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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弈论高校韩国语笔译教学作用
一、博弈论概念
博弈论,又称游戏理论,是一种源自游戏的数学研究,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寻求最佳的游戏,使得游戏的局中人能够获得最大的赢得。由于在游戏中,每一个参与者得到的结果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策略选择,同时也取决于其他参与者的策略选择,因此博弈论对于策略问题的研究,并不仅仅局限于决策方的立场和策略,还包括对各决策方策略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分析,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得出具有最理性的策略,从而实现最大收益。博弈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种,若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能够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则为合作博弈,反之则为非合作博弈。目前来看,合作博弈主要强调集体主义、公平公正,而非合作博弈主要强调个人理性及个人的最优决策,两者在社会、政治、国防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二、笔译的博弈形式
在外语翻译中,面对两种不同的语言文化背景,对翻译人员的策略选择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限制。由于翻译人员与源语作者很难达成一个双方认同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因此表现为大量的非合作博弈及少量的合作博弈。
例如,在高校外语笔译教学中,教师往往针对课本中的例句进行讲解,这种对既定内容的传授,使得学生普遍认可教材中的翻译结果,从而形成一种合作博弈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本质是一种模仿性学习,同时也是笔译教学的初级阶段。教师在教学以及课外作业的布置中,同样是对既定内容的传播。换言之,教师认可教材中提到的“标准答案”,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与原译者之间建立起一种有约束力的协议,同样属于合作博弈。因此,如果笔译教学仅仅停留在对教材的模仿和认可阶段,只是一种初级的合作博弈。
要想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实现笔译教学从初级到高级的提升,就必须敢于打破常规,引导学生对教材内容提出质疑,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摒弃和纠正,推动教学活动进入到讨论和研究的层面,实现探究性学习。这种形式实际上是对原译者的质疑,属于一种非合作博弈形式,同时也是笔译教学中的高级阶段。
三、笔译的博弈教学
对于外语的翻译通常有直译和意译两种形式。一方面,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性,不同民族和地域有着自己独特的语言,在翻译中很难做到一一对应,这时就只能通过词语与文章的上下联系,进行意译。例如:‘그 사람은 구두쇠입니다’,意译为“那人是个吝啬鬼”,这里的구두쇠在韩国语中是一个派生词,如果直译,会让人不知所云。另一方面,人类的生活在本质上存在许多相通之处,且中韩两国文化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多词语和句子采用直译的方式也不会产生歧义。例如,‘철수는 소와 같이 자기의 투박한 본성을 지켜왔으며 꾸준히 일만 하였다’,就可直译为“哲秀就像头老黄牛,有着忠厚老实的本性,光知道埋头干活。”从博弈论角度分析,直译属于合作博弈,而意译则属于非合作博弈。但这两种翻译方式是十分简单的二分法,对于较为复杂的作品,很难使用直译和意译进行解释,需要从更高的层面,也就是从归化与异化的博弈策略进行审视。
在笔译过程中,译者需要对各种意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归化策略或者异化策略。影响策略选择的因素,不仅包括两种不同的语言体系和文化背景,也涉及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甚至包括一些主观因素,如源语作者的要求、读者的期待等。归化,就是要把原文本土化,以目标语或译文读者为归宿,采取目标语读者所习惯的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归化翻译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译文,增强译文的可读性和欣赏性。