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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科将立足发挥科室职能作用,主要采取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加强对政府经济建设类、城建等重点工程、农林水、安全生产等事项的监督,对政府相关部门发挥职能、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今年,经济科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总体安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预算监督联网工作。
立意:审查和批准政府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人大的审查监督权不断扩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政府举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然而,仅通过审议预算报告、听取工作汇报等传统方式已不能满足日益规范严格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
做法:实现人大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联网,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对比,逐步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目的: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为人大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搭建了新平台,拓宽了新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水平,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二、5月份,对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立意: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政府加快相关项目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交通路网体系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做法:1、调研采取实地看点、查阅资料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进展情况。2、牵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进行视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
目的: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等加强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办理好相关手续,合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10月份,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报告。
立意: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此项常规性工作。
做法:深入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行调研;与计划预算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起,认真做好相关报告的预审工作,为常委会议审议和批准县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提出主体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发改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12月份,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立意: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做法:1、明确报告方式。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3、提高报告质量。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目的:在全县建立起人大和政府部门间横向协作、上下纵向联动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全力支持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如实地向人大、向人民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
众所周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也称之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各级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机关、各派和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所依法占有。目前存在七个方面问题:
1、管理的认识滞后。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与改革问题上,至今仍然处在不断探索的阶段,尚未认识上的突破,原因有三个方面: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是合二为一,至今尚未有一致的共识。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与相应责任的落实尚不太明确。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措施受到利益意识的牵制。
2、管理目标被受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目前模式,仍然是加减变化中计划经济的版本,前些年改革中试图解决一些问题,但因火候尚未形成而被搁置。改革目标受制的原因有:①、不认可非经营性资产改革应该有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②、不认可改革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应该法制化。③、不认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应该逐步程序定额管理。
3、管理中力量尚需要整合。非经营性资产在认识统一后,还有力量分散的问题,难于举起管理的重锤和改革利剑,改革举措多半无法触动深层次问题。非经营性资产购建管理与日常管理在整个资产管理中形成错位管理,相互间的工作沟通少,对于出现的问题,经常是处理意见不一,更难形成合力对付问题。
4、管理基础的相对薄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之一就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之所以长期问题较多,与其管理基础相对较弱有着直接关联。①、领导的重视基础不够,重建设、轻管理,宁要数量,也不愿要质量。②、管理的技术基本不实,存在着严重的无账、账不健全或账实不一的现象。③、管理的标准基础不科学,在相关账簿中尚未反映土地的价值。④、管理的综合基础不牢靠,至今尚未建立相关管理数据库,管理中的综合可比度较弱。
5、管理中依法处置规范程度较弱。资产从形成到退出是管理应该监控的全过程;对于资产出现不适用、不需用,及毁损等情况,需要依托产权关系,依法处置。但是在实际中,仍有极个别单位在资产处置工作中,不按规章办事,在资产调拨、出售、报废和报损等方面,违规操作,逃离制度监控;甚至借处置之机,侵吞国有资产。
6、管理中效益与工作之比不甚理想。强调资产使用的经济与社会合一的效益问题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最为愿意意识到的认识问题。但是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占有过量的资产,与所从事的工作量形成不了合理的效益之比。更有甚者,多余的资产成为单位创收入的出处。而且占有资产比例之大,但实际工作成效不好,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资产情况的一个灰色缩影。
7、管理中混合所有权与占有权。所有权与占有权没有依法分离,引发了资产管理陷入被动境地。个别单位混淆两权界限,把国有资产利益圈为小集体利益,刁难代表所有者权益的政府部门行使管理权限,如闲置房产和土地,有关部门无法介入管理,这一部分资产成为单位赚取本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条件。
二、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与管理的认识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走向纵深阶段的今天,提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思考,并为此付出实施,其意义不亚于改革初期提出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不论是政治方面,还是经济方面。我们必须加深如下思想认识:
1、改革应该摆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位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部分资产在现代资产管理活动中,从各自的角度发挥的作用。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没有足够重视对公用性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管理作用,增加财政负担。以至于因为资产掌握者是各级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和政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而以此圈定为权利资产,不与经营性资产等同进行改革。造成原因主要是相关的管理者缺乏从管理战略角度审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同样需要面临改革大趋势,所以国有资产改革还需补课。要从三个方面提高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急迫性的认识: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要与时俱进,必须进行改革;②、要提高领导干部的行政意识,从责任角度增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的思想意识;③、要扩宽改革实践的视野,从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中吸取经验。
2、改革中寻找解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良方。应该说,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需要通过改革才能解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不少问题。众所周知,在当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有一些较深层的问题:①、所有权与占有权两权尚未分离问题;②、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标准尚未达到规范程度问题;③、行政事业资产存在经营成分问题;④、政府性资产总量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些是我们不可能从旧的思维中寻求出答案。惟有通过改革。首先机构改革,政府精简提效,可以提炼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事业单位改制,可以使事业资产彻底转向社会化、市场化,缓和财政供需矛盾。其次要引入产权改革的思路,力促单位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解决政府机关中资产占有不均衡的问题。
3、全面提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的效益高度。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目前的累计水平已经超过社会经济发展的警戒线,这与没有形成科学效益观念资产应用管理有着直接关系。长期以来,资产配置是以人的需要为前提,忽略了因工作需要的基本要点,资产量无限增大,成为各级财政负担。因此,一方面要把握好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质量关,建立科学的资产使用观念和效益理念,建立工作需要配购资产的机制,克服无序购建的不妥做法。另一方面,要树立资产效益全局性,杜绝效益的本位性,把各自的资产需求置于发展中的整体需要之中。
4、要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规范财政与财务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现代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现代财政管理十分关注的对象,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衡,资产管理具有自己的特性,这是做好工作必须把握的尺度。因此,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活动,必须以扎实的财务基础作为先决条件。同时要做好财政管理和基层财务管理,必须紧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这一环节。为此须把握以下要点:要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融入财务管理之中,使资金转换为资产过程中处于规范效益要求中;使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监控有度之中。
三、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思路和做法
预算单位作为占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要群体,在管理中把掌握的资产变为效益业绩资产是改革中应着力解决的问题,要在适应形势、力求改革、规范管理、平衡提效的思路框架下。积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抓好思想认识工程。统一思想认识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为此要做到制法、执法和用法三个层次的思想都要统一到如何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层面上。并做到四个方面认识的统一:①、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按照改革思路进行;②、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上下一致合力进行;③、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看准问题进行;④、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依法进行。
2、建立必要可行的法制工程。就目前而言,虽然《会计法》已经出台并执行多年,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增添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加完善。同时要不断从维护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出发,执行《政府采购法》。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制定《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规则》。
