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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率;人文因素;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8—0299—03
已有的研究表明,与中国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率直接相关的各种危险因素中,以社会人文因素导致的心理原因居多,其中又以人格偏差因素为主。系统研究这些社会人文因素,是解决好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问题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
一、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率的人文因素探讨
(一)影响大学生人格的社会人文多维生态学模型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社会人文生态的重大变化,作用于包括高校人群在内的各个社会人群的思维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共同形成了影响和冲击现代大学生人格发展的社会人文多维生态环境,形成图1所示的相应生态学模型。
(二)从社会人文多维生态学模型分析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率的人文因素
图1所示的七个文化维度有助于我们厘清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率的人文因素。
1.大学前教育文化的影响。图1中A方框的大学前教育文化为维度一。大学前教育偏差主要表现为在成人教育与成才教育间失衡,在心理健康发展与身体健康成长间失谐。这种偏差再通过高考阶段的倍增效应,造就了图1中D框所示亟待大学教育纠偏的高校学生群体,他们的人格发展基础上烙有大学前教育偏差的明显印记——高“智商”、低“情商”、弱“心商”,这些印记造就了酝酿人格偏差、推动K框与M框的比例彼降此升,形成抑郁症高发的温床。
2.传统制度文化的影响。图1中E方框的传统制度文化为维度二,是关于传统制度文化的大学之道。大学前教育文化的消极惯性,造成部分高校学子精神上难以独立,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使得传统制度文化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等“内圣”环节的文化人格塑造要求,在部分高校学子身上难以找到形成实效的着力点。反倒是当他们所希冀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外王”追求,在遭遇到各种因素交织而成的挑战时,往往表现出图1中M方框偏差型人格所容易产生的消极情绪或过激行为,甚至被抑郁所困。
3.社会大众文化的影响。图1中F方框的社会大众文化为维度三,大众文化携善恶同体、利弊参半的大众文化的两重性社会功能,对上页图1D框所示高校学生群体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高校学生群体中少数人表现为或追求物质享受、欣赏媚俗娱乐;或感性膨胀、行为极端,形成了上页图1M框群体的一部分。社会大众文化的负面影响,推动高校学生人格偏差形成,进而推高了抑郁症发生率。
4.现行制度文化的影响。上页图1中G方框的现行制度文化为维度四,其成功标准和师生关系对大学生群体的影响较大。现行制度文化下的一元化成功标准:在学校看成绩,进入社会看名利,使很多高校学子为此“成功”而疲于奔命,活得不快乐,无形中加大了上页图1中M方框的比例,也形成了一个“准抑郁”群体。另外,当学生发现从师生关系中实际得到的和期许得到的、自己得到的和他人得到的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的时候,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造成了酝酿苦闷、抑郁等“准抑郁”现象的又一温床。
5.多元价值文化的影响。上页图1中H方框的多元价值文化为维度五。在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多元价值文化也使高校学生群体的基本价值观呈现多元化。高校学生多元价值观格局中健康、向上的成分仍居主导地位。然而,其中的负面表现也不容小觑,诸如功利性、庸俗性、偏颇性、混沌性等价值观,是产生人格偏差、推动上页图1中M方框比例提高、进而导致抑郁症高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6.现代网络文化的影响。上页图1中I方框的现代网络文化为维度六,反映信息化进程的影响。网络文化提供的资源共享特点,使大学生们有利于通过大幅提高时间利用率而促进全面发展。网络文化还有信息结构多元、张扬个体自由、提供情感满足等另外三个兼具利、害双重性的特点,其负面影响已成为高校学生群体中较多出现的十种人格障碍——边缘型、型、分裂样、分裂型、回避型、偏执型、强迫型、表演型、依赖型、自恋型——的推手。由此负面影响所推动的这十种人格偏差和人格障碍助长上页图1中M方框的比例,形成了抑郁症高发的主要诱因之一。
7.城乡二元文化的影响。上页图1中J方框的城乡二元文化为维度七。图2所示城乡二元文化影响农村大学生的文化——生态观略示,给出了这种影响的形成进程与典型表现形式。因此,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在城乡二元文化影响下的社会化进程,始终要面对他们中部分人的人格成长可能发生偏差,而成为上页图1中M方框的助长因素之一并进而发展为抑郁症的潜在挑战。
二、应对策略
(一)发展高校学生健康人格的大学教育绿色生态观模型
上页图1中A、E、F、G、H、I、J方框中七个维度文化因素作用于D方框“亟待大学教育纠偏的高校学生群体”,出现K、M方框分别代表的健全人格群和偏差人格群的比例彼降此升,形成了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率的重要社会人文因素。采取图3中a、e、f、g、h、i、j方框中七个维度应对策略,最大限度实现k方框中高校学生健全人格发展,进而有效降低抑郁症发生率。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7日,南京G技术技工学校(以下简称G技校)向Z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递交团体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投保单,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在校学生386人申请投保学平险。
一、案情概要
G技校提交的投保单记载如下:1、在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中,保险公司问:现在或过去有无患胆、肠等消化系统病症的被保险人?G技校选择项为:无。2、投保单位声明栏中:兹我单位申请投保上述保险,贵公司已向我方交付了条款并详细说明了合同内容,特别是保险条款及相关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部分的内容作了明确说明,我方已知悉其涵义,同意投保并愿意遵守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本投保单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或疏忽,我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G技校在该投保单尾部加盖公章。
09年9月19日,G技校缴纳保费19300元,保险公司出具以G技校为抬头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及保险单正本一份,一并交付G技校。根据保险单正本记载,保险生效日期为09年9月19日,保险期限一年。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部分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5)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
本保单项下386名被保险人均年满18周岁,女生甲系该校07级学生,为被保险人之一。2010年4月5日该学生因胆囊结石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于4月14日出院,共支出住院及医疗费用11200元。2010年4月16日,女生甲向保险公司提交意健险理赔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对被保险人出险过程描述为:因9月前体检发现胆囊结石,2010年4月5日发作入院手术治疗。同日,保险公司对女生甲母亲进行了书面询问并制作笔录,在该份询问笔录记载:2009年7月3日,女生甲因身体不舒服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接受治疗,查出有胆结石,当时未进行手术的原因为希望药物治疗。之后,保险公司调取了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该病历记载,女生甲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该院确诊为胆囊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
保险公司以“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2010年5月,女生甲委托律师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住院及医疗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双方争议
原告认为:1、保险公司未对被保险人包括既往疾病在内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因此,被保险人没有对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份没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被保险人也没有进行任何确认,所以保险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3、本案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1、原告并非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而是被保险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无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义务;2、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南京G技校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对合同相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是保险理赔及法院裁判的依据;3、该事故属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赔偿责任;4、虽然本案保险公司未援引“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但应当明确: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询问不能免除投保人的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三、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386名在校学生投保学生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已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单后所附的被保险人名单中也包括了原告,所以原、被告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应当依照约定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
