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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环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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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环境论文

第1篇

(一)商品贸易品种格局改变传统能源如化石资源性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将出现下滑趋势,新能源的比重逐步上升。在国际贸易中,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高排放、高污染商品的进出口量将减少,对低碳商品的需求将稳步上升。

(二)地区贸易格局变化对低碳经济发展较快的发达国家来说,由于他们对于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具备较大的技术优势,使得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中处于地位优势。而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较慢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将会处于被动的位置,可能会接受强制的减排义务,使商品流通受到限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寻求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开发低碳技术,但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挑战大于机遇。

(三)国际贸易规则的调整全球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影响本质上反映了国际政治与经济利益的对抗,这必将会对国际贸易规则带来新的改变。掌握着先进能源技术的发达国家势必会通过各种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的开发利用低碳能源技术,在其内部形成完整的低碳经济共同体。这样就使得发达国家把经济体联系起来,把有利于本国的贸易政策、制度延伸到发展中国家,改变国际贸易规则。对于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将包括:国际贸易规则制度的领域不断拓宽;发达国家以低碳经济为标准,减少自由贸易供给;发达国家加快把贸易与环境的挂钩,环境保护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

(四)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模式的调整二氧化碳的排放导致气候在全球范围内有所变化,而由于能源效率的不同,不同国家在同一产品的生产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各不相同。由于发达国家技术的先进、能源利用效率的高效,而发展中国家技术的落后、新能源开发的缓慢,导致生产同一产品时,发展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高于发达国家。因此,低碳经济的出现将影响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既“低收入国家生产,高收入国家消费“。发达国家积极向全球输出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创造新的市场,积极开拓低碳输出市场,这就给发展国家造成减排压力。发达国家是发展国家主要的外贸市场,发达国家的低碳发展战略将对整个国际贸易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自我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间接地通过贸易、投机等影响了发展国家的贸易发展方式和经济增长。

(五)国际贸易服务体系的拓展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碳金融的发展。碳金融包括整个与碳有关的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制度规范。碳金融的服务目的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将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碳金融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更加有效的排碳技术、资源分配作为支撑。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碳金融拓宽,进一步拓展了国际贸易服务体系的内容和内涵。因此,在低碳经济背景下,要想获得更具优势的竞争位置,需要在碳金融方面投入更多关注,更加全面的认识目前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抓住机遇,寻求更优的发展。

二、低碳经济环境下我国贸易发展战略

(一)推动技术创新,发展低碳经济低碳技术的创新主要开发利用新能源,改进排碳技术,以低碳为标准推动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节能减排,推动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从目前中国低碳技术应用方面看,中国应更加关注实际,推动低碳技术的创新开发,关注新能源的利用,包括太阳能的利用、风能、核能、氢能源的利用等。在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鼓励优势科技力量、培养新兴科技人才。同时,我国应加大与其他国家相关领域的合作、引进学习最新的低碳技术,开发利用新技术,实现能源的最大化利用,环境污染气体排放的最小化,改善气候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的统一协调发展。

(二)转变出口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但在国际贸易中,所谓“大“仅仅是从贸易总量上界定的,在中国的商品结构上,我国更多的是以资源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商品技术的出口相对较低。一些高技术出口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出口就更少了。因此,要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实力,必须不断的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推动低碳产业的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出一条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道路。同时,需要政府加大对低碳生产企业的扶持,使企业在良好的条件下发展低碳经济,使低碳发展理念在社会和企业中传播,进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改造与优化。

(三)熟悉国际贸易法规,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的规则发生一些改变,这就要求我国应当熟悉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法律、公约等。我国应充分掌握多个多边保护公约和协定,各国的贸易政策、WTO协议文件等。熟悉这些约束性规则性,有助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客观公平地维护我方利益,在与发达国家的经济贸易中增加谈判筹码。同时,还应完善环境立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生产、贸易的可持续实施。

三、结语

第2篇

1.产品出口的结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产品的出口结构以初级原材料为主,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以粗放型为主,这会严重浪费资源,进而导致环境污染。然而,伴随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初级产品以及污染较重的产品仍旧占据较大比例,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现阶段,我国排放的污染物已经超出环境容纳的容量,大部分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较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进口贸易

在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制,进口了一部分有毒废弃物,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环境。例如,在我国广东沿海地区,部分乡镇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进口大量有色金属废渣,以及部分有毒废弃物,在废弃物进行再生的过程中,将会严重污染我国的生态环境。

3.国外投资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之后,部分外国企业逐渐进入我国,尤其是跨国公司,外国企业的进入会为我国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生产技术以及控制污染的主要设施。但是,也会存在很多问题,外国企业在投资我国企业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进而将污染密集型产业逐渐转移到我国。因此,面对上述问题,如果我国不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壁垒

现阶段,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通过立法形式,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大量环境准则,以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入。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出口更多的产品,使其无法赢得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我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的主要对策

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应当处理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环境质量,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1.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1.1建立健全绿色贸易壁垒研究机制。现阶段,为使我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开展二者的理论研究会议,收集各个国家与绿色壁垒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影响我国出口的绿色壁垒,应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如果发达国家违背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不能科学、合理的利用绿色壁垒,我国应当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此外,我国应经常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进而共同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

1.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最近几年,我国虽然已经签署了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公约,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并且大部分法律法规仍旧停留在行政立法阶段,并且立法层次也有待提高。此外,我国还应不断改进环境标志制度,在完善环境标志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出口产品质量标准、制造工艺以及产品认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国际基本标准和原则,进而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其次,我国应强化管理进口商品的各个环节,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查外资产品进入的各个环节,以免外资企业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如果外资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应当进行严格的整治,以达到我国环境标准的要求。

1.3调整和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

在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我国应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对于部分附加值较小的初级产品,应当限制其出口。此外,我国应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的切入点,不断强化出口产品的环境保护标准,以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出口与国际标准相符合的产品,不断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以实现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应当解决微观问题。

2.1树立绿色的营销理念。绿色营销是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以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准,通过使用营销工具,满足社会需要的经营销售活动。因此,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应以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以环境保护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以绿色消费为主要的切入点,进而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贯穿于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以使企业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变化需求,进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2加强绿色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于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应考虑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企业获得国际绿色环境标志,通过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以不断强化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以及环境保护的标准,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而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占据较大比重,加快我国企业的发展进程,以使我国经济稳固的向前发展。

三、结语

第3篇

(1)我国出口贸易给

我国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仍为出口的主要特征,出口产品大多属于资源消耗较大、污染较严重产品。我国这种粗放型的外贸发展模式,消耗了我国大量的能源,导致我国资源日渐贫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据环保部公布数据显示,我国单位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我国每增加一个单位工业生产总值所产出的固体废物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每增加一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是发达国家的5倍以上,据统计我国每增加一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6倍、日本的7倍之多。此外,加工贸易比例重大也给我国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据统计年鉴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加工贸易出口总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2.1%。但是我国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绿色技术型产业十分落后,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这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

(2)进口"洋垃圾"严重威胁

我国生态环境2007年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曾报道过:在欧洲被称为欧洲垃圾集装箱的英国,每年都将大量的废物垃圾倒入我国,已经造成严重污染,并严重威胁我国某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而更出人意料的是,英国大型出口洋垃圾不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英国环境问题,还给英国相应的企业带来额外的巨大利润。2012年12月,英国《每日日报》报道,由于被中国拒绝,几百吨的生活垃圾被运送回英国。再如,西班牙出口到我国的果汁包装集装箱由于含有残留果汁,聚集了5.5万多只苍蝇;荷兰出口到我国的30个集装箱中,共发现近800吨的走私城市垃圾;另外日本大多企业也为了降低自己在日本处理废物垃圾回收及加工的费用成本,将收集来的废旧塑料等废物垃圾卖给我国企业来处理。更触目惊心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高达5亿吨之多,而其中70%以上都经各种途径运入我国。近年来,走私"洋垃圾"入境问题并未得到遏制,频频发生在我国各地区。"洋垃圾"的跨国入境,不只是给我国垃圾处理增重负担,而且还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