例如,‘그 동안 우리 고향은 모든 것이 몰라 보게 변했다’,应该译为“这期间,家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中文里一个常用的成语,能使读者准确地把握句子的意思,这种翻译策略主要是在综合考虑中国读者阅读期待的前提下作出的选择。反之,异化的原则是在翻译上迁就外来文化的语言特点,要求译者向作者靠拢,采取相应于作者所使用的源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使用异化策略的目的在于保存和反映异域民族特征和语言风格特色,为译文读者保留异国情调。例如,韩国有一种传统表演艺术叫做‘판소리’,是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曲艺形式。对‘판소리’有多种译法,如“板声”、“清唱”、“南唱道”等。《高丽亚那》期刊中将它翻译为“盘瑟俚”,无论在译义上还是在译音上,“盘瑟俚”都与‘판소리’吻合,较好地保留了源语的构词形式和文化内涵,可以说翻译得天衣无缝。
从实际应用方面看,笔译教学应该坚持直译策略、意译策略与归化策略、异化策略的辩证统一,培养学生灵活机动的策略反应能力,将翻译动机与制约因素相互结合,培养学生形成相对成熟的翻译理念,才能切实保证高校韩国语笔译教学的有效性,提升教学水平。
四、结语
总之,将博弈论概念引入高校韩国语笔译教学中,可以有效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出专业素质高且具有创新思维能力的翻译人才,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本文以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的提出、发展及不断完善为主线,在指出原初概念缺陷的基础上,文章从非对称博弈、有限群体、随机因素及动态过程四个方面分别介绍了博弈论理论家们对该概念的拓展。
关键词:进化稳定策略;渐近稳定性;严格N群体ESS;随机稳定集;群体稳定集
引言
进化博弈理论来自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至少自雷威丁(Lewontin 1960)用于解释生态现象 ②就已经产生了。但直到1973年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莱斯(Maynard Smith and Price)、梅纳德·史密斯(1974)提出了该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3](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ESS)及泰勒和乔克(Taylor and Jonker)提出该理论的基本动态概念---模拟者动态以后,进化博弈理论得到了理论界的普遍关注。特别是1992年关于进化博弈理论发展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康奈尔大学的召开,正式确定了进化博弈理论在经济学上的学术地位,此后,该理论在经济学便上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及广泛的应用。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运用进化博弈理论来分析诸如社会制度变迁[阿克赛尔罗德和米尔顿(Axelrod and Hamilton 1981);阿克赛尔罗德(1984)]、行业发展趋势[波特Porter 1980)]、股市发展方向[康利斯克(Conlisk 1980);利奈尔和罗尔(Cornell and Roll 1981)]、消费者对品牌的选择[凯思和史培罗(Katz and Shapiro 1985)]、社会学习过程[弗登博格(Fudenberg 1995)]及社会习俗形成[彼特·杨,(H. Peyton Young 1993,1998)等领域的相关问题。进化稳定策略是进化博弈理论最基本的均衡概念,它具有广泛的应用并在发展中得到了不断完善。本文以进化稳定策略概念的发展为主线来介绍博弈论理论家们对它在不同条件下的拓展。
一、原初ESS定义及其缺陷
在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莱斯(1973);梅纳德·史密斯(1974)提出进化稳定策略概念以前,进化博弈理论的发展还仅仅处于萌芽阶段。在这一时期生态学家们主要应用纯数学理论如极限环、分岔、奇异吸引子(罗森,Rosen 1970)等概念来描述生态演化系统并用于解释生态现象,同时把生物之间的互动行为纳入到进化模型之中(威尔·艾德瓦兹,Wynne-Edwards 1962),他们处理问题的方法已经蕴含了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思想。
