行交流的教学模式。通常是通过在课外观看教师制作的视频来进行的[7]。在课程讲授初期,为了有意识地促使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推荐他们观看“孟山都眼中的世界”和“崔永元美国转基因调查报告”,然后在课堂上引出讨论主题,不论学生是“挺转”还是“反转”,都列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随着课堂内容的深入,利用Flas+自录视频等多种形式演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动态过程、PCR操作流程、Bt毒蛋白晶体对靶标害虫的毒杀机理、不同转基因植物花粉的传播方式等内容,让学生在课外轻松熟悉课程内容,较好的解决了公选课受众背景知识不均带来的认知困难。
同时,在公选课的授课过程中必须时时注意课程内容的科普化倾向,比如讲到转基因作物的毒理化评价流程或者利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筛查时,就要考虑到学生理解和接受程度的差异从而适当减少教材中的原理讲述,转而采用科普式表达方式,注意使用生活化的科学语言、简明的技术流程图与动画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同学的理解与记忆。在授课过程中,收集和参考了日本、美国等国家转基因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手册中的内容,以比较轻松的方式展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流程[8,9],达到消除疑惑、促进理解、加强认知、提高学习兴趣的目的。
2.3 考核方式的改革
课程的考核机制关系到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的调控,好的考核方法既可以使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又可以充分、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认真程度及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和认知程度[10]。大多数国家的公选课程考核主要强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培养创新人才为主,而非单纯的考核记忆[11]。对于本门课程而言,开设目的主要希望通过课程学习能够提高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科学性和安全性的正确认识,从社会认知层面加强学生对于转基因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辨识,从科学技术层面加强学生对于生物技术新发展的认识,对新兴的分析、测试技术产生兴趣。因而,本课程针对文理科学生采用了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于文、法、经管类的学生以考核社会认知与思辨能力为主,课程论文占70%比重,在以下范围内自选:“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争议与我见”、“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应用现状与前景”、“我心中的理想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平时考察占30%,包括课堂出勤、课程提问与讨论的参与度。而对于理、工、农科的学生以考核科学性和创新性为主,课程论文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历程”、“新型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发展前景”等自选,占60%比重;平时考察占40%,包括课堂出勤和学生汇报,其中的学生汇报部分为学生自制类似“谣言粉碎机”的内容,至少列举一个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谣言,说明其在科学性上的硬伤,并假想自己会创造出一种什么样的新型转基因食品,这部分内容平时完成,老师上课时会挑选一部分出来和学生一起讨论,既可以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认知程度,又可调节课程气氛,受到学生的良好评价。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转基因技术带来了一场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也将是最具有应用前景的一门学科[12],目前除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有专门针对本科生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及检测技术课程外,其他大专院校较少有针对本科生开设该类课程,这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专门技术人员的培养、相关方向的深入研究与发展都是不利的。甚至该类课程的教材选择、教学和实施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经验,需要不断进行教育与人才创新培养模式的摸索,这是从事该方面教育教学工作者的机遇与挑战,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学与知识的推广普及,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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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转基因作物给人类健康与环境带来了巨大收益。它大规模减少了杀虫剂的使用,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并减少了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它是否安全在全球引起广泛的争论。
首先便是毒性问题,有质疑认为,转基因生物除能对害虫和病菌产生对抗作用外,有可能与侵染该植物的其他病菌重组,产生新病菌。法国科学家还声称发现食用转基因玉米的实验鼠会出现肝脏和肾脏的损害。但是,欧盟食品安全局却认为该研究的统计方法缺乏科学性。有学者认为,转基因作物替代传统作物品种可能打破已有的生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转基因作物有利于减少农药使用,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质疑者还担心转基因水稻在我国大面积种植后,由于我国的耕作模式具有分散化特点,可能出现管理和监控困难,导致转基因水稻“出现在不适合种植的地方,污染当地农作物”。支持者则认为,转基因作物能够明显减轻病虫害危害,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这些关注与辩论的背后,孰是孰非,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16年间尚未发现有科学实证的转基因食用和环境安全问题”
记者:在转基因农作物发展历史上,有没有一些失败的案例?这些失败的例子有没有造成一些不良影响,那么采取了哪些举措?
万建民(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所长):迄今为止,全球有29个国家种植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作物,种植面积、作物种类、加工食物种类和食用人群逐年扩大。全世界每年有上亿公顷土地种植转基因作物,2011年种植面积达到1.6亿公顷,每年数亿人群食用转基因食品,其中美国市场70%的食品都含有转基因成分。由于各国实施了规范管理和科学评价,从1996年转基因作物首次实现商品化种植以来,16年间尚未发现有科学实证的转基因食用和环境安全问题。
记者:有质疑的声音说,在水稻中引入抗虫基因,分泌出Bt毒蛋白,虫子食用后会被毒死,人类长期食用也会有危害。这种质疑是否科学,抗虫基因是否对人体有害?
万建民:转基因水稻中的Bt杀虫晶体蛋白具有高效专一性,仅与鳞翅目害虫肠壁上皮细胞的专门受体结合,引起害虫肠道细胞麻痹,使害虫无法进食而饿死。
由于鳞翅目害虫的肠道细胞上含有这种蛋白质的结合位点,而哺乳动物,包括人类肠道上皮细胞没有这种蛋白质的结合位点,因此这种蛋白对于哺乳动物是安全的,人类长期食用是没有危害的,大量的实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记者:在农药方面,转基因农作物能减少多少用量?会不会造成其他昆虫的猖獗?
万建民:据ISAAA研究表明,种植抗虫转基因作物可以使农药用量减少50%以上,大大减轻环境污染。例如,2011年,印度Bt棉花种植面积创历史新高,达到1060万公顷,占121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的88%。主要的受益人是700万农民,人均种植了1.5公顷的Bt棉。2002年至2010年间,印度农民种植Bt棉花增收94亿美元,2010年一年就增加了25亿美元收入。
美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的种植经验表明,将抗虫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原作物按适当比例进行分区域种植,以非转基因作物充当“避难所”,可以有效减少昆虫耐受性的产生。同时使用Bt杀虫基因和其他类型的抗虫基因,可以使作物具有更广的抗虫谱和更强的抗虫效力,能有效地延缓昆虫抗性的产生。
“关于转基因农作物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的报道是不科学的”
记者:2007年,法国科学家证实,世界最大的种子公司美国孟山都公司出产的转基因玉米,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2008年,美国科学家也证实,转基因玉米用在小白鼠身上,发现它的免疫系统会受到伤害。2009年12月22日,法国生物技术委员会最终宣布转基因玉米“弊大于利”。这些报道和推测是否属实?转基因的玉米、大豆是否会破坏人体免疫系统?有人说转基因玉米毒性太强破坏人类的解毒系统,如肝脏与肾脏,这是否科学?
