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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学结合,现状,问题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做好高职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服务”。因此,高职院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是改革开放时代的产物,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期,虽然历史短,但经十余年的艰苦努力,不仅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结识”了大量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把校企合作形式,按合作的深度进行层次划分,可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
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
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一科研一开发”三位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相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其具典型经验做法有:
1、企业把与学校对口的生产车间搬进学校,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车间进校使校企双双真正达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学校与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企业把人才需求信息传递给学校,帮助学校规划专业设置、改革课程和教材、设计教学过程;派遣技术人员到学校作兼职教师‘向学生宣传企业文化,进行就业指导’并定期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学校派教师以“访问工程师”身份到企业进行实践,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3、在学校开设“订单班”,企业派专业人员到学校给“订单班”上课,传授专业知识和企业文化,接受“订单班”学生的顶岗实习。企业还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从调查情况看,“订单班”培养现象还比较普遍,由于学校和企业有着利益共同点,企业比较积极参与到学生教育的各个环节,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学校与企业组建职教集。通过职教集团来整合教育资源、协调各院校专业设置、开发教学材料、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等。
实践证明,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对学校资源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拓展了办学空间,强化了人才培养的合力,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别是通过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让学生在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还得到了有效的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帮助,提高了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校企合作没有有力的政策及财政支持。现在校企合作大多是自发性的行为,这些合作大多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未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的成效参差不齐。虽然校企合作倍受政府、院校、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已经成为评价院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至今仍没有完备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缺乏强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2、合作缺失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使校企合作双方顾虑重重。在现有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使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
3、校企合作的利益难以协调。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难以协调。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受到明显收益的无疑是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学生。而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则体现为获得了稳定的人力资本来源。然而,一部分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长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对策探索
1、应加强相关的法津、法规建设,完善行政职能,营造校企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法律法规是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各级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以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指导和协调;制订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如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以相应的减免,补偿其在资金、人力、设备使用等方面的付出,并对对成绩卓著者予以奖励等。要营造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方面,政府应承担向社会宣传职业技术教育的责任,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和普及劳动文化、创业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增加高职教育的社会文化基础;另一方面,确立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等值使用的理念,可以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的方式,营造出良好的校企合作氛围。
2、院校应在多方人士组建而成的专业指导合作委员会协助下,规范教学计划,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可以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以及学者、专家担任客座教授,组成专业指导与合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针对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讨论研究,献计献策。专业指导与合作委员会的专家可直接参与高职院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实施,成为学校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力量。
高职院校要主动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参与企业相关创新性课题的研究,主动选择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入课题加以研究,真正为企业的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主动把企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与学校对人才培养的内容和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出能适应企业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学校要以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找准学校和行业、企业的结合点,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定位和生源结构,共同制定合作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式,实现从学生到员工的“零距离”对接,真正为企业输送所需要的职业性高技能人才。高职院校要抓好“双师型”教师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师
要主动参与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指导以及企业一线的学习锻炼,学习企业技术骨干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操作技能;同时学校要主动聘任企业技术骨干和社会上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适用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1 问题
