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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投资差额贷方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它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金额计入摊销当期的损益。也就是说,股权投资差额无论借差、贷差都要进行摊销。
而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财会[2003]10号)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则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那么,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方法的前后改变究竟传递着什么含义?其具有怎样的影响?改变是否恰当?
新方法的灵魂:谨慎性原则
为什么讲处理方法的改变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呢?我们可从二者的摊销对投资账面价值的不同影响着手分析。借差的摊销减少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差的摊销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的某些资产高估所致,或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产生的负商誉。如果按照原有的借差和贷差都予以摊销的方法处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完全可能进行“暗箱操作”,操纵初始投资成本便可轻松完成盈利任务。而新方法规定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则切断了企业的这条“盈利输送管道”,防范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再度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新方法的影响及分析
会计处理方法的简化
在确认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或减至“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余额以下的,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当期不再摊销,直到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分享的份额恢复投资账面价值至投资成本后再摊销。在原有处理方法下,这条规定是针对借差来讲的。
因为贷差的摊销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即使不停止对借差的摊销,也不存在突破零限制的问题。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正好减至零,则贷差摊销的财务处理可以不变而照常进行;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外,备查簿中还有未反映的损失,且其小于贷差摊销额,则贷差摊销应先冲减未反映的损失,然后以余额计入投资收益,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若未反映损失数大于贷差摊销额,则贷差摊销应直接冲减未反映的损失,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这样的处理方法略显繁杂。而采用贷差不摊销的方法后,一次性的把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再将其余额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大大简化了会计处理过程。
有关税收的问题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投资支出与应享有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费用或收益。即,税法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具体按照借差、贷差分析可知:
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应作为时间性差异,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摊销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贷差来说,在改变前的处理方式下,也应作为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金额为当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贷差摊销金额。目前的处理方法是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的问题,也就免去了纳税调整这一步骤。这正是会计与税法相协调的表现。
新方法所引发的进一步思考
谨慎性原则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
前面分析了将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记入“资本公积”方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利润构成,体现谨慎性原则。但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而改变后的方法还是会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报表使用者很难根据这项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为了避免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
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计入“资本公积”会引起什么结果
改变后的方法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按照规定股权投资准备是所有者权益中的一种准备,在其未实现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其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新晨
这样的处理看似有效控制了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防止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但仍留有一个缺口——那就是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完全可以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用于转增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这样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交易量和资本流动性。而这显然有悖于其处理方法改变的初衷——确保转增的资本公积体现其经济价值。
参考资料:
1.郝一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投资规定的建议”,《财务与会计导刊》,2003.02
关键词: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按照2014年3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条款,长期股权投资概念指的是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能施以控制或者有力影响的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与之相对应容易产生概念误解的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共同点是权益性的投资,其不同点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核算对象要求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投资方由于追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动,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这种增持被投资方股份的行为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拥有了控制权,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是由权益法转成成本;第二类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变动到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应该把以前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重分类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类是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变动到了能够控制被投资方,这时候应该把以前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重分类为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因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追加投资,使原来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状态发生改变,具有重大影响(这种重大影响指的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施加影响但是又达不到控股的地步,下文同)。这时候需要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应该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例1:很大公司于2015年3月28取得了拉法发展公司4%的股权,支付对价100万元,但是不能对拉法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4月28日,很大公司继续增持拉法发展公司,取得了另外16%的股权,支付对价350万元,对拉法发展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很大公司原来持有的拉法发展4%的股份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具体的账务处理中,应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额470万元,贷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贷方发生额1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50万元。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投资方追加投资的力度较大,以至于原来对企业只是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状态转变为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控制,这时候要求被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换成为成本法,具体的核算过程要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成本。例2:很大集团于2015年7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取得了取得拉法发展20%的股权,总共支付价款货币资金10000万元,该部分股权能对拉法发展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所有者权益为460000万元。此外,很大集团根据拉法发展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确认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为1900000元。2016年3月3日,很大集团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了拉法发展40%的股权,总共支付货币资金27000万元。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为790000000元。在很大集团取得拉法发展20%的股权到继续取得40%股权的期间内,拉法发展未分配的利润为100000000元,拉法发展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净增加额10000000元。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0000000(很大集团持有对的20%份额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步骤如下:长期股权投资应该借计借方发生额为47000元,同时贷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35000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总额为632000万元。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持股数增加之前投资方持有的投资方的股权,应该在持股数增加的当日,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来以权益法核算时确认了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转入持股数增加当日的当期损益。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该分为两个过程进行计量:第一过程是按照出售的方式处置原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过程是按照购买的方式购入子公司的股权,以成本法核算。例3:在上面例2数据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首先,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会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80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多出来的部分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的账务处理的步骤如下:借计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为800000万元,贷记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为800000万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个别会计报表中。因为投资方追加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跨越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只是要求把原来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相应的核算方法从以公允价值核算变更到以成本法核算,对于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应该转入当期损益。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方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那部分股权,在持股数增加的单日,应该按照其公允价值重新核算,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投资方由于处置被投资方的股权,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动,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这种减持被投资方股份的行为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失去了控制权,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是由成本法转成权益法;第二类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减弱到了不能继续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三类是投资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从能够控制直接减弱到了不能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重分类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成本。
(一)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
1.个别财务报表中。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因为投资方不再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但是投资方拥有的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对剩余部分股权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合并财务报表中。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应该分成两个过程来看,第一个过程是企业出售了子公司;第二个过程是企业购入了已经出售的原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视为重新购入部分的股权,应该在购入的当日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出售过程中取得的对价和剩余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原来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调整当期损益。
(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投资方坚持被投资方股权的比例较大,使投资方不能继续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剩余部分应当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处置原来长期股权投资时候,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视为全部出售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然后重新购入新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投资方减持对被投资方的股权,使得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从能够实施控制直接变动到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部分的股权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在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损益。例4:后海人寿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其名下持有北方玻璃60%的股权,该股权是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取得,总共支付对价150000000元。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11月20日,北方玻璃确认的净资产增加额为32000000元,净资产增加额当中,属于净利润的部分为25000000元,属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为17000000元。后海人寿坚持北方玻璃股权,失去了对北方玻璃的完全控制权,原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剩余股份应该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的计量。后海人寿出售北方玻璃的利得应该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发生额为14000000元(具体的处理过程为150000000-(170000000×80%)=14000000)。账务处理模块中,应该借计银行存款的发生额为14000000元,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元,贷记投资收益14000000元,剩余部分的股权充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方式进行后续的计量。2.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分析。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同样的应该分成两个部分来进行核算,第一个过程为投资方出售子公司;第二个过程是投资方重新购入被投资方的股权。出售子公司股权所取得的对价与重新购入被投资方股权之间的差额,应该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应该冲减商誉。原来成本法核算时候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到投资收益。例5:在上一个例子中已有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首先后海人寿出售所持有的北方玻璃的股权所取得的差额应该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借方发生额28730000元。具体的计算过程为:(120000000+21000000)-(164000000-1300000)×70%-4000000+3000000×70%=28730000。会计处理的步骤为借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借方发生额为287300000元,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19010000元,同时贷记投资收益的贷方发生额为9720000元。
三、结语
总的来看,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变小了,在具体的账务处理环节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不再局限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引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相应的会计科目的含义更加准确,同时也使得相关的账务处理模块变的更加复杂,更容易混淆出错。个人认为,尽管账务处理的部分变得更加复杂了,但是经过修订的新规则与企业资产核算的实质更加接近,在会计信息要求的准确度和可理解性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温丽萍.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所得税因素缺失分析及改进——以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为例[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6(03).
