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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认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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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认识

第1篇

[关键词]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社会成本;降低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120-01

1 问题的提出

考察我国物流业不难发现,关于公路超限问题的普遍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从我国物流运输成本的结构来看,车辆超限行为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经济目的。即降低物流单位成本。然而,却从宏观层面造成了社会成本的居高不下。考察诸多反映公路超限治理的文献发现:其一般较少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分析公路超限问题的弊端。关于这一点,将对问题治理的货币评价带来缺失。本文所指的“社会成本”归因于:由公路超限问题使然,所导致的负外部性的出现。根据经济学原理不难理解:公路车辆所作出的超限行为,在产权封闭性的特征下,使得该行为所创造的租金由自身全部获得;而该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破坏性结果,却由全社会共同承担。由此可见,负外部性的持续出现便成为社会成本居高不下的诱因。

具体而言,上述社会成本可以归纳为:①由公路超限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这类型社会成本须通过间接测算来获取,如:为处理交通事故,路政方面所消耗的人力与物力的货币评价。②公路等一系列路政设施的损坏。这种社会成本的计量可以通过测算维护与维修受损路况所支出的费用获知。③生态环境的破坏。公路超限问题的出现,必然作用于自然环境系统的承受能力。由此,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恢复与补偿支出,便构成了该类型社会成本的产生。

综上所述,本文以“公路超限问题治理对降低社会成本的机制认识”为主题,目的在于:通过对公路超限治理的实施,对降低社会成本的途径给予一定的探讨。为了行文需要,以下内容安排为:①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探究;②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③小结。

2 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探究

上文已经指出:该社会成本的产生,应归因于公路超限行为所导致的负外部性的出现。并且,这种外部性的形成原理又表现为:此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被当事人获得;所导致的破坏性结果却由全社会承担。因此,探究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时,就须围绕上述“原理”来进行。在庇古原理的分析框架下展开探究,不难知晓:对于负外部性的治理大凡通过收费的形成完成。其中,对于所收费用的组成应包括:①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费用;②治理外部性的费用。

具体如下所述:

2.1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干预要求

“干预要求”实则体现为一种激励要求。在机制设计理论中提出了“激励兼容”原理,即对当事人实施的激励行为,应能使其与激励实施主体的目标函数相吻合。其中,当事人具体为公路车辆行驶者;激励实施主体具体为路政工作人员。

根据以上逻辑作出干预的要求则是:给予实施车辆正常装载量的人员进行正激励;反之亦然。其中,正激励的实施不应通过货币返还的形式来实现,原因为:①当事人按照规则合理确定装载量属于正常行为;②使用货币返还形式,容易滋生路政部门的失范行为。为此,可以引入积分的形式,在通道使用上获得优先权。这里还须注意一点,在展开负激励的时候一般通过罚没措施体现。如果将当事人所交纳的罚金,看做是其“购买”自身的违规成本;那么,该罚金的货币评价,能否达到消费者剩余上限则成为关键。

2.2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补偿要求

“补偿要求”可以被理解为:治理破坏性结果所需要的费用要求。由庇古原理可知:对于负外部性的治理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将外部性内部化、征收治理负外部性的费用。由此可见,这里的补偿要求就体现为后者。关于这个问题,路政部门通过划拨经营性与罚没性收入的形式,给予路政设施维护与维修。然而,在罚没性收入的构成上实则只体现了“购买自身违规成本”的要素,对于征收治理费用似乎力度还不够。为此,在今后的罚没收入数量设计上,还应考虑开展补偿要求所需费用。当然,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概率的发生进行估算。

3 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

通过对于降低社会成本内在要求探究的阐述,不难知晓:展开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应围绕着上文两个方面展开。同时,在针对负激励所进行的货币评价测算时,须依托专门机构进行。

3.1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干预机制认识

通过货币评价建立社会成本的干预机制时,应把握这样几个方面:①合理确定当事人所需支付的费用。对这个方面的把握,主要在于控制物流成本的非合理增加。路政交通作为公共设施,支撑起了我国物流业的核心运作;而我国物流业的有效发展,将推动我国区域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此,物流在运作过程所形成的社会成本,实则将与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外部性相抵消。②科学确定当事人所需支付费用的种类。以企业物流为例,其本身的主营业务便是运输环节。可见,运输成本所占权重将成为该企业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由此,在对起收费开展货币评价时,还应在收费标准上给予调整。

3.2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补偿机制认识

正如上文指出,补偿机制属于庇古原理所阐述的第二个方面。在日常清理与减轻社会成本的工作中,资金投入来源于正常收费和罚没收入部分。为此,对于补偿费用的计算而言是个难题。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将补偿费用作为观念上的部分纳入到总费用中;只是在对总费用进行划分时,需明确补偿费用部分。

在开展货币评价测算的同时,还需要并行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予以辅助。具体来说,随着我国流通经济的不断发展,跨省际公路运输已成为常态。可以设想,通过对公路超限问题的连带责任处罚机制建立,按照当事人所在公司、公司所在县区、县区所在城市、城市所在省份的逻辑路径,给予行政处罚。这样一来,就能够在“激励兼容”原理的作用下,形成逆逻辑路径的管控机制。

综上所述,在有效降低社会成本的要求下,须从经济与行政手段上给予公路超限问题治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则需要侧重于经济手段的开展。通过经济手段开展问题的治理,能相对灵活、及时地处理现实存在的公路超限问题。

4 结 论

第2篇

一是方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理念,它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法治理念。现实中,确有人受西方国家价值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鼓吹“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我们认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是没有国界或地域的,有其自身的共性,如民主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的民主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公民的民利制度等等。这些共性是人类法治进步的共同成果,可以借鉴和吸取,不能妄加否认或批判。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法治理念的树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紧密联系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法治理念之树在中国土地扎根、发育、开花、结果的内在要求,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东方大国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包括法治理念建设)是无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的,例如“三权分立”、“大陪审团制度”等等,而只能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建设模式和途径。当前要注意那些以西方标准来改造我们的审判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思潮,要注意一些不顾实际的进行一些诉讼制度改革和宣扬西方诉讼观念的倾向,防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迷失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的提出,使我们在司法意识领域有了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它我们能深刻认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审判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能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社会主义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是阶段性。版权所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来的重要命题,它与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法治的模式、法制观念、司法改革、农村法治建设等相互联系,尤其与我党依法治国方略交相辉映,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对司法意识形态的高度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我们应该看到,正因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法治建设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总体上尚比较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普遍不高,特别是传统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仍具有强大的运行惯性,这一切都决定了法治理念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努力、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这就决定着我国的法治之路漫长而艰难。此外,对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来说,社会政治的稳定无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最重要的外部条件,这也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应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前进,不能超越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提出不切实际的任务和要求,包括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理念建设都应与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克服现行司法体制中不利因素,又要培育与现行司法体制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两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法治文化的逐步培养和发育,而法治文化又为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相应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妥善处理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理念建设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从法律制度入手,真正建立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尤其是法治理念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对人们的法治思想观念进行一次深刻的革命,大力弘扬法律至上的思想、公平与正义的理念等等,消除各种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违背的观念意识。为此,一要肃清传统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消极影响;二要铸造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一致的法治文化体系;三要培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信仰、法律情感,建构优化的法治心理。

三是大局性。

服务大局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又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法院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广大法官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就当前而言,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基层法院在服务大局中,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紧扣中心工作,立足审判实际,找准保障大局的结合点、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二要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通过依法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有序竞争和公平交易,依法快审快结快执与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案件,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三要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到工作前移、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强化职能,力保平安,对农村的各类纠纷要及时平息,各种矛盾要有效化解,使人民群众权利受到尊重、利益有所保障、纠纷可以诉求。四要提高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弘扬和谐本位的法律文化,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畅通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司法渠道,善于运用法律和司法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是宗旨性。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中,“一心为民”是根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揭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它与“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一心为民”是检验审判工作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新尺度,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具体实践。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我们不应脱离这一宗旨,要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

五是廉洁性。

第3篇

【关键词】 公司治理; 社会责任; 机制

经济环境日益动态化,利益相关者日益潜在化,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使自身价值在市场中得以承认,不断寻求价值增加的途径,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公司治理。近年来,这两大重要研究课题已成为学术界的热点,备受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造假案,三鹿集团缺乏社会责任导致的破产事件,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事件,反映企业对员工利益漠视的“开胸验肺”事件,以及最近媒体频繁曝光的矿难事件,引起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迫切要求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和加强公司治理来规范企业行为和提高企业素质,确保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此相适应,国内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决策者认识到,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必要条件,是保护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保证现代市场体系高效、有序运行的基础。

一、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形成适应这种变化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是当前各国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样的,进入新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日益成为热点问题。

公司治理最早出现在伯利和米恩斯(Ado1f Berle & Gardiner Means)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人财产》一书中。书中表明公司治理最初关心的是,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没有公司财产权的公司治理问题”。之后,各机构和学者先后从不同的角度给出定义,有的认为公司治理主要是解决公司价值创造和其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有的则认为公司治理是涉及法律、文化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复杂体系。而我国的公司治理概念的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相对西方较晚。由于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问题,因此,国内外目前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

笔者认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既体现为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又体现为企业各参与方的一种契约关系,同时,它还体现为企业内部各种权力(包括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经营者选择权等)的约束和制衡机制。公司治理的主体是由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参与治理活动的公司利益相关者,股东是核心,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1924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最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其中,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奇・B・卡罗尔结合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最有影响力。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责任(慈善责任)之和。

从已经讨论的社会责任内容看,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承担的一种社会义务,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法律上已规定的义务,如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义务等;二是道德义务,如慈善捐款义务等;三是经营中发生的既非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也非道德性质的义务。第一个层次的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第二、第三层次的义务是更高层次的义务。

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传入中国相对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的“工厂守则”运动在中国兴起,但大多只具有劳工保护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末期,人们开始系统研究公司社会责任。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10年财政部会计司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也给出了定义: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以上两项内容分别从法律和经济角度给出定义,突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二、公司治理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关系

良好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公司治理是从战略层面对公司整体财务、人事、经营等的治理,通过制度安排,形成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与约束的框架结构,缩小出资者和经营者关于企业财务信息的不对称,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不偏离预定的轨道,监督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确保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样,企业便有更多的盈余用于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公益捐助等方面,自愿并有能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只要公司治理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使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社会公众、供应商以及政府能够真正合理地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当中来,或者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不难实现。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依赖有效的公司治理。企业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消耗自然资源、能源,较大地影响生态环境;品牌价值、良好的企业形象、商誉等对企业的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成败。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履行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而这些则需要企业付出相应的成本,在客观上需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减少消耗、优化决策,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支持。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益于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进而对企业形象的树立产生影响。良好的企业信誉能增加企业潜在的投资者,扩大企业筹资、融资渠道,使企业运作更加顺畅,从而公司治理变得相对简单易行。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会转化为企业优化公司治理一种内在动力,从而在保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的不断增长,以便在合理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后,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

三、我国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承担现状

(一)我国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它的核心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体现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责、权、利的有效配置,其成功与否,主要看其运行效率如何,即公司能否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协调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我国企业中广泛存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监管不力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使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注重公司治理文化建设,公司权力机构的设置不合理,缺乏对公司“内部人”的有效制衡与监督机制。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由国企改制而来,企业管理层缺乏公司治理的概念;权利机构设置方面,《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在形式上属于双层委员会制度,但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相互之间不具备直接任免、控制的权力,尤其是监事会在法律上只被赋予有限的监督权力,缺乏足够的制约董事行为的权力。

2.董事会结构失衡,由于“内部人”和大股东的代表控制董事会,董事会难以履行受托责任。一方面,董事会中形成了由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控制的局面,而国家对管理者的监督还不完善;另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大多同时兼任公司经理层要职,董事会中“内部人”的比例过高,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

3.没有真正形成经理人市场,缺乏对管理层的严格规范的约束,且激励机制不健全。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监事都不是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而上任的,是否有能力胜任本职值得怀疑。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存在的问题

1.我国大多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阶段性、局部性的,总体水平较低。《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后,国家电网了第一份中国本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5年社会责任报告》。自此,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全新时期,但总体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积极性不高。据统计,在全国五百强企业中仅有20%多,其他企业偶尔。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处在基础阶段,尚未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竞争优势,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社会责任履行机构。2007年由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对中国5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10%的受访企业设有社会责任部,10%设有可持续发展部,21%设有环境管理部,42%设有公共关系部。由此可见,缺乏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或者部门机构设立不规范的问题是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操作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3.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积极的主要原因。首先,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识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好坏与否。其次,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与引导有限。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可忽视,但由于其掌握资源和力量有限,不能有效激励,约束和干预公司行为使其承担社会责任。最后,各类标准的操作性欠缺,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能够全面系统的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四、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促进社会责任履行的建议

1.协调好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害关系,不断理顺各种委托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形成内外部公司治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最终促使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奠定基础。

2.尽社会职责是企业最基本和最高的发展理念,是否承担起社会责任,企业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协调程度,是一个企业成熟的标志,也是经济进步、社会文明的标志。需要企业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关系,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高其治理效率,落实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而言具有更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必须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追求自己目标的同时,使社会更多地受益。但是仅有制度和规则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商业道德教育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

五、结束语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组织制度已发生重大变化。新设企业基本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原存续企业通过改组、分离、并购等多种形式逐步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改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并不等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包括到境外上市,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也不等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对于我国“转轨”“改制”的企业而言更迫切、更突出。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不仅促成了强调人力资本参与的多层次治理模式,也改变了企业的发展理念――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此相适应,创新能力成为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创新型企业对物质资本的倚重明显减弱,更加依赖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是公司治理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共同基础,以此为切入点,在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的不断增长。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S].2010.

