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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
一、引言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保证存款人利益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该存款保险制度即所谓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自1933年美国首次使用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很快风靡全世界:20世纪60年代有8个国家创建了存款保险制度:70年代增加了9个;80年代频繁爆发的银行危机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存款保险的行列中来,十年间就有19个经济体建立了该制度;90年代由于银行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银行问题继续恶化,因此约有三分之一的国家在该时期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共有3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该制度。截至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20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可见,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认可和支持。而我国目前仍然徘徊隐性保险制度上,在该制度下,我国商业银行就像生长在温室里的花朵,从不经历风吹雨打、日照雨淋,一切由政府母亲精心呵护和细心照料,已经出现了“银行亏损,政府买单”的局面。目前我国已有个别金融机构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巨大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破产和关闭,比如大鹏证券破产、德恒、恒信、中富、汉唐等证券公司被托管、“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和150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关闭破产和停业整顿。在处理这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时,由于没有适当的市场退出机制,给存款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恐慌,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成本较大,效率低下,给政府带来了重大的经济负担。随着我国加入WTO深入,国外在华的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他们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卓越的管理不断冲击着这颗稚嫩的花朵,我国很可能有更多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和倒闭,因此我国政府是时候放弃隐性保险制度了,让我国商来银行在显性保险制度下经历风雨,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与国际银行业接轨,而且可以提高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市场条件
(一)国外商业银行在华的发展
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银行业WTO五周年过渡期宣告结束,银行业进入了全面开放阶段,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再受地域和业务上的限制,从而完全享有国民待遇和更为有利的经营环境。自从我国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就利用其在银行管理方面的经验优势与我国银行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如在银行客户方面,外资银行利用在本土化过程中风险管理经验,首先聚焦高端客户,汇丰银行“卓越理财”账户为客户提供全球身份认可等专业服务,渣打银行“优先理财”和“创智理财业务。当然中资银行面对外资的竞争并不是束手待毙,而是积极应对,中资银行推出了“金葵花”、“天玑财富”等多个品牌,并且还为拥有一定金额标准的金融资产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截止2010年7月末,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6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212家)、2家中外合资银行(下设分行6家,附属机构1家)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4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华设立了90家分行;45个国家和地区的190家银行在华设立了223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已在43个城市设立营业网点,已覆盖内地27个省(区、市)。其中,在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外资银行一共设立了78家分支机构。目前,外资法人银行资产已占外资银行资产的85%,成为在华主要经营形式。在业务币种方面,外资银行提供的人民币业务已占其资产总额的60.3%,进一步显示出了本地化的发展趋势,这些都为外资银行在中国竞争提供了基础条件。与些同时,外资银行还积极入股我国商业国内银行,与我国国内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如2007年7月,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以每股2.6元人民币入股青岛市银行,投入资金约1亿欧元,占青岛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的19.9%。2007年10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投资19.5亿元人民币收购成都市商业银行6.5亿股,合19.99%的股权。2008年1月,香港恒生银行和永隆银行分别作价8亿元人民币和2亿元人民币入股烟台市商业银行,共持有24.99%的股权,恒生银行因此成为烟台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二)当今我国商业银行状况
我国银行业股份改制业绩斐然。自从2003年起至2009年1月15日,随着农行完成股份制改制,我国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顺利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国有商业银行除国家持股外,国有法人持股,其他内资持股、外资持股、公众自然人持股也占有相当比例。从国有5家商业银行各银行持股的前十名股东的分布情况看,除农业银行的前十大股东没有外资持股,其他几家四家国有银行前十大股东都有外资持股。如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人)有限公司持建设银行的股权多达19.05%,此外,美国银行持股也多达10.95%,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为5.650%,这三大外次金融机构持建行股份分别列二、三、四名;香港中央结算(人)有限公司持工商银行的股权高达20.511%,高盛集团持股为3.946%,美国运通持股为0.191%;香港中央结算(人)有限公司持中国银行的股权更多,达到27.933%,Li Ka Shing持股为1.208%,亚洲开发银行持股为0.200%;在交通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人)有限公司持建行的股权多达20.317%,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17.263%。与此同时,中资银行也加快了拓展海外市场,截至2009底,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设有91家一级境外营业性机构;收购或参股5家境外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5家在境外设立了分行、代表处或开展了境外收购。