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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了解嘉定区华亭镇职业病危害现状,为研究职业病防治提供参考。方法:使用统一调查表,现场调查华亭镇有毒有害工业企业。结果:华亭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共211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384种。危害因素主要是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性毒物;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2 804人;有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89家;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为77.25%,防护设施配备率为63.98%。结论:华亭镇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提高所有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势在必行,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监管体制及协调机制。
关键词 职业病 工业企业 危害因素 嘉定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20-0044-03
为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嘉定区卫生局统一部署,我们于2011年6-7月对华亭镇所有有毒有害工业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华亭镇2010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的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调查员均进行统一培训;所有调查数据与资料均经专业人员审查合格后录入计算机。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行业类型、生产工艺过程、原辅料、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状况检查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结合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状况等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企业情况
共调查企业211家,其中私营企业172家,外资企业14家、国有企业2家、集体企业11家、其他企业12家。行业分类主要为机械、化工、轻工、电子和其他行业;职工总数共11 023人,其中生产工人数7 621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2 804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苯及苯系物、铅及其化合物、酸、碱、电离辐射等。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
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涉及到粉尘、毒物、物理因素3大类,其中69家企业粉尘、毒物与物理因素并存,35家企业同时存在两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211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共309个,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共38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个数共481个。
2.3 不同行业职业危害情况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机械和化工行业较多,其次为轻工和电子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数,机械行业最多,占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数的47.29%,其次为化工和电子行业。2 804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中,主要接触生产性粉尘的1 323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总数的47.18%;主要接触生产性毒物的862人,占30.74%;主要接触物理因素的619人,占22.08%。不同行业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见表1。
2.4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11家企业2008-2010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165家,占78.20%。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择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有89家,占42.18%。2008年度共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584人,2009年度701人,2010年度852人(表2)。
2.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为77.25%,防护设施配备率为63.98%,警示标识配备率为33.65%(表3)。
3 讨论
3.1 问题
3.1.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不完善
多数私营小企业均未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组织管理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其工作一般由总务或人事部门兼任。
3.1.2 职业病防护措施较差
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比较缺乏,或者已有的防护措施不起作用,且运行状况一般,如排风扇不运转或部分不运转等。一些企业虽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但一般均为棉线手套、普通耳塞、工作服和棉纱口罩等,不能有效防尘防毒。绝大多数企业缺乏应有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洗眼器、喷淋设备、应急箱等。少部分企业的生产环境质量较差。防护设施的低配备及低使用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3.1.3 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性健康检视不够
部分企业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写明相关的职业危害,也无职工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一些企业虽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但未能定期检测,有的企业从未检测。绝大多数企业有新职上岗前健康检查,但有的仅为普通健康检查而不是职业性健康检查;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3.2 建议
3.2.1 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组织建设
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进行[1-2]。
3.2.2 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装置[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2.3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法律的严肃性,自觉守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要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4]。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5]。
3.2.4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主动委托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了解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顾永生, 汪亮, 周雪明, 等. 昆山市锦溪镇328家不同性质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J]. 职业与健康, 2011, 27(7): 739-741.
[2] 王汉斌,王治国. 职业卫生执法现状调查与对策[J]. 职业与健康, 2004, 20(1):21-22.
[3] 杨晓琳, 焦建栋, 胡磊. 无锡市职业卫生现状分析及对策[J]. 职业与健康, 2008, 24(12): 1136-1138.
[4] 于琳,吴逸明,王国领,等. 我国职业卫生出现的新问题及应对措施[J].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7, 28(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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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从2020年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起,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相继下发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并于2020年10月13日顺利完成绍兴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总计完成调查企业11215家。
一、调查取得的成果
本次调查全市完成了6个区、县(市)87个乡镇(街道), 共计调查11215家工业企业,超额完成省任务,完成率为104.5%;其中小微企业共计10878家,占比96.70%;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10119家,占比90.22%。
通过调查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是全面了解了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二是掌握了我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和其他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三是了解了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五是得到了各级政府重视,卫生健康行政、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政府等相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有力推进现状调查工作,促进“健康绍兴”建设。六是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做到“政府放心、业内权威,群众满意、企业信任,政策上引领发展、技术上一锤定音”。
二、存在问题
在多部门协调和帮助下,各区、县(市)调查人员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重重困难,超额完成了省布置任务目标数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调查企业信息不完整。我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绝大部分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过程中不够仔细,调查信息收集不完整,如使用的原辅料、产品等信息不全。
(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通过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率均偏低。
(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全市各级疾控机构中绝大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矛盾十分突出。在本次调查工作中,县级疾控机构审核人员对于企业的工艺流程不熟悉,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标准不掌握,导致对于调查数据的审核难以质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需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但是我市众多小微企业负责人对于职业病防治意识较为淡薄,不熟悉、不了解也不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因此,需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平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用人单位知道职业病防治要做什么,要怎么做。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仪器设备等的支持力度;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家人才;建设市级技术支撑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着力提升各级疾控机构业务技术水平,锻造“一槌定音”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职业危害;检测;现状;对策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职业危害检测的重要性
