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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尤其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其中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不但包括常规性环境污染,也包括由于重大化学品、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消亡过程中污染导致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污染物不明及处理的艰巨性等特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通常发生方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最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类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程度,《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用红色表示)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用橙色表示)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用黄色表示)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Ⅳ级(用蓝色表示)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三、突发环境污染的危害
1.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瞬间排放出的大量具有危害性的物质,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
2.威胁生命和人健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排放出来的有害有毒物质,特别是易燃易爆的有害物质,将直接严重威胁生命和人体的健康。
3.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于其高危性的特点,一般均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危机城市生命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一般相当严重,可能危及城市的生命线。
四、应急管理的相关理论
1.应急管理的概念。应急管理是针对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危险包括人的危险、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首先,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物的危险指威胁财产和火灾、雷电、台风、洪水等事故;责任危险是产生于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危险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
2.应急管理的指导原则。在应急管理中,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原则,并依据这些原则来进行应急管理的决策和处置。
关键词: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一般超出人们的预料,重大突发事件往往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剧烈的负面影响,可能成为激发社会矛盾、进而爆发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的直接原因,其具有突发性,种类的多样性,处理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全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持久性、广泛性和连锁性等特点。
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一)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概念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是集突发事件之事前、事中和事后各项工作的应对能力综合。
(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特征
1、整体性和系统性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不是某一种单一的治理和应对能力,它涵盖了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当中以及发生之后的各项能力,集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反应和恢复于一体,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
2、公共资源参与度高
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处理的复杂性、以及较大的破坏性等特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政府部门起着无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是要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带来的破坏和后续性影响,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理性公众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是实现突发事件有效处置的重要一环。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尤其是事中应急管理过程当中,需要相关法规、人员、资金、医疗、物资以及技术等的高度集中与配合。
3、社会关注度高
突发事件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些突发事件更是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国家核心利益,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是检验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效率和为人民服务本领的磨刀石。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部门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构成要素
(一)事前监测预警能力
事前监测预警是指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后果做出预告与警告并制定相关预案以减少损失的行为。事前监测预报能力建设是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有效的事前监测预警体系具有预见和警示、延缓及减缓、阻止与化解等多种功能。提高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是适应风险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事前监测预警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对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对突发事件的预报能力,突发事件预警技术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能力等。
1、对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
包括对已有及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这种能力需要有可靠而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为依托、以历史经验和现场调查为基础。通过运用信息系统(IS)以及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基础性信息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利用航天遥测、遥控、遥监技术和地面监测监控系统迅速、及时地实施严密监测,自动采集信息和数据,通过卫星传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形成动态和静态系统相结合的、空间一体化的灵活性监测预警体系,在相关专业机构及人员的专业技术、历史经验和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监测。
2、对突发事件的预报能力
这种能力是指通过一定的预警信息平台或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插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广告等具体方式,实现预警信息的统一收集、管理及,保证信息的通畅、及时、准确和有效。
3、突发事件预警技术能力
从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到预警信息的都离不开相关技术的支持,现代突发事件预警是以信息技术、通讯技术为平台,采用传感器技术、智能化计算机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力求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能化、立体式、全方位和灵活性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整理、风险评估、预测评价、预警对策的功能。预警技术设备的完备度,技术应用的纯熟度,监测体系的技术数字化、综合一体化和传递网络化水平决定了突发事件的预警技术能力。
4、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能力
突发事件的事前应对措施能力主要是指预案管理能力,它与突发事件的应对效果具有密切的相关关系,良好的预案管理能力主要表现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具体性、实际操作性和兼容性强,预案的公众参与度较高。
(二)事中应急管理能力
事中应急管理能力是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它对于阻止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的进一步扩大,挽救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国家核心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事中应急管理重点是指应急的响应及救援,主要包括险情的报送、预案的启动、资源的调配和实地的抢险救援。事中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需要有有效的机制和应急保障。
事中应急管理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突发事件辨别能力、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等。
1、突发事件辨别能力
