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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为需求,以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区域内有限的医疗资源,建立合适的分级(分类)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加快建设卫生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保证城乡居民,公平的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分级诊疗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功能、任务、规模,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三)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局部要服从全局。
(四)公有制主导原则
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补充的原则。
(五)确保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特别要建设好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
三、布局要求
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以当地的实际医疗需求为依据,考虑其可及性,便于居民就诊、转诊,合理利用资源。
对到“十五”期末已超过或达到本控制标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布局调整,资源优化。
四、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标准根据我省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十一五”期末,全省医院床位的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在:
每千人口床位数3.13张;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2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77人。
五、基本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不同,分别对一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以及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出设置和发展规划,并按服务人口,控制规模大小。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公立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原则上在设区的市的市区范围内,不再新设25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在县(市)的城镇范围内,不再新设**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或捐资兴办各类医院。
省级医疗机构为**省先进医疗水平的代表,定位为三级甲等医院为主,有2家争创三级特等医院;设区的市级医院主要为三级乙等医院,少数可以为三级甲等医院,为本市的医、教、研中心;县级医院主要定位为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医院,部分有条件的可为三级乙等医院,为本区域的医疗中心,并作为双向转诊中的重要环节。
到20**年,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模与水平的医院为18—20所,分布为:杭州市(含省级医院)6所,宁波市、温州市(含省级医院)各2所,其余市各1所,剩余2所名额视各地医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80%的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包括区)。
(二)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传染病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按国务院批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城镇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张床,农村每万人配置0.5张床的标准,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病区建设。
依托国家传染病重点学科、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加快建成传染病医、教、研于一体的省级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11个设区的市应建立独立的传染病医院(院区),达到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各县(市)依托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在医院内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病区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的隔离观察能力。加强和规范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设。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格局应符合各种传染病隔离要求,配备良好的抢救设备、实验条件和消毒设施,排污达到环保要求。并预留土地以备应急时建造临时隔离医疗用房。
到20**年,中心卫生院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形成由省级传染病学科、市传染病医院、县(市)感染性疾病病区、感染性疾病门诊组成的传染病医疗服务网络。
2.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省精神科总床位控制在**-12张/**万,其中城市控制在**—15张/**万人口、农村控制在6—8张/**万人口。到20**年,全省精神病医院总床位达到6000张,并应有一定比重的老年和心身病房床位。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置精神卫生心理科(门诊)或心理卫生科(门诊),并发展与建立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社区可设置精神病人工、农疗站等康复机构。
3.惠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惠民医院主要是为“低保”、“低收入”等弱势群体,采取“免”或“减”等措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医疗机构。在2005年全省11个市各完成一所惠民医院建设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也逐步设置惠民医院。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以及鼓励社会资金举办各类慈善医疗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慈善活动筹措一部分,专款专用。对贫困特助人群采取“免”或“减”有实质性内容并落到实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4.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发展规划
专科医院的兴办以老年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口腔、眼科、骨(伤)科等专科医院为主,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情况自行确定。
专科医院的专科床位数不低于80%,科室设置和学科发展应具备鲜明的专科特色,在本区域内的专科发展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三)急救中心设置和发展规划
急救中心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快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省急救指挥中心、各市急救中心、各县(市)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组成。
各市应设置一所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县级急救中心一般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目前不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市,可成立急救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单独设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配置的救护车应服从市、县急救中心(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基本配置标准为城市人口每5—8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农村按每**—15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各市配备1辆负压车,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和120急救电信接收台,设无线电指挥系统和足够的中继线,保证服务区域内无盲点。
