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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堡垒;农产品;影响
一、技术性贸易堡垒的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而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公证检验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有关商品包装、标签和唛头等的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虽然本身可能不是有意设置的贸易壁垒,有利于现代化大生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然而在实践中,却往往起着贸易壁垒的作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二、贸易堡垒的特点
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但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看,则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从领域角度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从表现形式看, 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等各个方面。
隐蔽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行贸易保护方面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理论上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没有限定在某一国家,从而避免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额度在分配中存在的明显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问题;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形式灵活多变,使出口国、出口商难以适应,其限制进口的目的是通过间接途径达到的。
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 不得具有歧视性。
复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 而 WTO 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三、技术性贸易堡垒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我国农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范围很广,几乎包括了所有我国具备竞争力的农产品,给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减少了相当农民的收入水平,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营业利润等。
首先,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这是技术性贸易堡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最直观的影响。随着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使得我国一些不符合国际标准或者进口国国内标准的特色传统产品难以出口,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受影响大为降低。因为我国劳动力成本较低,所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价格较低,在国际市场上是非常具有竞争力的。
其次,增加了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难度。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利用不断提高的技术准入标准,更加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卫生检验等规定,大大增加了我国进入这些市场的难度,限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化发展,也让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瓶颈,限制了我国食品对外贸易的规模,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显著扩散性效应。一般一国对我国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后,会引起其他国家的效仿,针对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不仅仅是来自一国的,而是来自多国的压力,这给我国农产品出口扩张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和限制。
最后,影响我国农产品品牌的建立,品牌的建立对商品价格的提高,对商品销量的扩大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具有国别品牌的创立更会使得该国的商品成为某种商品的代表。目前我国的食品虽然一直获得物美价廉的好评,但在品牌的创立上仍然困难重重,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归其原因,都是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严格而又苛刻的技术标准繁琐复杂的评定程序都极大的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的成本,增加了其入关的时间,而一旦查出与进口国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时,使拥有中国这一品牌的产品都会受到影响。
参考文献:
一、基于跨境电商的农产品贸易发展特点
(一)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迅速
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eBay、亚马逊、阿里巴巴、敦煌网、兰亭集势等跨境电商平台相继发力,农产品跨境交易量显著增长。2013年起,进口农产品(跨境生鲜交易等)又成为新的跨境电商热点,淘宝天猫、京东商城、我买网、1号店、“我要跨境购”相继开通海外农产品贸易频道,2014年上海自贸区也开通了“跨境通”、“报税店.COM”两个农产品跨境电商平台,农产品入境交易量同比快速增长。据阿里巴巴平台数据显示,2013年农产品入境交易同比增长近61%,而 “1号店”2013年就已引进了全球近70个国家的2万种商品,进口量非常大。另据美国食品工业协会预测,到2018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届时中国内地进口食品市场规模将高达4800亿元人民币,这也势必进一步促进中国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参与主体更多元化,信息沟通更顺畅
互联网+时代,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参与者不仅有外贸企业、工厂,还有品牌商家、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和直接消费者,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同时,各类农产品贸易信息在跨境电商平台与全球企业和消费者及时公开与共享,不受地域与时间限制,通过平台互动,国际卖家及时掌握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多样性需求,通过跨境电商网上预售等手段,还可有计划地安排农产品生产与跨境交易,而国际买家通过平台可以方便地接触到更多国家和地区提供的多样性、高品质农产品,选择面更广,选择也更多了。同时,通过对相关农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信息进行在线对比,农产品跨境交易的针对性和效率都提高了。2015年11月,国际性大型农产品垂直电商平台“全求吃”上线运行,其致力于“互联网+农业”的创新发展,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搭建国内外农产品食品流通大平台,将实现农业全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和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均衡供应。
(三)农产品贸易呈现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
