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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一、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合规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职能与归属不同,导致其购置固定资产来源存在多样性,普遍存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不严,超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购置资产的现象。同时,财险保险公司对盗抢追回车辆管理不规范,不纳入预算管理且部分未严格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易滋生商业贿赂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
财产保险公司缺乏合理同一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配置资产标准;有的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是执行不严,结果造成总分公司之间、各部门之间资产配置不公。随意乃至盲目购置固定资产易造成资产的重复配置、不合理配置,部分机构资产配置严重不足,而部分机构资产长期闲置。
(三)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申请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未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反映,在费用中列支;二是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扩建增加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没有竣工决算但是已经投入使用的规定资产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四是接受捐赠等固定资产没有根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这些资产长期游离账外;五是固定资产对外出资等获得的收益没有纳入公司预算中,没有根据政府非税收管理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尚需完善
从管理制度方面看,一是现行预算制度重投入轻管理、重钱轻物,将工作重点放在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环节;二是当前现有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只是对购置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但没有具体到购置原因、购置资产数量等;三是现行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规定无法通过数据体现固定资产完好程度,无法反应资产真实价值。
从职责权限方面看,财产保险公司本身权限过于集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得到重视,主管部门对各级机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管理机制尚待健全
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健全,公司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管理使用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部门资产管理使用人员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协调机制;二是约束机制不健全,未按内控制度设立不相容岗位,购置到处置全过程很容易出现违规现象;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全面、不具体,流程未走入规范化,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账簿记录中的问题,无法通过监督禁止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账”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机制,设立不相容岗位,实行钱物分离,不相容岗位间相互牵制,固定资产购置到处理的过程不能有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来负责;二是明确岗位职责,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实物;三是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资产处置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共振的原则,健全审批手续,没有经过批准的不能自作主张处理;四是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出租、出借、投资收益等有偿使用收入和残值处置收入进行统一核算;五是健全固定资产保管领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台账,核对规定资产入库时的完好程度、数量、规格等,领用时应及时登记,及时制作和修改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
(二)提高固定资产预算管理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年度公司预算目录,结合各级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实际情况,做好规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具体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明确购置程序。编制规定资产预算前,各职能部门应结合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购置需求,具体购置的类型、数量,上级部门根据需求,组织预算编制人员进行论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购置。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立公用经费与专项经费,优先选择安排急需、必须的固定资产。在预算管理中将外借、出资等收益全部纳入,避免出现账外账。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对于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增加投资,为资本市场提供资金来源;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推动金融深化;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促进衍生工具发展;有助于加强金融立法和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证券市场,促进市场交易的现代化;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金融最根本的功能是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根据资金流动是直接借助一次合约(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见面)还是两次合约(经过金融中介)在金融体制中的比重,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融资模式,即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再根据这两种融资模式在金融体制中的地位,区分所谓的银行主导型体制与市场主导型体制。
目前我国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2002年,我国个人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2500亿元,约占当年新增居民储蓄存款的18%,保险对储蓄已形成一定的分流作用。但从储蓄分流所形成的保险资金向投资转化的情况看,18%投资于国债,5.4%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而52%又投资于银行存款。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一半以上资金又重新回流到银行,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次交易后再融资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保险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8.7万亿元,居民储蓄率高达39%。通过保险公司吸收居民储蓄的长期资金可以集中使用、专家管理、组合投资,按照资金匹配的原则配置到资本市场,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因此,遵循金融体系之间的内在规律,建立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是一种双赢的选择,是保障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
