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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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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

第1篇

关键词:经济强镇 行政管理体制 分权 区域经济

党的十报告中重点提出新型城镇化后,立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但是十报告仅仅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仍然需要在总体方向明确的情况下继续探索具体的实施路径。在中国城镇化道路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大城市优先发展还是以小城镇承载城镇化重任的争论。但是随着中国大城市发展日益陷入城市病的问题,大城市的承载容量已经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大城市能否继续大规模扩张推动中国的城镇化显然是值得怀疑的。在此背景下,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就成为中国未来城镇化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与国外的比较中更可以发现我国的中小城市数量明显偏少,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提升中小城市的数量与质量,使其成为容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点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庞大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的经济强镇,其中有些经济强镇经济实力已经超过了一些县级、地级市,但是由于其行政建制依然是镇,阻碍了其进一步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镇建设质量。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这些经济强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与逻辑,分析改革的障碍与难题,推动改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镇,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区位、历史等原因,一些经济强镇无论是在人口规模还是经济实力上已经超越了很多县级市甚至是地级市。如2013年广东省镇级GDP排名最高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803亿元,高于省内潮州(798亿元)、河源(720亿元)、汕尾(710亿元)和云浮(623亿元)四个地级市。虽然经济状况出现了极大改变,但是在在行政建制上,这些经济强镇依然处于行政序列的最底层级,导致其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对其进一步成长与扩张产生了不利影响。

首先,镇政府的职能定位难以满足经济强镇的发展需求。20世纪80年代,我国全面废除了制度,建立了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事务,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征收农业税、维护农村稳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但是随着一些农村地区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集聚,乡村地区的人口迅速转变为城镇人口,其职能也要求做出相应转变,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等职能应当纳入经济强镇的职能,但是由于其行政建制依然面向乡村,导致了这些经济强镇无法顺利转换其职能,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小城镇财权与事权不相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得到了较清晰的划分,各级政府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但是与此同时,相应的事权并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收入层层上缴,事务层层下压,乡镇政府作为行政级别的最低层级,成为矛盾的焦点。一方面,镇没有独立财权,税收大部分被中央与省市县各级政府抽走,镇政府所得财政分成极少;另一方面,镇财政支出极大。具体来说,设在镇上的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土地、城建、房管、教育、卫生、邮电、广电等部门均由县(市)职能部门直接领导,镇政府没有权力干预,收入亦难于用于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广播、农机、农电、农技、种子、林业、水利、文化、兽医站等缺乏收入但是需要支出的部门全部甩给乡镇政府。缺乏收入来源以及支出庞大导致很多乡镇无力承担基本公共建设与服务。经济强镇虽然收入更多,不至于出现很多基层政府“吃饭财政”的问题,但是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建设与服务支出要求相去甚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居民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的需求。而且有些经济并不是十分发达的县,经济强镇的税收已经成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资金的重要来源,直接导致了经济强镇与县(市)政府的矛盾加剧,如浙江苍南县与其下属的龙港镇、平阳县与其下属的鳌江镇之间。改革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对这些经济强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缺乏经济与社会管理权与执行权。能力是政治体系能够动员资源并制定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权小能弱是我国乡镇政府面临的普遍问题。东部沿海很多经济强镇产业、人口高度集聚,相应提出了更高的经济社会管理要求,但是镇作为最低一级的政府机构,受制于行政建制,其公共资源投入受到了极大制约,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一般乡镇往往受困于人员过多、人浮于事的问题,经济强镇却缺乏足够的人员参与管理。如临近狮山的容桂镇,2013年,其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 1414 亿元,工商税收达到 55.41 亿元,常住人口超过了 50 万。但是由于其行政级别仍然是正科级,其公务员编制在扩权前一直不到80人[1]。乡镇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被虚化,作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以及强制权往往在上级政府,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土地所等作为县级机构的派驻单位,其对上级部门负责而不对乡镇领导负责,进一步弱化了乡镇的实际权力。在近些年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乡镇政府有被进一步虚化的趋势。对很多经济实力不强,以农业为主的乡镇来说,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精简了人员,降低了行政成本,但是对于经济强镇,这个问题则另当别论。缺乏足够的管理人员与管理权限,造成了经济强镇职能部门被分割、分离,呈现离散型状态,不利于经济强镇的发展。在经济强镇中普遍存在经济、社会管理混乱的问题。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作为北方的箱包名城,在20世纪90年代陷入“假冒伪劣”与“黄赌毒”问题中,与义乌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白沟仅是一个镇级单位,缺乏各种社会管理权限,对市场不能有效监管,义乌则是一个县级单位,拥有相对较高的管理权限[2]。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制度框架下,行政等级的权力划分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权限已经出现矛盾,阻碍经济强镇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阻碍了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实现。

