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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121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汽车人均拥有量不断提高使得交通噪声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噪声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日益丰富也带来了很多噪声,把本应安静的社区变成了嘈杂的闹市,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住人群的居住水平。因此,治理城市噪声染污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针对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几个方面提出防治建议。
1 道路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1.1 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几个问题:
1.1.1 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1.1.2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也未能建成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市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很难兼顾镇、乡、村社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1.1.3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反复性大,给现场执法带来困难。
1.1.4 噪声标准体系、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络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噪声标准体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的种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许多新领域的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声源控制标准较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控制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尚有明显不足。一些声源如何定义、归类等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较慢。
1.2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监管的对策
1.2.1 合理规划布局
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1.2.2 加强噪声源的控制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噪声排放标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车辆,不得发给行车执照,不准通过年检。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或者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1.2.3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及禁止鸣笛(喇叭)的地段和时间。拖拉机进入市区,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行驶。禁止机动车在有禁止鸣号标志的地段和地区鸣放喇叭。
2 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
2.1 工业噪声的防治
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2.2 社会生活噪声处理
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2.3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2.4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监管的建议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环境噪声污染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工业、各种商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等。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各管一片,难以形成合力。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4.1 适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噪声综合管理体系。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解决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将建筑施工夜间噪声扰民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分配到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4.2 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经出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动完善了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建设。下一步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解决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出台如室外施工机械、低频噪声等专门的噪声标准。对于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2.4.3 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
建议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噪声治理企业形成规模化。通过集中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效果可行的噪声污染控制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带动相关科研和产业发展,形成较好的环境效益及推广示范效应。
3 需要加强工作力度的几个方面
3.1 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
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3.2 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
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参考文献
[1] 罗勇,滕春芝.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及防治对策[J].广东科技,2009(07).
关键词: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217-01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1.1噪声污染的危害及现状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得到以下数据:全国73.7%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占72.5%。全国97.3%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和较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占97.3%。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8.4%,夜间达标率为72.8%。
1.2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等11个部门联合《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上述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否有效可行。
1.3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存在的缺陷
(1)对噪声污染的界定不清。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所以我国环境污染的概念采用“超标+扰民”的定义模式,这种模式受到了广大专家学者的质疑。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噪声污染的治理和惩罚而迁移到郊区甚至是广大偏远农村地区,尽管噪声达到超标标准但是并没有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这是不是属于噪声污染范畴?相反的,还有一些低频噪声,完全符合噪声排放标准,却严重影响了周围公众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这属不属于噪声污染?
(2)公民安静权的缺位。
环境噪声污染的法理基础来自于环境权中的安静权。从法律的视角看,安静权是指保障公民享有的、不被环境噪声污染的安静生活的权利。因此,在立法中有必要对安静权设立明确可行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立法中确立安静权,公民才能在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理直气壮的提讼,其损害赔偿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有确立安静权,才能使公众的环保观念得以强化,有效确保公众的声环境质量。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其环境基本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公民安静权,而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此没有规定。
(3)管理体制不顺。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从理论上看,这种有统有分的管理体制似乎结合了噪声污染的特点以及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的实际,是一种多头监管的理想模式。但在实际管理中,这种有统有分、多龙治水的模式,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导致发生噪声污染事件时,几个部门同时过问,交叉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或者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能统一协调的对噪声污染进行防治,致使“噪声依旧”。比如,目前公众普遍反映强烈频频投诉的KTV、夜店等娱乐场所噪音扰民事件,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许可证是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其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文化部门颁发的,其经营管理可能有工商部门、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其噪声污染有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管理。这样以来,看似合理的法律规定在实际中漏洞百出。
(4)噪声污染防治基本制度不完善。
噪音防控法律制度是噪音控制的关键,一部法律是否能够起到保护环境和污染防治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是否先进可行及有效。纵观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仅规定了噪声排放申报制度而未规定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的适用对象不全面以及对期限、权限、事后跟踪检测等问题未作出规定;排污收费制度的征收对象不全面;排放标准混乱,许多新型噪声不知适用哪种排放标准,没有规定地方排放标准;检测制度太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
2对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建议
2.1对噪声污染概念的修改建议
噪声污染概念的界定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逻辑起点,它决定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方向,所以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必须先要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超标+扰民”的定义模式确实存在着巨大的逻辑缺陷,导致在现实实际中存在不可弥补的法律漏洞。笔者认为,噪声污染的概念应该是指所产生的噪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或者造成声环境质量下降,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2对管理体制的修改建议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详细划分对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和分工,只是规定了似乎很理想的多头监管模式,这种多头监管模式在实际执法中不能统一协调的对噪声污染进行防治,漏洞百出。不过这一问题似乎正在得到有效解决,因为在我国各个地方制定的地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逐渐探索出了一种有效的方式:将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噪声排放归到不同行业的管理机关进行管理。比如:《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和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分工,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1)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噪声及由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2)各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3对法律制度的修改建议
本人建议作出以下修改:第一,增加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遥相呼应,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第二,详细规定申请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及变更申报的内容、程序等等。第三,应特别说明一下关于噪声排放许可证的发放问题。建议由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而不是向《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由政府部门核发许可证。因为核发审批部门要随时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让政府直接操作不太合适,同时环保部门的专业性和技术也胜于政府。第四,对申报的内容以及颁发许可证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和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定期将严重排污者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4对农村噪声污染防治的补充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为主线,而忽视了农村与小城镇的噪声污染防治。在内容方面,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建筑施工噪声、城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以及城市生活噪声污染,忽视了对农业、养殖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噪声污染。所以建议把农村与小城镇的噪声污染防治以及农业、养殖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噪声污染的内容在修改后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所体现。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声环境管理,应列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各地应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新疆阜康市环境监测站 新疆 阜康 831500)
【摘 要】根据阜康市城市噪声的现状,分析城市噪音的危害的几个方面,及防治的对策。?
关键词 阜康市城市噪声;现状;危害;问题;对策
Urban noise pollution prevention surveys and studies
Wang Shu-hua
(Fukang Cit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Fukang Xinjiang 831500)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Fukang city noise, the analysis of several aspects,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noise hazards.
【Key words】Fukang city noise;Status quo;Hazards;Problem;Countermeasures
1. 前言
(1)治理环境噪声污染,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我市在噪声污染控制、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实施了不少受到百姓欢迎的“民心”工程,如严格控制城区建筑施工的噪声,监管城区的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2)在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面前,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已有的噪声污染源根除了,新的污染源又出现了,而且有的噪声污染源,监管稍有不力,就会反弹,甚至变本加厉。由于大规模城建出现的建筑施工噪声有增无减,商业活动迸发的社会生活噪声遍地开花,由于规划不合理使原本安静的社区变得越来越喧闹,加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好热闹,大声喧哗,以及对声音的失控,对声音的过分追求,使我们这个美好的社会变得越来越不适合正常人的生活。
2. 阜康市城市噪声的构成和现状
(1)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等。
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 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5)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噪声污染的投诉越来越多。乌奇公路横穿市区,建筑工地较多,由于赶工期和业主环保意识淡薄,夜间违法施工案件频发,娱乐场所分布不合理,采取隔音消声设备的比较少,从而导致夏季人们对噪声的投诉比较集中。?
(6)2013年阜康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16个建筑工地进行的监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超标率100%,对全市24家娱乐场所的噪声进行监测,超标率98%。噪声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
3. 噪声污染的危害
据我国对城市噪声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噪声每上升1分贝,该地区的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据不完全统计,由车辆噪声间接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占所有交通事故的60%。城市噪声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对睡眠的干扰。声强在30分贝左右时,人们的休息不会受到影响;当声强达到50分贝以上时,就会影响睡眠。如果睡眠长期受到噪声的干扰就会造成失眠、疲劳无力、记忆力衰退,以至产生神经衰弱症。?
(2)噪声对语言交流的干扰。30分贝以下属于非常安静的环境;40分贝是正常的环境;50~60分贝则属于较吵的环境;噪声达65分贝则对话有困难;在80分贝时,则听不清除。?
(3)噪声损伤听觉。85分贝以下的噪声不至于危害听觉;而85分贝以上则可能发生危险;长期工作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耳聋发病率明显增加。?