(3)发达国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我国转移

首先,由于我国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法规比发达国家宽松且不完善,我国一些企业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对产业转移的质量重视程度不够,为了加快经济增长盲目的接受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只看数量上的快速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忽视了提高产业转移的质量问题。相反,目前发达国家由于环境法规及环境意识,更加注重节能减排,这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将一些在本国禁止使用、销售的工艺落后型、污染严重的产业向我国转移。其次,由于我国目前发展过度依靠资源环境和廉价劳动力优势,国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我国制造业,而我国由于核心技术等的缺乏,造成我国制造业目前高投入,高能耗,低利润。例如,近年来我国珠三角地区FDI流入量得到迅速增长,珠三角生产规模随着不断扩大。然而,由于FDI流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额流入珠三角给珠三角经济带了新活力的同时,也使得珠三角许多地区"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大幅度的增加,珠三角环境污染日益严峻。

二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

(1)逐步完善环境政策

加大执行力度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含调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问题及防治生态环境污染等内容。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内容仍然不够全面,不够完善,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法律法规。并且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存在一些标准不明确,甚至于与国际惯例某些条款不统一等问题。面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状及我国环境污染现状,我国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内容及标准,制定与国际环境标准相一致的、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及其相应的执行标准、惩罚力度等。例如针对前面提到我国进口洋垃圾现状,我国可以严格制定禁止和限制"洋垃圾"进口相关法律法规,细分"洋垃圾"的分类标准;明确违法进口"洋垃圾"的企业的处罚标准,并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执法人员责任标准及相应的徇私惩罚。

(2)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

一方面,我国应加强对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并紧密跟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技术,并通过对先进科技技术和工艺装备的引入,吸收先进的核心技术,以提高对外贸易的技术含量,实现出口商品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另一方面,在日益呼吁倡导节能减排,我国也应该鼓励企业研发节能降损、资源高效循环再利用技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技术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此外,我国需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向中高端产业延伸,并加强环境的保护,引导加工贸易向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转型,优化我国加工贸易产业结构。

(3)控制国外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

第4篇

果然,10点钟,业务经理胡晖兴冲冲来到办公室,说接到了美国的一笔将近2000万元人民币的地毯订单!

胡晖告诉刘坚,要货的是一家叫希力克的美国公司。希力克公司?刘坚印象里没和这家公司打过交道。在外贸生意中由于涉及到的事情比较多,他的原则是做熟不做生。可胡晖说,希力克公司是香港利通商行介绍的。利通商行刘坚非常熟悉,每年两家公司都有近亿元的业务往来。那么,这笔生意可做。

但,毕竟是一笔2000万的大生意,刘坚还是非常谨慎的,他提醒胡晖多探探这家公司的虚实,签合同不必太急。可是,美国希力克公司却非常着急,很快传来了合同。合同书上明确约定对方将预付20%的定金。看对方如此有诚意,刘坚在合同书上签了字,约定30天之内地毯必须运到美国的洛杉矶。合同签署的第二天,财务经理告诉刘坚,希力克公司的60万美金已经到账。

看来,这笔买卖是板上钉钉了。可是,对方的钱一到账,刘坚却着急了。因为他的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说白了就是一个中介公司。主要的业务就是低价购进国内货物,再高价卖给国外。外贸公司从来没做过地毯生意,一下去哪儿找这么多地毯呢?而且地毯生产肯定有时间周期,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时间发货的话,违约金是定金的双倍。

胡晖似乎早就看透了老板的心思,他告诉刘坚地毯厂家他已经找好了,在杭州当地有一家叫惠美实业的公司有大批地毯。胡晖还带来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的注册资金有3000多万,看起来,这家公司有一定实力,刘坚放心了。

后面事情的发展更是顺利,希力克公司所需要的地毯型号、数量,惠美实业公司库房里全部有现货,根本就不存在生产周期的问题。于是,双方正式签定了合同,约定交货的时候付款800万元人民币,5天后再付500万元人民币,10天后付清余款300万。刘坚让财务算了一下,这笔生意的毛利润可以达到500万人民币,去除运费等杂费估计纯利润在350万左右。不到10天的时间里,一买一卖就赚了几百万,刘坚的心情很不错。可是,他还是觉得不知道什么地方有些不对。因为,一切太顺利了。

误入骗局,步步惊心

果然,问题很快来了。

第5篇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301

【原刊页号】64~69

【分 类 号】f52

【分 类 名】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复印期号】200303

【 标 题】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的贸易与环境问题

【 作 者】郎平

第6篇

1.产品出口的结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产品的出口结构以初级原材料为主,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以粗放型为主,这会严重浪费资源,进而导致环境污染。然而,伴随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初级产品以及污染较重的产品仍旧占据较大比例,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现阶段,我国排放的污染物已经超出环境容纳的容量,大部分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较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进口贸易。在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制,进口了一部分有毒废弃物,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环境。例如,在我国广东沿海地区,部分乡镇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进口大量有色金属废渣,以及部分有毒废弃物,在废弃物进行再生的过程中,将会严重污染我国的生态环境。

3.国外投资。自从我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之后,部分外国企业逐渐进入我国,尤其是跨国公司,外国企业的进入会为我国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生产技术以及控制污染的主要设施。但是,也会存在很多问题,外国企业在投资我国企业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进而将污染密集型产业逐渐转移到我国。因此,面对上述问题,如果我国不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环境壁垒。现阶段,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通过立法形式,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大量环境准则,以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入。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出口更多的产品,使其无法赢得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我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的主要对策

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应当处理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环境质量,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1.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1.1建立健全绿色贸易壁垒研究机制。现阶段,为使我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开展二者的理论研究会议,收集各个国家与绿色壁垒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影响我国出口的绿色壁垒,应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如果发达国家违背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不能科学、合理的利用绿色壁垒,我国应当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此外,我国应经常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进而共同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

1.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最近几年,我国虽然已经签署了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公约,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并且大部分法律法规仍旧停留在行政立法阶段,并且立法层次也有待提高。此外,我国还应不断改进环境标志制度,在完善环境标志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出口产品质量标准、制造工艺以及产品认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国际基本标准和原则,进而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其次,我国应强化管理进口商品的各个环节,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查外资产品进入的各个环节,以免外资企业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如果外资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应当进行严格的整治,以达到我国环境标准的要求。

1.3调整和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在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我国应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对于部分附加值较小的初级产品,应当限制其出口。此外,我国应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的切入点,不断强化出口产品的环境保护标准,以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出口与国际标准相符合的产品,不断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以实现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应当解决微观问题。

2.1树立绿色的营销理念。绿色营销是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以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准,通过使用营销工具,满足社会需要的经营销售活动。因此,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应以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以环境保护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以绿色消费为主要的切入点,进而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贯穿于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以使企业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变化需求,进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2加强绿色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于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应考虑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企业获得国际绿色环境标志,通过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以不断强化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以及环境保护的标准,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而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占据较大比重,加快我国企业的发展进程,以使我国经济稳固的向前发展。

三、结语

第7篇

一、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

1.贸易使环境问题地区化

简单地说,环境问题的地区性有两个基本起因。首先是,发生在一个地区的活动可能会影响另一个地区的环境。其次是,对环境有损害作用的活动可能会再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国家。

贸易引起的环境问题可以分成如下几类: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产品被消费或成为废弃物时发生的环境问题。以石化工业为例,在中间阶段,该工业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可被认为来自石油消费或塑料制品。消费与生产的影响可以使局部性的,也可以是越境性的。

当污染及其产生的环境污染跨越国界时,或者当环境影响的诱因-某种产品或某个生产者,跨越国界时,环境问题就被国际化了。贸易同人类影响自然界生命支持系统之间的联系可按以下方式来归纳:

(1)贸易产生了对别国生态系统的依赖性。

(2)贸易通过运输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3)许多进出口产品在消费时产生环境影响,废弃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4)环境法规导致某些产品生产者前往别国。

2.专业化导致环境的脆弱性

由于贸易的日趋复杂化,生产变得更加专业化,这种专业化导致了脆弱性和对其他国家及其生态系统状况更大的依赖性,其结果是影响力越来越小。专业化也使得对新的环境状况的适应更加困难,而且所需的投入也更多。

