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食品经营卫生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查处与疏导相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改证照不全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城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基本消除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由经贸局负责;餐饮业、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分别由卫生、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对应当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食品经营企业而未办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流动经营的食品摊点,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由质监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应当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卫生、工商部门处理。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知情报告和协查协管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和有关物业出租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属实,由查处单位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出租房屋业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部门根据《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出租房屋业主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83号)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要充分细致,不留死角。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析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办法。
(二)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争取取得明显成效。
生活的道路是曲折而漫长的,生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勇敢者希望自己的一生披荆斩棘,但更多的人希望自己的人生是一帆风顺。胸无大志的人希望自己一生总是快乐与享受,但现实中很多的人却都在默默的奉献着。我不想去指责你们为何而生活,但我却想对你们说,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顶梁人,为何不微笑着面对生活。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心情愉悦的时候,痛苦和烦恼也会退避三舍。相反,如果你总是愁眉不展,终日为小事所累,痛苦和烦恼就会接二连三的令你招架不住。同是生活,为何不活得潇洒些?同是青年人,为何不活得快乐些?其实幸福就是那么简单,有些人想了一辈子也没想明白,找了一辈子也没找到。这是让人多么苦恼的事。
有段日子我的生活很是糟糕,天天为些许小事而烦恼。远方的友人邮来一张贺卡,上面是一个棋盘和残缺不全的棋子。我以为是一个残局,便仔细的研究起来。但观看良久,却发觉无论哪一方先走,也无法致对方于死地。给许多人看过,也是如此。这让我迷惑不解。因为大抵一盘残局,总会有死棋的步子,但这盘棋却难以琢磨。于是整日的思索,终于有一日,我顿悟了友人的意思,原来他在告诉我一个道理,那就是“人生无死棋”。后来去信询问,终是如此。于是我告诫自己说:要微笑着面对生活,因为人生无死棋。这大抵可算是我的人生态度吧。
也许有人会问我快乐的秘密。其实快乐又有何秘密而言呢?它不会因为你给予了别人而减少,相反,有时你给予别人的越多,你本身就越快乐。生活中朋友误解了我,我不会去刻意解释什么,给他一个微笑就够了。真正的朋友是心意相通的,早晚有一天,他会知晓事情的结果;事业上遇到困难,我不会退缩,微笑着迎难而上,那给人的是一种洒脱,男人就应该有男子汉的性格;理想不能实现,这只不过是人生路上的小小挫折。有谁会真正的一帆风顺?生活总是充满坎坷,年青人就该多接受波折。还有什么会让你愁眉紧锁,人生不过几十个春秋,为何不微笑着面对生活!
一、会声会影简介
