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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安排到位,工作保障有力
自工作启动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就把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来抓。一是及时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联系调查点社区的机关干部、财政所所长、统计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到位;同时落实专门指导员1名,调查员3名,确保了具体实际工作有人做。二是及时制定《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确保了工作开展有的放矢。三是全力保证工作开展中办公经费、人员务工补助等日常费用开支。
二、服务到位,基础工作开展扎实
辖区涉及3个调查点,分别是南街社区点、普贤路社区点、公园路社区点,每个点抽取10户调查户,共30户调查户。一开始,被抽中的少部分居民户对这项工作都不理解配合,不愿意接受登记,甚至在工作人员上门的时候有相当大的抵触情绪,推这推那。为此,办事处工作组领导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到3个社区点逐一登门做宣传解释,现场办公解决被抽中的困难家庭户的实际困难,并落实1+1对口帮扶措施,从而赢得了调查户的理解与支持,维护了调查网点稳定。一年来,帮扶调查户8户,解决就业岗位8个,临时救助1户3000元资金。
三、调查工作开展到位,各项任务落实有效
严格按照《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
1、基础培训工作落实。协调市农调队对调查员、调查户进行了基础培训,明确账页所需填写内容,强调摘要填写方法,确保了日常业务水平规范。
2、日常指导到位。建立健全入户指导登记台账,包括调查户的家庭人口、基本情况、从业情况、收入情况等,并不断加以完善。通过掌握调查户的总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高了入户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是及时检查账页上存在的问题,跟调查员沟通,提高其业务水平。二是将记账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及时反馈给调查员,通过调查员反馈给调查户,由调查员指导调查户解决这些出现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记账户的记账水平,保证记账质量。通过以上举措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如调查户收入出现明显波动时可以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实际,便于及时纠正错误,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一、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主要方式
1.银行贷款、融资平台为主要来源。近三年来,全市金融机构累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220.16亿元,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余额达到70.1亿元,其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55.3亿元。从贷款方式来看,一是通过商业银行融资,由郴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等平台公司为主体,凭借政府信用,与商业银行签订借款授信协议,获取城市建设资金,如2012年12月末,市城司在商业银行有贷款余额10.5亿元,目前正在对接当中的贷款有4亿元;市出口加工区高科司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5亿元;二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融资,国家开发银行以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特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为郴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如市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3年100亿元合作框架意见,截止2012年12月末,市城建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有贷款余额19亿元。
2. 民间融资、居民自筹分量不小。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但除了部分龙头农业企业,大多数的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还是面临资金短缺难题,在银行系统融资不大的情况下,只好靠自己想办法,大部分资金是靠自筹,向亲朋好友借款。在缺口比较大时,一般是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据调查,有70%的小微农业企业都是靠自筹和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另外,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大多数居民在建造房屋、购买大件家用电器或交通工具时,也是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或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3.土地出让收入不容小视。近年来,郴州市将原来实行的土地有偿使用、协议出让的做法,转变为对除工业项目用地外的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供给的方式,建立了政府统一规划用地、土地储备收购、土地市场交易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的供地制度,实现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城市基础建设募集了大量资金。据统计,2010年以来,郴州市(只含市城区及苏仙、北湖两区,其他县市财政直接归省管)累计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约127.3亿元,其中2012年,市本级出让土地7399亩,121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等完成土地出让收入达40亿元;2013年上半年拍卖土地40宗,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1.2亿元。
4.财政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拨款是当前郴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不但直接用于城建基础设施项目,也作为稳定的收入来源用于支付平台公司银行贷款的利息。据统计,2012年,通过立项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14.8亿元,郴州市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财政拨款达到75.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4.3%。郴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2009年成立以来,公司累计筹措的136亿城市建设资金中,财政拨入城市建设资金达17.9亿元。另外,2012年财政还安排偿债(贷款及利息)基金40亿元,增强后续融资能力。
