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职业卫生安全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职业卫生安全是近年来我国的重点关注的话题之一,并出台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政策,但许多中小企业却没有能够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它们在处理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态度上往往不够坚定,过分的看重经济利益而忽略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情况比较严重,导致每年出现职业病的劳动者数量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善,所以加强对中小企业职业卫士安全问题和改善对策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中小企业存在着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
1.1监管难度大
从管理上来说,中小企业职业卫士安全监督管理难度大是其一最主要的一个问题。之所以会导致监管难度大的局面,主要原因有两点:①私营小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监管企业的基数变大,而且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也就大大的增加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压力。②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条件相对比较落后,再加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收入,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企业选择消极的态度去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这也是导致职业病患者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
1.2执行力度不足
为了最求更高的利用,而不将职业卫生安全政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或者消极对待的情况在中小企业中是经常出现的。这不仅提现这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管理工作上,在地方行政的管理上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部分地方政府只考虑到如何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将工作中心全部放在就业问题的解决和维持经济增加等内容上,而忽略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的问题,不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正常进行执行,自动降低职业卫生安全的门槛,使得政策失去了实际意义。
1.3职业卫生安全认识低
职业卫生安全认识低值中小企业工作者普遍存在着的问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者都没有一个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上严重缺乏,再加上部分工作者的文化水平低,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职业卫生安全的问题。如今岗位竞争激烈,部分求职者为了以主动放弃卫生安全防护的方式去获取职位,这必然会加剧职业危害的程度,当出现问题时,也没有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除了劳动者外,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认识也严重不足,缺乏严谨的职业卫士安全监督管理。
1.4监管部门权责交互,互相推诿
就目前而言,我们并没有专门设立相关的职业卫士安全管理机构,一般情况都是由卫生部、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但这些在职业卫士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职责上存在着很大的交叉,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什么交集的,但出现重大问题时不同部门间就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导致问题无法解决。这样的管理管理方式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而且会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执法力度,助长中小企业的投机取巧行为。
2改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
要彻底改善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这也是政府必须肩负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最开始是在2009年正式提出,并在有关研讨会上创建《职业安全卫生法》,但其完善程度还必须进一步的深入。只有不断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工作的力度,才可以有效的改善执法不严的情况。不仅如此,还应该通过设立专门的职业卫士安全监管部门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法》能够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避免出中小企业的消极应对职业卫士安全问题。
2.2加强行业道德建设
通过对目前我国中小其原因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部分研究人员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看法,他们认为加大投入、加强立法以及完善机构等方式随着从整体上看可以起到较好的改善作用,但以及无法从根本解决职业卫生安全问题。中小企业盲目崇拜科学和生产力,而忽略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以应该加强行业道德的建设,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上升到一个人文道德的高度,让每一个人都意识到职业卫士安全的重要性,尊重自身的生命价值。
2.3重视专业人材培养
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不仅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而对其专业性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到职业卫士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目前市场上的相关型人才还严重缺乏,而且对职业卫生安全人员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加大,所以必须加强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工作,这也是今后教育领域所面临得的一个问题,通过相关课题的设立,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安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实际的职业卫生安全提供更高质的专业性人才。
2.4优化信息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管理化水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了各行各业中,职业卫生安全的领域也应该如此,不断优化自身的信息管理水平,做到与社会、与国际接轨。在目前的职业卫生安全的领域中,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的使用还处在比较表层,他们往往止步于信息的法布、网站的建设阶段。随着信息资源的数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从实际预警监测效果来看,还是远远不足的。所以,还必须不断进行信息管理的优化,通过有效的信息开发和整理去实现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不断强化劳动者和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意识。
3结束语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有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有效的改善这一情况,应该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员工进行全面的职业卫士安全意识的提升,加强法制环境和行业到达的建设,重视对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将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为我国的发展打下更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未娟.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及对策探讨[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2).
[2]汤毅,姚晓津,邓冲,等.中小企业信息安全管理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6(5).
职业安全和卫生为全世界关注。讲到全球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估算的数字异常严峻:全世界每年因工伤和职业病死亡的人数约200万人。此外每年还有2亿7千万人受到工伤事故危害,有1亿6千万人患职业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4%。
一、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是雇主的首要职责
自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职业安全和卫生工作就一直是它的一项重要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力图通过制订公约和建议书,即国际劳工标准,为各成员国提供制订国家和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的实施准则和指导方针。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及第161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就是两个基本的公约,它们包括建立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并在国家和企业付诸实施的条款。需要强调的是,在企业一级,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卫生,使他们免受职业伤害是雇主的首要职责。
为了解决世界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和卫生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于1999年实施了职业安全和卫生工作重点项目,旨在制订预防性政策和计划,特别是在采矿、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农业等危险职业和部门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现代社会,科技进步以及激烈的竞争压力给工作条件、工作程序和组织带来了迅速的变化。立法虽然非常重要,但却不足以应对这些变化或与新的职业危害和危险同步发展。因此,企业必须能够不断应对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挑战,并在动态管理战略中建立有效的反应机制。
二、预防原则:最为优先的原则
今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职业安全和卫生领域的全球战略。该战略的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及保持国家预防性职业安全卫生文化,并将一套系统理论引入到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中。国家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是指获得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在各个层次上都能得到尊重;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体系,积极参与到确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中;是指预防原则应作为国家和企业最为优先的原则。建立和保持一种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需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以提高人们的普遍认识、知识水平和对职业伤害概念的理解以及懂得如何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
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在其《职业安全卫生指导方针》中开发了一套关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系统方法。该指导方针是在吸收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其三方成员和其他部门广泛的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且是在相关的国际劳工公约中规定的、得到国际公认的职业安全卫生原则的基础上成形的。因此,该指导方针为企业及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安全文化提供了惟一的有力武器。工人、各组织机构和安全卫生系统以及工作场所都将从中受益。基于这个理念和相关方法建立的全球性发展战略,将提倡将这种系统方法应用到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管理中。
三、劳动监察
在探讨安全文化时, 人们往往忽视劳动监察的作用。俗话说, 防胜于治。在现代劳动监察工作中,对职业危害的咨询、信息和宣传教育远远超过传统的、仅限于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技术咨询。