会声会影(Ulead Video Studio 9)是专为个人及家庭所设计的数字影片剪辑软件,特别是对DV的支持,不仅完全符合家庭或个人所需的影片剪辑功能,甚至可以挑战专业级的影片剪辑软件。它可以摆脱非编系统受硬件板卡的限制,同时可以支持多格式视频混编,轻松创建成带有生动的标题、视频滤镜、转场和声音的视频作品。会声会影提供了完整的工具集,可用于捕获视频、编辑视频并将制作完成的作品分享到磁带、DVD、CD或Web上。专业人员结合专业的系统的配合可以制作出广播级的视频作品。
二、支持的图片格式
会声会影能导入大部分格式的图片,支持的图片格式有:BMP、CLP、EPS、FPX、GIF、IC0、IFF、IMG、,丁PG、PCD、PCT、PCX、PIC、PNG、PSD、PXR、RAS、SCT、SHG、TGA、TIF、WMF。虽然会声会影支持的图片格式较多,但在图片导入时,仍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图片的颜色模型
颜色模型是指描述颜色的一种数学算法,也是描述颜色属性的一个基本参数。常用的颜色模型主要有RGB模型(加色法原色系统)和CMKY模型(减色法原色系统)。RGB模型是桌面显示和视频领域使用的颜色模型,而CMKY模型是印刷领域使用的颜色模型。非线性编辑软件对RGB模型的图片导入和处理非常顺利。对CMKY模型的图片导入和处理极易出错,即使能导入且能编辑预览,但在渲染输出时时常出错。因此,对于CMKY模型的图片,先用图片处理软件Photoshop将图片的颜色模型改为RGB模型,再导入非线性编辑软件中,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图片的大小、分辨率和高宽比
图片的大小是指用于视频编辑中图片尺寸,分辨率是指图片每英寸所能显示的点或线数,高宽比是指图片的像数比,这三者是图片密不可分的参数。当然,图片的尺寸大、分辨率高为好。对于用于视频编辑处理的图片,只要能满足720~576(标清),分辨率在72dpi以上即可。对于图片尺寸太大的图片,应在Photoshop软件中进行改变“尺寸大小”或“视频逐行”滤镜处理,以避免在视频处理中出现“闪烁”现象。对于高宽比不适合的图片,也可以通过Photoshop中裁剪成标清视频的高宽比5:4,即720X576。
三、图片导入
在电视节目后期编辑制作中,如果需要处理的图片较多,可以将这些图片导入会声会影的素材库,更好地便于我们保存和管理这些图片,提高编辑工作效率。会声会影导入图片的方式有两种。
1、批量导入
首先是创建文件夹。单击菜单栏中的“工具/素材库管理器”命令,打开“素材库管理器”对话框。从“可用的自定义文件夹”列表中选取图片媒体类型。单击“新建”,打开“新建自定义文件夹”对话框,创建指定素材库的“文件夹名称”(如:丰玉4号)和“描述”(如:丰玉4号玉米品种专题片),单击“确定”,完成创建文件夹(见图1)。
其次是导入图片。在素材库“画廊”下拉列表中,选择“图像”下拉列表中建好的图像文件夹(如:丰玉4号),然后单击素材库中的“加载图像”按钮,在打开的对话框中,选取所需要的图片,单击“打开”,完成所图片导入到创建的图像文件夹里。选中需要处理的图片拖动到视频轨道,即完成多张图片添加到视频轨道。
2、单张图片导入
单击菜单栏中的“文件/将媒体文件插入到时间轴/插入图像”命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找到事先准备好的图片文件,单击“打开”按钮,图片添加到视频轨道。
四、制作静止图片的动态视频
1、静止图片的运动效果
在电视节目编辑制作中,让静止的图片变成“活”的画面,不仅满足了电视画面运动的需要,进而使得电视节目更加丰富多彩。静止图片的运动效果包括图片的摇动和缩放。会声会影通过对图片的缩放、摇动或二者同时进行,来选取或调整画面,不仅能充分应用静止图片的信息,更重要的是使“死”的画面“活”起来,让观众看到的是美丽炫目、流畅优美的运动画面,而察觉不到是静止图片。
在会声会影编辑软件中,对静止图片进行运动效果处理非常方便简单。下面以一幅高分辨率(2616x3488)的图片(见图2)为例,简单介绍制作移动画面的过程,即镜头从玉米棒子上部(起幅)平移到下部(落幅),这样处理这幅图片的目就是想更清楚地看到这一个玉米棒子上玉米粒的生长情况,比原图片表达的信息更丰富、生动。具体操作步骤为:
(1)单击菜单栏中的“文件/将媒体文件插入到时间轴/插入图像”命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找到事先准备好的图片文件导入到视频轨上,并将图片播放长度设置为12秒。
(2)在“编辑”标签面板中展开“图像”对话框,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摇动或缩放”项,并单击“自定义”按钮,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设置起始关键帧和结束关键帧。起始关键帧的设置:点击“开始”项,设置“缩放率”为300,“暂停”为31;同时,在原图浏览窗口中,将鼠标指向红色“十”字并按住鼠标左键,将缩放指示框拖动到合适的位置(见图3)。结束关键帧的设置:点击“结束”项,设置“缩放率”为300,“暂停”为3l;同时,在原图浏览窗口中,将鼠标指向红色“十”字并按住鼠标左键,将缩放指示框拖动到合适的位置(见图4)。当然,也可以根据制作需要,启用并设置中间帧的参数(见图5)。(3)最后单击“确定”按钮返回到主窗口,点击“分享”标签。单击“创建视频文件”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设置好文件名称和保存位置。这样一个具有摄像机浏览效果的视频就制作完成了。