跨境电商平台的信息畅通、商品丰富且更新及时、交易便捷等优势,促使小额批发或零售的跨境电商农产品交易激增。据阿里研究院统计,2013年,其电商平台上农产品出、入境交易同比分别增长了81%和61%。而2014年,其零售平台上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已达75万个,与此对应,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再创新高,2014年阿里平成农产品销售额达483亿元,较上年增长70%。正是由于跨境农产品贸易“小额、多频”的特点,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有利于其及时周转资金,控制风险,适时调整营销策略;而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不仅可以满足其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小额的农产品跨境交易风险较小,更乐于尝。
(四)多元化新兴国家市场进一步拓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农产品贸易的产品信息与服务信息在全球市场广泛扩散,再伴随着亚马逊、EBAY、PAYPAL在全球新兴市场的开拓和快速发展,导致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跨境零售交易机会增多。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及服务企业不断向农产品跨境营销、通关商检、物流、支付等产业链其他环节延伸,有机整合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等多方资源,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一体化服务。尤其是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中流通环节的减少,使产业链和生态系统服务链条的完善,国内外买卖双方更加便捷、及时地沟通与交易,使得农产品贸易进入市场的壁垒降低了,农产品的贸易市场更进一步多元化,促进了多边贸易的发展和新兴市场的开拓,包括东南亚、俄罗斯、巴西、印度、土耳其、南非新兴国家市场不断涌现,使得原有以欧美市场为主的农产品贸易格局开始松动,这也将有效降低单一市场的竞争压力,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二、跨境电商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转型升级
(一)促进农产品贸易方式转型
与传统农产品贸易方式对比而言,农产品跨境电商通过B2B,B2C,甚至C2C之间的直接交易,有效减少了交易环节,削弱了贸易中间商、商的作用,有效降低了中间成本,使消费者能收获质优价廉的国际农产品,同时也加速了交易的时间,农产品贸易的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例如,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以前品尝新鲜的国外水果和海鲜产品是一件非常奢侈,也比较麻烦的事情。可是现在,随着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农产品跨境交易日益频繁,通过天猫“喵鲜生”、京东商城生鲜频道等多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采购来自韩国、澳大利亚、泰国、美国、智利、丹麦等世界各国的农副产品。同时,借助亚马逊、阿里巴巴、敦煌网、兰亭集势等跨境电商平台,越来越多的中国农产品直销海外市场。
(二)促进农产品贸易服务升级
农产品跨境电商涉及的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等更加频繁、琐碎,呈辐射状,这就需要进一步整合供应链服务,加强专业外贸服务转型升级,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营销推广、海外建仓、通关、物流配送、退税、金融等一站式服务,才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和风险应对机制。例如,除了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等几大外贸电商巨头服务业务不断转型升级之外,一些大型外贸公司、企业也纷纷试水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如由山东省最大的省级外贸公司整合改制而成的新华锦集团搭建的“锦贸通”综合服务平台,就建立起出口信用保险集约平台、融资担保平台、海外追账平台等国际贸易服务12大子平台系统,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了包括农产品跨境贸易在内的更加完善的的服务环节。
(三)促进农产品贸易渠道多元化
传统农产品贸易主要基于大型农产品企业或外贸公司的大额“集装箱”式交易模式,而农产品跨境电商以“小批量、多批次”交易模式为主,面向的群体更加多元化,不再局限于企业、进出口商之间,还面向批发商、连锁店或个人消费者等。跨境电子商务使得农产品小额批发和零售贸易显著发展,产品需求更加多样化,贸易频率显著提升,进一步促进了农产品贸易模式的转型升级,除B2B外,M2C、B2C、C2C、F2B2C、O2O等各种模式竞相推出,基于此,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渠道更趋多元化,出现了不断创新的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如自营式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综合服务商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等。
(四)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品牌消费
传统农产品贸易国际化营销渠道相对较少,营销推广成本高、时间长,而随着三网融合+物联网的发展,企业可以利用跨境电商的各类数据(如:评价信息等),对更好地迎合消费群体的多样性需求,从而实现精准营销。目前,“三品一标”产品正成为农产品电商的主角,其规范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品牌建设,如“褚橙”“柳桃”和“潘苹果”这些农产品通过打造品牌集中推广,在电商领域已取得了突破。可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移动端),企业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都可以直接获取企业相关信息、农产品信息,这就为企业提升知名度、推广农产品品牌提供了便利,更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的国际化品牌营销。如农业产品电商(广州果无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凭借“一村一品一故事”的营销策略,将“石湖一点红红薯”品牌特色原生态农产品在电商平台进行推广 ,取得了巨大成功。
三、基于跨境电商发展农产品贸易的制约因素
(一)出入境流程冗杂,(冷链)物流跟不上
农产品跨境电商,尤其是跨境生鲜电商,由于其产品特性、保质期等问题,对物流的要求相对较高,冷链配套、交货的及时准确、供应链的衔接顺畅,都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败。然而,目前,国内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薄弱,跨境冷链运输技术落后,第三、第四方跨境物流配送服务滞后,都造成了跨境农产品的损耗率加大,再加上跨境贸易流程冗杂,进出口通关报检手续多,生鲜等农产品运输、储存、损耗等成本增加,进而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由于跨境电商涉及不同国家间的政策差异,物流周期长,投递时效不稳定,收货时间波动等问题,都影响到跨境电商农产品的品质,也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跨境电商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认证不健全
中国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产业链不健全,农产品基地建设滞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性不高,农残指标,激素残留等不安全因素不易控制,容易受到国际上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而且,跨境电商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规范管理欠缺,农产品协调机制不顺畅,目前,国内农产品卫生标准国际化水平低,基于跨境电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尚不健全,此外,跨境电商农产品检验检测手段落后,质量监控体系仍不完善,且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还未涉及农产品品牌化建设阶段,这些行业性难题已成为制约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信息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薄弱