1.1设备较差:由于经济因素原因,检测设备落后陈旧,检测结果可比性差。质量控制达不到标准,无法为临床医生提供可信的检验结果,使医院工作无法进行,从而也加大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1.2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力有限责任心不重:目前,许多基层医院检验科人员配备不足,缺少资历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有些医院甚至从社会上招些不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培训几天就上岗操作。由于他们技术有限,设备又差,患者进行的检测项目多为“一次性或一过性”,不能进行系统检验,无法得到规律性结论,导致检验科的检验质量提高不上去。
1.3检测试剂不规格,存放条件不合格:一般情况下,基层医院面临病源单一,病号量少,经济效益较差等问题。医院为了减少经济负担,在市场上购买一些不合格的检验试剂,有些试剂效期短,没等用完就失效了。但为了节省开支,使用失效试剂。从而严重的影响到检验结果的不正确性。这样不利于医院的医疗安全,还影响到医院和检验科在患者心目中的信任度,更重要的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耽误了他们最佳的治疗时间。
1.4检验科的工作量太大:一般情况下,基层医院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太少。肩负着血液,体液,生化等所有检验科所开展的全部项目,不仅要完成全院的普通检查,还要参加急诊患者的标本检查。不但白天上班,夜间还要参加急诊科危重病人抢救的检验工作。工作任务量大,责任大。这样不利于提高检验的工作质量。
2 对策
2.1购置一些先进的检测器材:对那些检测设备落后陈旧的仪器,应该向领导反映,现在随着企业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国家非常重视基层医疗这一块。医院可以申请贷款,来购买那些高质量先进的,符合本院规模的医疗检测仪器。
2.2加强岗前培训工作,提高医疗质量:检验科应该招一些,具有一定的检验职格,接受能力强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由那些资历深,有经验的检验工作人员带领,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督促他们进行业务学习。还应挑选一些精干的检验人员,去上一级的医院进行进修,培养一些有稳定专业思想的业务骨干,来提高本院的检验水平,更好地为医院临床科室提供高水准的检验结果。
一、我国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养老金会计信息鉴定者作用弱化。
披露养老金的是养老金的管理机构,然而,对于披露养老金信息的管理机构会倾向于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对于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则是少披露或者不披露。于是鉴定养老金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是养老金的信息披露作用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我国,鉴定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机构主要是国家审计署,然而在审计养老金会计信息时却有着很多的问题。这是因为由同级的审计部门来审计养老金会计的信息存在着很多的缺点,一方面,不能保证对于违规的行为被完全的禁止,因为同级的审计部门往往和政府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另外,由于审计部门同时审计养老金机构的财政情况和专项基金的情况,这样的话就不方便进行合理的评价。因为一方面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养老金的管理机构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而专项基金是反应养老金的运转情况,而审计部门可能对这方面缺乏专业性。
(二)养老金会计信息需求者缺位。
我国企业年金和养老金所采用的信息披露模式不同,企业年金采用的是个人累积账户模式,账户管理明晰,并且被社会公众所关注,而养老金是企业主和员工委托养老金管理机构管理养老金,个人主体意识不强,导致对养老金披露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意识不强。同时,企业主和员工想要了解养老金的会计信息,也只能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获取会计信息,但是对于养老金管理机构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完整、客观需要由一个第三方的权威机构来进行鉴定,这就会无形中加大企业主和员工的成本,可能会导致对于养老金会计信息需求的缺位。
(三)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我国的养老金会计的信息披露存在着许多的不规范现象,其中,会计信息披露渠道单一以及没有表外披露是两个重要的方面。会计信息披露渠道单一方面,主要表现在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是封闭式的披露,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无法真正的了解养老金的收入和运营等情况。表外披露方面,由于会计报表是针对大众所制定的报表,因此不能全面而完整的反映信息,表内的信息只能反映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总体情况,因此要全面而完整的了解养老金基金的情况,必须辅以相关文字说明才能更加准确使信息使用者了解情况。
二、我国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意见
(一)强化养老金会计信息鉴定者的作用。
强化养老金会计信息鉴定者的作用主要的方面就是引入第三方的社会中介机构,比如具有审计职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上可知对于养老金的信息鉴定者是政府的审计部门,而审计部门由于缺乏自主性等原因使得对于会计信息的鉴定存在弱化等情况,而当引入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时可以使得对于养老金会计信息的审计具有独立性,从而能对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很强的鉴定作用。另外,可以对养老金的鉴定进行一定程度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良好鉴定能力的专业人才。由于对于养老金的审计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需要审计的人员具备财务、审计、税务、法律方面的知识。因此,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就会有很多的违规现象发现不了,从而使得对于养老金的审计知识流形式,因此,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呢,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是对于养老金有效鉴定的基础。
(二)培养养对于养老金会计信息的信息需求者。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国的养老金的管理出现问题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养老金会计信息的需求者缺位。因此,培养养老金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从而发挥他们的天然的监督作用,是解决养老金会计管理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制度的设计对于雇主和雇员作为养老金会计的信息需求者的作用无容置疑,首先,应当设计制度将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和运营职能分离。应当将养老金的收支交给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而具体的养老金的运营则是可以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别进行处理。两者分开运营存在着许多的好处,其中最大好处是可以避免养老金的社会统筹账户向个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发生,这样可以坐实个人账户,而公司的员工和公司都会成为个人账户的信息需求者。另外,可以成立民间的监督机构去监督和养老金的运营和收支情况,由于公司及其员工的力量比较分散,难以更好的监督,因此,设立一定的民间监督机构可以使得分散的力量集聚起来。当然,建立民间的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是必不可少的。
(三)完善养老金会计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养老金会计信息的需求有着不同的层次,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者需要的养老金会计信息也不一样,因此面对着不同的信息需求者,统一和单一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要求,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对于养老金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的思路,建立多元化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报表附注要完善而明确,包括基金的欠缴明细表、收入明细和之处明细以及基金中划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的明细表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