突发事件辨别能力是指相关机构和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根据系统技术、历史经验、现场调研等方法或渠道,对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方式、时空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辨识别的能力。突发事件辨别能力是开展具体救援活动、启动应急预案的基础。
2、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
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一般是以政府为主导,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理性参与。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具体体现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控制能力、救灾救援过程中的协调能力,救援装备配置的现代化水平、救援队伍组建能力和救援力量响应能力等方面。政府部门良好的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表现为恰当的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能够有效决策、协调、指挥、控制,具备先进的救援设施及装备,注重救灾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构建,并且能够有效而迅速的发动救援力量。
3、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
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居民防灾减灾意识的强弱,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越强,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恐慌、骚乱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应急救援的难度也相对较小,反之,则会使应急救援的难度加大;二是居民理性救援的参与度,包括自发救援和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救援。居民理性救援的参与度越高,越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事后恢复重建能力
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重建意味着让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民众、基础设施和系统恢复到事件发生之前的状态或者相比较而言更好的状态,它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型,是社会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它涉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受灾民众的安置、相关人员的心理干预、生态环境的恢复、社会治安、社会动员、调查评估、重建监管等诸多方面。
事后恢复重建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事后损失评估能力、事后恢复能力、事后重建能力等。
1、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
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突发事件灾后安置能力,受灾民众的过渡性临时安置与救助工作往往是突发事件事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照比例配备学校、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特殊群体,如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可以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其次是心理干预能力。心理干预是指对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体或个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心理介入、认知干预等),使之最终战胜心理危机和压力,重新生活。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和网络的建立与完善,是社会保障系统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最后是社会治安能力。突发事件爆发后,由于事件的突然性与强打击性,往往会对人的心理形成巨大的冲击,使人丧失社会规范意识,滋生犯罪行为。相关公安部门要深入突发事件发生区,了解灾民情绪和掌握灾后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尽量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2、事后损失评估能力
事后损失评估能力主要是指调查、统计、上报、核查实际发生的灾害损失,为灾民救济、保险理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等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评价决策成败及减灾效益提供依据。事后评估主要包括灾区总体受灾情况,如受灾人口、受灾区域、房屋倒塌间数,道路损毁情况等,还包括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情况和应急救助需求情况,如粮食、饮用水、衣被、帐篷、煤电等的需求状况以及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需求情况等。
3、事后恢复能力
事后恢复能力主要是事后环境恢复能力,是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清理、整治,使之恢复到正常的状态。按照污染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环境恢复分为自然灾害类环境恢复和污染类环境恢复。自然灾害类环境恢复主要是对自然灾害侵袭所造成建筑物倒塌的残骸,以及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所带来的沙石泥土的清理整治活动,使之恢复到正常状态。污染类环境恢复是对突发事件中受环境污染的地区进行污染治理,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4、事后重建能力
事后重建能力包括重建资金筹措能力、重建监管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首先,灾后的重建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的筹措能力是事后恢复重建的前提和保障。另外要确保救灾款物的正确合理使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对救灾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和使用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账目清楚,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最后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民众理性参与到突发事件发生区的恢复和重建当中来。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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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 for-profit entity, as well a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bearing human society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eople review corporate social roles, and require companies to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Therefore how to promote the enterprise to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accurately and timely is the research topic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scholars for many year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roblems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emergency,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ontent and 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ping to improv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突发事件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emergency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167-02
1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美国学者Oliver shelton在1924年最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
国际上与我国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定义有所区别,但我们不难发现社会责任概念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内容,即选取的出发点均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且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除经济责任以外企业需要承担的福利和伦理活动。
1.2 突发事件的相关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学界对此概念的认知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突发事件(或危机、灾难、紧急情况)是指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急需快速作出决策的紧急公共事件。[5]
