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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制建设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乡镇法制建设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乡镇法制建设

第1篇

为切实加强镇村规划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搭建和违法建筑的通知》要求,对违法搭建物和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止新生违法建设

(一)实行违法建设监管属地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对违法建设从防控、发现、制止、查处直至拆除的全过程责任体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2日内拆除违法建设并清理施工现场,把新生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打击违法建设力度,对监管失控、没有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或发现后制止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新生违法建设的,镇政府将对形成的违法建筑予以,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建设者是党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建设的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主动向镇纪委说明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实行职能单位管理责任制。各职能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从严把关,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对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及时立案查处,对从事违法建筑的施工队依法处理没收建筑设备。国土资源所对在违法用地上出现违法建设及时依法处理,不允许以养殖、加工等名义进行圈地、占地,从现在开始供电站不得给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供电;工商等单位不得为未提供经营场所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当事人办理有关证照。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主动向镇政府说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法处置建成的违法搭建物和违法建设

1、对村庄主要街道两侧的违法搭建物和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2、对影响镇驻地、村庄环境的乱搭乱建、临时棚屋、户外广告的乱贴乱画现象,依法拆除清理。

3、对以养殖、矿山开采等名义违法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清理施工现场。对已建成的,待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清理整治违法搭建和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村组织实施违法搭建和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及各村庄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对消极应付致使违法搭建和违法建设不能及时清理、新的违法建设再生的单位和村庄予以责任追究。

第2篇

为了切实依法规范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2014年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和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镇继续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是强化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依法管理土地,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市场,积极参加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以及土地法制观念,切实保护耕地,严格依法审批、管理土地,基本消除土地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主体是同里镇人民政府。同里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镇的创建工作。同时成立了以分管镇长为主任,国土所长、建管所长、城管队长为副主任,国土所、建管所、拆违队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创建办公室。切实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三、创建活动的内容

1.领导重视,模范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把创建活动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职能,对国土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镇领导要大力支持,不袒护、不说情。

2.同里国土资源所与镇宣传办、司法办、村委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做好土地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大大提高。

3.科学合理制订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且严格执行做到无非法批地、毁坏土地资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4.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无乱占乱用、无闲置撂荒现象。

5.有健全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运转协调,信息网络巡查工作普遍开展,预防措施切实有力,工作富于特色。

6.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完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3篇

一、质量督查方式

质量督查分为省级督查、市级督查、县级督查三级督查方式。

省级督查按《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查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市级督查主要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对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查内容见附表,其中实体质量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二)在每月初对上月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三)督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

(四)质量督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报告、检测数据汇总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五)适当时候邀请义务质量监督员参加督查。

县级督查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督查方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市级质量督查范围

市在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通乡水泥路工程、渡改桥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

三、质量督查的主要内容

质量督查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三方面。

质量管理行为重点督查各建设项目履行招投标、质量监督、质量安全责任登记、施工许可、基层中间验收程序、开工审批等手续情况及落实“六个公开”、“六项制度”情况;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的开展情况等。

现场管理方面,重点督查交通运输部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路面基层、路面面层、桥梁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通病。

实体质量方面,结合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重点抽查路面基层的外观、压实度、完整性,水泥砼路面面层外观、强度、厚度、宽度,桥梁工程砼构件强度、墩台竖直度、构件结构尺寸。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督查结果的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将在督查过程中及时下发工程质量督查意见通知书;对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项目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交通局应每月向市交通质监机构报送在建项目的以下资料:

第4篇

关键词:学习型乡镇;制度;建设;强化

一、学习型乡镇制度概念阐述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学习型乡镇制度在管理机制中占重要地位,在创建学习型乡镇过程中应该形成一定的规范、规章,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这一套制度要适合当前该镇的实际,不是简单照抄照搬,应是一套层级式的具有横向和纵向之分的制度体系,而且这是一套“活”的制度体系,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这套制度体系要跟着发展变化。

二、学习型乡镇制度存在的问题

木渎镇的学习型乡镇建设刚刚起步,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参考,因此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少。

(一)对学习型乡镇制度的认识不足

学习型乡镇建设需要有制度的保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不少同志并不能真正理解制度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何在。部分村、社区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往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偏重于经济制度的建设和政治制度的维护,以为把上述两方面搞好了就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殊不知,和谐发展同样离不开学习型乡镇的建设。作为管理者和引导者,如何科学建立和人性化维护一套科学的学习型乡镇建设的管理制度,同样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内容。

(二)管理力度不强

客观的说,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倡导精简机构的大环境下,学习型乡镇建设工作暂时是不太可能设置对应的政府职能机构的。大多数学习型乡镇建设委员会的委员作为村、社区的领导干部,往往都有较为繁重的本职工作,因此,我们可以感受到,在一些地方部门,学习型乡镇建设工作只是作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任务排在各项工作的末尾,得不到重视,更谈不上深入开展。可以说,学习型乡镇的建设依然是一成不变的由原来的社区教育中心(原成人教育)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三)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许多村、社区还未真正建立学习型乡镇制度,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学习型乡镇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学习型村、社区建设的有序开展,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不够。此外,学习型乡镇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已基本建立,如《木渎镇学习型村(社区)评估指标体系》、《木渎镇学习型企(事)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木渎镇学习型家庭评估指标体系》、《木渎镇学习型个人评选标准》。但是还没有深入到基层,评估标准是否真的适合本镇还未确定,各村、社区还没有做到“制度上墙”。

(四)没有法律保障

学习型乡镇是学习型社会的细胞,学习型社会是社区教育的最终目标,我国社区教育工作虽有了很大进展,但距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社区教育缺乏法律保障,在一些地方不被重视或难以督导。所以木渎镇学习型乡镇的制度建设缓步不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苏州,社区教育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社区教育没有受到法律保障,处于自我发展阶段。

三、加强学习型乡镇制度建设的措施

木渎镇虽然在进行着探索式的学习型乡镇建设,但是“万民市民读书月活动”、“木渎镇市民终身学习网”以及“全民读书节”的举办,引起了强大的社会反响,镇党委、政府已经开始重视木渎镇的社区教育事业。所以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在加强学习型乡镇制度方面还是可以进行一些有效的措施。