在静止图片的运动效果处理设置中,关键帧的设置是灵活的,运动过程很均匀,控制自如。应用会声会影软件,你可以对图片的运动效果任意设置,不必拘泥画面的高宽比例和分辨率大小,从而使静止图片在电视节目编辑中自由地发挥作用。
2、静止图片的视频滤镜效果
应用会声会影提供的视频滤镜,给静止图片添加视频滤镜,可以制作出具有梦幻效果的动态视频画面。下面介绍给静止图片(灌浆期的谷子,见图6)添加“雨点”滤镜,制作正在下雨的谷田视频画面。具体步骤如下:
(1)单击菜单栏中的“文件/将媒体文件插入到时间轴/插视图像”命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找到事先准备好的图片文件导入,并将图片播放长度设置为8秒。
(2)在“选项面板”中单击“视频滤镜”选项。从中选择“雨点”滤镜,拖放到时间轴上的图片文件上,这样就为图片文件添加上了“雨点”效果。这时从预览窗口中看到以图片为背景的正在下雨的视频画面。
(3)在“选项面板”中单击“属性”选项,从下拉列表框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雨点”滤镜预设的不同的效果。
(4)设置关键帧的“雨点”效果。单击“选项面板”中的“自定义滤镜”按钮,打开“雨点”对话框。“雨点”滤镜提供了“简单”和“高级”两种设置模式(见图7、图8),其中:“简单”设置提供了“效果控制”和“颗粒属性”的七个参数,分别为密度、长度、宽度、变化、主体、阻光度、背景模糊,“高级”设置模式提供了速度、风向、湍流、变化四个参数。
关键词:中小学 英语动画 英语听力
听力教学是中小学英语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语言土壤的使得英语听力教学成为一道壁垒。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听力的重要性,同时要不断探寻多渠道的英语情境教学之路,避免学生步入“聋子听力”和“哑巴口语”的尴尬境地。
一、听说能力之重要性
常言道:“十聋九哑”,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聋与哑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无时无刻不在自己耳朵的监听之下,一个无法监听自己声音的人,就无法判断自己语言的准确性。从小孩语言习得的过程看,小孩子首先是在听的环境下成长,然后逐步边听边说,当说得正确的时候就会得到成人的肯定,错误的时候也会及时得到纠正,通过听说交替与相互促进,最后具备了语言的听说能力。在具备语言听说能力的基础上,后续的学习便是语言的读写。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听所占的时间比例也是最多的,学会倾听也正是人际交往过程中所必要的。
语言学习的终极目标是语言的运用能力,在英语学习过程中,“听、说、读、写”是学生英语学习的四项基本技能。在四项能力排序中,“听”置于四项技能之首,再从语言习得的过程看,“听”能在英语语言学习中当居于基础性的地位,是英语学习屏障的突破口。学生听力的提高对学生其他各项技能的发展与提高起到促进作用。在当前的英语教学过程中,以初中为例,由于部分地区未将听力作为中考内容,因此学生听力训练倍受冷落,教师仅关注学生的读写能力。“听”能的滞后影响了学生后续英语学习能力的提升,同时由于听说训练的缺失,从起点上便让英语学习走步入“哑巴之旅”,使英语学习变得较为枯燥无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英语学习的兴趣。因此,教师要正确认识听力的基础性作用,高度重视学生英语“听”能的提高。
二、选择英语动画故事之缘由
由于缺乏天然的语言土壤,英语听力教学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为弥补土壤缺失的不足,教师们在英语教学中总是在不断寻求各具特色的语言情境创设渠道,如听英语幽默故事、看英语电视节目、建立“英语角”等。各种途径各有优缺点,但殊途同归,目的都是努力激发学生英语学习兴趣,提升学生语言运用能力。在多年的英语教学中,笔者通过让学生观看英语动画故事,发现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变得相当深厚,英语听力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之所以英语动画故事能够激发学生兴趣,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一些因素:
(一)情节简单,易于理解。与电影相同,动画通过光影技术呈现与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但相对一般电影与电视节目,动画的情节往往要简单得多,对于认识水平还不够高,社会阅历还不丰的中小学生而言,动画更能让他们理解其中的人与事,从而不会因为看不懂而感到厌倦。