万建民:上述报道、推测和说法都是不科学的,没有科学研究根据。
2007年,法国分子内分泌研究者Seralini及其同事在没有开展独立试验研究的情况下,仅仅根据对孟山都公司转抗虫基因玉米的原始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实验鼠在食用转基因玉米后免疫系统受到了一定程度不良影响的结果。当时,一些科学家和监管机构就指出该分析结果存在着大量的错误和缺陷。来自美国、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6位毒理学及统计学专家组成同行评议组,对Seralini等人的研究展开复审和评价,认为Seralini等人对孟山都公司原始实验数据的重新分析,并没有产生有意义的新数据来表明转基因玉米在三个月的实验鼠喂食研究中导致了不良副作用。
2009年,Seralini及其同事再次把欧盟转引的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实验数据重新做了一个粗浅的统计分析,指出饲喂转基因玉米,对实验鼠肝肾生化指标产生了影响。文章发表后,再次受到了监管机构及同行科学家的批评。法国生物技术高级咨询委员会指出,Seralini及其同事发表的论文中仅列出了数据的差异,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调查分析也指出,Seralini等人论文数据的统计结果与组织病理学、组织化学等方面的相关数据之间缺乏一致性,且没能给予合理解释。该机构认为,喂食转基因玉米后实验鼠表现出的差异性是符合常态的。质疑Seralini等人的实验结果仍然和2007年的文章一样,不是建立在亲自对老鼠进行独立实验的基础之上,文中进行统计分析的数据,仍然是借用来源自孟山都公司之前的实验,仅仅是对数据选择了不合适的、不被同行使用的统计方法作了重新分析。因此结果和结论都是不科学的。
记者:有质疑声音认为,转基因作物替代传统作物品种可能打破已有的生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同时质疑者还担心转基因水稻在我国大面积种植后,由于我国的耕作模式具有分散化特点,可能出现管理和监控困难,导致转基因水稻“出现在不适合种植的地方,污染当地农作物”。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1998年欧盟暂停批准新的转基因农产品上市,形成事实上的“转基因禁令”,更加深了公众心目中“转基因食品有问题”的印象。但此后欧盟政策不断调整,2007年以后,欧盟批准转基因作物的速度越来越快,目前已经批准了30个转基因作物品种,有7个国家。
1999年4月,查尔斯王子授权BBC了自己撰写的反转基因的文章,同时还在电视上说出了“决不吃任何含DNA的食物”的话,这一言论后来被当作笑谈。
1999年5月,美国康奈尔大学洛希实验室向英国《自然》杂志报告说,他们用沾有抗虫害转基因玉米花粉的草叶喂养大花蝶的幼虫,导致这些毛毛虫死亡。但他们的实验受到了同行质疑,并被检查出数据有误,《自然》杂志最后对论文撤稿。
1999年11月,英国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科学试验,考察转基因作物对局部环境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简单地说,就是对农田杂草和虫子的影响。试验报告于2003年出炉,结果出乎人们意料:不是好的,也不是坏的,而是有好有坏的。
2002年6月,绿色和平组织在北京《转Bt基因抗虫棉环境影响研究的综合报告》,声称已证实中国种植的转基因棉对环境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这份报告的可靠性遭到了众多中国农业专家的质疑,但也成了中国国内“反转”的序曲。
2007年,维也纳大学的泽特克教授声称,发现喂了20周的转基因杂交玉米的小鼠产下的后代数量较少、体重较轻。这一结论立刻被绿色和平广泛传播,该消息传到中国后,被简单有力地翻译为“转基因玉米导致绝育”。不过,这一研究受到科学家及监管机构的质疑,并为此展开调查。2009年,包括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内多家权威机构发表声明,指出泽特克教授等人的数据分析方法是错误的,其研究是无效的。
2010年,《国际先驱导报》发表报道,称山西地等出现动物异常现象,是因为吃了美国的“先玉335玉米”。该文引起消费者和农户的恐慌。此后,山西农业厅认定为“该报道所述的因果关系缺失科学依据”。农业部随后辟谣称,“先玉335”并未检出转基因成分。
2012年,绿色和平组织曝光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等研究人员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利用湖南省衡南县的25名小学生进行黄金大米(一种转基因大米)的营养实验,引起轩然大波。12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通报称,黄金大米试验违反了相关规定、科研诚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随后表示,“黄金大米本身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012年9月,媒体广泛报道法国卡昂大学研究者的一项报告,称喂食美国孟山都公司NK603转基因玉米的老鼠的寿命比正常老鼠短,并且前者长肿瘤的几率更高。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此展开调查,并于12月份表示,卡昂大学研究人员实验结论不仅缺乏数据支持,而且相关实验的设计和方法都存在严重漏洞。
转基因大米“品尝”启事
为传播科学精神,北京科技报社拟和华中农业大学科学传媒中心共同开展转基因大米“品尝”活动,现征集读者报名品尝,报社将赠送入选者一份由华中农业大学研发的转基因大米。
>> 浅谈农作物种子转基因成分的监测与管理 转基因农作物的科学争议与多元发展 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性与发展前景研究论述 转基因农作物,支持or反对? 转基因农作物种植现状 非转基因农作物:利民强国,任重道远 全球转基因农作物发展现状与趋势 农作物转基因技术的三重价值分析 我国转基因农作物田间试验管理新模式探讨 转基因农作物造福发展中国家等 是什么阻碍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 逾九成高水平论文支持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 我国农作物转基因技术风险评价 农作物的故乡 转基因作物的事实与谣传 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思考 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思考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调查与思考 农作物缺素症的原因与防治 农作物缺素症的鉴别与防治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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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ical Dilemma and Solution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Corp
——Talking from the Crisis of the Golden Rice in Hunan Province
YANG Lan-tao1;AN Na2
(1.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2.Teaching Affairs Office,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 710049,China)
一、方案名称:
科普教育--学生心目中的社会问题“转基因”
二、方案背景:
教育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具体化是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2017年新版《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即将下发和执行,生物课程与核心素养的关系,成为了近期研究的热点。结合目前高中生对待中国近期出现了一系列涉及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案件和纠纷,如雀巢转基因食品标识纠纷 ,美国转基因大豆进口许可证**等,还有如今沸沸扬扬的转基因稻米市场化争议等转基因社会问题的态度不稳定,归其原因在于学生对转基因的认知不够,因此以转基因知识为载体的教学研究一方面可以提升高中生对转基因的认知,另一方面可优化课堂教学,以便在生物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达到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目的。
三、方案目标:
1、通过本活动的开展,普及了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科学解答了当前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了广大青年学生对农业转基因技术的认知水平。提升了专业知识,更加了解了转基因技术,也会用科学的眼光更加理性地看待转基因技术。
2、提高学生的科技素养,发展学生的科普知识特长,培养合格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3、借助青年学生这个活跃群体,向社会发出并传递科学、权威的声音,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本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主要为我校教师与学生,并邀请县教育、科技条线的相关领导专家进行指导,共计1000人左右。
五、方案的主体部分
1.活动内容:
a.活动主要以转基因科普知识手抄报作品展示和了解转基因十大问题的海报展示的形式进行,并在现场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宣传单。展示的手抄报作品和海报以学生的视角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图文并茂的版面,将转基因科普知识跃然纸上。活动中,同学们互相谈论对转基因各方面的见解.
