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

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第1篇

【关键词】地方自治;环境管理模式;构建方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环境管理的中心就在逐步的由中央政府过度向地方政府。这一模式的转变有着深刻的实际原因和实践基础。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中央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而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显现出诸多优势。然而在这个大的趋势下,仍然有许多体质障碍需要移除,更多的是如何构建地方自治模式。本文将着力研究地方自治的环境管理模式方法。

1 环境管理模式转变为地方自治的背景

目前,环境管理日益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都沿袭着政府作为主导在环境管理中起绝对作用的模式。时至今日,环境管理的模式的探讨与创新推动着环境管理的中心不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转移。

首先,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存在很多弊端,使环境管理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无可否认,中央管理以其权威性和宏观性对环境的管理起到了很多的效果。但是,由于行政层次的繁杂,使得统一的管理势必要耗费过多的资源,故而形成较高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难以对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全部了解,不能全部针对性的行政管理,难以因地制宜,所以也不会对每个地方都有最好的管理措施。也要注意到腐败对政策实施的负面影响,环境管理难以上行下效。

其次,从全球环境管理模式转变趋势来看,地方政府正日益成为中坚力量。无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政府再造,还是九十年代的地方变革,都在积极探索合理的政府职能地位。在环境管理方面,政府职权向地方政府转移已经成为明显趋势。环境管理需要地方主体的参与,地方政府与中央相互补充,才能有理想的治理效果。

2 环境管理中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从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和现状来看,地方自治逐渐转向舞台中心。地方自治模式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地方自治下行之有效的环节越来越不可替代。与中央政府相比,由于地方政府有着更紧密的群众基础,故而在环境治理中的宣传、治理、监督、预警等环境都能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

其次,地方治理能影响宏观环境政策的制定。再次,地方治理中的经验在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增进。除了专业的技术知识,本地的管理经验更适合本地的特征,有时甚至能决定全局的管理效果。故而即使在专业的管理知识中,地方治理也不容小觑。

最后,地方政府更有利于联合本地的非政府组织力量。环境治理是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中各种力量的配合,地方政府正能在这条路上发挥自己的优势。而且这种模式已经在各地的实践中初具规模。

从以上几点来看,地方自治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环境治理的中心向地方政府转移已顺理成章。

3 地方自治模式构建方法研究

地方自治的环境管理因地制宜,能够密切的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群众广泛的参与。要杜绝环境管理成本过高、机构冗杂、效率低下的弊端,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地方自治模式的大前提。对于地方自治模式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3.1 充分调动群众,依靠群众

环境问题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只有调动群众,才能以最大的覆盖面来解决问题。首先,地方政府要积极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只有在社会氛围下才能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氛围的营造手段可以多样化,包括媒体宣传、针对群体讲座、教育、社区活动等等。其次,不断加快环境法规的完善进程。借此强制实施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同时保证群众的知情和监督的活动。最后,采取多种措施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群众对于环境的评估与了解有着最直接的发言权。政府需要建立渠道和机制使基层的群众参与环境问题讨论、治理措施制定、实施过程监督等环节。政府可以通过听证、调研和网络平台建设等措施来使群众最大限度的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从而达到群众的意见能顺畅的表达出来,政府的措施能无阻的实施下去的目的。

3.2 地方政府在自治模式中的管理方法

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治理优势之处就在于能够因地制宜。能够实事求是的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建设特点来协调各方。地方政府在治理中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首先,因地制宜,充分统筹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当地的文化、经济、人文特色、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其次,协调好由于环境治理引起的部门间的冲突。对于环境治理要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行政规程,保证措施实施的统一性与协调性。再次,加大投入。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财力配备,还是长期的教育宣传投入,都要加大力度,提高水平。最后,着力于打造带有地方特色的群众参与机制,群众调动规程,群众监督体制。

3.3 积极联合民间环境保护组织

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在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注意积极调动非政府组织,联合一切有利的力量,是环保效果达至最佳。目前,我国的行政制度对这些组织的发展和活动有些阻碍,使得它们在实际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自治模式下,政府要完善行政制度,大力支持民间环境治理组织的发展。既要注重组织的数量,更要培育组织的发展质量。同时,注重培养组织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总之,地方自治的环境自理模式与之前的中央政府模式和市场模式相比,都有着诸多的优势。在实践过程中,地方自治的模式也能很好的解决环境问题,协调环境与当地发展。但是必须强调,地方自治模式必须依赖于中央政府放权,依赖于自身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同时需要地方政府有作为的探索新的规程与措施。地方自治下的环境治理领域宽广,任务艰巨,此模式在实践中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宋言奇,陈宇光.全球环境管理模式的转变.从政府治理到社区自治[A].南通大学学报,2011(02).

第2篇

关键词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路径

中图分类号 X321 [KG*2]文献标识码 A [KG*2]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1-0165-06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8

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局势使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研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有关治理政策的研究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实施者。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为主和强调社会资本的第二性选择模型,这为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农村自主治理组织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和充分性以及自发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优势,系统开展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系统性研究将是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农村环境治理形势的迫切需要。

1 农村环境治理研究进展

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也日益严峻。过量的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使得土壤受到严重污染,也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此外,我国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25亿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1]。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重点和难点。2008年中国投入5亿多人民币用于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6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治理。然而,全国有4 万多个乡镇中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污染治理还处于空白状态。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相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实在有限,实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

我国当前对于农村环境治理的研究以面源污染研究最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农业环境总体状况的宏观研究。包括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库兹涅茨曲线的研究[2]、农业环境状况与用地系统的研究[3]等。但是政策的提出都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实施者。第二,对农村环境与农民个体行为关系的微观研究。如,农民的施肥行为与面源污染效应模型等方面的研究[4]。研究目的是掌握农民的行为特征和经济行为规律,为政府的环境治理政策提供依据,因此也是政府为主体的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而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组织模式,尤其是对农民这一农村环境的直接相关主体的自主组织形式研究很少。

完全信息假设是我国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模式建立的基本前提,即政府环保部门能够全部、及时地掌握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而事实上农村环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广而散的特点,环保部门没有足够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收集农村环境污染的全部信息。相反,广大农民既是农村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他们对于本地哪里有污染,污染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最清楚;同时我国农村具有多年形成的“自发秩序”,也许这些内在规则并不如正式规则那样清晰和明确,但对于解决所在区域公共环境保护中的冲突却非常有效。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为主和强调社会资本的第二性选择模型[5],这为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研究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典型模式,包括自主治理模式运行的关键因素、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以及政府、社区和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等问题,将是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

2 自主治理理论与农村环境自主治理

2.1 自主治理理论

在对于环境治理机制的相关研究中,有些学者主张私有化:将“市场”作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有条件的,并且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很难建立明晰的产权。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具有强制性权利的政府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是 ,政府本身也不会总是高效的,而且政府的效率比起企业效率的影响更要广泛。淮河污染的反弹和2007年爆发的太湖“蓝藻危机”事件,与其说是市场失灵,不如说是政府失灵。埃莉诺•奥斯特罗姆[5]曾经以近海渔场、灌溉系统、地下水盆地以及森林资源为背景,通过实证研究,探讨了保证上述公共资源持续发展和利用中的自主治理制度,指出了这些自主治理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并且开发出了制度分析的基本框架。在一定的条件下,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低交易成本和高效率的制度选择。

李颖明等: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1期自主治理制度是人类的长期经验而形成的规则,由于为足够多的人所采用,从而成为传统并被长期保持下去,并通行于由个体而组成的共同体。在一定条件下,自主治理制度是节约交易成本和富有效率的。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可以通过彼此信任、尊重以及有效地沟通、交流而实现不同形式的自主治理。农村的自主治理组织拥有大量的环境属性的时空信息,加之个体通过长期地相互作用而建立了低成本的沟通网络,个体间可以不依赖外部的强制性制度而自主地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由此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制度将成为环境内在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之一。

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后期,与自主治理相关“参与”概念已经被提出。20 世纪80 年代,社区已经成为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的机构,成为将发展、公平、民主参与等相结合的场所[6]。当前与自主治理密切相关的是“公众参与”理论,严格地说,公众参与和自主治理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公众参与”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对权力的分享过程,是地方机构和人民参加到上级政府的发展管理过程中来, 而“自主治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对权力的移交过程,是将发展管理的权力由上级政府移交至地方机构和人民。从某种意义上讲,“自主治理”是较高层次的“公众参与”。

2.2 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环境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模式是国外自主治理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实际上,任何一个区域的环境治理系统都是多种治理模式的有机组成,是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以及自主治理的有机构成系统。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从自主治理组织主体的参与程度进行治理模式研究。Arnstein的梯度参与模型分析了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到积极行动者的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持续过程[7]。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参与水平适用于不同的情境[8,9];另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根据信息流传播的特征对治理模式进行的研究[10],根据这个观点,信息从组织发送到被动接受者的方式是沟通模式(communication),组织从参与者收集信息称为“咨询”模式(consultation),参与者与组织执行者之间双向的信息沟通是参与模式(participation)。

我国的环境治理制度的安排经历了以政府强制型为主的单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产权和市场制度的市场管理模式,以及当前多种制度安排共存并相互补充的多维管理模式,自主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成为衡量环境治理活动是否优化与深化的标志。自主治理制度在生态治理中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自主治理制度无须借助外部强制力。第二, 自主治理制度使个体间合作博弈,实现“合作解”的一种制度安排。第三, 自主治理制度是建立在个体的相互信任、道德和利他行为等社会资本基础之上的,具有较低的运行成本[11]。

我国关于自主治理模式的相关研究包括“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分权型环境治理模式”、“非集中化环境治理模式”、“社区为基础的环境管理”等。姜爱林等对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和体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单边承诺、私下协议、谈判性协议以及开放性的自愿性协议等形式[12]。我国当前自主治理的内涵是很宽泛的,包括了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之外的所有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通过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沟通实现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产生的自主治理组织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13]。四川省茂县永和乡道财村,林业管理人员引入“社区林业”的概念,与当地村民充分协商,利用村规民约,使村民自觉禁止在天然林内采集薪材和收集落叶,不仅减少国家对天然林进行保护的成本, 还提高了保护效果,促进社区的发展,成为我国在自主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14]。

2.3 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

农村环境问题以及相关主体和社会背景的特征决定了自主治理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模式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CBNRM) 作为实现农村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径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许多主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等都将其列为主要的资源管理策略之一;在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CBNRM 已经成为他们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议题[15]。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环境治理制度的优势表现为: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居民对于当地环境的直接影响、缓解当地贫困、管理质量的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成本的降低、管理政策的适应性等10个方面[16]。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制度沿革也呈现非集中化治理的总趋势,包括资源权属的改革、国家与政府机构的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的规划方法与过程逐步进入政府的计划与规划、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6]。

与总体改革趋势相对应,一些村民自治组织也相继成立。比如,在我国一些山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就组织村民订立村规民约对森林资源限以定期砍伐;一些地方按照林木生长状况规定封山制度;一些渔业村为了保证捕捞的公平,规定每户居民的打捞地域并实施周期性的轮换,对捕捞时间和鱼网网格的大小也有明确规定。这都说明村民自主治理组织作为农村环境的管理者,针对村内部资源滥用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地提出解决方案,提出保证自然资源风险最小化利用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