3、建立政府资产运作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取消单位资产所有权,成立政府资产运作中心,解决部分资产过于闲置,孳生本位主义的问题。目前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①、要按照法律要求,把土地房产产权在内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一并划入政府资产运作中心,使用单位只拥有使用权。②、把闲置资产归入政府资产运作中心,按照政府的“非转经”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经营与管理。③、要因地制宜制订预算单位资产配备体系和标准,解决好当前资产标准不一致等系列问题。④、要明确政府资产运作中心的责权利,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不流失。
4、建立资产处置统一机制。非经营性资产报废、报损、调拨、出售,及销账等日常处置管理工作,目前尚不太规范,要在统一规定下,变分散性为集中性处理,把资产处置工作纳入到财政工作范畴,通过不断地完善,使之成为有效地依法处置的机制。①、要通过行政授权,使成立并运作此项职能的机构权责相对应;②、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解决目前仍然影响资产集中处置方方面面问题;③、要强化基础性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数据库,掌握来自一线资产的基本情况。
众所周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也称之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各级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机关、各派和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所依法占有。目前存在七个方面问题:
1、管理的认识滞后。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与改革问题上,至今仍然处在不断探索的阶段,尚未认识上的突破,原因有三个方面: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是合二为一,至今尚未有一致的共识。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与相应责任的落实尚不太明确。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措施受到利益意识的牵制。
2、管理目标被受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目前模式,仍然是加减变化中计划经济的版本,前些年改革中试图解决一些问题,但因火候尚未形成而被搁置。改革目标受制的原因有:①、不认可非经营性资产改革应该有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②、不认可改革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应该法制化。③、不认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应该逐步程序定额管理。
3、管理中力量尚需要整合。非经营性资产在认识统一后,还有力量分散的问题,难于举起管理的重锤和改革利剑,改革举措多半无法触动深层次问题。非经营性资产购建管理与日常管理在整个资产管理中形成错位管理,相互间的工作沟通少,对于出现的问题,经常是处理意见不一,更难形成合力对付问题。
4、管理基础的相对薄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之一就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之所以长期问题较多,与其管理基础相对较弱有着直接关联。①、领导的重视基础不够,重建设、轻管理,宁要数量,也不愿要质量。②、管理的技术基本不实,存在着严重的无账、账不健全或账实不一的现象。③、管理的标准基础不科学,在相关账簿中尚未反映土地的价值。④、管理的综合基础不牢靠,至今尚未建立相关管理数据库,管理中的综合可比度较弱。
5、管理中依法处置规范程度较弱。资产从形成到退出是管理应该监控的全过程;对于资产出现不适用、不需用,及毁损等情况,需要依托产权关系,依法处置。但是在实际中,仍有极个别单位在资产处置工作中,不按规章办事,在资产调拨、出售、报废和报损等方面,违规操作,逃离制度监控;甚至借处置之机,侵吞国有资产。
6、管理中效益与工作之比不甚理想。强调资产使用的经济与社会合一的效益问题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最为愿意意识到的认识问题。但是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占有过量的资产,与所从事的工作量形成不了合理的效益之比。更有甚者,多余的资产成为单位创收入的出处。而且占有资产比例之大,但实际工作成效不好,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资产情况的一个灰色缩影。
7、管理中混合所有权与占有权。所有权与占有权没有依法分离,引发了资产管理陷入被动境地。个别单位混淆两权界限,把国有资产利益圈为小集体利益,刁难代表所有者权益的政府部门行使管理权限,如闲置房产和土地,有关部门无法介入管理,这一部分资产成为单位赚取本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条件。
二、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与管理的认识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走向纵深阶段的今天,提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思考,并为此付出实施,其意义不亚于改革初期提出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不论是政治方面,还是经济方面。我们必须加深如下思想认识:
1、改革应该摆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位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部分资产在现代资产管理活动中,从各自的角度发挥的作用。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没有足够重视对公用性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管理作用,增加财政负担。以至于因为资产掌握者是各级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和政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而以此圈定为权利资产,不与经营性资产等同进行改革。造成原因主要是相关的管理者缺乏从管理战略角度审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同样需要面临改革大趋势,所以国有资产改革还需补课。要从三个方面提高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急迫性的认识: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要与时俱进,必须进行改革;②、要提高领导干部的行政意识,从责任角度增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的思想意识;③、要扩宽改革实践的视野,从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中吸取经验。
2、改革中寻找解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良方。应该说,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需要通过改革才能解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不少问题。众所周知,在当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有一些较深层的问题:①、所有权与占有权两权尚未分离问题;②、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标准尚未达到规范程度问题;③、行政事业资产存在经营成分问题;④、政府性资产总量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些是我们不可能从旧的思维中寻求出答案。惟有通过改革。首先机构改革,政府精简提效,可以提炼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事业单位改制,可以使事业资产彻底转向社会化、市场化,缓和财政供需矛盾。其次要引入产权改革的思路,力促单位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解决政府机关中资产占有不均衡的问题。
3、全面提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的效益高度。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目前的累计水平已经超过社会经济发展的警戒线,这与没有形成科学效益观念资产应用管理有着直接关系。长期以来,资产配置是以人的需要为前提,忽略了因工作需要的基本要点,资产量无限增大,成为各级财政负担。因此,一方面要把握好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质量关,建立科学的资产使用观念和效益理念,建立工作需要配购资产的机制,克服无序购建的不妥做法。另一方面,要树立资产效益全局性,杜绝效益的本位性,把各自的资产需求置于发展中的整体需要之中。
4、要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规范财政与财务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现代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现代财政管理十分关注的对象,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衡,资产管理具有自己的特性,这是做好工作必须把握的尺度。因此,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活动,必须以扎实的财务基础作为先决条件。同时要做好财政管理和基层财务管理,必须紧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这一环节。为此须把握以下要点:要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融入财务管理之中,使资金转换为资产过程中处于规范效益要求中;使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监控有度之中。
三、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思路和做法
预算单位作为占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要群体,在管理中把掌握的资产变为效益业绩资产是改革中应着力解决的问题,要在适应形势、力求改革、规范管理、平衡提效的思路框架下。积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抓好思想认识工程。统一思想认识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为此要做到制法、执法和用法三个层次的思想都要统一到如何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层面上。并做到四个方面认识的统一:①、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按照改革思路进行;②、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上下一致合力进行;③、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看准问题进行;④、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依法进行。
2、建立必要可行的法制工程。就目前而言,虽然《会计法》已经出台并执行多年,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增添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加完善。同时要不断从维护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出发,执行《政府采购法》。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制定《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规则》。
3、建立政府资产运作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取消单位资产所有权,成立政府资产运作中心,解决部分资产过于闲置,孳生本位主义的问题。目前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①、要按照法律要求,把土地房产产权在内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一并划入政府资产运作中心,使用单位只拥有使用权。②、把闲置资产归入政府资产运作中心,按照政府的“非转经”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经营与管理。③、要因地制宜制订预算单位资产配备体系和标准,解决好当前资产标准不一致等系列问题。④、要明确政府资产运作中心的责权利,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不流失。
4、建立资产处置统一机制。非经营性资产报废、报损、调拨、出售,及销账等日常处置管理工作,目前尚不太规范,要在统一规定下,变分散性为集中性处理,把资产处置工作纳入到财政工作范畴,通过不断地完善,使之成为有效地依法处置的机制。①、要通过行政授权,使成立并运作此项职能的机构权责相对应;②、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解决目前仍然影响资产集中处置方方面面问题;③、要强化基础性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数据库,掌握来自一线资产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无形资产
随着学校发展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国有资产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并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仅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还有利于增强学校的科研水平,促进教学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国有资产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该项工作能有效维护学校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其作用的充分发挥。随着管理制度完善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逐渐提升,对学校日常运营产生重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意识淡薄。一些学校将工作重心放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忽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合理配备相应的管理标准。或者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计划,随意购置设备,存在重复建设情况,影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高。
2.效益观念不强。长期以来,学校无偿使用国有资产,未能对成本和盈亏进行计算,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缺乏效益观念。通常追求资产数量和档次,花费较多资金采购设备,但忽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日常维护和使用不到位,影响设备性能的有效发挥。或者一些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忽视对其进行合理利用。
