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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强镇 行政管理体制 分权 区域经济
党的十报告中重点提出新型城镇化后,立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但是十报告仅仅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仍然需要在总体方向明确的情况下继续探索具体的实施路径。在中国城镇化道路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大城市优先发展还是以小城镇承载城镇化重任的争论。但是随着中国大城市发展日益陷入城市病的问题,大城市的承载容量已经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大城市能否继续大规模扩张推动中国的城镇化显然是值得怀疑的。在此背景下,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就成为中国未来城镇化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与国外的比较中更可以发现我国的中小城市数量明显偏少,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提升中小城市的数量与质量,使其成为容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点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庞大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的经济强镇,其中有些经济强镇经济实力已经超过了一些县级、地级市,但是由于其行政建制依然是镇,阻碍了其进一步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镇建设质量。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这些经济强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与逻辑,分析改革的障碍与难题,推动改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镇,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区位、历史等原因,一些经济强镇无论是在人口规模还是经济实力上已经超越了很多县级市甚至是地级市。如2013年广东省镇级GDP排名最高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803亿元,高于省内潮州(798亿元)、河源(720亿元)、汕尾(710亿元)和云浮(623亿元)四个地级市。虽然经济状况出现了极大改变,但是在在行政建制上,这些经济强镇依然处于行政序列的最底层级,导致其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对其进一步成长与扩张产生了不利影响。
首先,镇政府的职能定位难以满足经济强镇的发展需求。20世纪80年代,我国全面废除了制度,建立了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事务,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征收农业税、维护农村稳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但是随着一些农村地区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集聚,乡村地区的人口迅速转变为城镇人口,其职能也要求做出相应转变,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等职能应当纳入经济强镇的职能,但是由于其行政建制依然面向乡村,导致了这些经济强镇无法顺利转换其职能,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小城镇财权与事权不相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得到了较清晰的划分,各级政府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但是与此同时,相应的事权并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收入层层上缴,事务层层下压,乡镇政府作为行政级别的最低层级,成为矛盾的焦点。一方面,镇没有独立财权,税收大部分被中央与省市县各级政府抽走,镇政府所得财政分成极少;另一方面,镇财政支出极大。具体来说,设在镇上的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土地、城建、房管、教育、卫生、邮电、广电等部门均由县(市)职能部门直接领导,镇政府没有权力干预,收入亦难于用于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广播、农机、农电、农技、种子、林业、水利、文化、兽医站等缺乏收入但是需要支出的部门全部甩给乡镇政府。缺乏收入来源以及支出庞大导致很多乡镇无力承担基本公共建设与服务。经济强镇虽然收入更多,不至于出现很多基层政府“吃饭财政”的问题,但是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建设与服务支出要求相去甚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居民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的需求。而且有些经济并不是十分发达的县,经济强镇的税收已经成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资金的重要来源,直接导致了经济强镇与县(市)政府的矛盾加剧,如浙江苍南县与其下属的龙港镇、平阳县与其下属的鳌江镇之间。改革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对这些经济强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缺乏经济与社会管理权与执行权。能力是政治体系能够动员资源并制定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权小能弱是我国乡镇政府面临的普遍问题。东部沿海很多经济强镇产业、人口高度集聚,相应提出了更高的经济社会管理要求,但是镇作为最低一级的政府机构,受制于行政建制,其公共资源投入受到了极大制约,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一般乡镇往往受困于人员过多、人浮于事的问题,经济强镇却缺乏足够的人员参与管理。如临近狮山的容桂镇,2013年,其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 1414 亿元,工商税收达到 55.41 亿元,常住人口超过了 50 万。但是由于其行政级别仍然是正科级,其公务员编制在扩权前一直不到80人[1]。乡镇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被虚化,作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以及强制权往往在上级政府,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土地所等作为县级机构的派驻单位,其对上级部门负责而不对乡镇领导负责,进一步弱化了乡镇的实际权力。在近些年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乡镇政府有被进一步虚化的趋势。对很多经济实力不强,以农业为主的乡镇来说,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精简了人员,降低了行政成本,但是对于经济强镇,这个问题则另当别论。缺乏足够的管理人员与管理权限,造成了经济强镇职能部门被分割、分离,呈现离散型状态,不利于经济强镇的发展。在经济强镇中普遍存在经济、社会管理混乱的问题。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作为北方的箱包名城,在20世纪90年代陷入“假冒伪劣”与“黄赌毒”问题中,与义乌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白沟仅是一个镇级单位,缺乏各种社会管理权限,对市场不能有效监管,义乌则是一个县级单位,拥有相对较高的管理权限[2]。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制度框架下,行政等级的权力划分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权限已经出现矛盾,阻碍经济强镇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阻碍了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实现。
二、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内容与绩效
早在1986年,国务院即在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中明清提出了“镇改市”的设置标准“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经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市。特殊情况的镇设市时可以低于这一标准。”2004年,发改委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指出:“作为城市扩张的一个重要环节,乡改镇、镇改市、县改市(区)的改制升格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3]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乡改镇与县改市(区)的进展较快,而镇改市则几乎停滞不前,1986年福建石狮成功镇改市之后,没有一个镇能够镇改市,直到2014年6月,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门在今年6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准备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但是此后也仅将浙江温州龙港镇与吉林延边二道白河镇列为试点单位,其中二道白河镇显然不属于经济强镇的范畴。
虽然在中央层面对镇改市落子谨慎,但在地方层面上,由于小城镇迅速发展,对区域经济影响重大,因此一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小城镇发达的省份,纷纷开展了“强镇扩权”、“扩权强镇”的行动,将大量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镇政府,其中尤以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最为突出。
20世纪80年代,全国推行了“市管县”改革。但是在这场“市管县”体制改革运动中,浙江根据自己中心城市较弱的实际情况,将更多的权力保留给了县,其地级市的权力明显小于其它省份,随着县域经济的崛起,浙江实行几轮“强县扩权”,使县域经济保持了发展活力。在“强县扩权”的同时,浙江也注意到了非县城的经济强镇的崛起,1994年,浙江就确定了100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小城镇的现代化建设。2000年,浙江在实施城镇化战略时选择了优先发展小城镇的战略,确定了136个中心镇,主要是推动小城镇的综合改革。2005年,浙江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即“强镇扩权”)。2007年5月,浙江将这一范围扩大到141个中心镇,并且实行了更大程度的放权[4]。浙江大规模的“强镇扩权”标志着浙江在经济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2010年2月,温州提出了经济强镇责大权小的问题,努力将乐清柳市镇、苍南龙港镇等5 个试点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该年12月,浙江省提出赋予全省 27 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浙江的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除浙江以外,其它沿海地区也纷纷展开了试验。2009年,广东佛山顺德区试点放权强镇,将大部分事权向镇街下放,目前该市十个镇街均已获得县级管理权限;佛山南海区也同样启动了强镇扩权,将大部分市区的审批权限下放给镇。2010 年 9 月山东省宣布将启动镇级市试点,计划用 3―5年时间将省内 20 多个中心镇培育成小城市。
浙江“扩权强镇”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并不是一次普遍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仅是针对经济实力强、辐射力大的经济强镇所作出改革,其中心在于调整既有县镇关系,向经济强镇下放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高经济强镇的经济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具体来看,其下放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财政分成与投资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在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上向经济强镇倾斜,使经济强镇可支配财力大大增加;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经济强镇设立城建投资公司,筹集资金投入城市建设;改革贷款融资体制,拓宽服务领域,增加经济强镇贷款的额度与便利性,解决经济强镇贷款难的问题;加强对经济强镇的投资,省里拨专项资金用于经济强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支出等,并对经济强镇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第二,改革经济强镇的建设用地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是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制约条件,为此,浙江加快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改革,逐步探索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省里在下达用地指标时,也专门留有经济强镇的用地指标,以缓解经济强镇由于镇区面积迅速扩张带来的用地紧张问题。随着土地由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大量丧失土地的农民以及流入城镇打工的农民的身份产生了巨大转换,原有的户籍制度已经无法反映居民的实际情况,对列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强镇,只要居民在居住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合法固定住所,即可以办理当地城镇户口,得到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权利。第三,扩大经济强镇的社会管理权限与执行权。将县级政府拥有的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经济强镇,使这些镇不必再前往县城审批事务。对派驻在镇上的县级派出机构,在人事任免与考核上,也纳入镇的考核体系,使镇真正成为一级具有社会管理权的政府。
浙江的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财政分成比例的提高,经济强镇的财政收入得到明显提高,如浙江绍兴钱清镇 2006 年税收达到 4.97 亿元,但可支配财政收入只有 1 亿元。强镇扩权实施后,税收达到6.5元,其中增量部分全部归镇政府,仅此一项,即使可支配财力提高一倍以上,城市建设与社会保障经费得到极大充实[4]。通过各种方式向镇政府授权,镇政府可以直接行使的权力扩大,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很多事项不必再前往县市政府审批,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很多已经准备将总部搬迁到大城市的企业放弃了搬迁打算,并且吸引了一些已经迁出企业将总部回迁。在服务能力提升的同时,其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升,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以前难于管理的问题也取得了较大进展,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
三、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讨论的问题
经济强镇扩权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共识,并且一些省份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在改革中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难题,其中首要的则是如何分权的问题。
按照《宪法》规定,省、市(县)、乡镇是三级政府组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经演变成为了省、(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四级政府模式,而且乡镇的权力被虚化。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的权力划分存在两种模式:法律化的权力划分和行政化的权力划分。我国政府的权力安排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确立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停留在非制度化的层面上,政府间权力安排并没有依靠法律与制度固定下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往往依靠上级政府授权,镇政府的权力则来自县级政府的授权[5]。由于中国的分权依然是不稳定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首先依赖中央下放的权力,这就决定了越到底层权力越不稳定。
已有很多文献证实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是中国转型期经济取得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6],这也可以用于解释为何在此次“强镇扩权”的改革中,地级市政府是一个积极的推动者,通过下放县级政府权力给强镇,刺激强镇经济更快的发展,可以使地级市在市域范围内受益。然而县级政府无疑是此项改革的利益受损者,无论是财权还是事权的下放,都会使县级政府的直接利益受到极大损失,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只能在很小程度上弥补县级政府的损失。这也是为何此项改革在各地的进展并不相同,甚至出现一些地方镇的权力被重新收回的问题。因此如何界县级政府下放的权力,以及如何部分弥补县级政府因财权、事权下放带来的损失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的行政体制是一个“职责同构”的体系,从中央一直到乡镇的党政机构设置高度统一,造成了上级有什么样的机构,下级就有什么样的机构对应,这是中国地方政府人员膨胀,盛行的重要原因[7]。如果继续扩张镇的权力,那么结果必然是镇真正成为一级政府,其人员配置必然出现膨胀,使精简机构与人员的构想落空。而且在目前以GDP为首要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一旦镇成为一级政府,那么其必然更加追求高速的经济扩张,而放弃其它目标的实现,甚至助长已经在县域、市域经济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剧地方经济的封闭性,由于镇域空间有限,封闭性必然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而且镇域空间有限还会影响到进一步成长之后的扩展空间。