关于被告应否履行保险义务,第一,本案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学生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单只有一份即保险合同只有一个,就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需向投保单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即可;第二,依据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部分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且G技校在投保单及签收单中对此均盖章确认,所以就本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本案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原告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09年7月3日,该院确诊为胆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另原告母亲的笔录与上述病案记载事实吻合,上述证据可认定原告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第四,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投保前原告身体的疾病症状已经消失。
综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带病投保,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符合已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约定;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说明义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观点,因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二审调解
本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月12日(本案二审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该纪要第七条规定: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保险人应当逐一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仅对学校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或者保险人提供了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告家长书》但无涉案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的《告家长书》回执栏的,对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会议纪要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作为法律依据援引,但纪要确定的案件处理方式却能在所辖基层法院得到绝对适用,鉴于省高院对此类案件态度明确,保险公司为尽量减少损失,作出妥协,本案最终在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法律分析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中对学生平安险承保模式的判定,对本案二审产生逆转性影响,该会议纪要认为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只能以个险形式承保,从而得出学生平安险的承保保险人应当就免责条款逐一向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学生平安险的投保人以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学生或者其监护人。而本案系学校自筹费用为学生投保,被保险人清单中学生均已成年,投保行为经得学生同意,保险公司以团体形式承保,学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鉴于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并无就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说明的义务,虽然保险公司在展业时就保险条款内容通过发放文字资料的方式向学生进行了宣传,但并未要求学生书面签字。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认定学平险为个险,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保险经营实务进行分析,均值得商榷。
一、现行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学生平安保险以团险形式承保。认为学生平安保险为个险者所持观点基本为:(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2)另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学生为未成年人,因此学校不能作为投保人;(3) 学平险的交费主体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所以学生或其家长才是投保人;(4)2003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8月30日开始,各大、中、小学校将不能再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学生统一办理学生在校保险,这表明行政监管机构认为学生平安保险应该为个人保险。
学平险作为团险承保还是个险承保,主要区别是投保人是谁,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对学生不具有法定保险利益是否定学平险团体性的重要理由。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立法例上可以划分为纯粹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所谓利益原则即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必须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私人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各国立法一般规定父母、夫妻、子女等互相具有保险利益。同意原则则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无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均以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前提。我国采用的即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被保险人若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视为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虽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但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若同意学校为其投保,学校则因同意原则而取得了对学生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该条属于禁止性规定,违反该条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但该条所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新保险法第33条所称的未成年子女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学平险中被保险人范围为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根据我国的教育体系设置,排除极端个例,初、高级中学及大专院校的学生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学生不属于保险法33条禁止的非父母禁止投保范围。我们应看到,保险合同由于其带有射幸性质而容易诱发道德危险,人身保险中的他人之生命保险合同则更容易为不法之徒所滥用,为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正当利益,对于他人之生命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弊端,应以法律手段严格加以防范。但是,这种法律手段应当公正而适中,既要能起到防范各种弊端之作用,又不能过于严厉而妨碍人们利用此种保险合同。无论人身保险之保险利益原则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保险之投保人的限制规定,均是为了抑制道德风险。然而,学平险不论投保人是谁,被保险人为在校学生,受益人为被保险学生或其家长,如教育管理机构为学生投保学平险,将受益人指定为被保险学生或其家长,应该讲道德风险是基本可控的。教育机构自筹费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的在校学生投保团体学生平安保险,既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同时也是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的师德所在,是值得鼓励的合法行为,司法不应当干预。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保险展业实务中,大量办学条件较好的教育机构(特别是民营私立学校)为保障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得到救治,也是为减轻校方责任,顺利解决可能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发生的矛盾,愿意拨付一笔款项为学生投保学平险,甚至,一些地区的教育管理机构统一拨付费用,要求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必须为在校学生投保。此类投保意愿的教育机构大量涌现,禁止这类愿意为学生承担交费义务的教育机构成为投保人显然不恰当,司法机构对教育机构的投保资格进行限制,不但缺乏法律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断然排斥的做法阻碍保险功能的发挥。
关于2003年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不少人存在误读,该通知主要还是针对当时社会非议的教育机构乱收费问题,防止学校以集体名义强制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保险,改善保险公司在争夺学平险业务中恶性竞争带来的混乱局面,并没有一律禁止保险公司就此险种以团体形式承保。相反,从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条款情况来看,一些保险公司报备学平险条款即以团体保险冠名,如《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此类条款中一般均明确,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名册、声明、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附被保险人清单投保是典型的团体险,由此可见保监部门亦未禁止学平险以团险方式承保。
二、限制学平险以团体保险形式承保,使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日益萎缩。学平险属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范畴,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设置,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低保费、高保障是学生平安保险的显著特点,投保人只要交较低保费,被保险人就能获得较高保额的风险保障,因此,学生平安保险曾是诸多保险产品中较为受欢迎的一个险种。另与其他医疗及意外险险种相比,因承保对象特定、保障范围广、赔偿额度高、费率水平低,该险种具备一定的公益性质。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未能全面覆盖未成年人和学生的情况下,该险种对学生而言是一种安全保障,对于减轻家长和学校的负担而言,更是不容忽视的。学平险的开办,保障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对稳定社会、促进国家发展都有巨大的推动力。