二、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内容与绩效

早在1986年,国务院即在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中明清提出了“镇改市”的设置标准“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经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市。特殊情况的镇设市时可以低于这一标准。”2004年,发改委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指出:“作为城市扩张的一个重要环节,乡改镇、镇改市、县改市(区)的改制升格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3]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乡改镇与县改市(区)的进展较快,而镇改市则几乎停滞不前,1986年福建石狮成功镇改市之后,没有一个镇能够镇改市,直到2014年6月,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门在今年6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准备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但是此后也仅将浙江温州龙港镇与吉林延边二道白河镇列为试点单位,其中二道白河镇显然不属于经济强镇的范畴。

虽然在中央层面对镇改市落子谨慎,但在地方层面上,由于小城镇迅速发展,对区域经济影响重大,因此一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小城镇发达的省份,纷纷开展了“强镇扩权”、“扩权强镇”的行动,将大量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镇政府,其中尤以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最为突出。

20世纪80年代,全国推行了“市管县”改革。但是在这场“市管县”体制改革运动中,浙江根据自己中心城市较弱的实际情况,将更多的权力保留给了县,其地级市的权力明显小于其它省份,随着县域经济的崛起,浙江实行几轮“强县扩权”,使县域经济保持了发展活力。在“强县扩权”的同时,浙江也注意到了非县城的经济强镇的崛起,1994年,浙江就确定了100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小城镇的现代化建设。2000年,浙江在实施城镇化战略时选择了优先发展小城镇的战略,确定了136个中心镇,主要是推动小城镇的综合改革。2005年,浙江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即“强镇扩权”)。2007年5月,浙江将这一范围扩大到141个中心镇,并且实行了更大程度的放权[4]。浙江大规模的“强镇扩权”标志着浙江在经济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2010年2月,温州提出了经济强镇责大权小的问题,努力将乐清柳市镇、苍南龙港镇等5 个试点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该年12月,浙江省提出赋予全省 27 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浙江的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除浙江以外,其它沿海地区也纷纷展开了试验。2009年,广东佛山顺德区试点放权强镇,将大部分事权向镇街下放,目前该市十个镇街均已获得县级管理权限;佛山南海区也同样启动了强镇扩权,将大部分市区的审批权限下放给镇。2010 年 9 月山东省宣布将启动镇级市试点,计划用 3―5年时间将省内 20 多个中心镇培育成小城市。

浙江“扩权强镇”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并不是一次普遍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仅是针对经济实力强、辐射力大的经济强镇所作出改革,其中心在于调整既有县镇关系,向经济强镇下放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高经济强镇的经济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具体来看,其下放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财政分成与投资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在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上向经济强镇倾斜,使经济强镇可支配财力大大增加;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经济强镇设立城建投资公司,筹集资金投入城市建设;改革贷款融资体制,拓宽服务领域,增加经济强镇贷款的额度与便利性,解决经济强镇贷款难的问题;加强对经济强镇的投资,省里拨专项资金用于经济强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支出等,并对经济强镇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第二,改革经济强镇的建设用地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是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制约条件,为此,浙江加快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改革,逐步探索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省里在下达用地指标时,也专门留有经济强镇的用地指标,以缓解经济强镇由于镇区面积迅速扩张带来的用地紧张问题。随着土地由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大量丧失土地的农民以及流入城镇打工的农民的身份产生了巨大转换,原有的户籍制度已经无法反映居民的实际情况,对列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强镇,只要居民在居住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合法固定住所,即可以办理当地城镇户口,得到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权利。第三,扩大经济强镇的社会管理权限与执行权。将县级政府拥有的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经济强镇,使这些镇不必再前往县城审批事务。对派驻在镇上的县级派出机构,在人事任免与考核上,也纳入镇的考核体系,使镇真正成为一级具有社会管理权的政府。