在七十年代,生态学理论和博弈理论在各自领域中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同时实验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也获得了经济学界的一致认同,这些条件为进化论与博弈论的结合提供了理论和现实基础。生态学家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莱斯(1973)在总结以前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③ ,该均衡概念的提出使得进化博弈理论的研究有了明确的方向,为进化博弈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所谓进化稳定策略就是指:如果占群体绝大多数的个体选择进化稳定策略,那么小的突变者群体就不可能侵入到这个群体。或者说,在自然选择压力下,突变者要么改变策略而选择进化稳定策略,要么退出系统而在进化过程中消失。下面我们给出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莱斯(1973)所定义的进化稳定策略(文献[3]对此有详细的介绍):
说是进化稳定策略,如果,存在一个④,不等式对任意都成立。其中A是群体中个体博弈时的支付矩阵;y表示突变策略;是一个与突变策略y有关的常数,称之为侵入界限(Invasion Barriers);表示选择进化稳定策略群体与选择突变策略群体所组成的混合群体。从定义可以看出,当系统处于进化稳定状态时(群体选择进化稳定策略时所处的状态就是进化稳定状态),除非有来自外部强大的冲击,否则系统就不会偏离进化稳定状态,即系统会“锁定”(Lock in)于该状态。定义的直观意思就是,当一个系统处于进化稳定均衡的吸引域范围之内时,它就能够抵抗来自外部的小冲击。显然,进化稳定策略是一个静态概念,但它却可以描述出系统的局部即吸引域内的动态性质。
原初进化稳定策略定义为以后的研究者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它是建立在许多理想化的假定之上,存在着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第一,梅纳德·史密斯等是在研究生态现象时提出的进化稳定策略概念的,由于动植物的行为完全是由其基因决定的。因而,每个种群体都被程式化为一个纯策略,整个生态环境的所有种群也被看作一个大群体。然而,同一种群的个体由于其性别不同、需要不同、能力不同、基因突变或基因遗传⑤ 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它们的行为,把每一个种群行为程式化一个纯策略是没有太强说服力的,把一个生态环境中所有种群看作一个大群体也存在不妥之处;第二,从梅纳德·史密斯等提出的进化稳定策略定义可以看出,它仅适应于互不重叠且相互独立的突变因素的影响,其吸引域半径只与单个突变因素y有关,也就是说只有等到一个突变因素对群体的影响消失之后,才能出现另一个突变因素,现实中出现这种现象是非常偶然的;第三,梅纳德·史密斯等为了技术上处理的方便及更好地利用数学工具和博弈论来描述生态演化过程而假定群体规模无限大 ⑥,即隐含地假定博弈的支付⑦ 空间是一个连通、闭集,这个假定不符合现实;第四,从原初的进化稳定策略定义可以看出,它是一个静态概念,只能描述系统的局部动态性质,没有涉及到动态系统整体的调整过程,而现实中许多系统的均衡依赖于系统的整体动态性质。
从生态意义上说,进化稳定策略把种群之间的互动行为纳入到模型之中,推广了达尔文的优胜劣汰理论,然而与纳什均衡概念相比,进化稳定策略并不能解释群体如何达到稳定的。它只能回答一旦达到了这种稳定状态,原群体就对突变者群体者具有较强的抵抗力。也就是说,它只能回答当系统处于某一个均衡点的吸引域时,在一定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演化,该系统就会趋于这个均衡点,而当系统有多重均衡或者多个吸引域时,原初的定义就显得无能为力了。事实上梅纳德·史密斯和帕克(Maynard Smith and Parker 1976)、梅纳德·史密斯(1978;1979)已经识到原初定义的某些缺陷,梅纳德·史密斯(1982)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修进并提出了修进的ESS(Modified ESS)概念。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介绍理论家对进化稳定均衡所作的拓展。
二、非对称群体中的ESS概念
梅纳德·史密斯早在1979年就已经意识到,原初的进化稳定策略在处理多群体非对称博弈时遇到了困难。他发现,在现实中,如生态学、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的许多策略互动行为可能发生于两个或多个群体的个体之间,个体之间进行的是非对称博弈,单用原初定义不能很好解释现实中的这些现象。如何把静态的单群体进化稳定标准拓展到多群体情形呢?在单群体中,所有的个体都被程式化了一个纯策略(梅纳德·史密斯假定只有纯策略是可以遗传的),个体之间进行的是两两重复匿名博弈;并且在单群体中,规模很少的突变因素对群体所产生的影响是可以忽略的,因此,非严格纳什均衡策略不可能侵入到最优反应的严格纳什均衡策略群体。在多群体中,突变因素可能来自于各个群体,突变策略者的互动行为会对群体行为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因此,原初的进化稳定标准仅仅限于严格纳什均衡之间的选择就不能运用于解释多群体情形。Selten(1980)认为,把均衡概念由单群体拓展到多群体不是一个简单的过渡,而是涉及到系统的动态调整过程及动态稳定性等一系列的变化。哈曼斯顿(Hammerstein 1981)认为,在非对称博弈中,个体更加倾向于应用稳定策略来选择行为并决定竞争结果,而这些稳定策略与进化稳定策略相比,可能会有更少的“吸引域”。因此,由进化稳定策略定义所得的结论就显得有点似是而非了,但他没有作出进一步解释。