(一)广泛宣传,夯实基础

2012年3月,召开了全镇动员大会,出台了《木渎镇关于创建学习型乡镇的通知》,颁布了《学习型木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并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为使活动更好地开展,2012年7月又召开了学习型乡镇创建工作推进会,让全镇各部门、条线,各村、部门的创建思路更加清晰。笔者认为,为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还可以印发创建学习型乡镇宣传手册,发到各村、社区和部分住户;制作宣传展板,在各村、社区巡回展出若干次;利用电视台和广播宣传次,制作宣传专栏等方法,使创建学习型乡镇的意识深深植入广大干部群众的心中。为学习型乡镇制度建设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加强管理者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社区教育管理者应有一定的任职条件,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把关,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管理者队伍,并要保证其有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承担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从木渎镇的情况来看,除了成人教育的教师和部分中小学的教师,还可以聘请一些社区教育的专家挂名担任管理者,定期进行指导培训,带来社区教育前沿理论,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为学习型乡镇完善制度提供依据和基础。

(三)建立并完善社区教育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制度

社区教育职能管理部门的建立已经迫在燃眉,只有在职能部门建立的基础上,一系列的管理制度的建设才有源可溯,有根可循。一旦职能部门建立起来,相应的领导责任,部门职责就可以落实到实处,不会再出现多头管理,多头推诿的不良现象。在此前提下,就可以把目标责任制度、奖罚制度、队伍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经费投入和使用制度逐一建立起来。这些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更好地促进学习型乡镇建设将起到有力的的保障作用。另外,各村、社区均要建立纵横交错的制度,从横向来看,如:社区居民学校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社区居民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严格执行。纵向来看,如:个人学习制度、团队学习制度、组织学习制度、学习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奖励表彰制度、镇情通报制度。

(四)强化社区教育的法律意识

构建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使我国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必由之路。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将社区教育赋予法律保护,使社区教育发挥着更大的社会效益,有力地补充了正规教育的不足,极大地提高了市民素质。就木渎镇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但是也要努力围绕社区建设总体目标,切实转变观念,强化社区教育的法律意识。社区教育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之余,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可以先制定一些社区教育的工作条例,为立法创造条件。政府应该发挥社区教育协调统筹作用,从全局上健全开展社区教育的规章制度,努力把社区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多管齐下,促进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学习型乡镇建设提供最坚强的后盾。

第5篇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标;扩展矩阵法

中图分类号:U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10-0077-04

1 前言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时点,对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标准和办法,重新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的实际效果,审核其环境管理的可靠性和水平,综合评价项目运营后对沿线地区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以便督促环评单位严肃认真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环评工作质量:评价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落实环保设施、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及效果,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及水平,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项目参与各方环境保护意识和环评工作质量。

2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内容的构建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容取决于铁路建设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尽管不同的铁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会有一定的差别,但从一般意义来看,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包括四项内容:对自然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对美学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环保管理水平及治理效果的后评价。

2.1 对自然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大气、水、噪声、电磁、振动和固体废物六个要素的影响。

2.1.1 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后评价

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燃油机械排放的尾气CO、SO2、NO等会增加对大气污染的负荷;在项目运营阶段,内燃机车、生产及生活锅炉、旅客列车上的餐、茶炉灶等排放出的烟尘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时,应重点监测、评价施工及运营中所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如烟尘中SO2、NOx、CO及CoHm浓度是否超过当地的容许浓度。主要评价依据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1.2 对水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沿线河塘水库密集,灌渠密布,施工中生产、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会使地面水受到污染,甚至污染饮用水源,此外,项目运营过程中机务段、车辆段、加油站、给水站、大修厂及其它辅助企业产生的污废水,清洗机车、货车产生的污废水和铁路生活用污废水等均会对自然环境中的水环境造成影响。铁路污废水不同于各种化工厂排出的水,水中有害物质成份基本固定。因此,对铁路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的后评价主要考虑施工及运营中排放的污废水是否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监测评价水中石油类、BOD5、SO-2、CL-含量及PH值是否超标。主要评价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地田灌溉水质量标准》等。

2.1.3 对噪声影响的后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来源于工程的施工爆破、大型机器设备的作业等。对其进行噪声影响后评价,依据是《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而铁路建设项目运营过程的噪声来源于轮轨的振动辐射、集电系统的高速摩擦、结构的二次振动辐射及气动噪声,表现为三种噪声:轮轨噪声、集电系统噪声和气动噪声。在对铁路建设项目噪声影响的后评价中,重点评价距线路外侧200m(高速铁路300m)内区域轮轨噪声的影响。评价的依据是《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2525-90)限值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规定,对普通铁路采用的是等效声级Leq[dB(A)]评价法,对高速铁路噪声一般可以在不考虑背景噪声的情况下采用SPT值方法测量和统计高速列车的噪声强度和分布,进而采用时段总量评价法进行后评价,运用LAmax和累积百分声级L10声级作为评价指标,因为高速铁路噪声一般高于其他背景噪声。

2.1.4 对电磁影响的后评价

这一类影响主要存在于交流电气化铁路项目。对交流电气化铁路项目产生的电磁影响后评价,主要考虑其对线路附近的各种无线电接收设备及通信设施的影响,重点放在沿线附近短波无线电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距外轨30m范围内的居民电视信号与电视接收机的干扰和平行于铁路的电信线路的信号传输干扰长度和程度。

