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理性消费的概念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这就是概念性消费的魔法。目前这种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方向。当一个词汇突然窜红,围绕它的一个购买群体也随即形成。“超级女声”赛得如火如荼,到书店里转一圈,李宇春和周笔畅的写真集已经摆上了柜台。人们对信息过细求真的追求正在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我仍记得自己当年四处求购郑智化贴图的狂热,那种求而不得的失落让人心酸。如果是现在就好了,隐藏在概念之下的商机总会被发现和利用。郭敬明的作品在校园里畅销,迅速形成了“80后”概念。哦,80后原来是这个样子啊!一群同样留长头发自以为很酷的孩子们赶紧给自己的作文打上标签:“80后”!“快来买呀,‘80后’挥泪大甩卖啦!来晚了就抢不着了!”
我对概念性消费没有丝毫偏见,存在即合理嘛。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概念性消费形成的供给,对概念本身就是一种滋润和丰满。概念形成,决不会仅仅是一个概念,环绕其周围的一定是一个更大的“场”。海选“超级女声”背后热捧者如何狂欢,新星如何脱颖而出,如何看待“超女”和传统明星的气质区别等等,都是可以深思的。当良莠不齐的图书、唱片和电视节目在“超女”概念下出场的时候,这个词汇的“内核”就得到了充分释放。诚然,这种外延方向不定,比如探讨张靓颖是否结过婚,到底和几个人谈过恋爱,李宇春是否同性恋等等,就完全背离了初衷。不过,只要提高警惕,这种背离是完全可以辨别的。随着概念的名气越来越大,供给量越来越大,对这个概念的解读也就越来越多样化。最后,概念成了一个文本,多样性的阐释把概念的“所指”变成“能指”。这种付出是值得的,一种文化之所以流行,就是因为它与现实生活有切入点,不是凭空而来。让文化下面的概念更丰满,文化本身也就更完善,从而更强地反作用于人们的生活。所以,概念性消费间接地促成了文化的成长,功不可没。
然而,概念性消费有其后天的缺陷。这些日子,由网络宁财神编剧的《武林外传》正在我们这个偏远地区升温,电视台播出的时候,当年有过的万人空巷的局面差点重演。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成千上万个王财神、李财神站出来,用网络语言撰写各种各样的剧本,这就是概念性消费的致命缺陷――创造力匮乏。姑且把《武林外传》叫做“网络电视剧”,这个概念可能很快就普及开去,迅速发扬光大。但这种发扬光大是以对现状的自满自足为前提的。第一部“网络电视剧”的成功太突然大炫目了,保守估计也为央视带来了5000万元的利润。而这种写作方式不是宁财神可以垄断的,不用费多少脑子,直接克隆就可以了,紧接着必然会有一大批“网络电视剧”异军突起,形成一个庞大的供给群和消费群。既然好看,就来一次“网络大狂欢”嘛。在这场狂欢中,供给者们其实是被一个钢铁一样坚固的圈子套牢了,不敢跨越雷池半步。他们亦步亦趋,谨小慎微,生怕被淘汰出局。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山珍海味吃多了也会反胃,何况这些还算不上山珍海味!这是一个悖论,之前我们说概念性供给会延展“概念”本身,而现在却是在收缩。其实,概念性的消费和供给不仅会收缩文化概念的内涵,而且有可能毁掉这个概念。
【关键词】消费者 保险相对人 保险消费者
一、“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提出
由于次贷危机的爆发,“金融消费者”一词广受瞩目。具体到保险领域而言,则产生了所谓的“保险消费者”。中国保监会已在各种场合有意无意的使用了“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如中国保监会于2011年下发的《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作的通知》。然而,“保险消费者”的提法是否合理合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分别如何确定,“保险消费者”与“投资者”区别的标准又是什么,理论界尚处于争论之中。
“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的提出,无疑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有关部门和一些学者要积极维护保险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决心。但是保险相对人的利益要不要保护和如何保护是两个必须区分的问题。前者的是立法者的价值取向而后者则是路径上的选择。保险相对人的利益当然要保护,但笔者认为如果硬要把保险相对人的保护纳入到消费者保护法的范围内,不仅达不到预想的效果还会扰乱整个现有的法律体系,我们与其舍近求远、耗时费力的寻求消费者保护法的庇护还不如在现有的保险法制度框架下解决问题。
二、“保险消费者”概念的质疑
(一)法律概念的无法涵盖
首先,“消费者”这一概念的内涵与“保险相对人”这一概念不同,其次“消费者”无法从外延上涵盖“保险相对人”。为了确定“保险消费者”的提出是否合理合法,我们需从作为其上位概念“消费者”开始探讨。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为“消费者有别于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是指那些购买、使用、持有、维护以及处理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
我们不难看出各国立法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以“生活消费”为基本特征。换句话说,“消费者”或是“保险消费者”内涵中必须囊括的一个要素就是生活消费。而“保险相对人”是一个与“承保人”即我们俗称的保险公司相对的一个概念,其定义中并不必然包含“生活消费”这一要素。
另一方面,保险相对人包括保险相对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法律主体。具体来说,保险相对人是指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保险相对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金的最终获取人。由此可见,保险相对人概念的外延远比“保险消费者”来的宽泛而复杂,我们不可以用简单的用“保险消费者”来替代“保险相对人”。
(二)法律的立法精神不吻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5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显然,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明确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其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而在我国的《保险法》中保护的是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即既保护承保人也保护保险相对人。这两部法律的立法精神不同源于他们的立法背景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针对一般商品与服务,其立法目的在于扼制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的态势,弥补消费者的单方信息不对称,为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提供法律依据。与此不同的是《保险法》的立法基本宗旨是弥补双向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使双向失衡的利益趋于平衡。保险关系区别与普通商品买卖关系的最大区别之处在于其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双向的而非单项的。诚然,保险相对人呈现出普通消费者、授信人的弱势之态,但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个体信息上也会呈现出弱势。具体而言,保险人的弱势地位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首先,保险人不但在交易前需要了解保险标的物之风险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决定能否承保以及承保费用;即使交易后,仍然需要持续关注风险状况之变动。而这些信息往往都掌控在保险相对人手里,且这些其信息通常具有“私密性”,很有可能就是他人的隐私。所以,保险相对人很难从他处获得,即使可以,其成本也相当惊人。其次,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保费与保险给付之间具有“以小搏大”的关系,由此导致现实生活中,骗保事件时有发生。
如果,我们要将保险相对人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中即采用“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也就是意味着要对保险相对人实施倾斜性保护,这么做不但难以实现公平正义反而会伤害本就脆弱的保险业,影响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保证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对保险相对人的进行保护,而不能以侵犯保险机构的基本利益为代价。
(三)法律关系的显著不同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和保险相对人与承保人的法律关系不尽相同。有些权利消费者理应享有而保险相对人则并无需要;有些权利是法律必须赋予承保人的而经营者不应享有;有些义务是经营者必须承担的而承保人却不适合承担;有些义务是保险相对人的法定义务而消费者却不应承担,以下我们举例说明:
第一,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发》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笔者认为,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应该是“消费者”而不应该是“保险相对人”,该条立法主要是针对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比如: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机电产品等商品缺乏安全保障、服务方式不安全等。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既不会有毒有害、也不会燃烧爆炸,不会危害到“保险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若把“保险相对人”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领域内,那么“保险相对人”理应也想有安全保障权。笔者认为,这么做无异于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第二,承保人的知情权。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保险相对人应当如实告知。第二款保险相对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款,保险相对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假设我们可以把“保险相对人”称为“消费者”的话,那么与“消费者”对应的“经营者”就应该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需要向经营者提供一系列的隐私信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无疑从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第三,经营者的质量保证义务。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2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这条说明了,经营者具有质量保证义务,可是保险领域根本不存在此类问题,保险公司所拟的保险合同都是经过保监会核准的,不会有质量不合格这么一说。如此看来,让承保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是毫无理由的也是毫无必要的。
