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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是为了将耕地转变成为森林,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民失地,为了确保农民的生活,需要加强退耕还林过程中的经济补偿。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退耕还林过程中的资金保证。我国在制定退耕还林相关经济补偿措施的过程中,对被占用的耕地上的粮食、对耕地的所有者进行了一定的补偿,但是在补偿资金的来源方面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因此导致退耕还林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的筹集存在问题。比如我国进行西部开发时,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时的资金是一笔十分巨大的花费,如果只是单纯地由国家财政拨款,存在的难度还比较大,因此在经济补偿过程中必须要对补偿资金的来源进行分析,建立多层次的经济补偿制度,利用各方力量进行经济补偿的资金筹措。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补偿的资金到底由谁来支付。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在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中,必须要改变传统地以政府补助为主的资金筹措方式,更多的是应该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以促进退耕还林过程可以顺利推进。在资金筹措过程中,依旧要维持财政拨款,但同时要加入其他的模式,比如跨区域调节、利用当地税收进行调节等,确保退耕还林可以顺利推进。
(2)完善退耕还林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是保护生态资源多样性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加强退耕还林地区的建设可以实现对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但是退耕还林地区的保护仍然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在当前的背景下,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退耕化还林还草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对新建立的森林以及草地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当前我国实施的与退耕还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一些不适用的现象,因此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比如加强退耕还林地域的审批制度的完善,加强生态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在对原有法规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加入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对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
2为农民提供一定的岗位
退耕还林过程中,农民失地,但是耕地被还原成森林的过程中,需要人工建设和管理。为了维持农民的生计,在实际的退耕还林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各种工作岗位的提供,比如森林管理、森林建设等方面,都可以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工作机会,缓解生活压力。
3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自身的能力水平,增加就业创业机会
农民是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主要力量。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农民的耕地变得越来越少,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必须要转行,从传统的农民身份变身为其他身份。而农民在长期的农业工作中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自身能力素养不高,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必须要提高农民的能力水平,使得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更多创业就业的机会。因此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可以使得农民掌握更多先进的知识,从而使得农村经济水平得以提升。在农民培训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强农民培训过程中的资金投入。首先,各级政府应该要加强农民培训资金的投入,将农民培训工作提上日程,才能保证农民培训工作的积极开展。其次在农村经济工作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地拓宽渠道,对各种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引导,并且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民培训工作中,为农民培训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加强农民培训模式的创新。在对农民进行培训时,不能按照传统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而应该要借鉴更多国外先进的经验,结合最新的知识对农民进行培训。
4结语
1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不足
目前,虽然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关政策,除了国家投资外,要求地方政府每年按2元/667m2标准给予工作经费。但对于西部贫困县来说,也是无力支付工作经费。而且每年都要进行检查验收、规划设计、配套技术、耕补助兑现等系列工作,既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缺工作经费,所以,在基层开展起来比较困难[6]。
2发展对策
2.1完善退耕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退耕还林宣传工作退耕还林是一个长期生态工程,因此,政府要尽快完善其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不断完善各项政策,保护林业资源,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使退耕还林工程在法律的保障下持续实施。要加大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充分了解国家在退耕还林方面的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积极投入到退耕还林工作中。
2.2制定后续产业发展政策,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国家应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地方政府要多方筹资,调整造林种树,及时优化树种结构;结合县域经济特点,规模化发展后续经济林产业,让土地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设立退耕还林下资源开发的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在已退耕还林的地中进行林果、林药、林草、林菌等的混合种植,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增加退耕还林农户的经济收益。此外,还要鼓励企业到农村投资。国家对企业给予贴息贷款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程。
2.3强化补助资金管理,加大补偿力度基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强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督促相关部门对退耕还林粮食和补助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发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以确保补助款及时兑现。在补偿标准方面,应根据当地物价情况实行浮动补贴机制,不断加大补偿力度,以保证农民的利益,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
2.4加大投资力度,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政府要积极引进企业和先进技术,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加大退耕还林工程的投资力度,而且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也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物价的上涨情况和退耕地的周边粮食产量适当提高,保护农户利益不受损失。
2.5建立退耕还林绩效考核机制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绩效考核指标,重点研究经济林、生态林的效益,以及对后续产业发展进行评估。主要集中在林果产业、生态旅游、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对干好的要进行适当奖励,以提高农户的积极性。另外,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也纳入各级政府年底综合目标考核,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推进集中管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责任,并将政策兑现与管理成效挂钩,实现责任和权利的有机统一,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进行。
3结语
关键词:印江;退耕还林;现状分析;策略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06702
1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生态环境出现了新的现象和问题,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使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如1996年,被称为“亚洲第一垮”的岩口山体滑坡;1998年洪灾;2011年印江县梵净山一带遭受百年不遇洪涝灾害。这些灾害使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印江县退耕还林现状
印江县是全省退耕还林工程首批14个试点示范县之一,从2000年、2001年试点示范起,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47万hm2,其中退耕地0.70万hm2、荒山075万hm2、封山育林0.11万hm2。退耕还林工程涉及17个乡镇202个行政村39 295户农户,惠及147 607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取得了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共同发展。
通过退耕还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印江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了广大退耕户的收入,带动了相关产业建设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利用丰富的坡耕地资源,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广以林茶、林菜、林药、林果、林草等治理模式,营建了一批梵净山绿茶、山野菜、经果林、中药材、牧草等基地,带动了加工业、种植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使退耕农户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也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加的森林面积,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4万hm2,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退耕还林,为农村节约了大量劳动力,每年有退耕农民40 126人从耕地上摆脱出来,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
