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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堡垒;农产品;影响
一、技术性贸易堡垒的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而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公证检验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有关商品包装、标签和唛头等的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虽然本身可能不是有意设置的贸易壁垒,有利于现代化大生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然而在实践中,却往往起着贸易壁垒的作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二、贸易堡垒的特点
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但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看,则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从领域角度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从表现形式看, 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等各个方面。
隐蔽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行贸易保护方面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理论上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没有限定在某一国家,从而避免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额度在分配中存在的明显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问题;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形式灵活多变,使出口国、出口商难以适应,其限制进口的目的是通过间接途径达到的。
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 不得具有歧视性。
复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 而 WTO 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三、技术性贸易堡垒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我国农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范围很广,几乎包括了所有我国具备竞争力的农产品,给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减少了相当农民的收入水平,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营业利润等。
首先,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这是技术性贸易堡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最直观的影响。随着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使得我国一些不符合国际标准或者进口国国内标准的特色传统产品难以出口,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受影响大为降低。因为我国劳动力成本较低,所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价格较低,在国际市场上是非常具有竞争力的。
其次,增加了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难度。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利用不断提高的技术准入标准,更加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卫生检验等规定,大大增加了我国进入这些市场的难度,限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化发展,也让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瓶颈,限制了我国食品对外贸易的规模,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显著扩散性效应。一般一国对我国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后,会引起其他国家的效仿,针对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不仅仅是来自一国的,而是来自多国的压力,这给我国农产品出口扩张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和限制。
最后,影响我国农产品品牌的建立,品牌的建立对商品价格的提高,对商品销量的扩大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具有国别品牌的创立更会使得该国的商品成为某种商品的代表。目前我国的食品虽然一直获得物美价廉的好评,但在品牌的创立上仍然困难重重,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归其原因,都是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严格而又苛刻的技术标准繁琐复杂的评定程序都极大的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的成本,增加了其入关的时间,而一旦查出与进口国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时,使拥有中国这一品牌的产品都会受到影响。
参考文献:
一、基于跨境电商的农产品贸易发展特点
(一)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迅速
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eBay、亚马逊、阿里巴巴、敦煌网、兰亭集势等跨境电商平台相继发力,农产品跨境交易量显著增长。2013年起,进口农产品(跨境生鲜交易等)又成为新的跨境电商热点,淘宝天猫、京东商城、我买网、1号店、“我要跨境购”相继开通海外农产品贸易频道,2014年上海自贸区也开通了“跨境通”、“报税店.COM”两个农产品跨境电商平台,农产品入境交易量同比快速增长。据阿里巴巴平台数据显示,2013年农产品入境交易同比增长近61%,而 “1号店”2013年就已引进了全球近70个国家的2万种商品,进口量非常大。另据美国食品工业协会预测,到2018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届时中国内地进口食品市场规模将高达4800亿元人民币,这也势必进一步促进中国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参与主体更多元化,信息沟通更顺畅
互联网+时代,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参与者不仅有外贸企业、工厂,还有品牌商家、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和直接消费者,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同时,各类农产品贸易信息在跨境电商平台与全球企业和消费者及时公开与共享,不受地域与时间限制,通过平台互动,国际卖家及时掌握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多样性需求,通过跨境电商网上预售等手段,还可有计划地安排农产品生产与跨境交易,而国际买家通过平台可以方便地接触到更多国家和地区提供的多样性、高品质农产品,选择面更广,选择也更多了。同时,通过对相关农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信息进行在线对比,农产品跨境交易的针对性和效率都提高了。2015年11月,国际性大型农产品垂直电商平台“全求吃”上线运行,其致力于“互联网+农业”的创新发展,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搭建国内外农产品食品流通大平台,将实现农业全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和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均衡供应。
(三)农产品贸易呈现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
跨境电商平台的信息畅通、商品丰富且更新及时、交易便捷等优势,促使小额批发或零售的跨境电商农产品交易激增。据阿里研究院统计,2013年,其电商平台上农产品出、入境交易同比分别增长了81%和61%。而2014年,其零售平台上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已达75万个,与此对应,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再创新高,2014年阿里平成农产品销售额达483亿元,较上年增长70%。正是由于跨境农产品贸易“小额、多频”的特点,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有利于其及时周转资金,控制风险,适时调整营销策略;而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不仅可以满足其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小额的农产品跨境交易风险较小,更乐于尝。
(四)多元化新兴国家市场进一步拓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农产品贸易的产品信息与服务信息在全球市场广泛扩散,再伴随着亚马逊、EBAY、PAYPAL在全球新兴市场的开拓和快速发展,导致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跨境零售交易机会增多。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及服务企业不断向农产品跨境营销、通关商检、物流、支付等产业链其他环节延伸,有机整合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等多方资源,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一体化服务。尤其是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中流通环节的减少,使产业链和生态系统服务链条的完善,国内外买卖双方更加便捷、及时地沟通与交易,使得农产品贸易进入市场的壁垒降低了,农产品的贸易市场更进一步多元化,促进了多边贸易的发展和新兴市场的开拓,包括东南亚、俄罗斯、巴西、印度、土耳其、南非新兴国家市场不断涌现,使得原有以欧美市场为主的农产品贸易格局开始松动,这也将有效降低单一市场的竞争压力,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二、跨境电商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转型升级
(一)促进农产品贸易方式转型
与传统农产品贸易方式对比而言,农产品跨境电商通过B2B,B2C,甚至C2C之间的直接交易,有效减少了交易环节,削弱了贸易中间商、商的作用,有效降低了中间成本,使消费者能收获质优价廉的国际农产品,同时也加速了交易的时间,农产品贸易的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例如,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以前品尝新鲜的国外水果和海鲜产品是一件非常奢侈,也比较麻烦的事情。可是现在,随着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农产品跨境交易日益频繁,通过天猫“喵鲜生”、京东商城生鲜频道等多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采购来自韩国、澳大利亚、泰国、美国、智利、丹麦等世界各国的农副产品。同时,借助亚马逊、阿里巴巴、敦煌网、兰亭集势等跨境电商平台,越来越多的中国农产品直销海外市场。
(二)促进农产品贸易服务升级
农产品跨境电商涉及的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等更加频繁、琐碎,呈辐射状,这就需要进一步整合供应链服务,加强专业外贸服务转型升级,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营销推广、海外建仓、通关、物流配送、退税、金融等一站式服务,才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和风险应对机制。例如,除了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等几大外贸电商巨头服务业务不断转型升级之外,一些大型外贸公司、企业也纷纷试水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如由山东省最大的省级外贸公司整合改制而成的新华锦集团搭建的“锦贸通”综合服务平台,就建立起出口信用保险集约平台、融资担保平台、海外追账平台等国际贸易服务12大子平台系统,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了包括农产品跨境贸易在内的更加完善的的服务环节。
(三)促进农产品贸易渠道多元化
传统农产品贸易主要基于大型农产品企业或外贸公司的大额“集装箱”式交易模式,而农产品跨境电商以“小批量、多批次”交易模式为主,面向的群体更加多元化,不再局限于企业、进出口商之间,还面向批发商、连锁店或个人消费者等。跨境电子商务使得农产品小额批发和零售贸易显著发展,产品需求更加多样化,贸易频率显著提升,进一步促进了农产品贸易模式的转型升级,除B2B外,M2C、B2C、C2C、F2B2C、O2O等各种模式竞相推出,基于此,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渠道更趋多元化,出现了不断创新的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如自营式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综合服务商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等。
(四)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品牌消费
传统农产品贸易国际化营销渠道相对较少,营销推广成本高、时间长,而随着三网融合+物联网的发展,企业可以利用跨境电商的各类数据(如:评价信息等),对更好地迎合消费群体的多样性需求,从而实现精准营销。目前,“三品一标”产品正成为农产品电商的主角,其规范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品牌建设,如“褚橙”“柳桃”和“潘苹果”这些农产品通过打造品牌集中推广,在电商领域已取得了突破。可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移动端),企业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都可以直接获取企业相关信息、农产品信息,这就为企业提升知名度、推广农产品品牌提供了便利,更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的国际化品牌营销。如农业产品电商(广州果无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凭借“一村一品一故事”的营销策略,将“石湖一点红红薯”品牌特色原生态农产品在电商平台进行推广 ,取得了巨大成功。
三、基于跨境电商发展农产品贸易的制约因素
(一)出入境流程冗杂,(冷链)物流跟不上
农产品跨境电商,尤其是跨境生鲜电商,由于其产品特性、保质期等问题,对物流的要求相对较高,冷链配套、交货的及时准确、供应链的衔接顺畅,都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败。然而,目前,国内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薄弱,跨境冷链运输技术落后,第三、第四方跨境物流配送服务滞后,都造成了跨境农产品的损耗率加大,再加上跨境贸易流程冗杂,进出口通关报检手续多,生鲜等农产品运输、储存、损耗等成本增加,进而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由于跨境电商涉及不同国家间的政策差异,物流周期长,投递时效不稳定,收货时间波动等问题,都影响到跨境电商农产品的品质,也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跨境电商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认证不健全
中国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产业链不健全,农产品基地建设滞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性不高,农残指标,激素残留等不安全因素不易控制,容易受到国际上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而且,跨境电商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规范管理欠缺,农产品协调机制不顺畅,目前,国内农产品卫生标准国际化水平低,基于跨境电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尚不健全,此外,跨境电商农产品检验检测手段落后,质量监控体系仍不完善,且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还未涉及农产品品牌化建设阶段,这些行业性难题已成为制约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信息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薄弱