[2]李丽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的相关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16(30).
根据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文章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的核算、处置等方面探讨了其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
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常常被人们看成是重点和难点,甚至也是各大类考试中的关键知识点,此账户如此受到关注,是由于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报表等信息,特别是会计核算中两个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容易混淆,加大了核算的难度。此文仅就个人的观点分析对此账户的认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方占为己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举例如下:【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400000贷:银行存款280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0000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502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100贷:银行存款602②借:银行存款100贷:应收股利——乙企业100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5贷:投资收益5④借:银行存款5贷:应收股利——乙企业5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102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50贷:银行存款40营业外收入10【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贷:投资收益2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1.2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0贷:应收股利10000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投资收益24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4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贷:投资收益1.2采用该方法进行核算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还应将与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元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出,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中。权益法发生减值的确认与成本法相同这里不再陈述。
四、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根据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股份比例来进行确认,特别是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点内容。但是,并不是说使用了成本法就一定不能使用权益法,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长期股权核算规定主要有以下要求:第一,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明细核算,不再对投资形成的差额进行摊销,会计核算相对简单。第二,对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从持有的股份比例看,当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股份时,旧会计准则下用权益法核算,新会计准则规定用成本法核算。第三,成本法下,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新旧会计准则的财务处理不同。旧会计准则需要判断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是接受本企业投资之前还是投资之后形成的净利润,如果净利润归属期在投资之前,投资单位不确认投资收益,实际上是自己垫付的资金,按照应得的份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新会计准则不再严格区分净利润的归属期,直接按照持股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相比之下,新会计准则财务处理更简单明了,考生容易掌握。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相同之处
(一)取得投资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方法相同 在初级职称考试中,不考虑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部分内容在中级职称考试中将涉及到。通常考核的是以银行存款购买被投资单位的股票。新准则对企业购入的股票根据投资人持有的目的、时间、形式进行了规范,对企业打算长期持有的较大比例的股票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两部分:即购买的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购买价款中包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投资单位应作为应收股利,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相同 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时,仅仅是资产内部发生增减变化,此时不应确认投资收益。两种核算方法都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在这一点上很多考生最容易出错,认为收到的现金股利就是进行投资获取的收益。
(三)对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两种核算方法处理相同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成本法不需要作账务处理,权益法下,由于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涉及“股本”、“资本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之间的增减变动,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做账务处理。另外,被投资单位提起法定盈余公积金,成本法和权益法都不做会计分录。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不同之处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本质区别 成本法核算的实质,通常在整个持有期间账面金额等于初始投资成本,只要没有追加投资和出售股票,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一般保持不变。权益法核算的实质,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是否发生变化取决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即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会相应的增加或减少。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的区别 (1)会计科目设置不同。成本法下,不需要设置明细科目。权益法下,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总账科目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分别 “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不同业务核算。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不同。成本法下,会计核算比较直观,通常按照取得时支付的价税费合计金额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权益法下,财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比较两个数字的大小,一是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以下简称为应享有的份额)。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核算。当初始投资成本
(3)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不同。成本法下,投资方是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注意是宣告分派而不是实际发放,按照应该获得的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投资方是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的盈利会增加其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投资方做投资损失处理,即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单位承担的投资损失以该长期股权投资总账余额为零为限,超出的部分进行备查登记。值得注意: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是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分配,会引起自身所有者权益减少,投资方一方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下核算),同时确认一项应收股利。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不管是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出应获得的股利,增加“应收股利”账面金额,但是两种方法涉及到的对应账户有所不同。成本法下是作为一项投资收益的增加,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权益法下由于利润分配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提醒考生特别注意的是: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是不进行账务处理的。
(4)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账务处理不同。成本法不需要进行财务处理;权益法下,投资单位需要在“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核算,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二者账务处理不同。权益法比成本法需要多做一个会计分录,权益法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用处置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相比较,如果处置所得大于账面价值,确认为投资收益,反之,确认为投资损失(这一点与成本法账务处理相同),还要考虑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 “投资收益”科目。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应用分析
为了方便比较分析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应用,特举例说明如下:
[例]甲公司2013年1月2日支付2000万元取得非上市公司乙公司10%的股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并打算长期持有。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用成本法核算。(单位: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2000+20=20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2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20
2013年1月20日,甲公司购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万股并准备长期持有,占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40%,每股买入价10.2元(其中包含有0.2元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另外支付相关税费16万元。2012年12月31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200万元。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10.2-0.2)×200+16=2016(万元)
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200×40%=2080(万元)
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确认的营业外收入=2080-2016=64(万元)
应收股利=0.2×20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恒生公司――成本2080(调整后的成本)
应收股利 4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56
营业外收入 64
2013年1月2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
分析:甲公司应分得股利=500 ×10%=50(万元),同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50
贷:投资收益 50
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利润。
分析:该业务涉及资产内部的增减变化,不确认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
贷:应收股利 50
2013年3月15日,收到恒生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分析:该业务不确认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40
贷:应收股利 40
2013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分析:由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不做会计分录。
2013年,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分析: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5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增加500 ×40%=200(万元),同时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
2014年2月1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分派2013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
分析:甲公司应分得股利=200×0.2=40(万元),由于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导致其所有者权益的减少,甲公司应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0万元,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014年4月1日,甲公司收到来自恒生公司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40
贷:应收股利 40
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全部售出乙公司股票,所得价款净额2200万元。
分析:处置所得2200元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20元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2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20
投资收益 180
2014年5月3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300万元。
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300万元,使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增加300万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300万元,甲公司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40%=120 (万元),在“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万元。
2014年6月28日,甲公司将持有恒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扣除交易费用后2560万元存入银行。
分析:出售股票时,“成本”明细科目借方余额=208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借方余额=200-40=16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借方余额=1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2080+200-40+120=2360(万元),处置时应确认投资收益=2560-2360+120=320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5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成本 208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
16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20
投资收益 2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
贷:投资收益 120
参考文献: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初探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9日
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第二种为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
一、成本法下投资当年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般不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因为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在下一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一部分属于投资后被投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以上原则在实务中应按下列方法操作: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能分清是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应当区分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成本的金额;如果分不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
1、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两种情况: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冲减成本,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作投资收益,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成本法下投资年度以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以后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应减少的投资成本。
