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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城镇发展缺少经济依托,城镇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等,提出了发展对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城镇是人类的主要聚居地,也是生态系统中最为复杂的类型之一。城镇化(urbanization)从根本上说,就是有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寻找到与其相适应的职业,稳定地在城市居住并生活的过程。是社会经济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占全国劳动人口7120%的背景决定了中国将走一条与西方工业化国家不同的城镇化道路。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本文就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基本特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我国农村城镇化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城镇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改变了人们的观念,提高了人口素质,改善了生活质量。小城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是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小城镇在城镇化大战略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小城镇发展水平仍然滞后,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小城镇发展缺少经济依托。小城镇是城市和农村的结合点,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对外发展的重要窗口。发达的二、三产业应该是城镇赖以生存的基础。目前,虽然我国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总的说来政府部门的投资仍然是最重要的,在很多地方甚至仍然是单一的投资渠道。在当前的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下,镇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上的投入力度还受“吃饭财政”状况的制约。乡镇企业到处布点,使积聚经济和人气的功能减弱。由于城镇城市功能残缺,企业进城的成本较高,往往是非农企业不愿进城,城镇因缺乏支撑其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外来劳动力和人口难以进城立足,使城镇发展受到限制。
第二、小城镇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规划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没有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建设就会无章可循。就会变成一团乱麻。也将给小城镇的长期发展和未来建设造成隐患。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很多建制镇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长远的、科学的规划。在管理体制方面,城镇的发展基本上被纳入农村发展的范畴,是实现农村城镇的主要途径,但是缺乏统一完善的布局和规划,有些地区在城镇建设时片面追求“高、大、新、全”,规划脱离实际,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增加了保护土地的压力。有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缺乏超前规划,城镇内部工业、商业、住宅功能分区不明确,城镇基础设施薄弱,镇容镇貌差,城镇迟迟未形成规模。一些新建制镇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规划不到位导致畸形发展,重点不明显,特色模糊。
第三、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在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步伐的同时,由于“重建设,轻保护”,不少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管理严重滞后,随意排放和倾倒废气烟尘、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导致大气和水体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重。据载,在东部沿海的辽宁、山东半岛、浙江、福建和珠江三角洲5个经济开发区,除厦门漳州等地区水质较好外,其它地区水源受污染河段竟达60%-90%。
第四、小城镇地方特色丧失。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文化融合当地自然环境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建筑风格。在我国小城镇建设中,传统特色在逐渐淡化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重视千百年来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景观和风貌特色,盲目建设。山地城镇模仿平原城市,平原追求水乡风格,与山比高低、与水比深浅,喧宾夺主,抢人视线,导致景观风貌破坏。如滇西北中甸建塘镇,其东城区建筑群的扩展不仅损坏了原有的城镇南北主线结构,而且五花八门的建筑式样也掩盖了藏文化的内涵。突出地域民族特色是规划的本质要求。
二、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对策建议
一)、形成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现有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要延伸到小城镇,而且一定要涵盖新进人城镇的居民。逐步打破长期限制劳动力流动、影响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根本约束。同时,要积极探索对新落户的城镇居民进行工作技能培训的措施,提高他们对城镇生活的适应能力。要加快我国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必须改革现行的行政体制,使镇一级政府能够统一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克服县(区)与镇条块分割的弊端,使镇政府成为一级比较健全的政府。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由以农村管理为主逐步向城镇、乡村管理并重的转变。镇政府要更多地履行其市场建设、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化新体制。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要抓好城镇规划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街。其次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要将基础设施企业化,要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改革户籍制度。同时也要合理调节城镇产业结构和人口容量。提高城镇的消费水平。我们有理由相信,乘着十六大的东风,我们的城镇化道路会走得更好。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进城务工经商是农村城镇化必然要经历的过程。要正确认识农民工问题。善待农民工。对进城农民工要“减负、服务、留退路(不要急于收回承包地)”,以降低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减少社会稳定的风险。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小城镇建设必须要有雄厚的经济依托。资金紧缺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功能不完备,是制约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的重要因素。要积极稳步地发展小城镇,必须解决资金问题。而要解决小城镇发展中的资金障碍不可单纯依靠政府投资,而应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小城镇建设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在小城镇建设中,既要政府增加必要的投资,建立新型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从制度上为城镇的发展提供资金,增强城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也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拓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优势,建成后项目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同时交给投资方,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回报。
三)推动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城镇要依托特色产业,形成生产要素聚集,增强带动周边地区的能力。传统的农业已不适应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趋势,必须有步骤地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变。最重要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要认真选准启动项目,精心培育支柱产业,增强小城镇建设的经济基础。必须努力创造条件,把有条件的企业吸引到小城镇周围,使之适当集中,连片发展。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一方面要求人口集中居住,从而带来城市化效应,另一方面会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将一部分农业劳动力从农业中排挤出来。这部分从农业中游离出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必然要在农业以外的行业去寻求新的就业机会。