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领域开展国际贸易的活动,由于其市场存在虚拟性和开放性,交易主体的信息存在较大的不对称性,就使得贸易过程容易产生一些失信行为和欺诈行为,而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特点,势必存在各国对于跨境电商管理体制、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一致性和差异,从而导致跨境电商农产品交易的风险加大,虚假信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品、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频现。同时,当前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较薄弱,信用管理滞后,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跨境电商信用安全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证和监管机制,评价体系不完善、信用匮乏使得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交易隐私和交易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从而影响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税收征管、退税问题
基于跨境电商的农产品贸易,订单具有“小、频、快”的特点,大部分农产品以国际小包、国际快递直邮方式进行交易,没有走正规的报关报检流程,也无法纳入海关监管统计,因而较难适用于传统国际贸易的退税、征税规则,而目前,政府对于跨境电商小额贸易是否要征税,如何征税,采用何种方式征税及退(免)税问题,依然在探索当中,具体的退税、征税的细则还没有出台,这就导致当前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退税、征税处于两难的境地,长远来看不利于农产品贸易跨境电商的长远发展。
(五)缺乏农产品跨境电商复合型人才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既懂农产品贸易又懂电子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农产品跨境电商复合型人才是应掌握农产品行业情况、了解国外市场(产品偏好、消费习惯、交易方式等)、具备电商知识和技术、国际结算、国际贸易政策和管理能力等的创新型人才。而目前,中国跨境电商方面的专业培训机构数量少,且体制不成熟,人才培养、输出滞后,导致跨境电商行业人才供不应求。同时,面对跨境业务激增导致的人才缺口,市场和教育部门快速响应机制不够灵活,人才供给乏力,导致许多涉足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企业开始想方设法地吸引优秀跨境电商人才,有的甚至挖同行墙角,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也阻碍了农产品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四、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借助平台和数据解决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信用问题
由于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性和网络虚拟性等特点,交易环境复杂,监管难度大,网络欺诈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建立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减少农产品跨境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等现象。另一方面,应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实名制认证和信用评级,通过大数据的积累解决信用问题包括对于平台上农产品质量的投诉信息,不合格产品和不诚信买卖方及时予以网络公示;对于恶意侵权,经营行为严重违规违法的跨境电商,应采取线上线下配合,并联合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司法处理。
(二)利用跨境农产品贸易电商平台,倒逼农产品质量提升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后,给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质量和检验检疫标准,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的大数据及云计算追踪农产品原产地和品质,以及通过评级和曝光等监控跨境电商农产品交易情况。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农产品跨境电商的风险抵御能力,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另一方面,通过倒逼机制,提升跨境电商农产品的质量,从而使国内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享用到高品质放心的农产品,进而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改善农产品跨境电商的物流服务水平
要加快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应加强农产品跨境物流的一体化建设,统筹安排国内外仓储、配送、服务中心,提高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通过高效的信息资源整合(快速发货、海外仓储、配送中心服务,海外退换货服务),可以有效提升农产品跨境物流竞争力。同时,对农产品跨境物流配送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和再造,探索跨境物流新模式,降低其费用,提前抢占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的先机,建立和推广“海外仓”模式与配送服务网络。另外,提升海关对进出口农产品的监管能力,通过保税物流港区建设、无纸化通关、卡口智能核放等模式创新,提高通关服务水平和效率,从而确保了农产品跨境物流的效率和质量。
(四)创新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税收征管与权益保护机制
随着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出税收征、管、退和结汇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针对跨境电商贸易中交易、流通、支付等方面的特点,政府应积极探索、创新有别于传统农产品贸易的税收法规及海关政策,尤其是应便利农产品跨境电商企业网上办理征、缴、退、补税等手续, 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同时,通过减轻跨境电商农产品的税负,扶持与跨境电商平台相关联的农产品实体店和外贸企业,为了解决退税难得问题,可以允许跨境农产品在保税中心集散,并按商品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监管。通过深化海关、保税仓库联网核查,加强海关与税务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对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出口退税联网管理,提高退税效率。另外,针对农产品跨境电商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政府还应积极修订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并针对相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规范、高效发展。
(五)重视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人才培养
近年来,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市场人才配备机制来不及调整,造成人才供给短缺,这需要政府、高校、农业企业多方的共同协作完善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高校需要加强对大学生跨境电商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从而实现与包括农业在内的产业跨境电商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政府也应鼓励人才培训市场,积极开展农业跨境电商人才的培训项目。在这方面杭州作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率先进行了尝试, 2015年7月,杭州成立首个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直接面向社会,培训既懂外贸又懂技术的跨境电商应用型人才,这有助于进一步破解制约跨境电商人才短缺的难题。
参考文献:
[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以小额跨境网购为例[J].上海经济研究,2014(9):3-17.
[2]崔艳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出口成本下降的路径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5 (9):36-38.
关键词:中美 农产品 贸易特点
中图分类号:F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072-03
引言
自2012年起,世界农产品贸易增速放缓{1},近3年年均增长率仅为3.6%。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在今后的10年时间内,全球农产品贸易增速将放缓。受此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增速从2011年的23.1%锐减至2012年的4.22%,并在之后的几年内增速一直维持在10%以内,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速则更低{2}。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遇到瓶颈,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日趋饱和,仅依靠加大生产要素投入的方式无法达到显著扩大两国农产品贸易规模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深化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国内学者纷纷提出应充分研究两国贸易结构和特点,明确中美双方的比较优势和贸易中表现出来的互补、竞争或产业内贸易等特点,制定符合农产品贸易现状和特点的贸易策略,实现双方贸易的精细化发展。
近年来许多学者将中美贸易的研究视角放在贸易结构及特点的研究上,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田园(2011)指出由于两国产业结构差距显著加之居民消费结构不同,导致中美贸易结构不对称;宫智新(2011)依据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含量等角度重新划分中美农产品贸易品类,形成高、中、低技术产品等产品类型,对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方式的研究一直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领域;郑素静(2011)运用贸易指数测算中美贸易互补性,结果显示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远高于竞争性,从而指出两国贸易方式应以互补性贸易为指导;韩灵梅(2014)指出目前中美产业内贸易方式规模小,且产生原因主要是两国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差异性需求,而非对农产品消费偏好,这将导致中国在双方贸易时处于被动地位。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两国农产品贸易各个细分品类的贸易特点研究较少。研究中美农产品贸易中各个品类的贸易规模和特点,可以针对品类不同的状况制定与其相适应的贸易策略,使两国农产品贸易更加精细化,本文依据2007年至2014年世界贸易组织数据,遵循海关分类标准(HS2007),运用互补性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等对中美农产品贸易进行各品类的贸易特点分析,以求针对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各个品类发现适合其发展的贸易方式。
一、中美农产品贸易现状
1.中美农产品贸易增速放缓。世界贸易组织(un comtrade)数据显示,中美农产品贸易总额一直持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110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33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7%,远高于世界农产品贸易年均增长率。但自2012年开始,中美农产品贸易总额增幅放缓,年均增长率下滑至4%,在2013年甚至出现逆增长现象,中美农产品贸易规模遇到瓶颈。
2.中国处于劣势地位。中国对美国的农产品进口额占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0%以上,而美国进口中国农产品总额仅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的11%左右,中国对于美国的农产品依赖程度偏高。不仅如此,两国贸易差额除2013年外均以年均20%以上的增速持续扩大,截至2014年中美农产品贸易差额已经达到184亿美元,中国常年处于贸易逆差地位。
3.中美农产品贸易结构单一。中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中水产品(HS03)是最主要的品类,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6%。排名前五的农产品品类(其他品类分别为水产品制品(HS16)、蔬菜及水果等制成品(HS20)、食用蔬菜(HS07)和动物饲料(HS23))在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占比高达73%;在中国进口美国农产品时,进口品类结构单一的特点更加明显,仅油籽类(HS12)进口总额即占进口总额的65%,排名前五的农产品品类(其他品类分别为谷物(HS10)、动物饲料(HS23)、水产品(HS03)和肉类(HS02))在中美农产品进口总额的占比高达90%。
综上,目前中美农产品贸易存在发展速度放缓、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以及贸易品类单一的现状。只有对中美贸易方式进行深入研究,针对不同品类农产品运用合理的贸易方式,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二、中美农产品贸易特点
本文分别从贸易结合度、贸易互补性以及产业内贸易程度三个指标进行多角度分析中美农产品贸易点。
根据经济学家布朗(A.J. Brown,1947)提出的理论,贸易结合度是一国某类产品出口份额与另一国该类产品的进口份额之比,直观地体现出两国贸易的依存程度,计算公式如下:TCDij=(Xij/Xi)/(Mj/Mw){3}。其中TCDij表示i国对j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Xij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额;Xi表示i国出口总额;Mj表示j国的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进口总额。根据其定义,当TCDij>1时,表明i、j两国双边贸易联系紧密;当TCDijTCDji时,则表明i国对j国的贸易依赖程度比j国对i国的高,反之亦然。
贸易互补性指数则是一国某类产品的显示性贸易优势指数与另一国的贸易劣势指数的乘积,本文综合考量贸易出口国与进口国间的水产品生产专业化程度的差异,量化两国间的水产品贸易互补性。其计算公式如下:TCIij=RCAkxi×RCAkmj,其中RCAkxi表示出口国x在k类农产品上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CAkmj表示进口国j在k类农产品上的比较劣势。当TCIij较大时,说明出口国的出口品类与进口国的进口品类相吻合,即两国在该类农产品贸易中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若TCIij小,表明出口国的出口品类与进口国的进口品类不一致,即两国间农产品贸易互补程度较低。一般而言,如果TCIij>1,表明两国之间在贸易中互补性较强;如果TCIij
Bruelhatr{5}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是从动态的角度衡量一定时间跨度内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其计算公式为:Bi=1-,式中Bi表示第i类农产品一定时间跨度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Xi表示两个时期间第i类农产品的出口额的变化量,Mi表示两个时期间第i类农产品的进口额的变化量。其中0≤Bi≤1,Bi越接近1表示该类农产品贸易的增量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越接近0表示该类农产品贸易的增量主要由产业间贸易引起。在此基础之上Thom & Mc Dowell{6}将产业内贸易细分为垂直型和水平型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w=ni=1BiWi,式中,Bw为水平方向产业内贸易指数,Bi为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Wi为第i类农产品贸易权重,即(Xi+Mi)/(X+M);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为(Bj-Bw),其中Bj=1-式中,Xj=ni=1Bi,Mj=ni=1Mi。
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是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对商品档次需求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取决于个人收入差异,收入高的消费者偏好高档产品,而收入低的消费者只能偏好中低档产品。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就可能出现高收入国家进口高档产品和低收入国家进口中低档产品的产业内贸易。
