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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治理理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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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治理理论

第1篇

一、自主治理理论

(一)传统的公共事务治理

奥斯托罗姆教授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中,首先介绍了传统的公共事物治理理论的三个经典模型:“公地悲剧”模型、“囚徒困境”博弈和“集体行动逻辑”模型。为了有效减少“公地悲剧”的发生,即确保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传统,普遍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利维坦式”的解决办法,对绝大多数的自然资源系统实行中央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二是“市场式”的方法。一些政策分析人员认为,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强制实行私有财产制度,以此企图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但是,现实却证明,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灵丹妙药。

(二)新模式:自主治理理论

面对传统公共事务治理的不足,奥斯托罗姆教授通过对各大洲公共池塘资源和世界部分著名的公共池塘资源的管理经验及教训的长期调查下,提出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对于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的第三条路——自主治理理论。该理论成为奥斯托罗姆教授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础,为公共事物的治理提供了一套良好的制度安排。

所谓自主治理理论,它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在大量的案例考察基础上,通过对个人策略选择的变量以及制度层面上的分析,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设计原则:清晰界定边界;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或(和)资源单位数量的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或(和)资金的供应规则保持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分权制企业。

二、自主治理理论的评价

(一)理论价值

1.对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发展

无论是利维坦还是私有化,这两种极端的手段,其实都存在着失灵的时候。自主治理理论所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即在一定条件下,社群中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自行设计合约,并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制裁实施合约,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实行成功的治理,从而提出了一种不同的自主组织的集体行动理论。

2.实现人性利己与利他的结合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出,利己主义是个人行动的出发点。但是,奥斯特罗姆教授则认为,个人的理性和知识能力是有限的,这就使得个人有可能也必须在集体行动中表现出利他的一面,参与集体协作。对于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利用中,人们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中,通过接触、交流,彼此建立信任和依赖感,从而组织起来,实现集体目标,使得利己与利他行为的有机统一。

(二)实践价值

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公共资源在世界上,一般都是稀缺的,可再生资源即便具有可再生性,一旦利用不当,其再生能力也是会丧失。为了解决资源的利用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单一的极端手段都无法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可以有效克服上述两个体制的弱点,通过促成资源占用者的自愿合作,共同管理公共资源,不仅提高管理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也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治理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达到生态环境资源的“善治”。

2.促进建设民主社会

该理论可为社会提供一个实现民主的模式,在小范围的公共领域,每个占有者都参与到公共资源的管理过程,实现自主监督和自主解决矛盾冲突。在这个过程,人们有权表达自己意见,同时所有人的意见也会被集体所考虑。既充分调动了公民的积极性,又可以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和防止过度垄断。以小范围的“民主”推动社会的民主建设过程,培育出现代社会的民主生态。

(三)反思不足

1.适用的对象有限

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按照经济学中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性质的分类,可以分为纯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混合品和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有竞争性,但由于是集体消费存在拥挤,因此难以排他。自主治理理论,所针对的公共事物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共地下水资源、渔场资源和森力资源等。因此,无论是从有关公共物品理论分析,还是从其理论的实践来源来看,该理论一般被认为在公共资源的范畴里得到应用,因此使用的对象十分有限。

2.适用的政治体制有限

在奥斯特罗姆提到的自主治理理论成功案例中,外部政府都对占用者自己设计的规则的合法性给予了最低限度的认可,有些甚至还提供了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从而增强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这意味这自主组织需要得到政治制度上的支持,如果外部政府无法提供资源占有者制定规则的权力,那么当地的资源占有者要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而去维持一个由规则治理的公共池塘资源体系就非常困难了。而往往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体制下,这种自治组织是不被承认的。

三、对中国公共事物管理的启示

自主治理理论作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自主治理理论的基础,该理论为世界的公共事物管理提供一个全新的模式。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的重大转型时期,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借鉴该理论的合理观点。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政府

自主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资源占有者对公共资源的自主制定规则管理,核心在于自主性。这种自主性需要政府等公共权力的支持,传统的公共行政往往提倡政府应该扮演一种管理者的角色,但是自主治理理论强调的是以“公民为中心”。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该理论要求我们的地方政府和政府官运以及基层的公务员要转变管理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迈向服务,为自治组织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相关资源的帮助。