2.1.5 对振动影响后评价

列车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振动,特别是随着铁路的进一步提速,这种影响将会更大。对铁路建设项目列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振动进行后评价,根据实测的振动影响,对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2.1.6 对固体废弃物影响后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弃土、弃碴对周围环境会带来影响,容易引起泥石流,危险地面,淤积河沟等;项目运营中蒸汽机车燃煤排放的炉碴,生产站段各类炉窑排放的炉碴,机务段、车辆段等机辆检修产生的电石渣、金属废屑,污水处理中产生排放的污泥、旅客列车垃圾、洗罐站、洗刷所垃圾、办公和住宅生活垃圾以及铁路医院的医疗垃圾等各类生产生活垃圾也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导致环境质量恶化。如果对这些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时点,对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影响进行评价,重点是对蒸汽机车、站段生产、生活锅炉、茶炉、窑炉的废碴以及旅客列车、车辆的生活垃圾、塑料废弃饭盒,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等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

2.2 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是大规模的线型工程,穿越地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各不相同,其建设与运营必然会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一般来说,线路越长,通过地段的生态系统越复杂,植被覆盖率越高,其影响和破坏的程度就越大。另外线路经过地区的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不同,其影响程度亦不相同,铁路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的途径大致如下:

2.2.1 对动植物种类的分布和丰度造成影响的后评价

一方面,铁路线路穿越或绕经大小不同的生态系统或敏感地带可能引起各类不同生

态平衡的破坏,如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自然栖息、繁衍和生长,造成植被覆盖率降低,导致水生生物数量减少、草原载畜量减少、土地沙漠化等恶果。我国一些地区独特的生态环境已极其脆弱,其恢复能力和再生能力很低,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挽救。另一方面,大气污染(如SO2、氟化物、烟雾和粉尘等)对动植物生长造成直接和间接的危害,污水使动植物生长发育不良或中毒。野生动物直接摄入较高浓度的污染物会影响其正常生长和繁殖机能,甚至产生疾病而死亡,从而减少种群和数量。污染对水体中微生物的影响非常明显,在大气和土壤污染中也是如此,而细菌、微生物是许多疾病的病因,与动植物乃至人群健康关系极大。因此,一旦发现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动植物种类的分布和丰度造成了影响,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消灭或最大程度的减少这种影响,注意维持陆生生物群落和水生生物群落的多样性。

2.2.2 对土地平衡系统造成影响的后评价

一方面,线路路基、站、厂、段、所、住宅占用土地会使沿线耕地减少,造成农业减产和植被覆盖率下降,从而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由于土地占用为永久性的,一旦造成影响无法挽回。另一方面,铁路路基土石方工程非常大,大量的路基填土、路堑挖土以及取弃土和隧道开挖、桥梁施工等,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取土时破坏土壤植被,弃土占用各类土地,易破坏土壤结构和肥力,造成农业减产、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土壤酸化、土壤次生盐渍化以及沼泽化。再一方面,不良地质或特殊地质处理造成线路两侧土壤结构和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影响山体稳定,造成滑坡、坍方、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大量泥砂、土体可能掩没植被、耕地、堵塞河道,水利设施等。这些都会打破土地平衡系统,影响生态平衡。主要评价依据为《上环境质量标准》。

2.2.3 对地表水、地下水平衡系统造成影响的后评价

隧道开挖可能改变地下水自然埋藏和运动条件,破坏正常的开采规律,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桥渡位置改变河流形状;长大路堤、路堑破坏和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其流动规律和洪水排泄通道,影响部分植被的自然生长。而且地下水流向改变和水位下降将是一种长期影响,并非施工完毕后即可恢复。因此,必须及时采取处理或补救措施。主要评价依据为《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

2.3 对美学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对美学环境的影响是指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与美感有关事物的作用。尽管美感是人们对环境质量,从耳、鼻、眼感官开始,通过想象、情感、道德等多种心理要素的相互作用,综合而成的一种心理感受状态。然而一些基本性质,如清新的空气、色彩和尺寸的和谐等,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有比较一致的评价标准,因此,铁路建设项目对美学环境的后评价主要是评价项目的兴建对土地、空气、人造景物的影响,如山脉、溪流和大气的能见度,已建铁路项目造型与原有景观是否谐调。

2.4 对环保管理水平及治理效果的后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水平及治理效果后评价是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各级、各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好坏情况进行评价,司从环保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落实和运转情况、后续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效果四个方面进行。

3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在上述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内容的基础上,笔者建立了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4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后评价的扩展矩阵法

目前理论界对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后评价方法的探讨研究成果不多,见参考文献8~12。本文提出的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后评价的扩展矩阵法是在环境影响评价矩阵法的基础上,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特点,综合考虑铁路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短期、长期、直接和间接影响,修改而得到的一种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综合评价方法。它通过一张如表2所示的矩阵表来表示和计算。

这张表有两个轴:横轴与纵轴。横轴表明铁路建设项目各环境影响因素的权重以及各专家对铁路建设项目各环境影响因素的短期影响值、长期影响值和综合影响值的判断。纵轴表明影响铁路建设项目的各种因素。这样就得到了一张由许多方格组成的矩阵表。在每一小方格画两条斜线,斜线左上方数值表示短期影响值的大小,斜线右下方数值表示长期影响值的大小,中间斜格中的数值表示综合影响值的大小。

综合影响值=α・短期影响值+(1-α)・长期影响值

式中α――短期影响值对综合影响值的影响程度,0≤α≤1

短期影响值和长期影响值又分别由直接影响值和间接影响值构成。即:

短期影响值=β・短期直接影响值+(1-β1)短期间接影响值

长期影响值=β2・长期直接影响值+(1-β2)长期间接影响值

式中β1――表示短期直接影响值对短期影响值的影响程度,0≤β1≤1

β2――表示长期直接影响值对长期影响值的影响程度,0≤β2≤1

直接影响值和间接影响值,常用某一对称的正负数来表示其范围。正数表示有利影响,正数越大有利影响越大,负数表示不利影响,负数的绝对值越大不利影响越大,零表示无影响。判断影响值大小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将实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它可通过巴特尔的函数曲线(数值函数图)进行转化;也可按其原理作本地区特殊的数值函数图来转化。二是由专家判断得到。这时影响值判断的准确程度与评价人的知识面和经验有直接关系,为避免影响值判断的偏误,应邀请多个专家评定,最后综合确定短期、长期的直接影响值和间接影响值大小。