(二)充满想象,妙趣横生。中小学富于想象力,有时甚至达到异想天开的境界。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事情,通过动画设计者精心设计之后,通过奇特无比的夸张手段在动画中得以轻松实现,从而能够满足中小学好奇心和想象力的需要。
(三)视听结合,多方刺激。与收听英语广播等相比,动画可以同时刺激学生的听觉与视角,同时,学生在观看动画之后,对真诚、勇敢的角色总是喜欢喜欢模仿,有时还将自己想象为动画中的角色。因此,观看英语动画可以同时调动学生的多种身体感官,达到多感官协作工作而提高学习的效果。
(四)善恶分明,惩恶扬善。中小学生尚未深涉社会,对社会认识微乎其微,因此对一般电影与电视节目中所表现的阴险狡诈、勾心斗角等内容不甚理解,而动画中所描述的人和事往往是善恶分明,惩恶扬善的。学生通过动画故事不仅能够提高英语水平,同时还可以提高道德认识和道德水平。
三、使用英语动画之技巧
尽管英语动画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扬其利而避其害,注意以下一些环节,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未雨绸缪。教师事先要精心选择英语动画内容,以避免动画包含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容。学生要做好生理和心理准备,树立信心,例如在观看之前不妨来几个深呼吸,对自己说几句鼓励自己的话。比较经典的英语动画有如《快乐大脚》、《料理鼠王》等。
(二)循序渐进。要以学生现在英语水平为基础,选择适当的动画故事。在起始阶段可以让学生适当看看对话的内容,辅助学生理解动画内容,然后逐步避免看对话内容。要及时鼓励,如学生能够听懂一个单词或一个简单的句子的时候,要鼓励其再接再厉。《三只小猪》是一个由汉语对话逐步过渡到英语对话的寓言故事,该片非常贴近学生身边的生活,同学们会比较乐意接受,因此,在起始阶段不妨选择该片。
(三)统筹兼顾。因为动画对中小学生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学生可能会因为观看某一部精彩的动画之后,可能会老是惦记着动画的情节,因此要注意引导好学生,注意兼顾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不能占用大量的时间用于观看英语动画而影响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新生儿;高频超声; 室管膜下病变
DOI:10.14163/ki.11-5547/r.2017.17.016
Application of transcranial high-frequency ultrasound in diagnosis of high risk neonatal subependymal lesion WU Yi-bin, ZHANG Yong-qiang, FANG Geng-zhou. Department of Ultrasonography, Guangdong Shenzhen City Guangming New District People’s Hospital, Shenzhen 518106,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value by transcranial high-frequency ultrasound in diagnosis of high risk neonatal subependymal lesion. Methods A total of 730 high risk newborn received transcranial high-frequency ultrasound for examination, and their images were taken into analysis. Results Among 730 newborn, there were 61 cases with subependymal lesion, 18 cases with simple subependymal cyst (SEC) and 43 cases with subependymal hemorrhage (SEH). There were 33 cases with SEH (33/441, 7.48%) among 441 premature infants (< 37 weeks) and 10 cases with SEH (10/289, 3.46%) among 289 term infants (≥37 weeks). Their difference of incidence of SEH had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χ2=5.097, P
【Key words】 Newborn; High-frequency ultrasound; Subependymal lesion
