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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共保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大力推行工地现场民工业余学校,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预防高空坠落、预防坍塌、预防物体打击、防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1、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2、有效治理全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继续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报监制度,镇区建筑工地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基本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
3、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镇区内杜绝直接抛洒建筑垃圾现象;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镇区100%的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三、组织领导
全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所。
四、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工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扬尘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动现场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各施工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克服厌战消极情绪;二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是否到位;四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脚、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五查隐患排查,开展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施工现场环境监管的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七查安全施工费用的落实,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要在9月底前上报镇建管所。
(三)检查执法阶段。镇建管所将组织人员。对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首先责令其整改,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整改不力的,依法严格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认可条件的,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违”人员,严格按记分考核办法进行记分。
(四)总结评估阶段。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应的对策和措施,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领导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明确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二是与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三是与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五是与《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六是与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2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__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泰安监〔2015〕39号)、《__市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泰安监〔2015〕60号)《兴化市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安办〔2015〕41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结合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精密铸造、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达标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镇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
在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力争做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教培训。镇安监办协调培训机构,结合年度安全管(文秘站:)理培训,做好包括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本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开展摸底调查。结合职业病危害企业普查和项目申报,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以及所采用的防护设施等情况。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求。已投产精密铸造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和改造,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每三年要重新做一次现状评价;现状评价不满三年的企业,要抓好一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佩戴等工作。没有进行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企业,要主动与有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单位联系,委托其帮助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针对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环节、工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此次专项治理的六大行业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
检查督查阶段(6月一10月):各单位、村、企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组织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在此期间,各单位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和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总结验收阶段(11月):市局通过组织抽查和组织专家检查等方法,对专项治理进行总结验收,镇安监办对各村、企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村、单位、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一)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前期开展的企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弄清辖区内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