学平险的公益性其实溯源于大数法则,正是因为被保险人是在校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保险公司将学生平安保险设计为团险,通过学校进行销售,按团险计费,经营和展业成本减少,从而导致保费较低。如果实行保单人手一份,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签订一对一的保险合同,销售的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同时个体投保难以在兼顾承保面的基础上防范逆选择,逆选择会使学平险业务不断萎缩,使可保风险变为不可保风险,造成保费和风险之间的恶性循环,使保险公司不当赔付增加。禁止学平险以团险形式承报,实质是破坏了大数法则的基础,作为商业企业,保险公司必然通过精算方式将其计入费率,转由广大投保人承担,学平险的公益性将丧失殆尽。
关键词:生育文化;生育率;新型
生育率的变动不仅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生育文化的直接影响。相较于经济发展水平这一影响生育率高低的最终因素,生育文化对生育行为有更直接的影响,生育率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育文化的作用。
一、生育文化的内涵
学术界对生育文化的定义和内涵阐述较多,共同赞同的定义是生育文化是人类生育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些文化特征,是指人类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所形成的对待生育活动的一套观念、信仰、风俗习惯、价值标准以及行为规范等。
这个定义包含了三层很重要的思想,首先,把文化界定为一种观念形态,把文化看做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生育文化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其次,生育文化是在生育活动中所形成的意识形态和相应的规范制度,这就将生育文化和其他文化区别开来。最后,指出观念、信仰、风俗习惯、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等都属于生育文化的范畴,确定了生育文化的范围。
二、生育文化对生育率的影响
在影响生育率的诸多因素中,生育文化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考察生育文化对生育率的作用可以采取多种指标,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数据的可靠性,我们采用贫困带各县生育率和超生罚款情况的指标,并与张家口的10个贫困县县域数据进行比较,从而凸显不同县域不同的生育文化对本地区生育率的影响。根据六普数据可知,河北省县域生育水平为38.81‰,张家口这10个贫困县的妇女生育率为28.122‰,明显低于河北省县域的平均水平。张家口贫困县的生育率普遍较低,其中蔚县相交于其他县来说生育水平最高为37.376‰。张家口10贫困县均属于农村二胎政策覆盖范围,生育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这些地区政策内和政策外生育的差异,生育文化的不同也是影响这个地区生育率差异的重要原因。
根据张家口市各县调查数据统计我们发现,此地区农村出现超生情况的家庭很少,不仅如此,许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满足生育间隔条件可以生育二胎的家庭也不再生育,甚至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也放弃生育二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是来自经济的压力,坝上贫困县的家庭收入水平低,养育子女的花费大;另一方面是坝上县的生育文化,在坝上一些地方人们普遍认为生孩子会影响到他们原本较清闲的生活,人们早已形成了这种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文化。
生育率高的县,计划外生育情况也多。我们对贫困县超生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超生罚款比例较高的县和生育率较高的县具有一致性,生育率高的县罚款比例也高。张家口10个贫困县中,蔚县的生育率最高为37.376‰,罚款比例也是最高的为17.33%。根据调研,蔚县地区生育二孩的现象比较普遍,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为儿女双全。这种生育文化的影响深刻,甚至是不在生育二胎政策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同样受本地区儿女双全等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生育二胎。还有部分人们对儿女双全的生育文化产生从众心理和示范效应,也是本地区生育率和超生罚款率高的原因。在生育问题上,人们受本地区生育文化的影响,内部的生育文化氛围就决定了人们的生育行为。同一地区中的人们,在生育意愿、对孩子的性别偏好等方面往往是一致的。因此,有什么样的生育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生育行为,生育文化对生育率的影响比经济水平更直接。
三、加速实现新型生育文化
针对以上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张家口10贫困县受生育文化的影响生育率较其他地区来说较低,这和本地区人们“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观念密不可分。然而10贫困县中蔚县的生育率和超生罚款率和其他9县相比都比较高,本地区的生育观念仍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从而可以看出不同的生育文化影响不同地域的生育率水平,生育文化比经济发展水平对生育率的影响更直接。虽然说传统生育文化已基本转变为新型生育文化,但是我们仍不可低估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在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传统生育文化观念仍然顽强的存在人们的意识中。
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之间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应全方位的营造适宜生育文化变迁的环境,采取一些当地人容易接受的方法,努力挖掘传统习俗中积极的因素,使之与生育政策相结合,建立符合现代社会人们生育观念的新习俗。
内容摘要 “单独二孩”作为一个压力测试和政策试验,有助于对未来生育政策的改革方向和策略提供决策支持。研究发现,鉴于“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效果的类似性,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仍然将低于人口更替的生育水平的现实,从现在开始实行“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调整是可行的。从充分满足民众的生育需求和维持宏观人口发展均衡可持续的目标来看,建议从2019—2020年开始,在“全面放开二胎”以后逐步落实向、“家庭自主生育”转变,以及实现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的转变。
关键词 单独二孩 全面放开二胎 新生儿-母亲-代人口比 家庭自主生育 家庭计划
作 者任远,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200433)
一
五普以来,人口发展完成了人口转变,而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一直滞后于人口状况和中长期人口变动的态势。六普数据表明,我国人口生育率水平实际上低于本世纪初国家人口战略预测的结果,而人口内在萎缩的速度比预想更严重。近年来,虽然较多学者论证应该可以实行“全面放开二胎”的改革,而2014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该政策到目前为止的实施效果是,全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有1100万,到同年8月底,只有70万对申请生育二胎。全国不同地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新增加生育的情况都远低于预期的水平,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实际生育水平不高,职能部门所担心的“单独二孩”政策所带来的补偿性生育的人口反弹并没有出现。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效应产生一定预判失误的原因有:一是政策变动效果的跨年度效应,政策影响行为可能需要一些年份才能表现出来。二是利用2005年人口小普查数据进行生育预测,在数据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不少生育预测往往是以生育意愿来代替实际生育行为,而社会生活和经济约束下的生育行为决策往往显著低于生育意愿。我们有理由相信,1980年以后独生子女一代年轻人口的生育意愿已经显著降低,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人口群体中选择生育的比例相当低,一些研究论证这个比例大约在20%—30%。
“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调整,整体上说是一个相对滞后的政策调整。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将“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作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压力测试和政策试验,据此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后果进行预判,目前进行的单独二孩政策及其实施结果,可以对未来生育政策改革的方向和策略提供新的研究发现和政策文持。对于“全面放开二胎”,国家仍然持谨慎态度和“没有时间表”。前不久,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新闻会上表示, “目前我们国家的生育势能还是很大,现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全国测算有1.5亿左右,有近80%的家庭有生育意愿,就有将近9000万的家庭准备再生育孩子”。他指出,如果现在普遍实施二孩政策,就会使中国的生育水平有一个很大的反弹,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使国家制定的人口发展目标受到影响。他强调,中国人口多这个基本国情目前还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还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还不会改变。 为此,笔者拟利用已有的数据,估算“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究竟会对新增加的生育带来多大影响,从而为生育政策改革提供依据。
二
本文的研究假设是,假如所有家庭夫妇在“全面放开二胎”下的生育行为和单独家庭在“单独二孩”政策下的生育行为是类似的,那么,按照目前1100万“单独家庭”在“单独二孩”政策下的生育行为,可以推断出所有家庭在“全面放开二胎”下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
为了估计这种生育行为的影响,笔者设计了“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的分析工具,这是指当年新生儿人口和平均生育年龄之前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的比值。“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类似一种倒推上去的队列总和生育率,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衡量生育水平的指标。当然,这个指标也没有考虑移民效应、母亲一代人口的死亡等。我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衡量这种生育率水平和时期总和生育率(TFR)究竟谁高谁低,而是以此为工具来衡量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水平变化的影响,以及估算生育政策变化对新增加的生育人口数量变化的影响。