第四,保险相对人承担诸多诚信义务。其实相比与消费者而言,保险相对人承担的法律义务更为繁多。保险相对人在订合同前有如实告知义务;在合同中有保证和安全防范、危险增加通知、标的流转通知、出险通知、抢险施救等一系列附随义务。举例来说,我国《保险法》第21条:“保险相对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细想一下,如果我们承认“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的话,就意味着其他普通消费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我们去商场买日常生活用品时是否要告知商场我们将要如何使用该产品,给谁使用,能否赠与他人?能否借给他人使用?相关产品损坏时是否也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果这么做将彻底颠覆我们所有的物权理论。
三、保险相对人的利益保护
虽然笔者并不主张把“保险相对人”称为是“消费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笔者并不否认对“保险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急切性。事实上由于,保险产品高度的专业性使得保险单的描述晦涩难懂,一般保险相对人很难完全透彻地理解产品内容。而综观保险业的发展实践,保险公司为了冲业绩,而罔顾消费者利益,误导甚至是欺诈保险相对人的例子比比皆是。面对此情此景,我们并非无可作为,有鉴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保险产品分为普通保险产品和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来分开论述。
(一)普通保险产品
其实,在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已经对承保人的说明义务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其对保险相对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新《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保险相对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保险相对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保险相对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保险相对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条款在以下几方面有积极意义:第一方面,“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变更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新法框架下,承保人的说明义务不再仅仅局限于“责任免除条款”而是包括一切“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显然这样做是加重了承保人的说明义务的。第二方面,具体化了承保人履行说明义务方式。增加了保险人履行“提示”义务的方式、程度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并且具体规定了明确说明的“方式”。第三方面,规定承保人未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即“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二)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
近年来,随着金融衍生品行业的迅猛发展,包括投连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理财产品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从该项保险产品的名称即投资联结保险,我们就可以看出其特色,那就是投资性。众所周知,投资是一种风险自负行为,投资人已经同意了对该项的损失财产承担风险,以并以此换取取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
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提高购买投连险的投资者准入门槛、加强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等方式来解决,但无论如何都不可以通过将投资者认定消费者的方式来保护投资者。一些学者认为因为购买保险,保险相对人存在信息弱势,所以保险相对人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就普通保险产品而言,保险相对人不适合称为“保险消费者”的理由,笔者已于前文详细论述,在此不再重复。就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的保险相对人而言,其更不可以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甚至就起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者身份也要重新审视。因为消费者存在信息弱势,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就不存在信息弱势了。特别是在委托他人投资时,投资人往往不能及时、准确的得知其财产信息,也不能完全掌控其财产,这时,投资人也处于信息弱势。投连险从其实质来说,保险部分与普通人寿保险产品并无本质上差异;从其投资部分而言,他是一种委托理财的产品,即委托他人投资理财。基于民法最基本的委托的原理,投资风险仍然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把购买投连险的保险相对人认定为“保险消费者”是不恰当的。
现实生活中,一些保险相对人由于保险人的误导、欺诈而购买了投连险等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笔者认为,保险相对人委托保险公司理财并非出自于其真实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除外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保险相对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保险相对人完全可以以保险人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讼。
法律是一门十分严谨的学科,我们不能为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而草率的说“保险相对人”就是“保险消费者”。如果按照一些学者的观点把“消费者”这一概念的外延扩大,使其能包括那些为了满足基本投保需要而购买保险产品或者接受保险服务的保险相对人。这样一来,将会直接导致法律概念的混乱,进而造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混乱,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混乱。所以,笔者认为即使我们要加强对保险相对人的保护力度,哪怕是真的要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否应该适用此处我们暂不讨论)也应该在《保险法》中做出相应修改,而不是采用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这一法律概念的外延的办法,当然,就更不能任意使用类推解释来解释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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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良.论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J].上海金融,2008(1).
【中图分类号】R322.3+5
【文献标志码】
B【文章编号】1005-0019(2018)06-182-01
1临床资料
选择2007年4月至2010年10月, 在我院住院疗养6个月以上的老年COPD缓解期患者63例。男39例, 女24例;年龄最大85岁, 最小77岁, 平均 (792±46) 岁;病程7~15年;同时患有高血压病28例, 糖尿病8例, 脑血管疾病12例;体质指数 (BMI) 及血清白蛋白检测[2]63例中20例营养状况正常, 28例轻度营养不良, 12例中度营养不良, 3例重度营养不良。所有病例均符合COPD的诊断标准[3]。排除[4]重度肺动脉高压、影响运动的骨关节病、肿瘤、结核、学习认知能力障碍、精神疾病等。患者均鉴署知情同意书。本组患者在进行综合康复护理前均采用支气管舒张药、祛痰药等药物治疗和自行锻炼为主, 未接受过系统的呼吸功能训练和康复运动训练。本组患者住院第2天与综合康复护理6个月后第1周, 进行6min步行试验 (6MWT) 测定与肺功能检测。
2康复护理措施
21综合康复措施(1) 呼吸功能训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深入浅出, 音量稍大, 语速稍慢, 反复示范, 直到符合要求。具体方法: ①训练患者有效的呼吸方式教??患者熟练掌握缩唇呼吸、腹式呼吸、膈肌呼吸, 每天训练2~3次, 每次重复5~8次。 ②指导有效咳嗽:患者坐或立位, 上身躯可略前倾, 缓慢深呼吸, 屏气3~5s后张口连咳3声, 咳嗽时收缩腹肌, 腹壁内缩, 或者用自己的手按压上腹部, 帮助咳嗽。 ③全身性呼吸体操方法[4-5]步骤如下:平静呼吸;立位吸气, 前倾呼气;单举上臂吸气, 双手压腹呼气;平举上肢吸气, 双臂下垂呼气;平伸上肢吸气, 双手压腹呼气;抱头吸气, 转体呼气;立位上肢上举吸气, 蹲位呼气, 最后由腹式缩唇呼吸到平静呼吸结束, 2次/d。在进行指导时, 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本组3例85岁的患者只选其中的一些动作运用, 不用蹲位等姿势。 ④氧疗:指导患者坚持每天吸氧>16h, 氧流量1~2L/min, 以夜间睡眠时持续吸氧为主。
