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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是青少年最主要栖身之所之一,人员高度密集。事关师生安危、家庭美满及社会和谐的校园安全问题,每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区域层面来讲,校园安全包括校内安全和学校周边的安全;校内包括基础措施(危房问题突出),食品卫生,学校保卫;校外涉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校外劫持,暴力、溺水隐患。部分地区学校周边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经营场所,致使一些学生沉溺其中;或有社会不良青少年与学校的劣迹生、辍学生相勾结,有的甚至结成犯罪团伙,在学校及周边地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抢劫学生财物;一些学校周边非法摊点多,有的向学生兜售不洁食品,有的引诱学生参与含有赌博内容的游戏或活动,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校园安全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但是,由于青少年的身心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心理对外界认知能力有限,敏感脆弱,容易受到刺激;而身体还未发育成熟,极易受到外来力量的侵害;再加上社会急剧转型,经济高速发展,自然环境恶化,许多新的外来因素影响到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多因素交织、叠加、共振,造成校园安全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对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等造成了重大影响和冲击,也给国家和社会埋下了诸多不安全隐患。
中小学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条件限制和不可抗力。也就是说任何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单因素的结果,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使然。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投入不足。一些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安全隐患,校舍管理不严、食堂不达标、体育器材和实验设备老化、教学仪器设备未能及时修复等,致使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 安全意识薄弱。无论是学校教育工作者还是学生个人和家长,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方面表现得都较为淡薄。另外,中小学生由于生性活泼好动、自控力差、好奇心强,且处在身心发展的低级阶段,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弱。
3. 学生心理障碍。目前,学校、家庭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不能有效预防学生各类心理疾病的发生、矫正各种心理障碍,无法杜绝校园学生间的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应采取以下一系列的措施:
1.保障足够的投入。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必须保证质的安全,不能因物的不安全给学生造成伤害 。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把安全告诉学生,纠正其不安全行为和养成安全行为。教师们主要是以加强各种安全隐患的预防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如食物中毒的预防:预防食物中毒,学校附近的小摊点,不断增多,“三无”食品屡见不鲜,而学生对这样的东西格外喜欢,要严禁学生购买“三无”食品;
水的预防:包括饮水预防和游泳或溺水的预防,水对人体健康如此重要,因此饮水一定要注意安全;此外,要教育孩子不单独到井边、塘边等有水的地方玩耍,告诉其危险性。
雷、电的预防:要教育学生遇到打雷时不要蹲在露天处,尤其不要站在高处,要远离电线杆、水塔等高层建筑物;要避免携带的东西突出身体以外,如田里劳动时遇雷,不要拽着铁锹、锄头乱跑;为防止雷电波损坏家用电器,雷电时最好拔掉无避雷功能的家电的插头;雷雨时,尽量不要外出,应关好每间房屋的门窗。还要注意安全用电,不私接线路,不私拆电器。如果一旦发生电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即时寻求帮助。
交通事故的预防:在学校安全教育中,首先要让学生认识道路安全标志,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行走安全、骑车安全、外出乘车安全。并告知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另外,校园内应禁止通行各种机动车。
劳动安全的预防:劳动时特别注意安全。在家时,大人不在家,中低年级学生不要自己生火做饭。不用锐器进行劳动;集体安排时应做到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工地玩耍不安全,杜绝学生进入施工重地。
3.加强心理教育与德育,公平、公正地执行规则,尊重和平等对待每一名当事学生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 。加强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的教育。首先要帮助学生培养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情绪作为调节不良情绪的基础,培养学生敢于面对困难,用积极的态度看待挫折,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美好的一面看待周围的生活,给自己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使自己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
其次,培养学生用冷静的理智控制自己过激的情绪,遇事要思考,平心静气的分析,不能急于做决定,培养学生宽容的美德,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才能遇事不武断。 最后,帮助学生克服自卑,做一个自信的人,努力激发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降低目标要求,发现自己的优点长处,突出性的成绩,使学生树立自信。另外,要培养学生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要有张有弛。这些都可以帮助学生控制和调节不良的情绪。
董玉强
一、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
1. 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
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
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是城市的2.9倍、3.9倍和4.2倍。
2.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小学:43.75%,初中:34.82%,高中:9.82%。
小学、初中、高中
事故发生数比为4.5∶3.6∶1,
死亡人数比为6.6∶4.8∶1,
受伤人数比为7.4∶4.7∶1。
3. 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 上、江河水库和学校及周边
学校占39%
其它占61%
4.校园伤害事故增多
5.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
6.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
关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更差。一天他在教学楼里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
问题:
1. “警告处分”是学校的什么权力?(权利)
2 .“赔偿”反映了学校与学生之间什么关系?