[2] 王保树.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法理论的影响[J].法学研究,2010(3).

第4篇

[关键词]军人社会保障制度;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实施机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因此,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从结构上说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要素。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在三个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要有整体思路,同时也要有具体的路径选择。

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创新的整体思路

新制度经济学对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既继承了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的某些传统(如经济人分析、边际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等等),又超越了这种正统经济学理论的限制,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把在正统经济学理论中被认为既定不变的制度视为会被修正和创新的,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内生化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特征。(2)放弃了正统经济学理论中的“信息费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都不存在”的非现实假定,理论分析更加接近于真实现实。(3)认为经济人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济行为。但是,任何制度创新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创新问题从宏观上和整体上作出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一)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主体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主体就是指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初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单个人构成的团体,这一单位意识到了一些目前暂时不能获得的收益,只要能改变制度安排的结构,收益就有可能增加。次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帮助初级行动集团获取收益而进行一些制度变迁。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都是制度变迁的主体,初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次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集团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益,初级行动集团虽然不创造收益,但是,参与收益的再分配过程。划分并考察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帮助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主体的分析。我们要注重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

(二)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是指,目前,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系列旨在促成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方面的基础规则。从实质上来说,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就是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Foundamentinstitutionalarrangement)?熏它是我国基本制度规定,决定并影响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的构成及变迁,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我国宪法和法律结构至关重要。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相比,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也是可以变迁的,所不同的只是变迁的速度要慢得多。

(三)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安排”的含义就是“制度”最通常使用的含义。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久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就是指具体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设计和安排。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应该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决定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反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也会反作用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从比较静态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项新制度安排的评价标准有两个: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新制度安排为覆盖群体提供利益时,没有一个人会因此受到损失。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是指虽然新制度安排损害其覆盖下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另一部分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总体上还是合算的。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我们必须准确厘清上述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同时,把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区别开来,还要注意准确把握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区别。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边际调整过程,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制度创新也会使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主力军,目前,缺乏适宜的初级行动团体是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一)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

由于对根源于文化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演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结果导致非正式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全社会缺乏普遍的拥军爱军的主流意识,致使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因此,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转换指导思想,确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新理念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局限性。对军人所承担的额外义务进行特别补偿是现行军人特别保障的立法根据,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通过军人社会保障对军人应该如何激励?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上,我国军人保障的指导思想却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重牺牲奉献,轻优待激励”的立法思想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只强调对军人设置义务,忽略了对军人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忽略了应该从内外两方面进行立体的激励和保护,在保护理念上具有显著的偏差和错位。由于军人特别保障强调“牺牲和奉献”忽略“优待和激励”的制度设计没有回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做到与时俱进,在新时期根本担负不了保护军人的重任,它已经和正在给军人造成制度性的伤害。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要转换军人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确立军人激励的新理念,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大力研究军人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的特点和规律,对军人实行科学激励;

(2)充分挖掘“保障”的内涵,对军人实行全面立体保护;

(3)顾及军人的私权性质,对军人实行官方和民间双重保障;

(4)与时俱进,不断修正保障激励思想,完善保障激励范围和保障激励内容。

2.发动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国防价值观

心理学和行为学理论认为,人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人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价值观念会影响人的思维模式从而决定人的行为方式。国防价值观念就是指人们对国防价值的观点、思想和看法,具体包括国防为什么存在,国防对人民意义的大小,如何建设国防以取得最大的国防效用,如何对待军人职业,军人职业与社会的关系等等一系列的观点和态度。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国防价值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国防态度和行为。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与个人的家庭经历、受教育程度、人文环境、政府宣传导向、价值观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转变都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政府在培育整个社会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曾起到很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较之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大大落后并凸显消极负面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崇尚金钱、地位、权力、美貌等,浮躁趋利成为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国防价值观念受到冲击。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作为一个群体无疑成为这种业已变化了的国防价值观念的牺牲品和受害者。现代社会价值观念所崇尚的金钱、地位、权力、美貌、学历等似乎都与军人群体没有太大关系,相反,由于军人职业特点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军人群体给整个社会的印象是贫穷、危险、困顿,等等。因此,党和政府要根据国防价值观念形成、转变特点和规律,从正面的思想教育入手,大力进行舆论引导,辅助以改善军人整体形象,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培育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

3.培育军人意识,强化军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军人保障更应该从强化对军人的激励入手,如果军人职业的吸引力、竞争力增强了,军队自然也就会坚不可摧。因此,我们在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军人荣誉感;(2)提高现役军人待遇,增大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军人优越感;(3)发动思想教育,增强国防事业的主流意识,增强军人归属感;(4)打击破坏军人形象行为,增加外力破坏的犯罪成本,增强军人职业神圣感。

(二)建立健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就是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均衡、低效率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健全军人保护正式制度要把握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军人的社会保障激励,并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问题实行特殊政策。主要体现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共同纲领》有关规定、1950年制定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来对军人进行保障,这种规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曾起到激励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得到了《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从多个层面的不同保障,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体系。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同样是靠各项强行性规定来进行社会保障,强行性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在立法规划中,必须重新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规定。除了保留《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条款之外,还要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中规定有关对军人进行社会保障激励的各种事项。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及其亲属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实行特别保障和优待,在退役安置、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生活补助、法律援助、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特别优待。重点优待军人及其配偶,给以实实在在物质刺激,增强军人优越感和军人职业的吸引力。从而构建新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

2.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政策体系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还必须依靠党和国家的各项激励政策。政策一般指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完成一定的任务而做出的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本内容和本质方面具有联系,包括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方面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也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政策体现全党意志。(2)规范形式不同。法律法规表现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具有稳定性和成文性。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等,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法规主要调整以权利义务界定的社会关系领域,政策调整的范围比法律法规更为宽广。(5)稳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法规具备极强稳定性,非经严格程序不能变动。政策较为灵活,可根据形式变化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有其适用的对象和调整范围,各有其独特的调整方式和强制措施,因此,我们在制定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时既要注重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还要兼顾政策的制定,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套和衔接,共同激励。

(三)合理配置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实施机制

任何设计完美精细的法律和制度都必须依靠实施机制才能体现出价值。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实施机制是否有效,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安排都形同虚设。检验某种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最关键是考察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诺斯的理论,当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时,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就会得到有效实施。

1.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从本质上说,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主要是一种软约束,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因此,军人通过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的那部分别人获得的收益,难以得到强制性的补偿,并且还会导致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因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预期的激励难以体现。

但是,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非强制性本质并不能成为我们束手无策无所作为的借口,我们可以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增加破坏国防事业的道德谴责,将珍视国防事业的道德观念与思想品德建设挂钩,将国防价值观念作为考察人的“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大破坏国防事业的违约成本,从而增强非正式制度的强制性,使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得以强化。

2.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在正式制度中,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制度最为完整系统,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设计和安排具有先天性的缺陷,军人从事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差过大,导致激励不充分。因此,要对军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综合激励。这就要求我们的实施机制在制度设计的保障范围上不仅要保障军人本人,还包括军人的其他近亲属。现行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设计重心是放在军人本人的激励且激励力度不大,没有全面构建实施机制体系,没有建立保障军人近亲属的全程激励的实施机制,没有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难以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全面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体系,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就成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改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参考文献]

[1]汪洪涛.制度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师;文化事件;职业伦理;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TU-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2)04-0007-05

一、引言

(一)文化事件Ⅰ: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事件的思考

两年前因部分被拆而引发激烈论战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尽管获得了“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北京文物局也表态将严加保护,却最终在2012年春节前遭拆除。此后,“维修性拆除”的说法受到质疑,被称玩“文字游戏”[1]。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除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回顾与梁先生有关的历史建筑保护事件,让人唏嘘:建国初期梁思成先生为保护北京古城向政府和社会杜鹃啼血般地呼吁,表现出了建筑师对民族、公众、社会的拳拳之心和高尚道德品质,是建筑师的楷模。而今,梁先生故居却遭遇了北京古城同样的命运。事件背后诚然有制度和管理的原因,但也让人看到了建筑师的社会话语权还十分有限,建筑师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责任伦理意识还相对薄弱,难以影响社会上层的建设政策。

(二)文化事件Ⅱ:王澍获得2012年普里茨克建筑大奖

中国建筑师王澍今年获得被誉为建筑界诺贝尔奖之称的普里茨克建筑大奖。这是中国建筑界的一件大事。普利兹克建筑奖暨凯悦基金会主席托马斯?普利兹克表示: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步,评委会决定将奖项授予一名中国建筑师,标志着中国在建筑方面的发展得到了世界认可。大赛评委会在表彰评语中如是说道:“关注现代与过去的适当关系问题恰逢其时,因为中国最近的城市化进程引发建筑是应当紧扣传统还是只展望未来。如同所有伟大的建筑一样,王澍的作品超越了那些争论,打造出不受时间限制、深深植根于自身环境而又具有普遍性的建筑。”评价一语中的揭示了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是当代本土建筑师的责任。以中国“文人”身份自居,践行本土建筑学理念的王澍,其朴素的作品中渗透出向历史、向传统致敬的精神层面的东西。台湾建筑师阮庆岳指出,王澍不在乎西方任何潮流,这种自信赢得了西方的尊重。他的获奖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西方对大陆城市发展的疑虑与批判”①。在商业化氛围浓厚、“西风”盛行、城市和建筑传统文化特征渐趋衰落的当下,建筑师应以何种姿态应对,值得思考。

建筑对世人的影响和作用力越来越大,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这种影响;反过来,人类对城市、建筑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表现出对生存环境的期盼和渴望。中国建筑正在获得世界的承认和重视,对建筑师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二、建筑师职业伦理学涵义

职业伦理学也称职业道德学,属于伦理学的分支学科,广义是研究人们在职业活动领域中的一切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狭义是研究各行各业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关于建筑伦理学已有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研究者陈喆[2]将伦理学与建筑学结合,从伦理学角度提出了评价建筑作品的方法;秦红岭[3]从历史关联和内在逻辑角度对建筑与伦理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揭示。学者仲德崑[4]等从伦理层面反思当代中国建筑发展和建筑市场的秩序建设,分析了当代中国建筑领域的失语状态,提出伦理关怀是现代建筑发展的动力和建筑永恒的本质,并较早地将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定建筑伦理准则所经历的修改过程介绍到了国内,阐明了这一发展历程对于当代中国建筑师职业伦理建设的借鉴意义[5]。

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应用科学技术使自然资源最佳地为公众服务的活动。建筑师工作具有开放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工程活动是服务于具体现实目标和可计算经济效益的技术操作。建筑师接受专业训练担负着社会和职业的责任,除了个人价值之外,在职业操行方面增添了更深层的价值内涵[6](表1)。

注:根据《工程、伦理和环境》[6]整理绘编

显然,第三层次是对建筑师提出的更高层次要求。建筑师的社会责任除了帮业主追求利益最大化,还应兼顾公益与环境质量,甚至推动公共事务,改善人居生活。

第6篇

社会认知理论的主要观点有:场论、心理生活空间理论、印象形成理论、社会规范理论、社会比较理论、隐含人格理论、归因理论、社会公平理论、认知不协调理论、认知均衡理论、参考群体理论、自发知觉理论、知觉定势理论、社会期望理论、认知一致性理论、认知—情感一致性理论等。社会认知论内容十分丰富,应用十分广泛,在社会心理学的许多领域都可以用它去思考和解释问题。

社会认知论是社会心理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它是一种用来解释社会学习过程的理论,主要关注人的信念、记忆、期望、动机以及自我强化等认知因素。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人们并不被动地面对世界中的种种事物,相反,他们把自己的知觉、思想和信念组织成简单的、有意义的形式。不管情境显得多么随意和杂乱,人们都会把某种概念应用于它,把某种意义赋予它。对于世界这种组织、知觉和解释,影响着所有情境尤其是社会情境中行为方式。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

一、公司的治理里面社会责任的嵌入模式

(一)企业社会的责任嵌入到公司治理制度的模式公司的治理是整个企业社会的责任制度顶梁柱,能够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放在最适合的位置,对组织合法性进行维护,并且可以用合法的管理,对财务制度效率进行改进。企业社会的责任主要有四个大的支柱:生态环境、利益的相关资本、人力的资本一级策略性的治理,并且高级的管理者和投资者要将集中精力关注核心的四个支柱,在整个企业社会的责任关系里面,企业要用良好策略去对能够杠杆化的人力资本、生态的资本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资本进行治理,这些资本都是共同作用在公司现在实际的价值以及公司未来创造价值能力。