因此,经济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放权问题,在放权的同时有必要进行综合改革。至于此问题,由于篇幅所限,另文加以探讨。
参考文献:
[1]林小昭.“大脚不再穿小鞋” 广东巨型镇有望改市[N].第一财经日报,2014―9―16
[2]刘秉龙,杨桂花.白沟模式研究[D]. 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1):236―238
[3]黄忠怀,周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超级大镇”设市研究[N].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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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志英.扩权强镇促进新型城市化探索[J]. 农村经济,2013(11):85―87
[6]张军.分权与增长:中国的故事[J].经济学(季刊),2007(1):21―52
我国乡镇刑侦管理体制建国之后几经变迁,形成了目前的行政管理模式,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病不断凸显,并给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在这种背景值之下,经济发达镇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与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需要其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做到先行先试,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来释放出来更多的市场活力。
一、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这一工作推进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做到循序渐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遭遇到各个方面的阻力,这些阻力既包括利益层面的阻力,也包括观念层面的阻力,对于经济发达镇来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客观评估各种阻力,在明确阻力的情况下来进行的改革方案的制定,避免改革方案过于冒进可能出现欲速则不达情况出现。
2.依法推进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视法律,依法推进这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推进要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来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措施不能够过于激进,更不能够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3.不断调整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做到不断的调整,因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各项改革措施是否比较合适,难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试错,需要根据实际效果以及环境要求变化来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够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与改革措施的有效。
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诸多突出的问题,例如权责失衡、职能扭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损害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同时更是给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1.权责关系不够对等
从目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来看,权责关系不对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权责关系的不对等充分的体现出来了目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问题,一方面是经济发达镇在权力层面比较小,另外一方面则是承担了比较多的职责,二者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权责失衡导致经济发达镇在发展方面左右制肘,难以释放发展活力以及动力,从而拖累了地区发展的步伐。
2.政府职能转变落后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在不断的推进,但是依然存在职能转变落后的突出问题,即政府职能没有做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乡镇发展的需要做到不断调整,具体来说,经济发达镇依然存在的职能缺位、错位以及越位的具体问题,本来政府承担的职能政府没有承担,同时不需要政府做的事情,政府有干预太多。经济发达镇依然没有构建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全能型的乡镇管理理念依然根深蒂固,这大大损害到乡镇行政管理的有效性。
3.监督评价没有到位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缺少监督评价,在乡镇行政机构工作开展中因为没有监督机构而容易走向一条不受约束的道路,这也是目前基层乡镇机构公信力不断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经济发达镇乡镇管理方面监督评价的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本级政府部门中没有专门监督机构,对于乡镇不同机构工作的开展没有监督评价;另外一方面就是来自于公众、媒体的监督缺失,这导致了对于政府机构的工作不能做到客观评价。
三、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良好地解决,导致乡镇管理体制目前弊病四现,针对这种问题,需要重点做好一些几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完善权责对应关系
权责对应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之一,有多大的权力,就要给予多大的责任,经济发达镇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授予更多的权利,另外就是要将本该上级政府承担的职责交给上级。通过理顺权责关系,才能够让乡镇政府去集中人力、物力做好份内的工作,推动乡镇的更好发展。当然完善权责对应关系方面,也需要注意度的一个把握,在加大经济发达镇权力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应监督机制调整,确保权力不会失控。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这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全能政府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有着内在的冲突,因此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既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政府将职能集中在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方面,专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秩序的维护,同时还要将职能重心从单纯的经济发展方面,向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层面进行转变。
3.加强监督评价建设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重点做好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让其在监督下能够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用好手中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监督评价方面,一方面要注意本级政府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评价,另一方面接受群众、媒体的监督评价。对于监督评价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结束语
总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未来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不断推进,这样才能够全面的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实现乡镇的更好发展。(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殷存毅,杨勇.新型城镇化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J].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2期
[2]张思琪.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与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5年27期
[3]钱中益,毕东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J].江南论坛,2014年7期
关键词 金融压制体制 政府干预 掠夺效应 改革逻辑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12-0043-08
一、改革金融压制体制已成为突破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困境的总关口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的经济运行逐步凸显出经济潜在增长率持续下滑、制造业泡沫化、房地产泡沫、影子银行扩大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高企等五大现象。这五大现象的持续发酵与叠加,导致中国经济增长进入了“新常态”阶段:一是“增速新常态”,即未来五年内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从8%~10%逐步下滑至6%~7.5%,由高速增长阶段过渡至次高速增长阶段;二是“改革新常态”,即为了维持保就业、守住社会安全底线的7%~7.5%的GDP增长率。事实上,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已经暴露出了需求层面管理和供给层面管理相割裂,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相割裂,风险收益获得者与最终承担者相割裂,金融体系发展与经济运行需求相脱离等重大问题。陈道富:《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经济纵横》2014年第2期。如果不对以上问题进行全面且深层次的改革,中国经济7%~7.5%高速增长的内生动力也将持续全面衰退。因此,中国到了必须以全面推进“改革新常态”来维持和推进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关键时期。
与此同时,国内学者逐步达成共识的是,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率逐步回落的主导因素,既不是传统的总需求不足或外部需求波动,也不是传统的周期性经济波动,而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中国经济、社会与行政体制所蕴含的结构性扭曲因素来主导的。不可忽视的是,中国现行的金融压制体制已经成为导致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化的核心障碍因素之一。中国金融体系特殊的制度安排,如金融资源配置时的政治性主从次序、地区信贷配额制度、利率管制等,造成中国金融体系存在人为扭曲。Bai J., “Evaluating Latent and Observed Factors in Macroeconomics and Finance,”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vol.131, no.1, 2006,pp.507~537; Huang Yasheng,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and Domestic Firms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vol.14, no.4, 2003,pp.404~416.其中,张军等通过研究金融自由化与扭曲的关系发现,如果存在政府干预下的种种扭曲,那么金融自由化更易引起脆弱性与危机。张军、章元:《对中国资本存量K的再估计》,《经济研究》2003年第7期。林毅夫提出“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即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都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要素禀赋结构的不同决定了经济结构的不同,由于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规模不同,生产活动的风险特性也不同,与此同时,金融体系的各种制度安排在提供不同规模资金的交易费用和克服不同风险时各具优劣,因此,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在经济中的相对规模,即最优金融结构是不同的。林毅夫、姜烨:《发展战略,经济结构与银行业结构:来自中国的经验》,《管理世界》2006年第1期。Allen和Carletti系统考察了实体经济结构和金融体系结构之间的关系,并将重点放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与金融体系结构的演变上,结果表明,金融体系结构随着企业的金融需要而发展变化,因而金融体系结构的变迁是由实体经济特征内在决定的。Allen, F. and Carletti, E., “Credit Risk Transfer and Contagion,”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vol.53, no.1, 2006, pp.89~111.陈雨露等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法律传统、政府治理及管理能力在金融体系结构和金融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起着重要作用,并最终影响到金融业运行效率。陈雨露、马勇:《社会信用文化, 金融体系结构与金融业组织形式》,《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朱彤等的实证分析发现,除劳动力成本、市场规模、基础设施、工业化程度和开放程度等传统因素外,金融市场扭曲导致中国非国有企业面临严重融资约束,严重阻碍中国非国有企业发展,致使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组织严重稀缺。”朱彤、漆鑫、张亮:《金融扭曲导致FDI大量流入我国吗?――来自我国省际面板数据的证据》,《南开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杨龙等进一步研究发现,整体上中国金融发展的规模与效率改善对经济增长有正影响,但其促进作用在区域层面上具有“门槛效应”。杨龙、胡晓珍:《金融发展规模、效率改善与经济增长》,《经济科学》2011年第1期。
现行金融体制对实体经济发展表现出显著的“掠夺效应”,造成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弱化。当前的金融体系事实上是造成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影子银行急剧扩张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高企这五大现象的核心因素。而且,当前金融压制体制已经成为各种利益集团利益关联和冲突矛盾的重要载体。现行的金融压制体制不仅对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产生了极大的阻碍效应,它还成为引发下一轮中国经济危机爆发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背景下金融压制体制形成的原因、对实体经济“掠夺之手”的传导机制以及相应的改革逻辑,从而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可能的借鉴。
二、中国金融压制特征形成的原因、传导机制与作用效应
1.中国金融压制体制的形成根源与表现
对于一国而言,金融体系的发展或深化必须切合一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需求,衡量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不应过度强调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或者所谓金融结构的高度化,合理的逻辑是应注重考虑金融结构是否与该国的产业结构、技术特征以及金融生态环境相切合。多数发展中国家中,由于技术高度较低、劳动密集型、风险相对较低的产业占主导,银行体系能够低成本地处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较高的金融配置效率;而发达国家以技术程度高、创新需求大、风险相对较高的产业为主导,这就要求应具备与高风险产业相配套的产业发展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相应要具备更高的金融配置效率。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重构发展经济学的框架》,《经济学》(季刊)2011年第1期。依据这样的金融发展结构逻辑,中国正处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阶段,形成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是具有合理性的。然而,对于众多发展中国家而言,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以银行机构为主的金融体系往往容易受到政府的过度干预或不恰当的控制,形成金融抑制或者压制体系。Shaw, E.S., 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New York:Oxford Universtty Press, 1973,p.28; King,R.G., “Finance, Entrepreneurship and Growth,”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vol.19, no.2, 1993,pp.513~542.
