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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环境污染问题也成为了公众所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很多城市关于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应用现状,不是十分理想。因此司法资源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也相对较大。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问题研究,探究我国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的问题,从而全面进行我国环境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
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一、引言
开展我国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解决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应当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我国的司法资源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也能够真正的做到有据可依。健全我国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我国的环境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而促使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能够给予环境足够的保护,从而实现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
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由于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部分城市在利用自然资源时,没有做到资源的合理运用,因此各种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1]。环境污染现象的出现,严重的干扰到了人们的生产生活顺利开展,甚至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因此进行国家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给予环境问题以足够的重视,从而有效的保障社会和群众的公益。由此可知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具体内容研究公益诉讼的概念是相比较私益诉讼的概念提出的,公益诉讼所诉讼的现象,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公益诉讼的概念存在着广义公益诉讼概念和狭义公益诉讼两个概念。其中广义公益诉讼的概念指的是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或者是个人以自身的名义提出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的概念仅仅是指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开展诉讼,进行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完善工作。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内容相对复杂,相对于其他的公益诉讼的内容,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还需要增添除了诉讼要求、诉讼对象、破坏的行为以及破坏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之外的各项地域因素、人文因素以及地理因素等等。因此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工作难度相对更高。
四、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实施问题研究
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实施问题研究,根据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基本法律规章探究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分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拓展公民行使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权的空间
拓展公民行使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权的空间[2]。由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执行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所共同具有的权益。因此应当规定除去法律特殊的规定外,任何公民都具备有效的行使环境污染诉讼的法律权益。
(二)扩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涵盖范围
扩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涵盖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实行环境诉讼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需要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涵盖问题的扩张工作,从而保证任何的人为的、污染环境的行为,都能够通过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被给予及时的制止。从而应当扩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涵盖范围,规定具有任何破坏环境行为的个人或者是集体,公民都可以对其进行诉讼,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和应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内容
我国关于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应用的缺失,也是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较为严峻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的研究,首先需要完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内容[3]。开展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等法律的应用和完善。并且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对于地区进行定期的,环境污染问题核查。对于存在着破坏环境的个人或者企业,具有直接行使对其进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权利。从而可以有效的保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顺利实施。