泽尔腾(Selten (1980))首次深入地研究了非对称博弈动态稳定性并利用两群体博弈情形证明 “在非对称博弈原初进化稳定策略必定是严格纳什均衡”。后来,Van Damme(1987)在更一般的情形下证明了这个命题⑧ 。我们知道,严格纳什均衡本来就显示出很好的性质,如果一个理论把其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研究严格纳什均衡,那么它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更重要的是许多非对称博弈根本就不存在严格纳什均衡,因而也就无法研究动态系统的稳定性;在非对称博弈中,渐近稳定性(Asymptotic Stability)实质上也蕴含了严格纳什均衡,因此,渐近稳定性在非对称博弈中也不是一个合适概念;进化稳定策略是一个静态概念,虽然能够描述系统的局部动态性质,但在非对称博弈中,原初的进化稳定均衡与动态演化过程极限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却不明显(即出现了局部与全局的矛盾)。因此,要研究非对称博弈的动态稳定性就必须通过考察系统的动态演化过程来寻求能够适应于对称博弈与非对称博弈的稳定性概念。为了能够更精确地描述非对称博弈,泽尔腾(1983,1988)通过对引入角色限制行为(Role Conditioned Behavior)而提出了适应于非对称博弈的ESS概念。
他的定义如下:在有角色限制的博弈G中,一个行为策略称为进化稳定策略,
如果 (ⅰ)对任意的,满足
(ⅱ)如果那么对任意的有。
然而,泽尔滕的ESS概念尽管适应于描述两群体非对称博弈的情形,但它只能描述系统的局部动态性质,而且该定义并不能够显示出均衡概念与动态演化过程极限结果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更好地描述非对称博弈均衡,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均衡概念与动态演化过程均衡结果之间的关系。于是,弗里德曼(Friedman 1991)考察了非对称博弈的更一般的单调调整过程并得出了四个基本结论:(1)每一个纳什均衡都是动态系统的静止点(rest point)⑨ ;(2)渐近稳定结果必定是纳什均衡;(3)在对称和非对称博弈中,对所有单调调整过程而言ESS不一定是渐近稳定的;(4)对某些单调调整过程而言,正规ESS是渐近稳定的。在此基础上,他得出了“渐近稳定结果必定是纳什均衡”结论。莱瑞·萨谬尔森和张建波(Larry Samuelson and Jianbo Zhang 1992)在弗里德曼(1991)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非对称博弈的累积单调选择动态(Aggregate Monotonic Selection Dynamic)并得出:在非对称博弈中,单调调整过程能够剔除所有严格劣的纯策略,并且能够确保均衡结果必定是纳什均衡。同时,他们证明了“稳定点必定是纳什均衡”及“渐近稳定结果必定是严格纳什均衡”,进而强化了弗里德曼(1991)的“渐近稳定结果必定是纳什均衡”的结论。
Swinkels(1992)认为,进化稳定标准不对突变策略组合给予适当限制是说不过去的。特别地,在处理某些经济问题时,突变策略可能来自于参与人或者企业的创新、试验等活动,这些突变策略组合本身可能会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因此,考察相对于后进入突变群体最优反应策略组合的稳定性可能会更合理,并且这些稳定性概念很容易由单群体情形推广到多群体N-人非对称博弈。于是他定义了适应于非对称博弈的策略稳健性概念。
定义:称之为相对于均衡进入者的稳健策略(Robust against Equilibrium Entrants REE),如果存在对所有的策略组合及满足:。其中表示突变策略;表示选择突变策略者在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表示混合群体;表示突变策略相对于策略x的最优反应策略,他并且证明了REE是ESS的一个子集。然后,他又把REE概念推广到了N-人非对称博弈的情形而提出了均衡进化稳定(Equilibrium Evolutionarily Stable EES)概念:
定义:称集合是均衡进化稳定的(EES),如果它是相对于下面性质的最小集: X是纳什均衡策略集合一个非空闭子集,存在,如果及,那么。
换句话说,EES集是纳什均衡策略集的最小闭集,它能够保证任何小规模的均衡进入突变者不可能使得群体离开进化稳定均衡的吸引域。
三、有限群体上的ESS概念