从研究角度上,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哲学、法学、环境伦理等领域,而公共管理以及政策分析领域的研究较少。如,有关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法律应该能够引导农民民主参与环境管理,保障农民能有组织地、自觉保护农村环境[17]。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从现有治理机制的对比研究中,分析农村自主治理模式选择的必然性和基本条件。有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政府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倒 “金字塔” 结构。我国的县乡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员数量少,专业知识水平低[18]。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的薄弱现状造成政府在执行环境管理职能时的信息不完全,农村自主治理模式恰恰避免了这一制度缺陷。自主治理模式的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包括:当地居民长期生活在社区、最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同时他们也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然资源[19]。

3 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与治理模式研究路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构建的政策建议。

3.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

理论层次的研究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构建的前提。在理论层面上,以自主治理理论及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为基础,研究农村环境治理中相关主体的博弈结构和博弈均衡特点,确定中国农村建立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条件修正和政策供给。

3.1.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分析

任何有效制度都是特定情境下的。同样,自主治理制度也不是绝对“积极”的,必须要在一定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即要具备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假设。奥斯特罗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8条设计原则,以此作为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即,(1)清晰界定的边界。(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4)监督。(5)分级制裁。(6)冲突解决机制。(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8)分权制企业。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具有一定数量的共同生活人群。第二,同一行政村区域。第三,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认同感和归属感[20]。以自主治理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基本构建为框架,分析有效的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建立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假设。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行为和结果非常接近。

3.1.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博弈关系研究

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博弈分析是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研究的基础。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公地悲剧”、“囚犯的难题”、“集体行动的逻辑”等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对于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要从经济学的层面,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探讨相关主体的博弈关系。当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由个体变为组织时,博弈均衡策略将由“不索赔,不治理污染”转变为“治理污染,不治理污染就索赔”,即博弈的一般结果是污染者治理其污染,而受害者可以用“不治理污染就索赔”策略保障其权益。这显然是一个更为理想的结果[21]。

农村环境治理系统中,环境的污染者不仅仅是区域系统外的污染者,更多的是区域内的村民,污染的实施者和污染的受害者体现在一个主体身上。环境自主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协调众多的受害者的行动,尤其是当受害者无法确认或受害者无法沟通时,集体行动的困境将使受害者面对的是不利的“个体索赔―治污”博弈而不是有利的“集体索赔―治污”博弈。此外,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中,集体执行索赔是博弈中的关键要素,集体索赔的概率决定了博弈的最终结果。此外,索赔效果的达成离不开法制环境的保障,需要通过各个限制条件的具体分析,丰富博弈模型,确定博弈过程中政府和村民、社区之间的关系。

3.2 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研究结果要具有可实施性,要从自主治理的理论分析转向农村自主治理结构及运行模式的研究。需要对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3.2.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结构研究

自主治理结构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实施框架,将为实践提供直接的建议。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关键要素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管理方面:社区愿意采用此制度、社区对环境有管理权、社区有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来确保环境质量、社区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政府可以经常为社区行政区提供监管信息、政府机构一直为社区提供支持。(2)经济方面:从自主治理制度中获得的收益可以改变社区行为,可以改善社会服务、自主治理制度的实施要增强社会整合度、环境自主治理制度要满足社区成员的期望收益。(3)治理组织方面:要有规范和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的村民集会制度、做决策时要依靠村民、财务透明等[15]。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系统包括三个不同层次:操作层、组织层和制度层[22]。其中,操作层的自主治理主要体现在环境治理任务的具体执行中,包括对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进行环境监督、环保教育以及进行重点区域的生态恢复等。组织层的自主治理主要体现在组织内自主治理组织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包括制定组织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则等,这里的相关者除了村民和社区外,还要接受政府的政策供给和监测评估。制度层的自主治理代表组织的利益,关注并参与区域或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此时的相关者不仅包括社区组织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组织,如表1。

表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层次

Tab.1 Rural environment self-governance levels

操作层Action level组织层Organizational level制度层Policy level主要相关者村民、社区组织村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利益相关者、政府组织自主治理内容和方式对成员进行环境监督、环境教育、开展生态恢复等制定组织规划、标准和规则等参与、影响区域或国家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3.2.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的研究要以大量的实地调研资料作为支撑。借鉴当前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BNRM)的分析框架,调研主要从农户收入和环境的可持续性2个方面来进行,这也是当前比较成熟具体的研究方法[23]。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农户拥有的财富情况、环境水平、当地的收入、获得资源的途径、对环境和资源的控制情况、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村民影响社区事务的能力、社区冲突、社区对环境管理的认识等。

在调研方式上,通过资料收集掌握当地经济发展以及环境总体水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宏观环境;通过访谈了解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参与方式、社区事务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等;通过问卷获得村民收入水平、收入来源以及影响因素、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如表2。调研地点选择上要注意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关键要素的代表性,如在村民组织的主体、环境污染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要素的代表性。

通过调研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分析典型自主治理模式的治理层次、相关主体、治理结构和关键要素等;评价当前的模式在提高经济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环境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表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调研

Tab.2 Typical model survey of rural environmental

selfgovernance

调研方式Method调 研 指 标Index资料收集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状况、宏观环境政策个人访谈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参与方式、产生的影响问卷调研收入水平、收入来源、环保意识

3.3 完善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聚焦于三个层次:第一,如何改进优化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宏观政策供给。核心问题是政府、社区、村民、NGO等相关主体如何实现有效衔接与互补,实现农村环境的有效治理。自主治理并不等于政府不作为,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政府应该履行诸角色包括:保护“公共资源”、协调冲突、解决当地不平等、协助社区解决问题、支持当地能力建设等。另外,环保理念以及科学的环保知识普及(如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是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二,自主治理组织自身的结构优化和运行高效性问题。即通过农村环境情景分析、自主治理活动的层次定位、自主治理的流程设计等,构建高效的农村环境治理组织结构。包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违规者的监测和管理、对自然资源变化的监测等具体内容。

第三,土地流转制度下的环境自主治理问题。为了推动农业生产形成规模经济,扩大农民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国新出台的法律允许农民的土地可以流转,这对于异地污染的控制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当土地租赁者并非当地居民,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相关主体、以及他们的博弈关系将发生很大变化,调整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确保这些农场的经营者不污染环境将是农村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

4 总 结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以及治理模式的探索研究将是环境治理的崭新方向和视角。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模式的探索有两个主要的层次:首先要从基本理论出发研究农村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每种经济制度的制定以及效应的最大化都有特定的假设条件,对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实施的背景条件和总体局势给予判断和分析。第二,面向制度制定与实施层面,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的研究。借鉴已有的研究框架,选择关键的指标进行实地调研,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典型的自主治理模式的关键要素、自主治理系统的构成及其特点,确定我国农业环境自主治理路径的基础和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和运行模式的探索将使环境治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陶爱祥.基于循环经济的农村环境治理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4): 17023-17026. [Tao Aixiang. Study on Countryside Environment Rectification Based on Circular Economy[J]. 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s, 2009,37(34):17023-17026.]

[2]张晖,胡浩.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验证―基于江苏省时序数据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9,(4):48-53,71.[Zhang Hui, Hu Hao, Ver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Pollution: Based on the Time Series Data of Jiangsu Province[J]. Chinese Rural Economy, 2009,(4):48-53,71.]

[3]刘建昌, 张珞平, 洪华生,等.基于面源污染控制的农业土地利用系统优化[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6,25(2):442-447.[Liu Jianchang, Zhang Luoping, Hong Huasheng, et al. An Inexact System Programming for Agricultural Land Utilization: Based on Control of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in Wuchuan Catchment[J]. Journal of Agro-Environment Science, 2006,25(2):442- 447.]

[4]何浩然,张林秀,李强,农民施肥行为及农业面源污染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6,(6):2-10.[He Haorang, Zhang Linxiu, Li Qiang. Research on the Fertilizer Behavior of Farmers and Agricultural Non-Point Pollution[J]. Journal of Agrotechnical Economics, 2006,(6):2-10.]

[5]埃莉诺• 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Ostrom E.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M]. Shanghai Sanlian Publishing House, 2000.]

[6]左停,我国农村环境资源管理的非集中化实践―概念、背景与案例实证研究[J],农村经济,2004,(3):5-8. [Zuo Ting. The Practice of Decentralization Management of Rural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Concept, Background, and Case Study[J]. Rural Economy, 2004,(3):5-8.]

[7]Arnstein A. A Ladder of Citizenship Participation[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1969,26:216-233.

[8]Richards C, Blackstock K L, Carter C E. Practical Approaches to Participation SERG Policy Brief No. 1[M]. 2nd ed. Aberdeen: The Macauley Institute,2004:12-14.

[9]Tippett J, Handley J F, Ravetz J. Meeting the Challenge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A Conceptual Appraisal of a New Methodology for Participatory Ecological Planning[J]. Progress in Planning, 2007, 67: 9-98.

[10] Rowe G, Frewer L. Public Participation Methods: A Framework for Evaluation in Science[J]. Technology and Human Values, 2000,25: 3-29.

[11]樊根耀.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分析[M].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Pan Genyao. Th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Ecology Environment Control[M]. Yang Ling: Northwest SciTech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Press, 2003.]

[12]姜爱林,钟京涛,张志辉.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和体系研究[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2):1-5.[Jiang Ailin, Zhong Jingtao, Zhang Zhihui. A Theoretical Study on Harness Patterns of Urban Environment[J]. Journal of 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9,24(2):1-5.]

[13]杨曼利.自主治理制度与西部生态环境治理[J],理论导刊,2006,(4):55-57.[Yang Manli. Selfgovernance System and East Ecology Environment Control [J].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2006,(4):55-57.]

[14]邓维杰.谁是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N].中国青年报,2002-01-30.[Deng Weijie. Who are the Protection Subject of Natrual Resource[N]. China Youth Daily, 2002-01-30.]

[15]左停,苟天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 CBNRM) 的国际进展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5,10(6):21-25.[Zuo Ting, Gou Tianlai. Synthesis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on Community Base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CBNRM) [J]. Journal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005,10(6):21-25.]

[16]Brown D.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Forest Comanagement Evidence from Westcentral Africa[DB/ OL ]. European Trophical Forestry Paper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1999. http : ∥省略.uk.

[17]陈丽华.论村民自治组织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中的法律地位[J].求索,2007,(12):70-72.[Chen Lihua, Analysis of Legal Status for Farmers Selfgovernance Organization in the Practice of Rural Ecology Environment Protection[J]. Seeker, 2007,(12):70-72.]

[18]康洪,彭振斌,康琼.农民参与是实现农村环境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30(5):579-583.[Kang Hong, Peng Zhenbin, Kang Qiong. Farmer’s Participation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Realization Efficient Management of Rural Environment[J]. 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2009,30(5):579-583.]

[19]董海荣,左停,李小云,等.社区自然资源管理与社区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河北省易县南城司乡南台村实地调查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4,(7):34-35.[Dong Hairong, Zuo Ting, Li Xiaoyun, et al.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Natural Resource and the Stable of Community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System: A Case Study of a Village in HeBei Province[J]. Rural Economy, 2004,(7):34-35.]