1、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2、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反之,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于当期确认为投资收益。另外,如果已冲减投资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时,应再恢复原冲减的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又保持原投资时的成本。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冲减投资成本及以后恢复的金额,应在备忘簿中详细记录。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处理中,会计界还是觉得太繁,而且限制条件较多,计算较复杂。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分为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分别处理,且投资以后年度又分为投资后被投资方累积分配现金股利大于或小于等于投资后累积实现净损益两种情况,此外还要考虑转回的投资成本是否超过原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数额限制,有时还离不开账表外的“备忘簿”等。因此,实务界认为,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重要性要求,增加了会计信息错、弊的可能。还由于计算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人员出错的几率,同时也为会计人员制造假、错信息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鉴此,财政部经过广泛征询后,于2009年6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在该通知中长期股权投资适当简化成如下描述: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所以不再冲减成本,而是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这一简化,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删繁就简和重要性原则并重的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简便了会计核算和报表的阅读。简化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利润和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与前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相比不再需要考虑原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限制,不再需要去理解记忆那些计算公式;同时,简化后的计算办法也降低了会计人员人为造假机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会计信息错、弊的可能。
而权益法核算下,并未改变,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会计界对这一改变,很多人不理解,认为纯粹是为了简化实务界的会计核算,而从理论上来讲,这一改变不合理。其实不尽然,只要我们对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核算方法有一个清晰地划定,弄清这两种方法的会计核算本质,就会得出结论。
1、权益法核算下,其核算的实质就是关键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权益法下,投资者对其长期股权的后续核算唯一的依据,那就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来作为依据的,并以此作为核算调整的基础,调整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亏损)了,就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会发生增加(减少)变动的,那么投资单位就以其所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比例来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要注意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眼盯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了,就一定会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减少,那么这时投资单位也就将按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应收股利”,同时调整(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股票股利,这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就不会发生增减变动的,所以投资方就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2、成本法核算下,就是以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作为后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成本法下,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一经入账,以后的后续计量中,就不再调整和变动了(追加新的投资额和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不属于此情况),但可进行减值。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关键词是“宣告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即,眼只盯住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只要发放,投资方就做账务处理,按享有的份额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再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否则,被投资单位不论有什么样的业务与经营业绩与利润,投资方都不做任何的账务处理。
所以,对新准则下的成本法解释,在2009年6月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由原来的很复杂的处理简化为现在的简单而又易懂的处理。而权益法并没有调整,所以就没有发新的解释。所以说,现在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的区别更加清晰化了。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0.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Abstrac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at based on a company's investment strategy is to target investment units while format a kind of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rights of the target unit.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siness investment.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initial measure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method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ccount for the conversion and disposal of conten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has two critical methods including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se two methods is a key difficult.If can not correctly solve this problem it may become a means to manipulate profits.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art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made important pro-modified with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 the revised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mpared with the old standards the revised one i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converge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e cost method ; the equity method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基于其投资战略对目标单位进行的投资,同时形成对目标单位权益的一种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投资份额的大小不同从而拥有对被投资单位权益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取得投资后,如果投资单位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在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应该采用权益法。当然,在持有投资期间,投资单位也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扩大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或者出售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由于投资方改变了投资份额从而改变了其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权益,所以就出现了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问题。如果取得投资后,投资方不能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就可能成为企业操控利润的手段,从而有恶意制造差错的嫌疑。所以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转换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及其转换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当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因为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后续计量方法的改变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1%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20%,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对于首次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投资单位因处置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6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能达到控制,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20%,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但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应按处置比例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权益法下我们只认一个公允价值,那就是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于处置或收回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我们无关),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估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60%,能够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四)投资单位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1%,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其中,前三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时,基于其重要性原则要进行追溯调整,而第四种情况由于投资企业在收回投资后,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较小,从重要性角度分析,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重要性,故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不必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分别从这四种情况出发,举例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三、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20×9年1月10日,A公司追加投资的账务处理。
(2)编制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
1)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9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40万元直接的差额6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3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万元(36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90万元(9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70万元,应当追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0
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②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8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40万元(12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下: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为6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要求:根据上面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2)、(3)、(4)、(5)、(6)
成本法下A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8)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
① 结转已出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00
投资收益 500
② 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5000(7500×2/3)>10000×40%(剩余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剩余投资部分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首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调整“其他权益变动”=100×4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6
——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6×90%)122.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2009年、2010年其他资料如下:
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60万元,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0000×40%-3000)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2)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400-(400÷8-200÷10)=3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70×40%)148
贷:投资收益 148
(3)2009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4)2009年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
不做会计处理
(5)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500-(400÷8-200÷10)=4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70×40%)188
贷:投资收益 188
(6)2010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500×4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0
(8)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①由于3000<10000×40%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盈余公积 (1000×10%)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90%)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3000
②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损益调整”=[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借: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6×90%)122.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3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0
(2)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收回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如投资比例由40%减持为1%的情况。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9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700万元。
则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900×50%)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投资收益 300
②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到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四、研究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正确区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拥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并能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做修正。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越来越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但对其调整还在继续。我们要结合经济事实和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持续探讨研究,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更大程度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使会计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彬.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0(06).