1.中美农产品贸易总体特点。根据图2可以发现,两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合度指数均常年大于1,说明中美农产品贸易结合度很高。近年来出口贸易结合度一直稳定在1.25左右,无显著波动;进口贸易结合度的变化波动大于出口;以2009年为分水岭:之前表现出快速增长趋势,之后则缓慢下滑,截至2014年进口贸易结合度为2.20。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出口贸易结合度一直低于进口,中国对美国的农产品依赖程度远高于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产品。中国过度依赖美国农产品是中美在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的主要原因。
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常年高于1,可见中美农产品贸易一直以贸易互补性为贸易基础。根据图3可见,中国在进口美国农产品时表现出更高的互补性特点,7年内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值高于1.6,说明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正是中国目前紧缺的农产品,相比而言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农产品虽然也是美国农产品贸易的弱势,但紧缺程度较低。
根据表2可见,中美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近年来出现较大波动,2009年、2010年和2013年表现出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点,而在其他年份该指数均低于0.5,到2014年两国产业内贸易指数仅为0.34,可见两国农产品存在产业内贸易的可能,但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细分两国产业内贸易形式可以发现,中美农产品贸易主要以垂直型产业贸易形式存在,其指数远高于水平产业贸易指数。说明中美两国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是由于两国对不同产品质量及加工程度导致的。
综上,中美农产品贸易是以互补性为主导、产业内贸易形式为辅助的多元性贸易形式。
2.中美农产品贸易结构特点。根据表3可以发现,中美贸易份额大的品类大多数具有很强的贸易互补性,如中国出口美国水产品(HS03)份额为26%,对应的出口互补性高达4.57;中国进口美国油籽类农产品(HS12)份额高达65%,对应的进口互补性高达16.23。同时两国水产品(HS03)还表现出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点,其进口和出口中所占份额均排在前5位,同时产业内贸易指数高达0.76。其他品类如奶、蛋类产品(HS04)既没有互补特点也没有产业内贸易特点,导致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份额较小{7}。根据各品类在贸易过程中表现出的特点,本文将24类农产品分为五大类型:出口互补型、进口互补型、互补+产业内型、产业内型、无特点型。
根据表4可以发现,目前中美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互补型贸易为主,不论是出口互补型还是进口互补型均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占有很大份额。而以水产品(HS03)为代表的农产品,即表现出了明显的互补特点有又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点,在对美国的出口贸易中份额排名第二。活动物(HS01)等农产品虽然表现出了很强大产业内贸易特点,但两国间的贸易份额过小。肉及可食用杂碎(HS02)等农产品没有明确的贸易特点做指导,导致该类产品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份额比重小。
针对不同类型农产品的贸易特点应制定相应的贸易策略{8},这样才能使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合理化{9}。以上五类农产品中,进口互补型贸易主要依赖于美国农产品引进中国,中国处于被动地位,通过自身调整改变贸易现状难度太大;无特点型品类没有明确的贸易模式,贸易份额小,短时间内无法对两国贸易作出显著影响,因此本文仅对其他三个品类提出对策。
(1)对于出口互补型品类,应将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领域,应对美国绿色壁垒;
(2)对于互补+产业内型品类,应强化中国出口农产品水平差异化(如包装、外形等),并发展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加强专业化分工;
(3)对于产业内型品类,在当前阶段应努力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中国农产品对美出口的质量和规模。
三、结论
1.中美贸易面临窘境。在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张放缓的背景下,中美的主要农产品贸易行为是:中国向美国出口具有竞争力的水产品同时从美国进口大量优质油籽类农产品。由于中国过度依赖美国油籽类产品,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处于贸易逆差,且贸易赤字以20%的增速持续扩大,同时两国农产品贸易前五品类交易额均占总农产品贸易额的70%以上,贸易结构的单一性严重抑制了两国农产品贸易的潜力。
2.中美农产品贸易形式可分为五类。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互补性为基础,存在互补性的品类如水产品、油籽产品都是两国农产品贸易中最重要的贸易品类;同时如活动物等品类表现出了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点,此类产品贸易份额虽小,但有强大的贸易潜力。根据中美农产品贸易中表现出的互补性和产业内贸易量大特点,本文将其划分为5种不同的类型:出口互补型,进口互补型,互补+产业内型,产业内型以及无特点型。
3.农产品发展策略应与贸易形式对应。对于互补+产业内型品类,由于两国间有先天的农产品比较优势,贸易规模较大,在此基础上可以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强化中国出口农产品水平差异化(如包装、外形等),并发展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在加强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之上提升国内农业的规模水平,不断优化中国农产品结构和提高中国对美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对于产业内型品类,目前中美两国此类农产品贸易规模小,发展产业内贸易的动力小、难度大,在当前阶段应努力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中国农产品对美出口的质量和规模。这就要求中国必须加大科技兴农的力度,加快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逐步实现农产品优质化。
注释:
{1}谢建国,杨海燕.互补还是替代――中美贸易竞争关系的测度与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5(11):62-72.
{2}孙宏艳.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原因与对策分析[J].理论导刊,2014(11):80-84.
{3}孙华.中越农业互补性与贸易提升策略研究[J].世界农业,2015(11):139-141.
{4}谭秀阁.对农产品出口现状的分析与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10):10-11.
{5}Bruelhart M, Hine R C. lntra-industry Trade and Adjustment (St. Martins Press, New York) [J]. 1999.
{6}Thom R, McDowell M. Measuring marginal intra-industry trade[J].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1999, 135(1): 48-61.
{7}习郑晶,苏国宝.产业内贸易与贸易调整成本:一个文献综述[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8-54.
{8}姜国庆,于芳. 基于SITC分类的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J]. 现代商业,2015(26):26-27.
{9}秦富,钟钰,贾伟.主动应对农产品贸易挑战的思考和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5(11):4-8.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影响
现阶段,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是国际现象,已经变成各国贸易利益调整关键性手段,影响力渐渐扩大。经过分析能够得知,技术贸易的壁垒包含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的评定程序等。从我国加入WTO后,技术贸易的壁垒逐渐变成国内对外贸易的发展障碍,这就需要相关人员深入分析解决对策,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的出口影响。
1.国内农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点
1.1有着明显歧视性
部分国家在应用贸易壁垒的措施时,经常会比国际标准高,一些国家甚至专门根据中国产品来制定贸易壁垒。如:日本实行农产品的标准有着明显歧视性,很多进口的农产品药物都比国内标准高,尤其进口菠菜所用残留的农药标准为0.01ppm、大米是0.1ppm、大豆是0.5ppm、大葱是0.01ppm等,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主要是针对中国制定的,其比国际组织、美国与欧盟的标准更加严格[1]。
1.2频率较高与实施的速度快
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找借口暂时实施禁令,导致出口企业丧失市场,即便经过出口方努力以后愿意将市场开放,但是在不久以后会寻找新理由将市场再次关闭,进而导致出口企业彻底失去国外的市场。而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属于外源性贸易的限制措施之一,逐渐变成很多国家保护本国产业、限制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一种有力武器,相关调查中显示,现阶段,把增加检测的项目与提升检疫的标准作为方法的技术贸易壁垒,对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限制性越来越强。
1.3壁垒不断增加并且涉及范围比较广
部分国家为将我国的农产品竞争力削弱,会将技术壁垒指标设得越来越高。例如:在2001年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出台相关法规,强制对水产品、乳制品与肉类实施HACCP管理,后来拓展到果汁出口,甚至涉及到蔬菜汁以及其他的制品。
2.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影响
2.1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出口正面的影响
随着技术贸易的壁垒不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将国内农产品质量问题暴露出来,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农产品的生产量逐渐增加,很多人侧重于数量,对于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够重视,农产品的评价体系、农业的标准系统没有和国家标准接轨,并且农业监测的系统建设比较落后,导致农产品的质量跟不上发达国家。
2.2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出口负面的影响
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中期,欧盟、日本与美国等国家都普遍应用技术贸易的壁垒,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增加国内农产品遭受技术贸易壁垒次数,导致国内农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出口的损失国内同期所有农产品的出口额中占比将近52%,可见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出口。
2.2.1技术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额影响
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市场集中于北美洲、亚洲与欧洲地区,近几年,上述国家逐渐对我国的出口农产品设置技术贸易的壁垒,这严重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出口。按照商务部的调查显示,由于受到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国内每年农产品的出口额损失将近90亿美金,严重阻碍了农产品的出口。
2.2.2技术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影响
技术贸易壁垒的派生费用,会导致国内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增加,其一,认证的费用:大多数国家对于进口农产品均要进行质量认证,这会加大农产品出口的成本。其二,适应性的成本:因为很多国家对于农产品的规定技术标准存在差异,这就会导致出口企业对工艺流程进行更改,继而加大员工培训的费用。其三,销售的成本:很多国家对于农产品的标签与包装规定比较苛刻,导致包装成本增加[3]。
3.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影响解决建议
3.1进行技术的创新,提升国内农产品出口技术的含量
需要突破传统落后农业生产的方式,尽可能发展有机、绿色食品的产业,提升国内农产品质量。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农业科研与生产力度,必要时可以颁布强制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规范,进行安全、绿色农产品的基底构建,并引导农民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
3.2加大谈判力度,使技术壁垒的运用趋于合理化
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不断和进口国的政府进行沟通、联系与交流,国家商务部、农业部门以及监督检验部门等,需要强化农产品的生产安全与质量管理,同时积极和欧盟食品的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的农业总司进行沟通,并和美国药品、食品的管理局交流与联系,构建良好合作的关系,对相关人员实时技术培训,进而提升国内政府部门技术的水平。
3.3从企业着手,有效规避技术性贸易的壁垒
其一,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充分理解和认识对外贸易的国际法则,并将农产品生产企业自身维权意识提高,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时候,应尽可能获得政府支持,同时合理应用WTO争端处理的机制与贸易规则实施处理。其二,需要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自身创新步伐加快,不断应用于更新各种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推动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变,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三,需要在科学理解高质量的生产标准基础上,严格控制农产品各个环节生产于操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其四,对农产品的检测方式进行创新,保证农产品可以获得准入权利。其五,需要适当引进投资,发挥出自身的优势,拓宽农产品知名度,有效规避技术性贸易的壁垒。
3.4由国家的角度着手,促进国内农产品的出口
如果技g性的贸易壁垒造成不利影响,不可以进行逃避与排斥,需要根据时展,寻找应对的方式,保证不损坏到企业与国家利益。政府需要对执政理念进行创新,科学应用市场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调控;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检测机制和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政府需要及时对贸易的动态信息进行更新,引导生产企业深入研究国际的技术标准,同时提供指导与咨询,并提供技术资金的支持。此外,政府可以应用WTO透明度的原则,不断参与国际的协定,构建技术贸易的壁垒信息体系,使得企业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尽可能符合进口国要求。政府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相关人员沟通协商的能力,进而促进农产品的出口。
4.结语
总之,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人为性比较强,会影响到国内农产品的贸易,所以在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时候,需要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对生产方式进行改革,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同时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国际贸易新变化,不断和国际贸易进行合作,使得国内农产品的贸易能够顺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焦晓松,曹颖琦,卢秀茹.低碳贸易壁垒下河北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及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4,21(09):269-272.