3.监督管理薄弱。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影响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未能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领用或借用国有资产时手续不全,或者一些部门长期借用不还,出现设备损坏现象。国有资产处置时不申报、不审批,随意变更或者报废,导致损坏或盗窃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任意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存在,容易导致资产流失。
4.经营意识缺乏。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和管理不到位,或者经营管理不善,制约国有资产作用的充分发挥。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现象,经营性资产效益不高,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对高校发展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5.无形资产流失。未能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价值,忽视对其进行全面、仔细的评估。在使用和转让时任意定价,对专利、技术投资、科研成果转化等内容的保护不足,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完善对策
为弥补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促进学校国有资产作用的充分发挥,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完善对策。
1.提高管理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学校领导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在做好学校其他工作的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管理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推动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让工作人员能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建立日常巡视和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全面细致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促进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并落实奖惩激励机制,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激发他们的热情,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
2.增强效益观念,提升管理水平。落实预算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设备采购、维修工作,设备报废时应该严格按要求申报和审批,促进管理工作水平提升。重视设备日常维护,促进其综合性能有效发挥,提高管理水平,推动设备效益最佳发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国有资产计划、审批、采购、报销、验收、入库等管理程序,避免出现违规违章操作。重视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核算,将资金管理和物资管理结合起来,有效提升管理水平。
3.健全制度措施,重视监督管理。合理设置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让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控机构,做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资产核算、审计工作,确保帐实相符,有效促进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强化财务管理,加强日常核算,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学校国有资产的成本、收入、利润、分配、财务状况等内容。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和完善,促进管理水平提升,保证学校国有资产作用的充分发挥。
4.提高经营意识,增强管理效益。重视国有资产使用成本核算,树立投入-产出的效益观念。加强国有资产巡视和检查,做好设备维修工作,保证其作用有效发挥。创新管理体系,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国有资产采购质量;重视资产的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完整,使用安全。建立国有资产经济管理制度,推行折旧制度,对占有固定资产支付使用费,让学校国有资产得到合理和有效利用。完善赔偿制度,对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重视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应用,及时掌握设备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效益提升。
5.保护无形资产,维护学校利益。由专门机构对科研活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管理。建立无形资产使用和保证制度、价值评估制度、交易转让监控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有效规范各项工作。避免无形资产受到不必要损失,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三、结语
为实现对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应该认识存在的不足,结合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完善和改进措施。从而促进管理水平提高,维护学校利益,避免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张正体.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其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04(6),77-78.
[2]赵莉.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3),36-37.
[3]李平.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完善措施[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7-30.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按性质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多数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必备物质基础。尤其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大大增加,其管理也日益成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整体管理水平,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也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在具体实施上,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主要体现有三种模式:一是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即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同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二是以国资部门为主导,省、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三是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主导,即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长期以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它的主要经济来源是财政收入,而其又普遍存在重“收支指标”,轻“资产管理”的现象,使得依靠财政资金积累下来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散在各个部门,由于管理和监管乏力,使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产权虚置、管理失控,造成国有资产配置失衡,浪费惊人,流失严重,使用效率低下,此外,体制不顺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一个根本问题。
综合起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重购建、轻管理”现象普存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购建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补助,在进行非营利性经济活动中,单位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习惯性思维,容易造成资产配置不合理和长期闲置,和资产管理的不规范,致使其使用效率低下。不少财政投入建设的工程项目即如此,一旦完工交付使用,项目负责人就如释重担,而使用人又缺乏管理意识,加之配套资金欠缺,致使其后续管理相对薄弱,从而造成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下,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诸如一些农村的环保工程项目等。更有甚者,上级部门通过各种手段,诸如伴随上级补助资金的下拨,指定部分设备的采购,使得下级单位购置其不适用的国有设备,从而造成国资的严重浪费和闲置,显然也是体制管理中存在的一大问题。
(二)国有资产缺乏强有力的约束管理制度
一些单位缺乏严密的资产管理制度,或制度流于形式,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差,存在资产长期未进行清查登记,核算失真。一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出售、转让、出租资产时,报批和评估缺乏严格审批,交易过程不透明,资产处置收入不规范,造成损失。而相应的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缺乏,调出、调入、处置制度,账、卡、物核算制度,采购、验收使用制度等均不健全或流于形式。致使国有资产管理陷入混乱的局面:一是国有资产损失只报告、不处理,对事不对人,谈不上追究责任和赔偿;二是国有资产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私自出租或变卖的情况屡见不鲜;三是单位内接受捐赠的资产不入账,长期被个人占用。
(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切资产应归国家所有,国家具有对这些资产的处置权,其它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非法使用。在实际使用中,一些单位将国家无偿划拨的国有资产用于兴办第三产业,同时不缴纳任何的资产租赁费和占用费,化公有为私有,甚至一些个人利用职权便利收敛使用者的“好处费”;一些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就随意作价处置国有资产并变成单位“小金库”;还有的单位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职工发放福利”为由,变相私分国有资产。
(四)相关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对资产的形成与配备加以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政策建设落后于资产质量、数量、结构的变化。国有资产的相关实施办法和管理办法仅对资产存量进行了具体规定,而对其资产的形成和配备等涉及内容较少,很难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因此制度建设也势在必行。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树立依法治国的资产管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树立以管减支、以支促收、收支管并重的观念,将国家的相关财经法规落实到位。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开支,将其与财政收入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财政的各项支出,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以节约使用国家资金;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国有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树立依法治国的资产管理意识,扭转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错误思想,处理好物与钱的利害关系,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事业单位的所有资金均采用综合预算,严禁两本账、账外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来看,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现有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因此,因地制宜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二是主管机构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代表政府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授权各占用单位分级负责;三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相应的资产管理部门,对单位的资产占用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占用资产的日常管理按制度进行。四是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帐,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对各项固定资产从购置、领用到报废进行全程管理,同时健全和完善实物登记账,严格记录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的流动和转移情况;建立健全资产购置、受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予以加强,提高其业务素质。会计管理部门要转变现代教育意识,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后续教育,组织社会力量对会计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如阐释和培训新准则、各项法规制度的要点、难点以及对新经济业务的讨论等,以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很多人难以承受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因此采取合适的监督措施是有效规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有力武器。