国家越来越重视职工的安全健康,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形势尚未扭转,情况仍十分严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有毒有害生产的企业数量约2000万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约2.3亿人左右。我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达28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的尘肺病患者就有约1.5万人。我国职业危害涉及40多行业,包括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及计算机、生物工程、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因此,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是安全监管部门有效评价安全生产的前提,是企业安全预防工作的基础。关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工作,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应了解有哪些职业危害检验检测装备,应怎样检验检测职业危害以及检验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要性。
2职业危害检测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职业危害接触人数、患病人数和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前列。职业危害分布广,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职业危害严重;劳动者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低;严重职业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危害、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已成为影响职工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有人形容,职业病这种不流血的“渐进式死亡”,远远大于矿难、车祸等流血的“立即式死亡”。据悉,仅死于尘肺病的患者,就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并成为一些国家向我国提出反倾销、抵制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理由。重事故轻防治现象普遍存在,从职业危害与安全事故的关系上看,人们显然更重事故轻防治,即重视安全事故导致的"红伤",而职业病作为不流血的"白伤",往往难以获得较高关注。职业病因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也就往往被忽视。
3 原因分析
基本上是由于对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往往忽视了职业危害的防治,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一些地方为了留住企业、留住财源,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使一些未经职业健康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使职业危害从源头上就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意识也很薄弱,职业危害防治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一些乡镇企业职业危害问题更为突出。这类企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落后,设备简陋,防护设备条件差,甚至根本没有任何个人防护,加之管理混乱,制度不全,劳动者整体素质低。特别是随着大批农民进城打工,劳动者群体的整体文化水平低,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又急于就业谋生,不知道所从事的职业、岗位存在哪些职业危害,更不知道如何防范职业危害。
4 对策建议
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可从源头上遏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工作,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4.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明确由那些部门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各部门及人员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的人力、经费、计划、各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安排等。职业健康专业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用。
4.2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如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包括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计划,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维修、维护计划;体检和健康监护计划;培训计划;职业健康专项经费预算、措施计划等。计划应当有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并按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的落实。
4.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制度
在摸清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的基础上,作业场所工人的工作地点及时间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承诺定期对存在的、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种类、岗位,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浓度强度监测与评价,并如实公布:如果没有达到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将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改进,包括进行工程改造、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更换、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等的改进措施。承诺利用各种方式,对存在的、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种类、岗位进行自行监测。
4.4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工艺流程、劳动的岗位和用工等情况,制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预算经费。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按照计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对于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应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诊断。
【关键词】职业卫生 西药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图分类号】R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4-0021-01
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摸清西药厂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给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们对某西药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进行了调查、检测和评价,现将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 材料及方法
1.1 一般情况调查指企业的基本概况,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料及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等。
1.2 检测项目包括空气中的粉尘、毒物(氨、乙酸乙酯等)浓度检测和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检测。
1.3 检测方法粉尘浓度的检测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1]和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测定。噪声强度检测按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氨浓度测定用钠试剂分光光度法检测。乙酸乙酯检测按《工作场所空气中饱和脂肪族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63-2004进行采样检测。
1.4 分析评价依据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4],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5]。
1.5 采样检测仪器DFC-3BT型粉尘采样器,AKFC-92G型个体粉尘采样器,毒物定点采样器,毒物个体采样器,HS6288噪声分析仪,HS5633数字声级计,AE240型分析天平,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均经计量部门校准。
1.6 采样频次及时间:粉尘个体采样:每日一次(一个工作班),每次采样应为8个小时,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过高时,可更换滤膜、进行1次以上采样,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粉尘定点采样:即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采样,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每次采样时间为15min,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
毒物(氨、乙酸乙酯等)个体采样:每日一次(一个工作班),每次采样应为8个小时,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毒物(氨、乙酸乙酯等)定点采样:即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采样,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每次采样时间为15min,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
噪声检测: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选择3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每个区域,选择2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应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进行测量。
2 结果分析
2.1 一般情况某西药厂座落于某县工业集聚区,主要生产抗生素和西药片剂。总投资5063万元,建筑面积6353平方米,年产抗生素48吨,西药片剂15吨。目前共有4栋厂房,设置6条生产线, 可安置300名员工就业。各工种实行三班三运转制度,平均每班工作8小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氨、乙酸乙酯、噪声、粉尘等。各岗位、各工种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基本稳定。设备布局基本合理,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地面和工作台面无集尘和其它污物。生产过程为密闭系统,102车间设有乙酸乙酯专用抽风管道和抽风风机,风机装在屋顶,工作期间能正常开启使用。工人上班时,均着连体工装,佩戴防毒口罩、帆布/橡胶手套。
2.2 主要原料:葡萄糖、乙酸乙酯、氨水、氯化氢等。
2.3 主要工艺流程:原料 一级种子 二级种子 发酵 树脂吸附 解吸 浓缩喷干 成品包装
2.4 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检测结果见附表1
检测结果显示:监控操作台、粉碎投料仓口、高分筛南和暂存料仓下料口各岗位接触粉尘总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其余所测岗位接触粉尘总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
2.5 毒物浓度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工人接触毒物浓度检测结果见附表2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作业工人接触氨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各工种作业工人接触乙酸乙酯浓度除二层平台岗位不合格外,其余所测岗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
2.6 噪声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本次在该厂工作场所内15个工段,32个岗位或工种进行噪声检测,最大声强98.0dB(A),最小声强78.6dB(A),平均86.2 dB(A),其中21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65.6%。不合格场所主要是中配置罐东、 306发酵罐南、101车间二楼、203种子罐北、306发酵罐南、1号空压机北、生产控制室中、3号空压机南和 5号空压机南等岗位。
3 讨论