专业化常常导致投入性的生产系统。现代的单一种植方式就是专业化生产的一个例子,它可以通过物质化的外部投入来维持生产,比如:化肥、杀虫剂、高度机械化等等。这些投入多半是进口的。为了维持这个系统并使其免遭破坏,就需要一个处于单一种植区以外的大范围的影子区域,然而抵抗外部干扰的能力却变得脆弱。单一种植与压力过大的生态系统之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它们保存能量、营养和有机质的能力都不健全,而且对寄生物的侵袭也很敏感,再生循环只能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进行;食物链短,生态结构简单,多样性减少,系统的效率和缓冲能力下降。

尽管贸易并不是引起环境问题的根源,但贸易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人们也常常把环境问题归咎于贸易。为保护环境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是不合理的,这也是造成环境与贸易冲突的原因。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1.发展环保技术,扶持环保产业发展

只有改变破坏环境的生产方式,才能真正解决贸易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政府应加大开发环保技术的投入,鼓励企业使用环保技术进行生产。同时,应建立本国的环保产业,提高本国产品的环保竞争力,改善本国生态环境。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水平很高,其环保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具有规模的产业群。发展中国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环境技术,促进对其的消化吸收,减低能源与原材料消耗、减低出口产品的污染密集度,提高环境竞争力。

(2)利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势,将其改造为可持续发展区,以期发挥带动作用。

(3)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产业倾斜政策,包括政府投资、信贷优惠、出口退税、鼓励环保技术创新、高新产品减免税收等,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进而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如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新材料等。

(4)把绿色产品出口纳入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的范围。出口发展基金应优先考虑绿色产品开发,并建立绿色产品出口发展基金,专门为开发绿色产品出口建立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2.开展绿色经营、绿色营销

绿色营销是一种符合消费者与社会需求并且可带来利润及持续经营的管理过程。在营销过程中,企业致力于通过国际交换过程以满足绿色消费需求,履行全球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实现自身的盈利所进行的国际实行调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和分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社会营销活动。外贸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应针对营销组合的各个具体措施:

(1)绿色产品。产品在生产、使用、废弃时皆具有安全、无污染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要有利于环境保护。选择绿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设计易于回收的产品,尽量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及中间产品;减少生产过程的各种危害性因素。

(2)价格。产品价格中应反映企业在原料、实用技术、三废处理等注重环保、有益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绿色成本,即考虑环境成本内在化,但应在各国消费者心中“觉察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消费者接受的程度。

(3)信息。提供与环保有关、并能激发市场营销者重视可持续发展的国内外信息。企业应从市场需求护法,建立一个收集整理、储存、检索和分析绿色信息的绿色营销信息系统,对绿色需求、绿色占有率、绿色产品生命周期、绿色营销效果等做出预测,调整策略,以使绿色营销目标符合市场需要,保持竞争优势。

(4)促销。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绿色广告、宣传报道、人员推销、营销推广等各种促销形式,在国际市场上广泛宣传自己的绿色产品,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和熟悉企业的产品,树立企业良好的绿色形象。

(5)分销。外贸出口企业应确保建立可靠、畅通的国际绿色分销渠道,选择有信誉的国外批发商、零售商,设立绿色专柜、绿色专卖店或绿色连锁店,配以回归自然、崇尚绿色的装饰为标识,广招天下顾客。还可以开展绿色产品直销活动,缩短渠道,减少污染。

3.积极参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认证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该标准涉及从原料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活动和过程,旨在改善全球环境,促进世界贸易。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已于1996年正式颁布,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这一方面将是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除在国际贸易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贸易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按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本国企业及其产品开展认证工作,同时对进口产品也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这对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该标准的采纳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4.促进环境成本内在化,推进清洁生产

企业必须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市场价格之内,使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这样可以从真正意义上发现和培养具有真实的贸易比较成本优势的产品的生产和对外出口,不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公平竞争,还消除了由环境所造成的贸易障碍,使企业从根本上达到成功地逾越绿色贸易壁垒。同时在企业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克服企业管理中生产与环保分离的问题,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并使技术改造更具有针对性。企业应在自身的市场和质量管理中与国际上推行的“清洁生产”体系接轨,主动与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清洁生产中心”联系,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为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曾凡银:基于环境的我国国际竞争力研究.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5

[2]于斌吴潇:跨国经营与环境战略.战略研究,2004,2

[3]冉圣宏:环境保护几种经济手段的比较.环境经济,2003,3

[4]胡振华:关于环境成本内在化剂量的问题.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0

[5]夏毅: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探讨.当代法学,2002,1

[6]何志鹏:WTO的环境立场与环境规则.法治与社会发展,2002,4

[7]陈柳钦:环境贸易壁垒与我国可持续贸易发展战略.亚太经济,2002,2

第8篇

一、电子商务概述

1997年1O月1日至3日在ISO和TTU的倡导和支持下,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办了全球信息社会标准大会,会议首次提出了“电子商务”这一概念,即将信息技术渗透到商业贸易服务活动的整个过程,通过对信息流的利用和管理来控制其他物流和能量流的运动,以减少其运动过程中的各种损耗。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不相谋面的情况下,实现交易达成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使其不仅符合商业经济的内在要求,还超越了其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出现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给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创新。

电子商务属于国际贸易工具创新,近年来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并且在推动经济全球化方面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在国际贸易中它的的主要特点有:

1.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信息处理和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的建设维护等。它主要是指与计算机以及通信手段有关的服务体系。它就像座桥梁连接着买卖双方,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

2.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的国际贸易实体空间不同,电子商务环境下其运作空间为电子虚拟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指的是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以数字方式进行交互式商业活动的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是传统实物市场的虚拟形态。

3.全球化市场。传统的市场是实体市场,它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化的商品市场中,由于商务的数字化带来的虚拟特性使信息的传递以极高的速度快速流转,在这种环境下,商务主体之间的距离被无限的缩短了,商务交易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突破了,商务交易的范围也从有限的区域性小市场走向全球化的大市场了。因此,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的市场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

1.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政策创新

据统计,1996年,美国的软件销售已高达1000亿美元,其中47%销往海外,与此同时软件产业创造了多达60万人的就业机会,软件产业正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1998年5月19日至21日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的贸易部长在内瓦召开了为期三天的电子商务会议,达成一项至少一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的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对永久性禁止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产生推动作用。网络贸易实施零关税对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硅谷的许多公司都说他们对以在线方式从事商务的规则仍然是若明若暗,但是世界贸易组织对Intemet商务暂时不征关税的决定。还是给加利福尼亚的硅谷带来了一丝宽慰。那么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这项协议所带来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从客观上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免除网络贸易关税能导致计算机相关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进口价格一定程度上的下降。而且,有些发展中国家的软件产业呈上升之势,出口量不断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零关税方案对发展中国家也有利的。WTO的这项政策只适用于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而不适用于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这项禁征关税的政策可能会给诸如在线旅游和数据业务等这些涉及信息或无形货物的交易的国际电子商务行业带来好处。因此,从全球范围来看,电子商务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在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摇篮时期。给予各国免关税扶持,无疑有助于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2.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管理创新

全球电子商务的在不断的发展,这必将给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宏观管理的创新。主要表现在: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

电子招标。就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招标采购的规范化程度,增强招标采购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2001年5月,商务部为应对我国加入“WTO”和加强国际招标的管理,开发建立了中国国际招标网。这是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一项重大进步,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行电子招标,使中国外经贸管理机关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配额情况。投资企业每一个月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向各地外经贸委报送配额情况。各地外经贸委每月汇总报外经贸部。外经贸管理机关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率不高以及浪费等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格,做好技术支持,提高配额使用率,使同等数量的商品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外经贸部将扩大电子招标。

(2)实现网上申领发放许可证

为全面实现进出口许可证签发与管理的网络化,在2002年启用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发证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企业网上申领许可证系统。它通过网络技术。连接各级配额管理机关、许可证发证机构、海关及进出口企业,对进出口配额的分配、进出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审批、同海关的联网核查等整个进出口业务和管理的各环节实现全面监管,形成全国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闭合网络。网上申领发放许可证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海关凭许可证验收,银行凭许可证结汇。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单证和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运用电子商务进行海关管理

