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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成效
[作者简介] 李彦荣,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发展促进部主任,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学生生命安全。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应对各种灾害(包括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的能力,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提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要求。继2006年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多处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后,连续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并拟在即将制定的 “学校法”中专列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章节来推动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实效性。本文拟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文本的分析审视我国学校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与实施成效。
一、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和学校的主体责任
2006年,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文简称《义务教育法》)分别从校舍建设、经费保障、政府责任、学校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建设以及各主体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角度对政府和学校在学校安全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配合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9部委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第二天(2006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如果说《义务教育法》主要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各级政府和学校举办者、管理者的责任,《办法》则更集中于对以学校为主体的内部安全管理的规范。
(一)明确政府责任
1.各级政府的责任
(1)提供学校正常安全运转的经费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
同时第二十四条又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2)维护学校周边安全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明确了学校周边安全的主体责任。
2.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为了落实政府责任,《办法》第六条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则分别对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二)明确学校举办者的责任
我国还从学校建设安全标准角度规范了举办者的责任,如《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办法》第十四条则分别从学校建设标准、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检查、维修等角度对学校举办者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三)明确学校管理者的责任
此外,我国还从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角度对学校管理者提出要求。如《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办法》则具体规定学校应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并从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教育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考核评价
督促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随着《义务教育法》和《办法》的颁布实施,各地政府和学校开始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据目前各地实际实施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追究法律责任
这主要是由于《办法》明确规定了安全工作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学校的工作责任和违法责任追究,使地方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规范政府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实效。
(二)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
这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般都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地区或系统内安全管理。
(三)以“一票否决”的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提高责任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一些地方政府将安全工作作为当年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实施“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当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校长甚至安全管理负责机构的主要责任人考核不合格。这迫使政府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不重视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
三、建立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建立“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
为了降低灾害发生率和灾害发生后的死亡率,我国提出了“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安全管理方针,要求通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安全预案的制定、演习和及时妥善的事故处理等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害发生后的死亡率。
(二)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形成了以教育部总体预案为总纲,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预案为主体,以各级各类学校预案为支撑的体系格局。这对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为主旨,确定了以学生为本和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和从严管理、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依靠科技和提高人员素质等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二是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为基础,明确了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工作机制;三是以提高应急处置效能为目标,明确了加强应急信息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做好预案培训、演练,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提高师生应对能力等应急管理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目前,各地已逐步将应急演练制度化,不断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1]
(三)建立学校内部实施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除加强预防外,为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成效,我国在《办法》中从组织机构建设、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车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制度以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以制度的全面规范来强化管理的精细化,将安全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各种手
段常抓不懈,提高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一)安全教育进课程,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提高安全管理的成效,不仅需要管理层有责任意识,学校有管理制度,更需要我们的教师、学生有应对安全危机的能力。为此,教育部制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下文简称《指导纲要》),加强对中小学各主体的安全教育指导,使安全教育走进课程、走进课堂,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极大提高了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编制全国性和地方性安全教育教材,兼顾国家和地方需要,提高针对性
为了落实《指导纲要》,教育部组织力量编制了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书签等图书,分送到地区和学校,使安全教育课程化有了落实的基础,安全知识成为身边随处可见的内容,极大提高了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一些地方还自编了安全教育教材,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学校食品安全,组织专家编写了《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学生版)》,有力提高了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根据不同对象提出不同教育要求
《指导纲要》将学校的不同主体:学生、教师、校长均纳入教育范畴,并根据他们的身份特征提出了不同教育要求。
就学生群体而言,主要针对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特点制定了安全教育重点。如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应对不法侵害,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的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的消防安全教育;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等等。
就教职工而言,根据其工作特点,主要是要求其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就校、园长等安全工作负责人而言,主要是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要求他们能警钟长鸣,能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3.根据不同时间特点制定不同教育重点
《纲要》要求学校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不同教育重点。一般要求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日常工作中,在课堂或校园环境创设中渗透安全教育。
4.根据不同教育途径整合不同教育内容
《纲要》要求学校根据不同教育途径开展不同教育活动。如在社会、自然、民防等学科课程教育中,要求渗透与学科内容相关的灾害性安全教育;在班级活动、晨会、广播等活动中渗透及时性安全教育内容;此外,还要求通过学校环境布置,如张贴安全教育宣传材料等在生活中渗透安全教育。
(二)确立全国安全教育日以点带面推动安全教育普及
为了以点带面推进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国规定每年3月26日为全国安全教育日,在全国中小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这使每年的安全工作有了重点推进的时间保障,同时也可以依托安全日的主题活动推进安全教育,不断激发大家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普及程度和全民重视程度。
(三)通过各种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促进安全教育走向深入
为深入推进安全教育,教育部努力通过各种主题活动和安全项目来推进安全教育落实,如目前开展的和谐校园创建、安全文明学校创建、与儿基会合作的爱生学校创建等活动,使各地都能以政府推动的形式纷纷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管理和落实。这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教育和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走向深入。
(四)注意以重点带薄弱,关注不同地区、学校和时间段的易发事故特点,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
1.对易发事故实行重点预防
教育部每年都会对当年安全工作进行分类分析,提出上一年工作的薄弱点和第二年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如每年夏季到来前,教育部都会提前发出洪涝预警,要求地方和学校要加强对危房简屋的排查;在夏季会针对性的开展游泳安全专题教育等。通过这些预防性专题工作,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2.组织专题培训,对不发达地区实施“送培下乡”
教育部近年来通过重点实施“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题培训”、“中国东西部中小学校长安全专题培训”、“教育局长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对农村中小学校长进行“送培下乡”,使安全教育成为农村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我国政府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实效