根据该厂工作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调查检测结果,对生产性粉尘、毒物和噪声的控制,特提出以下建议。
3.1 粉尘的控制措施:
3.1.1 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如监控操作台、粉碎投料仓口、高分筛南和暂存料仓下料口等关键控制岗位尽量避免人工操作,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或革新工艺,及时检修设备,尽量减少粉尘飞扬。具体可在设备或岗位上安装集尘器、抽风设备收集粉尘及工人佩戴防尘口罩等,
3.1.2 监控操作台、粉碎投料仓口等产生粉尘较多的岗位应每班清扫,事故性粉尘散落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
3.1.3 染尘的工作场所设密闭防尘的工人值班室。每班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3.1.4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粉尘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帽、防尘口罩等)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特别要重视接触粉尘浓度超标岗位工人的个人防护,防尘口罩滤膜必须定期更换。
3.2 噪声的控制措施
3.2.1 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防噪耳塞、耳罩等有效个人防护用品。
3.2.2 其它非噪声作业场所如行政区和生活区应尽量远离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
3.3 防毒物措施:
3.3.1 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毒物如氨、乙酸乙酯等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体的处置措施,完善应急救援设备的配置,并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3.2 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岗位,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3.3.3 完善防护设施和安装防护设备,如在工作场所内安装负压式排风扇和局部抽风机等,保证工人正确并坚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参考文献
[1]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2] GBZ/T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3]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
[5] 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
1职业病危害现状
截至2006年6月底,闵行区共有各类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 188家,主要分布于华漕镇、颛桥镇、浦江镇、吴泾镇、江川街道等地区。这些用人单位职工总数20多万,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有37 000余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甲苯、二甲苯、噪声、一氧化碳、高温等,分布于化工、家具、轻工、机械、医药、建材、制鞋等行业。2005至2006年度闵行区新发生职业病病人(包括急性中毒)10例(表1)。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用人单位忽视劳动者健康
在1 000多家用人单位中,有80%以上都是私营企业,企业的规模普遍比较小,厂房简陋,生产设备落后,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企业经营者不愿意拿出资金来进行职业病防治,企业内没有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来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些用人单位未安装职业病防护设施,有些单位不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为劳动者提供一些价格低廉、质量不过关、不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部分企业即使配备了防护用品和设施也不使用,只是用来应付检查。
由于私营企业用工制度比较随意,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一些劳动者在某单位某岗位的工作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一两年。劳动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健康监护率低。绝大部分员工未经体检就上岗、离岗。由于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短,危害效应一时可能没有显现,但危害效应蓄积到一定程度可致爆发,所以遗留了很多潜在的职业病发病因素。
2.2前期预防措施不到位
职业病防治的前期预防措施不到位,包括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未能很好地执行,从而不能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有悖于国家的立法初衷。为了减少投资和建设的成本,一些工业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立项阶段、建设阶段往往以仓库、空置厂房或办公用房报批,以逃避卫生部门的审核,使职业病防护的资金、设备、工程措施在设计、施工时都不能到位,在项目投产后带来很多遗留问题。
2.3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困难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危害作业、提请政府责令关闭等。在实际操作中,以警告和罚款为多。但仅给违法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威慑力很小,很多企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依旧未进行整改。如果对违法企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操作的难度又非常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罚款金额起点高,最少处罚数额几千元,最高可达几十万元。二是受处罚的单位多了,罚款金额高了,政府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影响。三是违法单位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企业的承受能力较差,影响企业的生存。所以卫生监督部门对违法企业的查处目前处于两难的境地。
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
闵行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有1 188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有37 000余人,而闵行区有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单位仅1家,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单位仅2家,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仅2家。上海市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是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卫生科来承担的,由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还承担着职业病监测、报告等多项业务管理工作,所以在提供职业病预评价及效果评价服务时,时间长、效率低且收费高,使很多单位不愿意做预评价和效果评价。由于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还缺乏一些市场竞争机制,外资、民营资本很少能进入,所以职业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还不能令人满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2.5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
职业卫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我区职业卫生监督员人数较少,专业水平较低。全区共有职业卫生监督员17人,人均需要负责监督的用人单位70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2 176人。在17人中具有5年以上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经验的仅3人,具有中级职称仅2人,所以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工作经验不足。
3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的对策
3.1开展职业卫生法制宣传与教育
职业病防治不只是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也不仅是政府管理能力的问题,还涉及很多利益问题,所以必须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卫生部门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要贯穿始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利用典型案例向各层面宣传。通过多部门重视和合作,在企业招商、立项、建设、生产等各阶段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1],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使他们能主动改善生产环境,关爱劳动者的健康。
劳动者是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操作规程的具体执行者,是职业病防治链上的重要环节。只有劳动者重视了职业病危害和防治知识,才能自觉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要求企业履行义务。所以政府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投入,组织劳动者学习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安全标准、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等。
3.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化
开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使有技术、有设备、有资金、符合要求的单位都能进入,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引入市场竞争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检测和评价费用,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和成本,提高企业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3.3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重
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能有效地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萌芽中,同时减少后期防护的成本。卫生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严格标准,加强对新建工业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核,防患于未然。
企业应该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加工的每个环节,所以首先要依靠企业的自身管理网络来实现职业病防治。卫生部门要重视运用宣传手段,使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提高,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才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的制度,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管理、监督企业内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从而真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卫生监督部门则应加强对重点行业严格的监管监控[2],主要是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多的企业、发生过职业危害事故或职业病病人的企业、受行政处罚后依然未整改的企业。对个别情节严重的单位给予严厉处罚,树立典型案例,扩大社会效应,以起到警示作用。
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知识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3]。职业卫生监督员不仅需要扎实的基础知识,广博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一种奉献、探索和钻研的精神。所以要通过明确职责,稳定监督队伍,同时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专业进修和定期考核,努力发挥老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一支专业能力强、热爱职业卫生监督事业的专业队伍。
4参考文献
[1]陈正其. 玉林市职业卫生监督现状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6,22(1):38-39.