5.招商引资持续增长。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郴州市实际到位外资19.1亿美元,实际到位内资676.8亿元,其中2012年实际利用FDI7.5亿美元,增长19.5%,实际利用内资268.7亿元,增长19.1%,新批内联引资项目745个,增长7.3%。招商引资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意义重大,招商引资的资金大多用在新城区、工业园及农村观光旅游等项目的建设,加强了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6.其他融资方式创新。 一是BT、BOT融资。据统计,全市近三年BT融资195.6亿元,BOT0.5亿元。其中,市城司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已达27个,BT融资达71亿元;二是发行市政债券。如市城司2011年、2012年分两次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募集城市建设资金36亿元;三是采取信托方式。2010年,与湖南省信托公司签订了3年10亿元的战略合作意向,2012年,又与湖南省信托公司签订了10亿元的战略合作意向,使郴州成为迄今湖南省信托在湖南除长沙外最大的投资城市。近三年全市采用信托方式募集城市建设资金23.5亿元,其中,仅2012年市城建设投和市出口加工区高科投分别通过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融资6.5亿元和1.5亿元;四是发行基金方式。如市出口加工区高科投有限公司通过工商银行承销,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发行了湖南省第一支城市建设基金,金额3.34亿元。
二、金融支持郴州市城乡一体化面临的困境
1.县域金融机构少,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丰富。郴州市现有银行类金融机构18家(含5家村镇银行),但大多集中在郴州城区,新入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城区,县域只有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加上农发行、邮储银行及农信社等机构,甚至桂东、汝城、嘉禾、临武几县连上述机构都未配齐。在县域,农村镇以下地区的金融机构只有农信社或邮储银行,据调查,有41%网点集中于县城和周边城镇,80%以上的乡镇没有ATM机或POS机。目前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外,其他县级金融机构几乎无信贷审批和产品服务创新权限,严格的层层报批程序降低了县域经济融资效率,使金融辐射薄弱的城镇更加难以享受到便利化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产品单一、雷同,信贷门槛高,审贷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仍普遍,难以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
2.融资平台受政策调控,平台公司融资难以为继。一是投融资风险逐年加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运作手段落后,缺乏主营业务收入,“造血”功能不足,自身不具备偿债能力。融资平台的贷款名义上是公司贷款,实际是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二是融资平台贷款政策收紧。国家金融政策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除了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外,金融机构禁止给公益性项目新增贷款,以前年度贷款也要“逐包打开、重新审核”,严禁“以贷还贷”,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多数为非保障房类公益性项目,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截至2012年末,郴州各类投融资平台银行贷款融资余额54.68亿元,占全市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9.7%。但随着国家加大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力度,相关政策使地市、县级城市融资平台融资业务停滞。
3. 政策制度不完善,信贷融资基础缺乏。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收入。为解决“三农”贷款难题,国家对有效抵押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土地流转、林权处置已经步入进一步深化改革阶段,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法律和政策瓶颈,如由于抵押政策落实还有不到位等情况,抵质押物的有效性降低,涉农信贷风险难以分散,使得金融机构信贷介入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心无力”。如《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房产不能用于贷款抵押,限制了基层抵押担保资源作用的发挥,使不少乡镇企业和个人难以获得贷款。同时,在调查中不少农户反映,虽然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但由于相关法律缺乏,土地流转困难,扩大特色种养的规模直接受到制约。而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金融体系提供安全可靠的中长期资金难度较大。调查发现,银行贷款期限多比较短,而且多需担保,融资成本也较高,加上限制条件较多,贷款门槛高,一定程度限制了贷款的可得性,同时,大部分银行都还没有出台针对城镇化的信贷政策。另外,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周期长、资金占用额大、成本回收时间长的特点,并多为公益性项目如城市道路、水电管网等,项目本身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维持运营,还款来源较难保障,也无法做到贷款风险项目收益全覆盖,制约了信贷支持的力度。
4. 地方财政投入有限,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造成城乡基础设施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为了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加上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最终还得由财政资金来偿还,导致了财政“包袱”越来越重。尽管郴州的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12年财政收入达到182亿元,比上年增长20.8%,但随着郴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资金需求也大幅增加,目前的财政收入水平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另外,2012年出让土地的收入也不过40亿元,对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而言,也只是杯水车薪,况且,土地作为有限的稀缺性资源,政府掌握的可以出卖的土地有限,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用地报批更是难度大,依靠土地出让收入不可持续。再者,地方政府在“政绩”激励下,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抬高相关地皮的地价来获得建设资金这,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初衷相违背,土地财政的弊端日益显现。