企业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从社会中获取经济利益,相应也需承担同等的社会责任,这部分社会责任涵盖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方面。尤其当企业面临突发性事件,例如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时,企业更需进行这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1.3 合法性理论与社会责任 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并没有内在的存在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由社会赋予的,且只有在公司的价值观系统被认为与所在社区的价值观相一致时,社会才赋予公司合法性。[1]现代社会中,组织只有遵守理性的(或科学的)规定和法律或者类似于法律的框架,才有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当公司违背了所在社区的价值观时,合法性将被撤销,随之而来的是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劳动力供给和资金供给受到限制,公司的现金流受到影响。[1]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者的任何社会响应必须伴随着信息披露,没有公开披露的行动不能有效改变外部团体对企业合法性的看法;公司的社会责任行动必须予以公开披露,才能影响公司的合法性。[1]合法性理论也在一定方面证实了一旦企业发生相关的突发事件,为保持与群体一致的价值观,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以使企业获得合法性。
2 突发事件中企业的社会责任
从2012年起,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立顿茶叶上禁用农药超标、修正药业“毒胶囊”、白酒塑化剂事件、速成鸡事件等突发事件都表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创造财富、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尤其是由于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等所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使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供给和需求也出现了迅速增加的趋势。
衡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时,不能光注重诚信、遵纪守法、关爱员工、投身慈善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的表现也是一个重要考量指标。从对突发事件的应变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时应对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展现一个企业是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正确的价值取向。对突发事件的积极应对,不仅拷问的是我们社会的良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企业的良心。
因此企业有必要根据社会群体的需求迅速建立起制度化和成熟化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这也利于提高企业形象,与企业各利益相关群体建立起和谐关系。
3 突发事件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和思考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源于美国,发展于法国和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状况与企业规模、公司绩效、披露成本等因素密切相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而且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不够重视,利益相关者、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度也不高,导致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意识不强、重视度欠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实社会的需要,我国企业杜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也逐渐提上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仍存在一些内容和形式上的问题。
3.1 信息披露的内容 总体来说,企业社会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不全面,以定性信息披露为主。信息披露内容集中在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业绩和公司股利分红方面。对于环境保护,上市公司主要是从环保投入、废弃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对循环经济的实践等方面进行定量披露。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定量披露则主要集中在建设和谐社会,帮困扶贫、捐资助学、赈灾捐款、新农村建设、关注弱势和特殊群体、创造就业等方面。[4]而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则显得过于简陋。如从苏丹红、老油门到最新的速成鸡事件,一直处于舆论漩涡中的百胜集团,在其官方主页中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以抗震救灾为主,而对于速成鸡事件中的相关社会责任信息在其中并无体现。这也体现了企业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会有选择性的披露那些有利于企业正面形象的信息,而对于一些负面的信息则尽可能的不予以披露。这种有选择性的忽略并无法解决事件本身给企业带来的冲击。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特别是负面信息产生的舆情环境可以至一个企业与死地,三鹿奶粉事件是这一案例的典型。而由于参与者舆论的个人素质和参与目的的差别性,这就容易造成舆情言论和意见的随意性、偏激性和不实性,这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正视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应的社会责任信息及时披露出来,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正确、及时的信息,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3.2 信息披露的形式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模式不规范、不固定。通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董事会报告和报表附注形式披露。但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例如发生类似的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时,企业一般会通过公关部门以新闻稿的形式向公众进行相关的说明,但这种经过美化和刻意斟酌过的语言往往无法准确传达相关信息。突发事件中对于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原则有及时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传播途径来满足这几个原则,达到信息披露的目的。微薄、官网、媒体都利于将此类信息迅速传达到利益相关者中,但要切实的消除一些突发事件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正式性。可以鼓励企业将类似的突发事件中相关的信息以正式的报告形式进行披露,具体的格式内容可以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些内容和要求,增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提高突发事件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4.1 提高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度 社区、政府、员工、消费者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他们普遍认为企业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足。来自股东的反应也是公司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公司董事会规模及结构与其税收、保值和信息披露等社会责任履行有显著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专家董事的人数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并且愿意与外界进行沟通的企业就会利用年报等媒介进行信息披露,而社会责任不强的企业就会侵占社会资源、破坏环境,这时就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和规制。
4.2 强化政府职能作用 我国在经过30多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之后,政府提出了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等维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理念,但是要想让企业改变逐利的本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且与西方国家中政府履行单一的监管职能不同,我国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而国有企业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而且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及其信息披露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监督职能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4.3 完善应对突发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制度 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取自愿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方式进行告知披露,尽快完善此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立法工作和准则制定工作。针对部分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采取强制披露,其他方面则采取自愿披露。
4.4 发挥媒体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在面对类似的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触觉是敏锐而迅速的。新闻媒体往往能在第一时间冲到事件发生地,获取第一手材料。所以对于媒体利益相关者来说,他们不是被动的接受企业的相关信息,而是会自动自发的搜寻遗漏的信息。因此媒体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媒体利益相关者也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一旦散发错误的信息,很可能会造成误导社会大众的局面。因此,企业在面临突发事件中,需要正确对待媒体利益相关者,及时与其进行信息沟通,将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协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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