[3]徐璧.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07).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增资;成本法;权益法
[中图分类号] F275.15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概述
近期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年报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对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造成上市公司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进而使原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的交易处理原则不统一,由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中并未对这种交易的处理原则做出规定,未规范该类交易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该类交易在个别报表中会计处理方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财政部会计司在最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正式稿》)根据意见反馈对上述交易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调整,本文将结合案例讨论《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对上述交易会计处理原则差异和各自的特点,并说明如何根据已生效的《正式稿》对该类交易进行计量。具体案例如下:
2015年1月1日,A公司支付1000万元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当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由一项固定资产导致,该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无残值。
2015年年末,B公司股本500万元,全年实现盈利3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上升100万元,无其他导致B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200万元。
2016年1月1日,C公司以3000万元取得公司750万股新发行股票,增资后B公司股本为1250万元,其中:A公司5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C公司750万股,持股比例为60%。交易完成后A公司不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仍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
A公司和B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可以发现,针对该类交易财政部会计司使用了不同的处理思路。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
贷:盈余公积29
未分配利润261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
上述调整后,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1390×0.6=834,差额=3000×0.4-1390×0.6=366: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6
贷:投资收益366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390+366=1756;影响当期利润366元、其他综合收益100、盈余公积29、未分配利润261。
根据《正式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1000×0.6=600,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
贷:投资收益60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0%)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0.4=116
贷:盈余公积29×0.4=11.6
未分配利润261×0.4=104.4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600+116+40=1756;影响当期损益600、盈余公积11.6、其他综合收益40、未分配利润104.4。
三、差异及分析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针对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下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价值相同,差异体现在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从本质而言,《正式稿》采用了模拟处置法,在个别报表中,对应股权比例的下降部分视为对享有的新增投资者投入净资产的对价,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使用权益法进行了处理。两种不同的处理思路,导致了对投资收益的计算不同。
在《正式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可以按照以下交易模式理解:2016年1月1日,A公司首先以3000万元向B公司增资,增值后A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然后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C公司处置60%的股权。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处置前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000+3000=4000,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4000×0.6=2400,处置部分收到对价为3000万,故投资收益=3000-2400=600。
《讨论意见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类似于合并报表中使用的模拟权益法:2016年1月1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在增资后,B公司新增净资产归属A公司部分=3000×0.4=1200,权益法下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1200万元,同时A公司付出对价价值为1390×0.6=834,上述差额=366,计入当期损益。
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计量,但对损益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笔者认为,《正式稿》的会计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于控制情形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所以使用模拟权益法与现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后续计量的原则不符;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5条第二款规定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但仍可以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情况下处理原则,《正式稿》采用了与发生处置交易相同的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结论
本文结合案例讨论了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投资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正式稿》中采用的模拟处置法更为合理,且可以实现和目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趋同和等效。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R].201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R].2015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R].2014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R].2014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Abstrac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at based on a company’s investment strategy is to target investment units while format a kind of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rights of the target unit.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siness investment.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initial measure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method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ccount for the conversion and disposal of conten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has two critical methods including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se two methods is a key difficult.If can not correctly solve this problem it may become a means to manipulate profits.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art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made important pro-modified with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 the revised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mpared with the old standards the revised one i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converge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e cost method ; the equity method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基于其投资战略对目标单位进行的投资,同时形成对目标单位权益的一种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投资份额的大小不同从而拥有对被投资单位权益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取得投资后,如果投资单位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在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应该采用权益法。当然,在持有投资期间,投资单位也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扩大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或者出售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由于投资方改变了投资份额从而改变了其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权益,所以就出现了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问题。如果取得投资后,投资方不能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就可能成为企业操控利润的手段,从而有恶意制造差错的嫌疑。所以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转换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及其转换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当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因为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后续计量方法的改变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1%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20%,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对于首次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投资单位因处置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6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能达到控制,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20%,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但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应按处置比例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权益法下我们只认一个公允价值,那就是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于处置或收回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我们无关),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估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60%,能够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四)投资单位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1%,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其中,前三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时,基于其重要性原则要进行追溯调整,而第四种情况由于投资企业在收回投资后,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较小,从重要性角度分析,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重要性,故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不必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分别从这四种情况出发,举例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三、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20×9年1月10日,A公司追加投资的账务处理。
(2)编制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
1)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9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40万元直接的差额6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3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万元(36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90万元(9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70万元,应当追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0
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②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8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40万元(12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下: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为6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要求:根据上面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2)、(3)、(4)、(5)、(6)
成本法下A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8)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
① 结转已出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00
投资收益 500
② 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5000(7500×2/3)>10000×40%(剩余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剩余投资部分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首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调整“其他权益变动”=100×4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6
——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6×90%)122.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2009年、2010年其他资料如下:
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60万元,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0000×40%-3000)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2)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400-(400÷8-200÷10)=3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70×40%)148
贷:投资收益 148
(3)2009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4)2009年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
不做会计处理
(5)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500-(400÷8-200÷10)=4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70×40%)188
贷:投资收益 188
(6)2010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500×4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0
(8)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①由于3000
借:盈余公积 (1000×10%)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90%)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3000
②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损益调整”=[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借: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6×90%)122.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3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0
(2)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收回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如投资比例由40%减持为1%的情况。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9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700万元。
则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900×50%)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投资收益 300
②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到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四、研究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正确区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拥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并能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做修正。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越来越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但对其调整还在继续。我们要结合经济事实和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持续探讨研究,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更大程度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使会计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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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璧.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07).
