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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第1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杭州市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2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较高,但是,目前仍然较为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利于居民幸福感的进一步提高。随着杭州市成功举办G20峰会以及将要举办亚运会,国际声誉在不断提高,亟需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协调统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改变了过去“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污染治理模式,转变为“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新模式,是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杭州市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一直以来,杭州市政府非常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尤其是浙江省实施“五水共治”工程以来,污水治理工作成效明显。2016年全市安排污水治理项目944个,整治河道9200多条,排查了18462个池塘、小水沟等小微水体,完成160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此外,尽管杭州市政府在固体废弃物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并且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离处置制度,但总体治理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杭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效仍与绝大部分居民的预期相去甚远,雾霾问题仍是困扰环境保护部门的重大难题。2011年到2014年,杭州市雾霾天数分别达到159天、157天、239天和154天,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造成杭州市雾霾天气的空气污染物并非来自北方,而主要是由本地区排放产生。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方面,杭州市目前主要以传统治理模式为主,于2015年8月正式成为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一)降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总体放缓、社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显得异常激烈。实际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于释放企业活力有着非常直接的效果,国务院总理今年以来多次强调,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在“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污染企业在污染治理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构成企业重要的成本来源,而通过由第三方企业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污染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如宁波北仑某印染织厂,曾一次性投入污染治理设备1200万元,此后每年仍需投入上百万元的运营费用,采用第三方治理后,只需根据污染物排放量付费,大大降低了污染治理成本。

(二)提高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效率

在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来监测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污染物的治理主要由企业直接采购污染治理设备,自行掌握污染物处理技术。但是,由于污染治理并不是企业自身的业务专长,在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导致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低下。尽管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但实际效果却往往不佳,并且由于企业的分散性,给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则由专业的第三方企业从事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实现规模效益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治理企业来说,处理500吨与5000吨废水的实际运行成本差别并不大,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也给政府监管带来极大的便利。

(三)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从社会发展的动态视角来看,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才是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的根本动力来源。但是,在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污染企业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从事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工作,无法有效推动社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相反,由第三方企业从事专业化的污染治理工作,可以积累丰富的污染物治理经验,保持较高的污染物处理技术研发热情,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三、推进杭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树立典型示范案例

当前,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等城市都在积极尝试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但是从总体上讲,大多数企业对于第三方治理的接受程度较低。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治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付费标准、风险管控、责任分担等多方面的问题,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需要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不断磨合,探索出一套实现双方共赢的商业合作模式。建议杭州市环保部门在推进第三方治理的过程中,对当前已经实施的成功案例进行梳理,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广力度,逐步转变企业的污染治理观念。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求第三方企业具有较高的污染物处理水平,维持一定的污染物处理量以获取规模效益,制定合理分摊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并防止在污染治理效果上弄虚作假,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结合第三方治理特征制定监管应对措施。在当前政府简政放嗟拇蟊尘跋拢建议杭州市环保部门主要通过过程与事后监督的方式加强监督工作,在鼓励优质企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于未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治理企业,通过负责人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方企业的污染物治理情况,实施污染治理效率末尾淘汰制,将未按期整改或恶意偷排污染物的第三方企业纳入市场禁入名单。

(三)提供财税扶持政策

在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初期,由于第三方治理企业集中处理的污染物规模较小,初始投资较大,企业可能处于亏损状态,这将不利于第三方治理行业的整体发展。2015年1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建议杭州市政府在相关政策法规框架内,制定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标准,助推优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集中在中央,建议杭州市政府在积极调研企业政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向中央争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处理好污染治理的跨区域协调

环境污染治理并不是单个地方政府能够独立完成的,污染物本身具有跨区域流动的特征,这就要求杭州市政府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跨区域协调工作,尤其是向周边省市宣传本地区的第三方治理成功案例,推动本地区优秀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走出去,参与其他地区的市场竞争。同时,鉴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尚属新事物,国家层面也只是从2015年初开始试点工作,并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运行模式,建议杭州市政府加快推进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并牵头与宁波、嘉兴等市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域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叶敏,闫兰玲.杭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状及发展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6(7).

[2]田艳芳.财政分权、政治晋升与环境冲突――基于省级空间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3]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

[4]田楠.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迎来新一轮政策利好[N].证券时报,2015-1-15.

[5]常杪,杨亮,王世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应用与面临的挑战[J].环境保护,2014(10).

第2篇

关键词:环境化学;教学

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加强,同时也使资源的使用和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增多,这使自然环境的组成和结构受到了大规模的影响,从而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造成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和生态破坏,对人类自身赖以生存的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对自然环境产生破坏的结果称之为环境效应,根据环境效应的不同,可分为环境物理效应、环境化学效应和环境生物效应,其中环境化学效应在环境效应中影响量最大。环境化学是一门研究有害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化学特性、行为和效应及其控制原理和方法的科学,因此环境化学是环境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化学科学一个新的重要分支,目前该课程已成为高等学校化学化工、环境工程等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

一、列举典型案例

采用典型案例,充实教材教学内容,也是改进专业教学的有效方法之一。环境化学教材和一般教材一样,围绕本学科运用系统的理论知识进行分述。构成环境的三大要素―――大气、水、土壤三方面分别讲述化学污染物在这三种环境中形成、迁移、转化和归趋过程中的化学行为和生态效应,专业理论内容较多,实际事例比较少。为了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根据教学内容,把世界上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作为案例进行详细剖析,使学生对这些事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对所学的专业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如学气中污染物的迁移部分时,要求学生掌握大气温度层结、辐射逆温、大气稳定度、气象条件和地理地势对大气中污染物迁移的影响。笔者用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印度博帕尔市发生的印度博帕尔事件、1986年4月26日发生在乌克兰切尔诺贝利的核泄漏事件、1948年10月26日发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城的烟雾事件等案例结合专业理论进行详细分析,使学生能够把大气条件对大气中污染物扩散及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充分理解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因素。又如在学气中污染物的转化部分时,要求学生掌握大气中污染物产生的原因、发生光化学反应的机理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笔者用1943年夏季发生在美国西海岸洛杉矶市的光化学烟雾事件、1952年以来发生的伦敦烟雾事件对光化学烟雾、硫酸型烟雾产生的机理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后果进行详细分析,使学生对大气中污染物的产生、转化及对环境的影响有更深刻的理解。再如在学习水环境中污染物存在形态和分布对环境的影响时,用1968年发生在日本的米糠油事件分析了有机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1953―1956年在日本熊本县水俣镇发生的水俣病事件,分析了无机重金属元素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对人类造成的严重伤害,使学生进一步加深了对水体中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对对于人类生存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水资源造成的影响的认识。通过把这些世界上著名的污染事件与本课程中的相关专业理论联系起来,大大提高了学生对学习本课程意义的认识和他们的学习兴趣。

二、灵活选用教学方式

(一)多媒体教学

在不增加课时的前提下,使用多媒体教学比传统的板书教学效率能有较大提高,环境污染的实景图片引入课堂,能带来更大的震撼。污染传输动画能生动再现沙尘暴的起源、迁移和衰弱,生动而直观。然而,单纯的多媒体教学不利于剖析化学变化机理和探索生物转化路径,常常是ppt放完后,学生依然一知半解。为此,在教学中应选择板书+电子教案的模式,通过多媒体放映环境污染的景象,通过粉笔细说污染的成因和形成机制,这样的教学模式能达到充分调动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目的,突出了重点,深化了难点。

(二)教学组织形式

一般的教学模式都是教师讲授,学生记笔记、做作业,但这种方式已经不适于现代教育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因此,在环境化学的教学中,应改变传统讲授式的模式,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技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1.采用教学案例法

采用典型案例,充实教材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把世界上发生的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作为案例进行详细剖析,比如在讲授大气污染化学时,首先介绍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中国酸雨分布等背景材料,然后布置学生在学习结束后思考和讨论如何从环境化学的角度解决相关污染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学生对环境问题有深入、透彻的认识。

2.采用专题讲座和专家讲学的形式

目前的教学形式主要讲授环境污染化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少涉及到环境化学的研究前沿内容和实际的应用研究,因此,毕业生在应用环境化学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环境问题的能力较弱。为此,在环境化学课堂安排有关环境化学应用的专题讲座十分必要,特别是邀请该领域的专家进行讲学,能让学生及时了解国内外环境化学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动态,激发学生学习、探索环境问题的兴趣。