浙江的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财政分成比例的提高,经济强镇的财政收入得到明显提高,如浙江绍兴钱清镇 2006 年税收达到 4.97 亿元,但可支配财政收入只有 1 亿元。强镇扩权实施后,税收达到6.5元,其中增量部分全部归镇政府,仅此一项,即使可支配财力提高一倍以上,城市建设与社会保障经费得到极大充实[4]。通过各种方式向镇政府授权,镇政府可以直接行使的权力扩大,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很多事项不必再前往县市政府审批,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很多已经准备将总部搬迁到大城市的企业放弃了搬迁打算,并且吸引了一些已经迁出企业将总部回迁。在服务能力提升的同时,其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升,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以前难于管理的问题也取得了较大进展,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

三、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讨论的问题

经济强镇扩权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共识,并且一些省份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在改革中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难题,其中首要的则是如何分权的问题。

按照《宪法》规定,省、市(县)、乡镇是三级政府组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经演变成为了省、(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四级政府模式,而且乡镇的权力被虚化。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的权力划分存在两种模式:法律化的权力划分和行政化的权力划分。我国政府的权力安排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确立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停留在非制度化的层面上,政府间权力安排并没有依靠法律与制度固定下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往往依靠上级政府授权,镇政府的权力则来自县级政府的授权[5]。由于中国的分权依然是不稳定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首先依赖中央下放的权力,这就决定了越到底层权力越不稳定。

已有很多文献证实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是中国转型期经济取得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6],这也可以用于解释为何在此次“强镇扩权”的改革中,地级市政府是一个积极的推动者,通过下放县级政府权力给强镇,刺激强镇经济更快的发展,可以使地级市在市域范围内受益。然而县级政府无疑是此项改革的利益受损者,无论是财权还是事权的下放,都会使县级政府的直接利益受到极大损失,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只能在很小程度上弥补县级政府的损失。这也是为何此项改革在各地的进展并不相同,甚至出现一些地方镇的权力被重新收回的问题。因此如何界县级政府下放的权力,以及如何部分弥补县级政府因财权、事权下放带来的损失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的行政体制是一个“职责同构”的体系,从中央一直到乡镇的党政机构设置高度统一,造成了上级有什么样的机构,下级就有什么样的机构对应,这是中国地方政府人员膨胀,盛行的重要原因[7]。如果继续扩张镇的权力,那么结果必然是镇真正成为一级政府,其人员配置必然出现膨胀,使精简机构与人员的构想落空。而且在目前以GDP为首要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一旦镇成为一级政府,那么其必然更加追求高速的经济扩张,而放弃其它目标的实现,甚至助长已经在县域、市域经济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剧地方经济的封闭性,由于镇域空间有限,封闭性必然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而且镇域空间有限还会影响到进一步成长之后的扩展空间。

因此,经济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放权问题,在放权的同时有必要进行综合改革。至于此问题,由于篇幅所限,另文加以探讨。

参考文献:

[1]林小昭.“大脚不再穿小鞋” 广东巨型镇有望改市[N].第一财经日报,2014―9―16

[2]刘秉龙,杨桂花.白沟模式研究[D]. 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1):236―238

[3]黄忠怀,周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超级大镇”设市研究[N].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4):10―13

[4]陈剩勇,张丙宣.强镇扩权:浙江省近年来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J]. 浙江学刊,2007(6):215―221

[5]张志英.扩权强镇促进新型城市化探索[J]. 农村经济,2013(11):85―87

[6]张军.分权与增长:中国的故事[J].经济学(季刊),2007(1):21―52

第2篇

我国乡镇刑侦管理体制建国之后几经变迁,形成了目前的行政管理模式,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病不断凸显,并给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在这种背景值之下,经济发达镇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与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需要其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做到先行先试,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来释放出来更多的市场活力。