(四)采供血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省会城市设血液中心,一个地级市只设一个中心血站,部分县(市、区)设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的分支机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所辖的区和分支机构所在的县(市、区)内严禁设置单采血浆站。
实现全省血液管理信息化,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到20**年,省血液中心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市级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以现有三级中医院为基础,在杭州、宁波、温州、浙中地区加快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重点中医院的建设步伐。8-**所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其中1所中医医院争取达到三级特等水平,1—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国家级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水平;12—15所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30—35家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鼓励兴办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保健院、保健康复中心等。
加强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形成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医院。
(六)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妇幼保健机构分省、市、县三级设置,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政府举办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建设。力争6—8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其中1—2所妇女、儿童保健院争取达到三级特等水平;**—12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水平;25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9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各市应按照《**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地方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政府按照3—5万人口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辖范围办好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站的业务由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市辖区的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和县(市)城区的城关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设立。对于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中小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加以补充完善,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年,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0%,其中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全行业管理,严格机构人员准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掌握机构数量、床位数、分布区域等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制定的规划要求,按程序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制订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定期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制,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履行政府职责急救医疗服务、精神病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传染病救治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应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政府对其建设应全额拨款,以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强评估考核
政府要对公立医院中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予以经费支持,同时加大对代表区域水平医疗机构的投入,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其资金使用、学科发展、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改革的关键是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化进程要求,加强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对一些效益、服务水平低下的中小型公立医疗机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撤、并、迁、转,并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资源存量调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合理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同时,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全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建立合理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医院活力,推进医院建设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认真履行质监部门、卫生部门、人口和计生部门的管理职能为抓手,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进一步夯实医疗计量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对医疗设备的计量控制能力,加强医疗检测数据管理,为确保医疗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计量器具强检档案,对计量器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有效实施,确保医疗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达100%。
(二)积极引导医疗单位建立自律机制,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市级医疗单位要按照国际标准ISO10*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计量检测管理体系,20*年底前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其它医疗机构分期分批通过《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考核。
(三)监管范围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市级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四)医疗单位计量监管要充分体现民生计量的惠民特点,切实减轻医疗单位的负担。对在这次监管中主动申报并实施强制检定的医疗计量器具,属乡镇(街道)卫生院(含崧厦医院)和计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检定费用由市质监局负责解决;市级医疗单位的检定费用由市质监局核收。
(五)探索乡镇(街道)、社区医疗计量监管新模式,建立医疗计量长效监管新机制。
三、措施步骤
集中力量,用半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展开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
在调研和协商基础上,制定《*市医疗计量监管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医疗计量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明确要求。
(二)普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6月底)