3.学生主讲,课堂讨论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增设学生主讲,课堂讨论的形式,提供一些难度较小的主题,要求学生查阅文献,制作PPT或撰写读书报告,并在课堂上进行交流讨论,学生科分组进行,各自分工。这样的形式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表述问题的能力,并且提高了学生查阅和综合文献的能力,一举多得。

三、时刻不忘素质教育

在我们的实验教学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污染物,学生在做实验过程中时刻要意识到这一点。在做实验过程中应将常规实验改为微型实验,提醒学生不要浪费化学药剂,不要随意在实验室倾倒有毒物质,以免做环保实验的同时又对环境造成危害。让学生把所做实验产生的污水收集起来,根据废水的性质进行处理后再送污水处理站。如“活性炭对苯酚吸附性能的测试”,要求学生尽可能准确量取废水,否则多取的废水就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吸附完苯酚的活性炭要用专用仪器盛装,残留的苯酚溶液要排入学校专用的化学废物收集桶。尽可能将废弃物回收、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也包括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学生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第3篇

    昨天上午,昆山法院召开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情况新闻会,了全市环境保护审判七大典型案例,这在苏州地区尚属首次。

    昆山法院自2013年11月11日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至今,共受理环境保护案件13起,目前已审结8起。此次的环境保护审判七大典型案例包括张某、林某、朱某污染环境案;颜某、潘某、沈某非法狩猎案;原告郭某诉被告昆山某路桥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原告王某不服被告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案;市环境保护局对昆山某五金公司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市环境保护局对昆山某工艺品公司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太仓市渔政监督大队对姜某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案件呈现出致害潜伏、损害广泛等特点,虽然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也呈现出专业化、集中化趋势,然而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时损害后果很难确定,当事人对评估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较多,法院依然面临事实难认定,进而引发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这就要求审理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必要时还要组织专家审判团,介入案件审理与判定,发挥专业技能。” 昆山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审判长李诗茵说。

    针对环境保护案件存在的诸多问题,2013年11月份,江苏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行环境保护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昆山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以行政审判庭庭长为审判长,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为合议庭成员,打造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化审判团队,管辖范围覆盖昆山市和太仓市。

第4篇

    应急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系统主要完成平台日常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源管理子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子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知识库管理子系统及平台管理子系统构成。风险源管理子系统主要完成企业环境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风险源申报、管理、识别、分级等功能构成。各企业可登录平台企业端进行本企业的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申报,平台依据区域特征污染物识别区分方法、理化特性、扩散规律等对风险源进行识别与分级,并在政府端对区域内所有风险源进行统一管理和统计分析,并在GIS地图上进行标注。应急资源管理子系统提供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救援队伍信息、救援保障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公安机构、消防机构、运输保障机构、通信保障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包括气象部门信息,水文等监测部门信息等)、疏散目的地管理等信息。应急预案管理子系统实现各级政府及各企业预案的增加、删除、查询、编辑、预览、、组织评审等功能,还可查询敏感区域内的受体在典型污染物质泄漏时进行规避疏散的路线方案等。同时在这些预案库的基础上提供预案启动条件,以界定事件发生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应急知识库管理子系统可实现化学品特性及事故处置方法、安全防护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等标准规范信息的查询、修改等。系统还将各种危化品及环境污染事故组织成案例库,供应急时查询相似案例,或日常用来进行应急人员的培训。平台管理子系统可对用户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统一管理用户信息和权限,分级分层管理各类数据。

    应急接报管理系统还可查询历史报警事件,跟进每一个警情的处理进度等。风险动态模拟仿真及快速评价系统集成了危险品泄漏、火灾及爆炸模型,并针对煤化工产业区主要特征污染物,建立了大气环境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快速评价系统,可进行基于GIS的大气环境风场及浓度场模拟。这些模拟结果可预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受影响严重的区域,指导需要疏散及规避的受体,为政府进行应急决策提供重要的支持及评价。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包括案例匹配子系统、智能方案生成子系统。在应急状态下,决策系统首先会查询系统案例库,看是否有与之相匹配的案例,查询结果会按照相似度排列,由决策人员根据相似度选择一个最为接近的案例,调用其应急方案,快速展开应急工作。若没有合适的案例,智能方案生成系统则根据动态模拟仿真的结果,匹配应急预案,生成应急救援方案,包括事件处置及资源调配等。决策者还可以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确定最佳救援路线,确定需要疏散的人群范围及疏散目的地及路线,并且根据实时监测信息及模拟预警信息预测事件的发展,及时调整决策方案。应急评估与总结系统应急评估与总结系统主要工作于事件应急的阶段性工作之后,包括应急总结分析子系统、应急预案评价子系统、救援案例管理子系统。可在应急结束后,回放应急过程中的决策及处置救援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且对应急中使用的预案进行评价及修改,将本次应急事件作为案例加入系统案例库中以供后续应急参考。

    系统结构以B/S为主,兼顾C/S(复杂科学计算等),采用面向对象的JAVA语言,客户端采用JSP技术和支持远程异步调用的AJAX技术,服务器端采用Servlet+Hibernate。另外,系统以XML作为数据交换的中间介质,屏蔽了数据源格式差异,在不影响现有部门系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实现了不同应急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并且不增加原有业务系统的复杂度[7]。系统采用WEBGIS技术作为应用支撑,建立了基于GIS的风险源识别监控、应急救援网络系统,有助于环保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风险源状况,有效地对风险源实施监控及预警、对各敏感受体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整个系统由基础服务支撑平台、数据库系统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平台和公众信息服务平台4层框架结构组成,基础服务支撑平台系统的技术设计是否合理、先进,决定着整个业务系统的适应性、扩展性和可维护性,以及决定了系统随业务变化能否长期正常运行和使用。数据库系统平台实现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库用来存储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包括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如污染源的分布、城市行政区划、交通网等图层数据集。业务数据库存储大量的属性数据及文档数据、模型数据,如应急处理处置方法、环境污染案例、各级应急预案及大气污染扩散等模型等。综合应用系统平台不仅可以进行事发前的日常管理,如风险源、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资源及平台系统的管理;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在线监测预警,事故接报管理,启动应急预案,动态生成优化的事故处置方案和资源调配方案,给应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事故应急结束后还能提供事件的总结评估及预案和案例的评估管理。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包括申报登记、门户网站、信息等。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可通过网站进行风险源申报登记,以方便政府进行统一的识别监管。当应急事件发生时政府可通过门户网站、短消息平台等进行应急预警消息的;应急结束后,应急结束等善后信息。该平台目前已试用于煤化工产业集聚区,运行效果良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平台结合应急资源管理、风险模拟预警、辅助决策分析、GIS空间分析等技术,以科学化、可视化、网络化的方法,为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和处理处置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持,并服务于日常环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该平台易部署,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维护性及可扩展性,可在整体上提高化工区域抵御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平台还预留了与安监、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及专业救援队伍等多方面单位的接口,很容易整合现有的各级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统一的事故救援指挥体系,有助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引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保障型战略转变。

第5篇

【关键词】新农村 河北省 环境污染 综合治理

一、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环境污染现状

(一)工业污染源从城市转向农村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加上产业梯级转移和农村生产力分布调整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工业园区在农村地区悄然兴起,造成城镇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农村环境污染严重。而其中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不得当

农民的环保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农村环保基础实施相对滞后,大多数农村没有地下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村民们将自家的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田间水渠,污染生态环境的同时,生活污水中含有的重金属和难以降解的有毒物质随着渗透土壤中,如果到达地下水系统,将会引起地下水的污染。河北省农村地下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根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显示,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成分为贡、镉、铬、铅等,污染来自海河流域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严重威胁河北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

(三)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根据2012年河北省环境公告显示: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4.9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42.3万吨,农业源排放量为91.8万吨。可见河北省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已经逐渐超过工业点源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而近几年,由于农民缺乏相关的环保意识,盲目提高农产品产量,使得农药、化肥、地膜的施用量呈上升趋势。据《2012年河北省环境状况公告》数据显示,2012年河北省粮食播种面积为6302.37千公顷,其中农用化肥施用量为329.33万吨,农药使用量为8.48万吨,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为12.69万吨,其中地膜使用量68248吨,地膜覆盖面积达1159.06千公顷。与2011年相比全省农药、化肥、地膜使用量呈上升趋势。