政府干预行为往往会导致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配置效率的扭曲,引致对实体经济的“掠夺之手”效应,从而使得金融压制成为阻碍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中国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造成中国金融体系的压制体制特征的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政府过度干预信贷市场以及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力超越市场的合理边界,是中国金融压制体制形成的主要动因。一方面,出于对金融改革中风险的过度担心以及外部金融冲击负面影响的考虑,中国对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一直处于谨慎推进进程中,这实质上形成了政府对金融体系的过度谨慎监管原则,虽然经历了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具有明显的政府管制特征和垄断性质,主要表现为在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进入方面的严格控制、银行机构存贷利率的管制、银行信贷配给管制以及资本市场的严格管制等典型的金融抑制政策。另一方面,中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以及以GDP增长为考核机制的地方官员竞争性晋升体制,加剧了各级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预动机。在1997年以来自上而下的财政分权制度改革以及中国现行的以GDP增长作为地方各级官员晋升考核机制双重因素的叠加作用下,必然激励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对微观经济的种种干预活动,来获得地方财政收入和本地GDP增长的优势条件,同时催生和强化政府对经济发展和企业投资的关键――金融体系控制和干预的内在动机,迫使中国陷入了“政府干预-信贷规模扩张-房地产拉动+出口依赖-粗放式GDP增长”的经济增长模式。
其次,中国现阶段政府干预和控制下的金融体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金融体系的内在需求,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金融体系“低端路径锁定”和“利益集团俘获”特征。随着一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对微观经济自主创新能力需求的增加,必然会推动该国金融体系出现由银行体系为主向以金融市场为主逐步转变的动态结构变化趋势。然而,这种动态变化过程并不是必然发生的,尤其在中国当前的发展背景下,已经受到三种类型的巨大阻力:一是出口依赖型发展路径的锁定效应。由于中国的出口优势主要是建立在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之上,长期的内需不足以及国外品牌产品对中国国内高端本土市场的占据,导致中国形成“投资驱动-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形态的外需依赖型发展模式。出口依赖型发展模式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国内与出口产业链相关的庞大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部门,容易受到国外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冲击,导致中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容易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频繁冲击,这就催生中国政府产生对国内金融体系进行政府控制和干预的内生需求,强化了“国外金融冲击-出口波动-GDP增长波动-国内金融市场风险加大-政府干预”的外需影响型金融发展路径依赖特定模式;另一方面,依赖低成本、低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中国企业出口代工模式,导致中国的产业部门并不能自我内生出对金融高端化发展的内在需求,低端的出口模式只需要低端的金融服务。因此,中国当前的这种低端出口依赖模式已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金融体系高端化的发展路径。二是房地产拉动依赖性发展模式的锁定效应。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官员寻租收入、金融机构收入以及投资投机者收入“四位一体”的激励相容机制下,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在较大程度上陷入了房地产投资拉动型增长模式,从而形成对“房地产投资需求+银行信贷扩张”依赖型的金融体系盈利与扩张模式。这种房地产依赖模式对中国金融体系造成的后果是:中国的各类金融体系均以房地产行业能够提供的贷款利率作为全社会的期望贷款利率,而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时期的平均净利润率可以达到30%~60%,造成中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对其他行业比如制造业所索取的市场真实贷款利率不会低于20%,远远超过制造业自身正常净利润水平所能承担的借贷成本。实质上体现了中国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掠夺之手”效应。三是利益集团的俘获效应。现阶段不容忽略的是,地方政府及官员、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及投机者这三大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已经在中国国内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集团:地方政府会利用对土地要素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通过卖地收入来维持当地的财政收入。并且,各级地方官员会利用对房地产行业各个环节掌控的权力来进行寻租活动,满足个人私利;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来获取房地产行业的巨大利益剩余,维持超额的金融垄断利益;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产投机投资者利用房地产的持续上涨,来获取额外的投资收益。这三大利益相关者以房地产行业的巨额利益为纽带“不自觉”地形成利益集团,已经“自发”地成为维护房地产泡沫的利益集团,从而固化了中国当前以房地产投资推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房地产依赖型的金融压制体系。
其次,导致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持续下降以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能力的弱化。中国现阶段的“银行+房地产”式的金融体系发展模式,造成了金融体系的三大错配――期限错配、结构错配和方向错配,导致了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持续下降以及经济转型升级内生动力的弱化。具体表现在:(1)二元分割的金融压制体系导致银行信贷投放集中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开放项目、房地产相关行业等部门,而真正需要资金的新兴战略企业、高创新企业以及对调整经济结构具有决定作用的中小微企业部门却被排斥在正常的金融体系之外。导致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抑制效应,造成特定行业的产能过剩现象的发生;(2)“货币空转”和“挤出效应”现象突现。2000年以来,中国逐步出现了制造业部门和金融部门利润率差距分化加大的现象,金融与制造业部门净利润率的差距由2000年的4%逐步扩大到2013年的8%以上,2013年金融部门的净利润率达到16%,远超制造业部门的8%。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计算获得。与此同时,出现的另一个重要背离现象是,中国不断攀升的社会融资总量以及表外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大幅增长,与持续下行的经济增速、宏观经济产出持续下降以及实体经济部门普遍出现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现象,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和背离。事实上,中国金融体系释放出来的货币并未进入实体经济部门,并没有对实体经济中的工业生产、制造业投资以及生产业发展形成支撑作用。林毅夫、孙希芳、姜烨:《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初探》,《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相反,而是在金融虚拟经济部门内形成了“空转”式循环,导致了中国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的失效。而且,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信托公司、高利贷等机构,以及实体经济的“虚拟化”,这对中国实体经济部门的转型升级投资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造成了突出的 “挤出效应”;(3)导致货币产出效率和社会整体投资效率急剧下降。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货币超发”现象日趋严重与中国的货币-经济产出效率大幅下降有直接关系。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在经济危机中急剧下降,由2008年的063急剧下降至2012年的051,货币流通速度下降近20%,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因而货币扩张对经济产出的刺激效果下降。张茉楠:《中国经济新阶段需要创新经济治理框架――2013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未来政策取向》,《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始于1994年的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权体制改革,极大地激励了各级地方政府对地方银行体系信贷资源的控制动机以及土地财政依赖型的发展驱动模式,大量增量资金投向投资驱动型的领域,导致全社会财政资源的严重错配和投资效率的大幅降低。
最后,加剧了经济运行风险和经济领域泡沫的膨胀。一方面,金融体系资金在房地产行业内部的循环,成为推动中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乃至房地产泡沫形成的重要动力源之一。通过金融体系这个核心环节的联结和传递,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中已经形成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体系、地方官员权力寻租活动、金融机构谋求高额收益、房地产商赚取超额利润、社会投资投机者寻求快速财富积累的巨大利益集合体,成为支撑和催动中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和泡沫形成的社会利益集团。“银行信贷、房地产投资拉动、地方财政收入、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的地方政府发展模式,将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体系风险紧密连在一起,成为现阶段中国经济增长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和解决的巨大风险来源。另一方面,金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的循环,造成整体经济债务比率的持续上升以及银行隐性不良资产的高风险。实际上,中国金融体系的“金融空转”以及流动性自我循环与膨胀,均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一旦经济增长出现持续较大幅度下行状态、面临通缩风险的概率加大或者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冲击,金融风险就可能会集中爆发,成为诱发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
三、现阶段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与内在逻辑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中国金融压制体制的基本特征以及造成的问题与风险,现阶段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应该是:(1)瞄准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相关的内在需求;(2)瞄准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与创新型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实施相关的内在需求;(3)瞄准与服务中小微实体经济全程发展相关的内在需求;(4)瞄准与扶持居民消费能力合理稳步扩张相关的内在需求;(5)力主在全面改革中逐步控制和抑制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债务风险与金融体系内在风险。曹凤岐主编:《金融市场全球化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5页。具体来看,中国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可能的内在逻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1.金融中介机构的改革思路与次序
第一步:适当调整准入门槛和监管机制,增加中小银行机构的供给数量,通过有针对性地扩大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银行贷款覆盖面,逐步解决融资难问题。中国现行的银行体系结构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政府干预与控制下的银行机构体系与实体经济的规模分布和内在需求,存在严重的不配合现象:金融机构规模的不契合和融资内在需求的不切合。现行银行体系是以严格防范贷款风险和谋求商业利润为核心目标的,而谋求商业利润基本是以社会中能够提供最高贷款利率的房地产行业盈利水平作为参照利率。中国银行体系现行的严格要求与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阶段的内在需求并不切合:一方面,出口导向发展背景下的中国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本身就是处于微利状态,根本就没有能力支付15%以上的银行贷款利率;另一方面,中国现阶段形态多样的以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为主的中小微企业,不能够满足银行机构按照零风险需要严格设计的抵押担保机制要求,因此,银行体系现行的严格监管机制以及绝对利益导向的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中国现阶段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能力和运行模式。基于以上认识,提高中小银行机构数量与强化银行机构的适度竞争性是金融中介体系改革的第一步。
第二步:调整对银行业的风险管控机制,通过促进银行效率提升来降低银行体系的交易成本和贷款成本,解决融资贵问题。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当前增加中小银行机构以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体系索取的贷款利率水平超过中小微企业实际支付能力的内在矛盾。现阶段,与降低银行业的进入壁垒、增加中小银行机构数量相配合的银行业改革政策,是进一步合理规范银行特别是对中小银行业的风险监管机制,通过激励银行业进行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来降低银行业的整体成本,从而为降低银行业贷款成本创造内部条件。
第三步:通过鼓励银行业以混业经营为主的制度创新,扩展中小银行机构的业务创新范围,以覆盖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长期发展的全程需求。在中小微企业发展到一段阶段后,需要鼓励中小银行机构的业务创新和混业经营,通过中小银行机构向天使基金、担保机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的扩展与融合,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全程性发展需求。解决中小银行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盈利难题,平衡贷款利率的高低和贷款收益。中小银行机构可以在中小微企业发展初期收取相对降低的贷款利率来扶持企业成长,而在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较大规模企业阶段收取相对较高贷款利率来弥补和平衡初期收益,同时通过全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各种业务需求来实现银行总体盈利的动态长期均衡。
2.金融市场的改革思路与次序
第一步:规范企业制度、法制环境和监管机制。由于银行体系本质上是与中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特征和技术特征相契合的,因此,现阶段金融市场发展并不是采取排斥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发展空间的策略,二者应是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金融市场扩张和改革的前提是金融外部的企业市场机制改革必须到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体制等一系列关系必须理顺。
第二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从现实来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核心是提高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主要途径包括:一是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券商、信托、期货、基金、PE等;二是发展信贷以外直接融资市场,包括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三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股票市场发展的重心将转移至创业板以及场外市场,逐渐形成“正金字塔”型的资本市场结构。
第三步:妥善考虑开放资本市场的时机。在当前金融扭曲以及金融压制体制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资本账户开放带来的后果很有可能是增大金融风险与危机爆发的概率。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持续下行后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破没产生的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利率市场化问题、国企改革问题等等还没有解决之前,这些因素就决定了中国资本项目下的开放不可能是一步到位、完全彻底的开放格局。
3.金融监管的改革思路与次序
第一步:全面规范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机制,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短期来看,适当降低和创新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贷款活动的保障资质机制和监管机制,减少和消除政府干预对金融体系的不合理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制建设,构建升级版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二步:构建中央和地方相互补充的多层次金融监管机构。随着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包括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与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深化,但当前实行的严格的分业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很难适应中国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从较长时期来看,中国必须实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的改革,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环境保护战略目标而采取的环境经济制度、环境经济的运行机制以及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总称,三者是建立与完善环境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环境保护制度制约着环境保护的运行机制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同时环境保护的运行机制及经济政策又对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1.1环境经济制度