关键词:中国;加入WTO十年;农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160-06
随着中国农产品的加入WTO,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环境中,一方面,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已突破千亿元,创造了历史新高;另一方面,中国农产品贸易也越来越受到国际诸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在美元频繁贬值的情况下,贸易逆差成为了中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竞争力日显弱化的现实问题,因而,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显得极为必要。
一、中国农产品进出口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进出口基本情况
加入WTO以来,中国农产品在2000年的进出口总额达268.2亿美元,与上一年同比增长了24%,其中,农产品出口额达156.2亿美元,与上一年同比增长了16%;农产品进口额112亿美元,与上一年同比增长37.3%,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实现顺差44.2亿美元。2010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1208亿美元,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32.2%,其中,农产品出口额达488.8亿美元,与上一年同比增长24.7%;农产品进口额719.2亿美元,与上一年同比增长37.9%,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实现逆差230.4亿美元。很显然,中国加入WTO十年(2001—2010年)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进出口主要特点
1.农产品贸易额度持续增长。2001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从279亿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1 208亿美元,除了2009年农产品贸易增长额受到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有所下跌而外,其余年份均是处于正增长状态。目前,中国已是世界农产品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2010年中国农产品贸易额位居世界第三,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农业生产大国和农产品贸易大国。
2.农产品贸易逆差进一步增大。从2004年起,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就进一步扩大,从2004年的46.4亿美元上升到230.4亿美元。从主要进口的农产品来看,大豆、食用植物油、棉花大量进口是造成农产品贸易逆差扩大的主要原因。其中,大豆进口5 479.6万吨,占全球大豆贸易量的58%,进口额250.7亿美元;食用植物油进口量922.3万吨,进口额82.3亿美元;棉花进口量283.7万吨,进口额56.6亿美元。这三种农产品的逆差占全部农产品逆差额的167.5% [1]。
3.农产品贸易与国际市场同步波动。近年来美国为了从经济危机中复苏,频繁贬值美元,造成了全球货币流动性过剩,随之带来了通货膨胀的预期,这是近年来全球农产品价格被刺激上涨的主要原因。据农业部的信息:2010年12月13—17日,国际市场的玉米、食糖和棉花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46%、14%和111%,大豆、豆油和棕榈油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了25%、39%和57% [2]。商务部公布的信息:2010年1—12月农产品进口价格同比指数为118.1,物量同比指数为94.5 [3]。以上数据表明:农产品国际贸易价格上升幅度明显超过农产品贸易数量上升幅度,同时也显示了随着中国的加入WTO,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与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呈现同步波动状况。
4.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格局。按贸易额大小顺序,以各州为统计对象,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形成了以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农产品进口来源地以北美洲、南美洲、亚洲、欧洲和大洋洲的依次格局;以国家或地区为统计对象,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依次为日本、美国、韩国、印度尼西亚和德国,农产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依次为美国、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市场格局 [4]。可见,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范围广,农产品出口和进口的主要来源地国家却又相对集中。
二、影响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全球经济晴雨表直接影响中国农产品贸易走势
2001年中国加入WTO,正值世界经济逐渐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复苏之际。2002—2008年世界经济经历了上升和较为繁荣的发展时期,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也呈直线上升的态势,但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经济危机,致使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度出现大幅下滑。随着2009—2010年世界经济的渐进恢复和升温,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额出现了恢复性的增长。2010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报告:2010年1—9月世界商品贸易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3%,特别是2010年前两个季度同比增长25.8%,总体上看,2010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增长32.2%,成为近十年增长最快的年份 [1]。
(二)多种原因导致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扩大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影响;对策
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受绿色壁垒限制的产品范围由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扩展到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和加工产品,几乎涵盖了我国出口的所有农产品。尤其是2006年,欧盟、日本相继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农残检测标准,大大抬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持续下降,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进而影响到我国农业的全面发展。
1绿色壁垒产生的条件及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维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或禁止进口的贸易措施。由于发达国家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复杂而严格,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构成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点:①名义上的合理性。绿色壁垒是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命健康为借口建立起来的,有效利用了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抓住了人们关心生态问题的心理,迎合了绿色消费的浪潮,从而以一种理所当然的姿态为发达国家所利用。②保护方式上的隐蔽性。绿色壁垒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回避了分配不合理的分歧,不易产生贸易摩擦。③保护内容上的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产品贸易范围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因此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影响。④实施效果上的歧视性。有些国家根据在贸易过程中掌握的对方实际情况,不断更换检验标准和检验设备,通过制定更高的标准来达到抑制进口的目的,从而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严重扭曲了国民待遇原则[1-2]。
2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在绿色贸易壁垒实施中,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绿色壁垒措施,由于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演变成一种技术壁垒,从而限制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尤其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环保等方面的优势,设置的以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检验检疫制度、绿色包装和标签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贸易壁垒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2.1降低了农产品出口绩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大约每年增长5%左右。但近几年来,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扩大和强化,农产品出口呈下降趋势,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份额减少,有逐渐被具有农产品出口相似性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挤占的危险。
根据商务部调查显示,2005年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最严重的是农产品和食品类,其中41%的出口企业受到影响。2006年农食产品是受影响的第二大行业,占我国因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总额的23.77%。
2.2降低了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有学者认为,绿色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是通过设置很高的绿色技术标准,增加环境标志认证、绿色检疫手续,提高通关周期和通关难度进而达到设置进口障碍的目的,短期作用表现为直接限制进口,长期作用表现为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3]。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中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较大,其竞争优势在于成本低、价格便宜。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流通成本、认证检验成本等开支提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条件和比较竞争优势,影响了外贸出口的经济效益。入世以来,我国从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几乎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都面临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从而使得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逐步丧失[4]。
2.3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增多
目前,我国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是全球环保意识最强、环保标准最高、环保执法最严的国家,因而其绿色贸易壁垒种类最多,限制与惩罚性措施最严。
出于贸易保护考虑,往往一个国家设置一项新的绿色贸易壁垒,很快就会被其他国家效仿。如2003年1月底,欧盟国家以食品安全为由对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封关,此举也导致瑞士、挪威等国相继对我国该类产品封关,德、日、韩等则相继提高了检验标准,沙特阿拉伯也暂停了对中国此类产品的进口。
2.4加剧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及多边贸易摩擦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而引发的贸易摩擦,对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甚至外交关系都产生消极影响。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大都是根据自己的科技和环保水平来制定的,因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则相当困难。农产品出口前经我国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因为没有达到其他国家规定的标准,被禁止出口、退货和索赔事件屡屡发生,这对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在这种形势下,国内标准与其他国家标准的差异就会引发贸易摩擦,影响到双方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
3中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中国农产品出口多次与绿色贸易壁垒的正面相撞,说明我国农产品出口亟待掌握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并充分利用这种规则来保护自身利益。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中面临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农业技术和设备落后、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等问题,而同时国际社会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与日俱增,面对各国严阵以待的各类绿色贸易壁垒,我国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以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3]。
3.1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
加大传媒的宣传力度,使国民认识到经济的绿色化发展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5]。
3.2加强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与认证
随着消费者健康和环保意识日渐增强,全球有机农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绿色食品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年均增长20%,2006年销售额达到87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目前1
/3的美国人购买有机食品,几乎所有超市都销售有机食品。从扩大出口即增加农民收益的角度考虑,应鼓励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因此,政府要加大对有机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推广新技术,优化有机农产品的品种,积极开展有机农产品的国际认证工作。
3.3建立国际品牌战略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面临着严峻的品牌竞争形势。应当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企业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通过实施名牌战略,依靠品牌优势,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企业做大做强,迎击国外农产品“冲进来”,加快我国农产品“走出去”的步伐。
3.4建立农产品出口绿色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预警机制
我国农产品出口之所以频遭国外绿色壁垒的阻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大部分企业对国外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动态信息了解不够,尚未建立信息收集机制,无专门人员随时收集绿色壁垒信息。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任何国家面临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日本、美国和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三大市场,我国应特别加强对这几个市场的绿色壁垒信息收集和通报工作,建立预警机制,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3.5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及相关科研、推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发起成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以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中介组织。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就是有效措施之一。为此,要建立行业自律规则,维持出口秩序;制定行业标准,保证出口产品质量;沟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协助政府解决贸易争端;提供农产品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协会可以建立定期收集国内外农产品的生产、供求、贸易法规、统计数据等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跟踪国外的绿色壁垒措施,及时反馈给有关企业,做好绿色壁垒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熟悉进口国对农产品的具体要求。
4参考文献
[1]林国华,林卿,王庆.农产品贸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2]许海清.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3]周曙东,吴方卫.国际贸易中战略性贸易保护的博变分析——兼谈反倾销、特点保障措施和绿色壁垒[J].农业经济问题,2003(10):20-26.