首先,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有资产专人监管制,监管人员受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直接领导,不受所在单位领导指挥。监管制度的独立性可以有效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伪造虚假账簿,从而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等能够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其次,利用外部审计、、纪检等强化监督,并与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再次,落实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制,对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政人员,一经查实应按规定予以处罚,严惩不怠,以提高国家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总而言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率的提高,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高效管理,不仅可以创造政府廉洁执法的社会形象,还可以形成取之于民,服务于民,人民受益的良性经济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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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于2008年增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2019年1月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根据《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县财政局是县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经营收益全部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口经营。
1.县人民政府建设和管理的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等剩余房产和非住宅资产(门店、储藏室、车库等),由县国资局委托县民德公司统一经营。
2.城市无形资产,如城市公交站台、路线牌、候车亭、城区路灯广告、跨界广告牌、大型公益广告牌等资产,由县国资局委托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经营。
3.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改制企业剩余资产,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非经营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统一经营。
4.城区28处停车场资产,由县国资局委托智慧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坚持公开公正,资产处置更加透明。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国资局一直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对全县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将职责定位在延伸财政管理职能上,做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开展。依据《关于做好全县废弃矿山(受损山体)生态修复产料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彭府办字〔2019〕97号),加大废弃矿山修复产生的砂、石、风化石料的处置力度,创新废料处置方案,全年废料处置12663万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坚持完善制度,资产经营更加严格。坚持用制度管事,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明确经营资产收益政府与部门分配原则及经营性资产租赁方式、招租程序等;确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租赁市场,公正合理确定承租人,提高资产租赁收入。2020年,全县公租房、廉租房租赁收入1050万元,非住宅资产拍卖拍租收入70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租赁收入438万元。今年6月份印发《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彭府发〔2020〕8号),县国资部门积极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城发集团减免租金工作,摸清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家底明,按照操作流程对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免租金,全年一共为10家企业和661位个体工商户,减免2-7月份租金637.6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减免310.04万元。
(三)坚持规范操作,资产管理更加高效。一是严把信息变动关。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每月8号报送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及时全面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督促各单位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对报废和处置的资产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予以销账,确保资产账实相符,避免了资产游离于账外,有效防止资产流失。二是严把报表上报关。按照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上报“地方债务形成资产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国有企业月报表”“国有企业年报表”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处置做了一些工作和有益的尝试,但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些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管理集中不够。目前,我县还有部分国有资产仍保留在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名下,2014年县委、县政府进行集中办公后,部分国有资产因远离原主管单位,且分布较为分散,致使县国有资产管理上还存在分散的问题。再比如,县教育局按照《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3—2018年)》要求,对我县教育网点布局进行了调整,造成乡(镇)及村级中、小学原教学点资产闲置,学校资产构成复杂,产权不明晰,资产管理不到位,处置程序不规范,未能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2.思想解放不够。这几年改革过程中我们也一直思考如何有效的利用好国有资产,也考虑到开发经营,但由于担心不符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担心过度商业化,会增大政府风险,因而,让犹豫禁锢了我们的思路,捆住了我们的手脚,制约了我们的工作。
3.权证齐全不够。因各种原因,一些部门单位对本单位资产权属证办理工作未予重视,致使出现部分权证不齐全的房屋和土地,给资产管理和处置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有力的举措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好,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这篇文章做大,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工作虽然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但少数单位、部分部门国有资产的经营尚未完全纳入县国资局统一管理,县国资局要加大管理力度,将全县所有单位全部资产统一纳入管理。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是图书馆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基本物质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长期的积累,加上国家在文化基础设施上投资力度的加大,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因而加强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意义重大。
1.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共图书馆的资产是由国家投资和拨款等形式构成的资产,它不以赢利和增值为目的,是一种公益性的国有资产。“十五”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逐年增加。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884个,各级财政每年对图书馆行业的投入已达约300亿元,图书馆相关产业已形成一个规模不小的产业集群。
按照我国《公共图书馆评估验收标准》的基本要求,全国尚需建设馆舍318万平方米,涉及市场规模约47.71亿元。与之相关的家具需求为:每年新增书架8162.5千米、报刊架507.45万个、电脑桌椅累计6280万套、办公家具累计53564套。此外,我国目前已列入计划但尚未完成的公共图书馆固定资产投资为51.56亿元。
2.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数量庞大,且实行的是国家投资、财政拨款的公有办馆体制和投入机制,长期无偿使用,使人们形成了不重视成本和效益的观念,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管理薄弱,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资产管理分工不明,职责不清
具体表现为:资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不一,有的公共图书馆设有专职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有的设在财务部门,还有的由办公室、后勤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人员在配置上也有缺位,只有部分省级公共图书馆设置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他多是兼职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
由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不统一、职责不够清晰、岗位设置缺失、人员配置缺位,管理方式比较粗放,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时会出现以下局面:(1)许多资产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往往是“共管地带,共而不管”;(2)制定制度、开展监督等资产管理工作时“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
2.2 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
公共图书馆资产购置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由于占用上的免费性,造成公共图书馆追求各种办公条件、设施完备,自成体系,往往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配置存在着盲目性和随意性。有些资金来源充裕的公共图书馆为跻身全国乃至世界先进行列,一味追求“高精尖”、“功能全”,对尚能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导致了可用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资金来源较差的公共图书馆,资产短缺,需添置资产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日常工作。
同时由于资产管理报告与信息体系尚未建立,造成财政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各图书馆资产存量,预算安排较为被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难以从源头上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
而行政事业单位间资产合理流动机制还不健全,资产部门所有的意识依然很强,国有资产的跨部门调拨很难实现,资产短缺的公共图书馆无法通过调剂手段得到所需资产,则出现公共图书馆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有使用资产不协调,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与紧缺并存的现象,降低了资产配置的效率。
2.3 资产权属不明
资产清查和核实工作中发现,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海南省图书馆馆舍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经咨询,许多公共图书馆馆舍都没有正式产权证,常以使用权管理权代替所有权,谁占用谁所有。如个别主管局以下属图书馆名义立项建设,但其资金来源绝大部分为国家财政拨款,图书馆很少出资,资产权属模糊;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土地权属不明,几个单位共同占有使用的土地均未进行清查登记等等资产权属不明,例如海南省图书馆和海南省博物馆、海南省歌舞剧院等单位共同占用着文化公园的土地。这些单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不明,国有资产的安全及其权益得不到保障。
2.4 资产管理基础薄弱
一是资产核算不规范。不少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及其他实物资产只设总账,未设明细账或者未按资产类别、品名、数量、单价等进行账务登记;一些单位交付使用的国有资产或财政拨款以外取得的国有资产未入账;购建国有资产只列支出,不计资产形成大量账外资产,由此导致了家底不清。二是年终资产清查工作不扎实。一些公共图书馆多年不做此项工作或做得不够扎实,导致多年积累起来资产盘盈盘亏金额很大,账实严重不符。三是国有资产在科室之间的调拨、调整缺乏有效管理。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数量大,分馆多,部门划分细,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各上下属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财产借用情况。由于缺乏管理,单位、部门之间财产借用随意性较大。借用时无手续、无凭据,由于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时间一长造成财产归属不清,清点困难。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清点时往往以盈亏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上述问题在各级公共图书馆中具有普遍性。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误区,也有体制不顺、制度不完善和监管手段的缺失的原因。
