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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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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概念

第1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住房;新常态;文献综述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租赁性保障房对劳动者失业持续期的影响研究”(编号:2014BS027);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与重庆公租房制度创新研究”(编号:15SKG098);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项目:“我国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与公租房的就业影响研究”(编号:1655002)

中图分类号:F293.3;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9日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什么中国可以近几十年保持持续稳定而快速的经济增长?很多学者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中,“人口红利”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然而,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出现第一次负增长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已经连续四年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这意味着,我国的人口红利正在趋于消失。面对人口红利消失和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困局,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的转移,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在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过程中,大量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从小城镇转移到大城市,然而,这些转移劳动力长期以来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和城镇居民相同的住房福利,住房问题始终是制约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末,中国流动人口的总量达到了2.45亿,超过全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可见,党的十将流动人口问题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安居”才能“乐业”,大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最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住房问题,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西方移民住房理论研究现状

由于“流动人口”的一词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西方国家并没有与我国的流动人口概念一一对应的称谓,而最接近的是“移民”的概念。移民概念的外延比流动人口要大一些,因为移民概念包含了所有的迁移人口,而流动人口概念仅指户籍未经变化的临时性移民,不包括户籍已经发生变动的迁移人口,因此流动人口可以视为移民的一部分。国外对移民住房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领域非常广泛,这里我们仅从与我国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更为接近的贫民窟问题、移民住房的城市空间理论、人口迁移理论等方面对国外研究进行简单梳理。

(一)贫民窟问题。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对城市贫民窟问题的研究一直是西方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不少学者研究了贫民窟产生的原因,他们认为,当农村迁移人口刚进入城市时,他们自身往往缺乏相应的学习培训和劳动技能,很难迅速获得理想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而这些迁移人口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往往不能被城市居民所接受,很容易遭到歧视,也很难融入城市社区,因此只能以贫民窟的形式居住和生活。有学者研究指出,贫民窟通常是劳动力人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首个居住地,选择以贫民窟的形式居住是迁移人口的理。可见,贫民窟的存在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它为新移民提供了一个调整和适应的场所,贫民窟扩张是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二)城市空间和人口迁移理论。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从城市社会空间和人口迁移角度分析移民住房问题的研究逐渐发展起来,已形成了相当成熟的理论体系,主要代表性理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入侵演替理论。入侵演替理论最早是由Burgess提出的一个用“入侵、演替和主导”来描述外来人口迁移过程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外来人口最初进入城市时,出于找工作方便的考虑,会选择居住在城市中心商业区。随着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造成城市中心住房紧缺、房租上升,这促使城市中心商业区的人向外城区迁移。在这一过程中,低收入者逐渐向较高级的居住区入侵,而原来居住在较高级住宅区的人不断向外城区迁移,进入更高级的住宅区。这样的过程不断推进,迁移便会如波浪一样由内向外层传播,而最终最高级的住宅区位于城市的边缘。入侵演替理论为农村人口向快速扩张的城市的迁移过程提供了一种较为合理的解释框架。

2、住房过滤理论。住房过滤理论是由Hoyt提出的描述住房在不同收入人口间流动的理论。这一理论指出,住房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磨损,高收入者需要购买新建的高级住宅来维持自己的效用水平不变,高收入者在迁居以后,其原来的住宅被中等收入者占用,而中等收入者原来的住宅会流动到低收者手中,在这一过程中,住房会向低收入者不断过滤,而人口会向高级住宅区不断过滤。过滤理论为住房供给和人口迁移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分析角度。

3、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源于Rossi的研究,这一理论将一个人成长过程与人口迁移联系起来,以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来解释一个人一生的迁居过程。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解释了一个人一生中可能发生的五次迁居,包括出生成长、离开家庭、结婚、生孩子以及年老。这一理论认为,生命周期的循环会促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形成不同的住房需求,而一个家庭迁居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家庭住房的调整来满足这种需求。

4、互补理论。互补理论由Alonso最先提出,主要从经济限制方面解释人口的迁居行为。互补理论认为,在做出迁居决策时,低收入者由于收入的限制,对居住空间的选择范围相对狭窄,因此只能选择紧靠城市中心的区域居住,住房面积小,市中心区人口密度高;高收入者在做出迁居决策时,居住空间选择的范围较大,可以选择在远离城市中心的郊区居住,住房面积较大,而郊区的人口密度较低。互补理论为分析不同收入的家庭在城市的迁居行为提供了经济学方面的解释。

三、国内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研究现状

(一)流动人口住房现状研究。目前,国内关于流动人口住房现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民工住房现状方面,甚至有不少研究将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等同于农民工住房问题。在农民工住房现状研究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吴维平和王汉生对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形式和居住条件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表明,由于户籍制度和城市福利之间的联系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两个城市的流动人口基本上被排斥于主流住房分配体制之外,而租房成为流动人口最主要的住房选择;同时,流动人口的住房条件明显低于当地居民。张子珩对中国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研究发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受住房供给条件和需求能力的限制,他们比起城市户籍人口在住房的可获得性、住房条件和居住的社区环境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尽管大多数研究都认为与当地居民相比,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更差,但是蒋耒文等的研究却发现:在城镇地区流动和迁移的人口的住房状况并不比当地居民差;甚至在一些住房设施方面,流动迁移人口的状况还要好于当地居民。他们的研究还发现,与当地居民相比,流动人口拥有较低的贫民窟发生率;城镇流动人口享有比城镇当地居民更好的住房设施,而农业户流动人口居住在贫民窟的比例也低于当地农业户居民。

(二)流动人口住房供给与需求研究。车士义等从住房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住房供求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的供需结构在低水平上实现了基本匹配;租房者与承租者的住房信息渠道比较原始,而政府在流动人口住房供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王瑞对武汉市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受到收入水平和心理因素的制约,他们对住宅商品房的有效需求是不足的;同时,他们还发现,地方政府政策的排外、房地产市场定位的边缘化和流动人口不以定居城市为目的的居住方式是造成流动人口主要以私房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影响因素研究。侯慧丽和李春华以居委会和村委会社区这两种不同的社区结构为观察角度,对流动人口住房选择行为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具有自雇佣、工作不稳定、家庭户流动等特征的流动人口更有可能选择在村委会社区居住;在不同社区中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因素是不同的,在居委会社区,收入对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影响更为明显,而在村委会社区,流动方式和住房用途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影响更为突出。何莼和杨菊华的研究将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因素分为个体、制度和用人单位要素三个方面:在个体层面,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主要受到其消费模式、社会心理和观念、职业、经济能力等个人因素的影响;在制度性要素方面,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关注的是当地市民的住房需求,对流动人口并不适用或并不完善是造成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重要原因;在用人单位方面,大量雇佣农民工的单位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不高也制约了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改善。

(四)流动人口住房的空间结构。林李月等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中国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空间格局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的住房自有率、租住房率与住房质量指数表现为南北差异,住房不受干扰指数和住房面积指数均呈现出东西差异,而住房费用指数则呈现出以内蒙古、陕西、湖北和安徽为低值中心,以北京为高值中心的特征。这种空间分布规律是因为各项住房指标“高-高”和“低-低”空间集聚所导致。同时,他们还发现,西部省份虽然拥有较高的住房自有率,却无法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宽敞的居住空间,从而成为条件中等偏下和较差住房的集聚区;相对应的东部省份租房率较高,但住房设施配套较为完善,使得以山东、辽宁和天津等为代表的不少东部省份跻身于住房条件综合状况较好的区域,即便是个别位于中等偏下区的东部省份,其住房质量也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于长江流域的省份则不仅有较高的住房自有率,而且居住空间和居住环境也相对较好,因此成为住房条件较好区域的集聚区。

四、述评及展望

通过对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现有国内外研究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研究主要以移民住房理论为视角进行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探索,与我国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最为接近的研究主要涉及贫民窟问题、移民住房的城市空间理论、人口迁移理论等多个方面,而这些方面的研究也为学者对中国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方法和思路上的借鉴。而国内学者从居住现状、市场供求、影响因素、空间结构等诸多方面对流动人口住房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得出了较有价值的研究结论。然而,现有研究至少有两方面可以进一步深入。

第一,关于流动人口住房现状研究方面。目前,关于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研究大多数将注意力集中在农民工住房问题上,不少研究甚至将流动人口问题等同于农民工问题;然而,流动人口中是存在明显的异质性的,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乡-城流动人口和从一个城市流动到另一个城市的城-城流动人口在职业、收入、住房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不同,必然导致其住房选择行为是不同的,被大多数研究忽略的城-城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同样值得更多的关注:首先,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驱动大量小城市和西部城市的城镇户籍居民流入到大城市或东部城市,其比例约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5%~30%,这部分人口的绝对数量相当庞大;其次,有研究发现,虽然流动人口的整体收入较低,但是城-城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实际上并不低,甚至高于本地居民,这意味着,流动人口中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分层,而这种社会分层是否会影响不同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行为同样是值得关注的。

第二,在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影响因素方面。现有的大多数研究将流动人口较差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归因于制度性因素,例如现有的户籍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或者是用人单位的公积金制度等。但是仅有很少的研究意识到,导致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和质量较差的原因不完全取决于制度因素,甚至其主要原因可能并不是制度性因素,而更多取决于流动人口循环流动的特性和流动人口的过客心理。可见,对于流动人口做出住房选择时的心理因素的关注也需要进一步深入。

主要参考文献:

[1]PONTES A.Rationality in the Slum:an Essay on Interpretive Sociology[J].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1972.14.3.

[2]BURGESS E W.The Growth of the City:An Introduction to a Research Project [J].City,2007.18.

[3]HOYT H.The Structure and the Grouch of Residential Neighborhood in American Cities[J].Development,1939.19.3.

[4]ROSSI P H.Why Families Move.Sage Publication,1980.

[5]吴维平,王汉生.寄居大都市:京沪两地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2.3.

[6]张子珩.中国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研究[J].人口学刊,2005.2.

[7]蒋耒文,庞丽华,张志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15.4.

[8]车士义,田洪波,尹志锋等.流动劳动力的住房供给与需求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09.11.

[9]王瑞.中国城市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2.

[10]侯慧丽,李春华.梯度城市化:不同社区类型下的流动人口居住模式和住房状况[J].人口研究,2013.2.

第2篇

关键词:西宁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

在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之中,人口的流动现象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在各种术语充斥学术界的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了表述,如:外来人口、流迁人口、农民工等。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的概念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它是以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为依据的,从其构成要素来看,流动人口的界定是以户籍所在地的住所为标志的,其空间上的流动是以一定的行政区域划分为范围的,同时,流动人口的概念具有离而复归、双向往返的流动特点。从宏观意义而言,流动人口是跨越了一定的地域界限,但是没有改变常住户口的人群;从微观层面来看,是指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人口流入和流出两大类,其存在前提是以不改变人口常住地为目的流动行为,其流动的目的是以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为目标的人群。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是一种较难测量的概念,它要考虑各种实际的情况,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习俗的实际状态,进行长期居住或者不长期居住的意愿,它大致可以分为三种:长期永久性居住意愿、非永久性居住意愿、没有居留打算的意愿。当然,这种居留意愿的前提也是在不改变常住地的前提下,对未来迁居的自我愿望和想法。

西宁市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人口迁移活动,形成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迁移,这些城市的流动人口何去何从?是一个当前需要思考的课题,对此,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掌握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特点,分析流动人口的居留影响因素,根据他们的居留意愿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以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为依据,对这些影响因素进入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西宁市流动人口现状

青海省流动人口流动迁移主要集中在西宁市、海东地区,西宁市是多民族文化的结合部,是一个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根据2014年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西宁市流动人口中拿到暂住证的人口数量是45.44万人,2014年迁入人口25762人,迁出22141人,占有相当大份额的流动人口迁移数量。通过对西宁市随机抽查的900名流动人口进行调查,可以得出如下专项调查结果:

(一)流动人口中的男性比女性的数量要高

在随机抽查的900名流动人口中,男性占据了57.6%,女性为总数的42.4%。在打工成为普遍现象的社会发展状态下,男性流动人口大多从事建筑装修业、洗车行业、送货行业等,同时,女性进入西宁市的流动人口数量明显增加,同时,由于西宁市第三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拓展,企业对于女性的用工需求也呈现旺盛的趋势,如:家政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从流动人口的年龄段来看,18-22岁的流动人口占28.7%,23-27岁的流动人口占27.9%,28-32岁的流动人口占21.8%,显现出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仍然较低

在西宁市的流动人口之中,主要是高中程度的教育水平,然而,随着西宁市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西宁市的流动人口受教育的普及程度有所提高,其中,初中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占44.7%;高中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占29.6%;大专及其以上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占13.3%,具有较低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较少,仅有12.4%。

(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户籍所在地为主

在西宁市的流动人口之中,已婚人口占56.1%,在子女入学的问题方面,有59.7%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学,而在父母打工所在地就学的占38.2%,另外还有2.1%的流动人口子女辍学。这反映了流动人口在工作所在地的城市的子女入学问题上还存在许多阻滞。

(四)流动人口居住状况较差

在西宁市的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具有明显的边缘性特征,他们主要是根据从事职业的认同感或者职业的部分需要而居住在一个区域之内,形成了“城中村”的居住格局。另外,还有一些流动人口,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务工人员,由于工作的性质和需要,则分散在工作的临时宿舍之中。