3. “罚款”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未成年人父母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将子女送入学校,学校依据该法接收学生,他们在履行各自法律义务的同时,相互之间也产生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行政管理关系,也不是一般民事关系,而是以特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教育管理法律关系。
(二)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
过 错 责 任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指侵害人就其所致的侵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应当负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应界定只对特殊侵权行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才可以使用。
(三)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的要件
1.存在损害结果
* 局限在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财产损害事故;
* 事故应当发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广义) ;
* 不仅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事故,还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也被逐渐引入
2. 学校存在违反法定义务行为
学校没有正确履行或者违背《教育法》关于学校履行职责的行为。
在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学校疏于管理的行为
学校疏于保护的行为
学校疏于教育的行为
3.存在因果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学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只有一种因果联系,即学校的行为就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4.学校存在过错
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只有学校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学校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学校过失的标准,是学校的注意义务。
学校应对教师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注意义务
在实践中界定学校的过错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
其次是判断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1、课堂安全事故
(一)体罚学生
(二)挖苦侮辱学生
(三)教师中途离开课室
(四)未及时制止学生打闹
(五)自习课学生伤害
(六)体育课和运动会中发生的学校伤害事故
(七)教师言语不当导致事故
注意义务:
课前提醒的注意义务、课堂上指导监督义务、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义务。
(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处理 )
体罚、役使学生事故
注意:
不得将管教权与体罚混同,不得滥用管教权。判断教师的管教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看是否合理或是否超过合理限度。
役使:
如果役使学生的行为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合理的关联,应认定系职务行为。
购买办公用品、打水、买烟等系非职务行为
体育课、实验课上的伤害事故
试验课注意义务:
保证试验仪器设备不存在瑕疵;
实验前进行讲解、演示、交待注意事项;
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及时制止学生违规操作行为;
实验后做好材料、器材的保管、回收处理工作 。
体育课注意义务:
确保场地和器材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竞赛选手搭配合理,安排年龄大致相同的学生进行对抗性比赛;
活动前认真讲解、示范动作要领;
活动中要正确指导和帮助,不得擅自离开;
不得组织不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
不得安排有特异体制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体育活动;
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2.课间安全事故
从宏观上用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
常见的5种课间学校伤害事故
1、学生追逐奔跑
2、学生持危险物品嬉闹
3、学生玩危险游戏
4、值日老师缺岗
5、学生在危险地带休息嬉闹
注意义务:
建立进出校门制度,防止学生外出;
建立巡查制度,防止学生的危险活动;
保证休息的设施符合安全的要求。
3.上学放学中发生事故
一般不承担责任
上学、放学时发生的事故特点是:学校容易忽视上课前、放学后的学生监管;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危险多,学生因脱离老师和家长的管理,容易发生违纪行为。但上学、放学期间实际学生们处于一个“真空”的状态,如果认定伤害责任也是一个难点,常常会因此发生许多纠纷,给学校和家长带来困扰。对于寄宿式学校,要特别关注个别走读学生。
1、在上学、放学时的事故的预防对策
2、预防中小学生车祸的对策
3、典型案例
提前放学
1.学校安排教学及各种集会等活动,尽量按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结束,不要提前放学。如有多余时间,可让学生留校自习,或通知家长提前来接,与家长商量好学生接送监管事宜,在家长做好准备后按双方协议办理。
2.任何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放学。
3.学校非正常的其他时间调整,如提前放假,也应告知家长,不能光通知学生就算了,以防学生瞒住家长贪玩,发生事故。
提前到校或滞留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
未经学校同意不承担责任
例外:如果因为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的瑕疵造成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到校学生的伤害,学校不能免责。
4.学生群死群伤事故
由于学校是学生、教师等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人群密度比较大,往往会因为一些事故造成大批学生伤亡的严重后果。而群死群伤事故属于重大恶性事故,往往伤亡巨大,社会反响大,虽然如此,事故起因还是有共同规律可以寻找的,是可以预防的。一般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如下:
(一)楼道狭窄、昏暗导致踩死踩伤学生
(二)造成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原因
(三)预防因楼道狭窄昏暗而引起的惨剧的对策
(四)典型案例
5、火灾安全事故
1.中小学学校应确保经费,配齐消防设备,维持其有效性,并定期(如每学期)检查。落实责任人、检查人、维护人等,均应在检查单上签字。发现损坏,应立即修好。
2.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逃生演习,要使人人懂得使用消防设备,懂得灭火程序,懂得逃生路线和方法。学校应有紧急疏散方案,要充分考虑到着火后,电器(如电动门)失灵,可能导致大门堵死的应急方案。
3.中小学生集体活动,应把防火及起火后紧急疏散方案作为首要问题予以考虑。对这种陌生环境的灭火方案及疏散方案,应由学校负责人亲自了解和核查,应让所有带队教师都了解,不要光听该单位负责人口头承诺就不闻不问,以防关键时刻一无所知,惊慌失措,贻误大事。
4.向中小学生传授防火、灭火及逃生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灭火时,应赶紧打119电话报警;应先切断电源、气源,再用灭火器灭火。疏散火灾现场师生到安全的地方,并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掩住口鼻在地板上匍匐前进。禁止乱搭乱拉电线,禁止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教师吸烟限于办公室内)。不要用纸等物捂住电灯泡,禁止学生使用电炉。实验室中的易燃物品应妥善管理。
5.邀请消防部门来校检查火灾隐患及宣传防火知识。
6.禁止中小学生到火场救火(尤其是森林火场)。
7.禁止中小学生野炊。
6.集会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
注意义务:
考虑路线、设施、环境等安全因素,并采取必要措施;
安排充分数量的老师进行照顾,保证出入口畅通;
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救火等活动。
7.学生自杀、自伤事故
注意:
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否与教师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关系?教师的行为是否有过错?