[20]李方才.对农村社区的定性分析和定位探讨[J].中国民政,2007,(10):19-20.[Li Fangcai,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Orientation Discussion of Rural Community[J]. China Civil Affairs, 2007,(10):19-20.]

[21]尚宇红.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博弈分析[J].理论探索,2005,(6):93-95.[Shang Yuhong. A Game Analysis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J].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2005,(6):93-95.]

[22]Margerum R D. A Typology of Collaboration Efforts i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J].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8, 41:487-500.

[23]Centre for Applied Research. Inception Report. Review of 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in Botswana[DB/ OL ]. The National CBNRM Forum Gaborone , Botswana : Centre for Applied Research,2003. http: ∥省略.

Research Path ofSelfGovernance Model of Rural Environment

LI Yingming1 SONG Jianxin2 HUANG Baorong1 WANG Haiyan1

(1.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Beijng 100190, China;2. National Science Libra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 China)

第3篇

在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排名制实行以来,。。乡在第三周、第四周连续两周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排名中位列最后,给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拖了全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后腿,为此,我谨代表。。乡人民政府就我乡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不力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各位领导郑重而深刻地检查检讨,并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各位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真诚道歉。

根据区城管委、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暗访检查组的意见,我乡排名最后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力度不够、。。。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整治不彻底、整治工作力量不足以及对于暗访组意见办理不及时不彻底。对于上述意见,我乡予以充分地尊重并高度地重视,已召开了两次乡政府专题会议予以了分析、查找、检讨,整改措施已在具体落实当中。

连续两周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排名最后这一考核结果和事实,深深地刺痛了。。乡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的神经,深刻地撼动了。。乡人民政府班子成员的思想灵魂,经过认真反思我们认识到我乡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目前的水平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很不相称适应,与。。乡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治理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治理的要求还有很多不足。存在这些差距和不足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系统性认识还不到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应当用系统的思维来思考、研究、安排、落实此项工作。我乡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尽管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先后召开了两次乡村(社区)组三级干部大会(含企事业单位代表)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建立了乡领导、部门联村联企包组包片的工作制度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组建了乡内暗访工作组并开通了举报电话。但上述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坚持、不坚决的问题,一时热一时冷,导致全乡各区域环境治理的工作水平及效果不平衡,尤其是被暗访出的问题全部集中在。。。区域,说明我乡工作在治理重点、难点上还缺乏完善有力的举措,整治工作缺乏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安排。

第4篇

关键词:社区;村民自治;农村环境自治;社会资本;制度资本;资源配置;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4-0040-05

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民的政治理性不断提升,政治参与的诉求及能力逐渐增强。面对日益凸显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农民自觉担当起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农村环境自治成为农村社会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农村环境自治的政治本质

农村环境自治是村民自治在环境领域的特殊体现和具体样式。作为村民自治的政治延伸,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具体落实,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在环境领域的体现。严格意义上讲,农村环境自治并非局限于村民自治的框架内,它的外延比较宽泛,在治理主体、利益诉求、伦理观念等方面超越了村民自治的范畴。

(一)农村环境自治的必然性

农村环境问题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关系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关系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然而,相对于城市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问题在公共政策中得到的关注较少,以至于呈现愈发严重的趋势。

传统的农村环境治理格局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类。政府主导型农村环境治理指的是依赖强制手段制定环境政策,约束、协调调控对象的观念和行为准则,达到预期的目标。该类型在实践中暴露出很大的局限性:第一,政府管理效率比较低,需要解决极高的管理成本与人力资源难题;第二,政府管理存在寻租倾向,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就认为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政府的自利性导致其在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时对自身的利益进行考量,失去其公正性和公共性。市场主导是指将生态环境彻底私有化,将产权划分开来,解决环境资源的公共性问题,消除环境问题的根源。同样,市场主导也有无法避免的局限性:第一,农村环境资源的产权难以明晰,林地、草场比较容易划分产权,但大气、河流以及野生动植物等非经济类自然环境划分产权的成本极高,或者根本难以划分,这部分环境资源市场化操作难度很大;第二,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的公益性较为突出,私益性被深深遮蔽,农民在利益选择上,更加倾向于当前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调动农民环境资源保护的积极性。

当政府治理和市场主导都绝非最佳途径的情况下,农村环境自治成为必然的选择。农村居民长期在农村环境下进行生产生活,是农村环境恶化的最直接受害群体,同时也是农村环境资源的最直接受益者,他们已开始将环境保护纳入到自身价值体系中,“他们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了本土知识的生态体系,任何保护行为要想成功或者更加有效,都需要这样的本土知识的参与。”[1]农民以自治组织的形式行动起来,“自己组织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协调动作,联合行动,形成有序的治理结构,这是农村环境自治的本质特征。农村环境问题的自我治理是维护农民环境权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方式,也是村民自治道路的新的里程碑。

(二)农村环境自治是村民自治的政治延伸

农村环境自治的实现需要社会成员自治自律,把环境伦理、环境正义内化为日常行为的伦理意识。另外,农村环境自治若要从理论层面转化为实践层面,需要有现实可靠的政治基础。

农村环境自治不是依靠传统的法制化路线实现的,也不是通过市场经济实现的,而是通过农村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的维护以及高度的伦理自觉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农村居民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把自身的行为和周围环境密切联系起来,通过自身行为的优化避免对环境的破坏,并自觉影响和监督他人共同维护农村生态坏境。农村社会成员必须摒弃独善其身的封闭状态,走上一条合作发展的自组织之路。

农村自组织反映了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与协作的程度,反映着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利益和权利。农村自组织的合作性表现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就体现为团体参与的高度组织性和目的性以及更广泛更深入的影响力。但是目前我国的多数农村社会组织存在先天性缺陷,功能性较弱。首先,相对于城市环境治理,农村具有独特的社会资本结构,但是现代市场经济已经打破了农村原有的“熟人社会”格局,人们追求的利益逐渐多元化,社会资本日益淡薄。其次,我国农村环境组织也不能依赖制度资本。相对于城市环境治理的标准化环境制度,农村环境问题更为复杂和多变,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无法确切落实,完全依靠强制力来解决农村环境纠纷和冲突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还可能会破坏农村原有的社会资本。

与此同时,农村自治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在现有条件下,村民自治组织必须将环境保护纳入自身责任范围内,担当起环境保护的基本责任。当然,环境自治与村民自治目前存有差别,二者赖以实现和运行的政治制度安排不尽相同,发展的历史空间并非完全重合。但是,可以肯定地讲,二者在根本利益诉求上以及未来发展目标上是一致的。环境自治是村民自治的应有之意、必经之路,是村民自治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将社区作为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理由

(一)我国农村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效果不理想,生态环境恶化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农村环境治理的体制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府执行力的有限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的统一治理不可避免,但是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执行力受到制约。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缺乏执法依据和配套政策支持,政府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上缺乏有效手段。与城市的点源污染不同的是,我国农村的污染大多是面源污染,按照政府环境政策的标准去执行会造成政府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另外,我国的环保机构最低是县一级的,大多数乡镇不存在环保机构,这种管理机构的缺乏导致政府在治理农村环境方面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专业人才极度缺乏,缺乏对农民生态化经营的科学指导,人力资本的缺乏导致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第二,非政府组织未得到充分发育。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也是环境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到目前为止,已经能够明确查明的非政府环保组织已有3 000多家,“非政府组织具有立场上的无私性、生态上的偏好性以及利益上的长远性。”[2]它们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本身存在资金短缺,筹资渠道狭小,社会认同度低等缺陷。而且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大多发生于城市空间中,在最需要帮助的农村地区却发挥得很少。

第三,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尚未完全形成。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人们比较注重自家范围所在的环境卫生,对公有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一些拥有珍贵自然资源的农村,农民反而会加入到破坏环境的队伍中。这一方面是由于综合素质较低,没有形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稀有资源的欲求增长,经济利益战胜了环境利益。陶传进认为人的私益分为两种,第一种类型是与生态价值相一致的个人利益,在其价值升高时,人们对其产生了珍惜,由于珍惜,资源得到了保护。“这样的私益价值最终还会出现一个突变:由于过度珍贵而被神化,它们或者本身就是神的化身(如的神山),或者是神的馈赠产物(如巴厘岛的水)。”[3]由此不仅大大增强了保护的力量,而且又促进了社区合作。第二种类型是与生态价值相冲突的、需要以牺牲生态利益来换取的个人利益,环境资源的价值升高时,人们对资源的欲求增长,珍惜为欲求所取代,保护的动力转变为攫取、掠夺和破坏的力量。例如,云南滇西横断山区的300多万棵红豆杉因其高昂的市场价值遭到了毁灭性破坏,人们因为私益价值升高破坏了红豆杉这种珍贵的环境资源。

令人担忧的是,不管是在第一种私益的情况下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还是在第二种私益下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农民都是从私益的角度出发,并没有考虑到环境公益的层面,当然也没有意识到环境正义、环境伦理的重要性。环境意识的淡漠和缺乏导致环境保护的被动性和消极性,这个问题无法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就无法取得根本性的进展。

(二)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自治模式

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自治模式走的是一条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主体、市场和环保组织积极参与的路径。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建设农村社区的根本任务,标志着农村社区将成为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十进一步明确了“政社分开”这一改革目标,更加突显了社区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新型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必然。农村社区的优越性决定了它在环境治理中的独特地位。

在我国,农村基层社区组织自我控制、自我管理有着相当长的历史传统,现在看来仍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受到地域广阔、交通不便、信息难以传递等因素的制约,政府的控制力量难以渗透到基层社区的各个角落,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区就拥有了很大的自组织伸展空间。在农民参与意识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能力逐渐提高的今天,农村社区自行管理公共事务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自治模式的本质在于社区在自身环境与资源利用方面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当然,这种环境保护社区自组织是在国家法律与制度以及政策的框架之内的。农村环境保护社区自组织依赖的手段包括村规民约、舆论控制、能人协调、文化控制以及既有的生态价值观。总体而言,农村社区治理环境问题依赖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网络,而不是政策法规和制度。在社区环境中,人们的个人利益与家庭、家族以及邻里交织在一起,个人的行为选择必须考虑集体利益。这种以社会资本为基础的环境治理模式在稳定的社区中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很强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有效地降低了治理成本,同时提高管理效率并保证了环境保护效果的持久性。因此,我国目前以及未来农村环境保护离不开社区自组织。

(三)社区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优势

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社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第一,社区具有群体规模小的特点。社区规模小有利于人们之间的合作,霍曼斯的小型基础群体理论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了这个现象。他认为个体之间互动越多,他们越可能共享情感,越容易参加集体活动,而在这方面,小群体比大群体拥有更多的优势,群体越小,人们之间的互动越频繁。第二,社区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由于人们长期稳定地在社区中生活,人与人之间打交道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久的连续的,这就决定了人们之间必须珍视共有的资源,彼此之间长期合作。第三,社区具有同质性的特点。一般来说,相似性越多,信任度越高,“相似的社会背景往往意味着相近的行为规范,容易相互理解,在交往或者经济交流中容易达成共识。”[4]信任在社区这样一个高度同质化的群体中是很容易建立起来的,合作也变得比较容易。第四,社区具有共同的意识。“把个体连接在一起的既不是卢梭的理性契约,也不是孔德的国家强力,更不是斯宾塞的自由竞争,而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即‘集体意识’”。[5]这种共同的意识带来的结果就是更加紧密的社会联系,这正是社区作为环境治理主体所需要的。