如工商银行已在全球2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3家营业性机构,分支机构总数达到了162家;中国银行在中国香港、澳门及29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在外也设有分行和代表处其中包括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东京代表处、纽约代表处、法兰克福代表处等;建设银行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东京、首尔、纽约、等处设有海外分行;交通银行也在香港、东京、首尔等处设有分行。 除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成功完成股份改制,我国中小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引进境外投资者,截止到2010年11月,除了渤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没有完成上市,其它8家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完成了上市。其中在这8家上市银行中,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各银行前十大股东外资银行持股情况如表1。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的8家中小股份商业银行,只有深发、兴业、光大银行这三家银行的前十大股东没有外资入股,其它5家银行都不同程度的有外资银行入股,并且入股的数量相当大,除了浦发银行外,其它4家外资入股比例都超过15.00%。除此这外,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也都在积极寻求股份制改制中,争取完成上市,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早已成功完成上市。 从世界范围内银行产生及发展的历史考察发现,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资本组织制度始终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从世界上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英格兰银行的诞生,到当代国际性大银行的组织制度实践,表明股份制度造就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现代银行。而在股份制度下,公司是一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因此公司的破产倒闭也就在所难免,这就是我国银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我国有必要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三)我国各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持续增加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勤俭节约一直是我国国民的优良传统,在我国采用隐性保险制度,一切亏损都有政府买单,这就决定了居民把钱存入银行当作保值最安全的渠道,这种高储蓄倾向无形种掩盖了银行体系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这种虚假繁荣现象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将给政府带来不给估量的后果。截止到2010年9月底,我国各项人民币存款总额已经达到701024亿元,各项外币存款总额也达到了2298亿美元,以下图一是我国近几年来各项人民币存款总额变化图。
由上图一分析可知从2002年底到2010年9月底,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一直保持这高速的增长,从起初的170917亿元增长到目前的701024亿元,增长了4.12倍,可见,我国储蓄存款增长只能用神速形容,并且一直呈现出增长趋势。如此巨大的储蓄额,迫切需要一种制度来保护广大储户的切身利益。
从以上三种发展趋势分析可知,首先从国际银行业发展看,世界各银行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经济的危机就有可能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导致世界各国银行的连环倒闭,这种金融业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如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的“蝴蝶效应”给世界经济的发展以重创,我以前本来是以出口带动国内经济发展的,受此次危机影响,不能不依靠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发展。同时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持有大量的美国的次级房贷,在此次危机中也损失惨重。从国内银行的发展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全部完成了股份制改制,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12家也是8家成功完成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业商业银行也都在积极筹备上市中,由此引发各商业银行在服务和客户资源上将展开更加激烈竞争,在我国倡导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上,金融机制的破产和倒闭难以避免,而我国国民受传统思想影响较重,储蓄存款居高不下,客观条件要求我国构建一道金融安全网来保护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从我国当今金融机构发展的市场条件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最佳选择。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存款保险制度宗旨为: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统一的衡量标准参加存款保险,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任一家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都给予提供一定的援助或宣告其破产,优胜劣汰,从而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建立银行各金融机构间公平的竞争环境。由我国金融业当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可知,我国金融业正在走向世界,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逐步进入我国,而外资银行大部分都是私有银行,个别金融机构的倒闭,很可能给全球银行业带来巨大影响,而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已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从这一点讲,为了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我国银行业也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我国储户的利益,使国有银行、外资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它中小金融机构的商业信誉处于同一水平,而不是如今的参差不齐,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他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二)有助于防范银行业存在的道德风险