(二)企业社会的责任嵌入到公司治理关系的模式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治理主要是要求企业按照社会责任经营的形式在社会契约的关系里面经营,其中每一项的业务都要按照社会的规范,有清晰道德的基础。将公司的治理范围拓宽以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风险整合的基础之上,对公司的治理一系列的属性从整体上面去考虑。当然社会的责任作为整个公司治理过程中重要的维度,现在已经和公司治理各个要素相融合在一起,通常情况下,组织外部关系上面体现在对环境和社会负责,内部是对员工负责。整个企业社会的责任承若情况和董事的资格以及董事会执行的职能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社会的责任和公司的治理之间各个要素相互融合和渗透,将企业的内部资源利用和整合效率提高,拓展出能够获取外部的资源空间,最终形成动态能力和关系溢价的关系。

(三)企业社会的责任嵌入到公司治理统一体的模式将整个企业社会责任看成一个整体,对公司治理和社会的责任之间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在整个公司的责任系统里面,治理公司和社会的责任是相互补充并且连续的统一体。误导性财务的报告以及不良的公司治理好比硬币的两面。整个企业社会的责任系统是连续整体,会随着公司压力增加而增加,作为整个连续题责任的系统从公司治理到公司业绩之间的移动,表明公司的责任系统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在整个统一体里面,公司的治理是构成公司的责任模块基石,并且治理公司要承担公司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应该要承担的全部责任。该模式的背景下面,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的交界处就是企业的业绩,从一个方面看是整个社会责任的统一体在治理公司的时候有透明的机制,可以提供出可靠、真实的财务和非财务的报告,将社会需要主动满足,最终赢得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从另一个方面看,取得利益相关者信任能够对企业各种类型契约与人之间和做的关系进行巩固,最终将企业业绩提升。

二、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企业治理和社会的责任主要存在两种交叉的关系:第一个是公司的治理概念,也就是好公司的治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需要注意所有重要利益的相关者期望,保证公司能够对所有利益的相关者负责人。但是社会的责任利益的相关者方法就可以将整个企业看成利益的相关者里面核心的部分,企业需要对不同利益的相关者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并且要能够通过利益的相关者支持取得价值的创造和持续的发展。第二个是狭义工资的治理概念,也就是公司的治理需要确保整个公司透明度、合规和责任,该理解会与社会里面维度相对应,也就是企业应该要对其内部的利益相关者问出与之相关的问题,例如教育和技能、工作的条件和安全、机会的公平与工人的劳动权进行调查,因为公司在治理的时候会有两种不一样的理解,所以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之间交叉的关系要求其企业要对相关的利益者承担受托的责任与道德的责任,该责任的行为对于整个企业最终赢得业务和对财务的投资者维持以及其他利益的相关者信用有非常关键的作用。社会的责任和公司的治理两种机制,现在逐渐被运用在对企业经营的战略调整的过程,因为企业好治理的机制能够帮助企业取得社会和顾客的信任,降低整个企业交易的成本,并且能够对企业和主要利益的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强化,最终获得共生的价值。

三、社会责任的嵌入企业治理价值

(一)加强整合财务政策资源的功能股东本位公司在治理的时候通常会更加注重金融性的财务资源运作,比如用财务的杠杆原理将债务的融资规模扩大,也可能会将企业社会的责任风险放大,最终使得整个企业的社会风险和财务风险出现共振的后果。社会的责任嵌入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在制度上面要确保非正式的契约财务的主体谈判能力,其企业和其他不同类型利益的相关者之间形成关系性的财务资产,对资源进行整合出现双重杠杆的效应:在一个方面企业和各个契约者之间建筑互惠的关系,将财务的杠杆提高的时候,可以将财务的风险降低。在另一个方面,企业关系性的财务资产会和现在企业里面的资源进行非常有效的整个,将企业动态的能力声场,最终会导出企业关系性的财务资产对整个企业的资源之间杠杆的效应。

(二)扩展关系性的财务资产提供者控制权和所有权不同于债权人和股东提供出来财务的资产,关系性的财务资产通常是按照非正式的契约形成,相关的提供者收益权和控制权一般是取决其谈判的能力。并且谈判的能力变化外部上将企业合法性的管理体现出来,内部将董事会社会的责任功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股东的本位治理结构变为股东和企业各种各样利益的相关者之间利益的均衡治理关系。其治理的结构非常具有多元化的导向,对董事会的性别比例进行明确,给外部的非正式契约利益的相关者将会作为代表,对整个企业中袋的财务权利听证的权利和决策咨询的权利,对整个企业财务的决策产生影响,并且确保能够对企业控制权和剩余进行有效控制。在整个企业运行的时候,多元化董事会是整个企业资产受托的管理人,基本的责任是有效运作企业关系性和可控性的财务资产,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的创造价值。

四、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伦理 实现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发端于经济学理论,在此后的发展演变中,其基本界定和理论基础历经“社会回应”、公司社会表现、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公司公民理论等诸多阶段,尽管对该理论的批判自其产生之日就未曾间断,但时至今日,“公司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各界已有共识”,“中外绝大多数的见解均认为公司应负社会责任,此点应无疑义”。①但鉴于社会责任性质的含混和外延的模糊,如何建立适应于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1 公司社会责任:基于道德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公司社会责任观念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甚至神学等众多学科知识的命题”,②因之在不同的语境之下,公司社会责任有不同的意义,体现出多样性,这固然不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义务内容的确定,却有利于保持公司社会责任的开放性和发展性,从而在更为广阔的时空纬度中调整现代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从而整合各种社会规范,为构建多样化的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奠定基础。

从另一方面看,公司社会责任的观念得以横跨众多领域、博采诸多理论学说而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其自身必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统一性,也正是由于此种内在规定的存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方能在数十年繁复不清的学说纷争中得以逐步展开。

从社会学的角度观察,公司社会责任的产生与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巨型公司的出现密不可分,恰如伯利和米恩斯所称,“这种日渐膨胀的巨型公司改变了企业的本质,使企业不再是一个私有经营的单位,而已经成为一个机构”,③“仅规模一项,就赋予了这些巨型公司一种社会意义”,④“要求现代公司不仅仅为所有者或者控制着服务,而且要为整个社会服务”,⑤公司的权力是对全社会的受托责任,⑥因之,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积极实施的利他主义的行为,⑦含有道德因素,正是这种道德性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统一性,使公司社会责任得以统帅不同的学科领域和语境下的各种公司义务。因之,我们可以认为,在本质上,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义务,尽管这种义务可以因法律化而以法律义务的形式体现出来。

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性质有利于划清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之间的界线,企业社会责任固然包含了法律义务中那些具有道德因素的责任和纯粹的道德责任,但不能完全将企业的法律义务纳入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中,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泛化。因此,公司社会责任不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而是表现为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公司社会责任可能因法律化而演化成为法律义务,但不因此改变该种义务的道德属性。

2 根源于道德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

2.1 公司社会责任的不同层次

按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的分类,道德可以分为义务道德和愿望道德两个层面,义务的道德是从最低点出发,是向下的道德,不为恶的道德要求,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是有序社会得到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愿望的道德则是以人们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是向上的求善的道德要求。这两个层面的道德各有其评价标准和实现机制。

义务的道德要求人们遵从道德规范以维系有序社会,可以是消极的禁止(不得)或积极的强制(应当),对此种道德的违反,将损害他人或整体社会的既有福利,因之,“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在实现机制方面,义务的道德中,惩罚和谴责应当是优先于奖励的,因之,义务的道德要求和规范更容易实现法律化而转化成为法律义务和规范。

相反,愿望的道德实现是对道德实践主体的较高要求,这种要求不在于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而是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力而实现至善的道德境界以提高他人或整体社会的福利,未能到达此种境界本身并不对既有福利形成损害,因之,在实现愿望的道德中,惩罚和谴责应当让位于奖励和表彰,正基于此,愿望的道德与法律不具有直接的相关性而难以实现法律化。

基于前述原理,根源于道德的公司社会责任也可以划分为“作为义务的公司社会责任”和“作为愿望的公司社会责任”两个不同的层面,两者的区别在于:未能实现道德要求的行为是否损害他人的既有待遇和整体的社会福利,前者因其具有强制的义务性质而具有可法律性,后者更具有倡导性而难以法律化。有鉴于此,我们应顺应这两个层面的不同属性而构建不同的实现机制。

2.2 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实现机制

如前所述,作为义务的公司社会责任系为了维系既有的社会秩序,此种社会责任具有消极的禁止(不得)或积极的强制(应当)性,并得以借助惩罚和谴责予以实现,道德规范对此一层面社会责任的实现虽具可能性,但鉴于违反此种义务将危及他人的既有待遇和整体社会的福利,使之法律化、以法律机制促进此种义务的实现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能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责任法律化不是必然而是选择问题,因之此处社会责任法律化仅系一种应然状态,实际的实践中,某项社会责任是否法律化,往往受制于诸多的条件约束,比如法律运行的成本、特定时期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的首要价值取向、企业的总体发展规模等等。此外,法律化并不排斥道德机制对于实现作为义务的公司社会责任的作用。

从应然层面讲,作为义务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可以通过两种立法形式并借助司法途径予以法律化。

(1)两种立法形式:原则立法和具体规范。作为义务的社会责任,具有多样性,涉及诸多领域和利害相关者,因此,可以纳入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之中,比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等,事实上,这些法律规范中设定的企业义务大多可以归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之中,我们固然难以从这些规定中推测立法者立法时是否有意识地采纳了社会责任的理念,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提出和导入为这些法律义务的存在提供了新的支撑和基础,并赋予其新的价值内涵。

另一方面,鉴于企业社会责任时间上的发展性和空间上的扩展性,为了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将公司社会责任设定为一项法律原则,既可以宣示立法精神和理念,也起到指导相关立法的作用,并为授权法官进行创造性司法开辟路径和设定范围。

(2)司法途径:司法一方面可以通过适用内涵社会责任的具体法律规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企业应负社会责任的原则,在个案中进行司法解释,积极充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并根据情势变迁对成文法进行解释、补充和修正。此种实现方式中的可能存在的障碍和解决方案已有学者进行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论述,此处不再赘述。⑧

2.3 公司社会责任的道德实现机制

(1)道德实现机制的特征。从构成上看,道德是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约束力等诸多因素的结合,道德观念引导特定道德规范的形成,而道德约束力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

道德与法律一样,主要是一种外在的约束机制,相对于行为人的意志而言,均具有强制力,但道德实现机制较之于法律强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特征:其一,道德强制力的依据不同,违反法律规范所产生的强制来源于国家权力;而违反道德规范产生强制来源于民间组织、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及由该种压力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其二,道德的强制力效果弹性较强,取决于社会压力的大小、行为人的利害考量以及内心感受,可能强于或弱于法律强制力。其三,道德强制力缺乏程序性、运用相对自由,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特别是现代社会,资讯极端发达,社会的成员可随时随地就可以运用网络资源等方式对某一个违反道德行为进行公开舆论谴责,这种谴责的压力积聚到一定程度,足以改变行为人的行为意志。⑨其四,作为实施强制的参照,道德领域往往“存在某种道德理想,这些理想之实现,不像义务那样作为理所当然之事,而是被当作值得褒扬的成就”,⑩此种褒扬可以引导人民从事某种利他的善行。

鉴于作为愿望的公司社会责任是对公司积极发展善行的倡导,本身不具备强制和惩罚的正当性基础,不具备法律化的正当性和可能性,所以,这一层次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应依靠道德机制来提倡和引导。但需要注意的是,道德机制的以上特征,一方面固然有利于约束和督促公司饯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公司构成某种不正当的强制。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愿望的公司社会责任难以按照法律规范构成技术法律化,并非排斥法院对因公司践性该种责任所产生争议的司法裁判权,法院有权依据“公司应负社会责任”的一般原则对公司行为的正当性和妥当性进行司法审查,以防止公司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在践行社会责任中的恣意,并为明确公司社会责任道德观念奠定基础。

3 社会第三方组织社会责任标准正当性评价

作为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延伸和发展,一些国际组织或者国内非政府组织制订的各自的社会责任标准与行业规范,前者如著名的SA8000标准,后者如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

虽然从效力上看,这些社会责任标准并非立法仍然带有自愿性质,但由于制定者的特殊地位,这些标准往往带有软法律的性质,足以对企业的行为发生强制性的影响。

因之,这种第三方制订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一方面固然有利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但另一方面,从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性出发,此种规则的正当性仍然值得探讨。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根源于道德的义务,需要在企业力量与特定范围的社会力量间反复博弈中自发形成,故而能够较好地体现企业与社会之间利益平衡,相反,由第三方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往往缺乏此种博弈的过程,容易受到信息和有限理性的制约而陷于主观恣意,因此第三方制订的社会责任标准应当理解为社会责任的记录,而不是社会责任的创设。

其次,第三方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的做法,带有软法律的性质,却缺乏法律规范的形成机制,缺乏体现各方的利益平衡的博弈程序,容易形成社会权的滥用,甚至沦落为新的贸易保护壁垒。

最后,对于此种社会责任标准中可能涉及的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也需要研究。

4 对《公司法》第五条的检讨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学者间存在若干见解。

4.1 对该条规定的文义解释

我们认为,从文义上开,该条规定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半部分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后半部分是“承担社会责任”,两者间是何种关系?