(四)社区在农村环境自治中的作用

发挥社区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必须要合理定位社区的效力空间。美国学者迈克尔·麦金尼斯在《多中心治道与发展》中这样论述:本土的或传统的社会政治单位(社区)的适用范围是当维护和管理是高度协作时,当滥用不是特别明显时,当诸多基础设施或者服务是一种公共池塘资源(也就是既非排他性的又由众多使用者同时适用)时,当技术是简单的又没有规模化的经济效益,以及没有外溢(外部性)时,那么小而有凝聚力的社会政治单位就能成为维护和管理基础设施的有效的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社区可以发挥潜力的领域和空间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区环境意识的培育。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要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必须培育农民的环境意识。阿兰·施耐伯格的“苦役踏车”理论认为环境问题的根源归咎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大量污染的经济政策和制度,他认为人类无法逃出既要发展又要保护环境的矛盾怪圈。而笔者认为,公民环保意识的内化,环境伦理的树立是打开这一怪圈的关键。我们必须明白农村环境保护不仅是一项事业,更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一种价值观,这种环境意识的作用就是“引导大众过一种环保的、关爱他人的、更加注重精神超越的新生活方式。”[6]而社区在培育农民的环保意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的环境教育不同,社区对农民的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活动,更容易被农民接受,从而内化为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

二是社区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农村环境问题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这种博弈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首先是农民内部的博弈,在农村社区内部,“一群相互依存的人围绕着一种公共资源,产生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博弈,如果任由个体理性发挥,将导致集体非理性选择,形成‘公地悲剧’,每个个体都将深受其害。但是在集体行动中,理性人往往能够自我组织起来,自主制定规则,实施规则,自我监督,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7]在社区中,由于具有极高的同质性和丰富的社会资本,农民往往可以做到从个人理性出发达到维护共同利益的目的,使农村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其次是农民与外部力量的博弈,在对外博弈中,农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一方面来源于城市发展过程中消费农村环境资源行为产生的严重的负外部性。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环境政策偏重于城市,忽视了农村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另外,农民在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还要归结于农村人口科学文化素质较低,无力理解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很难正视当前农村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农民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以个体为单位进行讨价还价是没有力量的,只有组织起来,以群体的优势进行谈判,才能保护自身的权益。而社区就是这样的一个载体,代表农民的环境权益同外界进行协商或抗争,提高农民的博弈能力。

三是社区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具有独特作用。与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宏观作用不同,社区在进行具体的环保工作中发挥着微观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农村垃圾处理的问题上,社区应是最有效率和最节省成本的选择。与城市相比,农村拥有较大的空间,在对垃圾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对垃圾进行处理。在对农村的生态公共用地进行管理的问题上,社区凭借其本土化优势,可以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结合社区自身的历史沿革和特点进行管理。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能使社区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在村容卫生方面,社区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为社区是全体农民共同生活的区域,对村容整洁的追求是每个人都认可的。社区稍加引导和监督,就可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另外,社区在生态农业以及生态工业,社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面都有着巨大的潜力。

三、以社区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农村环境自治制度安排

(一)把环境自治纳入到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中

政府应对农村社区建设中给予充分的政治支持,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时对农村有所偏重。首先,加大新型城镇化步伐,逐步缩小城乡社会经济差距,实现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要实现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必须从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三个方面着眼。其次,政府应完善城乡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农村对自然的返还力度,使农村的环境消耗和环境补偿形成良性互动,保持既有的平衡。本应由强势群体支付的环境成本不能转嫁到弱势群体身上,在保证环境公正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再次,社区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息公开制度。社区必须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弄清楚当前主要面临的环境问题以及影响程度,才可以进行有效地防护和治理。而提供环保信息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一方面要公开常规环境信息,一方面还要监督和敦促企业公开相关信息,让社区在总体上把握自身环境状况的情况下作出判断。另外,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政治支持还表现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环保部门权力等。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社区运行的资源配置

农村社区的运行离不开完善的资源配置,包括财政资源的保证、人力资源的到位以及技术资源的支持。只有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农村社区才能够有效的运行。

首先是财政资源的保证。农村社区的运行需要政府财政资源的投入。农村社区环境保护需要一定的资源消耗,包括对农村社区公共环保设施的投入,对社区组织办公地的投入,对社区居民环保活动的场地的投入,对社区环保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培训费用的投入以及开展各项环保活动的投入等。政府对农村社区的财政支持一部分来自中央政府环保专用资金,一部分来自地方政府对农村环保的投资份额。除此之外,政府应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

其次是人力资源的配置。社区组织若要真正的发挥作用,充足的人力资源是重要的保障。一方面,农村社区需要人才对农民进行环境素养的培训,帮助农民培育环境意识,宣传环境政策和知识。另一方面,农村社区需要管理人才对社区组织进行治理,让各个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解决农村社区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政府可以在农村社区中选择文化素质较高的人进行相关培训,就地培养人才。政府还可以通过人才下乡、对口支援等政策,从外部吸引人才入驻农村社区,实现人才对农村的反哺。目前,大学生村官下乡制度在农村得到了普遍推广,农村社区可以抓住机遇,与大学生村官建立长效联系机制,让其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参与决策,这对农村社区和大学生村官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另外,还要有技术资源的支持。政府应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缺乏高新技术的渗透,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广科技下乡活动,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给农村,为农村社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技术保证。科技水平的提高可以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另外,科技手段也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技术这个手段利用得好,农村环境保护的目的才可以顺利实现。

(三)环境自治的法律保障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社区环境自治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缺乏专门性法律,仅有《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对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资源做出规范,很多农村生态环境的细节问题没有说明或无法找到解释。农村环保无法可依,这个缺口得不到解决,农村社区在环境自治中的作用就无法有效发挥。因此,当前必须构筑一个相对完善和独立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农村社区环境自治提供法律环境。在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时候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环保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相对完备且有执行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此同时,在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必须从我国农村现有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和修正,尤其是对农村工业污染、化肥和农药的生产、施用等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和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时候,必须遵循生态利益优先、共同发展、负担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把环境伦理和环境正义的价值观渗透进每一项具体的法律法规中。

值得一提的是,乡规民约对我国农村社会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律相辅相成,起到补充作用。在社区中发生一般性的环境纠纷和环境冲突时,可以依靠乡规民约来解决,这样既节省政府的管理成本,又可以避免破坏社区固有的社会资本。然而,乡规民约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做保证,不能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规范。

参考文献:

[1][3]陶传进.环境治理:以社区为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4,175.

[2]宋言奇.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社区自组织研究——以江苏为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22.

[4]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J].社会学研究,1999,(2):53-66.

[5]张敦福.现代社会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36.

第5篇

一、 加强领导,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除四害防疫工作提高到为居民身体健康着想的高度来抓。

2、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了今年除四害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明确除四害工作的重要性,并把工作的成效纳入年终考核。

3、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社区除四害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居民小区除四害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等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进行督察,确保除四害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 加强措施,确保实效

灭鼠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投药、同时,封堵了房前、屋后、垃圾道周围、上下水井周围的鼠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老鼠的食源、水源。加大投药和预防力度,专人、定时、定量进

行药物投放,加强防护措施,防治污染环境及药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免费发放灭鼠药物,全社区15个村组共发放灭鼠药物 a 公斤。灭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橱窗、黑板报等多渠道,发动居民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将任务落实到人头,重点抓好环境清理。

第6篇

关键词:环境治理机制;环境污染;农村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8011402

1引言

近年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了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虽然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措施,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但治理效果仍不十分理想。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农村环境保护若不做好,就会阻碍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为了保证农民的健康,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构建一个合理、科学、系统化的环境治理机制很有必要。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治理机制还不完善,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如何优化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机制,扭转农村环境污染的颓势,是我国环保工作者仍要探讨的课题之一。

2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所存在的问题

2.1环境资源配置不合理,治理模式有局限性

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治理现状很不理想。政府在对农村环境进行治理的时候,没有发挥好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没有调节好环境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没有一个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我国的环境治理模式也存在着局限性,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同时承担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保护当地环境的责任。但是,作为环境污染制造者的农村居民,大部分没有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除了政府宣传力度不够,还和部分农村居民的素质不高有关,农村居民也需要和政府联合起来,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2.2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经济保障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但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与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有关。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部门,但随着新农村的建设越来越快,政府把大部分资金用于大力发展经济,而减少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很多农村缺乏科学的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建成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运行和维护,导致大部分治理设施成为没用的摆设,发挥不出效果。另外,环境保护人员的工作经费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证,这就导致了整个环境治理的运作无法继续,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3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不完善,保护机制不健全

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小且多,并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个地方,如果没有环境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治理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执行,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我国政府早就开始注意要在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机构,但真正愿意在农村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并不多,虽然政府采取了很多优待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但专业人员仍然处于严重缺乏的状态,环境治理机制的优化缺乏人才资源,且保护机制不健全。

3优化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重要性

3.1化解我国农村资源开发与环境污染的矛盾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对农村资源的开发越来越重视,新农村的建设也随之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却往往伴随着环境的急剧恶化,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整体环境不容乐观。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农村本身的农业生产及生活污染外,还有来源于城市所转移的废水、农村工业工厂排放的废水等,城乡二元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农村资源与环境问题愈加严重的主要原因[3]。因此,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是缓解我国农村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矛盾的需要。

3.2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农村环境污染状况的不断加剧,不仅会危害农村居民及牲畜的生命安全,还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进程。目前所谓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的环境友好型社会[2]。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持续加重,致使当地经济得不到发展,城乡的经济及各方面差距不断扩大,已不能满足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因此,优化我国的环境保护机制,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和谐相处,促使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能够如期完成。

4如何优化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

4.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管

政府是目前现有治理模式的主体,必须在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目前,我国的城市环境管理体制,主要是建立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没有一个针对农村现状建立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没有一个健全的农村环境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也没有对农村环境现状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管。因此,要优化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首先要根据农村环境和治理工作的特征,组建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符合农村环境现状的日常工作机制,发挥政府在环境治理的主导作用,履行环境公共管理职能,加强对环境污染情况的监管。

4.2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

要ε寤肪澄侍飧予高度重视,下一步就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政府把大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当地工厂及企业而减少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导致治理设备不完善或得不到有效利用。要优化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就需要政府投入足够的资金并进行合理分配。政府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治理设备、建设重点防污染工程以及它们的运行与维护,例如建立引进新型污水处理设施、构建垃圾处理站、维护排污设备等。

政府还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用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以及对农村居民的宣传。例如出台一些有效政策吸引环境治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到基层工作,或者为农村居民配备一些能够自行处理污水废物的简单设施,让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户讲解使用方法,并强调环境治理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对农村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也相当重要。例如,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市场的融资机制推广生态旅游、绿色生态农业等一些衍生产业等,增加农村收入,填补政府对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缺口,建设生态产业和生态保护相互促进的循环机制[4]。

4.3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农民自主治理的新模式

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当然也要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农村居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体,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和受害者,当然也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政府在对环境进行了有效治理后,还需要农村居民来维护,因此,加强对环境治理宣传,增强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是优化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机制的途径之一。

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发放宣传单、组织知识讲座等方式对农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让农村居民了解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农户在进行农事的时候注意环境卫生,养成正确的环境保护习惯。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来构建一个农民自主环境治理的新模式,例如推广门前三包、农户责任地三包,签订相应的环保责任书或有计划地安排农户学习一些科学的农事技术,引导农民环境自治,甚至可以采取一些奖惩手段来鼓励农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活动。政府要为维护农民自主治理的模式提供资金、技术以及管理方面的保障,切实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措施。

5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现阶段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而农村的环境综合治理又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为了保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管,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优化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机制,促进新兴环保型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小霞.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社区参与机制探析[J]. 理论月刊,2016(11):170~176.