再通过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已运营的铁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总综合影响值,以总综合影响值的大小,综合评价已运营铁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大小和程度。

式中λ1――给第j个专家的权重。

式中分配给每一因素的权重,可通过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或组合赋权法,借助专家的知识、经验和以往铁路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大小加以确定。

5 结束语

5.1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可忽视。但目前理论界对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内容认识不一,影响着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实践,本文给出了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涵,指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包括对自然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对美学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环保管理水平及治理效果的后评价。

5.2 基于上述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四大内容,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要求,建立了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四大类20个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衡量了铁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沿线地区的环境影响。

5.3 从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两个角度,提出了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综合评价方法――扩展矩阵法,该方法通过将铁路建设项目和环境影响因素集中于一个非常容易观察和理解的矩阵表中,清楚地表示出铁路建设项目建成和运营后与环境影响因素的关系,便于从事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人员标示敏感的和易引起争论的因素,以确定受影响的领域,以便更为客观和科学地进行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该方法不仅考虑了铁路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还考虑了对环境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更全面地衡量了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作者单位:1.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6篇

2020年上半年,XX镇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监督,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各项措施,根据《XX区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保障措施。一直以来,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不仅将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还明确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机关干部的考核体系中,使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根据单位人事的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由常务副镇长负责、镇党政办、平安办为责任科室、其他相关科室配合的组织机构,实现了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的“三落实”。

2、政务公开,营造浓厚法制氛围。一是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信息,XX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务服务网、**XX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村级宣传栏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社会政务动态。二是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依托“干部学习新干线”及线上考试考核,要求每个行政干部要自学有关的法律法规,完成并通过考试。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每月定期向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等信息材料,并将报送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保障了镇与上级部门信息畅通。

3、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执法证信息。在依法行政上,我们确保执法人员能持证上岗,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完善清理执法证信息50余条,及时做好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在行政执法行为中,依法及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执法过错。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1、法制机构建设薄弱。目前我镇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兼带,且基本上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以更好的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2、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从乡镇层面来看,有权力机关的监督、纪检监督和群众监督,但却没有形成整体监督体系,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这些监督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难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产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法制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执法状况的重要标准。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分析、论证和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重大决策要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7篇

研究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研究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联系的有无、多少或深广,而在于在实践中找到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部,找到法制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

全面把握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部,必须充分认识法制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作用。法制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保障发展。生产发展需要加强法治,以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农村市场秩序有序,保障农民得到公平的待遇,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等,从而为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规范运行。依法规范村庄规划建设,保证农村生态、美观、效能;依法规范生产过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农资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等等。三是引导方向。通过依法建立乡规民约,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习俗;通过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序发展,等等。四是提高素质。必须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民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是法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和功能所在。五是保护权益。六是维持稳定。

全面把握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部,必须致力于农村法治的完善与创新。我们必须依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致力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完善与创新。要树立新型的法治理念,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一是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二要完善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立法,三是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的立法,四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制度,五是完善农民法律援助的立法,六是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要加大“三农”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乡镇司法所和农村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要强化农村执法的监督,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对基层政府的监督权,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发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宣传舆论部门的监督,制订重大案件曝光制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确保农村法治的推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8篇

一、各地在完成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成果汇总上报任务后,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查力量,不失时机地按照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2)城管字第77号《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的工作。力争在1988年底以前基本完成。

二、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实质上是确认房产所有权的工作。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请各级人民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房屋普查后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加强领导。四川、云南等地的经验表明,成立一个以房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由政府主管领导主持的普查和登记发证相结合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是完成房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的组织保证,值得各地效仿。

三、产权清理、登记后要及时发给产权人合法证件。根据各地意见,我部正在设计全国统一格式的产权证式样。目前已开展这一工作、印制了产权证的地方,所印产权证可继续使用,待以后变更登记时,再逐步换发全国统一格式的产权证。

第9篇

关键词:自然保护法制建设;存在问题;采取对策

概述:为了确保在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保护自然环境、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进行侵占或破坏,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环境能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使现代化建设能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加强自然保护的法制建设。

自然保护的法制建设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自然保护的法制就是把自然保护的原则、政策条文化、法律化,把它们上升为法律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原则和政策的实施,大家对自然保护有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和统一行动。因此,自然保护法制在自然保护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有了完整的、适合本地的自然保护的法制,自然保护工作才能得到保障。

1.泰来县自然保护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县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从事森林管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林地权属专项管理工作。为加强林木管理,强化林业执法严厉打击滥砍滥伐林木行为,严格管理林木资源,县林业执法人员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经常到基层进行检查和宣传《森林法》。130多名专职护林员常年上岗,巡查在管护区域内,防止人畜毁林。2000年,《泰来县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出台,印制2000份发到全县各乡镇、村屯。对林木管护采取谁造谁管,统造分管、分造分管、齐抓共管,封山育林等多种管护措施,有效保护了林木生产。2001,举办全县乡镇林业站人员林木执法培训班,利用世界活动日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动宣传车20多次,发宣传材料1000份。

县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县草原管理站成立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土地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明确全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形成的土地权属管理为核心,结合土地登记、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地籍档案为一体的地籍管理体系。

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县内土地变更调查由原来的8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过渡到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全县总幅员面积5,883,522亩,其中农用地4,433,096亩,建设用地349,526亩,未利用地1,100,899亩,与上年比较总幅员面积保持不变,农用地增加,2,805亩,建设用地增加27亩,未利用地减少2,832亩。