一、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这一工作推进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做到循序渐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遭遇到各个方面的阻力,这些阻力既包括利益层面的阻力,也包括观念层面的阻力,对于经济发达镇来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客观评估各种阻力,在明确阻力的情况下来进行的改革方案的制定,避免改革方案过于冒进可能出现欲速则不达情况出现。

2.依法推进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视法律,依法推进这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推进要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来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措施不能够过于激进,更不能够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3.不断调整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做到不断的调整,因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各项改革措施是否比较合适,难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试错,需要根据实际效果以及环境要求变化来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够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与改革措施的有效。

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诸多突出的问题,例如权责失衡、职能扭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损害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同时更是给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1.权责关系不够对等

从目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来看,权责关系不对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权责关系的不对等充分的体现出来了目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问题,一方面是经济发达镇在权力层面比较小,另外一方面则是承担了比较多的职责,二者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权责失衡导致经济发达镇在发展方面左右制肘,难以释放发展活力以及动力,从而拖累了地区发展的步伐。

2.政府职能转变落后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在不断的推进,但是依然存在职能转变落后的突出问题,即政府职能没有做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乡镇发展的需要做到不断调整,具体来说,经济发达镇依然存在的职能缺位、错位以及越位的具体问题,本来政府承担的职能政府没有承担,同时不需要政府做的事情,政府有干预太多。经济发达镇依然没有构建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全能型的乡镇管理理念依然根深蒂固,这大大损害到乡镇行政管理的有效性。

3.监督评价没有到位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缺少监督评价,在乡镇行政机构工作开展中因为没有监督机构而容易走向一条不受约束的道路,这也是目前基层乡镇机构公信力不断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经济发达镇乡镇管理方面监督评价的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本级政府部门中没有专门监督机构,对于乡镇不同机构工作的开展没有监督评价;另外一方面就是来自于公众、媒体的监督缺失,这导致了对于政府机构的工作不能做到客观评价。

三、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良好地解决,导致乡镇管理体制目前弊病四现,针对这种问题,需要重点做好一些几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完善权责对应关系

权责对应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之一,有多大的权力,就要给予多大的责任,经济发达镇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授予更多的权利,另外就是要将本该上级政府承担的职责交给上级。通过理顺权责关系,才能够让乡镇政府去集中人力、物力做好份内的工作,推动乡镇的更好发展。当然完善权责对应关系方面,也需要注意度的一个把握,在加大经济发达镇权力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应监督机制调整,确保权力不会失控。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这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全能政府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有着内在的冲突,因此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既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政府将职能集中在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方面,专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秩序的维护,同时还要将职能重心从单纯的经济发展方面,向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层面进行转变。

3.加强监督评价建设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重点做好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让其在监督下能够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用好手中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监督评价方面,一方面要注意本级政府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评价,另一方面接受群众、媒体的监督评价。对于监督评价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结束语

总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未来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不断推进,这样才能够全面的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实现乡镇的更好发展。(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殷存毅,杨勇.新型城镇化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J].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2期

[2]张思琪.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与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5年27期

[3]钱中益,毕东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J].江南论坛,2014年7期

第3篇

关键词 金融压制体制 政府干预 掠夺效应 改革逻辑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12-0043-08

一、改革金融压制体制已成为突破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困境的总关口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的经济运行逐步凸显出经济潜在增长率持续下滑、制造业泡沫化、房地产泡沫、影子银行扩大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高企等五大现象。这五大现象的持续发酵与叠加,导致中国经济增长进入了“新常态”阶段:一是“增速新常态”,即未来五年内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从8%~10%逐步下滑至6%~7.5%,由高速增长阶段过渡至次高速增长阶段;二是“改革新常态”,即为了维持保就业、守住社会安全底线的7%~7.5%的GDP增长率。事实上,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已经暴露出了需求层面管理和供给层面管理相割裂,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相割裂,风险收益获得者与最终承担者相割裂,金融体系发展与经济运行需求相脱离等重大问题。陈道富:《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经济纵横》2014年第2期。如果不对以上问题进行全面且深层次的改革,中国经济7%~7.5%高速增长的内生动力也将持续全面衰退。因此,中国到了必须以全面推进“改革新常态”来维持和推进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关键时期。