梅纳德·史密斯等提出的ESS概念另一个缺陷就是,他们为了在技术上处理的方便而认为群体规模无限大,这个假定与现实尤其应用于解决经济问题时并不相符。为了使理论与现实更接近,许多博弈论理论家对有限群体的均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沙弗尔(Schaffer 1988)首次放开群体规模无限大的假定,考察了有限规模群体的进化稳定性并提出了有限群体ESS(Finite Population Ess)概念。他证明“在一般情况下,有限群体ESS并不是纳什均衡策略”。汉森和萨谬尔森(Hansen and Samuelson 1988)分析了经济博弈的演化过程,并把有限群体ESS称之为“普遍生存策略”(universal survival strategy)。他们认为,在现实世界竞争中,未来的利润和可供选择的策略具有不确定性,这就会阻碍企业选择最优化策略,企业必须通过不断的试验、学习过程来寻求有利可图的满意策略 ⑩(不一定是最优策略)。沙弗尔(1989)应用“普遍生存策略”来研究寡头企业之间的竞争并得出结论:通过经济自然选择过程 ⑾而得以生存下来的策略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利润最大化策略。泰尼克(Tanaka 2000)利用模拟者动态,考察了差别产品对称寡头企业竞争的情形并定义了“全局生存策略”(Globally Surviving Strategy GSS)。他得出结论的是:在价格与数量竞争的寡头模型中,GSS都是随机稳定的并且在两种情况下它们是等价的。
以上所得到的均衡概念基本上是适应于单群体有限个体情形,并不适应于有限个体多群体博弈。哈佛保尔和西格蒙德(Hofbauer and Sigmund 1988)证明了“两群体对称博弈中不存在混合策略ESS”。泽尔腾(1988)在考察了大量的两人对称博弈的基础上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克瑞斯曼(Cressman 1992)定义了有限两群体非对称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1996年对他所定义的概念作了进一步说明。他认为,在模拟者动态下,至少一个群体的突变者所得到的平均支付少于选择稳定策略者所获得的支付,才能保证静止点的渐近稳定性。Garay and Varga(2000)认为,定义有限数目多群体的均衡概念应该满足如下三点:其一是突变者不能侵入他自己的群体;其二是现有群体对来自外部的随机冲击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其三是多群体ESS定义应该与非对称博弈理论的基本结论一致。众所周知,纯策略模拟者动态的渐近稳定集并不一定是ESS。那么,哪一种动态稳定概念等价于ESS呢?克瑞斯曼(1990)指出,在单群体条件下强稳定性等价于ESS,那么多群体的ESS定义也应该满足多群体稳定性概念等价于多群体ESS。根据这个标准,Garay and Varga(2000)定义了严格N群体ESS概念。其定义如下:
定义:策略组合 称之为N-群体进化稳定策略,如果对每一个,存在,对所有的都有:
框架。
四、随机因素影响下ESS概念
梅纳德·史密斯等提出的ESS概念第三个缺陷是要求突变因素是不连续且不重叠的。原初ESS定义由于仅仅考虑单个因素对系统的影响,所以任何偏离均衡状态的行为都会随着时间的演化自动回复到原来的进化稳定状态。帕克和菲尔德曼(Peck and Feldman 1988)认为,由于群体规模和后代数目很大,因而随机因素对动态系统的影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现实并不是这样,经济演化系统常常会受到来自突变和其他偶然事件的冲击,这些因素可能会对系统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福斯特和杨(Foster and Young 1990)认为,首先,ESS概念把影响系统的因素都看成是一个个孤立的事件,而在现实中系统常常会受到连续的随机冲击。如果假定有一个因素的影响消失以后,再考虑另一个因素对系统的影响,那么,系统当然就不会远离原来的均衡状态;其次,现实中出现上述情况纯属偶然现象,一个只能处理偶然现象的理论是没有任何存在价值。现实中,尽管单个随机因素对动态系统的影响较少,但它们却可能对系统产生累积作用而定量地改变系统的稳定性,使得系统离开进化稳定状态,系统什么时候回复到当初的进化稳定状态,依赖于动态过程的全局结构,而ESS定义是一个局部概念,因此在考虑随机冲击时就不能作为判断系统稳定性的标准;再次,由于系统的极限行为依赖于初始条件,同时在吸引子集合中只有一部分状态是随机稳定的,且随机稳定状态的选择还依赖于随机过程特定的结构,因此,ESS和一般意义上的吸引子(Attractors)由于没有充分地考虑到随机因素对进化系统的影响,在描述随机系统的稳定性时也很不理想。于是,他们首次把影响系统的随机因素纳入到进化模型之中并提出了一个既不同于传统ESS也不同于吸引子(Attractor)概念的随机稳定性(Stochastic Stability)概念。他们的定义如下:
定义:群体向量是随机稳定的,如果随着随机影响,极限密度对的每一个小邻域都赋有正概率;更精确地说,其中。其中是当时,的极限分布,表示随机因素对系统所产生的影响。
粗略地说,一个状态P是一个随机稳定的,如果在长期中,随着随机冲击因素影响的不断变少,系统几乎一定(nearly certain)不会离开P的任意少的邻域。随机稳定的群体向量总是存在的,它有如下性质:随着及,它是一个最小闭集。接着,他们又提出了更一般的概念----随机稳定集(Stochastic Stable Set)。随机稳定集 是一个满足如下条件的状态集合,即从长期来看,随着随机冲击的不断变少,系统几乎一定处于包含于S的任何一个开邻域中。随机稳定集概念的提出把传统确定性动态模型中的ESS拓展到随机性动态系统中,并且它是一个比进化稳定策略集更精练的概念,是进化稳定集的子集。随机稳定集已经成为描述随机动态系统的基本均衡概念。