[4]石敏俊,吴子平,陈志刚,等.食品安全、绿色壁垒与农产品贸易争端[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现状;特点;对策
一、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1、出口情况
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总体上呈现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出口增长速度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国在世界农产品出口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从出口增速看,2002年至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为12.3%,远远高于入世前1995-2001年年均1.5%的增速。
就国内出口贸易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自1990年以来总体上呈现不断高速增长的趋势。但是就增长速度方面来看,还远远低于2002-2005年全国外贸出口总额年均23.7%增速,致使农产品出口在我国外贸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从2002年的5.5%下降到2007年的3.4%。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放缓,进口高速增长,贸易逆差快速扩大。其中出口额为401.9亿美元,同比增长9.8%。直至2009年,农产品出口有小幅下降,出口额为391.7亿美元,同比下降2.5%。
数据来源:据中国海关统计整理。
2、市场结构
从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洲际结构特征来看,目前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其中亚洲国家和地区是中国传统的农产品贸易伙伴,从发展趋势上看,2002-2007年中国对亚洲的出口份额呈下降态势,而对其他各洲的出口比重却逐渐上升,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说明中国农产品对亚洲出口过度集中的现象有所改善。
从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结构特征来看,中国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比较集中和稳定始终以日本、美国、韩国等为主(见表2),其中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2008-2009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仍是日本、欧盟、美国、东盟、韩国。2008-2009年中国对日韩出口份额下降。总的来看,2009年对日韩美欧盟等国的出口下降,而对东盟的出口增加。
3、产品结构
总的来说,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在不断改善,正在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调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不断提高。从分产品出口贸易总额来看,1996-2006年年均增幅排在第一位的肉、鱼及水生动物的制品,年均增幅水平达到14.09%。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谷物或乳的制品、糕饼和蔬菜水果制品,也都在13%以上。这些商品都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这样的出口结构变化完全符合自由贸易的原则。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特点
1、农产品增长迅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出口发展迅速。1996-2007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增加了229亿美元,年均增长15.2%(见图1)。
由于受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1999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出现两年的滑坡,但危机结束后,2000-2007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20.9%,这预示着入世后中国农产品出口已经步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8年,农产品出口额上升到401.9亿美元,到2009年有所下降。从2001-2009年这段时间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呈上升趋势,但农产品出口比重呈下降趋势。
2、农产品贸易持续逆差
从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余额来看,自2004年起农产品进口总额超过出口总额后,中国出现了连续4年的农产品贸易逆差,2007年的逆差额达43.5亿美元(见图2)。2008年1-6月中国农产品出口额193.4亿美元,同比增长12.2%,进口额287.8亿美元,同比增长59.9%,农产品逆差继续扩大。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放缓,进口高速增长,贸易逆差快速扩大,2009年稍有缩减。
3、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
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分别有亚洲、欧洲、北美洲、非洲、南美洲、大洋洲等。其中亚洲是中国农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2007年对亚洲市场出口223.2亿美元,增长15.5%,占出口总额的60%;对欧盟出口70.6亿美元,同比增长26.4%,占出口总额的19.1%;北美洲占13.5%。但对日本市场出口有所下降,2008年上半年出口所占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3.9%下降至18.9%。
三、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
1、入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入世就农业问题达成的协议,有利于为中国农产品贸易特别是农产品出口创造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有利于加强与世界先进国家的技术合作和科学交流。
同时,部分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受到削弱。中国加入WTO以后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停止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这将使农产品特别是玉米、大米、和棉花等在第(下转第79页)(上接第77页)三方市场的竞争优势受到削弱。农产品出口可能受“灰色区域措施”的影响。由于某些措施不受WTO的法律约束,其实施前后无需通知WTO或其它成员国,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因而,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可能受这些“灰色区域措施”的影响。
2、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以外币表示的我国农产品的相对价格将上升,这势必减弱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农产品的出口减少。这主要体现在它极大地削弱农产品的价格优势。中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最大的竞争优势就是价格优势。人民币升值,不利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国外优质低价的农产品会大量的涌入我国,占领中国市场,势必会给中国农产品形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打击需求和供给弹性较大的出口农产品。
同时,人民币升值存在着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竞争力的方面。人民币的升值迫使我国农产品企业更加注重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大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的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的创新含量,使农产品的竞争优势转化为依靠科技创新的轨道上来。
3、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发达国家在实施绿色壁垒过程中,制定严格的标准来限制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严重限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贸易壁垒增加了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的制定,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卫生检验等严格规定,还利用WTO协议中关于环境问题规定的漏洞,实行贸易歧视,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绿色壁垒的实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盛行,对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降低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我国政策体系的影响
由于国内粮食价格过快上涨,为了稳定国内粮食价格,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国家采取一系列贸易政策以控制粮食出口,并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等宏观调控措施。因为缺少对国家政策的预警,国家的一系列贸易政策的改革使许多农产品出口企业措手不及。
四、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建议
1、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应对贸易壁垒,有效利用WTO资源
提高农村地区的绿色生态环保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监察体系,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出口企业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9000、ISO14000以及发达国家的质量认证,使我国的质量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有效利用WTO框架下的资源,如出口补贴政策,“绿箱”、“黄箱”政策,互惠政策等。
2、加大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我国在WTO框架下“绿箱”、“黄箱”政策空间,建立健全支持保护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首先,加强农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的信息体系,并研究制定反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争取签订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协议,消除或减少农产品贸易壁垒。再次,加大对农业企业信贷支持,减少经济萧条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
3、稳定汇率,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
政府应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把握好人民币汇率变化的方向与速度,对汇率实施微调,以防止汇率大起大落给中国农产品贸易造成较大的冲击和贸易逆差的扩大。以出口为主的涉农企业应加强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汇率风险,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4、调整和优化农产品结构,为农产品出口寻找新的优势
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增加产品附加值,摆脱“比较利益陷阱”,变静态比较优势为动态比较优势。
5、大力开拓新兴市场,促进农产品出口
近年来,我国对俄罗斯、中东、南美、中亚等新兴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应积极建立与新兴市场的稳定贸易渠道,采取灵活贸易方式,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制,出口商品以价格优势明显的农产品为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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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 新贸易壁垒 对策
近年来,为了保护日本本国农业的发展,日本对农产品实行新安全管理体制并对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进行修改,加强和提高本国食品安全标准,从而,对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日本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实质上已构成了新贸易壁垒。新贸易壁垒是相对于关税壁垒和配额、许可证等一般非关税壁垒而言,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新型贸易壁垒。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标准的制定来进行对贸易的限制。
一、 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和特点
1、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现状
2006年,日本已成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2073.6亿美元。同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值314亿美元,其中对日出口达82.2亿美元,占26.2%,同比增长3.6%。据中国海关统计,截至2006年,日本已经连续15年成为我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
2、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特点
(1)日本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比重在下降。日本虽然一直是我国第一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但是从2000年到2006年期间,日本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比重已经从36.8%下降到26.5%,减少了10.3%。
(2)水海、畜禽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06年,我国畜禽产品对日本出口12.5亿美元,同比增长6.4%;水海产品对日出口29.6亿美元,同比增长4.6%。而且,我国水海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占有率也在稳步提高,从2000年的15.6%上升至2004年的20.9%。水海、畜禽产品成为我国对日主要出口创汇产品。
(3)园艺产品出口的增幅有所下降,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比重上升。2006年我国园艺产品对日出口23.9亿美元,同比增长7.3%,低于2005年8.4%的增幅。2006年我国深加工农产品对日出口48.6亿美元,增长8.2%,比2005年高出2.5个百分点。
二、日本农产品新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和过程
虽然日本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高,但由于国内自然资源匮乏,耕地面积少,农产品自给率比较低,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居于次要地位。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农业支持政策,充分利用WTO有关条款,进行农业的高额补贴。与此同时,日本一直保持很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水平,虽然经过WTO乌拉圭回合谈判,日本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已经大幅下降,但仍大大高于美国和欧盟。
199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表示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将以自然农业、有机农业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列入保护环境型农业政策。除此以外,制定的相关法律还有《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等。
2000年以来,日本围绕《食品卫生法》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其结果是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管制越来越严格。2005年6月,日本政府第6次修改《食品卫生法》,公布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的最终方案,并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肯定列表》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这是日本为了加强食品和农产品中包括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在内的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其大大地抬高了农产品准入门槛。
日本制定苛刻的新贸易壁垒,其中不少技术标准和法规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对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过于苛刻,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要求越来越严格。而且,有些标准是专门用来限制特定国家的产品。如2002年7月,日本修改《食品卫生法》,就是主要针对中国等国家的冷冻菠菜而实行的。
三、日本构筑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促进我国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日本构筑的新贸易壁垒,科技含量很高,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必须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同时注重自主创新,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新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农业企业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冲破新贸易壁垒,达到环保与贸易的双赢。
(2)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日本试图通过制定苛刻的食品卫生检测标准,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瓶颈”,来制约我国农产品的进入。2006年,日方以《肯定列表》为依据,加大检查力度,使得我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难度剧增,给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带来了压力。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压力,迫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不断规范生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
2、消极影响
(1)直接影响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的数量,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成本。从总体上说,我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农副产品质量也不高,农药残量等有害物质大多都严重超标。由于《肯定列表》对所有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标准,从而导致了对日农产品出口遭受极大阻碍。此外,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企业为了符合《肯定列表》的要求,输日农产品要经过自检、出口检验、进口商制定的第三方检验和日方进口检验等多重检测,项目增多,费用增高、时间增长,大大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
(2)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开拓新市场。近年来,日本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不断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出歧视性的、不合理的要求,在农产品的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了较高的标准,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重重困难。由于我国农业出口企业无法在短时期内适应这些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也就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开拓新的市场。
(3)不断引发贸易摩擦。新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引发中日两国贸易争端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日本出于保护本国农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设置了新贸易壁垒,阻碍我国农产品的进入。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由于国内市场的局限性、与日本地理位置相邻并且交通便利,以及受利润因素的驱使,极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进军日本市场,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中日两国的贸易争端。我国企业在向日本出口农产品的时候,不但要面临高不可攀的市场准入壁垒,还要面对因这些贸易壁垒所引起的贸易摩擦,企业承担的海外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
四、我国应对日本新贸易壁垒的策略
面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受阻于日本新贸易壁垒的现象,我国政府、企业都应积极寻求策略,努力保持并增强农产品出口优势。
1、政府层面
(1)提高环保意识,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政府必须加大力度对全民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与参与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此外,政府应该充分利用WTO的有关规则,加强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水平,例如,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体系认证等,以攻破日本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新贸易壁垒。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有关出口贸易部门为农业出口企业调研、收集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通过优惠政策的实施,加快我国农业对外贸易的发展,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出口企业。
(2)完善相关质量标准体系和法律制度。我国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在农产品生产、销售、质量、包装、检验检疫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使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销售,以实现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政府应大力建设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强化食品质量监督体系,倡导生产和加工“无公害食品”,确保我国农产食品出口符合国外的标准。在检验检疫方面,应改变内检、外检分开的检验检疫管理体制,检验机构必须大力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严格把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关,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
(3)培育和发展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可以反映企业的要求、收集企业的问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国内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起到很重要的协调作用。因此,我国要尽快培育和发展这些行业中介组织,在农产品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成立行政协会,加强立法,保护行业中介组织的发展,为这些行业中介组织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
2、企业层面
(1)科技创新,提高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从根本上看,突破日本新贸易壁垒主要还是依靠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占很大比重。因此,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通过科技创新,提高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从生产源头控制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
(2)加快市场多元化的发展。面对日本构筑的新贸易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把一些被日本拒之门外的农产品转移到环保水平相对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不但能扩大我国农产品在新的市场上的出口,还能缓解来自日本市场的压力,分散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
(3)重视农副产品的国际认证。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标准、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依据国际惯例对产品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工作。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要获得“白色通行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通行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因此我国企业要突破日本的新贸易壁垒,必须加强国际认证意识,与国际标准接轨,赢得新的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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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柳延恒:我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的障碍及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6(15).