与此同时,国内学者逐步达成共识的是,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率逐步回落的主导因素,既不是传统的总需求不足或外部需求波动,也不是传统的周期性经济波动,而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中国经济、社会与行政体制所蕴含的结构性扭曲因素来主导的。不可忽视的是,中国现行的金融压制体制已经成为导致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化的核心障碍因素之一。中国金融体系特殊的制度安排,如金融资源配置时的政治性主从次序、地区信贷配额制度、利率管制等,造成中国金融体系存在人为扭曲。Bai J., “Evaluating Latent and Observed Factors in Macroeconomics and Finance,”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vol.131, no.1, 2006,pp.507~537; Huang Yasheng,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and Domestic Firms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vol.14, no.4, 2003,pp.404~416.其中,张军等通过研究金融自由化与扭曲的关系发现,如果存在政府干预下的种种扭曲,那么金融自由化更易引起脆弱性与危机。张军、章元:《对中国资本存量K的再估计》,《经济研究》2003年第7期。林毅夫提出“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即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都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要素禀赋结构的不同决定了经济结构的不同,由于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规模不同,生产活动的风险特性也不同,与此同时,金融体系的各种制度安排在提供不同规模资金的交易费用和克服不同风险时各具优劣,因此,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在经济中的相对规模,即最优金融结构是不同的。林毅夫、姜烨:《发展战略,经济结构与银行业结构:来自中国的经验》,《管理世界》2006年第1期。Allen和Carletti系统考察了实体经济结构和金融体系结构之间的关系,并将重点放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与金融体系结构的演变上,结果表明,金融体系结构随着企业的金融需要而发展变化,因而金融体系结构的变迁是由实体经济特征内在决定的。Allen, F. and Carletti, E., “Credit Risk Transfer and Contagion,”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vol.53, no.1, 2006, pp.89~111.陈雨露等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法律传统、政府治理及管理能力在金融体系结构和金融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起着重要作用,并最终影响到金融业运行效率。陈雨露、马勇:《社会信用文化, 金融体系结构与金融业组织形式》,《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朱彤等的实证分析发现,除劳动力成本、市场规模、基础设施、工业化程度和开放程度等传统因素外,金融市场扭曲导致中国非国有企业面临严重融资约束,严重阻碍中国非国有企业发展,致使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组织严重稀缺。”朱彤、漆鑫、张亮:《金融扭曲导致FDI大量流入我国吗?――来自我国省际面板数据的证据》,《南开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杨龙等进一步研究发现,整体上中国金融发展的规模与效率改善对经济增长有正影响,但其促进作用在区域层面上具有“门槛效应”。杨龙、胡晓珍:《金融发展规模、效率改善与经济增长》,《经济科学》2011年第1期。

现行金融体制对实体经济发展表现出显著的“掠夺效应”,造成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弱化。当前的金融体系事实上是造成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影子银行急剧扩张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高企这五大现象的核心因素。而且,当前金融压制体制已经成为各种利益集团利益关联和冲突矛盾的重要载体。现行的金融压制体制不仅对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产生了极大的阻碍效应,它还成为引发下一轮中国经济危机爆发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背景下金融压制体制形成的原因、对实体经济“掠夺之手”的传导机制以及相应的改革逻辑,从而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可能的借鉴。

二、中国金融压制特征形成的原因、传导机制与作用效应

1.中国金融压制体制的形成根源与表现

对于一国而言,金融体系的发展或深化必须切合一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需求,衡量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不应过度强调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或者所谓金融结构的高度化,合理的逻辑是应注重考虑金融结构是否与该国的产业结构、技术特征以及金融生态环境相切合。多数发展中国家中,由于技术高度较低、劳动密集型、风险相对较低的产业占主导,银行体系能够低成本地处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较高的金融配置效率;而发达国家以技术程度高、创新需求大、风险相对较高的产业为主导,这就要求应具备与高风险产业相配套的产业发展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相应要具备更高的金融配置效率。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重构发展经济学的框架》,《经济学》(季刊)2011年第1期。依据这样的金融发展结构逻辑,中国正处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阶段,形成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是具有合理性的。然而,对于众多发展中国家而言,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以银行机构为主的金融体系往往容易受到政府的过度干预或不恰当的控制,形成金融抑制或者压制体系。Shaw, E.S., 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New York:Oxford Universtty Press, 1973,p.28; King,R.G., “Finance, Entrepreneurship and Growth,”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vol.19, no.2, 1993,pp.513~542.