对国家人口和生育来说,存在一个基本能够反映当下生育政策约束的“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l)。例如,我国的女性平均生育年龄是28岁,可将2013年新生儿人口数1640万人,与1985年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983万的比值1.67,作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政策约束下的基线生育水平。其中, “单独二孩”家庭中申请生育二孩而新增加生育的新生儿数,与平均生育年龄前母亲一代人中符合单独政策人口数的比值,构成第二个“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2),这是所有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水平。而单独二孩家庭的新增补偿性生育,与平均生育年龄前国家所有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数的比值,则构成第三个“新生儿一母亲一代人口比”(NM3)。NM3和NM1两相比较,基本能够反映“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人口生育水平的影响。 (详见表1)
假设2013年和2014年的生育水平无显著差异,我们用“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的分析工具,可以估算“单独二孩”政策调整对于生育水平的影响。“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是类似于队列的终身生育率,不适合直接和时期指标计算的总和生育率进行类比。参考郭志刚从时期生育行为对终身生育水平的去进度效应的估计,1990年代末妇女终身生育率TFR’约为1.7(近期的育龄妇女终身生育率水平应该更低)。即使用这个较高的终身生育率水平来推算, “单独二孩”可能使得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上升到1.8;而“全面放开二胎”会使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水平上升到1.83,但这个结果依然是较低水平的生育率,仍然低于人口更替的生育水平。
从生育政策调整来看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水平,这也说明我国的生育率下降已经进入了“低生育陷阱”,即和东亚诸多国家和地区类似,出现了“生育率下降了就很难反弹”的风险。就此而言,对生育政策调整会带来显著的生育反弹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从长远来看,人口与发展的主要风险不是生育水平过高的问题,而是生育水平过低的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放开二胎的限制,解除生育行为背后的政策枷锁。
图1描绘了我国1980年代以来的年出生人口数。1980年代,我国年出生人口数基本都在2000万以上,特别是1986~1990年受到1962~1970年出生高峰推移的影响,形成了出生堆积的高峰,每年新出生人口数达到2500万以上。而1990年以后总体上出生人口数是快速下降的,基本稳定在1600万左右的年出生人口。
如果所有家庭都“全面放开二胎”,也就是说按照NM2来生育,那么通过“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的分析工具,结合过去各个年份出生人口中的女性人口数,可以近似推断出在平均生育年龄以后的未来各个时期“全面放开二胎”新增加的生育人口。 (详见表2)
研究表明, “单独二孩”政策下,2014年大约年出生人口数会达到1983万。“单独二孩”政策使每年新增加的出生人口比政策实施以前增加6.3%左右,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效应是每年新增加的出生人口比政策实施以前增加7.8%左右。即使立刻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2014—2030年新增加的生育人口也就是1932万左右。如果说中国总人口在2025—2030年将到达顶峰,我国峰值人口数量仅比现在高出2000万人口。就此而言,“全面放开二胎”会增加9000万人口,不太可能出现。
四
我们将“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作为政策试验,来预判“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影响,结果表明,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生育反弹实际上不必过分担忧。值得担忧的倒是,即使放开生育控制,妇女的终身生育率水平仍然可能低于更替水平,即我国可能已经进入生育率下降很难反弹的“低生育率陷阱”。实施“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带来不可控制的人口增长。
实施“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所带来的补偿性生育反弹,大约会增加6%—8%的新增生育人口。同时,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比“单独二孩”多增加的人口实际是有限的,或者说“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效果并没有显著差别。 (图2)这也再次说明,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胎”的渐进改革有些“过于碎片化”的谨慎,实行“单独二孩”或许仅仅在政策调整试验上具有意义。鉴于“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实施效果的类似性,实际上我们可以从现在起实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全面放开二胎”对于生育反弹的影响不大,人口生育水平仍将维持在更替水平以下。
值得提醒的是,相对于2013年出生人口1640万,2014年出生人口预期会达到1980万, “十三五”前四年即2015~2018年年出生人口都将相对较高,在2000万以上甚至达到2200万。但是我们并不用过分担忧,因为即使没有生育政策的调整,也会出现年出生人口数增加,这是1986—1990年人口出生高峰的推移效应。我们千万不要将这段时间人口出生的显著增长归因于(或者怪罪到)生育政策的调整,避免将因为人口惯性带来的生育反弹归咎于政策调整造成了政策波动。同时,我们要看到即使2014—2018年人口生育数量将有较大增长,仍然显著低于1986—1990年生育高峰阶段的出生人口数;而且,2019年以后,随着上一波生育高峰开始下降,我国的出生人口数量也会随之快速下降。
上述研究再次表明,从现在开始实施“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调整是可行的。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我们实行“全面放开二胎”,我国的生育政策改革任务还没有完成,因为“全面放开二胎”仍然限制了部分人口群体的生育意愿,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率水平仍将低于替代水平的生育率,在人口上依然是长期不可持续的。从充分满足民众的生育需求和维持宏观人口发展均衡可持续的目标来看,我们需要在“全面放开二胎”后逐步落实向“家庭自主生育”的转变,以及实现“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的转变。此时,我国自1980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就完成了过渡期任务,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实现自主生育”的时间点建议放在“十三五”期间最后一年,大概在2019—2020年。因为如前已述,2014—2018年的年出生人口会在1986—1989年出生高峰推移效应下维持较高水平,从而增加政策决策的不确定性。但是,2019年以后年出生人口数就会显著下降,如果利用这一年开始推动实施全面自主生育,能够抵消生育下降的缺口,并帮助稳定人口的波动性。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2021年是建党100年,用实现自主生育的民众民主来作为全面小康的历史里程碑,并为第一个100年献礼,将使中国开启一个全新的生育政策时代,标志着国家新人口政策的开端。
参考文献:
[1]卫计委回应普遍放开二胎:现在还不是时候.中国网,2014.7.10.
1.论新生代女性流动人口生育保险权利的保护
2.中国人口生育意愿变迁:1980—2011
3.完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生育政策的探讨
4.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看中国人口生育变化的新特点
5.2000年以来中国人口生育水平的估计
6.论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改革
7.人口迁移、生育率及人口稳定状态的老龄化问题研究
8.中国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
9.单独二孩政策下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试析
10.人口生育和流动管制的经济后果
11.中国人口生育政策60年
12.中国人口生育水平低在何处——基于六普数据的分析
13.中国人口生育变化及影响因素——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分析
14.流动人口生育意愿、性别偏好及其决定因素
15.中国出生人口的新变化与趋势
16.婚姻挤压下农村流动人口的生育性别偏好——基于相对剥夺感视角的分析
17.中国人口迁移与生育率关系研究
18.生育政策调整对中国出生人口规模的影响——基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异的视角
19.自主到计划:人口生育和增长变迁——1950~2014年中国人口论纲要
20.流动人口对当前生育水平的影响
21.论计划生育权利义务的双重属性——以我国人口政策调整为背景
22.城市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研究综述
23.新一代乡-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探析
24.城镇外来农村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与行为分析——来自深圳调查的发现
25.生育水平评估与生育政策调整——基于中国大陆分省生育水平现状的分析
26.滞后与压缩:中国人口生育转变的特征
27.21世纪初中国人口的生育观念——基于对山东省一项问卷调查的研究
28.中国农村人口生育水平估计方法及其影响因素——基于队列视角的分析
29.有效人口政策命题与中国生育政策演变
30.人口生育观念嬗变与社会发展
31.迁移流动人口生育特点及相关理论——中外研究述评
32.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应
33.队列视角的中国人口内在增长水平研究——基于终身生育率两种估计方法的比较
34.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
35.苏南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研究——以吴江流动人口为例
36.不同代别农民工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厦门市912位农村流动人口的实证研究
37.外来人口与我国城市低生育率
38.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率变动关系的量化分析
39.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变迁及其影响
40.计划生育政策、社会保障与人口出生率的区域差异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
41.清中叶以降浙南乡村家族人口与家族经济——兼论非马尔萨斯式的中国生育模式
42.1979~2000年中国人口生育趋势:出生数据和教育数据的比较分析
43.文化适应——研究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新视角
44.人口负担与人口红利的权衡——论中国现阶段不能放松计划生育政策