某些热衷于经济发展的人往往忽视人类自身所遭受的危害和环境恶化的惨痛代价,这是造成劳动监察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足、监察体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监察设备缺乏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劳动监察在分析和预防重大工业灾害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愈来愈多的国家在提高和改善劳动监察的效力和效率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制定了一系列预防措施,以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建设体面的工作环境。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人权 ;社会权 ;劳工权利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相对有些滞后,使得职工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保护,我国台湾地区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方面做的比较突出,不仅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还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极大地保护了劳工的权利,因此,学习和借鉴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对于解决大陆地区此类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人权理论的兴起
人权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或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存在、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及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代表政府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察,运用公权力对企业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制度,监督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职工的安全工作环境和保障人身健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人权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障职工基本人权的外在保证。
(二) 社会权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权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权威的学说认为,社会权是公民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应当享有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一种社会权利,它是人格尊严和自身价值的体现和前提。社会权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国家需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包括预算)、司法措施来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它人权价值在宪法上的具体体现。严格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属于社会权的基本范畴,它要求政府主动介入劳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实现。
(三) 劳动监察权理论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契约化成为一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依附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依附性决定了劳动关系现实中的不平等性,劳动关系牵扯到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需要公权力对这一领域的介入。劳动监察权就是公权处于对私权的保护而介入的典型,通过专门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处理等一系列权力,强行改变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结构。由此可见,劳动监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即用人单位要提供安全优良的环境,来保障劳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免受伤害。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雇员安全卫生权的实现。
二、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法律特征
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界定为:“是一种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规得到遵守的行政公共职能,它的作用是通过预防、教育及强制措施,让社会伙伴认识到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并切实执行这些法律”。上文已经提到,监察就是一种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就理所应当地需要政府动用公共资源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双重作用,它监督安全卫生条款的实施,它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法律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单方行使的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它直接行使监察权,监督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相应的行为,可以对雇主进行处罚,雇主对执法行为必须予以服从。
第二,对象特定。
职业安全卫生关系中,行政机关监督的对象是特定的,即雇主。因为劳工天然的脆弱性,极易导致权利的侵犯,鉴于此种情况,就要加强对雇主行为的监督,从而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劳动监察权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这要求劳动监察权的行使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还是法律上的职责,必须做到权力与职责相统一。
三、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规定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依据在于《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这一纲领性的法律。在其总则部分,以条文的形式诠释了卫生法的基本宗旨,即为了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这当然属于一般性的规定,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划定了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理念和方向,也同样明确了政府监察的目的,即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同时,总则部分还对“工作者、劳工、雇主、事业单位”等法律概念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也明确指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对象,即雇主和用人单位。卫生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的行业,实质上规定了监察的范围,即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权的行业。第二章规定了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安全卫生设备的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工作环境的监察职责。卫生法还赋予了雇主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的权利,此举有利于获得专业性的评估监测。其他重要的规定还包括对特定的物质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特定行业和工作场所定期实施安全评估。卫生法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急措施应对、特殊作业场所工作时长的限制、职业健康检查、都作出了十分详细的陈述,这些都以具体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卫生法赋予了台湾地区的劳动监察机关很大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力,但是需要履行监察职责也很繁重,无论规定如何细致,它的宗旨始终是为了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等其他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关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法》也明确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在最高级行政机关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明确规定了不同层级的机关权属和范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是台湾地区政府行政院下的行政机关,主管整个台湾的劳工相关事务,使之成为全台湾劳动与人力资源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
四、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和现实对策
(一)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
1、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者在单位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免受侵害的法律规范。内地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许多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这其中的许多条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直接立法依据和渊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这一条就明确了政府在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义务,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基本工作所必须的环境要素,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其他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其第一章第一条就直接规定了其立法的目的,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它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免于遭受职业病的危害,实质上就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除了这部法律以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也同样有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都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难言完美,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
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是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运行的保证,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从静态到动态的流畅运行,各部门之间的关联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同执法还稍显薄弱。法的灵魂在于执行,只有加强合作,严格执法,才能开创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新局面。
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启示