(一)初始投资成本按投资的取得方式分别确认
新准则规定,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式方法不同,要进行三个层次的业务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原准则主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对初始投资成本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而新准则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首先要区分是合并业务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其他业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业务方式下,要区分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业务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在非合并业务方式下,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在同一控制下或非统一控制下区分具体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方式;
第二,原准则规定,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而新准则取消了对“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应用。新准则规定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后续计量方法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原准则规定根据投资情况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仍然规定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但对两种核算方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
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第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即投资方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即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以下两种情况下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第一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即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但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第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得到改进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转回,但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其计提数。新准则根据投资类型的不同提出了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要求:第一,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金额为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的减值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值不可以转回。第二,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新准则对投资计量方法规定变化的原因分析
(一)重视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能够使企业特定时点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得到体现,能够反映资产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更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比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所形成的会计信息更具相关性,因此新准则高度重视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可供出售投资的期末计价、权益法下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的计算、投资减值额的计量等,都最大限度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兼顾计量的可靠性,这就较好地解决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问题。首先,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可以使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更真实。其次,将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计入所有者权益,能够反映企业对该类投资的持有或处置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而非投机的目的,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尚未实现的事实;再次,要求对可供出售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按规定结转已确认的因公允价值下降的损失,这是因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被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意味着不可避免将发生投资的损失。
(二)向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国际标准靠拢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虽然两个准则体系之间还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没有本质上的影响。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目标要求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合到与国内准则中,由此在修订所有现行准则的同时,除原有的1个基本准则和16个具体准则外,又产生22个新的具体准则。新准则的内容不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单直译,它的体系将涵盖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内容,而且它将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的会计核算提供具体的规定。虽然新准则仍然因为考虑中国的经济环境的特点,存在一些与国际准则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但并不妨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建设,并且将取代《企业会计制度》,成为财务报表的主要的编制基础。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我国新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业基本实现了趋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减值准备处理和合营企业投资的核算方法上。第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理,我国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如前所述,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规定是,因长期投资价值永久性下跌而对其账面金额的冲减,应计入收益表,当该项投资价值回升或下跌原因不复存在时,已冲减的账面金额可以转回。第二,对合营企业投资核算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合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的规定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以比例合并法为主,但也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确定以提高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为最终目标
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制定会计准则的一个根本目标,也是衡量会计准则质量的重要标准。新准则规定的变化一方面旨在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帮助我国更多的企业顺利的走出去,并吸引较多的外国投资者,一方面以提高和保证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为目标。新准则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和计量为出发点,以体现资产的公允价值为目标,其规定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虽然公允价值的运用还需要确定可观的依据和标准,但新准则取消了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运用和摊销,禁止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之间划转,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能转回等,也都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确认、计量等方法随意调节利润,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规定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新准则规定的变化而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净资产、投资收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首先,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运用,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原有资产的增值得以体现,产生当期损益,往往会引起公司利润的增加和净资产的增加。其次,新准则下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不再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从而影响相关企业的净利润。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余额的,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净利润将减少;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部结转,对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公司净资产相应变动。再次是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影响。由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和调整,以及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等因素的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盈利时确认的收益相对原有准则来讲,投资收益会大大减少。第四,新准则对子公司平时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运用权益法,在子公司盈利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反映的投资收益相对较少,影响母公司的净利润。第五,在股权投资差额取消后,将不再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
(二)对企业管理者决策的影响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方法变革 财务影响
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就是在原《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准则基础上修订并的,制定本准则。但是现行准则又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引入、核算方法转换等等,本文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资料,结合过往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革对企业财务影响进行解析。
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相关规定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分为两种模式—成本法和权益结合法。在具体的入账初始计量方法选择时,会计准则规定了三种情况,分别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可以看出,判断是否属于企业合并是计量方法选择的第一步。在确定属于企业合并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而考虑是按照成本法还是权益结合法进行计量。如果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企业合并,即属于企业合并外的股权投资,就按照投资企业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采取权益结合法将被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计量,以实际支付价格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一)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同一控制是指合并过程中的双方企业能够被同一经济体所控制、或受同一经济体重大影响自身的经营过程。
同一控制下合并在2012年新股权投资会计准则进行了如下规定:合并方以现金支付、权益性证券发行或者承担债务、非现金资产转让方式当成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以取得被合并企业全部股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份额,将其核算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转让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债务、股份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应冲减资本公积;该科目金额不够冲减的,应调整留存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控制下合并时,应把审计、评估咨询、法律服务等中介费、其他相关费用,进入当期损益核算。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非同一控制下,是指合并为一体的进程中的双方并不受同一母公司所控制,或受同一经济体重大影响自身的经营过程。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双方没有重大关联业务关系。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初始成本核算时,合并方在投资当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入账价值而言,要按照发生的负债、投出的资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价值。与同一控制下一样,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在发生时要进入当期损益核算的有:合并中发生的评估咨询、审计、法律服务等费用、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3.新准则下以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方式,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付出价款中包含被投资方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分红(现金),应列入应收科目核算。不构成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
以发行证券方式取得的,其初始价值为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从被投资方收取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分红(现金)。若是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合同或协议签订的价格作为初始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签订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若是企业改制,按照评估价值调整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格作为认定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权益法以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计量基础。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革对企业财务影响的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革趋势,总体上讲,相对于以往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准则越来越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越来越结合管理者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进行职业判断来进行会计处理。核算方法的变革,总体讲使企业的财报数据更真实,但也提供了利润操纵的空间。为了更好地将旧准则与新准则进行对比,以表格解析的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的重分类上的经济影响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管理者意图进行了新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二)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经济影响
合并范围上,新准则更强调实体理论,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下表所示:
(三)成本法下投资收益核算变化的经济影响
主要体现在新准则不再对投资前后的分红进行区分对待处理,如下表所示:
(四)商誉的核算变化的经济影响
1.中介费用。新准则关于中介费用这块,规定其从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具体分析如如下表所示:
2.多次交易分步合并。新准则关于多次交易分步合并,采用了成本法累积叠加的计算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3.子公司注销为分公司。在将子公司注销为分公司的规定上,新旧准则区别并不显著。分析如下表所示:
三、完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有关建议
经过全文的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规定,存在着一些可用来操纵利润的漏洞,对此简要提出如下建议: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加以改变,对原己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出售时转出加以禁止;对合并范围的信息披露要加强,同时外部审计也要强化跟进;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如采用成本法核算,要加强对其的监控力度,避免通过合并进行盈余操纵;对合并商誉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以保证财报信息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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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志萍.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应用与变化[J].商业会计,2011,6:134.