45.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与人口生育——以日照市东村为中心(1949~1973)
46.人口迁移对延边朝鲜族育龄妇女生育行为差异的影响程度分析
47.我国流动人口生育问题研究概述
48.人口生育政策亟待全面彻底改革——基于人力资本、创新能力的分析
49.从稳定人口与人口再生产认识总和生育率真实涵义
50.新生代流动人口的生育期望及其影响因素
51.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异研究
52.中国人口生育率的下降与人口老龄化
53.人口流动的经济效应对生育率的影响——基于CGSS农村微观数据的研究
54.人口老龄化机制研究:基于生育率持续下降视角
55.生育政策潜在人口的结构及其二孩生育意愿——对两项大规模调查结果的分析
56.人口优化理论再探——新人口危机和国家安全
57.乡城流动人口的生育间隔及其影响因素——以上海市为例
58.乡-城转移人口的生育率水平问题
59.我国人口增长的总和生育率模型及人口预警
60.企业青年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调查
61.云南流动人口生育水平研究
62.外出对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差异分析——以广州市流动人口为例
63.基于广义稳定人口模型的中国生育率估计
64.流动人口生育保险参与及其性别差异研究
65.生育率结构性变化与新生人口激增——基于北京的APC模型实证研究
66.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及相关人口研究问题
67.我国人口生育政策该何去何从:近年的争论和讨论
68.中国妇女生育意愿决定研究:基于工资收入获取视角
69.人口生育政策的评价方法研究
70.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评估
71.低生育时代的人口政策走向
72.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考证和未来人口发展的策略选择
73.外来流入人口的分母效应与大城市育龄妇女的超低总和生育率——以京、津、沪为例
74.东部较发达省市人口下降区人口发展趋势——基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县域个案诠释
75.我国生育政策演进与人口均衡发展——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的思考
76.论家庭变迁与人口的生育行为
77.中国人口生育问题研究
78.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健康状况调查
7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缺陷与对策
80.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生育转变
81.生育率转变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经济效应评估——以四川省为例
82.婚姻家庭与人口生育立法分离之探讨
83.对“单独二孩”政策新的认识与思考
84.中国省际人口空间格局演化的分析方法与实证
85.中国城市人口生育意愿——对哈尔滨市已婚在业人口的调查
86.从以人为本看我国人口问题与生育政策
87.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回顾与前瞻
88.新疆人口生育水平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89.流动人口生育问题研究综述
90.高出生性别比地区人口预测研究——基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调查
91.中国的城镇化如何影响生育率?——基于空间面板数据模型的研究
92.人口生育问题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策略选择——以广东省潮汕地区为例
93.中国的低生育率与被忽略的人口风险
94.低生育研究——人口转变论的补充和发展
95.“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前瞻
96.低生育率是中国的福音?——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中国人口发展现状与前景
97.现阶段中国的总和生育率究竟是多少?——来自户籍登记数据的新证据
98.上海市闵行区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调查分析
我国是全球人口大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我国经济一直以来均具有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但是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日益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少子化问题,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优势也逐渐淡化,进而导致了我国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传统增长行业的发展放缓。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则会进一步提升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比例,在年轻人口比例逐渐下降的环境下,确保我国经济活力不断增长,确实是一件相当艰巨的任务。
虽然目前社会政策已经制定,从某种方面来看能够逐渐降低年轻人口比例下滑速度,但是想要借助于“二胎”政策彻底缓解我国劳动力及经济活力下降问题,还具有一定的难度。陈嘉禾所带领的信达策划团队曾经说过:“我们必须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化,在许多层面上人们的生活被改变了,而这种改变会带来生育率不可逆转的下滑。”生育率的下降影响因素很多,特别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再加上社会完善从而导致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性也逐渐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观念也变得越来越开放,也不再以子女多少象征人们的成功。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自然会导致社会生育率的下降。总结来说这也就是社会经济发展对生育率的影响。
姑且不论以上观点影响力有多大,还有一个方面的影响力则是毋庸置疑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就算是已经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同时社会养孩子的成本却也在明显增加,甚至有些人已经提出:现在不是生不起孩子,是养不起孩子。曾经有人对中国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进行计算,大约需要135万人民币,依照月工资5000来计算的话,将两个孩子抚养到结婚则需要工作45年。看到这样的结果相信每个人对于“二胎”均会报以谨慎态度。
关键词:出生监测;生育率;出生性别比;破宫产 中图分类号:R 174 文献标志码:A
出生监测工作是我国综合疾病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长期、系统、连续地收集人群的出生资料,并进行整理、审核和综合分析,了解人群的生育水平、婴儿健康状况、妇幼卫生资源需求情况。黄浦区从2004年开始进行覆盖全区全人群的出生登记工作,并于2008年建立了出生医学信息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实现了出生登记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状况下人群健康状况、妇幼保健工作状况和医疗卫生水平及人口变化趋势和规律,从而为制定妇幼卫生保健策略和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人口资料来源于上海市公安局定期公布的人口数和人口结构。出生数据来源于上海市出生登记信息系统,该系统为全人群登记系统,覆盖全市所有法定接产医院,登记每例婴儿出生信息。本数据为2014年黄浦区户籍活产儿信息和黄浦区接产医院出生的非上海市户籍活产儿信息。
1.2指标
生育水平:生育水平采用粗出生率、总生育率、年龄别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衡量
总和生育率=5×各年龄组生育率之和(妇女按每5岁间隔分组);
出生人口结构:出生人口结构采用出生人口性别比衡量
1.3统计学分析
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进行数据的整理与核查,并采用统计软件SAS 9.2进行统计学分析。
2结果
2.1生育年龄
2014年黄浦区出生人口总数为11 089人,其中沪籍出生人口为7 643(68.92%)人,非沪籍出生人口为3 446(31.08%)人。黄浦区户籍新生儿母亲的平均年龄为29.35岁,年龄最小为16岁,最大为45岁;非沪籍新生儿母亲平均年龄为29.37岁,年龄最小为16岁,最大为48岁。2014年黄浦区新生儿母亲年龄构成情况,沪籍新生儿母亲的年龄分布较非沪籍更为集中。见图1。
2.2生育水平
2014年上海市黄浦区户籍人口的粗出生率为8.87‰,总生育率45.67‰,总和生育率为1.17。2014年黄浦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可以看出峰值生育年龄为27岁,峰值生育率为104.65‰。见图2。
2.3出生性别比
2014年黄浦区户籍新生儿的出生性别比为105.29,非沪籍新生儿的出生性别比远高于沪籍新生儿,达113.90。
对不同年龄段母亲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析发现,出生性别比随着母亲的年龄升高而略有下降。从学历来看,母亲学历高,新生儿的出生性别比稍低。而出生产次对沪籍和非沪籍新生儿的影响相反,沪籍新生儿第一产性别比略高,为105.94,第二产后出生性别比降至101.36;相反,非沪籍新生儿的出生性别比随产次的增加而升高。见表1。
2.4分娩方式
2014年,黄浦区总的破宫产率为48.32%,其中沪籍为49.54%,高于非沪籍的45.62%水平。双、多胎的破宫产率超过90%,远高于单胎的破宫产率。值得注意的是,早产的破宫产率本市户籍为61.34%,非本市户籍为73.74%,高于非早产的破宫产率。从出生体重看,低体重和超重儿的破宫产率高于正常体重儿,另外非本市户籍早产儿的破宫产率高于沪籍早产儿,沪籍超重儿的破宫产率高于非沪籍超重儿(表2)。
3讨论
2014年黄浦区户籍人口生育水平较2013年略有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总生育率为45.63‰,较2013年上升了7.86‰;总和生育率为1.17,较2013年增加了0.17。这可能与二胎政策放开有关,也不排除沪籍人口对生肖的偏好导致2014年生育率突增,如2007年的突增和2008年的回落及2012年的突增和2013年的回落。黄浦区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多年保持在1的水平,一般经验表明,人口变化趋势往往带有巨大惯性,甚至暗含自强化机制,一旦总和生育率降至1.5水平,扭转生育率下降趋势将会变得极为困难,所有已经步入这种状态的国家,尚无重新达到世代更替水平的先例。因此,黄浦区生育水平的变化趋势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继“双独二胎”之后,广东近日传出了一个消息:已向国家申请“单独二胎”的试点。如果申请获批,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中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也是对“计划生育”采取调节措施的又一尝试。
由于中国已然陷入了“超低生育率”;所以,广东此举被爆出之后,在公众中、一些人口学者间,有关“全面放开二胎”、甚至取消“计划生育”的呼声也在渐涨。
生育率是妇女在一生中平均生育孩子的数量。人口学上,一个社会正常的生育率应维持在2.1,这被称作“替代水平”。如果低于2.1,也就是每一对夫妇生育的孩子少于两个,人口的自然替代就会出现问题。若是低于1.5,就属于“超低生育率”。那么,处于劳动年龄的人口会持续、快速地减少,抚养老年人的负担会加重、独居老人的比例会成倍增加……社会也将陷入发展的瓶颈。中国的“超低生育率”早已引起了一些人口学者的担忧。可问题是:在“二胎”政策上为独生子女放行,就可以改变超低生育率的现状吗?