通过对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分析,再结合我国大陆地区具体情况,急需制订一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对此,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体例,可以设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可以在第一章中明确安全卫生标准,在第二章中可以详细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并需要确认具体的监督机关,第三章就具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则可以对监督的程序性要求进行具体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利,预防职业灾害的发生,在出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解决的不是责任的追究,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处于力量弱小的一方,在自身的安全卫生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需要公权力的救济,及时的救济不仅能够减小损失,更能够伸张正义。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在权益受损的时候如何获得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比权利本身更加重要,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现同样需要程序法的积极作用,实体正义更多地依赖程序正义的实现,在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这类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传统意义上的由民事审判庭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法律实务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急需在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对相关程序作出配套性得规定,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劳动者在遇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力量有限,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无力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此时,政府的法律援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当然也可以学习欧美国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资金,对需要帮助的劳动者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1] 孟燕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基础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第 1 版
[2]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第 1 版
[3] 胡芬.劳动权的行政法保护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第 1版
[4] 卓泽渊.法的价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第 1 版
[5] 张慧敏.职业安全卫生权的价值探讨[J].金卡工程q经济与法,2009,(11)
1案例教学的使用
案例教学是遵循学生自主学习规律的重要体现。通过大量查阅医药卫生期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从中选出有代表性的文献。这些文献一般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且大多没有固定答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让学生充分了解学习的重点。在教学过程中,常结合教学实践和学生的特点采用分组讨论,具体有小型讨论会、分组集体讨论会等多种形式。课堂上主要围绕主题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辨析文献中的方法是否正确,启发学生提出不同的见解,讨论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方法来处理该资料。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职业中毒事件,通过对职业中毒案例的分析使学生们了解到发生职业中毒事件的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强度、接触时间和个体防护水平等方面,并根据该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建议。例如,工业生产中发生急性铅中毒的机会较少,但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由于设备差,炼铅工艺落后,无通风防尘设备,个人防护差,以及在岗劳动强度大,又不注意自我防护,近几年来,铅中毒屡有报道。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事铅作业的人群主要的接触机会包括铅矿的开采及冶炼(方铅矿);蓄电池(氧化铅);熔铅作业(制造含铅耐腐蚀的化工设备、管道、构件等);颜料工业(铅白、铅丹);汽油防爆剂(四乙基铅)。这些在生产环境中存在的铅大多以铅尘、铅烟和铅蒸气的形式经呼吸道途径被吸入人体,对人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其次,是通过消化道的途径进入人体。通常,铅不能经完整的皮肤进入机体,患有湿疹和皮肤损伤的作业人员除外。最后,要求学生根据实际发生的铅中毒案例,提出预防铅中毒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工艺改革和通风工程;控制熔铅温度;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铅,降低车间铅浓度,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允许标准;加强个体防护和遵守卫生操作制度等多个方面。
2充分应用视听教学设备
教育的目的即是将现有的知识教给学生,又要使学生在学习现有知识的同时学到获得知识的方法,使其原有的各种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此时,在课堂教学中应用多媒体技术手段就不失为辅助课堂教学的极好工具,它可以地帮助教师完成创设情景、画龙点睛、激发动机、提出问题、建立图景、引导讨论等多种功能。职业卫生学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课程,因经费、场地、人员等因素制约不能实施的情况下,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配备必要的器材,模拟相应的实习环境,使学生从病因、临床状况、实验室测定、治疗措施及预防方法上系列操作、预防观念、理论知识、动手能力都得到了增强,学习积极性也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了。
3课程考核方法多样化
关键词:职业卫生 安全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R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c)-0252-01
当今社会,新的职业危害常发生于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究其原因,与国外某些有毒有害作业转移到我国部分小型涉外企业中有关。这种情况已经引发了不少严重职业危害,罕见疾病发生率也大大提高,给这项工作带来不少新问题。
1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处于摸索发展阶段,但存在问题也是很多的。
1.1 监管难度大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私营小企业数量的激增。企业数量激增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监管基数大大增加。在这一前提下,当大部分生产条件及技术落后的私营小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目的而采取拒绝或消极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态度时,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更加廉价但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材料时,政府因监管基数过于庞大等原因,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其二地方政府缺乏充分的职业卫生监管力度。职业卫生监管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及执法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而常常因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数量不足或专业水平及执法能力不足而造成监管困难。
1.2 执行政策不力
不落实职业卫生政策,甚至消极抵制,这在那些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企业中是常见的。但政策执行的不力并不仅限于企业层面,地方行政主管层面也存在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仅重视发展经济、解决就业问题,而不严格执行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各种法规,自动降低门槛,致使政策指令传递阻滞和失真,力度下降。
1.3 职业病认识有待提高
因文化程度低,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认识。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一些职工为获得岗位,增加收益,竟然主动放弃使用防护设备,这无疑加剧了职业危害的程度。不单是劳动者,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的工作也缺乏认识,乃至出现了追求效益而牺牲劳动者健康的状况。不少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不知道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设施、防护措施加以监督,一旦企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出现了漏洞,也无人出来追究责任。
2 我国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改善策略
2.1 健全法规建设,加强人文关怀
2.1.1 法制环境的建设
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是社会基本道德的反应,其本质是社会公共品,具有两个特性,即非排他性和非拥挤性。政府具有提供这一公共品的义务和责任。当前的法制环境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以劳动者健康为宗旨的相关法规,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建设这一议题于2009年正式提出,相关业内人士在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研讨会上提出了创建《职业安全卫生法》,该法规的立法宗旨正是“保护劳动人民的生命健康”。其二是对现存的法规依旧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事实上,对劳动法的执行与劳动用工的成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企业来说,依法执行劳动法在某种程度上直接表示着劳动用工成本的增加,加上当今劳动力市场中由于供过于求造成的不平等的雇佣关系,企业并不愿意主动地去执行劳动法规。此外,政府在对企业这方面的监管及执法力度不够,这些因素都造成相关法规的实施困难。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作用,以及设立监管职业卫生法规实施的专门机构。新形势下,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深入研究。
2.1.2 建设行业道德
一些研究者针对我们目前的现状,提出较有针对性的见解,如加大投入、加强立法、完善机构等,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下的根本问题是,社会盲目崇拜科学和生产力,缺乏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要扭转这种认识,是一件十分繁难的工作。我们应当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上升到人文道德的高度,如果人文精神不能回归全社会,那么,我们就很难做到在追求生产发展的同时,实现对人自身生命的尊重。
2.2 重视专业人材培养
职业卫生监管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在当今大力发展职业卫生安全建设的大环境下,对专业的职业卫生安全人员的需求日趋增大。因此,教育领域应该设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如何培养职业卫生安全领域的实用复合型人才,并制定专门计划,加以研究。这项研究和培养工作不仅能促进职业卫生安全建设的发展,还能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3 优化信息管理
当前,信息技术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已经被行业广泛应用。职业卫生安全领域也不例外,推进其信息管理工作水平,与国际接轨,是一项迫切的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信息和网站建设阶段。信息资源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来看,发展程度都远远不足。此外,信息利用与分析水平很低,根本发挥不了预警和监测的作用。所以,为实现信息有效利用,有必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开发和整理,建立信息框架和相关网站,尽量使网站保持足够参与度,使资源更加丰富、合理、有效。
2.4 提升国际化水平
当前,全世界对职业卫生安全问题都十分关注,国际劳动组织经常会对因职业卫生安全问题造成的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情况进行研究,每年有超过2亿劳动者遭受因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而这些危害所造成的损失高达全球GDP总额的5%以上。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水平急需提升。我国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教训,再结合自身国情和实际情况,争取早日实现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处理水平的大幅提升。
3 结语
在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研究中,我国目前仅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人们对这一问题都很关注,但并没有太多的研究成果,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更是罕见。因此,该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业内研究者或应用者提供一定参考和借鉴。当然,要想全面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日后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席双全.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对策[J].劳动保护,2006(10):77-78.