(4)噪声可引起多种疾病。长时间接触噪声,会引起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精神压抑等一系列症状。当环境中的噪声持续在70~80分贝时,会引发冠心病、脑血管破裂等多种疾病。
4. 城市噪声治理存在的问题
(1)环保部门作为有限。环保部门作为有限,在治理交通噪声问题时尤其突出。交通噪声,是困扰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但是,环境保护部门对其治理能力有限,原因是降低汽车行驶时发动机和车体部件产生的噪声,轮胎与路面之间磨擦产生的噪声,是设计和生产部门的工作。拓宽和改善路面也可以降低交通噪声,但这是规划和城建部门的工作。汽车禁鸣是公安部门的工作。因此,环保部门对治理城市交通噪声作为有限。?
(2)缺乏长期监控机制。环保执法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只能是抽查式的,或者有投诉才关注,而有些施工单位则抓住主管部门这一“弱点”大打“游击战”,检查人员来了就停掉机器,而检查人员一走马上机器轰鸣,因此,要建立长期监控机制。?
(3)管理部门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部门是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的归口管理部门;而公安部门则应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管理,如家庭娱乐所发出的(比如打麻将)噪声等,就是对施工噪音的管理也存在问题,因为施工单位的准入是由建设部门管理,环保部门除了按规定罚款外别无他法。?
(4)规划失误。住宅区必须与交通主干道保持一定距离,这是降低住宅区交通噪声骚扰的有效方法,但实际上很多住宅小区与交通干道就近在咫尺,住宅小区与交通干线距离过近是许多居民为交通噪声所困的主要因素。 ?
(5)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只顾个人私利,不顾他人利益得失,违章制造超标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环境。另外,有些市民环保意识差,受到噪声困扰也不申诉,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5. 噪声控制的原理
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体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6. 城市噪声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6.1 将声环境保护列入城镇总体规划。
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生产环境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区分功能,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将声环境保护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成为评估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标。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距离。 ?
6.2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交通道路或工商企业,应设置声屏障。
噪声是无法避免的,但噪声是可以控制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在建设经过已有的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铁路、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置相应的声屏障,以减轻、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道路很少采用声屏障,产生了大量的噪声污染。同时,建筑工程中,应大力推广和使用隔音好的建筑材料。 ?
6.3 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
所谓管理体制是指有关政府机关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权责的配置与划分。管理体制是否合理与健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立法最终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行政许可、领取营业执照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行政许可或核发营业执照前,要求其提供批准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6.4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规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生活噪声逐渐成为影响城镇居民生活的主要污染源,也成为居民投诉的热点问题。因此,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应当成为控制噪声污染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对容易引起纠纷和和矛盾的住宅楼内开餐馆以及底商经营餐饮、娱乐等服务可能对居民产生的噪声进行特别控制。建议借鉴其它省市的经验,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建设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或者设备。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低于三十米。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已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临街、临路的房屋已经用作经营场所的,产生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6.5 严格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
(1)近年来,城市道路建设不断加快、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加剧的趋势,特别是临路居民反映十分强烈。借鉴江苏、天津、北京等省、市的经验,建议:建设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立体绿化等生态隔离带以及安装隔声门窗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
(2)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房产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并对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严重的住宅,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促使其慎重购房,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慎重选址开发。?
6.6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建筑施工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重要噪声源,尤其是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很大。借鉴江苏、北京等省市的经验,进一步将限制施工的时段和程序。建议: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在二十四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三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批复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允许环境噪声值、限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范围、连续作业的具体时间、审批文号以及施工作业情况向附近居民公告。?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案由及依据
(一)案由: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定性条款:第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裁量幅度:根据工程面积、开工时间、所处位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案由: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定性条款:第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设施”包括:切割机、电锯、水泥泵等运行噪声大且相对固定的机械。具体目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建委制定。
关于“远离居住区一侧”的认定,如施工现场仅有一侧边界远离居住区的,则应将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民住宅的一侧;有两侧以上边界远离居住区的,应布置在相对远离居民住宅的一侧;若施工现场四周均为居住区,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防止噪声措施的,不认定为本案由的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或举报人有异议的,可向环境监测部门申请监测认定。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大小、所处位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同时存在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的违法行为时,案由(一)(二)合并处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三)案由: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定性条款:第十七条处罚条款:第三十九条
违法行为构成: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工程;浇注混凝土;支、拆模板;大型机械夜间清理施工现场;切割机、电锯作业;夯实作业;捆扎钢筋;破碎作业;拆除作业等。具体目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建委制定。
“中考、高考期间”以中考、高考的实际日期为准。
裁量幅度:根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和施工单位属初犯还是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案由:未经批准夜间施工
定性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四十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
对已经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施工单位,可以《工作建议函》的形式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夜间: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
中高考期间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按案由(三)进行处理。
对已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内的市政道路、管线维修工程,架空线工程、园林绿化施工、城区水系治理工程的夜间施工,因尚无相关部门开展许可工作,故日常工作中应以行政指导为主,加强提示、劝导、说服,暂不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时间长短、居民投诉情况和施工单位属于初犯还是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案由: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公告相关内容
定性条款:第十九条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
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时间长短、居民投诉反映情况、公告内容是否齐全,及给居民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公告内容不全的,作为违法行为情节在自由裁量权幅度范围内考虑处罚。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城管执法和建设、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二)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沟通及时,形成管理与执法的合力,确保良好的环境秩序。建设和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本意见涉及的施工噪声违法行为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收集必要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或通报移送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实施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需要管理部门采取进一步行政管理措施的,要以《工作建议函》形式将查处单位名单和处罚情况抄告建设和环保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建设和环保部门定期将对管理建议的采纳情况反馈城管执法部门。
(三)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可能造成的噪声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出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要求。
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施工作业提出投诉的,由发证单位按照《*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施〔20*〕1115号)重新审核,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和程序的,可撤销其夜间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夜间建筑施工的许可和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设置公告的格式、位置进行统一规范。对准予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是否设有居民来访接待场所,并设置专人值班接待群众来访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城管执法机关要依法加大对施工环境噪声扰民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城管执法机关要加大对施工环境噪声扰民行为的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在工作中充分运用行政指导各项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引导、服务、规范和监督。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案由及依据