2.自然保护法制建设的利用情况

泰来县1988年,对全县15个乡镇滥砍滥伐林木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大检查,4起滥伐、3起滥伐林木行为全立案、全处理。1990年,15个乡镇对林地毁林行为开展10天的执法检查,其中严重的乡镇由县林业执法人员协助执法清查。共查出牲畜毁林306株、滥伐林木38株,盗伐11株。对滥伐盗伐毁林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其它毁林行为也做出相应处理,并订立护林公约,对不负责任的护林员进行撤换。1991年以后,对滥砍滥伐林木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全立案、全处理。1996年—1999年4年间,发现并查处滥砍、盗伐林木、非法采用林地、毁林开荒案件15起,江桥镇宝隆村毁林2起13.1亩,大兴镇良种场1.5亩林地改变用途的案件较为严重,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加强经济制裁,并退耕还林。2001年,查处滥伐案件5起、盗伐案件4起、违法征用林地案件1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3起,取缔木材黑加工点5处。2002年,抽调执法人员对违法运输木材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组,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四查,即是否有证(照)经营、规模和设备、木材来源、有无违法经营现象。对原有98个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后留存61个。当年查处滥伐案件11起、盗伐案件2起,违法征地占用林地案件1起,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起。2003年,加强对《森林法》的宣传,加大林政案件的处理力度。查处滥伐案件9起、盗伐案件3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1起、非法运输木材案件1起、取缔木材黑加工点3处。2004年,查处滥伐案件11起、盗伐案件3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1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2起、取缔木材黑加工点2处。2005年,在全县10个乡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县森林资源执法大检查,逐村、逐屯、逐户、逐单位清查。对2003年下半年以后的积案以罚代刑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全面清理和复查,并查处2003年下半年以后未被查出的滥砍滥伐、人畜毁树违法从及木材经营加工等违法案件,共查处滥伐17起、滥伐林木案件2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起、非法运输木材案件3起。同年,更新修订《泰来县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县林政部门深入宣传《森林法》和《野生动物管理条例》,深入各乡镇、村屯执法检查林木管护的同时,检查滥捕、滥猎情况,就地宣传《野生动物管理条例》,使农民和过去的猎户不再有狩猎工具和狩猎习惯,滥捕、滥猎行为绝迹,农贸市场不再有出售野生山鸡、野兔等猎物现象。

全县草原面积109万亩,退耕还牧面积0.6万亩。草原的基本情况是天然草原减少,人工改良草场增多;改牧区减少,采草区增多;低产草场面积减少,高产面积增加;优质牧草增多;劣质牧草减少,草原的改良和更新初见成效。

泰来县土地管理事业不断发展,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1987年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一年,泰来县重视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工作,在突出基本国策、突出统一管理土地、突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审批权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经验交流会,推动《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

1989年8月,下发《泰来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强县城和建制镇土地管理,确保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依照《土地管理办法》规定,1992年4月印发《泰来县土地使用暂行办法》开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3年制定全县基准地价,将全县国有土地分为三个等别,结束了建国40多来县内土地无偿使用的历史。1995年,下发《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决定》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的管理。1996年,为加强国家建设征用地的管理,制定并下发《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暂行规定》。1997年《泰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实施办法》,同时出台《泰来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依照法定用地标准,划定宅基地控制区强调村屯建设原则上不得向外扩展,不得占用耕地。同年,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决定》中,确定对国有农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由行洪区滩涂、滩地扩大到荒山、荒地、荒草等所有国有农用土地,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对国有农用土地使用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并与确权、登记、收费结合起来。2000年4月,修订《泰来县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并再次更新基准地价,把全县国有土地按照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企用地和办公用地四大用途划分为10级区域价和6级路线价。2005年5月,再次修订《泰来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将全县国有土地按照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划分为4级。

3.存在问题

3.1法制不系统、不完备、不全面

3.1.1.还未形成一个由宪法、自然保护基本法和单行自然保护法组成的自然保护立法系统。而且对许多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大气资源、动物资源、珍惜植物资源、风景资源以及一些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区域的保护和利用,至今尚无立法。总之,自然保护立法体系中还有许多空白。

3.1.2.有些重要的自然资源虽有立法,但往往就某种资源论某种资源,忽略了一种资源与另一种资源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这些立法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

3.1.3.立法不统一。如有些资源原由几个部门管理,各管理部门常常各自颁布行政法规,而这些行政法规之间缺乏协调,致使对该资源的管理工作互不协调,甚至互相冲突。

3.2执法不严

要保护自然资源,不仅要有系统的、全面的、协调统一的立法,而且要严格执法。目前自然保护法规执行情况不能人满意,有法不依、执法不真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是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真正行使自己实施法律职责,而且有的司法机关对保护法规的实施也不很重视,以致出现了却无人实施或实施不力,知违法行为而不予追究的现象。

3.3群众自然保护法制观念薄弱

人们习惯于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无主的,可以任意开发利用,加之法律宣传教育不够,保护自然观念淡薄,很多明明的侵犯国家所有权、滥用乃至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人们却往往不以为是违法的。这种自然保护法制观念薄弱情况是导致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被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原因。

4.应采取自然保护法制建设对策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更好的保护资源,当务之急是加强自然保护的法制建设,使自然保护工作真正进入法治阶段。应当采取法律建设行动是:

4.1加快立法步伐

要尽快地建设适合自然保护立法体系,尤其抓紧制订自然保护基本法以及主要的自然资源保护法规,如野生动物法等。

4.2严格执法

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强化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使法律得到实施。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和法院在自然保护中的作用。

第10篇

关键词:乡镇;统计数据;质量体系;问题;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 C8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3-79-2

0 引言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各级领导开始高度重视统计数据问题。乡镇统计工作是统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着统计工作的开展能力。但是,从目前我国乡镇统计的现状来看,统计数据质量体系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乡镇统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乡镇统计队伍不稳,制约统计业务素质的提高等等。这些问题的直接影响了乡镇统计数据的质量,因此,乡镇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并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不断创新法制工作思路,从而保证统计数据工作的顺利进行。

1 乡镇统计数据质量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乡镇统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目前,从我国乡镇统计的现状来看,乡镇统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统计专业分类越来越细,使得统计工作形成了一个倒金字塔形,这样的现象使得乡镇统计人员应接不暇,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统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乡镇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丰富,统计力量不足,这与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反差,从而阻碍了我国乡镇经济的稳定发展。