3存在的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这样,就导致了规划不集中连片,插花退耕,在规划区内使其已退耕的达不到退耕造林的效果,没有退耕的又影响耕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无法突出重点。
(2)补助期满后,退耕还林地经济效益不明显,由于人均占有的耕地不多,部分有复耕的可能性。
(3)重退耕,轻管理。无资金进行抚育管护,林木长势较差,经济林和生态林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时有牲畜破坏现象,使退耕地处于自然发展状态,达不到退耕还林的理想效果。
(4)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无补植补造经济,如火灾、天干、水旱、凝冻等极端灾害天气损坏的退耕还林地及荒山造林地,难以恢复。
(5)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后续产业建设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难以见效或效益不明显的部分低效林退耕地还未进行改造。
(6)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对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根据本地情况立法,国家不能“一刀切”。因此在国家宏观与地方中观、微观层次上都需要针对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改进有关法规,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进程。
4对策与建议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是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使得我国的退耕还林工作正常有序运行。但是,也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异性大,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把国家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推动工程的开展。
同时,还需进一步改进管理机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建立包括个人在内的“问责”制度,把执行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林业产业结构升级,走现代林业发展之路,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初见成效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印江,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兴林富民,使林业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而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实施行政管控
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我镇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有效的推进机制,抓好跟踪问责。按照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和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和资源不流失。所有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都接受县级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搞好监测评估
搞好项目监测评估是项目建设成功的保障,我们根据项目建设,国家、省有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建立项目全过程的监测制度,将每块地利用GPS定位系统定位,落到地形图上,建立网络监控系统,定期监督退耕还林成果中项目的各阶段实施进展、项目质量、资金使用及动态变化情况等;及时对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水平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每年将监测评估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为各级领导决策、改进项目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更有效地推进工程的实施进程,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
3、建立互监督制度
退耕还林工程是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退耕农户是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项目建设中要维护广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并认真听取广大退耕农户意见,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尽量覆盖更多的退耕户。正确引导退耕户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解决农户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我国井田制的做法,我们吸纳退耕农户参与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查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兑现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定期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退耕农户的监督。
关键词:林木采伐管理;林地;非林地;审批权限;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版)(以下简称新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以来,进行了多方面的修订[1],本次也修订了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制度。已有的研究主要是对我国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发展、采伐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国内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异同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2]。本文主要以国内已有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文件和新法林木采伐内容为基础,从地类划分、林木采伐管理等方面分析了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的划分,明确审批机关,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更好地进行采伐管理提供便利。
1两类林地的划分
在森林经营方面,新法本次修订的主要方向是严格贯彻分类经营管理制度[3]。在采伐管理制度方面,本次修订的主要方向是两类林地分类管理制度,对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即林地)实施严格的采伐管理,对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即非林地)逐步放活采伐管理。对比来看,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版)(以下简称旧法)规定了采伐林木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这一强制性规定指出,采伐林木必须办理采伐证。新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4]。这一改变在加强林地林木采伐管理的同时,也科学放活非林地林木的采伐。这为林业的更好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林木采伐管理
2.1零星林木的采伐。新法规定了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这一规定明确了自留地、房前屋后林木的所有权归属,为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林木所有权的取得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新法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这部分林木多为非林地林木,是林农种植的薪炭柴、自用材,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从方便群众生活的角度出发,放开这部分林木采伐管理,能激活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可有效提高房前屋后、自留地土地的利用率,保证自用材的供给。2.2农田防护林的采伐。农田防护林在自然生长达到一定的树龄后,其生态防护功能会逐步退化,因而要根据实际生长情况,合理有序地进行采伐更新管理。已有的法律法规对采伐限额的管理、采伐更新标准、采伐许可证的管理、采伐更新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规范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提供了保障。2.3护路林的采伐。对于护路林的更新采伐,已有法律法规指出,护路林的采伐应当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有关规定。由公路部门组织营造、管护,权属属于路政部门的护路林,其更新采伐由公路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非公路主管部门组织营造、管护,林木权属不属于路政单位,其不是公路用地上的护路林,更新采伐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2.4护岸护堤林的采伐。针对护岸护堤林的更新采伐,已有法律法规指出,河道、湖泊管理机构营造和管理的,采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征得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办理采伐许可手续。但是,采伐集体经济组织营造和管理的、不属于河道湖泊管理机构营造和管理的护岸护提林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2.5城镇林木的采伐。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应当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经营单位进行管理。同时,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6退耕还林地林木采伐。退耕还林地在实施退耕还林、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后,其耕地属性依法转变为林地,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林权证,同时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还林地的林木所有权。在采伐管理方面,退耕还林地可以依法申请采伐,但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退耕还林地必须在原政策补助期满后申请采伐,在享受政策期间的退耕还林地不能申请采伐;二是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规程,控制单次采伐面积和采伐强度,制定严格的采伐作业设计方案;三是采伐后要及时更新造林,应当在采伐当年或者次年完成更新造林工作;四是在采伐过程中应明确申请采伐的原因,做好政策宣传,防止采伐后借机复耕复垦的行为发生,避免破坏退耕还林成果。2.7古树名木的采伐。针对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已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古树名木的保护是不区分原生地天然生长还是人工种植的,二者都应严格保护,禁止破坏,不得随意移栽砍伐,即便是已经死亡的古树名木,也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并查明死亡原因,做好档案记录。同时,有关规定还指出,生长在私人宅院、房前屋后的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也要做好保护宣传,不应按照一般树木管理,应按照珍贵树木进行管理,认真保护,防止古树名木被随意破坏、采伐。2.8珍贵树木的采伐。珍贵树木应该认真保护、严格管理,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对管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在采伐管理方面,珍贵树木与古树名木的管理不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5],但属于人工培育的树木,可按照一般树木进行采伐利用管理。