二、国内外环境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德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实践

德国注重保护生态农业发展。德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农场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定禁止使用化学农药,采用与自然控制力相协调的病虫害防治措施;禁止使用化学肥料,采用农家肥料,种植豆科植物,实施秸秆还田措施;采用合理多样的轮作和间作制度。政策上,实施环境保护补贴,使得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给我们的启示:一是推进农村环境局域化管理。可以从农村的整体规划入手,以村为单位,结合村子自身的农业及景观特点,制定具有特色的环境保护局域规划。二是发展生态农业。例如可利用“秸秆还田”等措施,对土地施天然肥料而减少化肥的实施,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土壤有机物及氮、磷、钾等含量的增加,提高土壤水分的保蓄能力,还能防治燃烧秸秆所导致的大气污染。

(二)美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实践

美国农村拥有一整套完整的垃圾处理回收产业链。在美国的乡村,生活垃圾都是由规模不大的、专门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家庭公司来承担,这些公司在当地“比比皆是”,家庭公司的员工也是农民,他们开着垃圾车去各家各户收取垃圾,并取得一定费用。这样美国农村生活垃圾就得到了很好的处理,经过收集、回收、处理、加工、销售等一系列商业化的运行模式,形成一个垃圾回收的产业链。

给我们的启示:一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需要村民提高自主意识。政府的法律制度是约束外因,提高农民自身的环保意识是内因,内因外因相结合才是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二是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过于分散,没有一部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门法,造成农村特有的一些环境污染,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治理措施,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三、河北省农村发展的环境污染治理建议

通过借鉴国内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经验,提出适合河北省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

(1)积极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村镇污水处理和城乡一体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多增加一些环保服务站,垃圾处理回收站,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争取做到每个村落都能够设一个能够解决自身污水垃圾的处理系统,村中建立更多的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并定期有专人负责清理回收。各级政府要动员村民捐助农村环保设施,为农村环境治理争取到更多的资金。

(2)发展生态环保农业。在农业生产上,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化学物质,实行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通过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方法进而大量使用农家肥、种植绿肥等方法,提高农作物的产量;采用合理多样的轮作和间作制度,提高土壤肥力,保护生态环境;合理采用“秸秆还田”措施,增加土壤中的有机物质,防治大气污染。

只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态经济,才能将“环境污染治理”落到实处,而非停留在口头上,真正为村民谋取利益,从根本上调动村民积极性,从而促进河北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第6篇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给生产生活行为划出一条明确的边界,防止选择对个人有益而对公共利益有损者,是法律在环境保护上的重要功能。从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看,无论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还是明确有毒物质范围和标准,都是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防止不当行为带来的环境损害。

在某种程度上,环境问题是追求利益与保护环境二者的博弈。在强烈的经济发展冲动之下,一些地方拱手让出绿水青山,为追求财政收入、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了环境。与此同时,公众的需求从“要生活”提高到“要生态”,植根于权利敏感的环境焦虑,也放大了环境问题。这是典型的“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也是典型的发展路径选择问题。

既然是博弈,就难免有两难。比如,对于中西部后发地区,是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承接污染,还是与发达地区比拼“低污染产业”?内蒙古某县新建企业违法排污形成“污水湖”,沿海化工企业在安徽“转移”排放废料污染土壤……现实中很多地方显然更愿意选择前者。显然,我们既不能“守着金饭碗讨饭吃”,也不能“吃子孙饭、断子孙路”。这样的“既不……也不……”,提出了发展中的深刻考题,必须找到利益与环境“两难博弈”中的平衡点,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既要青山绿水,又要殷实富足。

在寻求平衡之时,法治正是最重要的手段。地方发展经济的诉求、企业追逐利益的冲动,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和范围内实现。唯有对环保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才能形成有效震慑,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防止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发生。从另一方面看,社会的“环境维权”、公众的“环保表达”,同样也需要谨守法律的底线,合理合法地争取环境权益的实现。这是现实里的法制约束,更是观念中的法治思维。

第7篇

结合案例教学、增强理性认识

教学过程可以适当穿插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环境化学教学中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改进环境化学课教学的有效方法之一[3]。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将世界上发生的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作为案例进行剖析,并围绕案情发展而展开与学生进行互动式教学,使学生对这些事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对所学的专业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透彻的认识。当然,案例的选择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要有时效性、典型性。例如,在讲述重金属污染时,结合一些公害事件,与学生一起讨论重金属的来源、危害、症状等,并剖析其中的迁移转化过程。学生很容易记住水俣病事件是由于重金属汞引起的,骨痛病则是典型的镉引起的中毒事件。再如,伦敦光化学烟雾事件,可以展示拍摄的伦敦烟雾事件照片,在浓雾笼罩的伦敦街头,能见度极低,交通拥挤且事故频发,人们惊慌失措,眼睛流泪,众生相都痛苦难耐。这些照片配上文字说明,让学生感同身受,记忆深刻,自然激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新闻媒体几乎每天都在报道与环境有关的新闻事件,也可以利用这些新闻事件作为教学内容的切入点,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有效地贯彻教学内容。比如,可以引入了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致陕西凤翔800多名儿童血铅中毒这一新闻事件,接着与学生一起对铅污染的来源、铅中毒的危害和防治措施。另有2009年8月湖南湘和化工厂重金属镉污染事件,半径500米内田地休耕,509名村民尿镉超标。以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引起的“松花江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案例,阐明了苯、硝基苯等类有机污染物在水体中的分配作用、挥发作用、水解作用、光解作用和生物降解作用。这样既可以丰富教学内容,还可以增强教学效果。如巢湖蓝藻事件,将水体的富营养化与氮磷等无机盐在水中的迁移转化相结合,让学生分析巢湖水体的黑臭、藻类大量生长和鱼虾死亡污染现象背后的环境化学机理。通过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以环境化学的基本原理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大大深化了学生对环境问题和环境化学规律的认识,激励学生提出解决该类环境问题的工程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等,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强化科研思想、培养创新能力

由于本科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科研课题的机会较少,将实际课题融入到教学内容中,可以使他们强化科研思想、激发听课兴趣,培养创新能力[4]。在教学过程中,如在讲授室内空气污染时,以新房装修带来的氨、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超标问题。介绍相关老师从事膨润土有机改性进行开发房屋装修有害气体净化剂的科研项目,介绍项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案和研究结果,从中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当讲到水中有机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时,介绍相关老师从事的农产品加工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生物治理及回用技术的科研项目,介绍番茄酱加工过程中的有机废水和油脂加工过程中的大豆废水等处理的研究方案及取得的科研成绩。同时,对提供的科研项目为研究主题,教师可推荐学生查阅、分析相关文献,培养了学生对资料分析和处理能力,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尝试设计研究方案,通过进行课堂汇报讨论或撰写小论文的形式介绍各自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案和预期研究成果。最后由教师对其进行评价。这对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再如针对新疆农业大面积推广膜下滴灌技术,造成了地膜的大量使用,从而出现了白色污染的严重危害现象,针对这种现象,老师课堂上可以提出来,让化学工程和应用化学专业的学生分析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再比如,目前房屋装修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现象非常严重,尤其是一些挥发性有机物如甲醛、苯系物等容易导致人的疾病,引导学生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去思考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开发具有光催化特性的吸附剂来光降解空气中有害气体,以及研究开发可生物降解和光降解的地膜。这样可以加深学生对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光催化降解的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可以使学生深化课堂内容、扩大知识面,同时使学生树立研究思想,培养研究兴趣,对科研工作的全过程有一个感性认识,同时可以引导学生通过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进一步培养科研兴趣及科研能力。