(二)孕育民间组织,实现社会善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也在不断做出改革,建立在高 度集权计划体制上的传统行政隶属关系正在逐步解除,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平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平等社会组织、非政府形态的民间组织逐步兴起。通过对自主治理理论的认真贯彻,赋予民间组织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权力,鼓励他们对公共资源的共同开发使用,不仅为我国公共事物的治理提供了新的示范模式,也是壮大民间组织力量、完善公共参与机制的重大表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多主体治理,有利于达到社会善治的美好愿望。

(三)增强彼此信任,构建和谐社会

自主治理理论是建立在公民彼此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在资源占有者对于公共资源的共同治理中,他们互相接触、互相了解、交流自己的真实想法,从自身利益出发去维护集体利益,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同样,公民自治组织得以建立,一定程度上也都是政府和公民信任感增强的表现。自治治理的理念,社会网络组织体系能够运行,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力量,依赖于政府、公民、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的态度。这种相互信任,对于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自主治理理论为公共事物管理和治理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经验,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影响。自主治理理论力求在政府权威和自由市场之外, 寻求一条治理公共事务的路径,对于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民主建设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正如奥斯特罗姆在其书所言“公共池塘资源和公共财产制度的研究,对于当代中国学者、官员和公民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因此,我国应该立足于基本国情,结合实际情况,借鉴此理论的精华,提高我国公共事物的治理水平,实现社会善治。

参考文献

[1]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第2篇

关键词:奥斯特罗姆 公共池塘资源 自主治理

一、研究背景

关于公共事物治理,我们可以回到公元前两千多年前,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曾认为:凡是属于最多的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在传统公共事物治理的思想中,有三种经典而又有影响力的模型,是人们所熟悉的——哈丁的“公地悲剧模型”、“囚徒困境模型”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模型”。

自从生物学家哈丁在《论公地的悲剧》中首次提出“公地悲剧”一词。他认为,理性的经济学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时,是如何导致公共池塘资源遭到破坏。而“囚徒困境”模型是由阿尔伯特?图克正式创立的,认为在仅有一次博弈的情况下,理性人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逻辑模型”,认为理性人往往在实际的集体利益,通常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对于集体来说,并不能从真正上实行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核心思想

奥斯特罗姆通过在“三大模型”的理论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在“公有”和“私有”之外,主张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她认为,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是“如何以对人类处理与公地悲剧部分相关或完全相关的各种情形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局限的实际评估为基础, 去发展人类组织的理论。”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思想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埃莉诺? 奥斯特罗姆和她的丈夫文森特? 奥斯特罗姆在迈克尔? 波兰尼的多中心秩序基础上提出的多中心理论。它已经成为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一种崭新的重要的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理性个人或集体(包括小单位和私企等),既会独立追求自身的利益行为,优惠相互沟通协调合作。多中心理论认为,在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时,存在多个权利中心和组织体制,广泛存在于市场、司法、决策、、政治联盟组织等领域中,强调权利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反对权力的集中化。它的核心地位在于采取分级、分层、分段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主张政府、市场和民众之间的共同协调合作多中心理论认为。

(二)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理论

奥斯特罗姆在研究理性人的策略选择时,她认为,理性人在做出其决策时,并不是想传统的公共选择理论那样认为人是完全理性的。理性人在做出其选择时,不仅仅取决于外部的变化,更重的是取决于内部变量的变化。奥斯特罗姆将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分为四个,即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理性人在选择其策略时,会与外部环境因素共同发生作用下,会影响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行为。

(三)自主治理的三个核心问题

理性的个人如何采取集体行动的制度,来获得较高的收益,使成本降低到最少,是公共池塘资源占有者需要面临的关键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制度供给的创新、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

1、制度供给的创新

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过程中,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人们经常不断的沟通, 相互打交道, 因此他们有可能知道谁是能够信任的,他们的行为将会对其他人产生什么影响, 对公共池塘资源产生什么影响, 以及如何把他们组织起来趋利避害。当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了相当长的时间, 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 他们就拥有了为解决公共池塘资源使用中的困境而建立制度安排的社会资本。同样地,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过程中,人们在一起不断的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沟通协商合作,达到一定足够信任的程度上(可以说是一定的社会资本),这样就可以建立较为复杂的制度安排,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制度资本是一个自然增长的过程,是一种逐步的自主变化过程,为解决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只有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下,使得理性的个人在自主治理过程者渐渐的受益。