采伐、采集列入《国家珍贵树种名录》[6]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中的树木时,除应当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外,还需要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审批管理方面,珍贵树木与普通树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也有所不同,如云南省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珍贵树种,挖取珍贵树种树根,采集其枝叶、果实、种子,剔剥其活树皮。因科研、教学、人工培育种植、国家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等特殊需要的,按照以下规定报批:国家一级珍贵树种,由云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种,由云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9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在基层实践中,林地的永久占用或临时占用,均改变了林地的现状和用途,林地和林地上的附着物作为一个整体,同时被改变,因而应该依法依规办理相应的手续,即林地占用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法律法规也规定,申请采伐占用征用重点公益林地的林木,如果已经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文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云南省法律法规也规定,采伐被占用、征收、征用或者流转林地上林木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采伐。
3存在的问题
3.1零星林木的界定。新法对零星林木的数量尚未做出明确界定。非林地上个人所有、具有一定数量的林木采伐管理无法确定,对于这一问题现阶段的基层实践主要存在2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一是新法已经对不需要办理采伐证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说明,对具有主管部门的非林地林木采伐管理也进行了说明,除此之外的采伐应该严格纳入林木采伐管理;二是一定数量的采伐可能存在商品易行为,在取消木材运输许可制度的情况下,林木采伐许可证成为木材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将采伐数量超过零星林木限定的上述非林地上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并依法办理采伐证具有必要性。第二种观点:应该按照本次新法修改的主要意图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放开非林地林木采伐的管理,由市场调节,逐步与市场需求对接,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对于非林地林木采伐,无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不纳入限额管理。总的来说,围绕上述问题,现阶段基层存在的2种不同看法,亟须有关部门作出法律解释,这与基层执法过程中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认定等密切相关,对于基层执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7]。3.2非林地特殊用途林木采伐管理。新法规定,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条款的先决条件是针对非林地,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但对比有关部门已有的法律法规,其也存在着一些不契合的情况。旧法中有关部门采伐的规定主要是从主管单位出发作出规定,对两类林地的划分并不突出。对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主要以“谁管理,谁审批”的原则办理审批手续,并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是,新法主要从林地和非林地的角度出发做出规定,突出了两类林地的划分。已有的法律法规指出,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不需要办理采伐证,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林业用地上的林木继续实行采伐限额管理。云南省在“十三五”期间采伐限额管理工作通知中也指出,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同时也指出,铁路、路政、农垦等部门森林资源纳入所在县(市、区)进行编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向资源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并在下达限额内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可以看出,二者在是否纳入限额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这主要是旧法在制定理念和新法的理念已经有所不同。因此,在现阶段的基层林业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有关部门旧法进行参考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对涉及林木采伐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新,使其更好地与新法相协调。
4结语
我国作为一个森林资源数量有限的国家,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制度可对有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范围、审核、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内容进行规范,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量,保证林木有序采伐、持续更新,使林木资源得到永续利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在林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已有法律政策对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同时从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机关角度出发,对林地与非林地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更好地帮助基层林业工作者理解禁止采伐、按照许可证采伐、无须许可证采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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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研究
退耕还林是一项涉及较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尤其在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今天,环境问题日益加重,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为此,退耕还林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我国在退耕还林方面进行大胆的尝试与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退耕还林经济效益研究
本文对退耕还林经济效益研究主要从退耕还林收益现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以及退耕还林产权三个方面入手。
(一)退耕还林收益状况
实施退耕还林的主要目标在于减少对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而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考虑的是获得的经济效益。从这一点来看,要想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应注重将农户增收与退耕还林工作结合在一起。相关专家研究认为,退耕还林工作给农户经济收入带来的影响分为三个阶段:阶段一为补助期,即国家给予退耕还林进行全额补助;阶段二,几乎没有收入期,该阶段经济林经济效益不明显,需要大量经济投入,同时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如果不制定针对性政策,农户复耕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另外,在管理及树种栽种时如没有相关的技术做支撑,会延长退耕还林的投产期;阶段三,农户收入增加期。该阶段农户采伐经济林与用材林可获得较高经济收入。不过一旦市场饱容易导致产品挤压,给农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后续产业发展研究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受农户自身、林地种植结构、农户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面逐一对其进行探讨。
对退耕农户从林地获得经济效益的方式进行调查,发现将林木收益当做重要收益的农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表明农户深受木材经济的影响,对林地的认识仍局限在“伐木卖木头”阶段。部分农户感觉经营难度较大,并未认真考虑收益问题。
在林地种植结构方面,多数农户反映退耕还林初期,树种选择范围较为狭小,其中生态树种的种植占有较大比重。从中可以看出退耕还林开始之初,多数农户在技术、经验方面比较缺乏。同时,对后期工作的开展未进行科学、系统的预见。实施上考虑到林木具有较长的生长周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农户要想从其中获得可观收入并不容易。
另外,农户从林地获得的收入还受技术因素制约。据调查显示多数农户希望从政府那里获得技术帮助,同时还反映在退耕换林后续产业上,林业部门并未充分给予技术的引导。尤其对着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户对生产技术的需求非常迫切。
总之,退耕还林工作实施面临着较多问题,给经济可持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从技术、政策等层面给予更多的扶持。
(三)退耕还林产权研究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实质为,通过重新安排土地产权结构,建立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契约,以达到鼓励农户从事对生态环境有利的经营活动。不过随着政府降低退耕补助数额,以及受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这种激励激励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同时,国家将林业资源划分为两类:公益林、商品林,其中公益林的主要产品为生态效益,不允许进行生产性的采伐。退耕还林如果目标是生态林,极易导致农户土地使用权的缺失。如不能有效解决生态林地产权问题,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到不良影响,导致退耕还林目标无法顺利实现。并且考虑到退耕还林工程的一些特殊性,国家未对生态林事权归属加以明确规定。例如一些生态林树种,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在一些管理制度上仍处在探索阶段,给管理带来较大困难,从而减少对其的投入。总之,对农户来讲,林地收益因具有稳定性、不确定性等特点,消弱了农户投资林地的积极性。
二、退耕还林工程经济可持续性政策建议
针对退耕还林农户收益存在问题,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增加农户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效益,激发农户退耕还林的热情。
(一)注重退耕还林经营模式的完善与创新
当前退耕还林模式要求耕地所有者自还,在规模经济与家庭经营间存在着矛盾,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验收检查成本。为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初期,应进行规模经营,使种草种树的规模效益得以充分发挥。首先,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保证林木及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并采用入股经营、联户经营等多种方式,以吸引更多的技术与资金,不断提高林地经营管理水平;其次,鉴于农村土地集中流转经营的发展趋势,国家相关部门可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加以规范,以更好的实现优退耕还林的化配置。
