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国家增加了对建筑市场的投资力度,各种建筑工程项目逐渐增加,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施工单位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难度比较大,因此本文就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近年来我国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和水利工程等基础施工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率也逐渐增加,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所以要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1.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低、管理人员素质差
(1)由于我国建设施工的企业比较多,相关的工作人员数量比较多,但是缺乏综合素质高、管理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中忽视了安全问题,所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存在重视工期、轻视安全的问题,从近几年来很多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的情况来看,很多建设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的操作,例如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安全生产、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操作等进行检查,但是很多工作人员没有完全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很多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只是走形式,没有落实相关的管理工作及相关安全培训,没有充分发挥管理的作用,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薄弱。由于我国建设部门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比较严格,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减低成本支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为了摆设,没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员,很多企业配置了安全管理员,但是不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支持,安全管理部门也不能发挥管理的职能,相关的安全管理也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这样的管理形式不利于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的发展,导致企业的安全管理与企业的发展脱节,不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发展。
1.2缺乏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安全教育
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但是很多企业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没有进行综合管理,在管理环节中容易出现管理缺失的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我国建筑管理部门重视安全教育,但是在实际的建设企业中,在开展安全教育时,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对象都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的效果不明显,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企业的安全教育一般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程序三个方面,现场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安全技术等安全教育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企业在安全管理落实方面没有做到位,存在严重的漏洞。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2.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想要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就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利用制度有效的促进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渐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这样可以使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与监督部门的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接轨,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标准等可以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要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在检查的过程中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首要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与实际施工结合在一起,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要做好现行的法律法规、安生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要求部门负责人做好培训工作,把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做好实际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从而保证施工的安全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2.2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中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管理机构要根据条例对各方的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的认识和清晰的判断,明确指出责任的主体,细化条例中的相关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规定建设方安全行为,进一步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3全员参与到安全管理中
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是生产过程中严重的问题,建设工程实际上是人、机、环、法、管、料各要素综合转化的过程,在每个环节中都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相关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个环节的工作,想要减少安全隐患,就要让全员参与到工作中,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项目经理和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身上,在逐渐延伸到全部施工人员,从安全管理的部门到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逐渐形成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为核心,以全体员工和所有职能部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体施工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中,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管理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排查,真正做到隐患发现及时,处理正确迅速,形成适应建设生产特点的安全管理团队。
2.4形成动态管理的安全管理观念
想要切实提高建设安全管理能力,就要形成动态管理的安全管理观念,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实际贯穿在整个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对建设过程安全风险进行事先预测评价、事中安全风险再评价与监控,保证每个环节、每个时间、每个部门的安全生产都得到有效的保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度建设。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想要实施动态安全管理,就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的制度,从实际的工程情况出发,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动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②安全生产预评价,预评价是在施工前对安全风险的事先估计及其控制策略;③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的再评价,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可以完善安全生产预评价;④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监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评价可以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可以把生产流程与安全风险监控有机结合起来,对风险因素进行准确的判断,并且预测安全风险的演变趋势,并根据风险因素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尽最大的能力把准确判断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以上这些方面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安全管理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做好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3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工程中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要重视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提高企业的安全的管理的能力和质量,从而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
作者:纪义华 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参考文献
[1]程江.浅谈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0(24):52~53.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
一、建筑行业安全问题多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的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难以避免,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建筑施工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有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二、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政策