其实,我国立法部门对保险资金入市限制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股市的非理性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但我国股市的非理性就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偏少,大量短期资金和小额资本充斥,如果有保险资金的参与将会改善股市结构,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所具备的长期性、稳定性更有助于消除股市的过度投机和波动性,而股市的高收益反过来又会改善保险资金的运用效果,因此,保险资金入市有助于实现股市与保险业的双赢。显然,保险资金可以加速资本市场的成熟,反过来,资本市场又反哺保险市场,使保险资金运用降低风险,收益更大。
发展经济学认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起飞,资本形成是其约束条件和决定性因素。尽管我国目前的储蓄率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但是由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机制不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资本形成和资本积累。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是集中资本、积累资本的主要场所,直接融资是工商企业组织资本的基本形式,而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又是资本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买家还是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因此,发挥保险在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作用,有利于促进长期投资。通过不断增加满足长期金融资产的要求,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保险公司的融资服务不同于银行,单是充当了借款人(政府和企业)和投资人(有闲散资金的储蓄者)的中介。保险公司能够动员长期资本,使储蓄机构化。小额储蓄者如果只是把钱放在家里,就无法支持政府和商业部门大融资需要,从而也就无法支持经济的发展。如果把钱存入定期存款帐户,这样也只是为银行贷款提供一种定期的支持。相反,如果小额储蓄者将资金投资于保险,保险资金就能够通过购买债券和股票投资于资本市场来满足实际部门的长期资金需要,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国际经验实证
本质上讲,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与证券市场的融资需求互动互补。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保险业积聚和融资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保险资金很大一部分通过各种形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英国对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限制比较宽松,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所占的比重较大。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这一比重达到了25%以上。到了90年代,英国投资于国内公司普通股的保险资金占保险总资金的43%以上,投资于国外公司普通股的比重在10%以上。同时,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中所占的市值也越来越大。至2001年末,英国保险公司投资证券3000亿英磅,所持有的证券市值占伦敦证券市场的20%左右,其作用举足轻重。
美国的保险资金一般投向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等领域。1970年,美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总值占股票市场总市值的比例为12.4%,而1995年上升到28.2%,1998年达到了29.6%。2001年财产和灾害险公司持有证券上升到了34%,生命和健康险公司持有证券上升到了20%多。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对于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市场的限制较多。比如纽约的保险立法不仅规定投资方式,而且严格限制投资比率。
日本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在证券市场,占其投资结构的50%以上。最初,日本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为贷款,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证券市场收益率逐年提高,保险公司贷款的比率逐渐下降,其证券投资的比率相应提高,到1996年,比率达到了50.7%;现在,日本保险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至2003年6月,投资证券资产占59.8%,其中投资外国证券达14.1%,股票投资一般占股票市场总市值的15%左右。
韩国是新兴市场国家,尽管对现金、储蓄和证券的限额已经取消,目前韩国政府通过对大多数资产设定限额,实施积极管理体制,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的比重也在逐步加大。2000年,保险公司的股票和证券资产价值为40.5万亿韩元,占主要机构投资者股票和证券资产总价值的16.1%。2002年底,韩国保险公司的资产组合中,债券占投资资产总额的37.1%,而股票占投资资产总额的5.4%。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相互作用和互动发展,可以产生巨大的潜在利益。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对于商业银行融资占绝对优势,可以作为巨大的力量,在金融体制中促进竞争和提高效率,可以激励金融创新,促进资本市场现代化,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公司治理。
三、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不同模式的比较研究
从国际上看,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是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投资部门进行管理运作;三是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一般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2003年,中国人保成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专业化组织模式已经浮出水面。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即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子公司除了重点管理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资产。在跻身2002年全球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80%采取资产管理公司模式的做法运作保险资金,其余公司仍然采用投资部模式或委托投资模式。即便是这80%的大公司也并非只采取资产管理公司一种模式,它们同时还在公司内部设立证券部、国债部、不动产管理部等投资部门管理保险资金。
投资部运作模式,即内设投资机构。按此种模式进行运作,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例如有着135年历史的美国大都会人寿在总部就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部,管理着1500亿美元的资产,同时对海外公司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还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
委托投资运作模式透明度较高,不但可以减少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部模式较高的成本支出,受托人则可以集聚众多资金来源形成较大的规模效益。实行委托管理较多的一般是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一些小型寿险公司。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也将个别投资品种(如投资连结险)交由基金公司运作。提供委托管理的机构主要是一些独立的基金公司和部分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以美国市场为例,从保险公司数量上看,上个世纪80年代未有一半的保险公司采取委托投资方式(美国称第三方资产管理),而现在已达到3/4;从资金量上看,美国保险公司外包出去的资产从1990年的1400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近3000亿美元,保险资产外包率从8%提高到11%。