突出区域特点、激发学习兴趣

环境化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的产生、变化、发展规律及其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一门学科,针对学校所处的新疆的实际区域特点,可以结合新疆具有丰富的资源或能源,从发展地方经济特色出发,对将来可能引发一些环境问题进行阐述,从而提出一些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来提高学习的兴趣和学习效果[5]。比如,讲到在大气环境污染内容时,对新疆一些地方典型煤烟型污染进行分析,尤其是新疆部分城市的冬天空气质量较差,空气中弥漫着烟雾的气味,主要由于新疆冬天较冷,燃煤取暖造成大量烟雾的排放,再加上有些城市煤炭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日趋加剧,城市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对于新疆正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大力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产业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的同时,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因此,对于煤矿开采造成地下水破坏及污染进行分析,并介绍土壤污染退化的一些环境问题,引出煤矿、石油基地及矿产资源等生态问题的形成及防治措施,从而体现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性。另外,结合地方区域特色教学,一方面因学生关心自己周围环境可以提高教学效果,更重要的是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和科技服务,这样可以很好地促进地方与学校的通力合作、共同发展,这也是高校将人才培养、科技服务与地方生产相结合,达到高校产业化目的的关键一环。因此,将书中许多描述性内容与我们身边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区域特色紧紧地结合起来,使枯燥的东西变得多味了,使抽象的东西具体化了,同学们普遍认为,该方式调动起了大家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增加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激发了学习环境化学的兴趣。

第8篇

一、2006年8月9日,国内首例新房致儿童白血病死亡案件――装修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安全问题

点评:

这是目前我国首例由于新房装修甲醛污染引发的儿童死亡案件。在目前消费者对室内环境污染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这个案件的宣判更加具有典型意义:案件又一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儿童健康的伤害。虽然目前造成儿童疾病的因素比较多,但是,环境污染特别是室内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危害不可忽视。在该案的庭审中,林先生的律师以卫生组织的第153号公告,称甲醛可引发白血病和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的特别警示为主要证据,对于提高消费者对室内装修污染问题关注具有重要意义。

室内装修污染控制要点:

1、注意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装修和家具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

2、在装修别是儿童房的装修中一定要注意室内环境污染不仅仅是由装修材料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一是设计不合理,在儿童房过多使用材料;二是工艺不合理,如地板下铺大芯板,墙上刷清漆等等;三是选择了劣质的装修材料等等都会造成室内环境污染问题:

3、及时进行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和检测。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一定要请正规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防止不规范的检测和治理污染了您的室内环境:

4、要科学的使用各种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的方法,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不能片面的采用和相信一种方法,更不要采用不科学的方法。

二、大连发生装修私改管线爆炸9死1伤事件――厨房装修安全问题

事件回放:2006年11月17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居民楼内发生燃爆事故,导致二层、三层楼板塌陷、墙体开裂,造成该楼其他51户及邻楼22户居民房屋门窗受损、附近一所小学教室和一饭店门窗玻璃破碎。爆炸事故共造成3户9名居民遇难,1名居民被严重烧伤。经当地政府组织现场勘查,发现这是一起由居民厨房装修不当引发的爆炸事故。该户居民在厨房装修不当引发的爆炸事故。该户居民在装修房屋时违规私自改动液化气管线,违规使用PPR塑料管代替无缝钢管,结果在装修后使用不足7天,液化气泄漏爆炸。

点评:

很多家庭在装修时都要对厨房进行装修,很多家庭和装修公司因为怕麻烦或者节约成本,将管线之间的净距缩短或者没有加装套管等,增加了煤气泄漏的概率和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所以在布置厨房管线时,需要慎重。特别是冬季取暖期间,煤气、液化气管道易发生破裂泄漏,而门窗紧闭,通风不畅,更易发生煤气煤烟中毒事故。

依据《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要加大对私自改动煤气、液化气管线和非法盗用燃气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城镇居民违规用气、非法用气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厨房装修安全注意要点:

1、装修时改造燃气设施一定要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同意,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施工,按照规定燃气管道穿墙必须使用金属管,不能随便用其他管替代。燃气器具的连接胶管长度不能超过1米;

2、厨房装修时不要封闭燃气设施,特别是燃气取暖炉。必须封闭的需要采取容易开启的装置,易于检修和维护。管道的表后阀门一定不要封闭,便于用气后及时关闭:

3、装修如果计划改变房间格局时,一些家庭在装修中把厨房改造成开放式厨房,也容易留下燃气污染和一氧化碳泄漏的危害隐患,一定要考虑安全因素。如果燃气取暖炉在厨房里面,尽量不要装修开放式厨房,封闭阳台时不要把燃气器具的排烟道封闭在阳台内;

4、厨房内定要有留好通风设施。特别是一些设计在封闭房间内的厨房,安装效果好的通风设施。在门、窗关闭后使用燃气应能通风换气,同时注意厨房与其他房间门的密封;

5、选择合格的燃气灶,注意在装修时设置灶前阀门,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灶前阀。经常检查安全和漏气情况,如遇突然停气,要及时将燃气器具开关及灶前阀全部关闭。

第9篇

【案例分析人】秦鹏;鄢德奎

【案例类型】评价类

【案例名称】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矿业百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主要违法行为】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

【污染类型】水体污染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采矿业

关键词 跨省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基金;责任承担方式

【案例概要】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百限责任公司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导致重庆巫山千丈岩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于2014年11月13日就此案向重厌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前此粲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例启示】本集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修复簪法律事实认定问题,因相关制度规定付之阙如而面临审理裁判困境。基于此,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需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专项诉讼基金设立和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2014年11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一起案情错综复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背景:一起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

2014年8月13日上午,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接到巫山县庙宇镇报告,巫山县庙宇镇千丈岩水库提取的居民用水颜色异常。经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和检测认定,千丈岩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污染源为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选矿厂。该厂违规试生产,并将硫铁矿洗选废浆水直排在一处自然形成的洼地内。由于事前未对该洼地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而此地为喀什特地貌,导致废浆水渗漏地下,经暗河水系流入千丈岩水库,造成水体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乙基钠黄药、二号起泡剂和大量尾渣。千丈岩饮用水水源危及巫山县庙宇镇、铜鼓镇、红椿土家族乡和奉节县长安乡4个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涉及10160户、51400人和1.8万亩农田。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此次千丈岩水库污染属跨省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重庆市巫山县红椿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件作出了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报告认定:第一,本次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质为乙基纳黄药,排放量58. 14千克。生产原料乙基磺原酸钠、2号油可能的使用量最大值分别为63.5千克和47千克。第二,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 94万元,但该报告未对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后果及修复费用作出评估。

案件焦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法律事实认定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千丈岩水库污染一案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停止侵害,不再生产或者生产绝不能再次污染水库。对今后可能出现污染的地下溶洞水体和污染水库风险重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结论,作出被告是否应当搬迁的裁判。第二,恢复原状,依法承担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急处理污染事件、应急供水以及恢复千丈岩水库原有水质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产生的费用共计1900万元。第三,赔礼道歉,在全国性平面媒体上向公众道歉。第四,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恢复等法律事实认定问题,需逐一厘清以便于正确适用法律。具体言之,案件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合法性分析

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通过并取得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发改委选矿厂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以及发改局项目核准批复等手续,资质齐全。同时,磺厂坪硫铁矿选矿厂与千丈岩水库直线距离2. 67公里,超出了千丈岩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换言之,单就此硫铁矿选矿厂对千丈岩水库的影响而言,其选址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但由于该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环评报告制作时需估算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及其造成地下水体污染所应采取的精细化应对措施,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把关,不能因所影响的水体区域不属于本行政区范围而不进行审查。

对于本案而言,原告起诉的对象是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公司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审批是否合法,与本案审理无直接关联,即使环评手续合法也不会免除被告因违规试生产违法排污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原告诉求中,对于该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地下溶洞水体污染和水库污染风险重新进行环评,超出了法院的裁判范围。对于原告的该项诉求本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但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位致使环评手续的合法审查只能依赖相关部门的自觉。

生态恢复范围、费用等损失的确定思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求的审判目标是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法官适用恢复原状责任时首先需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确定生态恢复范围及相关费用,既是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又是法官判决恢复原状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承担共计1900万元直接和间接费用。此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 94万元,而土壤、地下水等污染修复费用的确定是本案判令恢复原状的焦点和难点。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颁布后,《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1版)废止,便无法比照泰州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的做法,直接以虚拟治理成本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倍数计算污染修复费用。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所规定的生态损害评估方法,无论是替代等值分析方法还是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需专业的鉴定机构预测受损资源在损害发生到恢复原状这段时间内每年受损资源和生态服务价值量的大小。