政府干预行为往往会导致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配置效率的扭曲,引致对实体经济的“掠夺之手”效应,从而使得金融压制成为阻碍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中国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造成中国金融体系的压制体制特征的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政府过度干预信贷市场以及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力超越市场的合理边界,是中国金融压制体制形成的主要动因。一方面,出于对金融改革中风险的过度担心以及外部金融冲击负面影响的考虑,中国对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一直处于谨慎推进进程中,这实质上形成了政府对金融体系的过度谨慎监管原则,虽然经历了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具有明显的政府管制特征和垄断性质,主要表现为在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进入方面的严格控制、银行机构存贷利率的管制、银行信贷配给管制以及资本市场的严格管制等典型的金融抑制政策。另一方面,中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以及以GDP增长为考核机制的地方官员竞争性晋升体制,加剧了各级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预动机。在1997年以来自上而下的财政分权制度改革以及中国现行的以GDP增长作为地方各级官员晋升考核机制双重因素的叠加作用下,必然激励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对微观经济的种种干预活动,来获得地方财政收入和本地GDP增长的优势条件,同时催生和强化政府对经济发展和企业投资的关键――金融体系控制和干预的内在动机,迫使中国陷入了“政府干预-信贷规模扩张-房地产拉动+出口依赖-粗放式GDP增长”的经济增长模式。

其次,中国现阶段政府干预和控制下的金融体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金融体系的内在需求,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金融体系“低端路径锁定”和“利益集团俘获”特征。随着一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对微观经济自主创新能力需求的增加,必然会推动该国金融体系出现由银行体系为主向以金融市场为主逐步转变的动态结构变化趋势。然而,这种动态变化过程并不是必然发生的,尤其在中国当前的发展背景下,已经受到三种类型的巨大阻力:一是出口依赖型发展路径的锁定效应。由于中国的出口优势主要是建立在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之上,长期的内需不足以及国外品牌产品对中国国内高端本土市场的占据,导致中国形成“投资驱动-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形态的外需依赖型发展模式。出口依赖型发展模式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国内与出口产业链相关的庞大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部门,容易受到国外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冲击,导致中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容易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频繁冲击,这就催生中国政府产生对国内金融体系进行政府控制和干预的内生需求,强化了“国外金融冲击-出口波动-GDP增长波动-国内金融市场风险加大-政府干预”的外需影响型金融发展路径依赖特定模式;另一方面,依赖低成本、低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中国企业出口代工模式,导致中国的产业部门并不能自我内生出对金融高端化发展的内在需求,低端的出口模式只需要低端的金融服务。因此,中国当前的这种低端出口依赖模式已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金融体系高端化的发展路径。二是房地产拉动依赖性发展模式的锁定效应。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官员寻租收入、金融机构收入以及投资投机者收入“四位一体”的激励相容机制下,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在较大程度上陷入了房地产投资拉动型增长模式,从而形成对“房地产投资需求+银行信贷扩张”依赖型的金融体系盈利与扩张模式。这种房地产依赖模式对中国金融体系造成的后果是:中国的各类金融体系均以房地产行业能够提供的贷款利率作为全社会的期望贷款利率,而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时期的平均净利润率可以达到30%~60%,造成中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对其他行业比如制造业所索取的市场真实贷款利率不会低于20%,远远超过制造业自身正常净利润水平所能承担的借贷成本。实质上体现了中国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掠夺之手”效应。三是利益集团的俘获效应。现阶段不容忽略的是,地方政府及官员、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及投机者这三大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已经在中国国内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集团:地方政府会利用对土地要素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通过卖地收入来维持当地的财政收入。并且,各级地方官员会利用对房地产行业各个环节掌控的权力来进行寻租活动,满足个人私利;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来获取房地产行业的巨大利益剩余,维持超额的金融垄断利益;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产投机投资者利用房地产的持续上涨,来获取额外的投资收益。这三大利益相关者以房地产行业的巨额利益为纽带“不自觉”地形成利益集团,已经“自发”地成为维护房地产泡沫的利益集团,从而固化了中国当前以房地产投资推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房地产依赖型的金融压制体系。