(2) 运动指导根据本组患者特点及肺功能代偿情况均采用步行、太极拳等有氧运动, 每次运动10~30min, 1次/d。活动以舒缓运动为主, 避免剧烈运动, 确保运动的安全性[5]。方法:①上肢肌肉群训练:活动前后做放松运动, 如弯腰、伸展等。② 6min步行训练, 每次10~30min, 1次/d。
(3) 营养指导主管护师针对本组患者体重测算结果, 进行针对性的饮食指导: ①在每日患者点餐时, 将三大供热营养素比例分配为碳水化合物50%左右, 脂肪占30%~35%, 蛋白质为15%。同时针对每个患者不同的饮食习惯, 指导饮食搭配, 忌生冷、过咸、油腻食物, 鼓励多吃蔬菜、水果, 蛋白质以鱼蛋奶类为主, 宜少食多餐, 避免高碳水化合物和过高热卡摄入, 以免产生过多CO[6]2。对5例喝水少的患者鼓励每天饮水1000~1500ml, 增加水果、蔬菜等纤维素, 预防便秘而引起呼吸困难。 ②本组40例轻中度营养不良患者, 采取宣传教育、营养支持, 增加如牛奶、鸡蛋、蛋白粉、营养糊、多种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食品与改善呼吸功能相结合的办法。 ③3例重度营养不良者除以上方法外, 遵医嘱增加饮食摄入量和适量静脉输注白蛋白、脂肪乳剂或氨基酸等, 使营养状况得到了尽快改善。
22观察指标及效果
(1)观察指标
①6MWT测定[7]:6min内在康复治疗师的监测下, 患者在不引起气短的情况下进行测定。标准:1级450m。 ②肺功能检测:肺功能检测仪检 (美国:森迪斯) 测患者综合康复干预前后肺功能, 测定患者肺活量 (VC) 、第1秒用力呼气量 (FEV1) 、第1秒用力呼气量占用力肺活量比率 (FEV1/FVC) 、最大呼气中段平均流速 (MMEF) 、呼气峰值流速 (PEF) 。
(2)效果
63例老年COPD患者综合康复干预后6min步行距离、全身活动能力和肺功能比干预前明显改善。
3结论
31有效的综合康复措施能改善患者的肺功能状况有报道, 影响慢性COPD患者的生存质量与年龄、肺功能、全身运动能力、营养状况和社会支持等有关。本组患者进行呼吸训练, 目的是重新建立呼吸模式, 增加膈肌活动度, 提高肺泡换气量, 减少呼吸时的能量消耗, 缓解呼吸困难, 改善老年COPD患者的肺功能[9]。研究[7]报道, 采用呼吸体操在COPD缓解期能够提高呼吸肌肌力, 改善呼吸功能障碍程度, 可作为COPD康复治疗的有效手段。本研究结果显示, 进行综合康复后, 患者FEV1、VC、FEV1/FVC (P
什么是非理性消费?这个是相对于理性的消费行为而言。在一般意义上,所谓的理性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按照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的消费。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理性消费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知觉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非理性消费是指消费者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做出的不合理的消费决策,它一般表现为消费者不按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进行消费,或是消费时没有考虑收入的约束,或是不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进行消费,或是对消费品的判断认识不足等。而当代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和受益者却为什么频频出现各种非理性消费的行为,甚至部分大学生追求所谓的“高质量生活”而深陷高利贷的泥潭中,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
现如今,在“互联网+”大潮流下,互联网和金融借贷的结合,现金贷借助网络平台逐渐流行,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快速出现。它无需担保和抵押,资金到账快速,不问资金使用用途,而且它的借款与还款方式方便多?樱?属于信用贷款。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这种情况下“裸贷”乱象隐秘其间。“裸条借贷”又称为“裸贷”,具体是指,当借款方进行借款时,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替代借条。若违约不还,放贷方就以公开借款人的隐私信息(照片和借款人父母、朋友的联系方式)为手段来逼迫借款人还款。这些平台表面是以现金贷为名,实际上是行高利贷之实。“裸贷”的出现正是大学生非理性消费的不良产物之一。
二、大学生非理性消费行为下消费心理表现
大学生的消费行为,由于其自身的年龄、学识及其所处的环境限制,呈现出其特有的群体特征。其消费心理体现在外在消费行为上,有着很强的时代性。总的来说,大学生群体,她们作为对时代潮流敏感群体之一,对于“互联网+”等新事物、新观念更容易接受。近年来,部分高校大学生热衷于超前消费、分期消费,手机数码产品更换频繁。加上海外代购的出现,买品牌货和美妆产品逐渐流行在大学校园。本来作为时尚潮流的追随者,本身无可厚非。可借贷者为何将魔爪频频伸向大学生?究其原因是他们在经济能力方面存在弱点,本身收入来源少,强烈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有的女生,想做点小生意羞于问父母要,便想到“裸贷”;有的女生,因为谈恋爱需要花钱而进行“裸贷”;而有些的“裸贷”理由单纯是为了自己所谓的“高质量”消费生活水平。但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家里给的生活费对于她们奢侈的消费来说,根本就是杯水车薪。但在周围环境影响下,有的人是攀比心理作祟,越贷欠的债越多,最终陷入不良校园贷平台的“裸贷”陷阱。
三、大学生非理性消费行为的心理分析
在我看来,非理性消费行为的出现,借贷双方都有原因。一方面,部分大学生受社会环境中各种甚嚣尘上的非理性消费主义的影响,不免价值观念错位,为畸形的消费欲望和虚荣、盲目攀比、超前享乐的扭曲心态所绑架,一步步陷入“债务危机”,将自己推向龌龊的“裸贷”泥潭。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一个人除了基本的生理需求之外还有其他更高层次的需要,即安全需求、爱和归属的需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关心与帮助。感情上的需要比相对于生理上的需要来的细致,它和一个人的生理特性、经历、教育、宗教信仰都有关系。在部分大学生错误地看来,各种奢侈消费是其获得尊重的途径。
近代杰出的心理学家詹姆斯发现,“鸟笼效应”,即有人买了一只空鸟笼放在家里,过一段时间,他不自觉地去买一只鸟回来养,却不丢掉鸟笼,换句话说,他成为笼子的俘虏。人们会在偶然获得一件原本不需要的物品的基础上,自觉不自觉的继续添加更多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许多大学生在校园贷平台上偶然获得一笔资金,不是看看自己需要什么,而是总觉得要买点什么。随着虚荣心和优越感的满足,购买欲望的驱使,内心不够坚定,或者新颖数码产品和美妆产品的诱惑,使得她们似乎说服自己继续购买。加上她们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对借贷平台的认识不够,逐渐在校园贷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这是一个崇尚自由的时代,一切的墨守成规都会被无情的抛弃,所有习惯性的道德标准和审美取向都被涂上一层个性色彩。
内衣作为人体的“贴身伴侣”,也逐渐走出了难于启齿的“尴尬”角色,以时尚的设计、缤纷的色彩占据了大商场里的重要位置,而现代女性对内衣外化的要求也成为消费方面加大投入和调整审美模式的新动力,女性内衣是新产品、品牌较易拓展的领域,“品牌卖场形象+时尚消费理念+内衣时尚文化”将成为未来内衣行业的主导方向,强调将内衣的精神价值、消费观念和文化认同融进产品、概念和终端的每一个细节,并通过产品消费、品牌宣传和时尚文化传播影响每一位消费者。
品牌:内衣的“内在保证”
在服装这个大家族里,内衣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人们难于启齿的“尴尬”角色,但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日渐开放,人们的着装观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昔日“深藏闺中”的内衣开始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内衣在款式上的风格也摆脱了简单低调的格局,渐渐融到服装时尚、个性、前卫的潮流中。不仅如此,内衣在特定的场合下,还赋予它“特殊”的任务。
内衣消费已经在城市女性消费人群中占有了很大的比例,众多女性消费者不再热衷于小商小贩手中的廉价内衣。面料的选择、穿着舒适度、是否真能调整身材等一系列的高要求,已经成为都市女性消费者在购买内衣时的标准尺度。消费者在购买内衣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为品牌和面料,两者比例都是66.5%。款式、质量和价格的考虑因素也较高,依次为49.7%、45.0%和40.8%;其余因素中除花色和产地有一定比例外,其他因素都很低。这种有目的的消费方式被称为“理性消费方式”,“理性消费方式”已经成为都市女性消费人群的主导消费观念。
“城市思维”的消费观念是一种理性消费观念,在中国内地“理性消费”已经开始有所抬头。越来越多的都市消费者不再盲目地追求品牌,而是在众多品牌中寻找适合自己各种需求的品牌,价位与品位早已不再成正比关系,价位适中的品牌也可以拥有高品位的产品。
近日,一家名为“花酷妖”的女性小贴件品牌专卖店登陆中国内地,为中国女性带来了一股东瀛之风。“花酷妖”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把女性小贴件专卖重新为女性内衣定位,将女性所有贴身内衣与饰物都集中在一起,为其命名为“女性小贴件”,再次掀起了女性消费圈中的时尚浪潮。“女性小贴件”的提出让内衣不再单调,它绕开“内衣”所指的通俗概念,超出“内衣”设定的传统范围,虽然仍旧有文胸、内裤,仍旧以“胸”、“臀”为主要落脚点,但它们一被叫做“小贴件”,就与女人的关系更加亲密了,与女人的气息也更加交融了。
款式:消费者最看重
业内人士曾做过这样一个调查,以100个消费者为基本参数,几个常见的与内衣有关的问题做标准,最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果:消费者对内衣风格变化主要集中在款式更新颖(52.9%)、颜色选择更多样化(42.5%)和更加注重品位(40.2%)三个方面;而更追求个性(27.6%)和配合不同的场合与外衣(11.5%)也有一定的比例。
对于初中学生来说,他们在进行政治课程学习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社会经验的不足,往往对实际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不能够很好地理解。这其实就给政治教育课程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学生没有能力更好地理解政治教学中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问题,这样的话就难以达到实际教学的目的。鉴于这样的状况,在日常的政治教学中,教师应该积极让学生联系实际生活,让他们感知到生活的真谛所在。