有学者从社会责任内涵、外延的界定入手,认为该前半部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责任,“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属于道德责任,而后半部分“承担社会责任”则是全款总览,换言之后半部分是前半部分的总括,两者实际上是具有等同的外延。

另有学者认为,该款中“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部分才属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笔者基于对公司社会责任道德属性的分析和外延的层次划分,认为该第5条前半部分“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属于消极的义务性规定,是不为恶的道德要求,应视为“义务性公司社会责任”,是“承担社会责任”具体内容的列举,而“承担社会责任”的外延应更具开放性,是对全部公司社会责任的概括性规定。

4.2 对该条规定的法规性质认识

有学者认为,该款规定使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在我国获得了强行法上的依据,似认为该条规定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3 对该条规定的功能认识

还有学者认为“该第5条并不为公司增加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因此,“《公司法》第5条实际上是以法律条文发出了一个道德号召”。

如前所述,鉴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多样性、扩展性,该条规定具有形成“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立法功能,具有弥补成文法缺陷并授权法官创造性司法的功能,同时也为对履行愿望性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了成文法上的依据,因此并不仅仅是一个道德上的宣示和号召。

注释

①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53.

②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起源与演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6.

③Berle,adolf A.and Means,G ardiner C.,1932,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New York:MacmillanCo.,preface.

④[美]阿道夫.A.伯利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甘华鸣,罗锐韧,蔡如海,译.商务印书馆,2006:8.

⑤[美]阿道夫.A.伯利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甘华鸣,罗锐韧,蔡如海,译.商务印书馆,2006:361.

⑥Whom are Corporate Managers Trustees?Author: Dodd, E. MerrickSource: Harvard Law Review, Volume 45, #7, 1145~1163, 1932.

⑦虽然这种利他行为可能因为公司形象的改善等原因给公司带来长期的利益,也可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正式基于对此种长期利益的追求,但就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本身来看,它无疑是有益于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整体福利的维持或提高。

⑧罗培新.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裁判困境及若干解决思路.法学,2007(12).

⑨典型的例子是发生在去年的 “万科捐赠门”事件,国内著名地产企业万科捐助了200万元人民币。面对网友发出的质疑,万科董事长王石在其博客中撰文回复,称万科捐出的200万是合适的:“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成为负担。”一时间,“万科捐款门”被众多舆论推向风口浪尖,引起各方争议。最后万科集团董事长基于内外压力,公开道歉,据报载,促使王石改变捐赠态度得原因主要基于三方面:一是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强大舆论压力;二是造成了万科员工的心理压力;三是对万科的公司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⑩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译.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78.

此处所称之法律化,是指通过法律规范的设计,以强制或禁止某种行为的立法技术,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显然不是对作为愿望的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楼建波.中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文义解释及实施路径兼论道德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中外法学,2008(1).

赵旭东.新公司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2~13.

第9篇

论文摘要:在改革开放的30年里,为我国的建设贡献了巨大力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生事物“农民工”,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到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治理与善治的理论要求我们应该从政府、企业、社区内的非营利组织以及家庭和农民工个人层面来共同分担农民工养老保障的责任和风险,从而解除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一、中国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人工厂、进人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是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据公安部门统计,1978年底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不超过1500万,1992年则达到8000万。那么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是多少呢?以2004年为例,根据当时国家统计局、农业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个部门的数据和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 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

    农民工这么一支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庞大的队伍,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很复杂,解决起来难度也很大。但是这个问题又是回避不了的,早解决早主动,成本和代价也小。因为我国目前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中国的养老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说:“我国现在虽然还处于劳动力黄金时期,但60岁以上人口超过14% ,65岁以上人口超过10%,按照国际社会标准,我们显然已经跨进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出了挑战。我国上世纪80年代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本应遵循广覆盖原则,可是,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覆盖面非常有限。“2004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 6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2.57 % , 2005年为1. 7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3.38%。虽然覆盖面有所上升,但是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0%最低线。”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排斥了8亿农村人口,基本排斥了将近2亿的农民工群体,广大农民及农民工仍然依靠自我保障。虽说他们现在是处在劳动力的黄金期,但是当这黄金一代的劳动力老去的时候,他们拿什么来给自己养老呢?在家经营土地务农的农民还可以说拿土地来养老,但是那些已经跟土地疏远了关系,进城打工,靠工资作为主要收人的农民工,他们靠什么来养老呢?

    农民工养老问题之所以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是因为现在还看不出有什么直接的负面作用。目前我国1. 5亿农民工只有极少部分人有养老保险,预计到2020年,还将有2亿农民会进人城镇,如果没有制度安排,他们的养老问题不及早解决,随着农业人口大举向城市进发,那么这批为中国的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大部分将在老年时期成为社会最贫穷的弱势群体,给社会形成非常严峻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可以说,越晚解决,就越难解决,在农民工年龄结构还比较年轻、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应该及早考虑。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做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由此可以看到治理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概念,泛指国家、公共组织、私人机构及社会个人等各种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

    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覆盖面小、政府和企业责任太集中、社会动员不充分、资金来源单一、征缴困难等问题及面临的老龄化、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全球化等挑战,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林闽钢老师认为:改革应从着眼于政府负责向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的思路出发,以责任的多元化分担为取向,应彻底改变“政府保障”、“企业保障”的状况,充分调动社会及个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使得社会保障的提供主题不仅仅限于政府、企业,而是要将其他社会力量包括各种非赢利组织、志愿部门、社区、家庭、个人纳人其中,实现各种力量的合作,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公济性”。因此,必须完善社会三大部门的平衡发展。三大部门包括:1.政府组织,此为第一部门,又被称作公共权力领域、政治领域;2.市场或赢利组织,这是第二部门,也叫私人领域、经济领域;3一社会公益组织或非赢利性组织是第三部门,也称社会组织、公共组织。

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多元化负担的构想

    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是要明确政府对养老的主导责任,在政府部门外,大力发展作为市场领域的第二部门和作为狭义社会群体的第三部门,如ngo,npo等社会组织,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和能力。并且发挥个人、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的积极性。

    (一)政府层面:摆脱“城市倾向”、“地方利益”,放弃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

    很多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时候存在“城市倾向”、“地方利益”思想,有这些思想的存在就导致地方政府制定养老保险的目的不纯,政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农民工在特殊时期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还希望从中获得一定数量的基金,借以缓解或解决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不足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城市社会保障资金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巨大的隐形债务。

    从各地政策可以看出,除了北京、天津以外,其他地方都存在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且不论各地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额上的差别,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究其原因,是地方利益使然。农民工的统筹部分是纳人到地方城镇职工的统筹体系,在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部分以后,农民工的统筹部分将归于城镇职工的统筹基金,农民工从此再无统筹部分的收益权。即使在原统筹地重新就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都要重新累计。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有的地方采取了农民工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这种做法不论其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就是截留农民工相应的统筹基金,也可以说是剥夺了本应属于农民工的财产。总结起来说,各地截留农民工社会统筹部分的做法有四种:1.退休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个人账户部分以后,相应的社会统筹部分农民工就不再享有收益权,将积累的统筹基金纳人到城镇职工社会统筹系统。2.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出地只允许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不允许转移社会统筹部分,将这部分的社会统筹基金纳人到城镇职工社会统筹系统。3.当农民工退休时,如果其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那么只能一次性发放个人账户部分,其统筹部分的缴费纳人到城镇职工社会统筹系统。为了建立长期的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的个人账户也应该禁止退休前一次性发放,当农民工失去工作或者工作转移时,个人账户能够随之转移的就转移,不能转移的可以封存,并作为将来接续或转移的依据,封存到农民工退休时都没有转移的,才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总之个人账户只能在退休后发放,用于养老的目的。对于统筹部分,当农民工失去工作后再就业时,其统筹部分前后的缴费年限应该累计计算,采取和城镇职工相同的做法,只要农民工的统筹部分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退休后就可以按月享受统筹部分的养老金。

    (二)企业层面:与农民工签仃用工合同,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企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主体。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所以企业一般不会主动给工人提供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在农民工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不具有谈判地位,企业更是不会主动给予他们社会保障的。因此,要保护农民工人的权益,就必须通过社会强制手段,要求每个企业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

    同时现代企业应该具有现代企业的前瞻性,目光要长远,应该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念和竞争观念。企业想要在市场经济的风口浪尖永远傲立潮头,必须要认识到企业的低成本应建立在高科技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员工的超低工资水平之上。一味的压低工人工资,将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技术投人,增加企业产品的规格、品牌等;有利于提高国内消费水平,增加企业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能力;还可以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因此,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应该主动跟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积极为他们投保。

    (三)农民工个人层面:积极参加培训、增加收入、提高投保意识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定,农民工大多只能从事“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农民工的收入明显低于城市居民的收人,而且经常面临失业的风险,他们的收人具有暂时性、相对收人不高的特点。因此,农民工想要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从而提高自己的从业水平。农民工应该具有奋发进取的精神,不能随波逐流,甘愿待在社会的最低层。现在很多政府和组织为农民工提供了就业培训的机会,农民工应该寻找机会、发现机会,增加自己的技能,从而提高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增加自己的收人水平。

    另外,农民工进人城市打工生活,应该提早为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提前做好准备。前文已经提到大多数农民工还是希望将来留在城市生活的,那么趁着年轻就需要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农民工应该提高自己的投保意识,要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是自己的一项权利。而且一旦投保就要长期坚持下去,不要随便退保,要认识到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的资金也是个人报酬的一部分。要相信这部分资金与自己是有关系的,自己能够享有其中的一部分。

    (四)家庭层面:不能忽视家庭养老的重要性,应与社会保障相互配合

    家庭保障中的养老功能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功能。几千年来,家庭始终在养老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庭养老不仅能够基本上满足老年人衣食住日常生活照顾等生理方面的需要,对于满往及情感体验方面的需要更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经济与社会发展使家庭在保障弱者群体的功能方面处于弱化的总趋势中,然而,对弱者群体的纷繁复杂的照料、关心、保护、保障的大量工作,决不是政府机制所能统统包揽过来的。发挥家庭在弱者群体保障方面的功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是政府特别关注的一个重要工作领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并不是要取代传统的家庭保障,而是要通过社会化的社会保障措施,来满足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和家庭中部分保障功能弱化的问题。

    要想发挥家庭在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必须提高我国农民工的流动形式,即鼓励农民工的家庭式流动。由于现在的制度并不允许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现在的农民工流动总体上还是以单个劳动力流动为主,以家庭形式流动的并不多,这就大大降低了家庭对农民工的保障作用。家庭式流动是人口流动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表现,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大背景和总的趋势是合拍的。进城1到2年的农村人口回农村的欲望最强烈,进城时间越长,有回农村想法的农村人口越少。因此,对这些具有在城市定居愿望的农民工来说,允许其家庭成员一起进人城市生活,必能降低流动性,更好的发挥家庭的保障作用,这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此,在强调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强调家庭保障的重要作用,允许和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民工家庭进人城市。

    (五)社区内的非营利组织活动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由于政府和企业的能力有限,无法满足社会保障的需求,政府只得要求社会力量加盟,包括要求家庭成员互助、社区成员互助。政府现在已经开始意识到,在社会保障领域中政府有些事情是做不好也做不了的,而放手给社会来做却事半功倍。当前,传统的政府办社会保障在改革中萎缩,新兴的社会办社区服务大大发展。据调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从单位溢出转移给街道的社会功能就有30多项,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就是“住房商品化”和“重建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老年社会化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再者,机构养老投资大、周期长、容量小。据初步计算机构养老每增加一个床位需投资5到10万元,让1万名老人人托,就需投资5千万元至1亿元,其经费是社会和政府所无法承担的。

    目前,社区服务蓬勃发展,社区意识已渐人人心,利用社区服务网络以及相关资源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众所关注的突破口。社区福利居家养老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指以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为内容,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沟通手段,将社区服务深人到老年人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助老、为老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现代化养老模式。我国应该进一步推荐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化,建立起一个以家庭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保障机构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想结合的社会保障发展格局。

    非营利组织与社区之间有着自然的联系,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的形成和发展。非营利组织与社区特性上的共通性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形成与社区的形成是同步的,而在社区形成之后的发展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又进一步融合居民,整合社区意识来整合社区。首先,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可以资源互补,彼此合作,政府拥有金钱和权力,而非营利组织可以提供服务,因此,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桥梁。其次,非营利组织有利于整合社区参与意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区形成和发展,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流动。最后,非营利组织能够从民众的需求出发,为其提供服务,倡导与维护社会正面价值观,满足民众的最高精神追求。社会保障要在社区层次上展开落实,就需要了解社区的特性,了解社区资源整合的有效机制,非营利组织在社区福利保障的提供上以及社区活力的激发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功能。