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领域开展国际贸易的活动,由于其市场存在虚拟性和开放性,交易主体的信息存在较大的不对称性,就使得贸易过程容易产生一些失信行为和欺诈行为,而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特点,势必存在各国对于跨境电商管理体制、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一致性和差异,从而导致跨境电商农产品交易的风险加大,虚假信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品、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频现。同时,当前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较薄弱,信用管理滞后,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跨境电商信用安全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证和监管机制,评价体系不完善、信用匮乏使得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交易隐私和交易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从而影响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税收征管、退税问题
基于跨境电商的农产品贸易,订单具有“小、频、快”的特点,大部分农产品以国际小包、国际快递直邮方式进行交易,没有走正规的报关报检流程,也无法纳入海关监管统计,因而较难适用于传统国际贸易的退税、征税规则,而目前,政府对于跨境电商小额贸易是否要征税,如何征税,采用何种方式征税及退(免)税问题,依然在探索当中,具体的退税、征税的细则还没有出台,这就导致当前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退税、征税处于两难的境地,长远来看不利于农产品贸易跨境电商的长远发展。
(五)缺乏农产品跨境电商复合型人才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既懂农产品贸易又懂电子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农产品跨境电商复合型人才是应掌握农产品行业情况、了解国外市场(产品偏好、消费习惯、交易方式等)、具备电商知识和技术、国际结算、国际贸易政策和管理能力等的创新型人才。而目前,中国跨境电商方面的专业培训机构数量少,且体制不成熟,人才培养、输出滞后,导致跨境电商行业人才供不应求。同时,面对跨境业务激增导致的人才缺口,市场和教育部门快速响应机制不够灵活,人才供给乏力,导致许多涉足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企业开始想方设法地吸引优秀跨境电商人才,有的甚至挖同行墙角,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也阻碍了农产品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四、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借助平台和数据解决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信用问题
由于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性和网络虚拟性等特点,交易环境复杂,监管难度大,网络欺诈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建立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减少农产品跨境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等现象。另一方面,应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实名制认证和信用评级,通过大数据的积累解决信用问题包括对于平台上农产品质量的投诉信息,不合格产品和不诚信买卖方及时予以网络公示;对于恶意侵权,经营行为严重违规违法的跨境电商,应采取线上线下配合,并联合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司法处理。
(二)利用跨境农产品贸易电商平台,倒逼农产品质量提升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后,给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质量和检验检疫标准,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的大数据及云计算追踪农产品原产地和品质,以及通过评级和曝光等监控跨境电商农产品交易情况。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农产品跨境电商的风险抵御能力,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另一方面,通过倒逼机制,提升跨境电商农产品的质量,从而使国内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享用到高品质放心的农产品,进而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改善农产品跨境电商的物流服务水平
要加快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应加强农产品跨境物流的一体化建设,统筹安排国内外仓储、配送、服务中心,提高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通过高效的信息资源整合(快速发货、海外仓储、配送中心服务,海外退换货服务),可以有效提升农产品跨境物流竞争力。同时,对农产品跨境物流配送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和再造,探索跨境物流新模式,降低其费用,提前抢占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的先机,建立和推广“海外仓”模式与配送服务网络。另外,提升海关对进出口农产品的监管能力,通过保税物流港区建设、无纸化通关、卡口智能核放等模式创新,提高通关服务水平和效率,从而确保了农产品跨境物流的效率和质量。
(四)创新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税收征管与权益保护机制
随着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出税收征、管、退和结汇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针对跨境电商贸易中交易、流通、支付等方面的特点,政府应积极探索、创新有别于传统农产品贸易的税收法规及海关政策,尤其是应便利农产品跨境电商企业网上办理征、缴、退、补税等手续, 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同时,通过减轻跨境电商农产品的税负,扶持与跨境电商平台相关联的农产品实体店和外贸企业,为了解决退税难得问题,可以允许跨境农产品在保税中心集散,并按商品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监管。通过深化海关、保税仓库联网核查,加强海关与税务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对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出口退税联网管理,提高退税效率。另外,针对农产品跨境电商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政府还应积极修订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并针对相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规范、高效发展。
(五)重视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人才培养
近年来,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市场人才配备机制来不及调整,造成人才供给短缺,这需要政府、高校、农业企业多方的共同协作完善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高校需要加强对大学生跨境电商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从而实现与包括农业在内的产业跨境电商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政府也应鼓励人才培训市场,积极开展农业跨境电商人才的培训项目。在这方面杭州作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率先进行了尝试, 2015年7月,杭州成立首个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直接面向社会,培训既懂外贸又懂技术的跨境电商应用型人才,这有助于进一步破解制约跨境电商人才短缺的难题。
参考文献:
[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以小额跨境网购为例[J].上海经济研究,2014(9):3-17.