环境经济制度是约束环境与经济活动各主体行为的各种规则,是建立和改进环境经济体制的重要依据。环境经济制度主要由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环境资源再生产制度以及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等构成。
1.1.1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是各级环境主管机构采用的对各种经济行为进行有利的约束与规范的管理手段,对资源使用、环境影响、生态变化的决策直接进行干预。环境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决定了环境资源能否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经济各领域实现有效配置。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
1.1.2环境资源产权制度
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对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起决定性作用。完备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保护制度等三个方面的制度。
1.1.3环境资源再生产制度
环境资源再生产是指社会生存和发展赖以持续的自然环境条件的再生产。环境资源的再生产制度主要包括环境资源再生产的组织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制度、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通过上述制度协同作用,使各地区能够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主动采取各种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措施。
1.1.4环境经济法律制度
建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环境保护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领域的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立法;二是环境经济执法,包括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法律的实施体系和保障机制;三是环境经济有关法律实施执行的监督机制。
1.2环境经济运行机制
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就是环境经济活动中的各主体(政府、市场、公众)和客体(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健全的环境经济运行机制有助于环境经济体制的运行与实现。环境经济运行机制主要包括:
1.2.1环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调节机制
按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以及经济运行规律,理顺环境经济活动中政府、市场与公众的关系及地位,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机制,以充分发挥各主体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2.2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把环境保护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阶段,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结合起来,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和环境效益。
1.2.3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根据价值规律,同时在各类经济政策中融入保护未来长期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环境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来指导、引导、激励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环境财政政策、环境税收政策、环境金融政策等。各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
2新时期进行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2.1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经济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环境形势
党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30年来,作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事业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以发展理念的深化、决策部署的调整为标志,每一次思想突破、每一个体制机制的创新,都给环境保护事业带来了大发展[3]。
但也必须意识到,目前全国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我国仍将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环境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源表现为点源与面源复合,污染类型表现为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并存,生态恶化的影响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严重影响了人类的正常健康的生活,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面对这些压力与挑战,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经济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的需要,具体表现在:环境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宏观协调功能较弱,与综合决策部门协调能力不足,环保部门对于跨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政策和环境问题屡调不协、屡解不决,统一监管难以实施;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仍不成熟,环保利用外资效率有待提高,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尚未形成;环境科技体制仍显僵化、环境监督机制仍不健全等。
2.2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題的必然要求
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破除体制障碍,进行全面、深刻的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中国30年来环保领域的改革实践也证明,通过不断深入改革,完成对旧体制的突破和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才是中国的环保事业不断推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和谐的巨大动力。国外的实践历程也表明,加快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实施一套全方位、多领域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发达国家就积极应用环境经济政策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均衡发展,在以后的30多年中,西方发达国家对市场机制、财税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了基于环境考虑的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成功,实现了很好的环境效益,而我国的此项工作才刚刚起步。因此,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
2.3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积极推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调整环境与经济的关系的重要手段。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已逐渐从“环境保护制约经济的增长”向“环保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因此逐渐改变“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制约经济发展”的观念,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以及“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制度也滞后于“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需要,迫切需要对现有的环境保护经济体制进行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探索建设环保新道路的一个重要的内容。2009年7月,周生贤部长在环境保护部党组扩大会议上作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他强调,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注重制度建设,构建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一条鲜活经验。
2.4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孤立的问题,不仅与本国经济、政治、法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且与本国整体的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正确把握一国经济体制的历史沿革和改革趋势,对于清晰地认识现行环境保护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找准未来的改革趋势和发展方向非常重要。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已融入到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党和国家把环境保护摆在了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环境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位置将越来越重要。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要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
2.5中国环境问題的复杂性决定了进行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经济综合决策的重要途径,环境问题不仅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环境问题具有浓厚的科技背景、高度的决策风险,同时又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因此,环境保护又不同于其他的经济活动,环境保护经济体制相对于整个经济体制,自会”,强制性地加大流域中下游生态受益地区政府对三江源区政府和个人的财政转移支付。
3.3.3三江源区生态外溢效应的量化
生态效益作为公共产品在目前的量化技术上存在巨大困难,三江源区恶劣的自然环境更为补偿标准和强度的确定增加了难度和变数,这也是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没有真正取得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需要开展资源环境实物量统计以及资源耗减、环境损失估价方法等课题的研究攻关,加快建立可以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为三江源生态补偿提供实际可操作的价值估算依据,确保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3.4建立三江流域区际民主协商机制
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属于自上而下的纵向垂直管理模式,横向间的协商和管理明显不足,跨流域的环境管理体制非常滞后,流域性机构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其法律地位和职能不明确,难以成为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主导者。建立健全三江源区与三江流域中下游间的区际生态补偿机制,应当以三江流域为基础,以生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一体化管理为目标,由中央政府牵头,成立由流域地方政府组成的流域开发管理委员会和流域管理机构,采取俱乐部机制,实行“一省(市)一票、多数决定”的投票原则,定期举行会议,就流域生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生态成本和收益的承担与分享等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在民主然也有其独特的要求:第一,环境问题是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第二,环境问题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所以环境主管机关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于政治和行政的不当干预,独立于企业,从而保证监管的客观和公正;第三,由于环境问题具有浓厚的科技背景和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环境监管必须借助市场激励的方法,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因此,针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这种特殊性,进行中国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现将劳动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教学方法 存在的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2(b)-0200-02
1 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然性
在我国,政治经济学课程开设由来已久。但目前的教学方式仍然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不多,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高校转型的需求,因此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1.1 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2014年7月提出“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以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治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经济理论来指导中国的实践;在改革中,必须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以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增强中国经济学的理论自信,推动政治经济学的繁荣复兴。这就为高校教师讲授政治经济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西方经济学占比重比较大的情况下,怎么样让学生加强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兴趣就成为高校教师需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所以教师的教学方法要多样化,要大胆使用不同于传统式的教学方法,使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深入人心。
1.2 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是高校转型的必然要求
2014年教育部在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财经院校也需要本着服务地方经济的目标而转向应用技术型。随着财经高校转型的不断深入,即不断地由研究型或教学型学校向应用技术型学校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高校的培养方案和相关的课程体系也必须要进行转变,除了让学生接受理论知识外,更多地应让理论和实践进行结合,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政治经济学作为财经院校的专业基础课,它发挥着立德树人和为经济类、管理类等具有应用技术型特征的专业奠定理论基础的作用,因此政治经济学课程在人才培养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为了适应高校转型的要求和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经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的教学方法必然要做出转变。
2 目前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的政治经济学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依然盛行,不能适应高校转型的需要
在我国,教师教学大多数采取的是“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明显滞后于其他方面的改革,课堂上老师讲的多,大家仍然习惯于灌输式教学;学生讨论的内容和次数少、不深入,学生参与度不高。虽然在某些课程中引入了案例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一直难以在课堂中真正推广,从总体上看并没有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这显然不符合应用技术型高校的需求。
2.2 教学方法不能与教学内容相一致
在高校中,政治经济学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两部分内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后者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在内容上也有明显的差异。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能只局限于一种,授课教师要仔细研究教学内容,并辅以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让理论能指导实践,消除理论是“空洞的、高高在上的、无用的”的误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3 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弱
