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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是为了将耕地转变成为森林,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民失地,为了确保农民的生活,需要加强退耕还林过程中的经济补偿。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退耕还林过程中的资金保证。我国在制定退耕还林相关经济补偿措施的过程中,对被占用的耕地上的粮食、对耕地的所有者进行了一定的补偿,但是在补偿资金的来源方面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因此导致退耕还林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的筹集存在问题。比如我国进行西部开发时,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时的资金是一笔十分巨大的花费,如果只是单纯地由国家财政拨款,存在的难度还比较大,因此在经济补偿过程中必须要对补偿资金的来源进行分析,建立多层次的经济补偿制度,利用各方力量进行经济补偿的资金筹措。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补偿的资金到底由谁来支付。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在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中,必须要改变传统地以政府补助为主的资金筹措方式,更多的是应该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以促进退耕还林过程可以顺利推进。在资金筹措过程中,依旧要维持财政拨款,但同时要加入其他的模式,比如跨区域调节、利用当地税收进行调节等,确保退耕还林可以顺利推进。
(2)完善退耕还林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是保护生态资源多样性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加强退耕还林地区的建设可以实现对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但是退耕还林地区的保护仍然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在当前的背景下,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退耕化还林还草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对新建立的森林以及草地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当前我国实施的与退耕还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一些不适用的现象,因此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比如加强退耕还林地域的审批制度的完善,加强生态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在对原有法规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加入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对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
2为农民提供一定的岗位
退耕还林过程中,农民失地,但是耕地被还原成森林的过程中,需要人工建设和管理。为了维持农民的生计,在实际的退耕还林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各种工作岗位的提供,比如森林管理、森林建设等方面,都可以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工作机会,缓解生活压力。
3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自身的能力水平,增加就业创业机会
农民是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主要力量。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农民的耕地变得越来越少,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必须要转行,从传统的农民身份变身为其他身份。而农民在长期的农业工作中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自身能力素养不高,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必须要提高农民的能力水平,使得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更多创业就业的机会。因此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可以使得农民掌握更多先进的知识,从而使得农村经济水平得以提升。在农民培训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强农民培训过程中的资金投入。首先,各级政府应该要加强农民培训资金的投入,将农民培训工作提上日程,才能保证农民培训工作的积极开展。其次在农村经济工作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地拓宽渠道,对各种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引导,并且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民培训工作中,为农民培训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加强农民培训模式的创新。在对农民进行培训时,不能按照传统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而应该要借鉴更多国外先进的经验,结合最新的知识对农民进行培训。
4结语
1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不足
目前,虽然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关政策,除了国家投资外,要求地方政府每年按2元/667m2标准给予工作经费。但对于西部贫困县来说,也是无力支付工作经费。而且每年都要进行检查验收、规划设计、配套技术、耕补助兑现等系列工作,既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缺工作经费,所以,在基层开展起来比较困难[6]。
2发展对策
2.1完善退耕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退耕还林宣传工作退耕还林是一个长期生态工程,因此,政府要尽快完善其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不断完善各项政策,保护林业资源,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使退耕还林工程在法律的保障下持续实施。要加大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充分了解国家在退耕还林方面的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积极投入到退耕还林工作中。
2.2制定后续产业发展政策,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国家应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地方政府要多方筹资,调整造林种树,及时优化树种结构;结合县域经济特点,规模化发展后续经济林产业,让土地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设立退耕还林下资源开发的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在已退耕还林的地中进行林果、林药、林草、林菌等的混合种植,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增加退耕还林农户的经济收益。此外,还要鼓励企业到农村投资。国家对企业给予贴息贷款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程。
2.3强化补助资金管理,加大补偿力度基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强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督促相关部门对退耕还林粮食和补助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发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以确保补助款及时兑现。在补偿标准方面,应根据当地物价情况实行浮动补贴机制,不断加大补偿力度,以保证农民的利益,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
2.4加大投资力度,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政府要积极引进企业和先进技术,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加大退耕还林工程的投资力度,而且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也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物价的上涨情况和退耕地的周边粮食产量适当提高,保护农户利益不受损失。
2.5建立退耕还林绩效考核机制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绩效考核指标,重点研究经济林、生态林的效益,以及对后续产业发展进行评估。主要集中在林果产业、生态旅游、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对干好的要进行适当奖励,以提高农户的积极性。另外,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也纳入各级政府年底综合目标考核,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推进集中管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责任,并将政策兑现与管理成效挂钩,实现责任和权利的有机统一,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进行。
3结语
关键词:印江;退耕还林;现状分析;策略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06702
1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生态环境出现了新的现象和问题,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使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如1996年,被称为“亚洲第一垮”的岩口山体滑坡;1998年洪灾;2011年印江县梵净山一带遭受百年不遇洪涝灾害。这些灾害使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印江县退耕还林现状
印江县是全省退耕还林工程首批14个试点示范县之一,从2000年、2001年试点示范起,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47万hm2,其中退耕地0.70万hm2、荒山075万hm2、封山育林0.11万hm2。退耕还林工程涉及17个乡镇202个行政村39 295户农户,惠及147 607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取得了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共同发展。
通过退耕还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印江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了广大退耕户的收入,带动了相关产业建设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利用丰富的坡耕地资源,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广以林茶、林菜、林药、林果、林草等治理模式,营建了一批梵净山绿茶、山野菜、经果林、中药材、牧草等基地,带动了加工业、种植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使退耕农户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也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加的森林面积,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4万hm2,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退耕还林,为农村节约了大量劳动力,每年有退耕农民40 126人从耕地上摆脱出来,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
3存在的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这样,就导致了规划不集中连片,插花退耕,在规划区内使其已退耕的达不到退耕造林的效果,没有退耕的又影响耕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无法突出重点。
(2)补助期满后,退耕还林地经济效益不明显,由于人均占有的耕地不多,部分有复耕的可能性。
(3)重退耕,轻管理。无资金进行抚育管护,林木长势较差,经济林和生态林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时有牲畜破坏现象,使退耕地处于自然发展状态,达不到退耕还林的理想效果。
(4)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无补植补造经济,如火灾、天干、水旱、凝冻等极端灾害天气损坏的退耕还林地及荒山造林地,难以恢复。
(5)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后续产业建设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难以见效或效益不明显的部分低效林退耕地还未进行改造。
(6)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对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根据本地情况立法,国家不能“一刀切”。因此在国家宏观与地方中观、微观层次上都需要针对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改进有关法规,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进程。
4对策与建议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是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使得我国的退耕还林工作正常有序运行。但是,也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异性大,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把国家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推动工程的开展。
同时,还需进一步改进管理机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建立包括个人在内的“问责”制度,把执行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林业产业结构升级,走现代林业发展之路,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初见成效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印江,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兴林富民,使林业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而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