    具体来说主要有一下几点:首先,要发挥社区中工会的维权作用。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密切联系广大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工会来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单个工人与资方打交道的弱势地位,增强谈判能力。在20世纪90年代初,在深圳等地,农民工就试图组织工会;2002年,浙江温州,也曾经成立过农民工工会。2003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明确表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所有离开家乡进城务工的农民均可以加人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成为工会会员。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工会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维护农民工的各种权益,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其次,要大力发展社区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的就业、居住、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农民工找到在城市中的归属感。再者就是发挥社区中非营利组织的筹资和培训能力,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障筹集社会闲置资金,提供有针对性的、贴切的就业培训,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

第10篇

关键词 聋人 社会支持 心理弹性 职业适应

分类号 G762

1 问题提出

就业是个体融入社会生活、提高社会地位、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劳动就业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残疾人走向社会工作的岗位。我国残疾人就业事业已形成了以按比例就业为主,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比重逐步上升的多渠道发展的趋势。虽然我国残疾人就业的发展形势良好,但与社会总体就业情况相比,残疾人在就业率、就业质量、就业结构、经济收入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职业适应是衡量就业质量的重要标准。对于个人而言,良好的职业适应水平能够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助于保持健康的心理、生理状态,使个体更好融入社会工作中。对于企业而言,员工职业适应水平的高低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运作的效率。影响职业适应的因素可以分为外源性和内源性因素。社会支持指个体所感受到的来自其所在社会网络成员间的关心、尊重和重视的一种行为或信息,是重要的外源性因素;而心理弹性是一种重要的积极心理品质,它能够帮助个体抵抗挫折、克服逆境,是重要的内源性因素。本研究试图探讨社会支持和心理弹性对聋人职业适应的作用,从而为残疾人就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2 方法

2.1对象

在北京市聋人就业人数相对集中的工作单位,对225名聋人进行问卷调查。其中,男性116人,女性109人;一级残疾139人,二级残疾29人,三级残疾13人,四级残疾22人;单身85人(本研究中的单身状况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已婚133人;18岁~25岁年龄段36人,25~35岁年龄段72人,35~45岁年龄段65人,45岁以上年龄段53人。

2.2研究工具

2.2.1心理弹性量表

采用陈瑜等人2007年修订的《Connor—Davidson心理弹性量表(中文版)》(CD—RISC)。CD—RISC量表共25个项目,包括韧性(面对挑战时镇定自若、坚定不移、反应敏捷、有控制感等)、自强(经历挫折后不仅能够复原,还能获得发展和成长)和乐观(对克服逆境有信心,从积极的角度看待事情等)三个维度,采用5点计分方式(0~4),总分越高表示弹性水平越高。总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1,三个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因素0.88,0.80和0.60;本样本总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3。

2.2.2社会支持评定量表

采用肖水源于1990年编制修订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该量表共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三个维度。该量表在本研究中的内部一致性信度是0.788。

2.2.3自编职业适应性问卷

自编《职业适应性问卷》共有8题,采用5点计分方式(0~4),得分越高说明职业适应性越好。对问卷效度进行KMO值和Bartlett球形检验,KMO值为0.886,大于0.8的良好标准,Bartlett球形检验的x2值为775.776(自由度为21)达到0.05显著水平,适合进行因素分析。通过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并提取固定因子数为1,得到1个因子,所解释的总方差为70.69%。经内部一致性信度分析,《职业适应性问卷》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3。

2.3数据采集与处理

由北京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问卷并当场收回。使用Spss17.0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录入、整理和统计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聋人心理弹性水平及影响因素分析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聋人的心理弹性水平的平均得分为88.57,其中自强维度平均得分为28.64,韧性维度平均得分为45.67,乐观维度平均得分为14.26。不同性别、家庭结构的聋人心理弹性得分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不同婚姻状况的聋人心理弹性得分存在显著性差异,已婚聋人心理弹性水平显著高于单身聋人(见表I)。

以心理弹性总分为因变量,以年龄、残疾等级、文化程度、月收入水平为自变量,进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段、残疾等级、月收入水平的残疾人的心理弹性存在显著差异。事后检验发现,25岁以下组与25岁~35岁组、35岁~45岁组、45岁以上组都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25岁~35岁组与35岁~45岁组之间也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二级残疾等级组显著高于一级组、四级组;月收入水平1000元以下组与2000—3000元、3000元及以上组之间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3000元及以上组与1000—2000元、2000—3000元之间也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

3.2聋人社会支持水平及影响因素分析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聋人的社会支持水平的平均得分31.44,客观支持维度平均得分为6.68,主观支持维度平均的分为19.16,对支持的利用度平均得分为6.9。不同性别的聋人社会支持水平的得分存在显著性差异,不同家庭结构、婚姻状况的聋人社会支持水平的得分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2)。

以社会支持总分为因变量,以年龄、残疾等级、文化程度、月收入水平为自变量,进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段、文化程度的残疾人社会支持得分存在显著差异。事后检验发现,年龄段为25岁~35岁组的社会支持得分最高,显著高于35岁~45岁组,45岁以上组;文化程度越高的聋人社会支持得分越高,大专及以上组的聋人社会支持得分显著高于高中,职高/中专组和初中以下组。

3.3聋人的心理弹性与社会支持的关系

通过相关分析考察聋人心理弹性与社会支持的关系,结果表明,社会支持各维度以及总分与心理弹性各维度及总分均存在极其显著的正相关(见表3)。

分别以心理弹性的韧性、自强、乐观为因变量,以社会支持的主观支持度、客观支持度,对支持的利用度为自变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进一步考察聋人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弹性的影响作用,结果如表4所示。

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社会支持各维度对心理弹性有预测作用。客观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对心理弹性的解释率为28.1%,其中客观支持的单独解释率较高。社会支持的三个维度都能有效预测心理弹性的坚持维度,共同解释率为22.7%。其中客观支持对坚持维度的预测最大。客观支持和主观支持共同对心理弹性的解释率为23.5%,客观支持单独解释率为21.3%。

3.4心理弹性、社会支持对职业适应的影响

根据温忠麟等人提出的中介变量检验程序,以社会支持为自变量,心理弹性为中介变量,职业适应为因变量,采用强迫进入法,进行下列回归分析。首先,以职业适应(VA)为因变量、社会支持(ss)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1:VA=cSS+e1;然后,以心理弹性(RES)为因变量、社会支持(ss)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2:RES=aSS+e2;最后,以职业适应(VA)为因变量、社会支持(ss)和心理弹性(RES)为自变量的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3:VA=c’ss+bRES+e3。模型各路径的标准化回归系数见图l。结果表明社会支持对职业适应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β=0.381)(括号中为第一步分析的结果);当心理弹性进入回归方程后,社会支持对职业适应的回归系数有所下降,但是依然显著(β=0.185),说明心理弹性在社会支持对职业适应的预测中起着部分中介的作用。模型中间接作用是0.482×0.569=0.274。把心理弹性和社会支持均代入方程所得R2是0.344。因此,心理弹性在社会支持和职业适应中所起的部分中介。

4 讨论

4.1聋人的心理弹性的特点

心理弹性是一种能帮助个体应对威胁、挫折,从创伤中恢复的重要心理品质,它能够提高个体的适应能力,促进个体发展。影响个人心理弹性的因素可归结为减轻不利处境的保护性因素(如个体良好的个性特征、家庭的关怀、稳定的收入水平等)和可能增加不良作用的危险因素(如神经质的气质人格倾向、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糟糕的经济环境等)。

关于残疾人的研究,残疾程度是一个不可能忽视的重要因素。本研究发现,轻度和极重度残疾程度聋人的心理弹性水平较低,中重度聋人的心理弹性水平较高。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可能与本研究的样本量分布带来的统计上的偏差有关。另一方面,中重度残疾者比较容易接受自身条件不足的现实,所以对于工作的期望值不高,这使得他们比轻度残疾人更容易达到工作的满意状态。而残疾程度较轻者有更强烈的愿望融入平等、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自身的价值,这种较高的职业期望使得他们会经历更多的挫折与困难。当没有合理有效的途径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时就会导致自我效能感的降低,从而影响心理弹性的发展。而极重度残疾者在工作生活中体验到更多的障碍,本身的残疾又阻碍了他们寻求有效的支持途径,从而导致他们的心理弹性较低。国内对青少年、农民工、护士这几类特殊群体的心理弹性研究较多。栾文敬、和苏琦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弹性研究发现,男性的心理弹性显著优于女性。本研究显示,就业聋人的心理弹性在性别上不存在差异。究其原因,心理弹性的性别差异可能是由于年龄、生活职业环境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性别本身并不是影响心理弹性的重要因素。作者并没有查阅到关于心理弹性的纵向研究文献,个体心理弹性的毕生发展存在一种怎样的趋势?本研究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聋人的心理弹性水平的得分情况呈波浪形发展走势,25岁以下的聋人心理弹性水平得分最低,25岁~35岁聋人心理弹性水平得分最高。这可能与25岁以下的聋人刚踏上工作岗位,尚处于职业适应的磨合期,难免遇到一些从没体验过的困难与挑战,情绪情感容易出现波动有关。而25岁~35岁年龄段的青壮年聋人精力充沛、思维敏捷,在心理上逐渐形成了较为清晰的自我概念,对未来发展也有了较为成熟的规划。加之,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经历了一些成败,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在情绪情感方面趋于成熟稳定。虽然从总体上看,聋人心理弹性的发展在中青年以后出现有所下降,但对个体而言,充分发挥保护因素的作用有利于个体心理弹性的维持和提高。如本研究就发现,较高的经济收入、良好婚姻状况的聋人,其心理弹性高于其他聋人。此外,本研究显示,聋人的社会支持状况与心理弹性水平密切相关。

4.2聋人社会支持的特点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需要与社会成员交往,获得来自家庭、社会的支持。社会支持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研究者认为社会支持受到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陈耕春等人对全国十个城市的3342名成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成年男性比女性的社会支持程度高;社会支持程度随年龄的增长,呈倒u型发展,在成年中期达到最高。张丽对残疾人的研究发现,残疾人在社会支持上存在性别差异,男性的社会支持总分、客观支持分、主观支持分高于女性,而在支持的利用度上,女性高于男性。本研究结果显示,聋人的社会支持程度的发展与普通人呈相同趋势,男性的社会支持总分、主客观支持得分都显著高于女性,但在支持利用度上不存在差异。本研究还发现,文化程度是影响聋人社会支持水平的重要因素。不同文化程度的聋人的社会支持存在差异,文化程度越高的聋人,其社会支持得分越高。但是,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如在本次研究中,47.3%聋人的受教育水平仅为初中水平。良好的受教育水平能够帮助残疾人更有效地获取可利用的信息资源,还有利于残疾人形成开放的心态,主动融入主流社会。4.3心理弹性和社会支持是影响聋人职业适应的重要因素

职业适应是指个体与某一特定的职业环境进行互动、调整以达到和谐的过程。如今,劳动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低素质、低技能的劳动力需求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政策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整个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接纳程度还亟待提高。因此,残疾人就业环境相对较为严峻。残疾人要顺利实现就业、实现职业适应,从自身来讲,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弹性是一种帮助残疾人职业适应的重要极心理品质。有研究表明:心理弹性水平低的企业员工会感受到较高的工作倦怠。社会支持能够缓解由于父母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给儿童造成的消极心理影响;父母、教师、社区的支持能够帮助经历战争创伤的儿童缓解应激性创伤后遗症的症状和其他疾病的出现率。本研究结果显示,心理弹性越好的聋人,其职业适应水平越高,而社会支持是聋人心理弹性的重要保护因素。社会支持得分较高的聋人,其心理弹性得分也较高,且客观社会支持对心理弹性的各个维度的影响最大。即,对于聋人来说,能够获得的实际的帮助要比精神上感知到的支持更能提高心理弹性水平。进一步分析发现,聋人的心理弹性和社会支持程度能够很好地预测其职业适应的水平。社会支持不仅直接影响职业适应,还通过心理弹性这一中介变量作用于职业适应。随着“残疾权利模式”的观念逐渐被接受,残疾人接受就业培训和就业的机会越来越多,如何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是促进残疾人就业面临的新挑战。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营造良好的支持性就业环境是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应该重视在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的活动中,帮助残疾人认清自我,培养良好的就业心态,从而能够使他们客观积极地面对未来工作环境中的挫折与挑战。

5 结论

(1)聋人的心理弹性存在婚姻状况、年龄、残疾程度、月收入水平的差异。已婚聋人的心理弹性水平高于单身聋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聋人的心理弹性水平得分呈波浪形走势;中重度残疾程度的聋人的心理弹性高于极重度和轻度的聋人;聋人的月收入水平越高,其心理弹性越好。

(2)聋人的社会支持存在性别、年龄的差异。男性聋人的社会支持水平得分高于女性,25~35岁年龄段的残疾人社会支持最高。

(3)聋人的心理弹性与社会支持呈显著正相关,其中客观社会支持度对心理弹性的影响最大。

第11篇

关键词:评价 评价学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 评价活动

中图分类号: G250.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5-0133-04

2012年1月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实践》[1](套装上下册)(以下简称“本书”),是邱均平教授继《评价学:理论·方法·实践》[2]之后,又一评价学方面的力作。本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05AZX004)的研究成果之一,结项鉴定为“优秀”,被免评审进入武汉大学学术丛书正式出版。本书也是邱均平教授领导的“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团队在近十年的研究及实践基础上撰著而成的,是目前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相关研究成果用于评价实践的著作。本书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和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实践三个方面创新性研究,从而构建了一个包括理论、方法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细细读来,抽丝拨茧;慢慢品味,高屋建瓴,实感受益匪浅。