大学生从入学教育开始,一直接受“灌注”式的教学,这些教育经历已经决定了他们习惯或比较喜欢老师讲学生听的教法。教师采取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法,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但有相当数量学生不喜欢在学习中付出太多努力的思考,也不喜欢独立工作,学生不愿进行改变和不太配合的状况影响了教学方法改革的效果。
2.4 教师的教学方法改革责任意识和改革努力不够
教师进行教学改革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改革就意味着有成功也有失败,这就使得有些教师对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畏难心态,不愿意进行改革。加上高校管理强调教学规范,忽视了教师的个性化探索,因此导致高校教师对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高,而不愿自觉开展教学方法的改革。
3 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对策建议
应用技术型财经高校的教学方法,是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的老师如何教,学生如何学的激发学生学习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主要从以下三个层次展开。
3.1 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
教师要适应经济发展和学校转型的需要,树立教学改革意识,主动进行教学改革。目前高校中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地位发生动摇,在教学实践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应对政治经济学面临的挑战,理论教育工作者都有着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无论在教学内容的改革上还是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上,都要有所担当,发挥主导作用。
3.2 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有机结合
关键词: 农村经济;财税;改革;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63-02
一、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新问题
(一)减免农业税导致旗乡财政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的依赖
由于农业税是两级财政的一项重要来源,减免农业税直接导致可用财力进一步缩小,财政支出缺口将加大。目前,转移支付占财政支出的20%左右,主要投向农林、水利、医疗卫生及义务教育。但是,费改税后转移支付没有完全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如乡镇基础设施、教育达标、道路维修改造、保护生态环境、封山育林禁牧和移民等项支出,都需要各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如果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的覆盖面不能够进一步扩大,农业性旗县的财政状况将面临新的困难。
(二)因土地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农村费改税前,由于农民负担重,土地效益低,一些农民弃耕离乡进城务工。费改税后,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因土地引发的矛盾成为农村的主要矛盾。一是免征农业税和粮食直补资金到户后,大批外出务工农民和封山禁牧后的移民纷纷返乡争要土地,出现了争地上访事件。二是政府征地后地价上涨,农民不愿退耕还林还草、甚至出现侵蚀林地、毁林种地等问题。
(三)经济总量小,公共需求多,政府债务负担沉重
首先,财政收入来源有限。四个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通常占农业性旗乡税收收入比重的85%,且均为共享税种。近几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减免屠宰税、特产税、牧业税政策,使得本身有限的税源更加短缺。其次,财政性支出却不断增加。农村税费改革前很多政策的出台没有配套的资金,需财政出资金,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落后于支出的不断扩张。除了要保证政府机构运转外,还需要承担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兴修水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等社会经济事务性支出的不断增长需求。第三,财政债务问题严重。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向地方金融机构借款或拖欠欠款,形成沉重的政府债务。由于负债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加之乡村财力薄弱,乡镇收缴“三提五统”费的口子已堵死,乡村级组织无力偿还各种债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形成潜在的风险。
(四)农村公益事业受到影响
长期以来,包括计划生育、农村卫生医疗、济贫助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在内的基础设施投入主要靠地方政府和“一事一议”来解决。减免农业税后,村级经费将纳入财政支出范围,而财政无力满足大量的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需求,如果不明确划分农村公益事业的公共管理责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势必影响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转制企业问题应引起关注
农林、水利、文化、卫生等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过去工作经费由财政专项补贴供给,因转制将事业身份转变为定额、自收自支或完全转为企业,职工供给体制和身份转换后,职工仅有一些微薄收入或低保收入,生活非常困难,入社保难的问题日益显现。
二、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农村后续财源建设,构建多元化财源新格局
要把财源建设作为今后的长期工作任务,把农民增收与财政增收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开辟符合当地实际的新财源。在确定财源建设思路时,应立足乡情,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创税型企业。要改变以农为主的财源结构,大力发展物流配送、饮食服务、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构建起以工业经济多元化的财源建设新格局。
(二)完善与税费改革配套的财政体制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把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公共支出列入财政支出范围,不断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适当调整旗乡的事权,赋予其必要的财权,提高旗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运行模式在保留乡级财政的前提下,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审批权和资金使用权“三权”不变,可加快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和“以奖代补”等体制和办法。
(三)规范一般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在一般转移支付上,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分清旗级政府的责任与义务,规范旗对乡镇财政收入体制,调动乡镇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加旗对乡镇的一般转移支付,建立和完善一套测算及分配较为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一般转移支付制度。在专项转移上,要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别和规模,并将其补助范围相对集中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保、公交、卫生等主要项目上,发挥好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解决旗对乡专项转移支付分散、支付规模小,随意性的问题。
(四)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要切实转变依赖等待输血的思想,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财政运行危机意识,注意加强政府利用外债的计划性,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总量,建立与财、税、库相连接的财政运行信息监测反馈系统以及预警分析体系。按照“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要求,建立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控制和偿还债务机制。采取先“刹车”后“消肿”的办法,尽快回收债权、债权债务对转、债转股、拍卖闲置资产、节余偿债、破产核销和建立偿债准备金、压缩支出等处置办法来积极稳妥地进行化解财政风险。
(五)完善公益事业建设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内容、程序和方法,把“一事一议”界定在村民受益、村民自愿、村民民主决策范围之内,不准固定筹资筹劳,不准强行或变相强行以资代劳,确保议事资金安全运行,逐步建立起政府资助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其次,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农村义务教育、卫生保健、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小城镇建设等公共领域。并引导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办好与自身相关的公益事业并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一步改变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短缺的现状。
【关键词】基础英语;行业英语;教学改革
一、高职英语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高职英语教学现状
目前,高职英语教学分为公共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教学两个阶段。公共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教学彼此孤立,互不联系。在基础英语课堂上,教师通常以书本为载体,教授的主要是基础语言知识,大多采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以通过A 级考试为目标,学生满脑子被灌输的是普通的英语词汇知识,零散的语法知识,这些英语语言知识与未来的工作岗位关系不大,学生在工作中运用英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学生英语实际应用能力较为缺乏;在专业英语教学阶段,由于受学时、现有教学资源、学生主观能动性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教师讲授的是专业知识的片段,一些教师采用的是"阅读加翻译"的教学方法,学生则主要识记专业英语术语。由于基础英语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与现实工作联系不大,教学方法相对落后、单调,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浓,学习主动性较弱,学生的英语水平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一些学生学完专业英语后,收获不大,往往既听不懂,也说不出,更谈不上翻译和实用写作了,以英语为工具获取和交流相关专业知识成了空谈。可以说,目前的英语教学远远不能达到社会的需求,大多数高职毕业生没有掌握工作中必要的英语知识和应用能力,这对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唯有将大学基础英语与行业英语完美的融合,即一体化教学,才能实现学习英语的最终目标。
(二)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行业英语教学是指教师讲授与某个行业领域相关联的英语知识,也就是说使英语课堂教学的内容贴近某个行业与领域,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在某个行业中运用英语来进行工作的交际能力、语言交流能力和运用能力。在这些能力的形成、提高和发展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能力也会逐渐形成和提高并且会对学生在未来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促进拓展作用。所以我们只有进行行业英语与公共英语相结合的英语课程改革,才能满足学生未来的就业需求。2008年高职高专教育英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布了《高等职业教育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建议课程设置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英语阶段和行业英语阶段。基础阶段的教学内容可与行业阶段的教学内容自然衔接, 或将行业英语教学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因此在高职院校的英语课堂中,教师既要培养学生英语的基础运用能力,也要在讲授中增加与学生专业相关的英语知识,并且进行一些模拟训练,这样学生不仅会有较扎实的英语表达运用能力和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还培养了学生的未来职场实战能力,拉近大学生与市场与社会对于人才需求的差距。这种教学模式下培养的毕业生才能满足社会与市场的需求,这样的课程改革才能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用人单位对于毕业生的高层次需要。因此,如何培养出能够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对英语熟练运的高职应用型人才,是目前高职英语教学的目标和方向。
二、高职基础英语与行业英语一体化教学改革的途径研究
(一)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
改变传统的教师"一言堂"模式, 开展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内容模块,以内容为依托,通过项目、任务等多种灵活的教学形式的教学模式。
以体现以学生为中心、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这种模式对高职学生是非常有吸引力的,高职学生理论不强,但是普遍喜欢活动。以笔者的"计算机类英语"为例, 引进了项目活动的实践,具体实践环节为:1、形成小组――按平均分配班级人数形成项目团队,由团队自己确定组长,安排分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如谁来演讲、找资料、谁编辑、谁校对等等;2、确定话题――如"Traffic Cop-Operating System"为话题;3、查找资料――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到图书馆或上网查找资料;4、编辑资料――要求学生在课余时间编辑自己找到的资料,让学生制作教学 PPT; 5、口头汇报――要求演讲者在课堂上用英语利用 PPT展示自己组的研究成果,自愿进行角色演出,如这组同学自编自演了个模拟的计算机相关的工作场景,并用DV拍下了视频,还给视频外挂了英文字幕; 6、教学评估――教师和学生一起对各组汇报情况评估,由各组选派成员对当前项目组作品进行评定,并打分,最后教师也进行评定和讲解,也便于下一组能有所借鉴。从这一系列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的活动中,教师不知不觉地已由原来的知识传输者变为指导者和组织者,引导学生话题的分析和讨论,学生不知不觉地促进用英语思维的能力和整体英语水平的同时,对专业认知和实践操作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这也符合语言习得的认知发展过程。
(二)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高职基础英语与行业英语一体化教学改革对教师来说,是很大的挑战。教师除了具备与普通公共课教师相同的综合素质外, 还要了解和学习与专业相关的行业知识,成为"双师型"教师。①把授课英语教师相对固定在某个专业大类教授行业英语, 这样有利于让教师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某个专业上,与专业教师进行密切联系和沟通,加强专业上的合作,切磋教学技能技巧,完善教师知识结构。如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把公共基础课教师都分配到各个二级学院,融专业共发展。②选派公共英语教师到相关行业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丰富自身实践经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英语教师获取专业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③聘请要聘用一些既有实践运用能力,又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高素质双师型人才来补充师资队伍,完善师资结构。这在推动高职英语教学改革的同时,推动高职外语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结合优秀的教育资源,更新并编写教材。
目前, 行业英语教材建设缺乏教学理论的指导, 在编写教材时应更多地从理论角度考虑学习者的目标需求和学习需求,应考虑到学习者在将来必然会遇到的目标场合中使用语言的客观需要,及知识和技能的学习顺序和学习方式。因此,行业英语教材选材必须依据目标需求和学习需求,力求职业性、实用性、趣味性、多样性和时代性。笔者认为英语教材开发的过程中主要要把握理念思路、框架体系、内容结构和真实素材等问题。教材中的素材最好能够来自于现实的工作场景中运用的真实语言要素,并且涵盖行业领域中的各方面。将真实的语言素材带入课堂,才能使学生在未来职场中学以致用。教材要侧重结合专业词汇与基础知识,来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实际运用能力。教材既要体现内容的基础性,又要反映行业的最新动态与现状。
(四)改变原有的教学评价
构建具有高职特色的,立体化的英语应用能力评价体系是普通英语与行业英语融合的高职英语教改模式中重要的一环。传统教学非常注重终结性考核,往往只重视学生的卷面分数和终极评价的方式。因为学生的学习效果以考试成绩来衡量, 教师的教学也只围绕考试内容进行,为考试而考试。应建立以形成性考核为主,终结性考核为辅的英语教学评价新模式。形成性考核应贯穿于每学期教学的全过程,并扩大其比例。在计算机类英语教学中,对学生的评价是以形成性考核60%,终结性考核40%展开的,注重考核学生整个学习过程的成效。评价主体也不是唯一的,应该由英语任课教师、专业指导老师、学生本人、学生活动小组、企业指导老师等组成。多元化评价为学生提供了参与学习,不断进步的机会,这将有助于高职学生在英语学习上取得持续的发展。
总之,基础英语和行业英语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是是符合高职英语教学规律的。在有限的时间内,兼顾基础英语教学和行业英语教学,渗透于英语教学的全过程,使两个阶段的教学内容自然衔接。这是当前提高高职英语教学效率,改善英语教学效果,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培养高职毕业生在将来的工作中英语实际应用能力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高职 公共英语 考核评价体系 改革
前言
我国高职教育的目标在于为社会培养职业能力强的人才,所以公共英语的教学也要围绕这个目标展开,加大提高学生听说读写的实际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高职公共英语考核评价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下文将对这种改革的必然性进行详细分析。
一、高职公共英语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的必然性分析