其次,导致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持续下降以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能力的弱化。中国现阶段的“银行+房地产”式的金融体系发展模式,造成了金融体系的三大错配――期限错配、结构错配和方向错配,导致了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持续下降以及经济转型升级内生动力的弱化。具体表现在:(1)二元分割的金融压制体系导致银行信贷投放集中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开放项目、房地产相关行业等部门,而真正需要资金的新兴战略企业、高创新企业以及对调整经济结构具有决定作用的中小微企业部门却被排斥在正常的金融体系之外。导致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抑制效应,造成特定行业的产能过剩现象的发生;(2)“货币空转”和“挤出效应”现象突现。2000年以来,中国逐步出现了制造业部门和金融部门利润率差距分化加大的现象,金融与制造业部门净利润率的差距由2000年的4%逐步扩大到2013年的8%以上,2013年金融部门的净利润率达到16%,远超制造业部门的8%。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计算获得。与此同时,出现的另一个重要背离现象是,中国不断攀升的社会融资总量以及表外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大幅增长,与持续下行的经济增速、宏观经济产出持续下降以及实体经济部门普遍出现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现象,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和背离。事实上,中国金融体系释放出来的货币并未进入实体经济部门,并没有对实体经济中的工业生产、制造业投资以及生产业发展形成支撑作用。林毅夫、孙希芳、姜烨:《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初探》,《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相反,而是在金融虚拟经济部门内形成了“空转”式循环,导致了中国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的失效。而且,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信托公司、高利贷等机构,以及实体经济的“虚拟化”,这对中国实体经济部门的转型升级投资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造成了突出的 “挤出效应”;(3)导致货币产出效率和社会整体投资效率急剧下降。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货币超发”现象日趋严重与中国的货币-经济产出效率大幅下降有直接关系。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在经济危机中急剧下降,由2008年的063急剧下降至2012年的051,货币流通速度下降近20%,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因而货币扩张对经济产出的刺激效果下降。张茉楠:《中国经济新阶段需要创新经济治理框架――2013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未来政策取向》,《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始于1994年的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权体制改革,极大地激励了各级地方政府对地方银行体系信贷资源的控制动机以及土地财政依赖型的发展驱动模式,大量增量资金投向投资驱动型的领域,导致全社会财政资源的严重错配和投资效率的大幅降低。

最后,加剧了经济运行风险和经济领域泡沫的膨胀。一方面,金融体系资金在房地产行业内部的循环,成为推动中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乃至房地产泡沫形成的重要动力源之一。通过金融体系这个核心环节的联结和传递,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中已经形成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体系、地方官员权力寻租活动、金融机构谋求高额收益、房地产商赚取超额利润、社会投资投机者寻求快速财富积累的巨大利益集合体,成为支撑和催动中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和泡沫形成的社会利益集团。“银行信贷、房地产投资拉动、地方财政收入、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的地方政府发展模式,将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体系风险紧密连在一起,成为现阶段中国经济增长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和解决的巨大风险来源。另一方面,金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的循环,造成整体经济债务比率的持续上升以及银行隐性不良资产的高风险。实际上,中国金融体系的“金融空转”以及流动性自我循环与膨胀,均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一旦经济增长出现持续较大幅度下行状态、面临通缩风险的概率加大或者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冲击,金融风险就可能会集中爆发,成为诱发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