[2]赵蓉,梁菁华,周林. 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化的问题和对策[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1):44~46.

第7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镇始终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主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镇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关键措施,着力打造人居新环境,建设优美新村镇,城乡面貌不断改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我镇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以监督、检查、治理为手段,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六整治”,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努力提高镇卫生综合管理水平,使我镇的卫生面貌发生较大的改观,场镇形象得到较快提升。下面,将本年我镇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进一步加强充实了本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新组成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分管副镇长、财政所长任执行副组长,分别负责场镇和村的环境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充实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年富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相关人员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措施方案。三是制定了城乡环境整治的检查、督查方案。对场镇和行政村分别由两名副职领导牵头进行环境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实行三天一督查,七天一排位,一月一测评的督检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环卫工作达标。

二、深化认识,快人一步抓启动

今年来,由于电站及船闸建设,场镇大部分居民都是搬迁户,来来往往的运输车辆,接连不断的建设项目,使得场镇面貌一直处于凌乱状态,极大地影响了我镇的经济发展和形象。为美化亮化绿化我镇,提升本镇的整体形象,镇党委、政府早在今年初就把场镇环境综合治理列入了规划,确定目标,并落实了一系列措施。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尚未启动时,我镇场镇环境综合本文治理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由于思维“快人一步”,为行动上赢得了先机,当其他乡镇开始大规模整治时,我镇党委、政府已开始谋划深入推进和长效保持机制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落实整治措施

1、在区环境整治促进会后,我镇了进行自上而下的发动,召开了镇、村干部工作会议,镇、村党员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强调环境卫生治理的重要性和开展这项工作给每个群众的好处。

2、出动宣传车7天,对环境整治的意义在辖区内进行集中巡回宣传,新制作永久性大型宣传横幅40余条,大型墙标6幅,发放宣传资料20__0余份及致全镇居民的一封信,号召全镇居民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环境治理,积极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3、制定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检查、督查方案,对场镇和行政村分别由两名副职领导牵头进行环境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并在24米大街设置了检查评比公示栏,对定期检查、评比、排名结果进行公示,对工作差的单位在镇检查公示栏上通报批评。

4、实施悬奖倒扣制,明确奖惩。要求各驻镇单位交环境整治抵押金500元,完成整治目标加倍奖励,否则扣除抵押金,各社区悬奖1500元,*村、*村1000元,其他村800元,以检查结果确定奖惩。 驻村(社区)干部500元,与所住村(社区)实行捆绑考核,同惩同奖。

5、对场镇街道、小区院落实行网格化环卫管理,详细划分了一、二类街道,!,分路段具体明确了监督、管理、清扫、保洁责任人。在各小区聘用专门环卫监督人员3人,每人配置喊话器一个,负责小区环卫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

6、组建专职保洁队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购置35辆人力车和一辆机动垃圾清运车,确定27名专职清洁工严格按照“四个一”(即一辆垃圾车,一把扫帚,一把铁锹,,一件黄马甲)标准规范化保洁;同时要求“两扫全保”即上午下午各扫一次、全天保洁。

7、明确政策,加大投入。为更好的使脏、乱、差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镇明确各村(社区)可结合村道公路管理,实行“一事一议”组织群众集资,解决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不足的问题。

8、要求驻镇单位深入开展“七进”活动,每一活动均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确保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人人参与。组织镇属部门、驻镇单位、村(社区)党员干部定期上街、上路义务清扫公共区域,组织党员、干部、学生等开展“你扔我捡、共建家园”义务活动,确保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人人参与。推动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综合治理,成果显著

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我们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投入600多万元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治理脏、乱、差问题,实现了城乡面貌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一是以实施净化工程为重点,全力“治脏”。协同城管部门,先后拆除各门面户的土蓬布120余顶,鼓励各店主新做标准化蓬布60余顶,清理乱堆建筑材料、垃圾30余堆,集中清理卫生死角30多处,清运城乡垃圾4300余吨,清除乱张乱贴“牛皮癣”100余处;建立保洁队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定了27名专职保洁人员,每个小区聘请了3名环卫监督员,严格按照“五个一”(即一辆垃圾车,一把扫帚,一把铁铲,一只袖标,一件黄马甲)标准规范化保洁。同时要求“两扫两保一巡查”,即上午下午各扫一次、全天保洁,下班前巡查一次;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全镇共建标准化垃圾中转池15个,购买35辆人力垃圾清运车和1辆机动清运车及其他清洁工具700余件,镇政府大楼新购置不锈钢垃圾桶10个,做防水漆500多平方米。粉刷建筑立面5000平方米,打造示范样板街5条,打造风貌大道1条,农村“五改”336户,改造背街小巷5条。

二是实施畅通工程为重点,全力治“乱”。在辖区派出所和区交警大队的全力配合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人力开展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及提高居民素质、查究交通违法行为”等整治行动,重点对非法载客的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以及逢场天的乱停、占道市场等几个方面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纠正违章车辆36辆;为规范码头秩序,新建了客船舶码头1座;为让座商归店、游商归市,新建集贸市场1个,治理店外经营20余户,修建通乡通村道路10公里。

三是以实施美化工程为重点,全力“治差”。绿化了场镇空地1.5万平方米,铺设人行道彩砖1.1万平方米,栽植各种风景行道树800余株、各类花木3300余株、草皮600平方米,建花台5个、路口花园1个、休闲广场2处;新安装路灯30盏,维修损毁路灯28盏;硬化街道7200平方米、小区院坝1000平方米,新修下水道20__多米,清淤排水沟20__米。

五、建章立制,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就问题解决问题。为此,我镇在确保硬件设施环境提升的同时,制定了《场镇综合管理实施方案》、《农村环卫管理实施办法》、《悬赏倒扣奖惩办法》、《实行流动奖牌评比制度》等,确保责任到人、考核到户、奖惩到位,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强化责任,镇上对驻镇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七进”活动每一项都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完成整治目标加倍奖励,否则扣减;对各村、社区实行悬赏倒扣制度,驻村(社区)干部悬奖500元,与村(社区)实行捆绑考核,同惩同奖。检查结果、名次定期在镇24米大街上的检查评比栏公布。对村民、居民和场镇经营户,每半月评比一次,实行流动制,不搞终身制,对评选出的清洁卫生农户、居民和场镇经营户,分别颁发“清洁卫生住户”和“清洁卫生经营户”醒目奖牌,由干部帮助悬挂或装订在显眼位置。若下一次评比落选,则收回奖牌。流动奖牌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也有效地促进了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迈上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六、正视问题再添措施,扎实做好下步工作。

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还有少数干部群众认识还不到位,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投入机制乏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战线长,涉及面广,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大,镇财力有限,村、社区更是无投入来源。三是*还处于航电工程后续建设的扫尾期,对部分项目和部位整治的力度还不够。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克服。

下一步,我们将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期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思想上再解放,认识上再提高,工作上再鼓劲,投入上再加大,措施上再创新,着力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使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净化、亮化、美化、规范化和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第8篇

为提高生活质量,确保身体的健康,进一步做好执法组除四害工作,巩固灭鼠、灭蟑达标成绩。首先定出全年计划“除四害”工作计划,以及每年春、秋两季的“除四害”工作计划,加强宣传除四害的意义和重要性,在这项工作主中,我们坚持以环境治理为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为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现将2021年上半年病媒生物消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除四害防疫工作提高到为身体健康着想的高度来抓。

2、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了除四害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明确除四害工作的重要性。

3、强化监督,严格检查。除四害领导小组定期对四害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等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进行督察,确保除四害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 加大培训,保证效果

安全措施对于除四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的。因此,我们加大对除四害专兼职人员的岗前工作培训,使其掌握除四害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使我社区除四害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地开展。

三、加强措施,确保实效

灭蚊方面,我们因地制宜、集中人力、物力对相关区域进行彻底消杀,采用喷雾机药物消杀方法,统一时间对绿化带、办公室、食堂等地进行消杀。

灭鼠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投药、同时,封堵了房前、屋后、垃圾周围的鼠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老鼠的食源、水源。加大投药和预防力度,专人、定时、定量进行药物投放,加强防护措施,防治污染环境及药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灭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橱窗等多渠道,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将任务落实到人头,重点抓好环境清理。

灭蟑螂工作,对重点地方进行整治,采取了自行投药和专业消杀相结合的方法,彻底消灭蟑螂滋生地。

第9篇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客观基础

环境绩效一般是指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与无形收益。关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张文华和钱凤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指对政府部门的环境治理责任和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责任及他们的工作绩效进行的审计[1];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2].

2009年11月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制定了“有关环境效益审计指南”,环境绩效审计开始走向规范化道路。借鉴各种学者的看法,我们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如下的定义: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治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治理活动的现状和潜力,对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提出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治理、提高环境治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

审计客观基础是审计赖以产生和存续的某种存在于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对审计活动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审计的客观基础决定着该类审计的目的、职能、主体和客体,不同类别的环境审计,有着不同的客观基础。详细到环境绩效审计而言,其产生的客观基础应是检查环境资源的治理和使用责任。环境资源包括两部分:一是环境的天然存量资源,如物种、生态、大气和水资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环境的各种资源,如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全民的环境资源通过法律委托授权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社会经济组织治理、经营或使用,这些组织就承担起经济、有效地使用和治理环境资源的责任,因而需要通过国家审计来检查其受托治理、使用责任的履行情况。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个人的环境资源,则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检查其是否经济、有效地治理、经营和使用了这些环境资源。这种对环境资源治理、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的评价,属于对环境治理系统各环节的“连续监控”,主要是指环境绩效审计。

二、环境审计、绩效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一)环境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环境审计的基本特征,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共同构成完整的环境审计体系。

环境审计,也称为环境、健康和安全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辟的一个审计新领域,是国家环境治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国,环境审计被定义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治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治理。

环境审计包括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财务审计注重财务报表披露的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等信息的公允性;环境合规性审计侧重于检查各种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而环境绩效审计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评价组织所采取的各项环境措施和环境治理活动的绩效状况。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应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环境政策的适当性,环境绩效审计正逐步成为各国环境审计的发展重点。

(二)效益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效益审计起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直到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才在利马会议上将其定义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和亚洲组织将绩效审计定义为:绩效审计是一种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审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E”审计,近年来,又提出“五E”审计,即在“三E”审计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环境性(Environment)审计。效益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考核有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效益。效益审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立法、内部制度、审计规范、人才、资源、技术等各方面都要进行建造,要把效益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和探索。