(二)增加退耕农户技能支持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提供新技术,逐渐改变农户传统种植业观念,通过大力实施林药间种、林草套种,让农户从新技术获得切实的好处,从而确保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具有长久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应组织农户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尤其应引导与鼓励农户向高校种养殖业方向发展,以达到提高农户产业结构调整能力的目的。另外,政府还应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实用技术的培训,帮助农户在二三产业更好的就业。
(三)加强退耕后续产业的资金支持
首先,在信贷业务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大胆创新,尤其在退耕还林方面应敢于尝试,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同时,积极研究与退耕还林工程的结合点,努力拓展业务渠道;其次,注重在退耕还林质押方面的创新,联合财政、林业等部门将退耕还林收益权作为质押,并签订相关协议,允许农户通过抵押经济林、退耕还林产权进行贷款;其次,加强退耕区集体林权制度的创新与改革,促进林权流转速率。同时,加强制定针对性规章制度,规范林权流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确保林权流转的高效性。
三、结语
退耕还林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退耕还林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针对性解决办法,以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经济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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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退耕还林工程自**年启动以来,累计实施面积达12.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9.1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2万亩,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县审计局对**年至**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发现退耕还林在资金使用、政策落实、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办发[**]196号),及时纠正我县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退耕农户的利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切实保护退耕农户利益
各地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必须按县林业局认可的勾绘面积,将国家政策补助如数兑付给退耕农户。各街镇乡、村社不能侵占勾绘面积与计税面积(或习惯亩)的差额部分,损害退耕农民利益。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各街镇乡要及时组织力量对业主承包退耕还林和一些地方村社按习惯亩兑付退耕农户补助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业主承包农民退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并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的,必须保证兑现给退耕还林户的补助不得低于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标准。凡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前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面积小于实测面积的,或兑现给农户的补助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的,必须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或者重新签订。对业主以计税面积(或习惯亩)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又以实测面积享受国家补助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多得的钱粮补给原土地承包经营者。若有村、社按农民承包地(习惯亩)面积兑付补助的,必须予以坚决纠正,并按实测面积数量补足农民应得的部分。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放工作,做到当年造林,当年发证,切实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成效
退耕还林工程必须严格按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设计内容,也不得重复建设。实施退耕还林任务要突出重点,严禁搞照顾和撒“胡椒面”。要加强补植补造,落实抚育管护措施;要坚决制止林粮间作行为。凡是没有落实抚育管护措施的,凡是林粮间作制止不力的,一律不得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要不断改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手段,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真正做到“户有证、村有卡、乡有簿”,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树立良好工程形象
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也不得弄虚作假,扩大政策范围,将不符合规定的集体耕地、国有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套取国家补助。严禁村、社代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严禁抵扣各种欠款和税费。凡农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农户退耕还林后,必须将税费按规定及时返还给退耕农户。涉及退耕还林有关证件只能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严禁巧立名目向退耕农户收取或报销任何费用,凡乱收或提高标准收费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并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农户。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国家对退耕还林供应粮食改为折算现金发放后,各地更要注意规范管理,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四、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双赢”目标
要积极探索多种造林及经营管护模式,大力推行合作社、业主承包,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变分散管护为集中管护。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实现生态增效、经济增收的“双赢”目标。要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后的有关后续政策和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有效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生态环保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它肩负着保持水土、维护生态、抗沙漠化、净化大气、防止灾害和推进城乡改革发展等重要使命。随着工程的不断深入开展,我们看到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在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退耕还林政策做出一定调整,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方法措施,将退耕还林工程持续、深入、有效地推行下去,使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
一、当前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
1、农民群众的问题
退耕还林针对的就是西部地区水土容易流失的边远山区山坡耕地,这些地区经济落后,农民传统意识浓厚,吃的方面主要靠自耕地。眼下有的农户除留少量菜园地以外,其余土地几乎退完。还“林”的品种中极少有几年就能见效益的经济林,绝大部分属生态林,而在退耕还林地区,同时也是林木禁伐区。国家对退耕农户补助是有限的,补助年限期满后,到底靠什么吃饭,老百姓心里无底,这是退耕地区农民普遍存在的担忧心理。
2、退耕地地类变更问题
关于退耕还林林地的性质问题,耕地退耕还林后,使用性质已经发生改变,由耕地变成了林地,由于多方面原因,很多地方没有将这一部分森林资源核发林权证,给林业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多不便。
3、重退耕,轻管理
退耕还林工作从争取指标、规划设计、农户实施、检查验收、抚育管理,直到兑现补助,上至林业工作人员,下至退耕农户,程序多、时间长、任务重,量大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一方面从管理上,工作人员队伍人力不足,经费有限,容易出现疏漏;另一方面,退耕农户首次检查验收兑现补助后,就疏于管理,使退耕地处于自然发展状态,达不到退耕还林的理想效果。
4、退耕补偿标准,如何与当前粮价与农业政策衔接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国家不断的对不住方案进行了更改和调整,如:不住粮食、补助金等。同时,为保证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如减免退耕地农业税等政策。但是在随后的几年间,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发展迈出了巨大的一步,同时国家对农业关注进一步加大,相继出台了取消义务工、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对土地的依赖性有所加强。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各级林业部门投入退耕还林工程的人力、物力加大,退耕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来自社会各界的阻力加大。同时,粮食供需平衡关系的改变,粮食价格的上涨等一系列所要面对的问题,都对退耕还林事业的发展、成果的巩固产生了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民利益、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三者的关系与定位问题,又重新摆到了我们的面前。
5、存在复耕现象
退耕后造林地基本没有产生经济效益。在生态效益显著的同时,退耕后还林(草)地的经济效益却微乎其微。而农业上取消农业税、种粮直补政策以及粮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种粮收入已远远高于国家补助,个别农户不愿将耕地变为林地,出现了复耕现象。
二、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有效对策
1、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改革地方政绩考核标准,引入绿色GDP核算方法,改变过去以经济增长率为核心的、单一的政绩评价模式,将对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的保护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从根本上调动地方政府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积极性,从而保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持久性和延续性。从国家相关部门开始,加大各级党委、纪委和政府的退耕还林工作力度。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对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摸底和监督,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要予以及时查处和纠正。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验收引入严格的审计制度,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完成情况。建立林地验收制度,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树种进行鉴别,检查林木的数量、成活率和生长质量,并对林地面积进行有效勘测。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区域,要逐年复检,杜绝乱砍滥伐现象,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成果不受损害。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扩大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范围,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林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