1998年9月1日,中国海关总署通过中国电信公众多媒体网向全国各外汇管理部门、各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报关联网核查功能。从而告别了过去人工二次核对报关单的做法。在海关管理中运用电子商务,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在促进企业进出口,给企业提供方便的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进出口商品检查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经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它检验机构有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各种单证交换频繁且传递量大。目前我国商检业务初步实现检验、检验出证的计算管理,初步建成了系统内数据通信阚。今后,我国商检电子商务应用的两个主攻方向:一是受理报验和签发商检证书;二是进口货物流向信息传递。

(5)实现外贸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交易

双方可通过因特网进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洽谈业务,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从而可以实现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电子化管理已率先发展起来。国际贸易实现电子化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

3.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逐渐成为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这将促进以信息网络为纽带的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电子商务使各国紧密联系,促进了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创新。

(1)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电子公司应运而生。电子公司把因特网和企业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因特网改变企业进入市场的方法并通过它和客户直接沟通和交流。具有电子公司功能的国际贸易企业在外贸业务经营中可实时获取商情动态,与客户进行实时双向沟通,提高了国际贸易效率。电子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将对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同时给全球经营活动带来迅速的变化。

(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和创新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公司每天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物资报表等(如出库单、入库单)都是人工操作,企业领导很难准确地知道公司的相应数据,这样就很难和其他公司及时准确地洽谈业务。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内部数据通过网络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总公司的数据库中,实现企业内部数据汇总的自动化。因此企业领导层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下发到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从而可以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率。跨国经营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以在网上进行原材料、资金、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调度控制,优化各国资源配置。由此可见,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正在使国际贸易走上一种新的电子化轨道。

(3)在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都表现为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4)在传统国际贸易中。如果交易双方要达成一笔交易,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到达同一个地方进行洽谈。但是电子商务超越时间和地域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使国际贸易变得简便快捷。

(5)传统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存在很多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贻误了商机。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充分而优良的信息服务,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了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促进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6)电子商务将使各国国际贸易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电子商务推动了世界生产和服务的全球化,加速了全球市场一体化和生产国际化的进程,促使商家与供应商和客户更紧密地联系,让商家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佳供应/销售商,从而使世界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4.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营销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全球经济正在迅速发展。传统的国际贸易营销方式已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此时,相应地产生了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电子营销是指电子商务在市场营销上的应用。也就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市场营锖。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方式比较国际电子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的显著特点。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中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同,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和最能满足客户需求的营销决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和客户随时随地进行沟通和交流,根据客户的意愿设计和生产产品,使客户的地位有所提升,同时也促进企业的发展。

(2)网络整合营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框架称为网络整合营销,它始终体现了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它的营销决策过程是一个双向的链。

(3)网络定制营销。定制营销就是指企业在大规模生产的基础上,将每一位顾客都视为一个单独的细分市场。根据每一个人的特定需求来安排营销组合策略,以满足每一位顾客的特定需求。区别于传统定制营销,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善了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一方面沟通渠道的便利使得企业了解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生产、管理的过程数据化、网络化也使得在经营中有可能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生产。我们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定制营销”被美国著名学者科特勒誉为21世纪市场营销最新的领域之一。

(4)网络“软营销”。传统营销中最能体现强势营销特征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和人员推销。传统广告是企图以一种信息灌输的方式在客户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它根本不考虑你是否需要这类信息:人员推销也根本不事先经过推销对象的允许或请求,推销人员就“主动’她“敲”开客户的门。这就是传统营销中的“强势营销”,其主动方为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方式为“软营销”。网络软营销是指在网络营销环境下,企业向顾客传送的信息及采用的促销手段更具理性化,更易于被顾客接受,进而实现信息共享与营销整合,其主动方为客户。

三、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的国际贸易取得了巨大到发展,但同时一些问题也应运而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达国家正在加紧利用电子商务构筑新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家短期内尚无力充分享受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种种好处。发达国家欲凭借其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来制定统一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下,只有像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才能享受到网上交易的优惠待遇。而我国电子商务应用基础及环境尚不完善,仍需花费相当长时间及相当高成本。同时,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发挥电子商务的“后发优势”,使其贸易条件进一步恶化。因此丧失了其很多贸易机会。

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相对落后。

3.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还没有引起我国广大企业的普遍重视.特别是在传统的非外贸企业和广大的中、小企业中.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还搜有提到议事日程。

4.电子化交易与传统的纸上交易相比存在着风险。电子商务中若由于合同当事人发送错误,则无法撤消。并且还存在着安全、信用等问题。

5.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别,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在处理争端等一些问题时必然难以占据主动地位。

四、应对策略

1.在应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壁垒中应充分发挥外贸企业的核心作用。有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应该有步骤地完成向电子商务的转型,尽快加入世界电子商务圈。在此基础上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2.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步伐。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只有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才能给网络用户提供优良的运行环境及服务。

3.提高广大企业的电子商务意识。目前,在我国。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弓l导和促进作用,使广大企业提高电子商务意识,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第9篇

环境关税通常包括进口环境关税和出口环境关税。进口环境税是指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这种关税并非对所有输入的商品征收,只是对进入境内的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但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征收,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如汽车、农药、清洁剂等)以及消费过程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残余物(如商品包装物、垃圾等)。出口环境关税,是对输往国外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残余物对环境有害,如工业“三废”;二是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几乎无污染而消耗了国内的大量资源,如资源出口税或出口产品环境附加税等,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或半制成品等。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第10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国际化,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贸易与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贸易被看作国家繁荣昌盛的保证,并积极推动世界的进步,而环境是关乎人类生存的重要因素。贸易与环境问题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的关注,成为经济领域和环境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相对较新,协调两者发展的问题还未得出明确的结论,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验证,寻找保证贸易与环境良性互动的有效协调机制。

理论上贸易与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两个方面,贸易与环境都是人类促进生产、改善生活的重要手段,均致力于促进生态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和利用,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最高境界。但由于具有内在稳定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与具有内在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现实中也会出现贸易与环境的不协调,体现在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因而要求将贸易与环境统一考虑,寻求统一的协调体系。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能够消除环境资源特性引发的不协调的根源,结合政府权威和市场规制来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发展。

协调工作是长期的有序的过程,为保证顺利的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明确地行动纲领、系统的依据、科学的协调途径作为指导。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产权界定,是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制定合理的价格为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重要工具,运用有效的税费政策,把环境因素纳入贸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中,使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结合配套机制保障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探析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数学模型,利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对环境成本内部化进行理论分析和福利分析,探求协调贸易与环境发展的根本途径,从而反映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协调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工作原理。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备的优势,试图验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最优选择。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环境成本内部化;市场失灵;政府失效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国际化,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出现,成为一些国家实行保护主义的借口,阻碍了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贸易也加剧了环境的恶化。贸易与环境能否协调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1.1.1问题的提出

国际贸易与环境本来是两股平行的发展潮流,但由20世纪90年代以来,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也成为理论界的重要课题。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环境的呼声逐渐高涨,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全球环保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并波及到世界各个角落,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被称为“经济发动机”的国际贸易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影响[1]。从而,贸易与环境两股潮流开始不断碰撞,人们开始探索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贸易增长与生态环境稳定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种相关关系,要求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和措施建立起协调发展的机制,实现全球环境保护和经济贸易同步发展。

1.1.2提出的意义

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发展这一热点问题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从深层次看,是具有内在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无限性和具有内在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贸易的增长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又是一种客观自然规律,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从这一角度来说,解决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取得贸易的增长,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放弃贸易的增长。因而将环境纳入到贸易中已成为必然趋势,探索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内在规律,建立一种协调两者关系的有效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从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入手,建立为以解决环境资源外部性和纠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冲破仅局限于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不仅深化了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理论内核,而且将贸易与环境纳入到同一研究框架下,为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找到了新工具。从而,切实保证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实现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增长。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作为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贸易与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1.2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1)关于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国外学者对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将环境作为主体,以环境保护的视角入手,探讨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二是将贸易作为主体,以自由贸易的视角入手,探讨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

将环境作为主体的研究,认为只有进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才能使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托马斯·安德森(Thomas.Anderson)、卡尔·福克(Folke.C)、斯蒂芬·奈斯德姆(Nystrom.S)都认为人类是生态环境的寄生虫,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而自由贸易的发展加剧了环境恶化。美国经济学家Garretthardin著名的“公地的悲剧”可谓使环境保护主义者观点的最有力实证。美国另一位环境学家ChristianEuloign将自然资源分为独占资源和不可占资源,前者是生产者或消费者能够完全独占的经济价值资源,如土地、树木等。后者是那种不能分割、难以独占、现在公众仍在免费使用却由社会来承担代价的资源,如空气、大气等,即哈丁所说的“公地”,而自由贸易无法正确估价和分配后者,使全球贸易加剧环境的恶化。