近年来,中国在一些地区推行“双独二胎”;如果夫妻二人都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一政策显然遭到了“冷遇”。一些社会学家调研发现,只有30%左右的“双独”愿意生二胎,有的“双独”甚至一个孩子也不想要。
有人把原因归为“育儿压力大”。可在全球,数十个国家也都在经受“低生育率”的困扰。在经济发达的日本、意大利、俄罗斯、韩国……政府不得不绞尽脑汁,刺激国民生孩子。迄今,却还没有一个国家成功地把“低生育率”恢复到“高生育率”。
导致“低生育率”的根源,并非生育的政策、育儿的压力;别让“计划生育”挨错了板子。
社会学家告诉我们,生育率的降低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随着社会的发达,人们的结婚年龄、生育周期、城市生活的成本、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变化,进而影响到生育;人们对生育的意愿就会变得更低。
这就难怪“双独”对“二胎”政策并不领情了。
在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要扩大“生二胎”的范围,需要足够充分的理由。一个城市当然可以依据自己的人口结构,对特殊结构的家庭采取一些调节政策、给予照顾。但对它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仍需慎之又慎。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的格局。在农村,很多家庭还会生育3~4个、甚至更多的孩子;近几年,生育的数量“反弹”得厉害,全国每年有600~700万的人口增长,相当于一个中小国家。目前的老龄化现象,只是在一些大城市、发达地区比较明显,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并不突出。
当前在中国争论是要渐进放宽生育限制还是全面放开,主要是各方用于测算人口增长的模型不同。但决定生育率的因素有很多,每一个模型的细微调整,就可能在测算结果上差出数千万人口来。
由于单独二孩政策在各地的实施,给了我们一个观察人口变化的窗口。尽管这一政策全面发挥效应或许还需要一点时间,但基于现行的实践可以小结两点:首先,申请生育二胎的人数远低于预期,这意味着当前的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普遍偏低;其次,申请生育二胎的人数在不少省份呈现下降趋势,表明放开单独二胎后不会出现生育高峰。
基于现行单独二孩政策实践的观察,有人提出应全面放开二胎,人口增长不会如卫计委预测的那么高。加上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之间的差距,这一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即便是这一观察,实际上也和卫计委的测算属于相同的逻辑,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对生育率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不仅是说增量,还包括存量的增长。这种宏观上的增长在微观上就意味着人均或户均收入的增加。
换言之,如果一个典型家庭里夫妻双方都参加工作,那么收入增长意味着他们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就迅速增加,从而挤压生育意愿。尤其是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后,生育率下滑几乎是全世界都不可避免的现象。
长期看,不管何种鼓励生育的措施,恐怕也不能阻挡生育率下滑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认为应当渐进式放宽人口限制的观点,往往拿出印度作为例子。这类观点认为由于印度没有控制人口,导致了印度规模庞大的人口,并且有可能于未来在人口总量上超过中国。
但这一推论背后没有说明的是印度同期的经济状况。实际上,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印度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维持了年均约5%的增长。80年代初期,每名印度妇女平均生育5个孩子,到2013年,这一数字已经迅速降到了2.5以下。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三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使13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在20世纪实现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但在人口转变的同时,中国人口问题由过去的以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结构相互交织转变,使得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人口问题及其给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压力,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围绕着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近年来涌现了众多不同观点,通过对这些基本观点的述评,对加深人口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4.蒋正华.面向21世纪的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D].中国人口科学,2000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4.蒋正华.面向21世纪的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D].中国人口科学,2000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点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即将一年,效果究竟如何?遇到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一问:单独二孩政策“遇冷”了?
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符合政策预期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出生人口1687万,比2013年多出生47万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透露,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基本符合预期。预计2015年,受单独二孩政策影响,出生人口比2014年多100万左右。全国符合政策单独夫妇1100万对,其中“80后”约占70%。在我国育龄妇女趋于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不降反升,这表明单独二孩政策的效果正在显现。
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全国摸底调查和数据演算预测结果都显示,单独二孩政策能够覆盖的目标人群数量在1100万对左右。全国单独且已育一孩家庭期望生育二孩的比例约为60%。多家机构测算,单独二孩政策后,每年新增出生人数将在100万到200万的水平间波动。目前,距离全国政策平均落地时间9个月后,全国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数量就已经达到106.9万对,说明单独二孩政策的开局符合预期。
翟振武指出,有人说单独二孩政策“遇冷”,这是一种误读,需要加以厘清。其一,把1100万对的目标人群数量直接等同于新增出生人口总量,这种做法忽视了二孩生育的意愿或比例,相当于认为所有已育一孩的“单独”夫妇都会生育二孩。其二,把某一年的“单独”夫妇申报规模与1100万对相比较,这既没有考虑生育二孩的意愿,也没有考虑二孩生育是在几年内才完成的规律。其三,各个省的生育意愿有较大差别,虽然全国平均生育意愿是60%,但大城市和东部省份一般会低一些,西部和中小城市会高一些。目前有的省二孩申报的数量高于预期,有的省低于预期,都是正常的。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许颖指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国各省份并不同步。目前,29个省(市、区)都已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新疆、尚未实施。单独二孩申请数呈现出“先高而后平稳”的趋势。按照现有申请数据的平均趋势估算,各省政策实施满一整年,到2015年6月,预计单独二孩申请数量150万对左右。
二问:普遍二孩能缓解老龄化?