(一)案由: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定性条款:第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裁量幅度:根据工程面积、开工时间、所处位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案由: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定性条款:第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设施"包括:切割机、电锯、水泥泵等运行噪声大且相对固定的机械。具体目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建委制定。
关于"远离居住区一侧"的认定,如施工现场仅有一侧边界远离居住区的,则应将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民住宅的一侧;有两侧以上边界远离居住区的,应布置在相对远离居民住宅的一侧;若施工现场四周均为居住区,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防止噪声措施的,不认定为本案由的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或举报人有异议的,可向环境监测部门申请监测认定。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大小、所处位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同时存在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的违法行为时,案由(一)(二)合并处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三)案由: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定性条款:第十七条处罚条款:第三十九条
违法行为构成: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工程;浇注混凝土;支、拆模板;大型机械夜间清理施工现场;切割机、电锯作业;夯实作业;捆扎钢筋;破碎作业;拆除作业等。具体目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建委制定。
"中考、高考期间"以中考、高考的实际日期为准。
裁量幅度:根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和施工单位属初犯还是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案由:未经批准夜间施工
定性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四十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
对已经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施工单位,可以《工作建议函》的形式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夜间: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
中高考期间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按案由(三)进行处理。
对已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内的市政道路、管线维修工程,架空线工程、园林绿化施工、城区水系治理工程的夜间施工,因尚无相关部门开展许可工作,故日常工作中应以行政指导为主,加强提示、劝导、说服,暂不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时间长短、居民投诉情况和施工单位属于初犯还是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案由: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公告相关内容
定性条款:第十九条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
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时间长短、居民投诉反映情况、公告内容是否齐全,及给居民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公告内容不全的,作为违法行为情节在自由裁量权幅度范围内考虑处罚。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城管执法和建设、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二)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沟通及时,形成管理与执法的合力,确保良好的环境秩序。建设和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本意见涉及的施工噪声违法行为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收集必要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或通报移送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实施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需要管理部门采取进一步行政管理措施的,要以《工作建议函》形式将查处单位名单和处罚情况抄告建设和环保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建设和环保部门定期将对管理建议的采纳情况反馈城管执法部门。
(三)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可能造成的噪声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出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要求。
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施工作业提出投诉的,由发证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施〔2005〕1115号)重新审核,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和程序的,可撤销其夜间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夜间建筑施工的许可和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设置公告的格式、位置进行统一规范。对准予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是否设有居民来访接待场所,并设置专人值班接待群众来访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城管执法机关要依法加大对施工环境噪声扰民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城管执法机关要加大对施工环境噪声扰民行为的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在工作中充分运用行政指导各项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引导、服务、规范和监督。
关键词:环境噪声 控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T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a)-0127-01
1 区域内噪声的界定
所谓噪声从物理角度出发噪声就是声源在没有规则振动时所发出的音响。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将那些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一切声音,都纳入噪声范畴。我们对一个区域内的噪声界定是从环保的角度考虑的。噪声是由各种强度不同、频率不同的声音混合组成的,但一个区域内的噪声判定还要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感受来确定,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杂乱声就是噪声,同时不同的声音在不同的场合或者时间也会变成噪声。
2 区域内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2.1 交通噪声
由各种交通工具在运转过程之中发出的一些噪声。
2.2 工业噪声
各种工厂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厂内设备发出的噪声,此类噪声对人们的影响很大。
2.3 建筑噪声
主要来自各种住房、工程等建设时机械所发出的噪声,它多发生在人口居住密集区,会对人们的生活和休息产生严重的影响。
2.4 社会噪声
由于人们在日常的生活或者社会活动中在使用各种电器等所产生的噪声。
3 区域内环境噪声的危害
3.1 噪声损害人的听力
人对声音的获取是通过耳朵来进行的,因此,噪声会对人的听力产生直接的损害。当人们处于强噪声环境中时,经过一段时间就会觉得耳朵难受,有时甚至还会引发头昏头疼等症状。远离噪声环境之后,听力就会慢慢恢复正常。这种现象被称为听觉疲劳。如果人们经常在噪声环境下工作,这样就会导致人们的听觉疲劳得不到及时的恢复,慢慢地就会导致人们内耳的器官病变,形成噪声性耳聋。如果人突然进入极强的噪声环境之中,会导致人的听觉器官发生严重的外伤,致使鼓膜出血,螺旋器脱离基底膜,这样人耳可能就会完全失去听力,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暴震性耳聋。
3.2 噪声对视力的损害
噪声会对人体的耳朵造成直接的伤害,同时还会间接地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当噪声的强度达到一定的分贝时,就会导致人的视觉敏感性降低,对弱光识别的时间延长,有时甚至会使人的瞳孔放大,产生视线模糊,这就是为什么人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下容易产生眼痛、眼疲劳、视物流泪和眼花现象的原因。不仅如此,噪声还会使人的视野、色觉发生变化,导致对颜色的视野缩小。
3.3 噪声诱发多种疾病
人的听觉受控于人的大脑神经中枢,当噪声对人的听觉产生损害的同时,人的神经中枢也在受到一定的伤害,一旦人的中枢神经受到损害就会牵涉到人体的许多器官,这样就会导致多种疾病产生。通常情况下,人们在噪声的环境下会产生失眠、脑胀、头痛、全身疲乏和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甚至还会导致动脉硬化、高血压和冠心病发病率增高,致使人的消化系统功能混乱出现多种肠胃病。同时,噪声还会对胎儿的正常发育产生不好的影响。
3.4 噪声干扰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即使人在睡眠之中同样会受到噪声的影响,它会导致人多梦、睡眠质量下降、易惊醒,使得人没有足够的精力参与白天的工作。人们在噪声的环境下学习、生活和工作会产生焦躁不安的情绪,这样不仅效率低而且出错率高,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暴力事件。
4 目前控制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明白了噪声的来源和噪声所产生的危害,人们目前所采取的控制噪声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4.1 运用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噪声
解决噪声的最好方法就是在噪声产生的源头将之控制,为此,人们通过运用各种技术措施,制定不同的控制噪声产生的技术路线,如消声减振等,最大程度地减少噪声的发出,控制各种工程活动的时间,保证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4.2 营造隔音林对噪声的传播进行控制
为了防止噪声的远距离传播,人们还专门在居住去附近种植了隔音林,实践表明树木对噪声具有吸附和阻挡的作用。这样噪声在传播的过程中遇到隔音林就会减少很多,传到居住区的噪声就会大大减小。此外,种植隔音林还可以起到美化生活环境,净化空气质量的作用。
4.3 运用规划手段防治噪声污染
由于以前在各种建设中没有进行很好的规划,噪声源和居住区混合在一起,在施工建设与生活居住的作息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就和容易引起各种噪声污染事件的发生。通过重新科学的布局,将噪声源迁出居住区之外集中布置,较少噪声源与居住区的近距离接触,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减小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4.4 增加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度
一个区域内的环境好坏和政府工作质量紧密相关,如果政府对噪声污染高度重视,就会在规划上更加合理,在治理措施上会更加有力,这样在治理噪声污染上取得的功效更为显著。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其公共职能修建一些防音减振的设施和加大对群众有关环保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4.5 增加相关法律防控措施
我国虽然有了一些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但是立法还不够全面,对于噪声污染方面的立法还不足,正是由于许多的法律制度措施没有落实,导致一些噪声屡禁不止。因此,加强对噪声污染方面的立法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对那些有强烈噪声污染的企业收取一定的噪声污染治理税,这样用法律工具对人们的安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4.6 加强噪声接收处的控制
一定区域内由于各种生产和运营,噪声是难免会产生的。这样在加强对噪声防控的过程之中,还要加强噪声接收处的有效控制,比如:在房屋的建设过程之中可以增加相关的隔音材料,使外界的声音和室内相隔绝。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受噪声的影响就会大大减少。
5 结语
噪声污染对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都有巨大的不良影响,但这种不良影响是完全可以避免和消除的。噪声虽然是可防和可控的,但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好的防控措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错误的防控措施不仅不能减少噪声的危害,反而会增加其它不好的社会影响。要将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舒适,就必须加强对工业、交通、建筑及商业和生活等所产生的噪声的有效管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环保立法,这样从各个方面出发治理噪声污染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高红武.噪声污染控制工程[M].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4~5.
[2] 毛东兴.环境噪声控制工程(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4~26.