1.2 乡镇统计队伍不稳,制约统计业务素质的提高

虽然统计工作的任务量越来越大,但是,乡镇统计人员的工资待遇却没有变,长此以往,就使得统计人员缺乏了工作积极性,出现了身心疲惫的工作状态。同时,由于乡镇统计工作的特殊性,从而使得乡镇统计队伍出现了不稳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统计业务素质的提高。另外,乡镇各级政府也没有充分认识到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从而降低了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1]。

1.3 乡镇统计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乡镇政府统计经济经费严重不足,各级政府也没有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统计工作开展的经费不能达到基本的保障要求;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统计工作开展的经费基本能满足需求。同时,有的乡镇统计人员经常自己掏腰包来垫付开支,但是这些自掏腰包的开支得等到几年之后才能给报销,从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统计方法制度滞后,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

统计方法制度滞后也属于乡镇统计数据质量体系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农业生产统计来说,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产业,在进行具体的农业生产时,一般都是采用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报送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统计方法制度,所以很多统计数据报告都是以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数据为准。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实行已经过了很多年,农村经济活动被分散到各家各户,如果还是沿用之前的全面统计调查方法,那么就会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

1.5 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影响统计工作的氛围

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以中小企业发展为主,但是,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很多中小企业都只是重会计轻统计,也没有完善的统计原始记录,造成了统计报表的严重缺失。与此同时,针对个体户来说,很多个体户老板为了节省员工的开支,一般都是采用老板身兼数职的方法,这些老板的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经常做一些瞒报、漏报的工作,从而使得统计数据失去了真实性的意义[2]。另外,乡镇政府也没有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氛围。

2 乡镇统计数据质量体系问题的解决思路

针对以上乡镇统计数据质量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乡镇政府就应该不断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加大对统计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找到统计数据质量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合适的措施进行解决,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创新统计工作思路,从而保证我国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说下乡镇统计数据质量体系问题的解决思路:

2.1 夯实统计基础

乡镇政府要想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就必须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断夯实统计基础。第一,我国乡镇政府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统计机构,并配备相关的专业统计工作人员。第二,应该定期对相关的统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保证统计人员的统计知识能够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三,还应该狠抓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改变乡镇统计力量薄弱的局面,不断强化统计基础工作。第四,要充分发挥村级统计人员作用,在村级调查点认真选配有一定文化基础的辅助调查员,并对这些调查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分析能力和写作技巧,定期对市场做一个整体的调查,避免闭门造车,从而形成和谐统一的统计调查体系,最终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第五,由于统计工作的艰辛和烦琐,我国乡镇政府就应该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来适当的调整统计工作人员的报酬,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调查队伍的稳定性,从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2 改革统计方法制度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乡镇的统计工作起步相对比较晚,乡镇统计工作方法依然比较传统,因此,为了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相关部门就应该建立完善的统计方法制度,用简单的、符合国际规则的方法来满足各级政府需要的抽样调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乡镇统计工作也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比如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来大力推进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的建设,从而给中小企业减轻经济负担[3]。另外,当企业的具体经济指标还没出来时,我国乡镇统计部门就应该上报相关指标,避免统计数据的丢失情况发生。

2.3 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在乡镇统计数据质量体系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意义。首先,我国乡镇统计部门应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统计人员定期学习《统计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同时,部门还应该通过政府网法制宣传信息等宣传活动,并制作统计法制展板,随时接受群众的相关咨询。其次,相关部门还应该不断增强统计人员维护统计秩序的主动性,不断增长广大群众的统计法律知识,从而保证乡镇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再次,要避免迟报、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行为的发生,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保证统计工作的真实性,比如,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引起公众的重视,从而保证统计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后,要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建设,体现法律的威严,从而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管理水平。

2.4 创新统计工作思路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学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创新工作。我国乡镇统计部门要想从根本上创新统计工作思路,就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做起:

第一,要不断创新统计工作技术手段,对统计工作方法进行全面革新,保证统计工作能够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二,要不断创新统计工作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从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最终促进我国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要不断创新统计工作制度,积极反映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完善的统计制度,从而保证统计数据工作的顺利完成。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乡镇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乡镇统计工作是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的关键,因此,乡镇政府要想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就必须充分认识到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不断创新统计工作思路,并改革统计方法制度,从而保证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申思.中国乡镇统计建设水平测度与发展路径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2.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反思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加强对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必须要从根源抓起,只有将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才可能找到制约经济法制建设的原因,从而提出更好的解决措施。就整体上来看我国目前在农村经济法制建设上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很多经济法没有考虑农村发展的特点

在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例如很多经济法在构建时未能够充分考虑到农村发展的特点。每个地区的经济形式和发展要求是不一样的,因此不能盲目的构建农村经济法。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银行才能够发放贷款,同时《担保发》要求农民能够将自己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列入不得抵押的部分。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必须要随厂房一同抵押,虽然这种方式有利于强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土地的资本功能。因此必须要将法制建设与农村发展的特点相互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农村经济法的作用。

二、忽略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需要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经济法的帮扶,因此加快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工作尤为重要。例如一些本应该统一的法律却呈现“分别立法”的问题,同时部分更多针对的是城市,涉及农村的经济法却是少之又少。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主要是因为农村习惯依赖政策的调整和帮助,却忽视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其次同样是集体性企业,国家却针对城镇和乡村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运用不同的制度安排。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实际存在的且客观存在的,为此为了满足农村对经济制度的需要,加快农村经济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三、片面强调农村集体土地的保障生存功能

片面强调农村集体土地保障生存功能也是当前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的绊脚石之一,为此合理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才是关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被禁止,同时也剥夺了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直接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力。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动流转已然不是什么秘密,为此因此这十分不利于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价值的实现,为此在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情况时,在未获得法律支持之前是非常不稳妥的。

四、形成诸多不合理的分配制度

很多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也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尤其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和政策单方面强调保障城市工业发展,这十分不利于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工作的开展。例如工农业产品中实行的“价格剪刀差”制度,该制度就与现行的农产品价值规律相违反,这种现象在很多农村都较为常见;同时大部分农业价格的收入通过调整转为了工业部门,因此导致工业以及农业之间的收入呈现不公平分配的现状,这也是其中最为不合理的问题之一。