二、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特点分析

总体而言,城市的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中,有84.4%的流动人口希望居留在城市,而仅有15.6%的流动人口打算回归故里。从流动人口的居留时间的打算来看,有36.5%的流动人口希望永久居留于城市;12.7%的流动人口选择工作到退休再回归户籍所在地;打算在城市居留10年以后再回归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占13.7%,另外,还有一部分没有确定打算的流动人口,他们尚处于不确定的边缘状态。

(一)就年龄构成而言

流动人口中有永久居留意愿的以50岁以上的人口为主,其次是30-39岁的流动人口,其他年龄段的流动人口的永久居留意愿相对较低。而在打算非永久居留的流动人口之中,40-49岁的流动人口相对比例要大,然后依次为30-39岁、20-29岁年龄段的流动人口,可见,随着年龄的增大,有永久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有增加的趋势。

(二)就受教育程度而言

大专学历的流动人口的永久居留意愿最高,而文盲和小学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意愿最低。可见,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对于流动人口的永久居留意愿影响也较大。

(三)就性别而言

女性流动人口的永久居留的意愿比男性流动人口要高。

(四)就户口性质而言

永久居留意愿最高的是非农业户口,而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的非永久居留意愿较高。

(五)就经济收入而言

在城市工作收入有4000元及以上的流动人口的永久居留意愿最高,较低收入的流动人口的非永久居留意愿较高。随着流动人口城市工作收入的增加,永久居留的意愿则会相应增加。

(六)就居留时间而言

永久居留意愿最高的是打算居留10年以及10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最少的是1年以下的流动人口。

(七)就居留空间而言

永久居留意愿最高的是自购房的流动人口,其次是独租房主、合租房主,而永久居留意愿最低的是单位的临时宿舍流动人口。

三、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庞大的流动人口聚集在城市之中,他们的居留意愿如何,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个庞大的群体该如何去留呢?又有些什么影响因素在左右他们的想法呢?我们以西宁市为例,经过调查研究,将这些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的因素划归为两大类,即:来自于个人的内部因素和来自于社会的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个人特征因素、家庭因素、工作因素、心理因素、时间因素等等。

(一)个人因素

由于流动人口中个人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等状况的不同,而导致人口流动的差异性和居留意愿的不一致性。就年龄状况而言,年轻的流动人口更容易产生流动。就性别而言,男性较女性的流动人口更容易流动。就受教育程度而言,学历较高的人口更趋向于流动。就婚姻状况而言,未婚的女性较易流动。还有个人的专业技术培训影响因素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取情况,都会造成对流动人口流动的影响。

(二)工作因素

职业种类是影响流动人口流动的因素之一,流动最多的是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其次是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还有少量的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就从业状况来看,雇员的流动性较大,占总体的48.2%。另外,对于工作的满意度也是影响人口流动的因素之一。

(三)自我评价因素

城市流动人口的幸福水平指数正在呈上升的趋势,对于社会公平的认知也表现为:自己的生活水平和努力程度是相对称的,即感觉自己的努力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

(四)社会因素

城市流动人口对于社会的信任度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认为社会是可以信任的。对于城市的安全感的体验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基本感受居留愉快的流动人口占总体的78.7%。还有在工作当地的朋友数量也是获得社会认同的一个因素,有44.72%的流动人口认为自己在遇到困难时可以有1-5个朋友提供帮助。

(五)心理因素

对于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心理方面的研究较少,主要是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对自己的身份感觉模糊,觉得自己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不被城市所认同和接受,这种心理认知对于这些流动人口的影响较大。

(六)经济因素

它对于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影响最为突出,期望工资是导致人口迁移和流动的重要因素,对于工资预期的不满足是影响人口流动的关键因素,同时,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时代下,人们寻求的是更高层次的发展,这便出现了发展型迁移,如:开阔眼界、掌握更多、更高层次的技能等,在这个因素影响之下,起初是缘于经济因素的工资预期所导致的人口流动,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因素也掺杂其中,对流动人口的影响因素日益增加。

(七)户籍制度因素

在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之下,流动人口的户籍是影响他们居留的重要因素,尽管他们流动在城市,然而他们的户籍却并没有迁移到工作城市,这便影响到这些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但是,户籍制度并不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一些流动人口即使没有户籍制度的阻滞,他们也没有将工作居住地视为最终目的地,可见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流动人口的居留有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也是有限和有条件的,它需要用时间效应来加以考察:短时期来看,户籍因素对于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不大,但是由长远来看,流动人口的户籍因素却是很重要的,随着他们滞留城市的时间延长,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便显现出来了。

(八)与社会融合度的因素

在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考虑之中,与社会融合度的因素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在流动人口的城市工作场所中,与社会的融合和适应并不是简单的同化涵义,而是流动人口的一个重新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些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生活的过程中,要具有三个方面的前提,即:其一,在城市有稳定的职业;其二,职业经济收益要使其能够以此为纽带,作为与工作场所的社会人群进行交往的方式;其三,在基于经济层面的认可之下,流动人口要形成与当地社会相融合的生活观念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与当地社会相融合的过程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它需要从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城市的融合,从深度和广度上进行心理上和文化上的适应,从而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四、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对策建议

(一)遵循公平、平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西宁市流动人口的管理过程中,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公平、平等地对待西宁市的庞大流动人口群体,要赋予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政治地位和待遇,在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拥有相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体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单纯依靠清理、整顿,而不重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这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社会发展格局。为了促进城市的稳定发展,要坚持依法行政、综合管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体系,由封闭式管理转为开放式、服务性的综合管理方式,提升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意愿和能力。

(二)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重构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机构

在西宁市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要全面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实施常住人口的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完善“身份证管理”的人口登记制度,引导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有序流动和合理的分布,增强流动人口在西宁市的融合意愿和能力。同时,还要重构权威、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机构,促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流入城市同等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劳动保障等待遇,构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流动人口预警信息机制,以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的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之中,我们要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各个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主要涉及流动人口的个人因素、心理因素、经济因素、社会融合因素、制度因素等,这些相关的影响因素对于流动人口的居留有直接的关联性,在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进程中显现出不可忽视的影响和作用,为此,我们需要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调查、分析和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树茁,王维博,悦中山.自雇与受雇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差异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4(02).

[2]钱文荣,李宝值.初衷达成度,公平感知度对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影响及其代际差异――基于长江三角洲16城市的调研数据[J].管理世界.2013(09).

[3]王玉君.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研究――基于十二个城市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J].人口研究.2013(04).

[4]蔚志新.分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比较研究――基于全国5城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J].人口与经济.2013(04).

[5]秦广强,陈志光.语言与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6).

第3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贫困;研究综述

贫困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反贫困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同时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流动人口贫困在城市贫困问题中开始显现出来,成为了"新城市贫困人口",同时其规模呈现了扩张的趋势。但是,纵观现有文献,对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文献相对较少,而关于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综述更是少之又少。本文试图通过整理归纳相关贫困理论和关于流动人口及贫困问题的文献,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关于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现状,为进行深入的分析奠定基础。

一、流动人口及贫困人口概念的界定

(一)本项目关于流动人口范围的含义

关于流动人口的定义一直都比较宽泛,离开原居住地并且与户籍相分离的人口往往都是流动人口,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农民工开始涌向城市,也开始引起学术界关于流动人口的广泛关注,农民工基本成为了流动人口的代名词,根据尹海洁、黄文岩(2010)的分类,流动人口主要包含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城市之间的流动,这部分流动人口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而是在另外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第二部分是指农村人口短期流动到城市的人口,这部分人口只是季节性的到城市打工,而生活重心还在农村;第三部分是指长期在城市工作的流动人口,他们的生活重心已经转向城市,但是却没有户籍身份的城市人口。

(二)关于流动人口贫困概念的界定

学术界对流动人口的贫困概念没有统一和明确的界定,基于现有文献和学者观点,本文总结流动人口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没有户籍,生活处于贫困的流动人口;另一部分是在城市就业的大学生"蚁族"。

(三)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

贫困的界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贫困标准的设定水平,我国经常采用两个贫困县标准,一个是我国的官方标准,每年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另外一个是世界银行公布的国际标准,即每人每天1美元。而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指流动人口中贫困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反映地区流动人口的贫困程度。

二、流动人口贫困原因的理论分析

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流动人口陷于贫困呢?结合收入贫困、能力贫困、权力贫困等贫困理论,我们将深入探讨了流动人口贫困产生原因的理论。

(一)收入贫困视角

学者们最早将贫困解释为收入不足,难以维持基本的物质生活需。Rowntree(1901)最早将贫困定义为,"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支付仅仅维持家庭成员生存所需的最低量生活必需品开支,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之中。"国家统计局(1990)关于贫困的定义也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收入,这导致他们的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二)能力贫困视角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从能力的角度来定义贫困,这是世界上首次从能力角度来定义贫困,贫困被认为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阿玛蒂亚・森分别在1981年和1985年对能力贫困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指出,"应该引入能力的参数来测度人们的生活质量,因为能力不足是导致贫困的根源。"

能力贫困理论不再将贫困局限在收入不足这一概念中,而是拓展到个人能力的角度,使人们认识到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是提高穷人的个人能力。但是能力贫困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这一理论过度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力,而忽视了社会上存在的客观机会。现实中有很多穷人并不缺乏能力,只是缺乏发挥能力的机会和权利。因此,权利不足也会导致贫困。

(三)权利贫困视角

Townsend(l979)在对发达国家出现的"新贫困"研究中发现,"贫困是一个被侵占、被剥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逐渐地、不知不觉地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主流之外。"阿玛蒂亚・森也认为,"贫困者之所以贫困,根本在于穷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往往被系统性地剥夺,从而使他们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相关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和城市人口在权利上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这些权利上的不平等致使流动人口更容易陷入贫困的境地。

(四)脆弱性贫困的视角

贫困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脆弱性,即贫困不仅仅是一种一无所有的状态,更是一种仅有一点点东西也很容易失去的状态。Chambers(1985)指出穷人的脆弱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暴露于冲击、压力和风险之中的外在方面和孤立无助的内在方面,这两方面都意味着缺少应付破坏性损失的手段"。因此,穷人之所以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很容易遭遇外来的冲击或者风险,但又缺乏应对这种冲击或风险的能力和手段。

总之,流动人口陷入贫困状态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经济收入低下、个人能力不足、权利不平等以及自身的脆弱性等。因此,只有从这些方面着手,才能帮助流动人口摆脱贫困,获取更多的收入。

三、流动人口贫困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对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

Soo Min Toh和Angelo s.Denisi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基础,提出了关于流动人口问题的具体方法,使迁移者能够更快地适应迁移的生活;Qian Cai研究中发现中国国内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即流动人口向家乡汇款,影响移民者的汇款的倾向和汇款的数目是由于流动人口的状态,而影响流动人口还款的最显著的因素是家庭的情感和经济状况;

Kam Wing Chan对中国的无户口和有户口的流动人口进行了研究,有户口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区域,具有较高的学历,被较好的部门所聘用,而无户口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主要依靠的是自己,不能通过正式或者正规的渠道就业,往往容易陷入贫困,因此他认为中国的户籍政策对人口的流动有较强的控制力;Marina Della Giusta对亚洲的迁移者在英国定居的影响因素中得出,住房政策和教育制度对移民者具有较大的影响;Kothari研究中发现流动与贫困的关系问题,认为对于穷人而言,流动虽然是解决贫困的方式之一,但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外一个地方,需要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都要达到一定的水平,部分流动人口可以摆脱贫困,没有摆脱贫困的流动人口也有很多,也就出现了城市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

(二)国内对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

关于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研究,国内学者的系统研究还比较少,体系性、专题性的研究成果还比较缺乏。朱慧涛(2005)在研究中发现,农民工整体上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处于底层,农民工的经济与社会地位低下,作为城市生活的边缘群体,又面临着很多社会上就业的歧视,而农民工也成为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进一步转型的必然产物,他认为,造成农民工处于贫困状态是由于结构和制度的缺陷造成的,也是城市贫困人口中的一部分。王朝阳(2007)在研究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人口流动时,发现流动人口正在呈现贫困边缘化的倾向,而城市的流动贫困人均已经成为无稳定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固定场所的新的城市贫困群体。

总结国内学者的研究,蔡(2003)年对流动人口的贫困现状以及造成流动人口陷入贫困的原因做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性建议。蔡(2003)认为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流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状况、收入状况、住房状况以及人文状况。

1.流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状况

蔡认为流动人口的贫困状况第一个表现就在于流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状况的贫困,通过流动贫困人口与城市贫困人口相比,流动贫困人口的收入要比城市贫困人口收入要低很多,同时在居住、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流动人口的收入状况

调查流动人口的收入状况时,李强(2003)选取了珠江三角洲和济南市为调研地点,通过对1504名外来农民工、流动农民工的调查发现,这部分流动人口的工资基本上都很低,与城市人口的工资有很大差距,在流动人口的内部,不同的职业和行业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流动人口大多从事建筑业、服务业和家政服务业等行业,这部分流动人口的工资就很低,与那些从事技术性工作的流动人口的工资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而言,流动人口的工资与城市人口的工资相比是比较低的。