笔者认为法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规范性;(2)国家创制性;(3)公开性;(4)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5)体系一致性。下面,笔者就以上述五个方面为鉴别标准,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否确立了规范有效性。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范性分析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C》的定义,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据此,所有的标准都是规范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当然也不例外。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创制性分析
国家创制性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第二、该国家机关获得了立法的授权;第三、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我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层级的标准的制定主体、授权根据和制修订程序,以供对比分析。
《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10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分别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主体作了规定。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传统教学法;教学改革
Abstract: through the in safety engineering occupational health in the process of teaching the use case teaching, case teaching method that with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 is to improve the way in safety engineering career hygiene effective ways of teaching quality, is the direction of the teaching reform.
Keywords: case teaching;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s; Teaching reform
中图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的新型教学方法,是传统教学法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1871年美国哈佛大学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教授最早提出案例教学,后推广到管理、教育和医学等领域。它是指根据教学目的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查找、辨析、讨论案例,对问题做出判断的一种教学活动。
1 安全工程专业简介
目前,我国已有100多所大专院校设置了安全工程本科专业。安全工程专业是专门培养能从事安全技术及工程、安全科学与研究、安全监察与管理、安全健康环境检测与监测、安全设计与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复合型的工程技术人才,主要学习安全事故的分析方法等等。安全工程专业学生多分配到大型企业作案管管理,或是安全员。有些院校还以培养某一行业的人才为特色,如矿山安全、石油化工安全等。多数院校则以培养通用安全人才为重点。虽然各院校培养方案所侧重的行业和领域有所不同,但培养的重点多集中在“安全”方面,即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却忽视“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
2 开设职业卫生课程的重要性
职业卫生学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课程。随着我国重大生产事故得以有效地被控制,越来越多的职业卫生问题得到政府、企业、工会等多个部门的高度重视,这势必会增加社会对职业安全与卫生专业人才的需求。为此,我们经过了多年的教学实践,形成了一套适合安全工程专业学生的职业卫生课程教学。
3 案例教学中的有益探索
案例教学是遵循学生自主学习规律的重要体现。首先,查阅近期医药卫生期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涉及的内容大多比较广泛且没有固定答案。在课堂上通过对案例进行充分、细致的分析、讨论让学生充分了解学习的重点,并针对发生案例的原因、提出相应预防措施和建议。例如,在讲解窒息性气体引起的职业中毒这一节时,先查阅大量文献,找出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硫化氢这3种气体有关的职业中毒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对案例讨论、分析,使学生了解到这3种气体虽然都是窒息性气体,但是它们的中毒机制是不同的,即分别在外呼吸过程、气体在血液中的运输和内呼吸过程产生窒息。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提出职业中毒的诊治和干预措施。
其次,案例教学也对高校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为学生建立自主学习的教学目标,改变以往压抑学生积极性的教学方式,以指导者的身份融入到学生的学习活动中,重视培养学生能力。同时转变教学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以满足案例教学的更高要求。
第三,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实践和学生的特点采用分组讨论,具体有小型讨论会、分组集体讨论会等多种形式。课堂上主要围绕主题指导讨论全过程,引导学生思考、辨析文献中的方法是否正确,启发学生提出不同的见解,讨论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方法来处理该资料。
第四,为了更好的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我们还充分应用视听教学设备。在计算机的配合下,配备必要的器材,模拟相应的实习环境。通过这些安排,使学生从病因、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治疗措施及预防方法等系列操作、预防观念、理论知识及动手能力都得到了增强,学习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第五,课程考核方法多样化。考试从单一的书面考试转向多形式的考试方法, 并从考核理论知识转向考核综合能力,包括思维、操作、交流能力等多方面。在考核内容加大案例讨论内容考核的比例;考核形式加大案例的收集、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案例讨论与交流、课堂现场表现等环节的比例。
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有许多优点。学生在掌握医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不仅能够结合安全工程专业的相关知识,辨析案例,处理实际问题,而且还增强了自主学习的意识。
哈萨克斯坦管道堆场HSE风险识别与体系管理
石油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指导实践探讨
亲情文化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浅谈驻外单位有效识别可疑人员方法
潜在事故、事件报告经验总结
壳牌“救命法则”活动简介
伊拉克艾哈代布钻井项目安保方案研究
绑架劫持事件的分阶段安全应对措施探讨
安全和井控工作是钻井企业永恒的主题
现场HSE管理工具在长城钻井队的应用
苏丹电潜泵技术服务安全风险及对策初探
“三驾马车”为CCDC-09队安全生产护航
沙漠地震队交通安全管理
国际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的经验与体会
法律视角下杜绝违章行为的可行性分析
浅谈阿曼国家石油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
深化属地管理,完善HSE体系建设
国外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与治理技术分析
浅谈对海外中方员工进行防恐培训的重要性
孙华山到中国安科院调研中日合作项目强化企业基础工作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体系研究进展及关键科学问题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在国内外影响力日益扩大
高压管道天然气泄漏扩散过程的数值模拟
应用电性拓扑状态指数预测烷烃自燃点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研究
湍流对粉尘云电火花点火过程的影响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程家瑜研究员来中国安科院进行学术交流
预混乙炔-空气爆燃火焰在平板狭缝中传播与熄灭的实验研究
单跑楼梯井内火灾过程的数值模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5、26、27、28号令
刚性桩复合地基的理论、实测与安全性研究
特大黄土滑坡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岩土力学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尾矿库风险分级及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和“矿井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系统研究”两个课题顺利通过国家安监总局验收
昆明“3·29”森林火灾对防控林区火灾的启示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课题六、七年度进展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煤与瓦斯突出影响因素评价分析的模糊层次分析方法