尽管如此,但法官确定环境生态恢复原状责任承担的范围及费用的思路却是有章可循的。首先,考虑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否通过自然或人工的方式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则法官可依据相应的损失,判令被告异地修复。其次,根据“恢复原状”判决的履行方式不同,确定差异化的恢复原状费用与范围。恢复原状基础费用主要包括:环境修复费用和监督修复费用。对于被告委托其他机构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和其他机构代履行修复方案这两种情形,恢复原状的附加费用还要相应涵盖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费用和委托代履行费用。最后,灵活确定被告承担恢复原状费用的支付方式,即基于违法者偿债能力的考虑,判定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缴纳恢复原状费用,还是通过发展环保产业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抵扣部分费用。

赔礼道歉可否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受害者是环境本身而非任何一个个体,似乎无适用赔礼道歉的可能。而作为一项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在性质上是属于恢复原状而非赔偿损失的一种非财产责任,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存在丰富了民事责任体系。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补救恢复性和惩罚性的考量,可以突破性地适用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赔礼道歉的意义在于要求环境侵害者就自己侵害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既具有轻微的惩罚性又能对其他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可以适用于其他环境公益诉讼。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为赔礼道歉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突破性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启示和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待跨越的三个门槛

任何一种制度的运行并不因现有法律规定而通畅无阻,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制度运行的困境,循序渐进地修正以确保法律正义的实现,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尽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已步人快车道,但通过重庆受理的国内首例跨省界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分析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所面临的障碍仍需相应的举措予以完善,以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模式。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除了民事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但现有立法并未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予以明确规定。现实中,负有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既有违法的“积极”作为,如违法做出环境行政决策、许可,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也有违法的“消极”不作为,如怠于履行环境行政管理职责,导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无论作为与否,只要违法,行政机关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是违法企业无法企及的。本案中相关部门通过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警示意义值得深思。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失的问题,首先应明确新《环保法》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以此准确明晰立法的适用范围,借助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进行规范,从而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次通过立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界定,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最后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内增设一项内容,即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形。

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对于本案而言,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将支持原告诉请的1900万元修复费用,那么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即不能由原告直接领取,以防止出现挪作他用的情形。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目前,无锡、昆明、贵阳等地采取的是将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缴入财政专户或基金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以保障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海南省设立的省级环境公益基金,由省财政拨款支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诉讼费用。另外中国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启动首个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以支持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对于尚未设立专项基金或专户的地方政府部门,既可选择对民间设立的相关公益诉讼支持基金给予鼓励和政策上的扶持;也可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垫支立案前环保社会组织委托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费用,以解决诉讼启动阶段的资金困扰。对于官方设立的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财政拨款;人民法院判决无特定受益人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基金主要用途为:环保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等;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设立既可解决公益诉讼诉讼成本高的难题,又可化解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的争端。

适用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设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六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该解释并未对这六种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的适用性做出周详的规定。如若没有明确界定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将导致司法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具体言之,上述六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应设计如下。

一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对于“停止侵害”的适用,首先应明确环境侵害的标准,社会对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可作为环境侵害标准之一,环境侵害超出了社会的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应责令停止该环境侵害行为。对于“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借鉴美国的做法,可在判决中引入禁止令,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形,即永久性禁止令、附条件禁止令和替代性禁止令。永久性禁止令一般适用于环境危害行为无改正可能的情形,责令环境侵害者停止其危害行为;附条件禁止令一般适用于行为人实施的环境危害行为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手段实现环境因子达标的情形;替代性禁止令是针对一些无法避免但必须进行的环境侵害行为,责令通过环境税或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方式替代适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二是恢复原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败诉的原告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由人民法院从之前其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判定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中酌情予以支付。可见,该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及的判定被告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等款项,相对于环境修复成本是有结余的,故这些用于恢复原状的款项是惩罚性的。同时适用“恢复原状”这一责任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被告首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受影响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状态;二是出现部分或全部无法原地原样恢复情形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三是赔偿损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主要用途是生态恢复,赔偿损失作为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只是为了填补“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在无法适用时的空白。因此适用“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时,需考虑“恢复原状”责任方式适用的可能性。如若在法院判决前相关部门已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原状,此时无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可能,便只能适用“赔偿损失”责任。为了警示被告所应承担的环境治理责任,法院可以在此种情况下判令一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第10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控制

1 概述

基于城市环境工程特点,污染治理是城市环境工程的重要内容,做好污染治理可以更好地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但是结合城市污染治理实际,在具体的污染治理中,为了达到治理目的,总体成本支出较大。为了提高污染治理效果,有效降低成本,就要立足城市污染治理实际,对污染治理进行合理分类,并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还要在污染治理中做好成本核算,保证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能够得到全面下降,提高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效果。因此,做好成本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2 城市环境工程应将污染治理进行合理分类

在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中,由于污染种类较多,在具体治理中,如果不按照污染的种类进行治理,将会使污染治理出现多方冲突的现象,不但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同时也会增加污染治理成本。因此,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对污染进行合理分类,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城市环境工程应把握污染治理的分类

考虑到城市环境污染种类较多,主要有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这些污染在治理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大的力气,其成本支出也是比较大的。基于这一现实,只有对污染治理进行正确分类,并按照污染类别进行统一治理,才能达到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和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应对污染治理进行合理分类。

2.2 城市环境工程应按照污染治理类别集中采取措施

对城市污染治理进行准确分类之后,应按照污染治理的类别,调配相应资源,实现对污染的集中治理,既提高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又能够做到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达到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因此,按照污染治理类别集中采取治理措施,是降低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的关键,对城市环境工程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2.3 城市环境工程应提高污染治理的系统化

对城市污染治理而言,由于污染治理分类明确,在具体的污染治理中,只有将污染治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才能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实现多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城市环境工程应提高污染治理的系统化,保证污染治理工作能够在明确的制度和规范下进行,并对污染治理成本进行严格的管控,提高治理效果。

3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提高针对性

考虑到城市环境工程中污染治理的实际难度,在具体的污染治理中,应抓住典型污染治理案例,对其污染治理过程和成本控制方案进行深刻剖析,吸取成功经验,提高城市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因此,城市环境工程只有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才能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为了有效分析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中的成本消耗,应选择污染治理的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得出污染治理的成本构成,为后续污染治理的成本控制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达到合理管控污染治理成本的目的。

3.2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积极调整污染治理措施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成本分析,在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中,相关的污染治理成本得到了明确,这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成本模版,使污染治理工作的每一个项目成本都得到了细化,为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的成本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成本分析,按照降低成本的原则可以适当调整污染治理措施。

3.3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把握正确的污染治理原则

虽然污染治理成本是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的重要考虑因素,但是污染治理质量也是必须要考虑的。所有的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都是要以保证污染治理效果为基础的。因此,在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中,应把握优质化原则、针对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保证城市环境工程的污染治理在质量和成本控制上都能达标。

4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做好成本核算

基于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实际,要想在具体治理过程中降低治理成本,就要根据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的实际需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预算,提高成本控制的实效性。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对污染治理流程进行分析,做好工程预算

为了保证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的总体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在污染治理工作中,应对污染治理流程进行有效分析,掌握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内容,并根据治理内容做好工程预算,提高工程预算的准确性,满足成本控制需要。

4.2 加强工程预算的控制,对于超预算项目要加强审核

为了有效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加强工程预算的控制,对于超预算的项目要加强审核,确保工程成本能够在预算之内得到有效压缩,提高成本控制效果,达到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的目的,提高污染治理实效性。

4.3 掌握污染治理的方法,准确核算治理成本

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对污染治理工作内容和污染治理方法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污染治理成本,保证污染治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提高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有效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因此,准确核算治理成本是关键。

5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可知,污染治理是城市环境工程的重要内容,做好污染治理可以更好地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但是结合城市污染治理实际,在具体的污染治理中,为了达到治理目的,总体成本支出较大。为了提高污染治理效果,有效降低成本,就要立足城市污染治理实际,对污染治理进行合理分类,并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还要在污染治理中做好成本核算,保证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能够得到全面下降,提高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恩山.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2014.

[2]陈钰泓.环境工程污染治理如何降低成本[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薛珊珊.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及成本控制方式[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4.

[4]于波.城市环境工程控制污染治理成本的必要性[D].厦门大学,2014.