五、结语
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首先应当明确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要性,进而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具体内容研究。探究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实施问题:拓展公民行使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权的空间和扩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涵盖范围以及完善和应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的内容。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给予我国环境保护问题以足够的重视,是我国进行可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张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D].河南大学,2013.
[2]李静.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之适格原告[D].华东政法大学,2013.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绿色;GDP;国内生产总值;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34-02
1 绿色GDP核算
目前经济现论界对绿色GDP概念有以下几种不同认识:
1.1 基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界定绿色GDP概念
1.1.1 考虑资源环境要求对绿色GDP概念的界定
绿色GDP是指在原有GDP的基础上考虑资源与环境因素,对GDP指标作出某些修正计算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总量指标,“绿色GDP=国内生产净值+固定资产损耗-生产中使用的非生产自然资产”,或者“绿色GDP=(净出口+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净额+固定资产损耗)-非生产经济资产净耗减-自然资产降级与减少”;也有学者提出“绿色GDP=GDP-(自然资源耗减价值+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的价值)”。上述观点其共同之处:是基于已有的SNA体系核算出的GDP的基础上削减GDP的获得对自然资源、环境所造成的降级与损失。即,绿色GDP就是在原有GDP的测度中纳入“资源环境”概念。
1.1.2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界定绿色GDP概念
绿色GDP是用以衡量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绿色GDP=GDP-自然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损失-(预防支出+恢复支出+由于非优化利用资源而进行调整计算的部分)。1.2.3 福利GDP的观点
福利GDP=现行GDP+外部影响因素,外部影响因素是一种非经济福利,有外部经济因素和外部不经济因素。
1.2 从统计核算角度界定绿色GDP概念
该观点从统计度量的可操作性的角度认为,在现行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环境污染的损失,即可得到绿色GDP。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自然资本的消耗,得到经过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就是绿色GDP(GGDP);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生产资本的消耗,得到国内生产净值(NDP)。从国内生产总值中同时扣除生产资本消耗和自然资本消耗,得到经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净值,也称绿色国内生产净值(EDP),这就是联合国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指标。所以这几者的关系可这样来表示:EDP
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在技术上需要解决如何衡量环境要素价值的问题。由于环境资源的使用大多属于非货币交易,在难以通过市场行为确定其价格的情况下,对资源增减、环境变化的估价只能采用虚拟方法。现从理论上提出了三种虚拟估价方法:市场价格法;住户意愿法;维护成本法。按照资源环境恢复到耗减和降级前的水平所需的费用来计算其价值。与市场价格法相比,维护成本法在理论上更加体现持续发展的思想,因为维持资源环境的数量和质量水平不变,也就是保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环境成本表现为人类活动对周围环境质量和受纳体的不利影响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对活动地造成的损失和对活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造成的损失。从量的角度看,环境成本应等于受纳体损失的总和。因此,国际上一些专家比较看重维护成本法。
2 我国环境污染总量估算
绿色GDP核算时,从GDP中扣除的项目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是自然资源净耗减,包括经济资源和非经济资源,二是环境污染损失,二者存在重叠的部分,即环境污染所致的自然资源的损耗。本文拟采用维护成本定价法,对我国环境污染损失总量进行粗略分析。假定环境污染被完全治理,不存在环境污染所致的自然资源的损耗,同时环境污染损失等于环境维护费用。
环境污染损失价值总量=环境污染的完全治理成本
=∑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各污染物的单位治理成本
=废水的理论治理成本+废气的理论治理成本+固体废弃物的理论治理成本(+噪音污染危害+其他损失)
=∑废水中各污染成分含量×各污染成分单位治理成本+∑废气中各污染成分含量×各污染成分单位治理成本+∑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各类固体废弃物单位治理成本
我们很难详细统计到所有污染成分的含量,也很难有十分精确的分类治理成本,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计数据,对主要污染成分总量进行估计,并且用各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其治理成本。目前的征收标准是2003年颁布执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2007年新闻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发言人称“该标准仅为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我国将在3年内提高至污染治理的成本”。但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迄今基本没有调整。2009年底,环境保护部官员透露,将争取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尽快提高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SO2废气排放费已经率先提价,部分省市从2007年的0.63元/千克提高到2009年的1.26元/千克。我们用现行标准的2倍的值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估计。
