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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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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建议

第1篇

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又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将京津优势医疗卫生资源直接疏解到河北,由“被动输出”转为“主动疏解”,从而实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缓解京津就医压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政策建议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对京津冀区域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明确各自在国家和区域发展大局中的“角色”和“职责”,进而实现合作共赢,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又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将京津优势医疗卫生资源直接疏解到河北,由“被动输出”转为“主动疏解”,从而实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缓解京津就医压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京津冀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现状

京津冀土地面积21.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2013年总人口达10919.6万人,占全国的8%;地区生产总值达62172.2亿元,占全国的11%,在国家发展中占重要一极。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适宜,具备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一)河北的基本情况河北省与京津相比,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整体居于下游,在保障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共有卫生机构93323个(含村卫生室),北京10141个,天津4696个,河北78486个,河北占84.1%;三地共有医院2248个,北京647个,天津333个,河北1268个,河北占56.4%;三地医疗机构床位共48.4万张,北京12.3万张,天津5.8万张,河北30.4万张,河北占62.7%;三地医院床位共38.5万张,北京11.5万张,天津4.9万张,河北22.0万张,河北占57.3%;三地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共70328.0万人次,北京20500.0万人次,天津10545.7万人次,河北39282.3万张,河北占55.9%;三地医院诊疗人次共31074.8万人次,北京14707.1万人次,天津6305.6万人次,河北10062.1万人次,河北占32.4%;三地医疗机构拥有执业医师数共232472人,北京85819人,天津32059人,河北114594人,河北占49.3%;三地医院拥有执业医师数共152468人,北京57658人,天津21391人,河北73419人,河北占48.2%。截至2013年8月,北京有三甲医院30家,天津有三甲医院17家,河北只有三甲医院32家。按照北京2114.8万人、天津1472.2万人、河北7332.6万人,河北占67.2%的人口规模,河北省每千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远低于京津,医学大家、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带头人严重不足。北京、天津作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高度聚集地,汇聚了全国优秀的医院及研究机构等公共服务资源,长期以来吸引大量外地病患前来就医,据统计,2013年北京市医疗机构中就诊的外地患者接近一亿人次。目前,每天有超过15万的河北患者在北京就医,约占北京市外来就医总人数的23%。

(二)协同发展的现状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与京津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签署合作协议4个,24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京津开展了377项不同层次的合作,其中在建或完成项目17项,签约或意向项目360项;与北京合作335项,与天津合作42项。合作范围涵盖医疗救治、疾病预防、血液保障、卫生应急、健康养老等多个领域。在医保方面,京冀人社部门签署了医疗保险合作相关协议。此外,围绕申办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京冀就快速提升张家口地区医疗服务水平达成共识,支持张家口市建设3~4所基础较好的医院。廊坊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京冀中医药一体化协同发展试点。

(三)探索出的合作模式京津冀三地通过合作医院、合作建科、远程会诊、定期派驻专家会座诊、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到合作单位进修、双向转诊、科研教学等以医疗机构合作为主的多种形式,推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协同发展,并已探索形成了一批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协同发展模式。1.传统合作模式。京津方面专家到河北省进行技术帮扶、学术交流、远程会诊以及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河北省选派医务人员到京津进行学习培训。目前河北省与京津合作大多为此种模式,且呈迅速增多态势。2.共建共管模式。双方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合作。如北京朝阳医院与燕达集团共建河北燕达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河北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与北京乐仁堂共建生殖妇产专科医院。这种模式实现了河北省“硬件”和京津“软件”优势的生动组合,具有推广价值。3.集团化管理模式。河北省医院加入到北京的医疗集团,合作内容更为直接和深入。如河北省儿童医院加入北京儿童医院集团。这种模式使河北省患者能够以直通车方式得到北京高端优质医疗服务,同时也能有效提高河北省医疗水平,是可持续、能共赢的合作模式。4.优势专科引进模式。河北省内医疗机构借助京津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优质资源,建立起在某区域内有一定优势的特色专科。如张家口市中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开展肾病、脑病专科合作,承德滦平县中医院与北京中医医院开展肝病、脾胃病、风湿免疫科等专科合作,保定易县中医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建设糖尿病防治重点专科。5.建设分院或实施托管模式。通过建设北京医疗机构分院或实施托管,直接分享北京医疗技术水平。如保定传染病医院与北京佑安医院合作,现已挂佑安医院保定分院的牌子。保定儿童医院与北京儿童医院达成了托管协议。6.一体化管理模式。三地共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合作机制,在疾控工作方面实行信息、技术、物资等资源共享,建立“一体化”合作平台。三地血液应急联动保障机制,均属于此类。