关键词:河南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主成分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3-0112-03
河南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和粮食生产基地,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我国粮食供给的重要任务,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国内外市场逐步接轨,河南农业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的市场竞争由以国内竞争为主转向国内、国际双重竞争,出现了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新趋势。近年来,虽然河南农产品出口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农产品出口在全国农产品总出口中所占份额一直较低,对河南出口的贡献率不高,与全国一些农业强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近年来,国际上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措施加强,河南农产品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正确认识河南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现状,进一步提升河南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对于扩大河南农产品出口,促进其“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农产品对外贸易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河南的对外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极大地带动了河南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出口额较小、贸易常年逆差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贸易总量不断增长
自加入WTO以来,河南农产品进、出口连年增长,农产品进、出口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河南农产品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3.98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9.43亿美元,年均增长20.47%,高于同期13%的经济增长率。其中,出口额由2001年的2.02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8.10亿美元,十年来,累计农产品出口额为43.0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7.4%,高于全国同期13%的年均增长速度。
(二)常年保持贸易逆差
从贸易平衡角度来看,河南农产品对外贸易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常年保持贸易逆差。2001-2010年,河南农产品贸易有8年保持贸易逆差,尤其是从2007年以来,河南农产品连续4年保持逆差,且逆差数额由增大的趋势。尤其是2008年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当年贸易逆差达到历年最高4.56亿美元,超过了进口数额,因此,可以说河南农产品的贸易是快增长和长逆差共存的局面。
(三)出口总量偏小,品种比较单一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壁垒;策略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17
1 中亚五国与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双边贸易额增长迅速。从2001至2015年15年间,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进出口额从0.9952亿美元增长到了15亿美元。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的贸易具有的特点如下。
1.1 中国在中亚五国中的农产品的市场份额高于中亚五国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总体而言,中国在中亚五国的农产品的占有率高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从2001至2015年15年间,中国在中亚五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3.57%提升至7.1%,中亚五国在中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由0.55%提升至0.77%。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十五年间的大部分的年份中,大部分时候是中国对中亚五国的农产品呈现出贸易逆差,逆差年份最大的是2010年,逆差额高达4.9105亿美元。由此可见,在农产品的贸易上,中亚五国较中国的农产品有优势,中国农产品抢占中亚五国市场尚有较大的空间。
1.2 呈现出不同的规模和贸易层次
中亚五国中,按照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总体来说,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已成为中亚五国中我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哈萨克斯坦成为我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总体上,基本形成了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依次排列的市场分布格局,这三国的市场份额占中亚五国市场总量的95%以上。
1.3 产品种类较为集中
从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的种类来看,种类较为集中。中国自中亚五国进口的主要是纺织原料,自2005年以来其进口量基本保持在占总进口量90%左右;而中亚五国自中国进口的农产品依据占比主要为果蔬类、肉类和咖啡类,这三类产品的总占比约为总额的90%。
2 农产品出口遭遇主要技术壁垒的原因
2.1 信息不对称
由于中亚五国中仅有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为WTO成员,而其他三国均不是WTO成员,这就导致了包括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在内的市场准入的要求对外的透明度不够。一些更新的信息未得到及时的和传递,致使意图进入这些国家的企业未能及时获知消息。此外,由于中亚五国的官方语音为俄语或本国语言,对于企业而言也构成了不小的障碍。
2.2 壁垒呈现“多、繁、细、严”的特点
统计显示,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早期主要是饱受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为主,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重视对进口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管制,特别是对农残等检测指标的限制呈现趋严的趋势,此外,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增加了开拓这些市场的难度。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动物福利条款、社会责任标准等新型的农业贸易壁垒,对农产品的出口形成新的壁垒。据悉,中亚国家要求的进口单证种类繁多,程序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如就进口而言,哈萨克斯坦需要单证14份,吉尔吉斯斯坦要求13份,乌兹比克斯坦需要11份,塔吉克斯坦需要11份,过多的检验检疫单证要求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检验费用,延误了企业跨境交易的时间,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2.3 贸易行为不规范,贸易政策不稳定
在与中亚国家的农业合作中,履约率较低,贸易纠纷频发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与双方开展农业贸易的结算方式单一、结算机构制约因素较多等相关,同时监管机制以及仲裁机制不健全也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些中亚国家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定、对外政策缺乏稳定性以及连贯性、法律法规不健全,开展国际合作的相关文件缺乏约束,导致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的风险增加。就农产品贸易方面,由于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贸易通关机制不完善,导致了“灰色清关”等一系列问题,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深入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3 应对策略研究
3.1 抓住机遇,开展农业合作互补
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上有较强的互补性,地理位置具有一定优势。之前由于受到储运条件及运输等原因,很多农产品无法出口到海外,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出口效益的提升,随着渝新欧铁路的运行开通,使得农产品出口中亚五国更具有便利性,使得运输价格也更具有竞争优势。特别是我国应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加强农业方面的合作,这是基于此两国国内经济欠发达、市场也比较小,但是水资源较为丰富,因此除了基本的农业贸易之外,还可以在大规模机械化集约化种植、良种引进与选育及栽培、节水灌溉等方面加强农业合作。
3.2 提升产品质量,铸就名牌产品
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中,大部分还是初级产品,而加工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一般贸易出口占了农产品出口的大部分比例,出口农产品中缺乏名牌。如重庆的柑橘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由于各种因素致使柑橘的品种和质量未进行进一步的改进,采摘后的果实又未经处理、包装,这就导致了原本具有优势的农产品资源未转化为品牌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应着力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比如罐头、名贵药材、生猪、水果(柑橘)、优质蔬菜等,对其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出口农产品布局的区域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产业链。此外,还应有意识地提升企业的品牌意识,着力打造拿得出手的农产品“名片”。
3.3 政府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提升应对风险能力
我国从事农产品进出口加工的企业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处于分散经营的状况,这直接导致了企业竞争力薄弱,开拓新兴市场的能力不强,在遭遇国外制定的技术壁垒时抗风险能力较差,另一方面,由于中亚五国中有四国都不是WTO成员,因此,在市场准入等信息的透明度方面做得不够,这导致企业了解产品的市场壁垒和准入的信息渠道不畅通,综上,目前亟需政府出面,对内构建一套应对机制和系统,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助力,包括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是收集研究,对风险进行预警和研判,以保障出口农产品达到出口国设定的标准。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培训,提高企业对技术贸易措施的认知,同时要促进企业形成运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使其逐步具备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优势的能力。对外,应积极促进建立完善我国与中亚五国的相关机构间的定期会晤与协商机制,对检验检疫等敏感问题进行协商,对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项目、方面和标准进行协调,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的便利化。
3.4 开拓中亚五国市场,分散出口风险
就农产品的出口而言,一方面,要稳定传统出口市场,继续保持农产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的稳定,增加产品的多样性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应积极开拓包括中亚五国在内的新市场,保障农产品出口市场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格局。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去这些地区去建立生产基地,为开拓和扩展这些市场做铺垫。政府在其中可以给与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展会、洽谈会等方式对企业“走出去”予以帮扶。
参考文献
[1]张秀娥,李硕.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当代经济研究,2012,(11).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 农产品贸易 出口
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识码:A
1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1)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出口农产品频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 WTO 统计,2002―2005 年,WTO 成员有关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通报数量分别为 419 件和3730 件,其中发达国家占 40% 以上。日本于 2006 年 5 月29 日起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针对进口食品、农产品限量标准的数量大大增加,涉及农产品种类由 184 个增加到 264 个。化学物的品种和残留限量标准分别比原规定高出 2. 8 倍和 5. 6 倍,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2)我国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近年来,我国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从水产品、畜产品、禽产品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和加工产品,几乎覆盖了我国出口的所有农产品。欧盟、日本相继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农残检测标准,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欧盟实施的《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管理法》,禁止含有 320 种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在欧盟境内销售。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制订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从整体来看,肉类制品、蔬菜、水果及制品、水产品、食用菌、茶叶、谷物均是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国出口风险较高的大类商品,我国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时间越来越长,欧盟限制进口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就长达三年之久。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较高的隐蔽性和较大的灵活性等显著特点,决定了它与其它贸易限制措施不同,一旦出现限制, 影响巨大,并且很难避免。
2.1影响范围广, 严重冲击了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战略
从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整体现状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农产品的种类范围十分广泛, 而且呈扩大趋势。从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动物源性农产品, 到茶叶、水果、蔬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几乎我国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都受到或正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整体受挫的局面,不利于我国发挥比较优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部署,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业出口部门和农民增收的难度。
2.2扩散效应显著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具有极强的扩散效应。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扩散效应表现在两方面:(1)在发起国之间的 “横向扩散”;(2)在受害国国内企业间的 “纵向扩散”。首先,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等诸多领域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世界上只要有一个国家因技术标准、卫生检疫等原因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进行限制,其他国家往往就会尾随其后争相效仿,从而这种不利效应就会迅速波及、扩散到中国该类农产品其它出口市场, 形成连锁效应。
2.3具有一定的歧视性
发达国家在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进口进行限制时, 往往采取内外有别、因国而异的双重标准或多重标准。一些国家采取的措施往往高出国际标准,有的以设备能测出的最低限为准,有的专门针对中国农产品。例如,日本对中国肉鸡产品的农兽药残留方面实施歧视,检测克球酚指标时,要求中国产品达到 0.01ppm,而对美国等其他国家的产品只要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 0.05ppm 的标准。日本还对蔬菜的农药残留量采取双重标准,日本国内使用的农药残留量标准为 3ppm, 而对中国产品的标准则为 0.1ppm。
3我国农产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3.1积极建立和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我国农产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之一是我国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不能和国际接轨,政府在这方面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部分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机构能够通过国际认证并力争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我国应加快健全质量认证体系,使其更加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3.2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优化农产品的出口结构