2007世界卫生日主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油漆涂料需求也逐年增加。在油漆作业中,油漆工发生职业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近几年通过对28个中小企业(机械加工业8个、油漆厂6个、家具制造业4个、汽车制造业2个、纺织业2个、汽车修理2个、油漆配料业2个、居室装修业1个、铁路局刷油业1个)调查,涉及油漆、涂料工人1986名,其中女工826人,工龄1~37年,年龄18~59岁。结果表现工作现场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是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汽油。我国目前使用的油漆类涂料主要为油酯漆、酚醛树酯漆、硝基漆、过氧乙烯漆、丙烯酸漆、聚胺酯漆、聚酯漆等。在涂料中常用的有机溶剂为脂肪烃混合物,如芳香烃类、酮类、醚类、醇类等。在油漆中含有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有害重金属(铅、镉、锰)等有毒有害物质。油漆中的有机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人体。油漆做为化工产品,成分复杂。有害物质主要侵犯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和肝脏器官,引起机体不同组织和器官的损害。常见病症主要是以神经衰弱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为主:例如流泪、咳嗽、头晕、恶心、易疲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劳、四肢无力、女性月经周期改变等。长期反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可引起慢性中毒,其主要损害神经系统、造血系统。临床表现为头痛、失眠,白血球持续减少、血小板减少,最终生物再生不良或再生障碍性贫血。调查表明,在8000多家涂料企业中,80%以上的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很多厂家没有固定的生产车间,产品没有标准,缺乏检测手段,产品质量低劣,很多以“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进行低价无序竞争。油漆工从业人员主要是由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无任何医疗保障的农民工组成。用人单位不注意劳动者的职业防护,未给油漆工提供防护用品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差,不佩戴或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由此可见,规范油漆市场,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改革工艺和进行技术改造;使用低毒或无毒溶剂代替有毒或高毒溶剂;加大企业对职业卫生的资金投入;把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浓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内;执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制度;教育工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尽可能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排毒;油漆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业时应戴口罩和防毒面罩、戴手套、穿好工作服,工作完成后及时洗净身体接触油漆部位;发现就业禁忌者不宜从事油漆工作。做好以上各项工作,油漆工发生中毒事件的几率将会大大降低,油漆工“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权益才能得到保证。因此,要更好地维护油漆工的权益,降低油漆对油漆工的危害,更大程序上预防控制油漆工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经营者及油漆工本人三方共同努力。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1-0504-01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也在不断地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的改革使大部分企业的经济形式转为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出现了迅猛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随之带来的职业危害也日趋严重。职业病防治工作迫切需要转变工作方式,重新进行服务定位,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病防治体系,以适应新的形势。下面结合我市职业危害现状、实际工作情况与管理对策作一探讨。
1基本现状
鹤壁是以煤炭行业为支柱的工业城市,近年来,随着化工、建材、金属镁冶炼等行业的兴起,基本上形成了以煤炭、化工、建材、金属镁冶炼为龙头的工业格局。鹤壁市现有各类企业489家,作业职工55760人,接触有害因素职工45496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个体企业)483家,作业职工34860人,接触有害因素职工28174人。目前现有职业病例1428人,其中尘肺病例1225人,占85.7%。职业危害的重点是以煤炭开采、建材生产、金属镁冶炼为主的粉尘接触行业和以橡胶助剂生产为主的化工行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粉尘31种,化学毒物200余种,物理因素5种。2011年统计显示:开展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的企业仅有23家,监测数据显示,粉尘作业点粉尘浓度超标率为47.5%,化学毒物作业点超标率为18.2%,物理因素作业点超标率为51.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为24.3%,上岗前体检836人,离岗时体检工作除鹤煤外其他企业基本未开展。2011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显示:2011年新、改、扩建设项目共34家,仅4家省级备案审批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11.7%),其余30家市级备案审批企业均未进行预评价(91.2%)。
在当前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个体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注意对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的投入。用人单位负责人本身缺乏劳动卫生防护知识,对职业危害不了解,职业病防治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作业环境差,厂房简陋,加工场地狭小、设备拥挤,车间内没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及除尘设备,同一车间内同时存在多种危害因素。劳动者多为临时工及季节工,文化程度低,缺乏完善防护知识,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污染状况不了解,对职业危害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清楚,个人防护意识差,没有配备或不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这是职业危害事故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近几年我们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1受市场经济影响,我市原有的颇具规模的国营企业均改制转产,以承包、租赁的形式形成多个非公有制小企业,使原本理顺的职业卫生工作陷入混乱状态那天,多数企业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卫生工作。
1.2非公有制企业临时性、机动性较强,规模小,加工地点分散,项目建设时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后也没有及时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造成没有及时纳入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1.3非公有制企业临时观念较强,资金有限,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改善受到了限制。
1.4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不明确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职业卫生执法采取回避态度,甚至拖延卫生管理监测工作,监测覆盖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偏低。
1.5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者的健康防护,受用工制度的影响,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职业卫生素质差等。
2管理与对策
2.1多部门联合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群众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新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执法主体是安监部门,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监测、健康监护、制定职业卫生标准等技术服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中必须取得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劳动、安监部门协作,协调职业防护与工伤鉴定、劳动保护的关系,从企业利益出发,共同对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加大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健康监护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2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职能根据我市职业危害现状与特点,突出抓好煤炭、化工、金属镁冶炼精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加强预防性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开发领导层,争取上级政府部门支持,从建设源头上把好卫生关,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培养一批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开展好预防性评价工作奠定人才基础。拓宽服务项目,组织技术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就解决在毒污染问题及生产工艺中的疑难问题。