(四)下一步合作意向河北省在比较京津各医院学科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各医院学科及专业优势,对各合作项目进行了统筹安排,从各三级医院申报的232个合作意向中遴选出合作项目93个,合作对象包括国家卫计委直属医院12家、北京所辖医院、大学或医疗集团22家、天津所辖医疗机构5家,涉及科室或学科范围达20余个,每家京津合作医院对接河北省各医院数量平均为1.7个、开展合作项目数量平均为2.4个。合作形式主要包括科室间合作及医院间全面合作两种,其中,有科室间的合作项目68个、医院间全面合作的项目25个,院间合作项目涉及河北省医院23家、京津医院17家。此外,与北京有3个教学研究机构或医疗集团的合作项目正在推进。

二、存在问题

当前,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机整合三地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区域医联体工作,还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政策规定不统一的问题。京津冀三地在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差异显著。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医保统筹层次、保障水平、报销比例、管理制度等差异较大,支持社会办医、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等政策有待衔接。二是卫生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卫生信息化总体滞后,业务管理多头运行、各自为阵。以新农合为例,北京市没有全市联网,无法与河北省对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收费系统各为专网、结算困难。医疗机构间缺乏信息共享渠道,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医疗文书、医疗责任等不能有效互通。三是协同机制未确定的问题。统筹协调多地区、多部门、多行业的支持保障、管理运行、互动共赢等机制亟待建立健全。四是医疗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与国家2012版规范大体接近,但远低于京津现行标准。五是医疗水平差距悬殊的问题。河北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服务能力等整体发展水平与京津两地差距较大。破解京津冀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困难和障碍,既是推动协同发展的必然环节,也是京津冀三地亟待解决的共同课题,需要三地协力合作,破除壁垒,搭建平台,积极向拓宽领域、提高层次、健全机制方面推进。

三、政策建议

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改革和浩繁的系统工程,对于阻碍协同发展的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要明确原则,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一)协同发展需要坚持的原则强化协调发展,优化机制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强京津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一体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整体推进和构建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健康产业和技术交流为主体的发展布局;发挥政策驱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立足自身发展,固本强基提升能力。以筑牢网底和强化县级为重点,扩大卫生资源总量;以做强重点专科和打造精英团队为跳板,强化优质资源辐射和带动;以实施对口帮扶和人员培训为抓手,引导现有资源逐级下沉。注重借势发展,吸附承载挖掘潜力。立足河北省医疗体系现状,明确河北省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空间和京津医疗功能的疏解空间;丰富合作方式、拓展交流平台,配合北京城市就医压力疏解;积极对接京津优势专业,积极引进人力、技术和管理等优质资源。突出特色发展,优势互补增强活力。整合全省优势医疗资源,出台配套助推政策,制定专项规划,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特色医疗专科打造、拔尖人才培养和卫生计生骨干储备,打造具有河北省特色的医疗服务品牌。

(二)需要抓住的重点坚持规划引领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推进资源合理布局。在贯彻落实国家统一规划、京冀“6+1”合作文件、津冀协同发展五项协议和三地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实施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以京津为聚集区的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建立区域医疗中心,搭建功能承接和吸附平台。同时,结合各地区域位置特点,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搭建医疗卫生功能承接平台。坚持服务京津与发展河北省相结合,打造互利共赢格局。继续深入组织落实原卫生部与河北省政府《关于共同促进河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框架协议》以及京冀《卫生合作框架协议》,努力推进合作事项拓展、合作项目延伸和体制机制深化。积极推进省直医疗单位与京津大型医院开展业务对接,并组织市县两级本着业务对口、实力对等的原则,与京津有关医疗单位深化全方位合作。根据河北省三级医院学科及专业优势和实际需要,对合作项目进行统筹,争取国家和京津卫生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促进三地在设立分院、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共建、技术协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合作范围。坚持整体谋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承接京津医疗功能。抓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河北省特色品牌的重点临床专科。加强人才培养,以医学拔尖人才培养和医学骨干储备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阶梯储备。同时,强化转诊病种分析,增强功能疏解针对性,将全省三级医院和环京二级医院转诊前10个病种作为发展的重点,每个病种确定三家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特色专科的打造基地,依托京津技术支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就地消化转诊京津人数。以京张联合申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抓住合作共建机遇,探索合作新模式,进一步承接力度,全面提升奥运医疗保障能力,推动京冀区域医疗卫生的共同发展。坚持长远布局与项目先行相结合,提升整体医疗水平。一是着眼长远,编制实施《河北省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发展纲要(2016-2020)》,以及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项目库,统筹人口流动性加大、老龄化加速、疾病谱变化等社会问题,引导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多元化、立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共享互通,以医疗卫生信息共享、远程会诊、医疗设备共享、一体化预约和诊疗服务为重点,推进京津冀三地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促进京津冀区域内医疗技术交流和合作。二是立足当前,实施项目突破,抓紧与京津协商确定一批新的合作项目,重点推进燕达医院与北京朝阳医院合作,涿州市医院与301医院共建保障基地等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吸附机制建设,尽快完善省内分级诊疗制度、京津冀区域间疑难重症会诊等制度,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努力压减转诊京津患者数量。