2、加快林权改革,完善工程制度
加快推动林权改革,明确林地产权,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制落实到农户手中。同时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一方面,允许农户在合法经济林中种植具有经济效益的树种进行创收,对相应收入实施税费免除制度;另一方面,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其拥有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以提高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违法征地和强迫流转,确保农民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关于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规定,以县为单位进行核算,还林面积不得低于退耕土地面积的80%。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合理合法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培养和发掘一批龙头合作社企业,以带领农民利用林地资源发家致富。根据每年的经济增长情况逐年修订补助金额,适当提高补助额度,使农民收益得到保障。完善农村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退耕还林的后顾之忧,从多方面调动农民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积极性。
3、科学采购种苗,合理发放补助
农民自发性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等应充分发挥其在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积极作用,负责种苗的采购。地方政府和林业科技部门应加大对种苗的选择指导,保证选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优先选择当地遭到大量砍伐而逐渐稀缺的珍贵树种进行栽植,在保持水土、净化大气的同时,维护和保持当地的自然生态。地方政府不宜直接参与种苗的集体采购工作,更不能摊派种苗和指定种苗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交易,公开种苗供应商及其产品信息,确保种苗质高价优,维护农民权益。改革生态林补助期限的设置,建议还生态林的补助期限由原来的8年固定期限更改为8年以上弹性期限。由于各地气候和环境不同,树种也有差异,因此成林时间不尽相同,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弹性的补助期限,确保树木成林前得到看护。对于还经济林和还草补助期限可维持不变。在还生态林、还草补助年限到期以后,发放林区和草场的看护费用,在解决村民就业问题的同时,保障退耕还林成果。
4、拓展资金渠道,推动生态移民
拓宽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在制定国家预算、进行财政拨付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发行国债、设立基金、开征环保税和资源税等方式筹措资金,以加大退耕还林工程的执行力度,提高工程质量,拓宽工程范围。将生态移民制度化,大力推行生态移民工程。把生活在生态脆弱、环境恶化、灾害频发、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居民和村民列入生态移民范畴并将其转移至安全的宜居地区。生态移民完成后,在原来的居住地和耕地植树造林或培养草木,防止生态继续恶化。可参照三峡库区移民工程的方法制定生态移民办法,明确补偿和安置费用,妥善选择迁移地点,完善移民的后续生活、就业、医疗、养老等保障措施。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杜绝违法超生现象,控制生态薄弱地区的人口数量,减轻人畜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压力,提高农牧林畜业的人均生产效率和产出价值,以改善偏远地区农林人口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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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并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由于退耕还林的材料档案很多且复杂例如分丘块登记表、造林通知书等等。但许多单位并没有认真将其进行专门的分类整理。从而致使一些使用率较高的林业资源档案由于保存不当导致丢失,无法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工作技术依据。最重要的是由于单位领导对林业档案认识不够,并没有给档案工作室提供专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等设备。因此大多档案使用手抄或是原稿,其文字、数据、图像等会因为存储时间过久而消失。
二、加强林业资源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档案尤其是退耕还林的档案的管理作用的发挥对于全面发展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为何要加强林业资源档案管理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1.当人们在退耕的土地上出现纠纷,过去的档案能够提供必要、可靠的科学资料和依据。
2.退耕还林本身存在的巨大工作量,加强林业资源档案的管理等够在今后更好地维护农户们的基本经济权益。
3.将系统的林业资源档案进行加工整理,创造新的社会经济效益。档案内所保存的信息是社会信息的组成部分,它完整、真实地记录了人们生活在不断进步的状况。而林业资源档案亦是如此,它记录了人们在进行林业经济活动的一切状况,对我国的林业建设起着巨大的作用。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林业资源档案管理
在现今的激烈的发展环境下,任何科学决策的分析和制定都离不开历史所留下的资料。因为每一项经济发展决策,都是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讨。因此,加强退耕还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时不可待。
(一)对原始档案归纳和整理这是进行档案资源管理的基础。进入信息化时代,必须利用高效率、具有超强逻辑推理和判断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等现代管理软件对原始档案进行更好地收集、归纳、整理和保存。退耕还林的档案最重要的就是图片和文字信息,保证能够使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保存。对各项林业资源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保证库房的干净,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得到保存。
(二)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以规范退耕还林档案管理体制根据本地实况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对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的每一环节都做出严格的管理规章。例如对每个乡镇都成立一个退耕还林档案登记簿,每个乡镇完成登记后统一交收市政府保管。
(三)将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落实到位,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对于林业资源档案的管理人员应该由对相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技术熟知,热爱档案的管理工作的高素质人才担任。成立退耕还林小组,保证能够使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保存。
一、对象及任务
管护对象:全乡范围内所有森林及历年的退耕还林面积。
管护任务:全乡森林资源管护面积537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8365.1亩(具体任务情况详见附表)。
二、管护重点及方式
为全面提高我乡森林资源管护及巩固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效益,各村充分突出森林管护及巩固退耕还林工作重点,即狠抓源头管理,必须坚持林木限额采伐和林地、森林防火等进行全面管理。管理方式由单纯的查处转为宣传教育与查处相结合,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
三、管护内容
1、护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全面进行护林防火教育,制定防火公约,落实护林防火责任,乡村成立护林义务扑火队。其责任是经常巡视,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消耗台账,在禁伐区内杜绝任何形式的采伐,限伐区内严格控制采伐方式和数量,禁止监伐作业,杜绝超限额采伐。
3、查处林业案件。乡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各村管护员必须不间断地巡山护林,坚决制止和及时报告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林地及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4、森林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全面做好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四、管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成立由乡长同志任组长,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管护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加强对全乡森林管护及巩固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林业站,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森林资源管护及退耕还林的日常事务工作。各村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聘专职管护员1名,将此项工作纳入各自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广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管理的宣传,做到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爱林护林、遵纪守法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协助查处林业案件,建立全社会联动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三)严格奖惩机制
(1)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村,奖给村支书、村主任各100元。
(2)发生森林火警的村,每发生一次罚村支书、村主任各50元;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每发生一次罚村支书、主任各100元。
(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并能及时发现并组织处理的可减轻处罚,能发动群众举报破案,抓获肇事者,村负责人可免于处罚。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人数,编制实施方案。
2、招聘管护人员(4月11日至4月20日)
管护员报名时间为4月12日,审查确定管护人员4月13日至4月20日组织管护员培训,签定合同,颁发上岗证。
只有加强生态建设,改变生态脆弱的局面,才能保障农业综合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林业是大农业的有机构成体之一,夯实新农村基础建设,促进“生产发展”,需要林业发展;拓宽农民的致富门路,促进“生活宽裕”,离不开林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条件,建设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村容整洁”,渴望林业发展。因此,林业在宁夏海原县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对林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又为林业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