新生儿颅脑疾病中以室管膜下出血、室管膜下囊肿最为常见, 而该部位病灶相对表浅, 位于高频超声探查深度范围内, 故应用高频超声能更敏感而准确地检出SEH或SEC [1]。本研究回性分析61 例新生儿室管膜下区病变在经颅高频超声下的表现、致病因素、疾病预后、以及对临床指导意义,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2015 年2月~2016 年8月在本院新生儿科住院730 例高危新生儿, 均患颅脑疾病高危因素(早产儿、低体重儿、有围生期窒息缺氧病史、多胎儿及有神经系统体征或症状)。其中男423 例, 女307 例;胎龄30~42周, 平均胎龄(35.1±3.1)周;出生体重0.91~4.11 kg, 平均体重(2.23±0.93)kg;1 min Apgar 评分4~10分, 平均(8.33±1.34)分, 出生日龄1~25 d。正常顺产451 例, 剖宫产279 例; 足月儿289 例, 早产儿441 例; 低体重儿403例;产妇孕期合并妊高症19 例, 余无明显合并症。每3天对患儿进行经颅脑超声检查, 动态观察患儿病灶情况直至出院。
1. 2 仪器与方法 应用SIEMENS ACUSON Antares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和Philips EPIQ 7c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线阵探头频率(3~12 MHz)、小儿心脏探头(频率4~12 MHz)。新生儿取仰卧位, 以新生儿前囟、颞囟为声窗, 由前向后连续行冠状面扇形扫查, 再自左向右行矢状面扇形扫查, 观察尾状核头部与丘脑交界处的室管膜下区超声表现。重点观察冠状面侧脑室前角与中央部交界处、矢状面侧脑室前角尾状核头。
1. 3 超声诊断标准 ①新生儿如在尾状核头部与丘脑交界处的室管膜下出现稍强回声不均匀光团, 可考虑为SEH;②当室管膜下稍强回声光团内出现无回声区, 可考虑室管膜下出血并囊性改变;③当室管膜下出现单个、多个或葡萄串样的无回声区, 可诊断SEC;④当原有室管膜下出血、室管膜下出血并囊肿及室管膜下囊肿者, 经复查消失, 可考虑原病灶消失 [2]。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超声检查表现 730例新生儿中, 61例尾状核头部和丘脑交界处出现回声异常区域, 发现囊性、实性包块, 即考虑为室管膜下病变。其中室管膜下出血43例, 超声检查表现: 室管膜下出血灶呈回声稍增强光团。生后3 d, 箭头所指显示丘脑尾状核处稍强回声光团。室管膜下出血并囊肿形成, 超声表现:囊性包块, 中央为无回声区, 周围可见回声增高区包绕, 且厚薄不均。同一患儿生后10 d复查, 原出血病灶中央开始出现不规则低回声, 呈网格状。单纯性室管膜下囊肿18 例, 超声检查表现: 单纯室管膜下囊肿表现为单个或多个小囊肿, 囊壁薄, 透声性好。患儿生后8 h检查, 室管膜下出现单个小囊肿, 囊壁薄, 透声性好。
2. 2 不同胎龄患儿室管膜下出血发生情况比较 441例早产儿(
2. 3 不同体重患儿室管膜下出血发生情况比较 403例低体重儿(
3 讨论
我国早产儿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由1998年的5.87%上升为2002~2003年的7.76%, 据统计我国每年出生早产儿高达150万左右;每年约有50 万左右新生儿可能发生脑瘫、认知障碍等后遗症[1, 4]。尽早明确高危新生儿脑损伤和积极治疗是降低颅脑损伤后遗症的发生率、提高早产儿生存质量的关键。因此胎龄越小, 出生体重越轻, 室管膜下出血发生率越高。本组研究结果显示, 低出生体重、小胎龄是早产儿脑损伤的重要高危因素。
新生儿颅内出血以脑室周围-脑室内出血(PIVH)多见, 好发于早产儿、低体重儿, 并且以SEH为最常见;出血早期表现为室管膜下出现稍强回声团;2~4周后出血逐渐吸收、液化形成假性囊肿, 数月后囊肿消失;也有部分病例刚出生即刻检查即存在囊肿, 考虑为宫内已存在颅内出血或宫内感染形成的SEC;当出血量及范围较大时, 常可引起侧脑室不同程度的扩张;由于SEH或SEC在冠状切面及旁矢状切面上上下径大都介于3~5 mm, 因此应用低频超声检查常因轴向分辨率低而漏诊;而CT/MR检查因存在层厚限制, 对于SEH和SEC也常漏诊。而高频超声分辨率高, 且该部位病灶相对表浅, 位于高频超声探查深度范围内, 故应用高频超声能更敏感而准确地检出SEH或SEC[4-7]。因此可以利用高频超声针对性的对室管膜下病变进行跟踪随访。
综上所述, 针对的性应用经颅高频超声观察新生儿室管膜下病变, 能对不同种致病 因素所致的室管膜下病变作出较明确诊断, 尤其在SEH等细微和浅表结构异常方面的诊断优于常规单纯低频超声检查, 可作为常规筛查后针对性检查内容。颅脑超声检查无创、价低、易移动, 是新生儿室管膜下病变的首选影像检查方法。
参考文献
[1] 周丛乐. 新生儿颅脑超声诊断学.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7:110-130.
[2] 张霞, 陈慧明. 新生儿室管膜下囊肿吸收的超声观察.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 2009, 11(22):170-171.
[3] 陈文敏, 伍素卿, 邱文慧, 等. 超声动态观察新生儿室管膜下出血. 中国医学影像技术, 2015, 31(9):1317-1320.
[4] 阮珊三, 刘维民, 马金凤, 等. 早产儿脑损伤225例超声诊断及高危因素分析. 临床儿科杂志, 2009, 27(4):380-383.
