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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共保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大力推行工地现场民工业余学校,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预防高空坠落、预防坍塌、预防物体打击、防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1、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2、有效治理全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继续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报监制度,镇区建筑工地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基本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
3、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镇区内杜绝直接抛洒建筑垃圾现象;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镇区100%的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三、组织领导
全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所。
四、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工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扬尘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动现场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各施工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克服厌战消极情绪;二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是否到位;四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脚、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五查隐患排查,开展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施工现场环境监管的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七查安全施工费用的落实,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要在9月底前上报镇建管所。
(三)检查执法阶段。镇建管所将组织人员。对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首先责令其整改,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整改不力的,依法严格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认可条件的,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违”人员,严格按记分考核办法进行记分。
(四)总结评估阶段。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应的对策和措施,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领导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明确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二是与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三是与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五是与《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六是与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2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__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泰安监〔2015〕39号)、《__市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泰安监〔2015〕60号)《兴化市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安办〔2015〕41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结合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精密铸造、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达标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镇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
在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力争做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教培训。镇安监办协调培训机构,结合年度安全管(文秘站:)理培训,做好包括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本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开展摸底调查。结合职业病危害企业普查和项目申报,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以及所采用的防护设施等情况。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求。已投产精密铸造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和改造,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每三年要重新做一次现状评价;现状评价不满三年的企业,要抓好一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佩戴等工作。没有进行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企业,要主动与有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单位联系,委托其帮助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针对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环节、工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此次专项治理的六大行业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
检查督查阶段(6月一10月):各单位、村、企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组织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在此期间,各单位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和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总结验收阶段(11月):市局通过组织抽查和组织专家检查等方法,对专项治理进行总结验收,镇安监办对各村、企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村、单位、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一)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前期开展的企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弄清辖区内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省厅的部署要求,根据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就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了《XX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全系统专题部署会,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统一组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我局分别制订了《XX局关于创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和《XX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导行业内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8年,我局在XX召开了全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督促企业围绕“一必须五到位”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积极动员,营造氛围
对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总要求,自2016年9月份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积极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自查自纠,行业督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完成自检自查,做到“一企业一清单”,要求每家企业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并坚持立行立改。按照方案的时序进度,以交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为重点,督促所有企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的真正落实,一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生产费用提取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二是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三年规划要求,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范与治理等。三是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管理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四是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据统计,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共填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515份,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515份。
专项行动期间,搞好工作结合,做到日常监管常态化,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把专项执法检查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示范创建、以点带面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17年,我局认真分析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明确了XX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客运)和XX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货运输、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作为市直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示范企业。我局认真做好示范企业的督查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相吻合,个别制度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及时彻底。三是安全生产费用按标准提取,但安全投入还应有所加大。四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效果不佳,导致部分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 ,演练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针对突况,作出反应。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运输企业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逐项限期整改到位。督促各运输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20*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精神和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和区安委会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现就我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根据各级政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本文精神,抓紧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布置,传达落实到各安监执法人员、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做到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部要把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区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内容:建筑施工安全行为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隐患,重点内容按照我局《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事故等方面;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时间参照《实施方案》中的专项整治时间。