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William.Vogt)和生态学家保罗·R·埃利希(Paul.Ehrlich)等,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一书,提出了“零增长理论”。他们认为,如果世界在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按照单式的增长率继续下去,那么100年内地球的经济增长将达到极限。据此可以推论出他们对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认识,由于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所以采取自由贸易而不进行环境保护必将引起环境的恶化。环境保护主义者建立的“环境禀赋论”把环境要素纳入一国的生产要素体系之中,提出了“污染的避风港”假说。认为由于各国环境资源禀赋不同而导致在国际贸易中环境比较优势的存在,而各国通过激烈的贸易竞争重新安排环境资源,加剧贸易恶化。由于环境污染的不可分性,又造成跨国性全球环境进一步恶化。总结其主要观点得出结论:贸易自由虽对进口国和出口国暂时都有利,能增加全球福利,但是贸易所得长被环境成本所抵消,甚至产生更多的负效应。

第11篇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自由贸易双重性

一,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ofdevelopedandrich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states''''profit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1)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在国家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disputesofresolutionofmechanism)12

四,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找出WTO的TBT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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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aopeizhong,theprincipleoftheWTOandAffectionForChina.[D].Canberra,2002(unpublishedatpresent).

1曹培忠,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Aus.LLM。

2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

3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文件:“Recognizingthattheirrelationsinthefieldoftradeandeconomicendeavourshouldbeconductedwithaviewtoraisingstandardsofliving,ensuringfullemploymentandalargeandsteadilygrowingvolumeofrealincomeandeffectivedemand,developingthefulluseoftheresourcesoftheworldandexpandingtheproductionandexchangeofgoods。eetheGATT1947preface。”

410commonmisunderstandingsabouttheWTO(AccessedinNovember2001),

5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6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7同上。

8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9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0GATT(1958),trendsinInternationalTrade,Geneva.

11See:J,TimmonsRobertsandArmyHite,FromModernizationtoGlobalization:PerspectivesonDevelopmentandSocialChange,Blackwellpublishersled,2000,p.11.

12BernardM.HoekmanandPetrosC.mavroidis:EnforcingMultilateralCommitments:DisputesSettlementandDevelopingCountries,/wb/hoekman.doc.

13"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参见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14已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5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相关技术的研究严重脱节。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够,技术标准经费投入不足。15我国部分行业处于几乎不设防状态。

第12篇

内容提要:各国基于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的考虑采取了谨慎又有所区别的贸易管制措施。多边环境条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支持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贸易措施,WTO有关协议中的规定是贸易措施的约束条件,它对风险预防、科学证据充分等规定和解释与《生物安全议定书》存在差距。

通过对文本和案例分析发现,这些约束和差距导致冲突发生。分析表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可能处理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使实施环境贸易措施的缔约方受到压力。为有效解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需要在贸易体制中渗透环境因素,逐步提高多边环境条约地位,最终达成贸易与环境体制的平等协调共存。

一、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及其成因

11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概况。现代生物技术在农产品领域已经进入日常生活。在“贸易更自由”的趋势下,转基因农产品①的国际贸易量快速增长,1998年估算达到12—15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20倍,2010年预计将达到250亿美元。一些国家在生产和销售时未将转基因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隔离,实际需要纳入管理程序的产品数量更多。据统计我国已成为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主要国家,贸易额逐年上升,至1999年达7.5亿美元,2000年更巨幅增加②。中国也是转基因农产品大国,田间试验和商品化生产面积次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居世界第四③,部分种类产品存在较大的出口潜力。

2.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怀疑及各国的管理规定。转基因技术使物种短期内发生遗传性质的巨变,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动植物安全,危及生态平衡的可能性④,长时间后是否会有危害,人们难以断言。化学品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DDT、“海豹症”等新发明利益在先、恶性在后的教训。不少人认为,现代生物技术存在不确定性,一定时代下的安全认可及效益分析,不能无视重大风险存在。

在对外贸易中管制转基因产品流动是保障国内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从1995年到2001年共有16个成员国向WTO通报就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了贸易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安全评价措施、标签措施,还包括进口许可证、通报等制度。上述国家中包括各主要贸易国①,但各国具体标准相差很大,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规定的咨询程序长期以来是自愿性质②。各国标签规定所覆盖的范围和最低含量要求也不同。我国于2001年5月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颁布实施细则,包括报告制度、审批制度、标示制度等。2002年4月卫生部又《转基因食品管理办法》。

3.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2000年《生物安全议定书》初步统一了制度框架,是建立国内转基因有机体管理规则的国际法根据。依据《生物安全议定书》采取的检验检疫、审查、标识制度等措施,如果解释为违反了WTO相关规定,是否构成国际法上的同一事项条约冲突,是有争议的问题。从制订过程看,议定书中规定的与WTO关系是欧美妥协的结果,在序言中按照美国要求规定“强调不得将本议定书解释为缔约方根据任何现行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有任何改变”,随之按照欧盟要求指出,“认为上述陈述无意使本议定书附属于其他任何协定”,前者否定了同一事项“后法优于前法”原则的适用,后者又否定了前法即WTO有关协定的优先地位。议定书暂时搁置条约冲突的处理,这种看起来矛盾的规定可解释为适合不同的需要③,也埋下了冲突的引子。《生物安全议定书》有欧盟、中国等100多个国家和区域组织签署,尚未生效。美国未签署,但积极参加了谈判。由美国等六个西方生产国组成的迈阿密集团宣传转基因的安全性,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采取较严格的管理措施。欧美转基因农产品争端虽尚未诉诸WTO,但深刻影响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农业政策,引起公众关注和,被称为潜伏的火山。欧盟对美国转基因玉米、大豆的限制导致美国出口量大幅度下降,种植面积被迫减少④。

WTO西雅图会议失败,劳工标准、保护自然资源和转基因有机体(GMO)之争被认为是三大争论焦点⑤。中国2001年宣布管制转基因农产品,引起国际粮食市场波动,中美政治交涉的报道见诸新闻媒体。目前中国采取简易措施,发放临时许可证,暂时平缓了争议。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潜在争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均为WTO成员方,只有一方是《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为WTO成员方,同时均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第一种情况下,非《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没有该议定

书下的义务,如果它认为议定书缔约方的转基因农产品管制措施违反了WTO的规定,有权向WTO提出争端解决要求。

第二种情况下,有人认为不存在由WTO解决争端的可能性,争议应该由后一条约即《生物安全议定书》机制解决,但这种观点首先忽视了《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过程的复杂性和条约文本的歧义性,其次WTO的价值取向是贸易更自由,《生物安全议定书》却主要借助于贸易管制实现,WTO不会轻易撒手有关贸易措施争端而不理。在第二种情况下,WTO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深度、具体程度不同,甚至对同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存在争议。本文所讨论的争端解决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发生,但按《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缔约国与非缔约国的越境转移协定和安排不得低于议定书保护程度,因而第一种情况下仍然存在WTO框架对有关环境贸易措施的审查问题,本文的分析同样有指导意义。简言之,在法律层面上,WTO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实体规则的不同是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发生的基本原因,在其背后有产业优势、贸易利益、消费文化、环保态度乃至政治因素的存在,本文的讨论主要依法律规则的脉络展开。

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存在问题

1.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一国采取的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管制措施如果对另一国形成贸易障碍,另一国认为它违反国际义务,将形成贸易争端。根据《生物安全议定书》和WTO规则,贸易争端双方可以寻找到彼此不同乃至对立的合法性解释。如果双方均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和WTO成员方,起始意义上两者的争端解决机制均可能被采用。