(一)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为政府主抓工作之一
在中央各部委的齐抓共管和媒体的广泛宣传之下,地方政府已深刻认识到安全学校建设的重要性,其教育行政部门一般都已设置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学校建设、宣传和管理工作。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安全学校管理中已基本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学校安全管理已经形成常态,学校安全意识极大提高
目前,中小学幼儿园已基本实现了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管理。学校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能在一些相关学科如化学、物理、地理等中渗透安全教育。一项对“中小学教师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认知态度”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教师都表示学校每学期会开展10课时左右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法制教育、运动安全、防溺水、防传染病、禁毒、应对自然灾害、防止犯等。[2]这很好证明了我国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实施情况。
(三)安全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安全教育实效初步显现
通过与各部委共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已形成与教育外其他部门协同共进的良好态势。通过媒体和社区的传播,安全教育在时空上得到极大延伸,已经走出校园,进入社区、家庭,走出单向的书本知识传授,学生可以从社区、家庭、报纸、电视、广告、电影等多种途径获得安全教育的知识和自救的正确方法,安全教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一项对“学生安全知识认知”的调查显示,2/3左右的学生认为自己安全知识的获得是来自学校的安全知识教育,有半数以上的学生认为是通过家长和广播获得了安全方面的知识,还有近1/4的学生认为是通过自己看安全方面的书籍获得了安全方面的知识。[3]这有力证明了安全教育网络化操作的实效已经显现。
(四)学生从制度中受益,安全知识和应对危机的能力较大提高
通过这些教育,学生获得了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学生安全知识极大丰富。来自江苏昆山的一项调查表明,该地区学生对火灾等知识和急救方法回答正确率为63.9%~96.7%。[4]另一项调查则表明,87.1%的学生认为学校进行安全防护教育的知识很有用,90%的学生认为从学校开展的安全自救自护演习中学到了有用的自我救护本领。[5]这都很好说明了我国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成效。
参考文献:
[1]《加强高校公共应急管理工作 努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李卫红副部长在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活动上的讲话》[J/OL].教育部通报.19,moe.省略/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207&infoid=25949.
[2]徐美贞.中小学教师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认知态度[J].教育科学研究,2006(10).
[3]刘艳虹等.八省市学生对学校安全问题认知的调查报告[J].教育学报,2006(12).
2)建筑市场发展不够规范,政府工作人员没能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少数建设主体对建筑市场发展情况不了解,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工程招投标,导致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不规范,在利益驱动或权势指示下,造成了部分工程不情愿地发包、分包、转包。企业之间彼此相互不了解,更不要说企业实力、人员技能、公司管理了。政府行政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工作人员违章违纪现象听任自由,不严格要求。3)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作为建立安全工作场所的一部分,安全意识已经成为施工现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个别工人或班组长对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认识不够,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满脑子就是抢工期赶进度,单纯的生产观点;公司安全计划和安全手册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很好地宣传和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没有很好地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的规定;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也没得到严格执行。4)施工现场不按“文明”工地的管理要求去做,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不落实,对发现的事故不及时上报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抱有侥幸心理,安全警示标识牌不按要求去摆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也时有发生。安全教育培训滞后,建筑业公司没能认识到制定有形的、前瞻性安全计划教育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进城农民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直接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岗前培训,但往往是走过程,没有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5)政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主体多且监管不力,导致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管理盲区。建筑业种类较多,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在好处面前争着管、遇到问题绕着管、上级部门或领导打招呼不敢管或人情管,对出现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过问不上报,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处罚力度不够或带情处罚,这些现象都滋生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
2针对建筑业安全生产所出现的问题,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入手来减小或杜绝事故发生
工程项目的施工,大多都是露天高空作业,劳动人员众多,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加之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施工条件差,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生产行为,对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颁发、法律责任到动态监管,每一步都要严格要求。发现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的视同违法分包,依法严厉处罚。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任何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对有违法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了确保项目正常建设,依据国家有关三类人员管理规定,企业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对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后要颁发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章办事,确保一人一证,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经常性多角度全覆盖地加强企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像施工电梯员、信号员、爆破人员、塔吊机械安装拆卸工、高架人员等特种作业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企业负责人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逐级分工负责,建造师的安全责任,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管理负责人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都要责任到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外地承包队、分包队负责人及各有关专职机构人员执行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经常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建立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危及施工安全的材料、设备、工艺淘汰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要打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工,要拆除的设备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带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那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施工方案必须坚持由专家论证审查,出具相关论证结果,作为施工的有力依据严格执行。加强建筑施工所购置或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手续检查,以及首次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坚持建筑起重机械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制度。同时坚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又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根据应急救援制度所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实上报。施工单位更应该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和应急救援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
6)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和预收安全措施费制度。建筑企业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应当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从事施工的工人缴纳一份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并根据当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同时为保障施工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措施费预收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3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9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内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四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二十九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条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
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二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五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六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十九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条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二条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四十四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四十五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项目部确定。
第五条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第十二条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 责
第二条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六条实行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
㈠每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㈢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㈢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九条专项检查:
公司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二条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四条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