五、ESS与动态的结合
从ESS的定义可以看出,它只能描述系统的局部动态性质而与系统的全局动态过程无关,然而,要更准确地描述一个系统的动态性质就必须对仔细考察整个系统的动态调整过程。泰勒和乔克(Taylor and Jonker 1978)首次把传统的ESS定义用模拟者动态模型表示出来,他们证明在一个多群体的模型中,进化稳定策略是渐近稳定的充分但非必要条件。但他们没有作出进一步的研究。鉴于此,吉尔博和马特休(Gilboa and Matsui (1991))在考察群体行动态调整过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循环稳定集”(Cyclically Stable Set)又一均衡概念。“循环稳定集”直接来源于群体行为的调整过程,其基本思想是“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一个策略分布f称为可以从另一个策略分布g接近是指,如果存在一条从f到g的道路,且在该道路方向上任何一点都是相对于该点的最优反应。“循环稳定集”是指在满足“可接近性”条件下是封闭的策略分布集合(在该集合中任何两个分布之间都是接近的)。与一般均衡理论不同,仅当参与人按照均衡策略而作出选择时才有效,CSS并不要求群体保持这种决策状态。CSS的直观意义是,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间隔内,只有少部分人离开或者死亡并且由一些新来的人(新生的孩子)代替,这些新来者从他们的母体那里继承一些行为模式,并且在现行预期(也就是说他们并不关心行为模式未来的变化)条件下作出最优的反应,一旦新来者选择了某一行动,他就会一直坚持下去(转换成本的存在是他坚持这个行动的一个重要原因)。马特休(Matsui 1992)给出了一个“稳定”策略的静态表述,在存在对原群体中各策略的初始分布冲击的情况下该策略能够保持这种分布。斯温克斯(1992)在马特休的基础上提出了“群体稳定策略”(Socially Stable Strategy SSS)。相对于均衡的进入者而言,所谓“群体稳定策略”是指如果存在一个突变群体(或者进入者群体,譬如说群体A),其支付高于原群体的支付,那么必定存在另外一个群体(如群体B),在这个包含大部分原群体个体而有一少部分群体A的个体的群体中,群体B将获得高于群体A的支付。这个概念也称为“稳健策略组合”。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群体稳定策略”可能并不存在,但不是这个概念本身的缺点,出现这种情况与我们所研究的动态过程本身是分不开的。然而,我们可能会问,实际的行为模式又是怎么样呢?如果这个过程并不是稳定状态,那么稳定状态又是什么呢?在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时,马特休利用了吉尔博和马特休(1991)所提出的集值解的概念(Set-valued Solution),同时他也证明了循环稳定集的存在性。Binmore and Samuelson(1993)把参与人的学习过程纳入到了进化模型中并提出了自我强化均衡[10](Self-confirming Equilibrium)。他们认为,每个参与人都会通过自己的经验来推断对手可能选择的策略而作出最优反应,这个学习过程可能使得系统在不同自我强化均衡的吸引域之间漂移而不会停留在某一个均衡,由于在非均衡路径上的推断不一定正确,所以自我强化均衡可能不一定是纳什均衡。
结束语
进化博弈理论从发展到现在虽然只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但它却受到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们的普遍关注。特别是该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均衡提出以后,理论界已经从不同的方面对它进行了拓展,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使进化博弈理论体系得到了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进化博弈理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⑿,相信它会引起更多经济学家的兴趣,必将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