1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的创新与价值

1.1 超越科学评价研究,创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体系

本书作者亲身参与和经历了我国科学评价工作发展的过程,并且紧跟国际该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充分把握国外科学评价领域的研究和国内研究现状。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相关研究成果及文献的梳理看到:目前,科学评价工作偏重于科技评估方面,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领域大多数的论文都是成果评价方面的,且数量相对较少,不全面、不系统,远没有形成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体系。

然而,在整个科学体系中,人文社会科学占有重要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为突出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评估、管理的基本依据;其评价工作是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重视和尊重人文社会科学的具体体现;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迫切要求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体系建设。但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建设与自然科学相比,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比,尚存在很大差距,已经成为阻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因此,本书超越科学评价研究,建立与完善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创新。

1.2 创新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机制,为保障评价公正性提供理论指导

(1)发现信息传导机制,深化评价过程认识。本书强调“信息”要素在评价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从信息管理学的角度,对评价过程中的“信息”要素的运动规律加以分析,并通过与典型的通信系统理论模型[3]进行对照,发现评价活动中的要素与通信系统模型中的若干要素存在着强对应关系。在对“评价”作为信息过程进行了重新认识的基础之上,分析了科学研究对“评价”的需求,以及同行评议、定量评价指标的“”角色。形成了对科学研究评价更为本质、更为深入的认识——信息传导机制。

(2)指出“公正”是评价的根本要求,系统完善了“公正机制”。在详细系统讨论了程序公正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元评价机制等“公正机制”之后。强调了“元评价”对于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的指导与约束作用,指出在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中亟待建立有效的元评价机制。提出了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评审态度、信度等信息,应该纳入一个可以在学术界共享的、保存有连续累积数据的数据库系统中,纳入到一个信誉、信用管理机制当中的思想,并最终实现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的构建与应用。

1.3 全面分析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环境,奠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的现实基础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要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的研究中对这些外部因素及其影响的研究呈现单向度性,缺乏系统性分析。因此,本书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性质、特点;特殊国情、文化、科技政策、学术规范;科学的整体社会建制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外部环境因素及其影响进行了分析。

从人文社会科学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真理性检验的直观性、价值实现的潜在性和间接性、民族性、本土性以及成果多样性和引文的长周期性等特点的分析,指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自然科学的评价方法,应该根据其特点进行调整;从“大科学”与科学建制化、“大科学”下的“小科学”、科学承认、奖励、资助与报酬体系几方面的分析,指出在人文社会科学建制化背景下,评价活动必须坚持评价的学术性,恪守“学术自由”这条底线,维护学术共同体内的固有规范和秩序;从人情关系的社会文化和“人治”传统的分析,指出在评价体系别需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意识,坚持评价标准的学术性、独立性、自主性,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客观和规范性,注意评价标准的质量导向性;从人文社会科研究规范缺失的现实的分析,指出学术规范与学术评价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学术规范的普遍遵循,是学术评价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学术规范缺失影响着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制约了学术评价体系的完善,同时要求学术评价本身要规范,在评价标准中要将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列入重点考量,或将研究的规范性作为评价的前提。从而奠定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的现实基础。

2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创新与价值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书分十章进行了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从分析我国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入手,探讨了其核心体系,介绍了其要素体系,健全了其分类体系,构建了其运作体系,提出了其指标体系,并对人文社会科学人员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成果、机构、项目的评价体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对我国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对现行评价体系的改进思路。

2.1 构建核心体系,奠定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基础结构

本书基于学科、应用、具体评价活动过程等三个方面,构建了包括基础理论、评价方法和学科理论的完整的、有机的科学评价理论体系;着眼于人文社会科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梳理了包括国际/国内、宏观/外部、微观/内部环境,以及社会评价意识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环境体系;基于科学评价体系选择的标准与模式问题的讨论,构建了狭义的和广义的评价活动体系;从科学评价规范与科学评价管理监督机制的关系分析,构建了科学合理、健康完善的评价规范体系。从而构建了包括理论、环境、活动、规范体系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核心体系,为其他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2 总结归纳评价的要素体系,健全了评价的分类体系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包括了,评价主体、目的、对象、标准、内容、指标、方法、程序,以及评价数据与结果等要素,在之前的研究中缺乏全面的系统研究和归纳总结,本书对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这一研究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归纳总结评价的要素体系,它还是健全和完善评价的分类体系的基础。在评价过程当中对于评价要素的不同偏好偏重、关注程度、要素组合等都对应着不同的评价样式。因此,本书在总结归纳评价的要素体系的基础之上,根据评价要素的属性、特征,以及在评价过程中的表现形态,按照评价方法的量化特征及评价过程的主客观程度,按评价过程的保密性,根据评价主体之间关系,根据评价目的性,按照评价标准要求,按评价对象,按照评价所发生的时间阶段,按照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样式进行了分类研究,从而健全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分类体系。

2.3 构建运作体系,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有效进行提供实务指导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运作需要建立组织系统、制度规范系统、工具系统来推动。因此本书通过整合执行、参与评价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等实体要素,建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组织系统;通过整合评价活动执行中的法律、法规、行业指导性规范、政策管理性文件等软件环境因素,建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规范系统;通过整合评价活动执行中供评审专家、机构等使用的查新系统、文献计量分析系统、期刊分级系统、专家遴选数据库系统、数据记录系统、信用管理与反馈系统、评价软件系统、远程网络通讯评审系统等辅工具的硬件环境因素,建立了评价工具系统。

从而构建了以评价活动的有效执行为中心,围绕评价主体及其活动,尤其是评价方的活动而运行的运作体系,其研究结果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有效进行提供了实务指导。

2.4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程序与方法,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提供参考性指标体系

本书至始至终十分强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要着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的评价,体现质量和效益是对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上明确了构建参考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和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程序与方法。并且单辟章节分别详细深入研究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机构、研究项目的评价体系。从而,设计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着重体现研究质量和效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参考性指标体系,对于实际评价工作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2.5 反思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

本书对我国现行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的量化考核简单化;同行评审形式化;核心期刊与SCI被误用;学术功利化与浮躁化等问题进行了反思。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学术成果效益的不确定性、数据来源与评价成本约束、指标打分法的缺陷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学术研究规范的缺乏、重人情关系的社会文化背景、学术行政化因素的干扰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日常考核与学术“评价”的混淆、把资源投入当成绩效指标、宏观与微观学术评价挂钩不当、对评价主体和评价目的认识不清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术评价;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推广“代表作”评价制度;放宽评价周期,提倡延迟评议;注重评价指标的导向性;对学术评价与行政考核作正确区分;减少学术评价中的行政审批层次;正确认识评价主体和评价目的;合理选用定性与定量评价方法;发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元评价机制与规范;构建专门的学术期刊等级评价方法;推行学术出版认证,加强论著审稿规范等对现行评价体系的改进有启发性的思路。

3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实践的创新与价值

3.1 重实证研究,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践提供范例

本书不仅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建构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同时也十分重视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应用于实践的实证性研究。

通过h指数用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践探索,详细揭示了h指数应用中的各种问题;通过我国学术期刊国际影响力的计量分析与评价实践的介绍,指出了我国期刊工作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中国期刊从数量型发展引导到质量型发展的健康轨道上,以及使中国学术期刊在国际学术交流过程中产生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力提供了决策参考;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机构评价的实证研究,并详细介绍了大学评价智能服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等。通过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评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竞争力评价等实证研究的思路与基本原则、具体做法、评价结果及分析、改进与优化等方面的详细介绍,为进行人文社会科学机构评价活动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3.2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使本书的研究落到了实处

本书基于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平台构建了一个综合性、大容量、稳定安全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数据库,即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它主要是基于数据挖掘的大学评价智能信息服务系统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的集成。它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所有信息通过专题仓库管理起来,大大提高了检索的效率,以满足关心本领域发展的人们的需要,并为分析与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它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机构、项目等各方面信息进行组织、分析评价,以满足项目管理人员和领导管理决策的需要。它为项目申请人员提供浏览本学科领域已申请或批准的项目情况,进行项目,并提供从项目申请、立项、结题到鉴定全过程的自助管理服务。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项目管理与申报、专题信息检索与查询、研究成果评价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简单易用、安全稳定的平台,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它通过动态追加项目的全程信息,有利于形成一个发展的庞大体系,建立一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体系。它通过把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进行重组和整合,有利于对高校、科研机构人文社会科学的建设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从而发现不足,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使本书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建构的研究落到了实处。

4 结语

本书构建了一个包括评价理论、评价体系和评价实践在内的、完整的人文社科评价理论体系,从评价理论、方法、实践三个方面涉及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系统研究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问题。是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相关研究成果用于评价实践的著作,可供管理类专业,如信息管理、情报学、科技管理、科技评估、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教育评价与管理等许多专业的高校师生以及各级管理和决策人员、科技工作者、社科工作者及广大科研人员阅读使用。可以相信本书的出版,必将对今后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实践的科学、公正、规范化发展发挥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邱均平等.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2]邱均平,文庭孝. 评价学:理论·方法·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第12篇

关键词:人本主义德育 高校 核心价值观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7.025

人本主义道德教育理论是当代西方国家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德育学说。它脱胎于人本主义心理学,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在其心理学的研究中结合道德教育实践阐发的一系列教育见解。人本主义心理学产生于20世纪中叶,是重视人的本性、动机、潜能、经验以及价值的心理学研究,代表人物有卡尔・罗杰斯,戈登・奥尔波特,亚伯拉罕・马斯洛等。人本主义德育模式对我国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创新和发展很有启迪意义。

1 重视人的自我发展与健康人格的价值追求

人本主义德育理论注重人的内在价值,主张人性向善,尊重人的生命价值,注重人性潜能的发掘。“自我实现”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最核心概念。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原为哲学和伦理学中的概念。在哲学上主要指实现人自己的本质;在伦理学上则主要指人的德行在个人行为中的实现,以达到“内在的我”与外在事物的完美统一。最早自我实现概念是由德国医生哥尔德斯坦在他的《机体论》中提出的。在此基础上,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罗杰斯各自都提出了自我实现理论。马斯洛自我实现心理学是由人性观(性善论)、价值观(潜能论)和动力观(动机论)三大理论支柱。性善论说明人性是积极的、有建设性的、乐观的;潜能论说明人的价值是内在的、固有的、有倾向的;动机论则说明人的活动是有追求的、有动因的并有内驱力的。三者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的直接基础是他的动机理论。他把人类需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需要,指个体不可缺少的普遍的生理和社会需要;一类是成长需要,指由个体自身的健康成长和自我实现趋向所激励的需要。他认为如果人的生理需要基本满足之后,更高一级需要将会起主导作用,作为主要动机支配人的行为。马斯洛为了揭示这种自我实现的机制,把人的需要自下而上分为五种: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后来他又增加了认知和审美两种需要,将这两种需要安插在尊重需要之后,自我实现需要之前。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许多情况下不仅某些需要的先后顺序会出现逆转,几种需要会同时起作用。自我实现在马斯洛看来就是完满人性的充分实现。罗杰斯提出了人类有机体最基本的动机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的观点。他认为自我实现倾向不仅是人类所具有的本性,在更具普遍性的意义上,是一切生物都具备的基本倾向,是最能体现生命本质的生物特性,人的各种不同需要的满足也是自我实现需要的部分满足。每个人都以独特的方式知觉世界,自我概念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个体直接的机体经验,另一方面取决于别人的评价,所以说一个人的思想价值观念、直觉、态度等实际上是一个人自己的集体经验和别人对他的行为评价相结合的产物。自我概念直接影响个人对世界和自己行为的认知。一个人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越接近,他就越感到幸福与满足,这是人格健康发展的标志之一。罗杰斯认为教育就是培养“完整的人”,即躯体、心智、情感、精神、心灵力量融会一体的人,也就是知情合一的人。这种“完整的人”就是“自我实现的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认同系统。从哲学的角度审视“价值”,它是存在于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范畴,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客体的存在、属性、作用及其变化与主体需要相一致、相适应的性质和程度。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需要,同一主体在不同的阶段和状态下也会产生不同的需要,因此价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客体固有的属性对价值起着客观的决定作用之外,主体的需要往往影响其对客体价值的判断。大学生的价值观是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形成的对客体价值的认识、态度和观点,它支配和影响着大学生在实践中的决策过程和行为选择。在高校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不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多完善,如果把教育过程仅仅看作是对学生施加外部价值影响的过程,所灌输的价值内容和方法缺失人性的本质内涵,把价值观教育的“理解”过程等同于智育的“认识”过程,忽视了德育“它还要经由人的自我意识建构才得以凝聚形成个体的德性”,那么核心价值观教育也就流于形式。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既不能把它单纯地看做外在的施加影响的过程,也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仅仅是内在的需求而引发的动机而致,应该把它放在人性的维度或者说人的发展角度去理解。人本主义自我实现理论启示我们,重视个人的需求、满足合理的需求、引导高级的需求是价值观教育的不容忽视的重要方法。“高层次需要是教育对象在社会实践、环境影响和教育培养中形成的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取向的需要系统,它具有相对稳定性、持久性、不变性,不断地向上向前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我们在分层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既有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纵向有机整体,也需要从横向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引发学生的高级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要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把个人需要与社会要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要把个人的需要和利益融入到社会要求和利益中,在满足社会要求的过程中满足个人需要,体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2 主张理性教育与情感教育结合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就是把外在的价值观要求转化为个体内在的价值观认识,再由个体内在的价值观认识转化为个体外在的行为,然后再作用于社会的循环往复的运动过程。在价值观的内化形成过程中,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主体的认知因素,二是主体的情绪因素。认知因素强调主体对价值观内容的接受能力,而情绪因素则是主体对价值观内容的情绪体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需要。这种需要直接关系到主体对价值观接受的意愿程度及行为取向,因此是核心价值观教育能否有效的关键和难点。价值观教育要促使个体形成一种稳定的价值观,不仅要重视其理性层面的提高,更应加强其情感层面的认同,唤起其情感的需要。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首先从感情上关心或者关注某一事物,才有可能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进行衡量和判断,进而才能把价值判断变为自己的行动。因此,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增强实效性,就必须与情感教育相结合。