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安全政策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在一起能够确保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兴趣以及福利。安全需要投资,安全也具有成本。用于安全方面投资的直接效益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当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这方面的投资带来的效益往往比直接用于市场和销售方面的投资更好。有效的安全政策会对企业的战略和社会责任、财政、人力资源、市场、设计和责任、生产环节、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安全和质量是密不可分的
有效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在方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直接套用质量管理的方法未必在所有的领域都能获得良好的安全业绩。然而,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制度的原则仍是相同的。质量管理的成功需要发展相应的组织文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强调所有员工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全面参与。在安全管理方面,成功的施工企业也需要付出同样的努力,在同样的基础上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
四、安全的组织管理
安全的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和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能形成一种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组织管理的措施分为以下内容: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员工能力培养。上述因素互相联系并互相依赖,为控制、合作、交流和能力培养所采取的行动都与管理层的意愿和理念有关。通过上述每一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方可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并实现安全目标,而积极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的组织管理成功的基础。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确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和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度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企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除上述几点之外,还应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建设少事故,无事故。
七、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0 引言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又快又稳,民用工程建设规模也逐年扩大,使得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奥运会与世博会的成功申请,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又迎来了新的契机,进而使民用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显著增强。随着我国民用建设工程的逐渐兴起与不断发展,出现在民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建设工程事故屡屡发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重视起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民用建设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法
1.1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为何屡屡发生 由于民用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具有高危险和事故多发的特点,所以其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时很难解决。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和建筑产品的类型多样性与单件性,以及建筑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因为施工过程与工作环境具有多变不定的状态,所以民用建设工程屡屡出现安全事故也就不足为奇。另外,露天作业与高空作业在建筑施工中较为普遍,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也相对较多,并且劳动者的个人素质也不是很高,这些都给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1.2 制定可行且有效的安全政策 劳动者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可行有效的安全政策与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结合,能够树立起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兴趣和福利。民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投资,因为它也是具有成本的。用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资所产生的直接效益主要体现在大大地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在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这方面的投资所带来的效益经常会比直接用于市场与销售方面的投资更好。制定可行有效的安全政策对企业的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财政、生产环节、市场、设计与责任、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1.3 质量与安全密不可分 有效的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在方法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直接套用质量管理的方法未必在所有的领域中,都能获得良好的安全业绩。然而,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却是相同的。质量管理的成功需要发展相应的组织文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强调所有员工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全面参与。在安全管理方面,成功的施工企业也需要付出同样的努力,在同样的基础上建立起积极的安全文化。
1.4 安全的组织管理 安全的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与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能形成一种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组织管理的措施分为以下几点: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员工能力培养。上述因素互相联系并互相依赖,为控制、合作、交流与能力培养所采取的行动都与管理层的理念和意愿有关。通过上述每一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才能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并实现安全目标,积极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组织管理成功的基础。
1.5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
1.6 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制度
2.1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民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必须要明确,确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同时还要确立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和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2.2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能够从事建筑施工活动。②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③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凡事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且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结束语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在民用建设工程中是一项极其重要、不能缺少的政策及施工方式,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同时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前提与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我国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代表着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社会全局。
参考文献:
[1]邵长菊,袁征.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j].科技信息,2009(1).
[2]张彦超.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0).
[3]杨存志.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重要性[j].现代农业,2009(6).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ivil construction project also initially very the attention of people. Do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ivil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emise. At present, in some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lthough local compete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have started to increase th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controls strength,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of production safety. In this paper, the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security of superficial analysis, and published some shallow view.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又快又稳,民用工程建设规模也逐年扩大,使得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奥运会与世博会的成功申请,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又迎来了新的契机,进而使民用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显著增强。随着我国民用建设工程的逐渐兴起与不断发展,出现在民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建设工程事故屡屡发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重视起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民用建设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法