我们知道,我国采用隐性保险制度,当我国金融机构出现破产时,一切有政府买单,由政府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损失,这不仅助长了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行业,同时也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而减少了对存款金融机构有效监管,这就引发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相较于隐性保险制度而言,显性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水平。首先,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有效地监督金融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强制商业银行按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给予警告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存款保险机构规定一定额度的保险限额,对于超过该额度的存款人不予保险,这样不仅可以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而且还可以警示部分存款人要有风险识别意识,有效地监督金融机构从事的商业活动,从而进一步防范了银行业存在的道德风险。
(三)有助于提高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效率
当我国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困难时,存款保险制度有明文规则与程序,保险基金来源事先有保障,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有效地处理危机中的金融机构:1.监管职能。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就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发现银行有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不善或资本充足率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并要求其改正,从而避免是金融机构的危机进一步深化。2.保险救助职能。当金融机构出现亏损或资金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动用保险基金对出现清偿力危机的银行进行救助,防止银行出现挤兑风波、破产倒闭以及防止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3.接管破产银行职能。如果援救失败,有问题的金融不得不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接管破产银行的资金,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重组,从而使危机中商业银行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以避免因个别银行破产导致整个银行业危机以及尽可能提高处理危机银行的效率和减少处理危机银行的成本,而隐性存款保险事先无资金来源,处置结果具有无法预见性,常带有任意性和临时性。
(四)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压力
隐性存款保险保障当银行出现危机时,由政府提供协助,要么政府拨付给其巨额的贷款以就对其渡过危机,要么宣告其破产或重组,储户的损失全部由政府承担,这样银行从隐性存款保险中只获取收益,而不承担任务成本,实质上政府给银行的一种无偿补贴,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财政的预算压力,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危机,很可能演变为金融危机,诺贝尔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也曾把东亚银行享有的隐性保险制度作为亚洲金融危机的根源。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强制所有银行交取一定保费,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逆向选择,而且可以有效地处理银行危机。当银行出现破产危机时,最终以保费的形式转嫁给银行,政府的财政预算压力也在无形中消失。
四、结语
国外一些学者,如麦金农和肖等人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资产单调、金融机构形式单一,过多的金融管制和金融效率低下等现象,直接抑制了该国经济的发展,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的金融体系是越来越开放的。从我国经济这几十年的飞速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对金融业是逐步放松管制,金融业的全球化已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在所难免,优胜劣汰,这样才符合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怎样处理好破产银行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从1933年美国首先采取存款保险制度至今,目前该制度已得到了120多个国家的认可和支持,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已作为第三金融安全网为银行健康稳定的运行提供了保障,这也就是写本文的意义之所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赵鑫.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9,5:36.
王兆星.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演进[OL].http//finance exam8.com/leadership/mroll/20101103/18008895012.shtml.
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称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区别于财务管理告诉企业“做什么”,“怎样分析”的特点,合规管理的重点在于企业应如何开展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行业监管方面的合规事务、法律风险防范、其他内部道德规范和规章制度(包括行为守则)等。
合规管理的对外任务(也是其首要任务)是保证企业妥善履行其对外部利害关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信息披露、保护公共利益、公平竞争、保护股东利益、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等;对内任务是从整体上改善内部管理控制,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本文主要是围绕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架构如何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公司现行合规组织架构层级解析
中国保监会2007年向各保险公司及各保监局下发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该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在总公司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指引》强调,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并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风险管理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
根据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近几年逐步都建立起了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在总部大都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在分公司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保险公司(不仅限于新设立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就是说,仅在总公司层级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或国有保险公司能够在省一级分支机构也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但省级机构以下的合规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各公司之间就大相径庭了。少数公司在三级机构设立独立合规部门,有的公司则设置合规岗,大多数公司的三级机构合规岗由其他岗位兼职或未设置;而在四级机构层级,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设置合规部门或单独的合规岗,至多设置兼职的合规岗。因此,从保险公司现行各层级组织架构看,基层分支机构,特别是三级机构及以下的层级,合规组织架构亟待建设和完善。