国际上审计已经向绩效审计发展,环境问题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环境绩效审计虽然隶属于环境审计的体系范畴之内,但是又同时兼有绩效审计的特点,对绩效审计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环境审计的方法,拓宽环境审计的范围,丰富环境审计的内容,突出环境审计的建造性意义。我国的环境审计要跟上国际发展,必须在审计类型上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从以环境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为主要审计对象逐步过渡到绩效审计上。

三、环境绩效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结果的建造性

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环境监督,但在环境绩效审计中,更应强调其评价职能。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各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益。因此,监督并不是环境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促进为主的建造性审计。

(二)审计标准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环境绩效审计属于环境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已经颁布的包括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在内的各种环境标准,都是环境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不同于传统审计的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项目,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截然不同。这使得每开展一项绩效审计,审计人员都需要在现场审计开始前,就衡量绩效的标准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一种公认的、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或需要协商确定是环境绩效审计的一大特点。

(三)审计活动的综合性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考核被审计单位环境治理活动为对象的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治理活动都与绩效有关。因此,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环境治理活动。不仅包括环境资金流转的治理活动,保证环境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环境资金的环境治理活动,如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等,影响环境绩效审计的因素多种多样,因而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内容多、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综合性审计。

四、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

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包括根本目标、详细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其根本目标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即:改善环境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只不过环境绩效审计是从绩效审计这个角度来实现这一目标的。详细目标可以概括为:对环境治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造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治理工作的高效进行。根据详细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地可以将详细目标分解为四类分项目标:(一)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与制度;(二)评价环境治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响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三)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四)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造性意见。

五、环境绩效审计的层次

环境绩效审计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政府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宏观层次,由国家审计机关来进行,主要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看环境政策是否促进了环境和生态的改善,审查环境项目的实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环境污染,调查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微观层次,由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来承担,重点审查监督企业对环保目标、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评价企业的环境内部控制系统以及企业在治理环境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宏观环境绩效审计

1.政府环境政策的绩效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包括对环境经济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时只需考虑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而不对政策本身进行过多地评价。评价时需遵循两条原则:首先,环境政策的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其次,在达到目标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实施费用能否达到最小。

2.政府环境保护资金的绩效审计

国家拨付给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环保资金是用于治理环境的主要来源。环保资金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进行审计,因为真实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环保资金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其拨付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详细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少拨、不拨,或延迟拨付的现象,拨付给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最后对资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分析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

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进行项目效益审计首先要了解项目本身,假如项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实施,还要了解项目分解情况。在了解了项目之后,还应清晰该项目的目标,在审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以是否实现项目目标为重点。假如不能实现目标,则审查不能实现的原因;假如达到了目标,则审查成本是否超过了预算,以达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项目效益。

(二)微观环境绩效审计

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一般包括在环境绩效报告中,它进行环境绩效审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的审计

首先要审查政策法规的详细规定。诸如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是否合理,可以根据边际分析的原理,当制订的排放标准或排放费只有使得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等于污染的社会成本时,该排放标准或排放费才是有效的;其次,审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有无偏差,对企业来说,每一项政策都有明确的目标,审计人员应考虑政策规定是否达到目标,总体效果如何,从而可以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2.企业环境治理的内控系统的审计

首先,了解企业现行环境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和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防备和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其次,了解企业在内控系统下的环境目标以及一些污染指标的定量数据,如排放到空气中、土壤中的废弃物的数量是否超过了指标的上限;最后审查一些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过了一定标准等等。

3.企业环境治理效益的审计

对企业而言,环境保护的效益表现为两种形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审计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因此,该项目的审计是企业环境治理的综合审计,其指标既有财务的、又有非财务的;既有综合的、又有详细的指标。主要包括:(1)环保投资审计:主要是对企业自己投入环保设施及重要资产上资金的真实性、投资行为的持续性的审查核实,以促使有关单位与部门保证环保资金的落实与到位;(2)环境成本费用审计:审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到环境治理中的成本与费用指标;(3)环境损害费用审计:评价和审查企业由于对环境产生了破坏而受到的惩罚支出,该项目的金额越大,表现为企业环境治理的水平越低;(4)环境治理经济收益审计:评价与审查企业由于产品的绿色化、环保产品、“三废”再生品、资源替代品等带来的经济效益或者企业由于加强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损失的减少等内容;(5)环境治理综合效益审计:企业加强环境治理不仅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实现企业所在的社区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环境治理综合效益的审计包括对治理污染使空气清新、水质变好、减少环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财务指标和软指标的评价,也就是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

六、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治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

(一)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开展政府和公营机构绩效审计最普遍的形式。详细地说,就是检查政府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使用其法律授权和公共资源,督促社会公众和组织遵守环境法规的效率和效果。

(二)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审计。其主要对象是政府负责的保护或改善环境的项目以及政府签署的国际协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已授权审计机关对这些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实施该类审计时,审计机关应该注重对环境项目的选择,考虑经营风险、重要性和可审计性等方面问题。

(三)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通过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项目审计等方面工作的实施,检查或确认政府、组织在缓解、削减环境影响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已经达到目标,有无造成过多成本等。

(四)对环境治理系统的审计。环境审计被看作对一个组织的环境治理系统的连续监控过程,环境审计中对环境治理机构的设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国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以及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的评价都属于环境绩效审计的范畴。

(五)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虽然我国的审计机关并无对政策制定进行审计的权限,但是可以反馈一些与政府规定本身的合理性有关的信息,例如排污费的计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等。事实上,经过反馈的审计信息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七、当前我国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障碍与对策

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国际上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在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存在一些体制上、观念上和理论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目前对于加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人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对于如何加强环境治理以及环境绩效审计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等问题认识不够深入,主要着眼点还是仅仅限于环境投入和环境法规政策的执行上,对于环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入产出的对比状况却没有更多的考虑,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因此开展环境绩效审计首要的是提高对环境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发展不充分。环境绩效审计以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为基础,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在我国环境财务信息不真实和环境治理违规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缺乏相应的基础。大力发展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保证环境信息的真实可靠和环境工作的规范性才能为环境绩效工作的展开提供基础。

(三)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预备不足。环境绩效审计作为一项实践性的工作,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储备,才能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预备。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对于各种基本问题,如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范围、标准、方法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加强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对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实践开展意义重大。

第10篇

  

为改善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建设“美丽金沙”,乐民社区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完成情况如下:

    一、加强环境整治力度,解决城区“脏、乱、差”问题

      2018年4月9日,乐民社区联合区环保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居民楼道占道物进行排查清理;对居民区内道路、主干道的垃圾进行捡拾;

    2018年5月4日(五四青年节),乐民社区联合福泽社区、幸福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在新区龙江街及光涵路道路两侧捡拾白色垃圾;

     201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乐民社区联合幸福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在如意家园169-189号楼周围捡拾垃圾并通过此项活动对居民开展进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宣传。

二、加强群众教育,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

自年初以来,乐民社区多次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并充分做好宣传活动。“线上”通过居民QQ群、微信公众号多次“社区环境公约”“节能倡议书”等环保知识;“线下”多次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清理辖区内电线杆、道路两侧小广告,在汪清湖花园小区及如意家园小区人口密集处张贴宣传标语并悬挂文明宣传图版。

2、规范管理辖区健身设施:

目前乐民社区仅在如意家园小区五号换热站门前有一处健身苑供社区居民使用,社区工作人员对此处健身设施定期查看、规范管理,截止目前并未发现损坏现象。

3、居民调节工作:

由于在2018年10月前汪清湖花园小区广场尚未修建完毕,部分居民在如意家园169-189号楼楼群内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其噪声对其它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并妥善调节此次纠纷。

目前,汪清湖花园小区内三处广场均修建完成,且尚未发现第二例噪音扰民情况。

总之,乐民社区始终以建设 “整洁、文明、和谐”社区为目标,坚持以解决辖区“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多种形式及宣传手段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工作,力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11篇

在中国,约有60%的环境污染来自于工业生产企业。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核心议题之一,环境信息公开将不仅提高企业管理环境问题,还将提高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度。然而,现阶段,中国企业对其环境信息的不全面公开已经导致来自地方社区和社会的诸多不满,其中一大原因便是因为大多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2008年,中国环境保护部了《环境信息公开措施》,鼓励企业及时和真实地公开与环境相关的信息,然而,依旧只有少数中国企业公布了其环境信息。归根结底,该问题的根源是中国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效益认识不够深入;缺乏环境信息公开的知识和技术指导;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的能力薄弱;此外,政策环境也不够完善。

据项目主任鲁德福介绍,欧盟项目“通过在浙江和山西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来促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隶属于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框架,项目为期20个月,从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项目得到欧盟代表团、国家环保部、国家工信部、国家商务部、浙江省经济信息委员会、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的大力支持,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和英国的碳披露项目等4家机构负责项目实施。

“项目旨在通过在浙江和山西企业中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来提高其环境治理,尤其是环境信息公开的能力。”鲁德福说。项目将预期达成以下5个目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和激励政策的政策建议提交给浙江及山西政府;2个当地合作伙伴具备了为企业提供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服务;制定了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指南;500家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好处有了更全面的了解;50家试点企业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其中包括环境信息公开。

第12篇

[关键词] 环境社会责任;环境绩效;企业责任;评价

[中图分类号] F470 [文献标识码] B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企业在关注自身发展和为股东谋求财富最大化的同时,必须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履行其应有的环境社会责任。本文首先分析有色金属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内涵,并尝试建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其次,以有色金属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分析,对我国有色金属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价;最后,提出完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评价基础的建议。

一、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形成于20世纪早期。1924年,美国的谢尔顿最早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他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再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义语,而是将道德因素包含在内。霍华德?鲍恩(HowardBrown)在1953年出版的《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进行了系统阐述。20世纪70年代,由于工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劳工健康等问题,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CSR)指:“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建立在企业是“社会人”而非纯理性人的假设和利他主义原则基础上,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Environment Society Responsibility)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场合中,企业的环境责任往往和社会责任并列提起,例如,许多国外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又称为“社会与环境责任报告书”,这无疑突出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其一,企业应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是庞大社会体系中的一个组成单元,在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消耗了稀缺的自然资源,并向生物圈中排放了大量的废弃物。这些资源大多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粗放式的开采模式加剧了资源的稀缺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三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近年来发生的数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凸显了企业树立环境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从道义上讲,企业对于维护环境质量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不限于法律责任,企业在遵守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还要主动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的社会责任。

其二,企业应改变“末端治理“的环境管理模式,在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管理制度(EMS),并保障其有效运行。“末端治理”指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污染进行治理,这是一种被动的、成本高、成效低的治理措施,应该予以摒弃。在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管理制度,采用标准化的程序,将环境管理内化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且全员参与,有效地保障了环境治理的成效。EMS不仅有助于减少企业违反环保法规的可能性,而且作为企业有效环境管理的信号,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是否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已逐渐成为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代名词。目前,全球已有近50万家企业通过了该认证,且成逐年上升趋势。企业应主动获取ISO14001认证,采取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消除传统末端治理的弊端。

其三,企业应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公开其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措施和成效。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已成为国家环境治理的一项有效手段。国家环境保护部、国资委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环境信息的披露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2010)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明确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和关键指标。主动披露环境信息,是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二、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