冬季是北方的供暖季节,也是假日比较集中的购物高峰时段,同时也是呼吸系统疾病的高发时期,在大型购物,在超市、商场的有限空间内,要承载购物人群数量猛增的压力,同时这些超市、商场是依靠中央空调系统等机械通风装置调节室内的空气质量,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成为一些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场所,会对购物者的健康产生影响。进大商场,很多人都会感到头晕,多逛一会儿,就会出现头痛、胸闷、心慌、恶心等不适感,这实际上已患了由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商场室内环境污染综合征”。据统计, 2002年冬季,北京至少有7家大商场发生过顾客心脏病突发的事件,发病者多为老年人和妇女。
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宋广生主任分析,商场超市室内环境污染主要有五大来源:
一是来自于商场超市装修装饰材料的污染。商场进行的商品展柜的装饰、装修,一些有污染的大芯板、油漆涂料中的甲醛造成了对室内环境的化学污染。
二是来自于商场的通风系统的污染。由于商场超市是通过中央空调调节室内环境的温度,在密闭的环境里,空调系统里面的可吸入颗粒物和霉菌、螨虫会造成室内环境的生物污染。
三是来自于商场超市在经营中的噪声污染。为了招揽顾客推销产品,目前一些商场超市里面的导购人员高声叫卖,有的甚至利用电声喇叭进行叫卖,使得本来声音嘈杂的环境更加喧嚣,成为室内环境噪声严重超标的主要原因。
四是由于各种商品散发的气味污染。一些综合性商场超市里面的食品和日用商品区分不合理,特别是一些生鲜食品缺少局部的通风,造成了各种气味混杂,令消费者难以接受。
五是由于购物人员增加和环境封闭造成的二氧化碳污染。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结果显示,在购物的高峰时间里,商场超市里面的二氧化碳含量比室外高3倍以上。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室内环境污染警示的同时,提出了要求和注意防止商场室内环境综合征的建议:
1、 尽可能改善通风条件,合理进行室内环境通风,在客流高峰时加大室内环境的新风量,减轻空气的污染程度;
2、 为了防止噪声污染,禁止在商场里面的高声或用喇叭的叫卖行为,尽量降低一些音响的声音;
3、 进行装修和装饰的时候要选择没有污染物的集成板和水性漆,并且尽量选择在工厂进行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
4、 一些有气味的商品和生鲜食品要严格区分,并且尽量采用局部通风的办法减少污染;
5、 加强室内环境污染的监测,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室内环境污染监控系统。
为了防止商场室内环境综合征,广大消费者还应注意:
1、 消费者购物应选择人群密度较小、空气卫生质量良好的购物场所;
2、 尽量缩短在商场内的停留时间,逛商场的时间不要太长,一般不要超过一个小时;
3、 合理选择购物时间,尽量避免在人群十分拥挤的购物时候进行购物;
·计划怀孕、保证孕期身体健康
·孕期用药谨慎、确保安全有效
·合理给宝宝哺乳,减少吐奶
·让宝宝远离噪声与意外伤害
·按时预防接种、防止传染病
·宝宝患病在医师指导下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
今年3月3日为第15个“全国爱耳日”。资料显示: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达80万;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生聋儿3万余名。
其实,有的听力障碍是可以避免的,妈妈们需要多学习这些知识并采取保护宝宝顺利成长的措施。
第1号祸首:药物
孕期误吃致聋药物
引起耳聋的原因多种多样,约50%为先天性因素。怀孕前,准妈妈宜调整身体、承受养育胎儿的重任。若一直采取口服避孕,建议怀孕前6个月停用避孕药,停药期间采用其他方法避孕,这样就能安全排除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孕前因各种原因服药时,也要特别注意是否影响胎儿。有一些药在体内停留和起效时间比较长,特别在怀孕前3个月服药更应当慎重,如抗组胺剂、解热镇痛药物不宜久用。治疗贫血而服用铁剂时,宜咨询医生是否会对胎儿产生致畸、致聋影响。
若孕期不慎感染需要合理治疗用药时,应选用安全有效的品种,禁用耳毒性药物。研究发现,使用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素等耳毒性药物都会影响胎儿的听觉发育。
不合理使用抗生素
用药不当导致耳聋的现象比较多,其中药物致聋的占30%左右。
目前临床上已知的耳毒性药物已达到100多种,针对宝宝而言引起耳聋最多的是滥用抗生素,日常容易接触到的有以下致聋药物: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氯霉素、紫霉素、红霉素;消炎解热药,如阿司匹林、非那西汀、保泰松等。
第2号祸首:疾病
孕期疾病影响胎儿
怀孕头3个月是胎儿生长的关键期,许多感染都会导致宝宝听力异常。如风疹、流感、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都可致宝宝感音神经性耳聋。梅毒螺旋体和淋病双球菌也会通过胎盘使胎儿耳聋。避免宫内感染,可以减少宝宝的听力损伤。
孕期的准妈妈需要适当工作与运动,选择营养丰富容易消化的食物,预防病毒、细菌等感染,避免接触铅、砷、汞、铊、镉、苯、甲醛、放射线等有害物质。
宝宝患中耳炎等疾病
中耳炎是儿童耳聋的最大杀手。耳朵有一条通往鼻咽部的细管,称耳咽管,鼻子和咽部的细菌很容易侵入。当宝宝吐奶或呛奶时,细菌容易从耳咽管进入到中耳。因此,给宝宝哺乳宜取半卧位,吃完奶把宝宝抱起来轻轻拍背,使胃里的空气及时排除,避免吐奶。此外,宝宝洗头洗澡或游泳时,应防止污水进入耳道;若不慎有水进入,教宝宝把头偏向该侧、小心牵扯耳廓让水流出来。
俗话说五官息息相通 ,耳朵还常常受到“ 左邻右舍 ”的影响, 如鼻子和咽喉的毛病常会并发中耳炎。由于婴儿免疫功能发育不健全,所以要按时预防接种,防止感染传染病。
第3号祸首:不当生活方式
避免意外伤害
教育宝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别用发夹、耳勺、火柴棍等掏耳朵。一旦发生豆类、小珠子等塞入耳内的意外时,家长切不可随意掏取,最好请医生帮忙,以防进一步伤害。应避免体罚宝宝,如扇耳光,可能导致鼓膜穿孔影响听力哦。
防止噪声污染
悄悄话声为30分贝,一般交流为40多分贝,80分贝噪声会感到吵闹难受。耳朵越灵越容易受到噪声的危害。迪斯科、摇滚乐等高音量快节奏的音乐,长期聆听也会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少戴耳机
现代生活多姿多彩,一些宝宝喜欢模仿大人戴耳机听音乐,长时间就导致听力受损了,所以建议宝宝少用耳机。如果确实喜欢使用耳机,一要控制音量,大小在40 ~ 60分贝;二要掌握时间,每次听一小时就休息一刻钟。
学会擤鼻涕
教给宝宝正确的擤鼻方法:将头稍稍偏向一边,按住一侧鼻孔,轻轻擤鼻,将鼻部分泌物往外擤出(千万不要同时捏两个鼻孔用力擤)。
4个信号提示宝宝需要去医院检查听力
1.呼唤宝宝时,宝宝无反应或反应迟钝。
2.宝宝对声源的位置判别能力差。
关键词:煤炭洗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建议一、前言
煤炭洗选是煤炭深加工的一个重要途径,从矿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原煤因品质不同、赋存条件不同会含有许多杂质,煤炭洗选就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剔除,或将优质煤和劣质煤进行分门别类的一种工业工艺。经过洗选过程后的成品煤通常叫精煤,它一般具有灰分低、硫分低、发热值高的性质。只有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才能。只有通过洗选加工,才能提高煤质、分离杂物,收到降低环境污染、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运输效率的综合效益。通过煤炭洗选工艺,可以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减少原煤利用的环境污染,降低煤炭运输成本,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二、就煤炭洗选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的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大气(煤粉尘)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下面按各污染类型提出防治措施,详述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①对原煤皮带输送工段设置全密闭式的皮带通廊,设置喷雾降尘设施;
②对筛分破碎设备进行全密闭,关键产尘点设置除尘器。
2)贮运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产品储存在封闭储库内,原料煤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套洒水抑尘措施,定期对贮存堆场洒水,使煤堆表层含水率达到7%。
3)运输道路煤粉尘防治措施
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煤炭在装车时必须至少低于车帮上沿10cm并表面拍实,煤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7%,限载限速,对厂区附近的运煤道路硬化为三级及三级以上路面,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运输道路两侧进行适度绿化,可起到一定的抑尘作用。
2、水污染防治 措施
洗煤用水须实现闭路循环,并配套煤泥浮选和尾煤压滤措施。具体防止措施如下:
①设置与洗煤规模相配套的循环水池,以保证煤泥水最大程度循环使用。
②在有水作业的车间设置地面排水集中回收系统。生产中会产生煤泥水的车间如主厂房、浓缩车间等在车间设置地沟和集水池等装置收集设备的跑、冒、滴、漏、事故水和冲洗地板水。并将此部分废水打入煤泥水回收系统。
③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④各处水池及外排管道须做好防渗措施。
⑤加强管理,严格限制生产用新鲜水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行业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机械设备如破碎机、分级筛、空气压缩机、离心泵、风机等工艺设备。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5~110dB(A)之间。主要减噪措施如下:
①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厂界四周防护林带来阻隔减弱声波的传播;
③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各种风机等,应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
④对筛分破碎车间的筛分破碎设备采取加设密闭罩、吸声体等隔吸声措施;
⑤在无法采取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劳保产品。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为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可在厂界四周设置阔叶防护林带,利用绿化的降噪功效提高防噪工程措施的降噪效果,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的主要固体废物,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对这项工作的研究,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归纳为三类:①利用矸石发电,如煤矸石电厂。②利用煤矸石制砖,矸石热值一般控制在2 090 kJ/ kg~4 180 kJ/ kg 范围内,常与大型选矸厂配套,利用选矸厂产生的洗矸来生产烧结砖建材类。③利用煤矸石生产水泥。煤矸石在化学成分上和黏土相近,且含有一定的煤炭及热量,可替代黏土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或作为混合材料直接掺入熟料中增加水泥的产量。一般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混合材中可掺加15~25%的过火或煅烧过的煤矸石。④ 填铺类。用煤矸石铺路或者用于露采采坑的填埋。
目前煤矸石的常规利用途径利用率较低,大部分煤矸石不能做到完全的利用,既占用土地,又可能自燃,不仅浪费资源还会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建议暂时无法利用的矸石选择铺路或者回填于露采矿坑内并分层压实覆土,防止自燃。
三、几点建议
目前,煤炭洗选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成熟,若严格按要求操作,环境污染可以得到减缓,但由于人为操作、环保意识淡薄和科学技术发展等原因,在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大气污染方面。目前,煤炭行业扬尘污染依然严重,尤其是风天扬尘更加严重。主要原因如下:①原煤堆场防风抑尘网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大部分企业将防风抑尘网当作面子工程,将整个厂区围封起来,而不是重点将原煤堆场围封;原煤堆存高度高于防风抑尘网,使防风抑尘网起不到防风抑尘效果。②喷淋洒水频率低,不能做到使主要运输道路和煤炭表面不起尘。③车辆装卸时不能严格按要求拍实并做好防护措施,导致车辆运输二次扬尘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感,严格执行环境环保治理措施。②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③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公众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举报监督,做好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共同维护我们共有的环境。
2、固体废物方面。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主要的固体废物,但从资源角度说,煤矸石既是劣质燃科又是建筑材料等工业的原料。因此,如何大量的利用煤矸石,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重视。
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扶植政策,并制定相关制度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开展煤矸石利用的积极性。
②)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煤矸石利用规模化。随着煤炭洗选业的发展,煤矸石的堆存量越来越大,但其利用率相对较低,煤矸石利用实现规模化发展,还需进行科研攻关,加大科研投入,摸清煤矸石的主要特性及分布,以便有效合理地利用煤矸石,节约资源。(作者单位:内蒙古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彭维增,刘长青.煤炭洗选和环境保护.选煤技术.1989.1.