专家称只会适当调节老龄化水平,改变不了大趋势
有人认为,目前很多城市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实行普遍二孩政策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这种说法正确吗?
南开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原新认为,按照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当死亡率水平维持在很低状态且高度稳定时,未来的人口老龄化过程将主要取决于生育率的变动。当前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以及未来某个时点或要实行的普遍二孩生育政策,均是对生育政策的微调,只会在一定程度上适当调节人口老龄化水平,改变不了人口老龄化的大趋势。
原新说,调整生育政策对60年之内的老年人口规模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增加的出生人口主要发生在2015年以后,这些新增出生人口要到60年以后才能变为老年人口,即2075年以后。只要死亡率模式不变,无论单独二孩抑或普遍二孩,2075年以前各年度的老年人口规模均是一样的。
原新表示,适度放宽生育政策,可以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降低人口老龄化水平。生育政策越宽松,人口老龄化缓解程度越大。如果一直实行单独二孩生育政策,2030年人口老龄化水平为24.9%,2050年为34.0%;如果在单独二孩基础上再进一步实行普遍二孩,相同时点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分别为24.7%和33.1%,后者达到同一个老龄化水平的时间比前者可推迟1~3年。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认为,促进人口生育率的回升,不会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产生根本的影响,也就是说,在普遍允许生育二孩的情况下,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比例仍然将比现在翻番,超过31%。
原新认为,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规模达到峰值9.4亿,此后连续两年减少。这种变化,只是劳动力人口增量由增加转为减少。但是,劳动力人口存量依然庞大,且要维持很长时期。21世纪20年代中期以前,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始终保持在9亿以上,21世纪4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在8亿以上。这只是劳动力资源的底数,未来还会在此基础上持续扩大。因此,劳动力规模巨大的特征将长期保持,就业压力会长期伴随中国的发展。
三问:“低生育率陷阱”有无根据?
专家称总和生育率上升明显,生育危机没有根据
最近,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抚养孩子成本太高,人们的生育愿望偏低,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陷阱”。
对此,翟振武指出,2012年我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约为1.499,2013年提高至1.513,2014年又提高至1.579,如果按照2015年1800万的年度出生人口数量推算,2015年我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1.7左右。总和生育率上升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有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断定目前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低至1.18的水平,今后还将越来越低,已经到了“危机”和“陷阱”的境况,显然距离事实太远。
翟振武说,中国农村人口还占很大比例,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基本都在1.8以上,即使城市的总和生育率在1.0左右,中国的平均总和生育率也不会低到1.18的水平。中国目前的政策生育率是1.47,也就是说,全国所有的人都按政策生育,平均每个妇女也生1.47个孩子。因此,判断中国已陷入“生育危机”,今后出生人数不可能增加,恐怕是没有根据的。
“这几年明显感觉入园的孩子越来越少。现在是中班的孩子比大班的少,小班的孩子比中班的少。不光我们一家幼儿园,镇里其他幼儿园都是这个情况。”上述幼儿园园长王女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王园长幼儿园孩子数量的递减只是全国少儿人口逐步减少的一个缩影。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的少儿人口从数量到占总人口的比重都在持续下降。在公众不察觉间,中国早已进入少子化时代。
严重少子化
少子化这个词来源于日语,最直白的意思就是孩子太少而且越来越少。3年前,日本人口学者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他们制作了一个“儿童人口钟”,在互联网上,以倒计时方式提醒公众日本距“只剩最后一名儿童”还有多长时间。根据他们的预测,到3011年5月,日本将没有儿童。
日本人很认真地在敲响警钟,但许多中国人也许只会认为这是危言耸听――1000年还远着呢!中国可没有这个危险,咱们人多啊,13亿多人,世界第一呢!实际情况如何呢?
根据人口统计学标准,一个社会0~14岁人口占比15%~18%为“严重少子化”,15%以内为“超少子化”。目前日本的少儿人口比重约为13%,处于“超少子化”阶段。而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2010年0~14岁人口总量为2.2亿,占总人口的16.6%,已经处于严重少子化水平。
这种变化从历史来看更加触目惊心。根据统计数据,中国0~14岁人口比重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到现在一路下滑:1964年为40.7%,1982年为33.6%,1990年为27.7%,2000年为22.9%,到2010年已经降为16.6%。
从绝对数量看,1980年后出生人口为2.28亿,1990年后出生人口为1.75亿,而2000年后人口只有1.46亿。20年时间内,出生人口减少了36%。
除了人口普查和抽查的数据之外,还有一些数据同样可以提供中国孩子在减少的证据。从教育部的在校生统计数据看,从1998年开始,小学在校生开始减少。从2004年,初中生人数逐年减少。减少幅度从数十万到四五百万不等。
从招生情况看,小学招生人数从1997年的2500万减少至2014年的1658万,初中招生人数也从最高峰时每年招生2263万人,下降至去年的1448万人。
根据六普数据的推算可以看出,未来问题会远比现在更严重。在未来10年,中国23~28岁的生育旺盛期女性的数量将萎缩44.3%,如果生育率没有明显提升,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降至10%以下,比“超少子化”水平还要低一大截。
负增长预警
许多人有这样的观点,认为中国人口很多,而且还在不断地增加,人口负增长可能永远不会出现,即使出现也应该在遥远的将来。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
人口学者何亚福解释说,中国生育率如此低但人口还在增长的原因是人口惯性。虽然孩子数量越来越少,但依然高于老人,等到60后开始老去,中国出生人口将远少于死亡人口,总人口萎缩的速度在人类历史上将是空前的。中国少儿人口数量逐年减少,正是人口负增长的一个先兆。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前景2010修订本》按高、中、低三种生育率方案对中国人口增长率所做的预测,按照中方案,中国人口将在2026年转入负增长,此后负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直到2060年才稳定下来。而按照低方案,中国人口在2017年达到13.6亿的峰值后迅速下降。而《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学者普遍认为,中国人口萎缩的具体时间取决于人口政策和生育率的变化,但基本可以肯定在联合国的中方案和低方案之间。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者顾宝昌判断,中国人口负增长的大势已定,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人口负增长造成的风险。
说到负增长带来的负面后果,日本是个最典型的例子。日本人口老化严重,在2005年就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与此同时,日本经济出现长达二十多年的萎靡不振。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长期低生育率导致的人口高龄化、少子化正是日本经济长期萎靡的主要原因。年轻人越少,社会越会趋于保守,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都会大大下降。
少儿人口是未来的消费主力和劳动力。少子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未来内需不振以及劳动年龄人口减少。据统计,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从2011年开始出现净减少。随着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养老保险的缴纳者数量减少,而养老保险的领取者却在增加,养老压力将会空前巨大。同时,劳动力减少也将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对未来社会的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产生影响。
人口学者梁建章、黄文政撰文表示,少子化导致的人口老化和萎缩会给经济发展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人口减少会导致消费与需求同步萎缩,经济失去动力和活力,匹配效率下降,最终导致人均GDP的相对下降。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教授通过研究不同国家的人口趋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后认为,低生育导致的人口陷阱是中国经济下行的首要根源。
谁愿意多生娃
中国严重少子化的现实背后,是不断走低的总和生育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间平均生育子女数)。根据历次人口普查,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低到非常危险的水平。
本报采访发现,1.4左右的总和生育率基本上是绝大多数人口学者认可的。按照中国人口2.2的世代更替水平,1.4的超低生育率意味着每隔一代人(25~30年)出生人数将萎缩36%,两代人就萎缩60%。