2海原县林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海原县林业发展紧抓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大力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特色林产业及后续产业发展逐渐形成规模。截至2006年底,全县林业总面积已达12.05万hm2,比“九五”清查时期的0.85万hm2增长了14.1倍,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0.19万hm2,其中退耕造林4.55万hm2,荒山造林5.64万hm2,工程涉及全县18个乡镇138个行政村,3.6户19人;累计兑现退耕还林补助粮7466万kg、补助款2.30亿元,折合现金3.35亿元,全县农民人均受益943.00元,退耕农户人均受益1762.00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共完成管护面积2.10万hm2,累计封山育林1.00万hm2。完成三北防林建设1.20万hm2,建成绿色通道157km,造林绿化率提高到21.9%。完成生态公益林补偿界定面积10.67万hm2,其中已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2.00万hm2,纳入地方生态公益林0.13万hm2;以枸杞、红枣为主的特色经济林达到0.30万hm2。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连年旱灾影响,各项造林保存率下降,林地补植任务繁重,集体、退耕林地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护形势严峻。二是退耕还林粮款兑现矛盾突出,全县尚有超过0.33万hm2退耕林地没有纳入国家粮款补助范围,群众反响十分强烈。三是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缓慢,对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还未能显现出来。四是林产业发展的层次还比较低,林产品加工业还是一片空白,林业总体科技水平不高,产销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五是林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偏低,工程建设开展困难重重,制约了海原县林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4海原县今后5a林业发展思路和建议
今后海原县林业建设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主题,以“创建森林县城、再建园林新区、构建产业体系、共建生态家园”为目标,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逐步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海原作出更大的贡献。
4.1创建森林县城依托牌路山、南华山森林资源优势,以牌路山森林公园建设和大六盘生态工程实施为契机,以县城为中心向西华山、月亮山及周边辐射,着力推进生态林业工程建设,大幅提升县城及周边生态植被覆盖率,争取3~5a使县城绿化达到森林城市标准。
4.2再建园林新区新区绿化规划总面积853.00hm2,其中:核心区绿化75.73hm2,重点区绿化195.60hm2,一般区绿化581.67hm2。总投资3000.00万元。新区凤凰山绿化建成后,森林覆盖率将达到50.0%以上,形成冬季有青、春夏有花、秋季有色、层次丰富、四季分明的“三带三区”山地森林景观效果,为海原县新区建设将添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对提升成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新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4.3构建产业体系坚持生态与产业并重的原则,走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以生态与产业双赢为目标,按照“东西两路突破”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突出特色林产业地域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特色林业产业体系。
关健词天然林资源;经营现状;制约因素;对策建议;四合林场
四合林场是凉山州西昌市林业局的下属基层单位,管辖区域林业用地面积3 938.3 hm2,其林分起源于人工林,权属国有,是1959年5月至1965年飞机播种造林的成功典范。树种以云南松为主,配以少量华山松、蒙自桤、马桑等。林区位于西昌市城周西北角的二半山区和高山区,东河、西河流域贯穿全境,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四川在全国率先实施天然林禁伐,四合飞播林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管理,肩负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建设生态西昌、绿色西昌的重任。林场工作以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为主,充分发挥了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四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概况
1.1四合天然林区社会基本情况
四合林区管辖区有小庙、四合2个行政乡,幅员面积89.4 km2,农业人口8 879户,32 633人。其中四合乡是彝族乡,农业人口2 404户,9 751人,有85%的人员分散居住在飞播林内。据2009年统计资料,四合乡耕地面积308.33 hm2,人均不足333.34 m2,其中237.53 hm2的旱地产量不稳定,且分散、不固定。用电量只能解决照明,不能满足生产生活能源。林区农户靠采集飞播林内松针、松果、枯立木、风倒木、紫茎泽兰、车桑子等植物作燃料。
1.2四合天然林区自然概况
四合林区系川西高原林区,居凉山州腹心之地,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3′34″~102°18′,北纬27°54′~28°0′,海拔1 634~2 458 m,平均坡度在26~35°之间,最大坡达65°以上。降水分布不均,每年11月至翌年5月下旬,降水量不足全年10%,在这半年多时间里,常刮5级以上的干热风,4~5级的高火险天气达100 d以上,易引发森林火灾。林区生态脆弱,水土流失,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比较突出。林区主干道缺乏维护经费多年失修,道路损毁严重,路网密度低,林区保护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1.3四合飞播林资源现状
四合林场经营管理面积为2 631.8 hm2的云南松飞播林,树龄51年,平均树高14 m,平均胸径16 cm,郁闭度0.4~0.6,总蓄积量558 728.4 m3,树冠单层,林下植被有山茶、杜鹃、称杆木、蕨类等,呈团状或单株分布。郁郁葱葱的飞播林改善了西昌城区的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净化了空气。林区内的药材、磨菇、野鸡、斑鸠、野猪等野生动植物不断繁衍增多,林区群众种植业和畜牧业得到发展。据统计,四合全乡每年能采集磨菇11 t、蕨菜10 t、松针落叶940 t,为林区群众提供丰富的林副产品,收入可观。飞播林成为西昌市航天城的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也是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绿色宝库。
2四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区经营管理情况
1998、1999年先后实施“天保、退耕还林”两大工程以来,四合除了保护好原有的飞播林资源外,还完成了天保工程公益林造林任务329.53 hm2、封山育林面积252.07 hm2,指导辖区内2个乡政府完成退耕还林面积836.3 hm2。西昌市周边植被恢复迅速,水土流失得到改善,生态效益显著提高,同时推动了辖区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成了以桉树为主的速生林基地,培育了以花椒为主的经济林特色基地。有的农民种植青花椒1年收入高达6万元/hm2。农户从林业产业发展中受益,提高了造林积极性,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四合林场采取多种形式造林,大力开展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工作。前期绿化荒山是通过国社合造、林场自有资金、个体承包等投资形式植树造林,完成造林面积280 hm2。1998、1999年天保、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改为由国家投资造林,四合林场在天保公益林、封山育林、油橄榄产业林、血防工程抑螺防病林等项目工程的推动下,按照西昌市城周可视范围的造林规划,完成坡耕地、宜林荒地、林间空地造林绿化任务1 165.83hm2,使建设生态西昌、绿色西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取得了显著成效。
3四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区制约因素
西昌市四合林场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两大工程以来,停止森林间伐生产,重点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不断提高宜林荒山、林间空地、坡耕地的工程造林质量,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看似郁郁葱葱的飞播林资源,却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阻碍了林业科学发展的进程[1-2]。
3.1人口增长,引发土地和森林资源问题
林区居住的农村人口增长过快,引起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重新分配,增加对薪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使森林面积减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1人口众多,耕地面积少,造成国有林地被侵占、被蚕食现象日趋严重。四合林场1980年建场时,四合乡农业人口为2 550人,耕地面积285.33 hm2;2000年农业人口5 772人,耕地面积168.2 hm2;2009年农业人口有9 751人,耕地面积308.33 hm2。目前,四合乡人均耕地不足333.34 m2,人均年收入不足2 500元。林区交通不便,农户生活条件差,经济、文化水平落后,种植农作物方式传统、落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坡耕地停止耕作,多数农户又重新开垦宜林荒山,甚至毁林开荒。四合林地资源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查处乱占林地的林政案件多、难度大。
3.1.2四合林区农村修建房屋用材,生产生活能源离不开林区资源消耗。林木被破坏程度随着林区人口的增加而加剧。据四合乡2008年底统计资料得知,四合乡每户每年以最低烧掉1 000 kg木材(折合材积为1m3)计算,全乡每年最低要消耗林木资源2 800 m3。加上林区农村修建房屋所需木材,增加了林木资源的消耗量。
3.1.3林区无序,流动人口增加,使非法买卖房屋、非法转让土地现象普遍,更加重了林木、林地的消耗程度。截至2008年12月底,四合乡无序流动人口为2 521人。早在1997年,四合乡政府与四合林场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联合开展林区内禁止乱搬乱迁的专项整治行动。多年来从没停止对林区无序流动人员进行清理工作,虽采取了劝迁、拆房、强制迁出、联合执法等各种措施,清理无序流动人口工作因当地群众参与非法买卖房屋、非法转让土地,涉及人多面广、有内外勾结、利益均沾等复杂因素,导致清理整治工作难度大、收效甚微。
3.2治理与破坏生态环境的局面并存
四合乡人多地少,城镇化水平低,第二、三产业比重很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耕地是获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以来,四合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783.75 hm2,坡耕地植被恢复凸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实施退耕还林1个周期后,农户发现退耕还林种植的直干桉等一些树种产出的经济效益低,不能满足生活需求,他们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低,不懂汉语,不懂技术,外出打工不容易。所以,退耕后又复耕,更多农户开垦国有林地种植农作物。四合林区的林地与耕地相邻交错,无固定界线,耕地无承包合同,土地的权属问题难以界定,林地矛盾纠纷较多,林业执法力量薄弱,所以出现了耕地越退越多的怪现象,四合乡耕地面积原有285.33 hm2,退耕还林783.75 hm2后,现在仍有耕地面积308.33 hm2。林场职工巡护常常发现开荒能及时制止,象征性地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改变不了国有林地资源税减现状,林地和耕地矛盾不断加剧,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亟待扭转。