2.《生物安全议定书》争端解决机制不具强制性和排他性。议定书规定缔约方大会应审议并核准对不遵守事情进行处理的程序和机制,它们独立于且不妨碍《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机制。目前议定书自身的机制尚未建立,议定书机制是内容的具体化,CBD仍起框架作用。CBD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斡旋或调停、接受仲裁和提交国际法院作为强制性方法、调解等可选方式,不具普遍强制性,成员方可不予接受强制性解决方法。即使接受强制性仲裁,如缔约方不遵守,CBD并没有执行手段。国际调解是CBD缔约国必须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但调解委员会提出的争端解决建议,当事方只具考虑之责。重要的一点是,CBD第27条“除非缔约方另有协议”的规定表明,缔约方可以另有争端解决协议,CBD的争端解决程序不是排他性的。

3.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设置争端解决机构(DSB)管理争端解决①。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裁定和建议的监督执行制度,可以授权胜诉方进行报复,败诉方必须改正违反WTO有关规定的措施或补偿,除非其退出WTO。WTO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②。

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定,违反WTO有关协定的争端应诉诸该程序和规则解决。这个规定确定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排他性。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违反有关协定并导致另一成员方利益损害或丧失的违法行为被裁定后要承担改正或补偿等责任。

但如果适用“非违法之诉”③,一成员方依据《生物安全议定书》采取的管理措施,即使不违反WTO有关协定,仍然需要承担调整政策或补偿等责任,这给有效执行《生物安全议定书》又增加一份压力。

4.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总的看来,目前《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争端解决机制缺少强制性和可预期性,条约的目的在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及人体健康的风险因素,成员方之间的互惠利益不像贸易利益一样直接和明显,即使成员方选择接受了强制解决程序,裁决执行的动力不足。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倡磋商解决,以监督下的报复措施为后盾,以严格的时间表和标准步骤为程序保障,争端结案率和执行率高,对于争端方具有吸引力。但成员方基于CBD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取得的权利需要对这两个条约的恰当解释和应用才能保障。

WTO常被认为是跨国公司的利益维护者,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环境利益而采取以生物安全为目的的贸易措施的争端缔约方主观上宁愿在CBD和《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规定下处理争端,至少需要WTO对CBD和《生物安全议定书》最大的尊重。一旦《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因采取与贸易有关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发生争端,如果它们同时均为WTO成员,上述措施被认为涉及WTO有关协定,这种情况下产生争端解决程序的争议。

从法律条文看,WTO争端解决程序具有强制性,而CBD程序却允许成员方另选解决方法,WTO可能取得争端管理权。问题又回到WTO对多边环境条约的态度。CBD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对于WTO而言不是法律,不能保障被接受。回顾CBD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生物安全议定书》表现出对其他条约更多的让步①。

WTO《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第3条第1款规定“并用国际公约对条约解释的规则来阐明这些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条约解释的规则似乎仅包括《条约法公约》及习惯法中程序性解释规则,不包括其他确定实体权利义务的具体条约。但《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解释规则中规定,应考虑“在缔约方之间关系上适用的国际法任何规则”。

可见WTO争端解决机构遵循国际公法解释规则,如果条约规定不冲突,则需要考虑WTO有关协议外的国际条约。虽然贸易利益群体对政府有着更大的影响力,但在某些西方国家,消费者组织和环保组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促使了WTO体制与多边环境条约(MEAs)的某些接触与协调。近期的观察和分析表明,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不排除将MEAs的规定作为事实接受,在虾和海龟案中上诉机构引用环境条约说明争端方存在国际环境义务。但WTO即使接受也仅是WTO没有相关规定且与有关协议不冲突的情况下,接受不会达到视之为必须遵守的程度。WTO上诉机构对环境贸易措施的态度发生变化,采取宽松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了成员方采取与一般贸易规则不一致的法律和政策②。WTO之外要求其考虑环境、健康因素的呼声和反对的呼声继续高昂,不过“贸易更自由”、“政策可预期”、“政策更透明”是WTO的基本目标,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查中的基本立场没有改变。

三、关于完善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机制的几点思考

1.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背后反映的是不同国家之间多重利益的冲突,WTO有关协定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实体规范不一致,是利益冲突在法律上的表现。一旦争端发生,不同立场的国家可能依据不同但都有效的国际法律规范为自己辩护。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是《生物安全议定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与WTO权利和义务发生冲突。

WTO建立了高效和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上述冲突更可能在WTO框架下解决。虽然从GATT到WTO的争端解决愈来愈多地考虑了环境和人体健康等非贸易因素,但MEAs和有关维护环境利益的国际标准并不必然被WTO争端解决机构尊重和适用。在一定程度上,MEAs处于弱势。在转基因等技术性强的领域,如何基于总体性政策考虑和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协调WTO、MEAs的不同机制,是国际环境法和国际贸易法迫切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2.为有效实施多边环境条约,协调WTO和MEAs,各国政府和学者及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提出四种主要方法,即所谓豁免义务法、解释术语法、增补修订法和战略性的专门协定法①。

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实践看来,法律的框架已经建立,完善争端解决程序、保障环境利益,应结合领域特点,采取以下方法:首先,在目前情况下,应要求WTO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吸收法律专家参加,在争端解决程序中听取环境专家和环保NGO意见;其次,注重MEAs与WTO运行中的协调,在条约修订、执行中分别吸收贸易和环境专家参与,对于争议点在规则制订时最大程度地取得共识;

第13篇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均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基础上推行合格认证制度,如国际上著名的ISO14000系列认证。

(一)美国的技术标准

美国的技术标准几乎涉及到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出口行为,尤其涉及到食品、医药、日用、化学品、电气产品等。其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都很高,检测也非常严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许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并不一致,也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检验标准。目前美国共有55种认证体系。其中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使命是执行政府有关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险商实验室(UL)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裁决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则时主要依靠的非政府机构,它专门从事电气产品、器材安全的标准研究与测试,美国对进口电气产品的检测与调查均以UL标准为衡量尺度。

(二)欧盟的技术标准

欧盟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少都比较苛刻复杂。除了技术条文本身外,其实施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目前欧洲标准化机构主要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欧盟国家是最早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欧盟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环境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

2005年8月在欧盟生效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规定: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2006年7月1日,欧盟又实行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这两项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对我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从2007年8月11日起,EuP指令已经正式转化为欧盟成员国的法规,为欧盟的第三波绿色壁垒。EuP指令的核心是生态设计理念,这使它成为环保要求最全面的指令。该指令要求产品在设计之初,就要一揽子解决从设计、原料选用、制造、运输、安装维护直至废弃这“一生”中的环保问题。专家认为,EuP指令的应对难度将远远高于前两项指令。此外,EuP指令要求产品附有CE(欧洲统一)认证标志,同时在CE认证中引入生态设计等相关内容,使得企业获得新的CE认证成本会更高。

(三)日本的技术标准

日本具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是强制的,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目前有25种认证体系。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形成了对进口产品的“绿色壁垒”,规定进口产品必须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特别是《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修正案》的公布,对电子电器产品的销售数量、环保要求、化学物质使用信息提出多项苛刻要求。

包装和标签要求

1996年举行的国际包装学术讨论会议确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3R原则,即Reduce(减少)、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具体为:减少包装的使用数量和材料用量;在技术和经济条件许可时优先使用可再次利用的包装:发展可回收的包装,回收处理方法不污染环境,还可再生其他能量。按照包装废弃处理的3R原则,绿色包装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在保证包装功能条件下,用料最少,废弃物最少,不污染或极少污染环境;包装制品不与内装物品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同时对人体和生物无害无毒;包装废弃物应易回收、易再利用和再循环,而且掩埋时能迅速降解不产生污染,焚烧时能产生新能源且不污染环境。

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包装材料的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同时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完备、严谨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定处于领先地位。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至少表明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为此美国制造商每年需要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见其他落后国家的成本压力。

欧盟对纺织品等的进口产品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OKO-TexStandard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通行证。而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于2006年1月正式执行了“环保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的标准。