b.活动还安排了专家专题讲座,从科学层面回答公众关注的相关转基因热点问题,向社会传递科学、权威、客观的信息。
c.填写调查问卷、现场答疑释惑、自愿支持签名等内容。
2.难点、重点、创新点
a、活动资源的寻求和充分利用。
b、活动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的设计与实施。
c、交流的开放程度空前巨大,引发的社会效应比较突出,立竿见影。对于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教育意义
3.利用的各类科普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a.构建科普教育交流平台。
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形成合力”的原则。由校长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各处室互相支持、协调,成立“转基因”科普教育领导小组,构建科普教育交流平台,制定校园“转基因”科普文化宣传规划,保障“转基因”科普教育项目、岗位、阵地、教师和物资的落实,保证“转基因”科普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
b.组建“转基因”科普教育领导队伍
加强师生的“转基因”科普知识宣传,聘请学有特长、热爱科普的老师,担任学校的“转基因”科普教育辅导员,以点带面,提高教师科普教育的整体素质;并聘请校外“转基因”科普界的专家担任学校科技顾问和辅导员。
c.制定执行“转基因”科普教育方案
通过“转基因”科普教育领导小组的共同研究和协商,制定学校“转基因”科普教育的活动方案:每天一则科普新闻、每周一期科普博览、每月一份科普信息、每学期各班一期科普黑板报、每学年一次全校性科普知识竞赛和每学年一届科技节。每学期的科普周、科技教育月活动中我们均要开展科普专题讲座、参观访谈、实地考察等教育活动;学校、班级开展以“转基因”科普教育为主题的板报评比,进行“转基因”科普教育系列活动,隆重举行“科普节”,展示师生、学校在“转基因”方面取得的科普教育成果。
4.活动过程和步骤:
a、准备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制定“转基因”科普教育活动方案,开展基础性工作。
b、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各类“转基因”科普教育活动,加强“转基因”科普教育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整合的研究。
c、总结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0月):汇总成果,邀请相关专家鉴定总结。
5.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主观上的青少年“转基因”科普教育专业知识不足和客观上学校研究重点的变化是本活动开展过程中主要会出现的问题;解决的策略是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学习,提高驾驭青少年科普活动的能力,并多与学校领导沟通,提供好的意见建议,把构建“转基因”科普特色校园文化作为年度学校科研工作的重点,予以大力支持。
6.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a、活动报告,“转基因”科普特色校园文化研究专辑;
b、学生科技人文素质展示及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成绩,形成科技小论文、小研究成果集锦。
7.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参照教育科研的评比方法对活动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确保科学性、公开性。
1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的由来
转基因技术是人类有计划的在最基础的遗传物质层面改造生物,这一巨大的力量及其伴随的各种风险,使其自诞生之日就备受争议,转基因食品自然不能幸免。转基因食品是指以转基因生物直接作为食品,或者将转基因生物作为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转基因食品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可以直接用来吃的转基因生物或者是包括了转基因生物的食品;第二类是将转基因生物加工而成的转基因食品,但在最后的食品中不再包含活的转基因生物体。第一类转基因食品中的转基因生物依然存活,危害生态系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第二类转基因食品中由于不再存有活的改性生物,通常只会影响人类健康,而不会危害环境。为防范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上述风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不同食品提供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尊重特定社会的文化和信仰,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加注标识,从而使其有别于普通食品,成为很多国家的立法选择。必要的标识规制政策也被国际自由贸易法律体系所容许,并成为环境保护国际立法所极力追求的目标和要求。因而,从国外立法、国际立法两个层面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制度进行比较探讨,对于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制度的完善可以提供有益参考。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政策可以有不同分类,比如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全部标识和部分标识。每一种分类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视为基于标识管制的范围、强度和程序的不同而形成的。完全采用一种标识政策的情形比较少见,比如美国被认为是采用自愿标识制度的典型,但这种自愿标识的自由并不具有绝对性,符合要求的产品也必须按规定加注标识。下面部分标识与全部标识为分类标准,以说明典型国家之间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差异。
2典型国家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之比较
(1)部分标识政策。即只要求对部分转基因食品加注标识。该政策又可分为三小类:第一,如果某一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实质等同则不要求加注标识,若其与传统食品实质不等同才要求加注标识。判断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是否实质等同的依据包括构成、营养作用、使用、过敏性等。采用这一标识政策的典型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认为,只有与食品的自身性质相关的信息才是实质性信息,转基因技术导致食品在功效、储存和管理条件等方面的改变,能够影响食品安全或品质等情况,即属于实质性信息,应当予以标识。依照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其包装标注没有反映实质性的相关信息,才可能被认为具有误导性。这种部分标识政策在美国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因为其要求标识的字样为“来源于生物工程技术的”或“生物工程改造过的”等,这与直接标识为转基因食品,还是有很大不同。由于该政策认为转基因技术与杂交等传统的普通生物工程方式相比没有什么特别区别,因而对于与传统食品实质不等同的转基因食品标注为“来源于生物工程技术”或“生物工程改造过的”即可。第二,以食品中转基因成分所占的百分比为标准确定是否加注标识。各国根据各自情况,结合标识管理的其他制度,规定具体的成分标准和标识要求。第三,规定需要强制标识的转基因食品范围,不在强制标识范围的转基因食品则不要求加注标识。(2)全部标识政策。即不论转基因食品的种类和范围,所有转基因食品都要加注标识。这一政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某一食品中转基因成分达到一定含量才被要求加注标识。例如欧盟1997年的《新食品管理条例(258/97)》要求在欧盟范围内所有的转基因产品只要转基因成分在产品中的比例达到1%才要求加注标识。2002年欧盟修改了上述标准,规定所有转基因植物衍生的食品和饲料均要加以标识,并且将转基因成分含量的最低标准降为0.9%,未超过上述标准的转基因产品才无需标识。第二,没有规定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比例,只要在最终产品中检测到有转基因成分都要求加注标识。采用这一方法的典型国家有捷克、巴西、马来西亚、沙特等。较之部分标识政策,全部标识政策体现了更广的规制范围和较高的规制强度。一些实行部分标识政策的国家,其标识政策甚至体现或接近于自由或自愿标识制度。此外,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需要与转基因食品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互相衔接。依照欧盟相关立法,欧盟成员国要采取措施保证转基因食品在市场的各个阶段的可跟踪性、检测性,转基因食品生产商需要经申请审批其产品才能够上市,并要求确保转基因食品在被确认对健康存在危害的时候能够及时从市场上撤回。上述规定与标识规制规定相互配合,确保了欧盟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处于更为严格的法律控制之下。
3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的国际立法
相较于各国法律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具体安排,国际立法中直接与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相关的内容要少许多。不过,不同国家转基因食品管理方面的差异,包含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政策的不同选择,都有可能演化为国际(贸易)冲突,并成为国际法关照的对象。转基因食品国际规范间冲突的核心问题是贸易自由最大化与环保健康最大化的冲突,换言之,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肯定会强调贸易自由和减少干预,为了保障环境和人类安全则必须对贸易自由进行必要限制。由此,以环保健康为中心的转基因食品国际规范与以贸易自由为中心的转基因食品国际标准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冲突,这一冲突在标识制度上的表现非常典型。以贸易自由最大化为中心的WTO协议缺乏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有力规则或直接规则。按照WTO规定,产品能否等同的标准是最终产品的功效、用处和物理化学性质等方面,而不是生产加工过程或方法,只要没有科学研究证明转基因食品有危害,就应该将其和传统食品同等对待,也就不需要加注标识。然而,以《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为代表的涉及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际规范则认为,转基因食品有别于传统食品,有必要予以专门规范,以预防其可能发生的、现有科学无法证明或预测的危害,这其中就包括采取标识措施。对于任何转基因生物的越境转移问题,上述国际立法对其标识规制提出了很高的标准,要求可能直接作为食品加工用的转基因生物附有单据,阐明其中可能包括转基因生物成分,并且无意将其引入社会环境,并要附上供提取资料的联系方式或者地点;对于有意引入进口缔约方环境的转基因生物应该附有单据,标明其为转基因生物,并详细说明其称号、个性,以及自身性质对于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任何要求。缔约国发出通知所需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转基因生物的名称和标志,如果出口国有转基因生物的生物安全程度分类制度,应当列出其所属类别。
4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政策的完善