1.1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为何屡屡发生由于民用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具有高危险和事故多发的特点,所以其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时很难解决。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和建筑产品的类型多样性与单件性,以及建筑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因为施工过程与工作环境具有多变不定的状态,所以民用建设工程屡屡出现安全事故也就不足为奇。另外,露天作业与高空作业在建筑施工中较为普遍,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也相对较多,并且劳动者的个人素质也不是很高,这些都给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1.2 制定可行且有效的安全政策劳动者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可行有效的安全政策与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结合,能够树立起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兴趣和福利。民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投资,因为它也是具有成本的。用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资所产生的直接效益主要体现在大大地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在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这方面的投资所带来的效益经常会比直接用于市场与销售方面的投资更好。制定可行有效的安全政策对企业的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财政、生产环节、市场、设计与责任、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1.3 质量与安全密不可分有效的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在方法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直接套用质量管理的方法未必在所有的领域中,都能获得良好的安全业绩。然而,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却是相同的。质量管理的成功需要发展相应的组织文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强调所有员工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全面参与。在安全管理方面,成功的施工企业也需要付出同样的努力,在同样的基础上建立起积极的安全文化。
1.4 安全的组织管理安全的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与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能形成一种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组织管理的措施分为以下几点: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员工能力培养。上述因素互相联系并互相依赖,为控制、合作、交流与能力培养所采取的行动都与管理层的理念和意愿有关。通过上述每一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才能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并实现安全目标,积极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组织管理成功的基础。
1.5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
1.6 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制度
2.1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民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必须要明确,确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同时还要确立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和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2.2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能够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②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③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凡事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且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结束语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在民用建设工程中是一项极其重要、不能缺少的政策及施工方式,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同时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前提与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我国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代表着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社会全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到2003年升至3893万人,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21865.49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
2.2 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3 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2.3.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特别是房地产商,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老大,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切都得听他的指挥,可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个单位不听其摆布,哪一个单位就要面临被撤换的危险。而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哪一个单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听其摆布,甚至明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房地产商对建筑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更是明知故犯。
2.3.2 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
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有时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忽略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2.3.3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碍于面子,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
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比如,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二期工程演讲厅舞台工程发生的坍塌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也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理员发现立杆间距离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没做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没有报告总监,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7死7重伤,监理单位严重失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3.4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挤压减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拿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而实际操作者并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获取相对应的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种事管理不严,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3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③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2 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2.1 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2.2 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并尽可能的亲临指导。
3.3 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 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 解决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4.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理制度的核心。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3.4.3 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特别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4.4 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5 加大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预见予以避免,建筑事业就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问题。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三)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2、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4、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