8.学生疾病事故
注意义务:
配备一般的医疗用品;
必要的关怀和照顾;
告知义务;
及时、有效救助义务;
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学校对生病学生承担责任须具备两个条件:
1.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生病未及时采取恰当的救护措施;
2.未采取措施与学生病情加重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注意:学校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全部。
9.学生离校事故
注意义务:
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
按规定时间清查人数;
不得擅自让学生停课离校;
及时告知义务。
10.学生饮食安全事故
注意义务:
健康宣传义务;
炊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不得从三无人员购进食品;
学生在学校的饮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由学校食堂自己加工生产并提供给学生食用。
二是由他人生产加工、经学校允许以学校名义提供给学生食用。
三是学生自行购买的校园内出售的食品。
11.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致害学生事故
注意义务:
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安全标准;
知道或应当知道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设施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保障照明等必需的生活设施齐全。
12.校外第三人致害学生事故
注意义务:
严格门卫制度;
严格校内交通事故;
严格宿舍管理制度;
不得让身份不明之人将学生领走;
不得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
四、校园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一时间奔赴出事现场;第一时间通知受伤害者家长或家属;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刑事案件要通知司法机关);
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保护现场,提留相关证据;
与受伤害者或家属保持密切联系;
安排相关人员安抚其他学生,避免学生出现情绪波动,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对于媒体、其他组织或无关个人以“事件正在调查中”、“我们正在积极处理”、“我们会妥善处理这件事情”等答复;切忌采取蛮横、强硬“无可奉告”的态度;
重建信任
不与媒体对抗,争取媒体的正面宣传。
校园伤害事故解决的途径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而解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用爱心关爱学生,用责任鞭策自己
1.试点乡镇基线调研结果
城区、坝区和山区的三个试点乡镇分别用A办事处、B镇和C乡来代替,排除自然灾害,从校内和校外两个角度将基线调研得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描述如下:
(1)校内
基础设施:危房问题突出。A办事处中小学校舍占地面积为24449平方米,其中,危房有9001平方米,约占总校舍面积的三分之一;C乡中小学校舍占地面积为24748平方米,其中,危房有12478平方米(全部集中在小学),约占总校舍面积的二分之一;B镇居于二者之间。部分学校教学楼的走道女儿墙高度低于国际标准120CM,学生有跌落的可能。教学楼的楼道较窄,学生在课间操、下课、放学时候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大部分学校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无安全通道标志,无应急照明设施。食品卫生:多数中小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严重滞后,远远达不到食品卫生环境管理的硬件设施要求,食堂从业人员不经培训、无证上岗,导致不规范操作。学校保卫:由于经费不足,多数学校无力聘请专门的保卫人员,只能由教师轮班执勤,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疏漏;C乡大部分学校没有围墙和大门,难以管理外来人员。青少年校园暴力、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体育运动损伤等现象时有发生。
(2)校外
交通安全:A办事处车辆较多,B镇逢赶集日便会交通拥堵,C乡学生私自乘坐非客运车辆,三个试点乡镇的学生上、下学路途中均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食品卫生:校外“三无”(无工商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饭馆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食品质量不堪一提,却治而不止。校外劫持:不法青年校外拦路抢劫,学生的财产安全难以保障。部分学校附近农户私自将房屋出租给学生,为学生提供了喝酒、打架斗殴的场所。网吧、录像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为求暴力而留宿非住校学生。靠近水库、河流学校的学生存在溺水隐患。
2.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归因分析
(1)投入不足
投入主要包括财力和人力。“排危”工作的顺利进行,消防设备、照明设施和食堂硬件设施的添置及保卫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聘请、学校大门和围墙的建设无不与经费有着直接的联系。在对184名试点学校教师的问卷调查中90.2%的教师认为学校安全工作还需要投入财力。某些校园安全管理的疏漏是由于没有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校外周边环境(主要包括流动摊点、娱乐场所、交通等)的整治,需要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人员的协助。
(2)安全意识薄弱
大部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私自游泳、乘坐非客运车辆、租赁民房、夜不归家、购买“三无”食品等现象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师问卷中有93.5%的教师认为“学生安全意识差”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00%的家长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然而,仍有4.9%的家长认为安全管理是学校的事,他们不愿意参与到学校的安全工作中,参与的家长有96.7%也只是通过“家长会”,形式单一。此外,极少数教师及校长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安全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有6%的学校未组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自救自护能力弱
2004年~2005年,全区中小学校非正常死亡主要源于溺水和交通事故,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3%和90%,溺水死亡人数居于首位,平均约占死亡总人数的77%。据调查:全区有98%的中小学校没有配备体育专业专职教师,导致学生缺乏游泳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自救自护能力较弱而导致溺水死亡。学生安全演练没有日常化,学生及家长问卷中有26%的学生回答学校没有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演练。
(4)心理障碍
青春期这一特殊的人生发展阶段兼有儿童期和成年期的特征,青少年幼稚的心理状态使他们随时可能成为“越轨者”,导致一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4%的学生认为学校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由于少数教师法制意识淡薄,无法承担学校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压力,变得性情烦躁,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归责问题缺乏法律依据,各种纠纷不断,该调查中有97%的家长愿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除纠纷,然而,学校筹集资金的方式单一,抗安全风险的能力极弱。