我国有关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2015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2011年修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主要由农业部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及原卫生部出台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作废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界对于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已有较多研讨,结合这些研究,特别是域外经验,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政策。(1)立法模式选择与管理体制的重构。现行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法律文件分布零散,一度存在着部门间规定不一致、管理体系不合理(比如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的农业部并无足够执法力量对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实行管理,质监部门主要是生产环节而非流通环节的监管)等缺陷,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借助制定综合性的标识管理制度加以解决,从而形成职权相对统一集中、部门间职责分工合理、符合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要求的标识管理体制。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此职能依法授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但旧有立法清理、配套制度完善、相关部门配合的问题仍待继续解决。(2)立法层次提升。《食品安全法》第151条规定“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法第153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因而,制定专门的、综合性的行政法规提升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的立法层次,显得很有必要。这既合乎《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立法精神,推动监管体制改革,也有助于增强立法的正当性,防止发生贸易争端时陷于不必要的被动。(3)具体规则的细化和完善。具体而言,重点细化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则:①扩大强制标识范围。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尚未有科学定论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举措。依此初衷,只要某一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都应加以标识。目前国内强制标识的品种范围较小、目录更新迟缓,为了加强监管,应及时更新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的名录,添加将来一定时段内可能出现的转基因食品类别。②完善强制标识的起点标准和检测标准等标准体系。尽管各国对于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阀值并无统一规定,但我国若无比例规定或比例规定不合理,显然不利于国际竞争和市场监管。此外,与起点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标准体系也需同步完善,形成既符合当前国情又尊重国际经验的转基因食品标准体系。③细化、明确强制标识内容和形式。在标识内容上,对于利用含有转基因生物加工制作而成的食品,且在销售过程中也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也应作出类似“本食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然而本食品中没有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提示说明。在标识形式上,应该采用能够让普通消费者也能一目了然的标识设计。④强化标识监管力度。目前,我国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方式,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5条之规定,处罚金额已较高,但非政府力量的作用微乎其微。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环保组织、各类媒体特别是消费者自身,与市场接触更多,较之政府监管更具灵活性,可以鼓励支持他们通过公益诉讼、社会调解等方式参与监管,以强化标识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毛新志.转基因食品生态安全的伦理探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论文摘要: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占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积极关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对当今亚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和对策,这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的根本所在。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论文摘要: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占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积极关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对当今亚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和对策,这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的根本所在。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 %,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 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 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农业将经历具有重大意义的革新。毫无疑问,生物技术作为科学和技术在这场变革中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原则上讲,生物技术本身有能力帮助人们提高农业生产力和保护环境,但在实践中,生物技术作为环境保护的人其作用相对来说是微乎其微的。人们对它在环境保护以及促进人类进步中的作用仍将拭目以待。
一、生物技术给农业发展带来机遇
广义上讲,生物技术是利用有机体、死细胞、活细胞以及细胞内含物,采用特殊的过程生产出特殊的产品应作到农业、医药以及环境修复治理中,尤其是70年代基因工程的出现,它能改变、取代物种的基因。
生物技术在农作物中已有广泛的应用。最初通过遗传工程获得而进入市场的作物是:玉米、大豆和棉花。它们经转基因后具有抗除草剂和棉铃虫的能力。这种玉米、大豆和棉花从Bt细菌获得基因,经遗传改良后具有防虫害的能力。利用Bt细菌获得经遗传改良的作物的潜力是相当大的。例如:美国有200万hm2的Bt棉花,澳大利亚有40万hm2,两者各相当于2.5亿美元价值。如果将Bt玉米引种在美国1000万hm2的土地上,只要增产5%,就意味着能增加3.5亿美元收入。这项技术进一步促进了Bt制剂控制虫害在商业上的应用。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经转入特定基因的玉米品种,这些品种能同时抗除草剂和一些虫害。
生物技术在畜牧业上应用所获得的益处与在农作物上相似。一方面,生物技术有助于提高畜禽的生命力以及消灭竞争者。促进畜禽生长的物质有生长激素以及促进其生长的调节剂,这些物质可由基因工程而获得。如利用鼠类基因(该基因能促进角蛋白的形成)能获得了经遗传改良的绵羊,这种绵羊比普通棉羊产毛量能提高6%左右。另一方面,生物技术在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的同时,有助于提高畜牧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例如,通过控制饲料作物体内碳水化合物含量可提高畜牧业生产力;利用基因调控技术可以提高包括豆科作物在内一些作物的蛋白质含量,减少饲料作物中难消化的木质素含量等。达比等人已生产出一种转基因三叶草,可应用于澳大利亚绵羊牧场。该基因来自向日葵,经转基因的三叶草能制造富含氨基酸的蛋白质,该蛋白质经食物链进入绵羊体内,进而能提高产毛量。
生物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也包括在生态和环境两个方面。利用生物技术提高现有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可以减低农业向原始的、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统扩张的要求,因此,它有助于有人类保存、保护地球上仅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资源,有助于人们未来再利用其中的基因资源开发新的产品。
生物技术已用于生产抗虫害、抗除草剂作物。正如前面所述,一些转基因棉花、玉米、大豆等具有抗虫害、抗除草剂的能力。1995年人们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转基因马铃薯,这种马铃薯能产生水晶蛋白,而水晶蛋白对科伦那多马铃薯甲虫有毒害作用。这些转基因作物能减少杀虫剂的用量,降低杀虫剂及其残留物对食物链、水体造成污染,从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在许多农业生产区,土壤氮素可利用量是制约农业生产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因子。而一高科技农业生产区使用人造氮肥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制造氮肥要利用大量能源,据统计,英联邦农场平均投入的能源大约有50%来自肥料。由施用肥料而产生的温度气体(二氧气化碳、氮氧化合物等)不可避免地促进地球气候变暖。除此之外,农业土壤的氮素流失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
生物技术的利用能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潜在的、真正有价值的帮助。
同样,人们可以利用真菌来提高土壤养分的有效性。温莱指出:特定的真菌类能促进土壤养分的释放,从而促进作物生长;真菌也能通过分解有机物质(例如纤维素等)释放出糖类,促进固氮菌的生长。进一步提高土壤养分有效性的可能,包括获得转基因细菌和真菌,以进一步增强它们制造养分和释放土壤养分的能力。转基因作物的最终目标是使作物本身能够自行固氮,避免、减少使用人造肥料,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在目前尚不可能,但在将来却有望实现这个目标。
二、利用生物技术发展农业应注意克服的问题
从经济角度上讲,生物技术带来的不利并不明显,然而,它会引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因为,生物技术公司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输出生物技术产品而获得利润。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及其产品还远没有被广泛接受。
生物技术可能引起生产方式和人类健康的退变。这种情奖品可能会随着需要特定处理的转基因作物的出现而产生,特别是抗除草剂的转基因作物出现。农民必须从同一公司购买种子和除草剂,否则除草剂起不了作用。同样的问题也可能在需人造肥料的转基因作物上出现,这些转基因作物会取代传统的依靠有机肥的作物,后者在发展中国家是很普遍的,并且也有利于环境保护。生物技术在食品上的应用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也会造成许多困难。生物技术也会对人类的健康制造麻烦。近年来在英国已有这方面的报道。特别是当能引发人体过敏反应的基因转入农作物时,例如,坚果能引发人体过敏反应,若它的基因被导入其他作物,则有可能其他作物也会引起人体过敏。为了预防起见,转基因作物产品必须经免疫测定筛选后才能利用。
