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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松江湿地旅游开发模式探究
中图分类号:S342.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旅游开发逐步深入到湿地区域内部,相关的实证性研究反映出当前湿地的旅游开发是一种对自然资源高需求、高消耗的模式。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对资源类别不加以区别,全面推行的大众旅游开发模式将对湿地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要实现湿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深入分析湿地旅游系统, 并找到与湿地区域相适应的旅游发展模式[1]。
松江湿地区域旅游资源特征
哈尔滨松江湿地生态环境经过长期的自然变迁,并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目前的“自然——社会——经济”复合型生态系统,在湿地旅游开发上具有以下优势。
1.1生境资源多样性
松花江哈尔滨段湿地动物区系属古北界、东北区、长白山亚区。生境的多样性带来物种的多样性,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据统计,松花江哈尔滨段湿地内脊椎动物有 58 科 190 种。
1.2湿地景观多样性
哈尔滨松江原生态湿地区是由松花江及其支流呼兰河、阿什河等受河道地形和水文情势的影响下,形成的联通水道的带状湿地。在哈尔滨段发育有大面积的水面、沼泽、河滩和岛屿,水陆界面景观多样,通过不同形式的过水断面及堤岸形态塑造多样性的滨水带状景观,突出空间的延展性。
1.3湿地文化多样性
松江湿地文化资源有其特定的形式和内涵,主要表现在:以闯关东为变迁的历史文化;以中华巴洛克为代表的欧陆风情民俗文化;以松花江湿地为基础的生态景观文化。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哈尔滨,其为使人所熟知的丰富的多元文化与正处于开发初始阶段的松江两岸湿地旅游资源相结合,以湿地为载体进行复合型生态与文化旅游发展提供了条件。
松江湿地旅游开发基本原则
哈尔滨松江湿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兼顾湿地旅游价值的挖掘和湿地生态功能的保护,全面实现湿地在生态、社会、经济上的综合效应,因此要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2.1 生态设计原则
哈尔滨松江湿地旅游开发要根据景观生态学和恢复生态学的要求对景观环境进行监控,以最少化的人工设计突出显露湿地的自然性和原生性,并以水系通道和生态廊道动态连接整个生态景观体系,利用有效的手段对景观活动斑块与交通廊道进行隐蔽和同化,将旅游活动和湿地环境完美结合。
2.2 多元规划原则
松江湿地旅游应多层次规划建设,使多种旅游层次,多种旅游形式和旅游项目来分担旅游开发的风险。在开发的时候从横纵两个维度进行,横向上划分不同功能,满足多种需求,可以划分为生态修复区、生态保护区、游览观光区、休闲度假区等;纵向上实行分期开发,分别从远期、中期、近期开展规划建设,有弹性的根据时间调整建设方案。
2.3 突出特色原则
挖掘旅游特色是增添旅游吸引力的重要手段,哈尔滨松江湿地旅游的特色在于气候上适宜夏季避暑的特点和区位上与市区联系方便的特点,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资源优势建立区域旅游特色,打造了“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的国际旅游形象。
松江湿地特色旅游开发模式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湿地旅游开发的前提条件,湿地生态旅游是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的结合点。在湿地生态旅游进一步的发展中,应寻求能够兼顾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发展模式。
3.1功能分区开发模式
生态旅游分区模式有很多案例可循,最早的功能分区模式是美国景观建筑师Richard Forste所提出的同心圆式模式,他将国家公园由里向外划分成三个区域,即核心保护区、游憩缓冲区和密集游憩区。
其中核心保护区域为生态极度敏感的区域,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止任何形式旅游活动。缓冲区用来缓冲对于核心区的影响,可以允许有限的活动,可采取必要的设施与技术手段对被破坏景观资源加以培育恢复。游憩休闲区是探索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旅游结合的最佳区域,是游人集中活动区域,其活动量需控制在自然环境承载力范围内[2]。
根据该理论,以松花江哈尔滨段为依托,将其划分为四段旅游区:湿地恢复培育区段、松江湿地保护区段、湖光山色景观区段、城市绿色休闲区段。同时结合松花江旅游景点沿江呈带状坠珠式布局特点,三者呈同心圆结构,建立松江湿地理想的湿地功能分区模式。
3.2 “一线四项”开发模式
针对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应实施保护优先,选择适合各类型湿地的特色发展模式。哈尔滨,北方寒温带特色湿地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根据其气候上适宜夏季避暑和区位上与市区联系方便的特点,把湿地旅游开发定位为“一条主线,四项结合”的思路。一条主线即是避暑休闲——湿地观光——领略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四项结合是指:与避暑休闲结合;与了解金朝遗址文化结合;与节庆活动结合;与游览哈市独特欧洲风情结合。从而为改善哈尔滨广大市民的生存环境、优化哈尔滨的人居环境和提升哈尔滨的旅游产业环境,为实现城市的生态化发展做出贡献。
结论
总的来说要实现湿地旅游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本地域湿地相适应的旅游开发模式。哈尔滨市以“万顷松江湿地、百丽生态长廊”为依托,大力开发松江湿地旅游资源,通过生态旅游的特色开发模式,使生态旅游开发向深层次推进,实现松江湿地的全面升级。
参考文献
一、科学规划原则
科学地规划是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基础。旨目的、无系统的开发只能导致生态旅游资源的破坏,短期的经济利益代替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片面的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冲突。生态旅游的科学规划就是通过对生态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分析与评价,并根据生态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提出生态旅游规划的总体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目标。在规划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人文环境的保护规划,因为大部分能开展生态旅游的地方都具有较为独特的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遗产。>文秘站:
二、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日前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可持续发展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生态、社会和经济全方位的发展,包括人类需要、资源限制和公平三大要家。生态旅游的开发,不仅要满足旅游者获得在旅游地享受的需要,而且也要满足旅游地的群众获得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要合理利用当地的生态旅游资源,更要为当地的生态旅游资源的维持和发展创造条件。所以生态旅游的开发不是单方向,而是双向的,是旅游者、投资主体和当地社会之间的平衡和互动,这样才能达到公平。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实质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经济和人类生态环境成为一个整体。生态旅游开发是改善地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系统工程的一个人口,通过生态旅游的开发促进区域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更大的层丽上来看,生态旅游需要全社会积极有序的参与。