第2篇

1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1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1.1.1切实加强了领导,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2009年5月,我省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于同年11月明确了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等16个成员单位职责,省政府加强了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医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医改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央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医改实施方案、医改重点工作安排以及18个配套文件,大部分市、州出台了医改实施方案,有力地推进了医改工作。

1.1.2加大了医改投入,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财力支持2009年拨付医改五项重点资金144.1亿元(含基数和新增数,下同),2010年拨付165.6亿元,2011年1至4月省级财政已拨付69.6亿元。按中央和地方已明确的投入政策和预算安排看,年底肯定将超额完成三年新增425亿元的投入任务。落实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创新经常性收支和建设发展支出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了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村卫生室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

1.1.3坚持试点先行,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制度基础重点抓了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株洲市的改革试点工作。株洲市推行资产重组、整体转制、公私混合经营、功能转换、联合体、托管与合作、成立医院集团等多种改革模式;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年薪制、全员聘用合同制、职称评聘分离制、会计委派制、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举措;初步建立董事会和院务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自主经营和科学决策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和运行环境。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开展了网上挂号、预约诊疗、“一卡通”、无假日弹性工作制等服务,积极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电子病历等多项试点。1.2四大体系基本建成

1.2.1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实现据统计,2010年全省新农合平均参合率达95.37%,与2005年相比较参合人口增长8.25倍;共筹集资金172.70亿元,累计补助7168.06万人次,补助支出162.11亿元;次均住院补助由2006年的685.25元增加到2010年的1294.48元,实际住院费用补偿率也由29.16%提升到了49.81%。同时,2010年湖南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2011年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22万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80%的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新农合在100%的统筹地区、80%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并且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推行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在补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农村五保户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另外,开展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1.2.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老百姓就医看病更为方便。2009年总投资22.76亿元,在实施1195个基层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2010年启动1100个建设项目,其中县级人民医院4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65所、村卫生室920所、精神卫生服务机构8所,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在加大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软件建设,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70名执业医师、安排87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巩固完善40个三级医院与120个县级医院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6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27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4.439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892人次。全省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3.14万人次,村卫生室卫生培训5.25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5545人次。同时,为提高基层卫生人才的待遇,省里投资3000万元在15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公转房1500套。通过强化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就医的首选之处。

1.2.3基本公共卫生体系趋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朝着均等化的目标迈进在2009年人均15元的基础上,2010年按人均17.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到24.5元;在城乡组织实施了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惠及上千万居民。全省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由6种扩大到14种,完成了1056万个儿童的麻疹强化免疫和300万个15岁以下补种人群的首针接种。在76个农村县市区开展了常见妇科疾病免费检查,启动了国家下达的20个县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和123个县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全省农村妇女在县乡医疗机构平产分娩实行免费。为1.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了复明手术,完成2.2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以及13万户地氟病区改灶,并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新农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平均建档率达到44%,农村居民平均建档率达到21%,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

1.2.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基本药物体系全面实行建立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制度。成立了药品采购交易中心,建成了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采购交易。除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外,还将省内增补的198种非基本药物经专家遴选后也纳入集中采购程序。组建编制为30人的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明确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1.3卫生服务公平性基本实现从卫生资源配置的角度,实现了村村有卫生室,乡镇有卫生院,社区有卫生服务站,各地、州、市城乡居民每千人口医生数、每千人口病床数等指标的区域差别不断缩小。从卫生资源利用的角度来看,改变了应就诊未就诊率、应住院未住院率较高的状况,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据统计,2005年年末,长沙、衡阳、怀化三市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分别为2.11、1.38、1.22;而截止2010年年末分别为2.8、1.31、1.34;2005年年末每千人口病床数分别为4.41、1.93、2.31,2010年年末分别为6.53、2.77、3.47。除长沙市外,其他地市的资源配置水平差异明显缩小,其中,2010年末的每千人口医生数接近全省平均值1.56,每千人口病床数接近全省平均值3.29。1.4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这得益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价格比省基层医疗机构原零售价平均下降了47.12%,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了53.21%。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36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费用为50.33元,同比下降39.42%,次均住院费用为780.92元,同比下降16.9%。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2009年人均80元提高到2010年人均120元,2011年已提高到人均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区域内门诊统筹率达到100%;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8%、60%、65.1%,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不低于70%。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基本医疗保障运行效率有待提高