2、可信承诺的保持

在复杂和难以确定的环境中,理性的个人通常会根据自身的利益选择其决策。也就是说,个人在违反集体所规定的规则,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集体里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他可能冒着被集体所得到的惩罚风险。因威力降低这种个人违反规则的风险,奥斯特罗姆认为,一个对公共池塘资源系统自主治理的集体,必须要有适当的监督人们的行为活动,实行制裁,以保障人们对规则的遵守,降低违规风险。她认为,集体组织制定的规则信息符合以下五种准则,人们才可能做出真正的有效的可信承诺程度:( a) 规定有权使用公地池塘资源的一组占用者, (b) 考虑公共池塘资源的特殊性质和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在社群的特殊性质, ( c)全部规则或至少部分规则由当地的占用者设计, (d)规则的执行情况由对当地占用者负责的人进行监督, ( e)采用分级惩罚对违规者进行制裁。

3、相互监督的实现

在奥斯特罗姆教授看来。监督是可信承诺的前提,可信承诺反过来能促进监督的实现。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的第三章中,通过世界各大洲大量成功的案例表明,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过程中所设定的具体规则,既可以增强集体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又可以降低这种监督成本,“由于所使用规则的作用, 在许多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中, 监督成本是很低的。”在这里,她认为这种监督成本在人们实行规则所衍生出来成了成本很低的产品。所以说,理性的成员互相监督的行为于人们对规则的可信承诺度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激励、相互加强。

三、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重要途径,增加资源的使用效率

在奥斯特罗姆在公共池塘资源类型的定义指出,资源是在我们实际生活是稀缺性的,资源同样也是可再生的,如果资源利用不当,会白白浪费的,再生能力的资源也会逐渐的枯竭的。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奥斯特罗姆提出她的自主治理理论,将公共资源的集体成员们组织起来,共同参与管理公共池塘,促成成员之间的合作,从而降低了“搭便车”的可能性,克服了“公地悲剧”所带来的资源过度开垦,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保证了公共池塘资源长期存在和高效治理的可能性。

(二)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

奥斯特罗姆教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要求集体成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加深公民的自主意识,形成良好的集体优化。如果集体成员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沟通协调的效率,降低制度成本,还可以加强集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与相互信任,提升集体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性。

参考文献:

[1]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 ] . 余逊达, 陈旭东, 译.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2000

第3篇

政府垄断公共服务是长期以来的一个惯例,作为其根据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所有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应该由政府提供。这一理论的明显缺陷,是把政府和市场、公平和效率、公共服务和私人服务截然对立起来。受其影响,无论是计划经济国家,还是市场经济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普遍把公共服务看成是政府的专利,独家包揽,其结果是政府的财政负担愈来愈沉重,承担的公共事务越来越庞杂。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信息控制、集权和技术治国为基础的政府行政体制愈来愈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成本高、效率差、质量低几乎成为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公共服务患的通病。为治疗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巨型政府”病,从根本上改变公共服务所面临的困境,新的公共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如公共选择理论、治理理论和政府再造理论等。

公共选择理论是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等人创立的一种新公共经济理论,其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组织并不像人们以前所认为的那样是充满公益心的,相反他们和常人一样,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追逐自己的私利。在缺乏控制政府成本的条件下, 政府组织拼命扩大预算,把追求个人利益和机构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前,导致政府失败的产生,如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内部性与政府扩张、以及寻租和腐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率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割裂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从而造成对公共物品估价和评价的困难;其次,由于政府部门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物品的提供缺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致使政府运作低效率;再次,由于官僚机构提供公共物品所追求的并非经济利益,政府机构及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最后,对政府机构及公务人员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致使公共物品的提供既无市场的调节,也无制度的有效制约。为弥补现行体制的缺陷,公共选择理论主张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将政府的一些职能释放给市场和社会,建立公私之间的竞争,通过外部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组来改革政府。政府将其不应该做的和做不好的事交给市场来完成,公共服务市场化是解决公共物品提供低效率的较佳途径。公共服务市场化有三重含义:一是将决策和执行分开,即政府更多的是“掌舵”(决策) ,而不是“划桨”(执行) ;二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多元并存,打破垄断,竞争发展;三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有在多元的供给者之间选择的权力和用以选择的资源,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公众以个人选择的机会。在实践中可引进三类竞争机制,即公对私的竞争,让公营组织和私营组织都来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使其竞争;私对私的竞争,企业彼此竞争,以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公对公的竞争,政府促使自己内部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以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兴起的治理理论有机融合了各种竞争性理论,成为了西方学术界指导公共管理实践的一种新理念。一种较为权威性的定义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此理论指导下,西方各国近年来正在掀起一场以公共服务市场化、地方政府分权化和执行机构自主化为特征的行政改革浪潮,其中最核心的主题就是公共服务市场化。所谓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就是要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用市场机制来改革政府的公共服务,以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治理理论为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的理论依据和理论指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非划桨:“掌舵”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即政府做出关于公共服务的决策和制度创新活动;“划桨”是指政府的一些执行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就是政府的“划桨”功能。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它只能量力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经济学上著名的“科斯的灯塔”告诉我们,公共灯塔制度(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低效率。政府可以从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生产供给服务中逐渐退出,让市场去生产与供给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政府不是代替私人经营,而是提供制度,对制度的实施予以监督,保证质量和效率。