注释: ①张良桥: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数量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邮政编码:528300;联系电话:0765-2338029;13825507060,值此文发表之际谨向他们致以深深的谢意,同时要感谢经济管理系的仇颖老师对此文中英文名字进行了认真的翻译。 ②生物学家在研究生态现象时发现,利用纳什均衡可以很好地解释生物进化结果。然而,生物是没有思维的更谈不上理性要求了,它们的行为却可以趋于纳什均衡,因此,理性要求并不是纳什均衡的必要条件。这样,生物进化论与博弈论的结合便成为可能,为进化博弈理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进化博弈理论以群体(Population)为研究对象,主要处理群体中近视且幼稚的(Navie)个体进行重复、匿名博弈的动态调整过程。其基本思想为:给定群体所处的状态,随着时间的演化更合适的策略会被更多参与者采用,其目的是为预测群体最终行为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③此后本文称之为原初定义 ④实际上相当于吸引域的半径,也就说进化稳定策略考察的是系统落于该均衡的吸引域范围之内的动态性质,而落于吸引域范围之外是不考虑的,所以说它只能够描述系统的局部动态性质。 ⑤如长颈鹿进化的过程。 ⑥对群体模型为无限大的要求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机械式的,为了假想的“侵入界限”(Invasion Barriers)也就是突变者群体在大群体中所占的份额(Population Share),当突变群体模型超过1/n时,n是大群体的个体数,突变群体就有可能侵入到大群体,进化稳定策略的条件就有不满足了。其二是技术上的,群体模型足够大,就可以忽略掉现行群体个体的行为对其他突变者群体未来行为的影响,即不考虑学习过程。 ⑦其中的支付是生态学上的适应度(Fitness)或繁殖成活率。 ⑧下面我给出Van Damme1987的证明:首先设是进化稳定的,并且令所有参与人都选择不变的策略。令,对所有的。令,其中,那么对所有,满足及,因此,由进化稳定性可知。所以,而是任意的,所以。其次,设是一个严格纳什均衡策略,并且,那么至少存在一个满足,由的连续性可知,至少存在一个,对所有及,至少存在一个 满足:,这就说明 是进化稳定的。 ⑨静止点(Rest Point)就是当动态系统处于静止点时就不会离开该点。 ⑩Alchian(1950)指出,企业必须通过对所观察到的市场参与者的行动与结果之间的比较来得知什么是好的策略什么是不好的策略。 ⑾他考察了如下的选择过程,每一个企业所能够选择的策略不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每一个阶段结束时,如果企业1的利润大于企业2的利润,那么企业1在下一阶段生存下来的概率就大于企业2在下一阶段生存下来的概率。相应地可以把企业的生存规则看作为策略的幸存,成功策略在群体中所占的比例通过企业之间对策略的模仿而得以增长 ⑿杨小凯教授(1995)认为,博弈理论当前最有趣的研究成果及日后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的工作就是信息不对称的动态博弈模型,以及对策游戏规则演化模型(也就是进化博弈模型)。事实上1996年及2001年的诺奖都属于研究信息经济学的经济学家,这说明杨教授具有超前的预见性,进化博弈理论研究者虽然还没有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也可以说明杨教授非常看重对进化博弈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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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三种分配正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平等主义原则与优先性主义原则之间的比较,阐明了优先性原则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概念,证成,以及对它的反驳。优先性原则最初是为了特别关注过得差的人,并且避免功利主义原则与平等主义原则所遇到的困难而出现的。优先性原则关注绝对性,并具有一些优势。初步归纳,现在有三种证成优先性主义的路径,分别是基于同情的论证;基于基本需要和权利的论证;以及基于可接受性的论证。但我们认为优先性原则与平等原则在概念、社会政策倾向等方面并没有什么有意义的区别。并且这种原则无法运用于位置善的分配,与平等主义原则一样,它自身也面临着处境下降的批评。因此,优先性理论还远不是一种成熟的理论。
关键词:优先性;优先性主义;平等主义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3)02-0033-06
在今天,人们秉承着许多截然不同乃至针锋相对的分配正义观念。本文所讨论的优先性主义,就是这样的一种特殊的分配正义观念。本文的目标在于明晰优先性主义的基本概念,理论来源,与平等的关系,以及它的证成与反驳。第一部分我们将尝试解答为什么我们需要优先性理论、它需要解答何种问题。然后我们会发现这其实是对优先性原则的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证成。第二部分我们将明确优先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并从优先性与平等主义的关系这一视角来理解优先性原则的内涵。第三部分我们将尝试梳理人们采用优先性原则的理由,也就是从积极意义上对优先性原则的证明进行归纳。我们将依次考察基于同情的论证;基于基本需要和权利的论证;以及基于可接受性的论证。第四部分我们将讨论反对优先性主义的那些理据。我们会发现对优先性原则的驳斥是广泛分布在各个层面上的。我们将尝试凸显这种差异,及其背后的意蕴。当然所有这些讨论都说不上是全面的,但希望它们是足够重要的。