(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项目部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自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本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排查率要达100%,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任到人,立即按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治理或无法整改的,要立即报我局建设科或区建管处(安监站)。各施工企业每月检查和整改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报。
(二)区建管处(安监站)除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外,应于7月12日前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和现场;二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到位、隐患较多的企业和现场;三是对本次自查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和现场。
区建管处(安监站)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企业或项目部及时整改完毕,并对企业上报的检查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我局将根据排查情况,择时组织督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措施不落实的企业或不上报检查情况、上报的检查报告中有关人员未签字或代签的,特别是对我局和区建管处(安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或重复出现同类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上报市建委。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加强基础,完善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二是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尤其对新进场、转岗及特殊工种的一线作业人员,加强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章守纪的意识;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进安全设施;四是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用科技手段和先进装备保证安全生产。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精神,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以“四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龙飞任组长,县建委副主任陈隆中任副组长,县经委、安监、交通、市政、电信、水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年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集中解决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费用、安全措施、农民工培训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设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确保全县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内。
四、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勘察、设计、建设、总包、分包、监理等)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安全专项经费。
2.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3.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要求,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4.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等事故发生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和企业。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下同)组织制定全县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针对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条块结合、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2.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3.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4.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5.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6.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7.县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燃气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8.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抓好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辖区内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9.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指导、督促和配合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落实专项整治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和发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和消除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和死角。对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三落实”、“四防”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三落实”、“四防”及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肃查处。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承包等单位是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机制,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抓源头治本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标准化工作。同时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务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投入到位;要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三)专项整治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把隐患排查工作推向纵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以“三落实”为基础,以“四防”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县政府安全工作重点任务,是全县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所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将专项整治工作溶入隐患排查工作之中,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实施,并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并落到实处。以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性大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11月份,组织督查和检查。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分行业、分片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__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20__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一是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兽药gmp,实现合格兽药出厂;二是继续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三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规范龙头企业等集中供应使用兽药行为;四是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提高我省市场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下大力清缴假劣兽药,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产品;
2。假劣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包括20__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等;
3。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
4。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5。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
6。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7。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8。畜禽产品中禁止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兽药生产企业:20__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生产企业;群众举报兽药质量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
2。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中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单位。
3。兽药使用单位: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养殖,孵化企业;骨干动物诊疗单位;承担统一供药行为的兽药使用单位或个人;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使用企业;兽药残留监控阳性样品来源单位。
(三)重点区域
长期以来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市县;曾经出现兽药残留问题的市县;畜牧业主产区和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兽药经营相对集中及与外省接壤的地区;群众举报问题兽药较多的市县。
三,整治任务
(一)落实gmp,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
一是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进行检查,省局组织兽药gmp验收检查和飞行检查,全年覆盖面达到80%;借助兽药监督员巡视检查,市畜牧兽医局每个季度覆盖面达到90%,县畜牧兽医局每个月覆盖面达到100%。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
二是继续实行兽药新建项目论证制度。对拟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农业部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实行产品批签发制度;对两次以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二)加强兽药经销市场整治
一是继续推动兽药gsp规范经营市场。按照农业部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搞好宣传,培训活动。争取年内验收经营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二是定期开展兽药市场执法检查,省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市,县对辖区内发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单位,年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对兽药使用(来源:文秘站 )企业的检查,应结合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不定期进行,年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特别是要抓好经营原料药的经营企业,种畜禽养殖孵化企业,一体化供药龙头企业的检查。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和假劣兽药等举报信息,应立即查处,不得延误。
三是提高兽药执法效果。曝光假劣兽药信息,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一是积极宣传兽药知识。积极宣传国家兽药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普及兽药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养殖户用药水平。
二是规范养殖用药行为,完善养殖场采购,使用制度,做好兽药采购记录,按照规定使用兽药,执行休药期规定,完善用药记录和兽药使用监管记录,加大对使用原料药,过期药品 ,人用药品的查处力度,规范养殖用药行为。
三是加强对兽医诊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
(四)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组织实施我省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组织实施我省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六)加强人员队伍培训教育