【摘要】目的:摸清某鞋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或工种提出控制措施。方法:对鞋厂生产岗位或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工人未佩戴防尘口罩,打粗工、打磨工接触粉尘总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工人也未佩戴防毒物的活性炭口罩、手套,各工种接触毒物(丙酮、甲苯)浓度符合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工作场所最大噪声强度98.0dB(A),最小声强72.0dB(A),平均82.2 dB(A),其中5个岗位或工种噪声强度不合格,合格率25.0%。结论:某鞋厂作业岗位或工种对粉尘、毒物和噪声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还不完善,个别岗位或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合格,应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
【关键词】职业卫生调查;台资鞋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摸清鞋厂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给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们对周口市某台资鞋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进行了调查、检测和评价,现将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周口市某县台资鞋厂生产场所。
1.2方法 调查企业的基本概况,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料及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检测项目包括空气中的粉尘(主要为皮毛)、毒物(丙酮、甲苯等)浓度检测和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检测。
粉尘浓度的检测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和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测定。噪声强度检测按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丙酮检测按《工作场所空气中脂肪族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55-200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甲苯检测按《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42-200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依据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进行评价。
1.3 采样频次及时间:粉尘个体采样:每日一次(一个工作班),每次采样应为8个小时,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过高时,可更换滤膜、进行1次以上采样,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粉尘定点采样:即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采样,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每次采样时间为15min,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
毒物(丙酮、甲苯等)个体采样:每日一次(一个工作班),每次采样应为8个小时,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毒物(丙酮、甲苯等)定点采样:即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采样,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每次采样时间为15min,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
噪声检测: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选择3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每个区域,选择2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应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进行测量。
2结果分析
2.1一般情况 某鞋厂座落于某县城关镇女娲大道南端工业园区,是一家大型台资企业。是某县政府二00八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公司以生产女鞋为主,产品销往欧美等国家。规模用工300-3500人,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其中有6条成型生产线,25个针车组,裁断机30台等其它全套制鞋设备。具有独立的厂区和生活区。拥有现代生产设备与办公设施,厂内环境幽雅,整洁卫生;宿舍内有单独冲凉房、洗手间;公司倡导人本观念,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各工种实行一班一运转制度,平均每班工作8小时(长白班),上班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2:30~6:00。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毒物等。
2. 2主要原料、辅料及产品:原料:牛皮、人造皮。辅料:车缝线,胶水。
2.3主要工艺流程:
裁断下料帮片制作钳帮外底.帮片处理合掌压合整理清理包装入库
2.4设备运行情况:设备运行正常,裁断机:167台,电脑车:40台,削皮机:63台,喷胶机:95台,高周波:36台。
2.5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打粗、打磨等岗位存在粉尘的危害,贴合、裁断、针车、成型等岗位存在毒物(丙酮、苯等)的危害,贴合、裁断、针车、底加存在噪声的危害。
2.6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检测结果见附表1
2.7丙酮浓度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工人接触丙酮浓度检测结果见附表2。
检测结果显示:作业工人接触丙酮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 转贴于
2.8甲苯检测结果 本次在该厂工作场所内16个工段,15个岗位或工种共检测甲苯40个点。最大浓度为38.0mg/m3,最小浓度为13.6 mg/m3,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2.9噪声检测结果 本次在该厂工作场所内7个工段,20个岗位或工种进行噪声检测,最大声强98.0dB(A),最小声强72.0dB(A),平均82.2 dB(A),其中5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25.0%。不合格场所主要是贴合工段、裁断工段、针车工段、底加工段和成型工段。
3讨论
根据该鞋厂工作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调查检测结果,对生产性粉尘、毒物和噪声的控制,特提出以下建议。3.1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如打磨机、吹灰机等关键控制点尽量避免人工操作,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或革新工艺,及时检修设备,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3.2 打磨机、打粗机等产生粉尘的设备应每班清扫,事故性粉尘散落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
3.3 染尘的工作场所设密闭防尘的工人值班室。每班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3.4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粉尘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帽、防尘口罩等)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特别要重视打磨工、打粗工的个人防护,防尘口罩滤膜必须定期更换。
3.5 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防噪耳塞、耳罩等有效个人防护用品。
3.6其它非噪声作业场所如行政区和生活区应尽量远离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
3.7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毒物如丙酮、甲苯等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体的处置措施,完善应急救援设备的配置,并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8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岗位,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3.9完善防护设施和安装防护设备,保证工人正确并坚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参考文献
[1]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2]GBZ/T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3]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关键词:石材加工;职业病危害;粉尘;噪声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新疆哈密地区10家正常生产经营的石材加工企业
企业主要产品为花岗岩,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
1.2 方法现场调查及查阅资料,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测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厂区警示标识等。
1.3 检测依据
检测方案及标准: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采用焦磷酸质量法;粉尘浓度检测采用滤膜质量法;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中对矽尘和有些粉尘按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规定各自的接触限值[1]。噪声强度检测按照《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评价。