[5] 沈小玲, 陆志红, 杨舒萍, 等. 联合应用高、低频超声在新生儿颅脑疾病中的诊断价值. 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 2012, 20(3):530-531.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食品卫生意识、安全意识。
二、遵守学校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公司的领导、管理。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实行责任负责制,本单位负责人? 为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本单位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配置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安保人员,责任人为?? 负责本单位食品卫生、安保管理工作。
五、本单位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卡上岗,杜绝无有效“两证”人员在本单位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
六、本单位按规定取得有效卫生许可经营,按照许可经营项目规定范围经营,并自觉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手续。
七、本单位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本单位加工、经营、贮存所有食品、原料、辅料等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禁止使用或经营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食品。
九、认真做好消毒、消杀工作,改善加工经营环境,完善消毒设施。
十、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一、严禁在本单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
十二、食堂和宿舍不得留置和留宿外来闲杂人员,留宿亲属需向本公司报告登记。
十三、注意防火、防盗,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下班时应关好门窗、水电。
十四、安全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十五、爱护公物,人为损坏本公司物品,照价赔偿。
十六、单位员工由本单位责任人负责聘用、管理,工资由单位支付,同时单位员工的劳动保险、人身保险等费用由单位自行负责,四川广安鑫生商贸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七、单位责任人应随时检查单位食品安全、安保安全,防范于未然。本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机械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责任完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包括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单位: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承办单位:区经发局、卫生局、技术监督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治理目标:生猪定点屠宰率、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出率、上市鲜生奶抗生素残留超标检出率、上市奶品合格率控制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指标以内。主要措施:
1、由区经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市贸发局、农业局,抓好全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做好对私宰点的打击和查处工作。
2、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全区集贸市场畜禽产品经营资格的审查,完善市场巡查制度,严格检查上市畜禽产品的检疫、检验证明和进货渠道,查处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污染畜禽产品,依法打击和查处违法行为;区卫生局侧重负责对直销单位食堂和餐饮业的查处。
3、由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加强和完善牛奶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的管理,定期开展城市上市牛奶产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二、治理种植产品污染。承办单位:区经发局、卫生局、技术监督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治理目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主要水果(苹果、梨、草莓、枇杷、柚子等)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指标以内。主要措施:
1、环保分局配合市农业局,分期分批对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主产区产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普查及治理。
2、工商分局、区技术监督所配合市农业局,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堵住污染源头。
3、由市卫生局负责上市蔬菜、水果、茶叶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测,工商分局负责监督、查处经营农药残留量超标蔬菜、水果、茶叶的违法行为。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承办单位:工商分局、区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分局。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市有关部门规定指标以内。主要措施:
1、环保分局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重要渔业养殖水域环境保护目标,开展渔业养殖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使我市主要渔业养殖水域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类水质标准。
2、区工商分局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抓好市贝类净化示范项目的建设,逐步开展创建和认定净化贝类品牌的工作。
3、工商分局、区卫生局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业主在水产品批发市场内建立甲醛检测点,配备质量监管员,提高入场交易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内检工作,建立检测情况报送制度,配合市质监局协助和指导做好对甲醛检测点进行资质认定。
4、工商分局、区卫生局负责对上市水产品含甲醛等有害物的监督和查处工作,其中:区卫生局重点负责上市销售水产品含甲醛等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查和查处;工商分局重点负责上市水产品监管,查处销售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承办单位:区建设局、卫生局、技术监督所、工商分局。治理目标: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指标。
1、区卫生局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加强城市自来水厂水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质量考核,提高水质检测水产,确保出厂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区卫生局、建设局负责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市政园林局督促开展辖区内二次供需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管理,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的卫生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区技术监督所负责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配合市质监局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开业条件及生产必备条件进行考核。
5、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技术监督所对全区的矿泉水、纯净水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采取停产限期整改、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取消生产资格等手段进行治理,依法查处无照和经营假冒伪劣矿泉水、纯净水的行为。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承办单位:区经发局、卫生局、技术监督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治理目标:酱油、食醋生产企业产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小麦粉增白剂使用量、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上市豆腐制品市场的抽检合格率、食用油黄曲霉毒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指标内。主要措施:
1、由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负责抓好城市上市豆腐等豆制品污染治理工作。卫生局要加强对加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对违法生产、经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企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大力度取缔豆制品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
2、由区卫生局牵头,区经发局、技术监督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3、由区经发局负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区卫生局、技术监督所、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工商分局负责、区卫生局、技术监督所配合加强流通环节不合格加工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
5、工商分局配合市粮食局加强对陈化粮处理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禁违规销售陈化粮、防止陈化粮作为口粮流入市场和军共渠道。
6、工商分局负责粮食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粮油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杜绝变质、有毒粮油进入市场。
六、治理餐饮食品污染。由区卫生局承办,区经发局、工商分局协办。治理目标: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等的饮食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主要措施:
1、由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推进餐饮业分等定级国家标准的实施,促进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档次的全面提高,提高餐饮业的卫生水平。
一、当前我X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现状
XXX位于XXXX,总面积为XXXX平方公里,总人口为XX万人。全XX现有城乡集贸市场XX处,其中XXX处,城区XXX处,年度集市贸易成交额约在XXXX万元左右,其中市场XXXX万元,占XX%,城区市场XX万元,占XX%。XXX处市场中,登记注册的只有XX处,占总数的XX%,没有登记的XX处,占总数XX%。