对初中课本中关于《学会理性消费》这一课程的讲解来说,要让学生从自身的角度理解什么是理性消费,由于初中生自身没有办法理解什么是理性的消费,这种理性消费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从这点上来说,由于他们的零花钱都是学生家长给的,所以他们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难以理解合理消费的概念。这里就要让这些学生认识到消费的概念以及奢侈消费的概念。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进行讨论的地方。比如同样的一双球鞋,普通球鞋的价格才几十块钱,而名牌球鞋就要几百元,对于购买几百元的球鞋来说,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消费,也可以说是一种不理性的消费,这样的话学生就相对容易理解合理消费的概念。这样就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掌握到了政治学习的目的所在。
二、让学生学会自学,重在理解能力的提升
对于初中政治教学来说,学生不仅仅要自己去阅读和学习已有的知识,同时教师还应该在其中发挥自身的管理功能和引导的作用,要让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到学习的乐趣所在,这样才能够提升学生的理解能力,在学习过程中积累自身的学习方法。比如:在讲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这一课的时候,对于学生来说,他们由于没有学过哲学,不知道什么是以人为本,他们对于知识的理解往往又是以自身的认知为基础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可以发现在进行政治自学的过程中,要让学生站到自身和社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占据到了,才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进初中政治学习自主性能力提升。
由于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对于学生来说,都是一个相对比较难以理解的内容,从这个角度上要让学生进行自学,难度更是可想而知的。教师在让学生进行政治课程自学的时候,更多的是要考虑到学生对已有知识的掌握,他们对这些知识的不理解往往是由于自身知识的缺失所造成的。这就需要学生能够不断地走向社会、走向周围生活的环境。比如让学生到周围的化工厂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观察,他们自己就能够了解科学发展的概念是什么。他们就能够借助这样的一些社会问题,充分认识到学习的乐趣所在。从这点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学生的自学,往往都建立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面,只有不断地提升他们对于周围事物理解的程度,才能够有效地提升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从而让学生建立起积极和有效的学习目的。(本文来自于《新课程导学》杂志。《新课程导学》杂志简介详见)
三、总结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消费心理;消费观念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时代信息化的极速发展,当代大学生的人数日益增多[1]。在消费方面,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总额越来越大,其消费心理与消费观念对其同龄人群甚至整个社会群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2]。因此,我们有必要去了解现阶段大学生的消费情况,分析其消费心理,并随时关注大学生消费理念的变化,加强探索其变化的原因,从而开展相关的学习指导,引导大学生们建立一个健康的价值观、消费观、人生观。本研究通过对某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2009级大学生消费心理的分析研究,旨在初步了解当代大学生消费心理的特点,并探讨其消费理念的影响因素,从而为进一步开展相关的消费心理指导提供依据。
二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整群抽取某院校临床医学院2009级临床医学专业全部420名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2012年10月~12月。
(二)研究方法
采用横断面研究的方法,使用统一设计的调查问卷,遵循尊重、知情同意、保密的原则,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在班级内发放调查问卷,填写完毕后,立即回收。
(三)研究内容
问卷包括:调查对象的一般人口学特征、消费行为及消费心理特征。
(四)质量控制
调查问卷经过反复设计、论证和修改,以确保问卷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调查员为接受过统一培训的大学生。调查问卷现场回收后,由调查小组负责人审核,对无效问卷进行剔除,对合格的问卷统一进行编号。
(五)统计分析
问卷经EpiDatav3.1进行双机录入,检核、校对后,建立数据库,用EXCEL2003和SPSS.16.0进行数据分析。
三结果
(一)一般人口学特征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20份,回收问卷417份,回收率为99.29%。剔除7份调查信息遗漏超过50%以上者,有效调查表410份,有效回收率为97.62%。男女性别比为0.63:1;汉族348人,占94.05%,其他民族22人,占5.95%;家庭居住地为城市的226人,占66.00%,城镇的88人,占21.84%,农村的49人,占12.16%;学费为4800元者229人,占55.85%,5600元15人,占3.66%,16500元114人,占27.80%,其他情况为52人,占12.68%;学生家庭月总收入2000元以下者61人,占14.99%,2000~5000元者171人,占42.01%,5000~10000元者126人,占30.96%,10000元以上者49人,占12.04%;学生每月生活费800元以下者114人,占27.80%,800~1000元者139人,占33.90%,1000~1500元者118人,占28.78%,1500元以上者39人,占9.51%。(见表1)。
(二)消费心理的特点
本次问卷调查有5道题涉及到消费心理的特点。大学生在某项消费时,考虑价格高钱不够用者110人,占26.89%;考虑该商品实用性者275人,占67.24%;考虑该商品的档次16人,占3.91%;其他8人,1.96%。购买过程中,最注重产品的品牌有50人,占12.20%;最注重质量有270人,占65.85%;最注重外形美观有53人,占12.93%;最注重价格的有26人,占6.34%;其他有11人,占2.68%。消费中对于”勤俭节约”的理解,赞成”勤俭节约”是一种美德,永远不会过时,有177人,占43.48%;赞成一定范围内可以提倡“勤俭节约”,有213人,占52.21%;赞成”勤俭节约”以前曾经有用,现在已经过时,有12人,占2.94%;其他选项6人,占1.47%。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中,选择量力而行,不能入不敷出有330人,占80.68%;选择不能只讲吃穿,娱乐休闲也很重要,有37人,占9.05%;选择只要自己喜欢,价格贵贱无所谓,有22人,占5.38%;选择讲究品味,追求个性,选择品牌,有8人,占1.9%;选择分期付款,超前消费,有2人,占0.49%;选择有多少花多少,作月光族,有10人,占2.44%。在消费理念中,选择物质者35人,占8.56%;选择精神者78人,占19.07%;选择物质精神并重者292人,占71.39%;选择不知道者4人,占0.98%。(见表2)
(三)大学生消费观念及其影响因素
消费观念是指人们对待其可支配收入的指导思想和态度以及对商品价值追求的取向[2],主要分为理性消费和非理性消费。本次调查选取4道能够反映消费理性与否的题目(消费时节省程度,支出的记账频率,生活费的分配规划,盲目花钱的频率),赋予分值总分Y,发现Y大小与人数呈正态分布趋势,从而将Y分为二分类变量,0为理性消费人群(小于等于8分),1为非理性消费人群(大于8分的)。以消费理性与否作为因变量,探讨消费理念与居住地,父亲文化水平,母亲文化水平,父亲职业,母亲职业,家庭月收入,月消费总额6个因素的关系。经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比较得出,家庭月收入、月总消费额两项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家庭月收入和月总消费额亦是消费观念的危险因素,OR分别为OR=1.279(95%CI:1.045~1.565)和OR=1.714(95%CI:1.415~2.077)。居住地,父亲文化水平,母亲文化水平,父亲职业,母亲职业,与大学生消费观念无统计学关联(P>0.05)经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见表3),最终筛选出月消费总额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月总消费额为消费观念的危险因素,OR=1.753(95%CI:1.399~2.198),居住地,父亲文化水平,母亲文化水平,父亲职业,母亲职业,家庭月收入与大学生消费观念无统计学关联(P>0.05)
四讨论
“消费”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广义上指“人们为了满足生产以及生活的需要,进而对物质资料消耗和使用,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而当代大学生的消费则主要指生活消费[3]。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本校大三学生家庭月收入大部分都能多于2000元,学生的月生活费平均在800至1000左右,其消费水平与2013年中国大学生生活形态研究报告中所提到的中国大学生人均月消费支出945.6元相符合[4]。在消费心理特点方面,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有很大不同:他们追求个性,倡导新潮,具有较强的购买欲望,并在消费时会有情绪化表现[5]。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能够体现出这些特点,并且我校大学生消费心理总的特点是:大多数大学生的消费重视产品的质量、实用性和价格,其消费心理是相对理性和成熟的;多数大学生追求物质精神并重的消费观念。在消费理念方面,家庭月收入和月消费总额越高,大学生的消费理念表现为越不理性,这种现象可能与以下两方面有关:首先,由于大学生处于较年轻的年龄阶段,他们心理还尚不够成熟,得到过多的生活费而缺乏有效的计划和控制。他们会追求时尚而盲目消费,心理上的攀比趋势会逐渐加强,因而造成不理性消费的观念形成。其次,大学生的生活费大多依赖于父母,其经济独立性观念并不强烈。家长每月给予的生活费相对稳定,即使出现不够花的情况,父母还是会给予支持,这使得大学生形成了依赖心理。大学生在消费时没有太大的顾忌,使得其经济独立意识薄弱,逐渐形成不理性消费的观念。基于以上的结果,学校在日后的教学中,应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并培养学生们形成独立经济意识,合理计划自己的消费支出,使大学生们的思想逐渐成熟,消费更加理性。
作者:李鑫 彭洪 张微 郑晓荣 张琳 李彦坤 赵亚双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参考文献
[1]林梅.当代大学生消费现状调查,成因分析及其对策设计——基于S市若干高校的调查数据[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2).
[2]刘珺.大学生消费现状的心理学分析——以中南大学为例[J].神州,2011,11:091.
[3]于霄鸣.消费的哲学解析[D].河南大学,2011.