第11篇

 

立法上的缺陷、刑罚处罚较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少等问题,使得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恃无恐,因而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的完善已迫在眉睫,通过明确严格责任的原则、引入危险犯等概念,加强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威慑力,并且通过合理适用罚金刑从经济根源上减少环境犯罪,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

 

过去一年之中,PM2.5数值牵动着国人的神经,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全民最为关注的环境问题。中国在超越许多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同时,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始阻止发展的步伐,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关注也被提到最高点,两高更是相继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

 

一、环境犯罪立法的现状

 

伴随着环境污染的日渐严重,对于环境治理的关注程度的持续增加,有关环境犯罪的法律也频频出台。

 

《刑法修正案(八)》则对97《刑法》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出修改,将环境犯罪从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同时对环境污染物质的种类和范围进行了扩大以及扩大了对于“环境”的界定,使得“环境”的一词的范围涵盖性更高,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2013年两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这一要件的标准予以明确,缓解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过程中取证难,认定标准模糊的缺陷。该司法解释的公布对于环境犯罪的罪与非罪的标准予以划分,降低了入罪的门槛、也将污染物的范围和种类再次予以扩大,并且使得自由裁量的范围被进一步限制,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

 

同时加强了对于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的力度,对于敏感人群、特殊区域和期间予以特殊保护,解决环境犯罪举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困境,有舆论认为中国已经迎来了对环境犯罪,“重典治理的时代①”。

 

二、环境犯罪立法的问题

 

(一)对于环境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针对环境犯罪的立法归属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那么就意味着环境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制度,从客体上就限制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制范围,使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带有了行政从属性,也使得环境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较低。这与当前社会立法者对于环境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是背道而驰的。

 

(二)对于环境犯罪行为的表述不规范

 

除了破环环境资源保护罪之外,在分则中也有其他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大部分被归入走私罪这一章节中。这样的立法结构使得刑法不能全面的对环境权进行定义、概括。其次目前对于环境的定义相对狭窄,如近年频现的光污染等新兴污染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空白。因此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

 

(三)对于环境犯罪刑罚观的缺陷

 

《刑修八》环境犯罪从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既以法定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但当严重的环境污染产生时,通常是不可逆、无法补救的,若入罪标准是达到严重污染时,侵害结果将持续存在,不因行为人受到处罚而终结。因此等行为实施完成再进行治理为时晚矣。

 

尽管对环境犯罪行为触犯数罪,明确从一重罪处断对的原则。环境犯罪将面临无期、甚至是死刑。但从总体来看,其所受的刑罚与行为造成的危害不相适应,很难提高刑罚对环境犯罪的威慑力。

 

罚金刑处罚总体偏低,尤其对单位犯罪实施罚金刑时,与其由此获得的利益存在较大的差距,使企业甘冒风险实施犯罪。另外,对环境犯罪提起刑诉的案件极少,更多的都被处以行政处罚就不了了之,结案数和实际犯罪数之间的差距巨大,刑法的威慑力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环境犯罪立法的对策

 

(一)在刑法中单设一个章节

 

现有的涉及环境犯罪的罪名较为松散,仅依靠刑法修正案对原有条文进行修改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应将分散在各章节中关于环境犯罪的条文整合,单设专节规制环境犯罪行为,既体现立法者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更能突出环境权的特征。

 

将该章节列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之间,既可以突出立法者对生态权益的重视,也是生态本位思想的体现。同时环境犯罪通过危害环境,从而侵害到个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其较之单纯侵害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更甚。

 

法律中现有的环境立法较为滞后,存在较大的空白之处,因此应根据当前社会对于环境犯罪的分类,增加新的罪名。并且将现有的刑法条文中的污染环境罪更加进一步的细分为多个条文。

 

(二)确立严格责任原则

 

由于我国对环境犯罪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的,存在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导致对环境犯罪追究刑责的比例偏低。

 

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使得环境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明显,环境的传导效应,使环境污染是一个长期且不断扩大的过程,甚至以现有技术和知识无法测量,那么对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更难了。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呼吁引入相对的严格责任以应对主观罪过无法确定的情况,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需证明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以尽力避免,通过部分证明责任的转移,避免环境犯罪追责难得困境。

 

(三)在环境犯罪中设立危险犯

 

环境犯罪从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降低了环境犯罪的入罪标准,但是环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行为一旦实施足以产生危害且这种危害不可逆,这就决定对于环境犯罪的刑法治理需要侧重于预防。环境犯罪危险犯就是当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产生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这使得法律更早的介入环境问题,防止结果的恶化。

 

同时以预防为主的环境犯罪治理得到全世界普遍的认同,多部国际公约对于预防原则均有说明,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支持下,对于危险犯的引入具有其现实意义。

 

(四)完善罚金刑的相关规定

 

罚金刑与环境犯罪的诸多特征是相符合的,也是当前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刑罚方式。单位为了牟利进行犯罪因此对其剥夺一定数额的金钱,既剥夺其继续犯罪的经济条件,也能起到惩罚教育的作用,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②。因而对于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有其合理性。

 

因此应对环境犯罪的罚金刑制度进行完善,通过确立权威的罚金计算公式,解决目前罚金数额标准不定,法官自由裁量过大的情况;建立财产状况的调查机制,以结合行为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以综合考量。引入“日罚累进制③”,环境犯罪结果的延续性、长期性和“日罚制”罚金的特征是相契合的,也可以成为我国刑法对于环境犯罪规制的一种探索。

第12篇

 

1.岳阳市环境污染现状

 

(1)水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笔者在六县(市)三区实地调查发现,水环境污染呈逐年加重的趋势。湖区比山区严重,生活区比生产区严重。一是水质劣变加重。主要表现为沟渠、池塘、内湖、内河等水体富营养化,总氮、总磷含量上升。湖区水污染严重的地方,水体发绿变黑,臭气弥漫,鱼虾绝迹,有害藻类大量繁殖,甚至达不到农用灌溉水标准。二是常年水量减少。近年来,受洞庭湖水位下降的影响,水量明显减少,水体纳污自净能力减弱,进一步加剧了水环境污染。季节性缺水成为近几年来农业生产的一大制约因素。三是农村饮水困难。由于水质劣变,农村一些地方出现饮水困难的局面。根据水务部门统计,到2012年,全市因水质原因形成的饮水安全不达标人口有106万人。据君山区广兴洲镇农民反映,当地沟渠池塘水已不能饮用,饮用井水也因锰含量和硬度过高,导致结石病易发多发。村民常年购买桶装纯净水饮用。

 

(2)土壤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耕地地力下降。根据耕地地力监测结果,岳阳市耕地土壤由于长期施用化肥,地力呈逐年下降趋势:土壤酸化严重,pH值五年来下降0.5~0.8,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地产出能力退化,重金属污染突现。在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和岳阳县缘洞庭湖的一些地方,由于长年灌溉含镉超标湖水的积累效应,稻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导致少数稻谷镉超标。工业污染事故频发,陶瓷、农产品加工、生猪养殖等乡镇企业废水、废渣污染农田事故时有发生,导致农业减产减收,引发纠纷。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每年处理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均在40件以上。农村生活环境堪忧。近年来,农村环境卫生规模逐步加大,但环境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因垃圾的露天焚烧和集中填埋而造成的二次污染不可忽视。汨罗市作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县市之一,每年大概再生资源回收量为157万吨,经过循环利用,还要存放各类垃圾32万吨。收集便是变分散污染为集中污染,填埋便是变现在污染为将来污染,焚烧便是变个人污染为大家污染。

 

(3)大气污染时有发生。第一为工业污染。遍布乡镇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气、粉尘,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2007~2011年,东洞庭湖区域降水pH年均值在5.00~5.60之间,均为轻度污染。第二为生猪养殖污染。生猪养殖粪臭尿臭,气味浓烈。特别是生活区附近的猪场,对农民生活影响较大,大家反映强烈。第三为秸秆焚烧污染。一些地方还存在焚烧稻草、油菜秸秆等现象,既浪费了有机物资源,又污染了大气环境,在公路沿线,甚至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2.岳阳市目前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如此严峻的形势已引起从政府到部门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各方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在农村工业污染方面。早在2007年,湘阴县、汨罗市等地就关闭了一批洞庭湖流域小造纸企业。近年来,又取缔了一批小砖窑、石灰窑、采石场、土法炼钒、淘金矿等重污染企业,有效阻止了土地矿产资源的继续被破坏。