听起来挺恐怖,但少子化的状况并非不可以改变。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既然孩子少,那就努力多生,提高总和生育率就可以提高少儿人口比重。
但是要多生娃并没有说起来那么容易。首先在中国,传统“重数量,轻结构”的人口观念还没有改变,生育政策还只调整到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虽然已经在加快推进,但至今没有看到实质行动。
其次,即使政策改变,也未必如有些人想象的,政策一旦放开,大家就都生二孩了。中国社科院人口学者郑真真曾参与2006~2010年江苏省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五年追踪调查,结果发现符合生二孩政策的,最终只有30%左右的人真的生育了二孩。
人口生产有其特有的惯性,要人为改变它非常难。一个普遍现象是,把生育率降下来不容易,把已经降下来的生育率再提升上去更加不容易。日本在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57之后,开始重视鼓励生育。不仅在内阁设立了少子化担当大臣来专门应对少子化危机,还采取了多种奖励生育的措施,但是效果始终不佳。韩国为了提高生育率,甚至在儿童节打出公益广告,“你能给孩子最棒的儿童节礼物是弟弟妹妹”。
广告再温情,也抵不住部分群体生育意愿低下的冷淡。在中国城市,人们已经把一孩当成正常的默认状态,往往需要强烈的理由才会去生育第二个孩子。
根据北京大学人口学者郭志刚的研究,除了政策因素之外,人口城镇化和推迟生育也是压低总和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等多家机构对生育意愿所做的调查表明,养育成本过高、女性职场压力等多种因素都影响民众的整体生育意愿。
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生育推迟是现代生活方式的伴生物。这两者都非人力可以改变。可以改变的是生育政策、养育方式以及整个社会对生育的观念。在严重少子化、超低生育率的今天,再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已十分必要。而从建设健康的生育文化、归正扭曲的生育观入手,着力构建一个孩子友好型的社会也已经非常急迫。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生育政策;徐州
0 引言
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7%时,称为老龄化人口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徐州劳动人口和社会经济结构等各个方面产生诸多影响,妥善解决和预防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问题,是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 徐州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1 老年人口的规模大 资料显示,至2006年底徐州市老年人口总数达132.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2%,80岁以上高龄人口约占老龄人口的16.5%,到2020年将达到190万,约占总人口的18.5%。
1.2 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 2005年全市总人口比2000年减少了8.86万人,下降0.99%,而同期的老年人口却增加了16.22万人,增长了22.8%。显然,徐州老年人口增长不仅绝对量大,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1.3 老龄化在城乡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 2005年徐州城镇、 农村 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8.91%和10.78%。
1.4 老龄化要超前于经济发展 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的时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在5000到10000多美金,而徐州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金,属于中等偏低收入水平的地区,应对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2 人口老龄化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1 消费结构面临转变 老年人口的增加,用于医疗方面、老年服务的消费需求将增加。对消费总的影响不大,但会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大量资金转向老年人消费,将直接导致从事生产方面的投资相对下降。
2.2 影响科技创新 老年人口的增加,会降低整个社会吸收新知识和新观念的速度,导致技术创新能力下降,从而诱发采取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削弱了技术进步和灵活劳动力市场对长期增长的贡献作用。
2.3 劳动力比例下降 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4 养老、医疗保障压力加大 随着人口增长率的下降,生命周期的延长,在不远的将来,一对年轻夫妇可能要赡养4至6个以上老人。养老压力和老年人医疗卫生资源消费压力较大。据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
3 现行生育政策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从封闭人口看,只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变化才会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西方人口学家在生育率和死亡率对老龄化进程的影响研究中,得出了明确的结论:人口老龄化的决定性因素是生育率下降,而不是死亡率下降而导致的平均寿命的延长。这一结论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
4 建议
4.1 认清现状,着眼未来,转变观念,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更要重视人口质量和人口结构:徐州的城乡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二元化,既 农村 的二孩生育政策比城市宽松,例如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户结婚,即可生育二孩,而城市里必须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才能生育二孩等。这些政策很大程度降低了徐州市城市妇女总和生育率的水平,使得城乡新增人口数量差别加大,导致徐州城市新增人口数量明显少于农村新增人口数量,反过来由于农村 教育 条件、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 经济 条件较差,其新增人口未来的综合质量明显低于城市新增人口,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也不利于解决未来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的调整是要遵循人口自身 规律 的,是要有前瞻性的。例如现在出生的人口只有在15年或20年以后才能进入劳动力人口的行列,届时如果感到人口过于老化或劳动力不足,再以计划生育来调节将是无济于事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构建小康社会也是一个社会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的重构过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文明加快向农村扩散。由于目前是以城镇人口数量作为衡量城市化标准的,所以许多城市政府部门往往会出现通过行政区划的改变,例如“县”改“市”等方法,来提高城市化水平,但是却忽视了城市化发展的质量,忽视了城市化后人口结构、质量和综合素质水平。城市化不能就城市而论城市,应当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依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提高城市人口的生育率水平,增加高素质人才的“储备”。
不同的生育政策将决定徐州未来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发展趋势。我们不能再以计划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而是要适应社会时代的变化,适时地将计划生育政策纳入到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中,调整计划生育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在稳定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未来人口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作用,而将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消极作用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2 把现行的追求低生育率的生育政策平稳过渡为“低生育率水平与调控人口年龄结构质量并举”的政策
4.2.1 具体是指高于生育率更替水平的农村地区,应继续搞好控制人口数量的工作,使生育率水平降低到2.0左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保持较低水平的主城区,则不再是继续维持这样低的生育水平,而是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把生育率的上限调控到1.8的合理水平左右,以达到调控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的目的,改善出生性别比问题。
4.2.2 为避免回升过快,作为过渡措施,先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再生一个孩子,如响应者过少,再考虑全部放开,让愿意生育者再生一个孩子,当然生育二胎是上限。实际上,受环境污染、结婚年龄越来越迟影响,现在不孕不育的家庭正越来越多,已占12%多;另外受经济条件和社会综合因素影响,城区有生育二胎或多胎意愿的育龄群众比例不高,有的还选择丁克,不要孩子!因此,对计划生育搞得好的徐州城区,合理调整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是不会回升过快的。
参考 文献 :
[1]龚幼龙,严非.社会医学[m].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1:44-45.
[2]徐州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
[3]徐州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