3.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

蔡(2003)针对北京、珠海和无锡的流动人口进行了调查,从调查中发现,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口的住房条件很差,生活环境也较为恶劣,10个流动人口家庭中有7个居住在很差的住宿条件下,比如工棚或者宿舍,流动人口很多都只能租用别人的住房,而城市人口可以得到政府的政策性支持,部分人口也能够得到福利分房,而李培林(2004)通过研究发现,农村流动人口的住房面积非常小,而城市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比农村流动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大很多。

4.流动人口的人文状况

蔡(2005)认为流动人口不仅在经济和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着贫困,而且在人文贫困方面也同样面临着与城市人口不一样的贫困状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流动人口在城市能够获得的就业培训和教育的机会非常少,相对于城市人口的子女,流动人口的子女还将面临更加高昂的教育成本,在教育成本方面流动人口的子女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不利于流动人口的发展,同时,流动人口又缺乏必要的资金用来人情交往,使得流动人口的人文贫困也显得很突出。根据农民工课题组(2007)在珠江三角洲的调研情况表明,能够在进入工作之后获得培训的流动人口只能占到29.1%,而那些参加了职业培训的流动人口,往往又是自己在寻找就业的培训,甚至只有一小半的流动人口参加了自己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

因此,劳动力的资源配置在改革开放之前基本表现为二元结构,农村和城市表现的非常清楚,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改变了城乡之间原本的对立面,劳动力的资源配置随着城乡一体户的不断推进,而使得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城市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资源占有两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地位。从目前来看,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市场依然面临着分割的状态。

(三)述评

关于城市贫困和流动人口两个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都有很多的研究成果,已经比较系统的研究了城市贫困和流动人口,关于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和贫困程度影响因素方面国内外都提出了相关的度量标准,在流动人口的研究方面,国内外的学者主要分析了流动人口个体特征和贫困的特征。但是,流动人口贫困发生问题的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的系统和体系性研究还非常少,而流动人口贫困问题已经在城市中凸显出来,逐步形成了"新城市贫困人口",对某个侧面的分析描述也只是个别的研究,少数个案的访谈成为了主要的研究方法,统计分析和问卷调查在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运用上还比较少见,往往是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出发,论述流动人口容易陷入贫困的原因,或者从流动人口的视角出发,论述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弱势地位,相关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这两者之间的交叉问题。

参考文献:

[1] 蔡.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一转轨中的城市贫困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 蔡.转轨时期民工流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招标课题,1996.

[3] 鲁甜.外来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研究--以西安市为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 Q.Cai.Migrant Remittances and Family Ties:A Case Study in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pulation Geography.2003(6).

第4篇

流动方式

个体劳动力变家庭化迁移

调查显示,超六成的已婚新生代流动人口与全部核心家庭成员在流入地共同居住。

这些80后的年轻人,选择的流动方式正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进入城市不仅是为了挣钱,对未来发展有更多新期待;流动方式由个体劳动力流动向家庭化迁移转变;流动形态由“钟摆式”向在城市稳定生活、稳定工作转变。超过六成的80后流动人口,最近3年没换过工作。

《报告》分析,家庭化迁移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更容易产生归属感,有利于增强其幸福感。《报告》建议,政府部门制定流动人口相关的政策要适应家庭化流动趋势,满足流动人口家庭而非个人的需求。

工资收入

4月平均收入3287.8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查显示,今年4月就业流动人口的平均工资收入为3287.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流动人口主要就业于私营部门或从事个体经营,就业集中在制造业等五大行业。

制造业一直是吸纳流动人口就业最主要的行业,但近两年流动人口在制造业从业比例连续下降。2013年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制造业从业人员比例为33.3%,较2011年下降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比例出现上升趋势,2013年在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行业就业的比例分别为20.1%和11.3%,比2011年分别上升2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

婚育状况

已婚育龄妇女1/4“流动”

流动人口一直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弱势人群。国家卫生计生委推算,2012年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约6307万人,占全国已婚育龄妇女的近1/4。流动人口家庭上一年出生的孩子数量约占全国同期出生数量的1/3,已孕妇女选择在现居住地分娩的比例已接近70%。

王谦说,在孕产期保健、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方面,流动孕产妇和儿童是卫生计生部门应关注的重点人群。同时,新生代流动人口婚前同居、婚前怀孕、生殖健康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是挑战。

焦点

流动人口不是“超生大军”

近年来,曾有大城市为控制人口增长,对流动人口的升学、就业、购房等,出台诸多限制政策。还有人认为,现在各地计划生育政策只限制本地城市户籍居民,流动人口可以随意“超生”,缺乏监管;而且,多生的孩子,还要占用城市的各种公共资源。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明确表示,流动人口家庭的生育率与总人口平均生育率相差无几,他们不是所谓的“超生大军”。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 犯罪原因 防控对策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的频发。相对于其他传统犯罪现象,流动人口犯罪在这一特定时期最能体现社会的发展状况。因此,通过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转型时期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找出最佳的社会防控管理措施,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

一、流动人口概念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的特点、原因和规律,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的科学。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犯罪,是研究流动人口犯罪这一现象的的根本目的。但是流动人口数字庞大,主体种类纷繁复杂,将所有流动中的人员一概纳入流动人口的研究范围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首先,排除职务性的流动人口;其次,将流窜作案的犯罪人列入流动人口犯罪也是不正确的,这一区分在于流动这一表面现象仅仅是流窜犯罪利用的工具,而不是造成流窜犯罪的原因。

由此我们可以从犯罪学研究的角度对流动人口下一个基本的定义,即为了正当的经济目的,离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地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

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特征是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流动人口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能够作为犯罪行为特点的标志或征象。主要表现如下:

1.犯罪活动的侵财性

流动人口大多以进城务工、发家致富为目的,因此,在流动人口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占了大多数。

2.犯罪活动的暴力性

暴力性表现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要以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残忍。

(二)组织特征

社会转型过渡期流动人口犯罪的组织特征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团伙性不断增强。有亲戚之间、同乡之间、城市不法犯罪分子与外来人员之间或者气味相投的外来人员之间等等结成的团伙。流动人口犯罪团伙基本上都是比较稳定的犯罪团伙,从而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安定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三)主体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复杂化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特征首先表现为犯罪主体的复杂化。目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员的构成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三逃”人员。即批捕在逃人员,负案在逃人员,服刑或羁押在逃人员。二是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四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明,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的人员。三是中途辍学的未成年人。

2.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特征另一个突出的表现为犯罪成员的低龄化。流动人口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都是未成年人。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1.城市与农村相互隔绝的封闭性社会结构被打破

改革开发后,由于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传统的城乡隔离状态逐渐被打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社会流动程度大大提高。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流动人口的增加,社会流动程度的提高,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然而,由于我国社会转型一开始就具有不平衡性,所以人口流动也呈现出一种盲目性和单向性的特点,从而使社会流动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局面。在这种无序状态下,大量流动人口犯罪行为便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2.流动人口社会地位的二元分割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各阶层内部出现分化。另一方面,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原有的“阶层壁垒”被打破,在各阶层之间出现了许多所谓的“灰色地带”,其中,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就是农民身份的工人。在城乡二元结构政策下,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要远远高于农村居民。而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所限,所从事的主要还是法律上明文规定为“苦、脏、险、累”的建筑、煤矿、环卫等职业,无力在短期内改变现状,因此,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发家致富,便不得不“挺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经济原因

1.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使流动人口的相对剥夺感增强

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增大。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一直存在,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其次,城乡巨大的经济反差,造成流动人口“相对剥夺感”的增强。相对剥夺感会引发个人或群体产生压抑情绪或自卑感,极易引发个人甚至集体的暴力行动,甚至还会引发社会革命。对“相对剥夺感”体验最强烈的就是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群体,从而导致种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2.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的不同步导致城镇化水平严重不足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同步,导致我国城市化水平严重不足。城市化速度的过缓导致城市不可能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广大流动人口举家定居城市的需要,这是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的深层次的经济原因。

(三)文化原因

犯罪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必然会与其所处社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趁机侵入,造成许多人价值观念出现混乱,甚至对我国现行的社会关系及规范产生否定倾向。同时外来文化垃圾也大量输入我国。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群体,更容易受到西方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垃圾的不良影响,因此导致了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不断增加。

(四)主体原因

1.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偏低

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偏低和生存技能的素质偏低两个方面。从而使得他们在城市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再加上户籍、医疗、就业以及遭到某些不公正待遇等等,久而久之,一些人就会产生反社会情绪,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2.流动人口法制观念淡薄

流动人口的大部分人法制观念都十分淡薄,甚至有些人根本不懂法。因此,在遭到不公正待遇,或自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流动人口往往选择忍。由于内心不满被长期压抑,积累到一定程度,他们往往就会采取一些偏激的做法,甚至是实施犯罪。而这类犯罪往往都是恶性的暴力犯罪,对社会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

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应该从预防和控制两方面着手。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对流动人口这一特定主体的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的措施:

(一)社会防控

1.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形式意义上的城乡之分

现有的户口大致上可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现有的许多制度如住房、就业、医疗保险等等都与之相衔接,而且表现出二者的差别待遇,这就赋予了这种户口划分以特殊的意义。因此,改革户籍制度,使外来打工者也能享受或者适当享受城里人的保险、福利等政策对他们而言是很重要的,至少他们的生活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心理不至于太失衡。

2.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保护

当前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因此,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非常迫切。首先,最主要的是在劳动力输出地建立统一的、专门的劳务输出机构。这些机构最好能够与劳务输入地的正规用人单位取得直接联系,将工资、保险、福利等条件明确清楚,然后组织人员统一输出。这样可以避免务工人员上当受骗,也可以保证他们的正常的工作待遇。同时劳务输出机构的工作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劳动力进行培训,这可以与当地的技术学校联合进行,以保证劳务输出的质量。

(二)主体防控

主体防控就是指通过对流动人口本身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其从自身主体因素出发,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1.加强道德规范教育尤其是传统文化教育

现在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刑事犯罪都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的道德意识退化有密切的关系。笔者以为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道德教育。当然这还主要以农村为阵地,而且具体的形式必须灵活多样,以避免大家对呆板的说教的反感。此外还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职业道德教育。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统一的劳务输入输出管理机构和技术学校,提供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通过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促使其更好的在社会上生存,更容易在城市找到工作,从而减少了城市里无业人员流动人口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可以使他们更快融入城市生活。

3.加强法制意识培养

防控流动人口犯罪,必须向流动人口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大力普及法律常识,另一方面当地流动人口主管部门可以重点针对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进行普及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无偿的法律援助,以使他们更快的适应当地的生活,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三)法律防控

法律防控是法治社会对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和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与培养法律意识相对应的另一面。法律防控不仅包括具体刑事案件下的侦查、定罪与量刑,还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治安管理等方面。具体措施如下:

1.调整刑事政策加强刑事防控

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这一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刑事政策,它包括了很多方面,主要是定罪量刑问题。但同时它又是国家的一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犯罪所持的立场。针对流动人口犯罪,应当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主。此外,刚刚通过的刑八修正案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这同样有利于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现象的发生。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可以借助社区矫正,不断完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给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犯罪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2.加强治安防控提高社会防控能力

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是我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有效手段。

第6篇

“7年前,我曾做过初步判断,北京市超过1万人的流动人口聚集地会大量增加。不过,最新的数字还是令人震惊,五环内几乎所有街道流动人口数量都超过了1万人。如果将这些街道在北京市地图上一一标注出来,整张地图会被密密麻麻的点所布满。”而侯佳伟的新发现得到了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马小红的印证。

近日,北京市人口研究所了《北京人口发展研究报告(2013)》,报告中最新数据显示,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到2069.3万人,远远超出了北京市提出的1800万人口“红线”。马小红说:“流动人口膨胀是常住人口增长的主因。”

2000年以来,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加速膨胀,2012年增长到773.8万,12年间增加了517.7万。按照最新数据统计,北京市每3个人中就有1人来自外省市。

数以百万计的外来人口不仅在京城的各个角落聚居,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型城市都出现了流动人口聚集地。随着这种聚集地数量的增加,各种情况也愈发复杂。

“扩编”加速度

作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北京市外来人口聚集区问题研究”项目由国家卫计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主持。当时,侯佳伟是翟振武研究团队的一员,负责开展“2006年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的设计和协调工作,并在调查基础上开展关于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研究。

2007年,侯佳伟开始对北京市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跟进式调查,至今已有7年。随着调研的不断深入,侯佳伟发现,在北京,流动人口聚集地不仅越来越多,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1989年9月9日,《北京晚报》在第一版报道了“浙江村”,这是媒体对于北京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第一次公开报道。

随后,“河南村”“安徽村”“福建村”和“破烂村”“画家村”“眼镜村”等陆续出现。这些流动人口聚集地或以人员的来源地命名,或以职业命名,它们既不是自然村落,更不具有行政编制,仅是进京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自发选择集中居住的地区。

最初,这些“编外村”通常集中在城市近郊区,主要因为这里房租低廉、交通便捷、管理松散。

20世纪80年代初期已初具规模的“河南村”,原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二里庄。当时住在这里的流动人口多从事与废品回收有关的职业。

与“河南村”一样,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些为数不多的“编外村”主要分布在北京市二环和三环沿线。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0年。

作为北京市人口政策制定的参与者之一,几年前,马小红也对流动人口进行过抽样调查。马小红发现,200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北京市的流动人口出现了一个加速膨胀期。2001年,北京市流动人口年增长量为6.7万。

侯佳伟与马小红的研究结果得到了相互印证。

在研究过程中,侯佳伟也发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流动人口向郊区集中的趋势凸显出来。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始从原被称作“城区”的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向原被称作“郊区”的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拓展。

到2005年年底,随着北京市城镇化进程加速,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外扩趋势更加明显,“城区”和“郊区”流动人口比重均有所下降。原被称为“远郊区”的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和亦庄开发区,则成为流动人口聚居的新选择。

而最新的数据,几乎超出了侯佳伟多年的研究预期——五环内几乎所有街道的流动人口数量都已过万,换句话说,流动人口已遍布京城的每一个角落。那么,是否还存在所谓的缘聚型流动人口聚集地?