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工作,可以促进企业改进其环境绩效,更好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对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评价,归根结底是对企业环境绩效的评价。环境绩效是一个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ISO14001,2004)。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的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国际标准组织(ISO)在ISO14031中,将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分为管理绩效指标和作业绩效指标。其中,管理绩效指标反映了组织在管理绩效上的努力程度;作业绩效指标则针对物料、能源、资源、产品和污染物(空气、水、固废、毒、噪等)设立具体评价指标。ISO14031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提供了指南,也为建立有色金属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表现,设立了绿色(环境行为优秀)、蓝色(环境守法)、黄色(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红色(环境违法)和黑色(严重违法)的等级标示。同时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环发[2005]125号文附件)》,其评价指标包括:污染排放指标(地表水、大气、固体废物和厂界噪声)、环境管理指标(落实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和社会影响指标(公众的投诉情况和突发环境事故)。尽管该标准稍显粗旷,评价结果不够精细,但鉴于目前我国企业所提供的环境信息的不完备性,该评价标准无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尝试建立以下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合规性指标是判断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基础标准,环境违规的企业必然是对环境不负责任的企业;其他指标是对环境合规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优劣程度的评价标准。该指标体系突出了合规性指标,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反映,兼顾了管理绩效和作业绩效,并将定性和定量指标,以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指标开展企业环境绩效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情况的评价,进而可以把被评价企业分为不同的等级:(1)黑色企业: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受到环境管理部门严厉处罚的企业;(2)红色企业:年度内发生了一般环境事故,或者受到环境管理部门的一般性处罚,或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涉及环境诉讼的企业;(3)黄色企业:无环境违规和处罚事项,但没有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治理不积极的企业;(4)蓝色企业: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制度,三废达标排放、环境治理较积极的企业;(5)绿色企业:环境管理卓有成效,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获得高层次环保奖励和荣誉,在环保投入、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三、有色金属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与初步评价

以下以有色金属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分析,对我国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价。有色金属产业是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的基础原材料产业,生产工艺复杂,生产流程长,单位产品能耗高、水耗大,三废产生量大,是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之一。

为了获取有色金属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情况的证据,笔者收集和研读了有色金属上市公司最新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沪深两市上市的70家有色金属上市公司中,社会责任报告的有32家,不足50%。按照上述评价指标,对所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内容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普遍较为重视的是环境管理制度的设立和员工环境培训,其他指标的披露比率均不足一半。企业对于合规性、环保投入和环保设施、废物循环利用及能耗等指标披露较多,说明企业对这些指标较为重视且有所作为;对于三废排放量等定量指标披露得较少且不够详尽;对于环境报告与质量、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指标的披露仅为一两家;没有企业披露环境诉讼与社区抱怨的相关信息。

环境信息披露较为详尽的企业有:辰州矿业、矿业、宏达股份、南山铝业、云南铜业、中金岭南、焦作万方、铜陵有色、吉恩镍业、宝钛股份、豫光金铅、厦门钨业、新疆众合、中国铝业、金钼股份和云铝股份等。从披露的内容看,这些企业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了专门的环保机构和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节能减排和废物综合利用,大多为环保先进单位和示范企业,获得了各项循环经济、绿色矿山和科技进步的奖励和荣誉。结合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来看,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环境绩效优异者,是对环境负责任的绿色企业。

在上述环境信息披露较充分的企业中,也有个别企业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但除了铜陵外,并未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发现关于环境事故的披露。例如,豫光金铅曾于2009年10月发生近邻村庄血铅超标事件,空气污染严重,451名儿童血铅中毒,周边农作物大量减产。该公司污染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但在其近几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一直没有发现任何污染事件的信息。紫金矿业2010年发生过铜酸水渗漏事件,也没有在其披露中找到任何负面信息。这些企业无疑应划归为黑色企业。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强调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不仅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循“对环境负责”的原则,践行绿色发展模式,而且还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其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成效,接受社会的监督。从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看,超过半数的有色金属上市公司并没有履行报告责任,也无从评价其环境绩效状况。

可见,依据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存在着信息不足和避劣就优的问题。信息质量缺乏第三方鉴证,无法用以客观评价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为了便于评价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情况,不仅要求企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还要采取措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完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评价基础的建议

开展环境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无疑有助于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我国需要在以下方面作出改进,以完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评价基础: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及社会责任评价制度

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中,曾指出要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编制并公开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综合排名。这一决议应该予以进一步推进和贯彻。只有通过法规的形式,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才能顺利而有效地开展,也才能有力地督促企业改进其环境绩效。在初期阶段,考虑到信息的可得性,可以采用分级评价的方法,如将企业界定为绿色企业或黑色企业等。

(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有色金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信息披露成为一种成本较低的环境治理手段。公开的环境信息是评价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依据,如果企业不能完整和详细地披露其环境治理绩效,或对环境信息进行粉饰,则无法发挥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功效。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考虑到行业间的差异,行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突出环境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信息披露。

(三)形成重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评价的社会氛围

股票市场的定价机制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是促进企业履行其环境社会责任的外部条件。应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渠道,大力宣传,形成重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评价的社会氛围。

[参 考 文 献]

[1]王洁明.环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业文化,2011(8):160

[2]王光辉,等.有色金属循环利用技术进展[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2(1):30-33

第13篇

一、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形象

以城管创优争先为切入点,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强化服务市民、服务企业意识;唱响创建省级山水城市主旋律。全面开展清洁城市、优化市容环境大行动,达到市容市貌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品质有明显提升。着力抓好以下方面专项整治工作:

(一)扎实抓好辖区光亮光彩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抓好春节期间的光彩工程,协助区城管办维修和维护好辖区内大街小巷的路灯,督促各单位、门市节假日期间挂好彩灯、灯笼。

(二)强力推进清扫保洁员公示制度。将清扫保洁员、卫生监督员的姓名、电话、清扫保洁路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辖区内的干净整洁。

(三)加强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社区、单位城管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卫生社区的评比活动调动广大居民和职工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除“四害”工作;规范单位、社区城管秩序,努力消除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城管创优争先活动为载体,针对提高市民素质、规范市容市貌、整治环境卫生、保护环境、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除“四害”活动等重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机制,巩固创卫成果,积极配合市区搞好省级卫生城市的复查工作。

(五)实行“门前五包”制度。严格按照办事处城市卫生“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卫生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细化门前五包的范围,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城区所在辖区内的单位、门市业主签订“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书,开展门前五包争先创优活动,激励沿街企事业单位维护环境卫生,参与城市管理。

(六)巩固“五乱”整治成果。按照长治久洁的要求,完善清打并举运行机制,加大“五乱”治理力度,深挖根源,坚决打击窝点,基本消灭辖区内“五乱”现象。高标准做好辖区内主要干道除“癣”工作,并逐步向街巷、社区、院落拓展延伸。

二、强化宣传,营造城市管理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有效提高辖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城市环境意识、文明公德意识。努力构建群众参与、部门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社会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主动参与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信息橱窗专栏、墙报、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创建卫生城市际交通等工作,形成人人讲清洁,个个讲卫生的强大氛围。

(一)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集中开展两次城管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活动。

(二)开展一次以居民小组、辖区内企业参加的社区城市管理知识竞赛活动,重点突出社区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

(三)在辖区内集中开展2-3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突出队伍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一)强化使命意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要大力弘扬正气,引导广大职工充分认清城管事业的重要性,增强从事城管工的光荣感责任感。要坚定信心,克服怕苦畏难情绪,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辖区城市管理长远发展,就是要一身正气,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敢于负责任。负重实干,吃苦奉献,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职工的岗位学习,以多种方式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城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树立城管队伍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14篇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加快水利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水环境专项治理为基调,统筹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保证供水安全,实现人水和谐。

二、工作安排

(一)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契机,努力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全区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治理等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水务行业特色,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按照上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将各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各司其职,有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我局各部门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办公室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局特色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指导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对办公区域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干净和整洁;二是水政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定期与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清淤,制止企业和居民向河道倾倒垃圾,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非法行为,充分发挥长江水面漂浮打捞队的作用,定期对长江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三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人与环境、城市与环境的和谐;四是水利站要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强化农村饮水及饮用水源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五是水产渔政站要积极创建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取缔水库肥水养鱼,认真抓好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强化水资源保护;六是纪检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狠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机关办公环境建设,做好机关办公楼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确保机关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按照上级的安排,机关办公楼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二是加大对我局联系的皂角巷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社区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三是加大“五乱”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卫生责任区和联系社区的“脏、乱、差”问题。四是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扬尘治理工作纳入砂场日常管理内容,减少扬尘污染。五是进一步推进“风貌塑造”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两江四岸”升级改造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为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局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完成,我局专门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罗杰任组长,由副局长匡思强、纪检组长周叔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收集整理上报。

第15篇

一、问题的提出

面对环境问题,人类需要的是系统的视角与多维的合作,其中公众参与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而建立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从而促进公众在环境治理中主体作用的发挥。与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环境治理模式不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是一种由政府积极制定、推行政策,组织教育群众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从经济起飞的一开始,中国政府就提出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国策。1992年中国政府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其后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首次对公众参与做出规划。在获得这个政治保障后[1],社会实践领域的环境公众参与才逐步发展起来。可以说,中国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从一开始就具有政府主导的特殊性。本文提出的问题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在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方面成效如何?具体而言:(1)在多年的政府引导下,中国公众是否已经具备了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2)中国环境领域的社会化过程有什么特殊性?(3)这种特殊性又对公众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为了探讨以上问题,本文将利用跨度十年的两次全国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运用量化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为切入点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个切入点,是因为“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体现了公众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制度的绩效。通过考察这一偏好的影响因素,一方面可以获得对环境参与主体意识普遍意义上的认知,另一方面也为评价制度绩效及其转变方向提供依据。

二、研究设计及变量描述

(一)研究假设

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是政治系统传播政治文化、公民个体学习政治文化的互动过程。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诞生于政府主导的模式并历经20多年发展,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政治系统传播其理念,公民个体学习并接受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从政治社会化的外部条件来看,家庭、学校、同龄群体、工作单位以及大众媒介是政治社会化的介质[2](P506-601)。在中国政府主导的公众环境参与制度中,宣传教育是实现社会动员的最主要方式。时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的曲格平曾于1988年指出:“我们重视环境宣传工作,这是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历史短,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这项事业还缺乏认识;我国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又比较落后,使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自发地增长环境意识、提高环境道德还有困难”[3]。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中国的环境教育开始进入高校专业教育和广大中小学普及教育领域,并迅速具有了广泛的群众性。这就意味着,学校教育是中国公民环境政治社会化最主要的介质。

从政治社会化的生命历程理论考察,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过程是公民习得政治文化、形成特定政治态度和倾向的最关键时期[4](P16)。这就意味着,集中接受了政府环境教育的公民,尤其是当青少年时期正好处在中国政府开始实施环境教育政策的特殊阶段的公民,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会明显高于其他年代的公民。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核心研究假设: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将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为验证这一核心假设,估计出生年代对这一选择偏好的净影响,还要纳入一系列控制变量。从环境意识理论考察,作为一种环境意识,“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会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环境感知和环境污染经历的影响。而从治理理论考察,公众参与基层环境事务的逻辑起点是对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缺陷的弥补,公众对本地政府绩效评价的高低影响着公众是否参与基层环境事务,即是否愿意从管理对象变成治理主体。综合以上两点,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就包括:社会经济基础变量、环境污染感知变量、环境污染经历变量以及政府绩效评价变量。