三、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1、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2、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3、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二)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1、 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 、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3 、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解决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3、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4、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5、加大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安全和进度,增加了施工成本。这些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三方面。
1.1安全技术
许多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做的不到位,从而造成了施工进度缓慢和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缺乏对重大风险源的识别和控制能力;②施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配置不足或者使用不当;③没有制定明确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容易扩大事故造成的影响;④违规分包,成施工队伍施工水平良莠不齐,协作不统一,给施工总承包带来很大的管理难题。当然,除了上述有关安全技术的几方面问题之外,施工作业非标准化、作业环境条件差、交叉作业作业强度大、高处作业、也非常容易造成项目安全问题。
1.2管理水平
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好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得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也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但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意识往往处于被动,只限于政府单位的突击检查。大部分情况下,施工管理人员为了提高施工速度而牺牲施工质量,从而引发很多安全事故。作为管理人员,首先应该树立明确的安全生产意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施工速度。另外,监管力度薄弱,资金落实不到位,出现资金链断,导致施工企业在实际中实施规范的安全管理比较困难。
1.3人员素质
人员素质是影响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一个具有良好素质的施工队伍,既能提高施工速度,也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但是,从目前来说,农名工是施工作业现场的主要作业人员,他们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缺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整体安全意识淡薄。更有甚者,某些施工企业对新来的民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就立即进工地作业,从而导致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工人违规操作或者安全意识不够造成的。此外,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些有经验的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偏少,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进行一个项目的开工之前必须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规范操作水平,这样才能够确保安全施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预防措施
2.1树立明确的安全生产意识
结合我国现有企业大量的管理经验,可以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意识归结为以下几点:①树立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②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监管部门必须落实监管责任。③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2.2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具有较大的人员流动性,工作比较中,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施工人员难免会出现疏忽大意,甚至出现懒散现象。这就需要施工企业设置一定的监管人员,按照安全监督职责要求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及时指出,并要求及时做好整改。从而规范工人操作行为,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提高施工进度,为企业创造高额利益。
2.3加强施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农民工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主要人员,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他们大部分安全生产意识淡,且未受过专业培训,时常发生“三违”现象。因此,作为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开工之前应对那些农民工进行必要的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于那些刚刚进入这个行业的作业人员,规范他们的操作行为,提高他们安全意识,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上岗。此外,还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可能同时在几个工地流动作业,这也制约了工人的安全培训。所以,施工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措施。
2.4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做好对班组的考核,通过考核一方面确保他们的工作能力合格,另一方面通过一定的加管理措施,激发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安全施工意识,从而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施工安全是他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只有保证安全,才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除以上几点之外,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也很重要,要爱施工现场摆放各种安全警示牌和温馨话语牌,让施工人员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提高安全意识,达到“我要安全”的思想境界。
3结束语
【关键词】 工程监理;安全监督;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安全监理提供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南,明确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中必须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现状,明确安全监理的职责、程序与内容,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能。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拆建等有关活动,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在安全监理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往往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而工程监理人员也习惯于以“三控”为中心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的12项工作内容中的其中的1小项,而且监理公司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种现象在国内监理行业内普遍存在。
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垮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有的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有施工质量问题,也有的是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如2009年6月汉阳德康居小区发生的化粪池基坑坍塌,导致l死2伤的重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具有监督责任的监理方对这些工程建设没有从安全、环保方面进行有序的监理,未尽到安全监督之责。针对目前安全监理的现状,作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首先必须在思想上加强安全监理的责任意识,扭转重“三控”、轻安全的观念,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落实。
二、安全监理的职责
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要实施从始至终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并实施主动控制,具体来讲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重点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计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2.对于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进行认真核验,对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
3.审查上岗人员资格。即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用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动态控制。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5.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中,要增加安全内容,对下周施工部位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一步强调,进行预控制。如发现措施不得力,或人员存在问题,应认真整改,严重时要求停工,以实施主动控制。
三、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