四、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路径选择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3月末,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6292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50.39%,国债投资占18.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5.12%,金融债券投资占9.12%,企业债投资占3.44%,其他投资占13.83%。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鉴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基本处于分离状态,保险业的发展较为封闭,为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作用,在未来必须研究以下几种渠道,以解决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问题。
(一)增加投资债券范围
中国保监会在2003年6月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进行企业债券投资的限制放宽,长期以来制约保险业资金运用的投资企业债券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状况将得到改善。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债券的范围增加,不再限于《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评级达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而是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并且投资比例可以提高到上月末总资产的20%。
有关专家认为,对信用评级做出较高要求,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保值增值的投资风格,而放宽投资企业债券范围,则符合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二)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从1999年10月《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保险公司一直是基金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和中坚力量。目前,保险公司约持有封闭式基金总额的1/3,开放式基金总额的1/10,而且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保险业在基金业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但由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比较小,可投资的品种相对较少,金融创新的步伐也比较慢,证券投资基金难以进行差别化投资,其专家理财的优势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这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保险资金入市的积极性。因此,资本市场和基金业都应该加快创新步伐,为保险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保险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等条款做出较大调整和修改,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第79条在保险资金运用范围里,明确增加了“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条款。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制定,对于未来基金业发展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应在新的法律中解决好一些根本问题。
(三)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业的迅速壮大和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更加专业化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成功运作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新举措、新思路,其积极作用至少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适应保险资金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运作的要求;有利于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承保业务发展和投资运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保单持有人的权益。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是:“受托和委托管理运用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及“经国务院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虽然没有明确被定性为“保险”类企业,但归中国保监会监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各项资金运用业务应严格遵守《保险法》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尽管从目前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运用上没有太大的突破,但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至少奠定了一个基本的实体基础。从长远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注定是一种过渡性规则。
(四)直接上市进入资本市场
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金融服务评级董事黄如白认为,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内地主要保险公司的偿付储备比较弱。以2002年的承保额计算,寿险与非寿险公司须分别增资150亿到200亿元及70亿至100亿元,才能达到投资级别(BBB)级的资本充足水平,若承保额进一步增长,差额将进一步扩大。所以,上市集资是填补偿付储备最可行的渠道。
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在香港挂牌交易,募集资金54亿元,其中90.9%将用于充实资本金。中国人寿于12月初在香港及纽约上市,筹资额35亿美元。这样,一方面可以尽快通过上市等方式补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中国保险公司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整体进入资本市场也必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一股新的力量。
(五)保险证券化创新
保险证券化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创立和发行金融证券,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过程。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是保险公司为提高承保能力、分散风险而在资本市场上推出的一种创新工具,对保险业、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据有关资料显示,英美两国财产保险业的资产证券化率高达90%,寿险业达80%以上。一般而言,保险证券化的过程包括两个环节,第一,将承保现金流转化为可买卖的金融证券;第二,通过证券交易,将承保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通过证券化形式,将承保风险利用资本市场机能加以分散,或转嫁至市场中较有能力(或资力)承担风险之人,而不致集中于单一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投资人。这是金融市场的结构性融合。
从国际市场情况看,财产保险巨灾风险的证券化形式主要有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在人寿保险业,根据寿险和年金产品的特点,证券化主要有两种潜在的途径,即可以基于一个国家范围内的死亡率指数设计一种长期债券和基于特定的被保险群体设计一种债券。
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为了应对国际竞争,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促进金融服务一体化,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保险证券化的方式,不仅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巨灾风险再保险能力不足、风险过大及流动性不足等问题,而且可以为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降低非系统性风险,活跃证券市场,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五、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需注意的问题
保险资金的证券化是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基础的。我国资本市场处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各项制度不健全,贯彻落实不坚决,投机行为层出不穷,人为风险因素太多,保证投资不出现重大失误的外部环境没有建立起来。这是影响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别是进入资本市场,注意以下几方面极为重要。