“老乡”全城见

带着这样的疑问,侯佳伟开始梳理重点跟踪的几个“编外村”。在梳理过程中,她又发现了一个新现象。

“浙江村”曾是北京城内流动人口聚集地中名气最大的,其最大特点就是“扎堆”,地缘乡缘情结浓厚。

“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浙江村’的聚居程度实际上愈发紧密了,但是到了1995年,情况就发生改了改变。”侯佳伟说。

自当地政府开启彻底整治起,“浙江村”的聚居形态被打破,自此他们开始散居于北京南城一带。

与“浙江村”类似,原紧密聚居在北京市东升乡二里庄的“河南村”,因1992年整治而搬迁至八家村一带。这次搬迁使得河南人的聚居程度有所减弱,分散居住到八家村的4个自然村中。

除“浙江村”“河南村”,其他“编外村”的聚居情况也被逐步打破,呈现出同样的发展趋势。

作为侯佳伟的老师,翟振武教授认为:“地域范围越小,缘聚型的概率越大;地域范围越大,混居型的可能性越大。”

侯佳伟通过7年间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实地调查发现,近些年,缘聚型聚集地越来越少,普遍成为混居型聚集地。

“这种现象与北京市产业布局调整以及城市功能疏解等因素有关。”马小红说。

对于马小红的观点,侯佳伟表示赞同:“近些年,北京大力发展城市新区,同时进行旧城改造,通过建设科技园区、新城区,把核心城区的产业和人口逐渐向城市新区转移,再加上核心城区生活成本不断走高,也使得人口随之流入城市新区。正因如此,这种外推使得流动人口因地缘、乡缘聚居的聚集地不断减少。”

剔除缘聚因素,这些来自全国各地、混居在京城各个角落的流动人口,早已不知不觉成为北京这座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留下”而非“流动”

在循序渐进的调研中,研究者们脑海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概念——城市新居民。他们生活在城市里的各个角落,早已楔入现代都市文明之中;他们大都属于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加快背景下形成的移民阶层。于是,马小红将研究视野扩展到流动人口群体中最难与城市融合的农民工。

侯佳伟的思路是在不断的调研过程中,随着调研客体的变化而形成的。“我们发现这种变化里出现了一个新情况,那就是流动人口升级换代了,这不得不提到整个农民工的发展历程。”人口迁移的历史几乎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人口迁移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生存,直到现在,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生存问题。

2000年后,流动人口规模迅速膨胀,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有专家发现,他们的流动并不盲目,而是有规律的,是向着经济发达的地区流动。农民变成了工人,所以叫“农民工”。

在侯佳伟对这一群体进行调研的同时,北京市委党校、北京社科院也于同一年,在全北京选取了4000个样本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了许多共同规律。其中之一,便是流动人口不再流动。

他们发现,流动人口不再流动,而是长期居住在北京。此时专家认为,“农民工”这个称谓已经不再适合这个群体,于是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城市新居民。

这也正是侯佳伟研究这一群体的深层次逻辑——“与以前的‘农民工’相比,城市新居民有些出生在农村,却一天农活也没干过;有些甚至生在城市长在城市。”

在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方面,城市新居民较父辈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正是侯佳伟所谓的“升级换代”;另外,这些新居民却无法摆脱流动人口的头衔,面临身份无法认同的尴尬。

第7篇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recognition, intention and behavior of pre-pregnancy health examination among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so as to provide basis for promoting more floating popula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e-pregnancy health examination. Methods 3 project sites were chosen from North, Middle and South of Jiangsu. A total of 600 floating people were asked to complete a questionnaire and 18 family planning cadres were in-depth interviewed. Result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tended to be younger (under 30 years of age accounted for 70.7%) and had higher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nd became stable employer. They tend to be long-term residents with improved economic conditions. The awareness and demand of the knowledge of pre-pregnancy health was increased among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However, knowledge acquisition was based on non-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such as television, internet, etc. There were 51.8% people known pre-pregnancy health examination is free, but only 46.7% participated. Conclusion To grasp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and enhance the specificity and accuracy of the publicity of education; to promote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to the urban society and to enjoy the equal public services; to promote couples of child-bearing age to act together and integrate resource allocation, can promote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e-pregnancy health examination actively.

[Key words] Floating population; Pre-pregnancy health; Knowledge; Desire; Behavior

当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已从过去控制人口增长转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任务上来[1]。提高人口出生素质,优生优育是关键;实现优生优育,流动人口是重点和难点。到2014年末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53亿人。由于流动人口是相对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问题突出[2-4],需要有针对性增强流动人口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效将预防出生缺陷关口前移[5]。本研究对江苏省部分城市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知识认知程度、态度意愿以及行为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惠及更多流动人口,实现有效覆盖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5年1~6月在苏南、苏中、苏北三地,各选取流动人口集中聚居较多的镇江、如皋、涟水市(县)作为调查点。需方:调查对象具备要素包括流动人口;已婚人群;男18~45岁,女18~40岁;男女各半。每个调查点以随机抽样方式各抽取200名,共600名。供方:抽取各项目点县或乡(镇)6名计生服务部门专业工作人员,共18人。

1.2 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填问卷方式对600名流动人口进行调查资料收集。根据研究目的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6-7],设计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并经过预调查和专家对问卷内容和结构效度的评价,总体专家内容效度(CVI)大于80%。问卷包括人口学特征,对优生优育知识认知、态度行为、服务利用情况等内容。由研究者对调查员统一培训,确保调查的科学可靠性。调查回收问卷600份,与发放数相一致。

2 结果

2.1 江苏流动人口人群特征变化趋势

2.1.1 年龄分布 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27.6岁,30岁以下424人,占70.7%,30~45岁176人,占29.3%。提示江苏流动人口年龄结构正呈现年轻化趋势,90后逐渐成为江苏流动人口的主流。从全国总体上来讲,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虽然呈“不断上升”的迹象[8],但由于江苏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当前流入仍以年轻人群为主,年轻化趋势仍会延续相当一段时期。90后年龄层正处在迈向婚姻和生育旺盛的高峰年龄段,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这些年轻人在思维观念、知识技能和利益需求方面不同于以往年轻人[9]。

2.1.2 文化程度分布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文化程度依次为初中[35.2%(211/600)]、高中[29.5%(177/600)]、大专[19.2%(115/600)]、大学[10.2%(61/600)]、小学[4.8%(29/600)]、研究生[1.2%(7/600)]。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流动人口的30.5%(183/600),高于《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的全国大专及以上学历流动人口占12.1%(2014年)的水平[10]。文化程度增高趋势与流动人口年轻化趋势同步,这与以往调查认为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状况和观念不完全一致[2,10]。这种趋势为提高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意愿和内在需求提供了有效动能和空间。但流动人口不同来源地的地区间,这种年龄与文化程度的关系还是有差别的。统计也显示,高中及以下学历者仍占了流动人口近七成,与以往研究相一致[11],需要将视野和关注更多投入到那些能力不足的边缘、弱势人群身上。

2.1.3 职业分布 调查对象在居住地从事职业依次为工人[46.5%(279/600)]、打零工[16.8%(101/600)]、公司职员[16.7%(100/600)]、个体经营[7.8%(47/600)]、农民[3.2%(19/600)]、其他[4.7%(28/600)]等。从事工人、公司职员较为稳定职业的合计占63.2%(379/600),明显高于打零工、个体经营、农民等短期、不稳定的职业群体,显示发达地区流动人口以工厂、公司职员为主成为稳定职业者正逐渐形成主流。

2.1.4 居住时间 调查对象在流入地居住5年以上(21.0%)及2~5年(32.3%)的有53.3%(320/600),居住低于1年的只有24.0%(144/600),其余居住1~

2.1.5 经济状况 调查对象月收入3000元以上(50.0%)和月收入2000~3000元(33.7%)者占流动人口的83.7%(502/600),高于2014年底江苏省调整的最低工资数(一类地区1630元)水平,显示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在经济发达地区有所改善和增长。

2.2 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知识状况及来源途径

2.2.1 流动人口对优生优育、孕前健康检查的概念知晓度和需求 随着流动人口特征、代际结构的变迁和教育学历提高,多数流动人口能基本认知了解“孕前健康”的概念及含义,对“孕前健康保健”的知晓率较高,同时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对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有着较大意愿和需求。调查中,能正确回答“生育健康宝宝,预防出生缺陷”从“孕前(怀孕前6个月)开始”的有75.3%;认为“怀孕前很有必要”做健康保健准备的达87.5%。见表1。访谈的专业人士也反映,80后、90后的优生优育意识和需求比70后强。

2.2.2 流动人口对优生优育和孕前健康知识掌握知晓程度 调查统计,在两道优生优育基础知识多选题回答上,多数人回答不全,能全部回答“导致出生缺陷的因素有哪些”的只有24.3%,全部答对“怀孕前在自我保健上应该做哪些准备”的有32.2%(表1)。受访的计生专业人员也认为,流动人口对优生优育知识掌握得一般化,知道一些浅显的优生优育知识。

2.2.3 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知识来源 调查显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知识来源的主要途径以电视广播(16.5%)、网络(16.4%)、报刊杂志图书(14.2%)、广告或宣传栏(12.9%)等非人际传播为主(大众传播),其次才是乡镇计生服务人员(12.4%)、亲戚朋友(10.2%)、医生护士(8.4%)、培训讲座群体活动(6.4%)、热线电话(2.7%)等人际传播(小众传播)。优生优育知识更多来源于非正式渠道,这与生育的私密性特点有关。在非正式渠道传播中,现代通讯传媒技术,尤其是以网络、手机等为标志代表的非人际传播(大众传播)对当代人的影响日益密切重要,这是与以往以人际传播为主不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2.3 流动人口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行为态度情况

2.3.1 流动人口参加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咨询,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政策情况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中计划怀孕前参加过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咨询的有47.2%,没有参加过的有52.8%。进一步调查显示,在对孕前健康检查实行免费政策的知晓上,知道孕前健康咨询检查是免费的只有51.8%,不知道的有48.2%。表明流动人口参加孕前健康教育的普及率、对免费政策的知晓率仍有待提高。见表2。

2.3.2 流动人口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率情况 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参加过“孕前健康检查”的有46.7%,没有参加的有53.3%(表2),流动人口“孕前健康检查”的参检率相对偏低。这一结果与其他同期研究结论一致[12]。

2.3.3 育龄夫妇(男女)双方对孕前健康咨询检查的意愿需求 育龄夫妇(男女)双方对孕前健康咨询检查的意愿需求都很高,但男方在实际行为重视程度上有待加强。影响生育结局的因素不仅来自女性,男性孕前的生育健康因素也不容忽视[13]。在回答计划怀孕前,男方应做什么时,认为男方需要“掌握优生优育知识”的只有53.7%(322/600)。进一步调查显示,参加过优生优育宣教咨询的,夫妇一起去的有84.4%(239/283);女方去、男方不去为15.2%(43/283);男方去、女方不去的只有0.4%(1/283),表明男方对孕前保健方面的重视配合程度有待加强。见表2。

3 讨论

3.1 调查掌握流动人口时代变化趋势、地域特征,提高孕前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利用的精准性

国家推动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政策项目实施已有5年多[14-15],江苏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16]。流动人口对孕前健康检查免费政策知晓度和参检率不理想,成为制约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目标实现的关键性“短板”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人口学特征变化人群对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知识的需求较过去发生变化[17]。及时跟进调查研究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点的流动人口特征分布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实施针对性的分类管理,是有效提升流动人口主动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途径。

3.2 加强融合,促进流动人口和谐稳定融入城镇社会

流动人口居留稳定性日趋增强,居住长期化倾向愈加明显,为流动人口有机融入当地社会、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社会基础[18]。要因势利导,在推动流动人口融入融合上做好文章,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有效提升流动人口参与孕前健康检查的内需动力和主动性。

3.3 推动育龄夫妇共同行动、共同参与

孕前保健的本质目标是一种全人群策略,是针对所有育龄夫妇的公共卫生项目[19]。目前在推动流动人口参与孕前保健上,更多的是集中在对育龄妇女身上,对男方的作用重视不够,也未能从育龄夫妇双方及家庭的角度加以探讨,单一性较大[20]。有必要重视男方,尤其是家庭在孕前保健中的因素作用,推动育龄夫妇共同行动、共同参与,有效提升孕前健康检查的覆盖率。