目前,我国大多高职公共英语考核评价体系依然沿袭大学本科的评价标准,即学生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相结合,这种考核评价体系很不适应职业教育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弊端,主要包括:
(一)考核观念落后、方法单一
现行考核评价只是对统一、共性的知识考核,而没有根据学生的学科差异进行有区别的考核,适应性不强[1];同时考核的方法比较单一、内容很片面,无法全面真实地对学生所学习的技能考核,评价结果不符就会影响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公共英语的考核没有和学生具体学习的专业相结合,这样会导致学生学习的内容与自己日后从事的工作不相符,这就没有达到高职英语教学的目的。
(二)考核重理论、轻实践
我国高职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而不在于对理论的专研程度,所以在对学生英语考核评价时要与他们所学的专业相结合,对他们的实践能力加大考核力度。但是目前我国大多高职公共英语考核都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核,往往都通过闭卷考试方式,而在实践应用英语上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创造性的忽略,无法在日后工作中运用自己所学的公共英语,英语教学也没有取得当初的目标。
(三)现行考核方式挫伤英语学习兴趣
目前我国高职英语教育大多还是应试教育,主要考查学生对英语课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导致学生认为英语学习只是背单词、学语法、读课文等,他们在学习英语的时候总是被动接受,无法将学习的英语知识与自己的专业相结合[2]。
另外一方面,高职公共英语教学考核的目的在于对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进行评价,而不是对他们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如果太注重理论就会挫伤学生学习英语的热情,忽略英语在日常交际中的应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高职公共英语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阻碍了英语教学,所以为了提高英语教学效果和学生英语水平,需要对英语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进一步改革。
二、高职公共英语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的途径分析
(一)根据学生制定考核评价体系
教学是面向学生服务的,高职公共英语教育也是如此,所以高职公共英语的考核评价工作要根据学生来制定,促进不同程度、不同专业的学生在英语上都有进步。首先可以针对学生的英语水平划分不同等级的班级,不同等级的班级有不同的考核标准,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自信;其次英语考核评价要针对学生的学科划分不同的考核方式,在考核时要将英语与他们的专业相结合,对英语教学有一定导向性,这样也能保证学生学习的内容与他们日后从事的工作一致,实现高职公共英语教学的目的。
(二)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上文分析,我国高职公共英语考核评价体系还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这样的方式无法全面、真实地考核学生英语的学习情况,所以要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英语水平全面、综合地考核。首先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比较喜欢的考核方式,比如闭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英语演讲、制作英语视频等[3];同时,学校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评价方式,比如英语辩论赛、英语项目报告等;教师也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英语要求调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保证学生学有所用,通过学生自选、小组互选、教师选择三者相结合就可以实现更加多元化的英语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对学生英语进行全面、综合、公正的评价。
(三)强化对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
通过上文分析,我国高职公共英语的教学目的不在于学生从事英语科研,而是为了学生日后从事的工作,所以这样就要求在对学生公共英语考核评价时加大对实际运用能力的考核。针对这个宗旨和高职学生的特点,英语考核可以将学生社团融入英语考核中,可以举办英语口语大赛、英语应用能力大赛等方式对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进行考核。通过举办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不仅可以锻炼学生学习英语的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进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以后就业提高竞争力。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高职公共英语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考核观念落后和方法单一、考核重理论和轻实践、现行考核方式挫伤英语学习兴趣等,这种弊端严重阻碍了学生英语能力的提高,所以需要对考核评价体系进行改革,改革途径可以从根据学生制定考核评价体系、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评价,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参考文献】
[1]李晓梅.高职公共英语教学评价体系的改革实践[J].林区教学,2013,05(09):52-54.
关键词:新时期;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分析
一、事业单位的特征
事业单位的特征主要有服务性、公益性及知识密集性。
第一,服务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鲜明、最基本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卫生、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文化、经济、政治等正常运转的一个社会服务支撑系统。
第二,公益性。公益性是由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所决定的。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下,资源的配置主要以市场来操作运行的,但是在一些领域当中,某些服务或者产品,如市政管理、基础研究、教育等不能或者无法由市场来进行配置,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就要由公共服务机构或者政府组织来从事公共产品的生产和配置,以满足公众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知识密集性。大部分的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一些专业人才组成了事业单位的人员体系,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服务,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伴随着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管理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等的影响,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比较落后,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着监督体系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低,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收支管理不够规范,对预算编制不重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二,事业单位人力管理存在的问题。人力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不少事业单位的人力管理观念比较落后,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事业单位人力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人力管理的理念比较传统;没有像企业那样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的体系也不完善、不健全;不重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等。
三、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的策略
第一,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要沿着市场化的方向进行。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完善,事业单位也要沿着市场化地方向进行改革。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要遵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准确地界定事业单位的市场界限。政府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的任务是指导、协调、组织,弥补市场资源配置失效,解决市场不能够或者无法处理的社会事务。社会发展和人们享用的公共安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必须要由政府来进行管理和负责;对于那些由部分人享用的或者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而失去原有公益性质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视其情况,进行逐步过渡,发挥各方面进行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那些具有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市场化的前进步伐,使其尽快地成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真正地走出政府一手包办的状态。同时要从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出发,改变事业单位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局面,财政每年投入的经费很多,但是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财政支出方面,对于一些已经具备赢利条件的,且本身所从事的事业已经不再是社会公众都普遍受益的事业单位,不应当再列入财政拨款行列。通过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沿着市场化道路方向前进,逐步改善事业单位的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立足市场,靠市场来发展、来壮大。
第二,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预算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走市场化道路的事业单位,必须要加强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是一项具有综合性质的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及其配合,通过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等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只有在同一思想,严格按照预算法律法规进行编制,才能够保证预算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及完整性,才能够符合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在实施“收支统管、流余节用、超支不补、定额补助、核定收支”的新的预算管理办法之后,事业单位要从事前、事中及时候三个阶段建构起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根据以往的项目成本以及目前的
各项成本费等合理的预测项目的成本,以次来进行预算编制,这是一个最基础的环节。要编制准确、合理的预算,需要项目管理的部门、项目组以及财务部门三者之间的互相配合,督促财务部门在了解具体情况之后编制预算。其次,通过监督来控制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进行,以保证每一笔的支出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三,政事分开。多年以来针对传统高度集权制度,各自为“政”的事业单位发展体系,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事业单位效益的高处入手,把为地方服务的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的同时,积极促进“还权于事”的改革,实行“政事分开”制度。所谓的“政事分开”,就是要在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各个事业单位不合理的隶属关系,政府的主管部门只进行宏观调控于管理,而具体事务的操作完全由事业单位自主进行解决,逐步地扩大事业单位的财权、物权、人权及其他的自主管理权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重大突破;本质特征;问题根本;主线与路线图
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01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是市场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重大突破
从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来,在20多年时间里,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一直在根据实践的拓展和认识的深化寻找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看出,我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不断成熟。
从“基础性”到“决定性”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这将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与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将发挥同样的巨大作用,极大地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给我国再争取一个更好的改革红利期,助推我国“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
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
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基础性”作用给人的感觉是:在市场之上还有一种力量在配置资源,那种力量就只能是政府。同时,过去我们对宏观调控也有扩大化的理解,仿佛宏观调控就是政府配置资源,干预经济活动。党的十四大以来,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表述上虽然有所调整,但那主要是对市场作用在范围和程度上的加强,只是在“量”上的调整,没有质的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深层次、最本质的问题。“决定性”作用的意思是,其他力量只能是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者不是别的,只有市场。
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但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其中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的干预太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通过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实现的。目前我国市场体制中最主要的缺陷,集中表现在政府为主导来配置资源,政府过多而广泛的行政干预、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及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压制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中出现的产能过剩、城市病、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破坏等,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过多干预有关,与地方政府推动下的盲目投资有关。
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已不占有优势,但是,国有企业在很多重要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保持着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权力,这使市场失去了充分竞争性质,难于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形成激励机制的作用。要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我们已经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内涵、一般规律,就要解放思想,破除理论障碍,在理论上承认这一规律,在实践上遵循这一规律。“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经济发展都会孤掌难鸣。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行,没有政府的作用同样也不行。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资源配置上,政府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只有界定好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确了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
经济体制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选择改革的突破口、重点。人们对此曾有过很多讨论,有人认为是财税体制,有人认为是金融体制,有人认为是土地制度等等。这些改革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并据此设计各领域的经济体制,那不可能有质的变化和飞跃。我们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把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宏观调控、财税、金融、土地制度、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以此为标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并以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改革的原则和检验尺度。
“现在该是我们系统总结历史经验,前瞻而后顾未来走势的时候了。”高培勇教授如是说。
“二元”制度下的“非公共性”
《新理财》:1978 年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并与之同步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已步入而立之年。作为国内财税研究方面的资深学者,您如何评价过去30 年的改革?