2 调查结果
2.1 基本情况
10家石材加工企业石材工艺流程主要为:料石大切磨光切边成品。使用生产设备主要有:自动大切机、全自动磨光机、全自动/半自动切边机等。
2.2 生产自动化水平
石材加工企业一般采用湿式作业,生产设备以敞开式、自动机械化设备为主。生产车间为联合厂房,减少车间外扬尘的污染。
2.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该地区防尘措施主要是湿式作业,未设置局部除尘设施;防噪措施主要是设备隔离,未设置减震垫,消音器等降噪减振设施。工人个人防护用品除个别企业配发有效的防尘口罩、防护耳塞,多数企业发放纱布口罩,未配备防噪耳塞。
3 检测结果
3.1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本地石材加工的料石主要都来源于本地区的采石场,在切割、磨光岗位在不同的企业分别采集积尘样品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20%~50%之间,平均值25%。
3.2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检测
检测在大切、磨光、切边岗位共采集粉尘样品44组,检测其工人操作位呼吸带高度空气中总尘粉尘浓度。粉尘浓度在0.76~25.27mg/m3,粉尘浓度平均值为8.10mg/m3;上述岗位的粉尘浓度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3.3 噪声强度的检测
噪声检测在大切、磨光、切边岗位共检测44个作业点,噪声强度值在92-108dB(A)之间。岗位的噪声强度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3.4 工人健康监护情况
调查的企业中,除个别企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其余企业体检率平均在50-80%,体检结果发现多名噪声、粉尘危害作业职业禁忌证。同时企业的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健全。
3.5 警示标识
根据现场调查,多数企业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未设置不明确、表面积尘严重,设置数量及内容不足。现场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栏。
4 讨论
从该行业的调查结果看,粉尘和噪声作业岗位均存在潜在职业病隐患。石材加工行业粉尘危害主要在大切、切边等岗位。作业大多数劳动者未能使用有效防尘口罩及防护耳塞。从体检结果看,虽然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平均达到50-80%,但未开展上岗前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发现多名职业禁忌证未落实复查,且该行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平均值大于10%,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很高,如果工人继续在此环境中作业,最终可导致职业病矽肺发生。另外,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不仅对听觉器官有不同程度损伤 ,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都有影响[2]。
因此,加强该地区石材加工行业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并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要求工人使用,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方法:现场调查本县某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各项情况;对其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对134名粉尘、苯系化合物和噪声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本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木粉尘的浓度均控制在标准限值以下,噪声检测结果部分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职工健康体检发现粉尘作业工人未出现尘肺病表现。
结论:本县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不容忽视,预防职业健康损害的关键措施是在超标作业环境中操作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关键词: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粉尘噪声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522-01
随着人们对民用家具需求量的快速增加,家具制造业群体日趋庞大,而又以中小型家具制造企业所占比重较大[1]。我地区各种类型的木制家具制造加工行业从业人数众多,其中小企业、手工作坊占有相当的比例,从而形成了以木粉尘、混苯、噪声等为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2012年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某木制家具生产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检测及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具体结果如下。
1对象和方法
对宝应县某木制家具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学现场调查,了解家具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识别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和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定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85规定进行,噪声强度测定按《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 69―1996进行,苯系物浓度测定方法按照GBZ/T 160.4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用气相色谱法分析。检测结果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进行职业卫生学评价。
2结果
木制家具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备料、木材加工、组装、油漆涂装、晾干。在备料过程中主要产生噪声;木加工程序中主要产生噪声、木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油漆涂装及晾干工序主要产生苯、甲苯等化学有害因素。
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公司可能造成员工健康损害的粉尘、噪声、有毒气体等场所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木制车间看板上公布。依据国家关于警示标识的规定,公司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必须戴护耳器”、“戴防尘口罩”等警告标识。但由于场地的限制,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完全分开,不符合关于企业设计方面的国家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噪声、木制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其中噪声作业共检测15个点,不合格点3个,其余各项检测结果均合格。
共有134名噪声、粉尘、喷漆等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其中粉尘作业工人体检未发现尘肺病表现,肺通气功能障碍检出率为10.5%;苯系化合物作业工人血象异常检出率16.7%;噪声作业工人听力损失检出率29.4%。具体结果见表1。
3讨论
木粉尘等许多有机粉尘可引起的支气管哮喘,是一种典型的变态反应性疾病,有机粉尘中含有的细菌内毒素、蛋白酶以及鞣酸类物质也可致呼吸道的非特异性炎症反应[2]。苯系化合物对人体的慢性毒作用主要影响造血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和血象异常。长期接触生产性噪声可引起进行性感音性听觉损伤,特异性表现为听力损失。粉尘作业体检未发现尘肺病表现,今后应重点关注木粉尘的致敏作用。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所使用的各类木工机械设备,由于木材加工过程中一般均为开放性作业,且作业场所较大、生产设备较多,很难采用消音措施,佩带耳塞进行个人防护是最方便、最有效的防噪声方法。木制家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漆和粘合剂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引起各类中毒的报道很多,国家对其各类有毒物质的含量也分别做出了较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该企业所测结果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仍需加强通风排毒工作,并及时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通风排毒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保持其完好率。同时不能忽视个人防护工作,操作时要佩带防毒口罩(或面具),穿戴好劳保用品。作为职业病防治机构,我们要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工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对海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高校体育系体育教育专业临近毕业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总体超出中等水平,在自我评价、收集信息、选择目标、制定规划、问题解决五个维度上的得分相近,均超出中值。找出存在的原因,并进行总结归纳,以期时高校体育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1研究目的