3.3森林火灾隐患多,护林防火任务重
1995年林场停止抚育间伐的生产任务,林下可燃物数量逐年增加(林内枯立木、风倒木较多,地面含油脂的松针落叶积累较厚),一旦引发山火,不易扑救。西昌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火险期长,林区居住群众多,活动频繁,防火期内野外烧烤、烧火土等生产生活用火引发的山火占主要因素。人为野外用火对林区资源的破坏也是一大威胁。
3.4办案条件差,执法环境落后,力量薄弱
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在林区宣传普遍,人人皆知,但大多数人守法意识淡薄。如四合乡自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全乡因人口增长过快,坡耕地大多退耕还林,余下的口粮地面积减少,5个行政村24个村民小组,就有4个村20个村民小组家家户户存在侵占、蚕食国有林地毁林开荒的违法行为。长期以来,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下,对山区贫困地区的偷砍盗伐、侵占蚕食国有林地、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无法实施到位。虽具备物证、人证、当事人询问笔录等相关办案资料,但难以对其依法办理,即使将情节严重的违法者上交市林业公安分局,仍不能有效震撼违法行为发生,导致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等林区违法犯罪更加肆无忌惮。林区执法只教育不处罚,软弱无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很被动。
4对策建议
4.1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控制全乡人口的增长速度,杜绝无序流动人口迁入林区,对已迁入的无序流动人口劝迁其回原住地,在本地不予落户。不断提高村、组干部文化水平、执政水平。一如既往地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爱林、护林宣传活动,教育村、组干部不参与非法转让林业用地,不接受无序流动人口迁入林区,对违法分子不说情、不包庇、不袒护,带头当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乡政府要提高林区群众的守法意识,奖励守法护林户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惠民、扶持政策,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者按村规民约给予严厉惩处。对村、组干部参与非法转让林业用地、私下接受无序流动人口而获取违法所得的行为,要及时撤职查办。
4.2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支持本乡非农产业的发展
4.2.1将农民的收入渠道从耕地上转移开来,降低农民对耕地的依赖性,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资源消耗压力,从而解决四合林区森林锐减和生态危机现状[3-4]。把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能尽快提高林区群众收入、密切联系千家万户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开发的重点。利用山区的资源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展现彝族特色的餐饮文化,使优质产品打入国内外大市场,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和订单农业。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通过产业化扶贫,使贫困地区群众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2.2西昌市生态建设工作中,四合乡要选择适生树种如直干桉、青椒、樱桃、梨、枇杷、核桃、板栗等营造相对集中成片的用材林、经济林果林,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可视范围坡耕地退耕还林、油橄榄产业林、血防工程抑螺防病林等工程项目造林和四旁植树造林任务。争取项目资金,努力在2012年前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利用创建生态乡村的契机改变贫困落后现状,改变村容村貌,走上一条具有特色的生态建设之路。
4.3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障防火措施的落实
林场无任何生产收入,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林区道路损毁严重、保护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定期对林区进行卫生抚育,清理风倒木,除去紫茎泽兰,有利于山火发生时能及时、容易扑救。继续搞好西昌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做好“森林防火两项制度”,即村民专职巡山护林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的落实。消除防火期内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隐患,有效做到发生山火能打早、打小、打了。
4.4林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
集中整治林区违规修建房屋、侵占林业用地、偷砍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建立现有农耕地、林业用地、林区住宅信息库,划定林区红线,固定耕地,注明四至边界、坐标位置,颁发证书。禁止在陡坡地段修建房屋,开垦荒地。对违法情节轻、数量少的采取教育宣传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必要的林政处罚。对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保证林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的正常执法秩序。
5参考文献
[1] 王北平,王文波.国有林场发展林业产业的思路与对策[J].陕西林业,2008(6):16.
[2] 韩双生.保护天然林资源的基本思路[J].21世纪:理论实践探索,2009(12):91-92.
加快农业环境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农业环境效益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森林生态效益公共物品性质,传统的公共经济学上定义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首先,对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消费是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森林净化空气的功能具有减缓温室效应的作用,而我们每一个人都从森林创造的生态效应中获益;其次,森林生态效益的消费上也存在着完全的非竞争性,不存在额外的拥挤成本。森林具有净化空气的作用,增加和减少一个个体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没有任何影响。同时,对于森林净化空气的生态效益,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个体意愿的约束,即具有非拒绝性。
退耕还林工程具有正外部性。原有的没有节制的坡地耕作、毁林开荒造成了负外部性。从黄河上游等地区的农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看,成本包括农户的私人成本(生产活动所投入的费用)和社会成本(水土流失、生态恶化以及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收益只包括私人收益(所获粮食和作物收入)。通过比较,由于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远超过私人成本,而农户不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这样额外成本由社会和他人负担,使得他人的福利受损,造成负外部性。而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以后,私人成本是耕地的损失以及退耕还林带来的投入。而收益包括私人收益(林草收入)和社会收益(生态和社会效益)。社会收益体现在改善退耕地区的生态环境,而这种社会收益如前面所述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
帕雷托效率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雷托提出的一种完全效率的概念。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用效率来评价总体经济运行有其合理性,因为根据效率的定义,如果资源配置未达到帕雷托最优,那么,总有一些人能改善境况而没有人受损,也就是说,社会福利总量肯定会上升,那么,通过一种恰当的分配或补偿措施,能使所有的人的境况都有所改善;反之,如果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那么通过改变资源的配置方法,至少一部分人可提高福利水平,而没有任何人境况恶化。
退耕还林以及水土治理等是通过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来达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它能直接或间接地改善生产条件,从长远来看,可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它又可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人们生存的环境质量。所以,退耕还林政策能改变现在的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从而实现帕雷托改进,以达到经济运行的高效率。
二、政策执行效果的分析
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正式启动,工程范围包括20个试点省(区、市),工程县达到1,800多个。自1999年到2005年,全国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884.52万公顷,中央投入累计达1,030亿元。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退耕还林占到全国造林面积的62.3%,西部一些地区达到80%以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几年来,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状况得到缓解。2001年完成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面积400多万公顷,从而有效保护了草原资源。
从1990~2004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农业水土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4年的有效灌溉面积较1990年增加427.5万公顷;2004年的节水灌溉面积比2000年增加了395.7万公顷;防涝面积由1990年的1,933.7万公顷增加到2004年的2,119.8万公顷;同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提高了近3,900万公顷。截至2001年,水土保持设施每年拦蓄泥沙能力15亿吨,增加蓄水能力250亿立方米,减少入黄河泥沙3亿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初见成效,工程区林草植被开始恢复,2001年北京地区沙尘暴发生次数较1999年减少了6次。
农村实施重点生态环境工程以来,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据统计,退耕还林工程已涉及1,333万农户约5,300多万农民,平均每户退耕还林4.3亩。仅3年试点期间就有410万农户、1,600多万农民从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受益,平均每户补助粮食870公斤、补助现金146元。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还可以腾出劳力从事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同时,退耕还林工程改变了长期以来广种薄收的传统耕种习惯,有效调整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和保障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据统计,西部地区退耕还林农户收入增速高于非退耕农户。(表1)
三、加快农业环境建设政策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一方面加强工作的宣传力度,使部分农民对其具有较深的认识,提高其造林积极性;对于退耕还林工作难以接受的地方下达任务,使工作顺利进行。还需加大技术支持,使农民逐步认识到退耕还林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从多方面加快技术推广。