我国要想从根本上突破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关键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由于技术条件、机器设备等条件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普遍不高,而且鉴于目前我国的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产品的质量也不能满足发达国家消费者的要求。因此,今后应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新技术的引进、应用与推广,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优化农产品的出口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另外还要加强对农户的科技培训,不断提高生产者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163-02
一、中国农产品出口中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
(一)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20%上涨到近80% ,中国出口受阻的农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而且国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导致中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额下降,出口成本大幅度增加,严重影响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和农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09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34.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2009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74.32亿美元,比2008年增加68.9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78%,比2008年上升1.24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46.25亿美元,比2008年上升5.53亿美元。在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中,农产品排在第四位,直接损失约60.4亿美元。抽样显示,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五个方面。
(二)中国农产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中国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产品生产已基本上能满足国内城乡居民需求。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也正是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原所在。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自身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标准化管理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首先,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不健全。中国只有极少数城市设立了农业标准化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协调机构,而已建立机构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由于经费不足等诸方面原因,协调机构缺乏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激励手段,缺乏总体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规划,导致协调功能不强,运作效率不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全面推进的机制。具体表现在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力度还不够大,水平还不够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2.农业标准水平不高,标准体系不健全。农业标准内容陈旧,技术过时。同时农业标准结构也不够合理。一是市县农业标准规范和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相互矛盾、层次不清现象;二是不少农产品标准又不配套生产技术规范、质量安全和产地环境等方面标准备齐而且相互配套协调的农产品标准比例不高;三是不少农业标准内容不实用,可操作性不强。
3.农业标准信息渠道不畅通。对众多的农户来说,他们没有获取这种信息的意识,也不知道从哪里获取,标准信息的供需状态极不平衡,是供大于求,这说明农产品、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经营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完善。国外的许多知名检测机构纷纷设立分支机构,产品质检体系非常完善,检测水平也比较高。而中国检测体系的建设则起步较晚,检测能力比较弱,无法满足检测标准的要求。总体上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仍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出口农产品经常在进口国或地区受阻。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1.严重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由于国外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大大减少,价格也有所下跌。有关统计显示,2006年7月,中国主要农产品的大部分产区对日出口的增幅都出现不同程度回落,一些大宗优势农产品出口也受到影响。
2.增加了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通过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对进口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卫生检验和保护特定物种的规定要求更加严格,这大大加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如日本和韩国对水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市场进入相对困难。他们对进口水产品的细菌指标已开始采取逐步化验。
3.削弱了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产品主要竞争优势在于低成本(由于中国是农业大国,并且原材料和劳动力较廉价) ,国外农产品在价格上与中国是无法竞争的。但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盛行,中国外贸生产厂商为了适应国际市场要求、扩大农产品出口,需要增加成本投入,因此就会使产品的价格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中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探讨
(一)政府/行业协会应对TBT对策
1.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目前中国农产品的标准普遍落后于国际标准,并且存在着与国际标准不能接轨的情况,这就使中国的出口农产品虽然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进口国标准,而屡遭退货,使出口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转变职能,建立起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支撑体系,对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等主要的出口产品的卫生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卫生安全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
2.建立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中国农产品出口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检疫力度,以及加强对国外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引导,保证中国农产品的质量符合农产品进口国的质量标准要求。除此之外,还必须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检测,加强对各种生产资料和各个生产企业的监督。
3.建立农产品信息机制。目前,中国的农产品信息反馈体系远远不能适应,为此,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工作,深入了解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国内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动态、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以确保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尽快建立农产品外贸应急处理体系。为有效地处理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建立有效的农产品外贸应急处理体系。首先,政府管理外贸职能主要在于制定科学的宏观经济决策。其次,界定现有国内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职能、权利与义务。
(二)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TBT对策
1.全面提高中国农产品的质量。打破国外TBT,根本上还要依靠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目前国内农产品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农产品质量也应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区别对待。为此,应做好农产品出口基地化、区域化建设,结合无规定疫病区、质量认证体系、质量检测监控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从整个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此外,有关企业应配合政府从微观层面采取相应措施突破TBT。
2.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目前,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仍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比较高,而许多新兴国家的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相对较低。因此,针对不同的国家对产品的技术性要求不同的特点,中国企业就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在新兴国家的市场占有率。
3.改进出口农产品包装,提高出口竞争力。中国出口的部分农产品由于包装不符合进口国的规定或对进口国环境造成污染而被进口国拒之门外。因此,中国相关行业、出口企业应认真研究进口国进口商品包装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包装材料、容器及包装方法的研究,密切注意国际市场商品包装的特点、发展趋势,同时,出口加工企业应适应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对包装标签标识的规定,减少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出口受阻现象的发生。
总之,要充分合理地利用中国的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消除技术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扩大农产品出口,这对于提高当地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以及中国农业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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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杰,周磊.中国农产品出口受制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及对策[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 反倾销 缺陷 建议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形势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总体上是进出口额增长速度落后外贸平均增长速度,且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并于2003年后转为逆差。在结构方面,除水产品、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外,大宗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林产品和大多数农业原料产品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对中国主要大宗农产品产需形势的预测,除大米外,玉米、小麦、大豆、棉花和豆油在2005-2010年间都是净进口,其中玉米、小麦和大豆的进口增长幅度较大,与2005年比,2010年的增幅分别为198%、73%和40%。大宗农产品进口激增,对相关产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势必造成严重冲击。从农产品贸易环境看,目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均面临来自国外的巨大压力。2007年世界农产品关税水平平均为62%,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已降至15.2%,并且削减、取消了大批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农产品市场最为开放的国家之一。在出口方面,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除频频遭遇技术性壁垒外,也是反倾销的主要受害者。
从农产品贸易的趋势看,随着WTO谈判的进展,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情况将得到缓解,农产品贸易将会逐渐更加自由和公平。但发达国家由于长期对农业实行高补贴政策,加之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及农业部门的压力,WTO多边协议首先会造成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在“箱”间的转移。我们对农产品自由竞争和公平贸易还不能抱有过于乐观的态度。短期内中国农产品贸易环境无疑会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二、我国反倾销制度在农业领域的缺陷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倾销制度要想在农产品贸易中取得效果,尚存在以下缺陷。
1、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资格问题
尽管《WTO反倾销协议》赋予了相关产业在受到倾销损害时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权利,但同时又对申请人的条件和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均可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第十七条又规定“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这种对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定,对于发达国家产业组织比较健全及以农场为主的大规模生产模式来说,似乎不成问题;但对于我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产业组织尚不健全及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生产模式来说,事实上等于剥夺了农民反倾销申请人的资格。
2、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能力问题
反倾销调查由申请人通过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提出申请。在《WTO反倾销协议》的基础上,《条例》对申请书的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条例》第十五条又规定了申请书应当附具的证据:“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此之外,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又附加了如下三条内容:“损害的类型,是指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还应当分析进行累积评估的原因及理由;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及其他证据材料。”可见,申请人不仅应该掌握国内外两个市场上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相关产品的数量及价格信息,还需具备对国内产业影响的总体评估能力。同时,对倾销、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及市场的复杂性,即使通过地方性产业组织的联合或其他方式具备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人资格,也很难有能力提供一份信息充分、证据确凿、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立案调查的可能性就更微乎其微。
3、政府保护的有效性问题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也“可以立案调查”,这就从法律角度赋予了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但是,反倾销调查是以维护行业或企业的利益为直接目标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代言人,而不是某一具体产业的代言人,更不是某一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在未接到申请,但却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决定立案调查,也必然会从国家整体利益、对外经贸关系等角度综合考量,而不会只局限于某一产业的具体利益。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总体贸易存在巨额顺差,承受一些贸易伙伴国巨大进口压力的背景下,国家行政机关就更加难以自主做出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决定。
因此,由于国家利益和某一具体产业利益的不统一,不代表产业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并不会忠实履行反倾销申请人职责。国内外大量的反倾销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绝大多数反倾销立案调查都是由企业或产业组织提出申请的。
三、在农业领域增强反倾销调查可操作性的建议
1、思想层面