[2]赵立门,赵安平.选煤厂煤尘防治技术.中国煤炭.2004.2.
[3]单忠健.煤炭洗选加工生产中的环境问题—治理工程及对策.煤矿环境保护.1995.1.
关键词:城市建设;市政工程;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城市文明也在飞速前进,我国城市进程也迎时而上,向前迈进。目前,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也相对提高,环境保护的理念已经形成,但是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以灰尘、噪声、废弃物和水源空气等为代表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了诸多学者和环保者的注意,因此,加强环境保护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任务之一。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环境遭到了破坏,人类的整体居住环境都会遭受到严重的破坏。
一.、市政施工环境保护分析
市化进程得以发展,市政施工建设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市政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等项目不同,其重要性在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和城市居民生活与工作相关联。因此,市政施工产生的影响问题也很突出,需要相关的施工企业密切关注当地市政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对于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工程企业之间形成市场良性的竞争力,满足了建筑行业可持续化发展原则,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保障了建设现代化施工企业的优良性。
二、市政施工中的环境问题
市政工程污染一般包括噪声污染、振动威胁、空气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
2.1 噪声污染
施工噪声包括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大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等;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是流动的,如铣刨机、洒布机等。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威胁极大,不仅影响严重,而且很难克服,是预防施工污染的重点和难点。
2.2 振动威胁
施工振动包括重型施工作业时的机械运转制动,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行驶、重型设备碾压等产生的振动,在临近区域敏感最强。各种机械作业时产生的震动,不仅干扰附近居民休息和单位职工工作,有时会对附近建筑设施及构筑物的稳定造成一定威胁。
2.3 空气污染
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影响的主要为建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1)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粉尘;(2)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以及土方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 (3)搅拌车辆及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4)施工垃圾堆放及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
另外,施工过程中其他废气来源于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运输及施工车辆在施工场地工作所排放的废气。此外,还有施工队伍因生活需要使用燃料,产生的少量大气污染物。
2.4 水污染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生活废水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细菌和病原体。
2.5 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进场前废弃物、路基开挖残土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泥、木材、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同时,还包括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6 生态景观的破坏
工程征地、开辟施工现场及便道,设备、材料及土石方运输等施工活动将占用现有道路,工程征地和拆迁使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受到影响。征地、建筑物拆迁及其它施工活动将是周边景观收到一定影响。
三、环境管理的实施方案及措施
4.1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尤其是堆放在现场的预留回填土方,应用彩条布覆盖,定期洒水湿润,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也应洒水降尘。
(2)搅拌站的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自拌砼及零星砂浆搅拌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方可进行施工。
(3)茶炉、大灶的消烟除尘措施。茶炉采用电热开水器,食堂大灶使用液化气。
4.2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止措施
(1)现场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理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人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
(2)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3)油漆油料库的防漏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4)禁止将有毒废弃物用作土方同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4.3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措施
施工噪声的污染处理工作,可以从污染源和传播途径两个层面来落实。首先,从污染源进行分析,市政施工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机械设备的操作和大型运输车队,对此噪声源的控制,施工建设单位应该尽量控制施工作业的机械数量,在不影响施工建设工期和进度的前提下,尽量控制机械设备的使用频率。此外,夜间是人们休息的时间 ,人们经过了忙碌的一天需要在夜间得到充分的休息,任何噪声污染都会造成人们的反感甚至是投诉。而白天人们开始工作生活,各种城市生活也都开始,城市内存在原来声音会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对施工噪音的重视,所以,应该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集中在白天进行建筑施工;从传播途径来分析,可以在施工建设的周边搭建隔音板,隔音板能够一定程度的降低噪声的传播,减少对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4.4.其它污染的控制措施
(1)木模通过电锯加工的木屑、锯末必须当天进行清理,以免锯末刮入空气中。
(2)钢筋加工产生的钢筋皮、钢筋屑及时清理。
(3)建筑物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降低楼层内风的流速,阻挡灰尘进人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
(4)探照灯尽量选择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或采取措施,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
(5)制定水、电、办公用品(纸张)的节约措施.通过减少浪费,节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依据现场的不同情况具体制定措施,在执行环境保护措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各施工企业需加强此方面的管理,切实作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结束语
市政建设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万代的基础建设工程。随着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市政建设工作不仅需要满足社会经济需求,同时也需要满足环境需求。市政建设施工过程中伴随的污染形式多样,在进行处理时,都需要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对不同的类型的污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通过施工建设单位和广大施工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市政建设环保工作将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此外,国家的行政单位也需要予以一定的经济和政策鼓励,促使越来越多的施工建设单位投入到环保型建筑的队伍中来。
参考文献:
[1]王瑞芳. 论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J]. 晋中日报.2008(03-13);
[2]鲁社英. 论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J]. 江西建材.2013(02-28)
一、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
一是城市水污染仍十分突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1998年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2001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00.7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7.7亿吨,其中生活污水COD排放量比上年增长8%,而同期工业废水COD排放量则减少13.8%。目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34.3%。城市河道成了纳污沟。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使城市水环境恶化,七大流域城市河段都形成明显污染带,还有一些城市的饮用水源也受到污染。
二是以北方城市颗粒物和南方城市酸雨为特征的城市大气污染依然比较严重。全国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只有60.2%,相当多的城市仍以煤炭为主要民用燃料,大量燃煤造成煤烟型污染,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占21%。许多城市受到酸雨侵害,城市地面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渣土垃圾粗放收运使得城市空气中颗粒物常年居高不下。在全国重点监测的338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达不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是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严重影响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约1.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每年有7900万吨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在城市郊区、江河沿岸,破坏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自然景观。另外,各城市第三产业、居民生活产生的各类废物都是混合收集的,医疗垃圾等特殊废物多没有专门的集中处理设施,普通生活垃圾的处理或堆放,成为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