一是对国有资产认识不到位,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受习惯势力的影响,公共图书馆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重钱轻物”,“重使用轻管理”,缺乏效益意识、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是导致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是管理体制未理顺,管理不到位。公共图书馆目前执行的是在国家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该制度规定国有资产不计提折旧,报表上不反映国有资产的净值。随着图书馆国有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有些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财务或者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管理权责不清晰,职能交叉,没有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完整的责任制度,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使得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其实物流动、占用使用相互脱节。这是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无序的根本问题。
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公共图书馆把业务工作、读者服务放在第一位,这些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较为完善,而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则较为薄弱,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还不很完善,上级部门对图书馆国有资产的管理也没有较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加上文化事业部门、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分类,都有自己的分类标准。因此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分类标棒也不尽相同。导致不同资产管理部门统计数据很难一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账物分离或账账、账物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流失。加上各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组建时间都较短,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各部门、各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责还不到位,因此,监管力度不够,加之行政事业单位对现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也是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3.加强资产管理的思路
3.1 完善公共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1.1 提高认识,强化资产管理观念
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管理都是财务管理中最容易忽视、较为薄弱的方面,主要原因是管理观念淡薄。公共图书馆主要领导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重视,是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并保证其安全、完整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在很多单位借一百元现金都需要层层审批,借一件上千元的国有资产却很随意。现金账上有一元对不上都要反复核对,而上万元的资产丢失、盘亏却毫不在意。这都是由于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意识而引发的怪现象。因此,需要公共图书馆主要领导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给予足够重视,教育全体员工树立国有资产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明确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形成国有资产人人监督、人人有责的局面。
3.1.2 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程序
从目前大多数公共图书馆的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对国有资产疏于管理,缺乏长期、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各级公共图书馆加强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虽然所处地域、分管行政主体不同,机构设置等情况也有所差异,但是完全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从前期的购置、登记到使用人的领用、保管到固定资产的归还等一系列程序,必须要有专门的管理和严格的制度。
3.2 规范资产使用及处置行为
一是公共图书馆应完善资产登记、使用、保管、报废、移交、清查等内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和台账,健全资产账目,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账、账实、账卡相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二是加强资产审批和评估管理。对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必须按规定权限审批,结果报财政部门核准、备案。三是建立部门之间资产调剂机制,对闲置资产和超标准超编制配置的资产,进行调剂或捐赠,促进部门之间资产的合理流动。
3.3 严格预算约束,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的要求,对国有资产购置项目进行统一审核,购置经费进行统一集中审批。加强国有资产购置的计划管理,分部门编制近期和中长期购置计划,编制财务预算,大型设备的购置要考虑使用人员的实际需要和技术能力,参照图书馆现有设备使用状况有计划有目的地购置,尽量避免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对批量使用的固定资产,设立招投标部门,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节省成本。科学地细化预算编制,制定单位统一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打破原有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管理模式,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3.4 加强产权管理
对权属不清以及清查登记在下属单位的土地、房产等大宗资产,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由财政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或者进行产权划分,明确权属,以利加强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同时通过产权登记等形式明晰产权,确保国有资产权益。
3.5 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为了协调全馆的资产管理,应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为公共图书馆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机构,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其业务领导并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效力,奖惩分明,切实落实好物资采购各环节相关制度。公共图书馆资产管理部门还需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应着重抓好三方面:一是资产存量的监督,资产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清查工作,通过实物盘点,监督二级管理单位是否达到账账、账物相符,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二是资产变动的监督。主要监督资产增加或减少、保管人的更换等手续是否齐全,账簿登记是否清楚;三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监督。着重监督出租出借实物资产是否已经得批准并是否按时归还等情况,防止个别单位或保管人擅自出租出借,造成国有资产的损耗带来的隐性流失。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公共图书馆存在的资产利用率低、闲置多、局部管理混乱问题,形成对全馆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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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制度 管理理念 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不可忽视的工作,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其作用发挥产生重要作用。但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需要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不足
(一)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没有明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管理目标指引,发展方向不明确,也难以调动管理人员和员工积极性,制约其管理水平提高。同时也由于缺乏明确的目标指引,使得创新管理缺乏正确的导向,对员工培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各环节缺乏正确引导,日常管理活动存在盲目性缺陷,所采取的管理对策实效性较差,制约管理水平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还没有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还不能进行科学定位和科学配置资源,管理理念还比较滞后,法制观念还不强,在竞争力培育上和事业单位的长效发展上还没有形成共识和一致。
(二)国有资产管理理念落后
调查显示,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中,缺乏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落后,制约国有资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不完善,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建立起现代管理体制,难以激发管理员工的工作潜能。未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起严格的工作岗位责任制,或者已经建立责任制,但没有严格执行和落实,影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上存在混乱,人浮于事懒政庸政大有人在,在日常管理和作风建设上亟待加强,在细化管理机制加强管理责任上还不到位,在安全管理上采取的办法还不多,在提升国有资产生产效率,强化管理质量上,还没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标准。
(三)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人力资源开发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不足,忽视人才队伍建设,难以有效激发员工潜能,也影响员工创新活力激发,不仅制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还制约管理水平提高。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与不足,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全面,未能合理利用人才资源。另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技术人才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难以有效挖掘单位的人才资源,制约他们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发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管理效率提高带来不利影响。在实现人员科学配置,发挥主观积极性上还不能采取先进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措施,还不能实现人员素质提高与管理效益的协调配合有机统一。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思路
(一)转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为有效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要建立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从而促进管理水平提高。在管理过程中,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避免流失或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要加强技术、成本、质量、设备管理,对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和培训,促进他们的管理技能提升,为管理人员考核和劳动报酬分配提供依据。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员要提高责任心,相互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任务。要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管理机制创新,让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更加能够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
(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理念
为有效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样能更好应对存在的问题,为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为此,应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要,构建合理的管理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对管理规章制度改进和完善,实现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的动态更新,应用精细化管理理念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权限,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
1、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