四)科学规划,走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小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发展模式。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园地制宜地寻求自己的发展途径。规划应包含道路、通讯、水利、供电、供气、防灾、减灾、产业凰区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相关配套的服务设施。这些方面的规划标准一定要有前瞻性,既要满足近期建设的要求,又要预计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避免后期重复建设和浪费,并使各专项规划相衔接,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使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能与周围地区构建良性的社会经济互动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组织精干的规划编制项目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本区域的小城镇发展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合理布局。发展规划应突出重点,使规划成为小城镇发展的“纲领”,引导、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金融;信贷;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
1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
1.1农村与农业的先天不足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
我国在历史上曾经长期执行严格的城乡分割制度,奉行“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业后农业”的发展思路,造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于城市,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形成了农村资源向城市的单向流动。目前,许多地区农业生产仍停留在传统小农经济状态,市场化程度低,无法形成规模化优势。而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不是孤立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金融的发展程度。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使农村经济落后于城镇,资金实力有限;由于农业的投资回报率低,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农村与农业的先天不足制约了农村金融的深化,而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又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1.2农业保险缺位,农业生产易受灾害影响
农业是一个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高风险性基础产业,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威胁着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必须通过设置风险分散机制来降低农业风险,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然非常滞后,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参加农业保险,遭受灾害的损失得不到保险赔偿,灾后复产非常困难。
目前我国农业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即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由于承保面小、保障程度低,赔付条件苛刻,使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远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为应付自然灾害对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很不平衡。
1.3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
现行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在执行中没有真正符合合作制的精神要义。按照农村信用社章程,一是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这个合作制最基本的原则,变成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效益好的信用社,不愿增加股金,担心既得利益受到影响;而那些亏损的信用社入股却得不到分红,也就难以吸纳新股。二是社员是信用社产权的主要所有者,但实际上,有些社员的入股并非自愿,只是为了取得贷款权,而不是为了得到股东的权益。
1.4民间金融有待规范
非正规民间金融组织是指在央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即民间金融,目前在我国各地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有地下钱庄、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高利贷、各种合会等。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借款往往比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数额更多,利率一般也比官方利率更高。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均属于非法。
这种不被法律认可的非正规民间金融形式在我国农村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它们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地区民间金融所占的市场份额甚至远远地大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对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趋利性,其资金流向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相符。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实,而且缺乏法律约束很难对其进行金融监管,潜在的金融风险较大。
1.5农民、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困难
贷款困难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农村金融市场高度垄断,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设置呈收缩的态势,金融服务品种单一,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而农户、农业企业以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对贷款的需求却非常旺盛,因此贷款困难。二是农村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体制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支农缺乏利益驱动,银行在办理涉农贷款时要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缺乏支农贷款的积极性。
2金融支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2.1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支农作用
(1)深化合作金融改革,发挥合作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首先,要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处理好省级联社与基层信用社的关系,尊重企业法人的自。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尊重和充分发挥基层法人社的经营管理自的原则,加快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第二,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在原有股权范围的基础上,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广泛吸引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建立有效内部制约机制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第三,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以打造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从以企业为中心转向以市场为中心,以产品为导向转向以客户为导向,确立人本观念,效益观念,引入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效能。第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清理不合规股金,规范股金转让,做到科学、规范管理股金(2)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和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各商业银行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加快创新,改善服务,在商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增强服务和支持“三农”的积极性。应逐步恢复和增加在县域的金融服务网点,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金融创新方式,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的优势,由龙头企业成立专业担保公司,为其关系密切的农户向银行提供担保,解决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通过加大对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城市企业和工商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他们发展壮大,间接带动农业和农村民营企业、乡镇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应在农村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产品,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新金融产品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县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2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1)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农业保险模式。