四是大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越来越突出。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2004年汽车保有量达到2742万辆。近几年,虽然采取了淘汰含铅汽油、限制汽油中其他有害物质含量、新车采用电喷加三元催化、出台新的排放标准等措施,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但由于机动车数量上涨很快,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在增加。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沈阳等城市氮氧化物污染较重,交通干线两侧一氧化碳严重超标,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类型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合型。此外,道路增长与车辆增长不匹配,现代化交通管理手段不足,机动车行驶常处怠速状况,也是造成机动车污染加剧的重要原因。
五是噪声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是主要的噪声污染源,目前,交通对城市噪声污染占70-80%。在开展交通噪声监测的214个城市中,31.3%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在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176个城市中,55.6%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一些城市在建设高架路桥改善交通状况时,却往往未能很好解决高架路两侧的降噪隔声问题,交通干线两侧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除此之外,城市绿化、城市人口等方面因素也是城市环境面临的重大问题,城市生态失衡问题不断严重,“城市热岛”、“城市荒漠”等问题突出。同时,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加剧了资源环境供给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这些城市环境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制约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城市污染的主要建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从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出发,运用综合的对策、措施来整治、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协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十二运圆满举行为目标,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环境质量,为参会人员和运动员休息、比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长负责的区保障自治区十二运环境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质量保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有关信息,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滨河区。重点时段为: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重点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煤矸石自然、道路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突发污染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
1.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辖区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偷排的违法行为,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予以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对化工、焦化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设备加强检查,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2.加强露天煤矿开采及煤矸石自燃的污染控制。结合露采煤矿和灭火工程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实现整改效果的,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部门: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矿区扬尘控制。对露天开采矿区物料堆场安装防风抑尘网,对采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矿区公共道路日常固化维护、洒水降尘,保证路面湿度,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
2.城区扬尘控制。
(1)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加强对城区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对建筑施工现场、拆迁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和及时洒水压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
(2)防止运输车辆扬尘。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运输车辆在拉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或采取篷布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
(3)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4)减少道路扬尘。搞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进一步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管理,加强道路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辆,按规范要求对市区主干线每日洒水两次以上,其他街道每日洒水一次,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规范清运流程,采取防扬散措施,保证清理及时。
责任部门:区园林局、区环卫局
(三)严查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偷排行为。
完成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固废的清理和运输,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夜间偷排的处罚力度,保证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环境质量。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结合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辖区建筑工地、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噪声源进行调查,并做出控制噪声要求;加大对中心城区、滨河区的居住场所、运动场馆周围的噪声监控,严禁在运动场馆和运动员居住场所周围进行施工作业或设置室外扩音器等设备,对造成扰民的一律停止营业。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按照市环境预警制度,根据市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的空气质量,对可能出现的三级以上天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或临时停产措施;露天开采企业一律停产;城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煤炭局、区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制定区十二运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配备应急装备,保障应急人员、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人员管理,不准随意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政府,及时做出处理。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关键词】住宅楼;中水回用;噪声;隔振降噪
绪 论
水是人类和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且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1],是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水资源总量约为28124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径流资源总量的6%,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位于世界百位排名之后,被列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贫乏的国家之一[2]。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全国多数城市的水质污染、环境恶化不断加剧,致使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已被人们广泛关注。我们提倡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防止污染、保护环境。污水的资源化与再生利用,不仅节约水资源,变废为宝,同时处理成本较自来水低廉,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
本工程为某新建高层住宅楼的中水回用项目,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过程中产生了二次污染――噪声污染。噪声是声音的一种,是人们不需要的声音的总称[3]。从物理角度看,是由声源作无规则和非周期性振动产生的声音。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指那些人们不需要的、令人厌恶的或对人类生活和工作有防碍的声音。噪声不仅有其客观的物理特性,还依赖主观感觉的评定。噪声污染,影响人们的工作、休息和睡眠,进而危及人体健康。每个人对噪声的敏感度不同,一般心血管患者,神经衰弱,失眠等人群对噪声尤其敏感,治理噪声污染,不容忽视。本文对此中水设施造成的噪声进行治理,通过各种隔振降噪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了噪声问题。
一、项目简介