各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在用的、封存的、报废的医疗计量器具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所有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制造单位、送检单位、检定日期、购买时间和使用部门等,实行档案动态管理。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8月)
在普查摸底基础上,重点围绕两方面开展工作:
1、组织开展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将加大对强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做到不留死角。具体安排为:
(1)强检范围覆盖市级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指导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强制检定工作由*市计量测试所牵头实施。市计量测试所要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准确度等级,提出法定检定机构,报市质监局核定。本市不能开展检定的计量器具,市质监局要协助各医疗单位向上级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检定。
(3)信息汇总。检定工作结束后,市计量测试所要及时将检定结果报市质监局综合业务科,同时建立全市医疗单位计量器具动态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2、同步实施计量法制检查。计量法制检查由市质监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检查主要内容为:
(1)各医疗单位是否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使用的医疗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是否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等情况;
(2)在用医疗计量器具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等;
(3)零售药品、定量包装药品等计量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上中旬)
各医疗单位对在计量法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强制检定中检测出的不合格计量器具,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市质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和市人口和计生局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复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医疗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强化计量法制意识。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和市人口和计生局联合成立*市制度计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人员,把计量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层层推进、步步落实。
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又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将京津优势医疗卫生资源直接疏解到河北,由“被动输出”转为“主动疏解”,从而实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缓解京津就医压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政策建议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对京津冀区域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明确各自在国家和区域发展大局中的“角色”和“职责”,进而实现合作共赢,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又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将京津优势医疗卫生资源直接疏解到河北,由“被动输出”转为“主动疏解”,从而实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缓解京津就医压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京津冀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现状
京津冀土地面积21.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2013年总人口达10919.6万人,占全国的8%;地区生产总值达62172.2亿元,占全国的11%,在国家发展中占重要一极。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适宜,具备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一)河北的基本情况河北省与京津相比,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整体居于下游,在保障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共有卫生机构93323个(含村卫生室),北京10141个,天津4696个,河北78486个,河北占84.1%;三地共有医院2248个,北京647个,天津333个,河北1268个,河北占56.4%;三地医疗机构床位共48.4万张,北京12.3万张,天津5.8万张,河北30.4万张,河北占62.7%;三地医院床位共38.5万张,北京11.5万张,天津4.9万张,河北22.0万张,河北占57.3%;三地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共70328.0万人次,北京20500.0万人次,天津10545.7万人次,河北39282.3万张,河北占55.9%;三地医院诊疗人次共31074.8万人次,北京14707.1万人次,天津6305.6万人次,河北10062.1万人次,河北占32.4%;三地医疗机构拥有执业医师数共232472人,北京85819人,天津32059人,河北114594人,河北占49.3%;三地医院拥有执业医师数共152468人,北京57658人,天津21391人,河北73419人,河北占48.2%。截至2013年8月,北京有三甲医院30家,天津有三甲医院17家,河北只有三甲医院32家。按照北京2114.8万人、天津1472.2万人、河北7332.6万人,河北占67.2%的人口规模,河北省每千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远低于京津,医学大家、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带头人严重不足。北京、天津作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高度聚集地,汇聚了全国优秀的医院及研究机构等公共服务资源,长期以来吸引大量外地病患前来就医,据统计,2013年北京市医疗机构中就诊的外地患者接近一亿人次。目前,每天有超过15万的河北患者在北京就医,约占北京市外来就医总人数的23%。
(二)协同发展的现状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与京津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签署合作协议4个,24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京津开展了377项不同层次的合作,其中在建或完成项目17项,签约或意向项目360项;与北京合作335项,与天津合作42项。合作范围涵盖医疗救治、疾病预防、血液保障、卫生应急、健康养老等多个领域。在医保方面,京冀人社部门签署了医疗保险合作相关协议。此外,围绕申办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京冀就快速提升张家口地区医疗服务水平达成共识,支持张家口市建设3~4所基础较好的医院。廊坊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京冀中医药一体化协同发展试点。
(三)探索出的合作模式京津冀三地通过合作医院、合作建科、远程会诊、定期派驻专家会座诊、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到合作单位进修、双向转诊、科研教学等以医疗机构合作为主的多种形式,推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协同发展,并已探索形成了一批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协同发展模式。1.传统合作模式。京津方面专家到河北省进行技术帮扶、学术交流、远程会诊以及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河北省选派医务人员到京津进行学习培训。目前河北省与京津合作大多为此种模式,且呈迅速增多态势。2.共建共管模式。双方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合作。如北京朝阳医院与燕达集团共建河北燕达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河北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与北京乐仁堂共建生殖妇产专科医院。这种模式实现了河北省“硬件”和京津“软件”优势的生动组合,具有推广价值。3.集团化管理模式。河北省医院加入到北京的医疗集团,合作内容更为直接和深入。如河北省儿童医院加入北京儿童医院集团。这种模式使河北省患者能够以直通车方式得到北京高端优质医疗服务,同时也能有效提高河北省医疗水平,是可持续、能共赢的合作模式。4.优势专科引进模式。河北省内医疗机构借助京津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优质资源,建立起在某区域内有一定优势的特色专科。如张家口市中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开展肾病、脑病专科合作,承德滦平县中医院与北京中医医院开展肝病、脾胃病、风湿免疫科等专科合作,保定易县中医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建设糖尿病防治重点专科。5.建设分院或实施托管模式。通过建设北京医疗机构分院或实施托管,直接分享北京医疗技术水平。如保定传染病医院与北京佑安医院合作,现已挂佑安医院保定分院的牌子。保定儿童医院与北京儿童医院达成了托管协议。6.一体化管理模式。三地共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合作机制,在疾控工作方面实行信息、技术、物资等资源共享,建立“一体化”合作平台。三地血液应急联动保障机制,均属于此类。