五、经济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经济法制在宣传工作上还有所提升,当前很多农村地区不明白经济法制的具体作用,同时也不了解法制的具体内容。

就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工作上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有所启迪和帮助。

(一)对仍具法律效力的经济法进行汇总

首先要对仍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法进行适当的汇总,即在清理过去法规的同时将一些具有价值的法律进行汇编。所有的立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布,以此来做到“有法可依”。将农村经济法规选出来进行适当的分类,再加以编撰为我国农村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帮助。因此在建设农村经济法制之前,可以进行汇总这项步骤。

(二)做好农村经济立法规划

在加强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时,要针对农村经济立法工作开展合理的规划。做好农村经济立法规划,首先要充分结合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在开展农村经济立法工作时要更具有针对性和可实践性。农村经济立法工作需要进行详细地规划,规划的目的也是为了发挥农村经济法的最大效用。

(三)配合当前农村经济改革

农村经济立法工作也要做到积极配合当前的农村经济改革,顺应时展和当前经济形势的法律和政策才是成功的,才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同时在构建农村经济法制内容时,也要做到事分轻重缓解,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序地开展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工作。

(四)开展农村经济法的研究和宣传

开展农村经济法的研究和宣传,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法制建建设的落实和开展。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在开展农村经济法宣传和研究工作上,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并没有起到真正的效果。为此做好农村经济法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必须要从观念、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加以创新和改革。

(五)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的作用。这些执法机关包含了: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随着农村执法机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就更加要注重对执法观念的树立、执法方法的创新以及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

(六)建立群众性执法自治组织

群众性执法自治组织的建立也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做好和加快群众性执法自治组织的构建尤为重要。群众性执法自主组织是指由一部分退休职工或者是乡民自愿自发组织起来的,由于其不是“官办”组织,所以其不能够行使审判权。但是这种组织在农村经济法的维护上有着其他机构和组织不能取代的优势,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吸取该组织上的相关经验,从而更好地在全国各地进行推广。

当前我国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还较为薄弱,尤其是在构建措施上尚未有所突破,本文针对农村经济法制建设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试图找到提高我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程度的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经济法制建设需要不断地反思和探索,同时要加快农村经济立法的步伐,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环境。做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和展望,是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得到充分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岳彩申、范水兰.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与展望.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6).

[2]徐秉晖.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西南政法大学.2009.

[3]范志权.转型期中国乡城流动人口行为失范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3.

第12篇

一、落实市政府与县政府签署的档案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

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了档案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今年1月21日。这是市政府为进一步贯彻沈委办发[2009]29号文件精神,推动档案工作与时具进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责任状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⒈认真落实《省机关档案工作评定方法》和市政府档案目标责任状的要求。今年全县各立档单位都要开展重新晋级工作,总的原则是目前没有定级的单位要力争晋省二级,原省二级单位要力争晋省一级,原省一级单位力争晋省特级,目前县档案局已经举办二期乡镇和县直机关档案员培训班,系统讲解了档案评定有关业务知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当中,这项工作将作为去年全县档案事业的重点工作来抓。

⒉县政府与全县各立档案单位签订档案目标责任状。这既是市政府的明确要求。

⒊认真做好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⒋全力做好县档案馆建设的各项工作。

因此我将在政府的统一调度下,县政府决定去年在滨水新城建设新的档案馆。全力抓好县档案馆的建设工作,把档案馆的硬件建设提升至国家级规范。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围绕档案规范化管理。

⒈认真搞好年度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办培训班的同时,分类指导,强化管理,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⒉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为了认真贯彻《档案法》及《省档案管理条例》成立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今年6月开始对全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开展档案执法大检查,检查组将采取“一听,二看,三评”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⒊抓好农村新领域的档案工作。就农村税费改革档案、退耕还林档案、土地承包档案、财务档案等农村新领域档案进行调查指导,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好务。

三、加强档案馆功能建设。

⒈全方位搞好档案接收、丰富档案馆藏。一是搞好县直单位的档案接收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扎扎实实地搞好县直和各乡镇档案的接收。移交到期档案的通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⒉积极搞好开发利用。今年上半年我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热情接待,15月份共接待社会各界档案利用者850人次,查阅档案960卷(册)为我县经济建设、落实政策、机关查考,调解纠纷,核实工龄、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学术研究等方面提供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解决了大量的问题,增强了社会档案意识,发明了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⒊强化档案现代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

⒋加强档案管理。搞好平安配套措施。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围绕大局、强化服务意识

⒈认真落实县政府与全县各立档单位签订的档案工作目标责任状。

⒉继续抓深、抓细、抓实“三农”档案工作。力争80%乡镇档案室达到省二级以上规范。

二、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⒈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⒉与相关部门协调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第13篇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但骄人成绩的背后却是对环境的过度破坏,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遭受着严重的破坏。特别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一些大型乡镇企业的涌入和规模化养殖产业的快速发展,又进一步增加了农村环境的负担,使本已污染严重的农村环境雪上加霜。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政府采取了多项农村环境保护措施,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力度,为促进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和任务;特别是 2012 年,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并将“环境之美”视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而农村环境又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新一轮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随着人们对农村环境的普遍重视,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然而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的政策与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很难达到政策规划的预期,被经济或其他利益所支配,不利于农村环境的保护。鉴于此,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

    1.1.2 研究意义

    农村环境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效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课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有利于丰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农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相互协调发展,农民和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才能从根本上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农村环境是基本健康和稳定和谐的,但是一些局部地区破坏严重,已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甚至还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在这种环境背景下,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探索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普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也成为国内学术界探讨的焦点话题,在关于农村环境的法制建设问题上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