某新建高层住宅楼设中水回用设施,污水来源于住宅楼内的生活污水,要求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 18920-2002冲厕回用标准,用于楼内冲厕,以达到节约用水,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污水处理量为5m3/h,主要工艺流程为:
本住宅楼地上28层,地下3层。中水回用设备机房位置地下三层,地上一层为住户。主要噪声源有供水变频泵四台(5.5KW)、回转式鼓风机两台(4KW)、抽吸泵两台(1KW)、提升泵两台(1.1KW)。
1、工程安装情况
(1)设备基础均为混凝土基础,无二次浇注。水泵直接座在混凝土基础上,接触部分垫有橡胶减振垫。回转式鼓风机座在混凝土基础上,底部安有橡胶减振器,但现场观察减振器与风机不匹配,减振效果明显不足。
(2)管道支架、吊架等直接与地面、墙壁接触,为刚性连接,部分支架、吊架制作不规范,管道固定不稳固。
(3)管道穿墙部位未封堵。
(4)现场可以听见砸水的声音,水泵压水管路出水口高于水池液面。
(5)单球橡胶软接头隔振效果不明显,且有部分软接头安装在了立管的部位。
2、振动情况检查
(1)变频供水泵基础支架振动明显。
(2)变频供水泵支路出水管及总出水管手触感觉振动很明显,总出水立管上安装的橡胶软接头前后振动基本一样,橡胶软接头没起到减振作用。
(3)变频供水泵总出水管出中水设备机房墙体外用镀锌钢管去接触感觉,有明显振动。
(4)自吸泵、提升泵的支路出水管及总出水管手触感觉振动不明显,管路与墙壁支架处,用镀锌钢管去接触感觉,有轻微振动。
(5)回转式鼓风机支路出气管及总出气管手触感觉振动很明显,风机基础支架振动明显。
3、噪声值测量
设备正常运行时,夜间7:00测得设备机房内噪声值76dB(A),设备机房外噪声值64 dB(A),1楼住户房间内噪声值35dB(A),居民反映噪声影响睡眠质量。
二、噪声振动分析
本工程所选用的设备运转正常,均无异常噪声,质量合格,住户的噪声主要来自结构噪声传导和空气噪声辐射两部分。
结构噪声以弹性波的形式通过设备基础、管道支架等传递到建筑结构,并经过建筑结构传递出去,迫使建筑结构或建筑结构上的附着物振动发生,固体声随距离的衰减很小,因此,如果处理不当的话,通常会影响到整个楼层。结构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设备基础基座,管道支架及管道穿墙,属于较难治理部分。
空气噪声通过空气传播,主要是通过窗户,房门和楼板等传播至室内。
1、水泵噪声分析
水泵噪声就是水泵在运行时产生的不规则的、间歇的、连续的或随机的噪声。水泵噪声属于低频噪声(频率在500赫兹以下的声音)。低频噪声的特点就是衰减缓慢、声波较长、其衍射波能轻易绕过障碍物,且有很强的穿透力,像一般建筑物的普通承重墙,水泵噪声能够轻易地穿透,所以较难处理。
小功率水泵振动不明显,水泵底座下的橡胶减振器隔振效果良好,但管路与地面、墙壁的刚性连接需要改为柔性连接。
变频供水功率较大,橡胶减振器隔振效果不明显,橡胶软接头安装在出水立管上,隔振效果较差,同样管道支架不规范,与地面、墙壁、穿孔均为刚性连接,也需要改为柔性连接。
2、风机噪声分析
回转式鼓风机,虽然较罗茨风机转速低,噪声小,但风机噪声频谱较宽,即在很宽的频率范围内均有较高的噪声,且以低中频噪声为主要成分,同样具有很强的穿透力,不易治理。
回转式风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噪声,但基础不平整,现有橡胶减振器效果不佳,曝气管路的支撑,与地面、墙壁均为刚性连接,使得结构振动通过墙体传递到住户室内,导致敏感点噪声值超标。
3、中水设备机房的问题
设备机房正上方恰巧为住户的卧室,为敏感点。机房的门、窗均为普通式,隔声效果差。
4、噪声治理难点
本工程设备、管道均已安装完毕,治理噪声,需要考虑现有设施情况,尽量少改动管路,节省投资。由于居民已入住,冲厕水源必须由回用水池供应,改造过程中由自来水补充回用水源,变频供水系统不能长时间停止。经过我们与物业协商,住宅楼每天最长停水时间仅为10个小时,必须在两天内改造好。而这部分改造工程量较大,为首要改造内容,必须一天完成,不然当天还要恢复系统供水,高压供水系统的运行,将影响甚至破坏已改造的部分减振措施,此系统改造需合理安排,投入较大的资金及人力交叉作业,为此降噪工作的重中之重。MBR生化系统产生的污泥需要氧气维持,则回转式鼓风机也不能长时间停止。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风机、水泵及管路系统改造等都要做到“短、平、快”。
三、噪声治理
本住宅楼中水回用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由不规范的安装、不够重视噪声污染而引起的。本工程噪声的治理其实就是规范安装的过程,以下分别对结构噪声和空气噪声控制做简要阐述。
1、结构噪声治理
(1)回转式鼓风机地面基础找平,制作弹性减振基座,改变振动源质量与固有振动频率,从而降低振动传导效率,配合合适的橡胶减振器,可达到良好的减振效果。设备底座减振器的选择不仅与设备重量有关系,还和设备的转速、频率等有关系,最好由设备厂家直接配套。
(2)小功率水泵基础不变,所有水泵进出口的单球橡胶软接头更换为双头橡胶软接头。
(3)变频供水泵基础更换为弹性减振基座和橡胶减振器结合使用的底座,水泵进出口的单球橡胶软接头更换为双头橡胶软接头,水平立管上的橡胶软接头改为水平安装[4],降低了高压供水产生的振动现象。
(4)对所有管道的支架、吊架,与地面、墙壁形成的刚性连接断开,改为柔性连接,振动不明显管道,仅对支撑形式进行加固,加设厚橡胶垫减振。对变频供水高压管道和风机出气管道,更换优质成品的弹性支架、弹性吊架,增设支撑点,减少了管道振动。弹性支架、吊架做法参照文献[5]。
(5)变频供水高压管道穿越隔墙,由于水泵的振动比较大,致使水泵出水管随之大幅振动,水管的振动必然会带动墙体的振动,一旦造成结构墙体振动,居民室内的墙体就会变成一个辐射声源。本工程穿墙部位用橡胶材料塞满,再用聚氨酯发泡密封,减少了管道通过墙壁上传的振动。
2、空气噪声治理
(1)产生较大的噪声设备加装隔音罩。变频供水泵及回转式鼓风机安装了模块式隔音罩,安装拆卸方便。隔音罩分为4层:最外层为0.8mm厚的冷轧镀锌钢板,中间夹层为80mm厚的吸音棉,内层为0.5mm厚的冷轧镀锌穿孔板,最里层贴上一层10mm厚大密度的聚苯板、在保证通风功能的情况下将隔音罩所有的孔洞处堵住,以防止噪声外泄,避免隔音罩振动。本工程4KW的回转式鼓风机,通过加装此隔振罩,噪声降低了16dB(A)。5.5KW的变频供水泵,通过加装此隔振罩,噪声降低了14dB(A)。
隔音罩制作需注意:
①隔音罩做成模块式拼装,安装拆卸方便、简单。
②隔音罩需考虑设备运行情况,设计通风散热功能,当采取通风冷却措施时,应增加消声器等措施。
③隔音罩预留管路、隔音门窗、通风与电缆空隙处必须密封,并且管线周围应有减振、密封措施。
④用钢或铝板等轻薄型材料作罩壁时,须在罩壁上加筋,涂贴阻尼层,以抑制、减弱隔音罩与设备共振。
⑤罩体与设备及其座之间不能有刚性接触,以免形成“声桥”,导致隔声量降低。隔音罩内壁与设备之间应留有较大的空间,一般为设备所占空间的1/3以上,各内壁面与设备的空间距离不得小于10cm,以免耦合共振,使隔声量减小。
(2)水管进入水池,弯头处加装管路,将水管插入到控制水位以下,防止水降落的噪声。
(3)设备机房安装隔声门和隔声窗,降低空气噪声向外传播。
3、治理后噪声值测量
以上隔振降噪处理,施工周期10天,做好后在设备正常运行时,再次测量噪声值,测得设备机房内噪声值62dB(A),设备机房外噪声值50dB(A),1楼住户房间内噪声值30dB(A),大大改善了居民室内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表2规定的限值。
结 论
本中水回用工程噪声治理为后期改造,加大了制作隔音罩、拆除、改造设备基础、支架等的难度,增加了工程造价,且影响较差。故新设计住宅小区等中水回用项目建议施工时考虑隔振降噪内容,中水设备机房的选址,尽量远离住户起居室,若无法避免时,一定要规范安装,做好隔振降噪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设备机房可以加装吸引棉,消除噪声的影响。水资源再生利用,造福人类的同时,避免二次污染,建设和谐环保的社会环境,也是环境治理的根本。
参考文献
[1]沈耀良,汪家权.环境工程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16
[2]武敏.我国水资源的现状及利用问题研究[R].河南: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
[3]沈耀良,汪家权.环境工程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79-97.
关键词:临街住宅 防噪隔音 隔音窗 建筑布局
中图分类号: P619.27 文献标识码: A
住宅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场所,关涉到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质量,因此住宅对人们的生活是十分重要的。随着现代化的发展,高铁、普通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网日趋繁杂,由此而带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临街住宅的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1.噪声污染对临街住宅的不利影响
虽然不能要求人们居住的环境是鸦雀无声的,但是太过嘈杂的居住环境确实会对居住者的身体以及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严重影响居住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现今的科学研究理论,噪音级在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当噪音级超过50分贝,人们的睡眠和休息会受到影响;70分贝以上影响谈话,会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长期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发生。噪声污染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宁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城市交通网越来越发达,临街住宅越来越多的同时,临街住宅的噪声污染问题的危害性也在增加,会影响到临街居民的生活安宁,从而会对整个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带来一定程度的危害,同时,也影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为只有社会成员对居住环境满意才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社会经济的贡献当中。
2.解决噪声污染对临街住宅的意义和价值
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睡眠中度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解决噪声污染对临街住宅的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以满足临街居民对住宅舒适度的要求,尽量减少临街居民关注的临街住宅的噪声污染问题,还会有利的控制噪声污染,使临街居民能够生活安宁幸福,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采用先进的技术解决噪声污染,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3.临街住宅的防噪隔音措施
3.1合理布局临街住宅防噪隔音规划
考虑到现在城镇交通网的变化以及现代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临街住宅的规划者、设计者首先要考虑临街建筑的防噪隔音问题。城市规划时主管部门对控噪的重视,规模小的住宅小区在控噪和成本方面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规划部门应减少不具备控噪条件住宅小区的审批。设计者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住宅的防噪隔音问题,即要做好充分的防噪隔音规划设计。设计者的临街住宅防噪隔音规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从减弱声源传播的角度来规划临街住宅的布局。第二是从临街住宅本身的角度来做房屋的防噪隔音规划。
从减弱声源传播的角度来规划。声源在传播的过程中遇到障碍物其分贝会减弱,根据声源传播的这个特性,临街住宅的设计者在设计房屋时,要注意给临街住宅房屋设计防噪隔音带。在临街建筑的临街一带设立绿化带,种植一些合适的乔木,在美化小区环境的同时,减少临街住宅面对街道过往车辆所带来的汽车尾气等环境污染,增加对临街建筑住宅的防噪隔音的效果;把非居住建筑物,比如运动场、公共服务楼等设计在临街区域,能够很好地对小区临街居民住宅起到防噪隔音的效果。