高培勇:这显然是一个既意义重大,又颇不轻松的命题。因为,一方面,在过去的30 年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之复杂,所走过的道路之曲折,所承载的使命之沉重,所发生的变化之深刻,所取得的成果之显著,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历史上,都是十分罕见的特例;另一方面,对于有了30 年改革历史并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中国而言,举凡涉及类如财税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方面的话题,已经不能停留于史实的追溯和再现层面。
可以说,财税体制改革不过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30 年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就在于市场化,发生于财税领域的改革事项,不仅数不胜数,而且犬牙交错。回顾以往的改革轨迹,总结以往的改革经验,必须放在改革规律的揭示上。过去30 年所取得的财税体制改革成果,固然显著而丰盛,但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中国财税体制目标相比,只能算是阶段性的。通向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道路,依然漫长。
《新理财》:在您看来,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经济体制的改革的起点是计划经济。那么,财税体制改革是从哪里开始的?
高培勇: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是由传统经济体制下的财税运行格局及其体制机制起步的。对于那一时期的财税运行格局,尽管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归结,但本着收入――“钱从哪里来”、支出――“钱向何处去”以及政策――“收支安排所体现的目的”这三个有关财税活动运行层面的基本线索,可以将其概括如下: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国有部门;财政支出主要投向于国有部门;财政政策倾向于在国有和非国有部门之间搞“区别对待”。以1978 年的情形为例,全国财政收入的86.8% 来自于国有部门的缴款,全国财政支出的85.6%用之于国有部门。这样一种“取自家之财”、“办自家之事”的财政收支格局,所折射出的,无非是财政政策的鲜明取向――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削弱以至铲除私有制经济。
换言之,这种“二元”制度下的财税体制机制所覆盖的范围,不是全面的,而是有选择的。“二元”的财税体制机制所提供的财税待遇,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有薄有厚的。财政支出的投向,不是着眼于整个公共服务领域的,而是专注于生产建设的。于是,便形成了同属一国国民、身处同一国土之上并受同一政府管辖,但因财税覆盖程度不同而须面对不同财税待遇的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居民。
这即是说,这种“非公共性”的财税运行格局及其背后的体制机制,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起点。也可以说,正是这种“非公共性”的财税运行格局及其体制机制同财税本质属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相适应性,把中国财税体制推上了改革之路。
一枚硬币两个面
《新理财》:您前面说到,“非公共性”的财税运行格局及其背后的体制机制,造成了财政实行不同所有制分治和城乡分治,在这种“二元”的经济社会制度环境下的财税运行格局是怎样的?
高培勇:一是以所有制性质分界,财政收支活动主要在国有部门系统内部完成的国有制财政,非国有部门则或是游离于财政的覆盖范围之外,或是位于财政覆盖范围的边缘地带;二是以城乡分界,财政收支活动主要在城市区域内部完成的城市财政,广大农村区域则或是游离于财政的覆盖范围之外,或是位于财政覆盖范围的边缘地带;三是以财政支出的性质分界,财政支出活动主要围绕着生产建设领域而进行的生产建设财政,非生产性或非建设性的支出项目――其中主要是以改善民生为代表的公共服务性的支出项目,则往往被置于从属地位或位于边缘地带。
有选择而非全面的财税覆盖范围,有厚有簿而非一视同仁的财税待遇,专注于生产建设而非整个的公共服务领域,如此的财税体制机制以及作为其结果的财税运行格局,显然不能说是“公共性”的,至少其“公共性”是被打了折扣的。事实上,“国有制财政+城市财政+生产建设财政”所集中凸现的,正在于传统体制下的“二元”财税体制机制的“非公共性”特征。
《新理财》:关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广为流行的表述是“市场化改革”。如果说整体改革是沿着一条颇具规律性且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的道路走过来的,那么,财税体制改革应该有怎样的改革路径?
高培勇: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它始终作为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始终与整体改革捆绑在一起并服从、服务于整体改革的需要。
就总体而言,经济的市场化进程首先带来的是GDP 所有制构成的多元化。这一影响传递到中国财税运行格局上,就是财政收入来源的公共化――由“取自家之财”到“取众人之财”。到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来源于国有部门的比例,已经退居到19.2%。而且,仍在继续下降。而财政收入来源的公共化,自然会推动并决定着财政支出投向的公共化――由“办自家之事”到“办众人之事”。到2006 年,在全国财政支出中,包括基本建设、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门以国有经济单位为主要投向的支出占比,已经由1978 年的52.7% 大幅下降至15.87%。与此同时,面向全社会的诸如养老保险基金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等社会保障支出以及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和政策性补贴支出等所占的份额,分别上升至11.25%、18.69% 和3.58%。而且, 其中不少项目,还是从无到有的。
财政收支的公共化,又进一步催生了财政政策取向的公共化――由在“自家”与“他家”之间搞“区别对待”到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国民待遇”。也就是说,经济的市场化已经带来了中国财税运行格局的公共化。
呈现在财税运行格局上的这些变化,当然是在财税体制机制的变革过程中发生的。没有以公共化为取向的财税体制机制的变革,不可能有财税运行格局的公共化。
这即是说,经济的市场化和财税的公共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经济的市场化,必然带来财税的公共化。由“非公共性”逐步向“公共性”靠拢和逼近的所谓“财税公共化”过程,是过去30年间中国财税运行格局及其体制机制所经受的最可称道的重大挑战。
“一条主线+一个取向”
《新理财》:我们常说中国经济体制的
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那么,我们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否也是一样?
高培勇:正如整体改革是一个由目标不那么明晰、靠“摸着石头过河”,到目标愈益明确、以自觉的行动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过程,财税体制改革也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经历。
当改革必须调整航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棋盘上谋划全新的财税改革方案的时候,虽然并未清晰地意识到经济市场化与财税公共化的高度相关性,但那时所操用的几乎每一个棋子或推出的几乎每一个举措,也都是基于财税运行格局已经变化且不可逆转的现实而选择的。而且,在那样一种情势之下,能够作为改革参照系的财税体制机制,自然是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接的财税体制机制安排以及相关的原则界定,也自然离不开经济的市场化这个基础。来自于诸多方面的同市场经济血脉相连的因素、理念、规则、制度等叠加在一起,不仅催生了公共财政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实践。而且,改革的着眼点也越来越向公共化的方向聚集。
到后来,当局部性的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向全局延伸,以至于必须对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有个总体定位的时候,也许是水到渠成的功效所致,“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便被作为一种当然的选择,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从那以后,包括收入、支出、管理和体制在内的几乎所有的财税改革线索和几乎所有的财税改革事项,都被归结于这条改革的主线索,都被覆盖于这一改革的总目标。也正是从那以后,关于中国财税改革与发展目标或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从学术界到实践层,都越来越集中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或“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概括或表述。
可以并不夸张地说,经过了30 年“摸着石头过河”般的艰难探索,在我国,全力和全面建设公共财政,已经演化为一种围绕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意识、有目标的自觉行动。也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全力和全面建设公共财政的时代。
这即是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在于公共财政。由“非公共性”的财税运行格局及其体制机制起步,沿着“财税公共化”的路径,一步步逼近“公共性”的财税运行格局及其体制机制方向,并贯穿未来的中国渐进式财税体制改革始终。
《新理财》:在您看来,30 年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是否存在着一条上下贯通的主线?也就是说,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究竟有无一个一以贯之的改革取向?