三维流固耦合数值模拟在铜锣山隧道安全性评价中的应用
关键词:安全工程 职业卫生 教学改革 教学手段 课程内容
中图分类号:T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c)-0-0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09版中指出,安全工程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安全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能在政府部门进行安全监察,能在研究、设计、咨询等单位进行从事安全工程与管理方面的研究、设计、检测、评价、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才”。而作为工程型人才,安全工程毕业生在从事上述研究、设计、检测、管理等工作的时候,无可避免的要接触到粉尘、毒物、噪声、振动等对职业有害因素。因此不论是为了自我防护还是为了提高单位的职业卫生水平,安全工程的学生都有必要了解职业卫生方面的有关知识。
《职业卫生》一般为医学类尤其是预防医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在医学类专业中,该课程名称一般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学》、《职业卫生和职业医学》或《劳动卫生和职业病学》,其主要的课程内容包括:绪论,职业生理学,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生产性粉尘与尘肺,物理因素及其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职业安全、实验实践等方面的内容[1-4]。显然,这些课程需要学生具有医学基础知识及解剖类实验等实验技能,否则不利于学生掌握职业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职业性病损的机理及防护方法。因此,这里对安全工程专业《职业卫生》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1 合理构建教学课程内容体系
1.1 选择合适的教材
目前专为安全工程学生而编写的《职业卫生》教材主要有:《职业卫生与防护》(高等教育安全工程系列“十一五”规划教材)[5]、全国高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会会编写的《职业卫生概论》(全国高校安全工程专业本科规划教材)[6]、王志主编的《职业卫生概论》(普通高等院校安全工程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7]、何华刚编写的《职业卫生概论》[8]、于维英和张玮编写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现代管理系列教材)[9]等。这些教材中包含了职业卫生涉及的基本概念、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理及化学性有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措施、职业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监测技术、职位卫生的管理等主要内容。除此以外还各有侧重,如文献[5]还包括个体防护方法、主要生产行业的职业危害预防等内容;文献[8]增加了有毒有害物的净化知识;文献[9]则侧重于职业卫生管理。可见教材的可选范围比较广,因此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教材。
虽然“安全”问题遍及化工、机械、建筑、矿山等各个行业,然而“安全工程”的本科教学课时有限,所以该专业的本科培养计划往往会对行业有所侧重,而不是涉及各个行业,这样培养的人才才具有针对性。因此,在为安全工程学生选择《职业卫生》教材时,也应该根据所针对的行业,结合培养计划中其他课程,选择教材,组织教学内容。如南京理工大学安全工程专业为化工学院下设的一个专业,故《职业卫生》的教学内容侧重于化工安全。同时考虑到其培养计划中已经包含了《化工工艺、设备与安全》等课程,对于具体的除尘、减毒的设备、设施等在这些课程中都已经涉及,所以所选教材只要能包含职业卫生方面的基本知识即可。
1.2 结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即使是《职业卫生》的基础知识,其涉及的内容也会很多,在教学时应该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学生的特点而有所侧重。如文献[5]包括以下十一章的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职业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因素危害及预防
第三章 毒物与职业中毒及其防治
第四章 粉尘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治
第五章 物理因素职业危害及其防治
第六章 职业肿瘤和职业性传染病
第七章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与检测
第八章 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
第九章 职业卫生个体防护工程
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工程
第十一章 主要生产行业的职业危害及预防
其中概述部分介绍了一些基本概念、国内外发展概况等,这显然是后面各章的基础,需要保留;第二章的内容则与《安全人机工程》的内容有一定的重复,所以可以略讲或不讲;第三、四、五、六章显然是课程的重点;第七章可以结合培养目标确定合适课时;第八章的内容实际上和《安全管理》中“事故应急救援”部分的内容有一定重复,所以可以选择与职业卫生有关的“现场急救”等方面的内容即可;第九章介绍了各种防护服、防护器具,其内容虽然简单,但是很实用,所以不应略过;第十章涉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有部分内容与《安全管理》相关,教学时选择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即可;第十一章简略介绍了主要生产行业如采矿、石油开采等的主要职业危害,可以选择有关行业如化工工业进行重点介绍。
2 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对于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而言,《职业卫生》课程主要特点是:内容多,难记忆;除毒理、病理的知识外,内容大多易于理解;实用性强(如现场急救)。对这门课如果采用单一的教学手段,对学生而言比较枯燥,所以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方法。这些手段可以是板书、PPT、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当前,PPT授课是主流,因为它可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传播尽可能多的知识,同时也可以与图片、视频、音频等手段结合,使教学手段更丰富,将知识从文字形式转化为更易为学生接受的动画、示意图等形式。显然,PPT方式很适合《职业卫生》的教学。为此,还可以准备相应的视频、图片等材料作为PPT的链接,进一步丰富课件内容。如,在介绍现场急救知识时,准备了心肺复苏、外伤包扎、伤患搬运方法等视频。这样上课时不是照搬书上的文字描述,而通过视频学习,更生动形象,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PPT授课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很多同学仍然很喜欢板书授课方式,甚至会觉得板书授课更容易听得懂。这是因为有了PPT后学生上课不记笔记,复习时往往发现课堂上的印象不够深刻,重点不明确。所以,对于重要的内容,可以通过板书形式,在黑板上详细讲解,便于学生加深印象。
此外,还可以收集当前发生的国内外职业卫生事件,及时与学生交流、分析。如课程内容涉及到生产中粉尘的危害时,收集了生产场所中粉尘的堆积、飞扬的图片,并编辑成视频播放;另外,还收集了影响较大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相关资料与学生们交流。这些能加深学生对粉尘危害的影响,从而重视对工业粉尘的防治。
3 加强与学生的互动
《职业卫生》课程涉及的毒物化学性质、物理有害因素的特征等知识,大多在中学及大学的物理、化学课程中已经涉及,因此可以通过提问、提示等方式促进学生记忆这些知识。
此外,对于职业卫生管理、劳动规律等在安全管理、安全人机工程中已经涉及的内容,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交流、讨论时间,或者请学生课前准备好后,由学生在讲台上讲解,从而可以加强学生在这些知识上的记忆。
4 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尘肺病、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和发病总数均在增高,发病形势严峻;同时这些恶劣的工作环境及职业病患者的现状在社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些现状存进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如2013年卫生部给出了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管理制度,为学生今后参加工作后的自我保护和管理他人找到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
5 结语
对于安全工程学生而言,不论以后从事安全管理或者任何其他岗位的工作,都需要了解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对其的教学工作应结合培养计划、教学目标等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内容,进而采取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解和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同时应密切结合我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获取职业卫生保护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牛侨,山西医科大学,2008年省级精品课程[EB/OL].[2013-02-27].http:///details?uuid=f5adb0a8-127 d-1000-acd2-b7b5f3b2 d8 d7&objectId=oid:f5adb0a8-127 d-1000-acd1-b7b5f3b2 d8 d7&courseID=S0800263.