关键词:核算方法 公允价值 商誉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来实现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者是建立密切合作为目的的一项投资活动。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手段,最终的目的仍旧是获取较大的企业利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分为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一)成本法
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原始的投资成本即为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成本法考虑的是企业在初始时,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实际支出,而获得收益考察的方法是实际获得的收益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投资单位对自身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初始的投入陈本来进行确认,而收到的股利或者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用成本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收益与获得股利或者现金的时间基本吻合,但是仅能反映初试或者追加投资时的成本,不能放映企业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并且计量的时候容易出错。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在初始投资确定后,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会根据其持有期间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权益法在核算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相应变动的同时,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使用范围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企业能对被投资的企业实施控制或者共同控制时,就可以使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且,投资企业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以被视为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使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使用成本法核算的另一种情况是:当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或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而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又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应该使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应该使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
(一)初始成本的计量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根据投资单位进行产期股权投资后,与被投资单位的形成的关系,可以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两种。对于企业合并又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所有权权益的账面价值对于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计量非常重要,其成本最后会用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来进行确定。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企业在合并的过程中投入的资产或者背负的债务都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会计入投资企业当期损益。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另一个变化是关于商誉的核算。在合并日,当合并的成本大于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会计入到商誉。
(二)后续计量的变化
通过新准则中适用范围可以看到的是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核算的方法由原来的采用权益法变为成本法。此时将被投资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的子公司,纳入投资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并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进行调整。同时,改为成本法,可以使得报表更加具有相关性,而权益法所反映的损益信息都已然放映在主体财务报表中。
(三)公允价值的引入
公允价值是指在买卖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对市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价格。
1、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进行的核算采用成本法。对于被投资企业没有被控制或者投资单位能实施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不做改变;而当投资单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应该引入公允价值。在合并时,用成本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当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初始成本的时候,差额应该计入商誉,反之,则计入当期损益。
2、权益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使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确定初始的投资成本后,投资单位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小于初始确认的成本时,不改变初始的投资成本;反之,则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商誉的引入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誉属于其无形资产,没有实物特征,不能脱离企业而存在,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当一个投资企业的购买成本超过被收购单位的公允价值时,就应该就计入商誉。在合并时,用成本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当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初始成本的时候,差额应该计入商誉,反之,则计入当期损益。在新的成本法中,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时,商誉才会被引入。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化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一)计量变化对公司财务影响
通过会计准则变化可以看出,变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被投资企业被控制的情况下,计量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变更外成本法来进行核算。投资的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将控制的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应该按照权益法进行相应调整。B省A企业由于战略布局的需要,决定对本省的另外一家企业C进行投资控股,于是在 2007年 9 月购入C企业司股份 200万股,A企业投资C企业时,以每股价格 17元,所购股份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57%。在A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C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3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300万元。由于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大于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故差额部分应该计入商誉。
故在新的准则下,投资企业A 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210 000
商誉 3 790 000
贷:银行存款 34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对企业合并的最终结果没有很大的影响。新准则下,核算方法的改变主要是为报表使用者能够提供企业的损益信息。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是按照应享有部分确定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该按照所有者权益份额来进行确定。新准则使用后,由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后,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获得收益后,投资企业能够按照所有者权益份额来确定收益,而在成本法下,仅仅只是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或者股利,因而,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投资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会减少。
(二)引入公允价值对公司财务影响
1、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得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于原来旧的核算方法相比,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公允价值相对减少,商誉增加。同时在有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的超出额会成为公允价值和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外,成本法核算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引入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当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时,会将差额进入到投资企业的当期损益中,从而会使得投资企业的利润增加。
2、权益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权益法和成本法相同,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对于初始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应当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损益,从而在合并报表时体现出利润增加。另外,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权益法会使得股权投资差额追溯调整,使得导致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会减少的情况。
(三)引入商誉对公司财务影响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在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投资企业的损益影响并不确定。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大于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该将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小于企业投资成本时,则不作处理。对于已经确认的摊余成本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下,应该全额进行冲销,并且改变留存收益,另外商誉的不改变会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加。《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下,对于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商誉在第一个执行日的摊余价值被确定后,不需要进行再摊销,同时对于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一旦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较差时,商誉会减值较多。在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时,当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较差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且当期利润可能会减低;当业绩较好时,企业的利润会得到提高,同时商誉不会减值。当商誉发生减值后,应当在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这些都会使得企业净资产减少。
新会计准则采用商誉减值损失不许转回的规定,这将会改善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来改善财务状况的现象,从而使得报表信息能够更加的真实客观。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收益
现行准则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过程,
企业合并是目前企业会计实物处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一项交易和事项。特别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有时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减少同业竞争,或者提高市场占有率等,往往会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来实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一些大的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壮大也基本上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的。
企业合并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划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仅对控股合并下合并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现行准则下的核算方法的改变中某些问题予以探讨。
1 两种准则下核算范围之比较
在现行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具体的适用范围的调整
在现行准则下,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转变为现在的成本法。
2 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为成本法的原因
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
(1)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相协调
根据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拥有子公司时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也就是说,母公司要把其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要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范围当中来。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是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并入进来,那么,由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如果考虑资产负债便的影响,它所实现的资产的增值,已经反映到了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当中。所以从合并财务表这个角度来考虑,对子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上体现的是实质上的权益法。那么,对子公司的这部分权益法的信息,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能够体现的情况下,在日常的账簿核算和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这部分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原则上可以避免信息的重复。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存在不足
照旧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处理有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等弊端。原因如下:
权益法下确认的未实际分派的投资收益,对投资企业来说只是理论上的增值,能否实现还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权益法把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提前确认,与谨慎性原则不符。
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大于其实际收到的股利,这会导致利润分配所需的现金流出大于股利收回的现金流入;而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保证在当期或近期内收回现金。
此外,也有投资方利用其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关系,运用权益法粉饰报表。改用成本法后,投资方的利润不受被投资方盈亏的影响,使原按权益法确认的未实现投资收益不能进入利润表,提高了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降低了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3)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对外报告分成两个层次:
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企业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子公司投资的情况下,对外报告财务情况时,原则上都采用权益法,也就是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同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当中,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也是采用权益法。
单独财务报表。它是同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从国际会计准则来看,既然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子公司权益法的投资已经在合并报表中有所体现,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这三类投资都是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的。
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便于编制调整与抵销分录。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其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即使存在虚增的情况,也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因此,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既能提供整个企业集团的信息,又能提供投资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
3 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方法的思考
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关键点。以下根据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应该适当简化。
现行准则中,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公式: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综上可知,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处理比较复杂。一方面要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处理,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差;另一方面当情况发生逆转时又要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转回,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转回的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和。
此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的计算和调整比较繁琐。而成本法核算的本意就是将非重大影响事项采用简化处理,因此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应进行适当简化,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促进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决策方法
投资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之一,它通常是指企业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一定的对象上,以期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投资活动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又称为实物投资,是指直接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直接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直接投资往往数额大,回收期长、与生产经营联系紧密。
间接投资一般也称为证券投资,是指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或取得其他单位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证券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投资对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潜力,因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如前所述,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由于它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一经决策和实施就难以改变,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成败与否后果深远。实务中,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一般都要提出几种投资方案,进行反复比较后从中选取最佳或最合理的方案,这就需要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回收期法、平均报酬率法等投资决策方法,但现行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采用净现值(简称NPV)法。所谓净现值是指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和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差额。用公式可表达为:
NPV=∑CIt/(1+i)t—∑COt/(1+i)t
其中:CI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CO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i表示预定的折现率。
净现值法的决策规则是: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决策中,净现值为正者则采纳,净现值为负者不采纳;在有多个备选方案的互斥选择决策中,应选用净现值是正值中的最大者。
2、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不难发现,净现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净现值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反映各种投资方案的净收益,即以各种投资方案收益的大小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因此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净现值法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就是该方案能够给企业增加的价值,因此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净现值最大且不小于零的投资方案。
因此,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净现值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二、证券投资决策
1.证券投资决策方法。证券投资决策的目标就是将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风险联系起来,对二者进行权衡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证券进行投资。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主要是讨论如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获取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最初由马考维茨(HMarkowitz)于20世纪50
年代创立,后经威廉•夏普(WSharpe)等人发展,主要运用证券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E和系统风险系数β两个指标表示一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的投资价值,以此为基础的分析被称为“E—β”分析。
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是由于一些会影响到所有公司的因素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金融危机、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的风险。这些因素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统风险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公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因素如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一项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投标的失败、竞争对手的出现、生产工艺技术的老化等所造成的风险,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或消除。
2.对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资本市场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证券的回报率和系统风险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即风险与收益对等,高风险可以用高回报来补偿,而低风险则伴随着低回报。在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证券的价格反映其价值,证券的价格在任何时刻都应与其价值相符,因此购买或出售证券只能获得与该证券的系统风险相一致的回报率。也就是说,证券投资的净现值等于零。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不能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指标,而应采用“E—β”分析法。
综上所述,对固定资产投资与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差异归纳为以下几点:
(1)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主要采用净现值(NPV)法,而对证券投资决策则采用回报率与风险(E—β)分析法。
(2)只有当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不小于零时,才有可能接受该方案,而证券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一般为零。
(3)由于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远远高于产品市场,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迅速达到竞争性均衡状态,因此,证券投资的平均租金高于零;而产品市场或者因为存在垄断和寡头,或者因为某个或某些企业的创新而使得该行业调整到竞争性均衡状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赚取经济租金。
三、原因分析
1.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角度来看。上面的分析似乎表明固定资产决策和证券投资决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决策类型,其实并非如此,两者实际上都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量化风险。
威廉•夏普1964年开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简称CAPM)被认为是财务管理学形成和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出现第一次使人们能够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这一模型为:
Kj=Rf+βj(Km—Rf)。
式中:K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必要报酬率;Rf代表无风险报酬率;β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β系数;Km表示所有股票或所有证券的平均报酬率。
可见,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单、直观地揭示了证券的期望报酬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例:当前的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平均报酬率为12%,A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大,其值β为1.5;B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小,其β值为0.75,则:
A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1.5×(12%—4%)=18%
B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0.75×(12%—4%)=12%
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直接工具,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以直接预测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而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同样发挥作用,即可以用于估计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风险越大,资金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零,就说明该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期望报酬率大于资金的机会成本。
因此,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还是证券投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都是一个有效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在证券投资决策中,资金的机会成本就是该证券投资的期望报酬率;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用估计的资金机会成本作为折现率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其净现值,并根据计算结果的大小对投资方案作出取舍。
2.从经济租金和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的角度来看。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决策方法
投资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之一,它通常是指企业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一定的对象上,以期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投资活动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又称为实物投资,是指直接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直接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直接投资往往数额大,回收期长、与生产经营联系紧密。
间接投资一般也称为证券投资,是指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或取得其他单位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证券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投资对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潜力,因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如前所述,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由于它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一经决策和实施就难以改变,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成败与否后果深远。实务中,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一般都要提出几种投资方案,进行反复比较后从中选取最佳或最合理的方案,这就需要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回收期法、平均报酬率法等投资决策方法,但现行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采用净现值(简称NPV)法。所谓净现值是指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和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差额。用公式可表达为:
NPV=∑CIt/(1+i)t—∑COt/(1+i)t
其中:CI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CO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i表示预定的折现率。
净现值法的决策规则是: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决策中,净现值为正者则采纳,净现值为负者不采纳;在有多个备选方案的互斥选择决策中,应选用净现值是正值中的最大者。
2、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不难发现,净现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净现值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反映各种投资方案的净收益,即以各种投资方案收益的大小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因此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净现值法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就是该方案能够给企业增加的价值,因此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净现值最大且不小于零的投资方案。
因此,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净现值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二、证券投资决策