(1)牢固树立反倾销是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的基本观念。反倾销是WTO赋予缔约方反对不公平贸易、保证市场平等竞争的正当手段。由于各国农业支持的出发点不同,对农业补贴的范围和强度也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更是保障农民利益、强化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以及倾销剩余农产品的主要手段。因此,国际市场上农产品的不平等竞争还将长期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使用反倾销等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工具,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是正当的,也是一段时期内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2)彻底放弃用农产品平衡总体贸易、缓解进口压力的想法。首先,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跨国公司大举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差额已经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该国真正的经济贸易利益。个别发达国家出现贸易逆差,无非是投资和贸易替代关系的显现。其次,中美、中欧之间的巨额贸易顺差也无法单靠农产品就能实现平衡。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进口施加压力,其本意也是从保护国内农业利益出发,是国内农业保护政策的国际延伸。因此,任何的妥协和让步,换来的只会是对方的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对缓解贸易压力不会有真正帮助。最后,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关系到国家整体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利益,新农村建设更需要公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用农产品平衡贸易,靠弱势的农民群体承担开放成本,本身也是缺乏全局观念的、不负责任的政策主张。
(3)根本转变靠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思路。有人认为通过农产品国际贸易可以促进我国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但农产品作为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性物资,还没有哪个国家真正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参与国际分工,特别是对于大宗主要农产品都要自己维持一定的生产规模。同时,目前农产品贸易是建立在扭曲和不公平基础上的,以此促进结构调整也很难实现优化的目的。另外,农产品的结构调整还受到技术和自然条件的严格约束,不但过程是缓慢的、循序渐进的,其结果也很难完全按比较优势原则分工。前些年我国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并未因此转移到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生产中去,而是造成了粮食产量和农民农业收入的绝对下降。因此,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应该靠国家宏观的、整体的和长远的政策来保障,靠扭曲的农产品贸易来促进显然是不合适的。
2、组织机制层面
(1)创新农民组织,建立产业协会。目前我国以农户生产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有根本改变,仍然要个体农民面对高补贴与规模经济下生产的国外农产品,以及越来越严重的贸易保护的冲击,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建立产业组织是现实的选择。
(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进口设立反倾销调查警戒线。当某种主要农产品在一段时期内进口数量的增长或价格的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商务部应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授权,自动启动反倾销调查立案程序,以解决在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不对等的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主体错位问题。
3、技术层面
(1)深入研究农业高补贴国家的农业政策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和对贸易的影响,以便分析其是否属于国家垄断贸易的情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一第6.1条补充规定二和《1994年反倾销守则》第2.7条,将国家垄断贸易称之为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被完全垄断,而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控制。如果一国被确定为国家垄断贸易,那么允许进口国在有关反倾销调查时对该国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西方国家通过对农产品的高额补贴影响或控制价格,进而导致国家垄断贸易,从逻辑上分析是有这种可能性的。一旦确认某国在农产品上有国家垄断贸易的行为,在对其反倾销时就可以比照西方国家对中国反倾销的做法,在成本核算时采用替代国制度。这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强我国农产品反倾销的力度,同时也可以还“国家垄断贸易”以本来面目。
(2)加大农产品反倾销人才培养的国家支持力度。由于农产品的易腐性、季节性、价格波动大、固定成本高、财务记录不健全等一系列特点,农产品反倾销活动的方式和结果与非农产品、尤其是制成品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我国这样反倾销历史短、经验不足的国家来说,具体操作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应加快相关人才的培养,以便深入研究农产品反倾销的市场条件,以及反倾销实施后的市场影响。应把掌握反倾销、WTO规则、相关法律与惯例知识的人才与农业技术人才一起,共同纳入对农业人才的培养支持范畴。这样,我国农业发展在具备了技术保障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与规则的保障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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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互补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贸易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当前我国与东盟国家在贸易方面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我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热带水产品、热带水果、热带蔬菜、橡胶及其制成品等,而主要向东盟国家出口温带果蔬、温带水产品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双方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互补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当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的影响因素较多,自然因素、交通运输条件以及农产品贸易政策等都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全面增强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促进双边贸易的健康长期发展。
1.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影响因素
1.1 自然因素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因素是基础性条件,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影响。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中,自然因素的影响作用不断加大。一方面,农业生产离不开自然条件,我国主要对东盟国家出口温带果蔬、温带水产品等,而主要从东盟国家进口热带果蔬、橡胶等农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然因素决定的,因此在农产品的互补性中,自然因素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自然因素也就决定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因此使得双方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更具有互补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高速发展。
1.2 交通运输条件
农产品贸易过程中,交通运输条件对其影响较大。当前,我国与东盟国家在进行农产品贸易的过程中主要依赖于公路运输,其运输较为灵活,部分大宗的农产品采取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这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交通运输的压力,使得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能够顺利进行。随着双方贸易的不断频繁化,现有的交通运输条件已经难以适应农产品贸易发展的需求,很多鲜活的农产品难以在短时间到达目标市场,使其贸易受到诸多的限制,目前航运发展较慢,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1.3 农产品贸易政策
随着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对外贸易不断频繁,农产品贸易更是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与东盟国家不断进行贸易协商,在通过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的形式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顺利发展,因此使得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不断增强。但是,现有的农产品贸易政策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很多农产品还没有完全实现贸易自由化,贸易壁垒依旧存在,各国之间还缺乏深入的贸易协商与合作,使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任重道远,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必须要给予其充分的重视。
2.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以科技作为重要的驱动力量,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现代化,提升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充分满足双方消费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型农业,加大对绿色、无污染农产品的生产,研发新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使其能够充分服务于当前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需求。另外,以比较优势为原则发展农业也是当前双方应该采取的重要措施。
2.2 完善农产品的运输条件
完善的交通运输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进而不断提升双边贸易的发展。一方面,要重点加强目前的公路基础设施和内河航运的发展,对其发展进行有效的规范,充分发挥内河航运和海上运输的承载力,发挥公路运输的灵活性特点,使得双方的农产品能够实现无障碍运输。另一方面,在一些鲜活的农产品运输过程中,要逐步发展航空运输,并逐渐加强对其投入力度,形成专一性的航空运输路线,并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其能够顺利实施。交通运输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提升双方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因此必须要给予其充分的重视。
2.3 加强贸易协商,完善农产品贸易政策
加强贸易协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贸易政策,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商,通过政府和民间两方面的力量尽快促使双方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实现高速发展,通过签订相关的贸易协定,实现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部分互补性农产品方面,要实现零关税,通过贸易协定和政府协商,加速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增强双方的互补性。
总结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从当前影响双方面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的各项因素来看,必须要通过加强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农产品的运输条件,加强贸易协商和完善农产品贸易政策等途径,全面深化双方的农产品贸易,进一步增强其贸易互补性,促进双边贸易的健康长期发展,带动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贸易逆差 农产品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削减关税、扩大市场准入等进口促进措施的实施,极大改变了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格局。由于进口快速增加而出口增长缓慢,2004年我国农产品首次出现46.4亿美元逆差,占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的9.03%。2005―2007年我国农产品贸易连续表现为逆差,但逆差规模相对较小。
受金融危机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进口主体贸易规模快速扩张,2008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剧增,远远超过此前各年的逆差水平。全年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991.6亿美元,同比增长27.0%。其中,出口额为405.0亿美元,同比增幅由上年的17.9%下滑到9.4%;进口额为586.6亿美元,同比增长42.8%。贸易逆差为181.6亿美元,同比增长3.4倍,占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18.31%。
2009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回落明显,全年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921.3亿美元,同比下降7.1%。其中,出口395.9亿美元,同比下降2.3%;进口525.5亿美元,同比下降10.4%;贸易逆差为129.6亿美元,同比下降28.6%。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原因
1.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供求失衡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增加和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主要来自食用油籽、植物油和棉花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据海关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农产品出现逆差,食用油籽、植物油和棉花分列前三位,逆差额分别为63.66亿、37.97亿和31.78亿。2008年仅食用油脂一项的贸易逆差就高达214.54亿美元,同比增长96.11%;植物油的贸易逆差为92.6亿美元,同比增长41.7%。棉花的贸易逆差也较大为34.87亿美元。2004年以来我国大豆进口数量呈刚性增长,连续4年刷新大豆进口量的历史最高纪录。农产品产不足需使得我国农产品贸易长期维持逆差。
2.农产品进口关税削减和配额增加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产品关税低、国内支持少、农产品开放程度高,使得农产品贸易逆差突出。据财政部数据显示,我国农产品关税已由入世前的54%下降至目前的15.2%,而世界农产品关税的平均水平是62%。在进口配额方面,自2004年起我国增加了棉花、小麦、玉米、水稻和糖料的进口配额,取消了羊毛和毛条的进口指定经营制度,开放了农具、农药化肥对外资的零售和批发业务。2006取消了豆油、棕榈油和菜籽油的关税配额管理,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农产品关税减让和配额增加,使我国的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农产品进口迅速增加。
3.农产品出口环境恶化
目前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新型贸易壁垒为主的限制措施。发达国家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上设置的品质、标准等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不断加强,特殊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措施的日益增长,使我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势头受阻,农产品调整结构受到很大限制。2006年日本实行的“麦肯列表制度”、欧盟实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提高了检测标准,使我国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出口的空间越来越窄,国际市场准入条件日趋苛刻,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环境趋于恶化。
三、扭转农产品贸易逆差的对策
1.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竞争力
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由过去小规模分散经营,转变为以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主导,这激发了农产品贸易主体的经营活力。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应迅速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企业之间的联合,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出口比重,成立高质量的出口公司,不断完善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出口一体化,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政府应加强绿箱政策,通过农业科研提高,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扩大出口。同时调整黄箱政策,增加对农业投入品如种子、农产品营销设施建设的投入,减少非生产性补贴,使我国农产品能与受高补贴的发达国家农产品公平竞争。
针对不同类农产品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关税减让措施。对进口规模较大且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关税减让可以略微宽松但仍需具有一定的保护水平。对进口规模较大且具有竞争劣势的农产品,采取较高的关税措施抵御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冲击。
2.加快农产品企业走出去战略
政府应鼓励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同时,设立农业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农业合作。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走出去”信息网络,及时为企业提供有关市场环境、法律法规、资源状况、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项目等信息,尤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积极开展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和区域合作,加强近距离区域农产品贸易合作。
3.完善农产品进口预警的反应机制
我国农产品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农产品贸易与国际市场的联系非常紧密,应灵活运用WTO的特殊保障机制(SSM)对我国重点农产品进行适时保护。通过对大豆、植物油和棉花等大宗农产品进出口波动、国际市场供需、贸易来源去向的跟踪监测,对价格或数量达到触发标准的农产品提供适时保护,有效应对进口冲击。另外,我国需加大双边谈判力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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