从临街住宅本身的来做房屋的防噪隔音规划。临街住宅的设计者在设计房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房屋的整体空间布局和房屋的内部结构。从临街房屋的整体空间布局来讲,临街房屋可以变换角度,使得房屋不要正冲着噪声源的传播途径,这一点可以和上面提到的小区绿化隔音带结合,临街住宅的整体布局角度和小区绿化隔音带相互结合,以求最大限度地从整体布局上来减弱临街的噪声污染。从临街房屋的内部结构设计来讲,应将居住室尽量设计在背离噪声的一面,将其它功能的房间设计在临街面以阻隔大多数噪声。
3.2优化围护结构和材料运用,发挥资源外用价值
在建筑设计中,物质材料科学合理运用是基础,在围护结构的优化中,主要是基于墙体、外门、窗户等。 在设计运用过程中,应该紧扣“环保性”和“相容性”原则,注意优选建筑材料,并且进行合理优化运用,提高物质材料的性能特征。
在外墙材料选择上,一般都以粘土空心砖为主,辅以一定的膨胀聚苯板或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等材料进行粘合。 从测试效果来看,240厚砖墙双面抹灰的计权隔声量达到近 55 分贝。 如果采用 200 厚加气混凝土墙双面抹灰的计权隔声量比上述下降 10 分贝。由此可见,须采取增加其他材料或设空气层等构造措施来提高隔声量。在窗户的选择上,则应该注意如下环节:①推拉窗由于结构的缺陷,密封性上无法达到控噪目的,面临噪音传播的窗户应用平开窗等密封性能良好的窗户;②注意合理配备窗墙比,一般以不同朝向的窗户来确定相应的窗户面积以及比率要求;③优选窗体用料,我们以较为流行的铝合金原料来予以分析, 铝合金物理特性与塑钢相比,更具有稳定性, 尤其是铝合金窗框在中高频隔声性能优于塑钢窗,再结合复合玻璃使用,不仅起到节能作用,还能够隔音;④采用双层窗。建议双窗的间距与建筑物外墙厚度为 10 厘米,可使得隔声量达到 33分贝。同时,双层普通玻璃窗的节的工程造价约为复合玻璃窗的 50%;⑤临街面尽量减少飘窗的使用。在外门设计中,夹板门一般采用木质材料组合,辅以一些棉质类(矿棉等)来使其保温隔音。 在金属门板中,中间一般填充 2 厘米厚的玻璃棉板,以增强隔音效果。这些资源的优化组合运用,更能够起到隔音作用。
3.3维护结构的密封性设计
对于建筑的维护结构来讲,主要包括外墙、屋顶、以及楼板等部位,这些构件的设计要具有极强的密封性才能够起到降噪的效果。构件的密封性好,不仅可以有效的降噪,同时还是建筑保温的重要方面。对于外墙的降噪来讲主要是控制窗户的密封性,使用双层玻璃及平开窗可以有效的降噪保温,起到双重效果。对于阳台的降噪控制,可以利用栏板来阻音,加上室内的平顶和上层阳台的地面,都可以有效的降低声音的传播,起到良好的降噪效果。
3.4突出建筑绿化运用,增强节能减噪功能
利用绿化来进行节能与减噪,能够在有效发挥绿色植被植物的温度与湿度调节的前提下,更能够帮助人们获得自然生态的“氧吧”,呼吸更为健康的空气,提高生活居住水平。
在选择绿化节能中,应该注意选择一些长青类的植物,要能够突出吸音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在噪声源与建筑之间的大片草坪或是种植由高大常绿乔木与灌木组成的足够宽度且浓密的绿化带,有助于减弱噪声干扰,值得注意的是,运用绿化来防止和减少噪声对建筑的干扰时,应考虑到噪声的衰减量随植物配置方式、树种及噪声的频率范围的变化而变化,多以混植林带为主,相互交错搭配,形成一定的错落有致空间。同时,应该选择叶面粗糙、面积大、树冠浓密的树种,以大乔木灌林植物为例,通过灌木绿带可使得噪音减少至 9 分贝。
3.5装饰装修时注重吸音设计与施工
入住前对住房进行装饰装修时应注重采用环保吸音材料,尽可能地使已有建筑最大可能地吸收声能。
参考文献:
[1] 路晓东,周,李健.住区声环境优化与建筑设计一体化研究[J]. 华中建筑. 2011(08)
[2] 张三明,谭艳平.铁路沿线居住建筑设计中的噪声控制[J]. 华中建筑. 2005(02)
[3] 赵祥,梁爽.生态住宅的声环境设计对策[J]. 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04)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
引言
在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的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逐渐的增加,因此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问题和工程在逐年增加。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过程的综合部署。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的环境保护的问题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使得人们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没有做到与环境保护的同步。所以各种城市污染逐渐的在扩展,因此就有必要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赋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可以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
1.城市化进程中主要的环境问题
由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时候,要求过高、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主要的有:
1.1 大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低下
由于在城市化建设的时候,各种工业不断兴起和发展,各种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不断的增加。空气中的粉尘颗粒、硫化物、氮氧化物、臭氧以及各种碳氧化物不断的被排放到空气当中,这样就导致了空气质量在不断的下降,各种酸雨频繁出现,加之这些污染物对臭氧层的破坏,使得人们受到紫外线的威胁更加严重。目前全国的各大城市中悬浮颗粒的浓度严重超标,其平均浓度达到了310微克每立方米,硫化物的浓度达到了84微克每立方米。这样使得目前酸雨的平均PH值只有3点多[1]。空气中的垃圾物平均每年增加将近4亿吨。
1.2 水污染严重超标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工业废水和各种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在逐渐的增加,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废弃物在排放到水体中时没有得到应有的净化,这样就使得水体中的各种危害和有毒元素的含量超标。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1200多条河流和水体中,已经有860多条的河流水体受到严重的污染,致使合格饮用水的总体比例还不到23%。目前的地下水中,受污染的总量超过50%,很多的城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供水不足。
1.3 噪声污染严重
工业进程和城市化建设和施工的时候,其中的城市化施工和建设过程中,施工时候的噪声严重的超标,主要的超标项目包括切割金属材料、建筑打桩以及各种升降机的运作等。都。此外,由于城市化的加快,城市中的汽车保有量在逐渐的飙升,汽车的喇叭声、各种商场和娱乐场所发出的疯狂叫声在随时的防碍着人们的健康。因为严重的噪声污染不仅会影响人们的心情,还会降低人们睡眠的质量、导致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以及其他的各种病症等。所以噪声污染问题必须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1.4 光污染程度渐渐增加
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压力增加,使得很多的人在深夜还需要进行工作,而城市化很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灯火通明。这些无形中的灯光、影视媒体的播放、广告等的灯光在逐渐的影响着人们的正常工作和学习。而这些都是人们在城市化建设和规划中必须要考虑的东西。
2.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原因
由于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致使在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态度时常存在,因此就会出现很多地区,大自然无法通过自身的修复功能来调节环境破环,而出现环境破环和污染问题。加之地区因素的影响,很多的工业废水和废气物没有完全的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就直接的排放到大气和水体中,而事后,由于对环境破坏的立法程度以及惩罚的力度不够,而出现了很多的工业企业行为猖獗的情况。这样就使得环境问题更加的严重。
3.城市化规划中环境保护提升措施
提高环境保护的力度对于我国公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着重大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和个人需要综合的采取各种办法来提高对环境保护进行提升,主要的方法可以有:
3.1 规划初期提高保护意识
在对城市进行建设的初期,要通过各种设计的图纸,综合的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化境问题,并且在相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们对其进行预防,做到预防为主,将环境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城市规划的时候必定会涉及很多的环境问题比如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导致噪声污染以及工业用水排放的问题,要通过提前的设定好相关的条例和治理标准,明确各自的责任才可以将环境问题降到最低[2]。
3.2 建设中采用先进的环境保护方法
在具体的施工和建设的时候,要严格的控制各个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提高对其进行检验的力度,完善污水的处理程序,努力的实现工业废水的少废、无废生产,提高污水处理的效果和资源使用的效率。在建设过程中,对所出现的工业废弃物和垃圾物进行及时的处理,保证将其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通过合理的选择地址、科学的选择处理的方式来进行统筹的垃圾处理规范,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在工业燃料以及工业的生产方式进行选择的时候,尽量的时候一些比较清洁的能源如:太阳能、空气能、热能以及地热等[3]。努力的对工业的布局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规范化的生产,限制污染物的违法排放和提高治理的力度。在建设绿化带时,尽量的选择一些对于空气的净化能力比较强、耐污性比较好以及成活率高的绿色植物,从而将植物净化的力量发挥到极致。
3.3 建成后期的环境治理
在城市化建设完成之后,迅速的对出现的各种工作问题进行扫尾,及时的处理掉可能会出现问题的、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工业原料、或者是建筑原料等。在对城区进行整改和优化的基础上合理的控制工业的总量以及居住人口的总量,降低居住的密度。并且对所居住的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培养和提升。在总结的基础上了解目前出现的各种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光污染以及噪声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进行及时的解决和优化,加强对这些问题的治理力度。为环境质量的提升做好基础性工作。而对于已经出现了问题的工业企业,通过加强对其惩罚的力度来防止问题的出现。
4.结语
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对所出现的问题以及还没有出现的问题都进行考虑。做到真正的防范于未然。通过各种合理的治理方法,在建设的前期、过程中以及建设之后人们的城市化生活进行环境保护的意识培养,努力的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根特.城市研究小组.城市状态[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