三、最大限度的社区参与与防“泄露”原则
鼓励最大限度的社区参与,让当地群众加入到生态旅游业的开发,这也是区域生态旅游开发成功的原则之一。我国人口众多,一些具有较好生态旅游资源的地方在经济上比较贫穷,生态旅游开发如果完全脱离当地社会是很难成功的。积极地获得当地政府、社区和群众的支持,是生态旅游开发成功的基础。即使自然保护区、风员名胜区这类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半封闭或封闭区域,生态旅游也不应是象牙宝塔,否则也很难持续发展。只有当地居民理解、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发并从中受益,才能使区域生态旅游业和自然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让当地群众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发进程,从社区的初步评价,到规划过程与实施,直至不断发展中的监测,都能反映出“共享的社区设想”,从而得到当地的支持。
所谓“泄露”就是旅游的收益流到旅游区域以外。要做出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使该项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保留在受影响社区内。这也是维持当地计区和群众对生态旅游开发信心的重要保证。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注重对当地群众进行培训和扶助,以提高他们的技能,更多地参省生态旅游项目的建设和从事旅游纪念品的生产,从而使新的商业机会能在地方层次上解决,使生态旅游的效益用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四、区域整体发展原则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这一基本方针指引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有机融合,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双赢,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两个基本途径
当今世界已进入遗产旅游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旅游业的“金字招牌”。许多地方为了产生品牌效应,增强吸引力,促进旅游发展,都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以及包装,以期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双赢的格局。
(一)科学有序筛选遗产项目进行开发。要根据旅游区的实际,对所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进行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地域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数据,也为旅游开发和利用提供基本素材。在此基础上,筛选一些对游客具有旅游吸引力、市场前景好并容易转化成旅游产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选择的开发。同时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研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统一的开发规划,以避免盲目开发,重复开发。
(二)结合遗产特点选取合适的开发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众色彩、浓郁的乡土气息、高度的活动性而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要从游客的旅游需要出发,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现存状态,构建不同的旅游开发模式。一是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村)。非物质文化根植于民间,要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安全屏障,将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以原汁原味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旅游者以强大的吸引力,增加乡村旅游的内容和深度。二是搞好节庆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通常以节庆活动、庙会等为表现形式。而节庆活动能在短时间内会聚较大的客源流、信息流、商品流等,产业联动效应大,因此要把那些具有观赏性、体验性的项目挑选出来,通过节庆活动的方式,吸引游客参与,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对那些有一定市场前景、流传深远、文化内涵深厚、适宜舞台化表演的遗产项目,可舞台演出的形式加于演绎,让游客近距离接触。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要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是其原真性。在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要把握好一个“度”,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趋利弊害,将保护与开发融为一体。
(一)坚持相互统一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之间具有双向互动关系,要坚持二者的统一协调,不能盲目的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单纯为了保护而禁止开发,或为了开发而拒绝保护。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与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不尽相同,但他们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却是客观存在的。不能脱离旅游产业单独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能抛弃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独探讨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坚持适度开发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流动的、发展的,它是植根于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行为方式。在开发中要坚持可持续性原则,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旅游开发中,要防止过度商业化、低级趣味化和庸俗化。要对旅游开发的适宜性做科学评价,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同步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