[2] 邬堂春.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国家级精品课程[EB/OL].[2013-02-27].http:///details?uuid=a8ae3e18-122a-1000-a05f-144ee02f1e73&courseID=X0600147.
[3] 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范雪云、姚三巧,华北煤炭医学院,2003年省级精品课程[EB/OL].[2013-02-27].http:///details?uuid=6 d6c015b-129b-1000-b28b-8e978b888fb1&objectId=oid:4786b76c-d48a-43bc-a7f0-54bf7728c796&courseID=6 d6c015b-129b-1000-b28b-8e978b888fb1.
[4] 孙贵范.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中国医科大学,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EB/OL].[2013-02-27].http:///details?uuid=bd2243c4-12af-1000-8eda-3 dcc40f31439&objectId=oid:72ec0 d52-43f1-4ef9-a471-a44a046794ea&courseID=bd2243c4-12af-1000-8eda-3 dcc40f31439.
[5] 陈沅江,吴超,吴桂香.职业卫生与防护[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6] 陈蔷,王生.全国高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会会.职业卫生概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7] 王志.职业卫生概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
关键词:一卡通; 安全;可靠;有效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0)18-4925-02
The Security Strategy of Campus one Card System:Yancheng Medical College Campus One Card System as an Example
ZHU Jing-jin, CHENG Hua
(Library Information Center, Yancheng Health Medical College,Yancheng 224005, China)
Abstract: Digital campus spawned deployment and implement of campus one card system, how to do the work one card system for security protec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campus one card system in five aspects from the core data server security, application security, network security, endpoint security and the operators’ safety awareness and education.
Key words: one card; safe; reliable; high efficient
1 概述
随着校园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校园内的各种信息资源整合已经进入全面规划和实施阶段,校园一卡通以结合学校正在进行的统一身份认证、人事、教务、学工等MIS和应用系统等建设。通过共同的身份认证机制,实现数据管理的集成与共享,使校园一卡通系统成为校园信息化建设有机的组成部分。通过这样的有机结合,可以避免重复投入,提高建设进度,为系统间的资源共享打下基础。一卡通系统的安全问题也就成为整个校园数字化建设安全的重中之重,在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核心数据服务器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加强操作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2 核心数据服务器安全
核心数据服务器也就是校园一卡系统的中心数据库,它储存了全部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是一卡通系统的中枢,其安全性对整个一卡通系统来说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为了确保一卡通的中心数据服务器的安全,我们设计了一个专用的局域网,让涉及到钱的各种交易信息相对处于一个与外网隔离的环境中,最大程度保障核心数据服务器的安全性,学院一卡通系统示意图如图1所示。
一卡通专用局域网与外网的唯一连接是通过一个串口通信来实现的,用于向机房的计费服务器和图书馆汇文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只出不进,实现与外网的物理隔绝,避免了外网上病毒对一卡通系统核心服务器的破坏。
核心数据库的安全是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数据库的安全是指保护数据库,以防止非法使用所造成的数据泄漏、修改、损害。ORACLE提供全面的自由选定存取控制,通过特权控制用户对信息的访问。特权是在规定方式下访问命名对象的许可。适当的特权必须分配给用户,使其可以反问模式对象。拥有特权的用户可以将特权授予其他用户,这种类型的安全被称为“自由选定”。ORACLE使用以下机制管理数据库安全:数据库用户、特权、角色、存储设置和限额、资源限制和审计等。
核心数据库备份采用每日增量备份与每周完全备份相结合的机制,每天ORACLE数据库定时0点(在凌晨一般没有交易发生,不会发生数据变化)进行全天数据的综合分析备份,每周一的凌晨对整个数据库进行完全的备份,安排专人对完全备份的数据库进行刻盘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万无一失。
3 应用系统安全
应用系统既包括一卡通系统软件,也包括与一卡通系统相关的各个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软件。一卡通系统的系统软件可以从登录控制、操作员权限控制、数据库防篡改和登记操作日志等方面来考虑。从登录控制的角度,通过对客户机登录采取控制,对非法的客户机加以拒绝,防止非法的客户机向服务器发送业务请求。在登录控制的基础上,采用对操作员进行权限控制的方式来控制操作员对一卡通系统的访问,使得不到权限的操作员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为防止发生数据库的合法用户非法修改数据库的重要数据,可对数据库的重要数据表加校验。此外,系统将对所有的操作保存详细的记录,以便在发生问题后进行追查。
4 网络安全
由于一卡通系统通过网络几乎涉及到校园内的各个系统,因此网络安全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一卡通系统依托于校园网进行建设,校园网中的网络环境,如路由器、交换机及网络线路必须安全稳定,为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圈存机、转账前置机等专用设备还应铺设有一定冗余的专用线路,专网线路和各业务部门采用虚拟专用网相连。对于无法实现专网线路的场所,在原有网络环境的基础上,通过VLAN手段和基于源IP地址和目的IP地址的访问控制列表来完成用户对一卡通系统中数据访问的限制。
5 终端安全
一卡通系统中的终端安全主要是POS机的安全,POS机是一卡通系统内对卡片进行读写操作的机器中装备数量最大,使用频率最高的设备,涉及校内的食堂、餐厅、超市、图书馆、校医院和体育场馆等众多的公共服务场所,且需要对卡内的金额信息进行读写操作。所以其稳定运行和存储数据的安全可靠成为一卡通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方面,通过在读写电路上采取从电源稳定到读写保护等一系列设计,可以降低出错的概率;另一方面,采用在卡内使用备份数据,保证卡上的金额读写不出现差错。
6 加强操作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在现在大专院校中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尤其是计算机专业人才的缺失,一卡通系统操作员往往不是专业人员,对系统安全没有深刻认识,对他们进行系统安全方面的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集中对操作员进行培训,把一卡通的基本原理说明清楚,另一方面针对各个子系统操作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加强责任心,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明确操作员的操作权限,严禁操作员做超越权限的事,定期检查操作员的操作日志,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7 结束语
本文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关注的几个要素:核心数据服务器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加强操作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系统说明了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安全设计过程,通过上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最终实现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参考文献:
[1] 付连续,罗飞,文绍纯.基于网络用户安全的信息系统的设计[J].计算机应用,2001,12.