中国社科院教育蓝皮书《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的调查则显示,200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真正签约者只有33.7000而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413万人,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人,2008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预计今后三年内还将以每年50万的速度增长,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有研究表明,大学生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影响大学生的自主择业,在同样的人力资源市场的状态和要求下,个体如何评估自身的特有的属性对决定将要进人或变换的职业有着重要影响,从而使个体在职业决策行为方面存在许多差异,比如说面对职业选择范围的反应和信念就截然不同。有的人在选择职业时挑选面非常狭窄;有的人则能突破专业的限制,跳到别的领域。当面对其它专业领域、比较有挑战性的就业机会时,有的大学生会认为依赖自身的基本素质并通过努力和学习完全可以克服困难、胜任工作,并使自己获得进步和成长;而有的大学生却认为接受这样的职业,一旦不能胜任就会证明自己是低能的,因此面对这样的就业机会,他们往往会选择逃避,这种逃避无疑会影响到他们的顺利就业。那么,海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临近毕业学生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如何,对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内容。通过本研究可以对师范院校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调节,提高其自我调节能力,对高校开展就业工作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2. 1研究对象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05级毕业生为研究对象。
2.2主要研究方法
采用2001年由厦门大学的彭永新和华中师范大学的龙立荣主持编制的大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量表。该量表采用里克特5.。计分的方法,分为自我评价、收集信息、选择目标、制定规划和问题解决五个分量表。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对我校体育系体育教育专业四年级学生中进行随即抽样,共发放问卷80份,回收80份,回收率l00%;其中有效问卷为73份,有效率为97.500。被试的主要统计特征分布状况见表1。所有数据采用SPSS11. 0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 1体育教育专业临近毕业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现状分析
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现状。我校体育教育专业临近毕业学生总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得分为3. 512135,在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五个维度中,有两个维度的得分超过总平均值,这两个维度分别是自我评价和制定规划。总体看来,体育教育专业临近毕业学生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较高,五个维度的得分均超过中值3。具体得分情况见表2。
3. 2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性别差异分析
在选择目标,制定规划和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总分上,男生得分的平均分要高于女生。自我评价、收集信息、问题解决这三个维度上,女生得分的平均分要高于男生,造成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是:传统的女性职业和传统的男性职业,在当今社会的划分已不明显。尤其是脑力劳动等复杂劳动,工作岗位的男女之分逐渐淡化。尤其是大学毕业的女性,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这也反映到其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感上,所以其职业决策自我效能并不低于男性(见表3) 。
3. 3是否独生子女的差异分析
独生子女在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五个维度以及总得分上都高于非独生子女。这说明独生子女的高校临近毕业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高于非独生子女,而且独生子女在收集信息方面更加有自信。其可能的原因在于,独生子女一般家境较非独生子女好,而且父母对其关注度较高,给予其就业信息方面的帮助相对较多(见表4)。
3. 4生源地城乡差异分析
除制定规划以外的四个维度包括总分上,来自城镇的学生要高于来自农村的学生。在制定规划上,来自农村的学生要高于来自城镇的学生。在我国城乡经济差距减小的同时,城乡高校临近毕业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方面也相接近,但是在总体水平上,来自城镇的学生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还是高于来自农村的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来自城镇的学生比来自农村的学生有更好的社会支持力量,这些人际资源不仅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职业信息,更重要的是来自父母、亲朋、同辈的支持和鼓励,非常有助于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提高(见表5)。
在对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过程中,目前大都采用的主要是以检查表法为主,结合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情况进行评价,但这种方法只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进行简单的总结和分类,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无法对目前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做出精确的评估。国内的相关研究将美国道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指数法,英国帝国化学公司蒙德工厂的蒙德评估法,日本的六阶段风险评估法等国外的风险评估模型应用到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中,虽然这些方法能够减少评估的主观性,使评价准确度提高,但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和安全评价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同时这些理论或多或少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可操作性不强。
在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过程中,通过对企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结合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和劳动定员的调查,评价人员需要综合考虑职业危害的可能性(接触时间和接触强度)、危害的严重性(健康效应)以及接触人数和防护措施的情况。我国相关学者在参考英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美国职业接触的评估和管理策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建立了工作场所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公式:风险指数=2健康效应等级×2暴露比值×作业条件等级,其中健康效应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暴露比值=平均实测值/职业接触限值;作业条件等级=(暴露时间等级×暴露人数等级×工程防护措施等级×个体防护措施等级)1/4,等式右边各项划分标准见表2。职业危害风险指数大小划分为5级,分别是无危害(~6)、轻度危害(~11)、中毒危害(~23)、高度危害(~80)和极度危害(>80)。企业现场职业危害风险级别以风险指数最高的为准。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中抵消风险因素
风险抵消因素是通过防护设施、管理手段等减轻危害的因素,即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结合国内相关学者在广州市制定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质量评分体系,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进行评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质量评分体系,初步拟定为组织管理、预防措施、监督检测和健康监护4类共18项,采用的是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确定因素的权重。通过计算权重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进行分级,以0.6、0.7、0.8和0.9为界将职业卫生管理质量划分为不及格、及格、一般、良好、优秀5组,见表3。
职业病危害现状风险综合评估
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中固有风险因素的分级作为横坐标,分别是无危害(~6)、轻度危害(~11)、中毒危害(~23)、高度危害(~80)和极度危害(>80);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中抵消风险因素的分级作为纵坐标,不及格、及格、一般、良好、优秀5组,建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级综合判断表,见表4。表中A代表轻微危害;B代表一般危害;C代表较严重危害;D代表严重危害。
结语
一、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1、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继续落实总局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的力度,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年度申报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2、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隐患录入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全覆盖。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力度,确保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年底前,完成全县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录入以及资料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3、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列入三年活动计划的重点企业2015年必须全部达标。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进行整改,并逐步扩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覆盖面,力争所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部参与基础建设活动。