3.对策措施的行动干预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提出了如下对策措施并切实行动:
(1)投入保障
从财力上,把安全投入列入区教育局的经费预算,构建了安全投入保障体系。每年定期召开四次安全会议,会议经费纳入教育局的工作经费预算。学校校长培训费、校方责任保险费等统一纳入各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从人力上,区教育局成立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配备3名专职人员督查和指导学校安全工作,使安全监督日常化,聘请了508名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分散到各学校,学校联合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
(2)宣传教育与培训
由于多数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救自护能力弱,教育部门在3月和9月两个“安全宣传月”充分利用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安全演练活动和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针对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形式单一这一问题,学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员会”,使家长与学校之间沟通良好;确立学校(园)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以督促少数不够重视安全工作的校长;对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要求各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心理健康协会,暂时没有条件的学校把“举报箱”改成“知心话信箱”,让老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的变化;关注工作和家庭生活压力过重的教师,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问题;定期举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教师心理健康知识讲座。(4)风险防范
大力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以增强学校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案例:2006年10月19日下午2时30分,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课间休息时离校外出游泳,不慎溺水死亡。经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和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由学校赔偿死者家属2.66万元。因学校投了校方责任保险,2.66万元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4.措施干预前后伤亡比较
该项目启动于2006年,我们以2006年为界对学生伤亡情况进行比较(如表1、表2所示)。
措施干预前:
措施干预后:
02
由表1、表2可知:干预后两年死亡总人数减少了32%,其中,溺水死亡人数减少43.8%,交通死亡人数减少60%;干预后万人死亡率连年下降,成绩显著:2005年上升3个百分点、2006年下降3个百分点、2007年下降5个百分点,表明采取的各项干预措施切实有效,值得推广。
二、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高原地区,地形多山、农村学校分散、办学条件差,校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云南省学校师生非正常伤亡统计表》显示:全省平均每月丧失一个中等规模的教学班,在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中,7岁~16岁学生均占到85%以上。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无法愈合的创伤。如何摸清边疆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各方面现状,探讨出一系列对策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全省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论文是教育部/英国政府“双边赠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研究”项目之“云南省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在综合考虑了地理位置、人口密度、校园安全问题急迫程度等因素之后,我们确定了云南省X地区作为课题研究点,通过对能够代表全区并覆盖城区、坝区、山区安全现状的三个乡镇(11所学校)的基线调研(包括座谈、访谈、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其做出归因分析。制定出富有针对性的、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切实行动,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区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广课题实施得出的成功经验,以促进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结论与展望
1.结论
在X地区安全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关键概括为:“建好机构、抓好制度、做好教育、关注心理和加强联动”,具体来说:
建好机构,抓好队伍是前提。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到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使安全工作日常化。
抓制度建设,突出抓好痕迹管理是基础。出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台账制度,规范痕迹管理。
强化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是关键。通过黑板报、讲座等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关注心理健康,加强德育工作是根本。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源于德育工作的缺失。学校应当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项以提高中小学生道德素质为目标的德育系列活动,形成家长、学校和社会相互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加强部门联动,改善法治环境是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需要众多部门的参与,在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法治效力的同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展望
通过本研究发现,边疆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还须从如下几方面来努力:加大校舍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尽快排除D级危房;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的硬件设施;解决寄宿制学校的校医编制问题;保证各校配备体育专业专职教师;城乡交通环境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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