在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这是目前建设监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施工安全检查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必须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塑造一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对于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从工程一开始,就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即从始至终抓好安全工作。要想处理好这些问题,就要求监理人员掌握大量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施工机具安全达标指标和安全操作措施等。作为安全监理人员,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四、结语
随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已法制化、规范化。工作内容由原来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增加了安全监理的任务,任务加大,责任增加,这就要求全体从事监理业的人们充分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容,加快完善知识,调整心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必须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参考文献
[1]党智勇.浅谈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建筑安全.2000(5)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牵涉工程建设每个管理层
1.1公司领导层
建筑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的正确实施和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施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用实际行动深入第一现场,为工程项目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包括各施工班组、设备操作人员、临时工等)都可以做到安全上岗有责任心,安全巡查能发现问题,部署的安全工作能检查到位,制定的安全制度能落实到位,建筑机械设备使用有高操作素质员工,施工作业人员能100%受到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能100%整改到位,倡导并时刻提醒1000次按章操作,杜绝1%的违章作业,将安全生产管理灌输到每个施工环节及责任人,做到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一体化,严禁管而不控,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1.2项目管理层
施工企业上级对下级管理层的安全考核很多都停留在表面上,只做纸质上文章,光说不落实,严重影响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管理意识,出现安全方案不切合实际,安全教育画个押、内容不清楚,安全检查、巡查走过场,现场安全管控散漫,最终造成项目管理层潜意识存在:“安全上没有出事,安全就没问题;安全检查过,隐患就不存在;安全教育过,作业人员就遵章守纪;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人员就都到位;安全生产抓过,代表安全已经做好了;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制度就已落实;布置了安全工作,认为安全生产零事故。”殊不知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命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有管理层群策群力,不断精益求精,相互监督,取长补短,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更加完善。
2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
(1)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劳动者低安全操作素质、手工劳动及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等因素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施工作业人员(包括特殊工种及临时工)应受到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做到教育跟踪、检查整改、落实预防到实处,工人自觉持证上岗;(2)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导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加强施工现场物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3)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环境的多变,露天、临界面和高空作业较多,建筑机械设备交替施工复杂等因素,要有针对性制定各部位安全施工方案,有必要的应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并做好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2001年至2008年,我国建筑行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60起,其中死亡590人,受伤483人,特别是2004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数量持续增长,反映出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针对2013年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第一季度14起,53人死亡;第二季度21起,73人死亡;第三季度30起,114人死亡;第四季度21起,87人死亡,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85起(失踪)320人。(1)从事故频率、伤亡人数、事故类型、施故发生时间统计分析,事故在每月的月初4~6月为高发期,中旬有所好转,而进入下旬8~10月又表现出增长的趋势。(2)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别统计显示。①坍塌,46起,占事故频率54.12%;②高处坠落,15起,占事故频率17.65%;③其他,5起,占事故频率5.58%;④起重伤害,46起,占事故频率54.12%;⑤物体打击,3起,占事故频率3.53%;⑥火灾,3起,占事故频率3.53%;⑦中毒窒息,3起,占事故频率3.53%;⑧冒顶,2起,占事故频率2.35%;⑨爆炸,2起,占事故频率2.35%;⑩触电伤害,1起,占事故频率1.18%;瑏瑡淹溺,1起,占事故频率1.18%。可以看出,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事故占2013年建筑施工事故总数82.35%,造成的死亡人数是总数的83.12%,其中坍塌事故是最严重的频发事故,占所有事故数量的一半,共造成182人死亡。其主要原因除了建筑施工质量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外,还因为建筑施工作业流动性强,在作业过程中往往需要建设临时性设施,这就造成质量上的控制不足。高处坠落是第二大事故类型形式,反映出建筑职工高处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一方面是高处作业防护设施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有待加强。对于起重伤害而言,建筑施工现场其中设备数量多、分布广,而且作业现场环境复杂,且作业过程受起重物品、气象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也是事故频发的一种事故类型。
4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1管理方面
近年来,我国政府增加了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这对企业的安全管理非常有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但是,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意识只在政府突击检查时才会有所提高,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仍然是企业施工的薄弱环节。安全管理具有法规性、复杂性、流动性和渐进性等特点。监管力度薄弱,监管体系脆弱,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导致企业在实际中实施规范的安全管理比较困难。此外,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蛮干抢工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问题,过于重视经济利益,经常出现不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的情况,所以建设施工的安全问题频出。
1.2人员素质方面
由于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大多的劳动力来自于农村,他们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较低,对于安生施工的专业知识不够了解,因此,他们的安全素质普遍较低。此外,在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人数偏少,尤其是一些有经验的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更是偏少,导致在安全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企业在今后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1.3安全技术方面
近年来,施工项目的难度不断加大,给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难题。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力度不够;施工员的安全防护装备配置不足,使用不当,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的预防水平较低;安全救助措施和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造成人员伤亡,企业的损失较大;项目分包作业多,不同施工队伍之间的安全文化背景不同,较难实现统一的安全管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业主和建筑各方的关系。除了上述的几方面问题,施工作业非标准化、作业强度大、作业环境条件差、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也非常容易造成项目安全问题。
(1)施工作业非标准化。工人散布在工地上工作,作业环境变化很大,难以规范全部操作行为,标准作业技术难以制定,提高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的难度,易发生安全事故。
(2)作业强度大。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大部分为手工作业,湿作业多,如浇筑砼,劳动强度大,施工人员容易疏忽,造成安全事故。
(3)作业环境条件差。工程项目施工80%以上为室外作业,工作条件很差,甚至在夜间和雨雪天也会进行施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4)交叉作业、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一般指施工高度距离地面两米以上的作业,而现在建筑高度最高的多达几百米,所以,工程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多都是高处作业,比如建筑物内外装修施工作业、管道施工、基坑施工、模板施工。除了高处作业之外,还存在着地下工程作业,最深的离地面有几十米的距离,并且存在着同一施工部分,多个班组和工种同时施工的现象,这种交叉作业危险性大。
2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对策措施
2.1制定对策措施的指导思想