指导各级畜牧部门对市县分管兽药人员,官方兽医,诊疗机构的诊疗人员,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对兽药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要加强对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端正态度,加强领导,成立市,县二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有重大案件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五,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__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月,制定我省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下达我省20__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__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
3月至11月,深入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安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今年我局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地47个,总投资23500万元。本年度工程竣工验收12个。重点整治工作内容:1、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和“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2、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实施情况;3、钢管扣件的检验情况;4、深基坑、高切坡的施工方案和支护情况;5、施工机械尤其是塔吊,物料提升和施工吊篮装拆和安全使用情况;6、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8、企业承包、劳务分包行为和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况。全年年累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4次,涉及到建筑工地25个,施工企业13家,监理企业6家,检查工程单项目 180个,共签发补充材料通知单10份,责成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签发停工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召开例会4次,全县通报批评违章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1家,处罚施工企业0家。
二、2013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主要成绩
全年通过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严格把关。使得我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逐步转好。全县监管内的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基本做到:一、建筑工程封闭施工率95%以上,材料推放整齐,建筑拉圾搬运、处理井然有序,场地环境卫生进一步好转;二、“三宝、四口”防护方面到位,工人进入施工场地安全帽配带率为100%,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率100%,绝大部建筑外脚手架都设置好密目式安全网,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的安全防护比上年度有了进一步提高;三是建筑工地深基坑开挖、施工电用管理也基本上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四是所有在建工程均有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基本上能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五是施工机械尤其是塔吊,物料提升和施工吊篮装拆均有方案且有备案。全年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本局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要求,全年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全年建设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例,安全投诉案件0例。全县大部分工程已不用木质外脚手架而逐步按规定使用钢管脚手架,外脚手架安全管理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中主要存在不足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从全县看,当前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比较低,文明施工水平不高,许多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执行法规标准不到位。目前我县建筑工地大部分施工单位仍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外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井架系统、模板支掌的拆装仍未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施工一线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尚不到位。这些工作是下步专项整治的对象。
(二)部分监理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仍有重质量、轻安全的监管方式,没有认真实行监理职责,机构不健全,人员到位率低等。
(三)部分业主依法建设意识差。有些工程无基础勘察就进行设计,未经审图就进行施工,使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难保证。竣工验收不依法依规进行,或验收后不及时备案等现象仍有发生。
(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仍有待提高。今年由于我县新建工程较多,覆盖面广,涉及全县多个乡镇。加上质安站监督人员少,力度弱、措施少。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较被动,没有有效的监督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使得个别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其应有的职责。
四、下步工作
(一)严格建设基本程序,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加强项目工程报建报监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一是抓好施工图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二是严格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政府工程,私人投资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属监管范围都要依法进行监管,坚决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二)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督力度,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两道关。一是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与“安全”有关的质量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施工生产人员和监管人员的素质及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二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目标管理。落实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建立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长效机制。三是继续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检查要点》,控制事故多发的源头。重点抓好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外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现场环境卫生等专项治理。针对存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坚持按照“四个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要把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管理范围内。
(三)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农民工的各项培训工作要落实到位。一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实施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逐步将建筑农民工纳入社会工伤保险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程保障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拖欠农民工资行为。二是坚决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因地制宜搞好农民工培训,实施万名农民工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企业的整体素质。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2021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1年全州共有建筑施工现场300项,全年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6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XX条,所有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6月组织开展昌吉州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开展38家次执法检查,参与210人次,查处安全隐患163条,已整改152条,下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11月印发《进一步做好住建行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XX州住建行业贯彻落实州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XX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实施方案》等。
(三)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要求,6月印发了《XX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XX州住建局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其中建筑施工:成立检查组1个,共计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2671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6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4份,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截止目前我科室受理消防验收27项、办结25项、办结率92.59%,受理备案抽查2项、办结2项、办结率100%。消防专项整治:昌吉州经过三轮共梳理问题建筑项目1483栋,手续办结1483栋,整改率100%。州领导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4次,我局召开推进会6次,深入县市(园区)实地指导工作21次。
(四)做好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五一”、“两会”和国庆等重大时间节点,按照区、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共检查建筑施工现场。
(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宣传。3月组织各县市(园区)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质量及安全生产培训班;6月制定下发了《XX州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的宣传活动,撰写并上报防灾减灾周工作总结,共张贴宣传标语241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培训学习宣传16次,培训1500余人。
(六)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重新明确各单位职责,指导各县市(园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演练工作,全州住建系统共开展应急演练35次。
(七)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自治区住建厅及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9月印发《XX州开展建筑行业开复工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服务指导工作方案》,12月印发《XX州住建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XX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冬季攻势”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州住建系统共检查建筑工地及市政公用行业1061家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4789条,整改隐患4766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061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23份,对9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共计46.3万元,其中州级处罚2家企业,罚款26.3万元,县市处罚7家企业,罚款20万元。
(八)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根据山西房屋倒塌事件,6月制定《X州既有公共建筑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1月《XX州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共排查79栋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