三、现阶段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与内在逻辑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中国金融压制体制的基本特征以及造成的问题与风险,现阶段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应该是:(1)瞄准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相关的内在需求;(2)瞄准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与创新型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实施相关的内在需求;(3)瞄准与服务中小微实体经济全程发展相关的内在需求;(4)瞄准与扶持居民消费能力合理稳步扩张相关的内在需求;(5)力主在全面改革中逐步控制和抑制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债务风险与金融体系内在风险。曹凤岐主编:《金融市场全球化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5页。具体来看,中国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可能的内在逻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1.金融中介机构的改革思路与次序

第一步:适当调整准入门槛和监管机制,增加中小银行机构的供给数量,通过有针对性地扩大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银行贷款覆盖面,逐步解决融资难问题。中国现行的银行体系结构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政府干预与控制下的银行机构体系与实体经济的规模分布和内在需求,存在严重的不配合现象:金融机构规模的不契合和融资内在需求的不切合。现行银行体系是以严格防范贷款风险和谋求商业利润为核心目标的,而谋求商业利润基本是以社会中能够提供最高贷款利率的房地产行业盈利水平作为参照利率。中国银行体系现行的严格要求与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阶段的内在需求并不切合:一方面,出口导向发展背景下的中国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本身就是处于微利状态,根本就没有能力支付15%以上的银行贷款利率;另一方面,中国现阶段形态多样的以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为主的中小微企业,不能够满足银行机构按照零风险需要严格设计的抵押担保机制要求,因此,银行体系现行的严格监管机制以及绝对利益导向的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中国现阶段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能力和运行模式。基于以上认识,提高中小银行机构数量与强化银行机构的适度竞争性是金融中介体系改革的第一步。

第二步:调整对银行业的风险管控机制,通过促进银行效率提升来降低银行体系的交易成本和贷款成本,解决融资贵问题。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当前增加中小银行机构以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体系索取的贷款利率水平超过中小微企业实际支付能力的内在矛盾。现阶段,与降低银行业的进入壁垒、增加中小银行机构数量相配合的银行业改革政策,是进一步合理规范银行特别是对中小银行业的风险监管机制,通过激励银行业进行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来降低银行业的整体成本,从而为降低银行业贷款成本创造内部条件。

第三步:通过鼓励银行业以混业经营为主的制度创新,扩展中小银行机构的业务创新范围,以覆盖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长期发展的全程需求。在中小微企业发展到一段阶段后,需要鼓励中小银行机构的业务创新和混业经营,通过中小银行机构向天使基金、担保机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的扩展与融合,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全程性发展需求。解决中小银行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盈利难题,平衡贷款利率的高低和贷款收益。中小银行机构可以在中小微企业发展初期收取相对降低的贷款利率来扶持企业成长,而在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较大规模企业阶段收取相对较高贷款利率来弥补和平衡初期收益,同时通过全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各种业务需求来实现银行总体盈利的动态长期均衡。

2.金融市场的改革思路与次序

第一步:规范企业制度、法制环境和监管机制。由于银行体系本质上是与中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特征和技术特征相契合的,因此,现阶段金融市场发展并不是采取排斥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发展空间的策略,二者应是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金融市场扩张和改革的前提是金融外部的企业市场机制改革必须到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体制等一系列关系必须理顺。

第二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从现实来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核心是提高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主要途径包括:一是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券商、信托、期货、基金、PE等;二是发展信贷以外直接融资市场,包括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三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股票市场发展的重心将转移至创业板以及场外市场,逐渐形成“正金字塔”型的资本市场结构。

第三步:妥善考虑开放资本市场的时机。在当前金融扭曲以及金融压制体制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资本账户开放带来的后果很有可能是增大金融风险与危机爆发的概率。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持续下行后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破没产生的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利率市场化问题、国企改革问题等等还没有解决之前,这些因素就决定了中国资本项目下的开放不可能是一步到位、完全彻底的开放格局。

3.金融监管的改革思路与次序

第一步:全面规范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机制,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短期来看,适当降低和创新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贷款活动的保障资质机制和监管机制,减少和消除政府干预对金融体系的不合理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制建设,构建升级版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二步:构建中央和地方相互补充的多层次金融监管机构。随着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包括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与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深化,但当前实行的严格的分业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很难适应中国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从较长时期来看,中国必须实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的改革,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