[2]崔艳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出口成本下降的路径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5 (9):36-38.
关键词:中美 农产品 贸易特点
中图分类号:F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072-03
引言
自2012年起,世界农产品贸易增速放缓{1},近3年年均增长率仅为3.6%。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在今后的10年时间内,全球农产品贸易增速将放缓。受此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增速从2011年的23.1%锐减至2012年的4.22%,并在之后的几年内增速一直维持在10%以内,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速则更低{2}。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遇到瓶颈,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日趋饱和,仅依靠加大生产要素投入的方式无法达到显著扩大两国农产品贸易规模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深化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国内学者纷纷提出应充分研究两国贸易结构和特点,明确中美双方的比较优势和贸易中表现出来的互补、竞争或产业内贸易等特点,制定符合农产品贸易现状和特点的贸易策略,实现双方贸易的精细化发展。
近年来许多学者将中美贸易的研究视角放在贸易结构及特点的研究上,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田园(2011)指出由于两国产业结构差距显著加之居民消费结构不同,导致中美贸易结构不对称;宫智新(2011)依据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含量等角度重新划分中美农产品贸易品类,形成高、中、低技术产品等产品类型,对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方式的研究一直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领域;郑素静(2011)运用贸易指数测算中美贸易互补性,结果显示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远高于竞争性,从而指出两国贸易方式应以互补性贸易为指导;韩灵梅(2014)指出目前中美产业内贸易方式规模小,且产生原因主要是两国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差异性需求,而非对农产品消费偏好,这将导致中国在双方贸易时处于被动地位。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两国农产品贸易各个细分品类的贸易特点研究较少。研究中美农产品贸易中各个品类的贸易规模和特点,可以针对品类不同的状况制定与其相适应的贸易策略,使两国农产品贸易更加精细化,本文依据2007年至2014年世界贸易组织数据,遵循海关分类标准(HS2007),运用互补性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等对中美农产品贸易进行各品类的贸易特点分析,以求针对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各个品类发现适合其发展的贸易方式。
一、中美农产品贸易现状
1.中美农产品贸易增速放缓。世界贸易组织(un comtrade)数据显示,中美农产品贸易总额一直持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110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33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7%,远高于世界农产品贸易年均增长率。但自2012年开始,中美农产品贸易总额增幅放缓,年均增长率下滑至4%,在2013年甚至出现逆增长现象,中美农产品贸易规模遇到瓶颈。
2.中国处于劣势地位。中国对美国的农产品进口额占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0%以上,而美国进口中国农产品总额仅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的11%左右,中国对于美国的农产品依赖程度偏高。不仅如此,两国贸易差额除2013年外均以年均20%以上的增速持续扩大,截至2014年中美农产品贸易差额已经达到184亿美元,中国常年处于贸易逆差地位。
3.中美农产品贸易结构单一。中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中水产品(HS03)是最主要的品类,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6%。排名前五的农产品品类(其他品类分别为水产品制品(HS16)、蔬菜及水果等制成品(HS20)、食用蔬菜(HS07)和动物饲料(HS23))在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占比高达73%;在中国进口美国农产品时,进口品类结构单一的特点更加明显,仅油籽类(HS12)进口总额即占进口总额的65%,排名前五的农产品品类(其他品类分别为谷物(HS10)、动物饲料(HS23)、水产品(HS03)和肉类(HS02))在中美农产品进口总额的占比高达90%。
综上,目前中美农产品贸易存在发展速度放缓、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以及贸易品类单一的现状。只有对中美贸易方式进行深入研究,针对不同品类农产品运用合理的贸易方式,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二、中美农产品贸易特点
本文分别从贸易结合度、贸易互补性以及产业内贸易程度三个指标进行多角度分析中美农产品贸易点。