生物技术也可能引发环境问题。人们利用生物技术生产出抗旱、耐盐、抗病虫害作物同时,也导致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破坏,甚至导致一些物种灭绝。这一结果是由于生物技术促进农作物向它原本不适应的地域扩张而造成的。生物技术同样加速土壤侵蚀和沙漠化。农业,尤其是耕作农业的扩张会增加除草剂、杀虫剂、人造肥料的使用,农业中不断投入的能源促进全球变暖。与此同时,氮素生物化学循环的改变也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直接影响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
【论文摘要】为了使人们能够在分享生物技术进步成果的同时,又能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学者们纷纷把研究重心移向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这一领域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以推动我国相关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1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目前学者们总的来说有这样三种观点:可靠科学原则、预防原则、折衷主义原则。学者们一致认为美国是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奉行科学主义原则的典型代表。美国提出: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必须建立在“可靠科学原则”基础上。美国政府反复强调:科学是管制体制的基石。这意味着管制不能建立在“无端的猜测”和消费者“担忧”的基础上,而必须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确实存在并可能导致损害时,政府才能采取管制措施。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
遵循预防原则的代表则是欧盟。欧盟认为,科学是存在局限的,对科学评估转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许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结论总会具有某些不确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欧盟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
有学者认为,与美国和欧盟的鲜明态度相比.日本则采取了一种较为折中的态度。一方面,由于转基因技术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方面优于传统技术。对于日本这个耕地面积相对于其人口数量严萤不足的国家而青.这无疑是一个福音。因此.转基因食品在日本得到了部分民众的支持。而另~方面.作为一个农产品的进口大国,转基凶食品的不安全因素义使国内许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质疑。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因素.导致日本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上长期游荡于可靠科学原则与预防原则之间,使其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也试图在这两种原则的指导下,寻找一个新的平衡点。
2关于国外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2.1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美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主体有五个,分别是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1、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OSHA)及国立卫生研究院fNIH)。这五个部门协调管理转基因食品,其中FDA在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还有的学者认为监管主体还应当包括动植物健康检疫局。这些监管主体有着明确的分工:FDA的食物安仝与应用营养中心是管理绝大多数食物的法定权力机构.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检测部门则负责肉、禽和蛋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的管理,EPA则负责管理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的设置则颇为复杂。有学者认为监管主体分为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主体。其中,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就要涉及到:申请者本国的主管机关,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食品常务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等众多的监管主体。
有学者认为日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则是由日本科学技术厅、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共同构成。农林水产省依《农、林、渔及食品工业应用重组DNA准则》,负责管理转基因生物在农业、林业、渔业和食品工业中应用,包括在本地栽培的转基因生物、或进口的可在自然环境中繁殖的这类生物体以及用于制造饲料产品和食品的转基因生物。对于国外进入日本的转基因食品的饲料,厚生省要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
2.2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
学者们目前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审批制度、转基因标识制度、产品追踪制度等方面。
2.2.1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上市审批制度。有学者认为美国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制度经历了一个由自愿申请到强制申请的转变。2001年,美国确立了咨询程序。然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实施转基因食品上市前自愿咨询的政策,弱化了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后来美国部分科学家提出食品药品管理局应该实施转基因产品上市前强制性公告程序,并提供公众通道,使他们能够了解开发商提交给管理部门的转基因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数据。2后来,美国《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对转基因食品上市流通的申请时间作了规定。它要求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的时间.该制造商必须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这一食品的有关资料,以确认该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一样的安全性。
有学者指出欧盟的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程序非常繁琐,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申请者首先要向某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该成员国同意这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通知其它成员国。在获得其他国家同意后,这种转基因食品可在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有其他成员国反对,则需要经过一个“附加评估”程序.即欧盟委员会把申请提交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来审查.并根据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的决定.然后再提交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如果“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否决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则欧盟委员会应将决定提交欧盟理事会.由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在3个月内没有进行表决。该决定草案将自动生效。
2.2.2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美国直到2001年3月份才出台一个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指南,分为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have)和非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haveno)。美国《转基因食品有权被知悉法案》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即生产者对所有含转基因成份的食品.以及由含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所育成的食品都要作标识。该法案还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证明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育成的全过程(从种子公司到农民,从制造商到零售商),只要是对食品有控管权的所有行为主体皆应制作一份保证书,以证实该食品的成份。
欧盟新条例规定对所有转基因成分超过0.9%(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1和0.5%尚未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的产品都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但如果产品中因偶然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而存在的转基因低于限量值,则该产品可免除转基因标识的要求。
日本的转基因食品标签管理规定设计得也较为复杂,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和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混合。日本将转基因食品分为三类:a·与传统农产品和加工品无实质等同性;b·与传统农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但外源基因或蛋白质在加工成食品后依然存在;c·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加工品中不存在外源基因和蛋白质。三类产品的标记规定不同。
2.2.3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追踪。为了监控授权的转基因产品在确定对人类健康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产品,欧盟通过的有关转基因生物可追踪性的法规确立了对转基因产品“可追踪性”的监控机制。“可追踪性”可以被定义为:追踪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能力。新法规确立新的登记制度并在标识时注明唯一代码(作为身份识别),使转基因产品从生产到出售的所有环节都有据可查,并要求企业经营者保留5年的使用转基因产品的记录。 3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