环保检疫规定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2000年1月,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残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2%。2007年,欧盟茶叶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及德国茶叶新农药的残留标准,增加了10个农药残留项目,并更新了其他10个农药残留项目的新标准,直接限制了不达标茶叶企业的出口。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和监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2007年4月,美国阿拉巴马州宣称从中国鱼中检出氟喹诺酮残留,停止销售中国鱼。接着,美国宣布限制进口中国鱼、虾、鳗鱼、鲮鱼4种水产品,并对出口到美国的中国水产品实行批批检测。批批检测不仅使出口货柜的检测成本上升,还使企业交货延迟,面临失去客户的危险。商务部报告显示,2007年1至7月,中国虾类产品对美出口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2.4%。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验防疫制度非常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此后,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日本从2006年5月底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产品检验项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目前全球约有700种农药,即便是拥有先进设备和检测人员的日本横滨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也只有检测其中200种农药的能力。即使这200种农药的检测,也因化验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设备和人手严重不足而影响工作进度。专家称,按照“肯定列表”的标准,吃一棵菜要检测200个项目。

其他环境贸易壁垒措施

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多边环境协议有150多个,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用途广泛,因此影响面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议执行力度的增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此后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如加拿大叫“环境选择”,日本有“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IS0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现在,国际上采购商在要求有IS09000质量证书的同时,还要看有无IS014000环保证书,对于产品质量不相上下的企业,通常是优先挑选那些两证齐全者,因为这表明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有利于达成国际贸易订单。不言而喻,没有通过IS0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综上所述,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约束较强,以至于我国除了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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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志军.怎样打造“技术壁垒”的矛与盾[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第14篇

(一)模型

参考ColeandElliott(2003)的模型,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和本文实证目的,得到本文使用的模型:

其中,k、t分别表示地区、年份;Ekt表示污染指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表征(文中根据需要也采用污染密集度);KLkt表示资本劳动比率;Ikt表示人均收入;Okt表示贸易开放度,用贸易依存度表征;D是一个时间趋势变量。RKLkt和RIkt分别表示相对资本劳动比率和相对人均收入。

对上述模型各变量含义加以说明:

(1)资本劳动比率KL代表结构效应。加入资本劳动比率的平方项KL2是考虑到资本积累对环境边际效应递减。如果β1>0且β2<0,则说明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环境污染排放以递减的速度增加。反之,如果β1<0且β2>0,环境污染排放随资本劳动比率增加而减少。理论上,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经济结构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化,即由清洁产业向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化,导致污染增加。

(2)人均收入I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人均收入项的系数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规模效应对环境影响为正,技术效应对环境的影响为负,因此当规模效应大于技术效应时,总效应为正,反之为负。另外,模型中人均收入的平方项表示人均收入对环境的递减效应,同时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含义也保持一致。

(3)贸易开放度O代表贸易对环境的总效应。ORKL是变量O和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的乘积,表示要素禀赋动因引起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ORI是变量O和相对收入RI的乘积,表示“污染天堂”动因引起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要素禀赋假说认为,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资本要素充裕的国家将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污染密集型产品),劳动要素充裕的国家将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清洁产品),因此,当相对资本劳动比率增加时,污染增加。“污染天堂”假说认为,如果各个国家除了环境标准之外,其他方面的条件都相同,那么污染企业会选择在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进行生产,这些国家就成为了“污染天堂”。因此,当β6<0时,表示要素禀赋假说存在,当β7>0时,表示“污染天堂”假说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当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时,解释变量人均收入项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但如果被解释变量采用污染密集度对上述模型重新估计,人均收入项对污染密集度的影响只体现技术效应。因此本文将人均污染排放和污染密集度分别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先对规模和技术效应进行估计后单独估计技术效应。

(二)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样本数据为1990-2005年(1996年和1997年除外)29个省市(除外,重庆市数据计入四川省)的数据,下面就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分别说明。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包括三种污染物的人均污染排放量和污染密集度,参考Antweiler等(2001)的选取标准,本文选取的污染物分别是二氧化硫、废水和烟尘。

各省市污染物的人均排放量分别由各省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除以总人口数得到。由于1996年和1997年只有工业污染排放数据,缺乏生活污染排放数据,故本文选取的统计时段为除1996和1997年以外的1990-2005年,基础数据来自相应各年的《中国环境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污染物的污染密集度等于各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2)解释变量

需要说明的变量包括资本劳动比率KL、人均收入I、贸易开放度O、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相对人均收入RI和时间趋势变量D。

各省市的资本劳动比率KL等于各省市1952年不变价表示的资本存量与就业人员数之比。前者的数据采用张军等(2004)估算的数据,后者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各省市人均收入I的数据均采用剔除价格因素后的上一年人均GDP数据,即采用1990年不变价表示的1989-2004年各省市的人均GDP数据,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各省市的贸易开放度O等于当年价表示的各省市进出口总额与GDP之比,进出口总额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3-2006》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1-1992》,基础数据由美元表示,根据相应年份的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各省市的相对人均收入RI等于上面得出的各省市的人均收入I与当年全国的人均GDP之比。各省市的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等于上面的各省市的KL与全国的资本劳动比率之比。

时间趋势变量1990年取值1,依次各年度分别取值2到14。

本文依据豪斯曼检验(Hausman-test)的检验结果来判断估计模型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根据检验结果,模型估计时全部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被解释变量分别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和污染密集度的估计结果依次见表1和表2。

(一)规模、技术和结构效应分析

表1的估计结果是将人均污染排放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的,资本劳动比率KL表征贸易对环境的结构效应,人均收入I表征贸易对环境的规模和技术效应。

表1第1列和第2列分别是Antweiler等(2001)和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为和本文的估计结果比较,先对其加以说明。Antweiler等(2001)估计结果显示,规模效应变量(GDP/km2)和结构效应变量(KL)都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技术效应(滞后三年的人均收入的移动平均值I)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积累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正,技术效应为负。与Antweiler等(2001)不同,ColeandElliott(2003)和本文的模型中,人均收入项I(前一年人均GDP)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中,结构效应变量(KL)与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人均二氧化硫排放增加,且速度递减。而人均收入(I)与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负的技术效应已经超过了正的规模效应。

表1的第3-5列是本文模型的估计结果。

首先,二氧化硫的估计结果与ColeandElliott(2003)的结论是一致的,即结构效应为正,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为负。不同的是,表征规模和技术效应的人均收入项I统计不显著,说明正的规模效应和负的技术效应相互抵消后对环境的作用很小,则经济对二氧化硫排放的影响将主要取决于结构效应。

其次,废水的估计结果显示,资本劳动比率KL与人均废水排放之间显著正相关,即结构效应为正。人均收入项I的系数统计显著且为正,表明技术和规模效应为正,正的规模效应超过负的技术效应,其原因在于,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而国家对污水的治理主要集中在工业污染方面,生活污水的迅速增加和难以治理是导致规模效应超过技术效应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中国的环境统计数据也显示,生活污水排放量已经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最后,烟尘估计结果显示,结构效应不显著,且正的规模效应超过了负的技术效应,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为正。同时,人均收入I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表明,针对烟尘,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没有越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转折点,处于曲线的上升阶段。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人均烟尘排放量增加。

表2是将污染密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的估计结果,主要分析由人均收入I代表的技术效应。与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类似,本文所选的三种污染指标中,人均二氧化硫和废水排放分别与人均收入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技术效应为负。人均烟尘排放与人均收入之间也是负相关,但不显著。表明人均收入的提高已经推动技术进步,进而减少污染。

(二)要素禀赋动因和“污染避难所”动因分析

表1和表2中,联合变量ORKL表征要素禀赋动因,联合变量ORI表征“污染天堂”动因。

表1中,同Antweiler等(2001)的估计结果一致,本文二氧化硫的估计结果也为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提供了实证支持。要素禀赋变量ORKL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说明,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资本劳动比率相对较低,因而还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大大地减少了中国污染排放,这与要素禀赋假说的内容相符合,同时,“污染天堂”动因变量ORI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是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的人均收入也比较低,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不大,因而导致了较弱的环境管制,增加了污染排放,这又符合了“污染天堂”假说的内容。废水和烟尘的估计结果也符合这两个假说,但是估计结果部分不显著。

另外,与Antweiler等(2001)贸易有利于环境改善的结论不同,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显示贸易密集度(O)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的结果,也就是说,贸易自由化导致环境污染增加。本文的估计结果中,依污染指标不同,贸易对环境的总体影响也发生变化,总体上,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减少人均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但增加了人均废水排放。表2中贸易变量的符号基本上与表1一致,其估计结果进一步印证了上面的讨论。

最后,表1和表2的时间趋势变量(D)基本上都与污染指标呈现统计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的环保意识、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开发及其他的因素都促进了污染的减少。