2.1.1“四分问题”导致医保运行成本过高“四分”指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全省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系统归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农合系统归属于卫生厅,各自拥有一套独立的管理和经办服务机构。据统计,全省城镇职工医保系统共有在岗职工3502人,新农合系统在岗职工2800余人(2009年数据),按人均5万元/年的标准计算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每年分别需要1.5亿元左右。在调研过程中,两个系统均表示编制不足,经费紧张;各自需要一套费用不菲的信息系统,尤其是新农合急需投巨资建设自己的信息系统,如此高昂的管理和建设、运行成本,极大地影响了基金运行效率。此外现有城镇与农村两个医保体系,政策差异较大,信息平台不同,不仅造成病人之间的误会和不平衡,而且大大增加了医院与医师的工作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苦不堪言!随着参保人数增多,基金规模扩大,人口流动速度快,加上新医改提出了医保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之间有效衔接、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统筹层次提高等一系列新问题,建立城乡统筹、平台统一、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2.1.2医保支付范围及方式单一、结算明显滞后、引发连锁反应(1)医保支付重住院轻门诊,造成“住院难”。现行医保制度在统筹资金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医保支付范围太宽,只有住院基本上可以报销;另一方面门诊控制太严,除特殊病种之外,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使得参保病人舍门诊挤住院的现象十分严重,县以上医院人满为患,病床使用率多数超过100%;(2)医保支付按项目不按病情,诱导“过度医疗”。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易诱导过度服务及“过度医疗”,造成医疗总费用的不断上升,成为“看病贵”的原因之一;(3)医保结算明显滞后,引发“三角债”。医保管理机构与医保定点医院就经费结算事宜本有协议约束,实际操作中由于费用审查费时、经办人员不足、服务意识不强等多方面原因,一般要3个月才能结算,有的还更长。由于结算周期长,支付不及时,造成医院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医院只好延后支付药品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资金,一般延后半年以上,造成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引发新的“三角债”。

2.1.3医保基金筹措困难,个人帐户沉淀积压一是医保基金征缴没有建立合理的动态机制,基金征缴不能足额到位,影响了医保的支付能力。医保基金支付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结余,略有盈余”。据了解,我省医保基金缴付比例是1998年确定的,至今已十多年,这期间物价指数、城镇居民收入也上涨,由于医保基金来源不足、筹措困难,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却越来越广、支付标准越来越高,造成医保基金明显不足,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据统计,2010年全省医保基金年收入增长21.2%,年支付却增长31.8%,收支相抵,亏损8个亿。二是职工个人帐户资金沉淀,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据统计,目前全省医保基金规模为133亿,其中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就有70多亿,占52.6%,所以实际医保基金可用资金是严重不足的。由于对医保个人资金缺乏有效的使用、监督措施,有的被用于在零售药店购买生活用品,不能发挥其医疗保障的功能。

2.2基本药物难以满足用药需求

2.2.1基本药物品种不足在我省已确定的505个药物品种中,约有30%的品种由于毒副作用较大或耐药性等原因在大医院已基本淘汰。抗生素类药品由于长期以来滥用普遍,相当部分病人对目录中的主要抗生素产生了耐药性。在农村,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健康的重大威胁,属于慢性病防治的重点病种,缓释剂需求量大且疗效持续稳定,但目录内该类药品很少。

2.2.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形成“乡镇孤岛”目前,基本药物制度仅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实行,上至县及县以上医院,下至村卫生室都没有实施,对于转诊病人形成明显的用药差别。乡镇卫生院难以执行上级医院回转病人的医嘱,不能满足转出机构的处方要求,或者不能保证病人治疗的连续性,或者因为病人自购药物带来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2.2.3基本药物制度受到了社会药店的冲击社会药店普遍采用价格竞争的办法来争夺药品市场,以低于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价向农民出售基本药物,给乡镇卫生院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2.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不健全

2.3.1村卫生室条件差,功能不健全所调查乡镇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素质差,60%以上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卫生人员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陋习,特别是无菌观念差,医用材料、药品、医用废弃物等随意堆放,甚至有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的现象;实行乡村一体化后,村卫生室没有编制,卫生人员没有“五险一金”,乡镇卫生医疗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2.3.2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不健全我省各地财政状况差别很大,对乡镇卫生院的县财政补偿受到当地财政状况的制约,在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到位的及时性等方面差异明显。

2.3.3乡镇卫生院用人制度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1)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滞后,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和相关医改任务的落实。目前我省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仍沿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编制标准,但目前乡镇卫生院承担的任务与当时有较大区别,现在的乡镇卫生院除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外,还提供了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其编制标准应适时调整。2009年省编委出台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0.8~1.2人的标准核定,但如何根据各地实际,将乡镇卫生院的编制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则还有很多工作要做;(2)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制度不完善。在许多乡镇卫生院的在岗人员中,自筹经费的聘用制人员占较大比重。这些自筹经费的聘用制人员,都是近年来新招的工作人员,往往呈现学历较高、技术能力较强等特点,是目前各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工作的生力军。但由于政策限制,难以入编,影响了这部分人的积极性。此外如果只对在编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将会引起新的矛盾,一方面导致非在编人员工资无法解决,另一方面导致那些停薪留职人员重新回乡镇卫生院领取绩效工资,从而造成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不稳定;(3)医改后,一方面由于药品提成等隐形收入受到了约束,较之没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待遇下降明显。

2.4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缓慢

2.4.1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样本医院调查显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三长”(挂号候诊时间长、检查排队时间长、划价取药时间长)现象依然严重,病人住院等候时间长,医疗费用水平并无明显下降。