当然这里的污染物统计是不全面的,最重要的缺少是CO2排放的损失估计。且这里仅仅计算了理论治理成本,而大多数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后已经扩散,并对自然经济社会系统造成了实质性危害,而这种这种危害可能远远大于治理成本,事实上,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还应加上其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对民众健康的损害等。因此以上数字是严重保守的,它仅表明我国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成本,约占2006年我国GDP总量210871亿元的0.49%。上表中我们仅仅估算了污染物排放量的治理成本,根据本文第三部分,可知工业污染物产生量远高于排放量,即对于污染物排放的主体――企业来说,大部分污染物在排放前已经通过净化设备或工艺处理过了,然而这个过程也应该是有成本的。考虑到这个因素,可以把环境污染损失总量调整为3356.73亿元,占当年GDP的1.59%(在不考虑CO2排放所致损失的情况下)。
3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污染总量考察
我们有必要基于绿色GDP核算模式对各省的自然资源耗费和环境污染损失进一步分析,摸清真实GDP增长现状,并尝试进行绿色GDP核算,虽然由于考虑到自然资源耗减后,GDP增幅被严重调低,所以这一尝试在省级层面已于从2006年开始严重受阻。而本文仅对各省的环境污染损失进行统计估算。
类似于上述估算过程,根据2006年环境统计年报,我们也可以对各省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分析,分别计算各类污染物价值量(排放量/产生量等×每单位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额),汇总后可得到下表数据。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污染物产生量占GDP比例在前5位的依次为贵州、山西、内蒙古、宁夏、甘肃;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量占GDP比例)的前5位依次是贵州、宁夏、山西、内蒙古、青海。
[关键词] 4―6岁儿童 环保内容 认知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问题――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生物和非生物、出生和成长――就像它们吸引科学家一样,长久地令儿童着迷。这种着迷使儿童对自然的感受力强于成年人,使他们对自然有一种本能的亲近并以平等的眼光来看待自然。他们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怀到底是怎样的呢?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呢?我们的调查就试图通过了解4-6岁儿童对环境相关内容的看法初步解答这两个问题。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在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及夹江县的一级、二级幼儿园中随机选取133名4-6岁儿童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家庭来自农村、城镇、城市以及部分进城务工家庭。
(二)调查工具与方法
采用自编的访谈提纲,主要涉及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了解儿童对“大自然”及“环境污染”这两个概念的认识;2.了解儿童对水污染的看法;3.了解儿童对影响环境的日常行为(儿童能亲历、感受的行为)的看法。
访谈前进行两周访谈员培训,共对133名儿童进行访谈。其中6名儿童因过于紧张放弃,最终收回127份有效问卷。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该阶段儿童对环境相关概念的理解
相关研究表明,生物学概念常常是儿童认知努力的自然而然的目标。[1] 我们知道通常儿童在2~7岁的年龄期间,形成关于因果和物理现实的简单观念。在这一过程中儿童自然形成的概念里,有一个十分有趣的子集与哲学家所称的自然类属(Schwartz,1977)有关。[2]自然类属是自然中存在的范畴,这类事物的存在和性质不依赖于人类的活动,例如动物是自然类属,植物和无机物也是。正是自然类属的底层结构丰富了儿童归属推理的来源,对自然类属内在特征的区分和归纳,使儿童形成最初的归属推理能力。调查儿童如何理解“大自然”和“环境污染”这两个概念,可以初步了解儿童对环境相关概念进行归属推理的具体特征。
1、儿童对“大自然”的理解
当成人认真思考 “大自然”究竟是指什么的时候,似乎很难用比较确切的语言来表达。我们可能会想到河流、山川、森林、花草……,却始终无法把这个词的意思讲清楚。我们采取多种方式查阅该词的含义,遗憾的是始终也没有找到文字的定义,仅在《辞海》中查阅到有关“自然界”的解释,如下:自然界指统一的客观物质世界。……从狭义上讲,自然界是指自然科学所研究的无机界和有机界。
那么,该阶段的儿童是如何理解“大自然”这一概念的呢?他们的理解有什么特点呢?有没有性别差异呢?
(1)儿童对“大自然”理解的有限性与具体形象性
从访谈记录的统计来看,在回答“什么是大自然”这样的概念时有93人回答“不知道”,占总调查人数的73.23%。可见,该阶段儿童理解这个概念是有困难的。尽管“大自然”也属于自然类属这一儿童最初接触的概念类属,但概括性很强,可能对该阶段儿童的推理有限制。
能够给出回答的儿童中,非常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理解的具体形象性。有34名儿童对问题做出了回答,用自然界里具体的事物指代“大自然”的就有23人,占做出回答总人数的67.65%。他们认为“大自然”就是天、有动物的森林、太阳、花、草地以及水等等。另外,还有5名儿童认为有人的地方就是“大自然”,这种认识似乎已经上升到了对“人的存在”的哲学思考,无外乎柯尔伯格要感叹“儿童是哲学家”。有4名儿童对“大自然”进行了丰富的想象,他们认为“大自然”是美好的、漂亮的地方,在访谈者的追问下他们并未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2)儿童对“大自然”理解的性别差异
表1情况表明,在4-6岁儿童中不同性别的儿童理解“大自然”的概念是有差异的。首先,男孩表示知道“大自然是什么”的比例相对大于女孩。其次,在具体回答的内容方面也有很大的区别:男孩的回答更为现实,几乎全部的回答都是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物、行为来指代“大自然”;女孩则除了现实的指代之外,还有一部分用美好的想象来表达,尽管没有明确告诉访谈者具体的想象,但显然她们认为她们想象的“大自然”是比现实世界更美好的存在。在认为“大自然”是“有人的存在的地方”这一回答上没有太大的性别差异。
2、儿童对“环境污染”的理解
环境污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是指人类活动使环境要素或其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人类的正常生活条件的现象。[3]简言之,环境因受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而改变了原有性质或状态的现象称为环境污染。这些是我们现代人类在生活中真实地接触并时刻都在发生着的,例如大气变污浊、水质变差、废弃物堆积、噪声、振动、恶臭等。我们的儿童能够敏锐地感觉到吗?