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水平,结合事业单位管理需要,提高管理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设计和相关规定,有效规范各项工作,消除管理盲区,根据精准、细致、严格的要求,合理设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岗位,科学配备管理人员,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2、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
结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整合现有规章制度,完善相关规定,对现有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程序重新整合,构建完善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促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变得更加规范、高效、有序,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要不断细化企业的日常请销假制度,上下班制度,请下假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制度监督体系和运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的长效化科学化。
3、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明晰化
首先,细分工作岗位,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岗位、管理内容、管理职责进行科学分类,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每个工作岗位的目标和任务,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职责、考评标准,实现定岗定责,统一管理。其次,细分工作职责。根据“一人一岗、一岗一责”的要求,将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每个流程、每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最后,细分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管理人员在每个工作流程的目标和任务,从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入手,建立规范化工作流程,构建统一、有序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提高
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能更好激发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让他们熟练掌握管理技能,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每一项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管理技能。一方面,重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方式创新。人才资源是管理的动力和保障。要想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和发展需求,选拔、培养、利用好各类人才是十分必要的。管理人员中有部分专业人才,应采取有效措施,激发他们的潜能和创新能力,建立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和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建立人才识别机制。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人才识别机制,全面掌握人才资源信息,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将他们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对他们的学历、专业技能、心理状况进行全面识别,发现高素质专业管理人才,识别具有潜能的管理人员。不同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类型的人才,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安排在合适的管理工作岗位,实现人才资源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岗位的最佳配合,也让他们在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才能。
三、结束语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不可忽视的工作,对各项工作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应该认识存在的不足,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进而激发管理人员潜能,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容平,刘德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
[2]张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3
[3]郝楠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问题;措施
今年以来,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于2016年1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尚欠缺。如资产的卡片账基本信息录入不完备,部份设备的规格型号未填写或不全、设备的放置地点、使用人或责任人未填写或未根据地址和人员的迁移变动而变更,实物资产上未贴相应的资产编号识别,以及部分车辆的车牌号未及时登记,均造成账面资产与具体实物资产难以一一对应。此外在机构撤并改组以及人员新老更替过程中,部分资产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不到位,以至于新任资产管理员对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不够熟悉,以上问题均增加了资产清查工作的难度,并对资产的规范管理造成影响。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财务账与资产卡片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形成原因有:部分资产购入、处置、报废或调拨划入、划出,资产卡片已登记或转出,但财务未能及时入账;或财务已入账,但资产卡片未能及时处理。部分单位账账不符的情况已多年存在,此次清新进行了对账清理,增加了很大工作量。
3.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些往来账款甚至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遗留事项形成,历经机构撤并改组,财务及经办人员更替,现有人员已无法解释当初挂账的成因,而且相关财务原始资料一时难以查找,造成无法在清查中对相关挂账款项进行清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1.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对资产管理制定明确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从制度上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管物”,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组织健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观念,克服怕担责任、怕麻烦、“新官不理旧账”和“重钱轻物”的思想。充分认识和查找本单位在落实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上存在的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上“前清后乱、账物脱节”等问题。
2.规范流程,加强内控。一是规范配置管理。业务部门需增加配置资产时,应提出申请,说明增配原因、本部门的现有人数和现有相关资产配置情况等,办公室根据部门申请、现有资产配置数、资产配置年限和标准等情况,提出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定;二是规范购置管理。购置资产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经办人将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发票、合同等相关单据,交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填制录入和打印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卡片、条形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公室或采购经办部门资产采购经办人员持发票、合同、固定资产卡片或入库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经费结算报销,财务部门必须依据办公室出具的固定资产卡片或入库单,方可办理结算报销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三是规范处置及报废管理。当固定资产需处置时,要严格按本区资产处置相关文件和程序办理处置手续。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申请,经审核并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同意后处置,其处置收入应及时交财务作资金收入账务处理,办公室和财务门根据处置批准手续同时做好减少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3.开拓创新,科学管理。一是全面推行资产条形码管理,粘贴固定资产标签。今后凡是增加固定资产,必须粘贴条形码,条形码粘贴应统一规范,提高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定期核对资产账簿登记动态。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要核对资产账簿登记情况,如财务资产账与实物资产账不相符,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平衡。三是要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指导、监督,上级部门要加强对系统所属单位的资产账簿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指导系统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动态监督作用。对尚未处置的资产,搜集相关凭据,实事求是妥善做好盘盈、盘亏、报损、报废的处置工作,更加如实准确反映系统资产情况。
四、结语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资产清查的最终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一、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和内容
(一)全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都必须纳入本办法的规范范畴。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区财政(国资)部门是区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四)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配置
(一)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控制和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能够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资产配置问题,不得重新购置资产。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需要添置资产的,应先进行调剂,无法调剂的再行租赁,无法租赁的再行购置。需购置的资产,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申购。
(四)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五)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资产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对行政事业单
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区财政(国
资)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二)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定期开
展清查盘点,确保账、卡、实相符;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行为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批,重大对外投资和担保须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事业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七)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所形成的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八)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须向区财政(国资)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批后,向区政府办公室办理相关资产领用手续。临时机构只有资产的使用权,在机构撤销时,须及时将所领资产完整交还区政府办公室。
五、资产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转让、出售、置换、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规定范围内的资产处置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批量资产原值5万元以下或单件资产原值5千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备案;
2.批量资产原值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单件资产原值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国资)部门批准;
3.批量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或单件资产原值5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国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报区政府审批。
4.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必须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损、报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及其他处置收入均属国家所有,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后,处置单位应于次月将处置结果及账务情况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备案。