2.4.2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无突破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改革大多围绕较易推动的项目来进行,如住院医师培训、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服务信息化、集团化等,对深层次的关键问题,如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等却并未从根本上予以触及,以药养医的模式没有打破。

2.4.3公立医院规模扩张迅速,债务负担沉重且继续增加2008~2010年,我省累计批准医院基建项目24505个,实际完成投资额2181838万元。3年内累计房屋竣工面积1197818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606722万元,因新扩建增加床位13169张。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反映出政府和医院的投资需求膨胀,也反映出区域卫生规划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缺乏应有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同时医院的规模扩张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2.4.4公立医院管理惰性严重,改革动力不足在现行的体系中,由于缺乏有效激励,再加上供给诱导需求所带来的持续回报,使医院产生了管理惰性,突出表现在对成本控制的不力和对知识资源的开发不够。由于药品和物化技术手段给医院带来了丰厚的盈余,使医院获得了“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验,从而产生了对药品和物化技术手段的依赖与迷信。所以,尽管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作为遭受公众舆论批评最为强烈的一个利益集团,他们缺少改革动力,另外,在医改过程中,医院和医务人员被作为改革对象而使其对医改缺乏热情,表现“两头热、中间冷”的状态。

2.5医药定价机制急需改革

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形式,分别占已上市药品数量的0.8%、22%、77%。现有医药定价机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5.1药品价格管理政府不占主导地位70%的药品品种由企业自行定价,不在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控范围,为药价“虚高”开了方便之门。医院用量极大的医用材料及耗材也由企业定价,为商业贿赂及回扣留下较大空间。

2.5.2管控品种价格审定缺少客观依据我国目前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任务重,人手严重不足,同时,缺乏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流通的成本信息,因而也难以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基本上以企业报价为基础,或以此备案。此外还允许处方药品在进价基础上收取差价,导致多开药、开贵药很自然就成了医院的“常规行为”。

2.5.3医疗服务价格不符合市场规律(1)最基本的常规服务项目收不抵支。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指数变化不大,大约只是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1/4,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自2002年制定后,一直未调整。导致最基本的常规服务项目收不抵支,如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针灸推拿费、手术费等;(2)定主项目不定细目引发分解收费。尤其是一些新项目,初期物价部门提供的收费标准缺乏明确的界线,仅规定了主项目,但没有对服务项目包括的医疗用品和辅助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而医院的反应是分解收费,将更大的注意力和热情转向药品和能够增收的项目等;(3)高新服务项目收费收大于支。物价部门容许“新设项目新定价”,这些项目所定的价格基本上收大于支,如早期CT、MRI等的过高收费,后期则起到了鼓励医院想方设法增加新的服务项目的作用,即使是过去的一些常规项目也以更新的仪器设备重新定价。所以,我国CT、MRI等高新尖设备按人口配置密度,不亚于西方发达国家。

2.5.4缺乏合理的价格浮动机制药品价格只降不升,而且一降再降,有的已接近或低于成本,其结果是降一次价格,死一批药品,老百姓很难享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它的原材料是受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的,尤其是中成药,原材料属农产品,价格波动非常大,以常用的几种中药材为例,2011年与去年同期比较:太子参涨价600%,党

参涨价400%,涨幅之大出人意料!如果不管原材料价格,一味强调降价或采用行政干预不准涨价,其结果是药厂停止生产,市场无药可卖,最终受影响的还是消费者和患者。2.6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2.6.1中医药在医改中具有明显优势,但遇到了发展难题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在降低群众疾病的经济负担、促使健康观念的转变,在治疗、调理慢性病,健康饮食,营养搭配等预防保健领域有着不容置疑的优势和前景。中医药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应当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对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涤教授一周(2011.8.7~2011.8.14)的全部门诊病历计1078例小儿常见病例的分析,结果显示,次均费用95.98元,其中挂号费50元,中草药费43.26元,西药费0.29元,中成药费0.04元,检查费1.84元,治疗费0.50元,去掉挂号费,实际次均费用仅45.98元。可见,发展中医药有利于节约降低医疗费用,有利于医疗收费价格的合理化,也必将有利于节约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但是,中医发展面临巨大困难,过去中医药在基层,尤其在农村广受欢迎,现在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以宁乡某卫生院为例,年药品销售收入600多万元,其中饮片收入仅10万元,而且全靠一个兼通中西医的老医生在门诊使用。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中医药诊疗服务收费标准低,补偿机制不健全;二是中医特色发挥不够,“简、便、验、廉”的实用技术和方药推广不力;三是中药材大幅度涨价所带来的中药生产成本提高,使中药企业的生产面临诸多难题。

2.6.2缺乏过硬的、实质性的扶持政策对于中医如何在医改中发挥积极作用,如何制定既能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又能引导患者选择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如何完善乡村、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探索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意见和具体的措施。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当好保障者