根据经济学家布朗(A.J. Brown,1947)提出的理论,贸易结合度是一国某类产品出口份额与另一国该类产品的进口份额之比,直观地体现出两国贸易的依存程度,计算公式如下:TCDij=(Xij/Xi)/(Mj/Mw){3}。其中TCDij表示i国对j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Xij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额;Xi表示i国出口总额;Mj表示j国的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进口总额。根据其定义,当TCDij>1时,表明i、j两国双边贸易联系紧密;当TCDijTCDji时,则表明i国对j国的贸易依赖程度比j国对i国的高,反之亦然。
贸易互补性指数则是一国某类产品的显示性贸易优势指数与另一国的贸易劣势指数的乘积,本文综合考量贸易出口国与进口国间的水产品生产专业化程度的差异,量化两国间的水产品贸易互补性。其计算公式如下:TCIij=RCAkxi×RCAkmj,其中RCAkxi表示出口国x在k类农产品上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CAkmj表示进口国j在k类农产品上的比较劣势。当TCIij较大时,说明出口国的出口品类与进口国的进口品类相吻合,即两国在该类农产品贸易中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若TCIij小,表明出口国的出口品类与进口国的进口品类不一致,即两国间农产品贸易互补程度较低。一般而言,如果TCIij>1,表明两国之间在贸易中互补性较强;如果TCIij
Bruelhatr{5}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是从动态的角度衡量一定时间跨度内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其计算公式为:Bi=1-,式中Bi表示第i类农产品一定时间跨度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Xi表示两个时期间第i类农产品的出口额的变化量,Mi表示两个时期间第i类农产品的进口额的变化量。其中0≤Bi≤1,Bi越接近1表示该类农产品贸易的增量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越接近0表示该类农产品贸易的增量主要由产业间贸易引起。在此基础之上Thom & Mc Dowell{6}将产业内贸易细分为垂直型和水平型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w=ni=1BiWi,式中,Bw为水平方向产业内贸易指数,Bi为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Wi为第i类农产品贸易权重,即(Xi+Mi)/(X+M);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为(Bj-Bw),其中Bj=1-式中,Xj=ni=1Bi,Mj=ni=1Mi。
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是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对商品档次需求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取决于个人收入差异,收入高的消费者偏好高档产品,而收入低的消费者只能偏好中低档产品。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就可能出现高收入国家进口高档产品和低收入国家进口中低档产品的产业内贸易。
1.中美农产品贸易总体特点。根据图2可以发现,两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合度指数均常年大于1,说明中美农产品贸易结合度很高。近年来出口贸易结合度一直稳定在1.25左右,无显著波动;进口贸易结合度的变化波动大于出口;以2009年为分水岭:之前表现出快速增长趋势,之后则缓慢下滑,截至2014年进口贸易结合度为2.20。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出口贸易结合度一直低于进口,中国对美国的农产品依赖程度远高于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产品。中国过度依赖美国农产品是中美在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的主要原因。
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常年高于1,可见中美农产品贸易一直以贸易互补性为贸易基础。根据图3可见,中国在进口美国农产品时表现出更高的互补性特点,7年内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值高于1.6,说明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正是中国目前紧缺的农产品,相比而言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农产品虽然也是美国农产品贸易的弱势,但紧缺程度较低。
根据表2可见,中美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近年来出现较大波动,2009年、2010年和2013年表现出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点,而在其他年份该指数均低于0.5,到2014年两国产业内贸易指数仅为0.34,可见两国农产品存在产业内贸易的可能,但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细分两国产业内贸易形式可以发现,中美农产品贸易主要以垂直型产业贸易形式存在,其指数远高于水平产业贸易指数。说明中美两国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是由于两国对不同产品质量及加工程度导致的。
综上,中美农产品贸易是以互补性为主导、产业内贸易形式为辅助的多元性贸易形式。
2.中美农产品贸易结构特点。根据表3可以发现,中美贸易份额大的品类大多数具有很强的贸易互补性,如中国出口美国水产品(HS03)份额为26%,对应的出口互补性高达4.57;中国进口美国油籽类农产品(HS12)份额高达65%,对应的进口互补性高达16.23。同时两国水产品(HS03)还表现出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点,其进口和出口中所占份额均排在前5位,同时产业内贸易指数高达0.76。其他品类如奶、蛋类产品(HS04)既没有互补特点也没有产业内贸易特点,导致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份额较小{7}。根据各品类在贸易过程中表现出的特点,本文将24类农产品分为五大类型:出口互补型、进口互补型、互补+产业内型、产业内型、无特点型。