六、资产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取得确无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2.出售、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以及处理预计残值较大的报废资产;
3.合并、分立、清算;
4.事业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5.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制为企业;
6.确定涉讼资产的价值;
7.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资产评估结果需在被评估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整体资产评估事项以及资产评估价值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国资)部门负责核准;资产评估价值3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占有单位向区财政(国资)部门进行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以经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价作为资产处置的底价。
七、资产清查
(一)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区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2.事业单位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八、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二)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均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工作由区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区财政(国资)部门依法或提请区政府调解、裁定。
(四)行政事业单位与非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转入司法程序处理。
九、资产统计报告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按区财政(国资)部门统一要求,建立规范的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依照规定做出统计报告。
(二)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作出详细分析与说明。
十、监管考核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四)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和交流平台,全面、及时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3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4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7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8
内容摘要: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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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年第七次厅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鲁财资[*]111号),厅里专门召开了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力量,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年度资产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等工作。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
1.着重做好资产清查相关账务的处理工作。各单位对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损失要按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认定批复,及时调整账务。
2.认真清理资产处置情况以及清查、核实经营性资产使用状况。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以及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设备的处置,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也要按主管部门、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处置程序。同时,对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应详细、全面、真实披露目前对外投资和以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各种形式进行经营活动涉及的资产、收益情况、上报“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说明”。
3.认真清查交通运输工具情况。重点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车辆的产权产籍、具体用途、使用年限、规格型号和购置资金来源等逐一进行清理、上报。
4.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卡片。各单位要把*年度资产统计工作与进一步规范、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密切结合起来,在2007年度资产清查数据的基础上,全面、准确、细致地做好固定资产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并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做好准备。
(二)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资产统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安排中介机构对所有参加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管理信息统计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单位要及时与有关中介机构联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予以积极配合。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分实施、审计、上报和审核四个阶段。
1.实施阶段(2月16日-2月28日),各单位根据资产清产统计的统一要求,拟定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具体方案,组织人员对现有资产认真清点,重新登记,完善台帐,整理会计凭证、资料,健全账卡。
2.审计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单位协助财政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表和资产统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上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单位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情况,使用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资产统计软件,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完成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一并送厅财务处。
4.审核阶段(4月1日-4月20日),厅财务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集中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后,经厅领导审签后,并上报省财政厅。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以这次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为契机,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119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鲁农财字〔*〕85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并于5月底前报厅财务处备案。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建议
高校固定资产是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各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其固定资产的采购量和金额快速增长,固定资产的构成也日益复杂,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这样就对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来看,提高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程序是目前加强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研发一套符合学院自身特点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势在必行。
1.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启动背景
2007年度,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此次清查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处于一种管理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资产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现象严重、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非正常状态。而造成这种非常状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的资产管理软件都是单机版的管理模式,存在着效率低、管理人员任务繁重、固定资产实物流动与财务核算相脱节、职能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分离、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导致资产闲置、重复投资、报废处置不及时,资产管理流程设计不科学等等,严重制约了高校资产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由些可见,在高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传统的管理模式已无法胜任,必须尽快构建出一套符合各高校特点的资产管理网络平台,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由省教育厅集合各高校的集体需求而建立全省相对统一、数据集中的《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以本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四大原则,达到由“粗放型”向“效能型”转变,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由“静态化”向“动态化”转变的管理成效。该系统在南京师范大学、江苏警察学院进行了试点,于2011年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并完善。
2.系统概况
2.1 系统基本情况
系统是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软件公司为省属高校量身定制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采用IDC模式,将省属高校国有资产数据集中到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各校通过互联网接入进行资产管理,形成省教育厅、高校、院系部处、教职工个人的分级监管体系。通过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的梳理,构建具有高校管理特色的网上办公平台,使得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教育厅资产管理部门、高校领导、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采购、经费管理职能部门、院系部处等各司其职,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的协同管理。省厅能有效、实时监管各校的管理情况,学校独立对自己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校内各院系部门能管理院系的资产,从而实现分级监管。
2.2 管理模式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资产处作为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学院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的实施和运行管理,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信息中心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各二级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并将资产管理对应到个人。
2.3 管理内容
资产管理系统正式运转后,通过网络可以进行资产购置、资产使用、资产变更、资产处置、资产统计等各项资产管理工作。资产购置管理包含从申请到入库的全过程,同时将经费预算、财务记账纳入到管理之中,资产使用管理包含维修记录和绩效记录,可以了解仪器设备的维修情况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资产变更管理包含二级部门内部、之间,归口间的调拨,以及原值变动处理,资产处置管理包含处置申请和处置审批,可以直接向教育厅申报,资产账务管理可以实现资产账和财务帐的无缝对接,资产统计管理可以随时查询、统计、上报各类数据,实现管理信息的动态化。
3.系统作用
该系统是网络化的系统,网络化的固定资产管理是通过一套功能强大的系统在网上传递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施固定资产管理活动。首先,通过管理软件的权限设置,在资产管理内部形成权利制约关系。这样,学校就不会拥有绝对的权利部分。资产从采购、验收、信息录入、记账等各项重要的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负责,从而有效的控制的行为。学校(单位)领导、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采购、经费管理、院系等各司其责,通过系统实现资产管理协同办公;解决了管理原则不统一、管理流程难规范、数据安全性无保障、上报繁琐不及时等问题;各学校使用系统免安装、免维护,简化了部署,降低了门槛;通过资产条码化标签管理,强化了资产实物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有效盘活高校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的动态管理,物尽其用,在资产的使用中充分发挥其作用,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对高校国有资产的开放性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使资产管理形成良性循环,缓解高校资源紧张局面,为高校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4.系统主要功能
