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医疗卫生发展建议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为需求,以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区域内有限的医疗资源,建立合适的分级(分类)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加快建设卫生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保证城乡居民,公平的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分级诊疗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功能、任务、规模,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三)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局部要服从全局。
(四)公有制主导原则
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补充的原则。
(五)确保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特别要建设好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
三、布局要求
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以当地的实际医疗需求为依据,考虑其可及性,便于居民就诊、转诊,合理利用资源。
对到“十五”期末已超过或达到本控制标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布局调整,资源优化。
四、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标准根据我省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十一五”期末,全省医院床位的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在:
每千人口床位数3.13张;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2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77人。
五、基本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不同,分别对一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以及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出设置和发展规划,并按服务人口,控制规模大小。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公立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原则上在设区的市的市区范围内,不再新设25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在县(市)的城镇范围内,不再新设**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或捐资兴办各类医院。
省级医疗机构为**省先进医疗水平的代表,定位为三级甲等医院为主,有2家争创三级特等医院;设区的市级医院主要为三级乙等医院,少数可以为三级甲等医院,为本市的医、教、研中心;县级医院主要定位为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医院,部分有条件的可为三级乙等医院,为本区域的医疗中心,并作为双向转诊中的重要环节。
到20**年,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模与水平的医院为18—20所,分布为:杭州市(含省级医院)6所,宁波市、温州市(含省级医院)各2所,其余市各1所,剩余2所名额视各地医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80%的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包括区)。
(二)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传染病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按国务院批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城镇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张床,农村每万人配置0.5张床的标准,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病区建设。
依托国家传染病重点学科、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加快建成传染病医、教、研于一体的省级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11个设区的市应建立独立的传染病医院(院区),达到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各县(市)依托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在医院内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病区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的隔离观察能力。加强和规范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设。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格局应符合各种传染病隔离要求,配备良好的抢救设备、实验条件和消毒设施,排污达到环保要求。并预留土地以备应急时建造临时隔离医疗用房。
到20**年,中心卫生院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形成由省级传染病学科、市传染病医院、县(市)感染性疾病病区、感染性疾病门诊组成的传染病医疗服务网络。
2.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省精神科总床位控制在**-12张/**万,其中城市控制在**—15张/**万人口、农村控制在6—8张/**万人口。到20**年,全省精神病医院总床位达到6000张,并应有一定比重的老年和心身病房床位。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置精神卫生心理科(门诊)或心理卫生科(门诊),并发展与建立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社区可设置精神病人工、农疗站等康复机构。
3.惠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惠民医院主要是为“低保”、“低收入”等弱势群体,采取“免”或“减”等措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医疗机构。在2005年全省11个市各完成一所惠民医院建设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也逐步设置惠民医院。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以及鼓励社会资金举办各类慈善医疗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慈善活动筹措一部分,专款专用。对贫困特助人群采取“免”或“减”有实质性内容并落到实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4.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发展规划
专科医院的兴办以老年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口腔、眼科、骨(伤)科等专科医院为主,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情况自行确定。
专科医院的专科床位数不低于80%,科室设置和学科发展应具备鲜明的专科特色,在本区域内的专科发展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三)急救中心设置和发展规划
急救中心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快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省急救指挥中心、各市急救中心、各县(市)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组成。
各市应设置一所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县级急救中心一般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目前不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市,可成立急救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单独设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配置的救护车应服从市、县急救中心(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基本配置标准为城市人口每5—8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农村按每**—15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各市配备1辆负压车,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和120急救电信接收台,设无线电指挥系统和足够的中继线,保证服务区域内无盲点。
(四)采供血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省会城市设血液中心,一个地级市只设一个中心血站,部分县(市、区)设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的分支机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所辖的区和分支机构所在的县(市、区)内严禁设置单采血浆站。
实现全省血液管理信息化,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到20**年,省血液中心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市级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以现有三级中医院为基础,在杭州、宁波、温州、浙中地区加快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重点中医院的建设步伐。8-**所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其中1所中医医院争取达到三级特等水平,1—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国家级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水平;12—15所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30—35家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鼓励兴办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保健院、保健康复中心等。
加强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形成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医院。
(六)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妇幼保健机构分省、市、县三级设置,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政府举办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建设。力争6—8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其中1—2所妇女、儿童保健院争取达到三级特等水平;**—12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水平;25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9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各市应按照《**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地方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政府按照3—5万人口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辖范围办好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站的业务由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市辖区的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和县(市)城区的城关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设立。对于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中小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加以补充完善,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年,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0%,其中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全行业管理,严格机构人员准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掌握机构数量、床位数、分布区域等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制定的规划要求,按程序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制订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定期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制,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履行政府职责急救医疗服务、精神病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传染病救治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应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政府对其建设应全额拨款,以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强评估考核