(四)下一步合作意向河北省在比较京津各医院学科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各医院学科及专业优势,对各合作项目进行了统筹安排,从各三级医院申报的232个合作意向中遴选出合作项目93个,合作对象包括国家卫计委直属医院12家、北京所辖医院、大学或医疗集团22家、天津所辖医疗机构5家,涉及科室或学科范围达20余个,每家京津合作医院对接河北省各医院数量平均为1.7个、开展合作项目数量平均为2.4个。合作形式主要包括科室间合作及医院间全面合作两种,其中,有科室间的合作项目68个、医院间全面合作的项目25个,院间合作项目涉及河北省医院23家、京津医院17家。此外,与北京有3个教学研究机构或医疗集团的合作项目正在推进。
二、存在问题
当前,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机整合三地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区域医联体工作,还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政策规定不统一的问题。京津冀三地在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差异显著。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医保统筹层次、保障水平、报销比例、管理制度等差异较大,支持社会办医、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等政策有待衔接。二是卫生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卫生信息化总体滞后,业务管理多头运行、各自为阵。以新农合为例,北京市没有全市联网,无法与河北省对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收费系统各为专网、结算困难。医疗机构间缺乏信息共享渠道,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医疗文书、医疗责任等不能有效互通。三是协同机制未确定的问题。统筹协调多地区、多部门、多行业的支持保障、管理运行、互动共赢等机制亟待建立健全。四是医疗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与国家2012版规范大体接近,但远低于京津现行标准。五是医疗水平差距悬殊的问题。河北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服务能力等整体发展水平与京津两地差距较大。破解京津冀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困难和障碍,既是推动协同发展的必然环节,也是京津冀三地亟待解决的共同课题,需要三地协力合作,破除壁垒,搭建平台,积极向拓宽领域、提高层次、健全机制方面推进。
三、政策建议
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改革和浩繁的系统工程,对于阻碍协同发展的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要明确原则,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一)协同发展需要坚持的原则强化协调发展,优化机制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强京津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一体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整体推进和构建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健康产业和技术交流为主体的发展布局;发挥政策驱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立足自身发展,固本强基提升能力。以筑牢网底和强化县级为重点,扩大卫生资源总量;以做强重点专科和打造精英团队为跳板,强化优质资源辐射和带动;以实施对口帮扶和人员培训为抓手,引导现有资源逐级下沉。注重借势发展,吸附承载挖掘潜力。立足河北省医疗体系现状,明确河北省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空间和京津医疗功能的疏解空间;丰富合作方式、拓展交流平台,配合北京城市就医压力疏解;积极对接京津优势专业,积极引进人力、技术和管理等优质资源。突出特色发展,优势互补增强活力。整合全省优势医疗资源,出台配套助推政策,制定专项规划,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特色医疗专科打造、拔尖人才培养和卫生计生骨干储备,打造具有河北省特色的医疗服务品牌。
(二)需要抓住的重点坚持规划引领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推进资源合理布局。在贯彻落实国家统一规划、京冀“6+1”合作文件、津冀协同发展五项协议和三地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实施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以京津为聚集区的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建立区域医疗中心,搭建功能承接和吸附平台。同时,结合各地区域位置特点,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搭建医疗卫生功能承接平台。坚持服务京津与发展河北省相结合,打造互利共赢格局。继续深入组织落实原卫生部与河北省政府《关于共同促进河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框架协议》以及京冀《卫生合作框架协议》,努力推进合作事项拓展、合作项目延伸和体制机制深化。积极推进省直医疗单位与京津大型医院开展业务对接,并组织市县两级本着业务对口、实力对等的原则,与京津有关医疗单位深化全方位合作。根据河北省三级医院学科及专业优势和实际需要,对合作项目进行统筹,争取国家和京津卫生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促进三地在设立分院、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共建、技术协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合作范围。坚持整体谋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承接京津医疗功能。抓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河北省特色品牌的重点临床专科。加强人才培养,以医学拔尖人才培养和医学骨干储备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阶梯储备。同时,强化转诊病种分析,增强功能疏解针对性,将全省三级医院和环京二级医院转诊前10个病种作为发展的重点,每个病种确定三家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特色专科的打造基地,依托京津技术支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就地消化转诊京津人数。以京张联合申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抓住合作共建机遇,探索合作新模式,进一步承接力度,全面提升奥运医疗保障能力,推动京冀区域医疗卫生的共同发展。坚持长远布局与项目先行相结合,提升整体医疗水平。一是着眼长远,编制实施《河北省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发展纲要(2016-2020)》,以及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项目库,统筹人口流动性加大、老龄化加速、疾病谱变化等社会问题,引导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多元化、立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共享互通,以医疗卫生信息共享、远程会诊、医疗设备共享、一体化预约和诊疗服务为重点,推进京津冀三地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促进京津冀区域内医疗技术交流和合作。二是立足当前,实施项目突破,抓紧与京津协商确定一批新的合作项目,重点推进燕达医院与北京朝阳医院合作,涿州市医院与301医院共建保障基地等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吸附机制建设,尽快完善省内分级诊疗制度、京津冀区域间疑难重症会诊等制度,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努力压减转诊京津患者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