高校国有资产从计划、采购、交货、使用、维修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中,所有信息之间互相关联,以前采用局域网手工整理的方式,很难适应目前高校的发展,必须采用新技术,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为管理者提供丰富、准确、快捷的数据,为此建立此系统。采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促进管理水平提高,实现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是资产科学配置、保值增值、提高效益的重要依据。该系统包含以下内容。
(1)我的工作。各用户进入后可直接查看并操作职责范围内的待办工作和已办工作,及时了解各业务的进度;还可查询管辖范围内的资产。针对学校系统管理员,系统还提供各业务的流程跟踪,及时对业务流程进行调控,对中断流程进行相应单据的删除。
(2)基础管理。基础信息设置,主要包括编辑单位信息、资产归口定义、预算归口定义、院系信息设置、部门信息设置、人员信息设置、人员账号分配。
(3)资产入库。根据资产增加方式的不同,系统提供三种入库方式:直接入库、土地房屋入库、申购采购入库。对接受捐赠、盘盈等资产进行直接验收入库:对土地、房屋构筑物直接进行卡片登记:通过项目申购方式新增的资产要进行申购采购入库(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外)。
(4)资产使用。资产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用户可通过卡片管理维护资产信息,拆分卡片、打印资产条形码标签,保管人可登记资产维修信息,按年度登记仪器设备的绩效情况。
(5)资产申购。需申购资产时,由保管人或院系资产管理员发起申购申请,并依次交由院系领导、经费审批人、财务审批人、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此申购项目将自动进入采购安排程序,由采购人实施采购,并将采购结果在系统中进行成功或失败登记。采购完成后,资产交由申购发起人采购入库,归口审核。审核通过后,交财务记账。当然,申购审批过程中,任一环节审批不通过,申购单退回至发起人。
(6)资产调拨。院系资产管理员,可以对本部门中一些使用效益低或闲置的资产在校内进行资产调拨,调给其他需要的部门使用。
(7)原值变动。资产由于新增、更换组件、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进行价值变更的,由院系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登记原值变动单,交由归口管理员审批确认,同意后交由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的增减调账,做到资产账和财务账保持一致。
(8)资产处置。对于报废、报损、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处置,一般情况下分二步操作,首先是处置申请,通过系统进行校内处置申请流程,经校内审批同意。然后是处置审批,将校处置意见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若处置资产总额大于30万,还需上报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单位才能进行资产处置
(9)资产查询。系统提供多种方式的数据查询功能,包括普通查询、高级查询、机动车、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待处置资产、已处置资产。其中高级查询,用户可以自行设计查询模板,按需查询。
(10)资产统计。系统提供按分类、部门、归口三种方式进行资产统计,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统计方式了解本单位的资产结存情况。
(11)资产账务。根据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做好资产实物管理的同时,还要跟财务部门及时对账、结账。系统自动汇总资产数据,生成符合现行财务制度的国家教育部十六大类固定资产账,并能自动生成相应的国家财政部的十大类、六大类的账册,保证会计数据与资产信息的协调一致。
(12)数据上报。通过系统可以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通知》要求的各项报表。
5.该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系统在正式使用以来,一直在不停的修订、完善。共创软件修改了卡片功能,增加了“型号”的查询功能;在流程跟踪里,增加“发起人”和“主题”的查询功能等等,强化了系统的整体功能,但系统还有一些细节方面需要改善:
(1)强化“普通查询”功能
任何一套资产管理系统,它的查询功能是否强大,直接决定着整套系统使用效率,查询资产要做到简单便捷易操作。本系统中的“普通查询”功能还不够强大,可查询字段只包含资产卡片里面的一小部分,只能通过个别条件查询,满足不了绝大多数使用者的需求。当然,一些特殊条件的查询可以通过“高级查询”获得,但“高级查询”里设置查询模板比较繁琐,不易操作。总之,在“普通查询”里面选择查询条件远比在“高级查询”里面设置查询条件来得简单,并且,对于初学者来说,更易操作。因此建议在“普通查询”功能里增加资产卡片上所有资产信息的查询功能。
(2)在填写“申购明细”时,在录入某一字段信息后,必须通过点击鼠标才能将光标移至后一个字段,其实完全可以通过“Enter”键,光标将自动转入后一字段的录入状态。
(3)在填写“调拨明细”时,如果需要调拨的资产编号是连续的,应该可以输入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资产编号,中间通过“―”隔开,而不需要一个个输入资产编号,中间用逗号隔开。
6.总结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学校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系统使资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了资产配置,提高了效益,保障了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总之,高校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密切合作,提出具有前瞻性的需求分析,同时审慎选择系统开发合作伙伴,兼顾研发实力、后续维护等因素。综合运用计算机、校园网、条码识读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校园网上实现固定资产全部管理活动,整合固定资产管理力量,再造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对固定资产实行全息、多维、实时监控,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创建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新体系;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推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以上只是作者在使用该系统管理本校资产中的一点体会,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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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 应用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179-01
一、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应用的背景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综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转为加大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益性事业的投入,行政事业性资产增加较快,数量和规模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改善。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的检查情况看,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存在着管理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与系统更新不及时、资产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比较严重、账务体系及会计监督失效等问题。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正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
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财政部明显加快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建章立制的步伐;逐步理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也得到了有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形成了“重点有突破、难点有进展”的发展局面。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两个《办法》在管理原则、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等多方面进行了创新,购建起了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使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2.内控制度执行现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重大举措,对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有助于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主要存在控制环境失效、风险意识不强、信息沟通不顺畅等问题。
二、以固定资产为例简述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应用
1.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保证配置合理、计价正确、使用安全完整、处置合法。
2.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内容:取得与验收控制、使用与维护控制,盘点与清查控制、处置和转移控制。
3.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1)授权批准控制。凡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业务办理,必须明确授权审批人、审批范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会计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会计业务。(2)预算控制。单位通过预算编制、审定、执行、分析、考核和奖惩,明确权、责、利关系,建立事前编制、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的预算控制机制,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3)财产清查控制。通过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等清理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摸清家底,为加强监督管理奠定基础。(4)信息反馈控制。信息反馈既要反映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又要适应各级管理的需要。
三、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应用的启示
1.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刻不容缓。目前,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单位要想得到好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组织透明度和管理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够回到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体系的建设。针对当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体系相对落后的现状,应积极构建并优化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的内部控制五要素。(1)内部环境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营造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就要不断提高全员的内控水平,提高内控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内控监督工作的考核力度。(2)风险评估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实现风险防控,使基于风险控制的内部控制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并贯穿于单位各项管理好业务流程当中,从而覆盖全部业务环节、工作岗位,能促进单位完善风险预警,提升整体的化解风险能力,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3)控制活动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构建完整有效的会计控制系统,就要规范和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对货币资金的控制力度;确定内部会计控制点;依据政策,监督和约束单位的经济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4)信息与沟通是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按计划按要求编制各种统计报告。(5)内部监督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地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内控环节和内控岗位进行常规稽核和重点检查,建立以查为主,防、堵、查相结合的内控监督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二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确立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完善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行为,逐步建成符合内控要求的监督队伍。
3.内部控制应注重创新。保持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不仅要实施内部控制,更重要的是促进单位创新,有活力的内控制度应是推动单位创新的制度,对单位的创新工作给予足够的支持,在支持中给予创新给予实施的控制,防止在单位创新中给予舞弊行为,或者打着创新的旗号行舞弊之实,只有把控制和创新两种手段都运用好,单位才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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