二、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建设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应该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公司员工合规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该公司的合规水平。笔者一直从事财产保险公司管理工作,以2012年参加的某省行业协会组织的电销业务检查为例,来分析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建设的必要性。我们在对各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检查时,大多数省级公司都有专门的部门或专门的岗位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凡是设置了合规部门的公司,都比较注重收集监管政策,并结合自己公司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下发下级公司并进行相关培训;检查组检查到各公司的地市级机构时,各家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就相差很大了,有的公司设置了专门的部门或独立的合规岗位,有的公司设置了某个岗位兼岗合规岗,而有的公司就没有设置与合规管理相关的岗位了。检查的结果比较直观的反映出设置了专门部门或专职岗位的,对监管政策的传达比较到位。在与公司销售员工交谈时,销售部门的人员都能及时接到合规部门人员发来的监管信息,了解监管政策,在销售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也可以及时咨询合规岗人员或通过这个岗位人员向上级公司反映,能够得到及时的解答,合规意识就逐渐树立起来了。而没有设置合规岗位的公司,在检查中普遍感觉基层公司人员由于没有相关合规管理人员综合指导,不能及时了解并学习监管信息,而且各部门间缺乏对于监管要求的有效协同配合。例如在问到基层公司销售部门管理人员“电销业务能否在4S店出单,你们公司是如何管理的?”时,回答是只管与销售有关的中介协议签订等内容,没有涉及保单打印的管理。可见缺失了合规管理岗位的管理,相关部门没有将监管政策融合贯通到日常工作中。因此,健全基层机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主要有以下几点必要性:
(一)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
近年来,保险投诉、行政处罚、中介业务违规等案件逐年上升,突显出合规管理对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而且这些案件基本都是发生在保险公司的三、四级分支机构,这些对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财务损失大多数是因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规经营和操作不规范引起,因此,加强保险合规管理,建设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的合规风险。
(二)有助于将外部监管内化为公司自身的合规要求
目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不少保险公司由于只看到短期利益,盲目追求短期经营指标,有些公司的业务部门对保险监管政策采取抵触和规避的态度。建立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机制或设置独立的合规岗位后,出于其自身职责,必然会对这类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并在公司内部宣传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由外在的约束力转化成内在的自觉性。而一旦合规成为公司的基本经营理念,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的落实将变得事半功倍。
(三)有助于培养员工的合规自觉性
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的建立,有助于广大基层员工知悉监管规定与内控要求,方便基层员工咨询合规经营管理各项政策,便于提高员工的主动合规意识,增强员工的合规责任和合规自觉性,降低过失违规与主动违规的概率,进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一支合规的从业人员队伍。
(四)有助于监管政策和公司内控管理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合规部门是保险公司与保险监管部门沟通的窗口,它负责向公司高层汇报新近的监管政策,提供合规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学习。它同时也负责汇总相关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和反馈,以求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要求,并为监管政策的改进提供信息。如果将合规部门架构在基层分支机构中完善,将有利于监管政策和公司内控管理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可以有效将合规宣传辐射到基层员工,也有利于公司各项政策、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模式探讨
当前保险公司在总公司层级均基本建立起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设置了专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就是说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
那么,如何设置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合规组织架构应成为保险同业考虑的问题。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立应注意把握三项基本原则:其一,能够保障合规部门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合规负责人顺利履行合规职责;其二,合规职能的独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规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其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应该在总、省、地市级三级机构中设置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在地市级以下机构设置独立的合规管理岗位。总、省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等;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地市级及以下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合规风险管理。
四、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
所谓“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首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及上级公司要求,落实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及工作流程;评估、监测、跟踪和报告公司内部重大合规事件和外部合规监管环境变化,为经理室提供合规建议;组织、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本公司职能部门及所辖机构进行内控合规检查,对发现问题单位作出风险提示,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宣传并推行合规承诺制度,组织对所辖机构进行合规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合规问责工作。
[关键词]健康管理;医疗保险;必要性;可行性
[DOI]10.13939/ki.zgsc.2016.29.101