总体来看,近年来,由于我X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X集贸市场在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不断得到加强。但与此同时,由于存在着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制约因素,导致当前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着颇多的安全隐患。特点是城市好于;大市场好于小市场,有证市场好于无证市场,封闭市场好于露天市场,专业市场好于综合市场。具体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进货来源不明。在集贸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为时令性、季节性和有地方特色的小食品,多为小手工作坊制作,经营者没有经过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往往是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任何进货凭证,从而造成了食品进货来源不明。这一现象在农村集贸市场尤为严重。
(二)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不严。从事食品加工的小手工作坊多为季节性、临时性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监管工作的缺位,导致他们在没有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即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活动,属无照经营。
(三)经销不合格食品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集贸市场上,销售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擅自使用他人产品包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注册商标,伪造冒用他人质量认证标志的食品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食品经营卫生条件堪忧。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多不使用专用工具售货,而是直接用手抓取;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简易包装物也很不卫生。有些集贸市场没有划分食品专营区域,食品经营摊位与其他商品摊位相互混杂,使得食品受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集贸市场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目前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上述隐患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履行集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防疫、卫生监督管理等部门。工商部门由基层工商所履行对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职责,停收“两费”后,基层工商所积极转变职能,着力加强了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导致基层工商所对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明显减弱。
(二)缺少配套监管的法律、法规。目前,由于《食品安全法》尚未正式实施,工商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集贸市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有很多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很难在上述法律法规中查找到明确的处罚依据。即将与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的日常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无章可循。
(三)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分工协作不紧密。在集贸市场销售应检验检疫后方可销售的食品,但有些检验检疫部门不履行检验检疫职责,有的进行了检验检疫却只收费、不出具检验检疫证明,造成了食品经营索证索票登记备案材料的缺口,给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和分散性。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由于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相对于固定食品经营者,监管措施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三、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在即,切实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对于“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保稳定”和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监管对策和建议,仅供商榷:
(一)加快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立法步伐。应尽快修改《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或重新制定一部针对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监管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使得对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二)严格集贸市场食品准入。现在,集贸市场的食品管理较混乱,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导致一些假冒伪劣食品堂而皇之地进入到集贸市场,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也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加强集贸市场食品管理,应该从统一市场食品准入标准做起,堵住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的源头。
(三)加强食品经营卫生条件整改。在集贸市场内划出专门的食品经营区域,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到指定经营区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统一要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对散(裸)装食品实行防蝇、防尘设施保护,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督促市场主办者及时清扫市场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对获得2005年度A、B级单位的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市卫生局汪轶平局长就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了情况介绍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两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关注,但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餐饮卫生是食品卫生安全四个环节中的终端环节,显得特别重要,与人民的身体健康与营养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做好餐饮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心工程”,是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
目前,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更有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行为的存在,给我们的食品监管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尤其是对传统的食品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已成为食品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量化管理是一种改革,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要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单向监管为面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变定性的经验管理为定量的科学管理。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全面提升餐饮行业特有的自律管理意识,达到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它的实施有利于整合现有的卫生监督资源,有利于实现行业自律,提升卫生监督效率,是体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现代化、与国际食品安全接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带有前瞻性和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卫生监督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安全为本,充分认识并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一)卫生部门要加大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力度,形成新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管格局。近年来我国的餐饮卫生经营和消费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突出表现在经营主体多元化,消费需求多层次,餐饮供给由品种单调转变为数量充足和品种多元化。同时,老百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吃饱穿暖”只是以前关注的问题,现在更多人关心的是怎样才能吃出健康,吃得安全。目前,我市餐饮单位有近2000家,从这些单位的规模和结构来看,主要以小餐饮为主,其特点是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起点低。这几年,尤其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我市加大“三小”行业整治力度,餐饮业的总体卫生状况有了很大的提高,大中型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已日趋成熟,城区小餐饮也有一定起色。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卫生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目前有些消费环节的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小餐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经营卫生及餐饮具消毒等方面都存在老大难问题,卫生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行业的卫生自律意识、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都还不够强,这些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
