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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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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

第1篇

一楼院子加玻璃顶算违建吗

算违建。严格来说,只要开发商规划设计的时候没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专有面积之外无论是开发商搭建,还是业主搭建,都是违建。所以,一楼院子的产权不管是自己所有,还是占用的公共面积,如果当时开发商交楼时院子没有盖玻璃顶,现在加盖就需要走报建程序。如果没有报建获得政府房管局的批准,就是违建。

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一楼小院如何搭建不违法

1、首先,要看一楼住户业主的院子是否有产权。有的话,在自己的土地上合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是个人自由,不是违法行为。

2、如果其所搭建物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力,则构成了侵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拆除或改正。

3、假如其一楼院子没有产权,则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任何搭建行为都是非法的侵权行为。

4、但是,如果建筑构成典型的违建建筑,那么辖区的城建执法部门是有义务予以阻止并强令其恢复原样的,所以要在施工前和物业沟通清楚这一问题,避免后续产生此类问题。

第2篇

2018年,区查违办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查违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依法追责”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队伍形象、加大查处力度,查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办的查违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取得工作成效。

(一)查违控违案件处置情况

今年受理市长热线、市数字城管、市作风办、区作风办等各类投诉件 482起,全部按时回复并进行了有效处置。通过定期巡查、整改、自拆与集中强制拆除等方式,我办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构(筑)物324处,面积约115861.5平方米。新增违法建184处,面积约20027.5平方米,

(二)存量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四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

按照市查违办《关于城区存量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四年行动计划》,2016年对城区105平方里存量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存量违法建设5108处,面积754906平方米。根据郴州市查违的实际情况,2018年重新对城区59.6平方里内存量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分类认定共1640处,面积217683.6平方米,其中:立即拆除248处,面积46601平方米;暂缓拆除898处,面积100798平方米;处罚后补办手续494处,面积70284.6平方米。目前已经拆除76处,面积3356平方米。市城区主次干道专项整治任务168处,已经拆除整改109处,面积13448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重视查违网络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管理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查违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查违控违工作全覆盖。明确了责任领导,明确了专门班子,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了巡查上报,形成了社区(村)镇(街道)区查违办市查违办一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链。

(二)多措并举,控拆到位

一是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坚持日常巡查不放松,采取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等方式,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不给违法建房户留有任何时间空档。

二是加大行政强拆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强制拆除工作,对不听劝阻,顶风抢建行为,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对商业小区开展30次专项拆违整治行动,在保利苏仙林语、碧桂园等小区组织12次违建业主集中座谈会宣传违建法律法规。

三是加大重点项目拆违清障力度。为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我办积极加强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介入、主动作为,对东关隧道、城东新区开发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做到拆建结合,美化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今年以来,共巡查600多次,控违覆盖率达100%,巡查发现新增违法建设 184 处,现场处置 184 起,按照“零增长”目标做好控违工作。

(三)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执法巡逻车广播宣传《城乡规划法》,在各小区内悬挂查违宣传标语横幅67条,今年还印制了1万份《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单》,对违建户细致地宣讲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禁止违法建设行为。

针对违法建设行为,一是坚持疏导先行,攻心为上。改变一味强拆的做法,拆违行动前,镇、街道人员提前上门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向违建户主发放自行拆除通知书,预留充足时间清理财物,取得违建户主的理解和支持,使不少违建户能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自拆,配合强拆,形成强大的自拆强拆氛围,以点带面,打开工作局面。二是坚持一个标准,保持公正执法。所有违法建设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即查即拆,不搞任何特殊照顾,不搞变相执法,做到以人为本,人性执法。

(四)长效管理,保障到位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机制。区查违办与镇、街道各签订了查违控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把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列入到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二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大队长、中队长工作职责》、《巡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请销假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等规范队伍建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巡查网络没能有效运转。主要是基层干部思想认识由差距,镇、村、组各级干部对查违工作的重要性不够深刻,查违积极性不高,查违责任落实不到位,查违网络联系不畅。

(二)私房违建有反弹趋势。责任主体单位对辖区内私房抢建违建监管不到位,控制不力。主要体现在城区私房违法加建、抢建、搭棚及重点项目征迁区域范围内的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拆旧建新等现象任然存在。

(三)商业小区违规装修、改建、扩建情况突出。一是小区别墅违规装修改建行为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扩建、挖掘地下室、封闭露台加层,搭建阳光房。二是小区高层电梯房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门,楼顶住户利用楼顶造型框架违规封闭公共平台、加建、扩建、搭建阳光棚等情况非常严重,责任主体单位对小区违建行为巡查控管不到位,现场处置不力。

(四)查违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中心城区存量违法建设数量大、涉及面广加上成因复杂,拆除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大量经费保障;由于查违办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各办事处查违经费也未纳入财政预算,无法保障查违拆违工作正常运行,影响了查违办和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五)执法程序不规范。各镇、街道普遍存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的现象,如:文书内容填写不准确,表达不规范,与法律依据条款不相符。各镇、街道要加强同执法支队、区法制办对接,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

(六)部门联动配合力度不足。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配合、协作机制。执法主体单位主动性不强,工作合力未见成效,各部门要打破部门界限,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查违拆违,杜绝违建行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巡查控新增。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力度,严控私房和商业小区新增违法建设,继续巩固查违成果,在依法拆除存量违法建设的同时,围绕城市建设查违,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查违,围绕群众来电、来访问题查违,围绕各级领导督查督办案件查违,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建设的高压势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二)加强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力度。我区存量违法建设定性为拆除的1146处(立即拆除248处),目前拆除76处,剩余处1070处未完成,其中苏仙岭街道拆除任务596处,已完成56处;南塔街道拆除任务139处,已完成18处;观山洞街道拆除任务108处,已完成2处。白鹿洞街道拆除任务294处,卜里坪街道拆除任务13处。2019年我办将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对照任务按照计划加快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年来,我办虽然做了较多的宣传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没有把宣传工作做好做实。2019年我办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制定一个具体有整体性、前瞻性的宣传工作方案,多层面、多方位、多渠道开展查违控违执法宣传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重点宣传,并且督促镇、街道开展查违控违宣传工作,让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深入到群众心中。提高公众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第3篇

不论违建建了多久都不能改变其不合法的性质,所以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拆除。除非通过合法的申报手续并取得规划部分、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合法认可,变更为合法建筑后,才不会被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