我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地区城镇化和工业化程度比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有的地区甚至还处在贫困状态。因此,在现阶段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以及抗风险能力的不同,采取政策和市场两种手段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政策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在东部发达地区应以商业性保险为主,在中西部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应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对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和实力较强的农村经济组织应以商业性保险为主,对普通农户应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对贫困地区的农户应完全实行政策性保险。
(z)对重要涉农领域实行财政统保。
对于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中具有基础性或根本性的重要领域,比如粮食种植、生猪生产等,应实行统保,保费由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全额支付。关于保费的分担比例,各地可以有所不同。东部发达地区的财政实力较强,可以由县、市级财政适当多分担;而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则可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分担更多比例。
(3)建立完备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西方国家农业保险的共同特征是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而这正是制约我国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国应探索利用再保险体系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以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部分费用和经营亏损。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对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支持推动作用。在现阶段,农业再保险可以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鼓励外资再保险公司经营,也可待条件成熟时在各省市推行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专门经营,政府根据农业再保险公司的类型和业务规模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2.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困难的重要原因是缺少可供抵押的资产,或者找不到合适的信用担保者。因此,要解决支农信贷困难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金融机构支农放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具有先天的弱质性等原因,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无法依靠市场力量完成,也不能通过农民自发地组织而实现,必须由政府主导。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地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积极为兴办农村和农业担保机构创造条件。第一,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应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基础,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第二,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行政干预,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扶持环境。按照《担保法》、《公司法》,规范政府作为出资人(股东)的行为,确保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担保业务。
2.4正确对待民间金融组织
摘 要 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通过乡镇合并,形成了一些大型的乡镇。但是,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工业化和非农业化水平。在许多的农村城镇,城区发展趋势缓慢,甚至出现衰退。因此农村城镇要想发展,就得统一规划,科学发展,吸引人才,注重城乡共同发展,同时积极学习,吸收外来经验。
关键词 农村城镇 现状 建议
无论是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注重城镇建设都是当前必须注意的事情。只有城镇的发展上去了,才能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对当前城镇建设进行考察并提出建议是大有必要的。
一、农村城镇建设的现状
经历了改革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城镇化的水平大幅度增长。但是我国农村的城镇化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工业化水平和非农业化水平。“1978至1998年,我国城镇化率上升了12.5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625个百分点;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幅度从26.4%降到11.7%,下降了14.7%;城镇化滞后于非农业化的幅度从54%仅降到51.2%。”这说明滞后程度仍然十分严重。同时,众多的农村城镇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大量的乡镇企业倒闭,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流,造成城镇建设劳动力的缺失;大量的人才外流,稍有文化的人奔向外地;城镇规划不合理,管理不善;领导集体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没有新鲜的人才血液补充,项目建设缺乏资金,难以持续发展。笔者所在的家乡人口达到11万,矿产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本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大乡镇。可是据笔者观察和亲身体会,本镇发展及其缓慢,陷入了诸上困境之中。
二、农村城镇建设现状分析及若干建议
农村城镇建设出现上述状况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必然性的因素在里边。没有不想发展的城镇,只有不会发展的城镇。显然,核心问题就在于会不会发展。这就是人才问题。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农村城镇的发展,其核心在于有没有足够的新鲜的人才。没有人才的建设,领导层思想趋于老化,建设城镇的勇气和魄力也明显不够;同时,由于领导层大都还是以前的本土老干部,尽管对于本土情况比较熟悉,却缺乏现代先进思想和科学知识的装备,在城镇的建设上已经没有了胆量和谋略。没有人才的建设,城镇建设的各个方面缺乏于外界沟通的能力,导致城镇发展没有外来力量的协助。没有人才的建设,本地的农业、商业、企业的发展就始终难以壮大。而事实上,在大都数城镇,已经形成了一条关于人才的恶性循环链:没有人才,城镇建设缺乏动力,城镇发展缓慢,没有外来企业的加盟和投资,本土企业也难以发展,并且缺乏妥善管理而大量倒闭,岗位大量流失,劳动力外流,人才外流。要建设好城镇,人才不能不重视。同时,上述问题的出现,也同没有认清本土特点,走本土发展之路有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以人为本,重视和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在许多的城镇,老一辈的干部队伍由于大部分是本土出身,且产生于特定的历史年代,对于现在的新型人才可能会有一定的抵触,这是县市级政府和地方人大应该注意的。
1.县市级政府可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层干部,特别是从本地走出去的人才。作为镇政府,应当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各方面的优秀人才,特别是鼓励大学生回乡参与到行政管理中来。这是很关键的一步,杜绝暗箱操作。
2.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通过在土地、财政、融资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给大学生回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大学生创业固然有风险,可是在乡镇创业的风险远比在城市小;同时在家乡,在人力方面更容易得到支持。最重要的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对知识分子是相当敬重的,大学生的创业势必会起到极大的带头作用。在小城镇,一个好的企业势必会带动整个城镇的发展。
3.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挽留现有人才,对于已经出去发展的人才,地方政府应当适当保持联系,使其在以后的城镇建设中发挥自己的力量。
(二)在经济上,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同时注意合理的城镇规划能带来长远的利益,且能吸引投资。
1.当地银行放宽贷款条件,尽量支持创业者,特别是返乡的大学生。或者通过政府融资,参与到创业中来。
2.采用多种形式吸引外资。如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开发区;减低赋税的征收;政府参与投资等等。应当鼓励当地人加盟一些好的连锁店,同时注意引进一些声誉好的企业的投资,这样带给当地就还有一些无形的财富。这对于当地的发展无疑会有所帮助。
(三)农村建设与城区建设相结合。这是城镇建设的一个重点,是保证城镇持续发展,良好发展的重要因素。
1.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如土地资源,发展有利的农业,政府应当提供政和技术上的支持。充分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这既是眼前利益的事,也是长远利益的事。
2.鼓励农民参与经商。通过建立集贸市场等手段促进交易。在城区建立农产品加工厂,有政府组织种植和统一采购加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保住了本土劳动力,使大家参与到家乡的建设中来。
(四)对于已有的本土乡镇企业。政府应当加强引导,同时创办培训班,助其摆脱狭隘的小农意识,接受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科技知识。众多乡镇企业倒闭的原因,一是政府引导不善,二是管理者自身的能力有限,又没有引进人才。因此,政府注意引导的同时,应当适当但当起培训的责任。
总之,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建设问题虽有,但时机正好。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政策对不发达地区的倾斜,对于城镇的建设是极为有利的。只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兼顾,合理规划,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中国城镇建设就能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