(二)政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政府必须依靠与民众、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共同治理和共同管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相应的多元化成为可能,而只有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共同工作,才能提供满足公众需要“无缝隙的服务”。

(三)政府公共服务以顾客为导向:政府要实现良好治理,以“顾客”为导向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应打破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传统,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以公民的需求为导向并具有较高服务效率的施政机构,善于倾听作为“顾客”的公民的意见,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向公民做出承诺并赋予“顾客”选择“卖主”的权利,以实现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

(四)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治理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市场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引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务中,建立一个竞争性政府。管理是一种纯手段性的活动,具有共通性,公共部门可以借鉴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降低成本,节省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如打破政府部门的垄断,通过“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方式将公共服务承包出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对公共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化绩效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短期就业合同,重视对员工的激励等。

(五)对政府公共服务产出结果的高度重视:效果指公共服务符合政策目标的程度,通常以产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加以衡量。传统公共行政注重的往往是投入而不是结果,而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因此,政府管理的资源配置应与管理人员的业绩和效果联系起来,对政府公共服务实现的目标和结果进行系统的绩效评估,按照绩效评估的结果来有效配置资源。

(六)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有限市场化”:由于市场自身存在缺陷,单纯的市场不可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仅仅依靠政府手段同样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就需要在市场或政府之间做出一定选择,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分类,推行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市场化措施。

概括而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最大贡献是把市场理念引入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神话。新理论将公共产品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核心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和生产,如国防、外交、国家机关管理、警察、国家安全和社会保障等;另一类是混合公共产品,私人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与提供,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能源、公共服务事业等等。新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在公共服务领域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大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走市场化之路,依靠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通力合作,鼓励和支持非政府、非赢利组织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非政府和非赢利组织和私营部门三足鼎立的局面,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降低成本,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几点启示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基本上集中了所有的公共资源,对社会事业实行大包大揽的管理形式。随着生存环境的变迁,这种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不仅导致政府机构庞杂,政府负担沉重,造成服务成本日益提高,服务质量日趋下降的后果,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质量社会事业服务的需求。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尽管我们不可能全盘照搬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具体做法,但其经验对我国当前社会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有一定启发和借鉴意义的。

(一)重视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设立改革专职机构

从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改革成功必要的前提条件。多年来,我国社会事业一直政府直接经营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步伐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教育卫生成为当前群众最不满意的少数部门之一。但就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而言,理论和政策领域还存在许多和空白。这就要求学术界和决策部门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出发,大胆解放思想,借鉴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尽快提出社会事业改革的指导性的理论依据和决策思路,将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引向深入。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实践证明,由具体职能部门自行改革,各自为战,收效甚微。有必要在各级政府中设立专职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或由政府综合部门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实践形式,实行多元化分类管理

国外经验证明,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平衡。因此,一部分地区或部门侧重公共服务的合同外包,一部分地区或部门侧重公私合作,一部分地区或部门侧重改善公营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搞一刀切。公共服务市场化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作支撑,除了经济和效率,政府还需要考虑其它众多的因素,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能成为市场化的对象。

我国现阶段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资源有限,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公平效率兼顾,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分类管理为主线,将社会事业领域划分为纯公益性、混合性和经营性三种类型,明确界定和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在保证政府发展社会事业投资持续增长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通过市场化和多元化,扩大优质社会事业资源供给,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三)做好可行性论证、监督和评估工作,以点带面,逐步落实

国外经验证明,一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实施,在节省政府直接资金的同时,也对政府在谈判技巧、监管能力、评估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好前期可行性论证、中期的监督跟踪和后期的总结评估工作,才能保证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