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使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依法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减少“三违”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必由之路。经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镇街道培训成效不明显,培训覆盖面达不到国家要求,培训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大力气做好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要组织、引导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深入到中小企业进行安全培训服务,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灵活多样、方便企业的培训工作,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培训人员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主要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按照各镇街道提报情况统筹安排,分期进行。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将辖区内和管辖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参加培训人员需准备2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一、 检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亳州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2011年3月、7月、10月、11月的下旬)、重点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
二、检点:
要将当前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于全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行动,重点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搅拌站行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搅拌站行业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的总目标,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强化职业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1、县境内搅拌站。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九个100%”:一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二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三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四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五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100%;六是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100%;七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八是“一企一档”建档率100%;九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率100%。
二、组织与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由县安委办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安监局主任科员xxx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住建局、交运局,所涉乡镇主管副职,县安监局监管股室,职业健康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股。
具体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调度;县安监局相关股室队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搅拌站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上报。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年4月—4月底)
1.排查摸底。县住建局、交运局各乡镇安监站组织开展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及分布、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情况,督促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数据采集更新和监管系统建档工作;并将本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包括生产工艺、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发病患者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县安监局及时汇总。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并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粉尘职业病危害及防护基础知识技能;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粉尘危害后果,清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粉尘危害治理的自觉性。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底)
安监局主要任务:一是抓样板。选择涞源县治理完成的企业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二是抓指导。充分发挥QQ群、微信等信息化交流沟通手段,强化治理工作的过程指导,掌握治理进展情况。三是抓监督。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年内至少开展两轮监督检查。把职业健康体检不落实的、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检测评价或检测粉尘浓度连续超标的、未参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对象。
“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辨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岗位,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完成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建档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二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应重点分析粉尘超标和职业病患者新发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粉尘危害排查治理方案,全面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而企业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应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三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备查。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包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其正确佩戴。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依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1月底)
集中执法分三个阶段进行,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搅拌站行业检查覆盖达到100%;
第一个阶段为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以指导为主执法为辅,对拒不开展治理活动或专项治理不认真、职业病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不落实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缺失严重、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第二阶段为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份。以执法为主要手段,由县安监局、住建局、交运局及所涉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执法。对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跟踪督办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拒不整改的,及到2017年9月底仍未达到上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为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按照权限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底)