3.4 强化整体综合意识,合理整合资源配置

在生殖健康中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包融进去,在优生优育中将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拓展延伸进来,形成整体综合和“全科医生”功能,建立起以生殖健康为中心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模式,确保服务的完整有效,提高服务的覆盖面。

第8篇

【关键词】女性流动人口 社会融合 实证分析

社会融合作为一个社会政策概念起源于欧洲学者对社会排斥的研究。遭受社会排斥的群体主要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受到的社会排斥通常以不同阶层间的排斥与疏离以及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等作为表征。在社会排斥的研究背景及其反向研究过程中,社会融合的概念框架逐渐清晰起来。纵观社会融合理论的发展路径,可以发现,社会融合不是一层不变的单维度概念,而是动态的、渐进式的、多维度的、互动的,是一个阶段性的社会问题。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社会画卷也呈现出多向度、渐进性、非平衡的动态发展特征。其中,在这种剧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流动人口衍生出了城乡二元对立与多元共生的时空转换。本文基于对深圳女性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力图在深圳女性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实证研究中,为探讨女性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间的关系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理论视角。

深圳市女性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描述分析

深圳市是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在这一座新型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快速崛起的过程中,流动人口尤其是女性流动人口功不可没。从人口数据来看,深圳的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呈现出一种比例倒挂的现象。2008年深圳市的年末常住人口达到876.6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28.07万人,占总人口的26.01%;非户籍人口高达648.76万人,占总人口的73.99%。①在此背景下,2010年7~8月,笔者在深圳市进行了女性流动人口社会调查项目,就深圳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情况进行了调查与研究。

经济层面。一、收入。收入指标反映了流动人口的经济融合程度。根据调查数据统计②,女性流动人口的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201~2000元之间,占女性总人数的48%,24%的人群收入在1001~1200元之间,每月收入为800元和801~1000元之间的群体各占5%,月收入达到2000~3000元的群体有14%,甚至有4%月收入超过了3000元。另外,50.5%的女性认为她们的收入比来深圳之前有所改善,37.9%的群体认为两者相比差不多,没有明显差距,只有5.83%的人认为收入有大幅度改善。二、开支。女性流动人口的首要开支中最主要的是购买食物,占总数的44.66%,其次是房租水电,占20.39%,然后是添置衣物,占19.42%。可见,大多数女性务工人员每月用于娱乐等其他的消费极少,生活相当节俭。三、工时。尽管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较其他流动人群较高,但是普遍存在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假期休息时间过短,以及加班工资难以保障等特点。除此之外,她们的休假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定,大部分外来务工女性一个月仅有2天休息时间,尤其是从事娱乐服务行业的女性,即便是过年过节也很难保证有短暂的假期。四、居住现状。关于住房状况,有71%的被访者住在“集体宿舍”,26%的人住的是“私人出租房”,而住“亲戚家”、“工作场所”和“自己所购买的房子”的人群各占1%。对于大多数想融入城市的女性来说,购买住房无疑是个棘手的问题。一方面,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仍然与户籍制度紧密挂钩,从而将这部分人群完全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大部分流动女性由于社会保障的缺失而难以享受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制度。此外,缓解购买住房者经济压力的住房贷款也由于其较高的门槛只能使望而兴叹。显然,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流动女性城市化进程的一大障碍。

社会层面。女性流动人口社会层面的交往是她们与城市社会适应并最终融入的最直接的中介因素,对于她们是否决定在城市长期居住并融入城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闲暇生活。调查统计显示,女性流动人口最主要的娱乐休闲生活方式大多为:“看电视或听广播”,居第一位(31.4%);其次为“逛街”(28.5%);再次为“上网”(26%),另外还有许多流动女性根本没有什么娱乐活动,休息时主要是与亲友或同事聊天,或者干脆睡觉。二、社会交往对象。根据本次调查,70.9%的女性流动人口认为自己的朋友圈子“一般”,她们长期倾向于跟自己的亲戚、老乡以及打工的朋友聚集在一起,而排斥与城里人或者是那些已经在城市定居的朋友们来往。这种社会交往方式影响了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的融合与适应,不利于她们的市民化进程。三、社会保险。根据样本统计,在270名女性中,购买了各类社会保险的人仅有114人,所占比例不到一半。即便是购买了社会保险,也存在保险项目不够健全以及费用难以持续缴纳等问题。根据样本统计,在深圳务工的流动女性人口,当前最需要的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排在第一位,占30%;养老保险排第二位,占27%;失业保险占26%,居于第三位。四、主要困难。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女性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工作与生活面临的最大困难包括:“物价太高”,居首位,占67.6%;“社会关系少、情感孤独”居于第二位,占17.6%;“生活艰苦、环境差”居于第三位,占4.9%。

心理层面。深圳女性流动人口的心理层面的融合程度是她们社会层面交往最直接的反映,由心理认同感和城市归属感共同组成。一、婚恋配偶。婚恋配偶的选择既体现了女性流动人口的自我认同,又体现了城市市民的社会认同。调查显示,31.1%的人选择“顺其自然,看缘分”;27.2%的人选择“在城里找”;有23.3%的女性选择“回农村找”;只有少部分人选择“在老乡中找”和“在打工者中找”。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年轻的外来女性人群在寻找自己的人生伴侣时往往困难重重,而且伴随着潜在的危机,由此而导致一些社会问题,以及大批大龄未婚女性青年群体的存在。二、留深意愿。是否愿意留在城市体现了流动人口对于社会融合的身份认同。在“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调查表”中,女性流动人口对自身的身份认同这一项显示:有33%的人把自己定位为“农村人”,有24%的人把自己定位为“暂时定居者”,有18%的人把自己定位为“半个城市人”,另外15%的人“说不清”,只有10%的人明确把自己定义为“城市人”。

深圳女性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实证分析及相关探讨

结合任远(2010)四维社会融合模型和陆康强(2010)的综合指数社会融合模型的构建方法,本文将测量指标分为经济、社会和心理三个层面并进行细化,然后采用加权TOPSIS法建构模型,测算出每个样本数的Ci值并进行排序,得出深圳女性流动人口融合程度。依照相对贴近度的大小对目标进行排序,可以形成决策依据。Ci在0与1之间取值,由于Ci值(Ci范围为0~1)越大其排名越靠前,因此愈接近1表示该评价对象越接近最优水平,即融合程度越高;反之,愈接近0,表示该评价对象越接近最劣水平,即融合程度越低。根据加权TOPSIS法得出155个样本的Ci值结果,并将其划分为四个层次来说明调查样本的融合进程:第一层次(Ci≤0.3),34例(21.9%),基本不融入;第二层次(0.3≤Ci<0.4),71例(45.8%),一般融入;第三层次(0.4≤Ci<0.5),41例(26.5%),较好融入;第四层次(Ci≥0.5),9例(5.8%),完全融入。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城市持续发展的进程。面对21.9%的基本不融入和45.8%的一般融入的基本现实,从多元、多向、动态的视角来梳理女性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中的社会融入阻障因素,将是一条值得尝试的路径。由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主要发生在城乡之间或是城际之间,流动人口一般来自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或地区。因此,提高社会融合度,需要从流动人口自身与流入城市两个方面着手,更需要从国家这一更高的层面思考对策。

第一,对于流动人口而言,要提高其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人力资本投资,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增强对城市社会的适应力。其次,扩展社会资本范围。对于女性流动人口来说,应在现有的社会资本的基础上,不断维护以及拓展新的社会网络交际圈,提高其融入城市的倾向,并最终完成城市融合的过程。

第二,对于流入城市而言,城市管理者要对公共资源进行规划,引导原有居民培养更加包容的现代公民意识。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乃至公共设施方面,流动人口都应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应逐步实现均等化。

第三,对于国家而言,要加强社会制度建设,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程度。城市融合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在于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宗旨是提供一个“出口”,使流动人口通过努力逐渐转化为常住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其附加的劳动制度、住房制度以及医疗制度等,要打破本市户籍下的垄断模式,完善一系列保障措施,体现资源公平性原则。(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人口研究所)

注释

第9篇

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主体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3-120-01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流动人口的概念:目前,学界与实际部门认为流动人口是结合流动人口具有的四个要素进行定义的:一是人口与户籍的分离;二是跨越一定区域界限的位置移动;三是流动的时间较长、距离较远;四是流动具有方向选择性。我们认为:流动人口就是指因从事各种活动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各种人员。

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我们研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分析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探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是指基于经济的目的和动因而流动的,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发生犯罪活动的自然人。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作案特点“地域同一性”较为明显,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主观条件的不同,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结成的犯罪团伙,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

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宜条件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

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具狡猾性和隐蔽性;犯罪“团伙化”特点突出,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社会原因,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这一矛盾的体现就是那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化。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心态不平衡”的心理原因,深究外来人口流动的深层原因,经济原因是一个根本性的动力,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流动人口个人素质的原因,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

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1.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2.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

3.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适时调整充实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

4.加强打击力度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大有关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③

参考文献:

[1]康树华主编.《犯罪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

第10篇

一、北京市常住流动人口的特征

(一)迁入常住流动人口规模和市内人户分离常住人口流动规模都很大

北京市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常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属于北京市不同乡镇街道的345.4万人。常住地在北京,户口在北京市以外的704.4万人,相当于我国东部平原地区一个小城市的人口规模。两者之和占北京市常住人口53.5%。

(二)迁入常住流动人口集中在少数几个省份

2010年北京外来人口704.万人,排前7位为:河北、河南、山东、安徽、黑龙江、湖北、四川。7个省份合计占比65.7%,由河北省迁入的常住流动人口最多,所占比重高达22.1%。迁入北京常住流动人数最多的7个省份全部是人力资源大省,同时也是劳动力输出大省。7省总人数占全国人口数44.4%。另外,比较7个省份,迁入北京的常住流动人口以北方人(秦岭淮河以北)为主。

(三)迁入北京市的常住流动人口男性多于女性

33个省级行政单位中迁入北京的常住流动人口数女性多于男性的只有东三省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5个省级行政单位。其他28个省级行政单位迁入北京的常住流动人口数男性多于女性。33个省级行政单位迁入北京的常住流动人口中男性总人数比女性多出60.8万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北京市性别比为106.75,男性总人口与女性总人口之差为64.0万人。

(四)北京市常住流动人口以劳动年龄人口为主

截止到2010年统计数据,北京市内人户分离人口流动345.4万人。20―59岁常住流动人口254.2万人,占比73.6%。迁入北京市的常住流动人口704.4万人。20―59岁迁入常住流动人口586.6万人,占比83.3%。资料显示,北京市常住流动人口以劳动年龄人口为主,20―59劳动人口多达840.8万人,占北京市总常住流动人口80.1%。如此大规模的劳动人口流动,不仅为北京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动力,还改善了整个北京市的人口年龄结构。根据北京市老龄办的《北京市2010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市户籍人口1257.8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5万,占总人口的18.7%;按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和014岁少儿人口计算,本市总抚养系数为38.8%。其中,老年抚养系数为26%。

(五)人口的迁移原因不同

北京市内人户分离常住流动人口迁移原因分布比较均匀,占比最高的是拆迁搬家,达30.2%,除拆迁搬家外的迁移原因不突出。迁入北京市的常住流动人口以务工经商为主,占比73.9%,其他原因分布较均匀。可见,北京市城市建设造成了大量市内人口迁移,经济原因是常住人口迁入北京的主要原因。

二、政策启示

(一)参照人口结构制定北京市文化建设思路

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消费者,因此文化建设思路应以人为本。北京市常住流动人口规模庞大,来源广泛,作为一个国际化超级城市,北京市的文化应该兼容并蓄,鼓励创新,满足市民的多元文化消费需求。

(二)北京市应继续执行优先引进高技术、高学历紧缺人才户籍政策

鉴于北京市内人户分离常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高于迁入常住流动人口,北京市目前优先引进高技术、高学历紧缺人才的户籍政策是科学合理的,应该继续执行。同时,在产业政策方面,应继续将降低第二产业比重作为缓解北京市人口、交通等城市治理压力的有效手段。将北京定位为政治、文化、创新中心,高技术高学历创新型人才是主力。

第11篇

流动人口规模由1982 年的657 万人,增加到2010 年的2.21 亿,已占全国总人口的16.5%。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 年全国人户分离人口为2.79 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36 亿人,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17.4%,比上年末增加669 万人,提高了0.9 个百分点。

流动人口规模的增加速度(即年均增长率)亦在不断提高。我国流动人口,特别是省际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多倾向于选择东部沿海的特大或大城市,从而使北京、上海等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占常住居民的40% 之多;而东莞、深圳、中山等城市的流入人口数量已占常住居民的一半以上。

规模如此巨大、增速如此之快的流动人口不仅对流动人口其自身与家庭,而且对流出地与流入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都产了重要的影响。人口流动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

《中国民生发展报告:人口流动》对我国流动人口作了初步分析,在估计流动人口比例、利用跟踪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一、谁是流动人口;二、人口流动是否有助于提高流动人口的福祉。

谁是流动人口?