3.1.1增强全局意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宏观的角度,准确地分析当前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善于捕捉各种有利于医改发展的良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统筹谋划整体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理论素养。勤于实践,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1.2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改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深化医改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工作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医改任务和政策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每一位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殚精竭虑、真抓实干求实效。

3.1.3增强效率意识要统筹兼顾,注重效率,突出重点,狠抓不放。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落实重于一切。坚持把督查考核作为推动医改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逐级督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制度,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对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医改目标任务的落实,查找并解决管理不严、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治庸治懒,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能增效,创优争先,使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3.1.4加强舆论宣传医改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最终要看老百姓是不是满意,看病难、看病贵的困难有没有实质性的改观。应该做到“人人知晓,个个参与”,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绩,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科学引导社会预期,让老百姓知道惠从何来、惠在何处,增强群众的改革信心,消除群众疑虑,增强群众信心,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民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企业,慈善机构,社团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自助组织,宗教组织的作用,汇聚民力。重要制度设计应该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汇聚民智。

3.2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当好改革者

3.2.1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在考核导向上,要突出公益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考核内容上,要突出服务效率,合理量化,综合评价,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在考核方式上,要突出群众参与,将行政部门考核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合起来,将专业评估与群众感受结合起来;在考核结果运用上,不仅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的依据,而且要作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评价、任用的依据。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形成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

3.2.2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技术支持、专家定期坐诊、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合作、托管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快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形成公立医院与基层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制度性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以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起步,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制和医保预付制,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护人。

3.2.3高起点规划和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根据医改的目标和方向,按照整体设计、系统集成、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用高效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二是要加快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逐步将疾病控制、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业务系统整合、联通起来;三是要同步推动医疗卫生系统的纵向和横向合作,对医疗管理与服务等进行整合规范,促进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等机制的建立,有效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公平程度;四是统一各医院就诊卡,建立病人唯一号,实现医院间就诊卡通用。将医保卡、身份证等与就诊卡捆绑,多种形式并存,实现城镇居民一卡通。“一卡通”工程要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医保卡为基本卡,以湖南省卫生信息中心为平台,以各医疗机构自行研发的多功能自助服务机为载体,以整合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社区、社保、银行信息资源为突破口,实现区域内居民在不同医疗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个人健康信息的实时共享。

3.2.4加快培养使用农村卫生人才一是加强培训工作。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县医院医生到三级医院层层进修,提高在职人员技术水平;二是大力培养一批人才。做好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大专生工作,并积极为农村基层免费培养本科层次医学人才;三是构建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办法,努力用好的制度和机制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3.2.5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着力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疗机构管办不分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由于管办不分,尽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名义上是法人,但其法人治理结构根本没有建立起来,其法人代表根本不能自主决策,更难以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第二、由于管办不分,卫生行政部门必然要保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利益,在其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时,必然会不公平地对待非其下属的或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第三、还是由于管办不分,医疗卫生事业行政管理体系支离破碎。目前医疗卫生事业可谓九龙之治水,而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实际上缺乏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公共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信息和专业技能。在管办分离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也必须成为医疗卫生事业全行业的监管者,因此,医疗卫生监管体系的整合必须提上议事日程。这一整合的必然选择就是“大卫生制”,而“大卫生制”的可行组织形式可能是“湖南省健康委员会”之类;(2)建立协调统一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投资补偿、资源调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宏观调控、依法监督职能;落实公立医院法人地位,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和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成立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履行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重大事项审批和相关事务管理职能。建立公立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3)建立高效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议事机制和规范化管理运行体系,推进医院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切断医院与医药销售之间的利益联系,促进医院合理用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科学合理地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和岗位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合同用人机制;完善医护人员以专业技术能力、医疗服务质量、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为主要标准的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和引入现代会计管理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医院内部准入制度,健全诊疗规范标准和常见疾病检查路径,逐步实行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鼓励医院参加医疗意外、医疗责任等多种医疗执业保险,减少公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风险。

3.2.6建立保障有力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主要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全额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保障,对急救中心、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予以全额补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两个渠道。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但政府补贴必须要把握:第一,政府的财政补助不能过多地干预医疗服务市场;第二,财政补助必须要透明、公开,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如由于医院管理经营不善而导致的亏损不应属于财政补贴的范围,否则医院依然没有脱离原有的靠政府吃饭的行政管理体制。