3.1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问题多多。如我国职能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并未能够很好地理清思路,明确权责。在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中,农业、卫生、环保三个部门应该共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事实上农业部掌握了实际的大权。由于农业部门只是从源头上控制转基因食品,而没有全程跟踪转基因农产品在整个食物链中的变化,因此并不能完全地保证其食品的安全性。另外,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各个部门的协调性不高,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虽然目前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但是卫生部、科技部以及国家环保局都介入了转基因食品管理.各个部门之间对转基因食品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
目前,转基因标识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农业部各级部门进行。而市场监管主要涉及流通领域的各环节,农业部各级部门中尚无专门进行市场监管的部门,而农业部门与工商等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就转基因食品问题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因此.转基因食品批而未标甚至未经批准就上市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有学者提出应该明确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和各省、直辖市的科技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等部门对转基因食品实施管理的职权和职责分工,使其与“国家生物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各省、直辖市设立的生物技术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协调统一。
3.2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
由于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有可能对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知发生改变.或经过研究原有认识受到质疑等,转基因食品可能面临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的需要。虽然我们已经严格了市场准人.并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新的安全性评价。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性研究和商品化生产的范围、时间和限制条件等不同.采取合理可行的产品召回。有学者建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转基因食品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卫生抽查、罚款、查封、扣押和禁止销售、禁止移动等强制性措施。其中准人制度应该包括:转基因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另外,对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生产、梢售的各个阶段实行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各阶段的行为主体都应当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其在相应阶段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并向公众进行公示。披露和公示的内容包括该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以及该主体对该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措施等。还有学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召回法律制度是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它一方面充分维护了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它是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有效警示。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目的是求利,而违反转基因食品相关标准。召回转基因食品的经济代价极大的话,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会自觉地参与维护转基因食品安全工作。而食品召回制度可否起到以上功效的关键在于执法是否严格。因此,在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必须强调转基因食品召回制度的执行.要做到对于发现问题的转基因食品在一定期限内强制召回。对不予召回的企业则强制查封财产以备补偿消费者的损失。
3.3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目前学者们认为转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除了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等被监管者,另外还应该包括监管主体关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方面.有学者认为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不够严厉.因为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学者认为以上规定惩罚力度较弱.最多5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以产生法律威慑力,这与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所获的丰厚利润相差悬殊。因此,应该提高罚款敬额,加大惩罚力度。就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保障而言,有学者认为其救济方式应主要以侵害排除和损害赔偿为主导。从具体措施来说,有必要建立一个安全保障基金,一方面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同时也不给企业带来过分沉重的经济负担从而危及企业的生存,造成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和失业问题等,从而阻碍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对于监管主体的相关责任而言,有学者指出应该明确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针对监管屡屡缺位的状况,相关的食品安全立法中应该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可以以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以便于落实相关责任
4整体研究评价与展望
学者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在这儿年呈一种急剧上升的趋势。在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中.以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囤的借鉴研究居多。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一般是对该国的转基因食品发展的状况进行陈述.接着描述一下该囤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体有哪些.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经过怎样的一个审批过程.标识制度怎样规定的等等。目前的这些研究深入性不够,仪仪是一个简单的介绍.而且许多研究非常凌乱,不成系统。另外,从研究内容讲,现有的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不够全面。现在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外的监管理念.监管主体,监管手段这三方面进行研究,而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制度则很少有人问津。众所周知,转基因食品所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本来就使得很多人们难以接受它,而相应的转基因食品责任如果再缺失的话.无疑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非常不利。可见对于转基因食品责任的研究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学者们却对此却很少涉及.这也是学者们以后研究的一个方向。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转基因食品与人类健康有着密切的关联,作为高新科技,它有着一定的危险性,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了转基因食品的优势,而应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转基因食品为人类造福。我国转基因技术正在迅速发展,因此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行进行法律规制就是眼下的迫切要求。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概述
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修饰食品,是指利用由转基因技术获得的含有外源基因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衍生物生产的食品。[1]在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的今天,转基因技术的出现对农业生产、食品加工等领域无疑将是一个巨大的契机,转基因食品对人们的生活正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当然,转基因食品作为试验中的新型食品同样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第一,危害的潜在性。与一般食品安全产生的危害问题的直观性、确定性不同,转基因食品安全涉及的危害,由于人类对之认识并不充分,难以清晰把握其有无危害,因此,转基因食品安全涉及的危害将是潜在的、不确定的。第二,致害一旦发生,其危害可能影响深远、后果严重。由于转基因食品的特有的优势,转基因作物已经、还将进一步在全世界广泛种植,加之,人类认识的局限,如果转基因食品潜在的危害一旦爆发,其影响恐怕难以预料。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我国法律应该未雨绸缪,要加强注重风险预防,完善监控的法制供给,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法规。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零一条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中,涵盖了转基因食品,自此,结束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层次不高、只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规制的局面。[3]可以说,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可以用来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规制的法律,对于从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代表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长足的进步。但是,正如我国转基因技术本身一样,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立法还不够成熟,还存在着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不足