我国户籍制度的存在使“人口迁移”的定义不同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

目前国内对人口迁移的定义首先按照“户口登记地是否改变”而分为“迁移人口”与“流动人口”两大类。前者系指户口登记地伴随居住地改变而发生改变的人口;后者则是户口登记地不发生变化的人口,即事实的“人户分离人口”。

由于研究视角不同,流动人口的称呼与定义也不尽相同。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与流动人口有关的概念至少包括以下近十种: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流入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暂住人口、自发迁移人口、自流人口、外来暂住人口、短期迁移人口、暂时性迁移人口、流迁人口、民工、农民工、民工潮、盲流、人户分离人口等。其中,被社会学广泛运用的则是“农民工”这一概念。

我们通过比较跟踪调查数据中被访者在2010 年与2012 年两次调查之间的差异来了解新增与返迁流动人口的情况,具体结果请见表1。

在所有可匹配的样本(32906 人)中,新增流动人口302 人,占0.9% ;返迁人口1042人,占3.2%;其中,省际返迁人口为130 人,占0.4% ;省内返迁人口为912 人,占2.9%。

如果考察未匹配的样本,则可以发现,其中搬迁户共计351 户,1111 人次;全家外出户共计388 户,1274 人次。在流动规模的估计上,若只将全家外出户默认为是流动原因造成的外出,则2012 年的流动人口比例为12.6% ;若将全家外出和搬迁户都纳入流动原因造成的外出,则流动人口比例约为14.6%。

比较全国统计报表数据,自六普至2012年年末,流动人口规模增加了1526 万人(其中,2010 年六普时的流动人口规模为2.2 亿人;2012 年末的流动人口规模为2.4 亿人),占2012 年年末总人口的1.1%。与此相比,本数据估计的新增流动人口规模占总样本的比例为0.9%,二者仅相差0.2%,对新增流动人口规模的估算相差260 万左右。应该说,这种估计的差异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的。

随人口流动而产生的是大量留守儿童;但更早先被各界关注的是规模巨大的流动儿童,它产生于人口流迁的模式由个体流动向家庭流动的转变。尽管已有大量研究讨论了流动与留守儿童的问题,以及人口流迁(包括父母亲的流动与儿童自身的流动)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但首要的是了解清楚留守与流动儿童的基本规模与分布情况。

表2 给出了利用2012 年跟踪调查数据结合父母亲的流动情况判断的流动与留守儿童的规模。父母亲均为非流动且儿童也是非流动的共有4837 人,占全部儿童的83% ;儿童为非流动但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流动的(即通常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为552 人,占全部儿童的9.5% ;而跟随父母亲流动的流动儿童比例则为6.9%。

表1 2010~2012 两年调查期间新增与返迁的流动人口

根据2010 年普查的结果,0~14 岁的流动儿童共为2453 万人,占全部儿童(2.2 亿)的11.1% ;其中有38.3% 是县内跨乡的流动儿童。为了保证普查数据与本数据之间的可比性,需要将这批县内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扣除,则剩余的省际和省内跨区县的流动儿童规模为1514.7 万人左右,占全部儿童的6.8%。这一比例与本次调查所估计得到的结果(6.9%) 极为接近。

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

基于中国数据的研究表明,个体迁移的可能性受一些标准的人力资本因素的影响,如年龄、工作经历、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及技术等;同时也受到了各种家庭因素,特别是家庭收入的影响,因为这可能影响到迁移的净回报。

1、从性别来看,男性人口更容易进行长距离的省际流动

性别是考察群体特征最基本的维度之一。各种类型的流动人口的性别比见表3。

2012 年调查数据中,全部样本的性别比为101.0,即男性与女性基本均衡。其中,本地人口的性别比为101.4 ;省内流动人口的性别比为87.1 ;省际流动人口的性别比为100.8。如果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较,不论是本地人口,还是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本调查的性别比均偏低。如六普时,省内流动人口的性别比为108.1 ;而省际流动人口的性别比则高达128.9,远高于本调查的结果。

当然,造成本数据中较低性别比的原因既可能来自于样本或调查的基本单位(即本调查以家庭户为基本调查单位,而其内部的性别比基本平衡),也有可能来自于女性流动人口的应答率较高,还有可能来自于人口流动模式由个体向家庭的转变。正如学者对性别比趋于平衡的分析:“一方面是源于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到流动劳动力大军之中;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更多的流动人口为了实现家庭团聚而以举家流动的方式出现。”

2、从年龄来看,青壮年更容易流动

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一般都集中于青壮年。从本次调查数据来看,2012 年调查的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8.6 岁,其中,0~14 岁人口占流动人口的25.6%,15~64 岁人口占69.9%。2010 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3.7岁, 其中,0~14 岁人口占流动人口的19.8%,15~64 岁人口占72.9%。相比而言,2012 年调查中流动人口规模增加的同时,处于劳动力年龄的流动人口比例有所下降,而少儿流动人口的比例则有所上升,从而使平均年龄有所下降。

2010 年和2012 年两轮调查中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比较明显的特点是:首先,女性在劳动力年龄人口中的比例(特别是20~24岁和25~29 岁)相对较高;其次,低年龄组中,除5~9 岁组外,其他年龄组的比例在2012 年中都有所上升:再次,在14 岁到50 岁的人口中,与2010 年相比,男性人口的比例在2012 年都有所上升,而女性人口的比例则在40~44 岁组及以上的年龄组有所下降。

总体来说,2012 年比2010 年人口结构更加年轻。

3、从婚姻状况来看,未婚者更容易进行远距离的流动

婚姻状态一般被划分为五种类型:未婚、在婚、同居、离婚、丧偶。由于后三者的比2013.11.55例较小,且我们较关心的是流动人口是否在婚,因此我们仅考察流动人口未婚和已婚的比例。

从2012 年的数据来看,本地人口中未婚人口占15.4%,已婚人口占71.3%。不论是省内流动人口还是省际流动人口,其未婚人口的比例均高于本地人口。省内流动人口的未婚人口比例为20.9%,省际流动人口的未婚比例为21.9% ;且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在未婚比例上相差0.9%。

不同流动状态的人口在婚姻状况上的差异可能是年龄造成的。流动人口和本地人口的年龄结构存在显著差异,而且省内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比省际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更加年轻。控制了年龄结构以后,省际流动的未婚比例仍然比省内流动和本地人口高。

因此,可以认为未婚者更容易进行远距离的流动。

2010 年的调查结果分布与2012 年类似,省际流动者的未婚比例最高,其次是省内流动者,最后是本地人口。结合两轮调查的数据可以发现,相对于2010 年,2012 年调查未婚的比例还有大幅度增加,再次表明了未婚人口更容易流动的事实。

本调查的婚姻状况选项还包括了同居,我们发现本地人口的同居比例非常低,而流动人口的同居比例相对较高,且随时间递增。

这可能表明随着社会环境与思想观念的变化,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同居以共同抵御生活压力。

总的来说,已有婚姻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人口的流动;未婚人口更容易流动,且更可能进行远距离的流动。即使是在控制了年龄结构的前提下,这种区别依然存在。

4、从受教育状况来看,受教育水平能够正向激励人口迁移与流动

首先来看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12 年的跟踪调查数据来看,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3 年,略高于初中毕业的水平;其平均水平远高于本地人口(仅为6.8 年)。

如果将省内与省际流动划分开,则仍然可以看到,省内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6 年,省际流动人口的受教育年限为8.9年,两者均远高于本地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区分城乡还使我们发现,无论流入地是城市还是乡村,省内流动者的受教育水平都要略高于省际流动者。如2012 年城市省际流动人口的教育年限为9.4 年,比省内流动人口低0.4 年;农村省际流动人口的教育年限为8.4 年,比省内流动人口低0.9 年。

其次来看流动与非流动人口在各类受教育水平上分布的差异。显然,以初中为界,流动人口中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人群所占的比例更大,如高中受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比例达17.9%,而本地人口的比例仅为14.2% ;大专受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比例为14.1%,本科受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比例为9.1%,两个比例均远高于本地人口所对应的5.9% 和1.8%。同时,流动人口中文盲与小学受教育水平的比例则远低于本地人口:

流动人口中文盲的比例仅仅为9.9%,远低于本地人口的20.6% ;小学流动人口比例为16.2%,亦低于本地的25.5%。

本数据结果表明,受教育水平对于人口迁移与流动存在着正向的影响作用。这与人口普查的数据结果是一致的。

5、流动人口还是农民工?

农民工一词在社会学中通常被用来代表流动人口。那么,这批迁移与流动的人,到底是“流动人口”,还是“农民工”呢?

这首先得看农民工的定义:一种定义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流动人口”论,即把“农民工”主要看做是在城乡之间以及农与非农之间具有流动性的原农村居民;另一种定义是中国特殊的有着“农业户口”的“非农居民”,但他们不享受非农人口的权利与待遇,这种观点把具有农业或农村户籍而在非农领域或城镇生活与就业的人看做是“农民工”。由于本数据暂时无法提供流动人口的原职业性质,因此,本报告将按照后一种狭义的“农民工” 定义来进行比较。

调查数据表明, 当前的流动人口中,有61.3% 的人是农业户口;与本地人口中75.0% 的比例相比显得相对较低。如果按省际与省内划分流动人口,可以看到,具有农业户口的省内流动人口的比例仅占54.5%,远低于在本地人口与所有流动人口中的相应比例;而在省际流动人口中,具有农业户口的比例则高达69.1%。因此,从户口类型来看,流动人口以农业户口为主。

尽管这一比例之高似乎说明可以用“农民工”来代替流动人口的称呼,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两个问题:其一,本样本中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口所占比例较高(占75.0%);其二,即便在以农业户口占较大比例的流动人口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因而以农民工统称全部的流动人口则可能会有失偏颇。更为重要的是,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各种诉求方面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农民工”称呼的运用似乎仍需谨慎,尽管其更具有社会含义。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活状况人口迁移与流动行为对迁移与流动人口到底呈何种作用,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事实上,从异质性效应的角度来理解,迁移与流动行为对不同人群的影响作用肯定是不同的。本报告无意决然地肯定或否定某种答案,只希望通过具体数据,从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儿童发展这三个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1、 流动人口的收入高于本地人口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收入及其与流入地本地人口的对比结果请见表4。

从全国样本来看,流动人口的收入要高于本地人口,其中县内流动人口的收入与省内流动和省际流动相比较低,而后两者差距不明显,省际流动人口收入略高。但是各省市子样本却呈现出与全国样本不一样的趋势。其中上海和辽宁两地的流动人口收入明显低于本地人口,尤其是上海,省际流动人口收入为本地人口的66%。即便如此,上海省际流动人口的收入与其他省市相比仍处于明显优势。广东省虽然流动人口收入高于本地人口,但是收入最高的集中在县内流动群体中。

河南和甘肃两省的数据说明不同类型的流动带来的收入差异明显。就河南而言,县内流动的收入要低于本地人口,而省内流动和省际流动带来的是与本地人口相比较高的收入优势。而甘肃省不仅县内流动没有带来与本地人口相比收入的增加,省内流动的情况也与县内流动类似,只有省际流动带来实质上的收入提升。

一般总是认为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但上述结果却与以往的经验有所不同,这可能是受到工作时间长度的影响。计算结果表明,流动人口平均每月的工作时间(以小时计算)比本地人口高出13.8% ;而省际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甚至高出16.6%。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流动人口的收入较高是以付出更长的工作时间为代价的。

2、 流动距离越远收入增加的比例越高

想要了解流动是否有助于收入的提高,就需要比较流动前后的经济状况。

首先来看新增流动人口的情况。数据表明,新增的县内流动人口在2012 年时的收入是2010 年时的1.20 倍,略低于本地人口收入增幅。如果将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合并,可以看到,新增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2012 年的收入是2010 年时收入的2.01 倍。相同时段内,省内流动人口收入的比值是1.60,省际流动人口收入的比值为3.83,这说明流动距离越远,收入增加的比例越高。

其次,再看返迁人口的情况。返迁人口系指2010 年为省内或省际的流动人口,而2012 年为本地或县内流动的人口。数据表明,返迁人口的收入同样也有提高,如原为省内流动的返迁人口,其2012 年收入是2010 年的1.24 倍;原为省际流动的返迁人口,其2012 年收入是2010 年的1.23 倍。返迁人口在两年间收入的提高比例与本地人口相差不大。

1) 身心越健康的人越有可能流动

从表5 的2012 年调查的数据来看,除省际流动人口在生活满意度上的得分较低外,流动人口在其他指标上的评价均高于本地人口。如省内流动人口的生活满意度自评分数为59.1,高于本地人口的57.6。在心理健康上,省内流动人口与省际流动人口的得分均高于本地人口,省内流动人口的心理健康状况却明显好于本地人口。在身体健康的评价方面,省际流动人口高于省内流动人口,且两类流动人口均高于本地人口。

尽管这种评价得分均表明流动人口的状况好于本地人口,但我们并不能将其归因于流动所导致的结果,因为流动本身可能具有选择性,即身心更加健康的人才有可能流动。

2) 流入地对流动儿童入学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2012 年的调查中,少年儿童的年龄范围界定在16 岁及以下,10~16 岁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主要特点是,母亲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健康状况比较好,跟随父亲一起外出的流动儿童康状况比较好。这种现象可能反映了父母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扮演的不同角色。