3.3政府为主、市场为辅、当好监管者

3.3.1切实保障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转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按照“行业管理、统一规则、培育主体、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的职责要求,实行管办分离,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透明、廉洁、公正的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体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推进我省国有医疗卫生资源战略调整。各级政府不再新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立医疗机构,重点资助一定数量的能确保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体现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在新区、远郊新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机构。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在新建小区的公共建设配套设施中,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各区、县(市)要加大乡村医院建设的力度,加快乡镇卫生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着重研究“管办分离”、“宽进严管”、“医药分家”、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两条腿”走路等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产权”和“人”等改革症结,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突破不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条条框框,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制定符合湖南省实际的医院改制、医药分离、公共卫生、药品流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3.3.2着力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并存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提供“六位一体”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网络;建立科学、协调、灵敏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形成具有多元组织形式、规模结构、所有制成分,符合群众防病治病健康要求,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药品消费格局;构建城乡一体化、覆盖全社会的医疗保险救助制度。以小病不出社区、大病确有保障为目标,构筑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系,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设立慈善医院。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项任务”的运行模式,依托现有非营利性医院兴办慈善医院,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对全省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和困难户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慈善医院在挂号、诊疗、护理、住院等方面为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实行优惠减免措施。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慈善医院进行投入,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各级慈善机构向慈善医院捐资赠物的,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30%以内)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

3.3.3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开放医疗市场,构筑多元化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新格局。一是鼓励湖南省以外的境内医疗机构或民资、外资在湖南兴建中外合资、合作医院;二是鼓励境外资本、民资投资收购或兴建护理院、老年病院、康复医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是鼓励境外资本建立专门为来湘商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连接境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四是设立公开、公正的游戏规则,一方面允许甚至鼓励医疗服务领域的多元竞争,另一方面通过指导或引导(例如提供配套资金或补贴等)来防止有害的过度竞争。(2)鼓励兴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政策引导、鼓励境外资本、民营资本兴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受区域和数量限制均可申办,并且享受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是凡新办的医院,前3年取得的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对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的,可考虑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如申请免征营业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自产自用制剂的增值税等;按照前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含计税工资的纳税调整),通过单位申请,由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后3年参照企业有关政策所缴纳的各种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单位申请,由财政给予减半补助;三是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经申请核准可为医保定点单位。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并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新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采取出让和租赁两种方式供地。采用出让(租赁)方式供地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价格受让(租赁)土地,并按“收支两条线”返还一定比例土地出让金(租金)。(3)加快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民资、境外资本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后设置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3年内不减少原有经常性财政拨款。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需转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清产核资,严格资产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以通过投标挂牌拍卖等形式公开整体出让。出让过程中,要注重投资者的信誉与资质,不以简单的出价高低为选择标准,注重医疗机构的无形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规模较大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吸收境外资本、民资投资参股,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原则上国有资本退出控股地位,鼓励经营者持大股,不提倡租赁承包、委托管理、分立改制等做法。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转制过程中,可享受改制企业的土地出让政策,土地出让金允许在3~5年内分期付清。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后,国有医疗卫生资产管理,组建一个独立的国有医疗卫生资产管理委员会,承担法人化后的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者职能,代表出资者参与其法人治理。这个机构最好隶属于财政部门或国资委,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3.4建立严格有效的医院监管机制管办分开是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难点,也是改革的主要瓶颈之一。目前改革试点中所出现的许多尝试大多囿于形式,并未真正突破管办合一的局面,一些法人治理结构也大多是议事性组织而非决策性机构,其人事制度改革也与所有事业单位改革一样面临着诸多障碍。必须彻底转变传统管理理念和政府的行为方式,实现办医机构的真正“独立”———相对于政府的独立,而对“独立”后的医疗机构的管理也必将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过渡。对卫生部门来说,管办分开意味着转型上的困难,必须要从原有上级主管部门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向现代意义上的依法监管转变。实践中许多卫生部门对此并未有充分的准备和认识,因此始终无法突破。卫生部门的行业监管需要依法而行,因此要求相关法律规则的建立、细化与可操作性。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按照属地化原则,均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准入,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信贷行为;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范围,明确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服务的10%;控制公立医院非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加大公立医院财务和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发挥商业保险等社会多方和医疗行业协会对公立医院的评价监督作用。

3.3.5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改中的积极作用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多种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商业健康保健的作用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市场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此外,保险业还以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办管理业务。保险业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建立了“征、管、监”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保障质量,节约了政府成本,拓展了保险业服务领域,取得了政府、群众、医疗机构和保险业多方共赢的局面。本次医改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建议从3个方面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是要开发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二是开发补充医疗保险市场。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及时开发与其互为补充的健康保健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健康保障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地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业务,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3.4转变观念、创新机制、量入为出不冒进,当好购买者

3.4.1加大卫生投入,建立投入机制设立医药卫生发展资金,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比率,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添置、业务项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及经常性经费。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其他公共卫生机构按其工作性质、承担的任务,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按分级包干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乡镇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及机制。对境外资本、民资兴办的医疗机构从事公益性医疗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优惠政策;对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采用与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制度。慈善医院的资金除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捐赠外,不足部分由政府用医药卫生发展资金资助。