对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上报至市安监局职业卫生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安监局各乡镇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搅拌站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强化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治理责任的分解落实;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职责,并符合企业实际。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七条 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产奖惩;5、安全培训教育;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9、风险评价;10、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开停车管理;15、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监视和测量设备、仓库、罐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等;1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1、检维修管理;22、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管理等;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4、职业健康相关管理;2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应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29、厂区交通安全管理;3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1、文件、档案管理;32、自评。
(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三)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四)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一)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二)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岗位操作人员的行为。
(三)明确评审和修订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四)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九条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管理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基本功训练,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和进入现场作业,并保存记录;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保存记录。
第十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和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用户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向社会提供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及时进行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厂级、车间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向与本企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法规标准、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规定的变更程序加强管理。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四)化工装置的检维修管理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厂区、操作工、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发[2007]115号)的规定。
(六)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法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频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验证、记录等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要求。
关键词:工业;安全生产;危险控制
预防事故就是消除或控制危险,通过危险控制,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上,以最少的消耗达到最优的安全水平,具体可以达到以下三方面的目标:①设法消除事故原因,形成本质安全系统,即消除危险源防护和隔离危险源;保留和转移危险源。②降低事故发生频率。③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每次事故的经济损失。
1消除危险
避免事故发生最根本的方法是消除危险,消除危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实现本质安全,即接近“完全”安全的状态,可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以无害的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等,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限制到没有危害的程度来达到根本的安全。在一个本质安全的系统中,甚至一个人为差错也不会导致事故发生,因为它不存在会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况。本质安全原理的应用大部分是在电气系统;由于机械系统通常包含有可能使人员受到伤害和设备器材受到损坏的运动部件,故其本质安全较难达到。细致的设计和材料的选用有时可消除这些危险,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①排除产生粗糙的毛边、锐角、尖角、缺口、破裂表面等的可能性,以防止皮肤割破、擦伤或刺破。②在垫料、液压油、溶剂和电绝缘体等这些类型的产品中使用不易燃的材料,以防止火灾。③采用气动或液压传动系统替代电系统,以避免电气火花或过热。④采用液压传动系统替代气动系统,以避免可能产生冲击波的压力容器剧烈破裂。⑤用连续的整体管线取代有多个接头的管线,以减少物料泄漏。⑥消除突出部分,如在突然刹车时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车辆中的把手和装饰物,以避免人员的伤害。完全消除危险有时难以做到,然而可以限制潜在危险的等级,使其不至于导致伤害或损伤。例如,对电钻引起的致命电击,也许本来可以采用不会导致伤害或损伤的低电压、低电流的蓄电池作为动力,因为这种电池式的电钻对于电击危险来说是安全的。然而,要注意对于其他危险来说,这样的系统的某些方面可能不是完全安全的,例如电池可能爆炸。限制危险等级的设计,要求设计和安全工程师共同确定。①哪些危险可能存在。②每种危险的危险等级。③应规定的最终限制。④自动保持这些限制的方法。其他降低危险等级的方法示例如下:①在一种材料上采用镀层或喷涂其他导电的物质,以限制可能积累肋静电量。②在电容器或电容性电路中应用旁路电阻,以在电源切断后将电荷减少到可接受水平。这种旁路电阻应保证在再次启用电容器之前,将电荷减少到可接受水平。另一种方法是,在拆除电容电路的外罩时,就接通电容接地的继电器。③应用防止液体水平过高或进出的逆流装置。④在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地方采用固态电子装置,由于工作转换时不由于机械系统通常包含有可能使人员受到伤害和设备、器材受到损坏的运动部件,故其本质的安全性较难达到,所以本质安全性原理的大部分应用是在电气系统。
2预防危险
当消除危险有因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发生,如使用安全系数、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等。
2.1安全系数。采用安全系数来尽量减少结构和材料的故障是一种古老的方法。这种方法很简单,就是使结构或材料的强度远大于可能承受的应力的计算值。目前,安全系数仍被广泛地采用。不同安全系数值的选用表明,值的选取是随意的,这体现了对安全、费用以及质量、载荷、工作条件和其他因素上的不确定性的综合权衡。例如,对事故可能导致许多人员死亡的载人飞机来说,安全系数可能会大于破裂后只会导致少数人员受伤或死亡的压力容器。对于安全系数的这种似乎不合理的选取情况,部分可以解释为由于设备在寿命期内预期的使用条件不同的缘故。一方面飞机通常由熟练的有经验的固定人员使用、维修和检查;此外,对飞机的工作环境有某些程度的把握;另外,采用安全系数为5的大型飞机会由于太重而难于起飞,并且使用不经济。另一方面,压力容器可能承受腐蚀、锈蚀、机械损伤、高低极限温度及其他未知因素而降低寿命,在具体的应用中虽然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测试,但实际上压力容器的维修和检测是可能被忽略的。压力容器较高的安全系数可对不同的使用条件起到补偿作用。压力容器、飞机以及其他采用安全系数设计的结构的破坏已导致重新对这种方法及其缺点进行研究。一个重要的认识是,材料的强度和所受的载荷并不是恒定值。理论上,安全系数(该比值大于1)为结构元件的强度除以所受的载荷。然而,结构件(例如钢条)真实的强度通常会偏离平均值即额定的强度很多,载荷也可能是变化的。在载荷大于强度时,就会发生故障。有许多因素可能产生载荷大于应力的状态,例如,不恰当的设计、生产缺陷、环境影响或由于错误地对待任务要求所产生的过载。例如,如果设计人员没有按要求消除零件内部的尖角,就可能是一个设计不当的问题。在这类情况下,该零件受到载荷时,应力就集中在零件尖角上,应力就远大于设计所考虑的受力状态。如果零件在制造或维修时被碰伤或擦伤,这个结果不仅可能产生一个应力集中的尖角或狭窄区域,也可能去掉了部分金属,而降低了部件的强度。设计人员可以增大结构的额定强度、减小额定载荷,或两者同时进行,来降低故障的概率。此外,设计人员还可应用减少载荷或应力来降低故障的概率。
2.2故障—安全设计。故障—安全设计是确保一个故障不会影响系统或使系统处于可能导致伤害或损伤的工作模式。在大多数应用中,基本的原则是:故障—安全设计首先是保护人员;其次是保护环境避免灾难事件,如爆炸或火灾;第三是防止设备损伤;第四是防止降低等级使用或功能丧失。有以下三种类型的故障—安全设计。①故障—安全消极设计(或“故障消极设计”)这种设计使系统停止工作且将其降低到最低的能量等级;系统在采取纠正措施前不会运行,且不会由于导致不工作的危险产生更大的损伤。保护电路和设备的电路断路器或保险就是“故障—消极”装置。当系统达到危险的等级或出现短路时,电路断路器或保险就断开,于是系统就断电,这样一来正在工作的系统就会立即停止工作,达到了安全的目的。②故障—安全积极设计(或“故障—积极设计”)故障———积极设计在采取纠正或补偿措施前或启动备用系统前,使系统保护在带有能量而又安全的工作状态,以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采用储备设备的冗余设计通常是故障—积极设计的组成部分。故障—积极设计用于交通信号中,在其大多数的故障模式中,信号将是故障—积极设计采用的重要手段,即开关将接通红灯,这样可以避免发生事故,还达到了控制交通的目的。③故障—安全可工作设计(或“故障—可工作设计”)这种设计能使系统在采取纠正措施前继续安全的工作,它是故障—安全设计中最可取的类型。
3故障最少化
虽然有些时候可以采用故障—安全设计,使得故障不会导致事故,但这样的设计并非总是最优的目标。故障—安全设计可能要过于频繁地中断系统的使用、中断过程或操作,以至于并不优于没有采用故障—安全设计的情况。在故障—安全设计是不可行的情况下,故障最少化可作为设计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任乃俊.基于过程控制的安全风险管控理论与实践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