二、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4、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事项“告知”和“承诺”工作,力争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将宣传重点放到基层、企业和劳动者,确保从业人员知晓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继续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培训之中,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5、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健全职业卫生制度和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7、规范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对照规范进行自查,完善告知内容,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8、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检查的方式,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治理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及市局通知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领导带头、主管主抓、科室协助、全员支持”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重点,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有效遏制以粉尘为主的职业病事故的发生,逐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度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三联”工作制度的通知》(巴市安监发〔2015〕4号)的要求,县局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科股室人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危害企业,争取在本年度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申报率达90%,对职业危害一般的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达50%、检测达60%,对职业危害较重的企业要求体检率达80%、检测率达70%,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要求体检率达90%以上、职业危害检测工作开展达90%,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达50%以上;2015年度完成30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合格。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二)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联合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有关知识宣传工作,并积极探索其他有效宣传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保证宣传效果。要积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督促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全员职业卫生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
(三)继续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市安全监管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确保完成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四)深入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照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我局将根据企业建设的进度及时组织专家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现场验收。
(五)继续抓好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要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基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凡是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必须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争做到应报尽报。
(六)继续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对2014年度已经检测的企业,要在本年度到期后督促企业继续开展检测工作,对尚未检测的存在较重以上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要督促用人单位抓紧落实检测工作。
(七)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按照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将在我县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开采、水泥及制品、石材加工、烟花爆竹生产、木质家具制造等存在严重职业危害行业且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责任人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深入到联系行业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督促“三联”工作的落实。认真开展督查和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放在安全生产的重要位置。
1、围绕“怎么管”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大培训。组织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解决监管能力问题;组织央企、省、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2、围绕“怎么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意识,解决怎么防的问题,提高职业病防范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
3、继续抓基础。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摸清企业底数,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查找差距,加强整改,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示范创建活动。
4、持续清老帐治源头。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从今年开始,省局将下达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年度考核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并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计划用3年的时间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完成现状评价工作,以掌握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及相关企业生产工序职业病危害基本状况。同时,强化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从源头杜绝职业病危害。
三、强化执法,深化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工业园区职业病危害监管
5、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深化对直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行业(领域)和直管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指导企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强化专项执法工作,特别对石棉开采、选矿业、矿山开采、化工、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制鞋、陶瓷、耐火材料、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加强监督检查。
7、强化职业卫生示范引领。引导工业园区开展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创建,2015年主推1-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争创全省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同时,以水泥生产企业粉尘治理为引领,全面启动职业病危害整治工作。
8、严格现场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的企业坚决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并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建立职业卫生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对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支撑体系建设
9、强化监管能力。2015年9月份前,未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的县市区要全部完成划转工作;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应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合理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比例,并配备必要的执法检测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