一定要制定安全对策的指导思想,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其指导思想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贯彻“安全生产”及“以人为本”的理念。②贯彻“两个责任”和“两个主体”的基本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如果想要项目工作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要素及生产制度,就必须责任到人。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除了企业落实好主体安全责任之外,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落实监管责任。企业为生产主体,政府为监督主体。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正确把握“两个主体”的地位,相互促进。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的要素较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如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具有动态性、相对性、综合性及整体性的特点,并涉及到政府监管、业主、社会组织等,关系十分复杂。因此,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一定要从各方面综合考虑。
2.2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项目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基本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比较缺乏,时常发生“三违”现象。因此,工人进入工地之后,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上岗。此外,还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可能同时在几个工地流动作业,这也制约了工人的安全培训。所以,我们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措施,做好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2.3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所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十分必要。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2.4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根据工作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能如实的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2.5营造现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施工现场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时抓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出“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形成“我要安全”的思想。
3结束语
【关键词】建设工程;现状;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安全生产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减少建设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从建设过程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入手,对各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加以分析,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给安全施工带来很多隐患,也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只关心的施工进度,他们往往以明显不合理的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抓进度而忽视安全的后果就是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 在制度建设方面,安全管理是个空白,企业层面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在项目监理部层面,同样也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技术措施上,存在安全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
(三)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未能真正认识到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未能将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文件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真空,留下了隐患。
二、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建设单位是连接项目各参与方的纽带,在项目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建设单位积极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的促进参建各方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为此建设单位要做好:按建设程序办事,积极办好开工前的各种手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的工期,不与施工企业签阴阳合同,不在合同外附加有损公平的附加条件诸如垫资等。积极参与到项目的安全管理中去,为参建各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设单位应充分调动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二)突出监理管理作用,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如何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监理人员要不断地学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提高安全意识,从思想上和业务水平上提高安全生产的觉悟和素质。
2、监理单位应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要求配齐足额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将安全培训作为公司内部的一种考核,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自觉性。同时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编写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核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等,从源头上控制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
4、监理单位在施工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如:洞口和临边的防护、深基坑的防护、临时用电、特种设备等。对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通知建设单位,必要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解决。
(三)狠抓现场管理,切实体现“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核心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安全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关键是完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是一种硬环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从业人员行为,通过鼓励与约束、奖励与处罚来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然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主体,掌握着安全生产的命脉。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施工企业着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用制度和责任制来规范企业行为。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组织机构、项目安全组织机构。首先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使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再根据项目的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应设立安全科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
目前,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应做适当的调整,对于项目较小的工程,可把劳务分包队伍作为班组对待,按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如图1,对于较大的项目安全管理作适当修正,具体见图2。
图1 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
图2 改进后的安全管理模式
2、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安全生产
(1)完善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常见的几种建筑职业伤害保险为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建筑企业投保费率应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实际操作中,可由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对于正在评价业绩好的企业,承保方要出让一定的经济利益给投保方,才能从根本上激励投保方主动投保。在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理顺保险公司、地方安全监督机构、投保施工企业三方的关系,建立职责明晰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特别是安全监督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对收集事故统计数据、解决建筑安全管理中的资金困难能起到积极作用。
3、科技手段
企业应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把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逐步改变传统的手工作业向机械化作业迈进,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运用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的科研成果,调整好施工操作人员的心理,避免工人在情绪低落时出现过失,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另外,开展建筑领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助于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标准化程度和水平,是解决建筑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
结束语
总之,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必须正视现阶段我国建设领域所存在的各种问题。面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各参建单位应把安全管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安全管理的新路子,而且要依法进行施工生产,切实将建筑安全工作抓出成效,紧紧围绕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冯禄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朱晓雯。我国建筑业安全现状分析[J].安全生产与监督, 2008, (1):25 ~27.