    唐刚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在分析现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缘由的基础上,从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与环境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以及建立政府驱动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途径;邹荣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研究》,从现阶段环境保护规划理念、国家环境保护体制、环境保护地方制度以及公民参与状况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对策。李彦玲和李延华在《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探索》一文中,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从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进行探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资源投入、加大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投入与普及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杨永芳的《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对策》等文章也从如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可借鉴性资料。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王迪新的硕士论文《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状况,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构想与建议。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专门从经济手段、行政监管、立法执行等视角提出了健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主张,对本文深入探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1.2.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与农业经济发展和生态农业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联邦政府较早的将重视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较好的保护了农村环境。与之相对应的,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相关研究也主要体现在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与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第一,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德国部分学者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肩负着环境管理的重任,以环境因子外部性的特点,要合理划分环境政策的制定标准和实施方案,以此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上。韩国学者从国家新村建设的视角出发,提出通过加快新村建设的途径促进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同步进行,此外,韩国学者还主张通过环境相关政策与经济政策、农业发展政策、资源开发政策共同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循环模式。第三,在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上,日本学者从日本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出发,对健全农村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刻剖析,构建以《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总之,由于各个国家的学者根据各自不同的农村环境的状况,从国家的发展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的建议,为各国的农村环境的治理与维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 2 章

    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一般概述

    加快农村环境的法制建设,只有明确涉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一般含义和主要内容,并从加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出发,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农村环境法制化建设的建议。本章主要对本研究涉及的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与重要性进行系统阐述。

第14篇

关键词:农村工作;矛盾纠纷;原因;对策

一、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宣传教育工作薄弱。农村矛盾纠纷的大量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对农民的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工作抓得不紧,使得部分农民思想道德水准下降,法制观念淡薄,利己主义严重,在生活、生产和社会活动中极易与他人发生纠纷争议。发生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法,不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的是因为违法或违公德行使自己的权利,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

(二)农村法制建设措施不力。有些地方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重视不够,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随意性较大,致使民间纠纷干群矛盾时有发生。比如在土地、果园、荒山以及各类经济项目的承包中,对合同管理不够严格,管理方法不够完善,有的签订了合同却没有公证,有的甚至是口头合同,因而一旦利益分配不均,就会发生纠纷。实践证明,凡是近几年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扎扎实实地抓了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村镇,民间纠纷、干群矛盾普遍较少;凡是民主法制建设抓得不力,各项制度执行不严的地方,矛盾纠纷则大量产生。

(三)部分基层干部群众观念不强。少数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贯彻群众路线,缺乏群众观念,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也是引发干群矛盾的主要因素。有的村干部群众纪律、群众观念较差,作风简单粗暴,动辄盛气凌人,,致使干群之间长期积怨,关系紧张;有的村干部保护群众权益不够,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群众怨恨情绪滋长;有的村干部作风不民主,政务不公开,不是按群众意愿办事,同群众形成对立。

(四)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完善。有些地方对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在预防、疏导和调解处理上缺乏一套规范化的工作机制。部分基层干部重视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也有的地方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力量薄弱,调解委员会主任兼职过多,忙于应付,致使规章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还有的地方调解人员报酬低,经费无保障,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同时,基层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不够有力,组织学习和培训不够经常,致使调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二、预防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讲法团”等形式送法进村,大力宣传与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各项管理制度,引导群众制定村规民约,依法自治。同时,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日”,广泛成立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让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保障他们对村务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从而密切干群关系,化解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疏导调处。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把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矛盾纠纷的疏导调处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层层落实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多年不发生“民转刑”案件的要给予重奖;对工作不力,民间纠纷调处率低、“民转刑”案件增多或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切实调动各级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积极性。

第15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常设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不设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负责主持召集、召开乡镇人代会。而闭会期间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如监督乡镇政府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等,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实际上主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因没有常设机构,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不少职权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无法真正行使。同时,专职人员少,并且还要用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党委、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以至于“专职不专干,兼职不沾边”,有的工作只能处于应付状态。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人大意识不强,对人大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习惯于用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人大难以完全坚持依法办事。

2、乡镇党委重视不够。乡镇人大因其特殊的地位,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乡镇党委的有力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党委由于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没有将其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对人大工作不闻不问,有的将其等同于一个政府部门来看待和使用。在职务的排序上,书记、乡长、党务副书记、人大主席。这样的排位,在目前的传统思维下,不利于树立乡镇人大的权威,不利于依法开展工作,不利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这无疑削弱了乡镇人大的法定职能,影响了其工作的开展。

3、活动经费难以落实。代表法虽然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不少地方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实际上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所需的每一项支出,都要经过层层请示,最后经镇长审批把关。有的乡镇甚至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都要由人大主席挨村收取报刊费。这不仅影响了人大主席工作的积极性,也进一步增加了人大主席的工作量。

4、乡镇人大的自身建设尚有不少差距。一方面,在乡镇人大干部的配备上,多数地方将一些年龄偏大的同志安排到人大,再加上近年来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几乎停滞,基本上是“最后一站”,形成了事实上的只进不出,致使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很不合理。另一方面,部分乡镇人大主席的自身素质还不够高,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存有消极思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在开展监督活动时不理直气壮,不敢监督,即使进行监督也显得无力,致使人大工作与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很大,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困惑

一是监督政府不硬不行,硬了也不行。有相当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党政不分,不抓党务抓政务,有的甚至以党代政,使人大工作不便开展。因为监督政府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监督党委的工作。而现行体制,人大是没有这方面的职权的。因此,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是执法检查不严不行,严了也不行。在基层工作中,教育、环保等涉及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检查严了部门有意见,检查松了,群众有意见。

三是提议案不实不行,实了也不行。在提议案中颇费心机,提具体了难以办理,容易得罪人。提得不具体,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四是错误决定不撤不行,撤了也不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有权撤销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

五是代表素质不高不行,高了也不行。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就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代表素质高了,在选举中,就难以保证组织意图的实现。

三、对策

1、要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要采取专栏、板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党校培训乡镇领导要上人大知识课,进行民主法制教育,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坚持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2、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建设,搞好人大干部的培训。乡镇人大要做到“四有”,即有牌子、有办事机构、有人员(人大主席团成员兼职的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有章子。要加强人大办事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制建设,以适应基层人大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