摘要:现在是信息爆炸的时代,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理念的提出,涌现出来很多网络贷款平台。金融业向学生群体扩张,在学生中掀起了网络贷款的热潮。针对当前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很高涨,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把大学生当成了抢食目标。大学生利用所贷款项,提前消费商品,进行创业,随后是一个还贷的煎熬和信用问题。本文介绍了大学生网贷的调查报告及策略。
关键词:大学生网贷;调查报告;策略
1网贷的由来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网贷[1]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到现在为止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
2高校网络贷款产生的原因与危害
2.1错误的消费观:享乐、攀比、跟风。女生追求时尚,喜欢精致高档的衣服与化妆品,男生喜欢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然而,他们主要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校园网贷为其提供了一个便利可行的途径。
2.2网络借贷平台门槛低、易贷。为了抢占市场,扩大业务,贷款程序过于简单,其中一些平台甚至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与学生证即可办理贷款业务,也不筛选学生是否有偿还能力,从而纵容了学生的非理性消费;一些不良平台打出“零利息”、“低利率”、“3分钟到账”等广告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
2.3校贷风险难以预见。网络平台贷款容易,但其中隐含的风险太多,包括“个人与家庭信息的泄露”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住址、学号、银行卡号……事实上,这些真实的信息随时存在泄露的可能,给大学生人身与财产带来带来隐患;、“合同陷阱”以及平台贷款过程中所产生各种手续费、利率、滞留金等,往往导致他们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越陷越深,他们不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提起法律诉讼,而是采用威胁、骚扰、跟踪等极端的方式进行催款,给大学生人身与心理带来巨大的恐惧最终,在债主的威逼胁迫下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酿成后果。
2.4导致大学生信用缺失,影响其学业与未来的发展。大学不是世外桃源,社会的信用危机必然会影响大学校园和大学生。”[4]正是由于当代大学生信用意识淡薄,才会轻易的向网络平台“伸手”;没有按合同的规定的期限还款,产生大额度滞留金导致债台高筑,无力偿还的结果;严重的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影响以后的银行贷款与未来的发展等。
3大学生网贷情况调查问卷的调查问卷
从调查数据(表1)上看出,大学生选择校园网贷,很多都是用于个人消费,而其中绝大部分是跟风消费或攀比消费。很多学生都是为了入手一部iPad而选择网贷的,宿舍里的同学都在用,自己没有很丢面子,用iPad看网络视频、上网购物等,非常便利。根据这份问卷调查,有许多学生使用过一些大型网络购物平台推出的分期类网贷产品。“此类网贷产品相对来说比较靠谱。”“但还有一些网贷产品则有高利贷的影子,门槛低、费率高,而不法分子又用种种手段掩盖了真实费率,导致学生中招。”调查显示大学生月均消费1212元,超三成学生生活费不够花,41%的学生生活费能够满足日常需求,并有结余。超三成大学生曾入不敷出,其中24%的学生偶尔生活费不够用,8%的学生经常不够用。被调查学生选出消费比重最大的三项支出。男生每月主要消费在社交和娱乐(51%)、饮料、食品(11%)和形象消费(38%)方面;女生每月食品(24%)、化妆品消费(62%)和社交与娱乐(14%)方面消费。当生活费无法满足开销时,43%的大学生选择放弃消费,而其他人会选择“向父母求助”(40%)、“先消费后付款”(20%)、“向朋友借钱”(15%)等形式满足消费需求。近年来,不少学生被校园贷“套牢”。39%的被调查学生反映身边有人使用过校园贷类借款。问卷调查显示,超过八成大学生经济来源为父母供给。父母在子女进入大学前就应该开始指导孩子树立预算观,帮他们明确信用卡、债务、网贷、罚息等概念,培养健康、积极、理性的财富观念,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学校也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金融与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从源头上遏制借贷高消费及“高利贷”现象的发生。
4针对网贷的防范与对策
4.1正面引导大学生的消费观
新生入学之初,做好入学教育工作,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正面引导,理性消费,培养他们良好的消费观与消费习惯,制定自己的消费计划与消费清单,为以后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石。
4.2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习惯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思维的习惯,比较强调自我,缺少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养他们的法律,听专家做专题讲座与报告,针对热点分析当前社会存在的法律陷阱,防范大学生出现不良贷款等事件造成恶果,保证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4.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经常召开心理主题班会;开展心理讲座与心理辅导;对于一些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及时跟踪观察;特别是对于发生突发、重大事件,如陷入网贷陷阱,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进行家校联系,共同协调,防止极端案例的发生。
4.4鼓励大学生参加校园活动
我们应该不断加强校园学习与文化氛围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术与文化活动场所与机会,鼓励学生积极的参加校内外的学术讲座、参加社团与志愿者活动等,营造一个充满学术、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文化修养,理性消费。
4.5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现实生活中,一些坑蒙拐骗的现象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大学生要以诚信为本,自觉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总之,我们引导他们理性消费,注重对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增强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合理规划自己的消费,避免消费观与人生观的偏差。还需政府、高校、家庭实现多方联动,共同制止乱象。
参考文献:
[1]禹海慧.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弊端及管理[J].中国流通经济,2014(2):121-122.
[2]张跣.大学生网贷多维反思笔谈[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5):86.
[3]桂媛媛,陈彦华.大学生网络贷款调研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6(22):79.
本研究对商家在促销活动造成的浪费,称之为促销浪费。意思是:商家在从事各种促销活动中,为刺激消费者增加购买,而导致社会自然资源不当或无节制的使用,以致使有限的自然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利用而造成的浪费。具体表现形式是增加或赠送给消费者“无意义”、“不需要”、“计划外”的商品。
二、促销浪费的调查及原因分析
(一)促销浪费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散装食品塑料袋包装浪费严重。二是事件促销背后的浪费。三是赠品本身及背后的浪费。四是超价值抽奖引起狂热购买的浪费。
(二)原因分析
1、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的不作为
“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两型社会”的提出均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摆正了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追求GDP的增长,没有充分的考虑资源的合理、节约利用。一些地方政府在重大的节假日不是宣传教育消费者如何理性消费、节约消费,不是限制和制约商家在促销活动存在的浪费节约资源,而是推出重大的刺激消费的活动,鼓励消费者狂吃、狂喝、狂玩、狂消费。有悖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和“两型社会”的国家政策,体现出明显的不作为行为。
2、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政府对促销中存在的浪费现象认识不足,从我国目前多部有关的法律中,如《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零售商促销办法行为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大部分是从社会的公平,公正,道德,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制定的,唯独缺少对商家在促销对资源造成浪费的现象进行规定和规范。以致使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3、 企业、商家环保、节约资源的观念淡薄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家的最终目的。虽然目前提倡节约资源的营销理念很多,如绿色营销、可持续营销、生态营销、社会营销等,但是就国内企业而言,真正把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贯彻到经营中的企业不多。在中国供大于求的市场前提下,每个企业为了有限的市场,不放过每一个节假日,每一个潜在的顾客,严重的缺乏社会责任感。
4、 消费者缺乏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虽然国家提倡节俭消费已经很多年,但是消费者在商家大力促销活动的诱惑下,图一时的便宜、划算,盲目消费,缺乏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消费者在抱怨商家赠送商品没有用的同时,又抱着不要白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反正是免费的,没用闲置或丢弃等心理盲目消费。
三、减少促销浪费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府对促销浪费的认知
从一些政府的不作为及相关促销浪费的法律不健全,可知目前政府对促销浪费的认知也是不足的。国家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两型”社会,正如梁小民学者所言:经济的发展不能以资源的浪费为代价。节约资源利用不仅体现在回收利用率上,更应该关注的是节约使用,提高政府对促销浪费的认知刻不容缓。
(二) 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促销浪费的认知
目前消费者存在严重的非理性消费。要转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从消费终端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必须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循序渐进进行宣传和教育:一让消费者认识到我国资源的稀缺性,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二使消费者认识到商家刺激消费的促销手段存在对资源的严重浪费;三鼓励消费者建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培养节俭消费观念。
(三)制定和完善针对促销浪费的法律法规
1、加大对食品塑料袋包装的管理和限制
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限塑令”对塑料购物袋的限制使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盛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的包装袋并无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这些购物袋一般厚度较薄,没有任何环保声明,没有任何分类说明,且是一次性使用不可降解,基本上所有的超市均是免费且无限量使用。这种塑料包装袋虽然方便了消费者购物,但是如果不加以限制和规定的话,“限塑令”的作用将受到限制,针对这一问题国家需要加大“限塑令”的限制范围,不仅只针对塑料购物袋。
2、 对赠品促销的措施
根据外国一些国家的相关促销法律法规,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严格规定赠品促销的时间、赠品性质及赠送范围和价值。赠品促销不仅仅存在着巨大的浪费问题,还存在严重的不规范性,如活动无时间性、赠品范围基本包括所有商品、价值从小到0.5元的纸巾大到上万元的彩电、质量不合格、劣质产品、欺骗消费者等。二是消费者不需要的赠品可以换取等价值的折扣、返现或优惠券。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赠品,这样可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减少因赠品促销而造成的浪费,有利于节约资源;同时对不需要赠品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返现或者折成优惠券的形式惠顾消费者,返现可以使消费者节约有限的资金,购买更需要的商品,提高社会福利;折成优惠券的形式一可以提高消费者的回顾率,提高商家的销售量;二可以使消费者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提高生活质量。
3、 规范抽奖促销制度及限制奖品价值
引入抽奖促销许可制度,限制商家展开抽奖类促销活动的随意性,及最高奖品价值。高价值奖品会导致高消费,对理性消费、合理利用资源不利。如匈牙利、日本、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等国家,均要求抽奖类促销要的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荷兰规定奖品的价值不得超过2500美元;意大利规定要征收奖品25%的税,要有政府告示。
4、 激励制度
鼓励消费者对商家促销存在的浪费进行监督。在目前政府、消费者和商家对促销浪费普遍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奖、惩的激励制度是不错的选择,政府制定限制和控制促销浪费的法律法规,消费者依据法律法规对商家的促销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商家给予重罚,而奖励荐举的监督者,在三方面的相互努力下,减少促销浪费,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
【关键词】消费主义;基本特征;理性消费;影响
消费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消费主义却有着许多消极的因素,它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很多危机,但并不是要废止消费,而是要矫正已经出现的过分追求享乐、爱慕虚荣、资源浪费的错误的消费主义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从而帮助人们树立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