关键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监理
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设规模逐年加大,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不断提高,但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把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监理范畴,监理的工作范围已由原来传统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延伸到了“三控三管一协调”,安全监理及其责任已正式提到了监理工作任务的议事日程上来。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环境状况及因素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是指出施工危险和施工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现危险和消除隐患最终达到施工安全。施工危险主要来自物的不安全因素(包括施工环境及设备、设施的隐患)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其二者的交叉点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是露天作业、施工作业面大、施工现场人员多,受施工环境、人机流动、天气变化及工程进度要求的影响很大,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高处作业、深基坑施工、大跨度大载荷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众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损伤、触电及土方坍塌是导致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别。一旦在某个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导致人员伤亡。而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下,各参建方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能满足要求等因素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二、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但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对监理安全管理的范围、深度还缺乏统一认识,缺少操作性强的安全监理依据,加之在建筑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下,不可避免的出现一系列问题。
1、个别监理单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不理解,职责不清。部分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当前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三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监理的职能多被大大弱化,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严重阻碍了监理工作的开展。
2、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着安全与施工之间的矛盾。安全和施工之间的问题似乎永远都不可避免。安全生产是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成本的保证,但部分施工单位实行粗放型管理,一味注重施工成本,缺乏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为了压缩成本而减少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都是巨大的,所以事前必须全面分析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施工中注重安全工作,时刻保证安全隐患在控制中,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或其他岗位转行而来,亦或是刚刚毕业的学生。目前从事监理行业的人员虽然在施工、设计、管理等方面各有所长,但很多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不够了解,对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比较肤浅,不能完全胜任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监理取费偏低,制约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理企业待遇较低,难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与监理取费偏低问题有着直接关系。而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技术装备,但就目前的监理费水平很难实现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预期效果。在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体制不合理,发生不正当竞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没有与工程需要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物质的投入,也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针对监理安全管理问题的相应措施
1、明确工程建设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责任。可归纳为“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把监理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的身上,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合作,使安全监理工作纳人监理单位的具体监理目标及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在与业主、施工方的工作关系上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热情”的工作作风,在处理业主与监理关系时,始终注重公司形象为第一,以业主利益为前提,经常与业主保持工作接触,从而主动取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3、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监理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建设法规、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编制,并在施工进展过程中根据条件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在事前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点,掌握施工潜在的危险,运用假设分析法判断危险实际发生时,对工程造成的最大损失和影响,以确定合理的安全风险控制点;在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并正常运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能够行使其工作职能,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和施工单位对作业的自我监控情况;在事后即事故发生或问题出现后,应协助建设及施工单位按照预案科学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损失,消除隐患,之后加以总结,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或事故再次发生。
4、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直接体现监理水平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从而对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提高监理人员技术素质,不仅要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而且还要在具体监理工作实践中充分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构成、工艺和规范要求,深化知识,积累经验,使监理工作扎实有效,并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和协商技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体现技术优势,适应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5、建议适当提高监理取费。监理单位承担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就应当收取安全管理的监理费用,以便扩充监理人员,加强安全专业技术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使责、权、利挂钩,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同时也希望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招投标等程序行为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使监理行业处于良性竞争,以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在当前工程建设形势下,安全监理管理异常重要,做为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从国家或社会要求,还是从监理公司自身利益着想,搞好安全监理工作刻不容缓,做为监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身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理职能,抓细节,抓落实,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的开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律责任;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前言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施工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建筑行业的安全施工中,监理工作已经成为各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使得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上加大投入。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缺乏,而且监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水平上严重不足,安全监理职责没有充分履行到位。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研讨、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 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2. 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由于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 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个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日常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到活动。由于监理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安全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安全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3. 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 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 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专业知识贫乏。