当前,我国已初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民覆盖。但“重治疗、轻预防”的制度设计将不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参保人的疾病风险,从而加大对医保基金财务风险的管控难度。健康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它通过预测和分析不同群体的疾病风险因素,采取措施防治和延缓疾病的发生,进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改善居民健康状况。国外从20世纪初就开始探索健康管理与医疗保险的结合,促使医疗保险由纯粹的疾病经济保障型转型为全面的健康管理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1]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引入健康管理机制。
1 必要性分析
1.1 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和人口健康状况
(1)人口老龄化水平。按照国际社会的标准,当国家65岁以上人数达到7%以上则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卫生统计年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自2000年起就保持在7%以上,并呈现出逐年上涨趋势。而诸如北京等发达城市,其老龄化程度已远超此标准。根据北京市老龄委,北京市自2008年起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2%,同期高于全国比例约5%。但随着老龄化加快,医保基金的运行将会面临较大的支付难题。这是由于退休老人不再参与医疗保险缴费,但其期望寿命增加,慢性病风险加大,使得其医疗费用支出将达到在职员工的三倍以上,进而加剧医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
(2)人口健康状况。近年来,我国居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均期望寿命从2000年的71.4岁逐步提升至2010年的74.83岁,2013年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6.3‰和0.245‰,数据来源:卫生统计年鉴。主要健康指标已经达到发达国家健康水平。但从慢性病数据看,我国居民的慢性病患病率却呈逐渐上涨趋势,2013年的慢性病患病率更是达到20年前的两倍余。可以预见未来慢性病持续时间长、费用高等特征必将加大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负担,也会让居民对健康管理的潜在需求日益凸显。
1.2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状况评估
从医保基金运行状况看,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保持着较大幅度的增长,下表中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从2007―2014年增长了3.2倍,基金支出同期增长了4.1倍,且支出增速基本保持着略高于收入增速的趋势。这是医疗费用上涨、老龄化加剧以及慢性病频发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未来随着这种不平衡状态势的加剧,必将影响我国医保基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看,目前我国医保的支付范围主要集中于疾病诊疗,缺乏对于亚健康群体的疾病前保障,不利于引导参保人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关注慢性病的前期预防和康复保健。此外,这种“重治疗、轻预防”的制度设计使医保基金支出长期集中于经济效益较低的治疗领域,直接影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率。因此,将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仅将从整体上改善居民的健康水平,而且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 可行性分析
2.1 政策基础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加快医疗保险改革,并越来越重视慢性病防治和医疗费用上涨等问题。例如,2005年建立健康管理师职业,丰富了我国健康管理行业的人才资源。2008年原卫生部相关文件,《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08〕55号)。允许利用新农合基金对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开展健康体检。2013年国务院提出将“引导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上述均体现出我国近年来对于发展健康管理的重视以及将健康管理理念引入医疗保险的政策方向。
2.2 现有健康管理模式的探索
2.2.1 对健康管理模式的探索
国内不少地区基于社区卫生机构构建健康管理模式,如上海市实施的“4CH8社区健康管理模式” [2]、北京市“家庭医生式服务” [3]等,将现代信息技术和医疗技术相结合,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筛查、提供慢性病干预和健康教育,对居民进行初级的健康管理。这些地区在探索中积累了较好的技术基础和慢性病管理经验,向居民普及了健康管理理念,但应当注意的是健康档案的后续更新和有效利用才能保证该机制的持续运行。
2.2.2 将健康管理纳入医保的探索
2005年镇江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引入慢性病管理机制,并在2006年对参保人实行规范的门诊慢性病管理,这是我国医疗保险开始关注健康管理的最早探索。2008年青岛市将社区糖尿病患者的初级体检、健康教育、医药费等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减轻了糖尿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2008 年北京市将“知己健康管理”纳入报销范畴,在定点医院参加该服务的参保人每年还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报销额度。2015年天津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区的初步探索显示出各地政府对健康管理理念的关注,以及在构建健康管理模式中对医疗保险扮演角色的日益重视。
2.3 医疗保险的职责
从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角度看,医保运营的健康管理模式之所以具有可行性,是因为其通过筹集和运营社保基金,承担着社会再分配和稳定社会的职责。为了保证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应承担起管理参保人健康风险的职能。同时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运行机制较为完善,认可度和认知度较高,依托医疗保险平台推动居民健康管理可以成为我国构建健康管理模式的重要突破口。
2.4 医疗保险发展的经济基础
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看,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一直秉持“基金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保持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稳定增长,尤其是累积结余率呈波动上升(见下图),因此我国尚有部分基金结余可用来支付小额的健康管理费。
2000―2014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图
数据来源: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此外,有调查表明每投入1元健康管理费用,每年预计可以直接减少医疗费用支出10元。从长期看,加大事前健康管理的费用投入,提高参保人的预防保健意识,加强对参保人健康状况的全过程监督,将有助于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Mc Carver P.Success of a Diabetes Health Management Program in Employer based Health Care Centers[J].Aaohn Journal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Nurses,2011(11):51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