(二)变量描述

1.因变量: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首先来描述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状况。数据显示,有61.30%的受访者选择地方政府是最主要的环境治理主体。可以看到,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仍然具有很强的“政府依赖性”特征。认为公众应该承担治理责任的公民比例为17.09%。接下来依次为内资企业、中央政府、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仅有1.70%的公众认为社会团体应该负主要的治理本地环境污染的责任。这一比例说明绝大部分中国公众对ENGOS还很陌生,对其在环境治理中所应发挥的作用不甚了解。本文认为,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基层环境系统中,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是最主要的三个参与主体,公众对这三方主体的偏好将是本文所要解释的因变量。之所以忽略中央政府和社会团体,主要是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研究的问题和中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来看,中央政府是基层环境治理的制度提供者,而不是具体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二是从统计分析的有效性考虑,选择社会团体的受访者比例太低,将其纳入回归分析模型将导致分析结果偏差。另外,研究合并了两类企业,并且直接删除了因变量上无回答的个案。最终本研究的样本是2 161个明确表示了选择态度的受访者。

2.自变量:出生年代。按照社会化理论,影响社会化变迁的因素一般包括“变化的成年经历,如失业、婚变;重大的特殊事件,如经济大萧条;长期的社会变迁,如社会转型;领导层的变革;社会化介体的瓦解或变迁”[5](P174)。本研究认为,人们在环境参与意识上的代际差异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化的变迁。因此我们在划分出生年代时,考虑了社会转型、社会结构以及特殊事件的影响,将人群分为四个出生年代:1949年及以前出生(建国前出生)、1950—1965年出生、1966—1979年出生、1980年及以后出生。自变量为分类变量,在纳入模型时转化为虚拟变量。

3.控制变量。(1)社会经济基础变量描述。控制变量中纳入的社会经济基础变量包括了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均收入和行业类型。这四个变量均为分类变量,在纳入模型时分别转化为虚拟变量。(2)环境污染感知变量描述。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公众环境参与的动力机制有三种,污染驱动型、世界观模式和后物质主义模式[6](P57-59)。假定公众是否选择自身直接参与环境治理是与其实际感受到的污染严重程度相关的,于是本研究选取了公众对对本地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感知作为控制变量之一。这是一个0~10分的连续变量,分数越高代表认为环境问题越严重。数据结果显示,公众打分的平均分为5.77分②,总体来看还是倾向于认为本地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③。3.环境污染经历变量描述。根据认知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人们在认识和评价事物时存在着“近因效应”,因此本文将公众最近一年是否经历过环境污染作为控制变量纳入研究。数据结果显示,有32.35%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中经历过环境污染事件④。#p#分页标题#e#

4.政府绩效评价变量描述。由于基层环境治理既具有区域分隔性,又具有系统相依性,因此社区层面和县/市层面都被考虑在内。本研究选取公众对本市/县政府工作的评价和对本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的评价两个变量,共同反应公众对本地政府绩效的评价状况。这两组变量的可靠性检验以及因子分析显示,其信度系数α=0.62,因子负载率是0.707 1,证明这两个变量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并处于同一个维度。所以对上述两个变量进行加总,建立当前公众对于本地政府绩效评价的综合指标。加总后该变量是一个取值范围为0-20的连续变量,样本均值为14.14⑤。

(三)数据来源

本文有两个主要数据来源,一个来自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2008年组织实施的“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调查”的环境问题部分。该调查在全国范围的25个省、市、自治区的73个县级单位进行,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共完成有效样本3 989个。为了满足覆盖流动人口的需要,该调查采用“GIS/GPS辅助的区域抽样”方法,按照分层、多阶段、概率与规模成比例(PPS)的方式抽取概率样本。为比较中国公众环境意识的变化,分析政府主导的公众环境参与制度的绩效,本文还使用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立项,委托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于1998—1999年设计实施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的有关数据。该调查在全国共抽出139个县级样本单位,成功完成9 202户访问。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调查设计了针对青少年的问卷。最后合格的成人样本数是9 919,合格的少年样本数是2 682。

(四)分析方法和模型

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已有一定的研究,然而基于大样本社会调查的定量研究仍然不多见。本文选取了定量研究方法,不仅克服了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在代表性和客观性上的两难处境,还可以通过统计控制,有效地检验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净效应。同时,本文还采用了同期群研究的方法,纵向比较跨度十年的两个全国规模的调查数据,从方法论来看更具有因果分析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代际差异描述

在构建上述模型的基础上,本文采用Stata10.0软件对公众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了社会经济基础、环境污染感知、环境污染经历和政府绩效评价四类变量的基础上,出生年代对公众的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存在着显著的影响。标准化的回归系数⑦可以用来说明各解释变量对于因变量的相对作用大小。通过对其考察进一步发现:代际差异是影响公众对区域环境治理主体偏好的相对作用最大的因素。换言之,在诸多影响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因素中,出生年代是影响作用最大的因素。纵向观察选择偏好的代际差异,如表4所示:不同年代出生的公民在选择“政府”还是“公众”时,呈现出逐级递增的显著性差异。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公众选择“本地政府”的发生比远高于选择“公众”的发生比,而其标准化回归系数也在逐步增加。而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选择“公众”的发生比则是选择“本地政府”的2.505倍,并在P<0.00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标准化回归系数最高,为0.187。再结合描述分析的结果来看,越是年轻的一代人,就越偏好“公众”这一治理主体;越是年老一代,对于“地方政府”的偏好就越多;出生于1980年以后的一代人,其偏好具有典型性和显著差异。

四、解释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代际差异

(一)基于政策背景的宏观解释

1.中国政府的环保社会动员历程回顾。中国政府的环保社会动员始于1972年。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强调了环境保护领域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7](P140)。1973—1979年是政府环保工作的单纯治理阶段。此阶段环境教育以促进环境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面向全社会的环境教育和环保动员未见起色。1979—1992年,中国政府的环保工作进入到环境管理阶段,同时环境教育初步发展。在这个阶段,促进环境管理成为重要的环境教育目标。1993年以来,中国当代环境教育快速发展。在这个阶段,环境教育开始重新定向,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等环境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基础环境教育不断增强,各中小学都开设了环境教育专题课;宣传部门广泛开展以“中华环保世纪行”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自然之友”为代表的民间环保组织成为环境教育的新生力量;以环境伦理学为代表的环境人文学科开始融入教学内容。

2.不同年代出生公民的环境意识社会化。按照早期经典社会化理论,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时期,即成人之前的这段时间,也就是通常界定的10~15岁。按照生命历程视角的政治社会化理论,这段时期是个人形成对国家和对政府抽象效忠感和公民意识的启蒙阶段[8](P17)。通过对中国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到,1949年及以前出生的一代人没有接受过任何环保动员和环境教育。而1950年到1965年出生的一代人,在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即主要集中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一阶段只是在政府层面提出了环保目标,但实质的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处于零水平状态。1966年到1979年间出生的一代人,其青少年时期大致是在1978—1993年间,这段时期正是环境教育的初步发展阶段,不过其主要对象还是高校学生,并未普及到中小学校。也就是说,这一人群中的环境意识差异较大,这一时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会更多地接受到环境教育,而且其所受环境教育多为专业性教育而非参与式的环境意识教育。那么到了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这一代人,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大致在上世纪90年代初之后,这段时期正是公众环境教育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环保教育开始进入中小学课堂,也开始有ENGOs积极介入,并与政府一起共同推动公众环境教育。将不同年代出生人群的青少年时期与中国政府环境教育的不同阶段绘制在一个时间坐标轴上,可以直观地展示不同年代出生人群的青少年时期与环境教育各阶段近似重合的情况。作为环境意识社会化结果的偏好选择的变化与环境教育的发展阶段呈现一致的变化规律。例如,1949年以前出生的人群,其社会化的关键时期———青少年期处在中国尚未开展环境教育的阶段,而其在2008年调查时,在区域环境治理主体选择中偏好“公众”的百分比最低,为12.10%;1980年以后出生的人群,其社会化的关键时期———青少年期处在中国环境教育迅速发展的阶段,在2008年调查时其在区域环境治理主体选择中偏好“公众”的百分比最高,为24.22%。这一比较结果说明,青少年时期的环境教育,实际上是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实现途径。中小学校作为社会化介体,在环境意识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结果之一,是有助于培育公民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即对“公众”作为环境治理主体的偏好。#p#分页标题#e#

(二)基于两年度数据比较的微观解释

1.1980年以后出生人群的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正如前文讨论过的那样,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目标之一即是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本文认为,相较于“企业”和“本地政府”,具有“公众”治理主体偏好的人群,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也相对较高。而这类人群将成为中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模式变迁的推动力量。研究发现,1980年以后出生的一代人正是具有这样特征的人群。有近四分之一的“80后”人群偏好“公众”这一环境治理主体,高于全体人群近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他们具有最强的参与倾向。为考察这个特殊人群的环境意识特征,需要借助政治社会化理论。“个人的行为举止通常都被分析为历史的与同时代的影响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研究政治社会化的意图是探讨历史对成年人政治态度和行为举止的影响。”[9](P2-3)这就给了一个考察视角,即追溯到这代人的少年时代,即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为此,本研究用1998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的数据做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解释环境意识社会化的过程及其对制度模式变迁的影响。

2.1998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少年部分数据描述。1998年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少年(10~15岁)的环保意识水平明显高于成人。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少年的环保意识在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自然观、环保行为等各方面高于成人近10个百分点。(2)少年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高于成人近20个百分点。(3)少年环保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课堂,学校课堂是少年环保知识最主要的、第一位的来源途径,说明中小学教育对提高少年环保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少年的环境意识社会化与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对比2008年和1998年两项调查的相关数据发现,1998年调查中的少年(当时为10~15岁)恰是2008年调查中的“1980年及以后出生”人群。可以看到,少年时代高水平的环境意识对成年后的环境治理主体偏好具有塑造作用。少年作为接受环境宣传教育最为集中和系统的群体,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的高低集中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环境参与制度的成效。这是因为学校教育作为少年社会化的主要机制之一,对于少年环境意识的养成,以及这种个体层面的环境意识群体化并成为一代人所共有的价值理念具有关键的作用。

两年数据比较为研究提供了最为直接的论据支持,对前文的两个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印证和解释:(1)中小学校作为社会化介体,在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结果之一,是有助于形成集中的环境参与倾向。同时又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启示:虽然是政府主导了自上而下的环境参与模式,可却通过环境意识的社会化过程,使得这个制度在1980年后出生的一代那里被内化为一种特定的环境治理主体偏好,而这种偏好正体现了一种积极参与的倾向。于是,在基层民众中产生了自下而上的社区环境参与的动力机制。因此可以说,环境意识借由“80后”这个新生代的社会化过程,逐渐从个体意识汇集成为一种群体意识,进而影响了初始自上而下制度状态向着自下而上方向的转变。而这个转变过程本身,即是制度目标———培育参与主体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从而体现出正向的制度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