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 专业监理人员非常紧缺, 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学历相差悬殊,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部分监理人员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连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都看不懂,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 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 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5. 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当前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相对匮乏,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以低价竞标,致使中标价格明显偏低。为追求经济效益,一些施工单位大量削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大量出现。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市场,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能差,经常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多,监理人员协调和管理难度大,安全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二管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 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 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安全责任要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业绩考核, 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 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3. 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 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 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4.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账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化管理
5. 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监理规划,把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进去,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理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6. 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以预防为主, 要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
7. 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工作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和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检查纪录、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设备维检纪录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源头,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8. 充分发挥监理在生产中的协调作用。
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长效机制管理。监理单位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
【关键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1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经济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建设工程成为近几年的研究热点。如何更好地改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必须开拓创新,将安全生产贯彻到建设工程的每一个细节,坚持用理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我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现状
据有关数据报道,我国建设工程中安全事故频发,且种类多样。主要包括:高层建筑施工时由于安全设施管理不当坠落导致伤亡,工程电路施工时触电导致伤亡,或施工时高空物体坠落砸到施工人员导致伤亡等情况。由于现在我国发展集中,城市地面值持续增长,导致我国建设施工一直朝着高层建筑的方向发展,这也是事故发生增多的一大原因。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的关注。在我国建筑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中显示,在2014年一年内,我国大型建筑工程中事故共发生六百余起,导致的伤亡人数将近八百余人,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因此,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问题还很严峻,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实行管理措施,改善我国建设工程安全施工。
3导致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仍存在很大问题,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的法律仍不健全,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②我国建筑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使得安全生产存在风险性;③我国建设工程方不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到位;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存在偷工减料的工作人员和的施工管理者。基于我国建设工程中存在这种现象,我国建筑部门必须给予相应的重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相关法律,并颁布相关的管理条例,以保证建设施工过程安全顺利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参与者,必须要秉着安全生产的信念进行建筑施工,以安全为首位,采取人人负责制,各员工各自管理,并互相监督,把法律和管理条例贯彻到施工的方方面面。
4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创新途径
4.1.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现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的管理方法,而是发展成为信息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所谓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指的是采用现代的网络技术,建设一个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平台,并结合施工过程中已经出现过的问题和实际施工进度,通过最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严格要求施工,保证安全生产顺利地进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运用不当或者管理不严而导致的问题。应该及时将施工进度跟进并存入电脑中,以便查看工程进入到哪个阶段。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头脑中,使工程安全、有序地进行。要逐步实现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的动态管理,将建设工程分解为各个子工程,并逐一解决,即将一个总体目标分解为各个小目标,并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这样规定的进度如果都可以按时完成,就可以称之为网络化的动态管理。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每天的安全检查,将数据和安全情况上传到管理平台之上,并提交。这样,经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目标确定,就可以快速实现建设工程,再将安全评价结合起来,就构成完整的建设工程动态管理。
4.2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监管体系
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在建设工程的整体过程中都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所以,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在建设工程之前,必须对工程存在的潜在风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和分项评估,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和随时评估安全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生产。具体而言,笔者有如下几项建议:
(1)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建设工程也是一样。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要以一定的安全生产制度为依据。要更好地完善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几个部分,包括在施工前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施工过程中每天对安全性进行再次评估以及对安全风险进行监督与预防等;
(2)施工前安全性的评估。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对工程生产的安全性进行预评估,针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事先的预防与排查,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评估。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仍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每天对工程的安全风险性进行再次评估,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对工程施工前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补充;
(4)整体施工过程的安全性风险监督与预防。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安全性评价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须要进行的工作。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前提条件,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但是,建设工程体系相当复杂,安全风险时刻存在,因此,必须保证对安全风险进行监督,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
4.3安全生产文化引导安全生产管理
意识决定人的思想。要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就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工作人员都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不仅要注重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包括理想信念、人生观、思想观和价值观等,还要提高自我管理意识和安全意识,做事一心一意,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若建设施工的过程在一个人文素养浓厚的环境中完成,那么建设工程的质量一定也是有所保障的。但如果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员工素质低下、品行不端,做事神经大条,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端正,就会导致建设工程的安全性没有保障。建设施工的安全性是事关整个工程相关人员的大事,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从管理人员到具体施工人员,都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不仅保障人身安全,还要保障施工质量,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遵守工程内部管理条例。
5结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建设工程已经成为热点工程,而事关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又是建设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如何保障工程的安全生产,笔者就管理制度的改善、安全意识的提高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陶海明.关于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策略探究[J].2015年6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5(06).
[2]吴微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创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