根据表4可以发现,目前中美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互补型贸易为主,不论是出口互补型还是进口互补型均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占有很大份额。而以水产品(HS03)为代表的农产品,即表现出了明显的互补特点有又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点,在对美国的出口贸易中份额排名第二。活动物(HS01)等农产品虽然表现出了很强大产业内贸易特点,但两国间的贸易份额过小。肉及可食用杂碎(HS02)等农产品没有明确的贸易特点做指导,导致该类产品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份额比重小。
针对不同类型农产品的贸易特点应制定相应的贸易策略{8},这样才能使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合理化{9}。以上五类农产品中,进口互补型贸易主要依赖于美国农产品引进中国,中国处于被动地位,通过自身调整改变贸易现状难度太大;无特点型品类没有明确的贸易模式,贸易份额小,短时间内无法对两国贸易作出显著影响,因此本文仅对其他三个品类提出对策。
(1)对于出口互补型品类,应将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领域,应对美国绿色壁垒;
(2)对于互补+产业内型品类,应强化中国出口农产品水平差异化(如包装、外形等),并发展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加强专业化分工;
(3)对于产业内型品类,在当前阶段应努力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中国农产品对美出口的质量和规模。
三、结论
1.中美贸易面临窘境。在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张放缓的背景下,中美的主要农产品贸易行为是:中国向美国出口具有竞争力的水产品同时从美国进口大量优质油籽类农产品。由于中国过度依赖美国油籽类产品,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处于贸易逆差,且贸易赤字以20%的增速持续扩大,同时两国农产品贸易前五品类交易额均占总农产品贸易额的70%以上,贸易结构的单一性严重抑制了两国农产品贸易的潜力。
2.中美农产品贸易形式可分为五类。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互补性为基础,存在互补性的品类如水产品、油籽产品都是两国农产品贸易中最重要的贸易品类;同时如活动物等品类表现出了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点,此类产品贸易份额虽小,但有强大的贸易潜力。根据中美农产品贸易中表现出的互补性和产业内贸易量大特点,本文将其划分为5种不同的类型:出口互补型,进口互补型,互补+产业内型,产业内型以及无特点型。
3.农产品发展策略应与贸易形式对应。对于互补+产业内型品类,由于两国间有先天的农产品比较优势,贸易规模较大,在此基础上可以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强化中国出口农产品水平差异化(如包装、外形等),并发展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在加强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之上提升国内农业的规模水平,不断优化中国农产品结构和提高中国对美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对于产业内型品类,目前中美两国此类农产品贸易规模小,发展产业内贸易的动力小、难度大,在当前阶段应努力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中国农产品对美出口的质量和规模。这就要求中国必须加大科技兴农的力度,加快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逐步实现农产品优质化。
注释:
{1}谢建国,杨海燕.互补还是替代――中美贸易竞争关系的测度与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5(11):62-72.
{2}孙宏艳.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原因与对策分析[J].理论导刊,2014(11):80-84.
{3}孙华.中越农业互补性与贸易提升策略研究[J].世界农业,2015(11):139-141.
{4}谭秀阁.对农产品出口现状的分析与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10):10-11.
{5}Bruelhart M, Hine R C. lntra-industry Trade and Adjustment (St. Martins Press, New York) [J]. 1999.
{6}Thom R, McDowell M. Measuring marginal intra-industry trade[J].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1999, 135(1): 48-61.
{7}习郑晶,苏国宝.产业内贸易与贸易调整成本:一个文献综述[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8-54.
{8}姜国庆,于芳. 基于SITC分类的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J]. 现代商业,2015(26):26-27.
{9}秦富,钟钰,贾伟.主动应对农产品贸易挑战的思考和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5(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