(一)重视资本市场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
根据统计,国际资本市场2001年资金运用收益率为4.3%,而2002年则下降到3.14%。保险公司进行资金投资不能忽略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近几年资本市场整体表现不佳导致欧、美、日的保险公司同样在资本市场上损失惨重,如慕尼黑再保险2003年首季投资损失了23亿欧元。
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保险公司大量直接投资和参股日本企业,被投资企业又大量购买保险公司的保单,两者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中央银行为刺激经济恢复,长期实施超低利率政策,央行贴现率近年一直维持在历史最低位,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受到严重影响。此外,日本股市一再刷新20年来最低记录,投资股市的保险基金连连亏损。2002财政年度,日本10大寿险公司持有的股票出现了3800亿日元亏损。
面对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对保险资金实行比例管理的原则及具体办法,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加强资产与负债匹配监管,及时评价资金运用风险,动态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格控制风险。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评估与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问题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全球保险业的共同问题,正如英国《金融时报》的资深评论员巴利·瑞立所说,“金融机构正面临着一场清偿能力危机。……监管者在不断放松对保险公司的清偿力要求,以牺牲其客户利益的代价来保住这些保险公司。”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英国卡多根金融公司的马克,圣泽尔认为主要有:过多地将资金投资于股票,股市的下跌使这种缺乏风险控制的投资暴露无遗。……由于他们没有在形势好的时候增加储备,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保单回报而不惜牺牲储备。同样,标准普尔最近的研究表明,美国产险正面临着偿付危机。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主要停留在市场行为监管的层次,对偿付能力的监管重视不够。今后应该在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说明我国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将对加强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稳健经营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认真面对混业经营趋势
(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合规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职能与归属不同,导致其购置固定资产来源存在多样性,普遍存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不严,超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购置资产的现象。同时,财险保险公司对盗抢追回车辆管理不规范,不纳入预算管理且部分未严格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易滋生商业贿赂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
财产保险公司缺乏合理同一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配置资产标准;有的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是执行不严,结果造成总分公司之间、各部门之间资产配置不公。随意乃至盲目购置固定资产易造成资产的重复配置、不合理配置,部分机构资产配置严重不足,而部分机构资产长期闲置。
(三)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申请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未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反映,在费用中列支;二是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扩建增加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没有竣工决算但是已经投入使用的规定资产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四是接受捐赠等固定资产没有根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这些资产长期游离账外;五是固定资产对外出资等获得的收益没有纳入公司预算中,没有根据政府非税收管理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尚需完善
从管理制度方面看,一是现行预算制度重投入轻管理、重钱轻物,将工作重点放在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环节;二是当前现有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只是对购置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但没有具体到购置原因、购置资产数量等;三是现行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规定无法通过数据体现固定资产完好程度,无法反应资产真实价值。从职责权限方面看,财产保险公司本身权限过于集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得到重视,主管部门对各级机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管理机制尚待健全
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健全,公司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管理使用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部门资产管理使用人员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协调机制;二是约束机制不健全,未按内控制度设立不相容岗位,购置到处置全过程很容易出现违规现象;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全面、不具体,流程未走入规范化,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账簿记录中的问题,无法通过监督禁止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账”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机制,设立不相容岗位,实行钱物分离,不相容岗位间相互牵制,固定资产购置到处理的过程不能有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来负责;二是明确岗位职责,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实物;三是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资产处置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共振的原则,健全审批手续,没有经过批准的不能自作主张处理;四是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出租、出借、投资收益等有偿使用收入和残值处置收入进行统一核算;五是健全固定资产保管领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台账,核对规定资产入库时的完好程度、数量、规格等,领用时应及时登记,及时制作和修改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
(二)提高固定资产预算管理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年度公司预算目录,结合各级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实际情况,做好规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具体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明确购置程序。编制规定资产预算前,各职能部门应结合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购置需求,具体购置的类型、数量,上级部门根据需求,组织预算编制人员进行论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购置。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立公用经费与专项经费,优先选择安排急需、必须的固定资产。在预算管理中将外借、出资等收益全部纳入,避免出现账外账。
(三)加强固定资产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