一、优先性主义的理论来源 在本文的语境下,我们需要考虑功利主义,平等主义与优先性主义这三种分配正义的原则。当然,分配正义的原则远不止这三个。多元主义者也不相信只要协调好这几个原则就可以得到一个充分的分配正义理论。但是,无论如何,协调好这三个原则就是向一个完备的分配正义理论迈进了一大步。在讨论优先性原则时,人们经常引入功利主义原则与平等主义原则来进行比较。对许多学者来说,优先性主义的出现就是为了克服功利主义原则与平等主义原则所遇到的困境。而对帕菲特来说,优先性原则的提出也是为了克服后果论的平等主义与义务论的平等主义所面临的困境。
分配正义关注在一个共同体中如何分配一种善或是一组善。这种分配需要考虑哪些问题?纯粹功利主义的答案如下:
功利主义原则:人们过得更好这本身是好的[1](p.84)。
这种典型的功利主义要求我们关心且只关心总体福利的大小,或是受益人数的多少。功利主义原则认为每个人获得的利益越大,其道德价值也就越高,并且人们获得的利益越大越好。而每个在某种分配中受到影响的人的道德价值的简单相加,就成为这种分配方案总体的道德价值。功利主义就依据这种总体的道德价值(实际上也就是总体福利)来判断一个分配方案的好坏。有学者认为,这种分配原则的明显缺陷就是,它完全不考虑这个总体福利是如何分配的。到底是谁,得到了什么,并不是它真正关心的问题。例如,如果我们有两个备选方案,一个让我们给富人100元钱;另一个要求我们给穷人99元钱。功利主义原则会要求我们选择前者,而这明显违反我们的道德直觉[2]。
现在让我们考虑平等的分配原则。帕菲特将平等区分为后果论的平等主义(Teleological Egalitarianism)和道义论的平等主义(Deontological Egalitarianism)。后果论的平等主义内容如下:
后果论平等原则:一些人过得比其他人差,这本身就是坏的[1](p.84)。
后果论平等主义认为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或者平等本身就是好的。即使消除不平等不能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不平等的缩减本身也是一种额外的善,是我们选择平等分配的充足理由。这是将平等视为一种内在价值的观点,它认为平等因其自身的原因,是善的。很明显,与功利主义原则相比,它更加关心分配的具体情形,准确地说,它关注一种分配的平等程度。平等主义原则认为一种分配方案的道德价值与其平等程度成正比,与其不平等程度成反比。该原则据此来判断某种分配原则的好坏。值得强调的是后果论平等主义认为所有的不平等都是坏的,甚至是自然禀赋的不平等。尽管没有人为此负责,也没有任何行为故意维持这种不平等,它也是坏的。
但是帕菲特认为有一种对后果论的平等主义的批评极其有力,以至于他完全拒斥了后果论的平等主义。这种批评努力找到一种平等会使一些人受害,而不平等反而不使任何人受害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声称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就是十分荒谬了。帕菲特将此称为“处境下降的批评”(Levelling down Objection),其典型形式如下图(参见图1):
图1 处境下降的批评我们假设有两种分配方案A与B,其中的左侧柱状物表示人群P的所得,右侧柱状物表示人群Q的所得。在分配A中存在着不平等,人群P的所得是人群Q的所得的一倍,而在分配B中,不同人群的所得完全一致。那么,根据后果论平等主义关于“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的观点,从分配A转向分配B是可接受的,分配B一定比分配A更好。再一次的,后果论平等主义违背了我们的道德直觉。从分配A转到分配B并没有使人群Q的所得提高,反而使人群P的所得下降。因而,在优先性主义者看来,从任何意义上来说,处境A都不比处境B更差,因而后果论平等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平等分配B并不是本身就好,不平等的分配A也不是本身就差。
现在,让我们转向另一类的平等主义——道义论平等主义。根据帕菲特的定义,道义论平等主义并不相信平等具有内在价值。相反,“当我们应然目的在于平等时,总是因为某种其他的道德理由”[3](p.201)。因此,道义论的平等主义并不认为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只有造成了坏的后果,从而损害了其他更重要的道德价值的不平等才是坏的。
道义论平等主义原则:只有在故意产生或维持某种不平等,或者不平等涉及不正义的行为时,这种不平等才是坏的。
这样,道义论平等主义就避免了处境下降的批评。因为分配A中的不平等在任何角度上都优于分配B中的平等(从个人所得的角度)。因此道义论平等主义不会被迫承认分配A的不平等一定是坏的,也不会要求我们必须从分配A转向分配B。同时,道义论平等主义认为只有故意为之的不平等才是坏的。与后果论平等主义不同,像自然禀赋的不平等这种没有涉及任何不正义的行为,不是故意维持的不平等在它看来就并不是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