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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现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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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现状

第1篇

摘 要 目的:了解嘉定区华亭镇职业危害现状,为研究职业病防治提供参考。方法:使用统一调查表,现场调查华亭镇有毒有害工业企业。结果:华亭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共211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384种。危害因素主要是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性毒物;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2 804人;有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89家;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为77.25%,防护设施配备率为63.98%。结论:华亭镇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提高所有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势在必行,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监管体制及协调机制。

关键词 职业病 工业企业 危害因素 嘉定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20-0044-03

为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嘉定区卫生局统一部署,我们于2011年6-7月对华亭镇所有有毒有害工业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华亭镇2010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的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调查员均进行统一培训;所有调查数据与资料均经专业人员审查合格后录入计算机。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行业类型、生产工艺过程、原辅料、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状况检查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结合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状况等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企业情况

共调查企业211家,其中私营企业172家,外资企业14家、国有企业2家、集体企业11家、其他企业12家。行业分类主要为机械、化工、轻工、电子和其他行业;职工总数共11 023人,其中生产工人数7 621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2 804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苯及苯系物、铅及其化合物、酸、碱、电离辐射等。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

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涉及到粉尘、毒物、物理因素3大类,其中69家企业粉尘、毒物与物理因素并存,35家企业同时存在两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211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共309个,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共38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个数共481个。

2.3 不同行业职业危害情况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机械和化工行业较多,其次为轻工和电子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数,机械行业最多,占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数的47.29%,其次为化工和电子行业。2 804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中,主要接触生产性粉尘的1 323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总数的47.18%;主要接触生产性毒物的862人,占30.74%;主要接触物理因素的619人,占22.08%。不同行业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见表1。

2.4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11家企业2008-2010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165家,占78.20%。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择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有89家,占42.18%。2008年度共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584人,2009年度701人,2010年度852人(表2)。

2.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为77.25%,防护设施配备率为63.98%,警示标识配备率为33.65%(表3)。

3 讨论

3.1 问题

3.1.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不完善

多数私营小企业均未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组织管理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其工作一般由总务或人事部门兼任。

3.1.2 职业病防护措施较差

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比较缺乏,或者已有的防护措施不起作用,且运行状况一般,如排风扇不运转或部分不运转等。一些企业虽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但一般均为棉线手套、普通耳塞、工作服和棉纱口罩等,不能有效防尘防毒。绝大多数企业缺乏应有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洗眼器、喷淋设备、应急箱等。少部分企业的生产环境质量较差。防护设施的低配备及低使用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3.1.3 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性健康检视不够

部分企业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写明相关的职业危害,也无职工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一些企业虽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但未能定期检测,有的企业从未检测。绝大多数企业有新职上岗前健康检查,但有的仅为普通健康检查而不是职业性健康检查;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3.2 建议

3.2.1 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组织建设

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进行[1-2]。

3.2.2 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装置[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2.3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法律的严肃性,自觉守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要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4]。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5]。

3.2.4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主动委托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了解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顾永生, 汪亮, 周雪明, 等. 昆山市锦溪镇328家不同性质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J]. 职业与健康, 2011, 27(7): 739-741.

[2] 王汉斌,王治国. 职业卫生执法现状调查与对策[J]. 职业与健康, 2004, 20(1):21-22.

[3] 杨晓琳, 焦建栋, 胡磊. 无锡市职业卫生现状分析及对策[J]. 职业与健康, 2008, 24(12): 1136-1138.

[4] 于琳,吴逸明,王国领,等. 我国职业卫生出现的新问题及应对措施[J].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7, 28(2):36-38.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gx365”为你整理了这篇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从2020年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起,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相继下发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并于2020年10月13日顺利完成绍兴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总计完成调查企业11215家。

一、调查取得的成果

本次调查全市完成了6个区、县(市)87个乡镇(街道), 共计调查11215家工业企业,超额完成省任务,完成率为104.5%;其中小微企业共计10878家,占比96.70%;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10119家,占比90.22%。

通过调查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是全面了解了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二是掌握了我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和其他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三是了解了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五是得到了各级政府重视,卫生健康行政、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政府等相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有力推进现状调查工作,促进“健康绍兴”建设。六是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做到“政府放心、业内权威,群众满意、企业信任,政策上引领发展、技术上一锤定音”。

二、存在问题

在多部门协调和帮助下,各区、县(市)调查人员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重重困难,超额完成了省布置任务目标数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调查企业信息不完整。我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绝大部分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过程中不够仔细,调查信息收集不完整,如使用的原辅料、产品等信息不全。

(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通过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率均偏低。

(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全市各级疾控机构中绝大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矛盾十分突出。在本次调查工作中,县级疾控机构审核人员对于企业的工艺流程不熟悉,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标准不掌握,导致对于调查数据的审核难以质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需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但是我市众多小微企业负责人对于职业病防治意识较为淡薄,不熟悉、不了解也不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因此,需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平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用人单位知道职业病防治要做什么,要怎么做。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仪器设备等的支持力度;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家人才;建设市级技术支撑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着力提升各级疾控机构业务技术水平,锻造“一槌定音”的工作能力。

第3篇

关键词:职业危害;检测;现状;对策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职业危害检测的重要性

国家越来越重视职工的安全健康,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形势尚未扭转,情况仍十分严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有毒有害生产的企业数量约2000万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约2.3亿人左右。我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达28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的尘肺病患者就有约1.5万人。我国职业危害涉及40多行业,包括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及计算机、生物工程、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因此,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是安全监管部门有效评价安全生产的前提,是企业安全预防工作的基础。关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工作,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应了解有哪些职业危害检验检测装备,应怎样检验检测职业危害以及检验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要性。

2职业危害检测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职业危害接触人数、患病人数和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前列。职业危害分布广,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职业危害严重;劳动者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低;严重职业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危害、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已成为影响职工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有人形容,职业病这种不流血的“渐进式死亡”,远远大于矿难、车祸等流血的“立即式死亡”。据悉,仅死于尘肺病的患者,就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并成为一些国家向我国提出反倾销、抵制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理由。重事故轻防治现象普遍存在,从职业危害与安全事故的关系上看,人们显然更重事故轻防治,即重视安全事故导致的"红伤",而职业病作为不流血的"白伤",往往难以获得较高关注。职业病因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也就往往被忽视。

3 原因分析

基本上是由于对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往往忽视了职业危害的防治,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一些地方为了留住企业、留住财源,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使一些未经职业健康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使职业危害从源头上就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意识也很薄弱,职业危害防治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一些乡镇企业职业危害问题更为突出。这类企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落后,设备简陋,防护设备条件差,甚至根本没有任何个人防护,加之管理混乱,制度不全,劳动者整体素质低。特别是随着大批农民进城打工,劳动者群体的整体文化水平低,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又急于就业谋生,不知道所从事的职业、岗位存在哪些职业危害,更不知道如何防范职业危害。

4 对策建议

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可从源头上遏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工作,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4.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明确由那些部门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各部门及人员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的人力、经费、计划、各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安排等。职业健康专业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用。

4.2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如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包括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计划,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维修、维护计划;体检和健康监护计划;培训计划;职业健康专项经费预算、措施计划等。计划应当有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并按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的落实。

4.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制度

在摸清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的基础上,作业场所工人的工作地点及时间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承诺定期对存在的、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种类、岗位,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浓度强度监测与评价,并如实公布:如果没有达到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将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改进,包括进行工程改造、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更换、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等的改进措施。承诺利用各种方式,对存在的、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种类、岗位进行自行监测。

4.4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工艺流程、劳动的岗位和用工等情况,制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预算经费。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按照计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对于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应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