一、消费主义的概念
消费主义是指一种生活方式,它是流行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社会现象,有关道德。它对人们在消费这方面行动和关系的原则、情绪、愿望及实践有着指导和调节的作用。具体来说消费主义就是人们追求体面消费,追求无节制的物质享受,并把这些消费观念作为人生活的价值。它跟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必然的联系。而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的不断丰富,消费主义也广泛流传起来。
二、消费主义的基本特征
消费有着理性消费与非理性消费之分,那么,对于这里说的消费主义它是一非理性消费。
(一)享乐主义。人类既有物质追求,也有精神追求,通常物质追求是为了更好地去实现精神追求。当物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地去满足自身的精神享受,也是合理的。消费主义不是为了一种需求而去消费购买,而是为了享受而消费。物质欲望不会得到满足,而是在下一个阶段被不断地放大、变形,产生一种畸形的享乐主义。
(二)爱慕虚荣。消费主义认为物品的使用价值是不重要的,而它的象征意义才最重要。商品不是商品,而是一种符号的象征,一种身份、地位和能力的象征,成为了一种显示社会等级的手段。一般来说,女性的虚荣心比较强,爱慕虚荣的人表面上表现为强烈的虚荣,而其内心就是一种心虚、自卑的表现。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内心却是非常空虚。在这样一种环境状态下,消费一些不必要的商品确正是爱慕虚荣的表现。
(三)资源浪费。消费主义带来一种直观的感受就是资源挥霍。它所倡导的是一种享乐的消费、象征性的消费。这种消费必然会带来资源浪费的现象。人们对于时尚的追求,对于攀比的看重,哪怕是物品仍在使用,也会被当做废品来扔掉,名表、豪车等等,都是还能使用的物品,也会被更新换代掉,这样,就会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破坏和浪费。
三、消费主义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客观上来看,消费主义在一般情况下强调的都是它的负面影响,而忽略了它给我们社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消费主义所产生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消费主义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是衡量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物质需求的不断满足必定会提高我们的消费水平,消费主义就是人们执着于物质追求,从而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食品、衣着、居住、文化娱乐和医疗等方面,不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这些消费领域都在不断地变化着,不断地提高着。而这种变化正表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有着极大的改善。
2、消费主义推动了社会的物质文明发展。消费主义就是一种物质的占有,而对物质的需求和欲望就表现在生活方式和行为上。那么物质文明,是人类物质生活的一种进步,主要表现在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的进步。消费主义所激发出来强大的物质需求,促使了整个社会在生产物质的过程中呈现了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特点。同时,市场竞争的激烈在客观上提高了物质生产的效率,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水平。
(二)消极影响
1、消费主义阻碍了精神文明的提高。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在思想道德方面尤为重要。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在消费主义盛行的今天,这些传统的道德正在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个人利益的得失,欲望的满足。人们勤俭节约的美德也被淡忘,物质财富的占有也成为人的根本追求,反而一些勤俭节约的人开始被嘲笑。这种消费主义还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契合了消费主义追求物质财富占有的本性。再加上社会转型阶段,安全感的天然欠缺,在消费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社会氛围中,一些人觉得只有抓住一些眼前利益才是最实在的,于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地利用资源和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甚至以牺牲社会责任和诚实信用为代价。
但几年来,除昔日的保健酒元老依旧割据一方,海南的椰岛鹿龟、如烟台的 ;江浙的正广和、十全大补;广西的古祾神,新涉足的保健酒或跟风或效仿,但基本都无大作为;只有劲酒依然横刀立马、傲然群首。
短暂的风平浪静之后,营销的奇才兼资本大鳄史玉柱又按捺不住开始在保健酒上出招了。五粮液集团出品黄金酒隆重上市,这一次史玉柱能否复制昔日的成功,我们不得而知,但史玉柱肯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而决定的,这里我们揣测黄金酒的几个成功保证:
1) 行业前景:保健酒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2) 品牌延伸:黄金酒是脑白金的姊妹产品;
3) 品质背书:中国第一白酒五粮液集团出品;
4) 资本支撑:强大广告攻势下的硬性认知;
5) 渠道交叉:遍及全国的保健品的经销网络;
黄金酒依然延续‘脑白金’的成功模式,首先定位于礼品,其次为保健品,再次为酒,上市之初,捷报频传,史玉柱更是放出豪言:‘准备上市三个月,销售10个亿’;但本人对其今后发展前景深表疑虑。
从产品属性上
保健品不能像药品那样立竿见影的效果,质量也不能马上感知,其销售力来自消费者头脑中的想象和心理预期,成功主要来源于正确的定位;一种是从功能利益上入手,体现疗效、保健等;一种是从情感角度切入,脑白金打的就是‘礼品’概念。
保健酒企业的成功与保健品有相似之处,成功的企业也是来自于市场的准确定位:
劲酒将其定位于酒而非保健品,渠道首先面向大众中小餐饮渠道,淡化药的概念,以温馨的提示‘可不要贪杯’,先入为主地成为放量型产品。
椰岛鹿龟酒定位于‘送给父亲的酒’,从产品名称、功效和营销手段上(社区的数据库营销)体现功效上,成为礼品保健酒的老大,但最终在量上还是被劲酒超越。
黄金酒如果定位于酒,情感大于物质,面子上的消费决比不上五粮液,贴牌五粮液的白酒失败的还是多于成功,也难以支撑大众去接受不菲的价格。
如果定位于保健功效,从品名到传播内容都不能体现和支撑其功效,脑白金通过其‘吃饭香,睡眠好’深入人心,那么黄金酒传达给我们的又是什么,如果真的要解决问题,不如吃药或自制一些‘药酒’,因为其投入产出太不值。
从消费者认知上
近年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开始抬头,购买产品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同需要等重要,跟风追潮流也成为过往云烟,送‘脑白金’也成为一种老土的表现。时过境迁重复过去的方法还能奏效吗?近日南京消费者因对黄金酒的实效产生质疑而将巨人集团送上法庭,说明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越发明显,千万不要低估了消费者的智慧。
礼品的替代品增多,必然分散本就受限的消费人群---送长辈,黄金酒;可以是白酒也可以是红酒,还可以是其他保健品、营养品。礼品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化市场,而且时效性越发短暂,两节的消费集中度在时间上和总量上越发的短了。
节日送父母超市购物卡或现金来的更有实效。
从市场前景上
2009年黄金酒10亿的销售目标恐怕已很难实现,但为此付出高额的广告费用给企业留下的利润空间又有多少,擅长短期操盘的史玉柱还能坚持多久。但最根本销售额是来源于库存的转移还是消费的真金白银呢?
【关键词】 和谐 消费 内涵
1. 和谐的含义
和谐,在现代汉语中具有协调、融洽、合作的意义。和谐,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物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个表征人类真善美理念的人文范畴,也是一个反映人类向往与未来期盼的社会范畴。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是一种民族精神,其内容博大、深厚,源远流长。
马克思的社会协调发展思想认为,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未来和谐社会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
2. 马克思的和谐消费思想
和谐消费价值观,是一种新型消费价值观,是在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它的形成包含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以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这种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统一的思想正是我们在消费中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的消费思想包含有深刻的和谐消费的思想,他的消费思想体现在他的关于生产与消费关系的论述中。马克思认为,生产主要表现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两种形式。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受生产的制约,因此,人的消费行为必须与生产水平相协调。
3. 和谐消费价值观的内涵
按照马克思的思想,和谐消费是生产与消费相适应的消费,是满足人自身需要的消费,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消费。
和谐是在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中把握的概念,这种关系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关系,它体现了在消费中,消费行为和与之相联系的事物的协调、融洽、合作。和谐本身只有在动态的过程中才能得以展现,静止不会产生和谐,因此我们认识和谐消费,必须在消费与其他事物的联系这一动态系统中认识和谐消费。
消费本身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但在人们的消费活动中不仅体现了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它还体现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文化选择、生活方式和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的关系。因此,消费与生产、价值观、文化、生活方式、自然、社会、人本身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认识和谐消费也应该从这些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第一,和谐消费是一种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费。消费是再生产四个环节中的重要环节。它既是经济运行的的目的和结果,又是经济运行的动力和前提。消费滞后就不能容纳经济发展提供的成果,造成市场疲软,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导致经济萧条。消费也不能超前,否则它将缺乏收入和物质条件的保证,从而导致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不良经济现象。因此,在经济生活中,消费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也才能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第二,和谐消费是一种与本民族文化相协调的消费。一个民族的发展有其民族的文化基因,这种文化基因奠定了民族的文化内涵和生活方式。如果背离本民族的文化背景和民族社会基础,一味地追求时尚和世界潮流,必然会造成价值的错位。在消费领域,如果脱离中国的文化背景,去追求西方的消费主义,必然导致消费价值观的混乱,也必然导致奢侈、浪费的不道德行为。
第三,和谐消费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消费。在人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过程中,人对自然资源的耗费体现在生产与生活中。自从人类进入现代化社会以来,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已经达到了自然界无以承载的地步。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已经不得不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在这种条件下,我们提出和谐消费,就是要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发展依赖于自然,需要自然为其提供基础。因此,人类应该保护自然,在消费过程中,使人的消费行为与自然的承载能力相协调、相适应,不能超出自然的承载能力。和谐消费就是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消费理念,是保护环境的生态消费。斯洛特在他的早期著作《从道德到德性》中提出:“关爱也能发展出社会公正和一般社会道德的多种观念。”对自然环境的关爱也是社会公正与道德的前提。
第四,和谐消费是在社会生活中的公正消费。和谐消费主张,在消费行为中遵守诚信的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在诚信的环境下完成消费活动。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做到公正,这种公正就是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
第五,和谐消费是人为达到自身的健康、全面发展而进行的健康消费、理性消费。人消费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生理和心理需要,健康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发展是人类的精神需求,两者都在消费中得以体现。在消费中实现身体的健康、心理和精神的愉悦。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要实现健康消费、理性消费。从而使身心都得到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和谐消费价值观就是在民族文化的背景下,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使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理性、公正、适度的消费价值取向。
和谐消费价值观是以质量型、公正型和生态型的消费生活为基本特征的价值理念。其基本内涵是:
首先,实现消费的均衡发展。经济与消费相协调、物质与精神相协调,提升人的生活质量。
其次,实现公平消费。任何和地区的消费不能以损害别国和地区的利益为代价;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又不能对后代满足其需要构成危害。
再次,实现人——自然——社会的相互协调发展。使人类的整体的消费水平与自然的承受能力相一致。
最后,实现人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因此,和谐消费价值观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消费价值观。是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提倡的消费价值观。
参考文献:
[1]申桂荣.论和谐消费伦理.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2.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950.