三、促进郴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创新融资模式,提升资金供给能力。一是探索多种物权担保形式的产权抵押贷款;二是组织大型项目银团贷款。允许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人提供融资,开展和批发性融资服务;三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利用股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大、期限长、使用稳定的特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基础建设主体上市发行股票、债券;四是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面向城镇化建设发起专项私募基金。五是利用租赁融资工具。六是将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标招股。
2.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引进民间资本投资。一是改革和完善相关产权制度,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逐步放开一级土地市场,允许农民依法自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建立一定区域范围内产权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创新土地金融产品提供条件;二是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市场和民间主导的资本运作方式;三是稳妥推进农民和农村合作基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自己建设新城镇、新农村,如通过农民合作基金、农村合作基金、农民入股等方式,让农民参与建设,让农民在扩大城镇化投资规模的同时,得以分享城镇化建设、产业化建设带来的回报,使农民从拥有土地变成拥有财产,获得向产业工人和股东的身份转变,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
[关键词]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73
[中图分类号]F2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1
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改革是国家统计局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而制定的一个新的调查体系和调查方案。这项改革是涉及指标体系建立、调查方法改进、调查方式创新、调查样本重选的一项重大工程。该项调查改革工作自2012年底开展至今,经历了住户样本抽样、绘制小区图、入户摸底、选定记账户、试记账、正式记账等多个环节。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住户调查工作多年的统计人员,再本文中主要探讨目前一体化住户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住户综合素质差,配合意识不高,导致调查难度大
在一体化改革的实际调查工作中发现,由于调查的指标涉及到家庭及个人信息、住房、收支隐私等情况,住户对统计调查普遍抱有排斥心理,虽然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耐心讲解,让住户打消顾虑,如实填写收支情况,但采集到的数据准确性和可信性依然不强。另外,农村点调查户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居多,家中大多是老人、儿童留守,在每月编码录入账本时发现,账本登记常常是“五花八门”,漏记账、混堆记账、合帐比比皆是。一遍一遍上门访户,收效仍然甚微,甚至会引起居民的不耐烦,工作开展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1.2 辅助调查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辅助调查员在实际调查工作中起着上传下达、答疑解惑的作用,是连接统计调查员和记账户的桥梁和纽带。辅调员大多是基层乡镇的统计和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因为他们熟悉辖区情况,便于开展调查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发现,这些辅调员工作积极性并不高,并不能很好地传达一些注意事项,甚至有些地方存在共性问题多次要求仍不整改的情况。
1.3 程序繁琐、数据处理难度大
城乡一体化调查改革统一使用IHAPS程序,录入方式虽然简单方便,但汇总起来相当麻烦,数据处理参数中除计算一体化新口径外还要分别计算农村点和城镇点的老口径,录入后的数据文件要分城镇和农村口径再进行单独计算,最后再合并到一体化新口径中,过程繁琐,处理起来耗时耗力。另外,数据审核程序不完善,不利于及时发现录入中存在的问题。
1.4 数据评估制度不能很好反映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弊端
河南省漯河市对各县区城镇、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评估参考了各省辖市的收入评估标准,从理论上看,做到了尽可能全面、客观。但从实际上来看,这个评估标准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居民的实际收入生活状况。如城镇居民评估标准中在岗职工工资、财政支出两项与城镇居民实际关联并不多,国家所抽选的样本户中普通打工工人占多数,享受财政供给的人员仅是极少数。农村居民评估标准以人均出售农产品、人均肉类产量来作为评估可支配收入的参考标准也不科学。
2 对一体化调查改革工作的建议
2.1 从思想上重视,从经费上支持
一体化调查改革工作开展的好,能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各层次居民生活质量,能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更能为GDP和CPI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所以各级领导应从思想上充分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在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使调查改革顺利开展。
2.2 加强样本管理,提高样本代表性
第一,调整样本点数量,使样本点覆盖各个乡镇办,确保宏观数据的真实性,为辖区各乡镇居民收入生活情况提供可靠依据。第二,对样本户进行动态管理,坚决换掉不愿意当记账户、不配合记账工作或对记账工作敷衍了事的记账户,长期保留配合程度好、记账质量高的记账户。应根据实际情况轮换记账户,而不受国家轮换率的限制。
2.3 多方学习,实现真正意义的城乡一体化
目前的一体化调查从表面看采用合并调查的形式,但在上报方式上依然采用分口径上报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二元”结构。因此国家还应多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统计经验,尽快摸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体化调查方法,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调查。
2.4 尽快摸索出适用于一体化调查的便捷程序
现有的数据处理程序在实际操作中相当麻烦,增加基层调查人员的工作量,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摸索出一套能更好地服务于一体化调查的便捷程序。
2.5 完善数据评估办法,建立统计调查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的数据评估制度,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统计,建立统计调查诚信体系,维护统计部门权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一体化调查体系绝非易事,需要全体调查人员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一体化调查改革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