 

在农业面源污染方面。2005年以来,岳阳市推广测土配方放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生产新技术,减轻了化肥、农药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推广生猪清洁养殖、沼气工程、猪—沼—稻、猪—沼—果生态种养模式,减少了粪水污染。

 

在农村生活污染方面。今年,岳阳市政府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层层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实行明察暗访,重奖重罚。农业部门开展了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截至今年,已建设62个示范村。环保部门推行清洁家园行动,整乡整村推进。市、县两级领导领办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也造就了一大批产业,环境优良的秀美村庄数量日渐增多。

 

在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在洞庭湖、汨罗江、新墙河等流域对挖沙采石行为采取多轮整治行动。实施铁山水库等一批水源地保护政策,推进植树造林荒山绿化等工程。

 

3.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尽管通过各方努力,岳阳市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环保基础,但是后段工作还任重道远,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1)提高认识,引起重视,形成合力。一是要提高认识。农村环保与污染治理事关民生,事关全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环境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环保意识,既要抓发展,更要重环保,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决策思维。要把农村环保和城市环保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城乡同治”。

 

二是要落实责任。首先,要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环保方面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引入绿色GDP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县、乡两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其次,要落实农民的主体责任。要实行“门前三包、守土有责”的办法,保护和治理好自己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后,要落实企业法定职责。对乡镇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三是要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农村环保的重要性,推介好模式和做法,曝光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形成上下一心、共同保护农村环境的良好氛围。

 

(2)长远规划,强化措施,总体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考虑,统筹兼顾,科学决策。

 

一是要统筹科学规划。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制订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定农业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分阶段目标任务。

 

二是要落实治理措施。治理工业污染,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关停、淘汰、退转一批重污染企业,整顿、改造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一批绿色环保优势企业。逐步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力推广田间清洁生产技术措施,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和区域,淘汰污染严重的水产品养殖方式。生活污染治理方面,要继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农村清洁工程、清洁家园行动等农村环保举措。同时,加强环境治理绩效评价考核,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以奖等多种形式,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事业。多措并举,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主投资、投工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3)着眼当前,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当前,要抓住农村环境污染最突出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攻坚克难,为全面优化农村环境打好基础,赢得时间。

 

一是要尽早制订水源地保护规划,切实保护好铁山水库等水源地,逐步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二是要推广汨罗市的做法,各县区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和总量,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逐步推进清洁养殖。

 

三是要借鉴常德市经验,禁止水产品投肥养殖,取缔大湖水面珍珠养殖。

 

四是要关闭一批污染特别严重、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污染企业。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法;教学改革;四个关系

环境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新增设的核心课程。与其他部门法的教学相比,环境法的教学无论内容或形式都显“稚嫩”。也正因其“稚嫩”从而为环境法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可能。本文就环境法教学改革所需要处理的四个关系发表浅见。

一、环境法总论与环境法分论

环境法总论是对环境法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的阐述和研究,环境法分论是对具体各分支部门法的分析和解释。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一般而言,总论部分包括环境法导论、环境法的基本原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分论部分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建设法、环境行政法、环境侵害救济法、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国际环境责任。

但是,我国环境法总论与分论的教学并不协调。具体表现在;第一,总论未能有效地统率分论,致使分论结构不稳定且任意膨胀。比如,在生态保护建设法中,有的教师不仅讲授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而且讲授防洪、抗震之类的法律法规;有的教师则不将防洪法、抗震法等纳入环境法的体系之中。第二,总论中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未能与分论中的分支部门法的具体原则和制度形成有效关联,致使总论分论“两张皮”。例如,讲授“水污染防治法”时,往往只是“就法论法”,仅对《水污染防治法》这一单行法律本身所规定的具体原则和制度作出分析和解释,而不注意关联其他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不会以总论来指导分论,这不仅不利于丰富和深化环境法总论的内涵,也不利于学生对环境法分论的深度把握。

因此,为增强环境法的教学效果,应对环境法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作出适当改进。一是以总论为指导优化分论内容,确保环境法的“纯洁性”。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一般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也就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据此,诸如防洪、抗震之类的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环境破坏所实施的法律控制不应纳入环境法的体系。二是总论教学与分论教学要前后观照,彼此呼应。例如,讲授分论中水污染防治的三大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规划的原则、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的原则)时,要与总论规定的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串联起来;讲授水污染防治的政府环境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时,要明确该制度是对总论规定的环境责任原则的具体落实,从而使学生充分理解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发现分论规定的各分支部门法的差距和不足,进而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同时,也才能发现环境法总论原理的不足,从而推进环境法总论的发展和完善。

二、实然环境法与应然环境法

实然环境法是指环境法的现实表现样态,即环境法是什么;应然环境法是指环境法的正义追求,即环境法应当是什么。“是什么”与“应当是什么”在逻辑上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对“是什么”的描述不可或缺,它是研究“应当是什么”的基础。环境法教学也是如此。但环境法教学亦应在把握环境法“是什么”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探究环境法“应当是什么”,从而预测环境法的未来。所以,在环境法的教学中,教师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环境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例如,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基石性概念,作为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和社会主张,教师在教学时一方面要立足于实然之法,明确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利用或享受环境资源、在适宜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其主体包括公民、组织和国家,其客体是环境利益,其内容主要限定在公民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私权保护和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权的公权保护之上。另一方面,还要着眼于应然之法,明确环境权不仅是一种法律权利,更是一种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与生俱来的权利”。不管国家法律是否承认和保护环境权,环境权都天然存在。由此,不仅人类应当享有环境权,而且某些与人类最接近的特定自然体和物种也应当享有环境权,如生存权、不受人任意侵害权、获得人道主义待遇权等权利。这样就使学生对环境权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环境伦理和环境正义观念。

再如,在讲授环境刑事责任时,教师除对刑法明文规定的环境犯罪罪名作深入讲解外,还可就环境犯罪的立法利弊、环境犯罪的归责原则、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与结果犯以及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等主题开展讨论。这样的讨论,一方面有助于学生了解环境刑法的理论前沿,另一方面也使学生对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有了新的开拓和创新。

总之,环境法的正义不仅存在于实然之法,而且同样存在于应然之法。环境法正是在实然性和应然性的张力推动下不断向前发展的。

三、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

环境法学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并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事实上,环境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与传统部门法学的关系至为密切。例如,对环境法基本原理的研究涉及到法理学,对环境侵害的民事救济涉及到民法学,对环境行政责任的研究涉及到行政法学,对危害环境犯罪的研究涉及到刑法学,对国际环境法的研究涉及到国际法学,等等。因此,学习环境法必须不断地从传统部门法中汲取有益养分。

然而,现实是环境法的教学缺乏学科间的相互交叉渗透,课程内容没有张力,教与学都停留在环境法课程内容本身,忽略了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导致学生在课堂中接受的知识往往是孤立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无论是从环境法课程本身具有的学科交叉渗透的特点还是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考虑,传统部门法都应当成为环境法教学时借鉴和参考的应有之意。比如,在讲授环境民事责任时,既要从传统民法的角度给同学们介绍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引申出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而归纳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行为违法性问题;又要将环境民事责任同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作比较,明确环境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重在补偿,而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则是行为人对国家的责任、重在惩罚,由此决定了环境民事责任采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则采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通过这样的教学,使得学生对环境法上的三大责任的认识进一步加深。

可见,强调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的衔接,不仅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而且给了学生融会贯通的机会,既巩固了旧知,又获取了新知。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更在于生活,所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环境法的教学同样如此。具体来说,环境法教学要按照实践——理论——实践的设计思想,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此亦是环境法教学改革重点之一。对此,各高校作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如组织观摩法庭审判活动、模拟法庭教学、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以训练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社会生活问题的能力。