从就学状况上来看,虽然适学儿童的就学比例都比较高(90% 以上),但是相对而言,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比例处于较低的水平。

一般来说,流出地在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上相对落后,这会对留守儿童的入学产生不利影响。而跟随父母外出的流动儿童情况就要好一些,流人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设施都比流出地好,这会对孩子入学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口流动具有选择性

不论是人口学特征,还是生活状况与身心健康,都表明了人口流动的选择性。即劳动力年龄较低、未婚、具有相对较高的受教育水平、身体与心理相对更为健康的人口更有可能进行迁移与流动。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基本上是一致的。

更为重要的是,本报告从生活状况、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等方面所揭示的新增或返迁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的差异,不仅说明了其流动与返迁的部分原因,而且进一步从以往未被关注的角度证明了选择性的存在。

尽管我们的发现还不足以证明因果关系,但人口迁移与流动对流动人口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则是可以确定的。这种异质性不仅可以从迁移与流动对每个人都具有不同的作用这一角度去理解,而且也可以理解为迁移与流动对某一个人的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效应。

第12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 流动人口 社区化管理

1949年建国之初,我国的初始城市化水平仅为10.6%,经过60余年的曲折发展,截止2009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达47.3%,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腾飞阶段[1];有专家预测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在2015年前后超过50%,并有望在2050年前后突破70%[2]。城市化进程中,各种城市问题屡见不鲜,城市管理随之发展完善,各种研究视角都以其不同的立足和特色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年来,城市社区的发展与丰富实践使得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总结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和思考视角,即社区化研究视角。

1.引言:城市管理与社区化研究视角

1.1 社区化管理模式概述

社区化管理是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宏观调控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指导下,基层以社区资源为基础,运用社区管理的机制与手段,促进社区整合与稳定运行的一种管理模式[3]。

与以往的管理模式比,社区化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属地化管理,即以一定的聚集地为前提,实行的是“人住哪里,哪里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二是服务型管理,即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为基础,提供迫切必需的服务和保障,因此社区化管理也是一个社区整合的过程;三是参与式管理,即社区化管理特别强调让普通平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

1.2 社区化研究视角:社区化管理与城市管理的联结

城市管理强调城市不应该由政府单一中心主导,各种准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企业以及市民也可以、并且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来,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成公共目标,在社会上形成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4]。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不难看出现代城市管理的理念与社区化管理中的属地化管理、参与式管理和服务型管理不谋而合,因此我们在这里找到了二者的连接点,这也是本文中的社区化研究视角题中之义。

2.实践: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新模式

2.1 传统流动人口管理概述

目前,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约1.5亿,占全国人口的10%,是城市住民管理中的一大核心点。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的时间逐步延长,许多人已经是事实移民,同时流动人口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一种以社区化研究视角为基础、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新型管理模式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也就是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

2.2 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的范围与框架设计

简单地说,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就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带,模仿城市社区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服务方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以维持聚集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并通过服务的提供为流动人口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5]。按照这一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模式的范围应该包括法制管理、户籍管理、劳务管理、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和服务管理[6],这一广阔的范围既包括传统管理方式所题中的内容,也包括社区化研究视角下所特有的部分。

首先,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是在社会管理的网络和法制管理的框架下展开的其次,新型的社区化管理以聚集地域为先导,以户籍管理和人口管理为基础同时社区化管理以治安管理为中心,这也是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理相联系的一点,即通过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疏导,最后我们回归社区化视角本身,以服务管理为依托、以劳务管理为形式,这也正是社区化管理模式所题中的观点,,另一方面提供培训等可以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的服务,并将这些与劳务和就业挂钩,使流动人口最终实现就业,这也是保证社会安定的最根本措施。

2.3 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社区化视角

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是社区化研究视角的典型应用,通过上面对其范围、框架的叙述,我们不难从中发现这一管理模式实际上也是属地化管理、参与式管理和服务型管理,这与社区管理模式的特征恰好吻合。

按照之前的分类,包含外来人口登记制度、单位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制度在内的传统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与社区化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区别,本文将结合社区化视角的特点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首先,传统管理模式十分强调户籍基础,这与其产生初衷和二元结构限制是分不开的,而新的社区化管理则尽量淡化户籍的因素,并在实质上以流动人口聚集地带为基础,采取一种属地化管理的方式;其次,传统管理模式下强调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管制和控制,将流动人口视为被动、威胁的群体,而社区化管理则把流动人口看作是主动积极的城市力量,尤其在其聚集地突出其主体地位,强调流动人口的参与和自治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另外,传统的管理模式注重管理,强调对流动人口不法行为的限制,而社区视角下则在流动人口聚集地成立各种自治性质的组织为流动人口群体自身提供服务,使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并且争取通过服务的提供增强流动人口的自主性,提高其生活质量。

从上面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模式不仅仅是针对聚集群体管理的有益探索,也在符合社会背景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尝试,是今后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2009中国统计年鉴》[m].国家统计局网站.

[2]《2009中国城市品牌发展大会文集》[m].p26.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12.

[3]魏娜、汪大海.《社区管理(第三版)》[m].p2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

[4]赵晨.《公共服务社会化初探》[d].长春:吉林大学.2004.4.

第13篇

[关键词]就业质量;人口低生育率;产能过剩;土地城镇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5071

1就业质量概念界定

就业质量可以理解为就业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取得报酬或收入的具体状况的优劣程度,其不仅包含着诸如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等内在因素,也包含着就业环境、社会保护和劳动关系等外在条件。从现有的就业质量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出发,就业质量可定义为包括工作满意度、经济回报、非经济回报、技能和培训、职业发展机会、工作内容、工作匹配程度等在内的狭义就业质量和包括性别平等、工作健康和安全、工作生活平衡、社会对话、非歧视、劳动力市场中介等在内的广义就业质量。

综合而言,就业质量是一个多维度高复合的层次性概念,宏观层面,反映了现有就业指导与保障环境牵引劳动者理性择业创业的助推力度;中观层面,刻画了组织将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纳入企业战略规划的程度与水平;微观层面,除工作满意度,更深层次地体现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人力资本保值增值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程度。

2就业质量提升过程中的关键约束性因素分析

21人口低生育率引发劳动力议价能力增强的负面效应

21世纪以来,总和生育率的持续走低表明我国人口在进入低速增长阶段的同时也将迈向超低生育水平状态,计划生育政策的松动性调整在最近一段时期内难以产生有效的扭转力。

人口低生育率引致的劳动力议价能力增强的负面效应图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人口低生育水平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劳动适龄人口比例下降,刘易斯拐点出现即劳动人口供给由无限性向有限性转变。劳动力的规模性短缺变相提升了劳动者的议价能力。议价能力的提升本来可以增加就业群体的收入水平,提升整体就业质量,但低生育水平引致的人口总抚养比的上升则引发了议价能力增强中的负面效应,见上图。

长期人口低速增长的态势在使得少子化与老龄化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的同时也在加剧着家庭的经济负担。小家庭多老人的常态格局造成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劳动适龄人口的经济压力提升;另外,计划生育所形成的家庭少子化现象及其所引起的“重子轻老”效应使得平均少儿抚养成本居高不下。人口总抚养比强劲上升趋势使得劳动人口对工资性收入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不仅内在迫使他们提升议价能力,而且对于收入水平提升的强烈需求也会使得他们在择业时出现过分看重薪酬水平忽视技能适合性的倾向,从而影响就业质量水平。

22产业结构调整与产能过剩化解下的技术性失业窘境

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是以质量和效益为衡量标准和价值取向,同时明确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与推动作用。因此,用技术和创新驱动代替投资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发展资源和空间的有限性,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意味着过剩产能的化解和落后产业的淘汰。

产能过剩通常发生在依靠政府主导投资发展的中西部国有企业,而投资驱动在经济发展驱动格局中作用的弱化不仅意味着新常态下过剩产能的增加,同时也暗示着落后产业中技能水平偏低的企业员工将成为就业群体冗员而遭受淘汰。产能过剩行业中的潜在冗余员工普遍存在着教育水平低下的现象,他们本身的人资水平难以适应产业升级中的行业岗位要求,大面积的技术性失业窘境不可避免,这势必影响我国整体就业质量的提升。

23土地城镇化引起的就业容量泡沫与高质量就业的冲突

一般而言,与产业发展相对称的城镇化才是正常的“城市包围农村”式发展,其不仅可以有效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增强发展续航能力,而且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各地政府通常将城镇化作为政绩提升中的实现抓手,大量农地转做非农用途,土地城镇化被动快速发展。

土地城镇化作为一种经济扩张形式,在短期内固然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解决社会就业难题,但由于其背离产业发展规律,因而难以实现就业容量的长期拓展;另一方面,土地城镇化虽然拓宽了“就业蓄水池”,但是其过度依赖政府投资与政策的畸形发展方式使得区域内流入的(下转P73)

陈溢依:流动人口选举活动参与率低的原因数据分析流动人口选举活动参与率低的原因数据分析

陈溢依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2206)

[摘要]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国内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到2015年流动人口数量占到全国人口总量的20%。选举实践中,流动人口的选举权被“架空”,实际参与率很低。文章通过多元回归数据分析对流动人口选举活动参与率低的现状进行原因分析。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流动人口这个巨大的群体不应该成为“视角盲区”,在保证他们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政治选举权利的保障同样重要。

[关键词]流动人口;选举权;回归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5072

本文通过多元回归数据处理,分析流动人口选举活动参与率低的原因,在流动人口仍然持续增长的今天,希望能找到实现流动人口选举权的突破口。

1数据收集

2015年2~3月,笔者在北京、福建、浙江、江苏、云南、重庆六地对流动人口选举权的实践情况进行小规模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收集了15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07份。笔者的数据分析从个人层面对流动人口参选率低的原因进行回归分析,以流动人口参与选举的次数为解释变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打工时间、是否知道选举权、是否接到户籍地的选举通知、是否接到现居地的选举通知等为因变量。

2数据处理

(1)对于年龄因素,我们认为年龄对选举次数的影响与本次调查想要获得的结果无关,因此我们通过将选举次数除以年龄与18的差(18岁以上才有选举权),来得出每年参加选举的次数作为被解释变量,从而剔除年龄对选举次数的影响。

(2)对于一些答案为“是”或“否”的问题,我们通过设置指示变量的方式加入到回归模型中,其中“否”赋值为0,“是”赋值为1。

(3)对于收入,由于收入的自然对数具有更好地性质,我们将取自然对数后的收入放入回归模型中。

(4)我们使用逐步剔除法,运用STATA软件,剔除掉不显著的解释变量,并最终得到了下所示的回归结果,其中lncome表示收入的自然对数,know_d表示“是否知道选举权”的指示变量,inform_out_d表示“在外期间是否获得原居住地选举通知”的指示变量。

3数据模型解释

(1)本模型的R-squared为02802,表明本模型中,各解释变量对选举次数的解释能力为28%。且模型的整体显著,说明我们的模型能够较好地解释选举次数的影响因素。

(2)各解释变量的P值都小于005,表明各解释变量对选举次数的影响都是显著的。具体来说,知道自己有选举权的人比不知道自己有选举权的人每年平均多参加019次选举;在外务工期间收到家中选举通知的人比未收到通知的人每年平均多参加选举017次;收入每增加1%,每年参加选举次数平均减少011次。

(3)回归分析过程中,我们不断排除了受教育程度、外出打工时间对选举次数的影响。这说明对待选举活动的态度积极与否和受教育程度相关性不大,大学生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会比农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高的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对于回归得到的结果,是否知道选举权与是否在外接到通知对选举次数的影响与事前的估计是一致的;而收入对选举次数的影响出乎了我们的意料,这可能是由于收入越低的流动人口更期望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收入较高的流动人口反而愿意安于现状。

(4)选举成本和利益之间的失衡。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理论,作为“经济人”的流动选民是否参与选举,取决于参选的成本和预期收益之间的大小比较。如果参选的预期收益大于参与成本,他们就会选择参加选举,反之,则倾向于放弃。

由于长期离开户籍地,户籍地的政策和流动人口的利益严重分离,回乡参选却要承担路费、误工费等各种成本。石贤平(2008)调查,问及“未能参加户籍地选举活动的主要原因”时,567%的流动人口回答是“回户籍地参加选举费用太高”和“没有时间”。回乡参选的流动人口中,大部分是由于有补贴和奖励才回去的,问及“参加户籍地选举活动的原因”中,282%的人回答“有补贴和奖励才去的”。821%的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是因为“到城市打工或经商”,在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衡量过程中,大多数流动人口会选择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选举机构而言,流动人口的流动性使组织选举的成本不断增加。选民登记之后很多流动人口不来参加选举,导致选举资源大量浪费。

(5)流动人口的思想观念因素。零点调查公司持续3年对京沪等地外来人口的调查显示,45%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感觉受到歧视。在流入地居住了很多年,还叫“暂住”,工作了很久还被叫“流动”,很难让他们产生归属感。