(九)扎实开展消防验收工作。2021年共计受理消防验收27项、办结25项、办结率92.59%,受理备案抽查2项、办结2项、办结率100%,前往建筑施工现场开展100余次验收工作,其中邀请自治区级专家开展15次消防验收。为更好的完成昌吉州消防验收工作,根据XX州实际情况制定了《X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意见》、《消防验收评审会会议流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六个标准化”(安全设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建设,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督促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6月下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自治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对9家达到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地进行表彰。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筹备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会议2次,下发安全生产提示单、督办函2篇。为落实12月6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陈全国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名义下发《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联合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继续落实《XX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园区)对专项方案论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家论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目前全州已组织专家对52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了论证。
(十三)质量监管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2018年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XX建质字【2018】03号)文件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二是按时报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表;三是处理三起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均得到满意答复;四是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的主题,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针对建筑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施工班组,现场开展实地教学,对施工规范以及最新技术标准进行讲解,参与实地教育的有各企业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工人等共计500余人次,切实将理论结合实际,提高了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二)其余工作。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评审核工作。全年共完成13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审核工作。共发文16件。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及消防考核、住建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州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十三)廉洁自律工作。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自尊、自爱、自省、自警和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认认真真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强化科室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验收方面,严格按制度、程序和法规、纪律要求办事,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汇报,自觉做到政治上坚定,经济上干净,工作上实干。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领域开展反“三违”工作不到位,对开展反“三违”工作没有具体措施,且企业在反“三违”工作上也未学习借鉴自台州推广的反“三违”接力棒经验做法,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施工现场仍发现有“三违”现象。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定期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梳理出具体到区域、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对县市(园区)住建部门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督促以及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县市住建部门存在工作落实打折扣,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未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五)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缺少专业人员,消防验收人员均为兼职,缺少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2022年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防止一般事故发生;
为严格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作对象底数清、安全检查家家到、问题隐患动态报、整改落实要闭环、责任清单条条明、宣传培训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现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对全区1660家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家家到,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排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突出重点领域
检查要做到全覆盖,突出高温熔融金属(42家)、粉尘涉爆(57家)、涉氨制冷(2家)等重点领域企业。
三、检点内容
围绕专项整治要求,重点检查以下重点内容:
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氛围营造浓不浓厚,有无横幅和宣传标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是否签订和公示;
2.企业是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是否结合自身实际,找准自身风险点、明确具体管控措施,员工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内容是否清楚;
3.企业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要求每月向属地安监部门上报自查自纠隐患;
4.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6.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教育培训;
7.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8.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9.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企业对危险作业和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情况,特别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生产现场发现的其它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方法步骤
结合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分组包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安排11名人员,成立7个检查组(人员分组安排见附件1),明确组长和组员,对全区1660家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家家到。
五、检查流程
1.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检查组到达企业后,出示执法人员证件并说明来意。
2.简要听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情况,检查人员根据内容决定检点。
3.组织实施。结合检查内容,逐条逐项组织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4.意见交流。填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意见表》,并交1份给企业,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按时限和标准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组所有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各镇(区、街道)安监站人员要积极配合。各组检查时可自行安排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或结合属地第三方服务机构一同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专业性、针对性,务求实效。
(二)抓好统筹兼顾。检查组人员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抓好统筹协调,理顺工作头绪,将督查和检查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和协调推进。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和内容,在有限时间内,优化人员配置,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安全检查家家到、安全底数家家清。
(三)建立信息报送。各检查组要对当日检查的隐患数据和之前隐患整改数据及时更新汇总,并于检查当日17时前将数据报许耀跃汇总。
附件:1.安全检查人员分组安排表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意见表
(一)重点工作推动部署情况及完成情况。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计划》,专项制定《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力争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年初,镇政府与辖区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和幼儿看护点、危化品经营者(商店)共100余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每月按时报送“两项清单”,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安全压力,形成了职责清楚、目标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求辖区内2个加油站必须保证对上岗员工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今年11月我镇安监站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走进中心校,对8、9年级师生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其中重点培训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讲解了废旧电池等化学品的处理方式方法,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让学生了解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督查检查情况。我镇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大检查与隐患整治工作,镇安监站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当场整改,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系列活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学校、生产型企业、危化企业等进行排查检查。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我镇特成立检查组1个,全年督导检查12次,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检查单位100余个,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专项检查4次,暂未发现重大隐患,无约谈企业及关闭企业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叫的多做的少,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不健全;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上流于应付、流于形式,还没起到很好成效。
(二)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有待加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不强、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依然突出,缺人才、缺专家、经费、装备的现状依然制约着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面广、量大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理顺和整合。
(三)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松散,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管理松懈,对安全生产问题抱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心态严重,安全投入和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隐患整改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落实《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线上线下,利用政府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大喇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村民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