政府要对公立医院中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予以经费支持,同时加大对代表区域水平医疗机构的投入,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其资金使用、学科发展、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改革的关键是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化进程要求,加强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对一些效益、服务水平低下的中小型公立医疗机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撤、并、迁、转,并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资源存量调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合理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同时,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全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建立合理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医院活力,推进医院建设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认真履行质监部门、卫生部门、人口和计生部门的管理职能为抓手,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进一步夯实医疗计量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对医疗设备的计量控制能力,加强医疗检测数据管理,为确保医疗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计量器具强检档案,对计量器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有效实施,确保医疗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达100%。
(二)积极引导医疗单位建立自律机制,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市级医疗单位要按照国际标准ISO10*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计量检测管理体系,20*年底前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其它医疗机构分期分批通过《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考核。
(三)监管范围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市级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四)医疗单位计量监管要充分体现民生计量的惠民特点,切实减轻医疗单位的负担。对在这次监管中主动申报并实施强制检定的医疗计量器具,属乡镇(街道)卫生院(含崧厦医院)和计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检定费用由市质监局负责解决;市级医疗单位的检定费用由市质监局核收。
(五)探索乡镇(街道)、社区医疗计量监管新模式,建立医疗计量长效监管新机制。
三、措施步骤
集中力量,用半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展开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
在调研和协商基础上,制定《*市医疗计量监管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医疗计量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明确要求。
(二)普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6月底)
各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在用的、封存的、报废的医疗计量器具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所有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制造单位、送检单位、检定日期、购买时间和使用部门等,实行档案动态管理。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8月)
在普查摸底基础上,重点围绕两方面开展工作:
1、组织开展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将加大对强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做到不留死角。具体安排为:
(1)强检范围覆盖市级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指导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强制检定工作由*市计量测试所牵头实施。市计量测试所要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准确度等级,提出法定检定机构,报市质监局核定。本市不能开展检定的计量器具,市质监局要协助各医疗单位向上级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检定。
(3)信息汇总。检定工作结束后,市计量测试所要及时将检定结果报市质监局综合业务科,同时建立全市医疗单位计量器具动态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2、同步实施计量法制检查。计量法制检查由市质监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检查主要内容为:
(1)各医疗单位是否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使用的医疗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是否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等情况;
(2)在用医疗计量器具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等;
(3)零售药品、定量包装药品等计量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上中旬)
各医疗单位对在计量法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强制检定中检测出的不合格计量器具,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市质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和市人口和计生局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复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医疗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强化计量法制意识。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和市人口和计生局联合成立*市制度计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人员,把计量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层层推进、步步落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开展以来,一些地方利用新农合基金,对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了健康体检,对扩大农民受益面,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体检过程中,少数地方存在服务不够规范、检查项目少、质量不高、甚至利用体检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53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因地制宜地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工作
各地在确定是否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工作前,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不宜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要遵循参合农民自愿原则,不得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要求农民接受健康体检。新农合健康体检资金原则上应利用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要鼓励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也应积极争取政府提供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二、明确新农合健康体检对象、时间和方式
新农合健康体检对象(受检者)可以是上年内未得到补偿的参合农户,以户为单位每户推荐一人,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参合农民中确定特定人群。
新农合健康体检原则上在参合的下一个年度进行。可以采取常年健康体检与集中健康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常年健康体检是指受检者在健康体检年度内自主选择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体检;集中健康体检是指受检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在指定医疗机构内接受体检,也可由指定医疗机构到村(组)提供上门体检服务。
三、合理确定新农合健康体检项目
各地确定新农合健康体检项目时,在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和三大常规检查等基础项目检查以外,还可以由受检者从血糖、肝功能、胸透或胸片、心电图、B超、妇科病检查、地方病筛查等比较实用的项目中自主选择几项。体检项目和费用应提前告知参合农民。健康体检项目原则上要一次查完。体检结束后,受检者要在体检表上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体检结果及建议意见反馈给受检者。
四、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原则上,从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作为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体检数量、质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具备与健康体检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心电图、B超、X光机、生化分析仪等),具有足够数量的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能够遵循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健康体检项目合理设置体检岗位,每个健康体检项目至少配备1人(其中检验项目至少配备2人),从事体检的人员应具有与健康体检工作和农村居民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要明确管理职责,确定相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新农合健康体检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根据确定的新农合健康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结合医疗机构提供的优惠条件,合理确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使提供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能够接受,使新农合基金能够承受,使受检者能够满意。体检工作完成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根据新农合健康体检服务协议和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对医疗机构已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将体检机构、受检者名单、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等广泛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举报的,方可将健康体检经费拨付至医疗机构。不得采取预算安排或预拨的方式,将健康体检资金直接划拨给医疗机构。
六、建立和利用参合农民健康档案
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为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建立健康体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免费健康档案查阅和健康咨询;要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农民健康档案,对体检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进行专案管理,达到早期发现疾病并进行干预的目的,从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七、新农合健康体检组织与管理工作
新农合基金统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新农合健康体检实施方案,报同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宣传、公布后组织实施。要认真审查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的条件,制定新农合健康体检服务流程,并开展健康体检相关业务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监管新农合健康体检工作质量,审核体检数量,按规定程序拨付新农合健康体检资金。
本站为第三方开放式学习交流平台,所有内容均为用户上传,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不实请联系在线客服删除,服务时间: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