其实,对于实践教学,不仅可以在课外实施,课堂的案例教学同样可以大有作为。诚如王泽鉴先生所言:“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故法学教育或官方考试的题目应多依靠各级法院判决而设计之,其功用有三:(1)以实例反映社会生活。(2)结合理论与实务。(3)法院的判决理由,当事人的主张及判决评释,可以提供各种不同的法律论证资料。”笔者近几年的环境法课堂案例教学实践,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精心选择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典型案例既可以使学生牢固地掌握环境法理论,也可以燃起学生学习环境法的热情。在选择典型案例时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其一,案例的时代性。引入教学的案例要贴近时代、富于时代气息、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这样才能真正创设问题情境,吸引学生关注,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达到寓乐于教的目的。笔者在授课时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实际及热点与难点问题,深入挖掘新鲜、有益的案例(如太湖蓝藻事件、宁波PX事件、环评风暴、PM2.5监测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案例研讨。

其二,案例的启发性。案例有无启发性,与案情本身的简单或复杂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结论也未必是唯一的。所以,案例的选择不在于案件本身是否复杂,而在于其间蕴涵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是否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在笔者看来,只要有利于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这样的案例就可以称之为典型案例。

其三,案例的全程性。呈现给学生的案例究竟应该是全程的、原汁原味的案例还是经过浓缩的、加工整理后的案例?对此,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实践中的案例往往头绪多,涉及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如果把这些案例原封不动地端出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因为每一个具体案件,都关涉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就事实问题而言,不同的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往往有不同的解释。因而如何对案件事实材料进行甄别、筛选和建构,就成了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功。所以作为法科学生不仅要学会处理法律问题,而且要学会处理事实问题。遗憾的是,我们传统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即使是国家司法考试提供的案例也往往是经过技术处理的案例,也正基于此,即便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在刚“入道”时也要经过一个比较漫长的适应期,这不得不引起法学教育界的反思。笔者主张,案例的选择还是应当原汁原味,这样才能使学生亲身体验如何运用法学知识进行创造性思维,以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真实问题。

(二)用心实施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的形式不拘一格:既可以由理到例,先讲解理论,然后运用案例解析;也可以由例到理,先陈述案例,然后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研讨,进而引出将要讲授的知识。但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以下几点应该引起重视:

第一,重视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的交融,不能为案例而案例,而要寓原理于案例之中。

第二,重视讨论过程。鼓励学生各抒己见、表达各自不同的见解,只要学生说得有道理,能自圆其说,就应得到鼓励。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课堂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和启发,并适时提问和追问,以使教学更有针对性。同时,充分的讨论也可以激发教师的灵感,正所谓“教学相长”。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环境为目的,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紧抓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分线管理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不断完善,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务必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坚决落实。各镇(街道)要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2、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建成区和村庄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规划与建设以及运营监管工作,不折不扣地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达标排放等工作,做好辖区村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坚决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取缔“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不得默许、纵容甚至支持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3、各镇(街道)要协助环保部门搞好环境执法、环境处理、污染纠纷调解、污染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活动;要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农药、化肥的使用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要协助畜禽管理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加工的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规划统一的养殖、加工小区,便于污染的集中治理;要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1、环保部门要依法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搞好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

2、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环保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管职能。

4、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项目审批、颁发证照等职责时,要认真落实环保审批前置制度,严格按照[2007]64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

1、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审批要求必须进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依法予以坚决取缔。

3、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请验收。

4、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环保部门和所镇(街道),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扩大。

5、各重点排污企业要成立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汇报。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与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环境质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执法监督、环境监测预警、污染事故处理“五大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县环保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大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做到反复排查、彻底整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未整改前,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监控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属地镇(街道)和企业三级责任,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控到位。要认真开展重大污染源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进重大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全县重大污染源网络化实时监控。

第15篇

关键词:现代经济;高校专业课程;创新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郑环(1971-),女,江苏徐州人,徐州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讲师。(江苏 徐州 221000 )

基金项目:本文系徐州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创业课程与专业课程深度融合研究”(课题编号:YGJ1307)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5-0108-02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农业环境已危害到农民的生活及生产,同时也对周围的城市环境及食品安全造成较大的危害,因此农业环境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培养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治理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技能,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环境工程专业当前的教学改革要求,也是学生毕业后必备的实践能力。应用型高等院校环境工程专业教学委员会应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特别关注一些农业“特色”课程的设置与建设。在开设环境类普及课的同时,开设一些类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这一特色性专业课程。让学生在了解农业环境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同时,普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及实践途径,理解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掌握农业环境污染的防治方法。专业领域内渗透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国家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准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课程设置的内容要求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它以生态学、农业系统科学和环境学为理论基础,是一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融合的边缘学科。它也是集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于一身的交叉学科,使学生了解环境科学的产生背景及其要解决的当前人类所面临的重大资源和环境问题;明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关系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发展由来和目前在环境科学领域中的应用;掌握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了解环境污染控制和管理的各种手段和方法;掌握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了解环境科学专业的知识框架;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的思考及治理方法,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必要的专业基础,有利于学生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和今后形成合理的环境科学知识结构。[1]

二、课程设置的知识要求

1.理论知识要求

(1)了解:国内外农业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农业环境的基本特征;农业生态系统的基本概念;当前农村所面临的各种环境问题和资源污染问题;农用化学品污染途径及其防治措施;农业废物的产生及资源化利用;农业污水灌溉与农业生产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酸雨对农业的危害;深刻认识清洁生产的重要性。

(2)熟悉:农业清洁生产的由来、内涵、特征;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传统发展理论的创新;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应用;国内外实施清洁生产的一些具体方法;环境伦理学在农业环境中的观念和主张等。

(3)掌握:农业土地退化与整治;农业环境的修复;农业环境灾害及其控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保护环境的主要途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各种手段和措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2.实践能力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可使学生掌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环境问题的认知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及高度的人类环境忧患意识、如何在实践中充分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创新教学改革措施

课程选取的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适应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把国内外在本学科、本行业方面最新的科学知识、发展动态等传授给学生,尤其要善于运用网络资源,吸收最新的信息(农业环境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传授给学生,在普及环境学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利用案例教学及实践模拟,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1.以实际案例改革教学内容

在了解全球农业发展趋势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案例讲授当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出现的突出问题,比如农业资源锐减、生态严重破坏、环境污染加剧、自然灾害频繁等,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农业环境治理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加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树立全民的环境意识。同时让学生掌握目前农业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农用化学品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污水灌溉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等。同时利用实验及实践教学让学生更进一步理解农业环境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徐州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案例教材正在编写中。[2]

2.实践教学手段和实验教学方法的优化改革

(1)加强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及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在考虑“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等课程实验设置的基础上,学院安排了16 学时的实验,内容上主要涉及农业环境污染的特色性和与工业、城市环境污染的区别。做实验之前,设计好实验的要求及步骤,要求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并提出个人的实验想法,通过实验解决个人提出的问题,从而达到实验目的。

(2)加强案例教学。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最优结合是课堂教学的最高境界,案例教学有利于增强学生主体作用,优化师生间的互动,可以摆脱常规教学中教师讲理论,学生只听不记或只记而不思考的被动格局,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归纳、总结,让学生参与到实际环境问题中。同时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时,也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既要有博大精深的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既要不断地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更新教学内容,补充不同类型的教学案例,又要重视不同区域的社会实际现状,洞察、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在社会实践中选择适宜教学又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因此,案例教学不仅能将环境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而且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习效率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3)加强实践训练。实践教学是理工科专业实践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实践训练,学生能正确认识到区域、行业在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从而寻找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类型、表现方式和发展趋势,在解决环境问题许可的原则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途径,同时培养学生认真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肃严谨的工作作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整合知识、融会贯通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4]为顺利开展和扎实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徐州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与淮北市排水有限公司、宿迁市新源工业污水处理厂、邳州生态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通力合作,并制订详细的实践计划和实践的方式方法。让学生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来实际感受和体验知识的生产过程,进而了解社会、学会学习,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学生可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进行实践分析,写出一些有独到见解的论文,教师再择优进行发表。这样,学生感到学有所用,锻炼了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也帮助教师考查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熟悉和掌握程度,全面提高了学生的素质。[5]

四、结语

农业生态环境教育是正在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一门学科,对大多数院校来说,它仍然是崭新的课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课程也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环境工程专业的特色专业课程,随着课程的不断开展,学院还应在教学思路和方法上不断进行创新探索,逐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高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参考文献:

[1]钱易,唐孝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杨仁斌,铁柏清,郭正元,等.农业院校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改革与实践[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3]JoyA.Palmer.21世纪的环境教育理论、实践、进展与前景[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