史店乡位于海原县城中南部,距县城7.5公里,中部干旱带,隶属中卫市海原县管辖。东、北以贾塘乡为毗邻;南以马万山顶;西以海城镇为界。全乡总土地面积22.1万亩。共管辖7个行政村,56个自然村。退耕还林(草)34598.6亩,涉及40个自然村。
2.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规模及取得成效
2.1自2001年实施退耕还林(草)以来,我乡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史店乡广大职工通过不懈的努力,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草)任务34598.6亩,绿色通道816.4亩,据报道,截止2004年项目点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34598.6亩,并筛选出了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树种以沙棘、山毛桃、榆树、山杏、棘柳、柠条等数种,年累计投资470万元。
2.2通过项目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植被覆盖率达到75%以上,主要体现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生态效益,以及增加木材储备、提高生存环境质量、带动社会就业、改善投资环境等经济社会效益方面。
3.项目点鼠害危害现状及造成损失
3.1鼠害危害现状
根据我县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鼠害监测情况,2008年鼢鼠发生面积13.8万亩,其中严重危害地段约占项目点所有退耕还林(草)地的50%左右,每亩有鼢鼠疙瘩180个,(数高的可达320个)平均有鼢鼠疙瘩达到260个,树苗受害率达到100%,枯死率达到70%以上,中度危害地段,鼢鼠疙瘩每亩也在260个左右。
3.2鼢鼠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1)鼢鼠会造成草地退化。
鼢鼠在地下4-16cm之间活动,许多植物的根系基本上也集中在这一地层中,植物根系被破坏,如此多的疙瘩已经破坏了植物生长的土壤结构,使土壤无法正常保持水分,使植物无法正常生长,从而加速了草地退化。
(2)给当地农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鼢鼠的持续危害,致使项目点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建设成效难以巩固,经济损失巨大。
一、草地生产力在鼢鼠的破坏下在逐渐下降,牧草供应量已无法满足家畜的需要,家畜出栏率明显下降;
二、被鼢鼠啃食的林木无法正常速度生长,达不到国家要实现的退耕还林还草验收标准。从而不但给当地农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措施的总体实施造成了威胁。
4.鼢鼠的生物学习性及防治原则对策
4.1鼢鼠的生物学习性
鼢鼠又名地羊,当地群众俗称“瞎瞎”。主要分布在碾子沟、方庄、油坊院、芦子沟、及其周边的包庄、三留洼、史店、米湾、前川等行政村。春天时,鼢鼠便沿着植物的根系深度不断地挖掘洞通,把洞通所及之处的树苗幼根咬断,导致大片的植物枯死。鼢鼠的食性不但随季节不同而有区别,食量也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同时还与活动的位置相关。例如,4-5月间,每天食量平均为250多克,又每天每只鼢鼠平均涌起的新土包3堆;9月间,每天食量平均为390克,其每日推出新土丘120多个,这说明鼢鼠在秋季不但吃的更多,而且活动也更加频繁。主要危害树种有山杏、沙棘等。
4.2防治原则与对策
4.2.1防治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持续控制,防控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鼠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防控结合,控制鼠情危害与蔓延。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储备,增强快速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的处理。
(4)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预防、鼠情报告、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及分级控制。对不同等级危害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坚持依靠科技,综合防治的原则。依靠专家和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快生物防治、驱避剂等研究和应用步伐,开展无公害防治,从化学防治为主向生物防治为主转变。
4.2.2鼢鼠治理对策
(1)预防措施
选择多个树种实行针阔混交、乔灌混交;加密鼠害厌食树种;造林前结合整地进行深翻;采用多效抗旱驱鼠剂对造林苗木进行蘸根。加密林木抚育,通过伐除鼠害木,树下深翻、除草、挖掘防鼠阻隔沟等措施,破坏鼢鼠洞道,降低其危害程度。
(2)生物防治
一是实行封山禁牧,架设招鹰架,保护,招引天敌;二是推广使用鼠类不育剂。
(3)物理防治
采取在重点地段投放碎玻璃片,树木根部埋死鼠或施放动物皮毛、烟油水、烟油子等办法驱鼠。
(4)人工防治
采取发动群众和组建专业灭鼠队的办法,各村至少建一个专业捕鼠队,每个专业捕鼠队人员在30-40人,在防治区利用弓箭进行人工捕打。
(5)化学防治
采用点种毒豆、施用生物毒素、灭鼠弹灭杀、磷化铝熏蒸、投放溴敌隆和杀鼠醚等化学药剂进行灭鼠。
5.小结
5.1实施退耕还林(草)后,由于当地重点强调了林木的成活率,落实了退耕还林(草)的苗木费和补偿费,却忽视了包括管护在内的病虫害防治的费用,致使鼢鼠危害日渐加剧。
1.1 采用以林养林的方式,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杨林、有的发展林木加工养林、还有的发展苗木养林。农民还可以采取林果结合、林菜结合、林禽结合和林苗结合等方式,从而通过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林业工程发展取得了理想的成绩。
1.2 引进先进品种,促进林业发展
林农结合方式是促进林发展的有效手段。引进和推广国外先进的成果和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生产技术,以林为主,通过林农结合,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建设具有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林业发展新模式。推行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经济生态兼作,例如可以事项乔灌混交、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等生态兼作种植模式,使调整后的农村产业结构为退还林,从而创建更多可以增加收入的机会,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效果。
1.3 实行工程实施地方负全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在林业工程技术管理中推行工程实施地方负全责的原则,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林业部门具有监督管理权力,主要负责林业工程实施中的监督、指导、检查、调控和协调工作。指导是指林业部门根据国家各项政策,对林业工程实施相关法规、原则、办法、政策和规程等进行指点,并加以正确的引导,确保林业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检查是指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一定的标准和办法对林业工程实施任务完成的资金、质量和数量等问题审核与检查,一旦发现林业工程实施中存在问题要及时的纠正,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推广。地方主要负责工程实施的各项组织工作,其中包含工程实施的规划、任务、落实以及完成项目管理等等,地方工作的方法、态度和方式会对工程实施的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作为工程实施主要责任主体的地方,要对林业工程项目实施负全部责任。
2 林业工程技术的管理
林业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林业工程技术管理,从而促进我国林业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林业工程技术管理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引进先进品种,促进林业工程发展。林业工程的宗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林业工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生态环境,满足社会发展对于林业产品的需求;林业发展的措施是以重新分类区划天然林,对森力资源的经营方向进行调整,从而促进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第二,种植树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针对那些已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要停止耕种,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植树造林,将森林植被全部恢复。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坡耕地退耕还林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三,建设重点的防护体系工程。第四,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作为我国投资最大生态工程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黄河上中游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解决。目前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资源消耗量也相对较大,建设林业工程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具有重要意义。
3 林业工程具体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林业工程投资力度也随之不断增加,体质改革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政府部门对林业工程建设越来越重视,林业工程技术管理水平需要不断的提升。林业工程技术管理的好坏,会对林业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加强林业工程技术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
3.1 建章立制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更加的完善,各政府部门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林业项目管理办法等等。建立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使内部管理机制更加规范,明确林业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督检查权力和决策权力,林业工程建设中要对项目事项全程的跟踪建设,通过跟踪建设时刻林业工程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互相牵制、相互配合的措施,从而建设出高品质的林业工程。
3.2 实行项目责任制
林业工程项目在实施前,项目的负责人一定要明确,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项目行政领导制,落实各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例如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工程项目责任法人是不可缺少,其对整个林业工程项目起到总负责的作用,其所负责的内容有项目前期的项目策划和资金筹措,中期的建设实施,后期的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增值等等。
3.3 实行招投标制度
根据我国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林业工程建设前,可进行招投标管理,这使得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更加的现代化、规范化。在林业工程项目中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对招投标负责人要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优秀的承包单位更利于林业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优化配置各个生产要素。从而减少了林业工程实施中各消耗费用,将林业工程总造价降低。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有利于林业工程项目吸引优秀的施工队伍。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