(1)儿童对“环境污染”理解的准确性与多样性
事实表明,儿童的观察和体验是敏感的。根据访谈记录,该年龄阶段有65名儿童表示不能理解“环境污染”的概念,占调查总人数的51.18%,相对于“大自然”概念的理解,这一比例要小得多。从他们回答的内容分析,可以明显的划分为三大部分:1、30名儿童认为“环境污染”是一种具体现象,汽车冒烟、人太多、到处是脏东西、污水等等。这种认识占做出回答总人数的48.39%;2、有21人将“环境污染”理解为具体行为,乱丢东西、弄脏水等。该回答所占比例为33.87%;3、另外还有11名儿童强调“环境污染”的后果,传染病、会死人、鱼会死等,占做出回答总人数的17.74%。
可见,儿童对“环境污染”的理解已经涵盖了环境污染方方面面,如环境污染的原因,不正是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造成的吗?汽车冒烟,这是儿童形象的描述,却准确地反映了这种污染现象。同样,儿童对环境污染后果的表达也是最生活化的,他们不知道环境污染会造成日照减弱,气候异常,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繁,生物物种绝灭这样一些后果,但他们清楚环境污染会传染病、会死人。儿童们还知道乱丢东西、弄脏水这样一些行为是环境污染。可见,该阶段儿童对“环境污染”概念的理解是准确而且多样的。
(2)儿童对“环境污染”理解的性别差异
表2的情况表明,该阶段儿童对“环境污染”概念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有63.49%的女孩表示不能理解概念,而同年龄的男孩只有39.06%表示不知道,这一差距是比较大的。从理解的具体内容看,男女之间没有区别,将“环境污染”理解为具体现象的比例最高,理解为具体行为次之,理解为具体结果的比例最低。
3、该阶段儿童对环境相关概念理解的分析
4-6岁阶段的儿童能够利用“大自然”范畴内的组成成员来获得对“大自然”的推理,他们也能从日常接触的具体现象中概括出“环境污染”的概念。而且该阶段儿童所进行的理解与成人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具有惊人的相似,只是儿童的概念归纳能力的限制使他们在理解和表达上有局限。不可否认,他们对环境的思考能力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大得多。
最近的研究表明,儿童的认知系统没有质的差异。具体内容的知识是儿童概念的一个重要成分,在概念理解过程中成熟的思维方式的获得不只要求一般的认知发展,而且要求具体内容知识的发展。[4]儿童对“大自然”概念的理解与对“环境污染”概念的理解的差异(儿童对“环境污染”的理解更强于对“大自然”的理解),很可能就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具体内容知识的多寡造成的。
而在这两个概念理解上的性别差异就不仅是以上的原因。男孩和女孩在认知的具体内容上的差异确实造成他们理解这两个概念有很大区别,但是我们认为性别角色的不同是造成他们理解不同的根本原因。由于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男孩和女孩在心理能力和个性特征上有差异。男孩从小就表现出对科学、数学等领域知识的较大兴趣,女孩则表现出对语言、艺术方面的较大兴趣。[5]因此在我们的问题中,男孩有较好的表现,正是由于他们在日常的接触中较多地关注科学领域的知识,拥有较多该领域具体内容知识而形成的差异。另外,女性比男性更为敏感,且这一差异在很早时期就出现。[6]在我们进行访谈的过程中,女孩表现出对问题回答是否符合访谈者要求的焦虑,她们仔细观察在她们给出答案后访谈者的语言、表情等,并且在全部访谈结束后,她们更迫切地想知道她们的回答是否符合要求。而男孩则表现出“无所谓”的状态,在访谈结束后就离开,并重新结伴进行游戏。
(二)该阶段儿童对污染现象及行为的看法
1、儿童对水污染看法的特点
所谓水污染,主要是指人为因素或间接地让污染物渗、进入水体,造成水体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改变,以致于影响水体正常用途或危害公众健康及生活环境的现象。本调查将水污染作为访谈的一项内容,是考虑到水污染现象是现实生活中儿童能够看到、接触到的较频繁的污染现象之一。我们的访谈也反映出儿童对水污染现象的敏感性很高,对该现象的认识比较全面。
(1)能够对水污染现象做出正确判断
在接受调查的4-6岁儿童中有116个孩子认为“将脏水倒入河中”的行为不好,占调查总人数91.34%,认为这一行为好的孩子仅有8.66%。其中认为水污染现象“不好”的理由有三大类,一类强调原因,认为由于倒入河中的水很脏,有细菌,而河水是人们要喝的,所以不能随便乱倒;一类孩子强调后果,他们指出将脏水倒入河中会造成污染,人们不能游泳、鱼儿会死去、小动物会生病、乱倒脏水会被警察抓等等;还有一类孩子强调日常正确的行为,如脏水应该倒在厕所里等。
而认为“将脏水倒入河中”这一行为好的孩子则认为河水反正是脏的,把脏水倒进去也没什么关系,还有孩子回答家里天天都往河里倒脏水,这是很自然的事。当然,还有个别的孩子做出判断,但回答不出理由,所占比例很少。
(2)对水污染造成的后果有明确认识
在分析儿童判断水污染现象为“不好”行为的理由时,我们发现该年龄阶段的儿童大部分都表明他们清楚水污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前文我们指出儿童认为水污染行为“不好”有三类理由,分别从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认为应该怎样做这三方面来回答。
有80名儿童表示水污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一理由的比例高达68.97%,他们认为“水污染”不仅使动物受到危害,人类也会受到影响。其中,有17名儿童还明确指出水污染会造成环境污染。