(1)立法内容上的不足——立法过于简单、模糊。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安全与营养评价指南》就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评价原则、评价制度、标识制度、监督制度、责任制度等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总共25 条的“管理办法”,无法真正将这些制度一一明确,以致存在立法过于简单、模糊等诸多问题。[7]例如,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的原则问题上,我国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就实质等同原则而言,实质等同概念的反科学性、不公正性非常明显。在基因标识制度的规定方面也不完善。因为,我国在规定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转基因食品、不允许进口和销售的同时,又规定了必须标识的列举范围,即只有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五大类十七种转基因产品,才须标识。 在评价制度方面,《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4~10 条一共有四条,就质量评价规程、标准、主体等做了极其简单的规定。如其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换言之,质量评价方面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出现,基本的原则与制度均不出现在该规章中。这赋予了卫生部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于依法治理转基因食品市场不利。
(2)安全评价体系未建立。
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是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体系中一个独立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仍然比较模糊,即使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也没有对转基因食品到底应该达到什么样的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说明,应该由哪些机构来进行安全评价,这就使得实际操作中没有标准可以参考。
(3)标识制度不健全。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还很不健全,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标识标准不具体,许多转基因食品生产商之所以不进行标识的原因就是有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应该如何标识,缺少相应的具体标准,这就限制了实际的操作,而监督部门也没有依据来对此进行监督管理。[4]不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就相当于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得消费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食用了转基因食品,产生过敏反应等不良症状;许多消费者有特殊的民族信仰,而食用转基因食品很可能就与其民族信仰相冲突,这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与转基因食品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类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4)行政监管不到位。
现行法律制度赋予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而且互不隶属,多头管理,容易形成扯皮想象与“三不管”局面。例如,农业部、商务部与卫生、质检、工商、环保等国务院直属局或署,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各自独立,执法不衔接,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冲突、造成监管环节的重叠或空白。[5]另外,政出多门,各自寻租,标准不一,难以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事实上,监管机构在监管时本末倒置,普遍存在着“监管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这种罚款现象不足以制止违法,并且给市场主体一个错误的信号:交钱可以继续违法,侵害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
首先,制定一部效力层次较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产品安全法》。[2]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立法与其它相关法律专门条款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分别对转基因食品及其相关环节予以规范。要进一步明确转基因食品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宗旨。其次,完善评价、监督等制度内容。即在我国拥有的转基因食品许可证制度、转基因食品表示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制度、转基因食品监测制度和转基因食品标准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安全控制制度
(二)健全安全评价体系。
与急速发展的基因技术相比,我国目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仍显滞后,其安全性评价和管理体制还处在起步阶段,首先应建立和完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机构体系。[6]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应用将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必须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严格评估和监管。[8]我国应加强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工作,加快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技术的步伐,就需要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依据和标准,包括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系数等内容。还要统一检测机构,保证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结果唯一确定。
(三)完善标识制度。
如前所述,转基因食品优点多,但也存在着安全方面的忧虑。对消费者来说,他们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6]而权利的现实享有,则首先必须让消费者知道,货架上陈列的食品哪些是转基因食品,哪些是含有转基因成份的食品,食品中转基因成分所占的比例有多大。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直接办法就是
在转基因食品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包装上加贴特殊标签,向消费者明确标明“自己的身份”,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行政监管体制的完善。
我国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强化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改变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众多,政出多门的现象。当前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主要有二种:一是“齐抓共管”型,即多机构联合监管、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的体系。二是单一机构型,即有一个单独的、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体系。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由于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于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结合我国行政管理中常出现的扯皮等负面现象,我国应该成立一个类似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或美国的食品安全与药物管理局这样的机构,统一协调、管理转基因食品安全有关事宜,减少监管部门数量,全程监控与协调。当然,政府要加强监管信息的透明和公开,确立全民参与制度。
四、结语
转基因食品越来越走近人们的生活,以它高产量、高品质的性能,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现如今,人口过多、粮食不够、土地资源不足成为阻碍人类发展的重大因素,转基因食品将解决这些问题。然而,转基因食品毕竟是供人类食用的,因此其安全性密切关系着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种能造福人类的高新科技,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直以来,学者们就在不断地讨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至今仍然没有准确的科学证明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威胁。但是不能因为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我们就放弃它将为造福人类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促进我国尽快建立完整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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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基因变异
从企鹅体内提取抗冻基因,然后植入不抗寒植物中,便可得出抗寒植物;将活跃于昆虫胃肠道里的抗虫细菌提取出来,植入农作物体内就可使其产生杀虫本能……,这些在远古神话中难以听到的故事今天却变成了现实。由于转基因源非常广泛,而转基因技术能够克服有性杂交的限制,因此,转基因作物可以通过任何目的基因的重组后产生新的品种。而随着生物技术撑开转基因食品的繁衍与伸展空间,人类所能分享到的物种变异盛宴与大餐也精彩地摆列和呈现开来。