为进一步阐明表1和表2的经济含义,本文在表1和表2的基础上计算了各污染指标对所有经济因素的弹性,自变量的值采用各省市所有年份的平均值。估计结果见表3和表4。

从表3可以看出,贸易开放度对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其他经济因素来说较小,具体地,贸易开放度提高1%,人均二氧化硫排放减少0.15%,人均废水排放增加0.06%,人均烟尘排放减少0.16%。同时,对每个污染物来说,其“污染天堂”动因对环境的影响都大于要素禀赋动因带给环境的影响,比如对于二氧化硫,其“污染天堂”动因的弹性值为0.4,而要素禀赋动因的弹性值为-0.05,前者远远大于后者,如果不加以控制,中国大部分省市很有可能变为“污染天堂”。

表4的数据显示,三种污染物对技术效应的弹性都比较大,说明技术效应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密集度,减少了污染排放,但是,较大的技术效应并不一定能够全部抵消规模效应,结合表3,对于二氧化硫,技术效应超过了规模效应,而对于废水和烟尘,规模效应仍大于技术效应,因此需要中国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开发新技术,降低污染。

3、结论

1.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增加(结构效应),都加大了我国的污染排放,但同时贸易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技术进步降低了国内的污染排放强度,贸易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环境改善依污染指标不同而不同。

2.贸易对环境总体影响相对较小,且正负因污染指标不同而不同。就本文所选的三种污染物,贸易自由化减少了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却增加了废水的排放。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尽管近年来国家对主要污染物的管制已经加强,但是主要将重点放在了大气的污染治理上,尤其是二氧化硫的治理,而忽视了废水的治理。

3.本文的估计结果也为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提供了一定的实证支持。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多数省市的资本劳动比率较低,资本不充裕导致的要素禀赋效应减少了环境污染排放;同时,相对于平均水平,多数省市的人均收入较低导致较松的环境管制,使中国的污染排放增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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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迈入21世纪,我国服务贸易呈现可持续快速发展态势。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达到0.5万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4.7个百分点,较同年货物贸易总额7.6%的增速超出近1倍,较2001年服务贸易总额0.1万亿美元增长了4倍以上。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在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由2001年的2.4%升至2013年的5.8%,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的占比由2001年的2.2%提高至2013年的4.6%,服务贸易进口额在全球服务贸易进口总额中的占比由2001年的2.6%提高至2013年的7.1%,2001年至2013年期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出口总额的年均增长率均近20%。随着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和服务贸易在全球占比的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世界排名由2001年的第10位上升至2013年的第3位,国际地位有了大幅度提高。我国服务贸易虽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新的历史时期其发展仍然存在诸多环境约束。

(一)国际市场动荡不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是国际石油价格的持续走高和高位徘徊使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的我国面临巨大的挑战,致使服务贸易中的交通运输及其他相关行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二是全球金融市场稳定性不足。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产生了一系列的“晕轮效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仍在持续,世界各国为了避免损失而不断调整货币政策和贸易政策,进而导致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动荡不安。三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隐蔽而盛行。一方面,发达国家凭借服务技术上的优势,设置了较高的技术性壁垒,同时限制人员跨境流动,仅对与商业机构有关的少数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的流动给予承诺;另一方面,一些国际竞争力较弱的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弱势服务产业,对本国服务市场的开放也设立了诸多包括技术标准、资格认证、外汇要求等方面的限制,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环境约束。

(二)贸易结构欠合理,服务贸易长期逆差一是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中占比偏低。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的占比为13.0%,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较全球平均水平也低7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占比低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仍处于弱势地位,通过服务贸易获取的附加值和经济利益较少。二是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服务贸易出口方面,2013年我国旅游、建筑和运输等最具比较优势的传统服务贸易出口三大部门的出口额在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仍占47.5%,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咨询、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服务虽然出口占比有了一定提升,达到30.8%,但其发展仍较缓慢,不仅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还远落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服务贸易进口方面,2013年我国旅游和运输服务进口占比上升至67.8%,特别是持续升温的入境游已成为我国服务进口第一大类,同期咨询、保险、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等高附加值服务进口占比由23%降至20.3%。三是服务贸易逆差难以扭转。2001年至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呈上升趋势,逆差额从2001年的61.3亿美元升至2013年的1184.6亿美元,其中逆差主要集中于金融保险、运输和旅游等服务领域达1718.5亿美元,而顺差主要集中于建筑等服务领域达527.7亿美元。服务贸易的长期逆差说明我国服务贸易还存在极大提升空间。

(三)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较低,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一方面,一国开放程度越高,意味着国际竞争越激烈,短期内不利于出口,但长远则能够增加一国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2001年至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由5.4%升至8.1%,开放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早在1999年英国、法国的开放度就分别达到了12.0%和10.6%。另一方面,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较弱。2001年至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由2.2%提升至6.0%,但与美国近15.1%的服务贸易占有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期间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由-0.08上升至-0.03,但始终小于0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说明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虽逐年提升但一直较弱,而同期美国、法国、英国的服务贸易竞争指数均大于0,说明这些国家的服务贸易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期间美、德、英、意、法等国的相对出口绩效指数均大于1,说明这些国家均为世界服务贸易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具有“显性”比较优势,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强,而同期我国出口绩效指数一直在0.4至0.6之间波动,说明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中仍缺乏竞争力。

(四)服务贸易法规体系缺失,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虽然现行服务贸易法规体系对我国服务贸易商业行为的规范化、市场竞争的有序化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体系立法内容仍不全面、立法层次较低。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单独的《服务贸易法》,致使在一些服务贸易领域缺乏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即使一些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但其范围过于宽泛,内容不够明晰,时效性和应用性也受到影响,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我国目前从事服务行业的劳动力比重及从业人员素质仍较低。2013年我国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比率为38%,远低于美国、英国等欧美发达国家近80%的比率。此外,无论高校、研究机构还是服务性行业,对服务贸易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均不够,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不深入、不科学、不规范,致使服务贸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二、新时期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取向

我国具备发展服务贸易的基础、潜力和空间,为最大程度地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成果,我国应立足长远,在开放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一)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消除服务贸易发展障碍一是明确服务贸易发展的规划,制定服务贸易实施细则,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科学的指导和协调,最大程度实现国家与各地区、各部门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章的统一。二是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程序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促进服务贸易以完全企业的方式发展。三是深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和竞争机制,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涉入原国有经济垄断的服务领域并促进其公平竞争以激发活力和提高效益。四是培育全国性的非官方或半官方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既可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跟踪国内外服务贸易市场动态、参与多边双边服务贸易谈判、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等作用,又可避免政府机构违背市场法则实施“人制”,致使服务贸易市场因行政手段干预而降低活力。五是充分利用GATS等国际相关规定降低服务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坚决反对不合理的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转变服务贸易经营策略,盯紧国际技术标准、国际资格认证和环境要求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由单纯依靠价格优势向依靠技术优势的转变;建立并完善服务贸易预警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贸易政策和措施。

(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发展现代服务贸易一是对服务业领域进行细致深入的产业划分,引导服务贸易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二是加快服务领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先发展包括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通信、邮电通讯服务等在内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三是按“又好又快”发展国民经济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居民服务消费政策以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四是加大对服务领域的科技投入,通过管理创新、技能创新和知识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传统服务行业实施改造。五是帮助服务行业调整好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要鼓励服务行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整合,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组成大型服务企业集团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道路;树立现代服务贸易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积极维护企业信用和形象,持续提升服务效益和影响力,努力培育和形成服务市场知名品牌。

(三)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一是从长远利益出发,树立和平友好的国际形象,坚持共同发展的合作方向,与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和密切合作,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对服务贸易运筹机制的研究,通过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利益需求。二是扩大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服务贸易的往来,吸引全球更多的服务型跨国企业到内地投资共享国内服务贸易发展的成果。三是引进先进的理念、知识和技术搭建国际交易平台,完善服务贸易交易网络。四是有层次、有步骤地逐步开放市场。如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教育文化等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可通过实行先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再对外资开放等的逐步开放政策,这既能有效地规避服务型跨国公司进入国内服务市场所带来的生存和发展威胁,又可有效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综合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