高培勇: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的这条主线,说到底,就是由“非公共性”的财税运行格局及其体制机制不断向“公共性”的财税运行格局及其体制机制靠拢和逼近。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事实上也有着一个一以贯之的基本取向。这个基本取向,说到底,就是构建并实行既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又与财政的本质属性相贯通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
以如此的角度并站在宏观层面上“俯视”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全景,可以清晰地看到,过去的30 年间,我们正是瞄准“一个取向”、沿着这“一条主线”奔跑过来的。未来的若干年间,我们仍要瞄准“一个取向”、沿着这“一条主线”继续奔跑下去。“一条主线+一个取向”,正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前瞻未来走势的基础上,对于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规律做出的高度概括。
《新理财》:在您看来,当我们对以往的改革轨迹、改革经验和改革规律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之后,应该如何勾勒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
关键词: 企业会计管理体制 改革思路 理想模式
会计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界定会计管理组织形式、划分会计管理职责权限、设置会计管理机构、实施会计人员管理的组织制度,它取决于经济管理体制,并属于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施会计管理的机构和组织;二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有关法律、准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会计管理体制类型。
一是集中与立法管理型。所谓集中与立法管理,是指政府积极参与会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活动的管理中不占主导地位,只起着协助政府管理会计活动的作用。法国和日本是集中与管理型国家。
二是自我管理型。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较少,除某些必要的立法外,对会计活动的管理完全交给会计职业团体自行管理。英国、美国是自我管理型的国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不仅不利于会计工作自身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因此,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况及主要缺陷
世界各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因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而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占主体,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有其特殊的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基本上采用由国家和企业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各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均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矛盾,以及会计造假问题并不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缺乏活力。企业体制陈旧,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这是窒息国有企业活力的根本因素,这也导致企业会计主体错位。企业管理不善,使得企业不能有效营运。在企业管理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会计人员进行的理财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强化会计管理已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在这种新形势下,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企业会计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大量存在。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规范,但由于相关人员法律观念淡薄,仍然有许多会计违法案件,导致会计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大量存在,在利益与法律冲突面前,会计人员出现摇摆不一的情况。
2.对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有着一定影响等行政性管理、相关经济法规“政出多门”且彼此之间多有矛盾。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税务机关、金融机关等国家机构都或多或少承担了一定的对企业会计和注册会计师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这种“政出多门”、互相推诿、事无巨细的“全方位”行政性管理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转 3.国有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建设不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人员的人事、工资等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权益掌握在企业管理者手中,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往往“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失去了它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导致内部控制建设严重失控,滋生大量贪污、腐败等现象。
4.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监督职能弱化、财经秩序混乱。会计管理力量薄弱,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外部监督不力,致使企业财会违法违纪、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严重干扰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对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几种主张的主要评述
关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第一种思路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即把国有企业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由政府向国有企业委派,强化会计监督。第二种思路是实行适度控制,政府对国有企业会计人员人事管理进行干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适度强化会计监督。第三种思路是实行间接控制,即会计回归企业,强化会计管理,政府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对企业会计实行间接指导、控制。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应采用何种管理体制,我认为,应从会计本质出发,结合我国国情来进行选择。
三、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与理想模式的选择
会计管理体制属于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对一定范围内的会计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方式、方法所做出的具体制度安排”。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作为会计管理体制形成、发展和创新的内因,决定了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相符合,否则就会影响甚至阻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就意味着,只有把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会计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和效益性,才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认为,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应把握的基本思路是吸收其他国家会计管理体制和我国关于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几种主张中的优秀成分和思想,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建立适应经济、政治、法律等会计环境的会计管理体制,由政府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并充分发挥民间会计组织的作用,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来讲,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把握政府对国有企业会计管理的主导地位。首先,要强化会计法制建设,把会计管理引导到法制道路上来。会计行为合法与否是以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作为判断标准的,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法制体系,使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真正有法可依。其次,就是要维护政府在企业会计管理中的“主管”地位,使全国的企业会计工作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的大方向。
2.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真正建立起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有效加强对会计人员和企业行为的监督和宏观管理。首先,企业自身要加强内部监督,注重经济事项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设立内部结算中心和内部审计机制,加大内部监督的力度。
3.探索会计人事制度的模式,重新定义企业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有效保障企业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现阶段,可以尝试着分单位性质进行会计人员管理改革。
关键词: 企业会计管理体制 改革思路 理想模式
会计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界定会计管理组织形式、划分会计管理职责权限、设置会计管理机构、实施会计人员管理的组织制度,它取决于经济管理体制,并属于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施会计管理的机构和组织;二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有关法律、准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会计管理体制类型。
一是集中与立法管理型。所谓集中与立法管理,是指政府积极参与会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活动的管理中不占主导地位,只起着协助政府管理会计活动的作用。法国和日本是集中与管理型国家。
二是自我管理型。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较少,除某些必要的立法外,对会计活动的管理完全交给会计职业团体自行管理。英国、美国是自我管理型的国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不仅不利于会计工作自身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因此,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况及主要缺陷
世界各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因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而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占主体,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有其特殊的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基本上采用由国家和企业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各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均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矛盾,以及会计造假问题并不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缺乏活力。企业体制陈旧,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这是窒息国有企业活力的根本因素,这也导致企业会计主体错位。企业管理不善,使得企业不能有效营运。在企业管理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会计人员进行的理财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强化会计管理已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在这种新形势下,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企业会计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大量存在。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规范,但由于相关人员法律观念淡薄,仍然有许多会计违法案件,导致会计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大量存在,在利益与法律冲突面前,会计人员出现摇摆不一的情况。
2.对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有着一定影响等行政性管理、相关经济法规“政出多门”且彼此之间多有矛盾。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税务机关、金融机关等国家机构都或多或少承担了一定的对企业会计和注册会计师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这种“政出多门”、互相推诿、事无巨细的“全方位”行政性管理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3.国有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建设不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人员的人事、工资等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权益掌握在企业管理者手中,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往往“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失去了它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导致内部控制建设严重失控,滋生大量贪污、腐败等现象。
4.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监督职能弱化、财经秩序混乱。会计管理力量薄弱,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外部监督不力,致使企业财会违法违纪、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严重干扰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对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几种主张的主要评述
关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第一种思路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即把国有企业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由政府向国有企业委派,强化会计监督。第二种思路是实行适度控制,政府对国有企业会计人员人事管理进行干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适度强化会计监督。第三种思路是实行间接控制,即会计回归企业,强化会计管理,政府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对企业会计实行间接指导、控制。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应采用何种管理体制,我认为,应从会计本质出发,结合我国国情来进行选择。
三、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与理想模式的选择
会计管理体制属于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对一定范围内的会计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方式、方法所做出的具体制度安排”。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作为会计管理体制形成、发展和创新的内因,决定了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相符合,否则就会影响甚至阻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就意味着,只有把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会计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和效益性,才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认为,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应把握的基本思路是吸收其他国家会计管理体制和我国关于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几种主张中的优秀成分和思想,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建立适应经济、政治、法律等会计环境的会计管理体制,由政府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并充分发挥民间会计组织的作用,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来讲,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把握政府对国有企业会计管理的主导地位。首先,要强化会计法制建设,把会计管理引导到法制道路上来。会计行为合法与否是以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作为判断标准的,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法制体系,使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真正有法可依。其次,就是要维护政府在企业会计管理中的“主管”地位,使全国的企业会计工作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的大方向。
2.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真正建立起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有效加强对会计人员和企业行为的监督和宏观管理。首先,企业自身要加强内部监督,注重经济事项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设立内部结算中心和内部审计机制,加大内部监督的力度。
3.探索会计人事制度的模式,重新定义企业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有效保障企业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现阶段,可以尝试着分单位性质进行会计人员管理改革。
4.鼓励民间会计职业自律组织和会计职业市场的建设和完善。除现有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协会外,还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立自律组织,如从事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也应该建立一个自律组织,当然这些自律组织应当保持其独立性,不能被某些利益主体所驱使。
5.强化对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和民间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间接管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使其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公守法的良好风尚,积极主动地维护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其反映和监督的作用。对待会计行业自律组织,要鼓励其从职业的需要和事业的发展出发,制定一系列职业管理方针和标准,保证行业自律、公平竞争。政府要参与注册会计师等执业标准的制定,强化其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规范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应把握建立适应经济、政治、法律等会计环境的政府型会计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由政府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并充分发挥民间会计组织的作用,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只要使我国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应经济、政治、法律等会计环境的要求,我们的改革理论就会真正产生指导意义,就一定能够为我国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提供可操作性的理论支持,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必将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参考文献:
[1]李端生.财会审问题综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4.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证明: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所在。同其他方面的改革相比,国有企业改革更艰巨,也更复杂。这是不难理解的。其他方面的改革,例如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只要给予适当的政策,非公有制经济就发展起来了,中国过去有经验,外国的经验也不少;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也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许多经验可供借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在很大程度上是胆略和决心的问题,因为在农业集体化之后遇到困难时曾几度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过,成效显著而深入人心。国有企业改革不同,是要寻找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具体形式,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的事业。诚然,人类社会自从有国家以来就有国有经济,在某些西方国家的某些时期,国有经济也曾达到相当大的规模,但这同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在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之后,即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那个时候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一些方面也有明显的进步,但从总体上说,国有企业改革至今仍是经济体制改革链条上的薄弱环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由于农村改革的突破,由于宏观调控方面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计划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由于长期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已经转变或者正在转变为供求平衡甚至过剩,由于对外开放的扩大和中国经济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有企业的状况同改革与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问题愈益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深化改革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今年年初成立了由陈清泰同志和吴敬琏同志负责的重点课题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15题》就是课题组几个月来精心研究的成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大报告都明确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1997年也作过关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问题的研究。因此,这次研究,不是一般地阐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而是侧重于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指导下,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力求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国有企业改革所涉及的重要方面,诸如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问题,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以及企业改革的外部环境问题等,这些研究报告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了颇具新意的深入探讨。
本书所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估计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有些是能够立即付诸实施的;有些或许一时还实行不了,但日后将会实行;有些还需要继续接受实践的检验,或者根据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正在进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研究也需要继续深入。见仁见智,对某些问题有不同见解是正常的,不同意见的争鸣将有助于认识的深化。但无论如何,我认为这些研究成果对于理解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都是有帮助的。
这些研究成果,最初曾以内部报告的形式送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参阅,并提供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参考。其后陆续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得到读者积极的评价。现在由中国经济出版社结集出版,我相信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国有企业改革攻坚15题》
陈清泰、吴敬琏、谢伏瞻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
《经济学》(第16版)
第16版是这本名著的历次版本中改动最大、最富新意的一版。全书削减了四分之一,增加了有关信息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医疗保健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开放宏观经济学和“真实商业周期理论”等方面的内容。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 著
萧琛 等 译
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
《重思未来》
此书汇集了全球顶尖级的管理学家对于未来如何竞争的思考,仅仅列举以下这些名字就足够了: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和约翰・科特、麻省斯隆管理学院院长莱斯特・瑟罗、《第五项修炼》作者彼得・圣吉,还有迈克尔・哈默、约翰・奈斯比特和托夫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