[3]尹世杰.消费和谐与和谐社会.消费经济.2007,(23):8.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税;价外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127-02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费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消费热潮,“超前消费”、“未富先奢”已屡见不鲜,消费观、价值取向发生了严重扭曲。征收消费税,具有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消费结构的双重效果。因此,中国消费税中有关奢侈品征收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意义
(一)奢侈品的含义
奢侈品一般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广义的奢侈品是指超出消费者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费品,狭义的奢侈品则指消费者消费结构中最高级别的消费品。同时奢侈品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时代性、区域性等特征,即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间,奢侈品的物质形式会发生转变。
(二)奢侈品的特征
1.非必需性
奢侈品是满足少数居民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消费品,且在日常生活中可有可无。如珠宝首饰、豪华轿车等,即使不拥有也不会影响人们基本生活。但如缺少粮食、日用品、基本衣物、家具等生活必需品,人们不仅无法正常生存,而且会造成社会动荡。
2.高成本性
绝大多数奢侈品都是采用高品质的原材料纯手工制作而成。高品质材料市场价格本身就高,再加上手工精心制作,造就了奢侈品的高成本性。例如世界著名品牌LV包之所以昂贵,不仅是因为款式新颖,关键在于它是用高品质皮质由工匠师傅一针一线制作的。
3.彰显性
奢侈品都价格十分昂贵,有购买能力的绝大部分都是高收入和富裕人群,工薪阶层不具备购买力。所以,可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其购买者或消费者的富有程度、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及生活品位等。
4.时代性
奢侈品是一定经济时代的衍生物,在不同时代奢侈品的界定不同。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是“三大件”,到了90年代,彩电、冰箱、洗衣机取而代之成为了“新三大件”,而上述物品如今已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了。
(三)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意义
1.引导正确消费方向
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使那些盲从追求时尚新颖、冲动型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多加考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量入为出,计划性地合理消费,在购买商品时应更多地去考虑科学实用而不是炫富。
2.实现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和收入再分配
税收调控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保障。税收是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经济杠杆,消费税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是其消费者,因此加大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力度,让富人多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分配,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3.体现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包含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方面。中国对奢侈品开征消费税一方面是为了能够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高收入者从社会获得的利益多,应该相应地缴纳更多的税款回馈社会,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中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收范围过窄
中国现行的消费税税目中,纳入征收范围的奢侈品较少,且未能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目前,奢侈品已经渗透到中国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消费已经不再仅限于税目中设置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少数几类,居民在高档家具、高档住宅、功能性电子产品、酒吧、夜总会、高档KTV等领域的消费支出规模巨大。由于现行消费税中奢侈品征收范围过窄,也没有兼顾奢侈消费行为,造成了消费税在居民奢侈品消费现状调控上的失灵,未能有效地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实现居民收入再分配,同时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价内征收削弱了居民对奢侈品消费税的敏感度
中国消费税一直执行的是价内征收模式,即价税一体。消费者购买某应税消费品时,因价款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而无需额外支付,从而造成了消费税的“隐性”特征,缺乏税收应有的公开和透明,导致消费者无法直观地意识到自己在购买某项应税消费品时,为此缴纳了多少消费税,从而对自己支付的消费税缺少敏感度。同时,价内税的征收模式会让消费者产生认识上的偏差,误认为消费税税负最终由企业承担。
(三)税率偏低,调控作用不足
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现行奢侈品的消费税税率,仍参照十几年前的生活水平制定,并未及时调整。同时,税目中仅有的几种奢侈品,税率水平明显偏低,不足以有效地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据统计,中国人均GDP近年来位于世界100名前后,仍处于中下水平,而奢侈品消费额则逐年大幅攀升,近五年均高居世界排名前三位,遥遥领先于发达国家。可见,中国居民普遍存在严重的超前消费和畸形消费。现行奢侈品消费税税率偏低、调控作用不足,是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中国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划分档次并差别征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奢侈品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应该将更多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如名品香水、高档服装、高档家具、高档住宅、私人飞机、酒吧、夜总会等。中国奢侈品消费群体可以划分为富裕型、中产阶级型和非理性消费者三类。对于这三类群体而言,其奢侈品的界定又有不同的标准。所以,为了更好地抑制奢侈品消费热潮,体现消费税的调控功能,可以借鉴小汽车根据排量差别征税的成功典范,对奢侈品按照价格进行档次划分。如,单价在1万元~5万元的为一般性奢侈品;单价在5万元~20万元的为中档奢侈品;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为高档奢侈品。针对不同档次的奢侈品制定不同的消费税税率,进行差别征收。
(二)将奢侈品消费税改为价外征收
消费税的价内征收方式,不仅使消费者对税负承担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且也使消费税产生了一定的隐性特征,削弱了消费者对消费税的敏感度和税收的透明度。价外征收,价格中不含税金,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时需额外支付消费税金,使其可以明确自己为本次消费缴纳了多少税金。这不仅是纳税人在依法纳税时享有对自己纳税义务知情权的体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财政下税收的透明公开。所以,为了更好引导居民奢侈品理性消费,应该在应税奢侈品价格标签上实行价税分开标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决策和行为。
(三)提高奢侈品消费税税率
中国于2006年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拓宽了其征收范围。但这次改革的不足是未能针对性的提高税率水平,消费税对奢侈品的调控失灵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所以,为了促使奢侈品市场健康发展,应适当地提高其消费税税率水平。消费税税率的提高,会导致奢侈品价格上涨,在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其购买力相对下降,当价格过高,中产阶级消费者和非理性消费者就可能放弃购买奢侈品而选择一般替代品,从而引导其理性消费;对于富裕型消费者,由于具有较强的够买力,提高税率虽然不足以使其放弃对奢侈品消费,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实现了财富的再分配。
党的十报告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的改革,是顺应这一要求的必然选择,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实现居民收入的再分配,体现税收公平,有利于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何莽,夏洪胜.中国奢侈品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商业时代,2007,(29).
[2] 张慧芬.基于消费动机的奢侈品消费税影响分析[J].经济论坛,2010,(10).
[3] 姜文君.浅谈中国奢侈品消费现状及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0,(6).