3.4.2更新管理理念,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创新公共财政机制树立公共财政理念,探索公共卫生“政府出资,企业化运作”的市场机制,破除国家单一投资的观念,建立稳定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担责任和比例。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立合理的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担机制,确保政府筹资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达到40%,稳定社会和人民群众个人投入,使得社会和人民群众个人投入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各保持在30%左右,并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率同步增长。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养事不养人”机制,制定政策鼓励多元化产权的卫生机构参与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3.4.3扩充医保基金,完善基金管理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个重要基础条件是要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以让更多百姓获得医疗保障的机会,并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百姓看病负担。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切实妥善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行“投资少回报多;特殊困难人员不需缴费,无门槛参保;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实行直报,方便就医”等惠民利民措施。保障的范围也要从保大病为主,逐步向门诊的多发病、常见病扩展,逐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并且均衡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待遇。完善相关医保的管理办法、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制度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都有各自的医保基金管理队伍,两个部门应合作建立统筹城乡医疗机构保险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3.4.4改革付费方式,提高基金效率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虽然对每一个医疗服务项目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整个诊疗过程中该使用哪些项目、每个项目该使用多少次,并没有加以规定。医务人员受利益驱动,无依据用药和扩大高值耗材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患者和医疗保险部门的负担。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已势在必行。按病种支付方式(DRGs)在美国正式颁布实施后,大大减缓了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减少了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消费,降低了平均住院天数,提高了医院经营能力及管理效率,并对世界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发达国家的医保付费正在逐步统一地向DRGs模式转变。但病种支付方式(DRGs)是以临床路径为前提,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医疗负担,又要照顾医院利益,不能降低医院收入,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推行病种支付方式(DRGs)这项改革触及政府各部门深层次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在我国普遍实行现代的单病种付费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单纯依靠卫生部门协调单病种付费项目很难取得重大进展。因此,需要政府宏观主导,推行基于临床路径的单病种付费项目试点及以后的实施工作。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展方向:一是建立多元化、混合的费用支付体系;二是“预付制”代替“后付制”,逐步实施DRGs;三是医院采取有效的举措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第3篇

一是切实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从调查看,医疗支出已经成为农村居民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全部调查农户中,医疗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8.5%,大病户家庭则占30%左右。药品销售收入是农村医疗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村级诊所药费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60%的收入来自药品销售。药品加价可以达到购入价格的40%到80%。调查表明,农村中在较大范围内存在药品质次价高的问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平抑农村药价,是当前农村卫生工作中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推进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

此次调查的村庄,近70%的门诊服务消费是由村卫生室或私人诊所提供的,仅1/5是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当前农民的医疗服务消费行为基本表现为“小病不出村,大病到县及县以上医院”。调查表明,低收入人口、妇女、儿童和老龄人口最常利用的医疗服务是村级服务。乡镇卫生院的价格和态度都很不令人满意,在方便性上也比不上村级诊所,质量方面也与县及县以上医院有较大的距离,仅略好于私人诊所和卫生室。在现有体制下,乡镇卫生院职能定位界定不清,客观上需要“以医养防”;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负担重、设备老化等问题,需要“以药养医”。实行药品的集中配送,使乡镇卫生院失去了药品采购的主动权,减少了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来源。实行“差率管理”,进一步压缩了乡镇卫生院药品定价的空间,减少了“以药养医”的可能性。许多乡镇卫生院陷入了困境。如何对乡卫生院重新定位,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韩俊说,关于乡镇卫生院的改革,建议可以将现有的乡镇卫生院职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府根据其所提供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和规模,提供经费的保障;另一部分是乡镇卫生院的一般医疗服务职能,逐步走向市场。在落实“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的基础上,要整合资源集中办好几个区域性中心卫生院。

三是促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制度,由于获得了政府的支持,它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作用,但合作医疗在试点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资金不足是最大的障碍。由于资金有限,大多数大病医疗费的补偿比例在20%到60%之间。如此之低的补偿比例意味着病人自付费比例依然很高,依然会为病人带来沉重的负担。

1998年和2003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每年仅有3%至4%的农村人口接受住院治疗。由于患大病的概率相对较低,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参加者从这一制度中的受益是非常有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注重大病医疗保障的同时,也应该包括补偿部分门诊费用和免费预防及卫生教育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要。

合作医疗制度不可以搞一刀切,实行统一标准。对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有能力执行更高的标准,就不需要规定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于农民缴费能力较低,总体缴费水平不高,而且地方财力薄弱,即使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也捉襟见肘,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从2004年开始,民政部门开始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从此次调查情况看,目前各级财政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例如吉林省蛟河市,2004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资金只有1.8万元,目前仅救助14户,这点资金很难保证农村困难家庭有病能够及时得到医治。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近期内,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应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为重点,对于确实贫困的农民,政府应减免他们每年上缴的大病统筹费,使这部分人看得起病,用得起药。版权所有

五是鼓励农村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

鉴于私人医疗机构在农村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措施鼓励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通过竞争降低服务价格。当前,村级医疗服务的一个大问题是医生的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差,所以,政府要对村级医生实行免费培训,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在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中,除了农村“六小”工程之外,建议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改造农村卫生所(站),购买一些最基本的医疗设备。要坚决纠正面向农村私人医疗机构的各种乱收费。农村私营医疗机构可以采取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