研究表明,儿童至少在三个领域――物理学、生物学和心理学方面拥有朴素的理论(Wellman & Gelman, 1998)[7]。儿童对自然的关注是出于一种直觉,他们很自然地表现出对各种相关自然现象的浓厚兴趣,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水污染的后果明显而且随时都能接触到的,所以高达68.97%的儿童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作为他们不认同水污染现象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
2、儿童对日常污染行为的看法
生活中的污染行为随处可见,儿童接触得比较多的是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我们将这一常见行为作为我们初步探究儿童对日常污染行为的看法,就是考虑到了这一行为的普遍性。是不是所有的4-6岁儿童都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好呢?我们的调查显示并非如此,但绝大多数的孩子是否定这种行为的。
(1)明确否定日常污染行为
该问题的调查中,有121名儿童认为乱扔果皮纸屑是错误的行为,占调查总人数的95.28%,有4.72%的儿童认为这一行为“好”,但该比例远远低于上面判断水污染现象为“好”的比例。可见该阶段儿童对于日常所能接触的污染行为的判断力是很强的,他们明确地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否定。
认为类似行为“好”的孩子,判断的理由来源于他们的日常生活环境。总共6名儿童认为可以往地上扔果皮纸屑,理由是:天天都丢在地上、这样很方便、脏东西就应该丢地上……。
(2)判断理由没有明显差距
在调查中,121名儿童认为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不好”,理由如下:认为这一行为错误(是错误的、做法不好、不爱卫生……);应遵守行为规范(应该扔到垃圾筒里);会造成不良后果(别人得不停地打扫、要罚款、地球要生病、别人会摔跤、会得传染病……);强调行为不好的原因(果皮纸屑是脏东西、有细菌);表示不知道。以上各种理由所占比例如表3。
显然,相对前面对水污染现象的调查,儿童反对污染环境的日常行为的理由并没有明显差距,认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的比例没有超过半数。但是,该理由仍然高达47.94%,与水污染现象调查相似,其中有7名儿童认为这类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
3、该阶段儿童对污染现象及行为的看法分析
(1)对污染现象及行为认识的性别差异不大
该阶段儿童对污染环境的现象与行为的看法没有太大性别差异。认为水污染现象“不好”的男孩为93.75%,女孩为88.89%;认为日常污染行为“不好”的男孩有95.31%,女孩有95.24%。
我们一直在探究该现象的原因。通过对儿童生活环境的初步调查,我们认为,由于绝大多数儿童在生活中不断接触到与类似现象、行为相关的正确知识,他们可以对问题做出正确的回答。这种正确知识的获得是从儿童整个成长阶段中获取的,因此性别的差异就会比较小。
(2)生活环境对儿童认识的影响巨大
在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生活环境对儿童认识的影响是巨大的,前面我们谈到的认为类似现象和行为“好”的儿童,他们的理由几乎是相同的,并且对两个问题的回答几乎一致。为了证实我们的这一猜想,我们对部分儿童的家庭环境、家庭习惯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认为水污染现象及乱扔果皮纸屑行为“好”的儿童家庭大都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他们通常生活在城市边缘地带的出租屋内,父母为进城务工人员。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些儿童的父母认为目前的家是临时住所,平时工作也很忙,因此也没有太多的时间与精力讲究这些。况且在老家由于没有城市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卫生习惯,很多时候也是怎么方便怎么做。我们都知道上行下效的道理,但是在父母没有养成良好习惯前,我们怎么去规范孩子的习惯呢?目前国家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任务,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下,我们的家长、儿童都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四、总结
从访谈记录来看,孩子们对自然中各类事物、事件越熟悉,他们越能理解与自然相关的概念,并由此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美国学者奥斯丁曾经提出了“美是环境伦理学的基础”的观点,他说:“人类对自然美的知晓促成环境伦理学的建立。”自然界是有序的、完美的,山川河流、鸟鱼花草、蓝天白云……这些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相关研究也表明,儿童既喜欢人与人之间平等友好、轻松愉快的交往,也酷爱亲近自然,与自然建立和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