人本主义德育理论倡导的正是理性教育与情感教育的结合,发展出人本主义的课程,主张开设“并行课程”,包括:一是学术性课程,是指理解和掌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学术知识的课程。二是情感课程,是指健康、伦理及游戏这一类旨在发展人的非认知能力的课程。三是体验课程,是指通过人事与情感的统一旨在唤起学生对人生意义的探求以实现整体人格发展的课程。主张认知学习必须与情意、情感相结合,心智发展必须同情绪发展相结合,以培养学生的态度、品德、价值观念等。同时在教育中建立一种接受气氛,让受教育者在情感体验中表达自我情感,教育者接受并理解各种情感。然后,组织受教育者鉴别和追求自己的学习目标,在实践中实现情感参与和渗透。最后,受教育者主动探索自己所爱的事物,并做出选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也要把握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的辩证关系,对于割裂或忽视某一方面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要注重加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另一方面,要把握大学生的情感的特点与表现,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愉快、信任、感激、热情等积极的情感体验,将这些积极的情感体验融入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中,意识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行事,能为自己成长成才起到指引和推动作用时,大学生才会在情感上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唤起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并将正确的认识转化为自觉行为。因此,我们要遵循大学生情感心理过程的规律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的情感需求,才能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情感、情绪倾向和状态,才可能启动其情感,才可能强化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使自身政治认知和道德认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升华为相应的政治信念和道德信念,同时外化为政治行动和道德行为,避免出现因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导致出现认知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情绪抵制的现象。

3 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教师的促进作用

人本主义德育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教育者的促进作用。罗杰斯认为学生都具有内在的学习动力,教育应该是鼓励而不是压抑,就好比给予求知的种子以自由舒展的土壤、阳光和空气,一旦条件具备,就会自主地发芽生长,而教师的主要作用就是营造这种促进学习的气氛。教师不是专家,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学习的促进者”。罗杰斯认为成功的教学不取决于教师“教”的水平,也不取决于教学的客观条件,而取决于教师与学生互动的态度特征,其中最核心的几条态度就是真诚、关注和同理心。真诚意味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相互间的以诚相待,对方都应将其真实的思想、情感坦率地显露出来,促使学生获得真正的自我意识和他人意识(即对他人的理解)。关注意味着教师必须对学生有根本的信任和认可,教师对“作为具有他自身价值的一个独立个体”的学生的完整性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同理心意味着教师不对学生的思想情感和道德品性作判断,不对学生作定性评价,而只表示同情、理解和尊重。在创造这种新型的气氛和人际关系中,还要有一套具体的措施和方法,主要是:第一,主动倾听。对学生表达思想或情感作出积极的反馈,使学生觉得教师正在倾听、关心、理解着他的感受。第二,理解和把握教育过程。教师必须设法保持教育过程的自然性,从而使对学生的教育和学习成为仿佛是碰巧发生的事,教育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作出过分的指导和过分地作出概括、总结和结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有着丰富内容的价值体系,如果直接照搬这种“非指导性”的教育主张,缺失了价值内容,必将会陷入道德相对主义。那么这种模式对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意义何在?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更重要的影响体现在关于人的行为、教育目的、学习过程、师生作用、师生关系等一系列新观念中。罗杰斯曾指出,“非指导性”教育“不是一种方法或教学技巧”,它代表的是一些普遍原则,是“一些并不那么容易获得的价值观念。它强调个人尊严、个人选择以及责任的意义和创造的乐趣。它是建立在民主和个人权力基础上的哲学”。因此,人本主义德育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要积极建设和谐的师生关系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知识信息爆炸、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学生越来越多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知识,主体性在日益增强,教育者的权威感正在日益受到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也应该与这种民主平等的时代特征要求相呼应,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发挥,需要教育者成为“促进者”而不是“道德执法官”,建立一种真诚、关注、理解的人际关系。罗杰斯认为,在教育中坚持这样的关系是十分困难的,但教师如果坚持真诚的态度,与学生襟怀坦白,真诚相待,教师与学生之间就会出现珍贵难忘的心灵交融。教师借情感的基础,以完整的人格、整体的精神,参与到学生精神世界的构建之中。这样,教育的力量才能真正地作用到学生精神的整体发展上,学生的主体性才能真正得到发挥,有助于完整的人的培养。

4 结束语

当然,对于人本主义德育理论的探讨和研究并不是主张对其理论的回归和追随,而是在可操作的范围内,汲取营养以发展当下的教育。因此我们在对人本主义德育的借鉴中也要认清它理论流派的不足之处,如它以存在主义哲学和现象学作为理论依据,具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过分强调个体,难免具有明显的个人主义倾向;自由化的教育,忽视计划性和领导性,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等。因此,我们在价值观教育中借鉴西方教育模式应该要有选择性。

参考文献:

[1]车文博.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论评[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53.

[2]袁桂林.当代西方道德教育理论[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224.

[3]张兴海.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

[4]鲁洁.人对人的理解:道德教育的基础――道德教育当代转型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0,(7).

[5]许平.当代大学生需要心理的对策研究[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2).

[6]何齐宗.现代外国教育理论流派述评[M].江西高校出版社,2006:59-64.

第13篇

关键词: 理性情绪治疗模式;残疾儿童;社会工作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然而有一个群体的生活现状却不容乐观。残疾人在我国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残疾人群体生活的幸福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实社会中对残疾人普遍存在着一种偏见,将“残疾”和“残废”等同化,认为残疾人就是“无用之人”是“家庭和社会的累赘”[1]。这种“污名化”带来的一个直接性后果就是残疾人在受教育、日常生活、就业、婚姻中均遇到了极大的障碍,而这带来的更深层的结果则是残疾人对自己和事情的认识陷入一种消极和非理性的状态,这直接影响着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质量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残疾人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概述

理性情绪治疗模式是社会工作技巧之一,个案工作理论模式的一种,它对介入残疾人群体也大有裨益。

美国临床心理学家艾利斯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理性情绪疗法(Rational Emotive Therapy,简称RET) ,ABC情绪理论是理性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2]。“人的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实践的本身引起的,而是经历这一事件的人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所引起的[2]。”即人的情绪反应不是由某一具体事件直接引起的,而是通过人们对这个事件的认识和理解的过程产生的,个人的认识和理解会受到场景、文化、事件呈现的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理性情绪治疗法就是要帮助服务对象发现非理性观念,并把非理性观念转变为理性观念[3]。在理性情绪治疗个案工作模式中,协助服务对象改变不合理信念往往是工作开展的重点,因此了解不合理信念及其特点是运用 ABC 情绪理论开展助人服务的基础。艾利斯认为不合理信念通常具有: (1)绝对化要求(2)过分概括化(3)糟糕至极等特点。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作为社会工作的治疗技巧之一,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

三、案例分析

(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唐山“春蕾女孩” WR,女,13岁,五年级,性格内向,由于小腿韧带不具有伸缩性,造成腿部残疾,可以走路,不过走路慢、姿势扭曲、费力。婴儿时遭遗弃,被现在的养母拾到,抚养至今。养父与养母是二婚家庭,家里还有一个哥哥,20来岁。养父爱酗酒,喝醉了就和养母打架或者吵架,也会打骂WR。但是养母和哥哥都不嫌弃她。在学校中,有些同学会嘲笑她,朝她扔石子。她不愿意跟人交流,总自己低着头不看人,放学后不愿意出门。据其养母和学校校长介绍,案主存在自卑、忧郁、沉默、逃避、不与人接触等情况。

(二)诊断阶段

在与案主交流前期,她不说话,也不敢抬头,充满了不信任与不安全感。随着接触次数的增多,她开始有了一些良性回应。笔者在该阶段主要是通过与案主对话的方式了解案主的非理性信念的。询问了案主不与人接触,把自己封闭起来的原因,案主回答应道,她经常遭受学校里一些学生的辱骂。因此,她不敢跟人说话,不敢抬头去注视他们,只为了再次避免遭受伤害。她再三强调自己不招人喜欢,跟别人不一样,大家都厌烦她。

在与案主的接触中,不难发现WR之所以存在自卑、沉默、不与人接触等不良的情绪反应和行为,是因为案主在学校经常被同学欺负和嘲笑,在家里养父喝醉后也会打骂她。通过了解可以指导她产生这些消极情绪的真正的原因是她的非理性信念B,即认为所有人都讨厌她,她不能也不敢跟人接触,被忽视了就不会受伤害。

(三)领悟阶段

该阶段通过笔者与案主对质,让其了解到自己到不合理信念,也通过布置家庭作业等方法,和案主共同去进一步寻找和确认其不合理信念;帮助案主领悟合理情绪疗法的原理,使案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与不合理信念的关系。基本内容为: 介绍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模型(ABC模型),强化案主对ABC之间关系的理解;引导案主认识到引发目前心理困扰的直接原因是她对于别人行为的认识;引导案主从深层次挖掘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她跟别人不一样,不招人喜欢,所有的人都厌烦她;布置咨询作业,要求案主对上述列出的不合理信念进行认真思考,让案主领悟到自己的问题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的关系[3]。

(四)修通与再教育阶段

协助案主进一步考虑自己的不良情绪产生的原因,分析事件与不良情绪的关系,从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良情绪是由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造成;针对上述列出的不合理信念,通过交谈与辩论、启发与引导,帮助案主改变不合理的信念,建立以下信念: 逃避与人接触,不与人交流,并不能改变别人对自己的认识,只有勇敢地去与人接触,告诉他们自己的想法,在与人接触中,展现出自己好的一面,让大家由对自己肢体的残疾的偏见转移到自身好的方面上去,从而赢得大家的认可。再教育阶段主要目的为:巩固咨询效果,帮助案主进一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维方式,使新的观念得以强化,协助案主学会调试自己的心态,并把咨询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和方法,运用到生活中去,逐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4]。

(五)接案与跟进

与案主接触了半年,期间在一次节假日,去接她到笔者所就读的大学参观,让她了解到外面到世界不知是她生活中那样狭窄,唤起她对外面世界的好奇心和向往,并能走出家门去勇敢探索。

之后跟她的养母交流,了解到WR现在放学回来,有时候居然主动下楼帮养母去买东西;她开始跟售货员阿姨打招呼问候。养母表示,只要WR愿意上学,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供她上学,不过打算让她以后读“3+2”的那种学校,压力小点,还可以让她学点技能,以后谋生用。

由于笔者学业安排的缘故,不能继续为WR提供协助了,于是将她转到我下一届社工专业的同学那里继续进行跟进。

(六)反思

在这为期半年的接触中,除了用理性情绪治疗理论与案主交流对质外,纠正其非理性信念外,还通过募捐的方式,在笔者就读学校筹集啦一些钱,交给了WR的养母。此外,买了一些学习用品,把一些不穿的干净的衣服给了她,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到她。儿童本应该是在一个充满安全、包容的生存环境中健康成长的,然而残疾儿童的命运与健全儿童相差径庭。所以在我们为其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的同时,更期望社会给这一特殊人群给予更多的理解和认可,为他们创设一种更为宽松和安全的生活环境和氛围,让他们也能享受到人人平等、公平的权利,使其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考文献:

[1]马良.中国残疾人社会工作、历史、现状与趋势分析[J].残疾人研究:2013(1)

[2]常雅慧.大学生失恋受挫心理透析与调试[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0)

第14篇

关键词:历史与社会;核心素养;区域认知;学习素养

在当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背景下,对于学生的核心素养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直接关乎到学生的未来发展。初中的历史与社会学科教学中,其核心素养在于空间感知。区域性是时空较为典型的一个学科特征,也可以说是在提升学科素养的基础所在,区域认知在以空间位置为逻辑起点的同时,相互作用下形成了逻辑关系,为后续学习活动有序开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由此看来,加强历史与社会学科核心素养的区域认知研究尤为必要,有助于为后续实际教学活动提供参考依据,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一、明确区域位置,发挥地图定位优势