1.证券投资决策方法。证券投资决策的目标就是将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风险联系起来,对二者进行权衡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证券进行投资。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主要是讨论如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获取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最初由马考维茨(HMarkowitz)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后经威廉•夏普(WSharpe)等人发展,主要运用证券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E和系统风险系数β两个指标表示一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的投资价值,以此为基础的分析被称为“E—β”分析。
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是由于一些会影响到所有公司的因素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金融危机、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的风险。这些因素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统风险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公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因素如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一项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投标的失败、竞争对手的出现、生产工艺技术的老化等所造成的风险,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或消除。
2.对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资本市场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证券的回报率和系统风险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即风险与收益对等,高风险可以用高回报来补偿,而低风险则伴随着低回报。在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证券的价格反映其价值,证券的价格在任何时刻都应与其价值相符,因此购买或出售证券只能获得与该证券的系统风险相一致的回报率。也就是说,证券投资的净现值等于零。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不能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指标,而应采用“E—β”分析法。
综上所述,对固定资产投资与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差异归纳为以下几点:
(1)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主要采用净现值(NPV)法,而对证券投资决策则采用回报率与风险(E—β)分析法。
(2)只有当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不小于零时,才有可能接受该方案,而证券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一般为零。
(3)由于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远远高于产品市场,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迅速达到竞争性均衡状态,因此,证券投资的平均租金高于零;而产品市场或者因为存在垄断和寡头,或者因为某个或某些企业的创新而使得该行业调整到竞争性均衡状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赚取经济租金。
三、原因分析
1.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角度来看。上面的分析似乎表明固定资产决策和证券投资决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决策类型,其实并非如此,两者实际上都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量化风险。
威廉•夏普1964年开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简称CAPM)被认为是财务管理学形成和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出现第一次使人们能够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这一模型为:
Kj=Rf+βj(Km—Rf)。
式中:K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必要报酬率;Rf代表无风险报酬率;β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β系数;Km表示所有股票或所有证券的平均报酬率。
可见,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单、直观地揭示了证券的期望报酬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例:当前的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平均报酬率为12%,A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大,其值β为1.5;B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小,其β值为0.75,则:
A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1.5×(12%—4%)=18%
B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0.75×(12%—4%)=12%
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直接工具,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以直接预测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而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同样发挥作用,即可以用于估计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风险越大,资金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零,就说明该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期望报酬率大于资金的机会成本。
因此,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还是证券投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都是一个有效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在证券投资决策中,资金的机会成本就是该证券投资的期望报酬率;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用估计的资金机会成本作为折现率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其净现值,并根据计算结果的大小对投资方案作出取舍。
2.从经济租金和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的角度来看。
间接投资一般也称为证券投资,是指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或取得其他单位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证券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投资对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潜力,因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如前所述,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由于它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一经决策和实施就难以改变,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成败与否后果深远。实务中,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一般都要提出几种投资方案,进行反复比较后从中选取最佳或最合理的方案,这就需要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回收期法、平均报酬率法等投资决策方法,但现行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采用净现值(简称NPV)法。所谓净现值是指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和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差额。用公式可表达为:
NPV=∑CIt/(1+i)t—∑COt/(1+i)t
其中:CI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CO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i表示预定的折现率。
净现值法的决策规则是: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决策中,净现值为正者则采纳,净现值为负者不采纳;在有多个备选方案的互斥选择决策中,应选用净现值是正值中的最大者。
2、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不难发现,净现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净现值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反映各种投资方案的净收益,即以各种投资方案收益的大小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因此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净现值法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就是该方案能够给企业增加的价值,因此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净现值最大且不小于零的投资方案。
因此,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净现值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二、证券投资决策
1.证券投资决策方法。证券投资决策的目标就是将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风险联系起来,对二者进行权衡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证券进行投资。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主要是讨论如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获取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最初由马考维茨(HMarkowitz)于20世纪50
年代创立,后经威廉•夏普(WSharpe)等人发展,主要运用证券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E和系统风险系数β两个指标表示一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的投资价值,以此为基础的分析被称为“E—β”分析。
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是由于一些会影响到所有公司的因素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金融危机、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的风险。这些因素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统风险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公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因素如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一项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投标的失败、竞争对手的出现、生产工艺技术的老化等所造成的风险,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或消除。
2.对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资本市场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证券的回报率和系统风险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即风险与收益对等,高风险可以用高回报来补偿,而低风险则伴随着低回报。在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证券的价格反映其价值,证券的价格在任何时刻都应与其价值相符,因此购买或出售证券只能获得与该证券的系统风险相一致的回报率。也就是说,证券投资的净现值等于零。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不能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指标,而应采用“E—β”分析法。
综上所述,对固定资产投资与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差异归纳为以下几点:
(1)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主要采用净现值(NPV)法,而对证券投资决策则采用回报率与风险(E—β)分析法。
(2)只有当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不小于零时,才有可能接受该方案,而证券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一般为零。
(3)由于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远远高于产品市场,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迅速达到竞争性均衡状态,因此,证券投资的平均租金高于零;而产品市场或者因为存在垄断和寡头,或者因为某个或某些企业的创新而使得该行业调整到竞争性均衡状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赚取经济租金。
三、原因分析
1.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角度来看。上面的分析似乎表明固定资产决策和证券投资决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决策类型,其实并非如此,两者实际上都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量化风险。
威廉•夏普1964年开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简称CAPM)被认为是财务管理学形成和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出现第一次使人们能够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这一模型为:
Kj=Rf+βj(Km—Rf)。
式中:K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必要报酬率;Rf代表无风险报酬率;β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β系数;Km表示所有股票或所有证券的平均报酬率。
可见,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单、直观地揭示了证券的期望报酬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例:当前的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平均报酬率为12%,A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大,其值β为1.5;B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小,其β值为0.75,则:
A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1.5×(12%—4%)=18%
B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0.75×(12%—4%)=12%
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直接工具,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以直接预测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而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同样发挥作用,即可以用于估计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风险越大,资金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零,就说明该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期望报酬率大于资金的机会成本。
因此,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还是证券投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都是一个有效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在证券投资决策中,资金的机会成本就是该证券投资的期望报酬率;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用估计的资金机会成本作为折现率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其净现值,并根据计算结果的大小对投资方案作出取舍。
2.从经济租金和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的角度来看。
经济租金是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净额,这些成本不仅包括生产成本、储藏成本等,而且包括资金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经济租金是扣除了资金的机会成本之后的利润。根据微观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竞争促使经济租金趋于零。
有效资本市场假说也认为,如果资本市场是高度竞争性的,并且有众多掌握充分市场信息的参与者,各方行为精明、谨慎行事,符合公开市场条件,那么资本市场就会迅速调整到均衡状态,这时,证券投资者只能按资金的机会成本获得回报。也就是说,在有效资本市场上,如果不考虑交易费用,对证券买卖双方来说,一方所得正是另一方所失,因此证券投资的净现值很难大于零,尽管资本市场可以细分为许多子市场,但资金在这些市场之间的流动非常迅速,证券的买者和卖者会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和有利因素,形成激烈的竞争。也正是这种竞争力量促使证券市场迅速达到均衡,并使证券投资的净现值为零甚至为负数。因此,用净现值法来评价证券投资方案的优劣就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