流动性决定了流动人口习惯考虑短期利益,很难着眼于选举的长期效益,他们意识不到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自己的社会保障、就业工资、子女教育等问题的重要性。多数流动人口认为选出的代表并不会替自己说话,“觉得选了也白选”“选谁都一样”。见下表。

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阶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流动人口不该成为“视角盲区”。在保证他们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要保证他们能够有畅通的渠道参加社会政治生活。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对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实践研究也应该保持一个连续的状态。流动人口选举权得到真正实现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石贤平试论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的实现[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

第14篇

2013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的相关情况。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达到2.36亿人,新生代流动人口已成为目前流动人口的主体。与上一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更为年轻,并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其进入城市不仅仅是为了追求温饱,而是对未来发展有更多新的期待。此外,近年来流动育龄妇女的数量和比重也在逐年增加。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推算,2012年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占全国已婚育龄妇女总数量的近1/4。

从上述报告中我们不难分析出:一是流动人口的总数正在增加,这意味着其对现存社会管理的挑战将逐年加大。二是流动人口的代际更替已经出现,新的流动人口构成必然带有新的特点。三是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在温饱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可能的犯罪行为也将不再满足于传统物欲的、侵犯财产的类型,而将会向更高层次转变。四是新生代流动人口更趋于年轻化,其犯罪行为中暴力犯罪的比重也有可能相对应的增加。五是已婚育龄妇女的流动比例更大,这将给社会服务特别是对产妇医疗、儿童教育等方面的保障体系造成新的压力,解决不当将会为城市治安带来新的隐患。综上所述,在新的流动人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和解决办法。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从传统的侵财型犯罪向其他类型犯罪扩展

流动人口大多是以致富赚钱为目的而流入城市的,故而在流动人口犯罪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占了绝大多数。很多流动人口没有稳定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故当其犯罪时,触犯的罪名多为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各地数据统计表明尤其以盗窃、抢劫、诈骗居多。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指出,新生代流动人口正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其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美国刑法学家萨瑟兰创立了“白领犯罪”这一概念,他指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新生代流动人口区别于传统的流动人口,已不再局限于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其犯罪特点也不再局限于仅仅是为了解决温饱的物欲型犯罪,而是更趋于追求多元化的经济利益。故而其触犯的罪名也正在不断渗入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的经济类犯罪,第八章的个别罪名如行贿罪等等。

(二)暴力性及低龄化

流动人口以青壮年男性为主体,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在每天繁重的体力劳动中不断强化身体机能。例如在我国的西部大开发计划中,提供给流动人口的岗位基本局限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人以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煤矿、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开采,金属冶炼,市政建设和道路建设等工作或者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为主。这使得此类身体机能处于良好状态下的流动人口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常常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新生代的流动人口更为年轻,这意味着流动人口犯罪的暴力性将更为突出。不仅如此,目前流动人口中不乏未成年人,这些流动未成年人失去家庭的沟通与监护,更兼身心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因此极易受到不良文化的诱导,从而进入犯罪分子的行列。

(三)地缘性

流动人口犯罪的另一特征表现为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容易形成犯罪团伙。在城市流动人口实施的犯罪中,团伙犯罪的数量远超过单独作案。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带有浓厚的乡亲观念,更兼城乡文化冲突使其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特征,很容易拉帮结派、结成一致对外且较为稳定的组织团伙,甚至出现师傅带徒弟,传授犯罪技巧与经验的现象。这种以地缘为基础的团伙在实施犯罪时大多体现为有预谋、有分工甚至互相包庇掩护,犯罪组织也日趋严密,更有甚者发展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

由于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在新生代的流动人口犯罪中,传统的亲缘性特征正在逐步弱化。具体体现为犯罪流动人口日常较少与亲戚交往,更不愿意让其参与到自己的犯罪中来。如相关调查显示,厦门市在押的犯罪流动人口中,家人对其犯罪行为不知情的占61.7%,劝其自首的占26.3%,包庇窝藏和协助其潜逃的仅占1.6%。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原因探究

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在目前特定的发展阶段中出现的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这一特定群体受到社会大环境影响的结果。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除流动人口自身的经济因素外,文化价值观念及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也同样起着不容或缺的作用。

(一)经济原因

1.目标与现实的冲突

追求经济利益是造成人口流动的最主要原因,同样也是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大量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淘金梦”进驻城市,却由于缺乏专业劳动技能,处于失业状态进而不能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与生存现实之间的巨大冲突,使部分流动人口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指出,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在温饱之余对城市新生活充满更多期待。这使得梦想与现实的反差尤为突出,也就导致经济原因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现象更加明显。

2.“相对剥夺感”理论

相对剥夺感理论(Relative Deprivation Feeling Theory)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夫(Stouffer)提出来的。“相对剥夺感”是指个人将自身处境与其参照的人进行比较,如果发现自己的处境处于劣势,就会产生自己受到了剥夺的感觉。城市居民拥有比流动人口更稳定的工作、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社会保障,这些都极易引起相对剥夺感的产生。相对剥夺比绝对剥夺更容易诱发犯罪行为的发生。因为,对实施犯罪来说,可以见到和接近物质财富,要比完全缺乏物质财富或者没有机会把它弄到手的情况更富有刺激性。豐流动人口是城市经济财富的创造者,却不是这些财富的享有者,长期在这种失衡的心理状态影响下,就容易错误地将犯罪行为视为“夺回自己财富的行为”。

(二)社会原因

1.法律体系的滞后

目前我国关于管理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大都强调流动人口的义务,疏于规定其权利。表现出的是对城市流动人口的防范,侧重于治安管理和打击整治,不关心其需求,更没有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也在渐渐觉醒,生活在一个缺乏认同感及归属感的城市,履行了义务承担了责任却不享有相应的权利,极易产生对抗情绪,进而引发犯罪。

2.社会控制力的相对弱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中建立的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控制机制已无法应对现今流动人口的数量膨胀,而城市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未形成,这势必造成城市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控制力相对弱化。

即便是现有的社会控制体系也没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大部分城市并未对这庞杂的工作予以相应的重视,只将其交由基层派出所负责;还有部分城市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缺乏明晰的工作制度,实际操作混乱不堪。这些都为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三)文化原因

1.价值观冲突

长期生活在一种稳定环境下的群体会在群体内形成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因此城市群体价值观与农村群体价值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因为劳动力过剩,流动人口屈于弱势地位,仅靠勤劳节俭很难满足生活需要,因而更容易受到金钱至上等消极观念的影响,这为流动人口从事盗窃、抢劫、组织或强迫、贩毒等高危犯罪行为提供了精神支持。

2.匿名效应

某些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如果不成为流动人口,可能终生都不会犯罪,这是因为熟人社会有着强大的道德制约力量。流动人口离开了原本固定的社会交际网络,进入了陌生的环境,新的社会交际网络尚未形成或者尚不稳定,就会出现一种无人知晓其身份的“匿名状态”,以“隐形人”的身份生活在城市之中。这种状态会极大地削弱道德对其行为的约束力,进而引起犯罪。随着流动人口迁入城市的时间增长,陌生人社会又会逐渐地转变为熟人社会,这种匿名效应也会慢慢地淡化甚至消失。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

我国目前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管理更多倾向于防范,但从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人口流动的增长是由于我国飞速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因此流动人口犯罪是绝对不可能避免的,单纯的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应当着力于“疏导”。

(一)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人口的法规或规章,为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集中在养老保险、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等方面,因此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统筹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将是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的《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提到新生代的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正在增加,这一现象不仅增加了医疗服务保障的压力,更为城市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降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辍学率,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应当被提上日程。减轻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预防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

(二)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及培训

一般来说,个体对违法犯罪的认知度越高,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法律也就越能遏制个体的违法犯罪意图。因此,对流动人口开展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的的普法教育,有利于规制和防范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开展《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则能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让其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合法的渠道解决纠纷。

其次应当对流动人口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率。必要时也可在企业中对新上岗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帮助,比如分配师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具体指导,从而消除因工作和生活环境改变带来的不适应,减少城市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三)立法上取消城乡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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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 社会融入 心理调适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快速向城市转移,并成为城市流动人口。他们渴望融入城市社会之中,成为城市的一员。为更好地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探究城市流动人口对城市的态度、适应状况、留城意愿以及心理健康状况。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现状

社会融入是指个体或群体相互渗透与融合的过程,人们通过分享经验,获得情感、态度等的认同,最终实现文化生活的有机整合。与城市居民相比,流动人口在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融入过程中往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而且能否成功融入城市生活还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策支持因素、子女教育问题等。另外,城市居民对待流动人口的态度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也有直接影响。

近年来,我国政府多次强调人人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享有圆梦机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推动流动人口与社会的融合。但实际上,多数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面临困难,融入程度不高。从整体上看,流动人口群体的收入相对较低,多从事较为基础的工作,缺乏一定的生活和社会保障,在居住地的选择上通常与城市居民隔离,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与交流,进而容易出现心理层面的“二元社区”。尽管流动人口已经在城市生活很多年,但其面临的社会融入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以至于“农民工”“外来人口”等词汇不绝于耳,对于流动人口而言,面临着“回乡难”“留城难”的两难境地。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面临诸多困难,社会该做出哪些方面的努力来推动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密切融合,值得我们深思。

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心理问题

社会融入是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心理问题。从外延上讲,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心理问题包含在价值观、人格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几个层面,流动人口携带不同的文化和思想,与现代都市文化相遇,对自身心理产生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疏导便可能导致不良心理状况。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一方面,人们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加,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心理问题表现形式也更为复杂,且表现为群体性问题,由于文化差异、社会歧视等导致的心理问题和不适应状态亟需社会疏导。

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心理问题有不同表现,如流动人口步入城市之初,城市与农村生活具有显著差异,因而存在很多的不适应,可能会产生一些心理问题,如紧张、焦虑、悲观等。再如,在与城市居民相处和融合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心理问题,如自卑、孤单、怀旧等心理,甚至出现一些极端心理问题,仇视和报复等。如果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时不能进行很好的心理调适,将会影响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反过来,也会阻碍城乡一体化进程。

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个体的思想和文化差异。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成长与生活的背景不同,尤其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流动人口,差异更为明显,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两者的积极互动;二是社会环境支持因素。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离不开社会系统的支持,包括社会大众对流动人口的态度,国家政策的支持,大众媒体的正向引В城市社区为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交流互动创造的空间等。为此,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心理调适应多方考虑,综合协调。

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要在心理上形成认同感,还要在情感上形成归属感

为进一步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和谐发展,解决流动人口的心理问题是促进其融入城市的根本问题。因此,唯有调适和消解流动人口的心理问题,才能实现其对城市的心理适应。同时,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行动上要求其应将城市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内化,不仅要在心理上形成认同感,还要在情感上形成归属感,惟其如此,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融合;从城市居民角度而言,要积极接纳流动人口,避免对外来人口的歧视,主动向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形成友爱、和谐的城市氛围。

首先,心理调适要以情感为基础。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心理调适标准在于跨地域接触的过程中,个体在融入新社会过程中没有出现焦虑、紧张、失望、退缩等负面情绪,我们就可以说这一流动群体在融入社会中达到了心理适应。这种心理调适更多地强调个体层面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而不涉及社会文化和结构的变迁,在这里谈到的心理调适与传统意义上的心理学概念还有所区别,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研究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心理调适更多地通过个体到城市中生活,通过城市生活和文化调适完成的心理适应。研究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心理调适,不仅要关注这一群体的物质维度还要关注制度与精神维度,特别这种心理调适要以感情作为基础。融入过程中一旦感情出现冲突就会直接导致文化冲突,最终会引起流动群体心理问题,不愿意融入到城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心理调适的重要作用,应通过科学合理的心理调适,恰当处理流动人口与城市群体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双向调适来推动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的解决。

其次,心理调适要完善相关机制建设。如何解决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心理调适问题,成为了很多心理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多数学者都非常赞同构建一套适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心理调适机制。从构建结构上看,心理调适机制要包含预警机制、支撑机制、引导机制和疏导机制。预警机制构建的主要目的是对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入过程中产生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并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心理疏导工作准备。支撑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地满足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入过程中产生的现实需求,通过满足其现实需求为心理调适提供物质支撑。引导机制构建的主要目的是采取有效方式和多种途径来推动流动人口科学合理的在心理上主动适应城市生活。构建疏通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流动人口在社会化融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并通过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心理适应问题,进而提升流动人口的心理素质,缓解流动人口面临城市融入过程中的心理压力。

最后,心理调适需要提升社会支持力度。流动人口大多是从农村涌入城市谋取生活的,从物质基础上看他们背井离乡不具备在城市马上立足的物质条件;从文化层次看他们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在城市中谋求工作岗位多是最底层的劳动工作;从心理调适看他们心理调适过程较慢,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从农村到城市谋取生活不仅需要极大勇气,而且到城市生活还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因此,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心理调适需要社会给予更大支持,才能够增强这部分流动人口的信心。一方面,要正视流动人口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差异,城市人口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制定符合流动人口现实需求的工作方案。在调适的内容上包括政策宣传引导、社区工作调适和入户调适等。另一方面,要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空间,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增强社会交往能力,进一步增强心理综合素质。

(作者单位:中国药科大学)

【参考文献】