[4] 史玉慧.奢侈品课税问题研究述评[J].现代经济,2008,(7).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 消费动机 需求弹性
一、中国奢侈品消费现状
据最新统计,中国的奢侈品消费目前已位于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占据了全球奢侈品销售额的12%。2008年,这一比例达到20%。若按此速度发展下去,到2015年,中国很可能会超过日本,占据29%的全球消费额,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市场。可见,世界奢侈品厂商已经将中国这个人均GDP刚突破2000美元(2006年),同时却是全球奢侈品消费增长最快的市场看作其长期战略目标,并且不断地想方设法进入和扩大这一市场。
二、奢侈品的定义
当今国际上通用的奢侈品的概念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可称为非生活必需品。
三、奢侈品消费的一般特性
1. 奢侈品消费的动机
中西方由于文化、习俗、价值取向以及对于奢侈品的意义理解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奢侈品消费的动机上也就有所不同。西方的奢侈品消费起步较早,至今已比较成熟。他们对于奢侈品的消费更注重个人取向的消费价值和拥有物对个人的意义。而中国的消费者更注重奢侈品的炫耀性价值以及拥有物的公众意义,从众的动机比较大,喜欢迎合大众口味。此外,中国消费者对奢侈品的消费很大一部分是用来送礼和建立社会关系。
在中国奢侈品的消费群中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有经济实力的富有消费者或是所谓的“新贵族”。 在这种财富的累积过程中,有一部分存在着侥幸、投机或其他的不确定因素。当面对这些突然增加的钱财时,他们急于显示出来。就像摩根士丹利的一份报告中说的那样:中国人天生就是奢侈品的受众,在经历了几十年的贫穷之后,中国的“精英”阶层突然间热衷于显示刚刚获得的财富。另一类是年轻城市新阶层,通常是白领上班族。他们是中国奢侈品消费的主力军。他们愿意攒几个月的薪水买一样自己心仪已久的衣服或饰品,或为了体验一段时间的高质量生活,也或者是为了在同事朋友面前不失面子而炫耀一回。他们经常流连在奢侈品专卖店,只不过他们购买的是对于私人飞机、快艇、跑车这些高档消费品而言,相对便宜的奢侈品,如首饰、皮包、服装、打火机等。
同时,由于近年来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动机更加趋于复杂化。
2. 奢侈品消费的影响因素
(1)可支配收入。由于奢侈品价格远远高于同类其它产品,这就决定消费阶层的收入水平。只有处于高收入或已经积累的大量财富的人群才有能力消费奢侈品。
(2)个人偏好。当消费者特别喜欢某一品牌的设计或信任其产品质量,对品牌有特殊偏好,那么他在这一品牌奢侈品的消费会较多。
(3)交际人群。当某人奢侈品消费达到一定程度,将会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对奢侈品的消费。这种带动可以通过旁人的介绍、自己的亲身体验、跟风效应或者要面子的心理动机起作用。
(4)品牌效应。指奢侈品自身的品牌特点:外观独具个性、品牌的历史、传递的精神和生活理念、名人代言等。
(5)政府政策。政府对于奢侈品的政策也会大大影响其消费,如在税收制定、准入门槛、进口限制以及公民出境旅游便利程度上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
奢侈品消费现象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只是由于奢侈品的特殊性,从前的某些奢侈品已成为今天的必需品,而从前的某些必需品已成为今天的劣质品。在对待奢侈品消费的态度上,专家学者们都各有看法。当个人财富累积扩大,希望购买高档商品、追求更富足生活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新兴的消费国度,中国已成为世界奢侈品商开拓的目标。传统的消费观念在年轻一代的身上越来越淡薄,取而代之的是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侵入。伴随着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贷款消费、提前消费成为一种新的潮流,这就更助长了奢侈品消费的动机,形成非理性消费的风气。另外,由于国内的奢侈品市场还不成熟,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国外奢侈品,这对我国的居民消费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产生影响。因此,当务之急是正确引导奢侈品消费,树立正确的品牌观念和消费理念,同时鼓励中国企业本土文化与国际奢侈品生产结合,打造出真正适合中国风格和审美观念的奢侈品,保证我国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能力的不断升级和良性发展。
首先,通过适当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进行正确引导,调整消费结构,有效推迟、抑制奢侈品的非理性消费。例如完善涉及奢侈品的相关税收,征收消费特别税。明确规定纳税商品种类,按消费数量征收累进税,按消费商品的种类制定差别税率。调节用于超前消费的贷款利息和首付比例,增加消费零成本。对于从国外进口的奢侈品可考虑再增加税费,在合理抑制国外高档奢侈品盲目消费的同时,保护国内相关厂商的利益,扶持属于本土的奢侈品品牌。
其次,由于奢侈品的昂贵性和品牌认同性,很容易会成为联系人际关系的纽带,从中可能衍生出不正之风,即所谓的“畸形消费”。因此应加大对奢侈品消费的监管,当涉及到特别高价的奢侈品时,需要对消费者的身份和职务进行了解和登记,在个人收入约束下,分析其购买能力以及购买动机。必要时进行查访和限制,以减少或抵制奢侈品消费上“不正之风”的产生。
除了政策引导之外,作为消费者,在观念上要对奢侈品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对奢侈品的使用还是要遵循适合适度的原则,盲目的消费不但是一种浪费,更是一种落后和肤浅的表现。对于企业家,特别是已经成功的富豪们,应该灌输一种社会责任感。比尔•盖茨富能敌国,却没有在奢侈品上过多挥霍,而是把财富花在社会福利、科学研究这类最有价值、最有回报的事业上。与之相比,许多所谓的富人对高档商品、对物质享受趋之若鹜,甚至通过各种伎俩偷税漏税,融资圈钱。这样的成功和财富炫耀不仅无法赢得别人的尊重或认同,也与奢侈品的高贵品味相去甚远。我国奢侈品消费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包括炫耀性消费、浪费性消费、高负债性消费及畸型消费等问题。对于奢侈品消费现象,应该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和认识,既要看到它实现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一面;同时,又要看到过度负债消费的危害和弊端,增强应对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危机处理意识。
参考文献:
[1][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关键词:高一政治;多彩的消费;知识点;分析与讲解
“多彩的消费”作为《经济生活》第二单元的内容,即是对第一单元的一个出发点也是一个归宿点。这一课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一个中心――消费,两条线索――消费的基本认识和怎样消费来组织教学的。各种消费观和怎样消费是本课的重点,其作用在于引导学生综合探究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正确的消费观点,充分认知和了解艰苦奋斗精神,深化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就这个知识点,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谈一下作为教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可支配收入”的分析与讲解
在讲到影响消费的因素时涉及“居民收入”,而“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收入教学内容的核心部分。就其外延理解,可支配收入,有三个理解维度,即:国家、地区和居民个体;从国家和地区的角度来分析,可支配收入又可分为“国民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从宏观核算来说,国民可支配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生产要素净收入+经常性转移净收入(其中,生产要素收入=劳动者报酬收入+各项财产性收入;经常性转移收入=补贴收入+赠予收入+无偿移转收入);从微观统计角度来说,国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高一政治“多彩的消费”教材内容中的可支配收入不是从国家和地区的维度来理解、分析的,而是以居民个体的角度来分析的,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其范畴指的是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在此需要关注的是居民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两个概念,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则和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可支配收入在道理上是一样的。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可以适当地将这些内容进行渗透、讲解,同时将工资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放在一起进行区别、分析,拓展学生学习的范畴,强化学生对经济知识的认知和了解。
二、“恩格尔系数”的分析与讲解
恩格尔系数是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结合统计材料对销售结构变化总结得出的规律,即: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比例则会下降。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延伸、拓展其范畴,将这个规律以一个国家来分析:一个国家越穷,那么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比例就越大,反之,国家越富,购买食物支出的比例就会越小。加强学生对经济知识的运用。笔者在这个基础上,灵活变化恩格尔系数,分析、总结其系数指标的时代性与条件性,即:在总支出金额不变的条件下,恩格尔系数与总支出金额是成正比的;同样其他条件相同的状况下,恩格尔系数高与低分别代表着国家的富裕和穷困。在分析、观察、统计恩格尔系数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时间越长恩格尔系数就越明显、越准确,其年份中恩格尔系数的波动也属于正常现象;第二,在进行国际分析时,需要注意的是其可比口径,如:在中国,其住房、医疗、交通等有着补贴的现象,所以,在进行比较分析时,应适当地进行调整;第三,趋区域消费观念、消费习惯不同,其恩格尔的系数也就不尽相同。教师在教学中应提醒学生注意恩格尔系数在实际运用中出现的误差。
三、“做理智的消费者”的分析与讲解
就这部分知识,高一政治教材是从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的,清楚几方面的关系,即:收入与消费的关系;自己与他人、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关系;个人行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消费与创造、享受与积累的关系。笔者在教学中也是着重从这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讲解的。如:让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度地进行消费,借以处理好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进行理性消费,不要盲目从众,以个人实际需求出发,尽量避免情绪影响消费,保持冷静,实现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双赢。同时,笔者认为在讲解此内容时还应渗透一定的绿色消费观念,保护环境,诸如: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环保购物、物品多次使用、废品循环再生使用等等,让学生深入明白个人行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这基础之上,有意识地渗透艰苦奋斗精神,让学生深刻了解到艰苦奋斗不仅仅是过去时代所需要的,更是我们今天不变的精神追求,诸如:强化学生自主分析、总结消费与创造、享受与积累等之间的关系,最终,通过身边的实际生活来约束自我的行为,力争做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总之,在实际的教学中,作为政治教师应明确让学生了解到政治知识的实用性。对于一些政治知识点,教师不能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延伸、拓展知识范畴,强化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观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