英国咨询公司PG Economics分析了1996年至2011年间的数据后得出了如下结论:转基因作物额外生产了3.28亿吨额外的粮食、饲料和纤维,相当于增加了价值982亿美元的农作物产量;与此同时,转基因作物节约了 1.087亿公顷土地,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另外,转基因累积减少农药使用4.73亿公斤,等于是与转基因作物相关的农药使用量下降了9%;不仅如此,转基因仅在2011年一年就从土壤中吸收了相当于211亿公斤的二氧化碳,等于当年从公路上移走大约1020万辆汽车;最为重要的是,转基因食品帮助了超过1500万小型农户及其家人,共计超过5000万人口(他们属于世界最贫困人口)收益。在许多科学家看来,PG的研究报告是截止目前有关转基因作物对人类和环境影响所进行的最全面、最权威的评估。
必须承认,自商业化种植以来,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的国家和种植面积呈持续增加态势。美国是全球转基因作物第一大种植与生产国,种植面积达7010万公顷,占本国可种植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占全球种植面积的40%。紧跟美国之后的是巴西,2013年该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增长了370万公顷,达到4030万公顷,而且连续五年以来巴西都是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增长的引擎。从排序上看,阿根廷、印度和加拿大是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名列五强的另外三个国家。
动态地分析,目前世界各国已累计批准的可商业化种植的25种转基因作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着重于抗性转基因,如抗除草剂、抗虫、抗旱、抗盐碱和抗寒等,它们的特点是通过减少损失而被动地实现产量的明显增加;第二类侧重于改变作物的品质,如增加营养、提高食品的医疗保健功能等,其主要依靠作物自身特性的改善进一步提高产量。目前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仍然以第一类为主,但育种重点已从第一代的抗除草剂、抗虫产品转向提升抗旱、抗涝等适应能力为代表的第二代产品上,而且多基因叠加的复合性状逐渐增强。资料显示,相比于抗除草剂性状的转基因作物5%的增长和抗虫性状的转基因作物11%的增长,2012年复合性状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达到33%.
代表着未来趋势的第二类转基因作物已经在人类面前打开了灿烂的想象空间。黄金大米是一种经过改造的大米,它的独特黄色来自添加的β-胡萝卜素,也就是维生素A的前体,借以弥补很多东亚国家饮食中所缺乏的维生素A。自第一代黄金大米问世13年以来,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黄金大米目前已在菲律宾开展田间实验。无独有偶,可抗黄叶病并增加了β-胡萝卜素、铁等营养元素的香蕉已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的实验室走到田间展开实验,这对于身体微量元素非常缺乏但又以香蕉为主食的乌干达等非洲国家百姓的确是一个福音。
可视的社会经济价值以及诱人的未来前景引来个各国政府纷纷放松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口径。在美国,白宫于今年对种植首个转基因抗旱玉米下放准许证书,同时巴西及其南美洲邻国政府也将批准首次种植复合性状大豆;在菲律宾,政府高调宣布将在2013-2014年批准黄金大米的正式上市。受官方政策的激励,全球转基因食品的最大制造商孟山度公司放出了到2030年将农作物单产提高一倍的豪言状语,同时孟山度承诺届时将使化肥、农药和水源的用量减少三分之一。
恐怖的“生物魔鬼”
与常规育种是将近缘或种内生物基因进行重组从而遵循了自然法规以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所不同,转基因技术则跨越了常规育种的自然边界,将任何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进行交流重组,其风险的不确定性自然要超过前者。尤其是,当转基因以及相关的生物技术并不能对转基因产品的潜在威胁作出充分评估并拿出具有说服力的实验结论时,公众自然就能清晰地听到凝聚于转基因及其产品身上的质疑和诟病之声。
如同转基因拥趸者大力宣扬转基因技术可以带来农作物的高产一样,转基因的反对者们也从来没有停止为此证伪的脚步。联合国相关专家仔细地研究了过去20年方方面面的情况后发现,没有任何一个案例能够证明转基因对提高产量有帮助,不仅单一技术没法增产,即使有6―8个基因的叠加仍然不会解决问题。印度科学院科学家席瓦在实地考察后得出结论称,印度运用了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种子后农作物尤其是棉花的产量不增反降,席瓦甚至还指出,转基因玉米对印度农民产生了400亿卢比的经济损失。无独有偶,任职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教授杰克・海尼曼对北美加拿大、美国与西欧两地农业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对比研究后发现,转基因并不能带来农作物的增产的。海尼曼指出,北美1996年开始的转基因和西欧的非转基因种植相比,西欧的农业生态系统能够向可持续性方向发展,会带来更多产量。
转基因会对生态环境形成杀伤和损害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公认。一方面,由于转基因技术的特殊性,一些病毒重组现象在转基因作物中出现得尤其频繁,即导入转基因生物的外源基因有可能与感染转基因生物的某些细菌或病毒杂交,从而重组出新型病原体。另一方面,转基因作物中很可能会出现抗药性高的有害生物,或者原有作物内部的害虫对抗虫转基因产生了适应性和耐受性,且由于其基因重组所导致的新型病毒,由此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难度。不仅如此,随着转基因产物的广泛应用,转基因植物出现在自然环境中的机会必然增加,因为其具有某些野生植物所不具备的抗病,抗虫,耐寒耐旱性,转基因植物必然成为新的优势种群,那些不具备抗虫抗病特性的野生植物将被转基因植物取代,因此转基因植物的引入可能会对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破坏。
对于人类健康可能形成侵害是转基因食品释放出的最大风险。一方面,自然界中存在很多过敏原,在转基因过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原形成的基因导入新的生物体内,从而使新的品种会对过敏人群产生过敏反应,同时在基因转变的过程中会形成新的植物蛋白,可能会引发新物种过敏。另一方面,转基因农作物所表达的某些蛋白质,可能潜移默化的影响人的免疫系统,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隐性的伤害。更为重要的是,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这些突变可能会直接产生毒素,或者含有潜在毒素的蛋白质,引起人类急、慢性中毒或产生致畸、致癌的可怕后果。
俄罗斯全国基因安全协会和生态与环境问题研究所的科学家选择农业中广泛应用的含有不同比例转基因成分的普通大豆,喂养了具有快速繁殖率的坎贝尔仓鼠2年,结果发现,食用转基因食品的动物失去了繁殖能力。无独有偶,法国卡昂大学的动生物学家研究小组用两年时间给200只小白鼠做转基因玉米喂养实验,结果这些白鼠的肝、肾被严重损害,其中雌鼠70%早死,雄鼠50%早死,而且雌鼠易患乳腺癌。
来自印度的研究报告将公众对转基因的声讨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印度环保及女权主义活动组织称,自从孟山都公司进入印度种子市场以来,已有27万印度农民自杀,而且印度的人口自杀率逐年升高。令人玩味的是,如此震耳欲聋的结论却得到美国华盛顿特区国际食物政策研究中心的声援与支持。美方研究人员收集、分析了与Bt棉花和印度农民自杀相关的政府数据、学术论文以及媒体报道,之后得出研究结果显示,印度人口的年自杀总数从1997年的不足10万人增加到2007的12万人,在同一时期内自杀人数一直保持在每年2万人左右。
认知与监管的分野
一方在竭尽所能地宣讲和推介转基因给人类和社会带来的积极功用与显著价值,另一方在旁征博引地佐证转基因给环境与公众健康造成的重大损伤与致命危害,科学界对转基因所表现出姿态与行为从来就是泾渭分明,而且至今谁也说服不了谁。实际上,如同科学界一样,在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内部,无论是普通民众的主观认知还是官方机构的制度监管,凝聚于转基因作物与食品之上的态度也是莫衷一是或者大相径庭。
作为全球转基因食品的最大消费国,美国80%的包装食品都使用转基因作物作为原料,而且过去10年中美国人吃了3万亿份转基因餐食。但皮尤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75%的美国人希望知道他们吃的是不是转基因食品,只有21%的人认为不重要;在评价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问题上,有46%的美国人不知道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25%的人认为不安全,只有29%的人认为安全。另外,有研究报告表明,虽然美国种植的86%的玉米,93%的大豆和95%以上的甜菜是转基因作物,但这些转基因作物主要是用于工业材料,比如燃料能源、工业制品原材料,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油有相当一部分用作生物柴油原料和动物饲料。
由于是全球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美国政府的监管政策因而被人们反复提及。观察发现,在转基因技术监管上,美国主张“可靠科学原则”,即强调科学才是管制的基石――而非无端的猜测,因此,美国并没有制定专门法律管制转基因食品,只是将转基因食品直接纳入现有法律框架内,要求食品生产商确保食品安全。不过,美国政府针对转基因食品的上市所把持的行政审查程序还是比较严格的。按照规定,一种转基因食品上市至少要经过三个部门的审查: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负责管理转基因植物的开发和田间试验;环保局负责对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而药管局则负责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评估。药管局对转基因食品的审核在于确保新产品符合传统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对转基因食品的审核与对传统食品采用同一框架和同一标准。在经过政府审批后,对于上市的转基因产品的商品标注,美国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相比于美国而言,对转基因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欧盟显然要谨慎得多。欧盟委员会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70%的欧洲人不想吃转基因食品,94%的欧洲人希望能自己选择是否购买含转基因物质的产品。因此,虽然欧盟目前已经批准了22种转基因玉米、3种转基因大豆、一种甜菜、三种油菜以及一种土豆可以用于商业化种植,但转基因作物在欧盟农业中的实际所占比例不到0.12%,且大部分种植在西班牙,在世界范围内,欧盟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土地也只占到总额的0.08%,而法国、奥地利、匈牙利、卢森堡、德国和希腊等6个国家还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 不仅如此,最近13年来欧盟没有批准过任何一种新的转基因食品上市,从而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禁令”。另外,按照欧盟的规定,如果人用食品或者动物饲料含有0.9%以上的已被欧盟批准的转基因物质的农作物,产品标签必须标注。欧盟对转基因食品近乎抵制的态度,引起了美国等转基因产品生产大国的强烈不满,其中美国和加拿大、阿根廷等国曾联手将官司打到了世界贸易组织。
与严格的政策管制相比,欧盟对于转基因的技术研究则秉持了高度的宽松与支持态度。资料显示,近20年来,欧盟国家农业转基因研究单位增加了接近500个,一个完整的研究体系正在建立。也就在日前,为了支持法国卡恩大学使用用转基因玉米NK603饲养老鼠的实验,欧盟特别拨款300万欧元。目前,世界各地监管机构没有要求进行长期的转基因食品试验,而是以公认的90天饲养老鼠实验证明转基因安全性,而卡恩大学研究团队将转基因的试验周期延长到两年,表明欧盟官方希望通过该项研究进一步验证转基因是否引致肿瘤的结论。由此不难看到欧盟对转基因的高度警戒心理。
同欧盟一样,日本对转基因作物也表现出慎重对待的态度,其政策监管也趋向严厉。对于转基因食品,日本政府作出明确地规定,如果转基因含量超过5%,必须进行标识,正是如此,日本商家不大愿意在市场上推出转基因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