因此,卫生部门在重点抓好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有改革创新精神,加快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广,分步骤、分行业、按计划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视软件管理,制定不同条件量化管理的软件标准与监管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效率。要逐步调整监督管理模式,对不符合量化标准企业要限期整改达标,以点带面,争取3-5年内在我市形成一个政府部门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自律和消费者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新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我县农作物总播面积41.7万亩,年生产粮食9.7万吨,蔬菜种植面积6.7万亩,年产蔬菜7.3万吨。年屠宰猪2.5万头,产地检疫2.3万头;牛羊产地检疫0.3万头,屠宰检疫0.2万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93户,食品从业人员2175人。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十多年以来,县政府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主任,24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健全了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明溪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县里组建成立了卫生监督所,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为85.46%,餐具消毒合格率85.49%。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2175人,共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2175个,“五病”检出人员52人,均调离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岗位,调离率100%。取缔不合格家次数1家。与此同时,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质监、经贸、工商、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在种植业监管方面,县农业局督促农资经营部建立进销货台帐,杜绝违禁农药进入市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种植基地10610亩。畜牧水产局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防疫,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经贸局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8起,处理非法肉品2150公斤,加强了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县质监局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和食品添加剂备案,备案率100%,督促业主建立进货、包装物、添加剂、销售台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积极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管同时,开展重大节日、“学校周边食品的安全”、“肉品质量安全”、“餐饮业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全县食品卫生安全总体趋好,食品消费总体安全,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存在问题
我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不规范。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属于“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防尘、防蝇、防鼠等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存在交叉污染。没有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如罗氏面包屋及农贸市场熟食加工店。熟食摊点及快餐店防尘防蝇设施流于形式。有检查时加盖,而在我们进行暗访时,防蝇的纱窗基本敞开。烤鸭加工缺乏监管,鸭源缺乏检疫管理。校园周边的食杂店仍有销售“三无”和伪劣食品,如夏阳学区门口食杂店、一中门口小摊贩、职中食堂超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缺失。一些乡镇没有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没有专人负责,县里有关部门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有问题食品在农村得不到有效监管,占全县三分之二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监督。
(三)食品检测设备落后,且分散在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少,经费不足,难以满足食品检测工作的需要,不能及时、准确、全面检测一些食品的基本项目。
(四)小型餐饮业的整体卫生水平低。快餐店、小餐馆、露天餐饮业从业人员因流动性大,仍存在着未经健康检查就上岗和餐具不消毒的现象。食品卫生准入门槛过低,一些持证的也达不到规定的卫生要求,很难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五)食品卫生安全涉及的监管部门多,监管力量分散,监督网络不健全,形不成合力,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走过场和打折扣现象,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同时,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安全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三、意见建议
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政府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看作民生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一)加强对《食品卫生法》和即将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把食品卫生安全引进课堂,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根据《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设,使食品从原料到餐桌,在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的每个环节都能够做到有序可控,真正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实效。继续加大《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虽然每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都有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取得一定成效,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要通过制度约束和执法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乡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与药监、农业、工商、经贸、质监、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乡(镇)、村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乡镇应配备一名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或信息员,加强乡镇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工商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叫,于20__年5月进入__工商所工作。在局领导及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我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反腐倡廉工作,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学习方面
认真学习,提升素质
工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重任。特别是基层工商所,更应该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努力。自从加入到工商系统的队伍中来,我就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把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平时虚心向所里的其他同事学习,通过学习和同事们的帮助,我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工作方面
1、认真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是一项很累但又很重要的工作,我跟着所里经验丰富的同事去巡查市场,在巡查中,及时了解经营户的经营情况,调解纠纷,不失时机地向他们宣传常用的工商法律、法规,让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上墙,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履行工商执法职能,严厉打击经本文济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对上市的商品进行检查,力求各类商品符合法定要求,努力创建文明农贸市场。
2、加强食品监管力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安全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们把食品经营户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颁布实施,我所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市场巡查制和包保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了五项措施。一是规范经营户商品目录,要求经营户认真清理店内商品,逐个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公示经营户的重要食品商品质检报告,接受消费着监督,保证商品质量过关;三是规范商品样品,对于样品时间过于长久,过期、变质等商品,督促其及时处理和更新;四是督促经营户整理进销货台帐,公示进销货票据及质检报告,便于消费者查询和工商部门检查;五是推行诚信承诺制度,经营户公开承诺诚信经营,树立自身形象,接受社会监督。我所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每逢圩日,我和所里的同事都会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专项检查。以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最密切的食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水发产品、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集散地和学校及农村重点区域为重点对象,检查是否无证无照、租借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检查有无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着重纠正不符合食品经营卫生规范及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
三、廉洁廉政方面
作为基层工商一员,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任何行为往往代表的不是自己,说每一句话,办每一件事,代表的都是工商的形象、党和政府的形象。我平时能自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的学习,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强化自身素质,提高“防腐”免疫力,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
四、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我的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够熟练,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往往浅尝辄止,系统性不强,不能持之以恒。对工作的压力和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做到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方法欠妥。
今后我会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系统性;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观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将把这次述职述廉评议作为对我个人支持、监督和帮助的一次极好机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尽职尽责,把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 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保健食品产品分类1.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XX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时,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