在明确区域相关概念和定义基础上,进一步来确定区域所处位置,主要是由于区域位置是形成区域环境的基本要素,诸如世界五大洲和四大洋分布情况,中国行政区划分等等关于区域位置的内容,均可以有效融入其中。故此,确定区域位置,只有真正的发挥地图定位优势,才能为后续教学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地图具有直观性和地理方位卫性特点,几何定位更加精准,借助空间信息图形语言,判断出区域空间位置和区域之间的关系。

1.区域的地理位置判读

诸如,在确定澳大利亚大陆的地理位置,首先应该在世界行政区上来找到澳大利亚的区域分布,位于南半球,东临太平洋,西临印度洋;从澳大利亚大陆中间穿过的一条线是那回归线,同时也是一条特殊的纬线,借此来判断区域的所处气候带;利用地图,来判断出澳大利亚大陆的结构特征。同过地图分析后,不难看出澳大利亚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区域内分布着大量的优质牧场,为畜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机械化水平较高。

2.区域人文地理位置判断

在判断我国省级行政区时,以新疆为例,在亚洲行政区图上找到它的位置,主要是在我国的西北边陲地带,同中亚、北亚和南亚几个国家相接壤。从该生的地理位置上可以看出,是一个多民族、多的复杂区域。贯穿新疆省的兰新铁路,是我国重要的中东部经济带,同时也是古代的丝绸之路必经之路。基于此,可以了解到新疆省独特的经济、政治和经济文化特色。

二、了解区域要素,运用系统分析

区域要素主要是强调区域内部的主要成分,其中包括人文要素、自然要素两个部分,区域要素同时也是构成区域认知的基本单位,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具体有十分突出的区域系统特征。故此,为了能够更为充分的了解到区域内部特征,首要一点就是了解到区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

区域要素之间的联系,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系统整体。故此,在了解到区域要素时,可以通过系统分析法,将其看作是一个系统整体,对系统内部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寻求合理的解决对策。一般情况下,气候、地表形态和土壤等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有机的自然系统,内部的气候条件往往占据着主导作用,直接影响到区域内的地表形态和土壤发育程度等。同样的,其他要素同样会对气候产生不同程度上的影响,诸如,地形中地势高低,可能会影响到温度的变化。区域内的各个要素之间影响较为直接和复杂。

此外,在区域内的语言和宗教、民族、文化和经济等各个要素之间在相互影响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区域人文系统。其中内部的经济活动要素占据了主导地位,人类经济活动直接影到人口分布、民族和的发展。故此,在探究区域经济人文要素时,通过经济活动要素,即可更为全面的了解到区域内的人文特征。

三、掌握区域特征,把握关键要素策略

区域要素之间是存在密切联系的,均是在一定区域中展开的,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同的经济、自然和文化特征,具有突出的区域地理特征。就区域特征本质来看,作为人们日常生活时空中重要组成部分,新课标教育改革对于此类知识重视程度较高,诸如,描述中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面貌,了解具体区域特征;世界不同国家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不同的风土人等内容。基于此,形成区域认知,首要一点就是了解到区域的特征,抓住区域内起到主导作用的关键要素,因为主导要素直接影响着区域内其他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现出区域内特出特征。

诸如,青藏高原作为雪域高原,形成这一特色的关键要素则是地形要素,青藏高原海报较高,超过4000米,是当今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高原。区域内的气温伴随着海拔升高而降低,这也造就了青藏高原上独特的高寒气候,形成了别具特色的雪域特色。

四、明确区域差异和联系,探寻空间结构

不同区域内具有不同的区域特征,同时在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也就是区域差异特征。人类在长期活动中,区域要素之间的交流形成了区域联系。在分析不同区域内的要素联系和差异中,需要深入分析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要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全面的了解到区域特征。

出现这种区域差异的本质原因在于空间事物分布不均衡,区域地理事物空间联接也为区域内要素之间的联系提供了途径和可能。故此,掌握区域之间的联系和差异,就需要从地理环境的空间结构着手,掌握区域联系和差异规律,为后续区域探索提供参考依据。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区域认知”中,应该从多种角度进行诠释,包括区域位置、区域要素、区域特征、区域间的联系和差异等,提升区域认知,根据实际教学要求,选择合理的手段来帮助学生有一个全面的区域与认知,养成科学素养。

参考文献:

[1] 金亚素.顶层设计微式实践--从历史与社会学科核心素养到教学关键问题[J].教学月刊(中学版),2015,24(12):7-9.

[2] 何辉红.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历史学科的核心素养[J].新校园(中旬刊),2016,31(6):46-46.

第15篇

一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概述

1三元交互作用

长期以来心理学家都侧重于单向决定论,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即不仅仅受内部因素的驱使,也不光由外部刺激自动塑造和控制。三元交互作用理论模式中行为、认知和其他的个人因素以及环境事件都互为决定因素。首先,行为与环境相互依赖,相互决定,即有什么样的环境条件,就要求行为采取相应的方式;方式也能改变环境,使之满足人们的需要。比如说人的期望、目标、信念等支配和指导他的行为方式,即人怎么想就怎么做;人的内部因素即认知因素,与行为也是相互依赖相互决定的。个人对行为结果的期待影响着他的行为表现方式及程度,行为的反馈结果也会引起个人的情绪反应,调整个体的意念和想法。个人和环境代表主体因素与环境之间的双向交互作用。在社会情境中,这种相互的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个人与环境因素是相互作用的。例如:通常许多有学习障碍的学生自我效能感都比较低,那么在学生周围的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通常按照学习障碍学生的典型特点(如低的效能感)对学生做出反应,而忽略了学生的实际能力(个人环境),也就是说,老师通常认为学习有障碍的学生比正常的学生自我效能感低,即使他们在某方面做得很好,对这类学生老师怀有的学业期望也比较低。反过来教师对学生的反馈又会影响学生的自我效能感(环境个人)。如果老师给学生相应的暗示,对学生说:“我相信你能把这件事做好”,那么这个学生就很有可能对成功充满自信。

2观察学习

社会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观察学习,观察学习是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班杜拉发现人们不仅通过直接经验产生学习而且还可以通过观察所获得的间接经验引发学习,这后一种学习在社会行为的习得中更为常见,班杜拉称之为观察学习。观察学习亦称替代学习,就是人们通过观察他人(或榜样)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观察学习者来说是新的行为) ,获得示范行为的象征性表象,并引导学习者做出与之相对应的行为过程。观察学习不同于模仿,模仿是指学习者对榜样行为的简单复制,而观察学习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学习过程。班杜拉(1977)指出,观察学习有四个基本过程:注意过程(attention)、保持过程(retention)、产出过程( reproduction)和动机过程(motivation)。注意过程是观察学习的起始环节,在注意过程中,示范者行动本身的特征、观察者本人的认知特征以及观察者和示范者之间的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着学习的效果。第二个过程是对示范活动的保持。要对示范活动进行保持就必须以符号的形式把它表象化,从而保留在记忆中。观察学习主要依存于两个表象系统“表象和言语”。其中言语编码较之视觉表象在观察学习时更具有确实性。观察学习的第三个阶段是把记忆中的符号和表象转换成适当的行为,即再现以前所观察到的示范行为,也就是把符号表象转换成适当行为的最后一个过程就是动机过程。班杜拉把新反应的习得和对新反应的操作区分开来。但人们可能对这种模式进行操作,也可能不去操作这种反应,这要取决于自我强化引起的动机作用。行为结果包括外部强化、自我强化和替代性强化。班杜拉把这三种强化作用看成是学习者再现示范行为的动机力量。

3自我效能感

班杜拉(1989)把自我效能定义为“人们关于是否有能力控制影响其生活的环境事件的信心”[2]自我效能感与结果期待的含义是不同的。自我效能感指的是相信自身能够做出某种行为,而结果期待则是相信那些行为预料会出现的结果。学生可能相信某些行为会产生积极的结果,但同时,也可能认为他们缺乏完成这种行为的能力。自我效能也可称作“自我效能感”、“自我信念”、“自我效能期待”等。自我效能有四个主要的来源,它们是成功经验(Mastery experiences)、替代性经验(Vicarious experiences)、言语的劝导(Social persuasions)和生理的唤醒水平(Somatic and E2motional)。成功经验是个人在以往自己的经验中得到的认知。成功的经验会强化自我效能,失败的经验会削弱自我效能。替代性经验是指人们通过和自己差不多的榜样的成功认为自己也能成功。比如一个学生想做某件事,但是由于以前没有做过而缺乏做此事的信心,但是他看见学习成绩以及其他因素都跟他差不多的临班同学成功了,他就会认为自己也能做到。言语劝导是指接受别人鼓励性的言语来加强自我效能。这里说的言语劝导必须符合实际,调动个体的积极性。例如:教师常常说服自己的学生要对自己的能力有自信(“你能行”)。最后,生理的唤醒水平是指个体在面对某项任务的身体反应:平静的反应使人自信,焦躁的反应使人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

二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对学前家庭教育的启示

1三元交互作用对学前家庭教育的启示

幼儿期是人生的起始阶段,幼儿的发展是由多方面对其影响的综合产物,传统观念认为,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有:遗传、环境、教育。那么人们往往忽视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幼儿的发展,外界对他的影响固然重要,那么我们往往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班杜拉所提出的个人、环境和行为三方面是相互作用的,外界环境不是单方面的对幼儿产生影响,幼儿的行为同时也会影响环境。可以这样理解:幼儿的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幼儿提供的外在家庭资本(家庭经济资本、家庭精神资本等)、父母的教养方式(民主性、放任型等)、父母本来的气质类型等因素会对幼儿产生影响。我国的研究一般都停留在这个水平,影响一般是单方面的。实际上,按照班杜拉的三元交互作用理论,家庭中学前儿童的教育问题应该是双向的、交互的。即父母的教育方式、家庭资本等(环境)影响幼儿本身机体(个体)的发展;而个体的发展情况又反作用于家长的教育方式。如,民主型的教养方式使幼儿形成了良好的心理品质,幼儿表现出聪慧、乖巧、懂事等特点,而这样的特点也会反作用于其父母对其进行教育的同时更加民主。

2观察学习对学前家庭教育的启示

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认为:观察者对于有能力、声望高的榜样给予更多关注。榜样行为的结果告知观察者榜样行为的功能性价值,观察者试图去学习那些他们认为有必要学习的行为。学前期父母是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对大多数儿童而言,父母是地位较高的榜样。父母对儿童的影响可以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社会行为、教育成就、穿着打扮、行为举止等,这些理论与我们所说的“身教胜于言教”的原则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学前期儿童高度模仿成人,父母是其重要的模仿榜样。那就要求我们的学前儿童父母注意自己的榜样行为。另外,同伴的榜样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家庭社区教育中注意选择良好的同伴交往,在幼儿榜样的选择上是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父母在家中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电子产品(电视、电脑、录像机)、图书读物等为幼儿树立榜样,这就是班杜拉所说的替代性学习,如果人们必须做出每个行为,学习才可能发生的话,这样可以使学习的速度比原来预想的快得多,而且还可以避免幼儿去经历所有的负面影响的行为结果,比如,可以通过看电影或看书了解到被毒蛇咬了的危险性,而不必去亲身体验被毒蛇咬了是什么感受。在提供学习产品时注意避免行为、攻击的榜样作用。比如说,以前的动画片“奥特曼”,主人公的攻击就会给幼儿提供行为的榜样。

3自我效能感对学前家庭教育的启示

根据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中自我效能感的观点,自我效能的四个主要来源,成功经验、替代性经验、言语的劝导和生理的唤醒水平。在幼儿的家庭教育中得到的重要启示是:首先,多给幼儿成功后的体验,让幼儿多获得成功后的经验,这样可以提高幼儿的自我效能感。往往有很多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经常不尊重幼儿的人格,很多包办代替幼儿自己应该做的事,总认为孩子还小,这样对孩子的溺爱对幼儿来说其实是不利的,我们互换父母多给幼儿活动的机会,体现自己做事自己成功的感受,让幼儿感到他自己的价值。第二,父母给幼儿成功的榜样,父母身体力行。第三,多给幼儿成功性心理暗示的言语。有很多家长与孩子交流时不注意自己的言语,经常挖苦孩子,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你什么也不会”、“笨死了”“你什么也做不好”“你还有什么用”诸如这样的言语在父母口中比比皆是。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幼儿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自尊心,家长应该鼓励孩子“你真行”、“你最棒”、“你是妈妈的骄傲”等这样的成功性暗示语言,这样的语言能给孩子传递一种信息:妈妈(爸爸)相信我,我能够做好!第四,家庭中注意为幼儿创设宽松、和谐、民主的精神环境,这样的映射环境有利于幼儿形成平静的心理反应,平静的心理反应使人自信,焦躁的反应使人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总之,家长在幼儿家庭教育中注意提高保护幼儿的自我效能感,这样幼儿才能更加茁壮健康的成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