一、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提升
1.扎实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2016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年,年内要全力做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组建农业普查机构,加快成立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普查机构,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业务骨干参加普查办公室工作,3月底前完成区级普查机构组建,5月底前完成各镇、开发区、街道机构组建。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国和省市普查方案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板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经费预算编制和物资筹措,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将PDA、普查员补贴等费用纳入预算,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四是开展农普综合试点,结合我区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点,完善方案,探索普查的组织模式,锻炼和培训普查队伍。五是抓好前期准备,做好宣传发动、小区划分、“两员”选调、业务培训、清查摸底等各项工作,为正式登记打好基础。
2.着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年报方案制度精神,2016年将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进行改革。一是对形象进度法投资统计的采集模式进行改革,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入“一套表”网站进行填报,其中“四上”单位由企业自行填报,镇、开发区、街道不能代报,各单位要做好此类项目的梳理,抓好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非“四上”单位进入H专业填报;500-5000万元以下项目直接在项目投资库进行填报。二是对财务支出法投资统计的采集频率进行改革,2016年开始统计范围为5000万元以上项目都要进行填报,但采集频率由原来的月报改为半年报。三是对新增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统计监测进行改革,根据市统计局部署,实施“亿元以上产业投资项目统计监测”,采集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信息,按月对投资项目定位信息、基本情况和施工进度照片等开展项目监测。
3.建立健全“三新”统计调查体系。深化“三新”统计研究,建立科学、可操作性的统计办法。一是对以高新企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度统计,试点增设新兴产业创新项目专项调查,充分把握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二是对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季度统计监测,逐步推进电子商务统计独立发展,以适应电子商务的跨专业发展趋势;三是对城市综合体为代表的新商业模式,积极配合落实《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专项调查方案》,开展城市综合体统计专项调查,认真总结调查结果,为制定相关政策与规划提供依据。
4.深化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创新。根据区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范围扩充、季报转月报等工作。继续深化探索率先研究制定的覆盖金融服务、旅游休闲、软件信息、影视文化、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九个行业分类的统计方法制度,不断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估体系,扎实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
5.精心实施统计专项调查。依照省、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后续工作,全面做好调查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和技术业务总结工作。稳步推进月度劳动力调查、城乡一体化调查和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劳动工资、企业用工、成本费用、景气指数等专项调查。扎实开展各专业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工作。
此外,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加强对GDP核算基础指标的测算和研究,切实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强化基础数据对GDP的支撑力度。
二、在统计基础建设上有新发展
6.突出统计规范化建设。一是区级层面,要以获得“省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提升统计调查、监测分析、统计服务、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水平。二是在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层面,要系统总结推广马山度假区、蠡园开发区和河埒街道创建省级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围绕特色园区、楼宇载体、新兴业态等统计调查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创新项目。三是在规模以上企业层面,要以“二有三化”为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指导,重点抓好统计人员配备和数据质量等,争创一批统计规范化示范企业。
7.加强统计继续教育。一是加强统计人员的继续培训。扎实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省统计人员教育平台资源,扎实开展对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保证统计人员参训率。二是积极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结合三农普等重大调查和年、定报等常规业务,按照时间节点、制度变化,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培训学习,全年累计专项调查培训达到1000人次以上。
8.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一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20家工业、10家贸易、10家服务业、10家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进行统计监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对50家联网直报企业开展专业检查。二是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根据《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市统计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现场对50家联网直报企业进行行政指导。三是强化统计法治宣传,结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依法统计,向新增联网直报单位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告知调查对象的法律义务,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在服务能力上有新提升
9.深化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继续实施重点行业、企业“2345工程”,每月对140家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开展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和市科学发展考核监测,关注困难指标,跟踪目标进度,按照综合分析、进度分析、专题分析三个类型强化统计分析,研判运行趋势,提出建议对策。围绕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课题调研,切实提升调研分析的深度、广度和水平,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一、园区经济发展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继续进行企业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年检情况、特种设备操作工持证情况的摸底调查,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便于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对特种设备及操作证进行报检。
收集、整理企业的基本信息23个、初步建立了企业信息数据库1个(包括现有企业、新进企业、学校、个体的特种设备种类),特别是开展了新进园区企业生产情况的摸底工作。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台帐、企业的安全架构、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特种人员名单等。
2.加强对29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督促,要求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如锅炉、蒸汽管路、货梯等设备在出厂、安装、使用登记备案、定期年检、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方面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使用规范严格进行,并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安全会议记录,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7月份—8月份按照《XXXX园区2006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安排,督促企业对照方案进行自检自查。并要求企业提交自检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发现问题5处(双腾锅炉司炉工无证操作、燃气公司气瓶堆放不规范、侨盛木业电工、焊工、叉车工无证操作、新宜锅炉超期未检、广明操作工不熟悉操作流程),提出安全整改建议5条。同时与安监部门开展多项专项整治行动。
4.按照园区的整体预案要求,制定了部门的应急预案,完善各部门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园区经济发展局根据《XXXX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神要求制定《XXXXX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协助4个企业根据《XXXXX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组织4个新投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到安全制度比较完善、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参观学习,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增强其安全意识。
6.督促绿山、新宜、昌茂、金龙、希望高中、侨中、桂华、天然纸业、双腾等9个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报检报验,对特种岗位人员上岗证书进行复验、复查。
二、第四季度的工作安排
1.按照2006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重点检查特种设备运行和操作员持证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清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2.指导企业按安全生产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形成安全培训制度,并按预案要求进行安全应急演习,要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分包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拆除方案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此期间,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对建筑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方案、督查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7月下旬,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事故瞒报的查处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人负责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每一个施工现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要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分包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拆除方案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此期间,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对建筑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方案、督查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7月下旬,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事故瞒报的查处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人负责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每一个施工现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要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